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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民政所低保工作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10-19 03: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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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民政所低保工作

篇1

(一)实施门诊医疗救助。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常补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发放门诊医疗卡,主要用于常见病的门诊治疗。其中农村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直接拨入各乡镇敬老院,资金由各敬老院统一掌握管理,集中使用。救助资金于每年年初以核拨发放《定点医院救助卡》的形式下发,救助对象年内发生新增或核消,由各乡镇民政所到县民政局统一申报,县民政局审核后分别办理增发或停发手续。门诊医疗实行定点制,梅江镇户籍的定点门诊医院为县医院、县中医院,其他各乡镇户籍的为所在乡镇卫生院。

(二)实施住院救助。对城乡居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凡当年在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取消救助病种限制,按城市居民医保和农村合作医疗的医药、医疗费用,经县医保局、县农医局等医保和农村合作医疗的医药、医疗费用,经县农医保局、县农医局等医保机构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可申请城乡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其救助比例如下:

1、城乡低保“非常补”对象,按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30%比例予以救助,原则上一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8000元。

2、城乡低保“常补”对象和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按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50%予以救助,原则上一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3、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按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80%予以救助,原则上一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5000元。

(三)实施特殊对象救助。即对没有纳入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家庭经济困难户(即“城乡低保边缘户”)中家庭成员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肾衰竭)、重症肝病(肝硬化急性肝坏死)、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外伤性重要脏器破裂、颅脑损伤、急性上消化道大出血、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器质性精神障碍)、红斑狼疮、脑性瘫痪等12种大病的,除县医保机构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外,个人负担医疗费超过2万以上(含2万元)的,凭县医保机构核实后可到所在乡镇民政所申请乡大病救助,救助比例为20%,原则上一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4000元。各乡镇在受理此类救助对象时,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审同意统一上报,且对此类人员的救助资金全年应控制在本乡镇救助资金总额的10%以内。

二、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不断提高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的时效性

(一)个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核实其病情及医疗费支出后,由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同意后报乡镇民政所受理,乡镇民政所每月汇总后报乡镇政府大病救助评审委员会审核同意,再报县民政局汇总整理,在一个月内提交县城乡大病救助委员会审批。

(二)城乡居民低保边缘户的家庭成员患有前文规定病种的,由个提出书面申请,县医保机构核准病种,村(居)委员会、乡镇民政所进行调查和核实,并做好由调查人签字的书面调查材料,然后填写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经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县民政局提交县城乡大病救助委员会审批。

(三)规范凭证:个人应提交书面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相片一张,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核表以及县医保机构核准的病种和医药费用报付证明。

篇2

一、基本情况

(一)民政服务对象情况:全市民政部门服务的对象共计__人,其中城乡低保对象__万人、__万户(城市低保对象__人、__户,农村低保对象__人、1__户),农村五保对象__人,重点优抚对象__人,孤儿__人。此外,市安置办每年冬季接收退役士兵__多人。

(二)基层民政队伍情况:全市共有“院办”民政工作人员__人,其中在民政办工作的__人,在福利院工作的__人,分别由7名行政编制人员、__名以钱养事人员、__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和__名临时工组成,其人员工资按同级别事业单位人员标准发放,“以钱养事”人员由乡镇政府按照每人每年120__元的标准发放,21名签订“公益性岗位”人员月工资750—900元,其中市财政补贴月450元,差额部分由各乡镇自筹补发到位。

(三)农村福利院情况:除市开发区外,每个乡镇(街道)都有1所农村福利院,全市15所农村福利院总占地面积624亩,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床位1100余张,已纳入五保供养政策范围的对象共有3220人,其中集中五保758人、分散五保2462人。

二、工作措施

面对基层民政工作任务逐年加大、服务对象不断增加的民政工作新形势,我市探索实施人员集合、资源整合、工作融合的基层民政工作“院办合一”管理模式,有效解决了以往基层民政工作力量薄弱、资金监管不力、办公环境简陋、办事流程繁琐等突出问题,为全市民政事业创新发展夯实了基础。

(一)实行“院办”人员集合,形成基层民政工作整体合力。

在推行基层民政“院办合一”模式中,我市通过把乡镇民政办和农村福利院工作人员力量有机地集中起来,切实增强了乡镇民政工作整体合力。

一是集合“院办”人员促机构规范。多年前的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后,全市各乡镇以原民政办公室为主体,成立了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属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各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均配备了专职民政助理,工作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待遇,导致部分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甚至还有数10人选择了自动离职。为增强基层民政工作运转动力,我市从20__年7月30日起,在全市16个乡镇处(开发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加挂了民政办公室牌子,统一启用了“民政办公室印章”,把农村福利院纳入乡镇民政办管理范畴,为乡镇民政工作“正了名、定了位”,使“院办”民政工作人员有了“正式身份”,增强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二是集合“院办”人员促效能提升。以往,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尤其是农村福利院工作人员不善于学习新知识、新技能,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不够,思路不多、方法不活、凭老经验办事,抓不住主要矛盾和工作重点。我们充分把握“院办合一”的有利条件,建立健全了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培训制度,定期和适时组织“院办”工作人员开展民政业务轮训,全面掌握民政政策知识,并适时组织他们外出参观,学习先进典型,拓宽知识面。目前,全市131名基层民政“院办”人员中,绝大多数已成为了民政业务的“多面手”,能够随时适应内部轮岗的角色转换,促进了全市民政工作规范化管理。

三是集合“院办”人员促政策落实。随着全市民政工作内涵和外延不断丰富、职能不断扩充,乡镇民政工作机构承担的工作量日益俱增,工作要求也越来越高。然而,我市乡镇民政工作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全市民政工作的快速、健康发展。为此,我市把乡镇民政办和农村福利院的工作人员力量“集结”起来,集中投入到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优抚双拥、五保孤儿、社会福利、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社区建设、接待等民政工作中,极大地扭转了基层民政工作人员职数缺乏、工作精力不济、政策落实迟缓等滞后局面,有力推动了全市民政工作高效运转。

