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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习、宣传、贯彻《教育督导条例》。总结各地教育督导工作好经验、好做法,提出贯彻落实的指导意见,研究制订实施的配套文件,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订或修订地方法规和规章。
二、开展全国教育工作示范县认定工作。省级教育督导机构在省域内开展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标准和有关要求向国家教育督导团申报全国教育工作示范县,国家教育督导团通过组织国家督学督查等形式审核认定。
三、继续做好“两基”督导检查工作。对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省(自治区)进行“两基”国检;对
未实现“两基”的部分省(自治区)进行过程性督导检查;指导各地“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督导复查。
四、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重点研究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标,开展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试点工作。
五、建立和完善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制度。研究制订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标准和试行方案,鼓励各级督学及具有学科督学能力的督导工作人员深入学校参与教学活动,总结有关经验,及时发现违背教育规律、片面追求入学率、加重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等突出问题和错误做法。
六、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研究和实验。完善学生数学学习和心理健康状况监测标准与指标体系。
开展语文、科学学习质量的实验性监测。
七、研究制订中等职业教育督导方案。开展中等职业教育督导工作的调研,总结各地中等职业教育督导工作经验,指导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督导评估试点,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一、基本情况这次督导检查分成两组分别由市创卫办主任助理和市卫生局副调研员带队,先后对印台区、区、耀州区六个办事处、八个社区、三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健康教育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同时,针对新区社区刚刚组建,社区健康教育刚刚起步的实际情况,检查组利用半天时间,组织人员对新区办事处、社区主任和主管健康教育专兼职工作人员进行了健康教育网络建设、组织机构、资料完善和健康教育具体操作等方面的专题培训。通过督导检查来看,我市社区健康教育工作已全面起步,网络体系已基本形成,主要表现在:一是各区、办事处、社区领导对社区健康教育工作重视,建立了机构,有行动、有安排,做了大量工作;二是办事处所在辖区单位基本落实了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三是大部分社区建立了健康教育资料档案;四是多数社区设立了专门的健康教育专栏并且能够按时更换教育内容;五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普遍设立了健康教育室,适时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健康咨询活动。全市社区健康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广大市民的健康知识进一步增强,健康知识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有了较大提高。
二、主要成绩这次检查采取听汇报、看资料、实地查看和现场指导方式,重点检查了各区办事处、社区的健康教育网络机构建设,健康教育规划计划制定,健康教育活动开展,宣传栏设立,宣传资料归档以及健康知识知晓率行为形成率等情况,从检查来看,各区、办事处、社区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好的方面主要有:
(一)印台区区、办事处及社区领导普遍重视社区健康教育工作,北街社区、南苑社区、芳草堤社区向居民发放了健康教育知识问卷调查表,举办了公务员和居民(村民)健康教育知识培训,受教育人员面广、健康知识普及率高。城关办事处还在河东村举办了灭鼠知识讲座,芳草堤社区领导包抓健康教育知识宣传普及,群众参与率、资料入户率较高。
(二)区高度重视健康资料入户工作,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健康手册进社区工作,通过层层落实,健康教育资料入户率比较高。红旗社区开展健康知识一传十、十传百、百传千的宣传承诺,为社区健康教育知识普及探索出新的方法。
(三)耀州区注重抓好健康教育长廊建设,利用工地、单位临街围墙在公共场所建立了20多个健康教育知识长廊,对普及健康教育知识、提高居民健康教育知晓率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四)新区咸丰路办事处创新宣传载体,通过印制健康教育知识手提袋、折页等入户发放,收到较好的效果。
(五)设立在市职防所的金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耀州区邻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了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开展了高血压、糖尿病社区防治,举办了多期社区居民健康教育知识讲座,充分发挥了卫生行业优势,展示了社区卫生服务的新形象。
三、存在问题自我市创卫工作开展以来,各区在社区健康教育方面做了一定工作,但与省级卫生城市标准相比,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主要问题是:
(一)健康教育网络不完善。按照健康教育工作要求,应建立区、街道、社区、单位四级网络。这次检查虽然绝大部分办事处、社区建立了网络,但不规范、不详细、需要罗列的数据没有罗列,网络图该上墙的没有上墙。
(二)健康教育资料收集不完整、种类不齐全、分类不规范,没有建立专门的健康教育档案;宣传资料入户率达不到要求;资料发放登记不完善或没有登记。
(三)宣传栏面积不够,宣传内容无档可查。各办事处、社区虽然都办起了健康教育宣传栏,但面积多数达不到3平方米要求。宣传栏内容基本能做到两月更换一次,但大都没有标明日期,没有留底稿,考核无档可查。
(四)多数社区未开展居民健康教育知识问卷调查,一些已开展调查的社区既没有问卷记录,也没有调查分析报告。
(五)社区健康教育知识培训力度不够,居民健康行为干预措施少,效果不明显,居民健康教育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不到要求。
四、工作措施针对这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照省级卫生城市社区健康教育验收标准要求,下一步各区在社区健康教育工作中应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
