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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作品的内容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4-04-10 17: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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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作品的内容

篇1

中图分类号:J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4)12-0015-02

艺术作品内容,作为艺术作品的重要构成因素之一,它是指经过艺术家体验、加工和创造的人类生活。具体来说,是通过艺术形象反映在作品中的社会生活及其显示的思想意义,是客观的现实生活和作家的审美评价的统一体。内容因素在这里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生活内容和思想内容,前者是作品内容的客观方面,后者是内容的主观方面,这两方面内容在特定的作品中总是融合、统一为一体的。越是优秀的文艺作品,它的内容的两个方面就越是高度有机的统一在一起,两个方面相游离的作品不可能是优秀的作品。

艺术反映人类生活,它从社会现实生活中获取艺术创作的源泉和基础。艺术家生活在人类社会中,现实生活的是非善恶、矛盾冲突总是要影响着艺术家的喜怒哀乐,形成艺术家对客观世界的思考、判断及对人生的追求,体现在作品中便有了对客体世界的某一或某些方面的反映。艺术作品的内容,不仅包含着对客体世界的反映,它还凝聚着艺术家主体的审美理想和审美情感,有着艺术家个人不可忽视的主观因素在内,是艺术家的知、情、意的物态化显现。因为,艺术是高于生活的,不是对社会生活的简单实录或拷贝,艺术家在进行艺术创作时总是要将个人对社会生活的主观感受融入作品之中。艺术作品的内容,体现在具体作品中,主要是指题材(人物、环境、情节)和主题等诸多要素的总和。

艺术作品的形式与内容一样,也是构成艺术作品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说内容是艺术作品的“灵魂”,那么形式就应是“灵魂”赖以生存的“躯壳”。也就是说,当作品的内容还没有获得一定的艺术表现的时候,它作为一部文艺作品就还没有形成;只有当艺术家依据作品内容的内在逻辑对它加以组织结构,并予以一定的物质表现的时候,一部艺术作品才算最终形成。艺术作品的形式指艺术作品内容的具体存在方式。亦即作品的内部联系和外部表现形态。其内部联系表现为内部形式,包括内容诸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组织方式,主要指艺术结构;其外部表现形态呈现为外部形式,即表现内容的方式和手段,包括艺术语言、艺术手法、类型体裁等。在具体的艺术作品中,其内部联系和外部表现形态的形式因素是紧密相联,不可分离的。

如果说,艺术作品的内容是“灵魂”,那么作品的形式就是承载内容的“躯壳”。内容与形式之间是不可分割的有机体,它们构成了辩证统一的相互关系。内容存身于形式之中,离开了形式,便无所谓内容,而只有形式没有内容的艺术作品又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即使有人一定要制造出这样的“作品”来,它对于人类也没有任何意义。可见,在艺术创作中,一方面,内容具有主导作用,它决定和制约着形式,形式的选择应以是否适应内容的需要为原则;但另一方面,形式又呈现相对的独立性,它不仅可以具有独立的审美价值,而且由于形式的变幻,可以直接影响和制约内容的审美价值的实现。我们是从理论上来探讨艺术作品的内容、形式,但是事实上任何内容、任何形式都不是能够单纯拿出来的,必须在相互关系中去认识二者。一件优秀的艺术作品,必须同时具备进步的思想内容与尽可能完美的艺术形式,只有二者达到有机统一,才能呈现出恒久的艺术魅力。

在艺术作品中,感性更多地是指蕴含于作品之中的情感因素,以及寄寓在形式之中的感性特色。所谓情感因素,是创作主体在艺术作品中的主观情感的移人和投放。艺术家进行艺术创造,常常就是以情感为主动力的。人的情感都是丰富的,只要是生活中能够让人怦然心动的情思,都能够进入艺术家的视野,经过一段时间的孕育,以最恰当的艺术形式喷薄而出。所谓感性特色,就是艺术作品中那些具体可感的艺术形象的一种属性,是指任何艺术门类的艺术作品所共同具有的生动感人的审美特征。

与艺术作品中的感性因素相对,我们在阅读作品时总是能从作品当中获得一定的理性内涵,它或者呈现为一种理趣,或者呈现为一种事理。在哲学范畴中,理性是指与感性、知性并列的一组概念中的一个。在艺术作品的范畴里,所谓理性,是指与作品的情感因素、感性形式相对而言的概念,也就是指通过作品的形象、情境及意境所凸现出的理性的意义内涵。

感性与理性的辩证统一,包含着两重含义:一方面是艺术作品的感性形式与理性内容的统一;另一方面是艺术作品的情感因素与理性精神的统一。首先,感性形式与理性内容的统一。艺术作品必然是以情动人的,但同时又在感性形式中渗透着理性的因素。感性形式离不开理性的内容,而理性的内容也必然要物化为有血有肉的感性形象,只有这样,才是达到了感性与理性的辩证统一。其次,情感因素与理性精神的统一。艺术家在进行艺术创造时,是饱含着情感的,而情感并不能任意泛滥,它常常是要受理性的规约的,在情感中包孕着理性的精神,达到情理交融,形成理趣。

所谓再现,是指在艺术创造中将客体世界及人物真实地呈现于作品之中。再现的对象不仅是指艺术家以外的客观社会生活,也包括对艺术家本人的亲身经历和生活阅历的再现。所谓表现,是指在艺术创造中艺术家对客观社会生活的思考和评价及愿望与情感。它侧重于表达主观层面的思想感情及对社会生活的认识判断。

艺术家作为从事艺术创造的专门人才,他面对社会生活中存在的各种现象都会有自己的独到的主观见解及情感态度,有自己的分析认识事物的能力,因此,他们在对社会生活进行艺术的反映时,绝对不可能是照相式的复制,死板机械地照搬照抄。纯自然主义的反映,决不为艺术家所取。而且这种情感的表现,也决不限于个人情感范围之内、它应是更深层的情感表现,包含了社会、时代、民族的情感层面,乃至全人类的普遍情感。当然,这种普遍的情感也与艺术家的人生观、立场、境遇有直接关系。除情感的表现外,我们前面说过艺术作品的表现还包含对社会生活的思考、评价与理想的表达。对此我们以两幅绘画作品为例来加以阐释。

艺术作品的再现与表现只是出于对生活的摄取与呈现的角度不同以及为了理解的方便才加以区分的。表现作家的主观心灵与再现客观现实生活,它们同为文艺创造艺术形象世界时不可或缺的方面,二者绝不是互不相干、截然隔裂的,它们共同体现艺术审美活动的本质。在具体的艺术创作中,再现与表现是紧密联系的,艺术家只是会对再现与表现的侧重有所不同,而不会将两者截然分开。因为,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再现与表现都是相互依存的。

从主观的角度来看,离开了再现,表现就失去了依托。如果不以某种方式再现出艺术家的观念、情感、意愿所由以发生的社会环境背景和氛围,不将客体世界的人与事物真实地呈现出来,艺术家复杂的内心世界与主观精神就不可能得到准确、明晰、生动的表现,艺术作品就不可能造成感性的审美效应,因而也就无法激起读者的审美情感。客观现实是主观情感得以表现的基础和支撑。反之,从客观角度来讲,离开了表现,艺术作品的再现也将失去思想及审美的意义。艺术创造要求对客观现实生活中的人与事物真实地呈现出来,但是这种呈现又不能脱离艺术家主观精神的支配。作为再现对象的客观生活现象本身,固然有一种自然形态的美,但是只有经过艺术家主观心灵的,才能形成具有审美价值和意义的艺术形象。因此,完全排除了艺术家主观表现因素的“纯客观”的再现,是无意义的,事实上任何艺术家都无法创造出纯以客观为内容的艺术作品来,主观精神总是要不同程度地在作品中得以表现。甚至是以冷静、客观自居者,也一样是要在作品中有自己的主观情思的流露的。

篇2

0引言

物质生活的不断提升,使审美水平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对艺术的追求也不再仅仅局限于少数人。摄影艺术作为一种比较普遍的审美艺术,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不仅仅是一种技术表现形式,同时在表达人的情感以及传递美感等方面同样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在进行摄影艺术的表达过程中,形式美作为一种比较常见的形式,在表现摄影作品的美感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一般情况下,摄影能够借助于形式美实现与观众内心情感的一种共鸣,让人在不经意之间引发思考以及情感起伏。

1形式美在摄影艺术中的表现手法

1.1摄影艺术中的空间感

在进行摄影艺术作品的创作时,众多的艺术家一般都会通过各种规律来表达作品的空间感。摄影艺术作品空间感的表现一般是通过线条和影调来实现的,常见的表现途径为形式透视和空气透视两种,他们相互联系、相互配合,在进行摄影作品的拍摄时,需要对光线以及拍摄角度进行严格的控制。摄影艺术空间感表现中的线条透视,主要是利用线条之间交织时产生的远近及大小关系来体现其空间感,而影调透视则是依靠影调的浓淡明暗等的对比来体现空间层次。比如摄影作品上的影调比较淡,那么其所描绘的就是比较远的景物;而影调比较暗,则表现描绘比较近的景物。另外,摄影作家在进行摄影作品的拍摄时,还会借助于丰富的影调逐渐将人们的视线进行扩展和延伸,让人在不经意间进入更加深远的空间。

1.2摄影艺术中的立体感

摄影艺术中的立体感又可以称之为“体积感”,立体感的存在能够进一步加深摄影作品的真实感以及生动性。大多数人都知道,雕塑在真实感以及生动性方面有着较高的要求,但是与雕塑作品不同的是,摄影作品在进行立体感的表达时,主要借助占有两度空间的画面进行塑造。摄影家主要借助于相应的造型语言,在两度空间的基础上进行三度空间的表达,这样能够打破平面造型对立体感的限制,最大程度地体现其立体感。同空间感一样,摄影艺术中的立体感在表现时同样借助于光线和影调,逆光、侧光以及影调的变化等,都对摄影艺术的空间感表达有着重要的影响。比如我们在平时的生活中对风景进行拍摄时,所拍摄的风景图案之所以具有立体感,是由于拍摄时光线以及影调不断变化引起的。

1.3摄影艺术作品的动感

摄影艺术作品的动感作为艺术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同时也是一种重要的摄影艺术语言。摄影艺术中,动感的存在加大了摄影艺术作品的艺术感染力。在进行摄影艺术作品动感的表现时,主要借助于相关的技术技法以及艺术语言,通过技术技巧以及艺术语言的结合使用,创造出不同形式的动感画面。

2形式美对摄影艺术创作的重要作用

2.1形式美的存在增强了摄影作品的艺术表现力

摄影艺术创作过程中,形式美的提升主要依靠形式表现方式的选择,想要最大程度地强化摄影艺术作品的形式美,就必须保证形式美与摄影内容的和谐统一,并借助形式美与神韵美的融合,实现摄影作品的情理交融。摄影作品中的内容是摄影艺术作品中最为直观的表现,但摄影艺术家在进行摄影作品的拍摄时,除了加强对摄影内容的重视程度之外,还要保证摄影内容与形式的融合。形式美对摄影艺术作品的最大作用,在于支持和补充摄影艺术的表现能力,在传达艺术作品的内容和内涵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形式美对摄影作品艺术表现力的提升,实现了摄影艺术作品的升华,使摄影作用立足于现实又超脱现实,在通过摄影作品体会现实的同时,又实现了情感的表达和心理的共鸣。与摄影内容不同的是,摄影艺术作品的内容是灵魂所在,是传达作者思想以及挖掘生活内在美的主要途径。而摄影作品的形式,则是摄影作品的光彩所在,借助于摄影作品的形式,最大程度地增加摄影作品内容的生动性,对整个摄影艺术作品的艺术表现力及审美价值有着重要的强化作用。

2.2形式美对摄影作品的艺术感染力有着较大的强化作用

在进行摄影艺术作品的拍摄时,对摄影艺术家要求最高的,就是要学会在繁杂的自然界中获得最独特也是最优秀的摄影元素。抓拍最具审美价值摄影元素,然后将与拍摄无关的元素进行有效的过滤,将整个摄影艺术作品的侧重点进行完美的把控和体现。一般而言,一个好的摄影作品需要具备独特的形式美,然后通过独特的形式美充分体现所要表达的内容,让人对摄影艺术作品所要表达的内容以及情感等,进行充分的感知以及理解。摄影艺术作用的形式美,具有目的性以及创造性等特点。其中,形式美的目的性,是指摄影艺术家借助于形式美将摄影作品中的众多摄影元素进行提炼以及加工,以此来升华和凸显摄影艺术作品的内涵,并充分地体现摄影作品的张力。摄影艺术作品的创造性需要形式美的支持,即摄影艺术作品缺少形式美就缺少了创造性,因为形式美的缺乏会影响作品艺术性的表现力度。

2.3形式美实现了对摄影作品情感和内涵的深刻传达

在艺术领域中,摄影作品是对摄影艺术家内心情感体现的一个重要形式,而摄影艺术作品中形式美的存在,又是一个比较重要的推动力量。摄影艺术家借助于形式美在摄影艺术作品中的应用,对自身的情感和作品的内涵进行表达,但在创作的过程中必须要加强创新思维的应用,以保证摄影艺术作品紧跟时展的步伐。通常情况下,如果摄影艺术作品仅仅是用来实现对现实生活的复制粘贴,那么就完全失去了摄影艺术作品的意义,一个高水平的摄影艺术作品必须完整地体现摄影艺术家的内心情感,因为作品就是作者情感及思绪的寄托。

3结语

摄影艺术作品要想更进一步得到人们的认可,就必须要对作品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完善和升华。首先,通过内容和形式的完善,体现生活、感悟人生,并借助形式美在摄影艺术创作中的应用,实现情与景的结合。其次,增强摄影艺术作品的艺术感染力和表现力,从而将人们的情感以及思想内涵进行融合和体现,给人一种身临其境的意境美。最后,通过欣赏摄影艺术作品来实现身心的洗涤与升华。

参考文献:

[1]郭友军.形式美在摄影艺术创作中的作用[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02):177-180.

