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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机构年度工作计划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8-19 04: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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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机构年度工作计划

篇1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市、区会议精神,着力突出服务发展、保障民生、深化创建的工作主题,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宗旨的各项民政工作,全面推进法治建设。

二、目标任务

(一)认真落实省、市建设“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考核细则中的有关要求,全力创建“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作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协调指导办公室牵头部门,认真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指导本办公室成员单位开展依法治区工作,加强新形势下法治**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培养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三)积极参加“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各项活动,深化依法行政,构建阳光权力运行机制,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完善行政行为网上运行和便民服务平台,严格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

(四)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工作,精心组织第四届居委会和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规范完成换届选举任务。进一步完善居委会常任委员制、社区“三会一审议”制度、“三个一”工程和“民主日活动”,切实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扩大社区民主,提升社区自治水平。

(五)深入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一是围绕打造全国知名的和谐社会建设样板区目标,创新社区管理模式,完善社区工作机制。推行社区“一口受理,一网协同”服务模式,整合全区各层面资源,建立以公共服务为核心的统一管理平台,深入推进社区管理工作精细化、规范化。二是着力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完善群众综合满意度第三方评估机制,评选和谐社区建设“十大创新品牌”和“十个幸福社区”,98%的社区达到和谐社区建设标准。三是着力提升社区服务品牌。建立“立体式、融入型、可持续性”的为老服务体系,在机构养老上,确保我区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保持在22张,开展福利机构等级评定与管理,推进我区福利机构的均衡发展。在居家养老上,深化居家养老服务第三方评估机制,确保符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100%。四是着力推进社工培训。实行全员全科培训制,加强社工队伍年轻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推行职业资格认证。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普法工作。重点抓好以依法行政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广大干群民主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重点抓好《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民政重点工作,组织宣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婚姻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民政对象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建设法治**暨创建“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民政系统法治建设的协调和指导。民政系统各单位和各干休所要安排党政领导负责法治建设工作,成立领导小组,指导本单位的法治建设工作,建立领导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营造制度化的法治建设工作氛围。新晨

篇2

(一)主要目的

年,我区制定出台了《意见》,率先探索推进社会工作体系建设,并确定了社会救助、就业保障、青少年服务、妇女儿童服务、老年人服务、残疾人服务、社区矫正、戒毒服务、综治管理和外来人口管理服务等社会工作发展的十大重点领域。经过多年工作实践,初步营造了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社会氛围,形成了具有特色的社会工作体系。

随着社会工作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逐步展开和深入,一些诸如组织管理不统一、岗位待遇不明确、管理考核不到位等深层次问题凸显,阻碍了社会工作体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为此,必须进一步统筹协调、理顺关系、明确任务、整合力量,统一规范管理,以更好地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在缓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为取向、以专业为基础、以公众广泛参与为动力的社会工作体系。

(二)基本原则

1.统一管理,协调联动。建立统一设置和管理标准,明确职能部门和社会机构各自任务,做到统分结合、协调推进。

2.整合资源,精简高效。整合行政和社会资源,根据服务对象的数量、特点和服务内容的需要,明确专业人员数量配备和经费保障分配。

3.提升转换,专业服务。着力促进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通过专业培训考核,转换为专业社会工作者。通过专业岗位设置定岗定员,实施专业性、科学性的服务和指导。

二、主要内容

具体实行“五个统一”:

(一)统一岗位设置

1.合理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在区、街道的民政、教育、文化、卫生、人力资源、、人口计生、公安、司法、综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可根据社会工作管理和服务的实际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配备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公务员、职员、雇员;在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机构、学校、医院、社区等,可以针对特定的服务对象,按一定的比例设置社工岗位;为加强社工服务的专业化、社会化,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民间社会服务机构设置专业社工岗位。

2.多种途径获得岗位专业人才。对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医院等)、社区事务工作站现有在编在岗人员,主要采取提升转换的方式,通过专业培训和考试,掌握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并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有空编、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可以通过面向社会招考、招聘,优先录用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或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的专业人员。民间社会服务机构可以结合机构自身的特点和服务方向,争取政府服务项目和资金支持,聘用专业水平高、理论知识强的中、高级社会工作人才。

3.科学确定社工数量。机关、街道部门内部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设置一定数量的专业社工。养老社会福利机构原则上按照每100张养老床位设置1名社工。学校、医院原则上按“一校一社工”、“一院一社工”配备。街道或社区根据各有关职能部门工作需要,按服务对象的一定比例设置社工岗位,具体比例为:每100户低保对象、每100名下岗失业人员、每70名问题青少年、每500名户籍老年人、每5000个家庭、每500名中重度残疾人、每30名社区矫正人员、每50名吸毒成瘾者、每10000名外来人员分别配备1名取得职业资格的社会工作师。原则上每个社区工作站不少于2名持证社工。

(二)统一任务分配

1.强化社会工作职能部门作用。社工办负责制定每年的社会工作总体工作计划和任务目标。社会工作任务部门每年向社工办上报年度工作计划,社工办结合部门的职能特点和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最终确定各部门、街道和社会服务机构的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

2.明确部门职责任务。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制定相关社会服务领域实施计划,组织协调下属单位或相关社会服务机构,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工作方法,开展专业服务。

3.发挥基层服务作用。街道、社区工作站要针对本辖区服务对象的特点和需求,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科学的工作方法及手段,为社区对象提供专业化的社会服务。

4.加强与社会机构的联系合作。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可以通过协议形式向有服务需求的部门和单位派驻专业社工,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科学的工作方法及手段,为特定的人群、针对特定的事件提供专业化的社会服务。

(三)统一培训竞聘

1.建立健全社会工作培训机制。区人力资源部门和区社工办或其授权机构负责全区社会工作者专业知识培训、考证报名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根据不同的培训内容和层次,通过自主培训、合作培训、委托培训等多种方式,完成培训和考试任务。

2.完善专业社工招考录用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或下属单位专业社工的招考和聘用,建立和形成社工岗位聘用人员招考制度,最终实现专业社工“凡进必考”。各部门和各单位录用方案要与社工办沟通协商,社工办负责招聘过程中的业务指导和社工资质审核,录用结果要报区社工办备案。

(四)统一薪酬保障

1.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在编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按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工资政策执行。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区工作站聘用专业社工的薪酬由所在单位按照市统一规定予以确定。

3.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从事社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参照上述标准。

(五)统一管理考核

1.区社工办或者其授权机构负责全区社会工作者注册登记和管理。获得全国社工职业资格并在我区相关机构从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区社工办或其授权机构登记后,成为我区的注册社工,可以享受我区政策规定的岗位待遇。区社工办或者其授权部门根据每年的工作计划对各部门、各社会服务组织机构社会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兑现任务费用。

2.整合提升并充分发挥区社工协会的作用。作为社会工作体系中的行业管理服务机构,协会不直接面向社会提供社工服务,主要负责规范行业行为、维护社工权益以及区社会工作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等,并接受区社会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

3.承担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的部门、社会福利机构、街道(社区事务工作站)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社会工作师的日常业务管理考核。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的考核,按双方协议的约定执行。

三、保障措施

篇3

二、落实孤儿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孤儿安置工作

各地要按照有利于孤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依法收养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孤儿。孤儿的监护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确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孤儿合法权益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没有亲属和其他监护人抚养的孤儿,经依法公告后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开展弃孤儿的国内收养,稳妥开展涉外收养。要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不能回归家庭的孤儿得到良好抚育和妥善安置。

(二)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体系建设

1.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各地要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确定孤儿养育标准,并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将孤儿基本生活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到位”的要求,全面落实孤儿保障政策。年,全市机构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144元,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686.4元。年,中央财政给予孤儿(散居和机构内)养育专项补助每人每月180元,省财政从年起将再给予北地区孤儿每人每月180元补助,其余所需经费由各县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足额及时保障。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按时发放到位。