(二)实行“院办”资源整合,增强基层民政工作服务功能。

基层民政工作“院办合一”管理模式的推行,使民政办和农村福利院在组织领导、管理机制和阵地建设中的有利资源得到有效整合,进一步增强了基层民政工作服务功能。

一是整合“院办”领导资源强化行风建设。我局按照上级“管行业、必管行风”的要求,协助各地党委政府抓好基层民政队伍建设,组织基层民政深入开展了“优化发展环境、创先争优、政风行风评议”等实践活动,增强各“院办”主要负责领导自觉履行“一岗双责”的意识。此外,我市认真贯彻(鄂民政发[2013]__号)文件精神,积极向市编委争取,力争在今年底前,将全市农村福利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院办”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基层民政服务窗口行风建设的“领头雁”作用,为全面推进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二是整合“院办”机制资源细化工作职责。建立“院办合一”规范管理制度,在每年年初召开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与各乡镇的分管领导签订《安陆市乡镇民政工作目标管理

责任书》,对各乡镇民政工作从领导重视、社会救助、基层政权建设、救灾救济工作、优抚工作、社会福利工作、社会事务工作、民政信息调研、稳定工作、民政基础设施建设等10个方面实行百分制综合考核评比,使民政办和福利院形成了以制度约束、激励乡镇民政干部的管理机制,有效地促进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

三是整合“院办”阵地资源优化服务环境。为改变基层民政办和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落后的面貌,我市以深入推进全市农村福利院“分类争创”提档升级活动为动力,充分利用“院办合一”的阵地建设资源,近3年来累计投入资金2600多万元,在加强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及时把乡镇民政办搬迁到福利院集中办公,配齐电脑、打印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实现市、乡(镇)两级民政工作网络联通,优化了基层民政服务环境。目前,全市16个乡镇民政办公场所都达到了80平方米以上,王义贞、孛畈、南城、烟店、巡店、接官、洑水等10个乡镇均在农村福利院内新建成了面积达200多平方米的民政办公设施楼,设立了职工食堂和休息室,既改善办公条件,又便于就近加强福利院的管理,不断“擦亮”了基层民政服务窗口。

(三)实行“院办”工作融合,夯实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坚持把乡镇民政办和农村福利院的安全防控、财经管理和事务公开等工作落实到“院办合一”模式的具体实践之中,为推进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构建“和谐安陆”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融合“院办”安全防控保社会稳定。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和“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管理意识,加强乡镇民政办和农村福利院“双重安全”防范,由乡镇民政办主任担负农村福利院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各福利院院长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及时集中“院办”力量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妥善解决好各种纠纷和矛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二是融合“院办”财经管理抓规范运作。为确保全市民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实行“院办”财经统一核算,从20__年起,在对乡镇民政工作经费纳入当年本级财政预算的同时,全市15所乡镇福利每年各预算安排建设管理经费3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负担2万元、乡镇财政1万元,以解决乡镇福利院人员及公用经费不足的问题。各乡镇民政办都设立了民政资金专户,严格按照“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社会化发放”的模式规范运作,有效杜绝了挤占、挪用民政资金的现象。此外,每年会同财政和审计等有关部门,专门对各地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确保民政资金运行安全、高效。

三是融合“院办”事务公开促群众满意。以“阳光”、“公信”、“承诺”为重点,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规范“院办”事务公开标准,建立乡镇民政工作信息公开和社会承诺制度,各乡镇民政办将优抚、救济、低保、五保、孤儿等各项民政业务的政策规定、办理程序设立公示栏、上墙公开,让群众就用跑“冤枉路”就能对民政服务流程一目了然,避免了办事过程中的“往返奔波”、程序繁锁之苦,切实增强了民政部门公信力。

三、工作成效

基层民政“院办合一”管理模式的实施,促使我市“民政为民”服务整体水平大幅提升,全市民政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院办合一”管理模式开启了基层民政“一站式”服务之窗。

基层民政办和农村福利院都是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的服务窗口,我市通过把乡镇民政办和农村福利院的工作人员、办公阵地、服务管理等多种资源有效地整合,进一步优化基层民政工作便民、利民服务举措,大力改善“民政为民”服务基础设施环境,建立起民政工作服务群众的“前沿统一阵地”,为全市人民群众开启了为民服务的“一站式”基层民政服务平台。

(二)“院办合一”管理模式汇聚了民政系统为民服务的力量之源。

篇3

实施农村低保听证工作,是准确认定农村低保对象的重要措施,是对农村低保审批程序的探索完善,也是做好新时期农村低保工作的必然要求。农村低保听证制度的核心是依靠群众,通过群众的广泛参与,使群众的问题依靠群众来解决。各乡镇要把推行农村低保听证制度作为落实惠民政策,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扎实推进低保听证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错保、漏保现象的发生,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退进退”的目标,维护好群众的基本权益和社会的公平公正。

低保听证的内容及程序

(一)听证对象

1.新申请低保待遇的家庭。

2.有举报或群众反映较大的在保户。

3.年审时的全部在保户。

(二)听证会的组织实施

听证方案由听证对象所在村委会制定,经乡镇政府和县民政局审批同意后实施,听证会由听证对象所在的村委会组织实施,听证结果作为村委会上报农村低保人选的主要依据。

(三)听证人员

听证小组成员一般在15人以上,原则上为单数,具体人数由各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包括党员代表、村“两委”成员代表、村民代表、本村县乡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如果听证会组成人员与申请人有亲属或其他利益、利害关系,则该员予以回避。

(四)监督人员

负责民政工作的副乡(镇)长、民政所长、乡(镇)包村干部,必要时县民政局指派工作人员参加监督听证过程。

(五)村民均可到会参加旁听

(六)听证时间的确定

村委会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听证会的召开时间,在听证会举行的5日前,应将听证的具体时间、地点及举行听证的事由通知各有关人员,并告知全体村民。

