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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项目自评报告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3-14 19: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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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项目自评报告

篇1

(二)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稳步推进”的原则,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先以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以下简称“项目评价”)为重点,采取项目单位自行评价(以下简称“自评”)、主管部门评价和财政部门评价三者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推进我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进部门(单位)财政支出整体绩效评价工作。

二、评价类型

项目评价类型按评价阶段的不同分为项目实施过程评价和项目完成结果评价。项目实施过程评价是指对项目实施过程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项目完成结果评价是指项目完成后的总体绩效评价。

三、组织方式

项目评价的组织方式主要有:项目单位自评、主管部门组织评价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等。

(一)项目单位自评

项目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要求组织自评。

对于实施范围内的非跨年度项目,在预算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项目单位必须对项目支出的绩效和预定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自评。对于实施范围内的跨年度项目,在每个预算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项目单位要对绩效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施一年一评的中期评价;该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要对绩效总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自评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概况、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执行情况、自评结论、问题与建议、评价人员等。如项目实际绩效与预期绩效目标存在差异的,应在自评报告中做出详细说明。

项目单位应在自评结束后20天内将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直接上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对上报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可对项目单位的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查。

(二)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根据评价工作重点和预算管理要求,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可选择部分具有代表性和一定影响力的项目组织评价。

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概况、绩效情况、评价人员和评价报告(文字部分)等。

主管部门应在评价结束后20天内将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上报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政部门在评价结束后应及时将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同级政府或上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可对主管部门的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抽查。

四、评价机构及委托

(一)评价机构包括:

1、由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内部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评价组;

2、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组织的专家组;

3、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等。

(二)社会中介机构的委托应在全省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库中选择,专家的聘请优先从绩效评价专家库中选取,并可邀请人大、政协等部门参加。

(三)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绩效评价的,委托方和受托方应签订委托协议。

(四)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聘请专家的,由委托方或聘请方支付相关费用。

五、具体指标设置

(一)对于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的项目,项目单位在申报年度部门预算时,必须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可行性方案,提出项目的预期绩效目标及能体现绩效目标的具体绩效指标,绩效指标应尽量细化和量化。

(二)项目单位在进行自评时,侧重于对项目执行情况特别是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在自评报告“项目执行情况”中应包含对基本指标内容的分析与评价。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组织实施项目评价时,应设置、选择一定数量且能衡量项目绩效的具体指标。在设定、选用具体指标的基础上,应对具体指标设置一定的分值(权重),便于评价结果的计算。

六、组织管理

(一)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绩效评价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统一组织和规划绩效评价工作,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负责拟定本部门、单位绩效评价具体实施办法,并商财政部门确定。

(二)项目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及时提交自评报告。对被列入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年度评价计划的项目,项目单位应积极提供反映项目绩效的相关材料,做好指标体系设置和绩效评价的配合工作。

(三)主管部门应认真编制本部门年度项目评价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并将项目单位自评情况和主管部门评价情况统一汇总。主管部门的评价计划在每年12月15日前上报财政部门,汇总情况应在每年2月20日前上报财政部门。

(四)财政部门应加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监督和检查主管部门和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并选择若干项目直接组织实施绩效评价。财政部门应及时将年度项目评价计划和项目评价开展情况汇总后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七、工作规范

(一)被评价单位要积极配合评价机构的工作,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二)评价机构对被评价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业务文件等负有保密责任,对出具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负责。

(三)参与评价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独立、客观和公正。不得在规定程序之外对评价工作施加倾向性影响;不得干预和影响被评价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评价人员的聘任实行回避制度。如存在某种原因可能影响评价人员作出独立、客观和公正评价的,评价人员应当主动回避,评价单位和被评价单位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八、结果应用

(一)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应将项目评价结果作为编报和调整年度部门预算的依据,并根据项目评价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对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项目单位逾期不报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的,视同该项目没有达到预期绩效目标。对于跨年度项目,在项目单位报送自评报告之前,财政部门可暂不拨付资金。

(三)绩效评价结果是政府对主管部门和单位实施年度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财政部门核定部门预算的依据。对于绩效优良的项目单位,在安排预算时给予优先考虑;对于无正当理由没有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或绩效差劣的项目单位,在安排预算时应从紧考虑或不予安排。对于跨年度项目,财政部门依据项目评价结果提出后续资金安排或拨付的意见,经批准后可调整支出预算。

(四)对于项目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应督促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落实整改。若发现财政违法行为的,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427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绩效评价结果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其中重点绩效评价项目的评价结果应报区政府主要领导阅示,绩效评价结果差劣的要进行通报。

篇2

然而,财政部全国重点会计课题《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研究》2014年一组调查数据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对内控法规的熟悉程度,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工作者对内控整合框架、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流程的熟悉程度均不到20%;企业进行内控自评,除评价指引中制定评价方案、组成评价小组、实施现场测试、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五个基本步骤之外,尚未出台可参考的实施细则。由此可见,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还处在摸索完善阶段,如何有效开展内控自评工作,出具一份高质量的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企业来说是个不小的挑战。

本文将基于一家A股上市公司自实施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来,2012-2014年度连续三年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的实践,从流程管理角度谈有效开展内控自评工作的线路。

首先,由公司熟悉内部控制知识的专业人员绘制内控自评工作全面开展的流程图。以流程图形式向公司管理层和参与评价工作者清晰地展示内控自评工作全过程,流程图越细越具有可操作性,一方面增强评价人员对内控自评工作的理解,另一方面指导其完成评价活动中各项工作。详见后附企业内控自评工作流程图表。

其次,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进行立项,指定项目负责人,制定并审批评价工作方案。内控自评是否需要进行立项,我国监管部门的规范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可根据内部管理规定执行。但实际上,内控自评立项与否不是可有可无的程序,通过严肃规范的立项程序,明确企业内控自评的总体目标、基本要求和企业各部门各自职责、了解管理层对内控自评工作的期望、获得管理层的支持与承诺,对内控自评的有序开展是很有必要的。立项阶段需要完成三件事:确定评价标准、绘制内控自评项目实施流程图、制定并审批评价方案。

评价方案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确定评价范围;2)确定评价标准;3)确定评价工作方式;4)评价时间安排;5)确定评价工作组成员及分工;6)确定缺陷认定标准;7)缺陷整改要求与跟踪;8)明确内控自评工作流程。内控自评方案需要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方案中评价范围的确定,企业可以在参考日常内部控制监督结果、企业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结合行业特点对标应用指引进行确定;评价标准是内控自评工作的具体依据,一般是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为起点,以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为评价标准。需要指出,当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遵循国家法规。

第三,立项方案获得管理层的审批后,做好内控自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评价准备是内控自评项目有效开展的最重要环节,对保证内控自评有序进行具有基础性、指导性和决定性作用。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有:1、设计评价工作底稿。评价工作底稿的设计可以考虑设计检查清单、评估问卷等各种形式;2、确立评价工作组成员名单。在选定评价小组成员时,确保这些成员最熟悉公司业务流程,最了解部门及公司风险,并能针对缺陷提出很好的改进或完善建议;3、对评价工作组成员恰当分工。分工把握以下几条关键原则:专业背景和能力对与分配工作相匹配原则、最少资源最大效用原则、评价组成员对本单位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实行回避原则;4、做好详尽的时间计划。时间计划一般根据评价范围、业务流程涵盖测试期间、需要抽取的样本量等因素制定,时间计划中应该包括项目关的键时间点,以及关键时间节点总控表;5、组织评前培训。参与内控自评的成员,除内部审计师,大多数人并不是内部控制的专家,需要由熟悉内控自评流程的专业人员对参与者进行动员与沟通培训。评前培训中需要解决几个问题,让小组成员理解评价流程;掌握评价测试的方法;知悉工作底稿如何填写。