[2]额尔敦毕力格.浅谈形式美在摄影艺术创作中的作用[J].戏剧之家,2015(22):155.

[3]唐楠.浅析摄影艺术中形式美的构成要素[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07):161-162.

篇3

一、传统美学对艺术作品的结构做出内容与形式的二分

对艺术作品结构的探讨,历来都为美学和艺术理论所关注,且众说纷纭。但众多的说法中,对艺术作品所做的内容与形式的二分,影响最大,也最为深远。“长期以来,关于艺术品的形式/内容的二分及其互相对立的思想,在文艺理论史上占据主导性地位。”因此,谈艺术作品的结构,不可能不谈及内容与形式的二分,也不可能不谈及内容与形式对于艺术的重要意义。

作品结构上的内容与形式二元对立的思想在近代美学中正式形成,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包孕在古典美学中。柏拉图认为,艺术作品是“理式”的“影子”或“幻像”;艺术作品只能在“外形”上对“理式”加以模仿,而不能分享“理式”本身。在这里,一方面,还没有内容和形式的二元对立的思想;另一方面,艺术作品只是“外在的形式”,“与真理隔了三层”,这也隐约暗示着后来形式与内容二元对立的某些因素。亚里士多德指出,事物为“材料因”形式因”“动力因”“目的因”等所规定;艺术作品是艺术家赋予材质以形式,形式本身就是作品的内容。这里的“形式”与“材料”的对立,虽不等于后世的内容与形式的对立,但无疑蕴含了二元对立的思想。

真正将内容与形式二元对立的思想在美学中发挥到淋漓尽致的是黑格尔。他认为,美或艺术作品作为感性存在,只是一种“形式”,其背后蕴含的“内容”是作为世界本源的“绝对理念”。黑格尔说:“艺术的内容就是理念,艺术的形式就是诉诸感官的形象。艺术要把这两方面调和成为一种自由的统一的整体。”但这种统一不是内容与形式的等价并列,而是有主与次,有高与下之分,作为内容的绝对理念是本体,高于它的显现形式。因此,内容是主因,决定形式,并且“形式的缺陷总是起于内容的缺陷”。黑格尔的内容与形式二元对立统一的美学思想,确实概括了当时艺术的概况,揭示出艺术作品在结构上的某些真理性的东西。但黑格尔是孤立的,尽管他的美学思想在当时的理论界震动巨大,可在艺术实践领域,“他的学说没有发生多大影响,感性主义和形式主义一直在泛滥着。”特别是重形式的现代艺术崛起后,对内容的强调已变得不合时宜。

西方现代艺术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形式主义”的和“抽象主义”的,前者弃绝艺术的内容转而致力于对纯形式的专注和开掘,而后者累于沉重的内容,将其“抽象”为单纯的“形式”。诚如李斯托威尔所言:“在近代艺术和近代艺术批评家当中,出现了一股强大的形式主义倾向。”这股形式主义不仅表现在克莱夫·贝尔等人所倡导的视觉艺术领域中的形式美学,也表现在文学中的俄国形式主义、英美新批评以及法国结构主义美学思潮等。它们涉及的领域和探讨的对象不尽一致,但其理论趋向却是一致的:它们仍然基于内容与形式的二元对立思维,弃绝内容,单纯地在艺术形式或文学形式上探究“本质性”的东西。英国的克莱夫·贝尔主张:“艺术除了呈示其形式关系的抽象式样之外,就再也没有更重要的东西了。其余一切,如情调、信息以及理性的内容等,都与艺术无关,毫无美学价值。”在这里,已无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问题,而是说内容根本就与审美无关,因而应从艺术中坚决加以清除。在文学研究领域,20世纪初俄国形式主义者及布拉格学派,单方面突出形式的作用,认为并不是内容决定和创造形式,而是形式决定和创造了内容。“文学可以表现各种各样的题材内容,文学作品的特性就不在内容,而在语言的运用和修辞及技巧的安排组织,因此文学性仅存在于文学的形式。”三四十年代英美新批评派步其后尘,英国文学批评家、诗人兰色姆提出“架构—肌质”理论,认为诗的本质不在于内容的逻辑陈述(即“构架”),而在于与“构架”相分立的细节部分即“肌质”。“兰色姆所说的构架和肌质尽管与通常所说的内容和形式不能完全等同,但与后者还是大体类似的。”

形式主义把艺术实践和批评引向了艺术自身核心的东西,确实揭示了以往艺术研究所忽略的重要的东西。对于形式主义美学及其理论价值,或许可以用克罗齐一句话加以概括:“审美的事实就是形式,而且只是形式。”

二、现代美学对艺术作品结构继续探讨

篇4

《标准》认为,艺术教育的总目标是发展学生的以下多种能力:

·创造力、想象力和各种技术,以及审美和批判性思维与实践,通过参与创作和回应艺术作品提高自信心。

·好奇心和各种技能,研究和运用创新的艺术手法和可用的技术表达各种想法,通过多种观点发展移情能力。

·美学知识和沟通能力:通过有意义的方式重视和分享经验,表达、表现和交流有关个人和他人的想法。

·通过接触各国艺术家、艺术形式、艺术活动和业界人士,洞察与了解当地、地区和全球的文化、历史和艺术传统。

《标准》将每门艺术学科的学习内容划分为两大部分——创作(making)与回应(responding)。所谓创作,即运用过程、技术、知识与技能创作艺术作品。其目的是发展学生“想象与即兴创作(表演)”、“探索艺术元素、材料、技术和过程,并形成自己的艺术作品”、“实践技能与技巧”、“通过艺术作品交流各种想法”以及“将所学的艺术与其他艺术学科和学习领域相联系”。而所谓回应,即探索、回应、分析和阐释艺术作品。其目的是发展学生“反思自己的艺术作品”、“回应他人的艺术作品”以及“从社会、文化和历史的情境来看待艺术作品”。这两大部分,既独立又有相互之间的联系。

2010年,澳大利亚国家课程评估和报告委员会还制定了包括听说读写、计算能力、信息交流技术、批判和创造性思维、个人和社会的能力、伦理行为、跨文化理解等七项综合能力,以及包括土著人历史和文化、亚洲及澳大利亚与亚洲的关系、可持续发展这三个跨课程主题,并要求各门学科的教学都要融入这“七大综合能力”的培养和“三大主题”的学习。

限于篇幅,现将《标准》中有关视觉艺术课程标准中的课程定位、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说明、各年级段的学习内容与成就标准等翻译、介绍如下,与同行分享和共同学习。

一、视觉艺术课程定位

在视觉艺术学习过程中,学生接触到美术、工艺和设计等多种艺术形式。通过对传统和新兴的视觉艺术创作和批评的实践,学生相互之间探索和交流各自内心的意图和信息。如同所有的艺术形式一样,视觉艺术也能够引起、鼓舞和丰富学生的各种能力,激发学生的想象力,并促进学生创意和表现能力的提高。

视觉艺术为学生提供各种机会,去探讨视觉艺术领域中各种复杂和丰富的手段。通过各种探讨、实践的机会,使学生提高创意和表达能力,并能够完善他们所创作的作品。

视觉艺术的学习能够让学生从视觉艺术的创作者和观众的角度,去探索他们所处的社会,并拓展知识、认知和各种技能技巧。视觉艺术作为一种艺术形式,已存在了数百年,并仍在继续发展着。视觉艺术鼓励学生进行各种视觉形式的交流,视觉语言的探讨,以及了解自己和他人的社会、文化和技术,并对个人或与他人共同完成的艺术作品所反映的各种想法作出回应。

通过视觉艺术的学习,学生既对世界文化有所了解,又形成了批判性思维和创新性思维的能力,并具有想象力。通过在视觉艺术中探索不同历史、文化和社会,学生学会了表达对世界的各种看法及用视觉进行思维以及与他人合作的工作方法。

二、视觉艺术课程目标

视觉艺术课程目标是培养学生:

·通过视觉艺术创作和交流等手段,提高自信心、好奇心、想象力和乐于表达的能力。

·运用视觉艺术的技能、语言、材料、工艺和技术,通过视觉艺术知识、理解力、制作过程和创新思维,形成各种观念。

·通过视觉艺术的实践和认识,成为具有批判性思维和创新能力的人,学会尊重和理解传统的、历史的和各种文化的视觉艺术与艺术家。

三、视觉艺术课程内容说明

《标准》要求学生在视觉艺术学习中探索了解不同艺术形式及其相关的制作方法。这些形式既包括二维形式,如素描、色彩画等;又包括三维形式,如陶艺、雕塑、装置艺术等;还包括四维形式,如基于时间的装置艺术作品、行为艺术作品、数字动漫、视频等。

其次,《标准》要求,学生应当在视觉艺术学习中,学会运用视觉语言中的“元素”和“原则”,进行视觉艺术作品创作。所谓“元素”,包括线条、形状、形体、空间与时间、色彩、肌理、明暗等。所谓“原则”,包括重复、节奏、对比、变化、强调、比例、平衡、统一、和谐、运动等。

第三,《标准》将视觉艺术课程学习分为“创作”与“回应”两大部分。其中,“创作”包括学生尝试和体验视觉艺术中传统的和新的技术,个人或集体共同进行艺术品创作。这些艺术作品,反映学生探索视觉语言,以及对自己和他人的社会、文化和创作技术认识的各种想法。“回应”包括学生在学习视觉艺术语言、技能和技术时,对概念和空间的探索,学会从不同视角探索视觉艺术作品,并进而产生自己的看法,同时也学会理解他人的各种看法。《标准》提出,这两部分都应注重培养学生具有如同艺术家、设计师、工艺师、评论家、历史学家和观众一样的知识、理解力和技能。

第四,《标准》要求,在视觉艺术课程中,要融入“七大综合能力”和“三大主题”的学习。

第五,《标准》反复强调,学生在艺术创作时,要学会安全地使用工具和材料;在使用他人的图像和作品时,应征得别人的许可,不能抄袭他人的作品;等等。

四、各年级学习内容与成就标准

(一)幼儿园至二年级学习内容与成就标准

在幼儿园至二年级阶段学习中,要求学生与同伴、老师—起,学会独立地创作和回应视觉艺术作品。通过创作视觉艺术作品,来反映自己家庭、社区以及周围所发生的事情;学习使用一系列的材料、媒介和技术,来创作素描、色彩画、版画、雕塑、摄影和多媒体等视觉艺术作品;学习对自己和同伴的作品作出回应,谈论自己的经历与视觉艺术作品之间的影响关系。

