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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10-15 08:59:27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

篇1

旧房改造申请书1尊敬各级人民政府:

我是__县凤城镇__村__组村民___,我家住房为老式木结构瓦房,乞今已有90余年历史,是父母遗留给我和弟弟共同财产(兄弟两家各半座)。我共有家7口人,全部挤着居住在近40平方米半座木房,由于建造时期资金短缺,房屋质量欠佳。年长月久房屋损坏更加严重,现在房子即将倒塌,木质墙体本身经历风雨,也已百孔千疮,岌岌可危不敢住人,以至两个20余岁孩子打工回来只能寄宿舍在邻居家,故现郑重向上级领导提出危房改造这一申请。

我知道,上级政府部门及有关领导时刻关心我们老百姓生活和人生安全,而我家危房状况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加之家里经济困难,暂时无法重新建房,恳请有关部门实地核查,以便及时给予危房经济救助,确保政府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惠民政策公正实施,真正做到惠民。我深信上级主管部门会正视我家危房改造问题,敬请上级政府核查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二0__年四月十四日

旧房改造申请书2__村民委员会:

我是县__镇__村__组村民___,我家住房为原生产队仓库近40平方米木质结构瓦房,乞今已有60余年历史。目前全家5口人全部挤着居住在近40平方米木房。由于建造时期资金短缺,房屋质量欠佳,年长月久房屋损坏更加严重,现在房子即将倒塌,木质墙体本身经历风雨,也已百孔千疮,岌岌可危不敢住人,以至三个20余岁孩子们打工回来只好寄宿舍在邻居家中。

由于经济困难,暂时无法重新建房。现欣闻政府有关惠民政策,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恳请村委及镇政府及时核查危房险情,帮助向上级申请给予危房改造救助资金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___

20__年_月__日

旧房改造申请书3__镇人民政府:

我系__镇__村__组村民,全家(几)人,现有泥砖房_间,约__平方米,其中一间厨房,一间房间。自建房至今,已有_年,加上年久失修及连续几年遭遇风雨灾害。自(年份)年起,房屋出现了许多裂缝,房顶上瓦片经常出现漏水现象。

目前房屋已经摇摇欲坠,险象环生,危及全家生命安全。我全家_人属低保户,由于经济困难,暂时无法重新建房;现欣闻政府有关惠民政策,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恳请村委及镇政府及时核查危房险情,帮助向上级申请给予危房改造救助资金为盼。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20__年_月__日

旧房改造申请书4尊敬的领导:

我家位于水江至鱼泉路段旁,于__年修建平房三间〔石头墙〕,面积约140平米〔包括猪圈〕。因家庭困难,房屋年久失修,部分墙体开始下陷和裂缝,屋顶漏水,居住危险。另一方面由于人口增加至七口,我家的平房已经完全住不下。故于20x_x_10月向水江规划部门提交了旧房改建的申请,希望将危房部分重新修缮和在平房的基础升建一层。但迟迟得不到主管部门的许可和批准。

多次找到规划部门的工作人员和领导,得到的答复是还要领导同意,或者领导不在,说他们不是领导,现申请已拖了一个多月了,真不知什么时候才能得到办理。而另一方面我家的周围在不断地拆建楼房,问说是领导同意了。经过了解说他们才符合规划政策。

所以我和家人都非常无助和困惑?

一,这样的申请到底需要多少个工作日,我们合理的申请为什么拖着不予办理?

二,如果说几个人合伙建房才叫符合政策,我们老百姓的实际困难就不应该解决吗?

三,是不是有钱有关系的人才能建房,而像我们这样贫困的百姓就不予解决住房问题?难道说我们的领导只讲政绩,就不管老百姓的疾苦吗?

故真诚的'恳请上级领导,百忙之中关心一下像我们这样的贫困的弱势群体和老百姓,帮助解决一下民生问题!

此致

敬礼!

旧房改造申请书5镇人民政府:

我是__村__组村民,全家_口人,全部挤着居住在近__平方米的一座木房,该房屋建于八十年代,几经修缮仍能维持居祝但____年__月的一场暴雨,使我房屋背坡塌方,泥石均挤压到我的房屋,暂时出外居住,且背坡上仍有裂隙,随时都有再次塌方的危险。

今年雨季,背坡再次出现塌方,泥石再次挤压我的房屋,危危在及,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已不敢居祝现向人民政府申请,希望将我户纳入危房改造项目,以得到政府的支持,我户好将房屋迁建到安全地带。目前,我户已经自备了部分建房材料,并平整了新的地基,望上级给予尽快批准为谢!

篇2

(一)个人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他贫困户,由村民委员会提供家庭收入的证明;住房危险程度;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并须有户主签字。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户自己申请确有困难的,村委会应协助申请。

(二)村级评议

村委会收到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后,应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天)。

篇3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为指导,按照中央及省、市扩内需、调结构、促转变、惠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坚持自力更生和政策扶持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稳妥推进,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扩大至全省各县,12月底前完成省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480户),是一项关系我县社会和谐稳定的民生政治任务。此项工作将列入年终目标考评(具体考评细则另行通知)。县城及城关镇规划建成区范围一律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建制镇和集镇规划区范围的农村原则上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基本原则。政府支持,农户自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政府将予以政策支持,充分整合可用资源加大推进力度,同时充分尊重困难农户改造危房的意愿,调动群众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

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充分体现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等要求,确保重建和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程序,公开补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科学规划,节约用地。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先行安排利用农村空闲、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农户。各乡(镇、场)要按照优先帮助倒房受灾户和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认真确定补助对象。危房是指导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方式,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分类补助标准。第一类,翻建、新建房屋的困难农户:属于分散供养五保户的对象,每户补助标准1.5一1.8万元;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对象,每户补助标准1.3一1.5万元;属于贫困户的对象,每户补助1一1.1万元。具体补助标准由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根据入户调查情况审批确定。第二类,维修加固房屋的困难农户,由入户调查组根据房屋破损程度实施分档补助,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

三、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

(一)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鉴定属整栋(D级)的危房要拆除重建,属局部(C级)的危房要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由农户写出书面申请和承诺,乡(镇、场)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房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代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集中改造为辅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点困难农户、受地质灾害威胁和扶贫移民整体搬迁村中贫困户的危房改造。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方面的资金,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二)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建房现象。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

(三)强化质量管理。各乡(镇、场)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县城乡建设局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四、资金筹集与发放

(一)加大资金整合力度。中央按照户均6000元标准,省配套补助资金标准为户均5000元,配套资金由省、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具体为:西部政策延伸县按省、县(市、区)8∶2比例,非西部政策延伸县按省、县(市、区)6∶4比例分担。县政府将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新农村建设、农村住房救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移民搬迁、地质灾害移民搬迁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和农户自筹等多种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二)规范资金发放。县财政局在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下开设“农村危房补助资金”分户或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分帐核算、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县城乡建设局要定期将核定的资金发放人数及金额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及时将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账户(一卡通),集中供养代建户,县财政局按要求将资金拨付到所在乡(镇、场)财政所支付,县财政局要制定好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办法,合理确定补助资金阶段发放比例,及时拨付资金到户。