2.提高孤儿医疗康复保障水平。将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适当提高孤儿医疗救助水平。进一步组织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落实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制度,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慈善组织为孤儿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或补充保险,真正缓解孤儿的医疗困难。卫生部门要对儿童福利机构设置的孤儿服务卫生所(室)给予支持和指导。鼓励、支持医疗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减免孤儿医疗费用。

3.落实孤儿教育保障政策。各地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保障适龄孤儿受教育的权利,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寄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对在幼儿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纳入国民教育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优先予以资助。孤儿成年后仍在校读书的,继续享受相应政策,学校为其优先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切实保障残疾孤儿受教育的权利,具备条件的残疾孤儿,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不能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孤儿,鼓励和扶持儿童福利机构为他们设立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学校,为其提供特殊教育。

4.扶持孤儿成年后就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5号)等精神,鼓励和帮扶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实现就业,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免费职业介绍、职业介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孤儿成年后就业困难的,优先安排其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孤儿成年后就业扶持政策,提供针对和就业援助,促进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就业。鼓励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成年孤儿,要给予场地安排、税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及贴息、创业服务和培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5.加强孤儿住房保障和服务。居住在农村的无住房孤儿成年后,按规定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予以资助,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和当地村民帮助其建房。居住在城市的孤儿成年后,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或其他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的,当地政府要优先安排、应保尽保。生活在儿童福利机构中的孤儿成年后,凡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应给予优先安排。对有房产的孤儿,监护人要帮助其做好房屋的维修和保护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

1.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十二五”期间,人口和孤儿较多的沭阳、泗阳、泗洪三县要积极争取国家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建成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为儿童福利机构配备抚育、康复、特殊教育必需的设备设施。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维修改造及有关设备购置,所需经费由财政预算、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多渠道解决。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考虑儿童福利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项目,逐步改善儿童福利机构条件。海关在办理国(境)外无偿捐赠给儿童福利机构的物资设备有关手续时要给予便利。

2.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工作队伍建设。科学设置儿童福利机构岗位,加强孤残儿童护理员、医护人员、特教教师、社工、康复师等专业人员培训。在整合现有儿童福利机构从业人员队伍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通过购买服务和社会化用工等形式,充实儿童福利机构工作力量,提升服务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将儿童福利机构中设立的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医护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纳入教育、卫生系统职称评聘体系,在结构比例、评价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3.成立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属公益性质,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成立市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与市社会福利中心合署,并适当增加编制。各县(区)应通过合署或挂牌方式,对现有的社会福利机构进行资源整合,成立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孤儿养育状况的监督评估、对监护人进行指导和培训、儿童权益相关事务并向困境儿童和其他有需求的家庭辐射。通过专业的指导服务,使儿童健康养育和儿童权益得到根本保证。

三、不断健全孤儿保障工作机制

篇4

一.迅速转变思想(或者统一思想认识),积极投入,确立居委会在小区中的主人翁地位。

这次产生的新一届居委主任和委员都是生活在各小区的居民,都是由本小区的居民自行投票产生的,因此这就改变了以往部分居委会当家人不是民选或者不住在社区内,与居民关系不密切,不能很好代表居民利益的局面。但也正是由于这些居委干部都是民选的,部分新当选的居委干部在之前从未接触过居委会工作,不清楚作为居民自治组织应当履行和如何履行自己的职责,再加上受到原本的居委会运作模式的影响,因此一些居委主任在刚开展工作时经历过一段迷茫和备感压力的时期。但是很快的,通过参加区以及街道组织的两级培训,通过阅读一系列指导和明确居委会工作的文件和书籍,大家对居委会的定位都有了全新的认识,明确了居委会作为居民自治的一级组织,使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利的合法组织,居委会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在居民区党支部的领导下,理顺与社区工作站的关系,本着“有事共同商量、全力解决”的原则,按照三自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社区工作。

有了思想认识上的统一,各居委干部都能够全身心地投入社区工作,大家以居民群众的利益需求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集中精力“串百家门、知百家事、解百家难、暖百家心”,真正实现了“居民委会居民办,办好居委会为居民”的居民自治组织的积极作用,以自己的所作所为更加坚实的确立了居民委员会在小区中的主人翁地位。

二.建立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机制,努力发挥好自治组织的管理作用。

众所周知,制度建设是保证各项工作有序、顺利开展的有效保障。同样,社区居委会工作也要讲究制度化和规范化,要使社区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只有这样,才能不断的提升居委会的管理水平,才能将小区工作开展得有条不紊。我们的各居委会主任郑市充分认识到了规章制度建设的总要性,几乎每个居委会都结合自己本小区的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了一整套的工作制度,包括《会议制度》、《工作汇报制度》、《居委会值班制度》、《学习制度》、《居委会联系群众制度》、《听取党支部意见制度》等。各居委会都能够严格按照各项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并且还能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的充实完善制度的内容和要求,真正将社区建设纳入了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委会在完善制度建设的同时,也在积极探索一套适合新时期居委会运转的工作机制,部分居委会经常连同党支部、社工站、业委会、小区物业公司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针对小区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分析研究小区管理的新方法、新思路。通过这样的联系会议,将居委会的自治管理与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管理、物业公司的专业管理有机的结合了起来,逐步探索形成了责权利明确、协调配合、互相制约、管理到位的新型社区管理机制。

三.坚持以民为本,凝聚社区民心,全方位提升小区建设水平。

同志在科学发展观理论的论述中揭示出科学发展的本质就是要体现以人为本,作为社区居委会而言,落实贯彻“以人为本”的理论实质的最有效方法就是要从服从和服务于居民的意志和利益出发,为社区居民创造一个安全、舒适、优质的生活环境。

新一届的居委会班子成立以后,始终坚持“以真心换民心,以耐心聚民心,以爱心得民心,以创新树民心”的工作理念,及时了解掌握社情民意,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坚持始终做到“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恪守为民之责,善谋为民之事,多办利民实事,密切了居委和社区居民的关系,融合了社区人群氛围,提高了社区文化、生活质量,营造了和谐的社区环境,更好的为党和政府架起了联系群众的桥梁。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各小区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这与各居委主任和委员的辛勤付出是密不可分的,主要体现在:

(一)工作任劳任怨,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做好居民群众的贴心人。

这一次新一届的民选居委干部中,大部分都是社区中的离退休党员,而且有些同志已近耄耋之年,本该是在家中安度晚年的,但是面对着小区居民对他们的信任和鼓励,他们毅然放弃了家中清闲的生活,以饱满的热情和高涨的干劲投入到社区工作之中,他们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党的传统,工作中勤勤恳恳、尽心尽力。尽管我们的民选居委干部都是没有任何报酬的,但是这丝毫没有影响到我们每一位居委干部工作的热情,大家都充分发扬了无私奉献和牺牲精神,不以报酬和回报作为工作认真负责的动力,而是始终将居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大家以自己的证明了个人的价值所在。现在小区中的居民遇到生活或思想上的问题都愿意向居委干部倾诉,因为他们甚至居委干部都是居民的贴心人,居委会一定会最好的代表群众的权益。

(二)密切联系群众,关心居民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热心为民排忧解难。

作为军的自治组织,“关心群众生活,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题”一直以来都是社区工作的重点。通过近一年来的居委实际工作,我们清晰地看到每个居委会在为民排忧解难方面都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人力,他们遵循“让居民喜多一点、怒少一点、哀淡一点、乐浓一点”的原则,以居民的“安居乐业”的需求为出发点,以养老、扶幼、济贫、解困、助残为工作重点,实实在在的为社区居民解决了许多实际困难。尤其在今年开展的为民地图绘制工作中,居委干部们每天都不辞辛劳的挨家挨户的向居民征求信息,在信息调查的过程中,使这些新上任的居委干部们与居民进行了面对面地接触和交流,了解到了第一手的居民信息,并且针对居民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运用困难快速反应解决机制的有效途径,第一时间内为许多居民解决了生活和工作上的困难,使居民们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我们的许多居委会在平时的工作中还十分关注存在于居民群众中的一些热点和难点问题,他们往往都能够主动地与居民沟通了解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研究解决的方法和途径,为广大人民群中谋取更多的合法利益。例如,宝钢一村的居委会主任陆文瑜老师,他已是69岁高龄的老人,但自从他上任起就暗下决心一定要努力为民办实事,为小区变样作出贡献。宝钢一村是旧式小区,道路高低不平,绿化种植不规范,中心小花园年久失修,给居民的日常带来了诸多不便,居民们对此意见很大。居委会针对这一情况,在小区党支部和工作站的配合下,多次与宝房集团公司、有宜物业公司商量协调,在他们的支持下,对宝钢一村的外环境、道路、下水道、绿化以及中心小花园进行了全面改造,使小区面貌焕然一新,极大的优化了居民的居住环境。

