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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环境卫生事业服务中心国庆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随文上报,请审阅。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环境卫生事业服务中心
2021年9月29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环境卫生事业服务中心
国庆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整治工作情况
为深刻汲取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按照《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庆国庆期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东安办发〔2021〕67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中心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在全中心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我局召开了国庆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题工作会议,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二是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负责检查垃圾处理场、修理室、特种设备和车辆及单位办公楼、车库、监管企业等重点场所。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检查各队、室压缩站、收集站、公厕、队室车辆及办公室等重点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记录工作。
三是效能室、监督考评办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全面督查,对在安全生产排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的队、室、企业进行严肃问责,必要时予以相应处分。
四是截止目前环卫局各队室共排查65处,存在隐患14处,已整改14处,整改率100%,监管企业共排查隐患30处,已整改27处,未整改3处分别是金辰公司垃圾分类办部门试点小区西雅苑、静林湾可回收资源柜宣传布及亿利城市华庭垃圾设施投放口损坏,正在重新定做及维修当中。
五是要求各队、室及企业要对安全生产工作常抓不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加强监控,严防死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安排布署。
近期全国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多次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我景区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会议传达落实,并迅速形成有效的手段彻底摸排辖区各行业、各领域隐患问题。
6月16日、6月18日、6月22日我景区分别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部署会议,会上邵局长传达了6月15日省安委办安全生产专题部署会和徐州市续会的会议精神、6月17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庄兆林市长的部署要求,并对近期景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反馈了近期检查发现问题的同时,对各分管部门提出了具体的排查要求和措施,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专人督促限期进行完善整改。洪处长对当前安全生产严峻的形式进行分析,提出了详实、具体的要求,对景区各个领域采取了专人负责,分管领导带队,由林管科科长管军具体负责林场森林防火,综合执法科科长姜飞剑具体负责景区水上游览设施、玻璃桥以及辖区三个村的安全防范检查,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监管制度,人员24小时在岗,确保了景区的安全生产监管无漏洞。
二、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我景区结合“安全生产月”、“建党100周年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活动,由景区班子领导依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带队,对各自分管行业领域及各自包挂村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7月下旬,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浙人大常[2006]13号,以下简称《审议意见》)。接到《审议意见》后,省政府立即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整改工作进行部署和落实,及时将《审议意见》分送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等16个省级有关部门,要求按照各自职责逐条研究落实整改措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专门印发《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整改工作责任分解方案》(浙安委[2006]7号),对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和整改要求作了进一步明确;同时,先后召开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工作现场会和农村消防暨冬季防火工作会议,吕祖善省长、金德水副省长分别就整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提出明确要求;省政府及办公厅先后在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单位(路段)的整改、完善临水临崖危险路段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等方面下发文件,落实相关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整改,着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现将执法检查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以《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颁布实施为契机,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专题采访、新闻报道、刊播公益广告和安全生产信息,积极举办演讲、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法律咨询等活动,印发宣传教育资料,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安全知识和防范技能,提高广大群众安全法制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省人大法委、财经委和省法制办、省安全监管局联合召开贯彻实施条例新闻会。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建设、海洋与渔业、质量技监、消防等部门和单位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努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进一步加大法制教育力度。省安全监管局在系统内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培训,年内对所有安全监管干部进行条例知识考核,并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村居等基层组织和生产经营单位赠送30多万册条例读本。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等部门建立完善培训机制,加强对本系统执法人员的教育。省级有关部门将安全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了高校和中小学课程,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五五”普法教育的内容。各地还加强对乡镇街道干部、安全管理人员和农村公共安全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教育,在开展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中加强安全技能培训。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着力消除事故隐患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执法检查和自查中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分门别类,分级负责,研究整改措施,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和行业的整治工作,着力消除事故隐患。
一是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实行挂牌督办。今年以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先后挂牌督办21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28家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单位、27家重大安全隐患单位(路段)、100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100处临水临崖特别危险路段的整改,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督办单位和整改期限。各责任单位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认真实施整改。各督办单位认真负责,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从目前的进展情况看,100处临水临崖特别危险路段,除1处因道路改道废弃外,均已整治完毕;100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整治已基本完成,1月至10月死亡人数同比减少256人;21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28家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单位、27家重大安全隐患单位(路段)的整改也基本能按期完成。同时,各市、县(市、区)政府也结合当地实际,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