(三)加强资金监管。县财政局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审计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五、操作程序

(一)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

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或投票票决),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或票决)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申请审批表》(附件1)或《省农村危房改造维修申请审批表》(附件2),贫困户和无房户还要按照《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和无房户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分别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附件3)、《省农村危房改造无房户情况登记表》(附件4),并上报乡(镇、场),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乡(镇、场)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场)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乡(镇、场)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镇、场)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镇、场)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同时,各乡(镇、场)要做好公示资料收集保存工作,并要组织做好与已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五)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城乡建设局会同发改、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六)设置标识牌。翻建新建,修缮加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各乡(镇、场)应在补助对象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政府资助援建”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28cm×20cm,材料为铜质或钛金,字体为红色,在标识牌下方标识“二0一一年”。挂牌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六、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县民政局和乡(镇、场)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调查摸底工作于6月20日前完成。

(二)明确任务,分解落实阶段。各乡(镇、场)要结合实际制定好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确定好具体分管领导、安排好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任务细化分解到村、组,并于2011年6月25日前报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房管局备案。

(三)危房鉴定,组织实施阶段。计划任务下达后,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填写《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附件5);各乡(镇、场)要摸清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量,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确认改造方式。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要进行“三榜公示”。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要在7月20日前完成。各乡(镇、场)在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组织开工建设。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各乡(镇、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进行自查验收,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2011年12月份,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场)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层层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乡(镇、场)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户建房。

篇4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自力更生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稳妥推进,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安居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覆盖至全县各个乡(镇、场、管委会),12月底前完成省市下达我县的全部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根据各乡镇农户数、危房数和农村危房改造“十二五”规划进行分配,并重点向偏远贫困地区、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少数民族居住区倾斜。县城规划建成区范围一律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建制镇和集镇规划区范围的农村,原则上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支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困难农户改造危房的意愿,整合可用资源,调动群众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政府对建房困难户给予适当补助。

坚持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农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坚持经济适用、确保安全的原则。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房屋。

坚持政策公开、阳光操作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式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各乡(镇、场、管委会)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认真确定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方式、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分类补助标准。第一类,翻建、新建房屋的困难农户:属于分散供养五保户的对象,每户补助标准1.5-1.8万元;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对象,每户补助1.3-1.5万元;属于贫困户的对象,每户补助1-1.1万元。第二类,维修加固房屋的困难农户。每户补助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具体到户补助标准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三、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

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一)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鉴定属整栋(D级)的危房要拆除重建,为局部(C级)的危房要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乡(镇、场、管委会)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技术可靠的施工队伍代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困难农户实施危房改造。

(二)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确保质量安全、并达到抗震设防的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现象。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设点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方面的资金,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三)强化质量管理。各乡(镇、场、管委会)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县建设局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县房产局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乡(镇、场、管委会)加强建设管理,强化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四、资金筹集与发放

(一)加大资金筹集力度。中央按照户均6000元标准下达补助资金,省配套补助资金标准为户均5000元,配套资金按省、县财政6:4比例分担。除国家和省配套补助资金外,各乡(镇、场、管委会)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新农村建设、农村住房补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移民搬迁、地质灾害移民搬迁等项目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贷款、社会捐助和农户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二)规范资金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乡(镇、场、管委会)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将各渠道筹措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统一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发放金额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及时将核定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由乡(镇、场、管委会)代建的,危改户与所在乡(镇、场、管委会)签订委托代建协议,县财政局凭委托代建协议将核定资金拨付到各乡(镇、场、管委会)账户,各乡(镇、场、管委会)不得挪用、挤占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保障项目按时动工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三)加强资金监管。县财政局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补助资金的配套落实、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县审计局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五、操作程序

(一)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和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审批表》(附件1)或《省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审批表》(附件2),贫困户和无房户还需要按照《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和无房户认定工作的通知》(农房办字号)文件要求,分别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附件3)、《省农村危房改造无房户情况登记表》(附件4)并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乡(镇、场、管委会)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场、管委会)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乡(镇、场、管委会)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镇、场、管委会)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镇、场、管委会)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的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同时,乡(镇、场、管委会)要组织做好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五)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建设局会同县房产、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六)设置标识牌。翻建新建、修缮加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乡(镇、场、管委会)应在补助对象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政府资助援建”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28cm×20cm,材料为铜质,字体为红色,在标识牌下方标注“二0一一年”。挂牌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六、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县民政局和有关乡(镇、场、管委会)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调查摸底工作于6月20日前完成。

(二)明确任务、分解落实阶段。由县建设局会同县房产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研究拟定各乡镇年危房改造任务,报经县政府审定后下达给各乡(镇、场、管委会)。各乡(镇、场、管委会)制定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各行政村和村小组,并于年6月25日前报县建设局、县房产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备案。

(三)危房鉴定、组织实施阶段。计划任务下达后,各乡(镇、场、管委会)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填写《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附件5);要摸清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量,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确认改造方式。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要进行“三榜公示”。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要在7月20日前完成,各乡(镇、场、管委会)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组织开工建设。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各乡(镇、场、管委会)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进行自查验收,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年11月份,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场、管委会)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年12月份,迎接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县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场、管委会)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成立以乡(镇、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工作人员与办公设备,落实工作经费。要强化乡(镇、场、管委会)和村级组织的责任,县、乡(镇、场、管委会)、村三级要层层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各乡(镇、场、管委会)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户建房。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县发改委:会同建设、财政、民政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十二五”规划和安排年度投资计划。

县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危房改造计划安排、项目规划选址、质量监管、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和牵头组织工程验收。

县房产局: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技术培训,参与项目工程验收。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补助对象调查摸底和认定,参与项目工程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工程验收。

县财政局:会同发改、建设、民政等部门负责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筹措和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经费。

县国土局:负责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新旧宅基地整理、复垦。

县残联: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对象的核实。

县交通局:负责帮扶危房改造村庄的道路建设。

县监察局:负责对全县危房改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审计局:负责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篇5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中全会、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要求,精准认定对象,加大财政投入,强化工作举措,扎实推进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努力完成脱贫攻坚中住房安全保障重要任务,为圆满完成全省“五年决战同步小康”战略部署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主要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对象危房改造任务。鼓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提前实施任务,并强化措施、科学组织,确保年底前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安居问题。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村委主导、农民主体。各村主导工作实施,要加强领导组织,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主体,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使其主动、积极建设美好家园。