(七)听证程序

1.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介绍听证会组成人员,宣读低保相关政策及享受低保待遇家庭的基本条件。

2.申请人陈述家庭的困难情况及申请理由

3.村干部通报入户调查情况。

4.听证会组成人员向申请人提问。

5.参加旁听人员向申请人提问。

6.申请人及其亲属暂时退场回避,听证人员对申请户逐一讨论并无记名投票。

7.所有人员回到会场,当场进行唱票、计票,由主持人当场宣布结果。

8.如申请人对听证会结果不满意,可向所在乡镇民政所提出二次听证请求,乡镇民政所接收到二次听证请求后,要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等实际情况进行再次调查取证,并责成村委会在适当时间进行二次听证。

(八)其它

1.听证会要制作详细笔录,并经听证成员、负责民政工作的副乡(镇)长、民政所长、包村干部审核无误后签字,村委会、民政所盖章后报民政局备案。

2.为维护申请人的隐私与尊严,听证会成员不可询问与听证内容无关的问题。

时间安排

农村低保听证制度自2012年7月开始实施,以点带面,逐次推进,最终全县220个村听证覆盖面要达到100%。各乡镇要精心选择开展农村低保听证的试点村,上报县民政局备案,县民政局抽调人员分组对各村听证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工作要求

篇4

认真学习贯彻关于防控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基本原则

(一)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按照社会救助各项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救急难、兜底线作用。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照县级负总责、乡镇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县级民政部门要具体抓好资金保障,制度衔接和部门协作的统筹落实,加强对乡镇的指导督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三)统筹资源、综合施策。统筹抓好孤儿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各项社会救助工作,整合救助资源,完善衔接机制,确保疫情期间城市困难群体有更多的获得感。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摸排力度,做到数据精准。

1、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力求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各乡(镇)民政办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迅速摸清城市困难群众底数,重点对丧失劳动能力、一年内因大病住院治疗、没有参加医保的三类低保户和特困户进行精准识别,做到一户一档,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责任领导:各乡镇主管民政工作领导

责任单位:各乡镇民政办

责任人:各乡镇民政办主任

(二)把握工作重点,做到救助及时。

2、稳步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省定最低指导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20%和10%确定。加大城镇孤儿保障力度,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孤儿救助供养标准为1100元/月。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社会救助事业中心社会福利科

责任人:

3、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及时将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疫情防控期间对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城市居民,符合条件的按照困难程度给予临时救助。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对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滞留我市,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民政部门审核后,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于急难型救助对象,要注重提高救助实效,积极开展“先行救助”,每人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含1000元),每户救助标准不超过3000元(含3000元);对于支出型救助对象每人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当地6个月(含6个月)城市低保标准;对救助额度超过一般救助标准,需要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解决,具体额度由县部门联系会议确定。

责任领导:各乡镇主管领导

责任单位:社会救助事业中心各乡镇民政办

责任人:各乡镇民政办主任

4、积极做好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影响的应对工作。加强与发改部门的沟通,掌握市场价格波动等相关信息,按照物价联动机制的要求,及时为城市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社会救助事业中心

责任人:

5、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及时为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重度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80元。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社会救助事业中心社会福利科

责任人:

(三)抓好政策落实,优化管理服务。

6、全面落实应保尽保,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城市困难群众纳入相应救助范围。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单独申请低保: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含3年)的宗教教职人员;适用社区矫正在社会服刑且生活无着的社区矫正人员;强戒所外就医、所外执行的生活无着人员,出狱(所)后的“三无”(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刑释解教人员;低收入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重病、重残人员,可单独提出申请。加大重点保障力度,对低保家庭中重病、重残、一户多残、7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人员按一定比例增发补助金。

责任领导:各乡镇主管领导

责任单位:社会救助事业中心各乡镇民政办

责任人:各乡镇民政办主任

7、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做到方便快捷、安全有效。疫情防控期间,对新申请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按照“特事特办、先行纳入”原则,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在个人承诺前提下,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审批,实行三级备档、单独管理,疫情结束后补办手续,个人承诺不属实的,依法依规追究受助人的责任。对已经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可视情延长定期核查时限。

责任领导:各乡镇主管领导

责任单位:社会救助事业中心各乡镇民政办

责任人:各乡镇民政办主任

8、畅通社会救助渠道,着力解决群众反应的困难和诉求。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公开电话和网络投诉举报平台,落实工作人员和值守制度,及时按政策规定处置困难群众的诉求,确保困难群众在防疫期间投诉有门、受助及时。

责任领导:各乡镇主管领导

责任单位:社会救助事业中心各乡镇民政办

责任人:各乡镇民政办主任

(四)强化服务,充分发挥社区网格作用。

9、各乡(镇)民政办要指导村、社区建立单元、楼栋、网格、指尖四个管理服务网络(微信群)。对辖区内的空巢老人、困难残疾人、困境儿童按照生活状况进行分类管护。对独居特别是生活不能自理的困难老年人、困难残疾人、受疫情影响居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困境儿童,家人被隔离收治而无人照料的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以及暂时无人照料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老人等进行需要特殊关注,单元长或社区志愿者每天敲门问候帮助解决他们的生活上的困难,网格员、楼栋长定期走访探视。其他困难群众,单元长、楼栋长定期走访查看情况,及时提供帮助,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责任领导:各乡镇主管领导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科社会福利科各乡镇民政办

责任人:各乡镇民政办主任

(五)强化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帮扶。

10、依托慈善会,建立慈善救助专项基金(资金),采取财政预算安排以及社会捐赠等形式,号召广大公益慈善组织、大中型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爱心人士开展捐赠活动,多渠道筹措资金,对城市困难群众进行救助。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慈善会

责任人:

11、发动各类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多方面力量,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帮扶对象落实到人,有针对性的开展走访探视和关爱服务工作。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社会组织科

责任人:

四、工作要求

篇5

该镇幅员广阔、山高坡陡、地势险要,村(居)委会距镇政府平均距离15公里,其中最边远的真武村、佛*村、天鹰村、红岩村距离镇政府长达30余公里,恶劣的自然条件与闭塞的交通环境,给群众办事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同时,由于新时期民政工作事务多、要求高、任务重,而该镇民政干部除1名由党委委员兼任民政办主任外,仅配备了1名工作人员且专职负责婚姻登记,加之村、居又无民政专干,导致基层民政工作信息反馈不灵、政策把握不准、工作落实不好,出现了基本情况了解不够深入、生产生活状况掌握不够全面、动态管理服务不够及时、法规政策落实不够到位、信息反馈不够准确等“五不够”问题。

今年以来,该镇通过走访座谈,深入调研,有效整合资源,探索建立了“二三五”的民政联络员服务新机制。其主要作法是:

一、落实二项待遇,激发参与热情。该镇采取“精神鼓励与经济补偿”相结合的办法,以义务服务为主、经济补偿为辅,通过公开选聘,在全镇范围聘请了17名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综合能力较强、威望较高的优抚对象,作为村(居)民政联络员。在待遇落实上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精神鼓励。主要包括:由镇政府给联络员颁发聘书;由民政局颁发社会工作者证书;每年评选5名优秀联络员,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经济补偿。主要包括:每月适当解决联络员交通、通讯等补助费用;对家庭困难的联络员在优抚对象解“三难”资金和医疗救助金中给予适当救助;对联络员子女在就医、上学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二、建立三项制度,严肃工作纪律。为加强民政联络员管理,该镇建立健全了三项工作机制,以制度加强管理,用制度提高效能。一是建立联席会制度。由镇民政办组织,每季度召开一次村(居)联络员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听取联络员工作情况,对联络员进行民政业务、法规政策集中培训。二是建立信息反馈制度。每月底前,由民政联络员通过电话、书面等形式向镇民政办反馈辖区内的情况信息,镇民政办对反映的情况、问题等集中梳理后,及时加以处理和解决。同时,对突发性重大事项,由联络员在1小时电话上报,1天内书面汇报。通过建立信息反馈制度,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门与群众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及时了解和掌握了全镇民政工作动态,为全镇民政工作正确决策提供了有效的依据。三是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对村(居)民政联络员实行一年一聘,每年由镇政府组织考核,对认真履职尽责的联络员予以继续聘用,对不负责任、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予以解聘,并追究相关责任,进而增强了民政联络员的工作责任心。

三、明确五项职责,规范服务行为。该镇主要从五个方面明确了村(居)民政联络员的工作职责。一是负责代办事项。对辖区内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民政对象换证年检所必须的证件、材料等负责收取和发放,帮助代领优抚、低保、五保等供养资金。二是负责统计上报。重点负责掌握辖区内优抚、五保、低保、军烈属等民政对象的生产、生活和住房状况,及时报送有关民政表册、资料等。三是负责动态管理。主要掌握了解辖区内民政对象增减情况、补助金发放情况及各类民政对象是否符合国家照顾政策等情况,及时向镇民政办上报。四是反馈情况信息。负责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批评、问题等及时反馈到镇民政办,以便及时处理解决。五是监督政策落实。由镇民政办对联络员进行培训后,再由联络员向民政对象宣传相关民政法律法规和业务政策,负责监督各项惠民政策的贯彻执行。

该镇通过建立民政联络员制度以来,在联络员的辛勤工作和艰苦努力下,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篇6

二、县民政工作信息化情况

目前,县民政局承担着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基层政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社团管理、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救助管理、城乡社区建设等工作职能。局机关设办公室、财务股、社会救助股、婚姻登记处、优抚安置股、社会福利股、救灾股、社会事务股、基层政权股、募委办等股室,下属老龄办、地名办、烈士馆、福利院、救助站、慈善会和19个乡镇民政所、28所乡镇敬老院。现有在职职工47人,其中局机关工作人员23人,下属事业单位人员24。全县乡镇民政所有工作人员36人,敬老院工作人员56人。一直以来,我局致力于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但由于专业人员和资金缺乏,目前我县民政信息化工作相对滞后,民政工作只实现了最低层次的网上文件传输和排版打印,民政信息化建设明显成了我县民政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

(一)硬件情况:目前,县民政局共有电脑33台,打印设备11台,各业务股室均配备了1-3台电脑(仅2012年民政局购置办公电脑8台,一体打印机2台),使用路由器共享2条宽带网络;19个乡镇民政所有工作电脑19台,打印设备19台,均开通了宽带网络,县还建立了县乡文件加密网,文件传输通过县乡加密网进行。各社区、村硬件设施状况相差较大,除个别外,有的没有微型计算机,有的不具备连接网络条件,硬件环境还不健全。敬老院普遍没有电脑。县民政局及基层民政所也无专项的信息化工作经费和人员。

(二)软件情况:局机关各股室办公软件婚姻登记、救灾、儿童福利、流浪乞讨救助、收养登记、民间组织管理以及综合统计等使用的是部委下发的办公软件,低保、五保、优抚使用的是省厅下发的软件。其中优抚信息管理系统、综合统计分析系统、民间组织管理系统属单机版,省社会救助业务系统、省婚姻登记管理系统、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收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殡葬管理信息系统是网络版。居民家庭收入核对平台尚未建立。

(三)人员情况:目前,县民政局全体工作人员学历构成为:大学本科学历5人,大学专科学历15人,高中(含中专)及以下学历27人。全局无计算机专业人员,也无专门的网络维护人员。各业务股室及民政所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能较为熟练地使用计算机和民政业务软件,有的则不能熟练进行操作。

(四)县及上级民政部门无固定的相关经费投入。

三、问题和建议:

县民政信息化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已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化建设工作经费紧缺,缺乏专业人才。鉴于民政信息化工作事关民利、事关政府形象、也事关县民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议采取以下措施,推进县民政信息化工作。

