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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职称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5-25 04:42:45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评职称论文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评职称论文

篇1

在剖面图系统中有一项功能是绘制平切图,如图1所示。

使用方法为首先进入工程地质剖面图子系统,然后绘制高程标尺、地形线、钻孔、地质结构面。绘制到图面上的地质结构面,其附加数据已定义为结构面的产状,如图3所示。

点取如图1的“地质结构面”-“切制某一高程地质结构面数据”,显示的提示信息如下:

本项功能是计算某一高程的地质结构面数据并存入一文件

本剖面高程上限(米):520。00

高程下限(米):230。00

当你要绘制高程为300米的平切图时,请在提示“欲切平切面高程”对话框中输入“300”,点取“OK”按钮后,自动在高程300处绘制一直线,如图3中的AB,程序自动计算出线段AB与地质结构面的交点,反算出每个交点在本剖面的水平距离,并连同地质结构面的编号、产状等数据显示在屏幕上。

计算完成后有提示信息,出现请输入文件名的对话框如图4所示。

为便于记忆,文件名的确定最好与高程值有关,例如定为:A2-300。文件内容如下所示:

0,84.61,d2,NW315SW<75,0,0,0.0

1,139.83,d1,NW315SW<75,0,0,0.0

2,146.56,DP1,NW320SW<75,0,0,0.0

3,208.17,d3,NW315SW<75,0,0,0.0

4,417.29,dp3,NW306NE<75,0,0,0.0

5,419.18,dp3,NW306NE<75,0,0,0.0

6,458.32,F1,NW305SW<76,0,0,0.0

7,490.18,F1,NW305SW<76,0,0,0.0

8,613.32,DP3,NW305SW<80,0,0,0.0

9,618.99,DP3,NW305SW<80,0,0,0.0

10,738.55,dp4,NW322NE<37,0,0,0.0

11,742.41,dp4,NW322NE<37,0,0,0.0

12,786.87,q2,NW330SW<80,0,0,0.0

13,787.93,q2,NW330SW<80,0,0,0.0

其中每一行是一个地质结构面数据,分别为序号、水平距离、结构面编号、产状等数据。存入磁盘的文件可以在平面图子系统中调用绘制平切图。

2在平硐展示图中切出平切图数据

在平硐展示图中切出某一高程平切面图数据之前,请先进入平硐展示图子系统,绘制出平硐展示图,至少应绘制出平硐展示图边框、地质结构面、技术说明等。绘制到图面上的地质结构面,其附加数据是结构面的产状。下面以本系统提供的例题/PDLT/PD10为例,绘制出平硐展示图,由于展示图很长,图5仅显示展示图的局部:

平硐展示图中出现如图6界面:

点取切制某一高程地质结构面数据功能以后,用户可选择的有左壁、右壁和顶拱,提示信息如图7所示。

接下来是确定平切面高程。在命令提示行显示平硐硐口的底部高程和顶部高程,输入以上两点的界面如图8所示。

点取“OK”按钮后,自动在用户确定的两点上绘制一直线,程序计算出该线段与地质结构面的交点,反算出每个交点在本平硐展示图的水平距离,并连同地质结构面的编号、产状等数据显示在屏幕上。计算完成后提示信息如下:

现在将切出的地质结构面数据存入一指定文件,文件名自定义。

最好是本平硐文件名和高程相关联来定义。

接下来提示用户输入文件名,其界面与图4相同。

为便于记忆,文件名的确定最好与高程值有关,例如定为:PD10-300或PD10.300。

3在平面图子系统中绘制平切图

使用平面图子系统绘制平切图之前,最好先绘制一张底图,底图是你所要绘制平切图范围内水工建筑物布置图,及其它需在平切图上绘制的内容,以便于将不同高程平切图都绘制在底图上。同时根据底图的范围,确定好平面图的总体参数,诸如左下角坐标、右上角坐标、比例尺等,然后再开始绘制平切图。平面图子系统绘制平切图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3.1手工描绘

如果你已经绘制好地质平面图,并已绘制好地质结构面在地表的出露轨迹线,那么请先建立一个图层,图层名由用户自己确定,例如绘制高程为300米的平切图,建立的图层名为PQT300,并设为当前层。然后使用“绘制有关实体”-“绘构造面出露轨迹线”-“给定若干点绘制构造面出露轨迹线”,选择图面坐标点,在图面上寻找高程300米的地形等高线与地质结构面的交点连接,依次绘制各地质结构面,形成高程为300的平切图。

3.2自动切绘

如果你已经绘制好地质平面图,并已绘制好地质结构面在地表的出露轨迹线,绘制完钻孔。那么请选择如图4所示的“绘制平切图”-“切制某一高程的平切面图”,程序开始运行后,提示信息如下:

请输入平切面高程:

第一角:

第二角:

输入平切面高程例如300,并通过选择第一角和第二角确定范围以后,自动将高程为300米的地形线复制到图层PQ上,计算钻孔是否打到高程300米处,如果打到300米,在图层PQ上绘制一钻孔符号。按照地质结构面在地表绘制的出露线,根据其倾向、倾角折算到高程300米,绘制结构面。在此说明一点,出露线的绘制如果完全符合V字型法则,那么切出的地质结构面是正确的,即是沿结构面的走向方向绘制一条直线。否则,在平切图上绘制的结构面不是一条直线,可能是由若干折线组成,方向也不一定是走向方向。

3.3根据剖面图中切出的数据绘制结构面

在绘制平切图之前,使用PLSR.EXE建立平切图总体参数文件,请先调出包含有水工建筑物的底图,进入平面图子系统。选择图9所示的“绘制平切图”-“根据工程地质剖面图切制出的数据绘结构面”,显示的提示信息如下:

本程序是给定当前剖面线的一个水平距离和产状,绘制一结构面的走向线

然后弹出一对话框如图10所示:

结构面文件名是由工程地质剖面图中切出的地质结构面数据,在这里输入你当时确定的文件名。计算机绘制地质结构面时,是在剖面线上切出地质结构面那一点,沿走向方向绘制结构面,两个方向延长的距离,就是在图10中你所输入的第一点和第二点延长的距离。绘制完成后,可以通过手工对平切图上的地质结构面进行修改,修改时请注意不要修改线型或分解,以免丢失地质结构面数据,将来再切制其它高程的平切图时会出现问题。

3.4根据平硐展示图中切出的数据绘制结构面

在绘制平切图之前,使用PLSR.EXE建立平切图总体参数文件,并调出包含有水工建筑物的底图,进入平面图子系统。选择图9所示的“绘制平切图”-“根据平硐展示图切制出的数据绘结构面”,就是读取在平硐展示图切出的数据绘制地质结构面。程序开始运行后显示的提示信息如下:

本程序是给定当前平硐的一个水平距离和产状,绘制结构面的走向线

然后弹出一对话框如图11所示:

绘制结构面文件名是由平硐展示图中切出的地质结构面数据,在这里输入你当时确定的文件名。计算机绘制地质结构面时,是在平硐上切出地质结构面那一点,沿走向方向绘制结构面,两个方向延长距离,就是你在图11中输入的第一点和第二点延长的距离。绘制完成后,可以通过手工对平切图上的地质结构面进行修改,修改时请注意不要修改线型或分解,以免丢失地质结构面数据,将来再切制其它高程的平切图时会出现问题。

以本例题为例,绘制出平切面图如图12(a)所示,经过手工编辑修改后的平切面图如图12(b)所示。

3.5根据当前高程平切图切出某一高程的平切图数据

当你已经绘制好某一高程的平切图后,可以在这张平切图的基础上,切出任何其它高程的平切图数据,方法是选择““绘制平切图”-“根据当前高程平切图切出某一高程的平切图数据”,以图12(b)为例,可以切制任意高程的平切图数据,程序开始运行后,提示信息如下:

本程序是根据当前某一高程的平切图切出另外一高程的平切图

当前高程(m):236

欲切平切图高程(m):230

输入完以上数据后,计算机自动读取当前平切图上的全部地质结构面实体,根据坐标位置、倾向、倾角、高差等,计算出新高程(230)平切图的地质结构面数据,存入文件,文件名是“PQT”+高程值,例如切高程为230米的平切图,文件名是PQT230。文件中包含若干地质结构面数据,每一个结构面的数据占三行,格式如下:

结构面起点坐标

结构面终点坐标

结构面编号产状等数据

坐标是实际坐标,最后显示“数据已存盘”和文件名。程序自动返回到提示用户输入“欲切平切图高程:”,继续切制其它任意高程的平切图。

3.6读取某一高程的数据绘制平切图

在绘制平切图之前,使用PLSR.EXE建立平切图总体参数文件,请先调出包含有水工建筑物的底图,进入平面图子系统。选择“地质结构面”-“读取某一高程的数据绘制平切图”,可以绘制出平切图,程序运行后显示的提示信息如下:

