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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体系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11-14 23: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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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体系论文

篇1

当前的中国农村正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社会保障缺失和不足问题,这不仅关系到广大农民及农村特殊群体的基本利益,也关系到建设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目标。但由于“三农”问题的复杂性和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建立在各地尚处于摸索阶段。由于商业保险与其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发挥社会“安全网”和“减震器”的功能上存在一致性,因此探讨商业保险如何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商业保险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定位问题

2006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在《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这无疑对商业保险进行了定位。2006年6月《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也提出要努力发展适合农民的各类商业保险,要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但事实上商业保险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是否能发挥重要作用,还是有一些不同看法。

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由于商业保险是属于所谓的“高端”保障商品,并不适合收入不高的农民,商业保险在农村发挥作用不大,农村保障基本上只有依靠政府保障和农民自己。应当说,这种观点并非毫无道理,但由此断言商业保险难以有效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最多只发挥很次要的补充作用,这是值得商榷的。

首先,虽然世界银行和国际劳工组织提倡建立以社会保险、企业补充保险、个人储蓄与商业保险为基础的“三支柱”社会保障模式,但在当前的中国农村,第一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险严重缺失和保障能力低下,由于缺乏像过去那样的集体经济的支持,第二层次的补充保险在全国多数地区可以说根本就不存在,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处于各自为政的探索阶段,普及面窄,保障程度低,保障的有效性取决于当地政府的主导能力、当地财力以及制度设计的科学有效性。与其相比,商业保险受到的制度等方面的影响就要小得多,即使是收入不高的农民也可以选择适当的保障。由于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等具有一定的替代效应,在其他社会保障严重缺失和不足的情况下,商业保险应当发挥其重要作用。

其次,提及商业保险,人们的第一反应就是商业保险是“贵”的,是高档品,收入不高的农民买不起。无可否认,有一些保险产品,比如高额的养老保险等产品,一般农民确实难以承受,但仍然有不少保险产品是农民急需而又可以承受的。比如,农民及农民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两三万元的保额一年保费不过百元左右,青壮年农民担忧万一意外身故二老的养老问题,那么可以投保定期寿险,即使10万元保额每年也不过交二三百元保费,即使某些保费费率较高的产品,保险公司也可以有针对性地设计和营销,比如中国人寿河南林诸支公司一名营销员创造性地按半份向农民销售某终身寿险,半年就销售了152份。同时,由于地区之间以及农民内部收入的差异性,也有很多收入较高的农民对商业保险既有消费需求也有消费能力。因此商业保险并不是农民享受不起的“奢侈品”,而是农民风险保障的“必需品”。

第三,商业保险的介入可以使得其它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能够更有效地运行并发挥其功能。从经济学角度讲,农村社会保险等大多数保障项目是一种优效品,具有准公共物品特性,根据世界各国的经验,虽然这类物品主要应当由政府提供或主导,但一般并不需要由政府直接运营或主办,而是委托或者特许商业机构经营。事实上,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西方各国在社会保障管理上已经将一部分由政府统一承担的职能让渡给市场来执行,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由于商业保险机构在产品开发、风险管理、精算等方面具有政府管理经营所不具备的诸多优势,具有介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先天条件,从当前的农村社保建设的经验看,那些纯粹由政府一手包办的项目,多数都存在政府财政支出压力大,运营成本高,效率低下等制度障碍,而商业保险介入的多数制度运行效果相对较为良好。

综上所述,商业保险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构建中应当而且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二、商业保险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我们可以将商业保险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区分为两类不同的制度安排,一是商业保险作为二级制度安排成为农村社会保障的一个组成部分,可称之为直接参与式;二是商业保险作为其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安排运行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发挥其独有功能,可称之为间接参与式。

(一)商业保险直接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分析

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和舒尔茨关于制度模式的分类,商业保险属于影响所有者配置资源的一种制度安排,它可以较好地促进农民之间,农民和保险公司之间配置风险。由于制度可以为合作创造条件,而农民缺乏风险分散和转移的渠道,且农民自发组织建立某种风险分担制度的交易和谈判成本很高,而商业保险制度则可以大大降低这种成本。

1.商业保险直接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需求分析

从农民群体的制度需求看,随着中国农村的非农化、市场化、城镇化,在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保障个人化和土地保障能力日益下降的今天,传统的“土地家庭”这种保障模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农村的新情况。由于农村第一、二层次的社会保障的缺失或严重不足,各类农民群体对保险保障的潜在需求很高,大量的农村保障与保险调查报告都得出类似的结论。当然,要将名义保险需求转化为农民的实际需求还受到诸多条件尤其是支付能力的限制,但这种潜在的巨大需求对促进商业保险在农村的制度安排有效实施无疑是十分重要的。

从保险公司的制度需求看,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只有当制度变迁的潜在收益大于变迁成本从而带来正的潜在利润时,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才会发生。而当前商业保险公司正面临着这样的机会。首先,随着经营商业保险主体的不断增加,大中城市的保险竞争日趋激烈,城镇市场的保险开发已经逐渐趋于阶段性的市场饱和状态,而广大的农村保险市场长期以来为多数公司所忽视,保险资源远未得到开发,潜在市场机会较大;其次,虽然从总体上看,农民的收入水平普遍较低,但由于地区差异以及农民群体收入结构的不平衡,东中部地区及收入较高的农民既有强烈的投保需求,也有一定的支付能力;第三,一些特殊农民群体,比如农民工、失地农民等对一些特色保险有强烈需求,收入不高的农民也希望能购买一些低保费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可以在农村市场取得较好的业绩。

2.商业保险直接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供给分析

在农村建立商业保险制度是一种由市场主导的诱致性制度变迁,而影响保险公司制度供给的因素主要是制度安排的实施成本以及现有制度障碍的约束和路径依赖。农村商业保险市场开发程度低,这是潜在市场机会,但也正因为如此,保险公司的经营也面临着较高的制度实施成本,前期的投入成本较高,包括设立农村营销部,宣传推广、设计开发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而且可能面临农民群体相对更高的赔付风险;其次,虽然传统的家庭式保障已经难以为继,但长期以来形成的“养儿防老”、“有灾难找政府”等观念仍在部分农民头脑中根深蒂固,而原有的“土地家庭”模式虽然保障程度低,但风险小,成本也低,再加上注重眼前利益得失的农民厌恶风险,很多不愿以当前确定保费支出“损失”换取未来不确定的保障,再加上对保险的不了解以至偏见,农民宁愿固守那已经并不可靠的保障,这种对传统保障模式的路径依赖将严重制约新的商业保险制度供给。

综合而言,目前建立农村商业保险的制度安排,农民和保险公司的制度需求都是较强的,制度需求主要受制于多数农民的经济能力,从制度供给上看,主要受商业保险制度实施成本以及现有制度路径依赖的影响。

(二)商业保险间接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分析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政府和市场就是两种最基本的制度安排,但任何单一的制度安排通常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具体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以商业保险为中介有几大优势。

首先,实施一项农村保障制度安排,制度设计成本和未来的制度运行风险较高,政府必须基于审慎原则进行全方位调研与分析,政府虽然在宏观制度设计上有优势,但对于具体的技术性项目的设计则缺乏专业经验,而商业保险公司作为长期从事风险管理的专业机构,在制度设计、费用测算、未来偿付能力评估等方面可以参与制定方案,这一方面可以增加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另一方面可以减少制度设计的成本,从而促进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安排的供给。

其次,通过商业保险作为中介可以有效疏通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中的其他制度障碍。比如目前的农民工社会保险项目,由于现有的社会保障实行城乡分割、区域统筹的政策,造成农民工的频繁流动与保险关系转接困难,导致不少地区的农民工无奈选择退保。据统计,农民工集聚地广东东莞市2005年有105万农民工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但当年就有高达40万农民工选择退保。上海市针对这种情况实施的“农民工综合保险”就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其做法是政府负责征缴保费,为外来务工人员向一家全国性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养老、医疗、工伤等一揽子保险,一旦农民工离开,其养老保险等关系可转入户籍地所在地的商业保险分支机构,这样就打通了现行社会保险保障区域分割、城乡分割的制度障碍,有效发挥了社会保险的功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第三,以商业保险为中介可以有效减少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供给的实施成本。比如重庆市政府主导建立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模式,就是由政府主导,将部分补偿安置费加上政府补贴的部分保费委托保险公司统一建立保险基金,利用保险公司在保险技术、网点、资金运用等方面的优势,由保险公司按照与政府的代办协议管理和发放养老金,政府不再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而主要进行制度监控,这样充分发挥了政府和保险公司各自的优势,这种商业保险“代办型”模式的制度实施成本明显小于政府“主办型”的实施成本。

三、商业保险介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模式选择与利弊分析

按照政府与商业保险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中各自的职能和责任,商业保险公司可以有四种介入方式与模式作为选择。

(一)商业保险独立经营模式

在该模式之下,商业保险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直接向农民提供风险保障。这种制度安排的优越性在于其运行的灵活性和针对性,一方面,它体现了市场意义下的“公平”,这对于一部分支付能力较强的农民特别有吸引力;另一方面,农民群体可以根据自己的保险需求偏好和支付能力选择合适的产品和保额,也有权选择不投保,避免了其他社会保险违背“一致同意”原则实施强制性制度安排的弊端。但是,由于商业保险只具有市场意义上的公平,而不具有福利价值评判上的公平,会导致部分农民由于支付能力受限而无法享受保障,也无法实现不同经济水平农民之间的财富互济效应。从保险公司角度看,其好处是可以根据各地农村市场状况自主确定业务发展目标。

