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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剖面图系统中有一项功能是绘制平切图,如图1所示。
使用方法为首先进入工程地质剖面图子系统,然后绘制高程标尺、地形线、钻孔、地质结构面。绘制到图面上的地质结构面,其附加数据已定义为结构面的产状,如图3所示。
点取如图1的“地质结构面”-“切制某一高程地质结构面数据”,显示的提示信息如下:
本项功能是计算某一高程的地质结构面数据并存入一文件
本剖面高程上限(米):520。00
高程下限(米):230。00
当你要绘制高程为300米的平切图时,请在提示“欲切平切面高程”对话框中输入“300”,点取“OK”按钮后,自动在高程300处绘制一直线,如图3中的AB,程序自动计算出线段AB与地质结构面的交点,反算出每个交点在本剖面的水平距离,并连同地质结构面的编号、产状等数据显示在屏幕上。
计算完成后有提示信息,出现请输入文件名的对话框如图4所示。
为便于记忆,文件名的确定最好与高程值有关,例如定为:A2-300。文件内容如下所示:
0,84.61,d2,NW315SW<75,0,0,0.0
1,139.83,d1,NW315SW<75,0,0,0.0
2,146.56,DP1,NW320SW<75,0,0,0.0
3,208.17,d3,NW315SW<75,0,0,0.0
4,417.29,dp3,NW306NE<75,0,0,0.0
5,419.18,dp3,NW306NE<75,0,0,0.0
6,458.32,F1,NW305SW<76,0,0,0.0
7,490.18,F1,NW305SW<76,0,0,0.0
8,613.32,DP3,NW305SW<80,0,0,0.0
9,618.99,DP3,NW305SW<80,0,0,0.0
10,738.55,dp4,NW322NE<37,0,0,0.0
11,742.41,dp4,NW322NE<37,0,0,0.0
12,786.87,q2,NW330SW<80,0,0,0.0
13,787.93,q2,NW330SW<80,0,0,0.0
其中每一行是一个地质结构面数据,分别为序号、水平距离、结构面编号、产状等数据。存入磁盘的文件可以在平面图子系统中调用绘制平切图。
2在平硐展示图中切出平切图数据
在平硐展示图中切出某一高程平切面图数据之前,请先进入平硐展示图子系统,绘制出平硐展示图,至少应绘制出平硐展示图边框、地质结构面、技术说明等。绘制到图面上的地质结构面,其附加数据是结构面的产状。下面以本系统提供的例题/PDLT/PD10为例,绘制出平硐展示图,由于展示图很长,图5仅显示展示图的局部:
平硐展示图中出现如图6界面:
点取切制某一高程地质结构面数据功能以后,用户可选择的有左壁、右壁和顶拱,提示信息如图7所示。
接下来是确定平切面高程。在命令提示行显示平硐硐口的底部高程和顶部高程,输入以上两点的界面如图8所示。
点取“OK”按钮后,自动在用户确定的两点上绘制一直线,程序计算出该线段与地质结构面的交点,反算出每个交点在本平硐展示图的水平距离,并连同地质结构面的编号、产状等数据显示在屏幕上。计算完成后提示信息如下:
现在将切出的地质结构面数据存入一指定文件,文件名自定义。
最好是本平硐文件名和高程相关联来定义。
接下来提示用户输入文件名,其界面与图4相同。
为便于记忆,文件名的确定最好与高程值有关,例如定为:PD10-300或PD10.300。
3在平面图子系统中绘制平切图
使用平面图子系统绘制平切图之前,最好先绘制一张底图,底图是你所要绘制平切图范围内水工建筑物布置图,及其它需在平切图上绘制的内容,以便于将不同高程平切图都绘制在底图上。同时根据底图的范围,确定好平面图的总体参数,诸如左下角坐标、右上角坐标、比例尺等,然后再开始绘制平切图。平面图子系统绘制平切图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3.1手工描绘
如果你已经绘制好地质平面图,并已绘制好地质结构面在地表的出露轨迹线,那么请先建立一个图层,图层名由用户自己确定,例如绘制高程为300米的平切图,建立的图层名为PQT300,并设为当前层。然后使用“绘制有关实体”-“绘构造面出露轨迹线”-“给定若干点绘制构造面出露轨迹线”,选择图面坐标点,在图面上寻找高程300米的地形等高线与地质结构面的交点连接,依次绘制各地质结构面,形成高程为300的平切图。
3.2自动切绘
如果你已经绘制好地质平面图,并已绘制好地质结构面在地表的出露轨迹线,绘制完钻孔。那么请选择如图4所示的“绘制平切图”-“切制某一高程的平切面图”,程序开始运行后,提示信息如下:
请输入平切面高程:
第一角:
第二角:
输入平切面高程例如300,并通过选择第一角和第二角确定范围以后,自动将高程为300米的地形线复制到图层PQ上,计算钻孔是否打到高程300米处,如果打到300米,在图层PQ上绘制一钻孔符号。按照地质结构面在地表绘制的出露线,根据其倾向、倾角折算到高程300米,绘制结构面。在此说明一点,出露线的绘制如果完全符合V字型法则,那么切出的地质结构面是正确的,即是沿结构面的走向方向绘制一条直线。否则,在平切图上绘制的结构面不是一条直线,可能是由若干折线组成,方向也不一定是走向方向。
3.3根据剖面图中切出的数据绘制结构面
在绘制平切图之前,使用PLSR.EXE建立平切图总体参数文件,请先调出包含有水工建筑物的底图,进入平面图子系统。选择图9所示的“绘制平切图”-“根据工程地质剖面图切制出的数据绘结构面”,显示的提示信息如下:
本程序是给定当前剖面线的一个水平距离和产状,绘制一结构面的走向线
然后弹出一对话框如图10所示:
结构面文件名是由工程地质剖面图中切出的地质结构面数据,在这里输入你当时确定的文件名。计算机绘制地质结构面时,是在剖面线上切出地质结构面那一点,沿走向方向绘制结构面,两个方向延长的距离,就是在图10中你所输入的第一点和第二点延长的距离。绘制完成后,可以通过手工对平切图上的地质结构面进行修改,修改时请注意不要修改线型或分解,以免丢失地质结构面数据,将来再切制其它高程的平切图时会出现问题。
3.4根据平硐展示图中切出的数据绘制结构面
在绘制平切图之前,使用PLSR.EXE建立平切图总体参数文件,并调出包含有水工建筑物的底图,进入平面图子系统。选择图9所示的“绘制平切图”-“根据平硐展示图切制出的数据绘结构面”,就是读取在平硐展示图切出的数据绘制地质结构面。程序开始运行后显示的提示信息如下:
本程序是给定当前平硐的一个水平距离和产状,绘制结构面的走向线
然后弹出一对话框如图11所示:
绘制结构面文件名是由平硐展示图中切出的地质结构面数据,在这里输入你当时确定的文件名。计算机绘制地质结构面时,是在平硐上切出地质结构面那一点,沿走向方向绘制结构面,两个方向延长距离,就是你在图11中输入的第一点和第二点延长的距离。绘制完成后,可以通过手工对平切图上的地质结构面进行修改,修改时请注意不要修改线型或分解,以免丢失地质结构面数据,将来再切制其它高程的平切图时会出现问题。
以本例题为例,绘制出平切面图如图12(a)所示,经过手工编辑修改后的平切面图如图12(b)所示。
3.5根据当前高程平切图切出某一高程的平切图数据
当你已经绘制好某一高程的平切图后,可以在这张平切图的基础上,切出任何其它高程的平切图数据,方法是选择““绘制平切图”-“根据当前高程平切图切出某一高程的平切图数据”,以图12(b)为例,可以切制任意高程的平切图数据,程序开始运行后,提示信息如下:
本程序是根据当前某一高程的平切图切出另外一高程的平切图
当前高程(m):236
欲切平切图高程(m):230
输入完以上数据后,计算机自动读取当前平切图上的全部地质结构面实体,根据坐标位置、倾向、倾角、高差等,计算出新高程(230)平切图的地质结构面数据,存入文件,文件名是“PQT”+高程值,例如切高程为230米的平切图,文件名是PQT230。文件中包含若干地质结构面数据,每一个结构面的数据占三行,格式如下:
结构面起点坐标
结构面终点坐标
结构面编号产状等数据
坐标是实际坐标,最后显示“数据已存盘”和文件名。程序自动返回到提示用户输入“欲切平切图高程:”,继续切制其它任意高程的平切图。
3.6读取某一高程的数据绘制平切图
在绘制平切图之前,使用PLSR.EXE建立平切图总体参数文件,请先调出包含有水工建筑物的底图,进入平面图子系统。选择“地质结构面”-“读取某一高程的数据绘制平切图”,可以绘制出平切图,程序运行后显示的提示信息如下:
根据切制出的某一平切图数据文件绘制结构面
并出现提示用户输入地质结构面文件名的界面与图4相同。
输入正确的文件名后,计算机自动读取数据文件,在图面上绘制地质结构面,绘制出的高程为230米的平切面图。
职称评聘工作是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的制定职称评审条件,合理的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是全面推行高校全员聘任的基础,也是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健全和完善职称评聘制度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
一、当前高校职称评聘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职称评审标准制定不科学
目前,高校及各行业职称评审标准大都由各省市人事职改部门及不同的行业自行制定,因此,不同的系列就会有不同的评审标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教育主管部门不可能设置所有几十个系列的评审会,由于不同系列职称所制定的评审标准不同,使同在一所高校申报不同系列职称晋升机会就会不一样。
有轻教学的现象。在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中,教学效果再好,没有核心期刊文章就不符合晋升条件,不能参加评审,一些教师到处找核心期刊发表文章,花费了大量时间,有的不惜花费高额版面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规定,“35岁以下申报副教授职称、40岁以下申报教授职称必须取得硕士学位,”这对于一些刚从事教师工作不久的年轻教师,无疑是一种考验,为了晋升职称,有的盲目进修,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但是收效甚微。
还有的既不安心教学,更是忽视了对自己综合能力的培养和提高。而对于那些学历相对低一些的教师,虽然教学效果很好、科研成果突出,高学历、资历也把他们挡在了职称评审的大门外。
(二)、职称评审过程中存在不公平的现象
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有的参评人员所从事或研究的学科属于交叉学科或边缘学科、新兴学科,因而成了评审中“姥姥不疼,舅舅不爱”的弃儿,因为没有这方面的专家评审,其标准也比较难界定,有的参评者连续申报多次都未能通过,极大地伤害了这部分教师的积极性。第二,大评委会的设置,出现外行评内行的现象。由于大评委会成员中多数不是相应学科的专家、学者,他们对申报者的真实学术水平自然无法作出比较准确的判断以至于在投票是时往往不是根据申报者的学术水平、研究能力等等,而是凭感觉、有的甚至是凭关系,这样的评审结果必然会存在优秀申报者落选有不小差距的人却榜上有名。第三,无记名投票方式容易使一些专家在评审时存在一种有“权”无“责”的可能,在强大的关系网、人情网下也会产生不公正的结果。第四,职称评审会召开期间,安排的时间往往都比较短,但在申报人员多,在评委少的情况下,评委对每位申报者提交的申报材料审核时间不够充分,也容易产生偏差。