根据切制出的某一平切图数据文件绘制结构面

并出现提示用户输入地质结构面文件名的界面与图4相同。

输入正确的文件名后,计算机自动读取数据文件,在图面上绘制地质结构面,绘制出的高程为230米的平切面图。

篇2

职称评聘工作是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的制定职称评审条件,合理的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是全面推行高校全员聘任的基础,也是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健全和完善职称评聘制度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

一、当前高校职称评聘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职称评审标准制定不科学

目前,高校及各行业职称评审标准大都由各省市人事职改部门及不同的行业自行制定,因此,不同的系列就会有不同的评审标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教育主管部门不可能设置所有几十个系列的评审会,由于不同系列职称所制定的评审标准不同,使同在一所高校申报不同系列职称晋升机会就会不一样。

有轻教学的现象。在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中,教学效果再好,没有核心期刊文章就不符合晋升条件,不能参加评审,一些教师到处找核心期刊发表文章,花费了大量时间,有的不惜花费高额版面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规定,“35岁以下申报副教授职称、40岁以下申报教授职称必须取得硕士学位,”这对于一些刚从事教师工作不久的年轻教师,无疑是一种考验,为了晋升职称,有的盲目进修,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但是收效甚微。

还有的既不安心教学,更是忽视了对自己综合能力的培养和提高。而对于那些学历相对低一些的教师,虽然教学效果很好、科研成果突出,高学历、资历也把他们挡在了职称评审的大门外。

(二)、职称评审过程中存在不公平的现象

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有的参评人员所从事或研究的学科属于交叉学科或边缘学科、新兴学科,因而成了评审中“姥姥不疼,舅舅不爱”的弃儿,因为没有这方面的专家评审,其标准也比较难界定,有的参评者连续申报多次都未能通过,极大地伤害了这部分教师的积极性。第二,大评委会的设置,出现外行评内行的现象。由于大评委会成员中多数不是相应学科的专家、学者,他们对申报者的真实学术水平自然无法作出比较准确的判断以至于在投票是时往往不是根据申报者的学术水平、研究能力等等,而是凭感觉、有的甚至是凭关系,这样的评审结果必然会存在优秀申报者落选有不小差距的人却榜上有名。第三,无记名投票方式容易使一些专家在评审时存在一种有“权”无“责”的可能,在强大的关系网、人情网下也会产生不公正的结果。第四,职称评审会召开期间,安排的时间往往都比较短,但在申报人员多,在评委少的情况下,评委对每位申报者提交的申报材料审核时间不够充分,也容易产生偏差。

(三)、职称评聘中有重评审,轻聘任的现象

长期以来,人们受传统的人事管理体制影响对聘任制认识不足,重评轻聘,以评代聘的现象突出。使得一些专业技术人员把大部分的时间都用在“创造条件”评职称上,认为只要能够评上职称学校就一定会聘任,致使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得了职称就万事大吉,不思进取,有吃老本的现象,严重地制约着学校聘任制的改革与深化。

二、解决职称评聘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制定更科学的评聘标准

1、高校与其它行业的特点和性质有着本质上的差异,比如,高校从事卫生、工程专业人员与专业从事卫生、工程工作的专业人员放在同一行业评审部门来评审的话,显然高校的专业人员就会处于弱式,如果放在行业评审部门来评审的话,永远是“吃亏”的,为了平衡这种不平等关系,上级人事职称评审主管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在做好同一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纵向公平的同时,也要做好不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横向公平,并制定出有利于平衡高校中教师系列和其它不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条件。另外,适当下放不同系列的评审权给高校使高校不论是教师系列、卫生系列、工程系列等等系列的每一个申报者都处于同一起跑线上。

2、消除轻教学的现象。高校不仅是科研场所更重要的任务是教学工作。一方面,我们必须在职称评定过程中正确处理好教学数量与质量关系、科研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教学与科研的关系,保证评审工作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申报教师职称的教师进行严格的教学考核,适当提高教师教学课时量,教不好的,课时不够的,不能申报教师系列。年轻教师教学经验少,不宜一开始就在科研上花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应该重视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在教师系列评审时应区分侧重教学的教师和侧重科研工作的教师进行评审,不要只看文章的篇数,而是要注重质量,有教学论文、教学课题的在教师系列评审时应优先通过。对于那些既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突出,学术研究方面成果多的教师,应当放宽条件,使真正有能力的人脱颖而出。

(二)、组织评审要公平、公正

首先,必须精心挑选、严格审查、合理安排学科评审专家,从源头上杜绝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发生。

对于从事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和新兴学科专业技术的申报者,要给予重视和扶持,评审时不能采取“踢皮球”的态度,在不很明确应放在哪个学科组评审的情况下,可组织由涉及多学科的专家进行联合评审。

其次,为了避免外行评审内行的现象发生,笔者认为,学科组评审的地位应该突出,应把评审的重心放在学科组上,充分尊重学科组专家的意见。

一般来说,学科组的专家都为本学科、本专业的权威,是他们在评审会期间对每一位申报者组织答辩、进行学术论文水平鉴定和申报材料详细审阅等具体的工作,他们十分了解每一个申报者的情况因此,学科组专家评审结果可以说具有权威性,应视为最终的评审结果。

再次,变无记名投票为有记名投票,使每一位评委都明确标注代表专家学术尊严和对评审结论负责的名字,以便接受监督。

第四,采用细化、量化职称评审条件的方式,变投票为打分制。制定一个科学的量化评审标准,并规定相应的起评分数,除对申报者进行综合评价外,还应逐项地进行评分、比较,然后从高分取到低分,把人为因素降低到最小,使评审结果更加准确更加公正、公平。

(三)、转变观念,淡化职称评审,加强职称聘任和考核

职称的评和聘是不同性质的两回事“,评”的依据是业务能力、业务水平,是上级主管部门为不同职称制定的条件和规定,达到了条件就可以申报或取得相应的职称,解决的是资格问题;而“聘”的依据则是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岗位设置和经费承受能力,解决的是待遇问题。然而,在很大一部分高校中采用的是评聘不分的终身制,造成少数教师急功近利,缺乏竞争意识,最终阻碍了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因此彻底区分评与聘是高校当务之急。

1、高校人事部门必须转变观念,积极配合国家的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聘分离的重要性、必要性教育,提高他们对聘任制的认识。借鉴国内外职称评聘方面的经验,提出适合市场经济及本校实际的管理模式。如淡化评审,不拘一格聘用人才,只要达到学校岗位设置要求,可采用“低职高聘、先聘后评”等方式吸引人才。

2、消除聘任“终身制”,加强聘后管理。如成立考核小组,加强聘期中期和聘期终期的考核工作防止出现聘上岗位后得过且过,不求上进,不出成果的现象。积极探索并制定科学、有效、可行的考核办法保证聘用教师在聘任期内逐步完成所在岗位需完成的任务,使聘任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

3、是学校应根据本校的发展目标、经济实力以及专业人才队伍的情况,选择适合本校特点和优势的聘用模式。合理设置高校专业技术岗位,按需设岗,以岗聘任。按需设岗是职务聘任的重要前提,要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有多少的岗位,就聘多少个专业技术职务,因事设岗而不能因人设岗。根据学科建设、教学活动及科研工作的情况,可以在教师岗位中设置以教学为主、以科研为主、教学科研并重的三种类型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这样教师们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合理的选择,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

4、是设立终身高级专家职位,吸引优秀人才来校工作,并与他们签订终身聘任合同,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为他们营造宽松、自由的学术研究环境使他们能够全身心投入到教学科研中去,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可持续性发展。

综上所述,职称评聘对高校专业技术人员举足轻重,它不仅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的综合反映,也是党和国家对知识和知识分子的尊重以及对知识分子复杂劳动的肯定。职称评聘标准过低或过高,都会造成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压力过大,影响其内在的事业心和创造力发挥从而也梏桎着职称评聘工作的良性发展。因此,只有职称评聘工作制度健全了,透明度增加了,评聘程序和方法充分体现出客观公正的原则,才能保证评聘的质量,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稳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参考文献

篇3

项目监理机构资料管理分工明确、制定单位资料管理制度

篇4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的快速发展,越来越重视开展水文地质工作。但目前我国在工程勘察、设计以及施工方面,没有足够的认识到水文地质工作的重要性,从而导致水文地质调查的投入的资金和力度不足而造成施工灾难。事实证明水文地质的问题是一个极其重要但又易于忽略的问题。因此,为了能准确的了解水文地质工作的重要性,必须要重视基础地质调查中的水文地质工作,并认识忽略水文地质工作会对工程勘察造成哪些影响,又会对建设工程带来哪些方面的危害。水文地质工作是研究水文地质条件的主要手段,其目的是为了查明地下水的形成和分布规律,并在此基础上对地下水资源作出水量与水质评价,所以水文地质工作对工程建设的后续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往往在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水文地质问题常常被忽视给施工带来许多困难与不便,甚至造成了严重的工程灾难。本文从以往工程勘察中水文地质问题被忽视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应对的措施。

