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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特点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4-05-09 17: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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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特点

篇1

中图分类号: D0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安全生产形势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我国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随着我国建设工程投资规模的越来越大,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面对如此严峻的建筑安全形势,政府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必须加大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管力度,及时督促建设过程各责任主体整改安全防护中存在的隐患,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我国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为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加强建设工程法规建设逝在必行。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目前我国建筑业的“诚信制度”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与发达国家差距很大,意外伤害保险开展缓慢。企业安全生产信誉与市场准入清出脱节。此外,政府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违规生产处罚尚未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未能及时对违章责任主体实施处罚。信息管理展开缓慢。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断发展的建设市场安全生产的管理需要。

2.2、部分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为赶工期在未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擅自开工。给政府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增加了难度。小数建设单位工作人员对工程安全生产不够重视,认为安全生产是施工企业的事。未能及时督促其它参建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部分建设单位为降低工程造价,不按规定支付安全生产措施经费,造成施工单位在安全防护投入方面经费保障上的困难,对安全生产影响很大。

2.3、小数设计单位未能对复杂地质构造、不利的自然环境和施工中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危及施工生产安全提出专项安全措施。并对建设过程中安全状况实施跟踪管理,出现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不能从技术支持上提供安全保障。

2.4、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普遍不到位。部分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只抓进度不管安全的现象持迁就态度,怕处理不好关系影响今后工程监理任务承包和其它工作的展开;有的监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知识掌握不够全面,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提出的整改意见针对性不强,未能有效指导施工单位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工作。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监管重点

3.1、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推进的建筑行业“诚信制度”的建立,完善建筑企业诚信档,建立健全国统一的行业管理信息化平台,采取信息化手段记录监理、施工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及不良市场行为,并进行曝光。在工程招标和资质年审中进行量化扣分,从建筑市场准入上严格把关。理顺处罚的渠道,建立联动处罚机制,按现行建设工程管理法规及时实施对参建各方违规行为处罚,确保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积极推进“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建立劳务管理机制,组织参建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使员工掌握安全技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3.2、施工现场执法监管人员要认真做好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交底工作。建设过程中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督促参建单位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消除危险源。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杜绝群死群伤等重大事故。

3.3、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关。针对监督员在工程监督中监督工程量大、范围广,只能对工程安全生产实施宏观监控的特点。监督人员应认真总结各类工程的安全生产的监督经验,按不同工程的特点分析危险源,根据现行建设工程管理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各地区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制订有针对性的监管预案。在安全生产施工许可条件审查中,就建设、监理、施工各方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参建人员的安全教育,毗邻建筑物、地下管线、架空高压线的防护,安全生产专项方案、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等编制和审查、审批,日常安全管理等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工程开工后各项安全工作的顺利展开。

篇2

前言

就当前建筑领域的基本现状来看,目前我国从事建筑行业的工人总数约占世界建筑从业人数的25%,属于从业人数较为巨大的一种行业劳动群体,但是他们的劳动保障和安全问题却成为令人担忧的焦点问题。基于建筑行业特点、工人素质、安全意识等不同方面的综合原因,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基本形势依然严峻,建筑行业已经成为我国所有行业仅次于采矿业危险性较大的一种行业。我国建筑领域每年死于安全事故的从业人员超过千人,已成为国家政府部门重点关注的重点问题,随着各级政府加大对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重视力度,当前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状况得到一定改善,但依然没有从根本上降低安全事故死亡率的发生,质量安全生产的整体态势仍较为严峻。

一、当前我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存在问题

(一)企业领导对于安全生产缺乏足够重视

建设工程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大部分都是建筑人员的违章操作造成的。然而从深层次原因进行分析来看,是各施工企业领导者和管理者并未将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日常议事议程,对于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足够的重视,而是一味地追求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并未对安全生产实行有效的制度管理和采取各种措施,尤其是对于各类从业人员缺乏系统化的基本生产技能培训和安全责任方面的培训。大部分建设从业人员缺失安全生产风险意识,对于事故防范和采取应急措施的能力欠缺,以致各类事故时有发生。

(二)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缺乏足够力度

目前诸多施工企业尚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信用体系,尤其是各级政府和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往往是偏重于单一的、较为稳定的监管方法,而是根据突击性的安全大检查,实施应对性的程序化监管工作,这种“一阵风”式的监管模式,只是在表面工作上作文章,从根本上缺乏具体化的监督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

(三)安全生产培训流于形式

对于大部分施工企业而言,本身缺失一定的培训能力,企业领导对于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缺乏足够重视,在实际工作中,使培训工作仅仅流于形式。例如,一些企业对于新员工不作任何形式的技能安全培训,而直接安排人员实施生产劳动,由于员工对于施工质量安全隐患缺乏一定了解,对于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不能及时进行规避和采取应急措施,最终导致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我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具体化措施

(一)强化企业领导和管理者的安全生产意识

企业领导和管理者应树立“安全生产为本”的安全意识,整个企业从领导者、管理者到执行者,建立“三道”安全生产防线,确保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真正落到实处。在各种生产经营活动中随着劳动者地位的逐渐提高,对于其生命价值的重视程度也不断得到提高。当前在国家经济建设方针政策的有效指导下,应加强各类从业人员对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了解和掌握,遵循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实施具体化工作,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在生产过程中依法办事,争取将各种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降到最低限度,以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和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形成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

逐步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开展对企业领导者、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关于安全管理的考核工作,积极推行岗位责任考核制度,建立特殊作业人员操作备案制度、施工大型机械使用登记制度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努力营造良好的作业环境。为切实保证建设工程各类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施工基础设施以及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种经费的到位,可允许施工企业将其列入工程量清单中,将各种安全措施费用、意外伤害人身保险费等各类安全保障措施费用依据合理标准列入不可竞争费,强化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形成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安全技能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