(三)、职称评聘中有重评审,轻聘任的现象
长期以来,人们受传统的人事管理体制影响对聘任制认识不足,重评轻聘,以评代聘的现象突出。使得一些专业技术人员把大部分的时间都用在“创造条件”评职称上,认为只要能够评上职称学校就一定会聘任,致使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得了职称就万事大吉,不思进取,有吃老本的现象,严重地制约着学校聘任制的改革与深化。
二、解决职称评聘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制定更科学的评聘标准
1、高校与其它行业的特点和性质有着本质上的差异,比如,高校从事卫生、工程专业人员与专业从事卫生、工程工作的专业人员放在同一行业评审部门来评审的话,显然高校的专业人员就会处于弱式,如果放在行业评审部门来评审的话,永远是“吃亏”的,为了平衡这种不平等关系,上级人事职称评审主管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在做好同一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纵向公平的同时,也要做好不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横向公平,并制定出有利于平衡高校中教师系列和其它不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条件。另外,适当下放不同系列的评审权给高校使高校不论是教师系列、卫生系列、工程系列等等系列的每一个申报者都处于同一起跑线上。
2、消除轻教学的现象。高校不仅是科研场所更重要的任务是教学工作。一方面,我们必须在职称评定过程中正确处理好教学数量与质量关系、科研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教学与科研的关系,保证评审工作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申报教师职称的教师进行严格的教学考核,适当提高教师教学课时量,教不好的,课时不够的,不能申报教师系列。年轻教师教学经验少,不宜一开始就在科研上花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应该重视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在教师系列评审时应区分侧重教学的教师和侧重科研工作的教师进行评审,不要只看文章的篇数,而是要注重质量,有教学论文、教学课题的在教师系列评审时应优先通过。对于那些既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突出,学术研究方面成果多的教师,应当放宽条件,使真正有能力的人脱颖而出。
(二)、组织评审要公平、公正
首先,必须精心挑选、严格审查、合理安排学科评审专家,从源头上杜绝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发生。
对于从事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和新兴学科专业技术的申报者,要给予重视和扶持,评审时不能采取“踢皮球”的态度,在不很明确应放在哪个学科组评审的情况下,可组织由涉及多学科的专家进行联合评审。
其次,为了避免外行评审内行的现象发生,笔者认为,学科组评审的地位应该突出,应把评审的重心放在学科组上,充分尊重学科组专家的意见。
一般来说,学科组的专家都为本学科、本专业的权威,是他们在评审会期间对每一位申报者组织答辩、进行学术论文水平鉴定和申报材料详细审阅等具体的工作,他们十分了解每一个申报者的情况因此,学科组专家评审结果可以说具有权威性,应视为最终的评审结果。
再次,变无记名投票为有记名投票,使每一位评委都明确标注代表专家学术尊严和对评审结论负责的名字,以便接受监督。
第四,采用细化、量化职称评审条件的方式,变投票为打分制。制定一个科学的量化评审标准,并规定相应的起评分数,除对申报者进行综合评价外,还应逐项地进行评分、比较,然后从高分取到低分,把人为因素降低到最小,使评审结果更加准确更加公正、公平。
(三)、转变观念,淡化职称评审,加强职称聘任和考核
职称的评和聘是不同性质的两回事“,评”的依据是业务能力、业务水平,是上级主管部门为不同职称制定的条件和规定,达到了条件就可以申报或取得相应的职称,解决的是资格问题;而“聘”的依据则是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岗位设置和经费承受能力,解决的是待遇问题。然而,在很大一部分高校中采用的是评聘不分的终身制,造成少数教师急功近利,缺乏竞争意识,最终阻碍了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因此彻底区分评与聘是高校当务之急。
1、高校人事部门必须转变观念,积极配合国家的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聘分离的重要性、必要性教育,提高他们对聘任制的认识。借鉴国内外职称评聘方面的经验,提出适合市场经济及本校实际的管理模式。如淡化评审,不拘一格聘用人才,只要达到学校岗位设置要求,可采用“低职高聘、先聘后评”等方式吸引人才。
2、消除聘任“终身制”,加强聘后管理。如成立考核小组,加强聘期中期和聘期终期的考核工作防止出现聘上岗位后得过且过,不求上进,不出成果的现象。积极探索并制定科学、有效、可行的考核办法保证聘用教师在聘任期内逐步完成所在岗位需完成的任务,使聘任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
3、是学校应根据本校的发展目标、经济实力以及专业人才队伍的情况,选择适合本校特点和优势的聘用模式。合理设置高校专业技术岗位,按需设岗,以岗聘任。按需设岗是职务聘任的重要前提,要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有多少的岗位,就聘多少个专业技术职务,因事设岗而不能因人设岗。根据学科建设、教学活动及科研工作的情况,可以在教师岗位中设置以教学为主、以科研为主、教学科研并重的三种类型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这样教师们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合理的选择,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
4、是设立终身高级专家职位,吸引优秀人才来校工作,并与他们签订终身聘任合同,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为他们营造宽松、自由的学术研究环境使他们能够全身心投入到教学科研中去,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可持续性发展。
综上所述,职称评聘对高校专业技术人员举足轻重,它不仅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的综合反映,也是党和国家对知识和知识分子的尊重以及对知识分子复杂劳动的肯定。职称评聘标准过低或过高,都会造成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压力过大,影响其内在的事业心和创造力发挥从而也梏桎着职称评聘工作的良性发展。因此,只有职称评聘工作制度健全了,透明度增加了,评聘程序和方法充分体现出客观公正的原则,才能保证评聘的质量,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稳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参考文献
项目监理机构资料管理分工明确、制定单位资料管理制度
老校长炮轰评定制度
本报讯 (记者徐静 通讯员粤教宣)“照此标准,评审委员会根本不用专家,识字的人就可评审谁能当教授副教授。”在昨日举行的广东高校老校长论坛上,广东工业大学原校长钟韶批评现行职称评定制度以数量作为评价标准。
华南农业大学原校长骆世明不讳言,中国高校缺少投身创意、热爱科学的人。他不讳言,即使是SCI期刊发表的论文,有些也是垃圾。“高校学生应能意识到科学的崇高、神圣和伟大。”
2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和职务聘任的主要误区
2.1职称评审工作的误区
在我国,高职教育属于高中后教育,是以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所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培养目标的职业教育,它兼具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双重属性,是高等教育的一个类型和职业教育的较高层次。当前,我国高职院校教师的职称评审标准和评审组织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政策导向方面,例如湖北省,到2013年为止高职院校教师在评审教授时仍然是依据普通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一刀切、一把尺子”的标准,并与普通高校教师混和评审;有的省份虽然也出台了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政策文件,但基本上还是普通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的套用版,没有体现高职教育的特点。具体实施方面,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也普遍存在“四重四轻”的误区。
2.1.1重科学研究,轻教育教学
目前,各省市组织的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教师的论文数量、主持科研项目都有硬件指标要求,却对教学工作中讲授课程门数、总教学时数有下限要求,反而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和服务育人等要素缺乏足够的科学考查和评价。因此,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最后被演变为以科研成果尤其是科研论文的多少来论英雄,这种评审机制往往导致对从企业引进的高技能型人才因科研成果较弱而难以晋升职称,而那些无行业、企业工作背景的高校毕业生却凭着科研优势而顺利晋升职称。并且在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中,对高职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核缺乏可操作性,造成教育教学业绩突出者大多没有相应的优先条件,反而一些教学质量不佳、育人成绩平平的老师,凭借较强的科研业绩顺利评上了职称。因此,许多教师为了达到评审的要求,主要精力用来报课题、写论文,而在教学上却敷衍了事,得过且过。长此下去,严重偏离了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和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2.1.2重理论提高,轻技能提升