1 工程地质勘察中水文地质评价内容

在工程勘察中,对水文地质问题的评价,主要应考虑以下内容:

1.1 应重点评价地下水对岩土体和建筑物的作用和影响,预测可能产生的岩土工程危害,提出防治措施。

1.2 工程勘察中还应密切结合建筑物地基基础类型的需要,查明有关水文地质问题,提供选型所需的水文地质资料。

1.3 应从工程角度,按地下水对工程的作用与影响,提出不同条件下应当着重评价的地质问题,如:对埋藏在地下水位以下的建筑物基础中水对砼及砼内钢筋的腐蚀性;对选用软质岩石、强风化岩、残积土、膨胀土等岩土体作为基础持力层的建筑场地,应着重评价地下水活动对上述岩土体可能产生的软化、崩解、胀缩等作用。在地基基础压缩层范围内存在松散、饱和的粉细砂、粉上时,应预测产生潜蚀、流砂、管涌的可能性;当基础下部存在承压含水层,应对基坑开挖后承压水冲毁基坑底板的可能性进行计算和评价;在地下水位以下开挖基坑,应进行渗透和富水试验,并评价由于人工降水引起土体沉降、边坡失稳进而影响周围建筑物稳定的可能性。

2 岩土水理性质

岩土水理性质是指岩士与地下水相互作用时显示出来的各种性质。岩土水理性质与岩土的物理性质都是岩:岩土的水理性质不仅影响岩土的强度和变形,而且有些性质还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稳定性。以往在勘察中对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的测试比较重视,对岩土的水理性质却有所忽视,因而对岩土工程地质的评价是不够全面的。岩土的水理性质是岩土与地下水相互作用显示出来的性质,下面首先介绍一下地下水的赋存形式及对岩土水理性质的影响,然后再对岩土的几个重要的水理性质及研究测试方法进行简单的介绍。

2.1 地下水的赋存形式:地下水按其在岩土中的赋存形式可分为结合水、毛细管水和重力水三种,其中结合水又可分为强结合水和弱结合水两种。

2.2 岩土的主要的水理性质及测试办法:一是软化性,是指岩土体浸水后,力学强度降低的特性,一般用软化系数表示,它是判断岩石耐风化、耐水浸能力的指标。在岩石层中存在易软化岩层时,在地下水的作用下往往会形成软弱夹层。各类成因的粘性上层、泥岩、页岩、泥质砂岩等均普遍存在软化特性。二是透水性,是指水在重力作用下,岩土容许水透过自身的性能。松散岩上的颗粒愈细、愈不均匀,其透水性便愈弱。坚硬岩石的裂隙或岩溶愈发育,其透水性就愈强。透水性一般可用渗透系数表示,岩上体的渗透系数可通过抽水试验求取。三是崩解性,是指岩浸水湿化后,由于土粒连接被削弱,破坏,使土体崩敞、解体的特性。四是给水性,是指在重力作用下饱水岩土能从孔隙、裂隙中自由流出一定水的性能,以给水度表示。给水度是含水层的几个重要水文地质参数,也影响场地疏时间。给水度一般采用实验室方法测定。⑤胀缩性,是指岩土吸水后体积增大,失水后体积减小的特性,岩土的涨缩性是由于颗粒表面结合水膜吸水变厚,失水变薄造成的。

3地下水引起的岩土工程危害

地下水引起的岩土工程危害,主要是由于地下水位升降变化和地下水动水压力作用两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3.1 地下水升降变化引起的岩土工程危害。地下水位变化可由天然因素或人为因素引起,但不管什么原因,当地下水位的变化达到一定程度时,都会对岩土工程造成危害,地下水位变化引起危害又可分为三种方式:

3.1.1 水位上升引起的岩土工程危害。潜水位上升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其主要受地质因素如含水层结构、总体岩性产状;水文气象因素如降雨量、气温等及人为因素如灌溉、施工等的影响,有时往往是几种因素的综合结果。由于潜水面上升对岩土工程可能造成:一是土壤沼泽化、盐渍化,岩土及地下水对建筑物腐蚀性增强。二是斜坡、河岸等岩土体岩产生滑移、崩塌等不良地质现象。三是一些具特殊性的岩土体结构破坏、强度降低、软化。四是引起粉细砂及粉土饱和液化、出现流砂,管涌等现象。五是地下洞室充水淹没,基础上浮,建筑物失稳。

3.1.2 地下水位下降引起的岩土工程危害。地下水位的降低多是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如集中大量抽取地下水.采矿活动中的矿床疏干以及上游筑坝,修建水库截夺下游地下水的补给等。地下水的过大下降,常常诱发地裂、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以及地下水源枯竭、水质恶化等环境问题,对岩土体、建筑物的稳定性和人类自身的居住环境造成很大威胁。

3.1.3 地下水频繁升降对岩土工程造成的危害。地下水的升降变化能引起膨胀性岩土产生不均匀的胀缩变形,当地下水升降频繁时.不仅使岩上的膨胀收缩变形往复,而且会导致岩土的膨胀收缩幅度不断加大,进而形成地裂引起建筑物特别是轻型建筑物的破坏。地下水升降变动带内由于地下水的渗透,会将土层中的铁、铝成分淋失,土层失去胶结物将造成土质变松、含水量孔隙比增大,压缩模量、承载力降低,给岩土工程基础选择、处理带来较大的麻烦。

3.2 地下水动压力作用引起岩土工程危害。地下水在天然状态下动水压力作用比较微弱,一般不会造成什么危害,但在人为工程活动中由于改变地下水天然动力平衡条件,在移动的动水压力作用下,往往会引起一些严重的岩土工程危害,如流砂、管涌、基坑突涌等。流砂、管涌、基坑突涌的形成条件和防治措施在有关的工程地质文献已有较详细的论述,这里不再重复。

综上所述,水文地质工作在建筑物持力层选择、基础设计、工程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工程勘察的发展,将受到越来越广泛的重视,切实做好水文地质工作将对勘察水平的提高起着极大的推动作用。

篇5

2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和职务聘任的主要误区

2.1职称评审工作的误区

在我国,高职教育属于高中后教育,是以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所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培养目标的职业教育,它兼具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双重属性,是高等教育的一个类型和职业教育的较高层次。当前,我国高职院校教师的职称评审标准和评审组织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政策导向方面,例如湖北省,到2013年为止高职院校教师在评审教授时仍然是依据普通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一刀切、一把尺子”的标准,并与普通高校教师混和评审;有的省份虽然也出台了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政策文件,但基本上还是普通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的套用版,没有体现高职教育的特点。具体实施方面,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也普遍存在“四重四轻”的误区。

2.1.1重科学研究,轻教育教学

目前,各省市组织的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教师的论文数量、主持科研项目都有硬件指标要求,却对教学工作中讲授课程门数、总教学时数有下限要求,反而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和服务育人等要素缺乏足够的科学考查和评价。因此,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最后被演变为以科研成果尤其是科研论文的多少来论英雄,这种评审机制往往导致对从企业引进的高技能型人才因科研成果较弱而难以晋升职称,而那些无行业、企业工作背景的高校毕业生却凭着科研优势而顺利晋升职称。并且在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中,对高职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核缺乏可操作性,造成教育教学业绩突出者大多没有相应的优先条件,反而一些教学质量不佳、育人成绩平平的老师,凭借较强的科研业绩顺利评上了职称。因此,许多教师为了达到评审的要求,主要精力用来报课题、写论文,而在教学上却敷衍了事,得过且过。长此下去,严重偏离了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和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2.1.2重理论提高,轻技能提升

在现行的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中,过分强调学术理论的提高,而缺乏有针对性的实践操作与实际运用的定性定量考核评价。评审导向的偏差,使许多高职教师为了职称晋升,热衷于理论研究尤其是高职院校教育教学的宏观理论研究,忽略甚至放弃了专业实践和动手能力的提升,这显然与高职院校“双师素质”师资队伍建设的发展目标不相适应。

2.1.3重成果数量,轻成果质量

目前职称评审体系侧重于科研成果的数量,主要考核教师的科研项目、论文和论著的数量等指标,而对这些成果的质量尤其是学术价值、应用效果则考虑得较少。这种片面注重成果数量的导向,使得教师的论文选题、科研立项远离教育教学改革所需,也与经济社会现实发展相去甚远。一些教师急功近利,尽管成果总量增多,但实际应用效果较少,且原创性成果较少,甚至还滋生了剽窃他人成果、花钱请人发论文等学术腐败现象,“为职称搞科研,为评审编论文”,这实际上已经背离了职称评审的初衷。