第四,对内控自评项目实施过程加强督导管理。在进场评价前7个工作日下发正式评价通知,通知文件至少包含经审批的评价方案、评价小组成员名单、评价工作期间、所需资料清单等必要内容。除被评价单位需要准备的资料主要包括与本单位相关的内控手册、业务表单等之外,评价工作组也需要准备的资料主要包括访谈问卷或提纲、时间计划表等资料。在评价工作开始进行前1个工作日,评价小组组织进场讨论会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参会者。尽管进场会议并非必要程序,但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需要全公司协作配合才能完成,进场讨论会能够有效地解决评价组成员与被评价单位的对接,有利于项目顺利开展。

基于流程管理的企业内控自评,核心工作是对内部控制测试,其中控制环境和控制手段方面的测试,一般通过询问、访谈、问卷等方式进行;控制活动,也就是业务流程内部控制测试包括健全性测试和设计有效性测试一般通过穿行测试;运行有效性测试通过观察、重新执行、抽样检查等方法来完成。

内控自评项目负责人需要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自评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实施监控;每周复核评价小组成员的测试底稿,每周召集评价小组碰头例会,及时了解掌握跟进评价工作进度和解决评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内控自评工作结束,需要与被评价单位进行退场沟通。

第五、内控自评报告阶段管理。内控自评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需要汇总评价底稿拟定报告,同时汇总缺陷进行缺陷整改跟踪管理。评价小组成员的工作底稿经评价小组组长审核后,提交企业内控自评项目的立项部门。一方面,由项目负责人对评价工作底稿二次复核,汇总评价结论,起草年度内控自评报告。需要指出,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应该综合内控自评项目的评价结果和企业内部控制监督部门日常监控中的审计发现汇总出具。管理层审核、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批内控自评报告。按照监管机构要求披露内控自评报告。

第六、缺陷认定、审批与整改。在起草评价报告的同时,另一方面,评价工作组汇总公司控制缺陷,项目负责人召集评价组成员、评价工作小组组长召开评价总结会,依据前述经公司董事会审批的缺陷认定标准,分析缺陷,初步判定缺陷等级;报公司管理层审批缺陷认定情况。由企业管理层责令被评价单位限期整改落实(整改期限根据缺陷性质和整改难度综合考虑确定,一般的做法是3个月整改期),并指定公司内部控制监督部门跟踪检查。内部控制监督部门可以根据年度审计计划适时安排整改落实审计。

第七、实施内控自评后评估。企业内控自评项目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评价小组成员、被评价单位对评价项目实施过程和评价结果打分后评估。后评估包含三个维度:评价小组成员的意见反馈表打分;被评价单位的意见反馈表打分;项目负责人的自我总结表打分。根据打分结果完善修订次年内控自评项目实施方案计划,形成年度内控自评工作良性循环。

如前所述,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一个持续实施、涉及面广、专业知识要求高的系统工程,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的五个步骤只是基本程序,内容很简练,在实践中可操作性模糊,企业需要针对自身组织架构等特点,制定精细化的内控自评实施方案,并以流程管理的方式逐项落实。

基于流程管理开展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的优点在于:将流程链条管理理念贯穿内控自评始终,通过立项、立项审批、前期准备工作、实施过程、项目报告、评价缺陷整改、项目后评估等关键节点串联起来,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落到实处,夯实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质量,提升上市公司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水平,提升企业在市场的竞争力。对我国企业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具有借鉴和指导意义。

同时,基于流程管理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在企业落地生根,还有需要完善之处。如,由于更多的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并未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这就使得内控自评工作成果不能有效巩固和利用,评价缺陷整改不彻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流于形式。

(作者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张庆龙《如何成为明日胜任的内部审计师》

篇3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xx〕1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在我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

第三条 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考评工作由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考评主体)实施。

省级考评主体负责全省特级、一级(含专业承包一级)、中央在陕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市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二级(含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三级(含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下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四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六条 各级建筑业协会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宣传、教育及相关培训工作。

第二章 工程项目考评

第七条 考评主体对本辖区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以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第九条 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负总责,由总包、专业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自评机构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项目首次开展自评的时间为办理监督手续当月起。

第十条 工程项目自评机构每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开展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项目自评材料须留档备查;在对施工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评分时,属于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应注明该单位名称。建设、监理单位对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发现自评工作不认真或安全隐患未消除的,责令其整改或重新自评。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因特殊情况中止施工时,总承包单位应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出具经驻工地监理机构及建设单位签署的中止考评报告,报告中应说明中止原因;复工前,总承包单位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出具复工报告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查的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考评在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在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工程项目考评工作,并抽查项目阶段性自评情况,指导监督工程项目自评工作。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由建筑施工企业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提交《陕西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附件1)及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录及变更文件资料;

(二)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表;

(三)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汇总表;

(四)企业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季度评价汇总表;

(五)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六)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

(七)工程项目考评主体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考评资料后,以工程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监督检查情况,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下发《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应包括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信息。项目自评资料不符合要求,或与实际状况不符的,项目考评主体书面说明理由并退回资料。

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综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为优良, 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的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程项目,优先评定为优良。

(一)获得全国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省级文明工地或者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观摩工地的;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受到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

(三)在施工安全技术和标准化研发方面获得专利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一)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统计行政处罚次数);

(二)因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考评主体2次及以上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

(三)月自评资料不健全、不连续或企业未对项目标准化工作进行季度检查评分的;

(四)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未提交工程项目自评及申请材料或项目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 企业考评

第十八条 考评主体应当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含外省进陕企业)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xx)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向考评主体报备,自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提前90日向考评主体提交《陕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申请表》(附表2)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周期自评表;

(二)近三年内企业承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汇总表;

(三)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

(四)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五)考评主体规定的其它材料。

由省级考评主体考评的企业,应提前90天向省建筑业协会安全分会提交有关资料,省建筑业协会安全分会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将符合要求的资料移交省级考评主体进行考评。

第二十一条 企业考评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进行。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企业自评为基础,结合企业自评报告、企业承建项目考评结果,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第二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或复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汇总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为优良, 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考评周期内(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评为优良:

1.竣工项目考评优良率达到10%以上的;

2.在建工程全部实行关键岗位实名制管理的;

3.省级文明工地数量达到已考评项目总数量10%以上;或者获得全国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2个及以上、或者获得省级文明工地观摩工地1个及以上的;

4.获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表彰奖励的;

5.在施工安全技术和标准化研发方面获得专利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

第二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不合格:

(一)未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或自评结果低于70分的;

(二)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统计行政处罚次数);

