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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目前。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企业国际化和集团化趋势明显,因此。企业财务控制需要相应地进行调整,国际化企业的财务控制管理要与国际上通用做法接轨,而企业集团化则需要财务控制适应集团化的要求,本文探讨了我国企业集团财务控制模式及其选择。
二、企业集团财务控制模式
1.集权式控制模式
集权式财务控制模式是指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所有财务决策权都进行集中统一。母公司相关财务部门成为企业集团财务的最高管理机构,不但参与决策和执行决策。而且在特定情况下,还直接参与子公司决策的执行过程;子公司则没有财务决策权。这种财务控制方式有利于规范子公司的经营行为,最大限度地发挥企业集团财务资源的整体复合优势,有利于集团整体战略目标的贯彻与实现,同时也增加了集团财务部门的财务决策和管理难度,不利于发挥子公司个体经营的灵活性。
2.分权式控制模式
分权式模式是指子公司法人财产权基本上归子公司支配与行使,母公司只保留对子公司的重大财务决策权或审批权。子公司相对独立,母公司不干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财务活动。分权式财务控制模式有利于提高子公司对市场信息反应的灵敏性与应变能力,调动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但有可能因子公司追求自身利益而损害公司整体利益,也弱化了母公司的财务调控功能,不利于母公司及时发现子公司面临的经营和财务风险问题。
3.集权分权相结合的财务控制模式
集权与分权是企业财务相关权利分配的两种方向相反的控制方式,集权是为了形成规模和整体效益,避免资源重复配置和浪费;分权是为了靠近市场、降低沟通成本、提高反应速度、提高专业化水平。企业集团的本质决定了集团既要发挥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又耍面对成员企业在法律上相对独立的事实。因此,在现代经济条件下集权和分权不是绝对的,在不同的企业集团规模、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行业经营领域和不同的企业集团经济资源条件下各有侧重。在任何一种情况下企业集团都是在控制与自由两难中寻求一种集权与分权的平衡,大多数都遵循“有控制的分权”这一原则。即重要决策集中,其他决策分散;对某些地区的子公司实行财务集中,对另一些地区的公司实行财务分权。它可以有效的将集权与分权的优点集合起来。一般地,企业集团在建立或变革财务控制模式时,往往面临的是什么领域分权、什么领域集权、何时分权、何时集权的选择问题。
三、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
1.企业发展战略按性质可划分为稳定型战略、扩张型战略、紧缩型战略和混合型战略。企业集团在不同阶段采取的具体战略的差异必然要求不同的集权、分权模式来支撑。如在紧缩战略下必须强调高度集权;而在实施扩张战略阶段,为鼓励子公司开拓外部市场,形成集团内多个新的经济和利润增长点,分权程度应大些。
2.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企业集团的控制体制也存在着很大的权变性。在初始阶段,集团管理总部不管从自身能力、企业规模还是从市场进入与地位的初步奠定等角度,可能会倾向于集权管理。随着集团规模的不断扩大与逐渐成熟,基于总部的战略和企业文化已得到各成员企业的认同,无需集权管理,或由于总部管理层素质能力的限制而无力集权,宜采用在集团总部统一政策目标与领导控制下的分权管理模式。
四、我国企业集团财务控制模式的选择
1.我国的企业集团目前正处于发展的初期,集团公司制定的集团发展战略尚未得到集团内其他成员企业的认同和贯彻执行,各成员企业在资金配置和市场定位及企业文化等方面尚末形成合力,没有达到规模经济,完全分权控制的条件还不成熟。所以,母公司有必要对各子公司进行一定程度的集权控制,依据产权关系,“迫使”子公司在其所划定的范围内开展财务活动。
2.从我国企业集团所处的文化环境看,也适合采用相对集权的财务控制模式。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我国更强调集体利益的实现。从现阶段情况来。我国的诚信法治环境还不够完善,各种法律法规有待于进一步健全;金融市场尚不发达,企业主要通过银行信贷和发行股票筹资,筹资渠道相对缺乏,筹资成本高、筹资难度大、普遍缺乏后续资金。尤其是筹资、重大投资等项目应由母公司集中控制。
3.从我国企业集团组织结构的特点看,也适合采用相对集权的财务控制模式。我国的企业集团中,以母子公司以基础,同时拥有事业部或职能管理单元的企业集团越来越多,多数大企业集团都采用这种组织结构;而小的企业集团仍然较多的采用职能型的组织结构。
关键词 企业 成本核算 成本核算方法 降低成本 策略
一、企业成本核算的方法
下面笔者主要介绍现在国内企业正在采用的成本核算的方法,分析他们的优点和缺点。
(一)完全成本法
1.完全成本法定义。完全成本法是指产品成本的组成包括了所发生的全部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
2.完全成本法优点。1)符合公认的会计原则,从价值补偿角度出发计算成本,且在生产产品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都要计入成本,利于核算盈亏;2)强调成本补偿上的一致性,补偿不区分类型,只要与产品生产有关的都能够得到补偿,可以促进员工工资的积极性,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3)强调了固定制造费用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3.完全成本法缺点。1)加入固定费到成本计算中去,不利于成本的管理;2)利润与随时变动的产品销售量的多少无关,而产品价格、单位成本、固定成本在完全成本法中却保持不变,利润的改变只能与销售量有关,实际上却无关,所以所不利于短期的决策;3)不能够准确计算出企业的真实业绩。
(二)变动成本法
1.变动成本法定义。变动成本法是指产品成本只包括与产量有直接关系的变动成本,而不包括固定成本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
2.变动成本法优点。能够反应出利润、成本、销售量三者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决策者进行短期决策和销售的风险分析,这样就能够避免过度的生产,又因为利润与销售量具有一定的内在关系,又方便于会计统计者进行弹性预算,能够随着销售量的变化而自发的变换产销形式。
3.变动成本法缺点。1)不适合于长期决策,不能适应长期决策的需求;2)不符合传统成本概念,变动成本法对成本的定义是:以货币计量的牺牲来达到某个目的,那么该成本就包括变动和固定两种类型的成本;3)会暂时降低所得税和股利,因为第成本的划分不具体,更多是假设的情况,而不是认证的精确计算的方法。
(三)制造成本法
1.制造成本法定义。是包括材料费和人工费的成本的计算方式,也是一种传统的成本计算制度。
2.制造成本法优点。1)计算方法简单。直接材料费用、直接人工费用直接计入产品成本, 而制造费用按工时和产量统一分配;2)传统方式下,生产过程中用到的机器,操作都十分的简单,同时对员工的专业能力要求较低,在聘请会计核算工作人员的要求也低,所以用于计算的成本费用就少;3)更能体现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的概念。
3.制造成本法缺点.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生产过程用到的机器更多偏向于自动化,需要的人工劳动力少,所以人工成本费用就少,而制造费用偏多,使得会计核算过程中产生误差的可能性增加,误差就存在就代表着企业的利润减少,对于现在竞争十分激烈的市场来说,误差对企业的发展存在十分不利的影响。
(四)作业成本法