2.1.4重业务素质,轻师德修养

教师首先要“传道”,而后“授业、解惑”。高校担负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任,决定了高校教师应该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过硬的思想作风和高尚的道德修养。然而,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过程中,过分强调教师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等业务素质,而对教师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及教书育人等师德考核没有硬性指标,缺乏对师德修养这一关键前提的科学合理评价,这种评价体系肯定有负一名合格高职院校教师的要求。

2.2职务聘任工作的误区

我国高职教育起步较晚,发展不平衡,高职院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离岗位设置管理和聘任制改革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也不同程度存在以下“四重四轻”的误区。

2.2.1重评聘合一,轻评聘分开

由于受传统的人事管理体制影响,许多高职院校将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与职务聘任实际上合二为一,教师只要评上职称,不管岗位是否需要就可聘上职务,工资待遇及相应的福利就得到提升及兑现。职务、职称不分,评职称变成了评待遇。这种“评聘合一”的管理模式,教师往往重视职称评审,即评职称之前积极钻研,而一旦取得相应资格并被高校聘任、享受相应待遇后,则失去原有工作热情和动力,这不仅影响了择优用人竞争机制的形成,也影响进人用人的约束机制的实施。而实行“评聘分开”则有利于按职务职称的不同特点,从评价和使用两个不同方面对专业人才进行科学管理,实现人才评价社会化和单位聘用科学化,在聘用中推行竞争上岗,强化了竞争机制,打破了专业技术职务事实上的终身制和能上不能下的僵化局面。

2.2.2重初始聘任,轻聘后考核

大多数高职院校在教师职务初始聘任时还是比较慎重,能够按照核定的职数、规定的程序予以聘任,但实施职务聘任后却忽视对受聘人员的聘第1期郑柏松: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和职务聘任的误区与对策期管理和聘后考核,有的高职院校虽然也制定了聘后考核办法,但多数只停留纸质文件里,考核流于形式,教师取得任职资格被聘任后是否完成了岗位职责任务,却很少问津。许多教师聘上高级职务后,便产生“高职到手,革命到头”的懈怠思想,安于现状吃老本,勉强应付教学科研工作,这种现象不利于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不利于形成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

2.2.3重资历身份,轻业绩贡献

在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以前,甚至在2010年高校首次进行岗位设置时,一些高职院校在教师高级职务聘任过程中,首先考虑的是受聘人职称取得年限和工作年限,其次考虑受聘人的业绩贡献。这种机制使中青年骨干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严重受挫,一些学有所长、工作能力强的教师,要么被同化为熬年头挨日子的平庸教师,要么感到没有前途、找不到事业的支点而离职跳槽。

2.2.4重一聘终身,轻动态管理

严格意义的职务聘任应该有明确的岗位职责、严格的聘任期限、严肃的履职考核,有高聘也有低聘,有续聘也有解聘,实行动态管理。由于人事制度改革相对滞后,高职院校普遍存在“教师能进不能出”、“职务能上不能下”的现象。教师聘上相应职务后,只要不犯大错误,很少有低聘和解聘的,一聘定终身,人为地造成教师“资格评审前拼命一时,职务聘任后消遣一世”,聘任合同书成了一纸空文,这些弊端从根本上背离了聘任制的初衷,无法实现择优而聘,从而无法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

3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和职务聘任的对策

3.1构建符合高职院校特点的教师职称评价体系

3.1.1理顺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体制

高职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一种特殊类型,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两类学校在办学定位、培养目标上有较大区别,高职院校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的应用人才,不是培养研究型和理论型的学术人才,高职院校教师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的要求相对于普通高校教师也有较大差异。因此,要理顺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体制,具体工作要把握“四性”:一是评审条件的科学性。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要突出高职教育特色,不能直接套用普通本科院校教师的评价体系;二是评委组成的合理性。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专家要尽量邀请高职院校教师、行业企业专家参加,这样对高职院校教师的业绩评价更具有针对性;三是评审过程的透明性。坚持“五公开一监督”,即“评审政策公开、评审程序公开、评审对象公开、个人业绩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积极探讨“信息化评审、量化评价”等评审办法,提高评审工作透明度;四是评审结果的公平性。严格条件、严肃程序、严密组织,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开、公正,让参评教师心悦诚服。

3.1.2建立符合高职院校教师特色的职称评审标准

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不能是普通本科院校的“套用版”或“压缩版”,必须“量体裁衣”,具体制订中处理好四种关系,即“科学研究与教育教学的关系、理论提高与技能提升的关系、成果数量与成果质量的关系、业务素质与师德修养的关系”。评审标准中要增加能够反映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特色的内容,尽量减少或淡化与高职院校办学定位不相符的学术论文等方面的科研要求。高职院校教师职称综合评价指标应包括师德修养、职业资格、专业教学、实践技能、育人效果、社会服务、科技研发与应用等要素。能力及业绩评价要把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列为重要考核指标,一是以教育教学为主,以科学研究为辅,以体现高职院校的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为社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中心任务,回归教育本位,在教育教学能力评价中要着重评价教师的教学资源建设能力、课堂教学能力和教学研究能力;二是以提高专业实践能力导向,评审标准向“双师型”教师倾斜,对职业技能水平高,教学效果佳的教师适当降低学历、外语条件和科研成果要求;三是突出服务社会能力,体现高职教育应履行为区域经济社会服务的重要职能,以确保体现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价体系的特色。

3.2完善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教师职务聘任机制

3.2.1科学地推进岗位设置工作

岗位设置是实行岗位管理的首要环节,是教师职务聘任制的基础,其基本原则是“按需设岗、因事设岗、精简高效”。岗位设置要根据学校的总体发展目标、专业建设需要和师资建设规划进行科学分析,合理确定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的结构比例,明确每一岗位的受聘条件、职责任务等,为绩效考核、薪酬管理、续聘解聘提供依据。在推进岗位设置工作中,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一是教育部门规定高职师资队伍建设要求与人社部门所限定的政策杠杆之间的关系;二是处理好师资队伍现状与长远发展的关系;三是要处理好不同院(系)、不同专业团队的均衡关系。通过岗位设置,从根本上改变过去教师职务聘任“因人设岗”和“有岗无责”的弊端,实现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增强教师的岗位意识和竞争意识,有效配置高职院校人才资源。

3.2.2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聘任制的实施需要建立在完善的考核评价基础之上,并发挥其监督和控制作用。在对教师进行绩效考核工作中,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岗位的任务和特点,把握制定考核指标、规范考核程序与严格结果运用等工作环节。通过考核,明确教师所取得业绩贡献,考核结果作为聘任、奖惩、晋升、调整、淘汰以及薪酬分配的重要依据,克服过去“能上不能下、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弊端,有效地实现高职院校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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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从小到大,老师在课堂上都经常和我们强调一件事,那就是“态度决定一切”。但是大多是的人都是左耳进,右耳出的,从不把它当回事。在多年的职称论文修改过程中,这个为题也得到了一个很好的“体现”,大多高声“吆喝”自己论文下足了功夫,职称论文写的多好的人,往往事实都是与之相反的,不然也不会找到我们了。倒是有一些谦虚的作者,带着真诚的态度,来咨询的,他们时刻保持着谦虚的心态学习,从问问题的深度变化,可以看出他们肯定有多看,多悟,多问的,这样的作者最后写出来的文章往往都是能发表成功的。

职称论文的写作除了一个态度问题,还要个大家介绍个职称论文写作的小技巧,那就是写作的角度。由于受中国传统教育的影响,中国学生的思维方式都是线性的,但就是这种线性思维,通常是想不出新的东西,想法的。因此,建议大家,对于职称论文如果真的没有什么新的想法或观点,不妨可以试试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视角来解决或看待一件事,这不也是课堂生老师提倡的“换个角度看问题”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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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文社会科学是人类整个科学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了解人文社会科学成果概念及分类,探讨目前我国高校认可的社科成果评价体系,阐述高职院人文社会成果评价的八项原则。