(三)企业近三年已竣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率超过5%的。

第四章 奖励和惩戒

第二十五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

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重新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总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30日内重新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对重新考核合格的,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对重新考核不合格或逾期未考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第二十八条 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或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评主体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一)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五章 考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外省进陕建筑施工企业和外省进陕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考评结果,由省级考评主体汇总,省厅每年12月转送至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考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制度、流程,加强考评管理。各级考评主体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辖区考评工作,并将其单位、姓名、电话报省考评主体备案。

第三十一条 各级考评主体在对辖区企业进行考评时,可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该企业在外市(区)及外省项目考评情况、结合该企业在辖区的实际,做出考评结果;

各市(区)将辖区项目考评结果统计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向省考评主体报送。对企业考评结果原则上每季度报送1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月中旬在陕西建设网公布各市(区)上报和外省转送的项目考评结果以及企业考评结果。

第三十二条 对于工程项目或施工企业因受到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不良行为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或因获得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业绩被评定为优良的,均以各级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为准。

第三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周期自评工作不足半年的,可以不向考评主体提交该年度周期自评表,但应提供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之外的其他材料;半年以上的,按一个年周期计起。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20xx年5月22日起施行,至20xx年5月21日自行废止,有效期五年。

篇4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原则。即把财政支出行为及其过程的实际情况,通过对其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的比较和评价分析,判断支出的行为过程和执行的业绩、效果优劣。经济性、效率性与有效性是一个相辅相成的统一整体。

(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定量分析建立在支出项目的财务数据采集分析上,定性分析通过对项目支出的全面、综合因素分析,结合相关专家的意见,与定量分析共同评价支出项目的效果,以更加合理、准确反映支出的实际绩效。

(三)真实性、科学性、规范性原则。真实性是保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公正客观的基础,科学性是以项目的实际情况为主,兼顾国家、国际比较标准,将预算标准和实际相结合,普遍适用和个别选择相结合,充分考虑财政支出的特点和运作过程,以真实反映和衡量不同资金使用受益单位(部门)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的能力。规范性是评价行为和结果始终贯穿和反映财政资金运作的全过程,强化、规范公共支出项目的选项、审批、监管、审核功能,增强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责任制,使绩效评价对公共支出和预算管理起到激励和约束作用。

二、基本方法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法包括:

(一)成本——效益比较法。针对财政支出确定的目标,在目标效益额相同的情况下,对支出项目中发生的各种正常开支、额外开支和特殊费用等进行比较,以最小成本取得最大效益为优。

(二)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通过比较财政支出所产生的实际结果与预定的目标,分析完成(或未完成)目标的因素,从而评价财政支出绩效。

(三)摊提计算法。研究某项支出通过年度盈余得以回收的时限,即计算投资回收期或投资风险。摊提时间越短,风险越小。

(四)最低成本法。在某项公共支出不易观测或计算其效益大小的情况下,可采取比较多个功能和目的相近的方案,评价和选择成本最低的方案。

(五)因素分析法。通过列举分析所有影响收益及成本的内外因素,综合分析评价的方法。

(六)历史动态比较法。将历史上各时期的公共支出按一定原则和类别分类排列,分析比较,确定公共支出效率变化的情况。

(七)横向比较法。将相同或近似的支出项目通过比较其在不同地区间的实施执行情况来分析判断支出的绩效。

(八)专家评议与问卷调查法(公众评判法)。通过若干相关领域的专家对财政支出绩效进行分析,同时,设计不同的调查问卷,发给一定数量人员填写,最后汇总分析各方意见进行评价判断。

(九)财政部、省财政部门制订的其它方法。

在实施绩效评价时,根据支出项目的不同情况可以只采用一种方法,也可以多种方法同时进行。

三、指标体系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基本(通用)指标,一类是个性(选定)指标。基本指标包括基本财务指标、国家(国际)通行指标、公众关注指标等被普遍应用在公共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指标。个性指标是在确定具体评价对象后,通过了解、收集相关资料、信息,结合评价对象不同特点和目标来设置(选定)的特定指标。

个性指标包括绩效指标和修正指标。绩效指标根据财政支出的不同功能和类型,同时兼顾绩效评价工作的可操作性分为九大类,每类设立支出类型评价“指标库”,针对不同项目的绩效评价内容选取一定比例的指标。为满足评价工作的要求,还可以结合具体需要临时设置一些补充指标(绩效评价指标及计算公式详见附件)。

四、组织管理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管理,财政、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分级实施。财政部门作为财政预算分配的主体,负责安排各项财政支出并对财政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评价标准,统一规划评价工作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各主管部门、支出项目单位是财政支出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负责本部门、本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日常绩效评价,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省委、省政府指定的重要项目,由省委、省政府指定的牵头单位或由省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共同组织实施;对省直部门或一级预算单位的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由省人事厅、财政厅会同审计、监察部门组织实施。

进行绩效评价必要时可以邀请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

五、工作程序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必须遵循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从而减少误差,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一般工作程序主要包括:

(一)前期准备

1、绩效目标申报。

(1)财政基本支出的绩效目标,包括按定员定额标准计算的基本支出绩效目标和单项核定的基本支出绩效目标,由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确定。

(2)预算单位在申报支出项目时,必须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明确提出项目资金使用的绩效目标。预算数额较大或者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可行性方案必须有科学的论证和专家意见。

可行性方案中,绩效目标包括以下内容: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概况、项目必要性、项目所要达到的预期绩效目标、前景预测、条件论证、内容和规模、资金来源渠道及比例、资金使用进度、相关经济社会效益等。

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申报必须按《广东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粤财预[*]63号)规定的申报条件、程序和规范文本格式申报。省级部门(单位)在报送预算支出项目申报材料时,加报一份给省财政厅绩效评价部门备案。省财政厅对省级部门提交的可行性方案,要进行严格的审核。一般性支出项目可以按规定的例行程序审核,重大项目可由省财政厅组织成立专家组进行评审。

2、确定评价对象,下达评价通知书。根据公共支出绩效目标以及绩效预算管理的要求,有针对性确定评价目标和对象并下达评价通知书。评价通知书应载明评价任务、目的、依据、评价人员、评价时间和有关要求等。

3、成立评价组织机构。确定评价目标后,应根据目标的具体情况,成立评价组织机构,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评价实施方案、选择委托评价机构,审核评价结果报告。

4、制订评价实施方案。评价组织机构根据评价工作规范,针对评价对象,拟定评价工作具体方案,成立评价工作组,选定评价指标,确定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

(二)现场评价

1、收集基础数据和资料。评价工作组根据评价工作要求,到评价对象现场采取勘查、问卷、复核等方式收集、整理基础数据和资料,包括评价对象的基本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评价指标体系需要的相关资料。

2、核实、分析基础数据并计算评价结果。评价实施机构根据被评价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核实基础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以及指标口径的一致性,根据实际情况对指标和标准进行必要的调整,并辅助以专家问卷等定性指标的分析计算出评价结果。

(三)撰写报告

1、形成初步评价结论。评价工作组根据计算的初步评价结果,撰写评价分析报告,并在必要时候将初步评价结果反馈被评价单位,核实相关调整事项,评价分析报告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具体格式和要求由省财政厅另行制订),内容完整,分析透彻,逻辑清晰,用语准确,并报请评价组织机构审核确认或备案。

2、总结建档。评价工作完成以后,应进行工作总结,将评价有关问题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上报评价组织机构,并将评价项目建立工作档案备查。