(三)了解居民需求,多方面丰富社区居民的物质、精神生活,提升了社区服务的层次和质量。

社区服务是社区建设的基础工作,它是以满足社区居民需求为首要目标,而社区居民的需求是全方位的,涉及到居民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不仅包括传统的便民利民服务,还包含了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为居民的民主政治参与提供服务等等。

各居委会在开展工作中十分注重对于居民全方位需求的满足,每个居委会基本都设立了治保、调解、卫生、计生、民政、宣传、妇女工作等一系列的专业委员会,并安排专人负责,与街道社工站的同志共同做好小区服务的各项工作。但各居委会并非只简单停留于满足居民群众在“衣食住行”方面的要求,各居委会还会根据本小区及小区居民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因地制宜的组织开展各类活动,以形式多样的活动内容满足社区内不同层次群众的需求。一是通过小区黑板报、宣传橱窗、座谈会、读书会等形式,提升居民的道德水准,二是举办各类居民作品展示,培养居民广泛的兴趣爱好;三是开展大众体育活动,召开小区运动会、迎春长跑和常年不断的中老年甩手操、扇子舞等比赛活动,赛出居民们的团结,赛出小区浓浓的集体荣誉感;四是通过举办小区纳凉晚会、“老少同乐公民道德文艺宣传”等文化活动,形成讲文明、树新风、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抵制的良好社区氛围。

各个小区通过开展一系列的活动,一方面丰富了小区居民的业余生活,增强了社区居民的交流沟通,带动了社区文化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使小区的精神文明创建不上了一个更高的台阶,拓宽了社区服务的领域,提升了服务的层次和质量。

当然,街道的社区居委工作能够取得今年这样的成绩,光靠居委会一方的努力是远远达不到的,这其中还包含着街道各科室、居民区党支部和社工站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为了将社区各项工作开展得更好更具特色,街道机关各科室、条线在每布置一项任务时总是给予居委党支部、居委会以及社工站最详尽充分的指导和支持,在工作开展中总是会主动的给予关心,对于发生的困难总是会及时地给予帮助和解决,这些都为居委会更好的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后方保障。另外,居民区党支部、社工站也十分关心和配合居委会的工作,大部分小区的党支部都为居委干部配备了办公桌椅和文具,带领居委会和社工站有序的开展各项社区工作;社工站作为街道的派出机构,在做好自身行政工作的同时,也能够按照规定主动地与党支部和居委会汇报工作情况和进展,自觉地接受居委会和居民的监督。街道的社区建设正是依靠在座各位的辛勤付出,才会有今天取得的各项成绩和荣誉。

通过这一年来居民区管理模式的探索和实践,大多数居委会已经适应了现有的社区管理模式,而且有相当数量的居委干部通过自己的亲身实践总结出了许多独具风格且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经验,这些都是我们社区建设中宝贵的财富。但是,目前在我们的社区管理中,仍然还存在一些不尽如意的地方:个别小区居委会干部的工作主动性还不够强,总是局限于“党支部吩咐干啥才干啥”的状态,缺乏工作的冲劲,没有能够最好的发挥作为社区自治组织的主人翁作用;另外,还有些居委会还没有理顺与小区党支部和工作站的关系,在工作中不能够相互配合,影响了小区整体的管理水平。

在新的形势下,20*年社区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牢固树立“居民满意是我们工作之手”的思想,围绕居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坚持核心,探索创新,把社区建设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一.自我服务,拓展服务项目,进一步增强社区工作的亲和力。

我们要时刻以群众的利益为重,进一步拓展公益、便民利民服务、咨询服务、中介服务等项目,不断满足居民群众日益个性化和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帮助居民提高对社区的认同感、信任感、责任感,激发居民热爱社区、当家作主的热情。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理念,推进社区服务社会化、产业化,使社区服务在有效、实效和高效上不断提升。

二.自我教育,提升小区建设水平,进一步增强社区工作的生命力。

各小区要在原有开展文体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活动内容,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区正气,塑造居民的美好心灵,是个小区形成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另外,按照“居民所需、政府所能”的原则,加快社区实事建设,居委会要力尽所能,为改善公共设施和居民居住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而努力。

三.自我管理,完善运行机制,进一步增强社区工作的创新力。

健全完善党(总)支部、居委会、工作站、业委会等各项工作制度,提高社区居民自治意识,发动广大居民积极参与“四爱三做一保”主题活动。进一步完善《社区自治章程》和“三会”制度,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原则,引导民间组织积极参与社区工作。

篇5

一.迅速转变思想(或者统一思想认识),积极投入,确立居委会在小区中的主人翁地位。

这次产生的新一届居委主任和委员都是生活在各小区的居民,都是由本小区的居民自行投票产生的,因此这就改变了以往部分居委会当家人不是民选或者不住在社区内,与居民关系不密切,不能很好代表居民利益的局面。但也正是由于这些居委干部都是民选的,部分新当选的居委干部在之前从未接触过居委会工作,不清楚作为居民自治组织应当履行和如何履行自己的职责,再加上受到原本的居委会运作模式的影响,因此一些居委主任在刚开展工作时经历过一段迷茫和备感压力的时期。但是很快的,通过参加区以及街道组织的两级培训,通过阅读一系列指导和明确居委会工作的文件和书籍,大家对居委会的定位都有了全新的认识,明确了居委会作为居民自治的一级组织,使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利的合法组织,居委会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在居民区党支部的领导下,理顺与社区工作站的关系,本着“有事共同商量、全力解决”的原则,按照三自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社区工作。

有了思想认识上的统一,各居委干部都能够全身心地投入社区工作,大家以居民群众的利益需求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集中精力“串百家门、知百家事、解百家难、暖百家心”,真正实现了“居民委会居民办,办好居委会为居民”的居民自治组织的积极作用,以自己的所作所为更加坚实的确立了居民委员会在小区中的主人翁地位。

二.建立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机制,努力发挥好自治组织的管理作用。

众所周知,制度建设是保证各项工作有序、顺利开展的有效保障。同样,社区居委会工作也要讲究制度化和规范化,要使社区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只有这样,才能不断的提升居委会的管理水平,才能将小区工作开展得有条不紊。我们的各居委会主任郑市充分认识到了规章制度建设的总要性,几乎每个居委会都结合自己本小区的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了一整套的工作制度,包括《会议制度》、《工作汇报制度》、《居委会值班制度》、《学习制度》、《居委会联系群众制度》、《听取党支部意见制度》等。各居委会都能够严格按照各项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并且还能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的充实完善制度的内容和要求,真正将社区建设纳入了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委会在完善制度建设的同时,也在积极探索一套适合新时期居委会运转的工作机制,部分居委会经常连同党支部、社工站、业委会、小区物业公司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针对小区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分析研究小区管理的新方法、新思路。通过这样的联系会议,将居委会的自治管理与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管理、物业公司的专业管理有机的结合了起来,逐步探索形成了责权利明确、协调配合、互相制约、管理到位的新型社区管理机制。