(一)完善教育网络,明确工作职责,保证四到位。各区要建立完善社区健康教育四级网络,明确各级工作职责,保证机构、经费、设备、人员四到位,建立健康教育考核评价体系,扎实有效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二)加强骨干培训,规范开展工作,做到六个有。各区要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加强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培训,建立骨干队伍,确保社区健康教育工作按照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标准要求有序开展,切实做到有机构,有专干、有阵地、有资料、有活动、有评价。
(三)健全健康教育资料,及时做好归档立卷工作。各区要结合实际,不断丰富健康教育资料,健全资料种类,形成完整的面向不同人群的教育材料。并按照市上要求,及时做好创卫健康教育资料收集工作,分类归档,建立专卷,便于考核检查。
督导意见书要有持效性。督导意见书形成后,在交给被督导单位的同时,督导组应明确向被督导单位的主要领导提出要求,开班子会,就存在的问题逐项研究,分析好问题存在的原因,研究出解决的办法,然后分头落实责任,具体完成相应的整改。必要时,校长应将部门或责任人完成的情况列入考核之中,或亲自督促检查,直到达到要求。
一、考核范围
局机关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1.处室内部述职。12月5日前各处室要召开处务会,处室内部工作人员进行年度工作述职,结合日常工作表现及个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年度考核优秀推荐人选。
2.处级干部述职。12月10日前,副处级及以上干部的年度工作述职报告由人事处汇总后网上公示。
3.进行民主测评。根据处室内部述职和处级干部述职情况,召开全体会,对处室年度职能目标完成情况和全局人员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投票。
三、考核等次的确定
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人员不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15%,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参照《青岛市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参考标准》确定。局考核领导小组按照考核结果和规定的比例,对全局工作人员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局党组研究审定。参加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核心能力培训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四、相关人员的年度考核问题。
1.入驻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工作公务员的考核,按照全市统一要求,由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后反馈给我局,由人事处按规定程序办理考核登记表归档、考核结果备案。机构改革新调整入驻大厅人员,仍然在机关考核。
2.20__年度挂职干部的考核,按照《青岛市党政机关干部挂职锻炼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对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局党组给予表彰,并按规定给予嘉奖、记功等奖励。
2.非先进处室负责人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工作目标未完成的处室,处室负责人年度考核视情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3.年度考核基本称职的,扣发年终一次性考核奖,给予诫勉或待岗培训;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扣发年终一次性考核奖,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给予降职处分。
一、政风行风监督员的基本条件
1、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政治素质好,能坚持原则,处事公正,敢讲真话;
2、有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了解政风行风监督工作的特点、规律,掌握监督活动的基本技能;
3、了解受聘部门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工作责任心强,工作作风踏实,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调研分析能力;
4、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听取、收集、反映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5、热心政风行风监督工作,身体较好,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政风行风监督员的产生办法
部门根据本部门行业的职能、特点和工作需要,确定政风行风监督员的聘任条件和主要任务,按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基层单位代表各占一定比例的要求,委托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统战部门及基层组织等推荐,征得被聘人员同意后,由聘任部门举行聘任仪式并颁发聘书及政风行风监督员证。
三、政风行风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
政风行风监督员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听取部门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情况介绍,根据需要,经部门同意后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向部门、行业工作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参加、列席相关会议。
2、监督权。监督部门行业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反映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了解所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及处理结果。
3、评议权。根据部门、行业特点和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政风行风监督工作情况,对部门、行业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政风行风监督员有以下义务:
1、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正确行使监督权力,按照部门政风行风建设的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按时完成监督任务;
