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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保险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4-27 18:21:55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企业财产保险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企业财产保险

篇1

────────────┬───────────┬─────────

│ 保 险 财 产 名 称 │  保 险 金 额 │ 特 别 约 定 │

├────────────┼───────────┼─────────┤

││ │ │

├────────────┼───────────┼─────────┤

││ │ │

├────────────┼───────────┼─────────┤

││ │ │

├────────────┼───────────┼─────────┤

││ │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

──────────────────────────────────

保险费率:每千元_________元

保险费:人民币_________元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零时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期限:_________个月

保险公司(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篇2

----------------------------------------------

| | 投保财产项目 | 以何种价 | 保险金额 | 费率(‰) | 保险费(元) |

| | | 值投保 | (元) | | |

| |--------|------|------|-------|--------|企业财产保险投保单

| | | | | | |

| |--------|------|------|-------|--------|

| | | | | | |

| 基 |--------|------|------|-------|--------|

| | | | | | |

| |--------|------|------|-------|--------|

| 本 | | | | | |

| |--------|------|------|-------|--------|

| 险 | | | | | |

| |--------|------|------|-------|--------|

| | | | | | |

| |--------|------|------|-------|--------|

| |特险| | | | | |

| | |-----|------|------|-------|--------|

| |约财| | | | | |

| | |-----|------|------|-------|--------|

| |保产| | | | |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 | | | | | |

| |--------|------|------|-------|--------|

| 附 | | | | | |

| |--------|------|------|-------|--------|

| 加 | | | | | |

| |--------|------|------|-------|--------|

| 险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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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保险责任期限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

| 特别 | | |

| 约定 | | 占用性质: |

|---------------------|----------------------|

|投保人地址: 开户银行: | |

|电 话: 银行帐号: | 本投保单未经本公司签章不发 |

|联 系 人: 财产座落地址:___ |生法律效力。 |

|行 业: ______ | |

|所 有 制: 共 个地址 | |

|---------------------| |

| 本投保人兹声明上述 |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签章 |

|各项均属事实,并同意以本 投保人签章: | |

|投保单作为订立保险合同 | |

|的依据。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篇3

| | 投保财产项目 | 以何种价 | 保险金额 | 费率(‰) | 保险费(元) |

| | | 值投保 | (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基 |--------|------|------|-------|--------|

| | | | | | |

| |--------|------|------|-------|--------|

| 本 | | | | | |

| |--------|------|------|-------|--------|

| 险 | | | | | |

| |--------|------|------|-------|--------|

| | | | | | |

| |--------|------|------|-------|--------|

| |特险| | | | | |

| | |-----|------|------|-------|--------|

| |约财| | | | | |

| | |-----|------|------|-------|--------|

| |保产| | | | |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 | | | | | |

| |--------|------|------|-------|--------|

| 附 | | | | | |

| |--------|------|------|-------|--------|

| 加 | | | | | |

| |--------|------|------|-------|--------|

| 险 | | | | | |

| |--------|------|------|-------|--------|

| | | | | | |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保险责任期限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

| 特别 | | |

| 约定 | | 占用性质: |

|---------------------|----------------------|

|投保人地址: 开户银行: | |

|电 话: 银行帐号: | 本投保单未经本公司签章不发 |

|联 系 人: 财产座落地址:___ |生法律效力。 |

|行 业: ______ | |

|所 有 制: 共 个地址 | |

|---------------------| |

| 本投保人兹声明上述 |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签章 |

|各项均属事实,并同意以本 投保人签章: | |

|投保单作为订立保险合同 | |

|的依据。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篇4

第一条 下列财产可以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1)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从负责的财产;(2)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3)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 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1)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财物;(2)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3)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4)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条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1)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2)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3)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4)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保险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本公司负赔偿责任:(1)火灾、爆炸;(2)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发性滑坡、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五条 保险财产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自有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第四条所列灾害或事故遭受损害,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直接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2)在发生第四条所列火灾或事故时,为了抢救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第六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为了减少保险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对保险财产采取施救、保护、整理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由本公司负责赔偿。

除外责任

第七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1)战争、军事行动或暴乱;(2)核子辐射或污染;(3)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第八条 本公司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1)保险财产遭受经四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引起停工、停业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2)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坏;保险财产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以及损耗;(3)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险财产以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与赔款计算

第九条 固定资产可以按照账面原值投保,也可以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按账面原值加成数投保,也可以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上述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高于重置重建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重置重建价值为限。

二、部分损失:

(一)按账面原值投保的财产,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重置重建价值,应根据保险金额按财产损失程度或修复费用与重置重建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如果受损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相当于或高于重置重建价值,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二)按账面原值加成数或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的财产,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以上固定资产赔款应根据明细账、卡分项计算,其中每项固定资产的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其投保时确定的保险金额。

第十条 流动资产可以按最近12个月的平均账面余额投保,也可以按最近账面余额投保。上述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按最近12个月账面平均余额投保的财产发生全部损失,按出险当时的账面余额计算赔偿金额发生部分损失,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流动资产选择部分科目投保的,其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出险当时该项科目的账面余额。

二、按最近账面余额投保的财产发生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实际损失金额低于保险金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发生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额度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当时的账面余额时,应当按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流动资产选择部分科目投保的,其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其投保时约定的该项科目的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 已经摊销或不列入账面的财产可以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按实际价值投保。该项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 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金额为限。

二、部分损失:

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本条款第六条的费用支出时,本公司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加成数或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的,流动资产按最近12个月账面平均余额投保的,已经摊销或不列入账面的财产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按实际价值投保的,根据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费用计算赔偿金额。

二、除按上列方式以外投保的财产,根据保险金额与重置重建价值或出险当时的账面余额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费用的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 保险财产遭受损失以后的残余部分,应当充分利用,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且在赔款中扣除,必要时可由本公司处理。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之日起15天内按照保险费率规章的规定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保险财产安全的各项规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灾害事故隐患,在接到防灾主管部门或本公司提出的整改通知书后,必须认真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名称、保险财产占用性质、保险财产所在地址、保险财产增加危险程度等事项如有变更,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十七条 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并立即通知本公司查勘现场。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规定的各项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者从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在向本公司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财产损失清单、救护费用清单以及必要的账册、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本公司应当迅速审定、核实。保险赔款金额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当在10日内一次支付赔款结案。 第二十条 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出赔偿请求时,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一条 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本公司赔偿以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金额应当相应减少,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批注。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从通知本公司发生保险事故的当天起3个月内不向本公司提交本条款第十九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者从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供的各种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如有涂改账册、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骗行为,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行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企业财产保险投保单

投保人:______ 投保单号:________

━━━━━━━━━━━━━━━━━━━━━━━━━━━━━━━━

┃ │投保财产项目│以何种价值投保│保险金额(元)│费率(‰)│保险费(元)┃

┃ ├──────┼───────┼───────┼─────┼──────

┃ ││ │ │ │┃

┃基├──────┼───────┼───────┼─────┼──────

┃ ││ │ │ │┃

┃ ├──────┼───────┼───────┼─────┼──────

┃ ││ │ │ │┃

┃本├──────┼───────┼───────┼─────┼──────

┃ ││ │ │ │┃

┃ ├──┬───┼───────┼───────┼─────┼──────

┃ ││ │ │ │ │┃

┃险│特约├───┼───────┼───────┼─────┼──────

┃ │保险│ │ │ │ │┃

┃ │财产├───┼───────┼───────┼─────┼──────

┃ ││ │ │ │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  ┃

─┬──────┬───────┬───────┬─────┬──────┃附││ │ │ │┃

┃ ├──────┼───────┼───────┼─────┼──────

┃加││ │ │ │┃

┃ ├──────┼───────┼───────┼─────┼──────

┃险││ │ │ │┃

─┴──────┴───────┴───────┴─────┴──────

┃总保险人民币(大写) ¥ ┃

─────────────────────────────────────

┃保险责任期限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

──────┬─────────────┬────────────────

┃特别│ │占用性质: ┃

┃约定│ │┃

──────┴─────────────┼────────────────

┃投保人地址:开户银行: │┃

┃电 话:银行账号: │┃

┃联 系 人:财产坐落地址:____ │本投保单未经本公司签章不发生┃

┃行 业:___________ │法律效力。 ┃

┃所 有 制:共个地址│┃

────────────────────┤┃

┃本投保人兹声明上述 投保人签章:│┃

┃各项均属事实,并同意以 │┃

┃本投保单作为订立保险合 │××保险公司签章┃

┃的依据。│┃

┃年月 日│  年月 日 ┃

━━━━━━━━━━━━━━━━━━━━━━━━━━━━━━━━━━━━

本保险也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投保。

经(副经)理:经办人:

企业财产保险单

保险单号:________

鉴于______(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以及附加_____险,并同意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本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条款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保险人下列财产的保险责任。

━━━━━━━━━━━━━━━━━━━━━━━━━━━━━━━━ ┃ │承保财产项目│以何种价值承保│保险金额(元)│费率(‰)│保险费(元)┃

┃ ├──────┼───────┼───────┼─────┼──────

┃ ││ │ │ │┃

┃基├──────┼───────┼───────┼─────┼──────

┃ ││ │ │ │┃

┃ ├──────┼───────┼───────┼─────┼──────

┃ ││ │ │ │┃

┃本├──────┼───────┼───────┼─────┼──────

┃ ││ │ │ │┃

┃ ├──┬───┼───────┼───────┼─────┼──────

┃ ││ │ │ │ │┃

┃险│特约├───┼───────┼───────┼─────┼──────

┃ │保险│ │ │ │ │┃

┃ │财产├───┼───────┼───────┼─────┼──────

┃ ││ │ │ │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附││ │ │ │┃

┃ ├──────┼─────────┼───────┼─────┼────

┃加││ │ │ │┃

┃ ├──────┼─────────┼───────┼─────┼────

┃险││ │ │ │┃

─┴──────┴─────────┴───────┴─────┴────

┃总保险人民币(大写)¥┃

─────────────────────────────────────

┃保险责任期限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

─────┬───────────────────────────────

┃特别 │ ┃

┃约定 │ ┃

─────┴────────────────┬──────────────┃被保险人地址: │┃

┃电话: │┃

┃行业: │┃

┃所有制:│┃

┃占用性质: │┃

┃财产坐落地址:___________│××保险公司签章┃

┃│ 年 月 日┃

┃ 共 个地址│┃

━━━━━━━━━━━━━━━━━━━━━━━━━━━━━━━━━━━━

被保险人收到本保险单后即请即核对,如有错误立即通知本公司。

企业财产保险费结算凭证(通知单)

━━━━━━━━━━━━━━━━━━━━━━━━━━━━━━━━━━━━━

┃ 保险单编号:企()字第号┃

┃投保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年____底账面金额,结算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