关键词: 高职院校 人文社科成果 评价原则

我国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价已成为学术发展的瓶颈,不科学、不合理的评价已催生了大量的学术不端现象甚至学术腐败,严重阻碍了学术的繁荣和发展。高职院校作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的中坚力量, 迫切要求加强建立和完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体系和机制, 鼓励科研创新, 营造崇尚学术、促进学术进步的良好学术氛围和制度环境。探讨高职学院人文社科成果的评价原则,有利于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高职科研竞争力。 一、人文社会科学成果概念及分类 人文社会科学以社会结构、社会组织、社会运作和社会变革等社会现象作为其研究对象, 其研究成果本身就是以对诸多社会现象、社会规律、社会实践的价值和意义作出判断和评价的形式而存在的, 相比自然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 表现出其内在的广泛性、复杂性、历史性和社会性。人文社会科学是一个由众多学科组成的庞大学科群,包括:哲学、历史学、文艺学、宗教学、语言学、心理学、人类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管理学、教育学、军事学、新闻传播学、体育科学、情报与文献学、地理学等25大类。按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形式可分为:著作、论文和研究咨询报告三类,按研究的内容分为: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 二、高校认可的社科成果评价体系 目前, 对于社会科学成果的评价, 我国高校比较认同的有:美国加菲尔德创建的《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简称SSCI)和《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简称A&HCI)、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主持完成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简称CSSCI)、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持完成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2004 年版)、北京大学图书馆主持完成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年版) 等。尤其是CSSCI 是我国社会科学管理部门和社科专家、学者对于建立科学文献检索系统和评价指标的实践结晶, 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教育部重点社科项目研究成果,作为我国社会人文科学主要文献信息查询与评价的重要工具。CSSCI来源期刊(2008-2009年版)共有25类学科528种,扩展版来源期刊24类152种,来源集刊19类?86种。经过十年的实践, CSSCI 已经发展成为全国高校和其他科研机构以及广大的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普遍认同的、科学的、规范的期刊检索系统, 已经成为社科成果评价的一种品牌, 标志着我国的人文社会科学的管理已按照国际标准, 从封闭走向开放,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高职院人文社会成果评价原则 1.科学性原则。首先要有科研理论做指导,使评价指标体系在基本概念和逻辑结构上严谨、合理,抓住科研工作的实质,并具有充分的针对性。同时,还必须客观地反映高职院校科研实践,抓住科研工作中最重要的、最本质的和最有代表性的方面。合理、有效的成果评价不仅包括制定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 而且包括评价者对评价指标的科学、规范的掌握和运用, 即评价体系与评价形式的双重科学性。 2.创新性原则。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是以探索性和创造性为基本特征的,是对客观世界的正确认识的过程,是不断修正错误的理论和认识、正确把握客观世界的运动规律、指导人们实践的过程。高职社科研究成果是否具有创新性,应当是评价科研成果的唯一标准、最高标准。不具创新也就失去了学术意义。 3.可比性原则。评价体系要能适应在不同时期以及不同评价对象间的比较,既适应于同一对象基期与报告期的纵向比较,又适应于不同评价对象之间的横向比较。同时,高职学院的科研水平与能力是不可能与办学历史较长的本科高校相比拟的,因此,在横向比较时应按同类型、同层次的学校来进行比较和评价。 4.同行性原则。从对研究成果的认识和了解程度来看, 除作者之外, 对成果内容、意义理解力、认识力最强的就是高职学院的同行们。另外从学科发展和学术方向培育方面来讲, 社科成果评价也必须高度重视和遵循同行评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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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新闻评论是在网络媒体上就新闻事件或当前事态发表的评论性意见。作为意见信息,网络新闻评论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传统媒体新闻评论的翻版或延续;另一种是网络媒体论坛。可划分为三大基本类型,即网络新闻评论专栏、网民即时评论和网络论坛(BBS)。

一、 网络新闻评论议程设置功能的客观存在

传统媒体常通过为公众设置议程来引导舆论,议程设置理论仍适用于网络媒体。麦库姆斯和肖提出“议程设置功能”假说,即“大众传播具有一种为公众设置‘议事日程’的功能,传媒的新闻报道和信息传达活动以赋予各种‘议题’不同程度的显著性的方式,影响着人们对周围世界的‘大事’及其重要性的判断”。根据议程设置理论,人们倾向于了解新闻媒体关注的问题,并依据媒体对各种问题的重视程度,确立自己看待事物的优先顺序。议程设置最终影响到舆论的导向,所以在新闻传播中至关重要。

二、 网络新闻评论议程设置功能存在的问题

网络新闻评论的迅速崛起,改变了传统媒体评论的一元格局,冲击着单向的传播模式,使大众传播从传统的线流走向交互流,由集中传播走向分散传播。然而,网络新闻评论在面临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不得不应对一系列新的挑战。其中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就是媒介议程设置功能的弱化。追本溯源,网络新闻评论现存的这一大弊病的症结在于:

1.“把关人”的缺位导致传统的“把关人”作用的削弱。网络的开放性使网民掌握了言论的主动权,客观上,传统媒体以编辑审核的把关作用形成的议程设置在网络上被大大削弱。媒介组织的把关,尤其是意识形态和政策体制层面的把关,即使存在,也逐步被网民通过信息自由选择、所弱化。甚至有学者认为,“受众将有机会和他们的同伴们共同探讨问题,分享感受,在被称为参与式的新闻中,新闻从业者传统的‘把关人’角色不存在了”。包括自媒体在内的网络新闻传播则很大程度上体现出“去中心化”的本质,突出的是作为传播主体的自我,同时否定传播过程中的“把关”和“筛选”。

2.传授的自主性导致评论内容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网络新闻媒体打破了传统新闻媒体对信息的垄断和舆论的控制,使传播过程中的传受双方变得更加自由和平等。在网上人们有了更多自主发表言论的权利和机会,从而形成所谓的“自由的意见市场”。然而,某种意义上,正是网民接受信息和言论的这种自主性,恰恰削弱了网络新闻评论的议程设置功能。

3.议题的易被分散导致难以集中评论力量形成解决方案。网络信息的特点即信息海量,观点庞杂,角度各异,但不宜集中,难以集束成一个比较一致的意见或观点。网络新闻评论亦然,其议题极易被弱化和分散,难以集中评论力量形成解决方案。

三、网络新闻评论议程设置功能的强化

议程设置对开展正确的舆论引导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理论焦点上看,议程设置理论在于效果研究,正如麦库姆斯所言:议程设置理论的中心是社会公众是怎样形成舆论的;新闻媒介对形成公众意见的焦点施加的影响就是大众传播的议程设置功能。面对网络新闻评论的议程设置弱化现状,如何加强网络新闻评论的议程设置功能,更好地引导舆论,是当前网络媒体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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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校,职称改革工作必须打破神秘感,做到该公开的公开。因为它是一件十分敏感的事,牵动着每个教职员工的心。人们十分愿意了解凡与职称改革有关的问题。进入评审范围的人,更想知道自己能否评得上。因此人们就设法到处打听,打听的情况有真有假,做出的分析和结论也有对有错,在人们思想当中就会形成这样那样的思想间题,结果给职称改革工作增加了难度。因此,打破神秘感,增加透明度,做到能公开的公开,暂时不能公开的,向大家说明情况,十分必要。我们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应该公开:

(一)职称改革的文件公开。职改工作一开始就需要把中央、省的有关文件,向学校各系、各单位的领导原文传达,将省主管部门对此项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原原本本地讲清楚。有些重要文件,或某些文件的有关部分,可翻印出来,发到各系各有关单位,便于负责同志们传达贯彻和加深对文件的理解。被评审人员吃透了文件精神,就会用文件去对照自己,哪些方面自己够条件哪些地方自己欠缺,都会心中有数。这样做,同时也起到了教职员工监督学校在执行政策方面有无差错的作用。在职改中,遇到文件中尚未涉及,但学校存在的问题,都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请示的结果也应及时在各系各单位领导中公开,及时传达给群众。群众掌握了文件精神,学校又严格按文件办事,在职改过程中,出问题就会少,工作进展就会顺利。

(二)岗位数额和进入评审范围的人数公开。职改工作中,本次晋升多少个正高、副高、中级,是大家非常关心的。对此应做到公开。在公开岗位数额的同时,也要把学校经汇总后各系、各单位的情况,进入评审范围的人数加以公开。两个数字摆出来,被评审人员就会考虑自己的情况,他人的情况,何人通过无问题,何人是边沿人物,何人根本无望,自己属于什么情况,都会有个概略分析。当然,在这时明知自己条件差点,碰碰运气者有之,但碰不上就算了,觉得理所当然,怨言也少了。根据岗位数额,各单位往学校推荐人选,就能本着好中选优,优中选尖子的原则办理。

因为被评审人都有了较多的分析,有的人获得通过当然高兴通不过去,觉得学校所做的工作符合文件精神,心情也就很快得到平和,反之,大家对岗位数额一概不知,就会形成乱打听,更因为思想准备不足,通小过乃·思想扭弯的时间也会加长,给学校增加很多工作星。

(三)职称改革工作的日程公开。职称改革上作一开始,就应把日程安排好,便务系、各单位领导、教职员工,知道哪一天干什么这样领导心里有数,被评审者哪天于什么也清楚,上作有条不紊,既加快工作进度,又防止了领导和被评审人员的忙乱和误事。