一般而言,农村商业保险制度安排主要应当侧重三个方面,一是针对东中部发达农村地区和农村中高收入群体;二是针对农村中低收入群体设计销售一些他们急需的低保费基本保障产品,比如定期寿险、低额住院保险等产品;三是针对特殊农民群体需求开发和销售一些度身定做的保险产品,比如农民工意外伤害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产品。

(二)商业保险委托代办模式

在该模式下,保险公司受政府委托管理和经办的农村社会保障项目,包括政策咨询、业务管理、费用报销支付、管理专项基金等,其管理服务费用由政府财政支付,不从保障基金中提取,基金透支风险由政府承担。

这种模式可以发挥商业保险所具有的社会管理功能,政府也能减轻新设经办机构和增加人员编制的压力,节省制度实施的运作成本,而集中精力专门从事资金筹集、政策调研和业务监控等工作,实现政府从办农保向管农保的职能转变。同时,商业保险公司作为独立于政府的市场主体,可以有效地防止各种外部干扰,充分运用商业保险的风险管控技术,对资金运作、保险金给付制定严格的风险管控措施,有效降低挪用保障资金、虚假给付保险金等人为风险。而且保险公司较丰富的客户服务和理赔管理经验以及较多的网点也方便农民的费用报销与支付。从保险公司角度看,可以利用自身业务平台取得中介业务收益,而且经营风险不大。

但是,在该委托模式下,由于保险公司自身不承担风险,保险经营的专业性又较强,政府可能难以有效监控保险公司行为。因此,有必要引入专业监管,对保险公司接受委托管理业务的信息披露、运营标准等作出强制要求,并按照常规保险业务实施定期不定期的现场检查,以减少和避免“委托—”关系中常见的道德风险;从保险公司角度,由于经营的连续性要求,最担心出现政府由于财政压力而无法及时足额拨付管理费用,从而造成保险公司的长期“负债”经营的不利情况,因此,有必要以书面协议形式从法律上明确委托代办双方的责权利,降低单方“赖债”风险。目前,重庆市开展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正是采用该模式,取得了较好效果。相对各方而言,这是商业保险介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种较好方式。

(三)政府主导的商业团体保险合同模式

在该模式下,政府以投保人的身份将所筹集到的农村社会保障资金为农户投保团体保险,与保险公司就保障条件、保险责任、赔付限额等一系列项目达成一致协议,签订保险合同,由保险公司按约定事项向农民提供保障,并承担全部风险,政府不再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与基金透支风险。

这种模式的一个明显好处就是政府、保险公司、农民三方之间责权利分明,政府与保险公司就是投保人和保险人的保险合同关系,避免了保险代办型和保险合作型模式所出现的责任关联和不易区分而导致的双方发生纠纷的困境。由于投保农民群体风险相对特殊,通常缺乏准确的经验损失数据,双方都不易合理确定保费,如果保险公司为争取业务低价承保就极有可能造成该业务亏损,保险公司将承担全部赔付和赤字风险,另一方面也可能出现公司为减亏而将赔付标准控制过严损害农民利益的情况,同时,由于政府已经将保障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可能导致保险经营缺乏基层政府的支持,不利于农保业务的有效开展。

(四)政府与商业保险合作管理模式

在该模式下,政府负责政策制定和农保费用的筹集,保险公司负责经办农保业务和管理农保基金,有的规定可从基金中提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基金发生盈余时公司可在一定限额内按比例提取,如发生赤字,由政府和保险公司分担。这种模式目前应用不多,但仍有一些案例,以保险业参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例,截至2005年6月,在江苏、山东等六省68个试点区市县中,按上述标准分类,使用代办模式的有36个,团体保险合同模式的有22个,合作管理模式的有10个。

该模式的优点是可以充分发挥政府和保险公司各自在政策管理和业务经营上的优势,由于双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双方都有动力积极支持和协助对方,这对共同搞好农村社保工作十分有利。但这种模式在实际操作中较为复杂,不像前两种模式那样双方责任明确,尤其是出现基金赤字的情况时,政府可能归咎于保险公司管理不善,风险控制不严,而保险公司则会归咎于政府拨付的保费过低,如果制度设计考虑不周,就很有可能造成双方互相推诿责任导致合作失败。

综合来看,上述模式各有优缺点,相对而言,从控制风险的角度看,委托代办模式相对较好,其次是保险合同模式,而合作管理模式则必须要求合作机制设计科学合理,但在严格风险管理的情况下,从长远来看,合作管理模式值得推广。当然,具体采取哪种模式,还要考虑各地的具体情况和不同的保障项目和保障群体,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加以探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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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焦清平,周汉涛.商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J].武汉金融,2004,(3).

篇2

(一)社会保障模式选择的理解

从世界范围内看,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模式有两种:

1现收现付模式(pay-as-you-gosystem),这种模式以德国最为典型,故又称为“德国模式”。其基本特征是社会保障成本的代际转移是以收定支,即由在职职工承担已退休职工的社会保障成本;支付给退休者的社会保障资金是直接来自该时点的在职劳动者负担的社会保障费用。这一模式要求有较小的人口压力、年轻的人口结构、较强的国家实力、完备的税收体系等。但是,在这种模式下,社会保障负担随着支出的增长而逐年提高,而且资金完全没有积累。

2个人帐户模式。这种模式强调雇员的个人缴费和个人帐户的积累,退休者的社会保障权益来自本人在工作期间的积累,且所积累的资金通过投资基金进行运作。这种模式以智利的模式为代表。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具有累积性和增长性,资金供给比较稳定,在经济波动中表现出较强的抵抗能力。

在现收现付模式中,政府在事实上承担了巨大的社会保障债务,尽管在许多情况下这一债务是隐性的;这就对政府的社会保障支出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随着社会保障支出的增长,政府在各种压力下被迫提高收费标准,这必然会抑制经济增长,干扰经济运行中的正常的激励(incentive)机制的运行。因此,不仅许多人口压力较大的发展中国家难以承担现收现付模式带来的债务压力,即便是一些经济实力强、人口压力小的发达国家也越来越意识到现收现付模式的负面影响。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正是这种现收现付的社会保障模式、以及由此体系支持的较高的社会福利水平,是形成欧洲发达国家经济发展中的“福利病”的重要原因。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实行个人帐户模式。

(二)中国社会保障模式的演变

在50年代,中国建立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以企业为单位,基本上采取现收现付的模式,将社会保障成本进行代际转移。这一模式当时之所以是比较有效的,是由于当时的人口年龄结构年轻,同时这一模式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支持。随着中国开始实行市场经济,人口年龄结构也逐步趋于老化,社会保障问题开始引起关注。1991年6月,中国政府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开始着手改革社会保障制度;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建立一个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其基本思路,是逐步建立职工的个人帐户,将企业与个人缴费的大部分积累于个人帐户,以试图缓解现收现付制度与人口老龄化的矛盾;与此同时,促使职工承担一定的社会保障成本,以减轻企业的负担。在这一模式框架下,中国的社会保障部门正逐步着手扩大这一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范围,如逐步将私营企业、部分地区的农民等纳入这一框架。

不过,中国目前的社会保障模式尽管从名义上是个人帐户制度,但是其实质依然是现收现付制度,因为现收的记入个人帐户的资金同时就用作社会保障的支出了,个人帐户中的资金只是帐面上的;与原来的现收现付模式相比,其差异就是将风险分散单位由企业转变为地方政府,同时中国当前实行的新制度不仅要负担上一代人的保障成本,还要为在职一代积累社会保障资金。因此,中国当前实行的这一模式是一个名义上、帐面上的个人帐户制,在实质上是一个高标准、高负担的pay-as-you-go模式。

(三)当前中国实施的社会保障模式不能适应当前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因此,尽管我国的社会保障部门为推行新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了大量工作,但是,当前我国社会保障模式及其运行状况还远远不能适应经济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我们认为,高效率的社会保障模式,应该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1)社会安全网的建立;(2)社会进行储蓄与积累的重要手段;(3)维持对工作的积极的激励机制;(4)对所有权结构形成积极的影响;(5)建立一个低成本、高效率的管理体制;(6)确定适宜的收入分配目标;(7)解决失业救济及劳动力流动问题,等等。从这几个角度出发,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当前的社会保障体系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

首先,当前以现收现付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将不能适应中国正在进行的显著的人口年龄结构变迁,不能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增长。中国当前的人口结构和独生子女政策,使得中国的人口结构将在不长的时期内进入老龄化社会。如果不在当前年轻人口较多的阶段及时建立以个人帐户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国政府必然会难以承担越来越庞大的社会保障成本,并且会被迫在经济发展程度较低的条件下进入老龄化社会,并被迫投入更大的成本来解决这一问题。根据粗略的估算,中国社会的老龄化推进很快,2000年左右将进入老年型国家(即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7%),2003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9000万,相当于目前欧洲老年人口之和。据劳动部门测算,基于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加上物价上涨等因素,从2025年起,中国政府将每年需要拿出5000亿――14000亿元用于维持城市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障。显然,如果中国继续沿用当前这种以现收现付为基本特征的社会保障模式,到下个世纪上半叶,中国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将受到威胁。

其次,当前以现收现付为基础的社会保障模式在老龄化社会到来后,会扭曲经济运行中的积极的激励机制。在退休职工占人口较大比重时实施当前的现收现付模式,就会使在职职工的个人所得在纳税后,一方面要负担相当比例的退休职工,另一方面还需要承担自身的社会保障成本,最后所剩余的个人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实现有限。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在进入老龄化社会以后,在职职工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成本会相当高。如果按照目前的城市职工社会保险水平和标准,并采用现收现付模式,到2020年,工资的提取率将达到32.3%,到2040年将达到40.2%。