应定期或不定期加强各类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工作,并根据不同类型施工人员加强培训对象的层次性、培训内容的针对性以及培训形式的多样性,并将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技能水平与员工个人实绩有效结合,实施奖惩制度和激励机制,使企业各类施工人员的业务能力、安全施工技能、紧急避险和应急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广大员工将安全作为工作中的根本,努力实现安全工作全面、具体得到有效落实。企业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和新入职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系统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必须将安全生产作为企业的主题内容重点来抓。

(四)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应急救援体系

在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过程中,明确各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以及各类施工人员的各自安全责任范畴和安全管理依据。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若不能提前加强防范和采取应急措施,势必影响到施工进度和经济效益,甚至会发生重大的人身安全事故。施工企业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地点和施工内容,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和工序进行严格监控,并制定多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有效、及时控制和解决各种安全隐患的发生。

三、结语

总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强的管理工作,随着建筑领域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已经将视野具体聚聚焦于工程安全管理这个焦点上。在各项建设工程施工中,必须全面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项目安全、高效、高质地进行和开展。

参考文献:

[1]罗振威. 探析施工安全及安全管理在建筑的作用及问题[J]. 大科技, 2012, (12); 37-38.

[2]蔡, 汪灏.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人为因素控制方法研究[J]. 企业技术开发 2012, (6): 100-101.

篇3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一、前言

近几年,随着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许多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见诸媒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不少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一同被追究安全责任,也使得不少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谈“安全”色变。事实上,作为监理企业和合格的监理工程师,应该把国家赋予的、属于自己的职业责任承担起来。只要把影响安全的因素弄懂,掌握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会化解风险和处理安全生产隐患的方法,责任就不称其为责任,风险就不称之为风险。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目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大局。安全监理是按照业主的监理委托合同与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现场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与安全生产投入实施监督管理,是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的又一道屏障。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的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理单位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和稳定的安全监理工程师队伍,确保施工安全监理工作顺利进行。安全监理的目标就是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目标,即死亡、重伤、人为机械事故为零;创文明安全工地的各项指标达标率90%以上。

三、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监理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内容与违反“条例”应负的法律责任,表明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3.1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法律责任。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未报告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如果监理单位没有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现后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该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没有及时报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理单位履行了上述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监理单位履行了《条例》规定的职责,若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依法追究其他单位的责任,而不能追究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

四、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条件

4.1增强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和专业技能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监理单位或项目监理部要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安全监理工作,必须增强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控制技能,必须对从事安全监理工作的人员进行严格认真的安全监理业务培训,注重案例警示教育和各专业安全施工规程宣讲,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使其明确安全控制的重要性,掌握安全控制要点,知道如何去控制安全。

4.2健全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管理机制

项目监理部要明确安全监理的责任分工,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总责、专业监理工程师各负其责的管理机制,制定针对性强、符合监理工作特点和要求的安全监理规章制度,有效抓好安全监理控制措施的落实。

4.3建立安全监理工作体系

将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具体化,明确相应的工作程序,强化对施工单位履行施工安全责任主体的行为监督,是项目监理部门开展安全监理的重要环节。只有将监理人员应承担的安全监理责任界定清楚,才会更好地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落实好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也才能充分发挥在施工安全监理方面的预控作用,督促施工单位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

4.4创建良好的施工安全监理环境

建设工程能否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阶段的安全控制必须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下进行,安全责任制的有效运行是提高施工安全监理的首要条件。在建筑工程施工阶段,虽然不同的工程有其不同的特性、不同的周期、不同的环境,但都需要有共同遵守的法则,这个法则就是参建各方围绕共同的建设目标而营造的和谐的施工环境,也就是说,采取的安全监控措施可以不同,但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和运行目标是一致的。监理单位和现场监理工程师有责任把参建各方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协调好、发挥好,为创造良好的施工安全生产氛围创造条件。

五、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控制措施

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理任务分析时,要务求明确工程的特点,即工程本身的建筑结构情况、所处周边环境情况、水文地质、特殊要求和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意外情况等。通过对工程特点的分析,确定该工程在施工不同阶段的安全监控重点,从而实现安全监理目标。

5.1利用危险预控技术确保施工安全

安全监控的最终目的是控制事故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重点措施是预控。在对工程特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危险性进行辨别预测、分析评价,做到预知危险隐患,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使客观存在的危险因素发生转化,杜绝事故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5.2施工安全监控的实施手段

造成安全事故的关键是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而物又是受人所支配的,因此,真正的安全隐患说到底仍然来自于人为因素。作为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对工程特点和危险源进行分析确认后,应充分利用法律依据和教育手段,通过加强对人为因素的有效控制来对安全实施监控。

5.2.1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机构是否完善、人员是否到位并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有效运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得到严格贯彻执行。

5.2.2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应对全员进行,尤其是工人入场的教育,应纳入施工单位每个项目的日常管理中。通过安全教育,真正让每个工人掌握安全作业要领,明确安全生产目的,彻底消除员工因“无知无畏”导致的安全事故悲剧发生。

5.2.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重点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的安全规定要求。

5.2.4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一是是否使用了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二是安全措施费用是否及时到位并做到了专款专用。通过检查,使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真正达到要求。

5.2.5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施工现场的安全通道,孔、洞、井等的围挡,施工用电及脚手架围护等安全检查工作必须是全面的、连续性的,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以监理工程师通知等形式书面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同时抄送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落实整改工作,力求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篇4