(一)强化领导,落实保障资金。虽然县民政局致力于加强信息化建设,但由于资金缺乏,还存在很多困难。一是在硬件方面。目前计算机在民政系统中仅配备到各股室和乡镇民政所,由数名工作人员共用,未能做到人手一台。敬老院目前没有配备计算机。为达到民政信息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标准,需努力争取资金,增加硬件设施,为做好民政信息化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在软件方面。民政部门相比其他部门,业务多,任务重,内部业务交叉少,业务软件开发工作量大。要将全部民政工作全部网络,还需积极争取省、市和县委县政府从政策到资金上的全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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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全面开展以来,救助制度不断完善,救助水平不断提高,有效地解决了全县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面对救助工作中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按照上级相关要求,进一步建立“以资助参合参保为基础,以重特大疾病救助和住院救助为核心,以门诊救助、慈善援助为补充,逐步推行‘一站式’报账服务”的多层次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体系。并以此为框架,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全额资助参保参合对象为当年第四季度在册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

县民政局根据上年第四季度享受城乡低保、五保对象在册人员,对其参合参保个人缴纳部分实行全额资助。县财政局根据县民政局提供的用款计划在第四季度直接把所需资助资金拨入县医保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专户和县卫生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缴费专户,县医保局和县卫生局负责办理具体参保手续。

1.县财政局:负责将所需资助资金在规定之日前拨付到缴费专户,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管,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参保参合工作顺利开展。

2.县民政局:负责向县医保局、县新农合办提供全县应资助对象到户的信息数据及汇总表,并及时向县财政局提供用款计划,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3.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县医保局办理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业务工作,及时准确。将参保信息录入系统。

4.县卫生局:负责督促新农合办办理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参加新农合的业务工作,督促各乡镇卫生院及时准确的将参合信息录入系统。

5.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乡镇民政办分村(社区)提供详细到人头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花名册,按要求及时完成相关人员参保参合登记、录入工作,并于每年一季度将参保参合名册上报县民政局救助股。

对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人员和城镇“三无”人员按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给予门诊医疗救助。

门诊医疗救助资金主要用于指定对象的一般疾病门诊治疗,各乡镇要将以上门诊救助对象的花名册及个人帐户于每年2月下旬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于每年一季度下拔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时一并打卡发放到个人。

县民政局除惠民帮扶中心民政窗口解决的重特大疾病外的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为: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按政策给予住院医疗救助。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治疗出院时,住院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机构按规定报销比例报销后,城乡低保对象按可救助部分余额的50%,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按可救助部分余额的100%给予医疗救助,同一对象全年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对白血病患者的医疗救助,仍按《__县白血病患者医疗救助制度》(青委办〔2011〕3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1.本人困难申请书(乡镇、村(社)区签据意见、并加盖公章);

2.出院证明(复印件);

3.总发票(复印件);

4.新农合或城镇医保报销审批表;

5.家庭类别证明;

6.__县城乡医疗救助审批表;

7.个人银行帐户(复印件)。

由申请人将以上资料交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办,乡镇民政办审核资料,每季度汇总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每季度审批一次,由县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发文,并将报账资金打入申请人个人帐户。

(一)救助对象:凡具有我县户籍,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且家庭基本生活困难、医疗负担过重的城乡居民,主要包括:

1.农村五保对象;

2.城镇“三无”人员;

3.城乡低保对象;

4.城乡低收入家庭。

(二)重特大疾病救助病种:尿毒症、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0-14岁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疾病,凡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的对象,当年不再享受民政医疗救助,县惠民帮扶中心不再解决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外的临时医疗救助。

(三)申请资料

1.申请书;

2.出院证明(复印件);

3.总发票(复印件);

4.新农合或城镇医保报销审批表;

5.家庭类别证明;

6.__县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审批表;

7.患者和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四)申请地点:县惠民帮扶中心民政窗口。

(五)救助标准:符合重特大疾病救助条件的对象,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采取门诊和住院救助的方式予以救助。

1.住院救助。因患上述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的救助对象,一个自然年度内所产生的政策范围医疗费用,经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补偿、赔付)后,对政策范围内个人实际自付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和限额予以救助:

<1>对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按100%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30000元;

<2>对城乡低保对象按65%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25000元;

<3>对城乡低收入家庭成

员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其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在20000元及以上的,按30%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10000元。2.门诊救助。救助对象因患上述重特大疾病须长期维持院外治疗,且纳入新农合门诊补偿或居民医保特殊门诊按住院方式报销范围的,一个自然年度内所发生的政策范围门诊费用,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补偿、赔付)后,对政策范围内个人实际自付费用按以下比例和限额予以救助:

<1>对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按100%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5000元;

<2>对城乡低保对象按70%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3000元;

<3>对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其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在1000元及以上的,按30%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2000元.

申请门诊救助时,享受对象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及乡镇领导签字盖章)、附门诊发票、家庭类别证明书、患者和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1.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上述资料后,由乡镇民政办审核相关资料并填写《__县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审批表》,经分管民政领导签字后,由患者本人或申请人凭资料到县惠民帮扶中心民政窗口办理,窗口领导审批后,由工作人员开具三联单,享受对象凭三联单到民政局开户银行取现(中国农业银行__县支行)。

2.县惠民帮扶中心将所收资料按月装订成册存档,同时将每月发生的救助花名册报民政局救助股。

对因患重度精神疾病在专业医院住院治疗的患者,按每月定额救助500元的标准给予住院救助,一年内最高救助6个月。由患者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住院(入院、出院)证明、缴费收据、申请人银行账号(复印件),经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给予定额临时救助。住院费用属“三无”人员按“三无”人员标准进行医疗救助,不属“三无”人员的按城乡低保户标准进行医疗救助。

对因患精神疾病需长期在门诊购药、且已办理《残疾证》的患者,由患者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残疾证》、门诊购药发票(复印件),经村(社区)初审、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后,给予定期门诊救助。每人每年门诊救助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1000元,不到10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救助(已享受住院救助的除外)。精神病患者门诊救助在每年第四季度办理。