1.幼儿园至二年级学习内容说明

创 作

(1)观察和想象各种图像、物体、图形和形式

·认识到素描、绘画、物体、空间可以用来代表和表达想象与各种情感。

·利用天然物和人造物中的各种图像和物体来进行观察和玩耍。

·结合各种图像、形状、图形和空间进行玩耍。

综合能力

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个人与社会能力、信息交流技术、跨文化理解

(2)探索并玩耍一系列图像、材料、物体外表、空间、技术、图形和形式

·发现和描述自然物与人造物中各种材质的特性,例如黏土、硬纸板、油画布、各种模型、水彩颜料、木制品、塑料制品以及多媒体。

·使用一系列传统的和当代的数字媒介、材料和工艺流程,用富有想象力的方式探索艺术、工艺与设计的各种元素。

·使用、储存和清洁各种材料、工具和设备时,例如,当使用剪刀、铅笔、蜡笔、记号笔、胶水、颜料、画笔、黏土等工具和材料时,要养成安全、随机应变和可持续利用的意识。

综合能力

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信息交流技术、听说读写

跨课程主题学习

土著历史和文化、亚洲、澳大利亚与亚洲的关系

(3)创作各种图像、立体物、形状和空间时,谈论自己的想法和材料

·谈论自己创作的视觉艺术作品,描述其主题、想法以及作品名称的命名等特征。

·在扮演艺术家的角色创作艺术作品时,要考虑自己的创作意图。

·描述所选择的媒介、创作过程以及工具是如何影响艺术作品的。

综合能力

个人与社会能力

跨课程主题学习

可持续发展

(4)制作熟悉的或是想象、记忆中的各种人物、事物和经历的视觉艺术作品

·创作原创的艺术作品,描述作品中所体现的主题、想法和特征。

·创作描绘日常生活中有关自己、家人、朋友、宠物、家庭、学校和社区情景的视觉艺术作品。

·利用自然或人造环境中的图像、事物以及可利用的再生材料,创作视觉艺术作品。

综合能力

个人与社会能力

(5)认识到视觉和空间的观念是以不同方式形成和被理解的

·根据周边世界的生活经验设想一个主题,用二维、三维或四维等形式进行探讨。

·发现视觉和空间元素可以通过不同媒介、材料和制作过程得到延伸,进而改变意图。

·考虑到家庭、场所或社区需要,用视觉和空间的观念创作新的图像和立体物。

综合能力

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跨文化理解、计算能力

(6)视觉艺术与艺术和其他学科领域的联系

·使用现有的数字技术浏览、复制、分享各种图像和观念。遵守不能抄袭他人作品的规则。

·尝试在课堂上根据交通、水、植物、动物之类的主题,从色彩和肌理元素方面进行分析研究。

·通过学维的绘画、素描形式,以及三维和四维的形式,了解艺术和其他学科领域之间的联系,如绘制正方形图形或塑造锥状物体都与数学学科有联系。

综合能力

信息交流技术、听说读写、伦理行为

与艺术和其他学科领域的联系

音乐、戏剧、地理、数学

回 应

(7)在视觉艺术作品中使用视觉艺术术语来分享思想、观念和情感

·描述视觉艺术作品中的视觉艺术术语。

·谈论视觉艺术作品中能吸引注意力的方面。

·分享并比较自己和同伴之间对视觉艺术作品存在的各自不同的看法。

综合能力

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听说读写、个人与社会能力

(8)谈论他人创作的视觉艺术作品时,顾及不同的观点

·从不同的视角对自己的视觉艺术作品中的特点或内容进行描述。

·比较各种视觉艺术作品,谈谈对其印象或想法。

·观看各种视觉艺术作品,探讨不同时代或不同地区的人是如何进行诠释的。

综合能力

听说读写、跨文化理解、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

跨课程主题学习

可持续发展

(9)认识在各种视觉艺术中体现不同环境、社会、文化和时代

·讨论视觉艺术如何告诉我们有关生活或往日生活的变化。

·根据自己的视觉艺术作品,描述其中所反映的自身生活和文化经历。

·讨论来自不同社会和文化背景的视觉艺术作品,包括土著和托雷斯海峡岛民的艺术作品中所反映出的各种符号、故事和传统。

综合能力

跨文化理解

跨课程主题学习

土著历史和文化、亚洲、澳大利亚与亚洲的关系

2.幼儿园至二年级的成就标准

到二年级阶段学习结束,学生会利用各种方法、技能、材料和工艺来创作视觉艺术作品,用以表达自己的各种想法。

学生会分享和描述自己或他人创作的视觉艺术作品。会把创作视觉艺术作品看成是自己的一种经历。

(二)三至四年级学习内容与成就标准

在三至四年级学习阶段中,学生与同学、老师、学习共同体—起,学习独立地制作和回应视觉艺术作品。学生通过个性化的视觉艺术作品,发展艺术性的各种想法。学习使用各种材料、媒介以及方法,制作不同形式的视觉艺术作品。学习有特色的艺术传统,包括素描、色彩画、雕塑、版画和数字作品。学生学会对自己、同伴和艺术家的作品作出回应。学习描述如何运用不同材料激励各种想法,进行艺术作品创作。

1.三至四年级学习内容说明

创 作

(1)探索如何表达自己所看到或想象到的各种图像、形式、事物和空间

·尝试二维、三维和四维的创作方法和形式,启发个人的经历。

·探索自己和他人代表不同情境的图像、立体物、观念和空间。

·在自然和人造环境中学会从不同视角观察各种空间和事物。

综合能力

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信息交流技术、个人与社会能力、计算能力

(2)调查与尝试不同媒介和技术的特性,发展预期的效果

·结合各种媒介和材料的特性,探索不同的效果,例如用再生材料制作拼贴画,显示材料的不同肌理和对比。

·调查自然的、人造的和数字化的环境和材料,用来创作出不同效果的艺术作品。

·调查不同材料特性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选择材料时要考虑其用途以及回收和再利用的可能。

综合能力

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信息交流技术、听说读写、个人与社会能力

跨课程主题学习

可持续发展

(3)通过利用各种媒介、视觉艺术的实践和各种观念,发展艺术创作的技巧

·分析自己的视觉艺术作品中有关主题、材料和制作方法的特点。

·探索能代表他人的生活、文化和居住地的各种艺术创作技巧和方法。

·选择最能代表其作品主题特点的形式和技巧。

综合能力

跨文化理解、个人与社会能力、伦理行为

跨课程主题学习

可持续发展

(4)尝试各种技术、工具和形式,以发展他们的技能,并完善其艺术创作

·使用不同的技术和形式,创作有关个人、文化和社会观念的艺术作品。

·运用传统的和现有的数字艺术工具、材料和技术,创作各种视觉艺术作品,探讨其不同的效果和意义。

·认识到艺术家在艺术创作中为了所创作的视觉艺术作品给别人和自己观赏,有着不断完善和提高他们技能的要求。

综合能力

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听说读写、计算能力

(5)分享和展示视觉艺术作品,重点关注各种细节、创作意图和所使用的技术

·谈论或用文字描述他们创作的视觉艺术作品,重点在各种细节、创作意图和所使用的技术上。

·选择视觉艺术作品,在学校、社区或网络上举办展览进行展示。

·设计和筹划有效展示艺术作品的各种方法,例如选择画框、装画框或展厅空间的安排等。

综合能力

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个人与社会能力、计算能力、信息交流技术

跨课程主题学习

可持续发展

(6)视觉艺术创作与舞蹈、戏剧、媒体艺术、音乐和其他学科领域相结合

·尝试采用现有的数字技术与艺术或其他学科领域组成视觉艺术作品。遵守不能抄袭他人作品的规则。

·结合艺术或其他学科领域,创作静态或动态的图像,例如根据一次短途旅行的照片,创作一组反映视觉经历的艺术作品。

·根据课堂中所研究的课题,例如生物、行星等,探讨色彩和肌理的元素。

综合能力

信息交流技术

篇5

二、公共艺术中的传统元素与现代形式语言

公共艺术作品的创作需要选择最具有观赏性和艺术感染力的形式语言。这些主旨鲜明、凝练概括且富有情感记忆的艺术符号并非不仅仅是简单点的将历史进行重现,而是在没有背离历史和传统的基础上,凝练历史精神并体现出与时俱进的艺术形式,并在内容与形式之间达到和谐统一。对于作品内容和形式的表达要充分的考虑其所处的空间环境,对于写实风格的作品,往往突出其叙事性的表达,这种来自史实内容的叙事决定了作品形式语言选择的纯粹性,如纪念馆《纪念雕塑》在对历史事件进行重现的基础上,又运用写意、夸张等表现手法,深刻的体现了当时人们的痛苦与无助,直击人心,让人铭记历史。而对于构成风格的作品,则要更多地从形式感和语言层面去表达其地域文化特色。例如,北京地铁壁画的《京华神韵》以人物剪纸和中国传统花纹构成的艺术形式表现了中华国粹京剧文化。通过传统的文化元素和现代的构成语言,充分展示出了地道的北京京剧文化特色。在这种公共艺术作品创作的过程中,艺术家通常会赋予作品十分独特和强烈形式语言,这种个性化的语言表达方式在公共艺术设计中显然会有一个标准,如果艺术家的独特语言与公众审美眼光背道而驰,那么公共艺术作品也就失去了公共性而变得毫无意义。

三、饱含地域文化的公共艺术是对公共精神的体现

地域文化在公共艺术作品中不能仅仅体现在其表现形式和风格内容上,还应对文化元素所体现的精神内涵进行表达和传承,并且和当代的文化精神相融合,展示出现代人精神追求。城市地域文化中的内容和形式转化让公众对历史文化产生一种十分直观的感受,并能产生对城市文化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而城市地域文化中所蕴含的文化精神的传承与表达则是对于“公共性”的诠释——面向公众、服务于公众的以人为本的社会精神。公共艺术作为一种和公众接触十分紧密的艺术形式,必须和社会共同发展,与时代并行,而公共艺术的“公共性”也会随时代的变化而不断发生变化。因此,对于公共精神的表达,艺术家要以时代的眼光去看待社会人文思潮、文化观念和审美眼光的变化。公共艺术作品的精神表达不仅要发掘历史文化的精神内涵,也要结合当代以人为本的思想,充分挖掘历史文脉和人文精神,强化公众对于城市历史的情感,并将历史文脉和人文精神,通过公共艺术的表达方式,向公众传递了情感和文化,让人们直观的感受到了城市文化中不能言喻和难以用文字描绘的东西。通过公共艺术来表达恰当的精神思想,能使城市文化具有多样性的深层性,让城市文化更加丰富而且更加容易深入人心。

篇6

一、传统美学对艺术作品的结构做出内容与形式的二分

对艺术作品结构的探讨,历来都为美学和艺术理论所关注,且众说纷纭。但众多的说法中,对艺术作品所做的内容与形式的二分,影响最大,也最为深远。“长期以来,关于艺术品的形式/内容的二分及其互相对立的思想,在文艺理论史上占据主导性地位。”因此,谈艺术作品的结构,不可能不谈及内容与形式的二分,也不可能不谈及内容与形式对于艺术的重要意义。

作品结构上的内容与形式二元对立的思想在近代美学中正式形成,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包孕在古典美学中。柏拉图认为,艺术作品是“理式”的“影子”或“幻像”;艺术作品只能在“外形”上对“理式”加以模仿,而不能分享“理式”本身。在这里,一方面,还没有内容和形式的二元对立的思想;另一方面,艺术作品只是“外在的形式”,“与真理隔了三层”,这也隐约暗示着后来形式与内容二元对立的某些因素。亚里士多德指出,事物为“材料因”形式因”“动力因”“目的因”等所规定;艺术作品是艺术家赋予材质以形式,形式本身就是作品的内容。这里的“形式”与“材料”的对立,虽不等于后世的内容与形式的对立,但无疑蕴含了二元对立的思想。

真正将内容与形式二元对立的思想在美学中发挥到淋漓尽致的是黑格尔。他认为,美或艺术作品作为感性存在,只是一种“形式”,其背后蕴含的“内容”是作为世界本源的“绝对理念”。黑格尔说:“艺术的内容就是理念,艺术的形式就是诉诸感官的形象。艺术要把这两方面调和成为一种自由的统一的整体。”但这种统一不是内容与形式的等价并列,而是有主与次,有高与下之分,作为内容的绝对理念是本体,高于它的显现形式。因此,内容是主因,决定形式,并且“形式的缺陷总是起于内容的缺陷”。黑格尔的内容与形式二元对立统一的美学思想,确实概括了当时艺术的概况,揭示出艺术作品在结构上的某些真理性的东西。但黑格尔是孤立的,尽管他的美学思想在当时的理论界震动巨大,可在艺术实践领域,“他的学说没有发生多大影响,感性主义和形式主义一直在泛滥着。”特别是重形式的现代艺术崛起后,对内容的强调已变得不合时宜。