1.作业成本法的定义。作业成本法是以作业为核算对象, 核算各个作业所耗的生产资源, 计算出各个作业的成本, 然后按各自最终产品所耗用的作业数量将各作业的成本分配计入各自最终产品,从而计算出各种最终产品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一种成本核算方法。
2.作业成本法的优点。1)成本的范围定义更广,作业成本法对成本的方位延伸到市场的需求,且对成本的管理也是全程护航。2)在费用的分配方面进行了改进,主要核算对象是作业,采用产品消耗作业,作业消耗成本的方式,且服从二八定律,对于不能增值的产品,消除掉,而对能够增值的产品,尽可能的降低成本的消耗,以获得最大利润。3)降低成本受人为因素驱动的影响。传统影响成本的因素除了产量、作业量、就是人的主观意识,在作业成本观念下,按作业设立责任中心,易于区分责任,减少成本的主观动因;4)把环境成本纳入企业的成本核算之中。
3.作业成本法的缺点。1)构建成本模型时的工作量太大。在小的部门或者个体经营的小型企业可能效果显著,但是不适合于复杂环境,因为工作量大;2)利用该方法获取成本信息有一定的难度,它与传统会计体系的融合性不好; 3作业的划分是按成本驱动因素为标准的,成本驱动因素是以因果关系为主,对于一些未能明显表现出因果关系的因素,就很可能被忽略掉,导致作业的划分不能反映真实情况。
二、降低企业成本的策略
上面笔者介绍了四种成本核算的方法,以及他们的优缺点,对于我国现今社会而言,并不是说某一种成本核算方法就能够适应于所有的企业的现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各个企业应该选择的是适合自己企业现状的成本核算方法,而不是随着大流而选择,下面笔者主要分析了降低企业成本的策略。
1.在成本计算方法的选择上。1)部分中小企业可继续使用制造成本法,高新技术企业应引进作业成本法。这是由他们企业的生产规模,企业中制造成本占用的多少而决定的。
2.建立科学的企业成本管理制度。将降低成本形成一种制度,且不分职位的高低,都需要遵守该制度,实行严格的监督工作,凡是违反者都一律收到惩罚,不以企业管理者主观意志而改变的企业成本管理制度这样不仅能够提高企业管理者的管理信心,而且也能够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认真程度,让企业进入良性循环。
3.引进先进技术,勇于创新。创新是发展的动力和源泉。采用先进的技术,能够使生产的产品质量更高,使生产的时间越少,提高生产效率,使能够在第一时间抢占市场,且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能够节省许多的人力,避免人为的浪费材料,能够节约许多的成本,也有利于市场的扩展;企业的创新,就是为企业形成不同于其他企业的特点,这样才能够具有市场竞争力,不被激烈的市场竞争所击垮。
参考文献:
一、概述
近年来青岛市汽车保有量激增,根据青岛市2012年统计公报,截至2012年年底,青岛市城市居民每百户就拥有29辆家用汽车。根据世界范围内的GDP与人均汽车拥有量的关系(如下图),青岛市的汽车保有量仍将处于高速增长状态。
进出青岛市区主要有环湾大道、重庆南路、黑龙江路、青银高速、滨海大道共计五条城市快速路和高速公路,其中环湾大道、重庆南路、黑龙江路承担了较大的交通量,根据国外及国内其他城市的发展经验,远期建设高架桥将会极大地降低道路交通的饱和度,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
仙山东路位于东方城天桥以北750处,该处天桥的建设近期看是符合青岛市交通规划的,但远期结合仙山东路节点处的交通组织方案是否合适就仍需探讨,本分析报告中假设3种形式的高价方案对人行天桥的影响分析。
(一)、全苜蓿叶式互通立交(与仙山东路顺向)
(二)、全苜蓿叶式互通立交(与黑龙江路顺向)
(三)、黑龙江中路跨线桥
二、依据及标准
1、《青岛市交通规划(2008-2020)》
2、《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
3、《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90)
三、现状概况
1、道路状况
黑龙江路规划宽度为40米,路宽为5米人行道+30米车行道+5米人行道,目前该处道路已实现规划红线宽度。
仙山东路位于东方城以北约750处,路宽为4米人行道+24米车行道+4米人行道,目前该道路拟进行高架桥建设。
2、周边交通源状况
根据现场踏勘东方城项目周边3千米范围内,经营店面不足200家,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经营店面以个体经营的沿街店面为主,无大型商业综合体。根据东方城项目规划,进出东方城的车辆人流均从黑龙江中路进入。
山水嘉园项目(一至四期)位于黑龙江中路22号(黑龙江中路西侧),约2000余户;天泰城(天泰奥园·巴塞罗那区、天泰·韩国TOWN、天泰·迦南美地、天泰·A08项目)约4500户;水清木华小区位于黑龙江中路216号约1500户,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就有居民约8000余户,阳光美寓项目位于仙山东路38号约550户。
将来的十梅庵片区的改造、崔家沟片区改造等多超大楼盘已经或即将开工,预计未来5年将有超过1000多万平米的成熟社区分布东方城周边。仅项目3-5公里之内,就可辐射近60万人口。
四、交通量预测
仙山东路原为双向六车道,根据上述规则计算通行能力为3599 pcu/h,仙山路高架桥设计为双向4车道,地面为双向4车道,因此通行能力为5112pcu/h,建设高架桥后通行能力增加1513 pcu/h,由于黑龙江中路为城市快速路,根据先关经验黑龙江中路诱导交通量增加756 pcu/h。
五、青岛市交通规划(2008-2020)简介
(一)、道路网规划方案总体评价
通过规划,路网总长度达到4460公里,路网密度达到8.9 公里/平方公里,道路等级结构快、主、次、支比例为1:2.9:3.1:7.3;规划路网总容量为1218万标准车公里/小时,正常情况下能容纳约120万辆机动车出行;交通需求在正常发展态势下,路网平均饱和度为0.44,平均行程车速为29公里/小时;青黄跨海两通道与拓宽的胶州湾高速公路可提供30000-35000标准车/小时的通行能力,可满足远期两者间的交通需求(包含青岛城区对外交通需求以及环湾区域的部分交通需求);联系红岛(城阳)城区与青岛城区间的胶州湾高速公路、重庆路快速路、青银高速、308国道可提供45000-50000标准车/小时的通行能力,可满足远期两者间的交通需求(包含青岛城区的对外交通需求);前湾港疏港道路系统可以适应未来前湾港港口年吞吐量3亿吨、年集装箱吞吐量2000万标准箱所产生的每日10-12万标准货车道路疏港交通需求。
(二)、青岛城区道路网络骨架由“四横三纵”的快速路网构成,其中“四横”为仙山路、青黄跨海大桥连接线(胶州湾高速公路-银川路)、辽阳路-鞍山路及其延长线、延安路-宁夏路-银川路;“三纵”为湾口隧道青岛端连接线-胶州湾高速公路城区段、山东路-重庆路、青银高速公路城区段。
(三)、青岛城区的主干路有:东西向主干路包括前海一线主干路(贵州路-太平路-莱阳路、路-费县路-广西路-鱼山路、香港路)、延吉路-同安路、长沙路、沧海路-升平路-金水路、汾阳路-兴城路-唐山路、滨海路-遵义路-曲源路、振华路、太原路、九水路-李沙路、瑞金路、枣山东路、合肥路、株洲路等;南北向主干路包括:延安三路、山东路、南京路、福州路、哈尔滨路-308国道、延安一路-威海路-人民路-四流路、兴隆路-安顺路-大同路、李山东路、瑞昌路、劲松三路、劲松七路-开平路、劲松九路-郑州路、滨海公路(松岭路)、文昌路-君峰路、夏庄路等。
六、交通影响评价
根据前述青岛市交通规划,仙山路为城市快速路、黑龙江路为城市主干路。
(一)、全苜蓿叶式互通立交(与仙山东路顺向)、全苜蓿叶式互通立交(与黑龙江路顺向)
其优缺点比较如下:
优点:
(1)全互通,构造物少,只需一座跨线桥;
(2)外形简单,造型美观;
(3)造价较小。
缺点:
(1)主线上较短距离内连续出现两次分流和合流,对主线直行交通影响较大;
(2)左转弯车辆绕行较远,速度较低,交织距离仅100米;
(3)占地较大,拆迁较多。
(三)、黑龙江中路跨线桥
优点:占地面积小,工程规模小,工程投资少。
缺点:采用受信号灯控制地面平交形式,高峰小时易造成主线拥堵。
综上所述,仙山路道路等级高于黑龙江路,根据低等级道路让高等级道路的原则,黑龙江路的交通组织应服从仙山路的道路交通需要,为保证仙山路的道路通行顺畅该路建设高架桥的需求高于黑龙江路,由于该处是仙山路的重要交通节点,因此此处的交通组织应进行专门论证,但仙山路高架桥的建设应比黑龙江中路的高架桥建设可能性要大。