2、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道、正派,客观公正的监督、反馈部门政风行风建设情况;
3、做到廉洁自律,维护自身形象,不利用政风行风监督员身份拉关系、办私事,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四、政风行风监督员的基本任务
1、监督、反映部门、行业贯彻执行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行政,执行政策规定的情况;
2、监督、反映部门、行业加强作风与效能建设,加强廉政勤政建设,提高服务效能、质量和水平的情况;
3、开展明察暗访,了解、反映部门和行业转变作风、严肃纪律、加强制度建设和改进工作的情况;
4、深入了解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协助部门宣传政策法规和制度规定,了解和反映部门、行业正确履行职责、遵章守纪、优质服务的先进典型;
6、办理部门委托的其他监督事项。
五、政风行风监督员的管理和活动方式
区纠风办对全区部门和行业行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部署和督促检查,对政风行风监督员工作进行具体规范和业务指导。
政风行风监督员聘任部门要确定职能机构,负责政风行风监督员的聘任和管理,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开展活动。政风行风监督员实行任期制,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任期为1-2年。政风行风监督员聘任期满后,聘任部门应当将政风行风监督员在受聘期间的主要情况,向推荐单位进行通报反馈。政风行风监督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政风行风监督员的工作,保证他们能正常开展政风行风监督活动。
政风行风监督员活动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聘任部门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集体活动每年不得少于2次。集体活动可包含以下内容:
①由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向政风行风监督员通报阶段工作目标、主要措施及任务完成情况,介绍履行职责、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改进工作等情况;
②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了解行业发展的最新动态,掌握部门行业权力的核心环节等,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
第三条设置村务工作督导员,要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强化党对农村工作领导的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
坚持民主决策、科学管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透明,走群众路线的原则。
第四条村务工作督导员一般由具有一定领导经验和决策能力,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拥护的党员担任;受乡镇党委委派,向乡镇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享受村“两委”正职待遇,国家干部除外。
第五条担任村务工作督导员,必须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1、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2、党龄满3年以上;
3、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第六条村务工作督导员的任职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二)办事公道,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有群众威信,热心为村民服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三)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能带领群众发展生产,共同致富,完成国家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七条村务工作督导员的产生,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1、民主推荐。村务工作督导员的拟任人选,必须在本村人大代表、“三老”人员代表、村民代表和政协委员中进行广泛的民主酝酿,由村“两委”提名,支部党员大会推荐产生。
2、考察考核。对确定的拟任人员,由乡镇党委指派专人,按照德、能、勤、绩、廉进行严格的考察考核。
3、讨论决定。村务工作督导员人选由乡镇党委会讨论决定。
4、任前公示。对乡镇党委会讨论通过的村务工作督导员人选,要在本村的村务公开栏进行为期一周的任前公示。
第八条村务工作督导员参加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村重点工作、重要事务、重大开支及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村“两委”联席会议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第九条村务工作督导员的工作方式:
1、村务工作督导员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采取会议方式讨论决定村级重大事务;
2、村务工作督导员受乡镇党委、政府委托履行监督权、指导权;
3、村务工作督导员在支持村“两委”开展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政务、指导党务、管理事务、监督财务和处理事务等工作;
4、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重大工作部署先由村党支部讨论研究,再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决定。
第十条村务工作督导员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协助村“两委”研究制定本村的发展目标、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2、指导村党支部工作。督促村党支部开展正常活动,对村党支部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及党内生活、党内民主、党内监督、发展党员等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
3、参与村行政管理工作。出席村委会议,对讨论决定事项提出意见、建议,对村级重大事务的落实进行监督,定期督促村级政务和村务公开。
4、监督村财务收支工作,定期督促村级财务公开。