西方现代艺术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形式主义”的和“抽象主义”的,前者弃绝艺术的内容转而致力于对纯形式的专注和开掘,而后者累于沉重的内容,将其“抽象”为单纯的“形式”。诚如李斯托威尔所言:“在近代艺术和近代艺术批评家当中,出现了一股强大的形式主义倾向。”这股形式主义不仅表现在克莱夫·贝尔等人所倡导的视觉艺术领域中的形式美学,也表现在文学中的俄国形式主义、英美新批评以及法国结构主义美学思潮等。它们涉及的领域和探讨的对象不尽一致,但其理论趋向却是一致的:它们仍然基于内容与形式的二元对立思维,弃绝内容,单纯地在艺术形式或文学形式上探究“本质性”的东西。英国的克莱夫·贝尔主张:“艺术除了呈示其形式关系的抽象式样之外,就再也没有更重要的东西了。其余一切,如情调、信息以及理性的内容等,都与艺术无关,毫无美学价值。”在这里,已无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问题,而是说内容根本就与审美无关,因而应从艺术中坚决加以清除。在文学研究领域,20世纪初俄国形式主义者及布拉格学派,单方面突出形式的作用,认为并不是内容决定和创造形式,而是形式决定和创造了内容。“文学可以表现各种各样的题材内容,文学作品的特性就不在内容,而在语言的运用和修辞及技巧的安排组织,因此文学性仅存在于文学的形式。”三四十年代英美新批评派步其后尘,英国文学批评家、诗人兰色姆提出“架构—肌质”理论,认为诗的本质不在于内容的逻辑陈述(即“构架”),而在于与“构架”相分立的细节部分即“肌质”。“兰色姆所说的构架和肌质尽管与通常所说的内容和形式不能完全等同,但与后者还是大体类似的。”

形式主义把艺术实践和批评引向了艺术自身核心的东西,确实揭示了以往艺术研究所忽略的重要的东西。对于形式主义美学及其理论价值,或许可以用克罗齐一句话加以概括:“审美的事实就是形式,而且只是形式。”

二、现代美学对艺术作品结构继续探讨

但是,建立在内容与形式二元对立基础之上的结构观,同样存在着致命的缺陷,西方现当代美学和艺术理论对艺术作品结构的研究日趋深入,很多学者对此提出严厉的批评。

只有艺术作品的整体,不存在纯然的“内容”与“形式”,因为没有人可以将“内容”或“形式”从作品中分离出来。法国解构主义哲学家德里达指出:“形形的两极对立范畴,如能指/所指、自然/文化、语音/书写、感性/理性等均受到质疑。”因为,传统哲学总是将这些范畴组中的前项置于中心在场的位置,并主导后项的存在。所谓“内容”与“形式”的二元对立,只不过是逻辑上的预设,缺乏真正可靠的基础。在艺术作品中,几乎没有什么因素可以被看做是纯然的“内容”或“形式”。例如,舞姿是舞蹈艺术的语言因素之一,如同音乐中的休止符,它使舞蹈结构上的承转鲜明呈现出来。在这一个意义上,它显然应该属于形式的范畴。但是,“舞姿在舞蹈中既作为模式的一部分,又是感情要素的一部分而存在”,“把观众引入主人公的灵魂深处”。在这一意义上,舞姿又似乎应该属于内容的范畴。这说明,艺术作品中的内容与形式绝非判然两清。内容与形式二元对立的结构理论一旦接触到具体的艺术问题时,必然陷于难以克服的悖论之中。因为,二元对立在逻辑上必然导致重视一方忽视另一方,即非此即彼;这样,无论是重视作品的内容,还是重视作品的形式,都必然脱离艺术欣赏的实际经验。单纯地重视作品的内容,使得艺术欣赏实际上成为文献学考证,弊病明显,姑且不论。再者,貌似深刻的形式主义美学在遭遇艺术实践时,情况也不见得好多少。形式主义主张作品中存在着一种富有秩序感和张力的结构或抽象模式,而这正是艺术之为艺术的东西,只有对它的欣赏才算是“纯审美”的。这一说法很有诱惑力,但实际上却不是那么一回事。“在我们倾听贝多芬或巴托克的音乐时,实际上并不只是为了听它们那‘纯粹的形式关系’,在我们阅读陀思妥耶夫斯基、莎士比亚或但丁的作品时,同样也不单是为了获得这种‘关系’。即使观看米开朗琪罗或凡高的绘画,我们也不完全是为了欣赏这种狭隘形式主义者们所说的平衡和秩序。”既然事实上艺术作品的构成因素是复杂的,那么为什么还要从浑然一体的作品中刻意抽象出干巴巴的“形式”因素呢?既然艺术作品的价值在于这种抽象的“形式”,那么艺术家为什么还要殚精竭虑地将外在世界的鲜活形象移植到作品中呢?这是形式主义者所无法解释的。因此,内容与形式二元对立的结构理论,只有形而上的意义,在实践上价值相当有限。

正是由于这些缺陷,内容与形式的二元结构理论受到现当代美学和艺术理论的广泛批评。音乐批评家、美学家汉斯立克在分析音乐中的内容与形式时,归纳说:“任何企图把一个主题中的形式跟内容分离开来的实际上的尝试,都会引向矛盾或主观任意性。”实际上,将艺术作品区分为内容与形式只是一种人为的粗暴行为,它将鲜活、浑然的艺术品一刀两断,这在理论上必然陷于不可克服的矛盾之中,在实践上必然是荒唐可笑的。因此,韦勒克、沃伦指出:“这种分法把一件艺术品分割成两半:粗糙的内容和附加于其上的、纯粹的外在形式。显然一件艺术品的美学效果并非存在于它所谓的内容中。几乎没有什么艺术品的梗概不是可笑的或者无意义的。但是,若把形式作为一个积极的美学因素,而把内容作为一个与美学无关的因素加以区别,就会遇到难以克服的困难。”

因此,很多现当代美学家和文论家纷纷抛弃了内容与形式这组大而无当的范畴,转而对艺术作品的结构层次做更为实际和深入的探索。其中,尤为值得重视的是现象学对艺术作品结构的新探索。杜夫海纳在其《审美经验现象学》一书中,分析一般艺术作品的结构为这样三层:材料层、主题层与表现层。该结构模型揭示了艺术作品从外到内、从表层到深层的实际情况,还是有相当的科学价值的。“迄今为止最为详尽系统,严谨而有致的艺术作品层次分析思想,无疑当推波兰现象学艺术理论家英伽登。”他认为,文学和艺术作品既非实在的客体,也非观念的客体,而是介于二者之间的“纯意向性构成”,“它存在的根据是作家意识的创作活动,它存在的物理基础是以书面形式记录的本文或其它可能的物理形式”。基于此,英伽登将文学作品分为四个层次:

(1)词语声音和语音构成以及一个更高级现象的层次;

(2)意群层次:句子意义和全部句群意义的层次;

(3)图式化外观层次,作品描绘的各种对象通过这些外观呈现出来;

(4)在句子投射的意向事态中描绘的客体层次。

英伽登的这一结构理论,以现象学观察的方法论,将作品的作者、文本与读者有机地联系起来,将静态考察与动态考察联系起来,将艺术作品在结构上的诸因素联系起来,就如同浑然一体的艺术作品那样。

三、艺术作品的结构是多层次的

借鉴以上各家对艺术作品的结构分析的长处,整合其相异之处,推及各门类艺术样式,以务实的态度,笔者对艺术作品的结构层次做如下归纳:材料与媒介层、技术与技艺层、符号与图式层、形象与意象层以及意蕴层。逐一论述如下。

1,材料、媒介层

艺术作品以其独特的精神价值作用于人类,这是没有疑问的。因此,传统美学总是有意无意地忽略艺术作品的物质性的一面,对艺术作品结构的探讨,往往无视它所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好像艺术纯粹是一种心理体验。但是,艺术作品的精神内涵必须有所凭借才得以呈示;不借助于物质材料,作品就不可能以实体方式存在。因此,艺术作品在结构上的基层就是“材料与媒介”,它是艺术作品赖以存在的物质凭借,即海德格尔所说的“物因素”。“在建筑作品中有石质的东西。在木刻作品中有木质的东西。在绘画作品中有色彩的东西,在语言作品中有话音,在音乐作品中有声响。”与之并列的,还有作品构成、存在及展示所凭借的物质媒介,例如画笔、纸张等之于绘画,乐器之于音乐,人体等之于舞蹈,摄像设备、放映设备等之于影视等。

艺术作品的“材料”与“媒介”间的关系比较微妙。比如,对于绘画作品,颜料是媒介,它以“色彩”的方式融入作品,并构成其物质存在的一部分,因此,“色彩”是绘画的材料。对于音乐,乐器是媒介,它所发出的乐音才是音乐的材料。材料与媒介手段虽不等同,但二者间有密切关联。“艺术家同物质手段的纠缠无非为了使它在我们眼中不再是物质手段,并使它作为材料得到颂扬。”但细致说来,媒介物之中也存在着复杂情况。比如,颜料作为媒介,它可以进入作品,以“色彩”的方式继续存在,因而是可转化的;但对同样是媒介物的画笔,情况就不同,画笔介入作品是过程性的,作品完成后,画笔就离它而去,因而不可转化为艺术作品的材料,只是单纯的媒介。

材料的情况同样复杂。并非乐器奏出的声音就是音乐的材料,因为演奏者随便奏出的不成曲调的声音,便不能构成音乐的材料,只有那些有组织的乐音才成为音乐的材料。这是一个不言自明的事实,但却隐含着一个深奥的艺术学问题:“自然的实体”如何变成“艺术的材料”?秘密显然就在于艺术家的介入——他对物质实体的“处理”,使之从“物理的存在”转换为“艺术的存在”。在雕塑中,雕塑家使得石头不再是它本身,而是人体的某种“形象”或者其它什么。虽然作品中的材料,从自然科学的角度上讲还是石质的,但这时我们总是不把它看做是一块石头,而是将它看做是人体,并从中感觉到肌肤的细腻温润,或者将它看作是有着某种意味的纯粹的图式。如果某件雕塑作品好似人体形状的石头,这往往意味着它是失败的。因为,这并非一件真正的雕塑作品,石头也还是它自身。因此,在艺术作品中,材料总是被消除其自然属性,除非它本身就具有值得我们观照的价值。在很多工艺品中,材料的自然属性要尽力保持,并使其彰显。例如,明式家具“充分利用了紫檀木、黄杨木、花梨木这些硬木的特性,既不用漆饰破坏它们天然的美妙纹理,又不用镂空装饰违背它们自然的沉重结实感。”在这里,木料的天然纹理、它的沉重感等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审美价值,因此当它进入工艺品之中,不仅不需改变,还应彰显。

2,技术、技艺层

艺术作品中的技术和技艺(也包括技巧,下同)也往往被美学家和艺术理论家所忽略不论。原因大概以下两点:其一,技术与技艺往往被看做是纯物质层面的因素,而被排斥在艺术之外,因为,艺术品主要是凭其精神价值、而不是单凭其技术或技艺含量被认可的,事实上上,向来就存在着这样一种观点,认为技术与艺术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其二,技术和技艺只是在创作过程中才’是明显的,在已经完成的作品中,不像艺术形式、艺术形象那样,它是隐遁的。固然,艺术家的内在世界在艺术作品中的表现确实重要。英国浪漫派诗人柯勒律治说:“如果诗人不是首先为一种有力的内在力量、一种情感所推动,他将始终是蹩脚的不成功的耕耘者。”对浪漫主义者,这样的说法仿佛金科玉律,即便是对现代美学而言,情感之于艺术的重要性似乎也没有丝毫衰减。但反过来看,只要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人们就该承认技术和技艺是构成艺术作品的相当重要的因素。罗丹说:“艺术只是情操,但没有体积,比例,颜色的知识;没有灵敏的手腕,最活跃的情感也要僵死。”如果缺乏技术和技艺的支持,艺术家的情感体验、对人生的感悟以及对世界的洞察等,都无法得到恰如其分的表达,或者根本无从表达。因此,要想真正深刻地理解艺术作品,从技艺或技巧的角度切入是最地道的选择。阿多诺说:“除非弄懂作品的技巧,否则就不会理解作品本身。”

技术、技艺对于艺术的重要性,从艺术发生学的角度看就更为清晰。“艺术”(Art)一词本来就是指一般意义上的“技术”或“技艺”,无论古希腊人,还是中国古人,都是这样。在他们看来,无论是木匠造床或农民植树,还是诗人写诗或画家画画,都是“技艺”。这说明,艺术本来就是从技术与技艺中升华而成。直到现在,艺术与技术的关系仍相当密切,特别是在工艺美术中,有时技术或技艺本身就能构成一种工艺的式样,比如微雕。艺人通常更喜欢说“看我的绝活!”而不是说“欣赏我制作的工艺品”。“绝活”这个词表明,工艺注重的是不同凡响的“技术”或“技艺”,“艺术性”倒在其次。因此,“对于工匠、艺人和工艺师而言,要紧的不是创新,而是继承;不是别出心裁,而是技艺娴熟。”