全互通立交该方案实施后,匝道出口距离东方城天桥水平距离约为500米,不会对该天桥产生影响。
黑龙江中路跨线桥的建设将形成仙山路的交通拥堵对仙山路的交通组织不利,若建设根据桥梁桥下净空的最小要求为5米,规范同时要求,重要节点处的桥下净空应专门论证,根据青岛市区桥梁的特点,并保证仙山路的交通需要,净空易为6米,同时考虑2米的连续梁桥结构厚度,桥梁的 总高度为8米。
根据桥梁竖曲线最小半径和最小长度表中选择跨线桥最小凸曲线半径为1800米,一般设计条件下主桥长度为340米,,竖曲线切点距桥端应保持15米,两端引桥各按60米计,因此该分离式立交引桥端距东方城天桥距离为505米,满足视距等要求。
中图分类号:F832.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1)10-0068-04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10.18
一、我国中小银行的发展现状
(一)我国中小银行的内涵和界定
关于中小银行的概念,国内外学者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给中小银行下了不同的定义。英美一些学者将小银行定义为资产总额小于一亿美元银行,将资产总额大于一亿美元小于等于10亿美元的银行定义为中型银行,而把资产总额大于10亿美元的银行归为大银行。传统上的中小银行一般是根据银行的经营规模来界定的,一般可以从存款额、贷款额、资产额等绝对指标或者是市场份额等相对指标来度量。在我国,中小银行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有的学者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以外的银行都划为中小银行,而有的学者认为中小银行更多的是指规模较小的、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的银行,如一些区域性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而将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排除在外。本文将除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以外的所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和信用社都划归中小银行,将其作为本文的研究对象。之所以这样划分,是因为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相比,其他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规模都较小[1]。
(二)我国中小银行的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后,中小银行伴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而发展壮大,尽管中小银行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相比,在资金、技术和政策支持方面还有很大的差距,但其仍焕发出了蓬勃的生命力(见表1)。
从表1可看出,近八年来,中小银行存贷款数额迅速增加,尤其是贷款额占了总贷款额的三分之一。目前中小银行正处于蓬勃发展阶段,2010年上市银行中,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和华夏银行等中小银行总资产的增幅都超过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总资产的增幅。其中,浦发银行和兴业银行总资产的增幅分别达到35.05%和38.85%,远大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平均15.6%的总资产增幅。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极大地促进了地方中小银行业务的扩展、总资产和利润的增加,有利于当地中小企业的融资,并促进了地方的经济发展。目前中小银行业务已经渗透多个领域,客户数量迅速增加,对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服务区域上,除了城市商业银行外,其余新型商业银行均已跨出了地域限制,将发展目标定位为全国性商业银行。
二、我国中小银行股权结构特征及其优劣势分析
所谓发展模式,是指适应环境变化的一种行为方式,是为了实现发展目标而选择和实行的方式、方法与道路的统一体。具体来说,中小银行的发展模式可以定义为中小商业银行为了适应周围外部环境、为了实现发展目标所选择的行为方式、组织方法和发展方向。本文根据中小银行发展的内部环境(如股权结构、公司治理情况、业务特色等)和外部环境(各地区经济基础和经济发展特色及地方政府作用等),将现阶段中小银行的发展模式划分为:浙江一带以民营资本为主体的中小银行发展模式、环渤海长三角地区国有企业控股型中小银行发展模式、闽粤地区政府控股主导型中小银行发展模式。
(一)浙江一带以民营资本为主体的中小银行发展模式
1.概述
以民营资本为主体的中小银行发展模式,是指在资本结构上以民营资本为主体,民营资本占了大多数股份,在公司治理上充分发挥了民营企业股东的积极性,并以民营企业作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地方中小银行发展模式[2]。这一发展模式最典型的代表是在我国浙江地区。浙江是改革开放最早的地区之一,市场经济发展较早,是中国民营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民营中小企业占浙江省经济总量的80%,全省技术创新有65%由中小企业完成。但由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较少,使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这是此种模式的中小银行的外部环境。在组织方法上,国有股比重一般较低,社会法人股占绝大部分。各股东持股相对分散,没有控股的股东,前几大股东持股比例一般都在10%以下,且一般差距不大。在行为方式上,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以台州市商业银行为例(见表2、3),根据台州商业银行的年报,前十大贷款中大部分是贷给了中小企业。就发展方向的选择上,以民营资本为主体的中小银行主要是为地区当地经济发展和当地企业服务。
2.优劣势分析
(1)优势。首先,这种以自然人、私营或个体企业股份为主体的产权结构在公司治理上能够提高民营股东参与银行经营的积极性,而且由于政府参股较少,受地方政府影响小,可以自主的决定投资方向,从而获得更高的收益率。另外在这种模式下,银行股权较分散,各股东间容易形成制衡,避免了“一股独大”的现象,有利于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真正发挥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作用。其次,民营资本控股的银行往往是在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民营中小银行身处其中,能够较好较快地把握市场需求和特点,充分发挥出自身的“小银行优势”,克服信贷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满足客户“短、平、快”的业务需求。
(2)劣势。首先,民营资本的资金主要来自于民间社会资本,资本量有限,资产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而且在实际经营中,民营中小银行除了要面对所有商业银行都要面对的诸如宏观经济风险、国家政策风险、客户信用风险等风险以外,还要面对一些特殊风险,例如公众信任风险、行业竞争风险、银行吸收存款不足风险,这对中小银行进一步发展不利。其次,银行间的竞争主要表现为价格竞争和服务竞争。服务方面,民营中小银行既缺乏经营经验和优秀人才,又缺少完善的规章制度,在这方面并不具有优势。价格方面,由于当前利率还没有实现市场化,民营银行不可能真正实现以价格为杠杆的市场化经营,这不利于民营中小银行留住自己的客户,限制了民营中小银行的进一步发展。