三.坚持以民为本,凝聚社区民心,全方位提升小区建设水平。

同志在科学发展观理论的论述中揭示出科学发展的本质就是要体现以人为本,作为社区居委会而言,落实贯彻“以人为本”的理论实质的最有效方法就是要从服从和服务于居民的意志和利益出发,为社区居民创造一个安全、舒适、优质的生活环境。

新一届的居委会班子成立以后,始终坚持“以真心换民心,以耐心聚民心,以爱心得民心,以创新树民心”的工作理念,及时了解掌握社情民意,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坚持始终做到“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恪守为民之责,善谋为民之事,多办利民实事,密切了居委和社区居民的关系,融合了社区人群氛围,提高了社区文化、生活质量,营造了和谐的社区环境,更好的为党和政府架起了联系群众的桥梁。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各小区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这与各居委主任和委员的辛勤付出是密不可分的,主要体现在:

(一)工作任劳任怨,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做好居民群众的贴心人。

这一次新一届的民选居委干部中,大部分都是社区中的离退休党员,而且有些同志已近耄耋之年,本该是在家中安度晚年的,但是面对着小区居民对他们的信任和鼓励,他们毅然放弃了家中清闲的生活,以饱满的热情和高涨的干劲投入到社区工作之中,他们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党的传统,工作中勤勤恳恳、尽心尽力。尽管我们的民选居委干部都是没有任何报酬的,但是这丝毫没有影响到我们每一位居委干部工作的热情,大家都充分发扬了无私奉献和牺牲精神,不以报酬和回报作为工作认真负责的动力,而是始终将居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大家以自己的证明了个人的价值所在。现在小区中的居民遇到生活或思想上的问题都愿意向居委干部倾诉,因为他们甚至居委干部都是居民的贴心人,居委会一定会最好的代表群众的权益。

(二)密切联系群众,关心居民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热心为民排忧解难。

作为军的自治组织,“关心群众生活,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题”一直以来都是社区工作的重点。通过近一年来的居委实际工作,我们清晰地看到每个居委会在为民排忧解难方面都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人力,他们遵循“让居民喜多一点、怒少一点、哀淡一点、乐浓一点”的原则,以居民的“安居乐业”的需求为出发点,以养老、扶幼、济贫、解困、助残为工作重点,实实在在的为社区居民解决了许多实际困难。尤其在今年开展的为民地图绘制工作中,居委干部们每天都不辞辛劳的挨家挨户的向居民征求信息,在信息调查的过程中,使这些新上任的居委干部们与居民进行了面对面地接触和交流,了解到了第一手的居民信息,并且针对居民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运用困难快速反应解决机制的有效途径,第一时间内为许多居民解决了生活和工作上的困难,使居民们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我们的许多居委会在平时的工作中还十分关注存在于居民群众中的一些热点和难点问题,他们往往都能够主动地与居民沟通了解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研究解决的方法和途径,为广大人民群中谋取更多的合法利益。例如,宝钢一村的居委会主任陆文瑜老师,他已是岁高龄的老人,但自从他上任起就暗下决心一定要努力为民办实事,为小区变样作出贡献。宝钢一村是旧式小区,道路高低不平,绿化种植不规范,中心小花园年久失修,给居民的日常带来了诸多不便,居民们对此意见很大。居委会针对这一情况,在小区党支部和工作站的配合下,多次与宝房集团公司、有宜物业公司商量协调,在他们的支持下,对宝钢一村的外环境、道路、下水道、绿化以及中心小花园进行了全面改造,使小区面貌焕然一新,极大的优化了居民的居住环境。

(三)了解居民需求,多方面丰富社区居民的物质、精神生活,提升了社区服务的层次和质量。

社区服务是社区建设的基础工作,它是以满足社区居民需求为首要目标,而社区居民的需求是全方位的,涉及到居民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不仅包括传统的便民利民服务,还包含了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为居民的民主政治参与提供服务等等。

各居委会在开展工作中十分注重对于居民全方位需求的满足,每个居委会基本都设立了治保、调解、卫生、计生、民政、宣传、妇女工作等一系列的专业委员会,并安排专人负责,与街道社工站的同志共同做好小区服务的各项工作。但各居委会并非只简单停留于满足居民群众在“衣食住行”方面的要求,各居委会还会根据本小区及小区居民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因地制宜的组织开展各类活动,以形式多样的活动内容满足社区内不同层次群众的需求。一是通过小区黑板报、宣传橱窗、座谈会、读书会等形式,提升居民的道德水准,二是举办各类居民作品展示,培养居民广泛的兴趣爱好;三是开展大众体育活动,召开小区运动会、迎春长跑和常年不断的中老年甩手操、扇子舞等比赛活动,赛出居民们的团结,赛出小区浓浓的集体荣誉感;四是通过举办小区纳凉晚会、“老少同乐公民道德文艺宣传”等文化活动,形成讲文明、树新风、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抵制的良好社区氛围。

各个小区通过开展一系列的活动,一方面丰富了小区居民的业余生活,增强了社区居民的交流沟通,带动了社区文化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使小区的精神文明创建不上了一个更高的台阶,拓宽了社区服务的领域,提升了服务的层次和质量。

当然,街道的社区居委工作能够取得今年这样的成绩,光靠居委会一方的努力是远远达不到的,这其中还包含着街道各科室、居民区党支部和社工站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为了将社区各项工作开展得更好更具特色,街道机关各科室、条线在每布置一项任务时总是给予居委党支部、居委会以及社工站最详尽充分的指导和支持,在工作开展中总是会主动的给予关心,对于发生的困难总是会及时地给予帮助和解决,这些都为居委会更好的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后方保障。另外,居民区党支部、社工站也十分关心和配合居委会的工作,大部分小区的党支部都为居委干部配备了办公桌椅和文具,带领居委会和社工站有序的开展各项社区工作;社工站作为街道的派出机构,在做好自身行政工作的同时,也能够按照规定主动地与党支部和居委会汇报工作情况和进展,自觉地接受居委会和居民的监督。街道的社区建设正是依靠在座各位的辛勤付出,才会有今天取得的各项成绩和荣誉。

通过这一年来居民区管理模式的探索和实践,大多数居委会已经适应了现有的社区管理模式,而且有相当数量的居委干部通过自己的亲身实践总结出了许多独具风格且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经验,这些都是我们社区建设中宝贵的财富。但是,目前在我们的社区管理中,仍然还存在一些不尽如意的地方:个别小区居委会干部的工作主动性还不够强,总是局限于“党支部吩咐干啥才干啥”的状态,缺乏工作的冲劲,没有能够最好的发挥作为社区自治组织的主人翁作用;另外,还有些居委会还没有理顺与小区党支部和工作站的关系,在工作中不能够相互配合,影响了小区整体的管理水平。

在新的形势下,今年社区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牢固树立“居民满意是我们工作之手”的思想,围绕居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坚持核心,探索创新,把社区建设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一.自我服务,拓展服务项目,进一步增强社区工作的亲和力。

我们要时刻以群众的利益为重,进一步拓展公益、便民利民服务、咨询服务、中介服务等项目,不断满足居民群众日益个性化和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帮助居民提高对社区的认同感、信任感、责任感,激发居民热爱社区、当家作主的热情。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理念,推进社区服务社会化、产业化,使社区服务在有效、实效和高效上不断提升。

二.自我教育,提升小区建设水平,进一步增强社区工作的生命力。

各小区要在原有开展文体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活动内容,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区正气,塑造居民的美好心灵,是个小区形成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另外,按照“居民所需、政府所能”的原则,加快社区实事建设,居委会要力尽所能,为改善公共设施和居民居住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而努力。

三.自我管理,完善运行机制,进一步增强社区工作的创新力。

健全完善党(总)支部、居委会、工作站、业委会等各项工作制度,提高社区居民自治意识,发动广大居民积极参与“四爱三做一保”主题活动。进一步完善《社区自治章程》和“三会”制度,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原则,引导民间组织积极参与社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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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遇阻