二是坚持对象精准、重点突出。补助对象必须精准识别,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坚决甄别剔除,切实帮助真正困难群众解决住房安全保障问题。重点支持有脱贫任务的困难农户改造危房,对特困户在总量明确前提下,统一规划、分批实施、兜底解决。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经济节约。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大力推广低成本建造和加固改造技术,提倡就地取材,提升改造住房的经济性。在建设标准上做好管控指导,引导农户量力而行,摒弃攀比、浪费陋习。

四是坚持资源整合、提升成效。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实现安全居住基本目标。在此基础上,优化完善房屋结构和功能设计,统筹整合基础设施投入和项目配套,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工作整体效益。

二、主要政策

(一)政策范围

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农村地区。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职能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补助对象标准

补助对象必须是户口为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困难、住房困难的居民。具体是:

1、根据经济贫困程度分为四类。指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分别由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认定,并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相关内容。2、根据住房情况分为危房户和无房户。危房户是指农村住房经技术鉴定为C、D级危房、且无其他自有房屋的农户(D级为整栋危房,C级为局部危房)。房屋危险程度由县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工作人员上门入户认定,并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相关内容。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可居住的农户。无房情况由农户自报、“三榜公示”、房管部门核查等多项措施相结合认定。

(三)改造要求

1、改造方式。拟改造的农村危房经鉴定为D级危房农户和无房户的应安排新建;鉴定为C级危房的必须维修加固(拆除新建的不得安排补助)。新建房屋坚持就地就近建设,并以分散分户改造和以农户自建为主,也可选择在集镇建房。农村危房改造建房户较多的地方可规划集中建房。自行实施改造确有困难的,可通过政府和村集体实施代建或“交钥匙工程”,或者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安全的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等特别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持购买城镇商品房,不得用于敬老院建设,不得以任何名义进城进园区集中安置。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的,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改造标准。C级危房改造,必须在对危房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实施维修加固,切实解决其质量安全问题,确保加固改造后房屋达到15年以上安全期限。D级危房拆除重建,要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新建房屋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不得超过相关规定。建筑层数控制在一层,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10平米;原址重建宅基地面积不足60平米的可建两层,但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10平米。超出此范围的不得享受补助政策,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3、兜底保障解决特困农户安居问题。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帮扶力度。对于完全无经济能力和劳动能力、不能自建房屋的特困户,政府必须切实担负责任、实施兜底保障。一是健全完善兜底保障机制。各地可因地制宜、结合实际,采取如“交钥匙”工程、盘活利用集体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切实可行的多种措施,实施住房兜底保障,帮助特别困难农户解决安居问题。保障房屋农户无偿享有“使用权”,村集体要加强管理。二是严格兜底保障标准。兜底保障措施应解决农户的基本安居需求。对政府或集体实施“交钥匙”工程要明确建筑面积要求:1至2人户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0平米,3人以上户不得超过60平米。同时,要有住宿和生活功能齐全的独立空间,水电安装到位,达到基本装修标准。盘活利用集体闲置公房和的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要做好修缮加固和功能改造,确保质量安全和使用需求。

(四)资金拨付

1、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对象类型、不同改造方式等不同情况,参照我省2020年度四类重点对象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对于新建房屋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户补助不低于2.2万元;对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确无经济能力和劳动能力的,要列为重点帮扶对象,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必要时采用“交钥匙工程”等兜底保障方式,切实解决其最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对于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不低于5000元。另2020年省出台危房改造标准后以省定为准。

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其他风貌管控重点区域的维修户,补助标准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酌情提高。按照上述标准安排资金后仍有结余的,应将其追加安排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别困难农户,不得结转用于其他项目或下一年度任务。

2、资金拨付。各地要根据各自实际规范补助资金拨付。新建房屋的,补助资金要明确分阶段拨付比例(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资金拨付次数不得超过两次),经工程验收合格后拨付到户。在拨付程序上,应由建设部门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进度款数额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由村委会和补助对象签订协议实施“交钥匙”工程或代建(加固维修)的,补助资金可由县财政拨付至协议指定的第三方账户。

三、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

(一)明确任务、分解计划。市里下达2020年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和实施方案后,各地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将任务逐级分解到村、组。

(二)精准识别、确认对象。有农村危房改造意愿的农户,自愿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村评议、乡复核、县级审定的“三级认定”和县乡村“三榜公示”程序,对其贫困类型和居住房屋危险等级等情况进行核查,筛选出初步名单,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其中,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对四类困难群众补助对象的相应身份类型进行认定,住建部门要对申请改造对象的住房安全情况进行鉴定,并在《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中分别予以确认。各地要规范简化危房鉴定和对象认定程序,经核查初步符合相关要求的,由县级政府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信息联审,确保对象精准。名单确定后,需与建房对象签订协议,明确自觉履行遵守规划审批要求和拆除危房、腾退宅基地等责任义务。

(三)科学施工、狠抓进度。对象确认后,要督促农户抓紧确认施工方案、进入开工阶段。期间,县级建设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将进行施工的组织调度和质量安全巡查指导,4月7日前全面动工,5月31日前必须全面完工,确保6月30日前全面入住。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各村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在6月30日前组织验收,按照工程检查情况填写《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验收合格并完成资金拨付的房屋,要在显著位置悬挂有“政府援建”字样和“民心图案”的长方体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28cmx20cm,材料为铜质或钛金,字体及图案为红色,在标识牌右下方标注“二○一九年”,挂牌所需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春节后,省直部门将组织对各县(市、区)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省级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并根据检查情况形成省级绩效评价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象认定管理。各地要在此前建立四类困难对象台账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政策标准、认定程序,对补助对象进行核定把关。农户有鉴定房屋要求的,住建部门要主动上门鉴定。对老幼体弱、知识水平低下的特别困难农户,乡村干部要主动上门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优先安排,确保符合条件的不漏一户。在县级认定环节,县级政府要牵头协调公安、房管、车管、工商等相关部门进行信息补充联审,并由县级审计部门进行事前审计、确定最终补助对象名单。将享受过其他住房政策、另有自有住房的取消补助资格,对四类对象中发现名下有非小型生产用车辆、拥有规模以上工商企业产权或注册其法人的农户商请相关部门核定其对象身份类型,精准确认补助对象。年度脱贫的危房改造户,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需向扶贫部门提交《退出贫困对象住房情况审核认定表》。

(二)加强资金运行管理。各地要按照《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克扣、挪用、套取补助资金。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加大对补助资金运行的监督检查,对于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执纪问责,典型案例要进行通报,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三)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是农村危房改造的重点,工程施工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相关技术规范。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通过编撰图集、技术推广、工匠培训等方式引导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水平,重点加大对加固改造技术的技术推广和监管指导,切实提高农房加固改造后质量水平、确保达到15年安全年限。另外,各地要加强农村建房管理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农村建筑工匠执业资质和质量安全责任终身负责制,维修房屋要鉴定报告中主要危险部位、构件等内容在房屋显要位置挂牌公示,以备检查工程维修加固情况。通过加强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实现全面覆盖、精准到位、便捷高效的质量安全检查,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新建房屋检查情况要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维修加固房屋检查情况要填写《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并归入农户档案。抗震设防烈度较高地区,市、县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落实抗震设防要求。