第十一条村务工作督导员的考核奖惩。采取分级考核的原则,由乡镇党委对村务工作督导员进行考核,村务工作督导员配合乡镇党委对村“两委”成员进行考核,村务工作督导员的考核实行季考年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定等为优秀的,各乡镇要根据实绩予以奖励,可推荐在县、乡干部大会上进行表彰;考核定等为基本称职的,乡镇党委要对其进行谈话,并进行专门培训、教育,增强村务工作督导员的责任感、压力感,调动村务工作督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年度考核不称职的要适时给予停职检查或调整,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给予撤职处理。
第十二条村务工作督导员的以下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诫勉、调整或撤职:
(一)包庇、纵容、直接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或对本村民族分裂活动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不上报、不制止;
(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未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任务;
(三)不能按时完成乡镇下达的任务;
(四)办事不公,,为政不廉;
(五)违反程序擅自决策,造成不良后果;
(六)村务、财务不公开或假公开;
(七)违反财务管理规定,造成村集体资产、资金损失或流失;
(八)乱摊派、乱罚款,随意增加农民负担;
(九)对村民的正当要求,能解决不解决或久拖不决;
(十)闹不团结,作风不民主,工作方法简单,影响村务工作正常开展;
(十一)组织、煽动村民越级上访;
(十二)其他失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教育经费投入。调整优化县级财政支出结构,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规定要求并保持稳定增长。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制定并逐步提高县域内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和财政拨款基本标准,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依法加强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和管理,确保专项用于教育事业。落实《纲要》提出的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相关规定,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逐步提高补助标准,确保各类在校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辍学。
(三)办学条件。合理调整中小学、幼儿园及中职学校布局,规模容量及专业设置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逐步缩小学校间差距,促进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大力实施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在生均建筑面积、图书及实验仪器、体育卫生艺术设备配备和教育信息化建设等方面逐步达到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加快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及时消除校舍危房。
(四)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交流调配等教师管理政策。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聘任制度,严格聘任程序和准入制度,新进教师一律实行公开招聘,明确聘期内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加强对教师政治思想、师德、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交流的激励机制。完善教师培训制度,把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加强对教师、班主任、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的培训,着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提高教师待遇,依法保障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教师医疗、养老、住房等社会保障政策。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学历层次,建立师德考评制度,实施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
(五)教育管理。坚持依法治教,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不断完善政府主导、规范管理、评价引领、督导保障的素质教育工作机制。落实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强化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课程改革,建立科学评价机制。建立维护教育稳定、保证校园安全的有效机制,杜绝重大事故。
(六)教育发展水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做到县域内义务教育、幼儿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协调发展。各类教育发展的主要指标达到省规定标准。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规模大体相当。积极发展继续教育。
二、督导评估的组织实施
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由省政府统一领导,省、设区的市两级政府共同负责,以设区的市政府为主。各市要依据《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协调和重点抽查。
督导评估的对象是全省所有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
三、督导评估的工作原则和程序
(一)工作原则。
督导评估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坚持鉴定性评估与发展性评估相结合,坚持经常性检查、专项督导与综合督导相结合,重在落实责任、推动工作。
(二)工作程序
1.县级自评。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各市的实施方案,每年进行自我评估。自评结果分别报省教育督导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教育督导部门,并在本辖区内公布。县级人民政府要完善督导评估的自评制度,将督导评估指标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县级自评中,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要对照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对任期内的教育工作进行全面、准确、实事求是的评价。有关部门也要做好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自我评估。