二是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行动。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并从7月份开始,在全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行动,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治力度。到目前为止,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共检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1367家,排查隐患3859处,已完成治理3587处,有力地促进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增强事故防范的能力,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是集中开展“多合一”建筑、“三合一”企业的整治。经省政府同意,省公安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从4月下旬开始,在全省部署开展“多合一”建筑消防专项整治,重点对乡镇(街道)和行政村范围内的企业、城郊结合部出租房、家庭作坊等进行全面检查,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9.14”特大火灾发生后,省政府办公厅立即发出《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6]167号),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同时,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在全省部署开展火灾隐患集中普查整治工作。为进一步推动织里镇“三合一”企业问题的彻底解决,金德水副省长专题召开会议,研究织里镇“三合一”企业整治问题,要求当地政府痛下决心,花大力气,全面彻底整治“三合一”企业,实现生产与生活分离,消除火灾隐患。各地认真吸取火灾教训,进一步落实“三合一”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督促整改火灾隐患22249处,处罚单位389家,罚款187万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和停产停业337家。
四是组织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为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势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9月1日开始,省政府组织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公安、交
通、农机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四个一律”等严管措施,重点查处机动车超速、货车超限、客车(校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非法营运、违法超车、高速公路夜间违法停车以及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到目前为止,全省共查纠重点交通违法行为10万余起。
五是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特别是对不重视安全生产投入、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违法生产经营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今年以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排查事故隐患71637个,完成整改63562个,其中重大事故隐患873个,完成整改640个;实施行政处罚2498次,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841家,提请关闭的62家,实施经济处罚2062次,罚款3727万元,受到行政处分的47人,其中行政机关领导干部12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23人。公安部门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1310万起,吊销驾驶证19520本,行政拘留9547人次。其中查处超速违法行为199万起,吊销驾驶证1854本,因超速违法引发的交通事故同比减少552起,死亡人数减少80人。公安消防部门检查生产经营单位5.4万家,责令限期整改4万余家,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700起,罚款2700万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和停产停业4000余家。交通、建设、农机、质量技监等部门也严肃查处了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案件。
三、完善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积极探索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努力从根本上扭转安全生产事故高发的局面。
一是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和协调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在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的同时,把各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纳入目标管理,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职”和“一票否决”制度,并通过黄牌警告、通报及告诫谈话等措施,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安全监管、公安、监察、工会、检察等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不断完善查处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的联动机制。
二是实行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在各类矿山企业中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等先进安全的开采技术,提高矿山本质安全水平,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条例的要求,组织起草我省企业安全费用使用和管理办法。省安全监管局和浙江保监局联合在部分高危行业中开展相关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机制。杭州等地设立安全技术改造贴息专项资金,加强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加快安全技术改造。
三是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认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调查和申报登记工作,逐步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先进网络通信技术加强动态监控和管理。到目前为止,全省已完成2890个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工作,并实行分级动态管理,落实各项管理措施。认真部署开展沿江沿河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大检查,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制订事故和环境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危险化学品泄漏的压(倒)罐设施、贮罐围堰、防火堤以及泄漏物料和消防水的导沟与收集处理设施,做好因安全生产事故而引发环境污染等事件的防范工作。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演练,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能力。
四是推进危险化学品等行业的产业布局调整。组织专家对人口密集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安全评估,关闭或搬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列入搬迁或关闭计划的67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中,有17家已完成搬迁,有46家落实了搬迁用地,正在实施搬迁。针对衢化片区“厂中村”安全隐患严重的问题,吕祖善省长、金德水副省长高度重视,多次作出批示。金德水副省长还率省级有关部门实地调研,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在经费和有关政策上予以支持。继续实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分步退出计划和经营准入措施,今年已有14家企业退出烟花爆竹生产领域。
四、狠抓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一是实施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程。省安全监管局将全员安全培训工程作为今年的一项突出任务来抓,制定培训规划,编写教材,制作教学光盘,培训师资,分解落实培训任务,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能,组织有关企业从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全力组织开展培训工作。预计到年底将完成1000万名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培训任务。通过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程的实施,大大减少了无证上岗和违章作业,增强了从业人员对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能力,促进了企业安全保障水平的提高。
二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企业健全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从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建立、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措施;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安全技术应用和改造、安全设备维护更新、员工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和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费用;落实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严格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把好准入关。