┃__月__日的第_____期保险费┃

─┬────────┬─────────┬─────────┬──────

┃ │投保财产项目│以何种价值投保│保险金额(元)│特别约定┃

┃ ├────────┼─────────┼─────────┼──────

┃ │1.│ │ │┃

┃ ├────────┼─────────┼─────────┼──────

┃ │2.│ │ │┃

┃基├────────┼─────────┼─────────┼──────

┃ │3.│ │ │┃

┃ ├────────┼─────────┼─────────┼──────

┃ │4.│ │ │┃

┃ ├────────┼─────────┼─────────┼──────

┃本│5.│ │ │┃

┃ ├────────┼─────────┼─────────┼──────

┃ │6.│ │ │┃

┃ ├────────┼─────────┼─────────┼──────

┃ │7.│ │ │┃┃ ├────────┼─────────┼─────────┼──────

┃险│8.│ │ │┃

┃ ├────────┼─────────┼─────────┼──────

┃ │9.│ │ │┃

┃ ├────────┼─────────┼─────────┼──────

┃ │10. │ │ │┃

┃ ├──┬─────┼─────────┼─────────┼──────

┃ ││ │ │ │┃

┃ │特约├─────┼─────────┼─────────┼──────

┃ │保险│ │ │ │┃

┃ │财产├─────┼─────────┼─────────┼──────

┃ ││ │ │ │┃

─┴──┴─────┴─────────┴─────────┴──────

┃本期基本险保险金额(大写)人民币 ¥ ┃

─┬────────┬─────────┬─────────┬──────

┃ │险种│ 投保财产范围│ 保险金额(元) │┃

┃ ├────────┼─────────┼─────────┤┃

┃附│水管爆裂意外险 │ │ │┃

┃ ├────────┼─────────┼─────────┼──────

┃ │露堆财产损失险 │ │ │┃

┃加├────────┼─────────┼─────────┼──────

┃ ││ │ │┃

┃ ├────────┼─────────┼─────────┼──────

┃险││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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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计算公式:保险金额×费率×结算期限=本期保险费 │投保单位签章┃

┃险├────────────────────────────┤处 ┃

┃费││┃

┃计││┃ ┃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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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被保险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条 下列财产可以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2.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3.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厉害关系得财产。

第二条 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它珍贵财物;

2.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3.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4.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5.其他。

第三条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2.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3.违法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4.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第四条 保险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损失,本公司付赔偿责任:

(1)火灾、爆炸;

(2)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发性滑坡、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

(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五条 保险财产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自有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第四条所列灾害或事故遭受损害,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直接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2.在发生第四条所列灾害或事故时,为了抢救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第六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为了减少保险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对保险财产采取施救、保护、整理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

第七条 除外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1)战争、军事行动或暴乱;

(2)核子辐射或污染;

(3)贝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第八条 本公司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1.保险财产遭受第四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引起停工、停业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2.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坏;保险财产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以及损耗;

3.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险财产以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九条 固定资产可以按账面原值投保,也可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按账面原值加成数投保,也可以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上述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1.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高于重置重建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下部超过重置重建价值为限。

2.部分损失

(1)按账面原值投保的财产,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重置重建价值,应根据保险金额按财产损失程度或修复费用与重置重建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如果受损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相当于或高于重置重建价值,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2)按账面原值加成数或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的财产,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3.以上固定资产赔款应根据明细账、卡分项计算,其中每项固定资产的最高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其投保时确定的保险金额。

第十条 流动资产可以按最近12个月的平均账面余额投保,也可以按最近账面余额投保。上述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1.按最近12个月账面平均余额投保的财产发生全部损失,按出险当时的账面余额计算赔偿金额;发生部分损失,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流动资产选择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出险当时该项科目的账面余额。

2.按最近账面余额投保的财产发生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实际损失金额低于保险金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发生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额度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当时的账面余额时,应当按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流动资产选择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其投保时约定的该项科目的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 已经摊销或不列入账面的财产可以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按实际价值投保。该项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1.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赔偿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金额为限。

2.部分损失

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本条款第六条的费用支出时,本公司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1.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加成数或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的,流动资产按最近12个月账面平均余额投保的,已经摊销或不列入账面的财产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按实际价值投保的,根据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费用计算赔偿金额。

2.除按上列方式以外投保的财产,根据保险金额与重置重建价值或出险当时的帐面余额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 保险财产遭受损失以后的残余部分,应当充分利用,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且在赔款中扣除,必要时可由本公司处理。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应当在签订保险合

同之日起15天内按照保险费率规章的规定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保护财产安全的各项,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灾害事故隐患,在接到防灾主管部门或本公司提出的整改通知书后,必须认真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名称、保险财产占用性质、保险财产所在地址、保险财产增加危险程度等事项如有变更,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十七条 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并立即通知本公司查勘现场。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规定的各项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者从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在向本公司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财产损失清单,救护费用清单,救护费用清单以及必要的账册,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本公司应当迅速审定核实。保险赔偿金额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当在10日内一次支付赔款。

第二十条 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出赔偿请示,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一条 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本公司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金额应当相应减少,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批注。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从通知本公司发生保险事故的当天起3个月内不向本公司提交本条款第十九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者从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供的各种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如有涂改账册,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骗行为,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第二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随时书面申请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亦可提前十五天发出通知解除保险合同。对保险合同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保险人按_________计收,后者按_________计收。

第二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

第二十七条 本保险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对本保险项下的争议有排它管辖权。

第二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

1.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名称_________.