(四)学科组和评委会投票表决结果公开了令孕科组和校评委会,投票表决后,作人员应当场统计,当场宣布己获以仁票的通过人员名单。被评审人得知了自己的情况,不再到处打听。使学校稳而有序。

二、让被评审人到会陈述

在职称评审过程中,为较全面厂解被评审人员的情况,让被评审人到学科组或评委会陈述的办法是个好办法。被评审人能在评委会或学科组讲一讲自己的成绩,让评审人员了解自己,他们会感到机会难得,也是晋升职称关键的一步,会认真对待。被评审人员到会上讲一讲,对评审成员了解被评审人员实属必要。陈述时间的长短,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宜过长。

这样做可表现出如下几点好处:

(一)被评审者到评委会或学科组陈述目己的情说,因时间短,要求他们必须讲的集中、精炼、清楚明白,把自己任现职以来的主要思想表现和业绩情况都概述出来。因此,评审人听后印象深刻。并为评审人员对被评审人员进行对比分析,提供了很有利的条件。

从而能够较好地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尖子,避免一了对被评审者情况一了解不全面,而做出片面结论,得出不理想的结果。

(二)被评审者到会陈述,不是单个人自已在那里讲,而是除了评委或学科组成员外,还有同学科组的其他被评审人参加听和讲。谁的成绩大,业绩突出不仅评委们听见了,被评审者们也都听见了。会上,他们自己通过与别人比较,大体知道自己排行第儿,估计出自己能否通过。成绩稍差的人,也会暗下决心,今后要抓紧时间,积极努力,争取大的成绩。实际上,通过这一讲,交流情况,同时提高了大家的竞争意识,进一步鼓了大家的干劲。

(三)校评委或学科组成员一般都有校领导、系单位的负责人在内,他们听了被评审者们的陈述,对学校各系、各单位专业技术队伍有了进一步了解。几年来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如何,出了哪些成果,当前的问题在哪里,将来怎样改进学校的卫作,怎样进一步关心培养知识分子,等等,都有了不少感性材料,做到了心中有数。

三、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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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课程评价;课程改革;职业教育

课程评价是课程开发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活动,在课程开发中起着导向、诊断、修正等作用。

在当前职业课程改革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如何通过适切的课程评价随时诊断课程设计与实施中的问题,及时修正课程,从而保证课程改革能够减少失误、少走弯路,是当前职业教育理论与实践中的重要课题。

一、职业教育课程评价存在的问题

(一)课程评价意识不强课程评价意识是对课程评价的基本观念与认识,是对课程评价及其实施的基本反映。当前职业教育课程改革中评价意识的薄弱表现在以下方面。

1.重课程开发轻课程评价从2004、2005年开始,上海、江苏等省市率先颁布了职业教育课程改革行动计划。

在教育行政力量的有力推动下,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普遍开展,许多职业院校成立了以专业带头人为骨干的课程开发小组,或独立或联合兄弟院校进行工作过程导向的模块化专业课程开发,对传统专业学科课程体系进行颠覆性改革,几年来取得明显成效。但在课程开发过程中,很多基层学校管理者和教师却认为,课程评价是课程专家与上级行政部门的事,由此导致课程改革中只管课程开发,不问课程评价,课程开发一哄而起,重复无序的状况,降低了职业学校课程开发的整体效能。而教育行政部门毕竟与课程开发现场有一定的距离,很难同步组织专家对课程开发作出及时的评价。

2.课程评价窄化为教学评价课程评价顾名思义是以课程作为评价对象。但目前对“课程”有着许多不同理解。

如认为课程是学科或科目,课程是计划或方案,课程是经验等;同时,课程也存在许多层次,包括各界期盼的理想课程、官方公布的正式课程或书面课程、教师理解的知觉课程、教学时实际执行的运作课程以及学生实际学到的经验课程等。由此可见,课程的内涵是丰富而又复杂的,必须从整体上来全面把握课程评价的内涵。从课程开发的整个过程来讲,课程评价通常包含课程规划、课程设计、课程实施、课程成果四个方面的评价。但在我国职业学校的课程实践中,由于长期受前苏联“大教学论”观念的影响,很多教师依然只有教学观念没有课程意识,体现在职业教育课程评价中即为将课程评价等同于教学评价来操作,只开展学生学习成就的评价和教师教学的评价,而对课程规划、课程设计的评价则很少涉及。事实上,课程评价包含教学评价但绝不仅仅是教学评价,其还应包含对课程本身的评价,如课程规划、课程设计、课程方案的评价。对于当前的职业教育来说,由于职业教育课程理论研究还不成熟,实践中的各种职业教育课程开发模式都处于探索尝试阶段,只有通过不断的评价,集思广益,才能促使课程本身不断改善、提高质量[1]。因此,对职业教育课程本身的评价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课程实施能否取得成效的根基。

3.把课程评价作为临时性任务,缺少整体规划课程评价是伴随课程开发全过程的活动。

要充分发挥课程评价的多重功能,就必须对课程开发的整个过程进行系统性评价。但在课程开发中,人们大多只是把课程评价当作课程开发的最后一个环节来对待,只注重课程成果的总结性评价,而对课程形成与实施中的形成性评价活动没有通盘考虑和安排,更没有对课程开发全过程的评价进行专门的组织和规划。即使有一些评价活动,也由于缺乏整体规划,常常作为局部的、单项的活动出现,目的是完成某种单一的任务,而并不是基于对课程整体的评价。因此,这些活动虽然有一定效果,但对课程改革的整体影响并不明显。

(二)课程评价机制不健全与基础教育主要实行自上而下的集权式课程管理不同,为使职业院校的课程能更加灵活地适应岗位技术的变化,也为使职业院校能办出特色,我国职业教育课程管理更多地采用分权管理模式。

职业院校拥有较大的课程开发自,但权与责是对等的,职业院校在拥有较大的课程设置与开发自的同时,如果没有建立与之相应的监控与评价机制,就难以保证自不会被滥用,难以保证课程设置与开发的质量与效益。

就职业学校课程管理的现状而言,由于课程开发对大多数职业院校领导与教师来说都是一个充满新知的领域。许多职业院校将人力、物力与时间主要投放在课程设计上,注重课程成品与方案的推陈出新,而对于课程成品与课程开发的评价则常借助于非正式的评价方式,如试教、实验、问卷调查与学者专家的参与、审查,或仅由少数几位参与的教师在课程开发结束后撰述报告与心得体会等。这种非正式的课程评价常受到很强的人为因素影响,很难保证课程评价的客观性。

课程是教育的核心,课程实验的对象是成长中的学生,这就决定了课程实验不能像其他实验一样允许失败,否则,受影响的可能是一批学生的未来。

为避免学生成为课程实验的牺牲品,新课程开发中就必须建立一种随时反省反馈的评价机制,不管是规划、设计、实施或成果评价中的哪一个阶段,都应以适当的方式进行评价,每一个阶段的开始都需以上一个阶段的评价结果作为重要依据,如果评价结果不佳,就应在该阶段继续修正改进,甚至退到前一阶段进行修正。只有建立这种随时反馈的机制,才能确保学校课程开发的质量。

(三)课程评价标准缺失课程评价标准在课程开发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不仅是评估课程开发效果的依据,同时也具有引导与修正课程发展与规划方向的功能。目前,我国教育行政部门对职业院校的评价大多仅停留在专业评价上,课程评价只是作为专业建设评价中的一小部分有所涉及,还没有出台专门的课程评价标准或指标体系。

要开发出一套全面适用的职业教育课程评价标准(或指标体系)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任务。

一是由于职业教育课程本身具有复杂性。

课程评价需要对课程的价值作出判断,而价值观是相对的,从不同的价值观出发,就有可能运用不同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作为课程评价的标尺,由此会导致对同样的课程作出不同的判断;而课程评价的目的不同、对象不同、主体不同、方式不同也需要运用不同的评价标准和指标进行评价。但不论课程评价指标的具体内容如何,都应该具有一些基本的共性要求。

二是职业教育课程评价标准(或指标体系)与众多因素具有关联性。

如,对专业课程编制的评价,既要考虑专业课程标准、专业设备配置标准,又要考虑不同门类专业课程的特性与要求。迄今为止,我国职业教育专业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的制定虽已列入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议事日程中(教育部2009年1月6日颁发的教职成[2009]2号文《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明确指出,国家将统一制定部分基础性强、规范性要求高、覆盖专业面广的大类专业基础课程的教学大纲),但目前这些教学大纲只是尚在拟定中。可以说,目前在职业教育课程实施和课程成果的评价上,由谁来评价、依据何标准评价的问题仍没有解决。