在现行的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中,过分强调学术理论的提高,而缺乏有针对性的实践操作与实际运用的定性定量考核评价。评审导向的偏差,使许多高职教师为了职称晋升,热衷于理论研究尤其是高职院校教育教学的宏观理论研究,忽略甚至放弃了专业实践和动手能力的提升,这显然与高职院校“双师素质”师资队伍建设的发展目标不相适应。
2.1.3重成果数量,轻成果质量
目前职称评审体系侧重于科研成果的数量,主要考核教师的科研项目、论文和论著的数量等指标,而对这些成果的质量尤其是学术价值、应用效果则考虑得较少。这种片面注重成果数量的导向,使得教师的论文选题、科研立项远离教育教学改革所需,也与经济社会现实发展相去甚远。一些教师急功近利,尽管成果总量增多,但实际应用效果较少,且原创性成果较少,甚至还滋生了剽窃他人成果、花钱请人发论文等学术腐败现象,“为职称搞科研,为评审编论文”,这实际上已经背离了职称评审的初衷。
2.1.4重业务素质,轻师德修养
教师首先要“传道”,而后“授业、解惑”。高校担负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任,决定了高校教师应该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过硬的思想作风和高尚的道德修养。然而,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过程中,过分强调教师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等业务素质,而对教师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及教书育人等师德考核没有硬性指标,缺乏对师德修养这一关键前提的科学合理评价,这种评价体系肯定有负一名合格高职院校教师的要求。
2.2职务聘任工作的误区
我国高职教育起步较晚,发展不平衡,高职院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离岗位设置管理和聘任制改革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也不同程度存在以下“四重四轻”的误区。
2.2.1重评聘合一,轻评聘分开
由于受传统的人事管理体制影响,许多高职院校将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与职务聘任实际上合二为一,教师只要评上职称,不管岗位是否需要就可聘上职务,工资待遇及相应的福利就得到提升及兑现。职务、职称不分,评职称变成了评待遇。这种“评聘合一”的管理模式,教师往往重视职称评审,即评职称之前积极钻研,而一旦取得相应资格并被高校聘任、享受相应待遇后,则失去原有工作热情和动力,这不仅影响了择优用人竞争机制的形成,也影响进人用人的约束机制的实施。而实行“评聘分开”则有利于按职务职称的不同特点,从评价和使用两个不同方面对专业人才进行科学管理,实现人才评价社会化和单位聘用科学化,在聘用中推行竞争上岗,强化了竞争机制,打破了专业技术职务事实上的终身制和能上不能下的僵化局面。
2.2.2重初始聘任,轻聘后考核
大多数高职院校在教师职务初始聘任时还是比较慎重,能够按照核定的职数、规定的程序予以聘任,但实施职务聘任后却忽视对受聘人员的聘第1期郑柏松: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和职务聘任的误区与对策期管理和聘后考核,有的高职院校虽然也制定了聘后考核办法,但多数只停留纸质文件里,考核流于形式,教师取得任职资格被聘任后是否完成了岗位职责任务,却很少问津。许多教师聘上高级职务后,便产生“高职到手,革命到头”的懈怠思想,安于现状吃老本,勉强应付教学科研工作,这种现象不利于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不利于形成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
2.2.3重资历身份,轻业绩贡献
在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以前,甚至在2010年高校首次进行岗位设置时,一些高职院校在教师高级职务聘任过程中,首先考虑的是受聘人职称取得年限和工作年限,其次考虑受聘人的业绩贡献。这种机制使中青年骨干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严重受挫,一些学有所长、工作能力强的教师,要么被同化为熬年头挨日子的平庸教师,要么感到没有前途、找不到事业的支点而离职跳槽。
2.2.4重一聘终身,轻动态管理
严格意义的职务聘任应该有明确的岗位职责、严格的聘任期限、严肃的履职考核,有高聘也有低聘,有续聘也有解聘,实行动态管理。由于人事制度改革相对滞后,高职院校普遍存在“教师能进不能出”、“职务能上不能下”的现象。教师聘上相应职务后,只要不犯大错误,很少有低聘和解聘的,一聘定终身,人为地造成教师“资格评审前拼命一时,职务聘任后消遣一世”,聘任合同书成了一纸空文,这些弊端从根本上背离了聘任制的初衷,无法实现择优而聘,从而无法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
3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和职务聘任的对策
3.1构建符合高职院校特点的教师职称评价体系
3.1.1理顺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体制
高职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一种特殊类型,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两类学校在办学定位、培养目标上有较大区别,高职院校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的应用人才,不是培养研究型和理论型的学术人才,高职院校教师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的要求相对于普通高校教师也有较大差异。因此,要理顺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体制,具体工作要把握“四性”:一是评审条件的科学性。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要突出高职教育特色,不能直接套用普通本科院校教师的评价体系;二是评委组成的合理性。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专家要尽量邀请高职院校教师、行业企业专家参加,这样对高职院校教师的业绩评价更具有针对性;三是评审过程的透明性。坚持“五公开一监督”,即“评审政策公开、评审程序公开、评审对象公开、个人业绩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积极探讨“信息化评审、量化评价”等评审办法,提高评审工作透明度;四是评审结果的公平性。严格条件、严肃程序、严密组织,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开、公正,让参评教师心悦诚服。
3.1.2建立符合高职院校教师特色的职称评审标准
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不能是普通本科院校的“套用版”或“压缩版”,必须“量体裁衣”,具体制订中处理好四种关系,即“科学研究与教育教学的关系、理论提高与技能提升的关系、成果数量与成果质量的关系、业务素质与师德修养的关系”。评审标准中要增加能够反映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特色的内容,尽量减少或淡化与高职院校办学定位不相符的学术论文等方面的科研要求。高职院校教师职称综合评价指标应包括师德修养、职业资格、专业教学、实践技能、育人效果、社会服务、科技研发与应用等要素。能力及业绩评价要把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列为重要考核指标,一是以教育教学为主,以科学研究为辅,以体现高职院校的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为社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中心任务,回归教育本位,在教育教学能力评价中要着重评价教师的教学资源建设能力、课堂教学能力和教学研究能力;二是以提高专业实践能力导向,评审标准向“双师型”教师倾斜,对职业技能水平高,教学效果佳的教师适当降低学历、外语条件和科研成果要求;三是突出服务社会能力,体现高职教育应履行为区域经济社会服务的重要职能,以确保体现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价体系的特色。
3.2完善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教师职务聘任机制
3.2.1科学地推进岗位设置工作
岗位设置是实行岗位管理的首要环节,是教师职务聘任制的基础,其基本原则是“按需设岗、因事设岗、精简高效”。岗位设置要根据学校的总体发展目标、专业建设需要和师资建设规划进行科学分析,合理确定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的结构比例,明确每一岗位的受聘条件、职责任务等,为绩效考核、薪酬管理、续聘解聘提供依据。在推进岗位设置工作中,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一是教育部门规定高职师资队伍建设要求与人社部门所限定的政策杠杆之间的关系;二是处理好师资队伍现状与长远发展的关系;三是要处理好不同院(系)、不同专业团队的均衡关系。通过岗位设置,从根本上改变过去教师职务聘任“因人设岗”和“有岗无责”的弊端,实现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增强教师的岗位意识和竞争意识,有效配置高职院校人才资源。
3.2.2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聘任制的实施需要建立在完善的考核评价基础之上,并发挥其监督和控制作用。在对教师进行绩效考核工作中,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岗位的任务和特点,把握制定考核指标、规范考核程序与严格结果运用等工作环节。通过考核,明确教师所取得业绩贡献,考核结果作为聘任、奖惩、晋升、调整、淘汰以及薪酬分配的重要依据,克服过去“能上不能下、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弊端,有效地实现高职院校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其实从小到大,老师在课堂上都经常和我们强调一件事,那就是“态度决定一切”。但是大多是的人都是左耳进,右耳出的,从不把它当回事。在多年的职称论文修改过程中,这个为题也得到了一个很好的“体现”,大多高声“吆喝”自己论文下足了功夫,职称论文写的多好的人,往往事实都是与之相反的,不然也不会找到我们了。倒是有一些谦虚的作者,带着真诚的态度,来咨询的,他们时刻保持着谦虚的心态学习,从问问题的深度变化,可以看出他们肯定有多看,多悟,多问的,这样的作者最后写出来的文章往往都是能发表成功的。