3,符号、图式层

艺术家将其精湛的技艺施展在材料上,对它进行改造、整合并重新组织,改变它原来的存在方式和性质,使其成为“另一种”存在——“组织化”的外在形式之中寓有“意向性”的内在品质,即艺术作品的符号或图式。在这一过程中,材料消失了,因为它藉由艺术家的创造而转化和升华为艺术语言。“这种创造活动的实质是由艺术家有意识的明确行为构成的,但这些行为总是以某种物理的作用来实现自己,而这些作用是由那实现或改造某种物理对象——物质材料——的艺术家的意志所引导的,赋予物理对象以它藉以成为艺术作品本身存在的基质的形式。”材料由艺术家的意志改变了它的物理法则,因而作为艺术作品的有机部分隶属于艺术存在的法则。从这一层开始,作品褪掉了它的“物的因素”,并以符号、图式尝试着对人的“内在”进行“敞开”。因此,符号、图式层也就是作品的形式层,即狭义上的艺术语言层。例如,对于舞蹈艺术,人体是其唯一重要的媒介物(但不是其材料),人体做出的动作和姿势是材料。单纯的动作和姿势,如生活中的那些,作为纯物质性的存在,是没有意义的。但舞者却将一系列的动作和姿势加以整合和排列,组织成前后相续、动静有致的“力的结构”——在此构成中,芭蕾舞的舞者藉以“开、绷、立、直”或者中国舞的舞者藉以“圆、拧、曲、倾”等程序化的动作,以及富有造型感的舞势、舞步、手势、表情等等“符号”或“图式”,将它与其内在世界——心灵的运动、情感的姿态——吻合起来,从而身心如一。因此,在舞蹈艺术中,与其说是身体的舞动,不如说是心灵的舞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舞蹈艺术是表现性的和个体性的,只有亲自参与而不能单纯地旁观。

但符号、图式对内在的呈现是有限的,只是一种粗线条的勾勒。它从媒介、材料层蜕变而来,作为内在的初始形态,往往是象征性和暗示性的。因此,符号、图式对内在、情感的呈现,“实则是一种处于抽象状态的表现,这种抽象表现也叫符号性的标示。”符号、图式一方面对内在进行“敞开”,另一方面在“敞开”中又留下了诸多空白和“未定点”。在这一方面,很多现代派艺术作品都给我们提供了绝好的例子。在爱尔兰剧作家贝克特的最著名的《等待戈多》中,按照传统戏剧美学,与其说两个流浪汉、埃斯特拉冈、弗拉基米尔、戈多等是剧中“人物”,毋宁说是一种抽象化的符号,他们没有“戏剧性动作”,没有“戏剧性格”;同时,剧情本身——无聊而无望的等待,也同样是符号性的标示,它没有冲突,没有发展;剧词也是抽象化的符号,它无逻辑性,不可理喻。这些符号或图式以其特定方式呈现在观众面前,留下了诸多空白点,引人深思,耐人寻味:戈多是谁,流浪汉为什么要等戈多,他们从何而来,为何在此地,波卓、勒克为何突然成为瞎子和哑巴,他们之间为何相互折磨而又难以离弃,等等。这些图式留下的“空白”或“未定点”需要观众自行解答。英国雕塑家摩尔,常以实体与虚空之间的对比构成作品,图式化似乎更为彻底,很难从中看到确定的具象,抽象的雕塑符号或图式给观者留下了玩味不尽的空间。

4,形象、意象层

人的内在世界生动多变,具体而微,“像在森林中的灯火那样变幻不定,互相交叉和重叠。”符号、图式层只是一种粗线条的“勾勒”,充满暗示性和不确定性,并不足以清晰呈现内在。因此,艺术符号或图式就必须联结一体,构成丰富而生动的、具有内在生命的有机整体,即形象、意象层。

此处所谓的“形象”,并非是指通常意义上所说的艺术作品中主题(特别是人物)的写照,而是指作品中以艺术符号和图式所呈现的感性总和。例如,在法国画家安格尔《泉》这幅画作中,不能认为“形象”就是画面上那个肩扛着水罐的少女以及倾泻着的泉水,更不能认为“形象”就是少女本身,尽管观者的目光和兴趣会不自觉地集中到她身上。因为画面中的其它部分,例如少女脚下那含苞未放的雏菊、她背后的岩面以及画面中呈现出的少女肌肤的柔软细腻感、富有韵味的线条、正面的构图等,都有其审美意义。所有这些感性的存在,都是构成画作“形象”的不可缺少的因素。作品的“形象”丰富,鲜明,生动,有着内在的生命。这里通常还有一个误解,即艺术“形象”往往只是被理解成作品中“再现”部分,特别是在文学、绘画、雕塑等“再现型艺术”中,它很容易地被看做是对自然、社会生活的“反映”或“模仿”。但作品中的“形象”还应该同时包括抽象型艺术及表现型艺术中由符号、图式构成的审美形式。在抽象绘画或抽象雕塑中,只有纯粹的线条、色块、体积极其构成,至于它们具体指涉什么事物(事实上,很可能什么都不指涉),我们往往根本无法辨认;而在音乐这样的表现型艺术中,我们则只能听到一些有组织的乐音的行进。这些形式或符号连同它们的构成,同样也属于作品中的“形象层”。

需要指出的是,作品中的“形象”并不等于对外在世界的复制,哪怕“形象”是具象的,写实的,也不可能是绝对客观的。“并不存在什么绝对的写实主义,也没有不偏不倚的或绝对忠实的自然正义,任何对现实的复制都不是自动的和机械的。”事实上,任何艺术作品及其“形象”都是一种意向性的存在物,形象“此在”,意指“彼在”。艺术家不是机械的存在物,他对客观世界的再现,“主要是从这个世界抽取某个确定的、有意义的对象,使之成为自己的财富,并不断地把我们领到这个对象上去。”这就决定了艺术作品中的形象层不可避免地带有艺术家的意向性。因此在这个意义上,作品中的“形象”也就是“意象”。

作为美学范畴,“意象”一词最早由意象主义诗人庞德提出。但“意”与“象”的存在,一直是艺术作品构成上的现实。大致说来,所谓“象”即上述“形象”,是指作品的外在的“显相”;而“意”则是渗透在“象”之中的某种倾向性或者某种朦胧的意味。“意”与“象”无论是在意象派诗作中,还是在其他流派或风格的诗作中,或者是在其他式样的艺术作品中,都是存在的。例如,唐人韦庄的词作《菩萨蛮·人人尽说江南好》,极富有鲜明的画面感。但这如诗如画的风景之中其实渗透着韦庄对江南的深切的情感体验——对江南的依恋、热爱和痴迷,这正是词作之“意”。因此,原本地理意义上的“景”(江南)在此变为浸渍着情感体验的“景”,而词人的情感则呈现为“景”之“情”。“景”与“情”,“象”与“意”融合一处,由此构成了一个关于“江南”的“意象”。

叶朗先生说:“审美意象正是在审美主客体之间的意向性结构之中产生,而且只能存在于审美主客体之间的意向性结构之中。”在这一结构中,审美主体趋向客体,通过体验,得“意”于“象”,“象”因“意”见。因此,“意象”是审美主客体在这一结构中的“和弦”。

5,意蕴层

大凡那些艺术杰作或者有着持久魅力的作品,除了以其“形象”或“意象”显露出深厚的美学意义之外,还有一种令人回味无穷的意蕴。意蕴不是作品结构中的实在物,而是由审美主体的意向行为所引发的“盈余”意义。宋代范温说:“有余意之谓韵。”主体的“意向”将作品引向其本文(由有限的“形象”或“意象”构成)之外的广阔空间,这时便发生了意义的“盈余”或“增值”,即意蕴。因此,意蕴层是艺术作品的结构中最为深远的一层,仿佛行星之虚无缥缈的“光带”,相当于英伽登对文学作品的结构分析中的“形而上质”。荚伽登认为,伟大的作品中的再现客体层能够呈现出“崇高、悲剧、恐惧、震惊、神秘、丑恶、神圣、悲悯”等特质,它既非客体性的,也非主体性的,“通常在复杂而又往往根本不同的情境或事件中显露出来,作为一种氛围弥漫于该情境中的人与物之上,并以其光芒穿透万物而使之显现。”

篇7

高校艺术赏析课程是高校课程教育发展起来之后在艺术领域形成的新学科。高校艺术赏析课程教育的内容直接来源于艺术作品,以直接将专业艺术知识与艺术情感相结合为课程建设与教学的根本目的。因此,教师应充分发挥艺术教育感性形式的优势,联系实际作品,做到以情切入和以理指导的结合,从大量的精品艺术作品中筛选出代表性作品,在综合加工和系统集成的基础上,给予细致的准备和科学的组织,加深学生对艺术作品的理解,继而从更深的层次激发学生的艺术创造力。

一、高校艺术赏析课程存在的问题

艺术欣赏是人们的感官接触到艺术作品时产生的审美愉悦,是对艺术作品的感知、体验、理解、想象、再创造等综合心理活动。近年来,艺术作品赏析在我国高校艺术教学中得到广泛应用,经过长期的授课实践,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授课教师如何应对艺术赏析条件的不足;艺术教育让学生和家长投入了大量时间和经济成本,如何使教育成本获得更高的回报;在艺术类学生数量增长的背景下,如何提高优质艺术作品的利用率;如何解决艺术赏析教学中学生对国外艺术作品的理解偏差;如何保证授课中教师对所授艺术作品的充分讲解;如何改进完善艺术赏析课程教学过程中艺术作品的应用等问题。

二、高校艺术赏析课程作品的选择

艺术作品赏析要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艺术作品,以此为载体讲解艺术课程的核心理念。代表性艺术作品的引进不仅会带动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的革新,还会为传统艺术教学理念带来革新。

首先,赏析课程所提供的艺术作品要有明确的教学目的,艺术传授要与中国社会发展和学生需求相结合。目前很多教师本着向西方学习的心态,选取的艺术作品以外国艺术家的作品居多。笔者认为,在作品的选择上应注重民族特色的作品的引入,引导学生更多的关注中国传统的艺术精神,使学生在了解本民族艺术的基础上,再去了解世界各民族、各地区的艺术。

其次,艺术作品选择要与生活实际相融合,作品的描述能与学生的感悟相得益彰。苏联著名教育实践家和教育理论家苏霍姆林斯基认为:“如果你指望靠表面看得见的刺激来激发学生对学习的兴趣,那就永远也培养不出学生对脑力劳动的真正热爱。”这说明艺术赏析不应该仅仅停留在欣赏内容的表征上,只有当学生的兴趣指向事物本质属性,方能转换为一种求知欲。艺术赏析不是知识的灌输,艺术赏析课程只有与实际生活相融合,才能够更好地加深学生对艺术的认识和理解,进而启迪智慧,发展思维,增加想象力和创造力。

最后,艺术赏析已经成为一门全球化的学科,它所包含的课程理念能够反映不同国家的不同的价值观。教师在选取赏析作品时可以有意选取多元价值观下有争议的作品,引入互动式教学,引导、启发学生从多角度看问题,建立学生跨文化的思维。

综上所述,高校艺术作品赏析课程教学所用的艺术作品的特点应有:建立在本国经济、文化基础之上;注重被赏析艺术作品的背景;强调互动和主动学习;评价方式多元化;注重学生对艺术的理解能力的培养。

三、高校艺术作品赏析课程设计的理念与思路

高校艺术赏析课程的授课教师应充分利用已有的赏析课程的方法将艺术作品与生活实际紧密相连。好的艺术作品赏析教学需要完备、科学的课程组织流程,做到实用性强、互动性强等特点。在选取合适作品的基础上,分别从课外准备、课内组织和课后组织三个方面探讨高校艺术作品赏析课程教学的理念与思路(表1)。

结语

艺术赏析对于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具有独特的作用。本文以高校艺术作品赏析教学为研究对象,在对高校艺术作品赏析教学深入考察的基础上,得出对我国高校艺术作品赏析教学应注重加入具有民族特色的艺术作品赏析教学理念,确保高校艺术作品赏析课程教学能植根于本国的土壤并发展繁荣,与中国的艺术与文化息息相关,成为中国特有艺术文化作用在教育领域上的产物。同时提出改革高校艺术作品赏析课堂教学方式、建立配套的艺术教学制度、建设科学型艺术作品赏析课程模式,通过艺术欣赏的途径,促进学生艺术修养的提高和创造能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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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一、传统美学对艺术作品的结构做出内容与形式的二分