1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频繁发生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建筑产品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我国建筑业从业人数由90年代初的2500万人,到2003年升至3893万人,完成建筑业产值突破21865.49亿元。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建筑事业的迅猛发展,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城市的建筑队伍。建设的一浪高于一浪,而安全生产管理滞后,甚至流行于表面形式,导致了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据统计,2000年建筑业发生事故846起,死亡987人,而2003年发生事故1278起,死亡1512人,死亡人数几乎翻了一倍。这是一组触目惊心的数据,是一个值得思考的严肃的问题。

2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的原因分析

2.1建筑业是高危险的行业建筑施工的特点决定了建筑业是高危险、事故多发行业:施工生产的流动性、建筑产品的单件性和类型多样性、施工生产过程的复杂性都决定了施工生产过程中不确定性,施工过程、工作环境必然呈多变状态因而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建筑产品的多样性决定了建筑安全的不断变化;建筑现场的千差万别决定了建设过程时刻会面临新安全问题的挑战。

2.2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复杂建筑施工的高能耗、施工作业的高强度、施工现场的噪音、热量、有害气体和滚滚尘土等,以及施工工人露天作业,受天气、温度影响较大,这些都是工人面对的不利工作环境和负荷。高温和严寒使得工人的体力下降,工作面的复杂使得工人注意力不集中,因此,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触电等危险源令人防不胜防。

2.3参建主体复杂,安全管理存在诸多漏洞

2.3.1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建设单位是一个投资主体,其更注重于投资资金能不能节约一点,建设质量能否搞得更好点,建设进度能不能更快一点。而往往忽略保证足够资金用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特别是房地产商,是整个项目投资建设的老大,无论是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一切都得听他的指挥,可谓“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哪一个单位不听其摆布,哪一个单位就要面临被撤换的危险。而当前市场竞争激烈,哪一个单位都想取得一份“美羹”,只能听其摆布,甚至明知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也还是张一只眼闭一只眼。而且房地产商对建筑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有时更是明知故犯。

2.3.2勘察设计单位存在的问题有些勘察单位迫于建设单位的压力,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不够真实、准确。

有些设计单位迫于建设单位的压力,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设计,有时因设计不合理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些设计单位服务不到位,技术交底不明确,对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设施考虑不周,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没有特别注解说明。在当今社会,科学技术日益发达,在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忽略了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建议。

2.3.3监理单位存在的问题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建设单位的左右。有些监理单位碍于面子,明知建设单位的行为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却不敢大胆指出纠正。

有些监理单位没有按照要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设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比如,备受关注的广西医科大图书馆二期工程演讲厅舞台工程发生的坍塌事故,监理单位没有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也没有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监理员发现立杆间距离以及步距不符合施工方案要求,没做剪刀撑、水平拉杆没有与立柱连接,没有报告总监,也没有采取强制性措施。此次重大安全事故导致7死7重伤,监理单位严重失职,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都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2.3.4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当前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最大的弊端莫过于出借资质给包工头,包工头有了合法的外衣,自己找带班头,而带班头组织的劳务工人是乌合之众,绝大多数都没有经过岗位技能专业培训,也没有经过安全生产的教育,所谓的“三级教育”往往是流于形式,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形同虚设。施工单位为了利润最大化,或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或挤压减少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费。特殊工种人员往往人证不一致,也就是说,施工单位拿出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而实际操作者并没有经过培训、考核,获取相对应的合格证。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质检人员、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很少甚至从来没有到位,履行应该履行的职责。相关管理部门对这种事管理不严,甚至听之任之,放任自流。

3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措施

3.1解决当前建设单位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①建设单位在关注投资、质量、进度的同时,应该更加注重有足够资金用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工程相关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知法守法。③建设单位应该严格要求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以及构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共同搞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3.2解决勘察设计单位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

3.2.1解决当前勘察单位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同时,勘察单位在进行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3.2.2解决设计单位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设计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设计委托,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应该加强服务,做好技术交底,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设施,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必须注解说明清楚;在技术日新月异的时代,在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该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建议并尽可能的亲临指导。

3.3解决监理单位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①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无论发现工程建设哪一方的行为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时,都要大胆指出纠正或者报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②监理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设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③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如果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4解决施工单位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

3.4.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治理制度的核心。因而,建筑施工企业务必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4.2制定安全管理目标施工现场对安全工作应制定工作目标。安全管理目标主要包括:①伤亡事故控制目标:杜绝死亡、避免重伤,一般事故应有控制指标。②安全达标目标:根据工程特点,按部位制定安全达标的具体目标。③文明施工实现目标:根据作业条件的要求,制定文明施工的具体方案和实现文明工地的目标。

对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根据安全责任目标的要求,按专业管理将目标分解到人。对分解的责任目标及责任人的的执行情况与经济挂勾,每月有考核结果并记录。

3.4.3认真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所有施工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以及队伍素质等,按施工部位列出施工的危险点,对照各危险点制定具体的防护措施和安全作业注意事项,并对各种防护设施的用料计划一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上级主管领导审批,并经专业部门会签。

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工程项目,如脚手架、模板工程、基坑支护、施工用电、起重吊装作业、塔吊、物料提升机及其他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及基础和附着的设计,孔洞临边防护,以及爆破施工、水下施工、拆除施工、人工挖孔桩施工等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特别对某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签字后实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新晨

3.4.4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制度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是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应当立即制止,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隐患的扩大,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定验收人员”予以整改,整改完毕要及时组织人员复检。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和处罚。