2.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保险人(盖章):_________

被保险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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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的资产范围较广,资产规模较大,所以在实际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风险出现的频率要远远大于一般企业,很多电力企业一旦发生事故损失往往十分巨大,不仅影响企业的资产效益,同时对社会经济运行也产生重要影响。电力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电力企业电网运行往往处于满负荷高负荷的状态,如果电力企业运行出现风险问题,就会导致电力供应和社会发展出现影响,而且电力企业风险往往较大,风险带来的危害也很大。由此也可以看出电力企业进行资产保险的重要性,在电力企业出现风险进行资产保险,所获得的保险赔付款可以帮助电力企业进行全面恢复重建,有效缓解财产风险对电力企业运行带来的巨大危害,所以为了有效规避和减少风险危害,必须要对电力企业资产进行资产保险,确保企业长足健康发展。

二、制约财产保险管理工作的若干因素

(一)保险管理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对企业财产进行保险,企业的资产保险费并不是一种额外支出,而是企业在正常经营发展过程中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对预防未来潜在风险的一种投入,当前形势下部分企业仍然将保险费当做一种额外支出,企业管理者的资产保险意识还不够,所以需要不断提高企业管理者的保险意识和企业管理责任心,实现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资产管理协调难度大,进而加大财产保险管理工作难度

一般来说,电力企业的资产往往涉及到多个方面,在企业资产管理工作中企业资产管理难度较大,一些实物资产和固定资产的规模较大,另外一方面企业资产管理往往与多个业务部门之间的联系不紧密,企业进行资产管理和组织调度难度较大,这种资产管理和财产保险的限制,影响了企业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很容易导致企业资产管理中出现账实不符的情况,最终会影响资产管理和资产投保的数据真实性,导致后续的资产理赔和管理范围存在出入。

(三)缺乏有效的财产保险管理信息系统

当前形势下,企业进行资产管理和资产保险涉及到的方面较广,企业的资产保险信息化管理水平往往千差万别,部分企业在进行资产投保和索赔等具体保险业务依然采用的是手工收集数据,这种工作方式大大降低了企业资产管理和保险的效果。所以企业加强财产保险的信息化系统建设是十分必要的。部分企业的资产管理系统往往难以适应新时期企业发展的需要,导致资产管理和保险业务工作开展受到较大限制。在加上资产信息化管理系统专业性较高,部分企业内部并不具备这种专业性技术团队,影响了资产管理的实际效果。

三、加强企业财产保险管理防御资产风险重点分析

(一)选择适合企业的财产投保方式

电力企业资产涉及规模较大,电力管网和电力设施以及电力企业固定资产都属于企业资产范围,所以在进行资产投保过程中,要选择数家保险实力强的保险公司共同承保,这样可以保证当企业出现资产风险时,可以有效减少风险事故带来的损失。另外在进行投保过程汇总要保证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实力的保险公司进行共保,更好的缓解和转移风险。一般来说,财产保险机构和公司众多,在选择投保方式中要积极对各个投保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考量,通过对保险公司的服务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择优选择,更好的控制资产风险带来的损失,也可以确保保险费率的合理性,让电力企业在实际的经营管理中获得更大的效益,实现更大的财产保障。

(二)正确分析企业风险,确保保险条款符合企业实际需要

电力企业进行资产保险要结合企业经营实际,对企业经营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进行正确和系统分析,针对电力企业的技术和企业经营所处的内外部环境进行综合分析,结合电力企业经营资产,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保险条款,从而有效为后续的资产保险打好基础,同时在资产保险中要包含可能出现的一切风险,比如电力运行险和机损险以及机损险和供电责任险,制定这些覆盖面广的保险条款,可以确保企业资产保险投保更加契合自身电力企业发展需要。

(三)建立健全财产保险管理制度

电力企业进行资产投保要结合企业自身资产建立健全资产保险管理制度,尤其要对企业子公司和各个组织职能部门的资产进行归档管理,将企业资产保险落实到各个职能部门和协管部门。企业进行资产保险要结合专业职能进行明确职责主体,不断完善企业资产保险制度基础,结合企业具体经营业务规范企业经营业务流程,有效从自身出发,强化企业的资产风险防御能力。同时还设定大面积灾害保险服务应急预案,从自身出发规避和缓解风险给企业带来的灾害影响。

(四)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

企业资产保险工作要结合企业资产规模和资产状态不断借助信息化技术完善资产管理系统,借助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并有效利用企业资产信息数据库资源,对企业资产风险进行科学合理索赔,重点跟进企业索赔,有效缩短资产风险索赔时间。对此企业要在每个月或每个季度召开相关的企业资产理赔协调组织会议,借助信息化手段对资产风险理赔进行综合分析,有效发现资产风险理赔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研讨解决方案,积极跟进风险理赔情况,尤其要加强与承保公司之间的联系,在各个索赔阶段进行跟进,确保把企业资产风险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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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小企业自身的因素

一是部分中小企业管理者对企业面临的各种风险和转移风险的途径缺乏了解。他们专注于获取利润而忽视控制或规避潜在的经营风险。二是部分中小企业管理者对保险的作用和险种功能缺乏认识,在企业盈利不佳或亏损情况下,很容易压缩保险支出。