社区矫正由于没有专门的立法,而实践又强调必须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体系内,因此,在工作中,一些管理便遇到了困难。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一是管理的权威不足。由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因为身份上不是警察,没有制服,而民间习惯于认同制服、相信穿制服的管理者的权威。因而,有些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矫正对象走访时,走访对象家庭或单位让他吃“闭门羹”。

二是管理的法律依据不充分。剥夺政治权利依刑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资格刑,罪犯在服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时,只应当被限制若干不能享有的权利,而他们的人身自由不应当被限制,但社区矫正与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一旦结合起来,则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也要向其他的罪犯一样接受管理与教育,他们的自由也被限制起来。

三是公益劳动难落实。社区矫正中的公益劳动本意是作为一种教育手段,但公益劳动毕竟是一个过程,对这个过程必须有组织有管理才能正常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组织开展公益劳动时,最初曾想组织集中性公益劳动,后来发现这样的要求不现实,调整为根据要求,保证每月不少于12小时的公益劳动,劳动的场所不强调在同一个地点,每次劳动的具体时间不强调统一,由社区矫正对象自由安排。然而,即使这样也不现实。因为社区矫正对象中,有不少人在当地没有工作,他们必须到外地去打工,如此频繁的劳动要求,会让他们无法继续自己好不容易才找到的一份工作,所以,一些人干脆放弃了公益劳动。也有人提出,自己愿意用金钱赞助一些单位如敬老院、小学以替代公益劳动,但现有制度又没有易科处罚的做法。

2、技术不精

试点省市的社区矫正,从形式上看,各具特色,每个省市的试点都有自己的模式,但细细考量这些模式,笔者觉得,每一种模式,虽然都已具备了一定的体系,尤其是从制度规定上看,从工作流程到人员管理、纪律要求、矫正对象的考核管理、各类表式的填写,都规定的很详尽,但这些规定毕竟只是一些抽象的要求,这些制度规定与实际相结合,必须要在实践上下功夫。因此技术就显得非常重要。然而,现在社区矫正工作的技术,仅从文字上看,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注意。

一是对罪犯情况分析,空话套话多,多名罪犯一样的情况,体现不出每名罪犯不同于他犯的个性特征。在分析的内容上,仅仅局限于对罪犯所犯的罪名、罪犯的主观过错、犯罪后的态度进行简单的概括,而没有涉及到罪犯的性格、罪犯的过去经历、罪犯的人际关系、罪犯所以会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罪犯与被害人、与所在社区的现实关系。

二是关于矫正对象访谈,访谈的内容被格式化为固定的几项内容,然后在应回答的部分分别填充少量的文字,不少内容的回答都是“清楚”、“知道”。

三是对罪犯的矫正计划的制作,从原则到原则,只是把有关制度规定的几项内容贩运到有关的表格中,而没有具体的运作措施。计划的制度性与可操作性得不到体现。

四是关于罪犯的评估报告,在得出是否适用社区矫正结论之前,所作的调查,范围窄、对象少,问及的问题过于简单,多为罪犯个体最基本情况,没有涉及到罪犯的人身危险性,罪犯是否具有可矫正性、罪犯社区矫正的有利与不利因素会有哪些等。

五是关于矫正日期的起算。罪犯被社区矫正应当从何时起算。按理应当从被公开宣告社区矫正的当天作为社区矫正的日期,以前被羁押的日期有一日则折抵一日或两日。但在一些社区矫正宣告书中,笔者发现不少罪犯的矫正日期都与宣告日期不符,在这些宣告书中,社区矫正日期都是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算,而不少罪犯的判决都是几年前就已作出,那时,我国还没有试点社区矫正。

3、队伍不稳

社区矫正在试点时期,从职责分工与要求上看,关涉的部门很多,但一旦具体落实起来,则又出现了没有专人工作的问题。不少地区的司法所的人员本来就不多,一般都在3名成员以下。而这些人由于编制在街道或乡镇,他们很少能专门单一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他们的常规工作包括了民事调解、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他们经常会被地方上的领导指派去从事其他如计划生育、房屋拆迁等与司法所工作职责并不一定相称的工作;这些人在司法所的工作职位也不具有稳定性,他们的工作职位变动是常有的事。有些地区通过公开考试,结合确定的条件标准,招录社会上一些人员从事具体的社区矫正工作事务。而这些人成为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后,他们的心态如何?笔者曾问过部分工作人员,他们普遍反映,由于待遇太低,工作量大,工作非常辛苦,他们现在在观望,如果待遇不能有所提高,他们会自动离开的。这样就出现了新的矛盾:这种招录专门社区矫正人员的做法只会出现在经济发达的地区,经济落后地区的财政根本就拿不出这笔资金;但经济发达地区的人对从事这项工作的经济收入期待又是比较高的,达不到要求他们只能选择离开。也就是说穷困也罢、富裕也罢,反正都难招得起社区矫正专门人员,招来了也不一定能留住。

4、财力不足

社区矫正,作为司法所的一项常规工作,属于新增加的工作内容,理应有相应的资金拨付作为实施的保障,况且这样工作责任大、任务重。但是现在,把这项工作的具体开展交给司法所时,司法所人员明显感到在财政上有这样几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一是财政保障错位。社区矫正的工作对象,都是原来由公安部门负责监督考察的对象,现在由于实施社区矫正,移交给司法所,那么,在工作转移的同时,原先由国家拨给公安部门用于监督考察社区矫正对象的费用,至少应当拿出一部分给社区矫正部门用于社区矫正活动。二是财政保障主体不当。对社区矫正工作,应当由谁来作为财政保障主体,理论上分析,应当比照监禁矫正,由国家财政拨款保障管理与矫正工作的正常进行,这里的国家财政可以用省财政作为实施的具体体现,但是在推进这项工作时,实际的财政保障主体成了各地市以下的地方财政部门,尤其是地方上的基层街道和乡镇政府财政,时常要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社区矫正活动。三是社区矫正的资金数量明显不足。表现在各地司法所的建设达不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初期要求的建设标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社区矫正走访等活动的车辆支出费用没有地方报销。

5、宣传不力

社区矫正是一个新事物,社会上的百姓并不了解社区矫正,需要我们通过大量的宣传来向老百姓具体说明。联合国第一届防止犯罪暨犯罪处遇会议关于开放式刑事执行机构之相关建议案指出:“开放式刑事执行机构之运用,必须获得一般公众,尤其为机构所在地之社会有效合作,始能顺利进行。因此之故,必须将各开放式刑事执行机构之目的与方法,及制度之实施基于执行者有相当自行节制能力之事告知公众。关于此点,地方及国家新闻机构如能广事宣传,当极具价值。”

事实上,宣传与告知的工作,我们做得非常欠缺。笔者在与被矫正对象谈及周围人对他被处以社区矫正刑罚后看法时,一些人反映,老百姓不懂得社区矫正,他们只知道犯了罪要进监狱,否则就是没犯罪。笔者也曾为找寻一个镇司法所而向老百姓打听具体地址,多数老百姓问笔者是不是就是法庭,他们知道法庭在什么地方,但不知道司法所在什么地方,甚至有些老百姓回答笔者,他们没有听说过他们那儿还有司法所。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我们曾经期望通过有作为而后有地位,但是在我们努力作为之后,由于宣传力度不大,我们仍然没有争到多少地位。二、社区矫正面临的困难与问题的原因