3.5加大政府监督部门的执法力度在安全监管工作中,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统筹考虑对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在建筑企业资质的审查环节和招投标监管环节,切实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严把建筑企业市场准入关。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长效机制,彻底改变重审批轻管理的模式。采取动态跟踪检查和专人定点负责的管理方式,时刻关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情况。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各个参加建设单位的通力合作和各级管理部门的严格管理。各方责任主体只有认真履行职责,抱着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树立关爱生命,以人为本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那么,很多安全隐患在萌芽初期就可以消除,好多安全事故可以合理预见予以避免,建筑事业就能够更加和谐的发展。

篇5

一、前言

据资料显示,近年来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造成重大损失。但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基础非常脆弱。因而各相关人员有义务、有责任研究与处理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特点、处理办法及相关预防措施,做好并抓好这方面的工作,以保证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和安全生产。

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设施投入不足。 施工单位挤扣安全生产费用, 致使在工程投入中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过少, 不能保证正常安全生产的需要, 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不断发生。

2.2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不够明确。 近年来,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设备租赁单位、 拆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缺乏明确规定, 有的企业在工程分包与转包过程中,同时转移安全风险, 甚至签定生死合同, 置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于不顾。已发生的安全事故证明了这一点。

2.3 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与管理仅停留在穿刺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上,缺少日常的具体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 管理不到位, 责任不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缺乏对施工作业人员的保障措施。

2.4 安全教育不到位。一些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没有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 缺乏应有的安全技术常识, 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 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十分突出, 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

2.5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制度不健全。一些施工单位没有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后得不到有效的及时的救助和处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的实施,对以上主要问题起到一定的遏制。 各级工程管理人员一定要根据工程的特点, 结合工程的实际,本着分清问题,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本职工作, 把安全生产的工作做为重中之重。

三、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

3.1 从目前来看,各相关单位已从单纯注重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的监管, 转移到既注重房屋建筑又注重建设领域其他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拓展监管的广度。当前,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 “一条腿长, 一条腿短” 的问题,一些地方只注重对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的监管, 忽视了市政工程、开发区工程以及园林建设、 城市道路、 旧房拆除等其他方面监管; 只注重履行了建设手续的项目监管, 忽视了因为各种原因未办理手续的项目监管,无人监管的项目就成为了质量安全事故的高发区。 长沙黑石铺车站事故, 就是由于该工程没有及时办理施工许可和安全受监手续, 致使工程没有接受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而施工单位在质量安全保障没有进行严格审查的情况下, 擅自开工,最终酿成重大责任事故。鉴此, 我们必须转变观念, 只要是在政府所管辖行政区域的工程项目, 不管是办了手续还是没办手续的, 都无一例外应依法纳入监管范围。要切实加强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 充实安全监管力度, 加大日常巡查力度, 主动出击,对那些监管的 “盲区” 和 “空白地带” 实施不同强度、 不同深度的监管, 而且越是规避监管的项目越要重点监管、 重点查处, 真正建立起纵向到底、 横向到边的监管体系, 建立起覆盖全行业、 全城乡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3.2 现如今从单纯注重施工现场的质量全监管,已被既注重施工现场又注重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所替代。随着专业化程度的提高, 规划、 设计、 施工、 维修等的划分越来越具体,使建设监管难度越来越大。建设全过程, 就是事前、 事中、 事后的整个过程, 包括工程建设规划许可、 设计审查、 施工许可、 工程监理、 质量安全监督、 竣工验收备案、 产权登记等所有建设程序和步骤。 衡阳衡州市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在没有办理规划、 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而更为严重的是其开发商私下雇请有关人员擅自设计、 施工, 并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在未经工程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因此, 要遏制事故的发生, 就必须加强建设工程全过程的监管。

总之,要规范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 就应从源头抓起, 从工程的招投标、施工许可、资质管理、 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要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严格遵守基木建设程序, 履行合同约定, 按照谁投资, 谁决策、 谁收益、 谁承担风险和责仟的原则, 认真担负起质量安全责任, 切实把好质量安全关; 要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做好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工作, 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做到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和规范, 确保提供优质合格的建筑产品。

要逐步加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科技投入,并加强与利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合作, 研究、开发、 推广一批安全适用、 先进可靠的生产工艺、技术措施和装备, 淘汰落后工艺, 通过科技进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保证能力和安全生产水平;要充分利用中介机构和社会力量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社会监督的制约作用。 同时, 要严格把好工程竣工验收关, 从而把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全面引向深入。

3.3 从单纯注重监管行为, 转移到既注重监管行为又注重监管制度的创新, 加大监管的力度。

目前, 建设工程监管通过采取日常巡查、 随机抽查、 告知性检查和强制性介入检查等监管方式, 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不仅仅靠监管, 更重要的是要靠一套好的制度来保证, 努力建立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 用制度引导, 制度激励, 制度约束, 制度规范来保证质量安全监管到位。

一是要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认真制定勘查、 设计、 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把企业是否具有质量安全保证能力作为市场准入的必备条件,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 规范和保障各方主体的权益。

二是要逐步建立市场诚信机制。 建立健全以道德为支撑、 以产权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市场信用制度,形成建设工程市场信用体系。在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各方责仟主体的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工作的基础上, 完善建设工程市场责任主体信用档案, 建立起建筑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 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企业质量和安全行为评价体系,对企业的质量和安全状况进行利学量化的评价,实现用现代科技手段对企业资质实行动态管理的目标。

三是要建立建设工程保险制度。工程保险就是用市场的手段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一项措施,通过工程保险的引入可以促进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 降低质量安全风险, 同时也促进建设工程市场的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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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频繁发生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建筑产品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建筑事业的迅猛发展,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城市的建筑队伍。建设的一浪高于一浪,而安全生产管理滞后,甚至流行于表面形式,导致了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据统计,2000年建筑业发生事故846起,死亡987人,而2003年发生事故1278起,死亡1512人,死亡人数几乎翻了一倍。这是一组触目惊心的数据,是一个值得思考的严肃问题。