对艺术作品结构的探讨,历来都为美学和艺术理论所关注,且众说纷纭。但众多的说法中,对艺术作品所做的内容与形式的二分,影响最大,也最为深远。“长期以来,关于艺术品的形式/内容的二分及其互相对立的思想,在文艺理论史上占据主导性地位。”因此,谈艺术作品的结构,不可能不谈及内容与形式的二分,也不可能不谈及内容与形式对于艺术的重要意义。

作品结构上的内容与形式二元对立的思想在近代美学中正式形成,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包孕在古典美学中。柏拉图认为,艺术作品是“理式”的“影子”或“幻像”;艺术作品只能在“外形”上对“理式”加以模仿,而不能分享“理式”本身。在这里,一方面,还没有内容和形式的二元对立的思想;另一方面,艺术作品只是“外在的形式”,“与真理隔了三层”,这也隐约暗示着后来形式与内容二元对立的某些因素。亚里士多德指出,事物为“材料因”形式因”“动力因”“目的因”等所规定;艺术作品是艺术家赋予材质以形式,形式本身就是作品的内容。这里的“形式”与“材料”的对立,虽不等于后世的内容与形式的对立,但无疑蕴含了二元对立的思想。

真正将内容与形式二元对立的思想在美学中发挥到淋漓尽致的是黑格尔。他认为,美或艺术作品作为感性存在,只是一种“形式”,其背后蕴含的“内容”是作为世界本源的“绝对理念”。黑格尔说:“艺术的内容就是理念,艺术的形式就是诉诸感官的形象。艺术要把这两方面调和成为一种自由的统一的整体。”但这种统一不是内容与形式的等价并列,而是有主与次,有高与下之分,作为内容的绝对理念是本体,高于它的显现形式。因此,内容是主因,决定形式,并且“形式的缺陷总是起于内容的缺陷”。黑格尔的内容与形式二元对立统一的美学思想,确实概括了当时艺术的概况,揭示出艺术作品在结构上的某些真理性的东西。但黑格尔是孤立的,尽管他的美学思想在当时的理论界震动巨大,可在艺术实践领域,“他的学说没有发生多大影响,感性主义和形式主义一直在泛滥着。”特别是重形式的现代艺术崛起后,对内容的强调已变得不合时宜。

西方现代艺术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形式主义”的和“抽象主义”的,前者弃绝艺术的内容转而致力于对纯形式的专注和开掘,而后者累于沉重的内容,将其“抽象”为单纯的“形式”。诚如李斯托威尔所言:“在近代艺术和近代艺术批评家当中,出现了一股强大的形式主义倾向。”这股形式主义不仅表现在克莱夫·贝尔等人所倡导的视觉艺术领域中的形式美学,也表现在文学中的俄国形式主义、英美新批评以及法国结构主义美学思潮等。它们涉及的领域和探讨的对象不尽一致,但其理论趋向却是一致的:它们仍然基于内容与形式的二元对立思维,弃绝内容,单纯地在艺术形式或文学形式上探究“本质性”的东西。英国的克莱夫·贝尔主张:“艺术除了呈示其形式关系的抽象式样之外,就再也没有更重要的东西了。其余一切,如情调、信息以及理性的内容等,都与艺术无关,毫无美学价值。”在这里,已无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问题,而是说内容根本就与审美无关,因而应从艺术中坚决加以清除。在文学研究领域,20世纪初俄国形式主义者及布拉格学派,单方面突出形式的作用,认为并不是内容决定和创造形式,而是形式决定和创造了内容。“文学可以表现各种各样的题材内容,文学作品的特性就不在内容,而在语言的运用和修辞及技巧的安排组织,因此文学性仅存在于文学的形式。”三四十年代英美新批评派步其后尘,英国文学批评家、诗人兰色姆提出“架构—肌质”理论,认为诗的本质不在于内容的逻辑陈述(即“构架”),而在于与“构架”相分立的细节部分即“肌质”。“兰色姆所说的构架和肌质尽管与通常所说的内容和形式不能完全等同,但与后者还是大体类似的。”

形式主义把艺术实践和批评引向了艺术自身核心的东西,确实揭示了以往艺术研究所忽略的重要的东西。对于形式主义美学及其理论价值,或许可以用克罗齐一句话加以概括:“审美的事实就是形式,而且只是形式。”

二、现代美学对艺术作品结构继续探讨

但是,建立在内容与形式二元对立基础之上的结构观,同样存在着致命的缺陷,西方现当代美学和艺术理论对艺术作品结构的研究日趋深入,很多学者对此提出严厉的批评。

只有艺术作品的整体,不存在纯然的“内容”与“形式”,因为没有人可以将“内容”或“形式”从作品中分离出来。法国解构主义哲学家德里达指出:“形形的两极对立范畴,如能指/所指、自然/文化、语音/书写、感性/理性等均受到质疑。”因为,传统哲学总是将这些范畴组中的前项置于中心在场的位置,并主导后项的存在。所谓“内容”与“形式”的二元对立,只不过是逻辑上的预设,缺乏真正可靠的基础。在艺术作品中,几乎没有什么因素可以被看做是纯然的“内容”或“形式”。例如,舞姿是舞蹈艺术的语言因素之一,如同音乐中的休止符,它使舞蹈结构上的承转鲜明呈现出来。在这一个意义上,它显然应该属于形式的范畴。但是,“舞姿在舞蹈中既作为模式的一部分,又是感情要素的一部分而存在”,“把观众引入主人公的灵魂深处”。在这一意义上,舞姿又似乎应该属于内容的范畴。这说明,艺术作品中的内容与形式绝非判然两清。内容与形式二元对立的结构理论一旦接触到具体的艺术问题时,必然陷于难以克服的悖论之中。因为,二元对立在逻辑上必然导致重视一方忽视另一方,即非此即彼;这样,无论是重视作品的内容,还是重视作品的形式,都必然脱离艺术欣赏的实际经验。单纯地重视作品的内容,使得艺术欣赏实际上成为文献学考证,弊病明显,姑且不论。再者,貌似深刻的形式主义美学在遭遇艺术实践时,情况也不见得好多少。形式主义主张作品中存在着一种富有秩序感和张力的结构或抽象模式,而这正是艺术之为艺术的东西,只有对它的欣赏才算是“纯审美”的。这一说法很有诱惑力,但实际上却不是那么一回事。“在我们倾听贝多芬或巴托克的音乐时,实际上并不只是为了听它们那‘纯粹的形式关系’,在我们阅读陀思妥耶夫斯基、莎士比亚或但丁的作品时,同样也不单是为了获得这种‘关系’。即使观看米开朗琪罗或凡高的绘画,我们也不完全是为了欣赏这种狭隘形式主义者们所说的平衡和秩序。”既然事实上艺术作品的构成因素是复杂的,那么为什么还要从浑然一体的作品中刻意抽象出干巴巴的“形式”因素呢?既然艺术作品的价值在于这种抽象的“形式”,那么艺术家为什么还要殚精竭虑地将外在世界的鲜活形象移植到作品中呢?这是形式主义者所无法解释的。因此,内容与形式二元对立的结构理论,只有形而上的意义,在实践上价值相当有限。

正是由于这些缺陷,内容与形式的二元结构理论受到现当代美学和艺术理论的广泛批评。音乐批评家、美学家汉斯立克在分析音乐中的内容与形式时,归纳说:“任何企图把一个主题中的形式跟内容分离开来的实际上的尝试,都会引向矛盾或主观任意性。”实际上,将艺术作品区分为内容与形式只是一种人为的粗暴行为,它将鲜活、浑然的艺术品一刀两断,这在理论上必然陷于不可克服的矛盾之中,在实践上必然是荒唐可笑的。因此,韦勒克、沃伦指出:“这种分法把一件艺术品分割成两半:粗糙的内容和附加于其上的、纯粹的外在形式。显然一件艺术品的美学效果并非存在于它所谓的内容中。几乎没有什么艺术品的梗概不是可笑的或者无意义的。但是,若把形式作为一个积极的美学因素,而把内容作为一个与美学无关的因素加以区别,就会遇到难以克服的困难。”

因此,很多现当代美学家和文论家纷纷抛弃了内容与形式这组大而无当的范畴,转而对艺术作品的结构层次做更为实际和深入的探索。其中,尤为值得重视的是现象学对艺术作品结构的新探索。杜夫海纳在其《审美经验现象学》一书中,分析一般艺术作品的结构为这样三层:材料层、主题层与表现层。该结构模型揭示了艺术作品从外到内、从表层到深层的实际情况,还是有相当的科学价值的。“迄今为止最为详尽系统,严谨而有致的艺术作品层次分析思想,无疑当推波兰现象学艺术理论家英伽登。”他认为,文学和艺术作品既非实在的客体,也非观念的客体,而是介于二者之间的“纯意向性构成”,“它存在的根据是作家意识的创作活动,它存在的物理基础是以书面形式记录的本文或其它可能的物理形式”。基于此,英伽登将文学作品分为四个层次:

(1)词语声音和语音构成以及一个更高级现象的层次;

(2)意群层次:句子意义和全部句群意义的层次;

(3)图式化外观层次,作品描绘的各种对象通过这些外观呈现出来;

(4)在句子投射的意向事态中描绘的客体层次。

英伽登的这一结构理论,以现象学观察的方法论,将作品的作者、文本与读者有机地联系起来,将静态考察与动态考察联系起来,将艺术作品在结构上的诸因素联系起来,就如同浑然一体的艺术作品那样。

三、艺术作品的结构是多层次的

借鉴以上各家对艺术作品的结构分析的长处,整合其相异之处,推及各门类艺术样式,以务实的态度,笔者对艺术作品的结构层次做如下归纳:材料与媒介层、技术与技艺层、符号与图式层、形象与意象层以及意蕴层。逐一论述如下。

1,材料、媒介层

艺术作品以其独特的精神价值作用于人类,这是没有疑问的。因此,传统美学总是有意无意地忽略艺术作品的物质性的一面,对艺术作品结构的探讨,往往无视它所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好像艺术纯粹是一种心理体验。但是,艺术作品的精神内涵必须有所凭借才得以呈示;不借助于物质材料,作品就不可能以实体方式存在。因此,艺术作品在结构上的基层就是“材料与媒介”,它是艺术作品赖以存在的物质凭借,即海德格尔所说的“物因素”。“在建筑作品中有石质的东西。在木刻作品中有木质的东西。在绘画作品中有色彩的东西,在语言作品中有话音,在音乐作品中有声响。”与之并列的,还有作品构成、存在及展示所凭借的物质媒介,例如画笔、纸张等之于绘画,乐器之于音乐,人体等之于舞蹈,摄像设备、放映设备等之于影视等。

艺术作品的“材料”与“媒介”间的关系比较微妙。比如,对于绘画作品,颜料是媒介,它以“色彩”的方式融入作品,并构成其物质存在的一部分,因此,“色彩”是绘画的材料。对于音乐,乐器是媒介,它所发出的乐音才是音乐的材料。材料与媒介手段虽不等同,但二者间有密切关联。“艺术家同物质手段的纠缠无非为了使它在我们眼中不再是物质手段,并使它作为材料得到颂扬。”但细致说来,媒介物之中也存在着复杂情况。比如,颜料作为媒介,它可以进入作品,以“色彩”的方式继续存在,因而是可转化的;但对同样是媒介物的画笔,情况就不同,画笔介入作品是过程性的,作品完成后,画笔就离它而去,因而不可转化为艺术作品的材料,只是单纯的媒介。

材料的情况同样复杂。并非乐器奏出的声音就是音乐的材料,因为演奏者随便奏出的不成曲调的声音,便不能构成音乐的材料,只有那些有组织的乐音才成为音乐的材料。这是一个不言自明的事实,但却隐含着一个深奥的艺术学问题:“自然的实体”如何变成“艺术的材料”?秘密显然就在于艺术家的介入——他对物质实体的“处理”,使之从“物理的存在”转换为“艺术的存在”。在雕塑中,雕塑家使得石头不再是它本身,而是人体的某种“形象”或者其它什么。虽然作品中的材料,从自然科学的角度上讲还是石质的,但这时我们总是不把它看做是一块石头,而是将它看做是人体,并从中感觉到肌肤的细腻温润,或者将它看作是有着某种意味的纯粹的图式。如果某件雕塑作品好似人体形状的石头,这往往意味着它是失败的。因为,这并非一件真正的雕塑作品,石头也还是它自身。因此,在艺术作品中,材料总是被消除其自然属性,除非它本身就具有值得我们观照的价值。在很多工艺品中,材料的自然属性要尽力保持,并使其彰显。例如,明式家具“充分利用了紫檀木、黄杨木、花梨木这些硬木的特性,既不用漆饰破坏它们天然的美妙纹理,又不用镂空装饰违背它们自然的沉重结实感。”在这里,木料的天然纹理、它的沉重感等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审美价值,因此当它进入工艺品之中,不仅不需改变,还应彰显。