(四)加强建筑风貌管理。加强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将农村危房改造等与乡村振兴战略、传统村落保护、客家民居建设、村庄治理等相结合,并从规划层面合理配置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基础设施,另外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水利、交通、农业等项目进行统筹整合,提升人居环境水平。在农房单体建设上,要做好户型和外观设计引导,体现特色家园、致富田园、生态庭园、文化乐园、和谐乡村的良好风貌。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审批管理上,要出台包含规划选址、建筑朝向、外观结构、层数面积等审批内容,体现风貌管控要求。县、乡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要根据相关情况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登记手续,建立审批发证台账,规划审批内容要在现场挂牌公示并做好后续规划实施监管。此外,要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新房建成后原有旧房要限时拆除。

(五)加强工作信息公开。各级要主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内容、操作程序、对象审批、实施结果等信息。要编撰政策宣传册,组织人员进村入户主动宣传。要建立公开省、市、县、乡四级农村危房改造专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咨询、申诉,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通过多措并举,积极营造阳光透明的良好工作氛围。

(六)加强农户档案管理。要按照国家部委和省里的要求,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农户危房改造申请书、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1)、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附件2)、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附件3)、《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附件4)、《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附件5)、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附件6),农户(夫妻)身份证、户口簿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残疾人等四类对象身份证件复印件,农村危房改造协议(含信息公开、拆旧还基等条款),危房改造前、中、后照片,《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复印件和其他要求所需资料等。档案资料要逐级管理、专人负责、规范齐整。在此基础上,做好农户档案信息化录入,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完整、准确录入至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民政部门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要求,做好灾后倒房重建资料收集管理和信息录入,之后再移交建设部门存档备查。各地要加强对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检查,提高录入数据质量。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办公室要配备工作人员与办公设备,落实工作经费。要强化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责任,镇实行蹲挂点班子成员和干部责任制,责任分工见附件1,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农户改造危房。对文化程度低、残疾、老幼体弱等困难农户,由乡镇脱贫攻坚工作站和驻村工作队员配合村“两委”人员主动上门做好有关申请事项及后续相关审批、建房、验收和报账等事项。

篇6

省办批复我县有示范村建设点10个231户1039人,目前10个点都已动工兴建,全县建好二层楼的有48户、5840平方米,建好一层的有49户、3920平方米,一层以下的110户,建筑占地面积8800平方米,拆除危旧房9000多平方米。拆除危旧房,建设新家园,成为库区移民议论的主要话题,移民参与示范村组建设热情高涨,作为移民办也在建设新农村工作中找到了自己的位置,得到了县、乡两级党政组织的重视和密切配合,全县移民危房改造工作稳步进行。

二、主要做法

1、组建工作机构。从省办召开会议确定“四个一”工程作为05年工作重点后,我们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县政府成立了上犹县××库区危房改造示范村组建设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移民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移民办、县交通局、县供电局、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建设局、县扶贫办、县发展计划委等为成员单位,县移民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并制定了相关措施和优惠政策。各有关乡镇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负责宣传上级有关移民危旧服房改造的政策,帮助和指导移民搞好规划设计,协调有关纠纷。

2、成立理事会。理事会的作用在于体现移民自主参与、自主管理、自主调解纠纷,体现以移民为主、政府为辅的指导思想,因此,我们要求每个示范村建设点成立一个5—7人,由移民投票选举产生组成的示范村建设理事会,负责协调有关纠纷,代表移民参与项目规划设计、预算、监督项目的实施、资金的使用。同时,我们提供规划方案让移民参考,提供房屋建设图案让移民选择,配套建设的项目让移民决定。在这次示范村建设中,事理会发挥了巨大作用,有些难以解决的问题他们通过宗族或长辈的作用很好地得到解决。如在建房过程中有一户已建新房户已离开旧房,在这次旧房改造中要拆除他3间住房,由于他提出的补偿标准过高,该移民户无法接受,镇、村多次做工作,问题未得到解决,政府又不能强迫拆除,直接影响整个示范村的进程。这时,理事会与该族长辈三次亲自到该移民户家做工作,矛盾得到化解,起到了预想不到的效果。

3、填写申请书。在示范村组建设中我们充分尊重移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不大包大揽,移民必须自愿向当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经乡(镇)批准后,报县移民办审核备案。旧危房改造必须达到25户以上方可确认为示范村建设点,充分体现移民自愿、政府协调和适当扶持的原则。

4、签订建房协议。示范村组建设点移民户与当地乡(镇)政府签订旧危房改造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让移民吃下放心丸。协议的作用主要在于补助标准明确,每户补助4000元,分三批,第一批基础补1000元,第二批建好一层补2000元,第三批按要求建设完工后补助1000元,确保整个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配套优惠政策

示范村组建设是我县新农村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县政府整合各种农业专项资金、农村社会发展专项资金和优惠政策,重点扶持移民示范村组改水、改厕、改路、移民知识化工程和农业产业化建设,据统计,目前其它部门优惠政策折合资金72万元。

1、建房占用老宅基地(含余坪)、空闲地、拆旧建新的只收取工本费5元/户。

2、建房占用菜地、水塘的收取开发基金12元/m2,工本费5元/户。

3、建房占用林地的,免收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需砍伐自留山场林木用于建房的,由农民申请,经当地乡(镇)同意,每户免费审批5m3木材。

4、提供形式多样的住房建筑方案图案让移民建房选择,免收规划编制费、设计费。

5、建房所需砂石,免收河道采砂管理费。

6、新房安装电表开户,收取材料费146.98元/户,电表新装、移装费30元/户,免收内线工程安装调试费。

7、新安装固定电话,初装费优惠30%,电话移迁免收移机费,只按市场价收取材料费。

8、有限电视入户初装费,属县网络公司经营的,只收120元/户,免收其他费用。

9、办理房产证收取工本费5元/户,免收房产登记、测丈费。

10、新建文体和公共卫生设施,免收规费,只收办证成本费。

11、凡因规划和建设涉及到杆线、设施迁移等情况,采取“谁家的孩子谁抱走”的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迁移。

四、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补助标准低。××库区移民搬迁至今已50多年,经济条件稍好一点的移民已建新房离开了老移民房,剩下的都是一些生活困难、经济能力十分差的困难移民户,有些温饱问题还未解决,现在要进行危旧房改造,自身没有能力,困难还很大。

2、资金到位晚。建房最好季节是7月至第二年的1月,根据这几年的情况我们项目年底才能批复下来,春季雨水多,不利于项目实施。

五、下一步打算

示范村组建设是在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省移民办作出的重大举措,是体现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让移民直接得到实惠的项目。