1、法制不健全、法律内在矛盾无法协调

社区矫正在试点期间,没有专门的社区矫正立法。工作所依据的主要是两院两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但是这个通知,只是确定了社区矫正五种对象,以及工作的一般要求,而在具体工作中,涉及到相关法律特别是法律与法律之间的矛盾,或是法律与实际工作矛盾时,从这个通知中是没有办法找到解决的根据的。各试点省市在推进时,基本上都自行制定和颁布了一些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制度与规定,如工作意见、工作流程、管理规定、考核与奖惩规定等等。但是这些制度与规定,有不少内容突破了现在法律的规定,如假释犯按照刑法的规定“在假释期间,一般不得减刑,除非有重大立功表现。”而一些省市却通过自已制定的制度,规定假释犯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刑。这就突破了现行刑法的有关规定,显然这种突破是非授权的行为。再如关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与考察,刑法规定都由“公安机关监督与考察”,但刑诉法又将其中的缓刑罪犯的监督与考察规定为“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社区矫正工作运作期间,一些地区又将这种监督与考察的权力部分收归社区矫正部门,法律规定中存在着内在的矛盾,实际操作与法律规定又有出入时,应当相信什么呢?基于这样的矛盾,社区矫正对象以及一些单位、个人有时会认为社区矫正的一些做法是非法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所以他们拒绝接受管理和认同做法。这样就带来了管理遇阻的麻烦。按照规定,凡是社区矫正对象都应当参加公益劳动,而且每月不能少于12小时,但由于不少罪犯在外打工,接受罪犯打工的用人单位,他们并不一定认同这种做法,他们采取不放人的措施,让罪犯要么长时间回不来;否则就再也回不去。这又迫使罪犯不得不放弃公益劳动。

2、宣传不到位,社会影响力不广

任何一种社会性活动都应当在必要宣传的基础上,在人们对这项活动有了一定认识基础上,才能顺利地开展,但社区矫正,从它开始试点起,就始终只是在圈子里传播,没有真正面向社会的宣传与发动,老百姓对这么一个洋概念,讲都讲不顺口,也不了解社区矫正的性质、意义、目的、作用。因此,当某个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与具体的单位或个人接触,想开展相关的社区矫正工作时,对方很容易采取不配合的态度。许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把这种不配合归因于他们身上没有制服,其实问题的实质不是有没有制服的问题,而是社区矫正这项工作没有深入人心,普通民众对这项工作不了解也不理解,我们承认,我国民众历来有制服崇拜心理,习惯于认同制服权威,但制服本身并不直接产生权力,它只是权力的外显。然而,权力的外显并不一定就得要制服才能实现,如果通过宣传,民众内心已经体认了社区矫正,又何必在乎有没制服加身呢?笔者在某省一个小镇问普通百姓是否知道社区矫正,他们回答从来没听说过。而该小镇有70多名社区矫正对象目前正在接受矫正。可见我们的工作与老百姓就隔着那么一层其实并不难捅开的纸。

3、缺乏专业队伍,工作质量没有技术支撑4、财政无制度纳入,资金给付没有制度保障

对于司法所来讲,社区矫正是一种需要一定数量经费支撑的工作,如各类材料的制作、为经常性的走访矫正对象所需的交通工具,开展集中教育的设施、设备,进行心理咨询的仪器,都需要花费资金购买,有些省份也曾专门下文规定各地开展社区矫正时司法所的硬件配置应当达到的标准,如应当有专门的电脑、电话、传真机等,但所有这些物品,司法所自身是无钱购买的,这就需要由上级部门拨款或财政部门拿钱购买。但由于社区矫正所需要的工作经费既没有标准,也没有纳入财政保障制度体系,司法所的上级部门没有这项专门经费,地方财政部门也认为这项工作增加了地方财政的额外支出,因此,经济发达地区的地方财政还可能拿出少量资金资助社区矫正工作,而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地方财政,则一分钱都不会拿出来给社区矫正部门。没有经费限制了社区矫正的开展,如有些地区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因为走访矫正对象而花费的交通费用无处报销,只好采取减少走访次数,能不走访的尽量不走访。三、细化、做实和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对策

社区矫正,作为一类非监禁刑,与监禁刑有着同样的刑罚目的——把一个个曾经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改造成为不再危害社会的守法公民,改造人的工作是一门伟大而复杂的人学,从事这种活动必须精工细琢。针对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中面临的困难与问题,笔者认为,我们应当着力抓好这样几项工作:

1、加强宣传教育,扩大社区矫正的影响力

社区矫正并不只是社区矫正部门内部的事,它事关整个社会的平安建设,是社区的事。社区矫正的本意之一就是要用社区的力量来矫正罪犯。如何把社区的力量利用起来,我们的宣传工作首先要跟上。只有我们做好了宣传工作,让社区的成员理解社区矫正,从而支持社区矫正、参与社区矫正。鉴于社区矫正的影响力波及范围太窄,我们应当努力通过报刊专栏、小区橱窗、电视专题、小区知识讲座、编印相关工作手册等形式,加强社区矫正的宣传,促进社区矫正在社区深入人心。在社区矫正宣传活动中,我们不仅要向社区居民介绍社区矫正,我们还要向他们表明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社区居民配合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正当性、必要性,使社区居民懂得,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不仅是改造了罪犯,造就了罪犯的新生,也更加有利于社区的和谐与安宁,社区矫正维系着社区群体的共同利益,这样就能促进他们支持和配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自觉性。

2、加强法制建设,尽快完善社区矫正立法

法制不健全是社区矫正面临众多困难与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加强法制建设,厘清法律内部的矛盾,进行刑法和刑诉法的相关修订,该由社区矫正部门行使的权限,从法律上划归社区矫正部门,这样便于社区矫正部门名正言顺地开展工作。另外,笔者觉得,在社区矫正对象确定上,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目前放在社会上接受刑罚的对象就是社区矫正的对象。因为社区矫正在管理上的一个普遍性举措就是要限制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但这种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只有在法律授权情况下才有权作为,可是社区矫正对象中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他们服的是资格刑,他们只是不能行使某些权利,其除此不应再对他们施加任何义务性要求,但他们一旦作为社区矫正对象,则人身一样被限制自由。因而今后在立法时一定要注意不要把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作为社区矫正的对象。当然,社区矫正工作对法律的触动,并不仅限于刑罚执行,它甚至已涉及整个刑事法的运作,因此,在条件成熟时,最好是能制定出一部较为完善的社区矫正法。

3、加强队伍建设,促进社区矫正人员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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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勤于学习锻炼,慎于品行修养,始终致力于做德更高、业更专、行更正、艺更精的信合人。

一是注重和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注重学习是我多年来养成的一个比较好的习惯,除继续加强对分管工作中涉及的监察、审计、法律事务等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外,不间断地加强对财务会计、信贷管理、风险管理等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巩固,及时加强对计算机知识和信用社新业务知识的学习和更新。同时认真学习各级制发的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文件,通过不断的深入学习,不仅充实和更新了自己的知识库容,而且开阔了思路,更新了观念,增强了自己的创新思维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

二是注重和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一直坚持承担工作任务时把自己当作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员,在承担工作责任时把自己当作一名勇于负责的主管领导。实际工作中,小事放权放手,但件件都及时督办和查问结果,大事都主动参与和承担。如在查办寨河信用社会计挪用资金违规违纪问题时,带领稽核审计部、财务会计部和监察部的工作人员到寨河信用社核查账务、调查取证、座谈询问、分析情况,为处理本次违规违纪提供了详实依据;在查办举报信用社信贷员和分社负责人违规办贷问题时,抽调联社不良办、风险管理部、监察部及基层信贷员组成贷款核对小组,带队进村入户上门核对贷款,找村干部和村民调查了解,与社内职工座谈情况。在案防工作过程中,带领案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到基层营业网点对内控制度执行、会计核算、信贷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逐项检查。通过这些具体工作,不仅深入了解了基层实际工作情况,以便更有针对性地做本职工作,同时,也进一步锻炼了实践工作能力,丰富了实践工作经验。

三是注重和加强金融理论的钻研。每年我都结合工作实际,通过调研后撰写一些专业理论文章,用以总结和指导工作。,我根据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开展情况,通过认真调查分析,撰写了《农户小额是考验》调查报告,被第4期《新金融》刊载。同年《一策解“三难”“多赢”促发展》一文,被《中国农村金融创新与实践》收录。