2.市级督导评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每年组织一次对县级自评的督导评估,督导评估结果报省人民政府及其教育督导部门,并在当地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县级自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总结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经验,针对复评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3.省级督导抽查。省政府及教育督导部门每年根据县级自评和设区的市督导评估结果,视工作需要进行重点抽查。
四、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
(一)建立并完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督导评估结果通报制度。教育督导评估结果要在报纸、网络等主要媒体上向社会,接受社会监督。
(二)要将督导评估结果列入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激励、引导县级人民政府更好地依法履行教育职责。
(三)省、市有关部门要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专项拨款、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一、扶持对象
本政策意见所称股改上市企业,是指列入我区上市重点培育对象,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以下简称“股改上市企业”):
(一)在锡山区注册登记(境外上市的企业,其经营主体注册在锡山区);
(二)有明确的上市目的地,企业董事会已通过有关企业上市的决议,且基本符合上市的条件和要求;
(三)已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支付首期费用,中介机构已完成尽职调查和上市可行性分析,并已制定改制上市方案和时间表;
(四)上市后募集资金投资在锡山辖区内。
二、扶持政策
(一)股改上市企业在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或操作境外上市过程中,因业务、机构、资产、股权和财务重组,涉及区内企业变更登记,办理税务、房产、土地、商标和供水、供气、供电、通信邮政等变更手续,企业产权(资产)评估、登记、交易、土地、房屋测绘等各项地方规费和服务性收费,原则上只收工本费,降低企业改制上市成本。
(二)股改上市企业为了满足境内外上市条件,需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出让手续的,只要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镇两级政府和国土部门应优先审批安排。在按国家规定确保被征地农民各项补偿保障外,工业用地可按最低保护价出让。属于本区地方政府留成的契税、净出让金等,在企业上市后二个月内,分别由区、镇两级财政补贴给企业。
(三)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后,以完成改制前一个会计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定比基数,给予新增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补贴。1.改制当年给予30%的补贴;2.企业完成改制后报证监局辅导备案并通过验收,保荐机构出具同意保荐上市意见书,当年继续给予30%的补贴;3.企业通过辅导验收后,向国家证监会上报上市申请材料的,再继续给予30%的补贴;4.以上当年剩余的70%部分补贴待企业上市后一次性兑现;5.企业上市后二年,给予其新增(以上年度基数为准)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间接或直接到境外上市的境内主体,参照以上办法执行。
(四)对股改上市企业实施鼓励资助
1.企业完成改制,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奖励10万元;通过证监局辅导验收奖励2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申请材料被国家证监会正式受理奖励20万元。企业境外上市的,可在IPO申请材料被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正式受理后一并奖励。
2.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引入战略投资者、私募股权投资者,根据私募融资额进行奖励。其中私募融资额5000万元以下,奖励30万元;私募融资额5000万元~1亿元,奖励50万元;私募融资额1亿元以上,奖励80万元。
3.企业成功实现境内外挂牌上市,根据IPO募集资金额进行奖励,其中一次性募集资金1亿元以下,奖励50万元;募集资金1~2亿元,奖励80万元;募集资金2~5亿元,奖励200万元;募集资金5~10亿元,奖励300万元;募集资金10亿元以上,奖励500万元。
三、操作办法
(一)区股改上市企业采取企业申请,开发区、商务区、各镇(街道)推荐,区发改局审核认定的办法择优选择。由企业向区发改局提交书面申请和所在地政府的推荐意见,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董事会相关决议、与中介机构(包括券商、会计师、律师)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支付中介机构首期费用付款凭证复印件、券商制定的改制上市方案和时间表。区发改局在收到企业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审核认定,并出具认定意见。
(二)对上述条款所提扶持鼓励对象的确定、补贴和资助金额的界定,每年年终由区发改局提出,区财政局审核,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兑现。
按照市政府部署,我县“两基”迎国检工作已经全面启动。
一是成立了一个完整的工作机制。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乡镇长为成员的“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及中小学均成立了相应机构,抽调人员专门办公,明确分工,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二是制定了一个严密的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工作时间,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严肃纪律,明确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县教育部门对有关人员进行了相关业务培训,层层落实,层层把关,确保“两基”迎国检工作万无一失。三是组建了一支有力的督查班子。县政府切实加大督导检查的力度,组织教育等部门深入各中小学校检查工作进展情况,严把资料质量关,狠抓整改任务的落实,做到家底清、问题明,一竿子查到底。四是形成了浓厚的工作氛围。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全面发动,积极组织,对照工作职责和要求,逐项开展工作,做到了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乡镇有阵地、学校有专栏、工作有人干、经费有保障。