即便是在经济实力强大的德国,目前也遇到了社会保障负担过大、从而扭曲正常的激励机制的问题。1997年德国的失业人口达到439万,失业率也相应达到11.4%,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高社会保障降低了公众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德国联邦银行1996年公布的资料,如果将德国餐饮业就业者每个月的最低纯收入与社会救济对象的收入状况进行对比,就会发现,如果没有子女,前者比后者多收入276马克;如果有一个子女,前者比后者少收入41马克;如果有两个子女,前者比后者少收入573马克。高社会保障水平甚

至造成了社会救济收入大于劳动收入的现象,直接导致了社会激励机制的紊乱。

与德国、荷兰等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扭曲积极的激励机制相比,新加坡的做法更值得借鉴,新加坡公积金中的自存自用、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只有努力工作才能不断充实个人帐户的制度设计,就有效地实现了积极的激励机制与社会保障功能的兼容。

第三,当前的社会保障模式不符合现代科技发展的新趋势。为了控制社会保障的成本,当前我国对于退休职工的消费、医疗等实施不同范围的控制,如限制特定的新药品的报销等。但是,当代科技进步主要体现在生物化工、医疗器械、信息技术等方面,这些领域的技术进步在很大程度上为退休职工扩大消费、改善医疗等创造了更好的条件;即便政府限制退休职工对这些新技术的应用,在社会观念、家庭观念的影响下,退休职工所在的家庭、企业也可能会积极为退休职工创造条件运用这些成本较高的新技术,这就进一步扩大了事实上用于社会保障的成本。

第四,继续运用现收现付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企业所承担的巨大的社会保障职能必然会成为企业改革的重要障碍。正如我们在《企业改革:模式选择与配套设计》一书中指出的,企业运算社会保障体系方面的沉重负担,“本源的错误应该归结于退休金的现收现付制度”。现实地看,巨大的社会保障成本已经成为不少国有企业的经营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我们在企业改革的实际操作中也遇到不少类似的问题,在比较不同模式的基础上,我们开始尝试在一些打算上市的企业中划出一部分国有资产,为职工建立个人帐户,从而设法解决社会保障成本对于企业改革的制约。这一做法体现了我们对当前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些设想和设计,我们在后面还将继续讨论。

第五,继续运用现收现付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就会增大居民对于未来支出的不确定性预期,增大其储蓄倾向,这对于当前扩大消费、刺激内需的宏观政策形成了一个强烈的制约。

第六,现收现付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利于全社会进行储蓄和积累。

二当前中国社会保障模式的选择与方案设计

(一)建立以个人帐户为主导的分层次社会保障模式

1我们所设计的社会保障模式的不同层次

我们可以看出,当前实施的以现收现付为基本特征的社会保障模式,可以说是一种令各个阶层、各个方面都不满意的模式:政府承担了过大的社会保障成本;企业的负担过大,不利于企业改革的深入;退休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得不到保障;在职职工需要承担过大的社会保障成本。因此,这一社会保障模式必须进行改革和完善。综合考虑中国的人口压力和财政的承担能力,以及中国国情的复杂性,我们认为,当前应该建立以个人帐户模式为主导的分层次的社会保障模式,即大幅度地建立强制型个人帐户,继续保留现收现付模式(pay-as-you-go)以满足社会的基本需求,对于少数高收入阶层可以通过购买额外的商业保险来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社会保障水平。

首先,在在职职工中大幅度、大范围实施个人帐户模式,并将其作为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主导性模式。这一模式的基本特点是强制缴款、政府免税、确定严格的比例要求、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程序和制度。

其次,保留现收现付模式以满足社会的基本需求。这一方面可以保证低收入阶层的基本生活要求,同时,由于这一阶层的人口规模有限,政府用于这一阶层社会保障的财政负担也是有限的。

第三,对于一些高收入阶层,可以鼓励其购买额外的商业保险。

但是,在这个分层次的体系中,个人帐户模式应该是占据主导地位的,商业保险和现收现付都只能发挥辅的职能。关于现收现付与个人帐户的利弊比较,学术界已经有了广泛的研究并已经有了共识,但是,在当前的社会保障体系设计中,还存在不少关于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等关系的误解,我们有必要作进一步的探讨。

2要恰当处理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中的地位和作用

我们之所以强调社会保险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只能占据辅的地位,是由于社会保险与个人帐户模式相比存在许多内在的缺陷和弊端:

首先,社会保险在资金运用方面,实质上是运用大多数投保人员的资金来支持少部分需要支持的投保人员,具有显著的平均主义和社会再分配的特点,只要支出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例就可以使用,没有明确、稳定、积极的激励(incentive)机制,过分强调安全感必然会相应减少努力工作赚钱的动力,从而不利于形成对个人进行社会保障积累的激励。

其次,商业保险对于职工没有强制性的约束,而是居民的一种自愿性的金融行为;而以个人帐户为基础的模式则能够通过确定强制性的缴款来保证社会保障体系获得稳定的资金供给。

第三,为了体现政府对于社会保障体系的扶持,政府一般对纳入个人帐户中的社会保障资金免税。但是,商业保险难以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具体来说,有许多保险品种的设计类似于银行储蓄,也可以说是银行储蓄的一种变种产品;如果对这些险种实行免税,就必然在商业银行储蓄和商业保险之间形成不平等的竞争格局。

第四,为了保证稳定、充足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资金供给,各国政府一般对纳入个人帐户的社会保障资金规定严格的比例要求;但是,这一点在商业保险中是难以做到的。

第五,商业保险的险种设计不能够充分满足社会保障的要求,而只能规避特定领域的风险。这是由商业保险的运作特点和基本性质决定的。

第六,在比较成功地实施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国家中(如新加坡),其政府对于将保险形式引入社会保障体系始终持十分谨慎的态度。例如,直到新加坡逐步由中等收入国家向发达国家迈进之后,新加坡政府才在社会保障中引入了少部分的保险形式,如“健保双全计划”对特定的大病和大手术给予保险,花销可以超出个人帐户中的储蓄等。但是,从总体上说,这些保险式的社会保障安排相对而言十分有限,项目也很少。

因此,社会保险只是一种金融产品,社会保险中的一些产品可以在规避一些特定风险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但是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只能发挥辅的职能。正如我在《企业改革:模式选择与配套设计》中所指出的:“象我国这样的低收入国家不宜于搞过多的、与经济实力不相称的社会型保险,而需要注意保障制度与维持激励及储蓄之间的关系”。

(二)以企业集团为突破口推进个人帐户模式

1当前由政府承担由旧体制向新的体制转轨中的成本的难度较大

既然我们已经明确中国社会保障模式应该是以个人帐户为主导的分层次的格局,那么,当前我们就面临一个从当前的以现收现付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制向个人帐户制转轨的问题。

中国当前的社会保障体制的转轨,首先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确认并补偿劳动者在原来体制下对原有的社会保障体系缴款并逐步积累形成的社会保障权益,这一权益事实上也就是政府对于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债务,只不过在原来的体制下,这些社会保障债务是隐性的。因为中国长期实行低工资制度,劳

动者在获得工资之前已经扣除了社会保障资金,但是,在原来现收现付的体制下,这些社会保障资金并没有以基金的形式积累起来,而是用于进一步的国有投资,并形成国有资产。中国当前进行的社会保障体制转轨,必然会使原来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隐性债务显性化。

在这个转轨的过程中,最为理想的方式就是由政府承担全部的社会保障债务,从而为以个人帐户制为基础的社会保障模式的健康、平稳运行创造良好的启动环境。人们在总结智利成功实现由现收现付模式向个人帐户模式转轨的经验时,由智利政府承担全部社会保障成本、进而投入巨额资金支持新的模式的建立是一个重要的方面。据测算,智利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债务的总规模约占到其1981年的GDP的80%,债务的最高峰值为GDP的4·8%,随后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到2025年智利政府将全部清偿所有债务。考虑到中国的社会保障水平较低、目前的人口年龄结构尚比较年轻等因素,据世界银行测算,中国政府为了推进社会保障模式的转轨所需要承担的社会保障债务的规模会比智利要小。

不过,尽管中国政府可能承担的社会保障债务规模要比智利小,但是考虑到当前的财政收支状况,由政府承担这一规模依然有相当的难度。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正是由于政府需要承担的隐性社会保障债务规模相对较大,才使得中国政府选择了目前这种名义上的个人帐户制、实质上的现收现付制的社会保障模式。

2以企业集团为突破口推进以个人帐户制为主导的社会保障模式

如前所述,庞大的、需要中国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债务直接制约了以个人帐户制为主导的社会保障模式的实施。那么,是不是我们就无所作为呢?经过我们的分析和实践探索,我们认为,从当前一些企业集团着手,我们可以逐步推广个人帐户制。

之所以选择一些大型的企业集团,是基于以下一些理由:

(1)政府对于政府机关、不同形式的企业、城市和农村等不同单位的职工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承诺本来就是存在差别的。从政府对于社会保障的承诺强度看,可以说是从政府机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依次减弱的。企业集团作为国有经济的主导性力量,在我国经济运行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政府对企业集团的承诺是较强的;从企业集团着手推进个人帐户制,能够获得各个方面的认同。

(2)政府在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将“减人增效”作为一个重要的措施;在实施的“减人增效”的改革中,国有企业为安置下岗人员已经承担了不少成本,这些成本中可以说主要就是社会保障成本;从企业出发建立个人帐户制,可以说是对这些支出的规范化。

(3)目前一些企业集团的经营状况较好,还有相应的实力来承担推进社会保障改革的成本,可以考虑划出这些企业集团中的国有资产的5%-10%,来专门建立这些企业中的职工的社会保障个人帐户。