(二)保险公司的因素

一是由于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管理不规范、技术较为落后、财务和资产账册不健全等问题,保险公司承保风险大、展业成本高,直接影响了保险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保险服务的积极性。二是现有的保险产品对中小企业缺乏针对性。我国地域辽阔,自然和经营环境差异巨大,而保险公司的财产险条款多为总公司颁发的统一条款,无法满足各地中小企业的实际风险保障需要。三是长期以来,保险公司开展业务的重点是车险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财产保险,对中小企业的财产保险业务重视不够,特别是在制订承保政策时,许多保险公司对中小企业的承保条件比较苛刻,从而使得中小企业财产保险的投保率一直很低。

(三)外部政策因素

一是尽管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都非常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但缺乏对中小企业参加保险的专项扶持政策。中小企业的财产保险对保险公司而言意味着较高的风险,需要相关部门出台一些扶持政策和税收优惠措施,特别是要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保证保险和巨灾风险给予一定的扶持,从而提高保险公司服务中小企业的积极性。二是虽然人民银行正在逐步建立中小企业的信用征信系统,但收集的信息仅仅反映中小企业在商业银行的还贷情况,中小企业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信息较少,给保险公司的承保和理赔带来很大困难。三是我国再保险市场处于初级阶段,再保险市场承担风险能力有限,使得直保市场上保险公司只能谨慎地提供保险产品,导致对中小企业保险产品的创新无法满足保险需求的变化,影响对中小企业保险服务的顺利开展。

拓展中小企业财产保险服务的建议

(一)创新产品,满足风险保障需要

一是针对中小企业的风险特点,组织力量开发、改造和组合涵盖财产、责任、人身意外和保证保险等四大险种并具有地方特色的中小企业保险组合系列产品。二是要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谨慎开发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为诚实可信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风险保障。三是开发中小企业短期健康险和完善雇主责任险,以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员工工伤和健康等方面高额费用的难题。

(二)广泛运用人民银行的征信数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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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财险 企业风险 Probit模型

一、前言

1.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状况

从80年代末期开始,企财险的增长速度放慢,低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和固定资产的平均增长率,到了2005年,企财险仅占总保费收入的10%。之后开始持续增长,到了2008年12月底,财产险公司保费收入达2446.3亿元,同比增长17.2%,占全国保险业保费的25.0%(《中国保险年鉴2009》)。在保险理赔方面,2008年12月底,保险公司赔付支出累计1418.33亿元,同比增长38.99%,由此可见,财产保险业的发展,能够明显降低被保险企业的损失程度。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保险市场自身的激烈竞争在不断促进保险业的发展和完善,很多保险企业推出了方便而优惠的电话购买和网上购买。政府的宏观调控也在不断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管力度,《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的方案》明确了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的措施和办法,试行的《企业保险公司风险评价办法》全面系统的说明了财产保险公司的评估风险点和重点环节。

2009年全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达2875.8亿元,同比增长23.15%,财产保险的保险深度为0.86%,财产保险密度为214.6元(中国保险年鉴,2009),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因此我国财产保险需求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是由于企业财产保险的实证研究存在着数据收集困难和影响因素确定的困难,所以对财产保险需求的实证研究国内还很少。本文主要收集沪50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

2.研究假说和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本文假设企业面临六个方面的风险,企业规模(SIZE)、企业固定资产(FIX)、企业财务风险(LEV)、税收(TAX)、所有制结构(OWN)和地理位置(LOC)。这七个主要风险能够影响到企业是否购买企财险和购买多少单位的企财险。

本文主要使用单位模型(二元选择方法理论模型)研究企业是否投保。

Yi*=Xiβ+ εi

=

简化的方程形式:

y*I,t=β0+β1SIZEi,t+β2FIXi,t +β3LEVi,t+β4TAXi,t+β5OWNi,t+β6LOCi,t+εii

二、影响上市公司财产保险需求的因素分析

1.上市公司的地理位置(LOC)

位于东部地区假设LOC=1,位于中西部地区假设LOC=0。

假设把上市公司的地理位置分为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因为东部地区经济发展高于中西部地区,企业的管理水平也相应的高于中西部地区,因此风险管理意识也会相应的增强。我们假设东部地区的企业更倾向于购买企财险来规避风险。

2.上市公司的财务风险(LEV)

假设使用资产负债比衡量企业的财务风险。

由于企业的资产负债比越高,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更大,因此,企业管理者需要购买更多的企财险来规避风险。

3.税收的影响(TAX)

假设使用所得税衡量税收对企业的影响。

Yamori(1999)通过对日本企业的研究和Hoyt 和Khang(2000)通过对美国企业的研究,两个结果均表示税收是影响企业购买企财险的重要因素。由于购买保险的保费是作为费用支出,能够起到税盾的作用,可以作为一种合理避税的方式。

4.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程度(OWN)

假设使用国家持股比例来衡量企业的国有控股程度。

由于国有控股的企业的损失很大一部分将有国家承担,因此国有程度越高的企业,管理者风险管理意识水平将越低,对风险比较不敏感。而国有控股程度比较低的企业,由于会面临各种风险,并且将由企业承担所有的损失,因此,企业管理者对风险的敏感度水平比较高。能够更好的加强对风险的管理和规避。因此国有控股程度和企业财产保险的购买数量呈反比。

5.上市公司的规模大小(SIZE)

假设用企业的总资产衡量企业的规模大小。

由于规模较大的企业对抗风险的能力比小企业强,总资产较大,风险敏感度会低于规模较小的企业,因此规模较大的企业单位资产的投保量将小于小企业的单位购买量。小企业会更加有购买企财险的愿望。