篇7

(二)集约利用,优化布局。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三)群众自愿,先建后拆。挂钩项目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做到依法报批,先建后拆,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项目实施过程中,农民意愿发生变化的,按照复垦多少验收多少的原则,相应核减城镇建新区使用的挂钩周转指标,不搞大拆大建和强拆强建,切实做到项目实施前农民自愿、实施中农民同意、实施后农民满意。

二、实施模式

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安置”原则,村、组充分征求群众意愿,确定建新区地址,实行统规统建。由乡人民政府和项目涉及村两委负责组织完成新区住房建设和拆旧复垦工作。农户根据家庭人员情况按《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自行选择户型,并提交自愿参与挂钩项目申请书、签订统规统建协议书。

由群众推荐群众代表组成村建房委员会,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和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情况下,采取委托方式,由有成功经验的投资建设单位为群众代建。农户与委托代建单位签订房建合同,农户缴纳拆旧复垦保证金和按建房进度缴纳一定比例的建房款至村建房委员会并委托乡财政所代管(比例由代建单位、村建房委员会、农户集体协商)。

房建价格由代建单位、村建房委员会共同协商,并明确代建单位和农户的有关权利义务(形成书面材料交乡人民政府政府)。项目所有手续完善后,乡人民政府和村两委组织代建单位按照批准的项目规划和基本建设程序,完成房建和附属设施建设工作。

三、用地政策

(一)拆旧复垦。申请参与挂钩项目的农户必须全部拆除旧宅一切建筑物并复垦。

(二)拆迁补偿。凡农户原有旧房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按要求拆除复垦后,政府将按照相关政策给予适当补助。对建新区被占地农户涉及的房屋、土地、青苗及其附作物乡人民政府按照现行国家征地政策进行补偿补助。

(三)建房用地。在项目调查摸底阶段,要积极引导农户节约集约用地,集中修建住房。农户拆旧建新用地面积根据《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按照农村家庭户籍人口计算,人均建房用地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人均综合用地(含配套的农村基础设施、公益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标准核定。

四、资金来源

增减挂钩项目农户房屋建设和拆旧复垦资金由农户自筹和相关政策补助解决。乡人民政府根据县上相关文件,待农户拆旧复垦验收完毕后根据农户拆旧建新置换的土地增量给予一定补助(具体政策以相关文件为准)。

对符合条件的农户还可以享受相关政策补助:属于地质灾害搬迁安置对象的,按规定给予地灾搬迁补助;属于异地扶贫安置对象的,按规定给予异地扶贫安置补助;属于危房改造安置或新农村风貌整治对象的,按规定给予危房改造或风貌整治补助;属于民政优抚对象或残疾人的,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相关补助资金由乡财政部门负责统筹整合,挂钩项目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后,乡人民政府按规定程序兑现给符合条件的农户。

五、实施程序

项目经批准后,由乡人民政府和项目村两委组织代建单位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实施。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规划,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须按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项目实施完成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后依法使用挂钩结余指标。

六、工作职责及机制

篇8

去来**村

“穷亲”不再穷

“只有把贫困户当作自己的‘亲人’,他就会把你当‘家人’,就能够赢得相互理解、共同成长。”这是市政协委员**在帮扶路上总结出来的经验,她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安姐,过几天来我家吃泡汤肉啊!”想起去年春节前夕,在帮扶户**家院坝临别时的场景,**常常感怀不已。帮扶户自然和善的笑容和热情真诚的邀请,代表了她已经被他们认可和接纳!

**年12月底,**到何坝镇**村鱼塘组走访结亲对象户——**。那次**并不在家,只见到了他妻子徐顺明和两个女儿。那段时间,村里正在宣传动员贫困户办理“特惠贷”,由于怕担风险,村里干部好说歹说他家就是不愿办理。在了解这一情况后,**与**妻子讲起了“特惠贷”的优惠政策,**妻子却半开玩笑半当真的说:“怕被坑!到时去找谁?你们一天扶贫,都是走过场?”这种明显不信任、不指望的态度,给了**当头一棒,心里五味杂陈,很不是滋味。从此,这样的一家人,就和她连在了一起,开始了她的漫漫扶贫路。

办理“特惠贷”

享受分红

当了解到**一家主要是因为前几年家属、孩子生病,又因为缺技术和资金导致家庭贫困时,**与**妻子拉起家常,闲聊中,给**妻子谈了办理“特惠贷”入股分红的好处,以及她的一些初步想法和打算,并承诺**家不管有什么事,她一定尽其所能帮忙解决,或许是觉得**有诚意,又或许是因为她们年龄相当的缘故吧!彼此之间的“陌生感”逐渐消除,**妻子便亲热的称**为“安姐”。

接下来的日子里,**时不时的打电话问**家的近况、女儿学习情况等,隔三差五地到**家走一走、看一看,与**拉家常、给**一家讲解相关优惠政策、商讨一年的发展计划,每次去时她都顺便带点米、食用油、水果等物品,有时为其女儿送去书包、文具以及衣服;农忙时节并为**家送去农用化肥,希望他搞好生产,早日改善生活条件。或许是**把他们当亲人般的走动,她逐渐得到了**一家人的认可,有什么事都愿意跟她说。

以心换心,**与帮扶户**一家建立起了深厚的真情,**相信**是真心实意的想帮他家摆脱困境。当**再次提起办理“特惠贷”时,**毫不犹豫的说:“安姐,咱们一家人不说两家话,以前我真的怕钱没得,倒背一屁股账。既然你都说这个“特惠贷”是专门为农村贫困农户提供的信贷产品,3年期以内低利率、低成本、无需担保抵押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而且不用承担任何经营风险,每年有4XX元的入股分红。我相信你是为我好,我马上写申请去办。”**很顺利地办理了“特惠贷”,拿到了4XX元的入股分红,感激之情难于言表!

帮修新房

圆梦新居

**一家四口人居住在只有不到80平方米的老木屋里,由于木屋年代长久,整个房屋有些倾斜,遇到下雨天,家里就开始下小雨,这让**非常苦恼,修建新房是他最大的梦想。在得知**的这一想法后,**通过多方咨询,了解到**家可享受危房改造优惠政策,并委托村里帮助**家写了危房改造申请书,同时帮**联系了何坝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前去测量了地基,办理了审批手续。

“地基已经审批,一般贫困户可享受XX.X万元的危房改造补助。你家大女儿任远琴上学可以享受生活费及寄宿制补助……”**在电话中告诉**,让他安心修房子,有困难一起想办法。**在电话哪头一个劲的说着感谢,同时告诉**,他已经开始挖房屋基础了,这几年打工结余的钱和危房改造补助的钱凑起来还差点,**找亲戚朋友们借了一些,估计在10月份新房就能修好了。