二、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的原因分析

(一)建筑业是高危险的行业。建筑施工的特点决定了建筑业是高危险、事故多发行业,施工生产的流动性、建筑产品的单件性和类型多样性、施工生产过程的复杂性都决定了施工生产过程中不确定性,施工过程、工作环境必然呈多变状态因而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二)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复杂。建筑施工的高能耗、施工作业的高强度、施工现场的噪音、热量、有害气体和滚滚尘土等,以及施工工人露天作业,受天气、温度影响较大,这些都是工人面对的不利工作环境和负荷。高温和严寒使得工人的体力下降,工作面的复杂使得工人注意力不集中,因此,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触电等危险源令人防不胜防。

(三)参建主体复杂,安全管理存在诸多漏洞。1、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建设单位是一个投资主体,其更注重于投资资金能不能节约一点,建设质量能否搞得更好点,建设进度能不能更快一点。而往往忽略保证足够资金用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2、勘察设计单位存在的问题 有些勘察单位迫于建设单位的压力,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不够真实、准确。3、监理单位存在的问题 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建设单位的左右,却不敢大胆指出纠正。4、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 当前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最大的弊端莫过于出借资质给包工头,包工头有了合法的外衣,自己找带班头,而带班头组织的劳务工人绝大多数都没有经过岗位技能专业培训,也没有经过安全生产的教育,所谓的“三级教育”往往是流于形式,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形同虚设。

三、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措施

(一)解决当前建设单位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1、建设单位在关注投资、质量、进度的同时,应该更加注重有足够资金用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2、组织工程相关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知法守法。3、要求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以及构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共同搞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二)解决勘察设计单位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1、 解决当前勘察单位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2 、解决设计单位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设计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设计委托,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应该加强服务,做好技术交底,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设施,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必须注解说明清楚。3 、解决监理单位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 ①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无论发现工程建设哪一方的行为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时,都要大胆指出纠正或者报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②严格按照要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设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③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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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Supervision; Effective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P624.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我国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由于建筑施工多为露天作业, 流动作业, 高空作业, 作业环境差、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特点, 使得安全问题始终未得到有效控制, 伤亡事故屡有发生。针对以上情况, 作为监督管理人员, 必须从思想上强化安全管理意识, 加强监督管理工作业务知识和经验的积累, 才能更好地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做好施工安全的管理工作, 及时掌握施工现场的动态, 发现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实现建筑工程的零死亡率。

一、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影响因素

1、目前我国建筑业的“诚信制度”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与发达国家差距很大,意外伤害保险开展缓慢。企业安全生产信誉与市场准入制度脱节。此外,政府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违规生产处罚尚未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未能及时对违章责任主体实施处罚。 信息管理展开缓慢,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断发展的建设市场安全生产的管理需要。

2、部分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为赶工期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擅自开工。这给政府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增加了难度。少数建设单位工作人员对工程安全生产不够重视,认为安全生产是施工企业的事,未能及时督促其它参建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部分建设单位为降低工程造价,不按规定支付安全生产措施经费,造成施工单位在安全防护投入方面经费保障上的困难,对安全生产影响很大。

3、少数设计单位未能对复杂地质构造、 不利的自然环境和施工中采用的新工艺、 新材料可能危及施工生产安全,需提出专项安全措施对建设过程中安全状况实施跟踪管理,出现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不能从技术支持上提供安全保障。

4、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普遍不到位。部分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只抓进度不管安全的现象持迁就态度,怕处理不好关系影响今后工程监理任务承包和其它工作的展开;有的监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知识掌握不够全面,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提出的整改意见针对性不强。未能有效指导施工单位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工作。

5、多数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扎实。特别是一些跨地区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对外埠工程项目部管理松弛,普遍存在以包代管现象。部分企业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近年来建筑领域大量采用新技术、 新材料、 新工艺,而建筑行业从业人员75%以上为农民工,企业安全教育和施工技能培训不能满足需要。多数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滞后。大多项目部编制的应急预案、施工用电、 消防方案可操作性不强,未能有效指导施工。 未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一旦出现险情无法按预案展开排险。部分项目在高支模搭设和基坑开挖中未按施工方案实施。 安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进行检测。绝大多数企业为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往往会千方百计降低安全生产成本,减少安全生产防护方面的投入,甚至冒着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风险强行生产。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的有效措施分析

1、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推进建筑行业 “诚信制度” 的建立

完善建筑企业诚信档案,建立全国统一的行业管理信息化平台,采取信息化手段记录监理、 施工企业(含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在建设过程中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及不良市场行为,并进行曝光。 在工程招标和资质年审中进行量化扣分,从建筑市场准入上严格把关。理顺处罚的渠道,建立联动处罚机制,按现行建设工程管理法规及时实施对参建各方违规行为处罚,确保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 积极推进 “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建立劳务管理机制。组织参建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使员工掌握安全技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施工现场执法监管人员要认真做好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交底工作

建设过程中加大抽查力度,督促参建单位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消除危险源。 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杜绝群死群伤等重大事故。

(1)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关。针对监督员在工程监督中监督工程量大、 范围广,只能对工程安全生产实施宏观监控的特点。监督人员应认真总结各类工程的安全生产的监督经验,按不同工程的特点分析危险源,根据现行建设工程管理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各地区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制订有针对性的监管预案。在安全生产施工许可条件审查中,就建设、 监理、 施工各方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参建人员的安全教育,毗邻建筑物、 地下管线、 架空高压线的防护,安全生产专项方案、 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 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等编制和审查、 审批。日常安全管理等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工程开工后各项安全工作的顺利展开。