三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在全省部署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通过抓好源头、完善措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进一步推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努力实现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进一步加大投入,抓好通乡、通村公路安全设施的配套建设,不断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加强农村道路的安全管理,全省农村公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9.84%和2.40%。全面推广“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系统”,不断提高对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学生接送车辆及其驾驶人的管理效能。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资质认定和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坚决取消其经营资格。今年以来,在全省机动车新增71.5万辆、驾驶人新增69.6万名、道路交通流量激增的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标全面回落,1月至11月
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3309起,死亡5904人,受伤38725人,直接经济损失1.2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4.89%、3.87%、11.89%和12.93%。
四是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按照标本兼冶、着力治本的要求,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评价为基本手段,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以点带面,引导企业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省安全监管局组织有关专家制订了机械行业、矿山行业和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质量标准,认真抓好50家机械制造企业的试点示范工作和100家非煤矿山企业、8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的试点,目前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达标率分别达到50%以上和60%以上。积极推动建筑、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组织编制我省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个地方强制性标准《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呈现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态势。1月至11月,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39600起、死亡6913人、直接经济损失30655万元,同比分别下降18.7%、5.7%和12.5%。预计全年可实现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事故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个“零增长”的目标,不突破国家下达的各类事故控制指标。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乘势而上主动干
在经过艰苦努力,胜利完成第五次大面积提速任务后,我们及时分析运输安全面临的形势,感到确保提速持续安全、迎接新的挑战,任务非常繁重而艰巨。一是行车设备基础需要进一步巩固强化。404条新拨改曲线基础不够稳定,栅栏封闭不规范,信号制式不统一,机车低频信息码不统一等问题,需要尽快解决。二是管内三大干线每天开行客车__对,保证旅客列车绝对安全的压力很大。三是侯兖亿吨运输通道将于12月底建成、陇海线郑徐段时速200公里提速改造工程全面展开,对确保运输安全提出了新的考验。通过深入学习刘部长“618”重要讲话,我们认识到,全面推进六大干线提速安全标准线建设,是实现提速持续安全、巩固发展第五次大面积提速成果、为第六次大面积提速奠定可靠基础的治本之策,必须以坚定不移、积极主动的态度抓紧抓实抓好。
为了保证如期实现铁路局提出的“11月底在京广线安阳至信阳间率先建成提速安全标准线”的目标,我们在深入搞好宣传发动,统一干部职工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将“十全”标准细化为90项具体内容,分劈到7个专业系统、25个单位,明确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完成时间和质量标准。为了强化组织实施,我们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其他领导分工抓,专业部门具体抓,分片包点,紧盯现场,加强追踪检查落实,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单位迅速把任务分解到岗,进度细化到天,实行单项承包,建立日历进度档案,每日逐项销号。为加大激励力度,确保提速安全标准线建设进度和质量,分局拿出专项资金1000万元,对参建单位按工作量、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进行考核奖惩;对推进不力的,严肃追究第一管理者责任。
二、紧盯关键,重点突破,攻坚克难加快干
在5个月时间内将321公里京广干线建成提速安全标准线,时间很紧,任务很重,而能否把一些难点问题解决好是如期完成提速安全标准线建设任务的关键。为此,我们把集中力量攻克难点问题作为加快推进提速安全标准线建设的关键,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一是针对郑州车站联锁关系复杂,影响制约郑州至郑州南自动闭塞四显示改造的问题,我们组织有关部门的技术力量,深入细致研究技术图纸、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对关键环节、施工危险源超前控制,并模拟开通条件,反复试验,现场监控,确保了“三显示改四显示”施工任务的较快完成。二是针对京广线卫辉至忠义间49公里区段无图定综合“天窗”,影响提速安全标准线建设的问题,我们及时研究决策,投资178万元,增加隔离开关,重新调整供电单元,铺划综合维修“天窗”,解决了大站区设备维修组织难的问题。三是针对参建单位和施工人员多,施工安全、结合部控制难度大的问题,我们严格规范施工组织与管理,对施工准备、人身防护、质量验收、列车放行条件等环节进行重点卡控,并指定车机工电辆、安监等系统的专业人员现场包保,既保证了大规模集中施工的顺利进行,又确保了施工和人身安全。四是为保证DMIS、“5T”等新设备、新技术的及时顺利投入运用,我们针对人员素质存在的不适应问题,认真抓好培训工作,分系统、分层次举办现场作业人员应用培训班108期,共培训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机车乘务员、车辆安全监测员等8200余人次,使他们基本掌握了新设备、新技术的应用技能。
三、加强协作,集中会战,精心组织高效干
在繁忙干线上建设提速安全标准线,施工、安全、运输三者之间的矛盾非常突出。如何提高施工效率,用尽可能少的时间完成大规模的施工任务,是建好提速安全标准线的重要保证。为此,我们以实施好综合“天窗”修为重点,大力加强施工组织,强化运输与施工的配合。一是确保“天窗”足额兑现。运输部门在保证每月25天综合维修“天窗”100%兑现、综合施工“天窗”100%兑现的同时,适当延长180分钟大型综合施工“天窗”相邻区段的综合维修“天窗”时间。7月份以来,配合提速安全标准线建设,共兑现综合维修“天窗”37万小时,兑现大型综合施工“天窗”617次、1583小时,为开展提速安全标准线建设集中会战提供了时间保证。二是用足“天窗”资源。京广线运输非常繁忙,“天窗”资源十分紧张。为提高工务、电务、供电等施工单位在“天窗”点内的作业效率,我们制订综合维修“天窗”单项作业定额标准、考核办法和“一点一分析”制度,对作业计划、点前准备、点内施工、点后复检、利用效率等5个方面进行全面分析,针对存在问题持续进行改进,使宝贵的“天窗”资源在提速安全标准线建设中发挥了最大效能。三是开展集中会战。为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提速安全标准线建设施工任务,我们变分散施工为集团会战,加速施工推进步伐。工务部门调集管内6千名职工,集中17台大中型养路机械、560台小型机械,会战京广线,保证了线路清筛、轨枕更换、轨缝焊接及重点设备病害整治任务的快速、高效完成。供电部门调集50台轨道作业车,开辟11个作业点,每天1300多人次上网作业,大大加快了施工速度,优质高效地完成了整体吊弦更换、接触网换线和支柱基础整治任务。
四、统筹兼顾,强本简末,精打细算科学干
建设提速安全标准线,需要较多的资金投入。为保证提速安全标准线建设顺利进行,我们坚持再紧不紧设备投入,再紧不紧安全投入,千方百计提供资金保证。为了用好提速安全标准线建设资金,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效能,我们坚持统筹安排,强本简末。区分轻重缓急,实施分类投入。对线路无缝化、轨道结构重型化改造及养路机械购置等重点项目,全力保证资金投入,真正把钱用在了保安全最关键的地方。同时,在充分进行试验论证、保证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对更换下来的设备实行再利用。我们将京广线重车方向换下的Ⅱ型轨枕铺设到空车方向的线路上,实现了京广线贯通Ⅱ型、Ⅲ型轨枕;将京广线换下的正线长轨条用于车站到发线改造,实现了京广线正线、到发线无缝化;将提速干线换下的道岔更换到其他线路上,补强了其它干线的装备。通过这些措施,在节省资金投入的情况下,使分局管内的线路设备基础从整体上得到了加强。在提速安全标准线建设过程中,我们还大力提倡和发扬用汗水换质量的精神,通过加强设备日常养护维修,保持了设备质量持续稳定。今年以来,分局三大提速干线消灭了线路设备故障。
一、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
镇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粮食安全生产工作,年初对粮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该工作由镇长亲自主抓,分管农业副镇长具体抓粮食安全生产工作,由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落实相关日常工作,与各村(居)委会签订了《助农增收目标责任书》,分解全镇目标任务,把计划任务分解到了各村(居)委会,及时做好粮油种植布局,将粮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全镇各村组。
(二)立足基础,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为实现粮食生产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对全镇的耕地和农田以及耕种情况进行了摸底,全面完成两区划定工作。镇农技人员结合日常工作对群众的耕种技术和种子使用进行全面指导,全面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结合水利项目建设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对我镇去年遭受水毁的农田进行修复复垦,极大的稳定了粮食种植面积。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完成支斗毛渠掏淤60余公里,整治山坪塘10口,新建蓄水池4口。近年来,全镇已经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1万余亩的建设任务。通过项目实施,建成一批灌溉水源稳定、田间设施完善、规模化、集中连片的高产稳产粮田。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提高土地利用率,充分挖掘粮食增产潜力,增加粮食产量。