(四)课程评价模式阙如我国职业教育课程评价活动大多采用的是教育行政部门主导的校外专家评价模式,评价目的主要是评定绩效,在诊断课程具体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提高课程质量方面有很大的局限性。而这种专家导向的单一评价模式,不利于一线教师全面参与课程评价及开展自我评价。因此,目前亟待开发与研究真正符合各课程评价层级的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评价模式、实施策略与方法,以为各层级课程评价组织与人员提供参考。当然,评价的模式不只一种,可依据不同的课程评价层面提供多种课程评价模式,让各课程评价层级依据本身的实际情况去选择采用,以促进课程评价实践的发展。

二、职业教育课程评价发展的对策

(一)建立明确的课程评价意识在职业教育课程开发中,建立课程评价意识对于提升职业院校课程改革成效与质量有着重要意义。

课程评价意识包括:全程意识,课程评价不仅仅是课程实施最后一个环节的“总结性”评价,也应是贯穿于课程开发全过程每一个环节的“过程性”评价,无论在课程规划、课程设计还是课程实施阶段,都应该有课程评价的检验与监控,才能发挥课程评价的多重功能,促进课程及时改进与完善。整体意识主要包含两个方面:

一是职业教育专业课程体系包含了单门课程和专业课程体系两个层次,因此,对职业教育课程的评价不能仅仅局限在单门课程上,而应以职业岗位要求为目标,把每一门课程放在整个专业课程体系中加以考察与评价,从人才培养的整体目标上把握对课程的评价;

二是在课程评价中应把课程、教学和评价进行统整,使它们融合为一个有机整体,应兼顾传统的教学评价与对课程本身的评价两方面。发展意识,课程评价的目的不仅在于判断受评价对象的优劣或者绩效,更重要的是要通过评价促进课程的持续发展、学生的全面发展、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校的长远发展。课程评价可以承认评价对象之间发展的差异,但评价的目的不是为了确定这种差异,而是要从对这些差异的分析中去判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找到适合评价对象改进与发展的方法,促进评价对象在现有基础上实实在在的发展[2]。

(二)形成合理的课程评价机制任何活动功能的充分发挥,都需要有良性的机制来保证。建立合理的课程评价机制首先需要明确各级课程评价主体的职责,如中央、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行业企业应有什么样的课程评价职责,对此必须有明确的表述和规定,各级课程管理部门才可能依据这些要求开展各自的课程评价活动。

在明确课程评价职责的基础上,职业学校课程评价还应形成灵活有效的运作机制。这一机制应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职业学校课程评价常驻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或职业学校设立课程改革领导小组或课程开发委员会,组织各层级的课程相关人员开展经常性的自我评价,完成日常的课程改革评价工作。二是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间真诚对话机制。校外专家、行政部门领导或者由社会中介机构承担的课程评价活动,要改变单一的居高临下的控管目的,逐步从管理者转变为监督者,与基层学校和一线教师形成协商对话的良好机制。三是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机制。在职业教育课程评价中,还要充分重视行业企业、学生及其家长、社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等的作用,形成多元主体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特别是行业企业在课程评价中的意见与建议,必须得到充分的重视与吸收,才能使职业教育课程与社会真正实现需求的对接。

(三)构建科学的课程评价标准指标体系研究者普遍认为,一套良好的评价指标必须具有重要性(能反映课程的某个特质)、有效性(能测出想要的东西)、可靠性(具有统计上的信度与效度)、比较性(能用来比较不同课程或实施方式之间的差异)、可行性(评价人员可以在有限时间内获得指标值)与简明性(容易为众人了解)五大特征[3]。

职业教育课程由于专业众多、课程繁杂以及课程的地域性及多变性等特点,要制定全国统一的课程评价标准(或指标体系)是较困难的。但如果没有任何评价标准作为依据,就可能会使评价活动失于随意。特别是课程评价中需要经常性自我评价时,如果没有相应的评价指标或要求,就可能会使课程评价流于形式。因此,应构建一个更具灵活性与适应性的课程评价标准。这一课程评价标准并不一定要有详细的数量化评价指标体系,而只要告诉评价者特别是自我评价者需要从哪几个方面进行评价,在评价过程中注意哪些问题即可。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一课程评价标准是需要二次开发的评价标准,这样,既可以使评价标准体现个性化的特点,也可以具有普遍性的要求。

具体而言,我国目前职业教育课程评价标准还应体现出如下特征:导向性,评价标准要突出职业教育课程的职业性特征,通过具体指标的价值倾向性引导课程朝着鲜明的职业教育特色方向发展;适应性,评价标准既要考虑一般性要求,也要考虑地区间、学校间的差异,同时,还应有一定的灵活性,使各层次评价人员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对指标进行自我定义,使评价标准有更强的针对性;操作性,评价标准应强调指标的可操作性,使评价人员能够根据评价指标有针对性地收集资料,对课程状况做出判断;层次性,评价指标应体现不同的评价层级要求,中央、地方、学校应根据不同层级的职责,提出不同的标准,使每一个层级的评价适合该层级的评价需求。

由于评价指标的建构方法对评价结果有很大影响,因此应注意所用方法的准确性与合理性。一是要通过多元协商形成评价标准。课程评价标准总是要体现一定的价值取向,科学的课程评价标准,其价值取向应平衡各课程利益主体的诉求。美国课程专家斯塔克指出,评价标准应该反映“社会权威人士、课程教材专家、教师、家长和学生”这五大主体的价值观[4],通过多元协商的办法来形成评价标准,当然,在职业教育课程评价标准确立过程中,还要增加行业、企业这一主体,这是由职业教育的特质决定的。二是要兼顾量化与质化指标。课程开发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的很多因素难以量化,所以评价指标体系通常包括量化及质化两类指标,而且普遍以质化指标为多。一般质化指标体系建构的主要方法有文献探讨法、专家判断法、脑力激荡法、专业团体模式、提名小组、焦点团体法及德怀术等七种[5]。课程评价指标体系可以综合运用上述多种方法建构,最后经过论证实验而成。

(四)开发实用的课程评价模式课程评价模式是指按照一定课程理论建立的用以指导人们进行课程评价活动的样式。

它规定了课程评价活动的内容、范围、过程和程序,对课程评价实践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国外较为成熟的课程评价模式很多,常见的有泰勒的目标获得模式、帕兰特和哈密尔顿的阐释性评价模式、斯太克的回应式评价模式以及斯泰弗尔比姆的CIPP评价模式等[6]。

我国理论界比较熟悉的是泰勒的目标获得模式。这种模式主要评价课程活动中预先设定目标的实现程度。在这种模式中,目标的设定成为关键,这些目标必须能够以某种手段加以测量和评定。对此有不少学者和实际工作者提出批评,在教育活动中,很多非常有价值的目的是很难进行测量的,特别是难以用所谓的“行为术语”来对目标加以描述,因此,认为这种模式的适用范围是有局限的。

我国教育行政人员和教师对“专业专家评价”

模式最为熟悉,这种模式是我国开展外部教育评价的主要模式。当前职业教育领域的重点学校评估、专业建设评估、课改实验学校评估等,所采取的评价方式与这种模式都比较接近。“专业专家评价模式”比较适应那些单门课程的评价和某种类型的课程(如某专业或某类专业)评价,但对学校整体课程的评价,用这种模式常常容易忽视学科专业和课程之间的差异性。

CIPP模式的最大特点是针对性强。不同的评价对象有自身存在的条件和环境。在不同的环境和条件下所制订的方案也必然不同。而针对这些不同方案所设定的目标以及所进行的实施过程的设计进行的评价,本身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因而可以认为这是一种比较适应多样化职教系统的课程评价模式,也可以认为是今后我国职业教育活动中课程评价应该关注和采纳的主要模式。但要真正按照CIPP模式对课程改革作全面的评价,不仅评价成本高昂,牵涉范围广泛,而且对评价主体的能力也是一个巨大的考验。就现状而言,采用这种方式开展评价还有很大困难。

由此可见,这些模式各有其不同的特色与功能,要在职业教育课程评价中全盘照搬这些模式是不适宜的,但要在短时期内建立我国自己的职业教育课程评价模式也相当困难。目前比较可行的方法是根据我国职业教育课程发展的实际,借鉴各种模式的合理内核,在实践探索中逐步建立本土化的职业教育课程评价模式。

参考文献

[1]黄政杰.课程改革(第三版)[M].台北:汉文书店,1999.

[2]李雁冰.课程评价论[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84.

[3]庄廉本.教育评价指标的构建[J](.台湾)技术与职业教育,1999(总52):8.