县民政局要将无固定收入来源的城乡重度精神病患者,按程序分别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各乡镇应在下拔的医疗救助资金中对困难家庭精神病患者住院首次缴费给予适当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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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个人申请,村委会及村民代表会评议,村级公示后上报镇民政办;镇民政办入户抽查核实。目前全镇申报农村低保边缘户363户,812人;城镇低保边缘户1户,1人。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审批程序

1、新申请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必须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户。

2、申请户本人必须通过所在村委会向镇民政办递交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申请。

3、镇民政办根据申请户的申请,与村委会一起入户调查,然后将入户情况经所在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评议,确定个人申请情况与入户情况是否有虚假。

4、经村民代表会评议无异议后,将入户调查结果汇总,报请镇长办公会评议。

5、将镇长办公会评议结果在镇公开栏内公开七日无异议后,通过网上审批。

6、市民政局接到乡镇网上审批信息后,适时组织入户调查。

7、市民政局将入户情况汇总,报局党组会评议后,确定批否,镇民政办将结果在镇公开栏内公开。

(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补贴情况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补贴计算方法: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补贴是以户为单位计算的,基本上一户一样。

2、计算方法: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2900元/年)减去该户年人均收入。

3、发放情况:将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贴折算为月享受额,由市民政局统一发放。

(四)全镇最低生活保障户情况

目前全镇最低生活保障户290户,其中城镇7户,9人;农村283户,504人。2013年新申报农村低保户52户,城镇低保户1户,镇民政办正在组卷申报。

二、农村五保户审批及补贴情况

(一)审批程序

1、新申请的农村五保户必须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户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

2、申请户本人必须通过所在村委会向镇民政办递交农村五保户申请。

3、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评议后,在村公开栏内公开7日,无异议后上报镇民政办。

4、镇民政办接到申报户所在村委会上报情况后,入户对农村五保对象进行调查。

5、民政办将农村五保对象调查结果,报请镇长办公会评议,无异议后将评议结果在镇公开栏内进行公开。

6、公开无异议后,镇民政办组卷报市民政局救助救灾科,待批。

7、市民政局救助救灾科组织人员入户调查,将入户调查结果报局党组会议,确定批否。批镇民政办,镇民政办将结果在镇公开栏内公开。

(二)农村五保户补贴情况

农村五保户分为农村集中供养五保户和农村分散五保户两种。

1、集中供养农村五保户,供养在全市六所敬老院内,吃、穿、住、医、葬等供养费用,由市局统一分配,财政负担各项费用。

2、分散供养农村五保户,五保经费3905元/年,分四个季度发放3000元/年,其结余部分按政策留作分散供养农村五保户重大疾病或特困补助,视情况报请镇长办公会批准适时发放。

(三)全镇农村五保户情况

目前全镇集中供养五保户46户,46人;分散供养五保户64户,64人。

三、救灾救济工作

1、发放2012年洪涝灾害救灾款80000元;涉及30个村,146户;

2、发放2013年春荒灾害救灾款20000元;涉及30个村,146户;16个村35户。

四、慈善救助工作

1、发放2012年慈善救助金15000元

2、安排布置市慈善总会与医院举办的农村低保户脊柱病免费检查和部分免费治疗工作。

3、安排布置慈善助学工作。

五、优抚工作

目前全镇优抚对象148户,148人。

(一)重点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

1、发放2012年下半年重点优抚对象解三难补助款12000元,涉及16人。

2、为重点优抚对象申报2013年上半年解三难,涉及14个村,15人。

(二)散葬烈士墓维护工作

散葬烈士墓所涉及5个村,12户,每户4000元

(三)重点优抚对象补贴情况

1、老复员军人16人,重点优抚对象补贴按季度发放,享受补贴540元/月(含门诊药费45元);

2、在乡残疾军人13人,重点优抚对象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享受补贴按一至六级分档次发放;

3、因公(或战)牺牲战士遗属4人,重点优抚对象补贴按季度发放,享受补贴480元/月(含门诊药费48元);

4、改嫁烈属3人,重点优抚对象补贴按季度发放,享受补贴40元/月;

5、参战人员7人,重点优抚对象补贴按季度发放,享受补贴275元/月(含门诊药费25元);

6、带兵退伍军人103人,重点优抚对象补贴按季度发放,享受补贴297元/月(含门诊药费27元);

7、烈士子女17人,重点优抚对象补贴按季度发放,享受补贴130元/月;

8、60周退伍军人114人,重点优抚对象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享受补贴按在部队兵龄(每一年兵龄,月享受补贴10元)分档次发放;

六、城乡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工作

2013年申报城乡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工作,涉及12个村,目前正在筹建。

七、危房改造工作

(一)危房改造资金发放工作

1、发放2012年危房改造补助资金97500元,所涉8个村,9户;

2、发放2012年“7.21”受灾农户危房补助资金103000元,所涉7个村,20户。

(二)2013年危房改造工作

通过个人申请,2013年全镇申报危房改造户涉及9个村11户,经镇民政办与市住建局入户核查,符合条件的涉及4个村6户,已组卷上报,目前正在建设中。

八、地名工作

1、继续完善“二普”地名普查工作。

2、继续完善行政大典的编篡补充工作。

九、老龄工作

(一)老年人生活补贴申报工作

1、摸排上报80-84周岁老年人307人,正在为其申报老年补贴;

2、摸排上报85-89周岁老年人114人,正在为其申报老年补贴;

3、摸排上报90-99周岁老年人31人,正在为其申报老年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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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里成立低保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低保清理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民政所。

二、整治目标

以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准确核定低保对象,切实加强动态管理,清退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条件的低保对象,推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规范实施,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更好实现阳光低保。

三、重点任务

(一)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漏保”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以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为主要手段,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开展全面排查,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以探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为重点,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社会救助利民便民。

(三)以建立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为重点,做到“五个有”:有核对机构、有工作人员、有工作经费、有核对平台、有操作办法。对新低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开展手工核对实质性工作。

(四)以规范低保对象审核审批工作为重点,严格操作程序,坚持个人申请、镇里统一受理、调查、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对审核、审批情况实行“两榜公示+长期公示”。