职称论文的写作除了一个态度问题,还要个大家介绍个职称论文写作的小技巧,那就是写作的角度。由于受中国传统教育的影响,中国学生的思维方式都是线性的,但就是这种线性思维,通常是想不出新的东西,想法的。因此,建议大家,对于职称论文如果真的没有什么新的想法或观点,不妨可以试试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视角来解决或看待一件事,这不也是课堂生老师提倡的“换个角度看问题”嘛。
摘要: 人文社会科学是人类整个科学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了解人文社会科学成果概念及分类,探讨目前我国高校认可的社科成果评价体系,阐述高职院人文社会成果评价的八项原则。
关键词: 高职院校 人文社科成果 评价原则
我国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价已成为学术发展的瓶颈,不科学、不合理的评价已催生了大量的学术不端现象甚至学术腐败,严重阻碍了学术的繁荣和发展。高职院校作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的中坚力量, 迫切要求加强建立和完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体系和机制, 鼓励科研创新, 营造崇尚学术、促进学术进步的良好学术氛围和制度环境。探讨高职学院人文社科成果的评价原则,有利于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高职科研竞争力。 一、人文社会科学成果概念及分类 人文社会科学以社会结构、社会组织、社会运作和社会变革等社会现象作为其研究对象, 其研究成果本身就是以对诸多社会现象、社会规律、社会实践的价值和意义作出判断和评价的形式而存在的, 相比自然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 表现出其内在的广泛性、复杂性、历史性和社会性。人文社会科学是一个由众多学科组成的庞大学科群,包括:哲学、历史学、文艺学、宗教学、语言学、心理学、人类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管理学、教育学、军事学、新闻传播学、体育科学、情报与文献学、地理学等25大类。按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形式可分为:著作、论文和研究咨询报告三类,按研究的内容分为: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 二、高校认可的社科成果评价体系 目前, 对于社会科学成果的评价, 我国高校比较认同的有:美国加菲尔德创建的《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简称SSCI)和《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简称A&HCI)、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主持完成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简称CSSCI)、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持完成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2004 年版)、北京大学图书馆主持完成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年版) 等。尤其是CSSCI 是我国社会科学管理部门和社科专家、学者对于建立科学文献检索系统和评价指标的实践结晶, 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教育部重点社科项目研究成果,作为我国社会人文科学主要文献信息查询与评价的重要工具。CSSCI来源期刊(2008-2009年版)共有25类学科528种,扩展版来源期刊24类152种,来源集刊19类?86种。经过十年的实践, CSSCI 已经发展成为全国高校和其他科研机构以及广大的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普遍认同的、科学的、规范的期刊检索系统, 已经成为社科成果评价的一种品牌, 标志着我国的人文社会科学的管理已按照国际标准, 从封闭走向开放,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高职院人文社会成果评价原则 1.科学性原则。首先要有科研理论做指导,使评价指标体系在基本概念和逻辑结构上严谨、合理,抓住科研工作的实质,并具有充分的针对性。同时,还必须客观地反映高职院校科研实践,抓住科研工作中最重要的、最本质的和最有代表性的方面。合理、有效的成果评价不仅包括制定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 而且包括评价者对评价指标的科学、规范的掌握和运用, 即评价体系与评价形式的双重科学性。 2.创新性原则。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是以探索性和创造性为基本特征的,是对客观世界的正确认识的过程,是不断修正错误的理论和认识、正确把握客观世界的运动规律、指导人们实践的过程。高职社科研究成果是否具有创新性,应当是评价科研成果的唯一标准、最高标准。不具创新也就失去了学术意义。 3.可比性原则。评价体系要能适应在不同时期以及不同评价对象间的比较,既适应于同一对象基期与报告期的纵向比较,又适应于不同评价对象之间的横向比较。同时,高职学院的科研水平与能力是不可能与办学历史较长的本科高校相比拟的,因此,在横向比较时应按同类型、同层次的学校来进行比较和评价。 4.同行性原则。从对研究成果的认识和了解程度来看, 除作者之外, 对成果内容、意义理解力、认识力最强的就是高职学院的同行们。另外从学科发展和学术方向培育方面来讲, 社科成果评价也必须高度重视和遵循同行评价原则。
网络新闻评论是在网络媒体上就新闻事件或当前事态发表的评论性意见。作为意见信息,网络新闻评论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传统媒体新闻评论的翻版或延续;另一种是网络媒体论坛。可划分为三大基本类型,即网络新闻评论专栏、网民即时评论和网络论坛(BBS)。
一、 网络新闻评论议程设置功能的客观存在
传统媒体常通过为公众设置议程来引导舆论,议程设置理论仍适用于网络媒体。麦库姆斯和肖提出“议程设置功能”假说,即“大众传播具有一种为公众设置‘议事日程’的功能,传媒的新闻报道和信息传达活动以赋予各种‘议题’不同程度的显著性的方式,影响着人们对周围世界的‘大事’及其重要性的判断”。根据议程设置理论,人们倾向于了解新闻媒体关注的问题,并依据媒体对各种问题的重视程度,确立自己看待事物的优先顺序。议程设置最终影响到舆论的导向,所以在新闻传播中至关重要。
二、 网络新闻评论议程设置功能存在的问题
网络新闻评论的迅速崛起,改变了传统媒体评论的一元格局,冲击着单向的传播模式,使大众传播从传统的线流走向交互流,由集中传播走向分散传播。然而,网络新闻评论在面临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不得不应对一系列新的挑战。其中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就是媒介议程设置功能的弱化。追本溯源,网络新闻评论现存的这一大弊病的症结在于:
1.“把关人”的缺位导致传统的“把关人”作用的削弱。网络的开放性使网民掌握了言论的主动权,客观上,传统媒体以编辑审核的把关作用形成的议程设置在网络上被大大削弱。媒介组织的把关,尤其是意识形态和政策体制层面的把关,即使存在,也逐步被网民通过信息自由选择、所弱化。甚至有学者认为,“受众将有机会和他们的同伴们共同探讨问题,分享感受,在被称为参与式的新闻中,新闻从业者传统的‘把关人’角色不存在了”。包括自媒体在内的网络新闻传播则很大程度上体现出“去中心化”的本质,突出的是作为传播主体的自我,同时否定传播过程中的“把关”和“筛选”。
2.传授的自主性导致评论内容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网络新闻媒体打破了传统新闻媒体对信息的垄断和舆论的控制,使传播过程中的传受双方变得更加自由和平等。在网上人们有了更多自主发表言论的权利和机会,从而形成所谓的“自由的意见市场”。然而,某种意义上,正是网民接受信息和言论的这种自主性,恰恰削弱了网络新闻评论的议程设置功能。
3.议题的易被分散导致难以集中评论力量形成解决方案。网络信息的特点即信息海量,观点庞杂,角度各异,但不宜集中,难以集束成一个比较一致的意见或观点。网络新闻评论亦然,其议题极易被弱化和分散,难以集中评论力量形成解决方案。
三、网络新闻评论议程设置功能的强化
议程设置对开展正确的舆论引导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理论焦点上看,议程设置理论在于效果研究,正如麦库姆斯所言:议程设置理论的中心是社会公众是怎样形成舆论的;新闻媒介对形成公众意见的焦点施加的影响就是大众传播的议程设置功能。面对网络新闻评论的议程设置弱化现状,如何加强网络新闻评论的议程设置功能,更好地引导舆论,是当前网络媒体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1.缺乏切合实际的标准和定量指标,人为因素影响严重
目前关于高校教师晋升职务的条件,缺乏切合实际的标准和科学的定量指标,在具体操作中人为因素影响严重。比如规定晋升某职务应公开发表的论文多少篇,其中权威学术期刊多少篇。譬如某省的人事主管部门规定,专业课教师晋升教授职务要在本专业的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6篇以上论文,而该部门认定的某些学科门类的权威刊物只有1-2种,就算这1-2种期刊全部刊载该省高校教师的文章,也是不能满足该学科教师晋升教授职务的需要。这充分说明这种规定本身就是不切实际的。这种规定导致在具体的评审过程中大多只能降低标准,最后变成实际上没有了严格标准,导致不少明显不够条件者被通过,这使得职称大大贬值。
2.观念落后,宽严失当
由于思想观念问题,在职称评议中,往往对不少明显不够条件者或条件不过硬者,考虑某种原因而评议通过,而对破格申报且条件出类拨萃者往往特别苛刻,千方百计"挑毛病",认为他们在资历、学历某方面这也不够那也欠缺,将这些破格申报且条件出类拨萃者"打入冷宫",某单位的职称评议,几年来,淘汰的多是破格申报且条件出类拨萃者,造成好几年都无一个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被评审通过的现象。
3.评审过程草率,亵渎了职称工作的严肃性
申报职称的高校教师花费很多时间严肃认真地准备材料,结果到了评审组却是如此草率。学科评议组用短短半天时间将少者上十位多者几十位教师的材料评议完成;职称评审委员会也仅用半天时间将少者上百位多者几百位教师的材料评议完成,可以说有的评委根本就没认真也没有时间来(认真)看每一个申报职称者的材料,仅凭学科评议组的得票高低匆匆(随意)投下自已的一票。评审过程十分草率,亵渎了职称工作的严肃性。