(2)在工程建设过程的日常巡查、 抽查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 规范开展工作:首先,抓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各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督促各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并按规定选配有较强责任心、 敢于管理、 有安全生产实践经验和资质的人员担任专职安全员。 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将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 形成全员管理的格局;第二,严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劳务工人特别是新进场的工人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才能从事相关劳务;第三,抓大型设备、 机具的使用安全检测。 对塔吊、 物料提升机和外用电梯一律要求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安装后进行登记备案。 严格设备进场的性能检查,严抓安装就位后验收,保证施工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杜绝设备运行中的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确保施工设备和机具的使用安全;第四,抓好防高空坠落。 严格检查楼梯口、 进出口、 洞口、 井口和预留管道口、 井字架进出料口等的围蔽情况。 脚手架搭设外立杆内侧必须设置密目式安全立网,1.2m高防护栏杆和0.6m高、厚度不小于10mm的挡脚板。 施工作业层须满铺固定脚手板。 结构施工层楼面、 电梯井内应每隔三层并最多隔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防护。在个人防护方面,要求施工单位给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配安全带;第五,高支模安装必须符合规范并保证现场搭设与方案相互。高支模安装后,必须组织经有关建设各方进行专项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钢筋绑扎中堆料不能过于集中;第六,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履行审批。 施工过程中每天在工人下井施工前,必须对井下气体检测,方可下井施工。开挖过程中要严防塌孔事故的发生。当设计孔距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时应采用跳挖的方法施工,发现流砂应停止人工开挖。 同时,注意临时施工用电安全,施工现场配备应急抢险器材;第七,深基坑工程。 开挖前必须检查围护结构是否经检测合格,入岩强度要符合设计要求,并通过验收。 基坑深度超过7米的工程项目,施工专项方案必须通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有审查资质单位审查,并有应急措施后方可施工。在深基坑施工过程中,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对深基坑实施动态监测。同时,基坑临边负荷要符合设计要求、 坑边、 坑底应有组织排水、 护壁止水要达到设计要求。 此外,强化临时用电和消防方面管理,坚持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电箱实行 “一机、 一闸、 一漏电” ,照明、 动力分别设置;为确保防火安全,检查是否按要求完善消防系统配置、 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努力将消防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参考文献:

[1] 王志荣. 试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建筑监督检测与造价, 2010,(06) .

[2] 郑广锋,赵岚. 试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其对策[J]. 建筑安全, 20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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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建设工程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应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做出了相应规定,用以保证建设工程的生产安全,同时必须依法履行义务、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1.1 建设单位主要的安全责任

1.1.1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必须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依法对格参建单位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责任。

1.1.2 建设单位要针对工程的特点、位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计算安全生产费用,并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列入专项资金。针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需要的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必须达到国家检测的合格标准。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预,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1.1.3 建设单位必须制定建设工程安全实施方案、安全生产措施等有关资料,并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及相关部门申报、备案。

1.2 勘察、设计单位的主要安全责任

1.2.1 勘察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进行勘察,对于勘察成果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同时必须达到安全生产的要求。

1.2.2 勘察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勘察作业,对于有地下管线的地区,要根据各部门提供的位置图及会签文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证各类管线的正常使用;确保作业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类设施不受干扰和安全使用。

1.2.3 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合理设计,从设计阶段开始注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把住源头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要根据规范、规程及强制性标准等规定,以充分考虑施工安全作业为前提,将涉及安全生产隐患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应明确标注在设计文件中,并提出安全生产指导意见。

1.3 监理单位的主要安全责任

1.3.1 工程建设准备阶段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及监理规划编制完成“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对其中的安全施工方案、措施、方法等进行专项审查,有针对性的提出反馈意见或审查合格予以批准实施。

1.3.2 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的方法,对工程建设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控制,及时查处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相关程序处理安全事故,并依据安全事故等级的处理程序及时报告。

1.3.3 工程监理单位及派出的项目监理部,必须严格要求监理工程师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安全监理活动,依据合同规定的范围,承担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1.4 建设项目设备供应、工机具提供单位的安全责任

1.4.1 建设工程采购的机械设备和配件,必须选择正规的企业或商家,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工程安全施工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安全防范配备好各种设施和装置。

1.4.2 建设工程租赁工程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时,必须验明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在有效期内,同时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方可签订租赁协议。应明确租赁期限、维修责任、保养周期、配件供应、运输责任及各项费用等。

1.5 施工单位的主要安全责任

1.5.1 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取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承揽建筑工程,并建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全面管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5.2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必须由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经安全培训合格后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并根据工程特点、规模组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进行全面管理。

1.5.3 建设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分包单位要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不服从管理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分包单位承担责任。

2 建设工程主要的安全生产措施

2.1 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施工等个参建单位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地下地上的有关资料。

2.2 建设工程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达到合格的方可上岗操作,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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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我国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为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加强建设工程法规建设。我国先后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 安全生产形势

近几年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趋于好转,百亿元产值的死亡率不断下降。但随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建设工程投资规模越来越大。建筑施工队伍的持续扩大也给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带来丁难度。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面对如此严峻的建筑安全形势,政府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必须加大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管力度,及时督促建设过程各责任主体整改安全防护中存在的隐患,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目前我国建筑业的“诚信制度”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与发达国家差距很大,意外伤害保险开展缓慢,企业安全生产信誉与市场准人清出脱节。此外,政府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违规生产处罚尚未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未能及时对违章责任主体实施处罚。信息管理展开缓慢。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断发展的建设市场安全生产的管理需要。