(三)强化质量保证,确保粮食生产安全无公害
我镇十分注重粮食生产的安全性,加大对耕地污染的防范力度和销售渠道监管。全体镇干部在包村下组工作中,积极开展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加强食品生产安全性的引导,引导群众要充分利用有机肥,稳定和减少农药的使用,切实做到量上负增长,质上有保障。镇政府加强与县直相关部门合作,大力提升粮食质检能力建设。以农业服务中心为主力,联合相关部门不断加强粮食生产指导、重大技术推广、环境监测治理、统计信息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监管、农业投入品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力度。
(四)增强储备,保障市场粮食供应
指导国有粮食企业带头执行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因地制宜、因企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收购经营,扩展粮源。并引导其他社会主体理性入市收购,合理定价,既要积极入市收购农民手中余粮,又要防范经营风险,做到不抬价、不抢购、企业不囤积、秩序不混乱。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社会化服务力度,服务面积达万亩以上,对其用于晾晒、烘干、仓储、加工等配套设施用地给予支持。支持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土地托管”合作社发展多种形式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加大力度培育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市场主体。
(五)落实惠农政策,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一是广泛宣传,让粮食补贴政策家喻户晓,让广大农民掌握政策,配合发放工作。二是坚持综合补贴原则,扎实开展粮食种植面积的核实工作,严格把关,做到不多报,不漏报,使广大种粮农户都能足额享受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通过一卡通系统及时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完成99%以上。全年开展农业技术培训会30余次,发放技术资料800余份,发送技术短信500余条,培训农民800余人次,极大的提高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六)形成合力,落实粮食安全保障措施
一是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制度,补充耕地面积和质量均达到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根据“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通过严格项目立项选址,提高规划设计标准,加强工程实施监管,提高财政奖补政策等措施,切实提高垦造水田标准和质量。二是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加强粮食监测预警,健全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调查统计体系,督促各类涉粮企业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有关规定。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计量作弊等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素质和能力。三是加强舆论宣传。围绕建立健全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工作措施等内容,制定宣传方案,采取了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加强了爱粮节粮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大力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引导全镇居民养成讲健康、讲节约的粮食消费习惯,形成厉行节粮的社会风尚,制止粮食浪费行为。我镇的粮食生产和销售市场稳定,未发生因粮油生产、销售、消费的事件。
二、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粮食面积产量保持稳定。全镇2019年粮食面积与上一年粮食面积基本持平,粮食产量与上一年粮食产量基本持平。确保了粮食生产能力基础不下降,能力不减弱。
(二)生产经营主体不断壮大。全镇通过广泛宣传动员,通过项目支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2019年发展种粮大户16户,达到面积约3300余亩。通过种粮大户的示范带动,以及技术的指导,全镇减少撂荒地200余亩,新发展农民专合社和家庭农场都在1家以上,新培育合格职业农民1个以上。
(三)土地流转规模质量提升。全镇以瓮城、浸水垭等村为核心,大力推进优质粮油基地建设,土地流转规模日益扩大,全镇实现土地流转1.5万余亩,其中:2019年新增200余亩,深入开展“大棚房”清理,严格控制土地非农化经营,集约化经营程度不断提高。
(四)农事服务能力日趋增强。青岗村充分发挥产业周转金的带动作用,再加上村集体现有农机具等资产,与青岗山种植合作社合股建立农事服务超市连锁店,村集体委托合作社全权经营和管理,实行收益分成。今年,农事服务超市服务粮油面积达到1万余亩,合作社流转自营面积500余亩。
三、存在主要问题及原因
我镇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项工作虽然落实到位,取得较好成绩,但清醒认识到我镇粮食工作与上级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主要表现在:一是产业结构调整和稳定粮食生产冲突性仍然存在,稳定粮食生产面积压力较大,;二是粮食价格没有完全体现其价值,种粮成本高,种粮优越性未充分体现,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市场对粮食生产的正导向不明显:三是外出务工人员多,缺少年轻力壮的劳动力,技术推广上有难度。
四、整改措施
我镇将进一步强化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工作推进,全面抓好粮食生产工作,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稳步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几个
方面: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各村各部门职责,齐抓共管,加大考核督查力度,切实把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工作抓好。
二是加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力度,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加快高稳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科技推广步伐,不断提高粮食生产综合能力。
【摘要】: 各市安监局、省重点监管企业: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10〕11号)文件要求及全年工作安排,今年全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将从2010年9月开始进入省级督 各市安监局、省重点监管企业: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10〕11号)文件要求及全年工作安排,今年全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将从2010年9月开始进入省级督查检查阶段。现将督查的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重点内容 督查检查的重点:2009年专项整治中确定为一类企业的关闭落实情况和 二类企业的隐患整改情况,特别是列为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2009年未进行专项整治企业的整治情况。 (一)对政府的检查内容。 1、市、县政府按照省政府(晋政发〔2010〕11号)文件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排部署情况及工作进展情况。 2、对三类企业实施分类整治的情况。一类企业是否彻底关闭取缔;二类企业是否停产整顿,对整改无望的予以关闭。通过整顿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严把验收关,经有关部门验收和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三类企业要加强日常安全监管,保证安全生产。对三类企业是否落实了监管责任,做到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和监管人员三落实。 3、组织市、县级政府检查的情况。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各市、县人民政府是否在去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组织对本行政区内一类、二类、三类化工企业继续组织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责成企业限期整改或依法给予处罚。对违法生产、违法建设项目和事故单位是否进行了严格查处。 4、2008年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和去年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中被列为重大安全隐患企业的整改销号情况。 (二)对企业检查内容。 1、属于一类企业的,是否关闭到位,关死关实,是否有死灰复燃现象,并已办理安全许可证注销手续。属于二类企业的,是否真停真整。整改达标的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了复产复工验收,并保持了安全生产条件。属于三类企业的,是否对09年专项整治中提出的隐患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切实加强了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保证安全生产。 2、是否存在违法生产的行为,如:隐患逾期未整改;事故未经查处;违法采购、销售危险化学品;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许可证或试生产备案超期继续生产经营;拒绝执法检查等。 3、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有违法违规项目的是否予以了处罚。 4、是否成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制定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深入开展隐患自查自整。将隐患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晋政发〔2008〕30号)的要求,建立健全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等一系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5、深化专项整治以来排查的隐患及整改情况。