功夫不负有心人,10月底,**家房屋如期完工,由于县里对贫困户硬化院坝有一定补贴,**又动员**把院坝全部硬化。可修房已用完全部积蓄,还欠了外债,**很为难的说:“安姐,说实话,我目前实在是没钱硬化院坝了。”**了解他家的处境,便与村里商量,为**协调了硬化院坝所需的水泥和石子,让其院坝得了硬化,改变了新房的环境。

后来,**利用到**村去采访的机会,顺路去了一趟**家,实地查看了水源地,详细问了需要多大型号的水管?**知道,一个农村家庭,新修了房子、又硬化了院坝,实在是拿不出钱买水管了。回到县城,处理完当天的工作,**就径直去了五金店,购买了850米长的水管以及3个水笼头和2个接管。第二天一大早,**便请单位同事帮忙,一起把水管送到**家。

当时**上坡干农活去了,只有其妻徐顺明在家,徐顺明说:“安姐,我们都不好意思了,哪时都在麻烦你,我们准备等明年有钱了才去买水管来拉水。”

**开玩笑说:“新房修好了、院坝也硬化了,拉自来水的费用不用愁了,现在就等住新房了。”同时,**又提醒徐顺明要做好房屋前后的卫生治理,随时保持干净整洁的卫生环境。

徐顺明却一个劲儿的说着感谢话,其实,**内心有种酸酸的滋味。

礼物珍贵

情缘难舍

20**年1月6日中午,下班刚回到家的**手机响了起来,拿起电话一看,原来是帮扶户**打来的。“姐,你忙不?在上班吗?我有事找你。”当时,**以为**真有什么要紧事找她,就问**在哪儿?当她找到**,问他有什么要紧事时。**笑着说:“就是这个事,没得那样拿的,这是我们一家人的心意!”说着便指着手中的鸡蛋和一只鸡,**傻眼了。拗不过**,只好收下了这“贵重”的新年礼物。

可没过几天,**又打来电话:“姐,你忙不,我有急事找你。”正在审新闻稿子的**问他有什么急事,**却说见面了再细说。**放下手中的稿子急冲冲下楼,只见矮瘦的**提着一个饲料袋子从单位对面斑马线上走过来,见到**便把袋子往她手里塞,说:“就是这个事。”

还没等**反应过来,**已转身离去。**打开袋子一看,一块新鲜的猪肉,原来是**家杀年猪了特意给她带来的,此时**心头暖暖的,便记起前些日子,她给**两个女儿送棉衣时,**便盛情邀请她过几天到家吃泡汤肉,当时**借故工作忙、没有时间委婉的拒绝了,没想到**却把肉送到单位来了。望着**匆忙离去的背影,**眼泪很不听话的流了出来,不知道是激动还是愧疚。

这样的事不胜枚举,想起**9岁的女儿顶着烈日为她送花生的情景……**的心里就很不是滋味。

满情自信

“穷亲”不穷

所谓扶贫必先扶智,要是人的生活勇气没有了,努力的方向错失了,就好像人没有脊柱一样,就是软肉一堆。

**十分认同**的观点,也照着这样去做了。

春节前,**为**家置办了一些年货送去,并询问了**一家年后的打算。**说:打算让妻子出去打工补贴家用,他自己留在家照顾两个女儿,搞好家里的生产,抽空时把新房装修好。3月初,**妻子徐顺明与同村的人一起前往浙江打工,并顺利的进了厂,打来电话告诉**在浙江很好,进了一家服装厂,工资每月2000多元,也不是很累。

“安姐,吃饭没有?好久没联系了,问哈你最近忙不?有空来家里耍……”5月初的一天中午,**打来电话,高兴地告诉**他们家一切都很好,娃儿听话成绩优异,他在家一边忙生产,一边忙新房的装修,年底将搬进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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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对象

古楼山村、印山坪村易地扶贫搬迁户。

(二)实施原则

1.对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政府引导和自意搬迁为原则。

2.以自然村或传统生产生活区为单位,精准识别贫困户达到50%以上的贫困村(或相邻村)就近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新居。

3.对部分无聚居条件而又确有必要改善居住和生产环境的零散精准识别贫困户,本着节俭、实用原则,以危房改造和易地购置的方式就近安置到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附近农村(下称插花安置)。

(三)实施程序

搬迁对象及项目严格按照“户申请、村申报、乡镇核查、区审批”的程序进行。

1.户申请。以农户为单位向所在村委会递交自愿易地搬迁、自愿在规划的聚居点内购买新居并按时缴纳购房款项的申请书。

2.村申报。村委会收集并初审农户申请形成初步搬迁方案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核查。乡镇人民政府核查村委会方案形成意见附完成相关工作承诺上报区人民政府。

4.区审批。区易地扶贫搬迁贷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就搬迁对象及建设审核后提出项目实施规划报区政府审定。

(四)补偿标准及奖励办法

1.拆旧补偿范围及标准:

房屋:砖木结构480元/平方米;土木结构(含土坯房)110元/平方米;简易棚60元/平方米;木结构120元/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界定以滴水为界,房屋内四面有墙的阁楼(楼板至屋顶2.2米以上,楼板可供人行走)纳入房屋面积计算。

院坝(晒坝):三合土院坝40元/平方米;砖、石及水泥砂浆院坝60元/平方米;石板院坝80元/平方米。

其余构筑物、附属设施一律不予补偿。

2.宅基地退出补偿

(1)对于自愿在新居点购置房屋或插花安置而节约的宅基地面积,按实际节约的占地面积给予50元/平方米的补偿。其中宅基地面积只含住宅、厨房、厕所、柴棚等滴水内的土地面积。

(2)土地复垦由业主单位统一复垦,按标准验收。

3.过渡费

对自愿拆旧并到集中新居点购房农户,按照每户300元/月标准发放过渡费,过渡费计算时限以旧房拆除之日起至新房交付之日止。

对插花安置农户一次性给予1800元的过渡费用。

4.奖励办法:

(1)宅基地(指农村村民用于建设院坝、住宅、厨房、厕所、柴棚等滴水范围内的土地)实行退出补偿激励机制,采取统规统建或货币安置方式按节约的宅基地面积(以实际丈量的占地面积为准),给予50元/㎡的奖励。

(2)凡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搬迁和拆除的农户,按10元/㎡给予奖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搬迁和拆除的农户,每逾期一天扣减200元,直至扣完为止。

(3)凡拆迁户参加统规统建的农户,按照在聚居点购买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给予60元/㎡的标准补助,但人均建筑面积超出40㎡的不予补助,参加统规统建的农户按时递交申请,在15日内交清应补交房款的,按照应补交房款的5%给予奖励。

(三)相关事项

1.临时过渡费:到集中聚居区(聚居点)购房的被拆迁户,按照每户300元/月的标准发放过渡费,过渡费计算时限为旧房拆除到新房交付之日,可抵转购房款。

2.拆迁工作经费:区土地储备中心按所拆除房屋补偿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主要用于拆迁组伙食团费用开支、租车费用、宣传费用、指挥部租用及各项软件开支、拆迁资料打印等。