(2)部分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为赶工期在未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擅自开工。给政府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增加了难度,少数建设单位工作人员对工程安全生产不够重视,认为安全生产是施工企业的事。未能及时督促其它参建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部分建设单位为降低工程造价,不按规定支付安全生产措施经费,造成施工单位在安全防护投入方面经费保障上的困难,对安全生产影响很大。

(3)少数设计单位未能对复杂地质构造、不利的自然环境和施工中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危及施工生产安全提出专项安全措施。并对建设过程中安全状况实施跟踪管理,出现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不能从技术支持上提供安全保障。

(4)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普遍不到位。部分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只抓进度不管安全的现象持迁就态度,怕处理不好关系影响今后工程监理任务承包和其它工作的展开;有的监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知识掌握不够全面,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提出的整改意见针对性不强。未能有效指导施工单位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工作。

(5)多数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扎实。特别是一些跨地区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对外埠工程项目部管理松弛,普遍存在以包代管现象。部分企业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近年来建筑领域大量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而建筑行业从业人员75%以上为农民工。企业安全教育和施工技能培训不能满足需要。多数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滞后。大多项目部编制的应急预案、施工用电、消防方案可操作性不强,未能有效指导施工。未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一但出现险情无法按预案展开排险。部分项目在高支模搭设和基坑开挖中未按施工方案实施。安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进行检测,绝大多数企业为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往往会千方百计降低安全生产成本,减少安全生产防护方面的投入,甚至冒着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风险强行生产。

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监管重点

(1)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推进的建筑行业“诚信制度”的建立,完善建筑企业诚信档,建立全国统一的行业管理信息化平台,采取信息化手段记录监理、施工企业(含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在建设过程中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及不良市场行为,并进行曝光。在工程招标和资质年审中进行量化扣分,从建筑市场准人上严格把关。理顺处罚的渠道,建立联动处罚机制,按现行建设工程管理法规及时实施对参建各方违规行为处罚,确保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积极推进“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建立劳务管理机制。组织参建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使员工掌握安全技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施工现场执法监管人员要认真做好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交底工作。建设过程中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督促参建单位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消除危险源。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杜绝群死群伤等重大事故。

①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关,针对监督员在工程监督中监督工程量大、范围广,只能对工程安全生产实施宏观监控的特点。监督人员应认真总结各类工程的安全生产的监督经验,按不同工程的特点分析危险源,根据现行建设工程管理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各地区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制订有针对性的监管预案。在安全生产施工许可条件审查中,就建设、监理、施工各方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参建人员的安全教育,毗邻建筑物、地下管线、架空高压线的防护,安全生产专项方案、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等编制和审查、审批。日常安全管理等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工程开工后各项安全工作的顺利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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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我国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为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加强建设工程法规建设。国家先后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并制定修改了相应的配套技术标准和规范。同时,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初步健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建筑业的“诚信制度”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与发达国家差距很大,意外伤害保险开展缓慢。企业安全生产信誉与市场准入制度脱节。此外,政府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违规生

产处罚尚未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未能及时对违章责任主体实施处罚。信息管理展开缓慢,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断发展的建设市场安全生产的管理需要。

2.部分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为赶工期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擅自开工。这给政府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增加了难度。少数建设单位工作人员对工程安全生产不够重视,认为安全生产是施工企业的事,未能及时督促其它参建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部分建设单位为降低工程造价,不按规定支付安全生产措施经费,造成施工单位在安全防护投入方面经费保障上的困难,对安全生产影响很大。

3. 少数设计单位未能对复杂地质构造、不利的自然环境和施工中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危及施工生产安全,需提出专项安全措施。对建设过程中安全状况实施跟踪管理,出现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不能从技术支持上提供安全保障

4. 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普遍不到位。部分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只抓进度不管安全的现象持迁就态度,怕处理不好关系影响今后工程监理任务承包和其它工作的展开;有的监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知识掌握不够全面,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提出的整改意见针对性不强。未能有效指导施工单位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工作。

5. 多数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扎实。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对有些工程项目部管理松弛,普遍存在以包代管现象。部分企业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近年来建筑领域大量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而建筑行业从业人员75%以上为农民工,企业安全教育和施工技能培训不能满足需要。多数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滞后。大多项目部编制的应急预案、施工用电、消防方案可操作性不强,未能有效指导施工,未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一旦出现险情无法按预案展开排险。部分项目在高支模搭设和基坑开挖中未按施工方案实施。安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进行检测。绝大多数企业为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往往会千方百计降低安全生产成本,减少安全生产防护方面的投入,甚至冒着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风险强行生产。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监管重点