4.单位利益博弈,公平公正丧失
职称评审委员的成员是由各单位选派的,在投票时难免考虑自己单位的利益,对本单位的职称申报者"手下留情",对外单位的职称申报者苛刻相待(有淘汰率规定时更是如此)。在局外人看来,神圣的职称评审会议变成了小集团利益的博弈场所。
二、当前高校的职称评议工作的改革对策
1.解放思想,更新观念
职称评议工作应该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环境,鼓励人才快速成长和脱颖而出,这需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在职称破格晋升上应该打破陈规旧矩,条条框框。既然是破格晋升,肯定是职称申报者在某方面(如资历、学历等)不够正常晋升条件,就可以用突出的科研、教学条件来弥补,只要他们符合文件规定的条件就可以考虑通过了。为什么非要在这些人身上吹毛求疵、横挑鼻子竖挑眼,以他们的资历、学历某方面的不足来否定呢?一个单位,如果不能创造破格晋升职称、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和激励机制,是很难聚集也很难留住优秀人才干出一番事业的。论资排辈,按部就班,压抑人才脱颖而出,只能恶化人才成长的环境。
2.建立科学的评议标准和定量指标
我们现在的许多方面都在搞量化指标,包括一些很难定量的工作(如教学工作的考核)都已经量化,在职称评议(审)上,制定量化的评价指标,规定不同职称的总分,达到了多少分就进行申报,在此基础上由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评定(议),改变目前这种复杂而又很不科学的方式操作。某大学在实施“151人才工程”选拨人才和年度考核时,制定有比较科学的量化指标和总分规定,评上者、考核合格者理直气壮,未评上者、考核不合格者心服口服。职称评审工作效仿这种做法,设有客观的量化指标和总分规定,则不出现不公正不公平甚至荒唐的结果。
(一)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学生①。1.专业应具有吸引优秀生源的制度和措施。“卓越计划”提出了具体的吸引优秀生源的制度、政策和措施。2.具有完善的学生学习指导、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方面的措施并能够很好地执行落实。“卓越计划”没有明确提出与本条标准相关的具体要求。3.专业必须对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跟踪与评估,以保证学生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毕业后具有社会适应能力与就业竞争力,进而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并通过记录进程式评价的过程和效果,证明学生能力的达成。“卓越计划”在教学管理方面主要提出了总体上高于本条标准要求、但又与之不完全对应的四个方面要求[1]。4.专业必须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认定过程,认可转专业、转学学生的原有学分。“卓越计划”在学籍管理方面主要提出了总体上高于本条标准的三个方面要求[1]。总之,以上第1、3、4条标准为“卓越计划”相关要求所包含,可以作为“卓越计划”的基本要求。虽然“卓越计划”没有明确提出与第2条标准相关的具体要求,但从建立完整和系统的人才培养体系角度考虑,将其作为“卓越计划”的基本要求是必要的。
(二)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培养目标②。1.专业应有公开的、符合学校定位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培养目标。“卓越计划”从“三个面向”和服务国家战略的高度提出了所有参与专业卓越工程师后备人才(以下简称“卓越工程师”)培养的总体目标,涵盖了本条标准要求的培养目标。2.培养目标应包括学生毕业时的要求,还应能反映学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与专业领域预期能够取得的成就。“卓越计划”没有明确提出与本条标准相关的具体要求。3.建立必要的制度,定期评价培养目标的达成度,并定期对培养目标进行修订。评价与修订过程应该有行业或企业专家参与。“卓越计划”虽然没有要求定期评价和修订培养目标,但却明确要求校企共同制订培养目标。将以上2、3条标准中“卓越计划”没有要求的部分作为其补充要求,将有利于强化对卓越工程师培养目标的要求,因此,以上三条标准均可作为“卓越计划”的基本要求。
(三)工程教育认证标准———毕业要求③。“卓越计划”本科层次通用标准涵盖了工程教育认证标准———毕业要求的全部内涵,因此,后者可以作为前者的基本要求。前者对后者各项要求的拓展和强化,以及前者增加的“现代工程意识”和“危机处理能力”两条标准要求可以在“卓越计划”专门要求中予以体现。
(四)工程教育认证标准———持续改进④。1.专业应建立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机制。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明确的质量要求,通过课程教学和评价方法促进达成培养目标;定期进行课程体系设置和教学质量的评价。“卓越计划”不仅有五个环节进行卓越工程师培养的过程监控[2],而且采用了一体化实现学校培养标准的方式,能够更有效地在培养过程中落实人才培养质量并最终实现培养目标[1]。2.专业应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以及有高等教育系统以外有关各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培养目标是否达成进行定期评价。“卓越计划”建立了更全面的人才培养质量外部监控评价机制。3.专业应能证明评价的结果被用于专业的持续改进。卓越工程师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一方面需要全校上下和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参与,另一方面要求质量改进活动环环相扣、环环相套[3]。以上第1、2条标准显然被“卓越计划”相关要求所涵盖,第3条标准应该隐含在卓越工程师培养质量持续改进过程中,因此,以上三条标准均可作为“卓越计划”的基本要求。
(五)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课程体系⑤。课程设置应能支持培养目标的达成,课程体系设计应有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这条内容与“卓越计划”要求相一致。课程体系必须包括:1.与本专业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15%)。2.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工程基础类课程、专业基础类课程与专业类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30%),工程基础类课程和专业基础类课程应能体现数学和自然科学在本专业应用能力培养,专业类课程应能体现系统设计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本条标准仍然按照传统课程构成形成与现代课程体系设计思想不相适应的层次化课程体系。3.工程实践与毕业设计(论文)(至少占总学分的20%)。应设置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应与企业合作,开展实习、实训,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结合本专业的工程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协作精神以及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和考核应有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卓越计划”要求“真刀真枪”做毕业设计,不允许以毕业论文的形式完成。4.人文社会科学类通识教育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15%),使学生在从事工程设计时能够考虑经济、环境、法律、伦理等各种制约因素。虽然“卓越计划”强调注重课程体系的价值取向、提出采取模块化的课程体系结构以更好地适应不同类型高校构建满足本校培养目标的课程体系[4],但是,除了规定课程类型和“至少占总学分的”比例要求外,本项以上各条标准对各类课程提出的要求是“卓越计划”所能接受的,可以作为“卓越计划”的基本要求。事实上,明确规定课程类型不利于“卓越计划”参与高校采用模块化的课程体系结构,明确规定各类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也不利于各类“卓越计划”参与高校将学校培养标准落实到课程体系之中。因此在针对“卓越计划”试点专业的认证过程中,建议淡化这两方面的要求。
(六)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师资队伍⑥。1.教师数量能满足教学需要,结构合理,并有企业或行业专家作为兼职教师。“卓越计划”的相关要求涵盖了本条标准。2.教师应具有足够的教学能力、专业水平、工程经验、沟通能力、职业发展能力,并且能够开展工程实践问题研究,参与学术交流。教师的工程背景应能满足专业教学的需要。卓越工程师培养对教师的能力有清晰的要求[5],“卓越计划”明确提出了对教师工程实践经历年限的要求。3.教师应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本科教学和学生指导中,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4.教师应为学生提供指导、咨询、服务,并对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职业从业教育有足够的指导。5.教师必须明确他们在教学质量提升过程中的责任,不断改进工作,满足培养目标要求。虽然“卓越计划”没有明确提出与以上第3、4、5条标准相关的具体要求,但这三条标准对加强工程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是有积极作用的,加上以上第1、2条标准基本为“卓越计划”相关要求所涵盖,因此,本项以上各条标准均可作为“卓越计划”的基本要求。