(二)环渤海长三角地区国有企业控股型中小银行发展模式
1.概述
国有企业控股型,是指大中型国有企业集团在中小银行股权中占据主导地位,控制着绝大多数股份,并能对中小银行的日常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一种发展模式。从地域上来讲,属于这一发展模式的中小银行较多地集中在我国国有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如环渤海区域的山东、长三角地区的江苏等省份[3]。从外部环境来讲,环渤海和长三角地区国有经济比较发达,尤其是江苏、上海、河北、辽宁、天津等地区。从组织方式上看,此种模式的中小银行其大部分股权掌握在国有企业手中,国有企业在此类银行的股权结构中占据主导地位。行为方式上,此种模式的银行针对股东的关联贷款较多。以江苏南京银行为例,根据南京银行2010年年报,该银行2010年关联贷款占了总贷款额的9.2%,且大多数关联贷款都是发放给了国有法人。发展方向上,该类型的中小银行对国有法人的业务较多(见表4、表5)。
2.优劣势分析
(1)优势。首先,在这种模式下,国有大中型企业集团在地方中小银行的股权结构中拥有相对控股地位,这决定了这种中小银行会得到充足的资金来源,资本充足率基本都容易达到银行监管部门要求的标准。在充足资金的条件下,这种模式的中小银行可以进行较大规模和较长时间的贷款,有助于提高此类中小银行的利润率。其次,中小银行的国有企业大股东一般都是实力较强、信誉较高的地方知名企业集团,他们及其关联企业往往成为中小银行的重要客户,而且这些客户往往资信状况良好,规模较大,这些丰富的客户资源可以为其带来较高的收益。
(2)缺点。首先,尽管国有企业入股可以为银行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但是国有企业股东持股动机以及各股东间的制衡对于银行的治理绩效有着重大影响。如果国有企业将中小银行看作低成本融资渠道且各大股东间关联度高、关联交易较多的话,很容易使股东间失去制衡,从而破坏公司的治理结构。其次,国有企业的关联企业虽然可以成为中小银行的重要客户,但若因为有此关系就放宽相关规定,不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相关业务,这很容易给银行带来巨大的损失。因为国有企业控股型中小银行对股东关联企业的贷款往往较大且较集中,一笔贷款收不回来将会损失惨重。
(三)闽粤地区政府控股主导型中小银行发展模式
1.概述
政府控股主导型中小银行发展模式,是指地方政府在股权结构中占据主导地位,对地方中小银行的发展起决定性作用。属于这一发展模式的银行一般都是地方政府改革滞后所遗存下来的产物,国内广东福建地区的地方中小银行基本可以归为此类[4]。从外部环境来看,属于这一发展模式的银行一般都是地方政府改革滞后的产物,由于一些地方改革缓慢或政府不愿退出,所以就形成了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组织方式上,此种模式的中小银行控股股东为地方政府,民间资本所占比例很低。行为方式上,国有部门和国有企业是这类中小银行的主要客户,贷款集中于政府重大建设项目的参与单位或者国有企业。以兴业商业银行为例,根据2009年年报,兴业银行对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的贷款比率占总贷款比率的12%。发展方向上,该类银行的客户仍以大企业为主,中小企业客户较少。尽管兴业银行在2010年取得了38.85%的总资产增长率,但地方政府控股的股权结构使此类银行很大程度上受地方政策和地方经济发展状况的影响,将来发展前途到底如何需要经市场经济的检验。兴业银行股份分布具体见表6。
2.优劣势分析
(1)优势。因为在这种模式下,政府控制着银行的最大股份,是银行的最大股东。所以,一方面,这种模式的银行实际上与国有企业区别不大,获得资金的途径较多,受政府扶植力度较大,再加上由政府信用做后台,抗风险能力较强;另一方面,这种模式的中小银行客户主要是国家部门和国有企业,资金雄厚,能够为银行提供充足的存款,而且贷款主要是针对一些国有企业和政府重大建设项目,安全性较好。
(2)缺点。一方面,由于股权基本为国有,容易导致这类银行的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人员由地方政府任命或者提名,如果处理不好这种虚拟所有权的问题很容易带来公司治理难等问题,导致银行内部控制缺乏效率。而且若处理不好银行内部激励、约束、考核机制,则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此类银行的绩效。另一方面,这种银行的贷款大多是针对国有企业的,单比业务规模大,贷款集中度较高,尽管这些客户是“黄金”客户,但若有一笔贷款收不来,将给银行带来较大的损失。另外,一旦当地经济不景气,这种模式的银行很有可能成为当地政府的“第二财政”,这不利于银行的正常经营。
三、我国中小银行股权结构优化的路径
我国中小银行现存的三种发展模式各自有其利弊,但总的来看,民营资本控股的中小银行虽然生活在大银行的阴影下,但还是体现出较强的生命力。因此,结合这三种发展模式,笔者认为应建立一种新型的民营中小银行模式,即国有法人和外国资本参股、民间资本控股的股权分散型股权结构。
1.从外部环境来看
首先,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经济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这体现了市场经济在我国的强大生命力。民营中小银行来自于市场经济,因此在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道路上,民营中小银行也会进一步的发展壮大。其次,到2008年,我国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数量已经超过4200多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其中,经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数量达到430多万户,个体经营户达到3800多万户。由此可看出,庞大的中小企业群体所引致出来的巨大金融需求是中小银行在激烈的金融竞争中生存下去的动力源泉。
2.从组织方法来看
民营资本控股有很多的优势,比如产权明晰,能够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真正发挥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作用。而且民营资本控股有利于保持中小银行经营管理的独立性,使其受地方政府影响较小,这克服了政府控股模式的缺点[5]。国有法人参股,指国有法人作为优先股股东分享投资收益,同时不参与经营管理。这一方面可以为中小银行提供所必须的资金,有助于解决单纯民营控股型银行后续资本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帮助银行解决由市场不完全所造成的各种不利于银行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的信息与制度障碍,以达到降低交易成本、增加控制权收益的目的。外资参股,一方面可以分散股权,使民营资本、国有资本和外商资本三者相互制衡,形成相对合理的股权结构,避免出现“一股独大”的现象;另一方面可以增加资金来源,并学习外国先进的管理理念。
3.从行为方式来看
民营资本控股,即民营企业出资控股。因为民营企业比较了解自己周围其他企业的发展状况,所以此种模式的中小银行能够克服贷款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及时把握好市场需求的特点,再加上差异化战略和简便宽松的贷款条件,有利于开拓中小企业市场,吸引广大中小企业客户。同时,这种分散化的贷款投资方式也有利于降低非系统性风险。国有资本参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克服单纯民营资本控股银行客户规模较小的缺点,因为参股银行的国有法人一般都是实力较强、信誉较高的地方知名企业集团,他们及其关联企业将成为中小银行的重要客户,这些优质的客户会为中小银行的发展提供保证。另外,外国资本的参股还有助于中小银行开展对外国企业的业务,这也是银行业务未来的发展趋势。