(4)我们在一些企业集团的公司制改造和上市工作中,已经就这一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尝试。

(5)以企业集团为突破口,比较容易获得企业的支持和配合,进而在整个改革的推进中形成一种良好的示范效应。而在当前正在实施的所谓“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障体系中,由于社会保险费率上升、负担不合理等,欠交、少交社会保障基金的企业明显增加;社会保障负担重的企业出于甩包袱的倾向,参加所谓社会保险的态度十分积极,而一些社会保障负担轻的企业则设法逃避责任。

(6)将再就业、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职能继续留在企业,必然会对企业的经营形成巨大的压力,通过划出一部分国有资产来推进社会保障模式的转轨,能够将企业职工再就业、医疗、养老等基金社会化,相应的风险也就社会化了;企业此时可以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导向参与市场竞争,而可以较少考虑社会保障职能。

当然,以企业集团为突破口推进个人帐户的方案也有一些缺点,这主要包括:(1)不同企业集团之间的经营状况参差不齐,推进的难度不一;(2)会在不同企业、不同地区之间形成不平等格局;(3)企业集团通过股份化改组明确国有股权,并从中划出一部分国有股份作为个人帐户的社会保障基金,从总体上看,社会保障的风险并没有从企业分散出去,而是依然留在本企业中,这些国有股的售出需要等待适当的市场时机。

(三)建立高效率的、市场化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运作机制

在初步建立了以个人帐户为主导的社会保障体系后,随之而来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建立高效率的、市场化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运作机制。显然,这一机制的建立,对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顺利运转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在设计社会保障资金的运作机制时,我们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在面对职工办理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和支出的环节,应该有一个准政府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构,对社会保障资金实施统一的强制性管理;在这个机构中,要统一管理职工的个人帐户的各种信息,如个人的工作经历、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状况等,因此可以说是一种信息密集型的管理,是数据收集、核查、处理量很大的管理,单独依靠准政府性质的管理机构恐难以胜任,所以还需要委托商业银行办理有关业务。

(2)由于商业银行在进行帐户管理、现金存取等方面具有特长和优势,因而准政府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构可以将个人帐户的具体管理工作委托给商业银行办理,由商业银行对这些资金进行代管。

(3)组建多家竞争性的基金管理公司,在金融市场上实现社会保障资金的保值增值。这些基金管理公司从商业银行获得公众的社会保障资金,而无需直接向公众吸收社会保障资金。

因此,我们设计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模式是:建立强制性的准政府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构,准政府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构将其资金委托商业银行管理多家竞争性的管理公司专门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保值增值,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

与比较典型的智利模式相比,我们的设计有以下几个优点:

(1)充分发挥了不同机构的专长和优势,在社会保障资金的不同阶段通过合理分工来提高运行效率,如商业银行的帐户管理专长、基金管理公司的资金投资专长等;

(2)能够显著节省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成本。在智利,由于基金管理公司直接面向公众吸收社会保障资金,因而其平均花费了整个社会保障资金的29%来进行市场营销、吸引公众资金。而我们设计的方案使得基金管理公司能够以较低的成本从商业银行获得社会保障资金,促使其通过自身的投资业绩来吸引公众的社会保障资金。在这个过程中,社会保障基金的参与,必然会为金融市场培育成熟的机构投资者,从而有力地推动金融市场的发展。

(3)能够促使商业银行积极增加收费型收入(fee-basedincome),开拓理财服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商业银行运用其广泛的分支机构网络和较高的电脑技术,通过资金管理业务,能够获得大量收费型收入。在吸收公众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同时,公众既可以自己选择不同的投资基金,也可以由商业银行来推荐,还可以由商业银行公众进行投资组合,这样

就会推动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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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community social insurance the whol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of a necessary complement to the harmonious development of the society and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This paper will community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s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namely the old-age security system,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 system and the community social welfare system, and to them were perfect and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proposal.

Keywords: community old-age security system of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 system community social welfare system

中图分类号:D5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社区社会保障,又称社区保障,它是伴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需要而产生的一种新型保障方式。是指在政府的授权和指导下,根据地区的社会福利政策和居民的实际生活标准,以社区为依托,由社区组织和居民共同参与,为满足社区成员物质文化生活,围绕各项社会福利对社区居民及特殊居民而开展的社会保障活动。社区保障具有地域针对性、服务性和更多体现人文关怀等特点,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必要和有益的补充,并且在实现保障功能方面将发挥出十分重要的作用。要建设与完善社区社会保障体系,要着重抓好构建“三大体系”建设,即构建社区养老保障体系,构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构建社区社会福利体系。

一、社区养老保障体系的构建

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给社会、政治、经济等各方面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化养老模式,已经是目前中国社会面临的一个紧迫的社会问题。

社区在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化养老体系中的地位十分重要。在今后的几十年里,由独生子女组建的家庭,难以完全承担双方老人的养老责任,社会化养老势在必行。面对数量庞大的老龄人口,养老院等院舍照顾的方式不可能被普遍采用,而依托社区建立起国家、社会、家庭共同负担的社区化养老体系,则是中国解决老龄问题现实和可行的选择。通过社区老年福利设施的建设,强化社区的服务功能,开展社区居民的自助、互助活动,可以为生活在社区的老人提供社会化的照料和服务,让老人在社区中参与各种社会和文化娱乐活动,使他们真正能够在社区的大家园中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下面是本人对构建和完善已有的社区养老保障体系的几点具体建议:

1.建立完备的社区养老中心

该中心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的日常工作:(1)不断更新社区老人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两大类信息,一是社区所有老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家庭背景、经济基础、健康状况、爱好特点养老需求等信息。另一类是服务人员包括愿意在该中心提供有偿或义务、半义务服务的下岗工人、低龄退休老人以及社区其它志愿者的资料,能提供服务的时间、内容,与其报酬等信息。(2)对上岗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以及定期指导。该指导分日常服务指导和专项服务培训两种。对于只需如陪上街购物、做清洁料理等类似的简单服务提供指导.而对于行动不便的老人的服务人员则进行专项型培训。(3)从社区资源和老年人需求状况出发,因地制宜的新建老年人活动场所,开展各类群众性文体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保障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2.建立综合的服务呼叫网络系统

社区养老中心应建立综合的服务呼叫网络.该网络装有呼叫机,老人需要时可通过电话向服务中心传达不同的服务要求。让老人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送货上门、家务料理及医疗救治等服务。

3.社区老年服务的硬件设施的建设

加大社区娱乐设施投入,开设老年活动中心、老年之家、老年康复中心等,广泛开展适合老人特点的文娱、体育、教育、科普活动。通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构建

社区卫生服务是我国城市基本卫生保健制度运行的载体,社区卫生服务的良性运行,必将会让老百姓享受廉价、有效、安全、与地区经济和当地群众医疗卫生需求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必将缓解现行卫生服务系统中的供需矛盾,促进卫生服务公平性的实现。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核心要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社区卫生服务方面,政府在政策上和具体职能上都承担着首要责任。只有强化政府行为,才有利于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深入持久、健康地发展。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相关职能。政府及相关部门都有责任为社区卫生服务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在经济上、教育上、社会保障制定上以及人事制度上对社区卫生服务与强有力的支持,保证社区卫生服务的可持续性发展。

2、社区护理是社区卫生保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工作。随着老年人口不断增加,提高老年人的生命质量和生活质量,对社区卫生服务带来很大需求和新的课题。家庭保健、家庭医生、家庭护理、社区康复等服务模式上不断探索发展,根据不同层次、不同需求,实行不同的服务新模式和新方法。如家庭照料、临终关怀等,对社区的儿童、妇女、残疾人、精神病等慢性病病人,建立基础信息资料。实行系统管理和动态管理。

3、 建议完善人才流动和培训机制,社区卫生机构是将来医疗卫生发展的方向,实现社区卫生机构首诊制的根本问题是人才问题。鉴于目前社区卫生机构高级人才缺乏的状况,建议二三级医院实行帮带制度,每个二三级医院帮带2、3个社区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机构的医护人员到大医院学习进修,而大医院的医务人员则去社区卫生机构进行帮带服务,加强社区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成长。以缓解社区卫生机构人才不足的局面,推进社区卫生机构首诊制的实行。

三、社区福利体系的构建

所谓社区福利,是指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以社区为基础,发挥社区自主性,充分利用社区内外的一切资源,为解决社区居民生活问题及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所采取措施的总和。社区福利服务主要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商业网点、环境服务、文化娱乐、下岗服务、老年人服务、残疾人服务、优抚服务等。建立市场偏重型社区福利模式,应当在以下方面具体操作: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目前,尽管社区卫生服务站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得到了普遍发展,但也面临困境。社区服务中心规模较小,绝大部分为专科、年轻的医生,上岗前仅接受了短期培训,只能应付极为简单的常见疾病,远远不能满足居民的多种需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不被指定为定点医疗报销单位,大多数城镇老年人享有医疗保险,而老年患者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主体,但由于不能报销,老年患者只能舍近求远。种种原因导致了大多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处境艰难,收人难以为继。为了摆脱这种困境,必须引人市场偏重型的社区福利模式。

首先,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衔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卫生行政部门主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地级医院在所辖地区设立的派出机构,由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由于两者所属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同,在资金的使用、支付、管理,人事协调等方面存在弊端,因此,要加强两者的衔接,一方面应实行医疗保险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统一管理,一方面要拓宽社区服务中参与医疗保险的服务项目。其次,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并根据服务质量、服务设施考核其成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的资格,以保证居民能享受到优质、可靠的社区服务。再次,降低社区卫生服务的整体价格。通过合理降低服务场所租金、工商税费比例等价格补偿手段,降低社区卫生服务的整体价格,可以保证社区外来人口、下岗失业人员、困难群体等不享受医疗保险的居民病有所医,体现社区服务的福利性。