6.上市公司保险购买数量

假设用企业的企财险投保额除以企业的总资产得出的结论代表企业购买保险的额度。代表单位资产的投保额。

三、影响上市公司财产保险需求的实证分析

1.实证检验结果

通过对单位模型的测算,我们得到结果见表1。

从得出的结果来看,因为变量LEV和变量OWN的P值很小,远远小于我们默认的0.01,因此我们可以认为这两个变量和Y呈线性关系,并且变量LEV与Y呈正相关,而变量OWN与Y呈负相关。变量SIZE虽然P值不是小于0.01,也不小于0.05,不能下定论是否和Y呈线性关系。再看变量SIZE对应的系数是-8.22918E-14(按照正常情况系数非常接近于0,说明不是线性关系),虽然变量系数很小接近于0,但是此处需要考虑变量SIZE的实际意义,因为它本身的取值相对于其他的变量非常非常大,所以还无法下结论。我们再用MATLAB软件进行线性关系的分析,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在这5个变量中变量OWN与Y的线性关系最为明显,之后是变量LEV与Y 的线性关系最为明显,排在第三的是变量SIZE与Y 的线性关系最为明显,而剩下的变量TAX和变量LOC与Y都不具备线性关系。

2.对实证结果的解释

从表1得出的结论, 我们可以看到国有控股程度越高的企业购买的企业财产保险数量越少,这与假设相一致。由此可见,现在的管理者的风险意识水平比较高,并且能够利用现成的金融工具进行风险规避。企业在失去国家财力的支持后,在市场的竞争中,能够培养良好的风险意识。反过来,这也体现了企业财产保险的稳健作用,有效的促进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很明显企业的财务风险也对企业是否购买企业财产保险具有显著的影响,企业的财务风险越高,其购买的企业财产保险越多。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政府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人们的风险意识不断的加强,越来越多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为其抵押资产购买相应的保险以避免损失。由此可见,我国的债务市场越来越趋向于理性。

比较明显具有相关性的是企业的规模大小与企业购买财产保险的数量,企业规模越小,其更愿意购买企业财产保险来规避风险。

与预测的由于税收具有税盾的作用,因而所得税越高其购买的财产保险数量越多不同的是我们的预测结果是税收对企业是否购买企业财产保险不具有相关性。由此可见,税收并不能体现其税盾的作用。这体现了我国的这一税率制度并没有能够有效的促进企业购买企财险合理的规避风险和税收。因此我国需要加强通过税收这一方面来引导企业购买企业财产保险进行规避不可抵抗力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更加有效合理的配置资源。

与预测的地理位置对企业是否购买财产保险的影响不同的是,论证的结果显示企业所处的地理位置并不影响企业是否购买财产保险。

四、结论与建议

1.结论

研究得出的结论是企业的国有控股程度的和规模对购买企业财产保险具有负相关的影响,而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与企业是否购买企业财产保险具有正相关。税收和企业所处的地理位置对企业是否购买企业财产保险不具影响。

2.政策建议

通过以上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出一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就针对企业而言,企业有待于加强管理人员的风险规避意识,提升管理者的管理素质,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有效合理的规避风险。

就针对保险公司而言,保险公司所能提供的服务相对比较单一,市场灵敏度较低,针对性不强等不足,难以满足购买方的多样化的需求。而且主动开拓市场力度不够,没能充分的分散小企业风险。但是这同时给保险公司提供了竞争的机会,小企业数目众多,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也是一个不可小视的市场空间。目前,国家正在大力发展中西部的经济,中西部的市场也是一块待切的蛋糕,在这个还没有发展的市场上,同时给规模较小的保险公司提供了竞争的机会。在竞争的环境下,才能不断促进我国保险市场的完善。目前保险市场需要做的一些改进工作:需要加快产品的更新换代和增加服务质量,研究不同企业不同阶段企业转移风险的需求,并能提供更多的具有高附加值的服务。其次,尽可能的降低成本,通过加强自身的管理,减少经营成本,能够拓宽资金运用 渠道,有效利用资金使之升值保值。

从另一方面来看,我国的金融市场也有待于完善,只有在一个较为成熟的金融市场里,企业才能够合理的选择各种金融工具来规避风险。就国家整体环境来说,还需要完善企业财产保险的法律环境,用强制性的手段对企业管理者进行风险教育,并制定合理完善的有关企业财产保险的法律,优化企业的经营环境。

参考文献:

[1] Hong, Z., B.A. Mike and J. B. Mike. Corporate Risks and Property Insurance: Evidence from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Journal of Risk and Insurance. 2003.70:289-314.

[2] Yamori, N. An Empirical Investigation of the Japanese Corporate Demand for Insurance. Journal of Risk and Insurance. 1999.66:239-252.

[3] Greene, W.H. Econometric Analysis(第4 版).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557-581,811-837.