2,技术、技艺层

艺术作品中的技术和技艺(也包括技巧,下同)也往往被美学家和艺术理论家所忽略不论。原因大概以下两点:其一,技术与技艺往往被看做是纯物质层面的因素,而被排斥在艺术之外,因为,艺术品主要是凭其精神价值、而不是单凭其技术或技艺含量被认可的,事实上上,向来就存在着这样一种观点,认为技术与艺术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其二,技术和技艺只是在创作过程中才’是明显的,在已经完成的作品中,不像艺术形式、艺术形象那样,它是隐遁的。固然,艺术家的内在世界在艺术作品中的表现确实重要。英国浪漫派诗人柯勒律治说:“如果诗人不是首先为一种有力的内在力量、一种情感所推动,他将始终是蹩脚的不成功的耕耘者。”对浪漫主义者,这样的说法仿佛金科玉律,即便是对现代美学而言,情感之于艺术的重要性似乎也没有丝毫衰减。但反过来看,只要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人们就该承认技术和技艺是构成艺术作品的相当重要的因素。罗丹说:“艺术只是情操,但没有体积,比例,颜色的知识;没有灵敏的手腕,最活跃的情感也要僵死。”如果缺乏技术和技艺的支持,艺术家的情感体验、对人生的感悟以及对世界的洞察等,都无法得到恰如其分的表达,或者根本无从表达。因此,要想真正深刻地理解艺术作品,从技艺或技巧的角度切入是最地道的选择。阿多诺说:“除非弄懂作品的技巧,否则就不会理解作品本身。”

技术、技艺对于艺术的重要性,从艺术发生学的角度看就更为清晰。“艺术”(Art)一词本来就是指一般意义上的“技术”或“技艺”,无论古希腊人,还是中国古人,都是这样。在他们看来,无论是木匠造床或农民植树,还是诗人写诗或画家画画,都是“技艺”。这说明,艺术本来就是从技术与技艺中升华而成。直到现在,艺术与技术的关系仍相当密切,特别是在工艺美术中,有时技术或技艺本身就能构成一种工艺的式样,比如微雕。艺人通常更喜欢说“看我的绝活!”而不是说“欣赏我制作的工艺品”。“绝活”这个词表明,工艺注重的是不同凡响的“技术”或“技艺”,“艺术性”倒在其次。因此,“对于工匠、艺人和工艺师而言,要紧的不是创新,而是继承;不是别出心裁,而是技艺娴熟。”

3,符号、图式层

艺术家将其精湛的技艺施展在材料上,对它进行改造、整合并重新组织,改变它原来的存在方式和性质,使其成为“另一种”存在——“组织化”的外在形式之中寓有“意向性”的内在品质,即艺术作品的符号或图式。在这一过程中,材料消失了,因为它藉由艺术家的创造而转化和升华为艺术语言。“这种创造活动的实质是由艺术家有意识的明确行为构成的,但这些行为总是以某种物理的作用来实现自己,而这些作用是由那实现或改造某种物理对象——物质材料——的艺术家的意志所引导的,赋予物理对象以它藉以成为艺术作品本身存在的基质的形式。”材料由艺术家的意志改变了它的物理法则,因而作为艺术作品的有机部分隶属于艺术存在的法则。从这一层开始,作品褪掉了它的“物的因素”,并以符号、图式尝试着对人的“内在”进行“敞开”。因此,符号、图式层也就是作品的形式层,即狭义上的艺术语言层。例如,对于舞蹈艺术,人体是其唯一重要的媒介物(但不是其材料),人体做出的动作和姿势是材料。单纯的动作和姿势,如生活中的那些,作为纯物质性的存在,是没有意义的。但舞者却将一系列的动作和姿势加以整合和排列,组织成前后相续、动静有致的“力的结构”——在此构成中,芭蕾舞的舞者藉以“开、绷、立、直”或者中国舞的舞者藉以“圆、拧、曲、倾”等程序化的动作,以及富有造型感的舞势、舞步、手势、表情等等“符号”或“图式”,将它与其内在世界——心灵的运动、情感的姿态——吻合起来,从而身心如一。因此,在舞蹈艺术中,与其说是身体的舞动,不如说是心灵的舞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舞蹈艺术是表现性的和个体性的,只有亲自参与而不能单纯地旁观。

但符号、图式对内在的呈现是有限的,只是一种粗线条的勾勒。它从媒介、材料层蜕变而来,作为内在的初始形态,往往是象征性和暗示性的。因此,符号、图式对内在、情感的呈现,“实则是一种处于抽象状态的表现,这种抽象表现也叫符号性的标示。”符号、图式一方面对内在进行“敞开”,另一方面在“敞开”中又留下了诸多空白和“未定点”。在这一方面,很多现代派艺术作品都给我们提供了绝好的例子。在爱尔兰剧作家贝克特的最著名的《等待戈多》中,按照传统戏剧美学,与其说两个流浪汉、埃斯特拉冈、弗拉基米尔、戈多等是剧中“人物”,毋宁说是一种抽象化的符号,他们没有“戏剧性动作”,没有“戏剧性格”;同时,剧情本身——无聊而无望的等待,也同样是符号性的标示,它没有冲突,没有发展;剧词也是抽象化的符号,它无逻辑性,不可理喻。这些符号或图式以其特定方式呈现在观众面前,留下了诸多空白点,引人深思,耐人寻味:戈多是谁,流浪汉为什么要等戈多,他们从何而来,为何在此地,波卓、勒克为何突然成为瞎子和哑巴,他们之间为何相互折磨而又难以离弃,等等。这些图式留下的“空白”或“未定点”需要观众自行解答。英国雕塑家摩尔,常以实体与虚空之间的对比构成作品,图式化似乎更为彻底,很难从中看到确定的具象,抽象的雕塑符号或图式给观者留下了玩味不尽的空间。

4,形象、意象层

人的内在世界生动多变,具体而微,“像在森林中的灯火那样变幻不定,互相交叉和重叠。”符号、图式层只是一种粗线条的“勾勒”,充满暗示性和不确定性,并不足以清晰呈现内在。因此,艺术符号或图式就必须联结一体,构成丰富而生动的、具有内在生命的有机整体,即形象、意象层。

此处所谓的“形象”,并非是指通常意义上所说的艺术作品中主题(特别是人物)的写照,而是指作品中以艺术符号和图式所呈现的感性总和。例如,在法国画家安格尔《泉》这幅画作中,不能认为“形象”就是画面上那个肩扛着水罐的少女以及倾泻着的泉水,更不能认为“形象”就是少女本身,尽管观者的目光和兴趣会不自觉地集中到她身上。因为画面中的其它部分,例如少女脚下那含苞未放的雏菊、她背后的岩面以及画面中呈现出的少女肌肤的柔软细腻感、富有韵味的线条、正面的构图等,都有其审美意义。所有这些感性的存在,都是构成画作“形象”的不可缺少的因素。作品的“形象”丰富,鲜明,生动,有着内在的生命。这里通常还有一个误解,即艺术“形象”往往只是被理解成作品中“再现”部分,特别是在文学、绘画、雕塑等“再现型艺术”中,它很容易地被看做是对自然、社会生活的“反映”或“模仿”。但作品中的“形象”还应该同时包括抽象型艺术及表现型艺术中由符号、图式构成的审美形式。在抽象绘画或抽象雕塑中,只有纯粹的线条、色块、体积极其构成,至于它们具体指涉什么事物(事实上,很可能什么都不指涉),我们往往根本无法辨认;而在音乐这样的表现型艺术中,我们则只能听到一些有组织的乐音的行进。这些形式或符号连同它们的构成,同样也属于作品中的“形象层”。

需要指出的是,作品中的“形象”并不等于对外在世界的复制,哪怕“形象”是具象的,写实的,也不可能是绝对客观的。“并不存在什么绝对的写实主义,也没有不偏不倚的或绝对忠实的自然正义,任何对现实的复制都不是自动的和机械的。”事实上,任何艺术作品及其“形象”都是一种意向性的存在物,形象“此在”,意指“彼在”。艺术家不是机械的存在物,他对客观世界的再现,“主要是从这个世界抽取某个确定的、有意义的对象,使之成为自己的财富,并不断地把我们领到这个对象上去。”这就决定了艺术作品中的形象层不可避免地带有艺术家的意向性。因此在这个意义上,作品中的“形象”也就是“意象”。

作为美学范畴,“意象”一词最早由意象主义诗人庞德提出。但“意”与“象”的存在,一直是艺术作品构成上的现实。大致说来,所谓“象”即上述“形象”,是指作品的外在的“显相”;而“意”则是渗透在“象”之中的某种倾向性或者某种朦胧的意味。“意”与“象”无论是在意象派诗作中,还是在其他流派或风格的诗作中,或者是在其他式样的艺术作品中,都是存在的。例如,唐人韦庄的词作《菩萨蛮·人人尽说江南好》,极富有鲜明的画面感。但这如诗如画的风景之中其实渗透着韦庄对江南的深切的情感体验——对江南的依恋、热爱和痴迷,这正是词作之“意”。因此,原本地理意义上的“景”(江南)在此变为浸渍着情感体验的“景”,而词人的情感则呈现为“景”之“情”。“景”与“情”,“象”与“意”融合一处,由此构成了一个关于“江南”的“意象”。

叶朗先生说:“审美意象正是在审美主客体之间的意向性结构之中产生,而且只能存在于审美主客体之间的意向性结构之中。”在这一结构中,审美主体趋向客体,通过体验,得“意”于“象”,“象”因“意”见。因此,“意象”是审美主客体在这一结构中的“和弦”。

5,意蕴层

大凡那些艺术杰作或者有着持久魅力的作品,除了以其“形象”或“意象”显露出深厚的美学意义之外,还有一种令人回味无穷的意蕴。意蕴不是作品结构中的实在物,而是由审美主体的意向行为所引发的“盈余”意义。宋代范温说:“有余意之谓韵。”主体的“意向”将作品引向其本文(由有限的“形象”或“意象”构成)之外的广阔空间,这时便发生了意义的“盈余”或“增值”,即意蕴。因此,意蕴层是艺术作品的结构中最为深远的一层,仿佛行星之虚无缥缈的“光带”,相当于英伽登对文学作品的结构分析中的“形而上质”。荚伽登认为,伟大的作品中的再现客体层能够呈现出“崇高、悲剧、恐惧、震惊、神秘、丑恶、神圣、悲悯”等特质,它既非客体性的,也非主体性的,“通常在复杂而又往往根本不同的情境或事件中显露出来,作为一种氛围弥漫于该情境中的人与物之上,并以其光芒穿透万物而使之显现。”

篇9

一、摄影作品的内容

艺术是社会生活的反映,是特殊的意识形态。而艺术作品是艺术家运用艺术语言和物质媒介,将审美意象物态化的成果。艺术作品是“艺术”的现实存在,也是艺术家艺术创造的结果。它包含“内容”和“形式”两个主要的构成要素。而一件艺术作品的内容由题材和主题两个因素构成。

1.摄影作品的题材

题材,就是艺术家按照一定的创作意图对社会生活进行取舍、提炼、创造而在艺术作品中所表达的部分。摄影题材来自于客观存在,这是摄影的纪实性所决定的。它决定了摄影作品的艺术形象以及摄影作品反映的内容必然是客观实体。

而对于摄影艺术,纪实性是摄影不可更改的本质,所以在创造过程中摄影主体性和纪实性的统一是必要的。也就是,摄影的艺术形象以及反映的内容与它的原型在一定意义上具有同一性。因此摄影的题材与其创作的原型有着密切的关系。换言之摄影的题材与其被拍摄的主体关系密切。不同题材的摄影也会有不同的艺术创作过程,所以摄影的类型也与题材有关。摄影的题材、类型分为:新闻摄影、人文摄影、风光摄影、人像摄影、体育摄影、商业广告摄影等。

2.摄影作品的主题

艺术作品的主题是艺术家对社会生活反映的认知与改造,是对题材的认识与评价。它主要是通过艺术形象表达出的思想、观念乃至情感。

前面提到过,由于摄影的纪实性导致其艺术创作中的艺术形象与客观原型的同一性。这种纪实性在摄影一书中占据了最重要的地位,无论是何种形式的摄影随时都可以从中反映出来。当然,单纯记录现实的摄影不一定称之为“艺术”,他们只是实际存在的简单物化,并不具备艺术素质。而真正的摄影艺术作品在于摄影艺术家主体性的有效发挥,往往具有鲜明的主题或者充沛的情感。