六、分类实施

(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类型分为项目实施过程评价和项目完成结果评价。项目实施过程评价,是指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阶段执行情况或者跨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的评价。项目完成结果评价是指项目完成后总体绩效的评价。

(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具体实施主体分为部门(单位)自我评价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1、部门(单位)自我评价。

财政支出项目统一实行部门(单位)对资金使用情况自评制度。

(1)项目完成后评价。所有预算项目支出完成后一个月内,资金使用单位必须对项目支出的绩效和预定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绩效自我评价,并向财政部门提交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备案。

(2)项目中期评价。对跨年度项目支出实行项目中期绩效自我评价制度。每个预算年度结束,项目资金使用单位都要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实施一年一评的中期评价制度,自评报告报财政部门备案。

(3)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应该包括:与申报的可行性方案进行比较分析、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项目阶段完成情况)、绩效结果等(具体格式和规范文本由省财政厅另行制订)。

(4)抽样复核。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单位报送备案的绩效自评报告进行抽样复核、审查,抽查面逐步达到每个预算年度支出项目的5%以上。

2、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1)重点项目评价。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每个预算年度筛选部分有影响和有代表性的重点支出项目进行综合绩效评价。综合绩效评价由财政部门在项目资金使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根据各方面材料和基础数据,对项目评价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判断,综合专业意见,对项目支出的经济、社会、政治绩效进行全面的评价。

(2)项目中期评价。对影响较大或者所跨年度较长的项目,由省财政厅组织进行绩效评价。

(3)支出预算中按定员定额标准计算的基本支出和单项核定的基本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评价。

财政部门组织评价可以委托下一级财政部门和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评价(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订)。

七、实施范围和步骤

(一)重大支出项目。省级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支出项目试行支出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单位,应按《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对支出绩效进行自评,上报自评报告,财政部门对自评报告进行抽查和复核。对其中的重大项目和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可由财政部门委托或组织评价。

(二)一般性支出及小额请款。暂不实行支出绩效评价,待绩效评价制度全面建立后,再结合部门预算编制和部门综合评价一并实施。

(三)跨年度支出项目。全部按《方案》规定实行自我评价。项目单位对资金使用进度和阶段效果形成自评报告,报财政部门备案。对所跨年度较长的项目,可由省财政厅组织进行绩效评价。

(四)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属财力性转移支付,纳入地方预算收入综合平衡。由接受转移支付的地方财政部门结合各地具体实际情况组织实施绩效评价。

(五)专项补助资金。可以采取省财政部门组织评价,也可以由省委托市、县的财政部门或中介机构进行绩效评价。

八、结果应用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包括:

(一)对项目支出资金使用单位报送备案的绩效自评报告进行核实和抽查。逾期不报送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的,视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没有达到。

(二)对跨年度实施中期评价的项目支出,在提交年度评价报告之前,财政部门不再拨付资金,并可以根据评价报告的结果,对长期项目资金作中期调整,以使项目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不按规定提交评价报告的,必须向本级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拨款。对绩效差劣的项目要进行通报,对同类项目下一预算年度不再安排资金。

(三)重点支出项目经过综合绩效评价,财政部门可根据评价结果向本级政府报告,对后续资金拨付提出处理意见,经政府批准调整支出预算。同时,提请有关部门对重点项目资金进行重点审计和事后审计,加强对重点项目的财政和审计监督。

(四)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安排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结果还可以判断财政资金配置的合理性,准确把握财政决策和政策效应,控制财政风险。

(五)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分析诊断单位内部的管理问题和部门的主要政绩水平,加强财政资金的监控,提高支出项目的管理水平。对绩效良好的项目通报表扬,并对下年度的同类项目优先安排。

篇5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原则:

(一)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原则。即把财政支出行为及其过程情况,通过对其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的比较和评价分析,判断支出的行为和执行的业绩、效果优劣。经济性、效率性与有效性是一个相辅相成的统一的整体。

(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定量分析建立在支出项目的财务数据采集分析上,定性分析通过对项目支出全面、综合因素分析,结合相关专家的意见,与定量分析共同评价支出项目的效果,以更加合理、准确地反映支出的实际绩效。

(三)真实性、科学性、规范性原则。真实性是保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客观公正的基础,科学性是以项目的实际情况为主,兼顾国家、国际比较标准,将预算标准和实际标准相结合,普通适用和个别选择相结合,充分考虑财政支出的特点和运作过程,以真实反映和衡量不同资金使用单位(部门)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的能力,规范性是评价行为和结果始终贯穿和反映财政资金运作的全过程,强化、规范公共财政支出项目的选项、审批、监管、审核功能,增强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责任制,使绩效评价对公共支出的预算管理起到激励和约束作用。

二、基本方法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法包括:

(一)成本——效益比较法。针对财政支出确定的目标,在目标效益额相同的情况下,对支出项目中发生的各种正常开支、额外开支和特殊费用等进行比较,以最小成本取得最大效益为优。

(二)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通过比较财政支出所产生的实际结果与预定的目标,分析完成(或未完成)目标的因素,从而评价财政支出绩效。

(三)摊提计算法。研究某项支出通过年度盈余得以回收的时限,计算投资回收期或投资风险。摊提时间越短,风险越小。

(四)最低成本法。在某项公共支出不易观测或计算其效益大小的情况下,可采取比较多个功能和目的相近的方案,评价和选择成本最低的方案。

(五)因素分析法。通过列举分析所有影响收益及成本的内外因素,综合分析评价的方法。

(六)历史动态比较法。将历史上各时期的公共支出按一定原则和类别分类排列,分析比较,确定公共支出效率变化的情况。

(七)横向比较法。将相同或近似的支出项目通过比较其在不同地区间的实施执行情况来分析判断支出的绩效。

(八)专家评议与问卷调查法(公众评判法)。通过若干相关领域的专家对财政支出绩效进行分析,同时,设计不同的调查问卷,发给一定数量人员填写,最后汇总分析各方意见进行评价判断。

(九)上级财政部门制定的其它方法。

三、指标体系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基本(通用)指标,一类是个性(选定)指标。基本指标包括基本财务指标、国家(国际)通行指标、公众关注指标等应用在公共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指标。个性指标是在确定具体评价对象后,通过了解、收集相关资料、信息,结合评价对象不同特点和目标来设置(选定)的特定指标。

个性指标包括绩效指标和修正指标。绩效指标根据财政支出的不同功能和类型,同时兼顾绩效评价工作的可操作性分为九大类:一是财政基本建设支出,二是行政管理支出,三是财政支农支出,四是财政教育支出,五是财政科技支出,六是财政卫生支出,七是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八是政府采购支出,九是财政补贴支出。对每类设立支出类型评价“指标库”,针对不同项目的绩效评价内容选取一定比例的指标。为满足评价工作的要求,还可以结合具体需要临时设置一些补充指标。

四、组织管理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管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分级实施。财政部门作为财政预算分配的主体,负责安排各项财政支出并对财政资金使用监督,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评价标准,统一规划评价工作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各主管部门、支出项目单位是财政支出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者,负责本部门、本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日常绩效评价,由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指定的重要项目,由市委、市政府指定的牵头单位或由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共同实施。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必要时可以邀请人大专门委员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共同参加。