对照省市对两基迎国检工作的要求,我县两基迎查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当前,我县将根据此次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突出五项工作重点,做到“两个确保”(确保两基迎国检工作不拖全省全市的后腿,确保两基迎国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进一步动员流失生返校。切实强化扶贫助学工程,确保贫困家庭子女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通过实行“春蕾女童”救助计划等扶贫济困政策,切实提高中小学入学率、毕业率。强化入学催办制度,保证学生按时入学。组织教育督导室定期督查,对各乡镇辍学情况进行曝光,督促家长将子女送回学校。切实把“五率”(提高入学率,降低辍学率,关注到校率,控制留级率,确保完成率)落到实处。
二是进一步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克服困难,优先安排教育经费,保证财政对教育拨款、生均教育事业费、生均公用经费“三个增长”。强化职能部门在义务教育发展中的责任,多轮驱动,形成合力。采取县、乡、村多方联动筹措资金的办法,加大投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加强学校的整合和危房改造,实现教育资源共享。
三是进一步弥补教师缺额。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师待遇。对在条件艰苦、边远学校工作的教职工,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方面优先考虑。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人事调配,缓解乡村师资不足的矛盾。切实加大选招优秀教师力度,积极引进优秀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充实教师队伍。全面推行教师全员聘用制,提高队伍素质。
教师,确保教育始终处于优先发展位置。
前 言:
市政道路工程,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方面,工程质量控制是为了保证达到工程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方法和手段。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快速提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迅猛,尤其是市政道路建设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这也对工程质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与其它工程相比,市政道路施工工程有三大特点:一是作业面狭窄。施工场地很难封闭交通,人流难以控制,加之水、电、气、通信、排污管道等各种管线相互交织,使原本狭窄的场地显得更为拥挤。二是工期紧。为了减少工程建设对城市日常生活的干扰,对施工周期的要求十分严格,施工单位往往根据工期,倒排进度计划,难免对质量控制缺乏周密性。三是作业面复杂。市政道路工程经常遇到与供热、给水、煤气、电力、电信等管线位置不明的情况,若盲目施工极有可能挖断管线,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严重的社会影响,同时也给道路工程进度带来负面影响,增加额外的投资费用和质量控制难度。本人根据多年来从事施工技术工作的经验,对市政道路中的质量监督浅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加强市政道路施工前期质量监督
这要从施工前期的准备阶段开始做起,就需要在此阶段做好施工材料、施工人员、以及施工方法等一系列因素的选择与管理。
1、施工材料的控制
(1)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试)验报告及复试报告。并注明使用工程项目名称、规格、数量、进场日期、经办签名及原件存放点。
(2)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在使用前必须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机构进行复试。复试结果合格方可使用。递交材料凡复试不合格的,应按原标准规定的要求再次进行复试,再次复试的结果合格方可认为该批材料合格。两次报告必须同时归入施工技术文件。
2、施工人员的选择
施工管理人员是市政道路工程旋工的组织者、指挥者和操作者,是质量的创造者,是形成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因此要控制施工质量.就要培训、优选施工管理人员,提高他们的素质。管理干部、技术人员应有较强的质量规划、目标管理、旌工组织和技术指导、质量检查的能力:施工管理人员的管理素质是保障质量的重要条件。质量控制必须以人为核心,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他们的责任感。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以工作质量来保证工程质量。在这方面主要要做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对施工管理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使参加旌工管理的员工都懂得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即质量就是金钱,质量就是时间,质量就是效益。
(2)当前社会是人才竞争的社会,拥有人才并发挥他们的作用,就能搞好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整个工程施工中,要集中主要技术骨于,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参加施工管理的人员进行培训,使整体技术力量加强,从而保证各个岗位配备合格的人员。
(3)根据各分项工程的特点,从确保质量出发,在使用人方面从政治素质、思想素质、技术业务素质等方面来考虑,实行全面控制,根据人的技术水平、人的心理行为控制人的使用。对技术复杂、难度大、精度要求高的工序,使用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去管理。其他一般工程安排一般人员去管理。量人所用。
二、保证市政道路工程质量还要有科学的施工方法和合理的施工工序
(1)施工方法是否切实可行对于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起着关键的作用,在每一分项工程施工之前,做到“方案先行,样板先行”。施工方案必须实行分级审批制度。方案审完后,做出样板,反复对样板中新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直至达到设计要求方可执行。对于技术交底,应将其分成两个部分:一般性的分部工程技术交底和关键过程、特殊过程的技术交底。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进行连续的监控, 并应有实施记录。针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需要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必须要制定程序化的制度文件,使施工方案的实施处于受控状态。因此,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以及现有的条件制定出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法。