四是注重和加强政治品格的锤炼。,我利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加强自己的党性锻炼和品格锤炼,整个活动的每个环节都认真参与,按照活动的安排进行了学习和深刻地自我剖析,并在活动中撰写了数万字的学习笔记。通过积极参与这次教育活动,使得自已在政治上更加成熟和稳重,品格上更加坚强和耿直。

五是注重和加强领导艺术的累积。除了向身边的同志学习领导艺术外,还经常留意书籍、网络上介绍的一些比较经典的领导艺术类案例。

(二)加强内控建设,坚持从严治社,始终致力于做内控理念的传播者和严密内控的践行者。

总理曾经说过,对于银行而言,相对于资本充足率,严密的内控制度更有意义。一年来,在加强内控建设和落实上,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狠抓了促制度落实的制度体系建设。从规范操作行为的层面上来说,现行的基本制度基本能够覆盖业务经营活动的各个层面了。但在工作中发现有些制度根本上就得不到很好的落实,责任追究不及时不到位,经过认真的调研和分析,我参与起草了《崆峒区农村信用社违规贷款责任认定处理暂行办法》,对强化全区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规范信贷管理行为,增强信贷人员责任意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促进了促制度落实的制度体系的建设方面起到了良好作用。

二是树立了“内控严密、管理严谨、处罚严厉”的基本内部控制理念。在工作中我总结出,要防范操作风险,在制度建设和落实层面,不仅要有严密的制度,严格落实制度,还要严惩违规行为。因此,我倡导树立“内控严密、管理严谨、处罚严厉”的内控理念,并在稽核审计工作中实践推行,这种从严治社的思想,也因此得到了较大范围的认可。

三是践行了严密的内控和其他各项工作制度。在工作中我能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内控和工作制度,如省联社制定的《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罚办法》反复学习了好几遍,并且在文件中做了很多标记,其他有关制度我也利用时间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并能严格遵守。

四是督导了各项内控制度的有效落实。我们主要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审计和内控评价来督导内控制度的落实。组织了高管人员离任审计,开展了案件专项治理活动,陪同省联社、省联社平凉办事处、银监局现场检查等。以这些活动为载体,认真查找问题,认真组织整改,认真分析不足,认真总结教训,认真制定措施。

(三)积极履行职责,指导做好内控监督工作,加强联系,优势互补,实施有效监督。

联社党委是崆峒区农村信用社的政治核心,所以,监事会的日常工作注重定期或不定期向联社党委报告,重要事项取得了联社党委的理解、协调和支持。同时,监事会作为联社的监督机构,与银监部门、联社内部稽核部门,共同构筑了较为完善的科学、规范监督体系。

一是建立和完善稽核审计部门内部工作运行机制。首先制订了稽核审计部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了《序时稽核登记簿》、《专项稽核登记簿》、《来信来访查处登记簿》,对稽核时间、区间和责任人进行详细登记,落实责任,以备查考。其次建立了查处情况及时反馈工作机制。本着对理事会负责的基本要求,我们将每个项目的稽核检查结果及时向联社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理事会、经营班子)汇报和反馈,以促进领导管理决策和部门指导服务的针对性,提升我们的经营管理水平。同时实行稽核审计情况定期通报制,即对稽核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查处的典型案例定期通报,做到查处一事,警示全区,督促辖内各网点查缺补漏,纠正偏差,完善不足,以促进全辖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工作符合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要求。并对案件专项治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行了专档管理。

二是有效地开展了稽核审计工作。指导稽核审计部围绕联社重大决策和中心任务,突出财经纪律严肃性、信贷资金安全性和经营管理合规性,认真履行稽核审计职责。全年组织开展稽核审计项3项3次,即:实施了花所信用社等4个网点的会计决算工作真实性专项检查;对全区44个营业网点中14个信用社、15个信用分社和联社营业部进行了序时稽核,稽核检查覆盖面70.5%;根据人员调动和岗位调整情况,及时开展了24名信用社主任、副主任和4名联社部门经理的离任审计,以及岗位轮换的105名信贷、会计、出纳人员的岗位轮换手续移交工作。共查出并认定责任违规贷款49笔817.69万元,违纪资金8.96万元,提出稽核建议8条,下发稽核审计整改意见书25份,下发稽核审计处罚决定25份,为全区农村信用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保障。

(四)查防结合,认真开展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保持了对各类违规行为严处的高压态势。

初,因班子换届,联社调整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本着暴露风险、加强管理,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各类案件的发生的基本原则,5月份,制订了《崆峒区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深度排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排查人员、排查方式、排查内容、排查责任和工作要求,9月份案件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内网点的贷款、存款、金库尾箱、印证押卡、查询对账、“九种人”等重点业务、重点环节、重点人员进行了风险排查。在10月12日全区农村信用社工作会议上,对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专题。安排,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意见》,根据不同岗位职责分级明确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岗位、重要环节、重点人员的排查内容、排查频率和案件排查责任,为构建案件防控的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通过加强了纪检监察和案件防控工作,对信用社会计、信用社柜员挪用资金违规违纪问题的3名当事人和负有管理责任社主任进行了责任追究,给予了党纪、行政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和纪检监察工作。

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自律工作中,按照省联社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以及纪检监察责任制的要求,每年年初联社党委及时与和各信用社(分社)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基层各信用社能够按照责任制的各项目标规定,认真对照学习落实。经检查大部分信用社、支部书记都能在各种会议上强调和警示教育全体员工拒腐防变,杜绝一切行业不正之风,凡一经举报,联社都及时调查核实、处理和回复。通过反腐倡廉,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责任制的落实,全体党员职工基本上无违纪问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较以前相比都有了很大的改进和提高,信用社在农民群众中的作用发挥和形象建设都得到了充分肯定。

对工作从维护农村信用社行业新形象的高度进行认识,以服务大局为重,把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在法律法规的规范和引导下,尽量避免与群众利益发生冲突。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把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解决问题上。对来信来访者的合理要求从关心和爱护的角度出发,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尽力帮助解决困难;能解决的案件尽快解决,不能解决的讲清道理,说明原因,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对于有些者的要求不合法或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的,通过耐心细致地解释和说服疏导,使上访群众心服口服。努力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一线,防止事态向恶性衍变,造成越级。,按工作“首问责任制”的要求,查处省联社卡中心电话投诉4起、省联社网站投诉1起、办事处投诉1起、区联社电话投诉12起、群众来信来访3起。对9名责任人做了相应的经济处罚,并责令相关责任人做出深刻书面检查,为全区业务发展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经营环境。对客户举报材料、信件的处置做到了专簿登记,有阅批,有查办记录和查处结果。2010年,针对全区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工作现状及工作现实要求,提议并成立了监察室,专司监察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回顾一年多来的工作,荣辱得失在心。总结成绩的同时,也非常清醒地认识到自己还存在很多方面的缺点和不足,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还没有有效地促成形成系统防案的观念,在案防工作中条块分割的情况仍然比较突出,部门孤军作战、“一边倒”的情形没有多大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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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勤于学习锻炼,慎于品行修养,始终致力于做德更高、业更专、行更正、艺更精的信合人。

一是注重和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注重学习是我多年来养成的一个比较好的习惯,除继续加强对分管工作中涉及的监察、审计、法律事务等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外,不间断地加强对财务会计、信贷管理、风险管理等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巩固,及时加强对计算机知识和信用社新业务知识的学习和更新。同时认真学习各级制发的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文件,通过不断的深入学习,不仅充实和更新了自己的知识库容,而且开阔了思路,更新了观念,增强了自己的创新思维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