是否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进行监控和整改,一般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较大及重大隐患的整改做到五落实,限期完成整改。 6、每年定期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上报。 7、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设施)安全自动化控制和联锁改造是否实施情况。 8、重点监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监管三落实及现场执法检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 9、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 10、企业目前有无发现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 三、检查要求 省级督查检查组对各市要抽查一半以上的县,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成品油库。每个县的一类企业抽查率不低于30%、二类企业抽查率不低于20%、三类企业抽查率不低于10%。通过企业抽查检查,要对各市县级政府和企业的检查情况进行综合排队打分。检查结束后,各组要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向当地政府进行反馈,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专项整治不认真的单位提请政府督办或限期整改。 四、督查机构 督查检查组由省安监局业务处室人员和专家组成。督查具体安排和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各市、县要根据省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成立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制定深化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今年专项整治的意义、措施、步骤和要求。 2、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中,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省政府晋政发〔2008〕35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各单位的实际制订具体的自查自整方案,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组织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整改情况要在本单位以板报、企业内部报纸等形式进行公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驻晋中央及省属企业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对所属企业和单位开展自查自整工作。 3、各市、县要组织力量对各类企业进行排查。在去年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基础上,重新确定三类企业名单。在7月31日前,各市局向省安监局上报《化工专项整治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同时报电子版),要加盖市安监局公章和分管领导签字。 4、要认真组织对各类企业的检查。其中,县级检查比例为:一类企业100%,二类企业70%以上,三类企业50%以上;市级检查比例为:一类企业70%,二类企业50%以上,三类企业30%以上。并于8月15日前,将本地市级检查完成情况上报省局监管三处,并填报《全省化工专项整治市级汇总表》(附件2)(同时报电子版)。 5、省安监局在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查检查中,要按照规定的抽查比例,分别组织对政府和重点企业组织督查。对危险性较小、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企业,可以委托市、县进行督查。对政府和企业进行检查时,检查组要分别填写《省化工专项整治对政府督查检查情况表》(附件3)和《省化工专项整治对企业检查情况表》(附件4),并制作电子版。 6、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监管权限,由相关安监部门下达执法文书,并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处罚。 7、督查中,各检查组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准则,不得向企业吃拿卡要,提出与检查无关的要求。 8、从7月底开始至12月底,各市安监局在每月25日前要向省安监局监管三处报送当月化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书面材料及其电子版。 联系人:王珂 联系电话0351-6819779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1:《全省化工专项整治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全省化工专项整治市级检查汇总表》附件3、《省化工专项整治对政府督查检查情况表》 附件4、《省化工专项整治对企业检查情况表》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彻底摸清我区危化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底数;实现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率98%以上,台账建档率98%以上,定检率98%以上,人员持证上岗率98%以上;全面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区危化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二、整治内容
(一)企业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特种设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是否明确;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措施、专项救援预案及应急演练计划。
(二)特种设备安全情况。是否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台账,台账是否齐全,保管是否良好;特种设备是否全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是否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警示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记录;是否及时对特种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记录,记录是否与实际相符;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是否都在有效期内;是否在特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警示装置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主动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检或校验申请。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情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全部持证上岗作业;持证人员是否全部为本单位人员;持证人员是否参加单位组织的人员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等活动。
三、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3月15日-3月31日)。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危化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自查自纠(4月1日-6月30日)。各危化品生产企业根据整治内容,对本单位涉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登记及检验情况、作业人员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自查过程中要根据本单位生产工艺的特点,对重点设备做到重点监控,重点排查,确保本单位实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目标,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整改。各危化品生产企业的自查自纠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于5月20日前,报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三)检查整治(7月1日-8月31日)。根据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我局将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邀请经验丰富、业务熟练的专家组成检查小组,依据《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中相应类别企业的使用安全管理评价要求与记录表的内容,按照“集中检查、专家分析、限期整改、挂牌督办、责任到位”的原则,对照企业安全管理、特种设备安全、企业人员情况等整治内容逐项对生产企业进行现场全面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通过专家进行论证分析,消除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检查的同时填写《危化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压力容器检查情况汇总表》、《压力管道检查情况汇总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查情况汇总表》。
(四)完善信息(9月1日-9月10日)。根据企业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中设备信息及通过现场检查确认的设备信息及相关的检查情况,与金质特种设备信息管理系统中企业的设备信息进行核对、补充、完善,确保特种设备信息数据完整、准确。