(2)在施工中要建立严格的交接班检查制度,根据“下道工序就是用户”的观点,在工序交接时进行签证,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可以拒签,并向质监员或项目经理反映,在做出仲裁后方可施工。质监员应严格依据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分部分项及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验。班级实行自检互检制,并执行按质量标准施工的操作纪律和班组分项工程质量不合格便返修的制度。对于那些质量容易波动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影响比较大的关键工序检测手段或检测技术比较复杂而靠班组自检互检不能保证质量的工序,最后交工前的检查更要严格把好质量检验关。
三、做好施工后期的质量监督
做好了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前期的一系列质量控制的准备工作后,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对于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来说,更是个重要环节。因此,做好这一阶段的质量控制是事关整个市政道路工程质量好坏的重中之重。
1、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制度施工
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使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要有效地搞好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首先依靠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和本合同内容,制定严密的质量管理工作细则以及相应的工程、试验和检测原始记录。从而使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其次严格按照施工程序办事,坚持请验制度,做到对每道工序,每个结构层次,每一关键部位的全方位监控。严格以数据说话,不凭经验办事。坚持科学仪器检测。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在工地必须设立试验室,进行独立试验、检测,对施工单位的检测数据按核定频率进行抽检、复检,为提高效率,节省费用,有时也采用派施工管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的试验和检测过程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督,这样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总之,按程序办事,按规范办事,按合同和“以国家规范为准绳,以施工合同为依据, 以旁站巡视为手段, 以科学检测为基础”的工作方针办事。
2、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控制和管理
(1)承担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资质,并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据国家有关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定的市政基础设旋道路工程设计图纸文件、及施工合同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小得偷工减料,旋工单位发现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有差错时。应当及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指导,着力提高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质量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一条重要途径是通过大会或闭会期间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方式进行的。这些建议质量的高低,既影响着办理效果,也影响着代表执行职务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因此,办理好代表建议的前提,应该是着力提高建议的质量。而人大常委会做好指导工作,是提高代表建议质量的重要保证。
几年来,区人大常委会一是定期向代表寄发学习资料、举办培训、以代表小组为单位组织学习等方式,努力提高代表的综合素质,增强代表意识,不断提高代表履行职务的能力;根据工作计划,组织区人大代表深入实地视察检查、进行专题调研,开展行风评议以及接访群众等活动,并邀请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参加;组织区人大代表二百多人次旁听区法院庭审和区检察院的听证会,并进行庭审评议,不断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努力使代表提出的建议更具有准确性和可行性。二是在每届人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前,常委会就专门印发《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注意事项》到每一位代表手中,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的范围、内容、格式规范等作出说明。同时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代表围绕大会议题,回到选区,倾听选民的呼声,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视察活动,搜集素材,做好撰写议案、建议的准备工作。并把常委会印发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专用纸寄送到代表手中,提前做好议案、建议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三是在人代会期间,常委会组织力量在做好议案、建议的登记、分类、整理和确定承办单位等工作的同时,对征集的议案、建议认真把关,对不符合一事一议的建议与代表讨论协商,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拆分成两个或几个建议;对个别有悖现行政策和法律的建议,则及时指出,耐心劝导代表修改或撤回,从而保证了代表议案、建议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为办理工作扫清前期障碍。
(二)规范办理程序,完善办理制度