(七)工程教育认证标准———支持条件⑦。1.教室、实验室及设备在数量和功能上满足教学需要。有良好的管理、维护和更新机制,使得学生能够方便地使用。与企业合作共建实习和实训基地,在教学过程中为学生提供参与工程实践的平台。“卓越计划”没有对校内教学设施的数量和功能提出要求,而是提出了在企业建立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并明确了中心的具体任务。2.计算机、网络以及图书资料资源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以及教师的日常教学和科研所需。资源管理规范、共享程度高。3.教学经费有保证,总量能满足教学需要。“卓越计划”对参与高校提出了加大经费投入的要求,以资助实施“卓越计划”的需要。4.学校能够有效地支持教师队伍建设,吸引与稳定合格的教师,并支持教师本身的专业发展,包括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和培养。“卓越计划”对教师队伍建设有相关要求。5.学校能够提供达成培养目标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包括为学生的实践活动、创新活动提供有效支持。“卓越计划”希望通过工程实践教育中心来满足本条标准所提出的要求。6.学校的教学管理与服务规范,能有效地支持专业培养目标的达成。以上第3、4、5条标准以及第1条标准后面部分的要求均被“卓越计划”相关要求所涵盖。以上第2、6条标准以及第1条标准前面部分的要求理所当然是所有高校进行工程人才培养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因此,本项以上各条标准均可作为“卓越计划”的基本要求。除了以上七项标准外,接受工程教育认证的专业还必须满足相应的专业补充标准。专业补充标准规定了相应专业在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和支持条件方面的特殊要求。对已有的各类专业补充标准进行分析不难看出,如果能够放宽对课程名称、学分比例等可能影响“卓越计划”试点专业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的规定,则工程教育认证标准中的专业补充标准也可以作为相关专业“卓越计划”的基本要求。
二、“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总体思路与指导思想
(一)“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总体思路。对工程教育认证标准七项内容中的每一条标准进行作为“卓越计划”基本要求的可行性分析后,总体上可以得出以下三条结论:①多数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的要求已被“卓越计划”相关要求所涵盖,可以直接作为“卓越计划”的基本要求;②存在着一些工程教育认证标准没有被“卓越计划”的各种要求所涵盖,但这些标准对于完善和加强工程人才培养体系具有积极的作用,因而,将它们补充作为“卓越计划”的基本要求,对于更好地实施“卓越计划”无疑是有益的;③在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课程体系项中对课程类型的规定和对每类课程学分的要求应该在针对“卓越计划”试点专业的认证过程中予以淡化。由上述结论可见,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基本上能够作为“卓越计划”的基本要求。基于此,可以提出开展“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总体思路如下。将“卓越计划”的质量要求分解为基本要求和专门要求,其中基本要求即为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的要求,专门要求为“卓越计划”独有的不同于工程教育认证的其他要求;把“卓越计划”质量评价与工程教育认证相结合,在对“卓越计划”试点专业进行工程教育认证的同时,开展对同一专业“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评价,从而一次性完成“卓越计划”质量评价。上述“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总体思路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分解“卓越计划”的质量要求,将通过工程教育认证作为“卓越计划”的基本要求,将“卓越计划”针对工程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专门提出各种要求作为“卓越计划”的专门要求。这种分解为将原本相互独立的“卓越计划”和工程教育认证的有机结合创造了条件,既有利于充分发挥工程教育认证在工程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中的作用,又保持了“卓越计划”在工程教育教学改革上的独立性。二是同步开展针对“卓越计划”的工程教育认证与针对“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评价,使得在完成对“卓越计划”试点专业认证进校考查的同时,完成对同一专业“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评价。这种认证与评价同步的思路能够一次性完成工程教育认证和“卓越计划”质量评价两方面工作,“一举两得”,大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图1直观说明了开展“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总体思路。
(二)“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目标意义。在上述总体思路的框架下,开展“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主要目标是:1.引导和鼓励“卓越计划”试点专业通过具有国际实质等效的工程教育认证。2.推动“卓越计划”试点专业按照“卓越计划”的质量要求,深入实施工程教育教学改革,完成“卓越计划”提出的重点任务,实现“卓越计划”的主要目标。将“卓越计划”质量评价与工程教育认证相结合,是在工程教育质量评价上的一项创新,对深入实施“卓越计划”的意义在于:按照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卓越计划”试点专业基础性的工程教育教学活动。对于工程教育认证的意义在于:提高工程教育认证的认可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推动和完善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工作。
(三)“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价值导向。在将工程教育认证引入“卓越计划”质量评价时必须清楚地知道:二者的价值导向是完全不同的。工程教育认证是基于国际实质等效的原则对认证专业的工程教育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评价,而不是对认证专业的工程教育质量水平高低的评价;工程教育认证标准是所有认证专业都必须共同达到的基本要求,而不是这些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到优秀的标准。简言之,工程教育认证的价值导向是追求满足统一基本要求的合格。然而,“卓越计划”强调的是,按照“行业指导、校企合作、分类实施、形式多样”的基本原则,追求工程教育质量的高水平,培养出出类拔萃的卓越工程师。“卓越计划”没有也不可能为所有试点专业制定出一个统一的工程教育质量的优秀标准,换句话说,每个“卓越计划”试点专业的优秀标准就是专业所在学校制定的试点专业培养标准,简称学校标准。这个优秀标准是以“卓越计划”通用标准为最低要求,同时满足相关行业对该专业工程人才培养规格的要求,即行业标准。由此可见,以“卓越计划”通用标准为底线、以满足行业标准为基本要求、以追求教育质量卓越为目标的各个试点专业的学校标准是千差万别的,这就能够使得参与高校“百花齐放、各显神通”,充分利用本校的各种教育教学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的办学优势,逐渐形成独有的人才培养特色。总之,“卓越计划”的价值导向是追求在发挥各个参与高校办学优势和形成试点专业独有的培养特色基础上的卓越。由以上分析可知,价值导向的不同决定着:工程教育认证是满足基本要求的合格评价,“卓越计划”质量评价是没有统一规范标准的优秀或卓越评价。也就是说,在将工程教育认证引入“卓越计划”质量评价时,不能简单地用工程教育认证中专家针对每一条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去“查证”学校“举证”材料的方式来评价“卓越计划”专门要求,而应该在此基础上,着重关注能够确认试点专业的卓越工程师培养质量达到优秀或卓越的“证据”。这些“证据”既可以是试点专业工程教育教学改革的突出成果,也可以是试点专业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形成的有特色的教育教学成果。因此,这些“证据”不可能也不需要覆盖“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每一个方面,往往在不同高校试点专业之间不具有可比性。但是,这些“证据”的有机结合应能够证明试点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卓越”
(四)“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指导思想。评价只是一个手段,评价本身不是目的,教育质量评价的根本作用在于促进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了避免“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同质化,充分发挥质量评价的作用,引导参与高校结合本校的具体实际进一步深入实施“卓越计划”,“卓越计划”质量评价应遵循如下的指导思想:鼓励“卓越计划”参与高校在通过工程教育认证和满足“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同时,充分发挥自身的人才培养优势,密切与行业企业的深度合作,注重形成试点专业人才培养特色,追求人才培养质量的卓越。以指导思想为主线,在具体的评价过程中,在满足“卓越计划”质量要求的基础上,“卓越计划”质量评价要重点关注以下几点。(1)符合学校定位和服务面向的人才培养定位;(2)试点专业学校人才培养标准的实现;(3)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和创新;(4)校企联合培养人才的成效;(5)人才培养优势和特色的形成。只有将上述五个方面作为“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重点,才能有效地引导“卓越计划”参与高校在按照“卓越计划”专门要求深入开展试点专业工程教育教学改革的过程中,根据服务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行业企业的需求,确立符合本校定位和服务面向的人才培养定位,制定满足服务、面向地区行业企业当前和未来人才需求的培养标准,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与企业全过程密切合作培养人才,注重人才培养优势和特色的形成,培养出既满足工程人才的共性要求,又满足行业企业多样化需要,同时具有竞争力的卓越工程师。