4.从发展方向来看
民营控股,这决定了今后中小银行的市场定位仍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客户。因为中小银行资金规模相对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来讲要小得多,难以满足大型国企和大型工商企业的“存贷款批发”业务需求。因此,今后该模式的中小银行仍然是以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居民的小额“存贷零售”业务为主[6]。国有法人和外国资本参股有助于此种模式的中小银行发展方向的多元化,提高这种中小银行抗风险的能力,从而保证该种模式的中小银行的健康发展。总的来说,这种模式的中小银行发展方向可以概括为:大力开拓中小企业市场,保持国有法人市场,不断加强对外商市场的影响力。这种多元化发展方向可以避免单纯民营控股中小银行对中小企业市场的过分依赖,减小中小企业不景气对银行的冲击程度。
综上所述,这种国有法人和外国资本参股、民营资本控股的股权分散型中小银行发展模式,在民营中小银行模式的基础上通过吸收国有法人控股型和地方政府主导型中小银行发展模式的优点,引入境外资本,克服民营控股中小银行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力求此种模式的中小银行在最大程度上适应外部环境,实现内部均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叶望春.中小银行的市场定位战略[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
[2]吉敏,张正宗.中小银行发展的现状及对策分析[J].经济视角,2005(7).
[3]汤金海.我国东部地区地方中小银行发展模式比较研究[D].湖南:湖南大学,2007.
现金流量贴现模型作为一个较为成熟的评估理论,从基本构成因素来说,要考虑四个要素:现金流量、折现率、预测期和终值。
(一)现金流量。现金流量是指某一段时期内企业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数量。如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出售固定资产、向银行借款等取得现金,形成企业的现金流入;购买原材料、支付劳务费、构建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偿还债务等支付现金,形成企业的现金流出。现金流量是企业价值的决定性因素,没有现金流入,企业的价值就是一种泡沫。
按照企业经营业务发生的性质可以将企业一定期间内产生的现金流量归为三类,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的活动中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构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中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中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现金流反映了不同性质现金流入、流出的情况,单独分析可以剖析各现金流的细节,结合起来分析可以把握企业的总体发展状况。其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企业现金流量的最关键部分。
(二)折现率。折现率作为一个时间优先的概念,认为将来的收益或利益低于现在的同样收益或利益,并随收益的时间向将来推迟的程度而有系统地降低价值。同时,折现率作为一个算术过程,是把一个特定比率应用于一个预期的现金流,从而得出当前的价值。折现率是一种特定条件下的收益率,说明资产取得该项收益的收益率水平。投资者对投资收益率的期望,对投资风险的态度,都将综合地反映在折现率的确定上。同样的现金流量也会由于折现率的高低不同而使其内在价值出现巨大差异。
从企业投资者的角度,不同性质投资者的各自不同的要求报酬率,共同构成了企业对投资项目最低的、总的要求报酬率,即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企业选择投资项目,必须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折现率计算项目的净现值。实质上折现率就是一种资本投资的收益率,它与报酬率、利润率、回报率、盈利率和利率在本质上是相同的。折现率的本质揭示了确定折现率的基本思路,即折现率应等同于具有同等风险的资本收益率。折现率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折现率应高于国债利率和银行利率;二是折现率水平应以行业平均收益率为基础。
(三)预测期和终值。运用现金流量贴现模型进行估价隐含着一项基本假设,即目标企业在被并购后能够持续经营,但“持续”并不意味着“永久”。任何企业都有一个生命周期。预测期的长短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1、目标公司所在行业整体稳定性和目标公司个体经营稳定性的预期;2、宏观因素(如通货膨胀、利率及税率)稳定性预期;3、分析人员自身进行预测的经验水平。
在评估中,企业终值是指预测期终了时目标企业的价值。终值在目标企业的总体价值中占有极大比重。我们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解释:一是未来的不确定性使得预测期不可能太长,因而预测期之后的现金流对目标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将产生重大影响;二是当预测期恰好是企业的成长或发展期时,该期间的现金流往往被同期的资本支出或营运资本投资所抵消,但这些投资可能产生的现金流入要在预测期之后才变得明显。企业作为持续经营的整体,其残值的估计方法与一般资产残值的估计方法有较大的差异。确定企业终值常用到的模型主要有永续增长模型和市盈率模型。
二、基于现金流量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思路
企业价值是一个多重价值的集合体,影响企业价值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所以存在着不同的方法和模型,以满足不同的目标和用途。在新的财务理念中,现金流量越来越受到关注,现金流量贴现法已经成为当今企业价值评估的主流方法。但对于方法的理解,我们不能留于表面,被纷繁复杂的公式和符号迷惑,而是要更深入地理解它的内涵:资产的价值都是其未来收益依照一定折现率折现的现值。用公式可表示为:
V=
其中:n为资产使用年限;r反映所估计现金流量风险的折现率;CFt为第t期现金流量。
公式中的参数CFt依照公式所评估资产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涵义,可以指股票的股利、债券的利息或是指实物资产或项目的税后现金流量。正是由于这个公式广泛的实用性、变通性和科学性决定了以现金流量折现为特点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主流地位。
按照对现金流量和折现率的不同定义,在以现金流量折现为基础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中,可以划分为两种企业价值评估的思路:一种是把股东作为企业最终剩余的所有者,企业的价值就是股东权益的价值,在这种思路下,形成被称之为“权益法”的企业价值评估模型;另一种思路则是把企业资金提供者整体(包括所有的股东和债权人)作为企业最终剩余的索取者,企业的价值为整个企业的价值(其中包括股东权益、债券、优先股的价值),在这种思路下形成了实体现金流量折现的评估模式,可称之为“实体法”模型或公司自由现金流量评估模型。