2、商业网点。社区内的各种便民利民商业网点,绝大部分属个体、私人经营,是社区福利中市场行为的主体。社区对这类商业网点,通过降低税收、房租等方式给予价格补偿,使它们不完全等同于市场行为,体现了市场偏重型社区福利模式的内在要求。

3、环境和文娱服务。较好的社区治安管理、环境卫生和绿化服务、图书室和市民学校、丰富多样的文娱活动、健身设施等,是社区归属感形成的主要动力,也是市民向往社区生活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搞好环境和文娱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为了使社区环境和文娱服务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引人市场偏重型的发展模式。

篇4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09(2013)03-0086-1.5

一、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内涵

农村社会保障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是指国家或社会在农村这一特定区域范围内,为了保证农村社会成员个人及其家庭的经济安全和提供必要的福利,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而实施的一种公共计划。但是,目前其覆盖面极小。我国用于社会保障的财政支出占中央财政总支出的比例较低,而其中大部分资金又用于城市社会保障。国家用于农村社会保障的资金只集中在救灾、特困户生活救济和优抚补助上。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短缺成为影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核心问题。

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随着农村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农村社会保障初步具有向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对接的趋势。但由于农村社会的复杂性以及长期以来农村社会发展的滞后,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还处于缝缝补补的非规范化、非系统化阶段,仍然主要依赖于传统的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这就使得新形势下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发展缓慢,并在制度建设方面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家庭及土地保障功能弱化。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整个社会的现代化,家庭社会结构出现了小型化和核心化的趋势,传统大家庭结构的消解以及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人口抚养比例迅速上升,而家庭的收入水平却并没有明显的提高,家庭保障功能出现退化。同时,具有中国特色的“打工经济”,造成农村无子女共处、只剩下老年人独自生活的“空巢家庭”增多,使农村养老问题面临更严峻的考验。另外,土地是农村社会的核心要素,随着城镇化的迅速发展,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的规模不断扩大,失地农民数量持续增加,大大降低了土地对农民生存发展的保障能力,导致了土地保障功能的弱化。

农村居民老龄化趋势加剧。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到1.34亿,超过总人口的10%。其中,65岁以上人口1.1亿,占总人口的8.5%。目前,全国70%以上的老龄人口分布在农村地区,农村老龄化问题较为突出。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增长速度快于预期,并且以年均3.2%的速度持续增长。人口老龄化导致社会劳动人口减少、社会负担加重等一系列问题,客观上进一步加重了农村养老的压力。

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存在诸多问题。在我国农村,农民没有退休金,没有养老保险,其生活保障由其所承包的土地承担。土地既是农业生产的基本资料,又是提供农民社会保障的基本财产,当农民失去土地时,也就失去了这一基本保障。但现阶段,大量失地农民又未被纳入城市三条保障线的救助范围,他们的生存面临着极大的威胁。失地农民往往面临着就业和养老的双重压力,主要表现在:失地人口中劳动年龄内人口占的比重大,并且农业人口素质普遍较低,转为城市人口后谋生能力受到削弱;由于得到的失地补偿只是一种一次性的短期收入,许多农民无法正确,或者说有效地使用这笔资金,出现短视的消费行为。

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社会保障制度存在明显缺陷。据统计,我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员大约有1.2亿人,进城农民工约为1亿。长期以来他们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其社会保障程度较低。除社会保险外,农民工的社会福利也很差,最突出的表现在住房和子女的教育福利等方面;在社会救助方面,现行城镇社会救助体系只覆盖城镇户籍人口。诸如最低生活保障的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权益,农民工根本享受不到。另外,农民工对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缺乏信任。由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而农民工流动频繁,如果不能实现转移接续,多数很难达到该年限标准。有的地方还规定退休前5年必须到该地参保,这实际上把农民工的养老问题排除在外。

三、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

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加强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中的主导作用。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至少要起到四个作用:一是要通过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减少而不是加剧社会的贫富差距,因此,在制度设计方面应当体现出社会共济性;二是要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结合起来,使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响应国家各项号召的农民要实行积极的政策予以支持和保护,对低收入家庭尤其是因病、残、或缺少劳动力而致贫的家庭实施积极的保障;三是要加强政策设定的科学性和稳定性,并积极引导农民爱惜权益、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四是利用政府的强制力为农村社会保障提供一个完备的法律制度框架。

强化家庭和土地保障功能。国家在加大对农业的扶持力度,增加农业补贴的同时,应加强对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完善和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加快经济较发达的乡村地区城镇化步伐,实现农业人口在短期内显著下降,将仍然从事农业生产的人纳入到农村现代社会保障体系,将那些通过卖出土地的农民在获得合理土地收益的情况下纳入到城市人口保障体系。农村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设计应考虑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社会保障制度的兼容性,避免日后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运行机制的偏差与分离。

建立因地因人制宜的社会保障制度。在经济发展比较快,条件比较好的地区着手建立比较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可以采取国家强制的养老保险方式,同时鼓励农民进行自愿储蓄为补充;在一般农村地区,可将国家强制性的养老保险和强制性的养老储蓄结合起来,养老储蓄作为一种储蓄不仅比养老保险灵活,而且易于农民接受;对于经济条件落后的地区要把社会保险与救济、救灾工作统一起来,扶持贫困户参加社会保险,提高他们战胜灾害,脱贫致富的能力。在许多地区更应该考虑的是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农民得到基本生存

走社会化和家庭化相结合的道路,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针对农村“三无”老人,实行农村“五保”制度,并对其加以完善;根据各地经济情况和农村老年人的意愿兴办农村敬老院,为那些不属于“五保”供养之列无法参加家庭养老的老人提供养老支持;对那些有义务而不愿赡养老人的农民,政府除在农村广泛开展法制教育和道德宣传,要制定规章制度,到期组织赡养的双方签订赡养协议,明确赡养协议的范围、约束,并予以监督;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农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并予以优厚政策。

【参考文献】

篇5

1988年夏天,我所在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宏观经济室,由我的博士导师光主持的宏观经济分析课题,指出中国经济进入“大调整”;二是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研究开发部主办的《每周述评》,宋国青,任若恩等人,提出中国经济进入了通货紧缩。胡鞍纲亦认为中国进入严重的通货紧缩。我认为,通货紧缩直接所指,就是价格水平的持续下降。中国经济高速增长20年所积累的泡沫,远远没有挤干净,需要一个以通货紧缩或者危机的形式,降低价格,工资和成本,促使企业兼并的时期,通货紧缩不仅难以迅速摆脱,而且在向深层次发展。通货紧缩的第一个表现,是商品价格持续下降。我国消费物价指数1994年为最高点,同比增加21。7%1995年下降到14。8%,1998年竟然下降为负3%的水平。

1994年4月,通货紧缩没有任何缓解。零售价格指数环比下降0。7%,消费价格指数环比下降0。8%。1-----4月,零售价格指数共下降2%,折年率为6%,这是有记录以来4个月积累的空前跌幅。4个月的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率为9。1%,但是工业生产绝对水平低于1998年11月的水平。货币数量增长率正在下降,这是一个预示短期内紧缩持续或者加剧的信号。商品价格缩水的代表性事件,是长虹再次降价。1996年,长虹彩电降价30%,这次,长虹从降价50----1000元,降幅15%左右;康佳降价100-----1500元,降幅10%左右;创维降价18%。通货紧缩的第二个表现,是资产缩水。

1.股票市场持续下跌。

自1997年5月最高点以后,中国股票市场就一路下跌。四川长虹的股票价格,竟然从46元下跌到了12元。从1998年12月到1999年春节,讨论证券法,和连续不断的新股发行,都给股市雪上加霜,与直线飚升的美国股市,日趋恢复的香港股市,形成鲜明的对比。1999年5月17日,当两只新基金跌破发行价以后,政府出面托市,股市过度飚升,但上市公司却在下滑。

2.豪宅大幅度降价。

海南豪宅降价出售,是第二项资产缩水。全国积压的8000万平方米豪宅,已经数年,房地产公司的利益,和各项中间环节的费用,已经打入房产成本,豪宅积压,资金是压在银行,损失早晚由存款人或者纳税人承担。海南豪宅的成本至少每平方米数千元,此次降价出售,每平方米在1000元左右,降价幅度超过60%,简直是亏血本大甩卖,这难道不是一次严重的资产缩水吗?