五、工作程序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必须遵循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尽可能减少误差,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一般工作程序主要包括:

(一)前期准备

1、绩效目标申报。

(1)财政基本支出的绩效目标,包括按定员定额标准计算的基本支出绩效目标和单项核定的基本支出绩效目标,由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确定。

(2)预算单位在申报支出项目

时,必须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明确提出项目资金使用的绩效目标。预算数额较大或者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可行性方案必须有科学的论证和专家意见。

可行性方案中,绩效目标包括以下内容: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概况、项目必要性、项目所要达到的预期绩效目标、前景预测、条件论证、内容和规模、资金来源渠道及比例、资金使用进度、相关经济社会效益等。

2、确定评价对象,下达评价通知书。根据公共支出绩效目标以及绩效预算管理的要求,有针对性确定评价目标和对象并下达评价通知书。评价通知书应载明评价任务、目的、依据、评价人员、评价时间和有关要求等。

3、成立评价组织机构。确定评价目标后,应根据目标的具体情况,成立评价组织机构,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评价实施方案、选择委托评价机构,审核评价结果报告。

4、制订评价实施方案。评价组织机构根据评价工作规范,针对评价对象,拟定评价工作具体方案,成立评价工作组,选定评价指标,确定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

(二)现场评价

1、收集基础数据和资料。评价工作组根据评价工作要求,到评价对象现场采取勘查、问卷、复核等方式收集、整理基础数据和资料,包括评价对象的基本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评价指标体系需要的相关资料。

2、核实、分析基础数据并计算评价结果。评价实施机构根据被评价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核实基础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以及指标口径的一致性,根据实际情况对指标和标准进行必要的调整,并辅助以专家、问卷等定性指标的分析计算出评价结果。

(三)撰写报告

1、形成初步评价结论。评价工作组根据计算的初步评价结果,撰写评价分析报告,并在必要时将初步评价结果反馈被评价单位,核实相关调整事项,评价分析报告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内容完整,分析透彻,逻辑清晰,用语准确,并报请评价组织机构审核确认或备案。

2、总结建档。评价工作完成以后,应进行工作总结,将评价有关问题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上报评价组织机构,并将评价项目建立工作档案备查。六、分类实施

(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类型分为项目实施过程评价和项目完成结果评价。项目实施过程评价,是指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阶段执行情况或者跨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的评价。项目完成结果评价是指项目完成后总体绩效的评价。

(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具体实施主体分为部门(单位)自我评价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1、部门(单位)自我评价。

财政支出项目统一实行部门(单位)对资金使用情况自评制度。

(1)项目完成后评价。所有预算项目支出完成后一个月内,资金使用单位必须对项目支出的绩效和预定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绩效自我评价,并向财政部门提交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备案。

(2)项目中期评价。对跨年度项目支出实行项目中期绩效自我评价制度。每个预算年度结束,项目资金使用单位都要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实施一年一评的中期评价制度,自评报告报财政部门备案。

(3)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应该包括:与申报的可行性方案进行比较分析、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项目阶段完成情况)、绩效结果等。

(4)抽样复核。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单位报送备案的绩效自评报告进行抽样复核、审查,抽查面逐步达到每个预算年度支出项目的5以上。

2、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1)重点项目评价。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每个预算年度筛选部分有影响和有代表性的重点支出项目进行综合绩效评价。综合绩效评价由财政部门在项目资金使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根据各方面材料和基础数据,对项目评价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判断,综合专业意见,对项目支出的经济、社会、政治绩效进行全面的评价。

(2)项目中期评价。对影响较大或者所跨年度较长的项目,由市财政局组织进行绩效评价。

(3)支出预算中按定员定额标准计算的基本支出和单项核定的基本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评价。

财政部门组织评价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评价。

七、实施范围和步骤

(一)重大支出项目。市级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支出项目试行支出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单位,应按《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支出绩效进行自评,上报自评报告,财政部门对自评报告进行抽查和复核。对其中的重大项目和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可由财政部门委托或组织评价。

(二)一般性支出及小额拨款。暂不实行支出绩效评价,待绩效评价制度全面建立后,再结合部门预算编制和部门综合评价一并实施。

(三)跨年度支出项目。全部按《办法》规定实行自我评价。项目单位对资金使用进度和阶段效果形成自评报告,报财政部门备案。对所跨年度较长的项目,可由市财政局组织进行绩效评价。

(四)专项补助资金。可以采取市财政部门组织评价,也可以由中介机构进行绩效评价。

八、结果应用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包括:

(一)对项目支出资金使用单位报送备案的绩效自评报告进行核实和抽查。逾期不报送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的,视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没有达到。

(二)对跨年度实施中期评价的项目支出,在提交年度评价报告之前,财政部门不再拨付资金,并可以根据评价报告的结果,对长期项目资金作中期调整,以使项目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不按规定提交评价报告的,必须向本级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拨款。对绩效差劣的项目要进行通报,对同类项目下一预算年度不再安排资金。

(三)重点支出项目经过综合绩效评价,财政部门可根据评价结果向本级政府报告,对后续资金拨付提出处理意见,经政府批准调整支出预算。同时,提请有关部门对重点项目资金进行重点审计和事后审计,加强对重点项目的财政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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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公路经过十年多来的建设,极大地改善了广大农村的交通状况,方便了农民出行,有力地拉动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于缩小城乡二元差距,统筹城乡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按照交通部《公路水路交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要求,“十一五”期间,新建和改造农村公路120万公里,东、中部地区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西部地区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公路。

一、我国农村公路建设的特点

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的实施充分体现了新时期政府执政理念。在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该过程中,资金筹措仍然是最大的问题,特别是我们国家行政村数量众多,广大农村地区的经济还不是很富裕,而修建公路对于一个村庄来说是很大的基础建设项目,如果完全由村民出钱来修建也是不现实的,还需要靠中央、地方财政拨款和社会捐助多种形式联合起来共同完成。我国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有其自身的特点。

(1)项目建设资金缺乏。我国农村公路的建设资金来源有国债,部、省、市专项资金补助、社会捐助等,而对于一些欠发达地区,由于各级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实际投入到农村公路的资金还是相对较少,可能会导致中途停工和拖欠工程款现象。

(2)建设工程工作复杂。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它涉及到山区、平原、道路建设,桥梁改建,施工难度和工程量大;于此同时,该项工程涉及的内容很广,涵盖了技术标准、基建程序、施工队伍选择、工程进度和质量监理和监督、竣工验收、资金管理、廉政建设等,并且没有施工与管理的经验可以借鉴。

(3)技术力量薄弱。农村公路的具体实施单位是县(区)交通局及其以下的乡镇和村委,往往这些部门缺乏公路技术人员,尤其是面对大量的农村公路建设更显得捉襟见肘。此外,施工队伍机械设备的落后和缺乏都使得建设质量经受考验。

二、现行农村公路绩效考评的不足

交通部交财发(2007)367号《交通预算项目绩效考评管理试点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对所有试点的交通预算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所采用的评价原则、评价依据、组织实施方法、考评的程序、考评结果的应用都进行了规范和说明,并针对农村公路建设,给出了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绩效评价内容和评价指标。虽然办法中对各项指标进行了说明,但是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绩效评价还有一些的技术性和可行性问题:

(1)评价技术水平不一影响考评结果。绩效考评的主要工作一方面是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开展项目自评工作,另一方面是对实施单位的自评结果进行检查考核。由于自评单位技术水平不一,自评报告质量难于控制,将会影响到考评工作的效果。

(2)考评实施范围较高,考评单位忙于应付。《办法》中要求对项目进行自评,自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考评,并且对自评和考评的内容和指标进行了规定,但是从自评单位而言,其自身是项目具体的实施单位,其自评时需要建立在大量的资料调查和数据采集基础上的,花费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较大,所以自评单位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时,应该研究确定绩效评价的内容领域,全面反应项目的绩效,而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完成《办法》中自评报告和考评报告的内容。

(3)考评指标有待实践检验。《办法》中给出的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绩效指标是否能够适应所有地区的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绩效考评还有待检验,另外,这些关键绩效指标是从满足主管部门的考评需求出发的,从自评单位自身的需求来看,这些关键绩效指标的数量和反应的评价内容还不够全面,需要去丰富和完善,需要进一步研究建立一套完备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4)考评指标中定性指标多于定量影响考评信度。指标绩效评价中评价指标有定量的也有定性的,《办法》中给出了关键绩效指标的权重分值,需要专家进行打分,这必然会存在一个主观的判断的问题,这样就使得评价的结果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如何尽可能的降低主观因素对考评结果的影响,需要探讨一些数学方法,进行科学的综合评价。

三、农村公路绩效评价的原则

农村公路绩效评价就是指基于特定的价值取向,运用科学的标准、方法和程序对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及产出绩效进行科学分析和比较,以综合评价财政支出建设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一个系统过程。农村公路工程绩效测量指标体系的制定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l)整体性。指标体系内指标能够全面、系统地反映农村公路绩效评价的需求。指标体系中的各个具体指标之间,在其含义、口径范围、计算方法、计算时间和空间范围等方面,要相互衔接,综合、系统地反映农村公路项目绩效构成要素之间的数量关系、内在联系。

篇7

1.问题的提出

随着环保投入逐年递增,评价环保投入与环境保护所取得的成果正显得越来越重要。目前,我国已有部分省市在开展绩效评价实践,如山西省2004年颁布实施了《山西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及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河北省2008年了《河北省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暂行办法》。另外,我国也有部分学者开展了有关环保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如李国君[1]就如何构建环境投资项目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进行了研究,程亮等[2]提出从投入、措施、产出、作用和影响等方面设计绩效评价指标,王如燕[3]选择北京作为切入点研究政府环境投资项目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在绩效评价工作中,绩效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的选取和权重不仅关系到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开展,也关系到评价对象下一阶段绩效的改进和提高,而且其所具有的强烈的价值取向引导着评价对象未来的发展方向[4]。因此,构建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就显得格外重要[5]。

本文以广东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为研究对象,拟通过总结广东省近年来开展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的经验,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期为我国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提供可借鉴的依据。

2.广东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回顾

从2005年开始至今,广东省已连续十年开展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2005年,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只要求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支出明细表报送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绩效评价工作基本按照资金类型进行绩效评价,评价以定性评价为主。

2006年绩效评价工作在2005年的基础上进行了相应调整,按项目类型分为五类,针对各项目类型设定特定的绩效评价指标,按项目类型编写绩效自评报告。

2007年评价指标采用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提出了定量指标包括通用指标和个性指标的概念。同时,为了强化项目资金使用单位的绩效观念和责任意识,开始组织开展绩效审核工作,对项目绩效进行审核评级。

2008年仍将项目分为五类,最大的变化就是对项目(用款)单位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表进行了调整,由以前统一表格改为每一项目类型一类表格,每类表格针对具体类型项目特点设定相应的绩效目标及评价指标,项目(用款)单位进行自评时根据不同项目类型选用不同的自评报告表。

2009年仍采用五种项目类型进行自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的选用基本和2008年一致。

2010年绩效自评工作作出了较大调整,绩效评价首先由项目单位自评,在此基础上县级(市级)对本地区所有项目进行一个总体性的绩效自评。评价指标表按项目类型分为六类,绩效评价指标表突出了评价指标体系在绩效评价工作中的重要程度。评价指标包括一、二、三级指标及权重,各类项目的一级评价指标为固定指标,不得调整; “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及其权重可根据项目特点适当调整,但“二级指标”不可删减原有指标。在设置指标时,重点是需要根据评价项目特点选用个性化的“经济性指标”、“效率性指标”、“有效性指标”和“可持续性指标”。2010年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的量化使得无论自评工作还是审核工作都较往年更易于开展,可操作性更强。

2011年至今,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基本延续了2010年的方式,但每年仍会根据实际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作出调整,近几年来尤其是在完善基础信息表、评价指标表及突出佐证材料作用等方面作出了较大改变。

3.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尽管我省绩效评价工作在全国来看开展得较早,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目前的评价指标体系主要是针对单一类型环保项目,对于同一地区,多个不同类型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及多个同类型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较少,建议如下:(1)对于同一地区,多个不同类型的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可选用不同类型项目的共性指标,加大项目绩效情况的比重。(2)对于多个同类型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议在单个同类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基础之上建立,具体每项指标的评价标准、指标内容、数据来源于单个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随着项目类型的不断增加,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仍需不断更新完善。

【参考文献】

[1]李国君.环境投资项目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9,(2):142-143.

[2]程亮,吴舜泽,孙宁,等.论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0,35(11):189-194.

篇8

我局的全程办事制工作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已经初步展开,并各自成立了领导小组,完善了领导机构,制定了各项制度,取得了一定收效。为做好自查自评和迎接检查,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按照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检查要求,将全程办事制工作制领导小组纳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自查自评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协调工作。

成员单位:办公室、人教处、法制处、监察处、党办、监督处、预算处、国库处(中心)、采购办、企业处、会计处、信息中心和机关服务中心。

二、自查自评:

根据**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将自查自评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完善基础工作阶段。重点是完善充实各种制度、项目、数据,做到不缺不漏,完整齐全。

1、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重点检查涵盖全程办事制每个环节的制度是否健全?并对已经建立的对外服务11项,政务公开10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语言,增强可操作性和可检查性,提高各项制度的实际应用效果。

2、汇总各种承办、许可、审批、服务项目。主要是对外承办事项多少项?有多少审批事项,多少为民服务事项?