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法律规定严和工作要求高的经常性工作,要提高办理质量,就要克服办理过程中的随意性。
区人大常委会在征求人大代表意见、总结历年办理经验的基础上,着手规范办理程序,逐步健全和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制度,促进办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一是严格规范办理程序。完善办理工作流程即接办、登记、分解、回执、督办、把关、答复等,环环紧扣,使之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和科学的循环,促使办理程序规范化、制度化;二是严格规范答复格式。答复时遵循“三把关”(即:办理答复材料须经承办单位经办人员、分管领导和分管区领导审核把关、签名),方可按规范行文;三是严格规定办复期限。要求承办单位在法定3个月期限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对不满意件坚决执行重新办理制度,办理期限为一个月;四是强化工作责任制。要求承办单位领导亲自把关,亲自抓落实,特别是一些办理任务较重的单位,如建设局、教育局等部门,确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管、指定专人跟踪办”的办理机制,形成各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局面;五是严把督查关。从抓好“二率”(解决率、满意率)入手,采取电话催办、组织检查等措施,了解办理进度,狠抓办理质量,提高办理效率。
(三)加大督办力度,提高解决率和满意率
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其根本在于能否及时采纳代表的建议,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区人大常委会要求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强化“精品意识”,把代表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办理工作质量的准绳,注重提高解决率和满意率,力求坚持“三个原则”:1、凡是有条件办到的,抓紧组织实施。如针对陈开通代表提出的关于对企业和各种科技管理人才的户籍落户和为子女入学提供保证的建议,我区进一步放宽了科技人才户口迁入江南新区的条件,即在江南新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有学历证明(大学或中级职称以上),均可办理户口迁入,其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又如针对代表提出的关于专项整治美食街,重塑专业一条街的窗口形象的建议,区城监大队及时协同有关单位、部门对美食街的市容市貌进行整治,共强制拆除违章搭盖33户,面积143平方米,拆除不规范广告牌8块,纠正、制止占道经营行为158起,经过整治的美食街环境得到较大的改观;2、对因条件限制,近期不能办理的,先予以采纳,争取纳入今后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如:针对吴乃明代表提出的《对*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学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的几点修改建议,区政府组织人员调研,对江南、浮桥片区学校重新进行规划,制定《江南新区教育发展规划》,拟在江南新区新建达标中学、达标小学及达标幼儿园各一所,并将现有26所小学按城区学校布局调整合并成16所,通过整合使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学校布局调整合并方案将作进一步论证后实施;3、对因涉及人事、机构、财政体制等问题或超越本级政府职权范围,确实难以实施的建议,要实事求是地正确运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予以耐心解释,明确答复。对代表不满意的答复件,严格按规定退回重办,力求取得代表的理解和谅解。如杜翠琼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县后街(附属二院后门路段)车辆管理的建议,因该路段的交通堵塞问题未能及时有效地解决,要求区政府退回原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同时,区人大常委会加强了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跟踪监督。通过调查、视察、检查、听取区政府一年一度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等形式,加大督办力度,确保代表建议落到实处。如针对黄国强等十二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区政府分期分批建设镇、街道老年人活动中心和村、居老年人体育活动场地”的议案,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提议案的人大代表先后三次深入镇、街道视察检查议案的办理情况,并安排了两次常委会会议专门听取区政府办理工作情况的汇报,终于使这件历时三年的议案的办理工作圆满完成。
二、存在问题
几年来,我区人大常委会在督促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中虽然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从每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检查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有的承办单位职能有限。对代表提出的一些用地、规划问题,都涉及到市相关职能部门(市房管局、市公用事业局等),如多数代表反映的笋浯溪两侧架设路灯的问题,职能部门为市政公用事业局;镇抚巷排水排污系统的改造问题,究其原因该辖区地势低,要等中山路步行街改造后才可进行;二是有的承办单位片面追求答复率,出现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联系、走访征询代表的意见不够主动,“两见面、三结合”活动开展不够,出现敷衍应付、相互推逶现象等。如:对办理工作征求代表意见工作不习惯、不主动,年度征求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表回收率不高,有时仅占30,但它从某一侧面也反映了,代表对办理工作有不满意的一面,认为“年年提、年年无解决问题、提也无用”,因此拒不填写反馈意见表。可是,我们每年在发给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须知》中又可看到这样一条规定:“建议领衔人15日内未反馈的,对承办单位的答复意见视同满意”,似乎有助承办单位不积极回收建议办理情况反馈表之嫌;三是办理工作“前松后紧”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承办单位接受办理任务后迟迟不行动、不抓紧落实,办理期限快到时才仓促拟文应付答复代表,如去年在三个月的办理期限中,最后一个月答复的占了75,因此出现答复文稿不规范、措辞生硬、内容过于简单化等问题。
三、思考与对策
针对以上影响办理工作的几个问题,我们认为,要注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