三、“卓越计划”通用标准的地位和作用
“卓越计划”通用标准在“卓越计划”质量评价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一方面,“卓越计划”通用标准包容了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这就构成了将工程教育认证标准作为“卓越计划”基本要求的前提;另一方面,“卓越计划”通用标准是制定“卓越计划”学校标准的基础,这就为在“卓越计划”质量评价过程中,将满足“卓越计划”专门要求贯穿于实现“卓越计划”学校标准这条主线提供了平台和依据。“卓越计划”本科通用标准与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和“卓越计划”学校标准之间的关系如图2所示。一方面,除了新增了“现代工程意识”和“危机处理能力”两条标准外,“卓越计划”本科通用标准中每一条的要求均高于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相应条目的要求;另一方面,除了参与高校根据试点专业行业和企业的要求以及本校的实际情况增加“卓越计划”通用标准所没有涉及的若干条“卓越计划”学校标准外,与“卓越计划”通用标准相关内容的学校标准的要求不能低于前者。“卓越计划”通用标准在试点专业之间人才培养质量的比较上发挥作用。如前所述,由于“卓越计划”学校标准是建立在“卓越计划”通用标准和行业标准基础上,体现学校办学优势和人才培养特色的试点专业的人才培养标准。因此,不同参与高校相同试点专业“卓越计划”的学校标准不具有可比性。但是,“卓越计划”通用标准是国家对各行各业各类卓越工程师培养在宏观上提出的基本质量要求[6][7],是不区分专业类(本科)或一级学科(研究生)的所有试点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均应达到的最低要求。因此,不同试点专业之间或相同试点专业之间人才培养质量的比较可以通过各专业对“卓越计划”通用标准的达成情况来分析。“卓越计划”通用标准还可以作为培训“卓越计划”质量评价专家的要求。虽然“卓越计划”参与高校试点专业质量评价主要是以“卓越计划”学校标准为依据,但是,不同学校间学校标准的差异性使得在培训将要参加不同专业“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专家时,只有将“卓越计划”通用标准作为所有专家必须理解和掌握的基本的质量评价标准。此外,考虑到通用性,“卓越计划”质量评价所需的各种审核表和意见表以及现场考查专家和专家组所用的各种工作用表等的内容和格式的设计也可以以“卓越计划”通用标准为基础。此外,“卓越计划”通用标准在“卓越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具有方向性和基础性的作用。一方面,它为所有试点专业的工程教育教学改革指出了共同的努力方向。从outcome-based的角度,“卓越计划”通用标准规定了所有试点专业工程人才培养毕业时必须达到的最低目标要求,朝着这些目标方向努力,“卓越计划”通用标准也就成为判断一项工程教育教学活动或改革是否有必要和如何实施的依据。另一方面,它能够为试点专业之间的学习、借鉴和比较提供共同的基础。“卓越计划”的进一步深入实施,需要参与高校之间、试点专业之间更多的交流、学习和取长补短。因此,不论学校类型和试点专业是否相同,都可以将同一层次“卓越计划”通用标准作为参照系对“卓越计划”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分析和交流。必须指出的是,在“卓越计划”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级实施体系中,“卓越计划”通用标准不仅仅是国家级“卓越计划”的通用标准,也应该是省级和校级“卓越计划”的通用标准。换句话说,在实施省级和校级“卓越计划”过程中,也必须以“卓越计划”通用标准为人才培养的最低要求,而不允许降低标准要求或制订其他标准来替代“卓越计划”通用标准。
四、“卓越计划”的专门要求
“卓越计划”的专门要求是“卓越计划”有别于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的专门要求[1],主要源于《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号)。“卓越计划”专门要求不仅仅因为其水准和实现的难度均高于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关键在于其是“卓越计划”提出的工程教育教学改革获得成功所必须具备的标志性的显现。在“卓越计划”的下述各条专门要求中,贯穿着实现“卓越计划”学校标准这条主线,也就是说,“卓越计划”各条专门要求是以实现学校标准为最终目标而提出的。
(一)学校标准的制定。1.“卓越计划”试点专业依据“卓越计划”通用标准和行业专业标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制订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标准(以下简称学校标准)。学校标准应涵盖通用标准和行业标准,体现专业的办学定位、服务面向、行业背景、优势与特色。对暂时未制订出行业标准的试点专业,学校标准应以通用标准为基础,密切结合本专业所在行业对主体专业领域专门人才的要求(如工程师执业资格等),邀请专业所在行业企业的专家共同制定。
(二)课程体系和教学形式改革。2.依据学校标准对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进行整合重组。将学校标准细化到可实施、可检查的程度,并具体落实到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3.着力推行研究性学习。学校和专业采取多种措施,组织开展教学方式改革,着力推行基于问题的学习、基于案例的学习、基于项目的学习等多种研究性学习方法,支持学校标准的实现。
(三)教师队伍建设。4.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学校与专业有建设高水平专兼职工科教师队伍的总体规划和具体措施。有计划地选送教师到企业工程岗位工作1~2年;从企业聘请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对工科教师职务聘任和考核以评价工程项目设计、开发研究、产权专利、产学合作和技术服务为主。5.参加“卓越计划”的学生在4年内,有6门专业课由具备5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主讲(原则上每个教师承担的主讲课程不超过两门)。
(四)校企联合培养。6.校企共建工程实践教育中心。中心能够提供满足学生在企业学习的教育教学条件,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校企联合制定了企业培养方案,共同开发了企业学习阶段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形成长效的合作方式和联合培养模式;建立了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企业培养方案落实情况良好。7.参加“卓越计划”的学生累计有一年时间(不少于32周)在企业学习。8.毕业设计的题目来自工程实践,学生在校企双方导师指导下在企业完成。
(五)工程教育国际化。9.多种形式推进工程教育国际化。如:建立国际化的教师队伍,构建国际化的课程体系,采取国际化的教学方式,实施多模式的国际合作办学,开展国际化产学研合作教育,开展广泛的国际交流,营造国际化的学习环境,招收更多外国留学生来华接受工程教育等。
(六)学校支持保障。10.高校要为本校卓越计划的实施出台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以及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总之,上述“卓越计划”的10条专门要求是从六个方面提出的:学校标准制定;课程体系和教学形式改革;教师队伍建设;校企联合培养;工程教育国际化;学校支持保障。显然,“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具体内涵均是在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要求之上的,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可以用图3清楚地予以表现。图3还从另一方面显示了“卓越计划”质量评价与工程教育认证的有机结合。
五、“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主要环节与评价结果
按照“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总体思路,“卓越计划”质量评价主要包括以下环节。1.主动提出申请。工程教育认证的“自愿申请”原则[1]要求“卓越计划”参与高校应主动提出接受“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申请。“卓越计划”参与高校申请对“卓越计划”试点专业进行质量评价的前提是已经按照“卓越计划”专业培养方案培养出第一届学生。在此前提下具体分两种情况:①“卓越计划”试点专业未通过工程教育认证:“卓越计划”试点专业在满足工程教育认证申请要求(即属于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的认证专业领域,并已有三届毕业生的)时,同时提出接受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和对“卓越计划”专门要求进行评价的申请。②“卓越计划”试点专业已经通过工程教育认证:如果有效期不到3年,为了避免频繁交替的评价和认证工作,一方面使“卓越计划”试点专业将主要精力放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另一方面使得工程教育认证能够与“卓越计划”质量评价同步,“卓越计划”试点专业质量评价的申请可以推迟到下一次接受工程教育认证的申请时一并提出;如果有效期为3年以上,离下一次工程教育认证的时间较长,为了及时发现“卓越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继续深入实施“卓越计划”,试点专业应及时提出仅针对“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评价申请。2.提交自评报告。“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申请被接受的试点专业应同时提交工程教育认证自评报告和“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自评报告。仅针对“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评价申请被接受的试点专业只需提交“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自评报告。工程教育认证自评报告与“卓越计划”专门要求自评报告二者之间是否需要各自独立还是可以有所关联主要取决于认证专家和评价专家之间的关系。