3、汇总政务公开目录。按照市监察局下发的目录样本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业务工作和我局制定的“政务公开实施细则”中明确的公开内容,进行逐项逐条填写,最后随自查自评报告一同上报。

4、收集丰富基础数据。对于在大厅服务的单位,要进行日接待量汇总,实行日报月报汇总制度,做到随时能够上报完成数量和运行数量。

5、实行网上办公、网上审批情况。汇总办理和审批件数,计算其占全程办事项目的百分比例。

6、投诉中心和监督情况。汇总受理投诉件数,及投诉件分类,原因分析。

(二)自查自评阶段

严格按照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所规定的检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限时改正。自查自评的实施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承担,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汇报政务公开项目、内容和数量的落实情况。并建立小组成员单位定期会议制度,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及时采取措施。

1、实行定时不定时检查。重点是对外服务人员的服务态度、仪表和服务质量等。

2、征求各方面意见。①召开各服务单位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解决他们的问题,提高他们的积极性;②召开部分服务对象座谈会,听取他们对服务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对外服务工作。③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征求各服务对象的意见。

3、进行明察暗访。聘请社会监督员用第三者的眼光查找问题,纠正失误。

4、汇总征集来的意见和建议,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做到及时纠正。为迎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的重点检查做好最充分的准备。

(三)汇总上报阶段

1、严格按照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推行全程办事制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方案》,认真撰写自查自评报告。

2、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下一步工作计划,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行政服务中心(即财政服务大厅)建设时间安排,二是完善工作模式的计划措施,三是推进电子政务的计划措施等。以此充实丰富自查自评报告内容。

3、将自查自评报告报请局党组研究,提出修改意见。

4、按时间要求上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三、迎接检查

领导小组要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认真准备各种汇报材料、参考阅读资料等,完善窗口服务,整顿接待环境,迎接市里的重点检查。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领导要重视这项工作,加强领导,强化考核,切实负起责任来。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清理和检查本单位的对外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做到服务周到热情,公开准确及时。

2、各单位要组织人员仔细研读**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全程办事制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查找问题纠正不足;要认真学习《关于印发〈**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强化领导落实到位。

3、各单位要在认真学习文件的基础上,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评,完善基础数据,改进服务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形象。

4、自查自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改正不足。

5、各单位要在8月26日以前,将本单位的学习贯彻和自查自评情况,以及《政务公开目录样表》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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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范围与组织

本次评估的范围是*年以前(含*年)获得授权的硕士学位授权点(不包括已获博士学位授权或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内的硕士点)(具体名单见附件一)。评估范围内的所有硕士学位授权点均应参加本次评估,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授权。

省学位委员会负责组织对本省区域内(含部委、军队院校和科研机构)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定期评估工作。

二、评估内容与方式

本次评估主要针对被评学科获得硕士学位授权以来,学术队伍的变化情况、人才培养情况特别是人才培养质量、取得的科研成果及承担的科研项目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基本要求见附件二。

评估包括自我评估、基本状态评价和硕士学位论文抽查三个环节,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在此基础上,由省学位委员会确定评估结果,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一)单位自我评估

各有关单位要在认真开展参评硕士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的基础上,提交本单位自评总结和参评硕士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单位自评总结应扼要反映本单位自评工作的主要做法,研究生招生、培养和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存在的共性、突出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各参评硕士学位授权点提交的自评报告,要围绕自评结果,客观全面地反映本学位点在导师队伍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质量保证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及其效果,包括学风建设、培养机制改革和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优秀导师和毕业研究生的典型情况介绍,以及存在的问题及其整改方案。单位的自评总结和每个参评硕士学位授权点的自评报告,均不超过2000字。

各单位在自评工作结束后,要对每个参评硕士学位授权点按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给出自评结果。被评为基本合格的硕士学位授权点,还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专项整改方案;被评为不合格的硕士学位授权点,要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可申请暂停招生,两年后重新评估,对达不到基本要求的硕士学位授权点,鼓励主动申请放弃其学位授予权。

(二)基本状态评价

参评的硕士学位授权点要按照规定填写《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表一,表格样式见附件三)。

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通过通讯评议和会议评审等方式,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同行专家对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基本状态进行评价。

(三)硕士学位论文抽查

本次评估要抽查每个参评硕士学位授权点的3篇硕士学位论文。被抽查的论文连同填写的《硕士学位论文简况表》(表二,表格样式见附件四)送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抽查论文清单及报送要求另文通知。

专家评估意见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专家组如认为有必要,可对参评的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实地考察。

三、评估结果与处理

省学位委员会最后确定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合格的硕士学位授权点继续行使学位授权,其中,对在某些单项指标存在有一定问题的硕士学位授权点,还要就存在的问题提交整改报告,省学位委员会将据此对其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整改情况进行重点跟踪;对不合格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将作如下处理:

(一)对于存在影响学位授予或研究生培养质量问题和现象的,暂停招生并限期整改,二年后重新申请评估。

(二)对于学位授予和研究生培养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不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撤销其硕士学位授予权。

评估结果需报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四、评估材料与报送

各学位授予单位须将《硕士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表一)、《硕士学位论文简况表》(表二)各一式十五份及其电子文档,单位自评总结和各参评点评估结果电子文档(格式见附件五),被抽查的论文(原件复印)一式四本,答辩委员会决议(原件复印)及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原件复印)一式四份,以及表一、表二中填报的导师最具代表性的成果(获奖项目、论文、专著)证明、目前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和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与硕士学位论文有关的成果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于20*年5月10日前送达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五、评估项目收费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545号)文精神,本次评估实行收费。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定期评估,按每评估一个硕士点1200元的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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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章立制,构建绩效管理制度体系。

近年来江苏沛县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为目标,积极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和沛县实际,相继制定出台了《沛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沛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关于加强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沛县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2)明确程序,科学编制绩效预算。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沛县以编制2015年县本级部门预算为突破口,尝试将绩效目标管理融入到部门预算编制中,要求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按部门预算编制二上二下程序,预算部门对于50万元以上的财政资金支出项目,必须申报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审核在一上阶段进行,调整的绩效目标审核在二上阶段进行。财政业务科室组织初审,重点审核项目的可行性、合规性和完整性,预算科具体实施评审工作。业务科室在二下阶段通过预算编审系统批复完整的绩效目标,并将项目信息及绩效目标批复文件下达到部门。

(3)自评为主、突出重点,分层次稳步推进绩效评价工作。

2015年初,县财政局制定下发了《2015年县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明确了部门自评与重点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分别确定了当年的县本级自评项目24个和重点评价项目10个,提出了相关工作程序及要求。自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成立项目评价组,根据年初工作方案,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和标准,实施绩效评价,最终形成绩效报告上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方案确定的重点项目,组建重点评价工作机构,按规定程序分不同层次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绩效评价,对于政府重点关注及难度较大的住房保障、农业、科技等项目,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对于与经济发展和民生密切相关的项目,由财政业务科室人员与聘请的专家联合组建评价组实施评价;对于从单位自评项目中按20%比例抽取的作为重点评价的项目,由财政各业务科室自行组建评价组对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评价。

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绩效管理意识不强。

很多部门单位的预算绩效意识不强,不能正确认识绩效管理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着力点,往往视为削权,长期形成的重分配、轻绩效的观念没有转变,导致对开展绩效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甚至阳奉阴违,部门之间难以形成合力,推进阻力较大。

(2)人员力量配备不足,技术力量欠缺。

目前,沛县未成立绩效管理工作机构,绩效管理工作主要由预算科1人牵头负责,财政监督、预算、投资评审等内设业务科室具体配合。当前,县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均缺乏专家型的绩效管理人才,尤其缺乏既有实践经验又懂技术操作的复合人才。

(3)绩效评价体系不完善。

财政支出范围广泛,具有层次不同、领域不同、支出性质不同的复杂性。在国家没有统一规范、科学完善的评价体系情况下,沛县制定的评价指标是依据上级精神与借鉴外地经验而形成的,标准设置较为粗糙,评价方法单一,影响了评价结果的适用性,造成绩效评价结果大多停留在反映情况和问题的层面,评价质量不高。