可以看出摄影作品的主题是摄影家对摄影纪实性的充分利用,借现实主体来表达的思想、观念和情感。在主题塑造的过程中,摄影家不是被动的摄取眼前的现实,而是对现实深入观察体验和认识,并精心摘取具有典型性的画面、形态借以揭示出思想观念或宣泄某种情感。所以摄影是现实的艺术,他无法脱离客观对象去完成创作。

二、摄影作品的表现形式

1.摄影作品的表现形式

艺术作品的形式是指作品内容的组织结构和表现手段。摄影造型艺术同绘画相同之处,是将艺术形象诉之于视觉,在一个平面空间内展示出来。在摄影作品的表现形式中,摄影家也是通过构图的方式将其主题鲜明的表达出来。

构图是对摄影作品中内容的组织结构,其主要作用是更有效的突出艺术作品内容。摄影师利用美学规律主动的对客观现实进行截取,简洁且直观的表达艺术形象、表现作品内容是摄影作品构图的要务。

2.摄影作品的表现手段

摄影的艺术表达手段也可以称之为摄影的艺术语言,与摄影技术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自摄影术诞生那天起,摄影的局限性就对摄影作品的艺术语言表达就有着不同程度的限制。

摄影的发展与科学技术息息相关。科学技术具有一定的时代局限性,从而也导致了摄影技术的局限。摄影设备从巨型银版相机到小巧的数字相机的更迭历史,也是摄影技术从复杂且高端的工艺到便捷大众化的技术的演变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摄影作品的表现手段也在不断的演变。从黑白到色彩,从胶片到数字,从模糊到清晰等等这些特点都如实的反映在摄影作品上面,也就形成了不同的摄影艺术语言。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摄影技术的发达,致使摄影作品的艺术语言也趋于多样化。

三、摄影作品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1.内容决定形式

在摄影作品中内容决定形式的产生。摄影作品的产生首先是由摄影师雇主的某种需求或者是摄影艺术家受社会生活的事物的某种激发,而产生了创作欲望,确定作品内容,然后根据内容需要去寻找恰当的表现形式。

比如新闻摄影师是出于反映和报道现实生活中的重要事件为根本出发点,其内容要求摄影作品确切、直观、形象的反映事件,所以其表现形式就要用最直观、形象、清晰明确的语言表达事件。再比如商业广告摄影,他的创作目的是推销商品,其内容需要突出产品的特点,强化产品的形象使之具有较强的吸引力,从而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那么这就要求这类摄影作品的艺术语言要具有很高的清晰度,并且能够突出和强化甚至夸张的表现商品的特点。

由此看来,一幅摄影作品的内容对其表现形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同样,在一幅优秀的摄影作品中形式常常也起到积极地、能动地作用。

2.形式反作用于内容

当形式与内容相适合时,就能深刻的、充分的表现作品内容;而当形式不适合内容时就会造成摄影艺术作品的平庸乃至失败。比方说我们要表现花的艳丽,就不能用黑白的表达语言。艺术作品的形式表现内容,有的形式把内容表现的充分、感人,有的则不然。往往也会出现同表现一内容的多幅作品有的极具冲击力、震人心魄,有的却表现平庸;也往往会产生同一内容甚至同一现实主题,由不同摄影家去表现其作品也各不同,原因就出在形式的差别。而这种差别是源自摄影师的自身修养不同、风格不同和对事物的观察、理解的角度不同。超级秘书网

3.内容形式相互统一

任何一个艺术作品都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任何形式都渗透着内容,任何内容都是通过形式而存在的。内容与形式是艺术作品中不可分割的,他们不能相互脱离而地理存在。摄影也是如此。只有完美的艺术形式与有深度的内容有机结合统一,我们才能称之为优秀的摄影作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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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摄影作品的内容

艺术是社会生活的反映,是特殊的意识形态。而艺术作品是艺术家运用艺术语言和物质媒介,将审美意象物态化的成果。艺术作品是“艺术”的现实存在,也是艺术家艺术创造的结果。它包含“内容”和“形式”两个主要的构成要素。而一件艺术作品的内容由题材和主题两个因素构成。

1.摄影作品的题材

题材,就是艺术家按照一定的创作意图对社会生活进行取舍、提炼、创造而在艺术作品中所表达的部分。摄影题材来自于客观存在,这是摄影的纪实性所决定的。它决定了摄影作品的艺术形象以及摄影作品反映的内容必然是客观实体。

而对于摄影艺术,纪实性是摄影不可更改的本质,所以在创造过程中摄影主体性和纪实性的统一是必要的。也就是,摄影的艺术形象以及反映的内容与它的原型在一定意义上具有同一性。因此摄影的题材与其创作的原型有着密切的关系。换言之摄影的题材与其被拍摄的主体关系密切。不同题材的摄影也会有不同的艺术创作过程,所以摄影的类型也与题材有关。摄影的题材、类型分为:新闻摄影、人文摄影、风光摄影、人像摄影、体育摄影、商业广告摄影等。

2.摄影作品的主题

艺术作品的主题是艺术家对社会生活反映的认知与改造,是对题材的认识与评价。它主要是通过艺术形象表达出的思想、观念乃至情感。

前面提到过,由于摄影的纪实性导致其艺术创作中的艺术形象与客观原型的同一性。这种纪实性在摄影一书中占据了最重要的地位,无论是何种形式的摄影随时都可以从中反映出来。当然,单纯记录现实的摄影不一定称之为“艺术”,他们只是实际存在的简单物化,并不具备艺术素质。而真正的摄影艺术作品在于摄影艺术家主体性的有效发挥,往往具有鲜明的主题或者充沛的情感。

可以看出摄影作品的主题是摄影家对摄影纪实性的充分利用,借现实主体来表达的思想、观念和情感。在主题塑造的过程中,摄影家不是被动的摄取眼前的现实,而是对现实深入观察体验和认识,并精心摘取具有典型性的画面、形态借以揭示出思想观念或宣泄某种情感。所以摄影是现实的艺术,他无法脱离客观对象去完成创作。

二、摄影作品的表现形式

1.摄影作品的表现形式

艺术作品的形式是指作品内容的组织结构和表现手段。摄影造型艺术同绘画相同之处,是将艺术形象诉之于视觉,在一个平面空间内展示出来。在摄影作品的表现形式中,摄影家也是通过构图的方式将其主题鲜明的表达出来。

构图是对摄影作品中内容的组织结构,其主要作用是更有效的突出艺术作品内容。摄影师利用美学规律主动的对客观现实进行截取,简洁且直观的表达艺术形象、表现作品内容是摄影作品构图的要务。

2.摄影作品的表现手段

摄影的艺术表达手段也可以称之为摄影的艺术语言,与摄影技术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自摄影术诞生那天起,摄影的局限性就对摄影作品的艺术语言表达就有着不同程度的限制。

摄影的发展与科学技术息息相关。科学技术具有一定的时代局限性,从而也导致了摄影技术的局限。摄影设备从巨型银版相机到小巧的数字相机的更迭历史,也是摄影技术从复杂且高端的工艺到便捷大众化的技术的演变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摄影作品的表现手段也在不断的演变。从黑白到色彩,从胶片到数字,从模糊到清晰等等这些特点都如实的反映在摄影作品上面,也就形成了不同的摄影艺术语言。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摄影技术的发达,致使摄影作品的艺术语言也趋于多样化。

三、摄影作品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1.内容决定形式

在摄影作品中内容决定形式的产生。摄影作品的产生首先是由摄影师雇主的某种需求或者是摄影艺术家受社会生活的事物的某种激发,而产生了创作欲望,确定作品内容,然后根据内容需要去寻找恰当的表现形式。

比如新闻摄影师是出于反映和报道现实生活中的重要事件为根本出发点,其内容要求摄影作品确切、直观、形象的反映事件,所以其表现形式就要用最直观、形象、清晰明确的语言表达事件。再比如商业广告摄影,他的创作目的是推销商品,其内容需要突出产品的特点,强化产品的形象使之具有较强的吸引力,从而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那么这就要求这类摄影作品的艺术语言要具有很高的清晰度,并且能够突出和强化甚至夸张的表现商品的特点。

由此看来,一幅摄影作品的内容对其表现形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同样,在一幅优秀的摄影作品中形式常常也起到积极地、能动地作用。

2.形式反作用于内容

当形式与内容相适合时,就能深刻的、充分的表现作品内容;而当形式不适合内容时就会造成摄影艺术作品的平庸乃至失败。比方说我们要表现花的艳丽,就不能用黑白的表达语言。艺术作品的形式表现内容,有的形式把内容表现的充分、感人,有的则不然。往往也会出现同表现一内容的多幅作品有的极具冲击力、震人心魄,有的却表现平庸;也往往会产生同一内容甚至同一现实主题,由不同摄影家去表现其作品也各不同,原因就出在形式的差别。而这种差别是源自摄影师的自身修养不同、风格不同和对事物的观察、理解的角度不同。

3.内容形式相互统一

任何一个艺术作品都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任何形式都渗透着内容,任何内容都是通过形式而存在的。内容与形式是艺术作品中不可分割的,他们不能相互脱离而地理存在。摄影也是如此。只有完美的艺术形式与有深度的内容有机结合统一,我们才能称之为优秀的摄影作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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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特征和保护的必要性

1、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具有群体性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不是一个或者几个自然人,它是社会群体集体智慧的结晶。这个社会群体,可以是一个或者几个民族,也可以是一个或者几个村落,是一定区域内的人创作而成的。

2、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继承发展性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母体创作出来以后,它不是停滞不前的,而是在历史长河中,不断地继承以往优良的因素,又加以创作和革新,使得内容更加充实,形式更加丰富。

3、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期限具有不确定性大多数著作权保护客体都存在保护期限,依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对著作权客体的保护期限大多是作者生前加死后50年,也有部分是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然而由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本身具有继承发展性的特点,它一经创作,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发展,因而很难明确规定它的保护期限。

4、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不可转让性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很强的民族性,这种民族性是源于它在一定区域内流传,跟这个区域的自然和文化因素有较大关联。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转让后,它将不能够很好地展现这个区域的民族风貌,同时也很容易导致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因无法继承而消失。

5、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相对公开性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特定地域的人通过代代相传共同继承和发展而来的,对于特定群体而言,此类知识是共同掌握、共同拥有的,这种拥有并没有被人工的加以保护措施予以保密。但是由于它并不是每个群体成员都能掌握和运用的,所以它的公开具有相对性。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相当程度的必要性。首先,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失传现象,如果不加以保护和整理,宝贵的作品将会不断消失。其次,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意味着赋予源生某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社会群体著作权,这不仅是对创作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社会群体的尊重,更有利于该地区的人通过对作品著作权的行使获得经济报偿,而这种经济支持有利于更好地革新和发展该地区的民间文学艺术文化。再次,一些外国艺术家将我国很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带入国外,并无偿使用,获得利润,这显然严重侵害了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最后,一些文学艺术家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改编,在改编过程中损害了作品本身的真实性,并给读者或者观众造成很大误解。可以说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已刻不容缓。

三、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现状

1、尚未形成统一立法《乌苏里船歌》著作权纠纷案是我国首例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案子,在此之前,法律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我国199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第六条明确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时至今日,相关的法律、法规仍未出台。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就无法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上升到法律层次,面对著作权受到侵害的情况将会束手无策。

2、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无法明确界定由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不是一个或者几个自然人创作出来的,而是一个社会群体创作的,因此确定作者的范围存在困难。另外,我国有相当一部分学者指出,尽管民间文学艺术原生作品事实上的权利主体是产生它的社会集体,但该社会集体不能成为法律上的权利主体并主张权利,他们提出由国家作为民间文艺原生作品法律上的所有权和版权的唯一主体。[2]

3、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范围无法明确规定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创作出了大量具有民族特色的作品,然而将这些作品全部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显然是不合适的。在这些作品中,有能用实体形态表现出来的,也有很多无法用实体形态表现的,对于这些是否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界定,也存在困难。

四、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建议

鉴于以上现状,设立相关法律、法规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确定其保护主体和客体的范围,防止外国文学艺术家的不正当侵害,已经刻不容缓。

1、确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范围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但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一种较为特殊的作品,很多作品是无法以某种形式复制,例如民间艺术作品的风格或者民间游戏等,因而对于其范围不应当仅局限于一般作品的范围,而以该作品的种类为依据适当扩大。同时,出于对立法目的的考虑,著作权要保护的其实是民间文学艺术,因而对在已有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基础上再进行创作的演绎作品也应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演绎作品,是指通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这种作品如果能够体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主要特征,也应该纳入著作权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