如果工程教育认证专家也要承担对“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评价任务,那么,可以在工程教育认证自评报告规范格式要求范围内,在相关的条目下尽可能地阐述和举证“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内容,对不能够在工程教育认证自评报告中表达的“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其他内容,可以通过采用“卓越计划”专门要求补充报告的方式予以补充阐述和举证。如果工程教育认证专家不能够承担“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评价任务,需要熟悉“卓越计划”的专家评价“卓越计划”专门要求,那么,工程教育认证自评报告与“卓越计划”质量评价自评报告就必须各自独立,在这种情况下,前者中的一些内容将会在在后者中重复出现,尽管如此,各自独立的自评报告能够更好地支持仅针对“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评价申请,此时,“卓越计划”试点专业就不需要提交工程教育认证自评报告。3.专家现场考查。本着提高效率的原则,专家进校现场考查的程序和时间应该尽可能按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安排进行。在此之前,要设计好与工程教育认证尽可能相似,但又能够体现“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现场使用的各种评价表格和考查报告。设计这些表格的基本要求是重点突出、简洁明了,概念清晰、无二义性,方便填写、使用,易于统计、分析和日后保存。在现场考查过程中,既要注重工程教育认证与“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关联性,又要强调二者的差异性。二者的关联性体现在工程教育认证标准是“卓越计划”的基本要求。二者的差异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考查对象不同。工程教育认证是针对“卓越计划”试点专业的全体学生,“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评价只针对试点专业中参与“卓越计划”的那些学生。二是考查场地有区别。除了专业认证需要现场考查的场地外,针对“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评价还需要安排到以试点专业为主在企业建设的工程实践教育中心进行现场考查。三是考点不同。工程教育认证与“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价值导向的不同导致二者“查证”学校“举证”材料的方式和对待各种“证据”的态度均不同(详见本文“三(三)”),因此,应该遵循“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指导思想,在满足“卓越计划”质量要求的基础上,有重点地开展“卓越计划”质量评价(详见本文“三(四)”)。4.质量评价结果。“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结果由两部分构成:工程教育认证结果和“卓越计划”专门要求评价结果。因此,试点专业“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结果和结论可以有以下三种情况:(1)通过工程教育认证并达到“卓越计划”专门要求:通过“卓越计划”质量评价。这种情况下需要进一步研究通过“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有效期问题:一种方式是设置有效期,如设置与工程教育认证相同的有效期,即3年和6年两种,有效期过后需要重新进行“卓越计划”质量评价;另一种方式是不设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对通过“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专业设置质量监控机制,如进行随机抽查,以确保卓越工程师培养质量不下滑。(2)通过工程教育认证但未达到“卓越计划”专门要求:暂不通过“卓越计划”质量评价。这种情况下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是:至少需要多长时间,即几年,才允许“卓越计划”试点专业重新申请仅针对“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评价。工程教育认证允许不通过认证的专业一年后重新申请认证,但如果未达到“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试点专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涉及时间较长的教育教学改革问题,一年的时间显然是不够的。(3)未通过工程教育认证(含工程教育认证自评报告审查未通过):不通过“卓越计划”质量评价。这种情况下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是:是否仍然按照“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号)的规定,“评价不合格的专业要退出卓越计划”。笔者倾向于给予不通过“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试点专业一次重新申请进行“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机会。如果采取与工程教育认证类似的处理办法,允许试点专业重新申请“卓越计划”质量评价,那么,需要确定的问题是:多长时间方可提出申请。获得评价结论不是质量评价的仅有目的,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才是质量评价的根本目标。获得不同“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结论的“卓越计划”参与高校应该认真研究分析工程教育认证和“卓越计划”专门要求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卓越计划”质量评价为新的起点,针对性地开展工程教育教学改革,继续深入实施“卓越计划”。(1)通过“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试点专业将作为正式专业继续实施卓越计划。专业所在学校一方面应认真研究“卓越计划”质量评价报告中指出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改进,另一方面应在现有阶段性工程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面向未来,继续完善改革措施,不断提高卓越工程师培养质量。(2)对暂不通过“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试点专业所在学校,必须认真研究“卓越计划”质量评价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和不足,尤其是在满足“卓越计划”专门要求上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改进,在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和成果后,再次提出参加“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申请。(3)对不通过“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试点专业所在学校,必须从满足“卓越计划”基本要求,即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入手,以“卓越计划”质量评价报告列出的问题和不足为重点,系统地反思和梳理试点专业在工程教育改革中存在的核心问题,加强与通过“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试点专业的交流与学习,努力在卓越工程师培养上取得突破。
中广网济南1月7日消息(记者桂园)记者从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济南职称评审制度将做较大调整,基层人员论文仅作参考。
济南市规定,从今年起,将品德、能力和业绩作为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主要标准,把平时工作量、工作业绩作为评审重要依据。分类调整论文、科研成果条件。对高校、科研院所等主要从事教学或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将论文、论著、科研成果作为必要条件,制定量化考核标准,适度提高其质量要求。对其他专业,要根据专业特点降低或取消量化赋分权重,特别是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论文、科研成果仅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条件。
今后事业单位将根据岗位需求组织推荐申报参加评审人选,即单位缺什么岗位(专业)补什么岗位(专业),将“岗位与评价相结合、岗位与使用相结合”。
据介绍,按岗申报制度的实施,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从事业发展需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明确本单位主、辅系列岗位分布,根据岗位空缺,本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申报人选。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行为提出了新的要求,不能再“随意”申报,须申报与本单位岗位设置的专业要求相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就不能参加申报评审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今年职称评审将加大用人单位推荐权,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呈报部门审核的推荐申报程序进行。在推荐人选时,要通过量化赋分、民主推荐等方式进行。各单位要合理确定参加投票人员范围,把民主评议结果作为推荐人选的重要依据。其中,形不成差额推荐的单位,推荐人选同意票数应超过参加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事业单位推荐晋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方案须报市人社部门核准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