值得注意的是,在不彻底改造房地产供给体制,不清除中间环节的情况下,大量增加住宅建设投资,仍旧可能出现价格过高,居民难以承受的问题。到明年再出现积压,降价处理,资产缩水将更加严重。

3.正在缩水的另一项资产,是人民币自身。人民币对内价值是利率,已经连续降低,对外价值是汇率,在资本外流和未来国际收支的压力下,缩水亦在所难免。

即使按照广义的通货紧缩定义,将经济增长率的下降考虑在内,未来数年经济增长率的下降亦在所难免。一个重要的信号是,1999年5月份,净出口将出现负数,国际贸易收支的逆差,进口的上升与国内经济增长并不同步,绝非好事。一是由于去年打击走私,将前几年已经存在的走私进口正式记入进口,扩大了贸易收支逆差,这正是一种缩水效应。二是国内启动内需所增加的收入,没有扩大内部需求,反而扩大了外部需求,如大量进口手机,经济学称为收入的“漏出效应”。4类国内需求,消费,投资均为疲软,净出口由正变为负,正是紧缩效应,只剩下一个政府开支。扩大国债发行的扩张效应被增加税收的收缩效应所抵消。资本外流使国家外汇储备不再增加,阻碍了中央银行基础货币发行渠道;另一条渠道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贷款,由于多年积累的不良贷款需要清理,自动产生贷款紧缩;最后一条渠道是财政赤字在银行透支,已经被法律明文禁止。

目前就宏观经济政策而言,余地不大。短期可以贬值人民币并强制结汇,同时促进基础货币发行。中期可采取结构调整政策,包括第一进入WTO,以未来国内市场换取目前外资的大量流入,以缓和国际收支的逆差趋势;第二,出售国有资产;第三,提高低收入阶层的工资。长期则必须进行根本性的体制改革和战略转换,我已经提出8条措施,主要包括:采取低成本的反腐败措施,坚决清除腐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建立信誉记录;以国债带动劳动积累,提高农民收入,进行国土整治和农村城市化;继续以开放促进改革,改变过分的纵向一体化,政府集中权力强化垄断的倾向,发展社会横向组织;将部分国有资产存量转化为社会保障基金,进入股票市场;改变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和西方高消费的战略,发展独立的高科技和国防;采取有力措施降低教育,司法,管理和工程项目的成本,等等。

总之,我们必须从历史阶段的变迁,把中国目前的通货紧缩看成是战略转换的不可避免的“变盘时的滑坡”,抓紧时机解决中国改革的深层次矛盾,为未来中国数十年的经济持续稳定有效益增长,创造条件。

一.需求主体转换与利益结构调整

1999年6月份,通货紧缩已成事实,政府和学术界在认识上有重要的深化,就是各方面才逐步达成了共识,我国需求和供给结构都出现结构性断层,社会收入分配严重不公;越来越多的改革成本要居民承担,居民预期收入降低而支出增加,影响了消费和投资,不进行利益结构的调整,经济难以启动。目前的政策限于以政府财政力量承担改革成本,在增量上调整社会分配关系。扩大总需求,关键是调整需求结构,进行需求主体的转换。过去20年带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主要是3部分人的需求:

第一,外国人的需求。这是中国的出口。

第二,国内单位购买力。

第三,暴富阶层的需求。后两部分包括相当比例的进口轿车和手机,这是对外国商品的需求;在国内是豪华别墅,高档消费品,贵族教育,高速公路,都是一些高成本,高附加价值,高价格的东西,这就决定了中国的供给结构,过度追求高利润,高资本技术密集,依靠进口原材料,高工资,低就业。这样的由少数单位和富人带动的需求结构,和为他们服务的供给结构不能带动大众消费,社会的需求和供给出现断层。当少数人的需求饱和以后,那些高成本豪华产品与大众无缘,相对生产过剩必然出现,而且靠经济总量的扩张,难以摆脱。所谓启动内需,就是要让另外3部分需求成为主体:

一是以政府为主体的社会投资需求,即基础设施,环境保护,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国土整治,医疗卫生,国防公安,农村城市化等8个方面,应该由政府进行基本投资,提高民间投资的边际收益率,吸引民间投资进入。投资成功需要政府非常高的威信和组织动员能力,必须以低成本的反腐败措施,迅速有效地解决腐败和暴富阶层没有合法性的问题。

二是农民需求,主要是住宅,教育,农用汽车和家用电器。

三是城市居民需求,主要是轿车和住宅。但是城乡居民的需求似乎难以启动。大家奇怪,老百姓为什么有钱不愿意花?银行里不是有60000亿居民存款吗?中国经济的研究者们长期忽视和忌讳中国的收入分配问题,有人根据公开的统计数字,说中国没有两极分化,他们没有计算隐蔽收入和灰色收入;有人因为缺乏数字就不去研究。在我国经济高速增长过程中,有少数人以非常不正当的手段实现了暴富,大多数居民手头仍旧比较紧张,这样一个基本事实,一直被忽视,或被掩盖,似乎谁去研究,就没有“实证性”,就有“否定改革开放”之嫌疑。

许多人估计,目前中国80%的银行存款,掌握在20%的人手里,其余80%的居民,只掌握大约20%的存款------这个“20:80”格局,是一个两极分化的格局,足以引起我们警惕。

治病,必须对症下药。中国的现代化发展到今天,已经面临着“20:80”格局,暴富阶层的消费已经饱和,由于没有合法性又不愿在国内投资,出现大批资本外逃。

国家投资很难带动民间投资,少数人的需求又带不动社会总需求。居民的即期收入并不太高,预期收入更不乐观;由于改革方向的偏差,其收益越来越多地被少数人所占有,而成本越来越多地由大多数人承担,居民预期支出增加超过了预期收入的增加,有限的收入要准备买房,治病,为子女交学费,直接抑制了消费。靠启动股票市场,可以为国有企业筹资,但是对消费刺激不会太大:牛市时大家只要赚了钱,就要再买股票;熊市时股票被“套”,有谁会“割肉消费”?进一步启动内需的政策,带有一定的社会收入分配的性质但是限制在增量方面,进行小幅度调整,如提高工资和对低收入阶层的补贴;进一步扩大消费信贷,由政府财政承担下岗工人的社会保障等。但是如果只限于从增量调整,肯定会增加财政赤字,最后转化成通货膨胀,使经济增长难以持续。因此需要从存量上调整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解决历史遗留的老职工没有社会保障的问题。

二.以国有资产存量转化为社会保障基金

以部分国有资产直接转化为社会保障基金加入股票市场,是我5年以来多次提出的建议,至今没有被采纳。我的建议是:在我国企业改革中,我们必须对于受到损失的工人,给予适当的补偿。除去待业保险以外,最主要的是:要把过去计划经济下由国家财政集中起来的,国营企事业单位职工干部多年积累的退休金和医疗费,在建立社会医疗保险的过程中,一次性地予以承认和补偿。

篇6

农村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农村的和谐,就不可能有城乡的和谐,更不可能有中国的和谐。所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让农村成为和谐有序的社会、稳定发展的社会和健康繁荣的社会。而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关键举措是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1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个方面。从1991年试点到2003年底,全国有1870个县(市、区)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其中有5 428万人参保积累基金总额为259亿元。2003年当年领取养老金的农民有198万。由此看出,农村社会保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应清醒地看到,目前农村社会保障还很薄弱,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1层次低,范围小,覆盖面窄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除对缺乏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依无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等实行“五保”制度外,绝大多数农民没有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其养老、医疗、工伤主要靠自我保障、家庭保障。

1.2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目前,农村保障制度是乡、村两级统筹,造成的主要问题一是苦乐不均,二是保障程度普遍偏低。有些地方,保障对象的保障金几十年不变,经过几次通货膨胀后,原有保障基本生活的目的也难以达到。这种状况不仅削弱了社会保障对劳动者的生活保障作用,而且成为集体经济和乡镇企业进一步发展和参与市场竞争的障碍。

1.3保障制度的可操作性差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救灾体系没有形成科学的等级评价制度;第二,没有一个具体的贫困标准和救济标准,因而评价一个家庭是否贫困时,就只能凭直觉,标准一降再降,受救济的人数逐步减少;第三,确定收入没有一个统一的方法,这是由于农村的特点造成的。

1.4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资金筹措不足,同时难以保证保值增值。

2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性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有利于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据统计,我国目前全国70%以上的老龄人口分布在农村,2004年,我国农村60岁以上老人已近亿人,占农村总人口的10.90%,且老年人口数量大体以年均3%的速度增加。进入21世纪,农村65岁及以上的老人比例大幅度上升。在农村,大多数老年农民的现状是一无积蓄(有的只是少量积蓄),二无保障,从经济来源到生活照顾几乎完全依靠子女。因此农民老有所养势将成为我国农村面临的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

2.2有利于农村劳动力的流动众所周知,资源的流动性是保证资源优化配置的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作为最活跃、最积极的生产要素,其流动成为资源优化配置和保证经济运行的重要方面。我国原有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相互分割的,特别是所有制分割和城乡分割。乡镇企业职工和农民享受很少甚至根本就享受不到社会保障待遇,使农村劳动力难以向其他所有制流动,难以实现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由于广大农村地区养老只能靠家庭,劳动力为赡养和照顾父母所束缚,也不利于农村劳动力的流动。

2.3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可能性

由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滞后、国家财力有限,这就给农村社会保障的实施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但是中央财力的快速增长和中央政府对“三农”的支出政策的加强使得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的经济可能性增加。

①持续稳定增长的经济为农村社会保障提供了物质基础;②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为农村社会保障提供了准备;③农民观念的更新为农村社会保障提供了思想基础;④部分地区的实践经验为农村社会保障提供了参考;⑤改革为农村社会保障铺设了道路;⑥原有的基础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供了条件。

4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策构想

4.1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政策建议①把农业保险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在我国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客观存在的情况下,把传统的社会保障项目延伸到农村中的做法,受国家财力、农民收入水平等诸多因素的限制,不可能建立较为公平、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而农业保险的纳入,则可以较好地保证广大农民的基本生活条件,使农村、农业稳定发展壮大,从而保障整个社会稳定。即使在一些发达国家,面对反复无常的自然界和社会风险的侵害造成的重大灾害损失,如果没有农业保险的保障作用,往往也会使农场主们步履维艰。②加快立法,为农村社会保障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依据。社会保障的性质在于它的政府强制性和非盈利性,它体现的是社会成员在政府保障下的平等保障权利。目的是使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分享经济发展的实际利益,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所以,从科学管理的角度出发,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必须以法律的形式出现,而不能以政策的形式出现。必须确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法律地位,依法建立包括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社会救济法律制度、社会福利法律制度、社会互助法律制度、社会优抚法律制度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确保基金使用安全、高效。