1.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推进建筑行业“诚信制度”的建立。完善建筑企业诚信档案,建立全国统一的行业管理信息化平台,采取信息化手段记录监理、施工企业(含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在建设过程中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及不良市场行为,并进行曝光。在工程招标和资质年审中进行量化扣分,从建筑市场准入上严格把关。理顺处罚的渠道,建立联动处罚机制,按现行建设工程管理法规及时实施对参建各方违规行为处罚,确保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积极推进“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建立劳务管理机制。组织参建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使员工掌握安全技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 施工现场执法监管人员要认真做好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交底工作。建设过程中加大抽查力度,督促参建单位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消除危险源。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杜绝群死群伤等重大事故。①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关。针对监督员在工程监督中监督工程量大、范围广,只能对工程安全生产实施宏观监控的特点。监督人员应认真总结各类工程的安全生产的监督经验,按不同工程的特点分析危险源,根据现行建设工程管理法规、技术标准、规范我县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制订有针对性的监管预案。在安全生产施工许可条件审查中,就建设、监理、施工各方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参建人员的安全教育,毗邻建筑物、地下管线、架空高压线的防护,安全生产专项方案、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等编制和审查、审批。②在工程建设过程的日常巡查、抽查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开展工作:首先,抓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各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督促各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按规定选配有较强责任心、敢于管理、有安全生产实践经验和资质的人员担任专职安全员。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将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形成全员管理的格局;第二,严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劳务工人特别是新进场的工人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才能从事相关劳务;第三,抓大型设备、机具的使用安全检测。对塔吊、物料提升机和外用电梯一律要求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安装后进行登记备案。严格设备进场的性能检查,严抓安装就位后验收,保证施工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杜绝设备运行中的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确保施工设备和机具的使用安全;第四,抓好防高空坠落。严格检查楼梯口、进出口、洞口、井口和预留管道口、井字架进出料口等的围蔽情况。脚手架搭设外立杆内侧必须设置密目式安全立网,1.2m高防护栏杆和0.18m高、厚度不小于10mm的挡脚板。施工作业层须满铺固定脚手板。结构施工层楼面、电梯井内应每隔三层并最多隔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防护。在个人防护方面,要求施工单位给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配安全带;第五,高支模安装必须符合规范并保证现场搭设与方案相互。高支模安装后,必须组织经有关建设各方进行专项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钢筋绑扎中堆料不能过于集中;第六,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履行审批。施工过程中每天在工人下井施工前,必须对井下气体检测,方可下井施工。开挖过程中要严防塌孔事故的发生。当设计孔距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时应采用跳挖的方法施工,发现流砂应停止人工开挖。同时,注意临时施工用电安全,施工现场配备应急抢险器材;第七,深基坑工程。开挖前必须检查围护结构是否经检测合格,入岩强度要符合设计要求,并通过验收。基坑深度超过7米的工程项目,施工专项方案必须通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有审查资质单位审查,并有应急措施后方可施在深基坑施工过程中,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对深基坑实施动态监测。同时,基坑临边负荷要符合设计要求、坑边、坑底应有组织排水、护壁止水要达到设计要求。

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中通过定期、不定期联对重要部位重点检查、危险部位进行反复抽查,督促参建各方切实执行建设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的强制性条文,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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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形势

近几年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趋于好转,百亿元产值的死亡率不断下降。但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建设工程投资规模越来越大。建筑施工队伍的持续扩大也给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带来了难度。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面对如此严峻的建筑安全形势,政府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必须加大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管力度,及时督促建设过程各责任主体整改安全防护中存在的隐患,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目前我国建筑业的“诚信制度”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与发达国家差距很大,意外伤害保险开展缓慢

企业安全生产信誉与市场准入制度脱节。此外,政府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违规生产处罚尚未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未能及时对违章责任主体实施处罚。信息管理展开缓慢,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断发展的建设市场安全生产的管理需要。

(二)部分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为赶工期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擅自开工

这给政府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增加了难度。少数建设单位工作人员对工程安全生产不够重视,认为安全生产是施工企业的事,未能及时督促其它参建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部分建设单位为降低工程造价,不按规定支付安全生产措施经费,造成施工单位在安全防护投入方面经费保障上的困难,对安全生产影响很大。

(三)少数设计单位未能对复杂地质构造、不利的自然环境和施工中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危及施工生产安全,需提出专项安全措施

对建设过程中安全状况实施跟踪管理,出现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不能从技术支持上提供安全保障。

(四)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普遍不到位

部分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只抓进度不管安全的现象持迁就态度,怕处理不好关系影响今后工程监理任务承包和其它工作的展开;有的监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知识掌握不够全面,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提出的整改意见针对性不强。未能有效指导施工单位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工作。

(五)多数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扎实

特别是一些跨地区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对外埠工程项目部管理松弛,普遍存在以包代管现象。部分企业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近年来建筑领域大量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而建筑行业从业人员75%以上为农民工,企业安全教育和施工技能培训不能满足需要。多数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滞后。大多项目部编制的应急预案、施工用电、消防方案可操作性不强,未能有效指导施工。未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一旦出现险情无法按预案展开排险。部分项目在高支模搭设和基坑开挖中未按施工方案实施。安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进行检测。绝大多数企业为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往往会千方百计降低安全生产成本,减少安全生产防护方面的投入,甚至冒着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风险强行生产。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监管重点

(一)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推进建筑行业“诚信制度”的建立

完善建筑企业诚信档案,建立全国统一的行业管理信息化平台,采取信息化手段记录监理、施工企业(含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在建设过程中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及不良市场行为,并进行曝光。在工程招标和资质年审中进行量化扣分,从建筑市场准入上严格把关。理顺处罚的渠道,建立联动处罚机制,按现行建设工程管理法规及时实施对参建各方违规行为处罚,确保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积极推进“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建立劳务管理机制。组织参建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使员工掌握安全技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二)施工现场执法监管人员要认真做好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交底工作

建设过程中加大抽查力度,督促参建单位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消除危险源。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杜绝群死群伤等重大事故。

1.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关。针对监督员在工程监督中监督工程量大、范围广,只能对工程安全生产实施宏观监控的特点。监督人员应认真总结各类工程的安全生产的监督经验按不同工程的特点分析危险源,根据现行建设工程管理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各地区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制订有针对性的监管预案。在安全生产施工许可条件审查中就建设、施工各方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落实。参建人员的安全教育,毗邻建筑物、地下管线、架空高压线的防护,安全生产专项方案、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等编制和审查、审批。日常安全管理等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工程开工后各项安全工作的顺利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