[4] 林宝清.保险发展模式论.中国金融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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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煤矿的开采方式及主要设备

目前山西省煤矿按采煤方式来分般采用综采。综采的投资比较大,一套80米采掘面的进口综采设备,价值约为8000万元人民币,产能较高,但对煤层倾角、厚度、地质构造有一定的要求。从煤矿财产的投资构成来看,可以分为井下财产和地面财产。地面财产主要是办公、生活建筑、供变电、通风设备等,与一般财产类似。井下财产可分为井巷工程、设备(采掘、运输、机电、排水、通风以及其它辅助设备),其中,井巷工程占井下财产的比例约为40%-60%。矿井投资规模越大,井巷工程的投资占比越小。井巷工程包括开拓井巷,建立通风、排水、运输系统等。除非遭遇会灭性损失,井巷工程一般不会灭失。

三、煤矿风险分析

煤矿是风险性较大的行业之一,煤矿企业的风险主要集中在井下采煤的生产过程。采煤过程中的主要风险因素:(一)自然风险。1.地震风险。地震属于不可预料的自然灾害。当地震发生时,往往会对矿井造成巨大破坏导致井下设备的损坏和人员伤亡。

2.洪水、暴雨风险。煤矿所处地势低洼,地面的暴雨和洪水往往会造成大量积水,并通过渗透或地面裂缝进入地下,从而成为矿井水害的水源。如果洪水从井口涌入矿井,将对矿井造成巨大破坏,并带来人员和财产的巨大损失。3.雷击风险。雷击分为直接雷击与感应雷击。直接雷击对井下人员和财产几乎没有直接损害,发生的概率也比较低。感应雷击虽然对被击物的损害没有直接雷击大,但它概率大,尤其对于井上部分的电气部件的绝缘性能、耐压强度会产生重大的破坏。

(二)意外风险。1.爆炸风险。煤与瓦斯突出是在巨大压力下瓦斯的特殊涌出现象。当瓦斯或煤尘在矿井中聚集达到一定浓度后,一旦遇到由于摩擦、静电和其他原因产生的明火,就会产生剧烈爆炸。瓦斯爆炸会产生巨大的爆炸力、高温和高压,会造成人员伤亡以及矿井和设备的破坏。2.火灾风险。发生矿井火灾的主要原因有明火、机械撞击和摩擦发热、瓦斯或煤尘爆炸和静电等的外部原因,还有煤尘在特定环境下的自燃等内部原因。明火常见的机械原因有皮带与滚筒摩擦起火等。瓦斯或煤尘的爆炸所产生的高温往往会导致井下大范围火灾。煤尘自燃多发生在采空区、煤柱和冒落区等通风不畅的地点,往往火灾难以发现和扑灭。据统计,我国煤矿的井下火灾有70%以上为自燃火灾。3.冒顶、片帮风险。冒顶和片帮是指采掘空间围岩垮落事故。它是由于岩石内部应力和地质原因产生地压显现的结果。由于地压活动不可避免的客观性,冒顶和片帮风险时刻存在。此类事故一旦发生,往往会导致所处范围内设备的损坏和人员伤亡。据了解,煤矿企业的80%重大伤亡事故大都由此引起。4.通风不足和停风风险。由于管理原因和违章操作等原因,在井下经常发生通风不足的情况。另外,电力事故导致的停电还会导致停风的重大事故。一旦井下通风不足或系统瘫痪,由于瓦斯的聚集,在遇到明火的情况下便会发生爆炸,从而导致灾难性后果。5.人为操作误差风险。在生产过程中,机械和电器伤人的事故时有发生。由于井下设备工作条件十分苛刻,任何的违章操作或疏忽大意,往往会造成在设备启动时和工作过程中的伤人事故。如发生撞人,斜井跑车、皮带跑偏和运输机伤人等。

四、核保风险控制措施

(一)费率厘定。根据不同煤矿企业的风险状况、安全生产条件等情况划分不同的费率档次,利用费率杠杆,激励煤矿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重视安全管理、事故率下降的企业可以适当降低费率,反之则提高费率。(二)确定合理赔偿限额及免赔额。通过设定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及绝对免赔额,提高煤矿企业风险共担的意识,促进其重视安全生产,同时降低保险公司自身的赔付风险。(三)加强防灾防损。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提供防灾防损服务,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技术,提高煤矿企业工人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安全生产技术。(四)储备专业团队通过引进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培养现有的煤矿承保理赔经验的从业人员,不断提高公司的道路工程险承保、理赔水平,积累相关经验。(五)识别风险,筛选优质业务开展业务时重点选择地质情况较好,所处地区自然灾害风险较小,管理严格,安全监测设施完备的煤矿企业。

综上所述,山西省作为全国煤炭产业大省,行业保险资源丰富,随着全省煤矿企业的重新整合,整合后的煤矿全部收归由有经验的大型国有企业管理,由于国有企业安全措施投资高、管理制度健全,能够有效地控制风险。因此,我们在理性对待煤矿风险的同时,也要从中探索一条发展煤矿保险的道路,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保障作用。

作者:王静森 单位: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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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分类号:F840.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24-0052-01

前言

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手段,在服务经济社会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当前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过程中,保险业面临着比以往更加复杂的风险环境。为了加强风险控制,为决策的制定提供更加全面和确定的信息基础,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服务企业正在开发企业风险管理项目。如何建立及时、有前瞻性的风险管理体系已经成为各大保险公司所面临的巨大挑战。

1 企业风险管理简述

近年来,许多学者和国际组织都试图对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作出全面和权威的定义,较具影响力的国际组织先后给出的定义如下:

风险管理是以文化、过程和结构为基础而驱动企业朝着有效的管理潜在的机会和同时是有效的管理潜在的不利因素的方向发展。风险管理是组织策略管理的核心部分,它是组织以条理化的方式来处理活动中风险的过程,其目的是从每项活动及全部活动的组合中获得持续的利益。企业风险管理是一套由企业董事会与管理层共同设立,与企业战略相结合的管理流程。它的功能是识别那些会影响企业运作的潜在事件和把相关的风险管理到一个企业可接受的水发:一是从限制不利和促进有利的角度;二是从战略目标和过程的角度。中国保监会在2007年下发的《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中,对风险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即“风险是指对实现保险经营目标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不确定性因素。”保监会在《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中给出的风险管理定义为:“风险管理是指保险公司围绕经营目标,对保险经营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的基本流程以及相关的组织架构、制度和措施。”

2 国内财产保险企业网所面临的风险

保监会在《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中对保险公司经营中面临的风险进行了如下规定: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类主要风险包括: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这些风险是保险公司普遍意义上面临的风险。保险公司因地域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而面临着上述各类风险中的不同风险。因此,保险公司要想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必须对行业现状和风险因素有清晰的了解和认识。

我国产险公司经营风险主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保费增长过快的表外风险严重,主要表现为基层公司普遍存在重业务轻管理,重规模轻效益的倾向,业务员普遍缺乏风险意识和效益观念,领导单纯追求任期内的业绩,不采取长期的风险控制措施。二是资产风险日益突出,主要表现为资产总量高速增长但结构不合理,隐藏泡沫,增长方式原始,高效益资产所占比重甚小;经营机构缺乏明确的资产负债管理目标,对资本市场及投资渠道的调研论证缺乏性,投资决策的制定长官意志明显。三是核保核赔制度也不完善,主要表现为承保理赔风险表现突出,违反授权规定的承保理赔权限擅自承保定损理赔的现象仍然存在,违反承保实务规范要求盲目签单承保的现象时有发生,违反《保险法》及监管规定违规支付手续费的也很突出,业务中的逆选择及过度承保风险一直存在。四是信用风险日益严重,主要表现为应收保费越来越多,单证领用管理混乱,再保险知识缺乏造成分保不能摊回的风险。五是保险分支机构风险逐步增加,主要表现为随着保险公司数量的增加,国内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也将迅速增加,分支机构经营风险将逐步加大,存在道德风险及短期经营效应等风险。

3 提高我国财产保险企业风险管理水平的措施

3.1 确立风险管理组织框架

尽快按保监会的要求设立风险管理部,具体履行风险管理执行职能,落实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管理层相关风险管理协调机构的决策和指示,制度性保证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提供风险管理的组织保证。同时,在经营子单位等层级,根据业务量大小分别设立风险管理处室或岗位,负责对所在单位经营活动的风险监测、记录、报告、考核等工作。分支机构较多的公司可以按经济区域或业务划分设立风险管理分中心,作为上级公司的派驻机构实施大区管理,增加独立性且便于人力调配。

3.2 加强法人治理结构建设

一是不断优化保险公司股权结构。二是强化董事会的职能。三是建立完善的内部制衡与监督机制,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四是加强对公司治理的政府监管。

3.3 构建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

保险公司的组织管理模式,必须符合保险业的特点。一是实行大区执行管理模式。由总公司在各大区设立总部派出机构或事业部,把原属总公司的部分执行、监督职能前置下移至各大区派出机构负责实施。此举似乎有增加管理层次的弊端,但也有管理幅度适中、执行监督到位、分类指导有效等优势。如果职责划分得当,应当不失为一个有利的选择,值得深入研究探索。二是实行以渠道管理为主导的销售组织管理模式。以渠道管理为主线组织管理销售活动,既有利于保险公司实现各个险种的联合销售,又有利于保险公司对不同渠道的分销效率进行评估,研究制定不同的分销策略,提高销售组织绩效。三是实行以产品为主导的内部经营管理模式。保险公司按照各险种的特点划分不同类别,以相似的类别为基础建立管理职能部门,从而对各类产品的适应性、盈利能力进行评估、精算,进而作出恰当的计划、控制、调整决策,并适时提出产品开发需求。四是实行以项目管理为主导的研究发展管理模式。在产品研发、信息技术应用开发及其管理方面,应当逐步推进项目管理制。

3.4 加强风险管理队伍建设

目前,很多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人员数量和素质跟不上工作要求。风险管理的内容涉及到保险公司经营的各个方面,对人员素质的要求较高,不仅要懂风险管理业务,也要懂保险业务知识、沟通技巧等。要五招并施,一是积极引进外部专业人才I二是吸引业务单位优秀人才转入风险岗位;三是招聘储备高素质人才,四是构建风险管理人才成长通道;五是开展“请进来、送出去”的培训工作,明显改善风险管理队伍现状,提供风险管理的人力保证。

3.5 构建风险管理制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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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下列财产可以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从负责的财产;

(2)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3)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财物;

(2)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3)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4)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2)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3)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4)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保险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本公司负赔偿责任

(1)火灾、爆炸;

(2)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发性滑坡、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

(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五条?保险财产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自有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第四条所列灾害或事故遭受损害,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直接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2)在发生第四条所列火灾或事故时,为了抢救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第六条?发生保险事故时,为了减少保险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对保险财产采取施救、保护、整理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由本公司负责赔偿。

除外责任

??第七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1)战争、军事行动或暴乱;

(2)核子辐射或污染;

(3)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第八条?本公司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1)保险财产遭受经四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引起停工、停业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2)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坏;保险财产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以及损耗;

(3)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险财产以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与赔款计算

??第九条?固定资产可以按照账面原值投保,也可以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按账面原值加成数投保,也可以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上述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