4.2具体措施①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中担负着极其重要的职责,改革农村单一的社会保障组织形式,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机构,统一管理农村社会保障事业;②采取多种形式筹措资金以支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运行,建立严格、高效的资金的管理和运营机制;③统一协调,加强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领导和宣传工作,更多地体现农民自我保障的原则,实行国家、集体和个人自我保障相结合的模式;④建立和健全三项制度,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项制度是重点;⑤建立与社会保障体系相联系的相关政策保障体系,加强服务网络及平台建设。具体为养老保障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就业保障体系、职业伤害保障体系、生育保障体系、社会救助体系、社会福利服务体系、社会优抚体系等。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根本出路在于加速农村经济发展。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存在的许多问题都是由于农村经济不发达,农民收入低的原因造成的。如果农民收入丰厚,除日常所需外有多余的存款,那么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就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增加农民收入。

5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需要创新的重点

5.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需要重新定位与制度创新。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我国从试点到推广至今已有近20年时间,现在需要总结经验教训,结合新情况和新形势,提出新的政策措施。新制度的设计需要重点解决以下问题:一是寻求新的筹资模式;二是扩大保障对象范围;三是制定新的待遇标准;四是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体现政策扶持;五是要逐步拓宽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渠道,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六是要整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源;七是要保持政策和业务的稳定性、连续性,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现行制度承诺的高利率问题,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5.2继续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分类保障,适时与城镇合作医疗保险接轨。

5.3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弥补合作医疗保障的不足,并对其功能进行矫正。医疗救助制度是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医疗保险制度尚不普及之时,其重要性更为突出。为此,在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应加强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为那些确实有经济困难、无钱看病的人群实施医疗救助。

5.4加强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实行网络化管理。

5.5实行社会保障“一卡”管理制。基于人口流动、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转化和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管理等多方面的需要,有必要以身份证号码为账号,建立“一卡”缴费账户,该账户可以随居民的流动而转移,保险关系进行属地化管理,其账户上附带的保险费,只需要随卡由迁出地划转迁入地。这一制度要求社会保障的管理和服务能够配套,如社会保障实行城乡统一机构管理,业务实行网络化管理,服务机构要求由城市延伸到农村等。依目前社会保障工作基础看,实行“一卡”制管理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但目前可先以身份证号码建立个人账户,为未来统一管理打基础、做准备。

参考文献

[1] 蒋翠珍.建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初探[J].华东交通大学学报,2001(9).

[2] 王延中.中国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问题[J].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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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面临的形势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重大转型时期,农村经济社会也发生了一系列重大的变革,农村社会保障问题越来越凸显出来。近年来,国家以及社会各界对农村社会保障问题越来越重视,建设目标逐步明晰,工作力度逐步加大,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正处于加快推进阶段,虽然仍面临着诸多挑战,但是总体形势是良好的。

(一)当前面临的优势。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国家良好的经济发展形势。从1978年到2008年,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国民经济年均增长9.88%,远远高于同期世界经济平均3.3%左右的增长速度;国内生产总值从1978年的3645亿元增长至2008年的300670亿元;财政收人从1132亿元增长到61330亿元;城乡居民储蓄增长了700多倍。而且这一高速增长的趋势还没有明显放缓的迹象。社会保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国家良好的经济发展形势为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供了基础。2.经济社会政策的转型。从国家政策层面来看,单纯强调经济发展乃至只论GDP}长的时代已经过去,追求全面、协调发展的时代已经到来;鼓励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时代正成为历史,而促进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并最终走向共同富裕的时代已经到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农民福扯的重要保障必然得到重视。3.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社会进步的成果已成为社会共识。我国长期实行的二元经济社会政策使“三农”问题突出,加大反哺“三农”的力度,弥补欠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情理之中。4.后发优势。一方面,有选择地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的经验;另一方面,不断总结吸取其他国家经济发展的教训,避免重蹈覆辙,可以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少走弯路。

(二)当前面临的劣势。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农村经济社会整体基础差、底子薄。与此相适应,农村社会保障主要建立在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的基础上,农村传统社会保障局限在社会救助方面,整个体系面临着很大的欠账。2.城乡经济社会二元格局没有根本改变。尽管近十几年来,国家一直强调缩小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但是实际上这一差距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虽然增幅有所放缓),农村发展的滞后对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一个制约。3.农村人口众多,城市化水平低,城市反哺农村的能力有限。我国农村户籍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70%以上,城市化水平不足50%,在这一基础上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难度很大。4.地区间经济社会综合实力差距较大。目前,我国不仅东中西部之间发展差距较大,同一省(区、市)内部也存在较大差距,统一推进社会保障的难度大,给社会保障的统筹性、流动性等方面带来不利影响。5.相关国家基本政策的制约。制约最明显的主要是土地政策和户籍政策,前者降低了土地的保障功能、低枯了土地的价值;后者是人为的歧视性政策,阻碍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割裂了就业形式与社保形式的内在联系。

(三)当前面临的机遇。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经济发展阶段的客观需要。我国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发展既处于社会经济的高速增长期,同时又处于社会风险调整积累的时期,社会保障作为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受到更多的重视,它关乎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2.政府对农村社保的持续支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完善五保供养制度、推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彰显了国家对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重视和支持,而且呈现出持续增强的态势,政策环境是优越的。3.政府财政收人的持续、高速增长。1994年中国实施了分税制改革,初步建立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税收收人呈现跨越式增长,近年来增长势头更为明显,2003年首度突破2万亿元,2004年突破2.5万亿元,2005年突破3万亿元,再到2006年接近4万亿元,2007年突破5万亿元,2008年突破6万亿元。持续、高速增长的财政收人为改革带来了机遇,其中也包括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4.农民收人增长,参加社会保险成为可能。虽然我国农民收入增长慢于城市居民收人的增长,但是绝对值增长还是很快,2008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人达到4761元,这使广大农民对社会保险支出具有了一定的承受能力。5.广大农民的迫切要求和愿望。随着农村家庭结构的变化,特别是随着广大农民出外打工,开阔了眼界,对社会保障有了切身感受,农民对社会保障的需求变得强烈。6.近年来改革探索形成的制度基础与经验。全国各地,特别是发达地区近年来在农村社会保障方面的探索,创造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和模式,部分回答了能否建立和怎样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问题,为全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了良好的实践经验和制度借鉴。 (四)当前面临的挑战。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受财力制约。虽然近年来财政收人高速增长,但面对巨额的农村社会保障支出(全面保障)还是力不从心,特别是短期内全面推进,在财力上还难以支撑。2.农村人口结构的变化。农村家庭小型化、农村人口老龄化、农村劳动力外流等,都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造成不利影响,即期享受社保的人多而能作贡献的人少。3.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世界金融危机将公平与效率的问题又凸显出来,我国制造业的国际优势很大部分来自于低廉的劳动力成本,而劳动力成本低的部分原因是社保不健全,特别是农民工的社保不健全。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地方政府和企业对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热情势必降低。4.具体制度缺乏衔接和统一性。主要是各省市,甚至县,社保制度不尽相同,制度缺乏衔接和统一性,难以适应农民自由流动的要求,影响农民参加社保的积极性。而这一问题很难协调。

二、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切入点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底子薄、欠账大,目前体系建设已从单纯的原有制度修补完善阶段发展到核心制度的创建阶段,但由于社会保障制度项目众多、地区间保障差异较大,总体而言,我们仍然面临着原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拓展和具有现代意义的核心制度的创建的双重任务。在这一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是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与农村改革相结合、与提高农业生产力相结合、与促进农民就业和适应农民生活方式转变相结合,并与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相呼应,形成一体两翼、相互衔接的大社保体系(由城市与农村两个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社保体系组成),而不是建立完全割裂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从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来看,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可能一跳而就,而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我们既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投人,扩大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促进城乡社会保障事业协调发展;也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承受能力、农村现实状况和其他客观约束条件,以农民最迫切的社会保障需求为重点,针对有限项目以有效途径提供有限水平的保障。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传统项目(五保供养制度、临时救济制度、扶贫开发制度等)得到了巩固和完善,实践中是比较成功的,对于这些项目应当是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进一步提高其保障水平,制度安排上不应有大的变化。当前的重点工作,一方面是进一步推行和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另一方面是加快探索和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具体而言: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善这一制度的重点已不是赋力问题,而是各级琢疗机构如何创新,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如何适应合作医疗制度。提供适当、便捷的医疗服务;此外,合作医疗收费、报销等具体管理制度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使之更科学、合理,贴近农民的实际情况。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方面要拓宽低保覆盖面,提高低保标准;另一方面要完善管理制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要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针对性;实现分类施保,提高保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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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正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使工人队伍结构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近年来随着农民工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由此引起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出现,农民工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对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还正视不足,对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还关注不够。比较分析发现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现有研究中在取得较大进展的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有进行总结的现实需要。鉴于此,笔者采用内容分析的文献研究方法,对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进行了梳理和总结。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及其滞后的隐患和原因

通过整理分析发现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表现出以下两个基本特征,这集中显现了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紧迫性。

第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程度低,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和体系发育滞后,农民工群体近乎游离于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有人研究发现,只有很小部分农民工有一至两项非均衡的、水平极低的社会保障,而且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其中社会保险各险种的参保率都在10%以下,其余75.2%的人没有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障[1].还有人分析指出,农民工完全处在城市社会保障网络之外,尤其在失业救助、医疗看病等方面农民工根本谈不上有什么社会保障待遇和保障机制[2].另有人认为农民工虽然进城创造了财富,但大量农民工都没有社会保障[3].