(五)总结验收(9月11日-11月20日)。根据专项整治情况,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对危化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迎接省市局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是提高危化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遏制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有力措施,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实效。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开展本次专项整治要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放在首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和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好企业自查自纠及有关情况报告,专家检查与评价工作,并与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各项活动有机结合,切实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达到整治目标。
第三条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单位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内容和《安全目标考核细则》进行层层分解,并结合春运、“五.一”、“十.一”黄金周等安全专项目标一并逐项落实,责任到人,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目标督查;市交通局每半年检查一次安全目标运行情况,年终进行全面考核、评分,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第四条安全考核指标和否决指标以市交通局每年与局属各处(室)、区(市)县交通局以及各企业签定的《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下达的指标、《__市交通系统安全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和市交通局临时下达的安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准。
第五条安全目标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经逐项考核累计积分达80分以上的为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合格单位,由市交通局择优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达标单位”称号,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累计积分低于80分的单位为年度安全管理不合格单位,对其扣发安全目标奖。
第六条区(市)县交通局或市级安全目标责任企事业单位发生一次死亡人数达到或超过《安全目标责任书》中的否决指标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年度安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扣发安全目标奖。
第七条凡年度目标考核分未达到80分或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市交通局将给予安全告诫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直至要求其安全一、二、三责任人作述职检讨、进行责任追究等。
第八条本制度经__市交通局修订,于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2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公路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对“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重要性的认识,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市交通局、区(市)县交通局、交通企事业单位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公路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水上运输、公路事故多发点段和病害桥梁等重点部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第三条市交通局每年底由有关处分别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改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省交通厅、公路局、运管局和航务局。同时抄送局安全监督处,汇总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市安监办等相关部门。并按照省交通厅、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按期完成;坚持每季度定期排查和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建设处负责国省干线在建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公路处负责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指导督促市级收费公路公司排查整治收费路桥的安全隐患;交管处负责指导督促市级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航务处(海事局)负责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第四条区(市)县交通局负责县道公路桥梁、属地管理的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驾校、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治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公路处、交管处、航务处(海事局);并按照市交通局、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坚持季度排查和经常性排查整治制度。
第五条公路桥梁施工企业、养护企业、公路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航运企业和船舶修造企业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计划和整改方案,并报上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坚持月查和日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按时完成各级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第六条隐患整治项目完工后,负责整治的单位要及时向下达隐患整治任务的政府或上级交通部门提交评价申请,由下达任务的政府或交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安全性进行评价;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并限期重新进行整改。
第七条本制度经__市交通局修订后,于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3
安全事故统计
报告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交通部门各类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和紧急突发事件(故)及时上报的通知》要求,结合交通部门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事故报告。凡发生死亡1人以上,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伤亡事故,以及特别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经济损失30万以上或群伤事故,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严重泄漏、燃烧、爆炸和人员伤亡事故,事故责任单位必须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及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立即向市、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并在4小时内形成正式的事故快报。
1、道路运输事故:市级运输企业负责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交管处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交管所向交管处值班室报告。
2、水上运输事故:市级航运企业分别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航务处(海事局)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海事处向海事局报告。
3、公路桥梁施工和养护作业事故:市级路桥和养护企业、收费公路公司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公路处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公路所向公路处值班室报告。
4、交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区(市)县交通局和市级交通生产企业直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
凡发生重特大伤亡责任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一般伤亡责任事故、危化品运输安全事故,市交通局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在向局领导和有关处(室)报告事故的同时,立即按要求向市政府值班室、省交通厅值班室、市安监局值班室报告,交管处、公路处、航务处(海事局)负责分别向省运管局、公路局、航务局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在电话报告的同时,及时以书面形式传真报送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第三条安全事故的统计。安全事故的统计时间为上年的12月26日至当年的12月25日,上月的26日至当月的25日。市交通局负责统计省、市级国营、集体、民营、股份制交通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区(市)县交通局负责统计在本地注册的国营、集体、民营、股份制交通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
1、道路运输事故统计:按照交通部制订的《公路运输企业责任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办法》的要求,区(市)县交通局和市级道路运输企业在每月5日前填报省交通厅统一印制的《四川省公路运输企业行车事故(月、季、年)报表》交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安监处汇总后在每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运管局、局规划处,并将《安全指标对比分析表》报局长、分管安全副局长等有关局领导。
2、水上运输安全事故统计:水上运输安全事故由区(市)县海事处和市级航运企业统计,并在每月5日前上报市航务处(海事局),航务处(海事局)在每月5日前报送局安监处,安监处在每月10日前报送市安监局。