3.聚居点占地由村社自行调处。聚居点规划区内青苗补偿,按相关政策予以补助。

4.拆除房屋复垦土地权属收归集体管理和使用。

5.拆迁补偿费用支付办法:以上各种补助及费用,均由区土地储备中心按政策规定予以支付。

6.购房款管理及拨付:所有购房款一律存入共管账户,按照工程进度经研究审定后予以专项拨付。

二、新居安置

实施项目区域所涉及农户集中安置在各项目规划的聚居点,按照巴山新居规划高标准建设。寨子包村集中安置在2、3社,何家坪村集中安置在7社,白岩河村集中安置在7社,柏垭庙村集中安置在3、6社,印山坪村集中安置在5、6社。

(一)安置还房

根据意愿搬迁到安置点农户按人均30㎡选择户型,房屋按900元/㎡进行结算(所选户型不超出安置还房面积10㎡的仍按900元/㎡价进行结算,2人及2人以下的购房户,购90㎡房屋仍按900元/㎡执行,其余所选户型超出安置还房面积10㎡的按每平方米单价的1.3倍进行结算),与旧房补偿费找补后不足部分由农户缴纳,结余部分支付给个人,不足部分在2016年6月签订合同时交应补交房款的80%作为预交房款,一次缴清的,按照奖励办法第2(2)、2(3)条执行。在住房确认交付使用时,最终结算。2016年6月份后签订购置房屋合同的不享受应补交房款5%的奖励。

(二)住房确认

签订在聚居点购房协议的农户,实行以交款先后为序,确定户型选择。

三、基本原则及建设方案

(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坚持一户一宅,原宅基地复耕的原则。

(二)按新农村建设标准进行修建,最大建筑面积控制在180㎡之内。聚居点规划以规划局批准为准,建筑结构以砖混为主,并符合新的抗震设防要求。

(三)房屋交付标准:以设计方案为标准,即安装进户门一套,外墙装饰按设计方案装修,斜屋顶(现浇)、小青瓦、沟沿、砂浆抹灰、地面水泥砂浆找平。

(四)聚居点绿化、道路、排水管网及水、电、通讯光纤电缆按照规划建设实施,其入户费用由农户自行承担。

(五)2016年6月底前,完成各聚居点进场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聚居点内土地、林地、青苗的补助和房屋的拆迁。2016年6月主要对有意愿的农户进行房屋锁定、算账、收款以及自愿拆旧购新申请的收集。2016年6、7、8、9月等主要协助成都新宁投资有限公司和四川国佳建筑有限公司对危旧土坯房的拆除、宅基地整理及履行指挥部的职责等工作。

四、强化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乡顺利实施土地增减挂钩项目,特成立乡土地增减挂钩项目领导小组,并设1个指导组及5个工作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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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县坚持规划在城市建设中的“龙头”地位不动摇。2009年,我们聘请省城乡规划研究院完成了《县县城总体规划》(2010-2030)的编制,着眼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切实发挥规划的引领性、前瞻性和科学性,在总规的指导下,先后完成了《县城乡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县域村庄布局规划》、《重点街区街景规划》以及全县所有镇和部分村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县城乡一体化规划》、《县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配套规划目前正在编制之中。随着以上各类规划的相继实施,我县城乡规划体系逐步完善,县城规划区面积由8平方公里扩大到15平方公里,工业区、商务区、行政区、生活区等城市功能划分更加明确,城镇规划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科学合理。2011年,我们结合我县关天经济区三级节点城市的新定位、县域工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以及干部群众对城镇建设的新期待,及时聘请专家对我县总体规划进行了修编完善,目前新的总体规划正在报批之中。

二、加大投资,城市功能不断完善。

近年来,我县累计投入8亿余元用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2009年,我县投资1.23亿元建成了朝阳大街、创业一路、创业二路、创业三路等几条新区主干道,绿化、亮化、美化、通讯、排污等相关配套项目同步实施,同时,建成了“浅水塬大战”雕塑,“三纵四横”的新区路网搭设完成,“一城两区”的城市框架初步形成。目前,标准化高中、县医院、明珠宾馆、商业步行街、房地产开发等一大批重点项目已相继在县城新区落户建设,使我县建成区面积由3.5平方公里扩大到8平方公里。在建设新城区的同时,我们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老城区基础设施,先后建成了占地60余亩集休闲、运动、竞技、应急避难为一体的文体广场、日处理污水能力6000立方米的县城污水处理厂、日处理垃圾100吨的垃圾填埋场和垃圾中转站,对老城区几条主街道先后进行了综合改造,实施了县城绿化、亮化、美化工程及沿街门头牌匾更换以及城区夜景装饰项目。随着以上项目的相继实施,截至2012年底,我县城区主要街道实现了亮化全覆盖,城区生活垃圾达到了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理的标准要求,人均拥有绿地面积达到4.38平方米,人均拥有道路面积达到21.08平方米,城区燃气普及率达到31.76%。

三、完善制度,城市管理更加规范。

近年来,我们借鉴外地城市管理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县实际,不断探索新时期城市管理的新路子,通过不断探索与实践,先后颁布实施了《县县城规划和建设管理办法》、《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使城市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我县城市管理逐步迈入了规范化管理的道路。在规划管理方面,我们及时成立了县城建监察大队,加大对规划区内违规建筑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通过组装宣传车、上街宣传等手段加大对《规划法》的宣传力度,全力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市容卫生管理方面,我们及时与沿街各门店、住户及单位签订了门前“四自一包”责任书,明确了各自职责。调整充实了县环卫人员队伍,购置了洒水车、道路清扫车等现代化清扫工具,坚持一日三扫,全天保洁。同时,实行县级领导包抓路段制,每季度由县级领导带队、部门牵头、机关干部全员参与对各自包抓路段进行一次彻底整治。经过多年的努力,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市容市貌明显改善,综合环境卫生水平达到了《省级卫生县城标准》要求,2010年我县顺利通过了省级卫生县城验收。

四、加强引导,房地产业蓬勃发展。

由于我县前几年经济结构较为单一,干部群众收入较低,因此我县房地产开发起步较晚。近年来,随着我县工业经济的快速崛起和农业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我们充分认识到房地产业在带动经济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加强政策扶持与引导,使房地产开发由过去的零星开发向小区化、规模化方向发展,由居住适用型向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居住舒适性转变。2010年,针对我县房地产开发建设及交易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房价以及后期物业等方面的问题,我们及时研究出台了《县房地产管理暂行办法》,及时纠正了行业乱象,保障了房地产行业的健康稳步发展。从2005年到2012年底,全县共建成规模化住宅小区16个,建成交付使用的各类住宅(商品房、单位集资建房、保障性安居工程)4691套41.4万平方米,累计投资5.18亿余元。目前,正在建设的各类住宅15543套107万平方米,累计投资40.6亿余元。这些项目的建成,使我县城乡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显著改善,满足了我县不同层次群众的居住需求。