(4)评价结果未得到有效利用。

绩效评价工作最重要的作用是通过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优化财政资源配置,调整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目前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看,评价结果没有与项目安排、预算编制等有效结合,应用不够,难以充分发挥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树立全程绩效理念。

首先,从政府层面要给予高度重视,主导成立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形成政府主导、财政组织、部门实施、中介配合、社会参与的良性机制。其次,政府及其各部门应统一思想,强化绩效管理主体意识,将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理念贯穿到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应同时合理分解、量化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目标,设立绩效目标,测算资金需求,以此作为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在预算执行中,全过程的绩效监控应与项目目标实施进度相结合,保证绩效目标的实现;在预算执行结束后,要通过结果与目标的对比分析,对预算部门的职能履行情况和项目实施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

(2)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绩效管理组织机构,完善机构职能,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明确工作职责,各业务科室之间要加强内部沟通和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充分考虑县级人才和财力缺乏的实际情况,引入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采取多种方式,不断充实专家队伍,并建立专家跟踪考核机制,及时更新专家库,实现滚动管理。三是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外部协调机制。协调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利用其监督检查、效能监察职能作用,加强对各预算单位的督促和考评。

(3)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科学可行的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

一是要依据财政部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结合近年来的绩效评价实践经验,进一步梳理完善共性指标。二是根据具体绩效评价对象的不同特点,进一步丰富和优化个性化评价指标。三是结合县域内各部门的实际,合理分配业务指标和财务指标的权重,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评价标准,提高部门之间评价标准的一致性、可比性,切实增强评价结果的可用性。

(4)进一步加大评价结果应用力度。

一是建立绩效评价报告反馈制度,正式绩效评价报告形成后应及时向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反馈项目的成效、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同时财政会同监察部门督促其整改落实。二是将预算评价结果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以评价结果为导向,对于绩效显著的延续项目,可优先安排资金;属于一次性项目的,相对于同类项目可予以倾斜;对不落实整改意见或整改不到位的,应相应调减直至取消项目预算。三是扩大绩效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逐步扩大绩效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将绩效目标、绩效评价报告、报告审核情况等内容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增强部门的支出责任。四是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跟踪问责制度,对项目完成的质量成效、规范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如发现存在严重问题,应建议政府监察部门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人员实施问责,提高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绩效的重视和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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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评报告的作用

其作用有二:一是在上级督导机构评估验收检查之前,通过自评报告的写作过程,对照本次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各级指标,自己先作一番评估,查漏补缺,发现问题和不足之处,及时完善和弥补;二是自评报告对于上级督导机构的评估验收具有提示和引导作用,可引导督导评估人员提前了解本园特点,在督导时有针对性地对幼儿园工作进行指导与评价。

二、自评报告的特点

自评报告兼具汇报和自我鉴定的双重属性,这种性质决定了自评报告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 汇报性。自评报告实质上是一种在特定情况下使用的汇报材料,具有汇报材料的一般特点,其写作目的是向督导评估机构汇报本园所在即将接受评估的项目上已经具备的实力、已完成的具体工作和已经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不足等,使评估机构先有一个总体了解,为其评估检查提供参考。

2. 针对性。与一般汇报材料相比,自评报告具有更强的针对性:一般汇报材料常常带有例行性成分,很多时候是汇报主体自觉、自发的行为结果;自评报告是在接受上级督导机构评估时用的,具有一种受命性特点,内容的针对性很强。

3. 自评性。自评报告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既要介绍本园所的基本情况、所作的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等,又要在此基础上做出恰如其分的自我评判。

4. 比照性。自评报告的撰写以本次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规定的标准为参照,比照各项标准对自身进行评价,同样也以各项标准为依据向督导评估机构作具体汇报。

三、自评报告的写作要点

自评报告以陈述事实为基础,在此基础上依据本次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规定的标准对自己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一般来讲,自评报告的撰写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弄清标准和本园所的实际情况

自评报告在很大程度上是本次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规定的标准与本单位实际情况相互结合、互相比照的结果,在撰写自评报告的过程中,将上述标准与本园所实际结合得越好,材料就越有深度和力度。这就要求在写作前认真研究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弄清楚其中最重要的东西及其各项具体要求。

与此同时,要吃透本园所的实际情况,掌握丰富的事例材料,对本园所工作的每一个阶段、每一个方面的具体情况,尤其是哪些方面特别突出、哪些方面还比较薄弱等情况做到了如指掌。只有这样,报告才能做到真实、具体、有力。

在弄清本次评估标准和吃透了本园所具体情况之后,接下来就要依据本次评估标准对本园所各个方面的工作作一番认真的梳理,从而理出写作头绪,确定自评报告的内容层次。

(二) 用事实说话

自评报告写作的关键是用事实说话,让人感觉有理有据,这就要求写作者采用举数字、列事实等方法,将本园所的实力及突出的地方清晰地表现出来。

在详略的处理上,既要有“面”的浓缩,又要有“点”的铺陈,力求内容充实,以增强报告的说服力。

(三) 突出重点

自评报告的内容有鲜明的针对性,不仅要反映本园所的整体情况,而且要突出特色和重点。这就需要处理好点与面、重点与一般的关系,切忌事无巨细,面面俱到,主次不分。

那么,怎样才能突出重点呢?一般来说,主要应把握住以下几点:一是从本园所实际出发,依据本次评估标准,认真分析园所优势,突出园所理念和特色;二是用具体事例来描述本园所在各方面已完成的具体工作和实际做法,梳理出可以借鉴的经验;三是在分析优势,介绍经验的基础上,也要找准自身不足,梳理出现阶段急需解决、重点解决的问题,以及需要提升的重点工作。

(四) 注意提炼和升华

自评材料要给人以深刻、清晰的印象,除了要以大量令人折服的事实作基础外,还必须有思想、有见解,介绍一些具体的思路和做法,凸显园所特色。这就需要对本园所最具特点的做法和经验认真挖掘,同中求异,异中求新,从中提炼出自身的典型经验。

四、自评报告的结构

自评报告一般由标题、正文两个部分构成。

(一) 标题

自评报告的标题有两种写法:一种是公文式标题。这种标题一般由汇报者(单位或个人)名称、事由和文种三部分构成。另一种是新闻式标题。这类标题一般由主题和副题两个部分构成,主题一般是对汇报内容的高度概括,副题与公文式标题相同。

(二) 正文

自评报告正文部分的撰写,要求层次分明,事实清楚,简明扼要,实话实说。

自评报告的正文一般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是引语,简要交代报告的缘由,即为什么作此报告;第二层是评估结果与分析,紧扣评估标准,重点突出、层次清楚、简明扼要地将本单位的优势凸现出来;第三层是提升计划,用平实的语言,陈述和罗列如何弥补不足,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均衡用力,在最短时间内达到评估标准。

五、自评报告的写作要求

一份好的自评报告不仅要让人听得清楚、看得明白,而且不论是听后还是看后都要留下深刻、清晰的印象。为此,自评报告的写作必须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1. 紧扣本次教育部督导评估的标准,分析出本园所的优势和不足,突出优势,找出不足,梳理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方案和提升计划。

2. 自评材料主体部分的安排要力求条理清晰,层次分明,言简意赅,切忌拖泥带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