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办法,市级道桥施工和养护企业、收费公路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由公路处负责统计,并在每月5日前汇总交安监处;其它市级交通企事业单位在每月5日前向局安全监督处报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表》,经安监处汇总后报局领导和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区(市)县级交通企事业单位职工伤亡事故由区(市)县交通局负责统计,并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第四条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市交通局和区(市)县交通局分别建立道路运输安全、水上运输安全、企事业职工伤亡事故档案专卷,落实专人负责保管。档案内容包括:上级领导对事故的批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处理事故的文件和批复、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快报和应急救援处置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企事业单位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每月各类事故统计报表等。安监处、交管处、公路处、海事局对各类违章受到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查处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分别建立劣迹档案,并在__交通安全公示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
第五条本制度经__市交通局修订后,从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4
安全值班台帐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值班,完善安全管理台帐记录,及时处理各类影响安全的突发事件,对安全事故进行应急救援处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和紧急突发事件(故)及时上报的通知》的要求,结合交通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交通局实行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和节假日局领导轮流带班、机关干部轮流值班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实施。工作日上班时间安全值班及安全隐患举报热线:(传真),工作日下班时间和节假日安全值班及安全隐患举报热线:,举报电子信箱:。公路处、交管处、航务处(海事局)等事业处的安全值班制度必须与局机关同步安排。
各县(市、区)政府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市开展环境保护确保环境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府办字〔2012〕194号)精神,开展本辖区内造纸、医药化工、赣江及其五大支流水环境安全、生猪和水库养殖、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城区油烟、噪声、污水及管网配套建设专项整治情况,特别是对淘汰落后生产设备、落后产能的情况和违法企业关闭取缔情况;各县(市、区)对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实行限时挂牌督办情况;抽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情况。
二、考核验收时间
2012年9月24日~9月26日。具体验收考核时间由各验收考核小组自定。
三、考核验收标准(100分)
(一)组织开展情况(15分)
1、各县(市、区)成立领导小组和制定实施方案情况(10分)。成立了领导小组(4分);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4分);及时报送实施方案(2分)。未成立领导小组和未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不得分。
2、信息宣传报道情况(5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专项整治行动报道(2分);编写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简报(3分),至少3期,每少1期扣1分。
(二)专项整治情况(85分)
1、各县(市、区)阶段性材料、总结汇报材料情况(10分)。按时间节点报送阶段性材料(5分),及时报送总结材料的得5分,未及时报送总结材料的得3分,未报送总结材料不得分(总结材料中应体现调查摸排企业数,关停到位企业数,下达整改数,整改到位数,未整改到位应说明原因)。
2、专项整治行动摸排建档情况(10分)。建立了详细档案的得10分,建立了档案但不全的得5分,未建立档案的不得分。
3、六大专项整治情况(60分)。造纸行业污染专项整治情况(10分);医药化工行业污染整治情况(10分);赣江及支流水环境安全整治情况(10分);非煤矿山及尾矿库专项整治情况(10分);生猪养殖和水库养殖污染整治情况(10分);中心城区油烟、噪声、污水及管网配套设施整治情况(10分)
6个专项整治行动由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重点突出整改、关停企业落实到位情况。
4、其他环境安全问题(5分)。存在污染整治死角、盲区和存在严重环境违法问题隐瞒不报的不得分。
在整治期间,出现环境安全事件的扣20分。
本辖区内无造纸企业,未开展造纸行业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其他五个专项整治行动每项分值为12分。
四、验收考核方式
一、多次会议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11月30日上午, 局召开市县气象部门视频会议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局长传达了 市委市政府及 省气象局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能,提高认识,按照工作安全流程和规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报送制度。
12月14日下午,全市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动员会后,市气象局紧急组织召开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动员会,传达市委主要领导讲话精神,对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单位一要全力做好冬春季气象服务保障工作,冬季雾霾、大风、寒潮、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多发,及时防范应对由气象灾害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二要对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了详细排查;对辖区范围内加油站、加气站、液化气站、油库、化工厂、烟花爆竹仓库、冶金危化企业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使用领域的企业,进行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查;三要强化应急值班值守工作,保证通信联络畅通,一旦有突发事件发生,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二、制定印发方案,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12月15日,结合气象部门实际,制定印发了《 市气象局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成立了以局长蔡守新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陈义根担任,全面安排部署全市气象部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要求各单位迅速响应,立即行动,确保安全生产隐患不留死角。
三、强化信息报告和科普宣传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决定,全面加强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督监测工作,切实解决我市食品卫生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大力开展食品卫生许可、集体食堂、餐饮业及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有效遏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逐步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保障我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促进和谐新*的建设。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卫生系统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市卫生局成立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简任昌副局长任组长,市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领导、部署和督导全市卫生系统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研究解决综合整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卫生局食品综治办”),设在市卫生局防保科。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各相关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统计和汇总综合整治工作相关信息,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全市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各镇(街)医院要成立相应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具体负责辖区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二、工作重点和安排
(一)食品卫生许可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根据《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结合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发放审核和监督,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本着“谁发证、谁清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全市食品卫生许可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要求的单位依法予以清理。