五、着眼民生,保障性住房建设成绩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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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国家西部大开发会议精神,按照各级文件要求,积极探索贫困人口识别机制,建立健全“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两项制度”的扶贫作用,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提高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稳定地解决贫困群众的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构建和谐。

二、目标任务

(一)建立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对象的动态识别机制;

(二)建立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对象的监测管理机制;

(三)建立针对贫困户和农村低保户的分类帮扶机制。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保尽保、应扶尽扶的原则。对贫困人口实行应保尽保、应扶尽扶的全覆盖。

(二)坚持部门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部门协作、县级组织、乡镇负责、村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三)坚持客观公正、阳光作业的原则。做到评估核定人均收入客观,对象确认公开、公平、公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坚持科学规范、简便易行的原则。工作中既要做到科学规范、减少遗漏,又要便于实际操作。

四、范围对象

(一)工作范围。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工作在全县12镇4乡353个行政村全面开展。

(二)标准确定。

农村低保标准,省上以维持全省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的测算,确定为1196元;农村扶贫标准,继续执行国家1196元的贫困标准,同时,按照我省的扶持能力和扶贫工作的长期目标,再以1500元的标准识别长期徘徊在脱贫与返贫范围的低收入人口。

(三)扶持对象。

根据全省贫困监测结果和省统计局的测算,我县低收入人口确定为10.8万人,扶持对象约为全县27%的乡村人口,包括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低保对象,以及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或劳动意愿的农村居民(含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扶贫对象一次确定,多年扶持,定期动态调整。

五、主要内容

(一)对象衔接。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由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识别工作要在时间和程序上同步进行。在具体操作上,要严格按照农户申请、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和民主公示要求,认定扶贫和农村低保对象。对于农户的申请,村民委员会要按照识别指标分别调查核实,集中进行民主评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属于扶贫对象的,报县扶贫办审批,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报县民政局审批。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扶贫办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民主评议意见、审核意见和审批结果。对于已经核实的农村低保

对象,县民政局在进行复核时,要配合扶贫办将其中有劳动能力和申请意愿的确认为扶贫对象。

(二)政策衔接。

对农村低保对象,要按照政策规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农村扶贫对象,根据不同情况,享受专项扶贫和行业扶贫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要加大扶持力度,采取项目直接到户(产业项目、扶贫异地搬迁、雨露计划培训、危房改造等)、资金直接到户(小额信贷、互助资金、教育免费及补助等)、帮扶措施到户(党员干部帮扶、社会各界扶贫)等形式,确保扶贫对象受益。

(三)管理衔接。

县扶贫办、民政局,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分别建立农村扶贫和低保对象档案,要会同统计、残联等部门,加强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两种对象的调整同步进行。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了解救助和扶持对象的生活情况。对于收入达到或超过农村低保的对象,要按照规定办理退保手续;对于稳定实现脱贫致富的对象,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后,要停止相关到户扶贫开发政策;对于收入下降到农村低保标准以下的农村居民,要适时地将其纳入低保范围;对于返贫致贫的农村居民,要适时地将其纳入农村扶贫对象。

六、工作程序及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010年10月8日—10月25日)。

(一)成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

(二)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三)召开动员会,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活动

(四)成立村级民主评议小组。

第二阶段:核定扶持规模(2010年10月26日—10月31日)。

首先按照县级和村级登记表(详见附表1、2)要求,认真调查全县和所有行政村的基本贫困状况,填写登记表,并录入贫困户管理软件系统。其次,根据全县总的扶持对象规模,县上按照统计局贫困监测数据及各行政村的贫困状况,将扶持对象规模分解核定到村。

第三阶段:识别扶持对象(2010年11月1日—11月20日)。

采用参与式群众评议方法,按照个人申请、村组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公告公示的工作程序,将低收入人口按照既定规模识别到户:

(一)户主申请。由农户本人提出申请(见附件1),并在申请书上签名后,由村民小组组织群众初评申报对象收入并对各户收入排序后,交村民委员会审核;

(二)民主评议。村民个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确定的识别对象规模,按照统一的收入调查指标和住房、家用电器、农机具等直观指标逐一核实各户贫困状况后,进行集中民主评议,并将评议通过的申请对象在全村张榜公示(第一榜),再由村“两委会”调查复审,初步确定扶贫户、低保户、扶贫低保户、五保户四类扶持户,经张榜公示(第二榜见附件2)7天无异议后,报乡镇审核;

(三)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以村为单位进行逐户核查,全面核实各类扶持对象的基本生产生活情况、贫困状况、受扶持情况和扶持项目需求情况,经审核并公示(第三榜见附件2)5天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审批;

(四)审批。县扶贫办和民政局、残联等部门共同组织相关人员对各乡(镇)进行重点抽查,抽查合格后,进行审批确认,并将审批结果在一定媒体或公开场所公示(第四榜),最终确定各类扶持户。

第四阶段:扶持对象建档立卡(2010年11月21日—12月20日)。

对确定的扶持户,填写贫困户登记表(详见附表3),录入到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此后,将有关档案、资料逐级汇总整理,做到户有卡、村有册(见附件3)、乡(镇)有薄、县有电子档案,一户一档,资料齐全。同时,按照“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要求,对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分别实行逐年和定期审核,适时调整。通过抽样调查统计监测,根据扶持对象家庭经济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进入或退出扶贫、低保对象,动态调整和完善档卡资料。

总的时间要求是,12月20日之前,完成对象识别,信息录入,年底回顾总结和查漏补缺。

七、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专业性强,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任务。成立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本乡镇具体的实施方案,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每村至少保证一名素质高、能力强的乡镇干部参与这项工作;要组织经过培训的专门人员进入行政村填写《行政村登记表》,逐户登记《贫困农户登记表》;审核各村确定出的贫困农户;搞好本乡镇的宣传,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

各村由村民大会推选成立民主评议小组,具体负责受理农户申请、核查和评议家庭收入,按照标准初步选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报乡镇政府审核。

县政府将把这项工作纳入各乡镇目标管理和扶贫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工作启动后,县“两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乡镇工作开展严格的阶段检查验收和考评,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单位和乡镇要积极配合,互相支持,通力协作,逐步建立分工明确、定期协商、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扶贫办要做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牵头工作,重点研究并提出工作方案、“两项制度”有效衔接长效机制和扶贫开发对象的到户帮扶政策,同时对扶贫政策实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提出完善的建议。民政局要积极配合扶贫办落实交叉对象的扶持政策。财政局要提供工作经费等支持,负责资金管理和监督。统计局要及时提供统计技术支持和贫困监测数据,参与制定对象识别的直观指标。残联要及时核对残疾人情况,对扶持对象中的残疾人提供重点帮扶。监察局负责监督识别程序公正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