(一)权益法企业价值评估模型。在权益法的评估思路下,企业股东被认为是企业剩余权利的最终索取者,企业的价值不包括债权人权益的价值,企业的价值仅为股东权益的价值,它是股东未来收益的现值。但是,股东的未来收益既可以指股东获得的红利和资本利得,又可以定义为股东得到的自由现金流量。因此,权益法又可分为股利折现模式和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式。
1、股利折现模式。股利折现模型是将股东在持有期内获得的红利和股票价格波动收益进行折现的评估方法,计算公式为:
每股股票价值=+
企业价值=每股价值×企业总股份数
其中:Pt为第t期股票价格波动收益;DVt为第t期每股股票的红利;r为股票的必要回报率。
由于公司的股利分配是不确定的,于是出现了许多股利分配方式,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固定增长模式,即高登增长模型,则有:
DVt=DVt-1×(1+g)
每股股票价值==
DV1为第1期末股票红利;r为股东权益必要回报率;g为固定的股利增长率。
企业价值=每股价值×企业总股份数
该模型主要适用于业绩稳定增长的企业,该类企业一般都处于成熟期,市场占有率高、利润稳定、现金流量充足,可以使股利支付保持一个稳定的增长。但该公式也存在突出的缺点。首先,公式的假设条件是企业股利依照固定比率增长很难满足。特别是当企业收益发生波动时,长时间的股利增长很难维持;其次,该模型的结果使企业价值对于股利增长比率过于敏感。特别是当股利增长比率趋于企业资本成本时,企业的价值趋向于无穷,这是不合理的。基于该公式的缺陷,经济学家对其进行了修改,按企业处于不同阶段,采用不同的股利增长比率,于是出现了两阶段股利折现模型、三阶段股利折现模型等方法,在此不再详述。
企业价值评估的股利折现模型,以它的简洁和明了获得了广泛关注,但也遭到不少人的反对,主要原因在于该模型缺乏广泛的适用性,除在企业经营状况稳定、有较高股利分配的情况之外,公式的适用性受到很大制约。
2、股东权益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股东权益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是股权资本价值评估的普遍形式,而股利折现模型只不过是该模型的一种特殊形式――股权自由现金流量全部是股利,股利是股东所获得的唯一现金流量。造成FCFE(即股权自由现金流量)不同于股利的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点:股利稳定性的要求、未来投资有需要、税收因素以及股利的信号作用等。用公式来表示:
FCFE=净收益+折旧-资本性支出-营运资本追加额-债务本金偿还+新发行债务
如果公司以目标债务比率?茁为资本净损耗和营运资本追加额进行融资,而且通过发行新债来偿还旧债的本金,那么FCFE就可以表达为:
FCFE=净收益+(1-?茁)(资本性支出-折旧)+(1-?茁)营运资本增量
股东权益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为:
P0=
其中:P0为当前的每股股票价值;FCFE1为第一期初预期的FCFE;R为企业权益成本;g为企业FCFE的固定增长率。
与股利增长模型相似,股东权益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也同样存在两阶段和多阶段模型。
(二)实体法企业价值评估模型。公司自由现金流量是公司所有权利要求人,包括普通股股东、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的现金流量的总和。FCFF(即公司自由现金流量)是债务偿还前的现金流量,所以使用该评估模型的好处是不需要明确考虑与债务相关的现金流量,而在估计FCFE时必须考虑这些与债务有关的现金流量。其实在某些情况下,用实体法评估模型和股东权益自由现金流量评估模型计算出来的公司价值是相等的,但要满足下列条件:首先,在这两种评估模型中对公司未来增长情况的假定要一致;其次,债务的定价要正确。其基本模型为:
V=
其中:FCFFt为第t期末所能得到的FCFF;WACC为企业加权平均成本;FCFF=EBIT(1-税率)+折旧-资本性支出-营运资本追加额;EBIT=销售收入-经营费用-折旧和摊销=净收益+所得税+利息费用。
如果公司在n年后达到稳定增长状态,稳定增长率为gn,则该公司的价值可以表示为:
V=+
其中:WACCn为稳定增长阶段的资本加权平均成本。
实体法的企业价值评估模型能比较全面地反映企业的基本情况和获利能力,并且把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估有利于经营者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统筹兼顾,使企业整体价值最大化。特别是我们可以从实体法的评估公式中确定企业价值的驱动因素,这是其他现金流量法所不能比拟的。这也是就目前实体法在价值评估方法中占主导地位的原因。
(三)对现金流量企业价值评估模型的总结。精确地估计企业资本化率,使现金流量折现方法日趋完善,作为一个比较科学的方法得到了人们普遍的认同,但是现金流量折现法仍然存在很多缺陷。比如,该方法不适用于处于成长期的企业,成长期企业的获利前景以及股利支付比例尚不固定,股利的长期增长率难以确定;又如,随着经济周期有较大变化的企业,企业的销售额、利润、股利支付率等很难预测等等,像这样的情况现金流量折现方法都无法适用。在实践中,该方法的应用是以能较准确地预计所评估资产未来现金流和相应期间的贴现率为基础的,如传统的公用事业领域,像电力事业、公路事业等。
三、后续问题与结论
对于现金流量贴现模型的理解不能以偏概全,本文所列述的各种方法和模型只是择其要点,没有展开论述。下面将集中说明现金流量贴现模型的局限性。
(一)现金流量贴现模型的局限性。从以上的模型分析可以看到,企业价值与预期现金流量的各类指标是密切相关的,但现金流量贴现模型的使用并不是想像中那样便捷,它同样存在许多的限制条件和自身的严重缺陷。
1、不适用于处于重组期间的企业。处于重组期间的企业,企业的资产结构、产品结构、组织结构、人事结构以及股利政策等等都会发生很大变化,企业不可能利用历史数据对企业的未来作出令人信服的预言。况且企业重组期间的任何变革都会改变企业的风险状况,相关模型的折现因子也要随着重组的发生进行调整,所有的一切增加了企业价值的不确定性。
2、不适用于评估处于投资期企业的价值。投资期企业的获利前景以及股利支付比例尚不固定,人们难以确定企业股利长期的增长比率。
3、不适用于经济周期有较大变化的企业。企业的经营周期如果与经济周期有较大的相关性或不确定性,企业的销售额、利润、股利支付率就很难预测,与相关模型所使用企业状况比较稳定的假设相悖。
4、现金流量贴现模型并不考虑企业战略对企业价值的作用。该方法假设企业的战略一经确定便不会改变。实际上,企业不但是市场中的企业,而且是客观的社会法律制度中的企业,企业为了生存,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就要不断地适应所面临的环境。企业战略就是企业对环境变化的一种反应,他会改变人们对企业盈利能力的预期,因而它能影响企业的价值。但现金流量贴现方法忽视了战略对企业价值的作用。
5、现金流量贴现模型隐含的假说是企业的价值与企业评估的时间无关,它并不考虑企业投资和评估的时间选择。实际上,企业价值是时间的函数,企业价值会随着时间的改变而变化。这是由于对同一投资项目而言,投资的时间不同,完工日期就会不同,产品价格也会不同,用现金流量贴现方法计算的项目收益就会有很大的差异。
建立健全农村养老制度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然而,目前中国农村养老制度的发展仍处于探索阶段。因此,本文试图通过对西方发达国家农村养老制度产生的时代背景、发展过程以及制度特征等问题展开研究,为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养老制度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一、西方发达国家农村养老制度产生的背景