二是注重和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一直坚持承担工作任务时把自己当作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员,在承担工作责任时把自己当作一名勇于负责的主管领导。实际工作中,小事放权放手,但件件都及时督办和查问结果,大事都主动参与和承担。如在查办寨河信用社会计挪用资金违规违纪问题时,带领稽核审计部、财务会计部和监察部的工作人员到寨河信用社核查账务、调查取证、座谈询问、分析情况,为处理本次违规违纪提供了详实依据;在查办举报信用社信贷员和分社负责人违规办贷问题时,抽调联社不良办、风险管理部、监察部及基层信贷员组成贷款核对小组,带队进村入户上门核对贷款,找村干部和村民调查了解,与社内职工座谈情况。在案防工作过程中,带领案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到基层营业网点对内控制度执行、会计核算、信贷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逐项检查。通过这些具体工作,不仅深入了解了基层实际工作情况,以便更有针对性地做本职工作,同时,也进一步锻炼了实践工作能力,丰富了实践工作经验。

三是注重和加强金融理论的钻研。每年我都结合工作实际,通过调研后撰写一些专业理论文章,用以总结和指导工作。,我根据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开展情况,通过认真调查分析,撰写了《农户小额是考验》调查报告,被第4期《新金融》刊载。同年《一策解“三难”“多赢”促发展》一文,被《中国农村金融创新与实践》收录。

四是注重和加强政治品格的锤炼。,我利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加强自己的党性锻炼和品格锤炼,整个活动的每个环节都认真参与,按照活动的安排进行了学习和深刻地自我剖析,并在活动中撰写了数万字的学习笔记。通过积极参与这次教育活动,使得自已在政治上更加成熟和稳重,品格上更加坚强和耿直。

五是注重和加强领导艺术的累积。除了向身边的同志学习领导艺术外,还经常留意书籍、网络上介绍的一些比较经典的领导艺术类案例。

(二)加强内控建设,坚持从严治社,始终致力于做内控理念的传播者和严密内控的践行者。

总理曾经说过,对于银行而言,相对于资本充足率,严密的内控制度更有意义。一年来,在加强内控建设和落实上,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狠抓了促制度落实的制度体系建设。从规范操作行为的层面上来说,现行的基本制度基本能够覆盖业务经营活动的各个层面了。但在工作中发现有些制度根本上就得不到很好的落实,责任追究不及时不到位,经过认真的调研和分析,我参与起草了《崆峒区农村信用社违规贷款责任认定处理暂行办法》,对强化全区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规范信贷管理行为,增强信贷人员责任意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促进了促制度落实的制度体系的建设方面起到了良好作用。

二是树立了“内控严密、管理严谨、处罚严厉”的基本内部控制理念。在工作中我总结出,要防范操作风险,在制度建设和落实层面,不仅要有严密的制度,严格落实制度,还要严惩违规行为。因此,我倡导树立“内控严密、管理严谨、处罚严厉”的内控理念,并在稽核审计工作中实践推行,这种从严治社的思想,也因此得到了较大范围的认可。

三是践行了严密的内控和其他各项工作制度。在工作中我能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内控和工作制度,如省联社制定的《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罚办法》反复学习了好几遍,并且在文件中做了很多标记,其他有关制度我也利用时间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并能严格遵守。

四是督导了各项内控制度的有效落实。我们主要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审计和内控评价来督导内控制度的落实。组织了高管人员离任审计,开展了案件专项治理活动,陪同省联社、省联社办事处、银监局现场检查等。以这些活动为载体,认真查找问题,认真组织整改,认真分析不足,认真总结教训,认真制定措施。

(三)积极履行职责,指导做好内控监督工作,加强联系,优势互补,实施有效监督。

联社党委是崆峒区农村信用社的政治核心,所以,监事会的日常工作注重定期或不定期向联社党委报告,重要事项取得了联社党委的理解、协调和支持。同时,监事会作为联社的监督机构,与银监部门、联社内部稽核部门,共同构筑了较为完善的科学、规范监督体系。

一是建立和完善稽核审计部门内部工作运行机制。首先制订了稽核审计部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了《序时稽核登记簿》、《专项稽核登记簿》、《来信来访查处登记簿》,对稽核时间、区间和责任人进行详细登记,落实责任,以备查考。其次建立了查处情况及时反馈工作机制。本着对理事会负责的基本要求,我们将每个项目的稽核检查结果及时向联社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理事会、经营班子)汇报和反馈,以促进领导管理决策和部门指导服务的针对性,提升我们的经营管理水平。同时实行稽核审计情况定期通报制,即对稽核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查处的典型案例定期通报,做到查处一事,警示全区,督促辖内各网点查缺补漏,纠正偏差,完善不足,以促进全辖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工作符合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要求。并对案件专项治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行了专档管理。

二是有效地开展了稽核审计工作。指导稽核审计部围绕联社重大决策和中心任务,突出财经纪律严肃性、信贷资金安全性和经营管理合规性,认真履行稽核审计职责。全年组织开展稽核审计项3项3次,即:实施了花所信用社等4个网点的会计决算工作真实性专项检查;对全区44个营业网点中14个信用社、15个信用分社和联社营业部进行了序时稽核,稽核检查覆盖面70.5%;根据人员调动和岗位调整情况,及时开展了24名信用社主任、副主任和4名联社部门经理的离任审计,以及岗位轮换的105名信贷、会计、出纳人员的岗位轮换手续移交工作。共查出并认定责任违规贷款49笔817.69万元,违纪资金8.96万元,提出稽核建议8条,下发稽核审计整改意见书25份,下发稽核审计处罚决定25份,为全区农村信用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保障。

(四)查防结合,认真开展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保持了对各类违规行为严处的高压态势。

初,因班子换届,联社调整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本着暴露风险、加强管理,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各类案件的发生的基本原则,5月份,制订了《崆峒区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深度排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排查人员、排查方式、排查内容、排查责任和工作要求,9月份案件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内网点的贷款、存款、金库尾箱、印证押卡、查询对账、“九种人”等重点业务、重点环节、重点人员进行了风险排查。在10月12日全区农村信用社工作会议上,对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专题。安排,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意见》,根据不同岗位职责分级明确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岗位、重要环节、重点人员的排查内容、排查频率和案件排查责任,为构建案件防控的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通过加强了纪检监察和案件防控工作,对信用社会计、信用社柜员挪用资金违规违纪问题的3名当事人和负有管理责任社主任进行了责任追究,给予了党纪、行政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和纪检监察工作。

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自律工作中,按照省联社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以及纪检监察责任制的要求,每年年初联社党委及时与和各信用社(分社)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基层各信用社能够按照责任制的各项目标规定,认真对照学习落实。经检查大部分信用社、支部书记都能在各种会议上强调和警示教育全体员工拒腐防变,杜绝一切行业不正之风,凡一经举报,联社都及时调查核实、处理和回复。通过反腐倡廉,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责任制的落实,全体党员职工基本上无违纪问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较以前相比都有了很大的改进和提高,信用社在农民群众中的作用发挥和形象建设都得到了充分肯定。

对工作从维护农村信用社行业新形象的高度进行认识,以服务大局为重,把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在法律法规的规范和引导下,尽量避免与群众利益发生冲突。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把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解决问题上。对来信来访者的合理要求从关心和爱护的角度出发,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尽力帮助解决困难;能解决的案件尽快解决,不能解决的讲清道理,说明原因,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对于有些者的要求不合法或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的,通过耐心细致地解释和说服疏导,使上访群众心服口服。努力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一线,防止事态向恶性衍变,造成越级。,按工作“首问责任制”的要求,查处省联社卡中心电话投诉4起、省联社网站投诉1起、办事处投诉1起、区联社电话投诉12起、群众来信来访3起。对9名责任人做了相应的经济处罚,并责令相关责任人做出深刻书面检查,为全区业务发展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经营环境。对客户举报材料、信件的处置做到了专簿登记,有阅批,有查办记录和查处结果。2010年,针对全区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工作现状及工作现实要求,提议并成立了监察室,专司监察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回顾一年多来的工作,荣辱得失在心。总结成绩的同时,也非常清醒地认识到自己还存在很多方面的缺点和不足,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还没有有效地促成形成系统防案的观念,在案防工作中条块分割的情况仍然比较突出,部门孤军作战、“一边倒”的情形没有多大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