(五)以督促检查资金管理发放为重点,严查低保资金发放中的滞留、挪用、挤占、套取等行为,严禁非低保对象冒领、重分低保金。

四、具体措施

(一)集中开展低保专项整治活动

1、严格落实审核审批程序。在复核低保对象的过程中,要对照《县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低保审批程序,尤其要把握好关键环节,严禁不经过调查核实将任何群体或者个人直接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在申请环节,做到全部由乡镇受理;在审核环节,乡镇要100%入户调查,并全面组织实施公开透明的城乡低保听证;对备案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镇民政所会全部入户调查。

2、全面实行阳光公示。要严格执行低保“两榜公示+长期公示”的规定,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坚持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两榜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审批为低保对象,审批结果确定后,做到所有低保对象都向社会长期公示,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3、严肃查处“人情保”。要进一步健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规范备案的范围、内容、程序,并严格执行,加强监督管理。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4、有效遏制“错保”。我镇将利用全省搭建的“数字民政”云平台,加快推进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设,改进经济状况核查手段。在尚未开通网络比对平台的情况下,要建立核对工作的协调机制,通过手工比对的方法,全面启动核对工作。联合车管、房管、人社、公积金、工商、税务、教育、金融等部门,重点核查拥有私家车辆人员、拥有2套及以上房屋人员、已退休并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人员、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营业税的人员、有子女就读私立学校或者缴纳择校费的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成员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信息。通过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手段,切实把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清退出低保范围,有效解决“错保”问题。

(二)加快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1、探索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依托我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统一的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申请受理的基础上,拓展窗口服务功能,对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敞开求助之门,积极帮助办理或者转介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制定社会救助申请分办、转办流程,规范办理时限,加强结果跟踪,为解决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绿色通道”。

2、统一规范社会救助窗口服务标准。以方便服务群众为根本点,结合各地实际制订统一规范的窗口服务标准,在统一窗口标识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做到“一明显三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

3、积极开展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工作。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通过“一门受理”和“主动发现”,力求救助无盲区;通过“协同办理”和“快速响应”,真正做到救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和建立完善机制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7月下旬)

各村(居)委会根据本方案,召开会议做好动员部署,组织好核查力量,启动低保核查宣传,公开核查政策,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监督。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14年8月)

各地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务必取得实效,对自查问题“零报告”的地区,将重点督查。对自查出来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对“人情保”“错保”问题要坚决纠正,对“漏保”的对象要及时纳入低保,对“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部门配合,积极作为,务必取得初步成效。自查自纠情况于8月22日前报镇民政所汇总。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2014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

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县局三级将分别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结合年中社会救助绩效考核工作,对各地专项治理和机制建设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将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于低保重大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将派专人现场督办解决。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2014年9月上旬至9月底)

各村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安排,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对自查和重点督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时整改,确保到位。请各村于9月18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镇民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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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农村低保工作。2010年我们按照上级文件精神,通过摸底、申报、评议、核实、审批等程序;实行公开、公正、公平,三榜公示,按程序操作。在全镇31个村(居)全面实行村民代表评议,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近一个月的核实抽查,共上报2769人,发放1315570元,按一人一户全面归档。

㈡城镇低保工作。以加强动态管理和争先创优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低保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等工作环节和程序,分类施保,全镇共分一类296人,二类36人,三类352人,计684人,全年共发放款额1381248元。以上两种低保我们严把“三关”,一是实行“阳光操作”,把好群众监督关,加大公示力度,增加透明度,挤水份,确保定位准确,不出偏差;二是做到“三个不上报”,把好审核上报关,申报内容不清楚不上报,群众有异议没有调查清楚不上报,手续不齐全的不上报;三是实施分类管理,抓好进出关。

㈢五保供养和敬老院管理工作。2010年我镇现有五保1040人,其中集中供养363人,分散676人。为进一步落实《五保供养条例》,规范完善我镇五保供养工作,年初,经镇党委、政府同意,全镇成立四个核查小组,对全镇31个村(居)676户散居五保逐村逐户逐人实行核查,同时对三院、一个集中供养点363个集中供养人员进行了全面核对,共核出死亡45人,不符合五保条件4人(主要是一女户)进行核消;同时针对全镇上报121人要求五保人员,按年龄、经济收入和身体状况,分别落实各项该享受政策,缓解一定矛盾,减轻了工作压力。

敬老院管理工作:根据县局设立了流动红旗要求,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敬老院资金和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共争取镇资金30万元,对三所镇敬老院建立洗澡间,安装太阳能,建立沼气池,建立不锈钢晒衣架。每位老人发放床单、床罩、焐水袋、焐手壶。江夏供养中心为方便老人餐厅夏热冬冷,花去1.5万元购置两台空调。第一次评选结束后,县局在我镇召开流动红旗现场会,得到领导首肯。

㈣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日趋完善。我们根据上级出台的有关大病医疗救助政策,特别对患大病但无钱治疗的特困户,积极申报,向领导汇报,进行重点救助,采取本人申请,积极审核公示,乡镇上报的程序,截止11月底,全镇共救助农村259人,金额515400万元,城镇16人,金额40500元。

㈤2010年夏季我镇遭遇持续暴风雨袭击,大量农作物受灾,部分农房损坏,给人民群众生活造成一定损失。面对灾情,一方面认真核实灾情,及时汇报,另一方面组织广大群众生产自救,生活互助。通过逐户核对,落实重建,全镇共上报35户,争取上级30多万元重建资金,目前,重建工作已结束。平时将来访者困难情况记录在册,最后打卡发放,全年共发放救灾款22万元,救助困难户480户572人。