西方发达国家农村养老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与资本主义的工业化进程密切相关。在工业化过程中,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从自由竞争开始走向垄断,各种社会矛盾也开始凸显。特别是伴随着农业部门产值在国民经济生产总值中的份额不断下降、农业人口的绝对量不断增加,西方发达国家的农村养老问题越来越突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已经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将养老保障由城市推向农村。
1、农业部门产值状况分析
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建立农村养老制度时农业部门产值占国民经济生产总值的比例都比较低(详见表1)。国民经济生产总值中农业产值所占比例的不断降低,给西方各国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带来许多严重问题。第一,工业化拉大了城乡居民之间的经济差距。相对于城镇职工而言,西方国家的农村居民的收入比较低下,生活贫困;第二,大量的农村人口不断流向城市,导致了农村劳动力短缺,许多土地撂荒,并最终使得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下降;第三,西方国家以青少年为导向的社会文化和社会传统使得老年人的福利问题被忽视。特别是大批的农村年轻人进入城市后,农村中的留守老人多是依靠自己的土地、房屋等资产养老。由于农村劳动力迅速老化,所以农业劳动生产率也开始下降,农业部门产值在国民经济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也迅速降低,并最终成为西方各国工业化发展的障碍。
(注:本表是根据《世界经济年鉴》(1981、1993)年有关资料整理而成。)
2、农村人口状况分析
西方发达国家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时,农业人口在总人口中国所占的比重都比较低,例如,日本当时农业人口占总人口中的比重为24.1%,丹麦是1977年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当时农业人口占总人口中的比重为20%,芬兰农业人口占总人口中的比重为40%,但是,由于受这些国家人口总量增长的影响,农业人口的绝对数量却在增加。根据人口增长阶段与工业化成长阶段的对应关系,在工业化中期,一方面是人口增长率的急剧上升,而另一方面是人口死亡率的继续下降。因此,西方各国要面临人口高增长和老龄化带来的双重压力。而对于农村人口来讲,由于大量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入城市,因此,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还要高于其本国总体的人口老龄化水平(见图1)。由此可见,西方发达国家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不但没有因为农业人口所占总人口的比重下降而缓解,相反,这一问题还是变得更为严重。在此背景下,西方发达国家不得不开始考虑农村人口的养老保障问题了。
德国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时差为68年;日本针对城市居民的厚生年金保险制度是在1941年开始建立的,而针对农民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1971年才开始建立,其间时差为30年;丹麦城市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1891年建立,而农村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1977年才开始建立,其时差为86年;美国早在1935年就开办了职工养老保险,而全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则是1990年的事,时差为55年;加拿大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虽说同美国是同一年建立的,但是,其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时差比美国要长,为63年。这种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时间差表明,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滞后于城市养老保障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的一种带有普遍性现象。但这一时间差的长短会因各国国情的差异而不同。
二、西方国家农村养老制度的发展历程
西方发达国家的农村养老制度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实践,目前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体系。纵观其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1、萌芽阶段
西方发达国家农村养老制度的萌芽阶段是指从19世纪80年代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这一段时间。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以1881年威廉一世颁布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救济制度的黄金诏书为标志,于1883年、1884年和1889年先后颁布了《疾病保险法》、《工伤保险法》和《养老、伤残、死亡保险法》三项社会保险立法,标志着政府通过建立强制性的社会保险来分散劳动风险制度的诞生。此后,其他的西方工业化国家纷纷效仿。
但是,这一时期西方各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例如,德国虽然在1886年颁布了《农业企业中被雇用人员公伤事故保险帝国法》,但是直到1957年,德国的社会保险仍未把农场主(农民)覆盖进去;法国政府虽然在1930年颁布了覆盖农村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法》,但是大多数法国农民的社会保障仍是建立在互助基础之上的社会保障;日本虽然在20世纪30年代初期首次建立了以面向农村居民为主的《国民健康保险法》,但是,这一时期日本的国民保险仅限于以公共医疗保险为主的国民健康保险,真正的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还未建立。
2、建立与发展阶段
“二战”以后,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全面恢复和发展,其养老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下面以德国和日本为例来加以介绍。
德国是第一个建立农村养老制度的国家。1957年,德国颁布了《农民老年救济法》,规定所有未参加其他养老保险的农民必须投保,并对投保者及其遗属提供养老保险。经费来源于投保者缴纳的保险费,但很大一部分支出是由联邦政府的补贴来筹集。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数额是法定的,且与农场主经营的企业个数、规模以及经营的效果无关。在1973年以前,德国的农民养老金形式单一,仅仅根据被保险人是否婚配而有所区别。但从1974年开始,原有的农民养老金被重新命名为“基本养老金”,然后根据个人供款数量的多少,将养老金分为不同的登记,并且参照其它部门实施养老金指数化,逐年增加养老金(每另增加一年的供款,基本养老金增加3%)。到了1990年,按照这一制度,每个已婚农民每月可以得到627马克的养老金,而未婚农民每月可获得的养老金为418马克,而对于先前在农场从事农业生产的家庭成员,每人每月则可获得209马克的养老金。