2、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在6月底前,对已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单位,按照食品卫生法规、相应卫生标准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的通知》(东卫[*]37号)的要求进行逐一清理审核。未达到卫生许可准入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准入条件的或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对没有按规定发放的或超出法定职权范围进行审批的要依法撤销其卫生许可证;对超过有效期限和因单位注册变更等原因致使食品卫生许可证失效的要及时注销或收回。超出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坚决清理并收回不符合发证条件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有关卫生许可证废止情况。对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要做好许可资料整理、归档和保存工作,必须建立一户一档,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2)对申办新证或换发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现场审查,按照我局制定《卫生行政许可需提交及保存资料目录》进行资料审核和保存归档,严把发证关。
(3)市卫生监督所要做好全市新版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启用工作,协助各镇(街)解决新旧食品卫生许可证更换的过渡衔接问题。
3、工作目标:完善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和监管工作、建立卫生许可资料一户一档,规范卫生许可档案管理。通过整治,进一步推进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使学校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5%以上,餐饮单位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70%以上。
(二)集体食堂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以控制食物中毒为重点,加强对集体食堂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食物中毒事件责任追究制度,有效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2、具体要求
(1)各镇(街)医院要在10月底前,组织卫生监督员对辖区内的集体食堂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是尚未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集体食堂,督促建立健全相关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按《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完善卫生设施,督促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符合发证条件的,按规定发证并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不符合发证要求的,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故意阻挠执法的,要从严从重实施行政处罚。各镇(街)医院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报告集体食堂整治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争取政府的支持,会同经贸、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联合行动,提高工作效率。
(2)在秋季学校开学前后,各镇(街)医院要组织力量对学校食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建立了食品安全责任制、集体食堂的加工经营环境和设施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堂承包(经营)方是否建立了食品和食品原料索证登记管理制度及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体检证明等,对未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学校食堂,必须予以取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主动通报同级教育部门,共同促进学校食堂的监管工作。
3、工作目标:学校和企业集体食堂监管覆盖率分别达100%和80%;集体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率达90%。
(三)餐饮业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定,以检查食用油、肉类、食盐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开展餐饮单位食品卫生集中整治。
2、具体要求
检查餐饮单位是否建立进货索证、验货登记管理制度,重点检查餐饮单位是否采购具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的肉品,是否有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索取食用油、食盐等食品原料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或其它有效票据,有否做到入库前验收、出入库时登记、作好记录。严肃查处采购《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10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餐饮单位食用油、肉类、食盐等食品原料的监督检查。
3、工作目标:经过整治,对食用油、肉类、食盐等食品原料建立进货索证、验货登记管理制度的餐饮单位达70%以上,逐步建立餐饮业食品原料索证登记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规范餐饮单位、商场、超市及熟食摊档自制食品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及时发现并查处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要求,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2、具体要求
以五一、国庆等节假日为重点时段,开展对餐饮单位、商场、超市及熟食摊档自制食品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有否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要求,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有否将非食品添加剂当作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相关标准及管理办法的,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
3、工作目标: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
(五)加强卫生监测工作
1、工作内容:加强食品消费环节的卫生监测工作,重点加强餐饮单位食品、调味品、饮用水等卫生监测,积极扩大卫生监测覆盖面。对监测不合格的单位要及时进行跟踪,依法进行处理。同时,提高食品卫生监测工作透明度,定期公布食品卫生监测结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食品消费环节的卫生监测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和评价工作,及时将食品卫生监测结果报卫生局食品综治办。
2、工作目标:建立和完善我市食品消费环节食品卫生监测系统;调查食品污染物的本底情况,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预测、预报;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提高食品卫生质量。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年4月)
制定全市卫生系统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内容、目标、步骤和要求,召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部署整治工作。各镇(街)结合各自职能,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明确人员职责,并将整治工作方案及人员分工情况〔见附件1〕上报卫生局食品安全整治办。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5月一10月)
各相关单位按照既定的专项整治方案,采取各项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其中6月底前须完成食品卫生许可专项整治,10月底须完成集体食堂专项整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查漏补缺阶段(*年11月)
各相关单位对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照本方案工作目标查漏补缺,对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整治,进一步巩固综合整治工作成效。
(四)总结评价阶段(*年12月)
*年12月20日前,各镇(街)医院将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书面总结报卫生局食品综治办,由卫生局食品综治办汇总后于12月30日前上报市卫生局食品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12月30日前将食品卫生监测工作总结报卫生局食品综治办。市卫生局食品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于12月下旬组织对各相关单位的整治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食品专项整治,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是今年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为民意识,自觉把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抓,相关责任要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认真对照各项工作目标,扎实开展相关工作,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大监管力度,树立执法权威。各地要把专项整治工作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对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树立卫生监督执法权威,符合移送公安司法条件的,要坚决向公安部门移送,追究违法行为刑事责任,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