篇11

城市建设法治化实施往往显现于系列城市法治建设规划、规划的实施以及城市政府执行结果相关监督措施的达成过程中。相关评价更多地作为一种绩效考核方式,通过确立相关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指标并基于此展开具体评价工作,进而从评价组织、评价技术、评价内容3个方面来实现对城市法治建设过程的广覆盖、全流程考核。这种考核更多地关注相关制度建设的实然成效以及从应然转进为实然的“要求-评价之主客体互动过程”①,其核心要义在于城市法治建设过程考核。相关城市法治建设评价指标编制工作,应作为城市政府针对所在城市法治建设具体举措而主导推动的一项专门工作,其更强调就法治建设具体工作本身展开评价,而非就所在城市的法治水平予以衡量。故而相关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指标既应是法治建设评价的具体标准,也应成为城市法治建设的具体任务方向与达致建设目标的基本手段。

(二)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的终极目的为全面法治化

构建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体系的终极目的在于推动城市法治建设进程而实现城市治理全面法治化。城市建设法治化考核评价应围绕涉及城市政治、经济、文化、生态文明等各个领域之法治化相关制度建设和实际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具体问题这2个方面展开,并“要以创建法治城市活动为主导,完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有效预防、减少和消除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②。考核评价的内容既应指向城市法治建设的具体工作层面,还应关涉指引具体工作之法治思维的价值取向层面。故而设计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体系时既要确保评价体系本身设计在建设目标、基本要素、考核指标权重等方面的科学性;还要强调考核评价结果的应用性,将城市法治建设评价结果具体适用于所在城市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让全面法治化的实现程度与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业绩衡量直接关联。

二、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体系的基本原则

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体系作为一种规范体系,在构建过程中应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以确保各类考核评价具体工作在基本观念、功能、目标上保持相对一致。

(一)统一性与地方性相结合

首先,构建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体系应遵循的统一性原则在于实现整体法治中国建设评价体系与局部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体系在内在逻辑上的相对一致。城市法治建设深深植根于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实践,它是一个在概念和逻辑上达致统一、自恰的周延命题,是法治中国建设在不同地方、不同城市的具体呈现。当前已经“形成了法治指标评估、大公开与阳光政务、打黑除恶、廉政风险点的排查与控制等法治城市建设模式”③。立足于差异化法治城市建设模式开展城市法治建设评价的同时,具体的城市法治建设评价体制机制不能与全国性评价体制机制相矛盾,必须符合后者的基本精神与要求。其次,构建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体系应遵循的地方性原则在于整体法治建设评价一般规律须与局部城市法治建设评价实践达致有机统一。在法治建设评价普适性一般规律指引下开展所在城市法治建设评价工作,还应强调对不同城市、个别地方之特殊规律的具体依循。开展城市法治建设评价应着眼于所在城市法治建设中的具体问题,以实事求是的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客观评价达成系列城市法治建设规划、规划的实施以及城市政府执行结果相关监督措施之各项具体工作,推动所在城市治理实现全面法治化。

(二)系统性与开放性并重

首先,构建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体系应遵循的系统性原则在于相关评价既应涵盖城市法治建设的全部领域,又应涉及城市法治建设的各个构成要素。在把握所在城市法治建设宏观大局而开展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工作同时,还应注重设定正当、合理的实施评价之具体步骤与程序环节。应通过有序的评价流程设定推动城市法治建设实现科学的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并在实践中依据系列城市法治建设规划步步推进,方能取得城市法治化治理的整体最佳效果。在某个领域、具体环节的“单兵突进”式、“运动”式评价或许可取得一时之效而实现某方面城市法治建设工作的即时整顿、改观,但忽视评价工作整体协调性的做法终究难以谋求城市法治建设工作全方位、长远的发展。“此情形下只能走渐进式法治发展道路,不能也不太可能一蹴而就”①。故而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应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稳扎稳打、步步推进、不断积累,方能取得成效。其次,构建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体系应遵循的开放性原则在于强调循序渐进地开展相关评价工作的同时还应注重引入其他国家和地区城市法治建设评价的有益经验。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应以开放的姿态,批判性借鉴和吸收各类既有经验,进而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模式。当然引入、借鉴不应是全盘照搬的,应立足于系统性原则,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础上采取逐步国际化、本土化的策略。实现中国式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的兼收并蓄、推陈出新,甚至回馈至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实践而提供中国经验与参考模式,“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世界政治和国家发展模式,进一步丰富全球法制现代化发展模式的多样性,为人类政治和法律文明的发展作出新贡献”②。

(三)领导机制与工作机制相协调

首先,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领导机制是构建相关评价体系的前提。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直接关涉到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正和城市建设法治化的具体相对人对城市法治建设成效的满意度。开展相关评价工作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力量来推动。“将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才能更好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巩固党的执政地位”③故而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中的领导机制应是所在城市党委及上级党委领导下的分工合作制,在党委领导推动下完成上级职能部门审核监督评价与同级职能部门交叉互评。充分运用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去影响、推动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工作的具体开展。其次,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工作机制是构建相关评价体系的关键。“法治方式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④开展相关评价工作应运用法治方式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各类评价主体的职责权限,实行责任追究制以形成有效工作合力。由于城市建设法治化本身既是以一个整体形象展现出来,又是由各具体部分和领域的法治状况来构成。“既包括法治的理论、思想、观念、意识、思维方式等精神性的隐性存在形式,又包括法治的种种规范、制度与组织架构等物质性的显性存在形式,还包括了通过社会秩序为直观面貌体现出来的法治的动态实践状况及其实际社会效果”①。故而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工作机制设定还应坚持宏观设计与微观展开、整体推进与部分落实的协调与统一。所在城市地方党委、政府必须就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工作做出长远规划和宏观设计,以确定相关评价工作欲达致的城市建设法治化之基本目标,进而通过开放、多元的评价工作而凝聚所在城市建设法治化的广泛社会共识。

三、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体系的主要内容

各地城市建设法治化的实践事项虽不尽相同,但评价体系大体上可从评价组织、评价技术、评价内容这3个方面来具体设定。

(一)评价组织

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的组织体系应与政府绩效评价组织体系是互通互联的。皆可从评价主体、评价对象、评价流程与结果应用这4个方面来予以设定。其一,评价主体设定。可分为内部评价主体与外部评价主体。内部评价主体来自组织开展城市法治建设的相关职能部门,包括上级职能部门审核监督评价与同级职能部门交叉互评2个方面,考核结果权重比各占50%。外部评价主体来自市民、舆论媒体、非政府公共组织等城市法治建设的具体相对人,包括定额问卷随机匿名评分与各方代表听证会公评2个方面,问卷匿名评分可设定更高的考核结果权重比。其二,评价对象设定。评价对象即为承担城市法治建设职责的所在城市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作人员。不同对象就系列城市法治建设规划、规划的实施以及城市政府执行结果相关监督措施的达成情况,依职能分工、职责权限分别承担相应的考核责任。其三,评价流程设定。评价流程即实施评价的具体步骤与程序环节。设定正当、合理的评价流程本身就是政府绩效评价的应有之义,应强调总体评价流程简单化、透明化,具体步骤环节设定凸显可操作性、便捷性与低成本性。不能因过于繁复的评价流程设定给评价主体、评价对象增加不必要的工作负担与经费开支。可通过评价流程信息化、数据化、共享化,切实提升评价工作效率。其四,结果应用设定。评价结果固然重要,且必须与评价对象的绩效考核直接挂钩。但是评价本身只是手段而非目的,评价结果的应用还需包括结果反馈,及时将评价结果、问题所在、原因分析等信息返回给评价对象,促成各类评价对象后续城市法治建设工作实效逐步改观才是推进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工作的初衷。

(二)评价技术

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的相关技术手段应包括指标体系、指标权重、指标评分、评价周期与技术路径等要素。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的指标体系必须反映所在城市法治建设的内在本质和价值要求,“符合被评价对象本身的性质和特点,指标名称、涵义、内容、计算范围、计量单位、计算方法、指标数量、指标权重等符合科学原则的要求”②。“执政指标、立法指标、行政指标、司法指标、普法指标、基层民主指标、经济法治指标、法律服务指标、社会管理指标、监督指标”③这10个一级指标可参考列为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的具体方面,就其达成情况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层级分析法、数据包络分析法、模糊数学分析法、神经网络分析等工具”④来设定相应指标权重、指标评分、评价周期与技术路径。具体而言,设定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技术应围绕下列事项展开:其一,所在城市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实施系列城市法治建设规划相关职责的作为(投入与产出)情况;其二,评价重过程、重增量变化甚于结果,应特别强调评价周期内相关指标的前后变化量;其三,规划的实施及城市政府执行结果相关监督措施的达成有其滞后性,评价周期不应恪守传统的年度考核,可实施跨年考核或3年左右的阶段性考核;其四,评价过程应是开放、多元的,相关技术元数据、源代码在充分尊重、保护相关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可向公众适当开放参与技术设计、技术升级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