1959年,日本政府首次颁布了《国民养老金法》,规定凡年满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日本农民、个体经营者等,均必须加入国民养老保险。到了60年代,以农村公共医疗和养老保障为支柱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并开始得到迅速普及,从而进入了“国民皆保险”、“国民均年金”的时代。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日本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进入充实和完善时期。1970年,日本政府制定了《农民养老金基金法》其目的在于配合国民年金制度,稳定农民晚年的基本生活,不断提高福利水平。到1985年,日本政府又修改了《国民年金法》,通过对公共年金制度进行全面改革,使得国民养老保险成为一元化的全体国民共同的“基础养老保险”。这对于缓解农民与其他社会成员之间原来事实上存在的负担不平等、国民养老金财政负担沉重等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推动了日本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到20世纪末,日本已经建立起了完全覆盖农村居民的、比较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三、西方国家农村养老制度的模式分析
概括地说,西方发达国家的农村养老制度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社会保险型
社会保险型养老制度是在当今西方发达国家农村养老的主流模式,它最早是在德国开始实施,后来美国和日本等国也开始效仿。这一制度模式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设立专门关于针对农村人口的养老制度;二是把城市原有的养老制度延伸到农村。这种类型的养老保障制度强调社会保障主要是个人的事,应以自保为主,国家予以资助。将个人的缴费年限、交费数量作为首要依据,然后由政府配套。一般来说,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都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了很大支持。例如,德国政府的财政补贴占到了总保险费的70%;日本政府的财政补贴相对少,但也占到总保费的38%;韩国实行鼓励农民参保,政府有限补贴,但是政府补贴率也占到70%以上。社会保险型养老制度模式是属于普惠式的制度安排,尽管它实施的是个人、政府和社会共同缴费的多方筹资机制,但仍对政府的财力和调控能力有着特别的要求。这一制度模式的优势在于它不仅能有效缓解贫困,使得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能够得到保障,而且还实现了社会保障的社会化。但是,这种模式的不足之处在于农村养老制度需要较高的税收基数作为后盾,因此,涉及到政府税收时往往比较敏感。
2、福利型
这类国家实行全民养老保障制度,不是根据农业人口和工业人口来划分保障对象,而是制定统一的标准,实行全民共有型养老保障和针对特殊人群的养老保障,代表国家是英国、瑞典和加拿大等国家。其理论基础是福利国家思维下的全民保障,运用政府的税收来提供保障,实施是靠“福利国家”借助于财政政策的调节作用,由国家高度统一管理和支配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福利型养老制度的特点主要包括:一是具有普遍性,即养老保障覆盖了所有人;二是体现了公平性,即通过对所有人提供基本养老保障和在此基础上提供的与收入相关联的养老保障,体现了公平是第一原则。这种做法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增进社会福利,实现收入分配的“帕累托最优”状态;三是资金来源的单一性,即这种养老制度模式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国家的税收。
3、储蓄型
储蓄型养老制度模式是建立在农民个人和家庭自愿基础上的对上述两种模式的一种补充形式,其基本的做法是农民将一部分现期收入进行储蓄或购买人寿保险。许多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对这一模式都采取鼓励态度,有的国家还通过免征所得税的政策予以扶持。例如,美国在1981年就曾有储蓄时无需纳税的立法规定,其对象是针对那些没有职业年金计划的城市雇员及农民。与此同时,美国的保险公司还推出“固定保证利率账户”计划。根据这一计划,个人存入固定利息账户中的钱,其回报率要比银行定期存款高。当参与储蓄计划者的退休契约到期时,保险公司可为其提供一次性提款、分期给付或终身给付等多种领取方式的选择。日本民间的农业相互救济协会从1952年开始举办人身共济保险,由于业务针对性强,加上政府的大力支持,日本的农业相互救济协会普及率很高。到20世纪末,日本的农业相互救济协会已有4000多个,每个协会成员参加共济保险的项目平均为4.55项,保障金额每户平均为3688万日元。日本农业相互救济协会的共济保险是一种互的风险共担保障机制,与农民的个人储蓄一样,是保障老年生活平安的预防措施之一,农民借此弥补老年生活需要及社会保障力量之不足(张传翔、陈玉光、刘文俭等,2006)。
四、西方发达国家农村养老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由于中国同西方发达国家在国情和历史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对于西方发达国家农村养老制度的实践,我们需要以审视的态度来看待。
1、建立与完善中国农村养老制度需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
首先,政府在农村养老制度建设中要发挥主导作用。分析表明,西方发达国家农村养老保障的建立与完善都是与政府的主导作用分不开的。中国要回应社会转型给传统农村养老制度带来的冲击,也必须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也表明,强化政府的政策引导和必要的财力支持是推进农村养老制度建设必不可少的条件;其次,要注重法律规范。“先立法,后实施”是西方发达国家农村养老制度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而中国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遭遇困境也同缺乏法律保障密切相关。第三,保障层次多样化。西方发达国家农村养老保障模式,既体现了强制性,又体现了自愿性,还体现了可选择性。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也存在较大差异,东中西部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养老观念等各不相同。因此,中国农村养老制度的设计也应能适合这一国情的需要,不搞一刀切,要建立起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2、由于中国的国情不同,我们对西方发达国家农村养老制度的实践不能完全照搬
虽然西方发达国家农村养老制度的建立几乎普遍滞后于城镇养老制度,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放慢我国农村养老制度建设的步伐。①西方发达国家的农民的身份同中国农民的身份不具有可比性,前者有数量颇丰且完全拥有所有权的土地,他们的农业生产规模大、效率高,而后者则是在“家庭承包责任制”下从事细小规模的农民。②由于农民的绝对数和相对比例都有较大差别,因此,中国工业化过程中所面临的农村养老压力要远比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中面临的农村养老压力大,所以,中国农村养老保障的缺失对工业化和社会稳定的威胁也要远大于当时的西方。③即使是参照西方发达国家城乡农村养老制度建立的时差,中国农村养老制度的从现在做起也是恰在其时、甚至时不我待。因为中国农村养老制度的建立滞后于城镇养老制度也已经50多年了。因此,现在已经是推进中国农村养老制度的建立的时候了。
【参考文献】
[1] 杨翠迎: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