二、双拥优抚工作

我们始终坚持“三个到位”,即一是服务到位,二是资金到位;三是优惠政策到位。

为做到信息采集工作,我们召开全镇文书、营长会议,将人员分解落实到村,由村通知到本人,定地点(村点)、定时间、定人员,专人受理填表,全镇共填表复员军人34人,伤残27人,带病回乡268人,参战参试124人,三属17人,60年代精减老职工66人,全年发放义务兵74人,优待金372679元,2010年总计发放优待金704092元。对2009年立功受奖优秀士兵及三等功分别给予奖励100元、1200元。同时,积极配合做好新入伍战士的登记,掌握现役战士家庭情况,对有困难的现役军人家属给予帮助,认真做好义务员家属优待准备工作,上报有关优待名册,保证政府优待政策落到实处。同时,在县局领导的重视下,今年对一座烈士墓进行了维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加强社会服务体系建设

㈠大力发展老龄事业:全面落实老年人各项优待服务政策,今年全镇按县局要求,80周岁老人共统计1237人,现已上报县局。

㈡2010年为加强我镇社区建设,按照年初县局安排,我们今年上报金郢、官亭两社区,现已通过评审验收。目前,我镇现有社区7个,进一步加强和巩固了我镇服务功能。

㈢行政区划地名工作:积极配合市、县进行地名勘界描碑工作,共竖路牌31个,实行村村竖牌命名,规范我镇地名工作。

四、殡改工作

按照县局年初要求,我们加大宣传力度,规范公墓管理工作。今年投资100多万元改建江夏、仙德园两座新建公墓350个豪华墓穴,为病故家属做好善后服务工作奠定了基础,但由于体制原因,我镇殡改工作不尽如人意,目前在全县处落后状态。

2010年,我镇民政工作虽然取得一点成绩,但与上级要求还有许多不足,与其它乡镇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今后我们将再接再厉,迎头赶上。

存在原因:一是进取意识不强,需进一步激发工作热情;二是乡镇体制设置不合理,有碍工作开展;三是乡镇民政工作者处于弱势,本为弱势群体服务的就弱,婆家不痛、娘家不爱。四是交能工具不足,乡镇这么大,对象这么多,想去干事,力不从心。

2011年工作打算

2011年是“十二五”计划的第一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围绕“树亮点、抓特色、促跨越”目标,结合官亭镇实际

一、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规范完善岗位责任、工作目标、办事流程等制度,认真学习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提高服务本领。

二、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的重视

发挥民政工作为党委、政府起稳定性作用的功能,加快工作节奏,事事求主动,件件讲时限,高效快捷,一事一事抓,一件一件落实,确保干一件成一件,取得实际效果。

三、加强五保供养和增强服务意识,加强敬老院管理工作

争取领导重视,加大投入力度,使我镇敬老院成为全县亮点,力争县局流动红旗永远飘扬在我镇敬老院上空。

四、加强对“两低保”的规范管理

严格程序,保障“两低保”人员,按时足额发放保障金,随时掌握镇内贫困、特困人员的情况,做到应保尽保。

五、加大救灾救济工作力度

篇11

今年以来,我县先后遭受了干旱、风雹等自然灾害侵袭,受灾面积3.3万公倾,受灾人口24.7万人,直接经济损失9020万元,面对灾情,我们一方面积极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将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另一方面认真核实灾情,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及群众生活情况,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共争取救灾资金75万元,已全部下拨到各乡镇,对6258户、15560人特困灾民进行了救助。同时继续推动“进百村,帮万户”手拉手扶贫济困活动,落实帮扶资金27万元,衣物360件,解决了特困户的基本生活。通过排查,对过冬存在问题的7326户、17450人,有针对性采取相应措施,为各类灾民及特困户准备资金80万元(其中用于购买棉衣被资金30万元),对冬令期间存在吃饭、穿衣、取暖等问题的困难群众给予适时救助。目前困难群众摸排工作仍在进行中,根据摸排情况,我们将制定合理的救助计划,确保困难群众都能够安全过冬,过一个欢乐、祥和的两节。同时筹集资金10万元用于两节期间对困难户和各类优抚对象的慰问。

二、城乡医疗救助

为解决患大病致贫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我们继续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重新修订了《××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救助范围和救助额度适当进行了调整,对患大病支付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的,给予了重点照顾。如低保户××*因患冠心病做支架先后花费10余万元,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先后给予医疗救助金4800元,缓解了他们家暂时的生活困难。据统计,今年以来共发放医疗救助金35万元,先后对215人次进行了救助,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特困户看病难的问题。近日我局对患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特困户进行了摸排掌握第一手资料,为下一步实施医疗救助打下了基础。

三、城乡低保户生活安排

在城乡低保管理工作中,按照分类施保,重点救助的原则,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为解决低保标准偏低的问题,自今年1月份开始,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年人均720均元调整到870元,月人均补差由原来的35元增加到41元,城镇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月人均收入160元调整到225元,月份人均补差由原来的85元增加到132元。同时对超出保障线标准的农村低保户486户、814人,城镇低保户231户、564人,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停保。新增农村低保户4327户、5321人,城镇低保户56户、186人。截止到目前全县共有农村低保户10309户、13614人,发放保障金418.9万元,按每人100元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94.61万元;城镇低保户1405户、3814人,发放保障金362.8万元,按每人150元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64万元。有效地保障了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确保了非正常问题的发生。

四、五保户、孤弃儿童生活安排

为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提高五保集中供养率,2009年我们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加快了敬老院建设进度,目前新建的三所敬老院已具备入住条件,招聘的工作人员已全部上岗,院民入住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完成,即将入住第一批院民,其中中心敬老院150人,淮镇、商林敬老院各50人。截止到目前全县共有五保户2097户、2185人,发放五保供养金160.14万元,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21.99万元,有效地保障了五保户的基本生活。通过调查核实,全县共有孤弃儿童220名,全部纳入了五保供养范围,每人每月可享受五保供养金100元。同时落实了县级领导干部和正科级领导干部结队帮扶,每个领导干部帮扶一名孤弃儿童,上半年共落实帮扶资金46600元,另有一定数量的大米、食用油、文具等生活日用品,改善了孤弃儿童的生活条件,保证了他们正常的学习生活。

五、优抚对象生活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