第二,某些地区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做了一定的规范,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政策措施,但政策执行和实施效果不佳。有人分析指出,部分地区虽然出台了与农民工有关的一些社会保障政策措施,但实践效果并不理想[4].另外有人调研后指出,面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缺位及其对工伤、医疗保险的迫切需求,政府也尝试和制定了一些面向农民工的参保办法,但问题是效果难如人意[5].

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这种滞后现状,会导致一系列的隐患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首先,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是社会稳定的隐患。农民工绝大部分处于中低层职业,还面临着失业风险,所以在陷入生活困境时容易铤而走险,从而积蕴社会不安定因素[6].其次,不利于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建立。目前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已推进到逐步将城市户口各类劳动者涵盖于其中,是否能进一步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包括进来,关系到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能否最终形成;再次,不利于实际推进我国城乡社会结构的转型。进城农民工如不能为相应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所吸收,就将长期处于流动状态,由此会带来一系列问题;第四,不利于推进城乡居民实质平等地分享经济与社会发展成果[7].第五,不符合市场分配的基本原理。农民工在市场初次分配中只能获得较小的份额,在再分配中应得到适当补偿,但城市再分配却基本将农民工排除在外,尤其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基本上没有被考虑到[8].

有些学者对造成农民工社会保障滞后现状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比如有人从农民工的身份认同与流动性、雇主的不自觉以及农民工自身权益保护意识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9],还有人认为造成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有社会地位方面、认识方面、资金方面和操作方面的原因[10],另有人提出农民工社会保障迟迟没有大的进展主要是因为研究视角和工作方式还没有从制度和用人单位转移到需求和个体上[11].鉴于农民工社会保障滞后原因与本文将要在第三部分中仔细予以介绍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障碍因素有着互相交融的特征,故在此对其只是点到为止。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理论界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必要性与紧迫性的认识已有广泛共识,虽然有人存在异议,但认为有必要注重并加紧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研究和探索居于绝对主导地位。农民工群体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主要体现于以下方面。

第一,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具有其政治意义:(1)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全面小康社会要求现代社会保障体系在覆盖城市居民同时要为农村人口特别是农民工提供应有的保障[12].(2)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政府着眼长远的要求。如果因农民工的流动性与劳动关系不稳定而不考虑其保险问题,那么今后再解决比现在就应对成本要大得多[13].(3)社会保障是国家赋予每个劳动者的一种权利,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保障农民工基本公民权的需要[14].

第二,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有着重要的社会意义,表现在:(1)发展农民工社会保障事业有利于增进社会的整合与稳定,是社会顺利转型的客观需要[15].(2)是城市化战略推进的需要。合理解决我国城市化的难题,必须做的一项工作就是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机衔接,要给农民工相应的社会保障[16].(3)农民工得失悬殊、进退两难的处境使社会主义的公平机制没有得到应有体现,亟待为其建立相应社会保障机制,兼顾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17].(4)是新时期社会反贫困的重要举措。农民工作为农村“精英分子”的身份和责任使得他们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对其家庭将是毁灭性的打击,极有可能导致因伤、因病而致贫甚至于返贫[18].

第三,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可以产生一定的经济意义。(1)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有利于引导农民工放弃兼业型转移、实现土地的集约化经营,从而可以改善农业经营方式、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2)为形成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就必须建立一个不分所有制、不分用工形式、涵盖所有劳动者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要求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19].(3)可以引导农民工对劳动力流动的投资。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减少了他们流动的心理成本,增加了流动的间接收益和净收益现值,从而有利于农民工的流动投资[20].(4)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可以提高农民工抗风险能力,降低预防性储蓄、促进消费,对于拉动内需和经济发展有着积极意义[21].(5)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有利于维护雇佣农民工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以及企业的发展与长期利益最大化[22].

第四,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对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具有积极意义。(1)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在一定时期弥补国有企业职工可能出现的保险金支付不足,有利于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23].(2)农民工虽然持农村户口,但他们已与城镇职工一样从事非农产业劳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能更好地体现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体现其公平性[24].(3)农民工作为社会边缘人,他们应有社会保障制度来维护自身权利,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25].(4)从长远来看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既能减少改革的阻力与成本,又不会扭曲社会保障一元化目标,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长期目标的必然要求[26].

第五,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对农民工自身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1)数量众多的农民工享受不到应有的基本社会保障与他们为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完全不对称,这是绝对不合理的;(2)农民工从事的大多是苦、累、脏、险的工种,受工伤、疾病困扰可能性非常大,社会保障是农民工实现基本生存与发展的客观需求;(3)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关爱和保护农民工中妇女、儿童这种生理与社会双重弱势人群的需要,他们对社会保障的需求更为迫切;(4)有利于对农民工消费行为的引导,使他们在满足目前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能兼顾其长远利益[27].

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可行性与障碍因素

有效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障事业和制度建设,需要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状况和问题有一个全面系统的理解。这就要求在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作用与意义有充分认识的同时深刻剖析该制度安排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不仅要探讨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阻碍因素,也需要对其有利条件进行必要把握,在辨证分析中探索有效的解决之道。

(一)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弊端

有人认为在我国真正建立城乡一体社会保障体系需要相当长的路要走,如果盲目推行城乡接轨,很可能会增加企业和农民工的负担,国家也将付出太大的监督成本[28].

另外有人表示反对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因为对农民工来说现在首要任务是增加即期收入而非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二是近年来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都没搞好,而且农民工流动性很大;三是让农民工加入社会保障体系会增加企业成本[29].还有人认为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具有负效应表现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对我国城市化会产生负面影响,对农村社会保障建设有不利影响,也不利于农民工的就业[30].

(二)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有利条件

有学者指出,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了二十年,国家财力和政府承受能力已逐步增强。而且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中政府的主要责任在于制度设计和政策引导,过分强调国家财力不足和过高估计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代价是一种思想上的误区,应分类分层对农民工进行保障[31].

有学者认为,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具备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条件,具体表现在:一是具备相应的政治条件,二是具备相应的社会条件,三是经济条件也已基本具备[32].

还有学者认为,建立初步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机制的时机已经逐渐成熟,政府应该着手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机制,尤其是一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机制,更好地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人道主义精神[33].

(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障碍因素

首先存在主观方面的因素:(1)农民工没有得到基本的身份认同,一部分人单纯站在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看问题,忽视农民工自身的基本权益;(2)大部分的农民工雇主缺乏自觉保护农民工的意识,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忽视对农民工的保护;(3)农民工自身由于主客观原因不敢或还没有意识到需要维护自己应有的基本权益,维权意识缺乏[34].(4)城市居民对对于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有较强的抵触心理,担心会引来更多的农民进入城市[35].(5)一些地方搞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往往是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扩面指标层层向企业进行安排,也不管农民工是不是真正需要,这种行政强制的工作开展方式让农民工心生反感[36].

其次是体制方面的因素:(1)现有制度安排的障碍。主要是国家为保证城市的发展和社会稳定而制定的严格的户籍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37].(2)社会保障立法不健全。关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没有相应的立法,使相应的的社会保障工作难以实现强制性原则;(3)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滞后甚至是缺失。目前我国广大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远未形成,与城市社会保障存在严重脱节,这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的有效开展[38].(4)农民工虽然人数众多却由于其弱势地位和较低的组织程度使得其争取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的能力不足,他们的诉求和意愿难以引起决策层的应有重视[39].

再次有客观方面的因素:(1)农民工表现出的极大的流动性。这种流动性不仅反映在城市之间、城乡之间,也表现在职业及单位之间[40].(2)作为保障对象的农民工规模巨大且构成复杂。我国农民工数量非常庞大且还不断增长,而且层次不一、构成复杂,他们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也存在较大差别[41].(3)农民工经济收入上的障碍。农民工主要分布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作和收入很不稳定,这种状况使其难以取得进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的资格[42].(4)社保资金的障碍。近年来社会保障资金短缺状况使得维持原社会保障体系尚力不从心,如果再把农民工纳入其中将会不堪重负[43].

四、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框架体系与基本思路

前文中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必要性以及可行性等问题的论述,最终还需归于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框架体系与基本思路上,这也是化解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根本落脚点。

在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框架体系构成上,可以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分析。从横向构成看,主要存在两种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农民工社会保障应包括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三个基本组成部分[44],另一种观点是将农民工社会保障基本等价于当前的城镇社会保险,即包含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等五大部分[45],较第一种观点增加了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从纵向构成看,大多观点认为当前由于主客观方面条件的制约,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不宜也不可能求大求全、齐头并进,而应坚持分类分层分阶段逐步推进的策略和基本原则,依次建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尤其是大病医疗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失业和生育保险制度,积极而有效地逐步维护和实现农民工的基本社会保障权益[46].尤其绝大多数观点都指出工伤保险问题的解决尤显必要和迫切,应该首先建立针对农民工的以普遍性为原则的工伤保险制度,解决好关联农民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及其全家幸福的工伤问题。

另外有人认为农民工社会保障还应包括其他保障项目。有人提出农民工的无保障状况是引发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应在大城市建立“公共劳动”形式的社会救助体制[47].还有人认为应该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的农民工社会救助制度,并通过职业福利和社区服务等方式建立农民工的社会福利制度[48].

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上,当前理论界还存在着较大分歧和争论,没能形成相对一致的意见,更没有能为大家基本接受的成熟方案,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应将农民工纳入到现有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有人提出城镇社会保险体系应将农民工纳入其中以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但鉴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多元化要求只能适时地分层分类将农民工纳入[49].还有人认为应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可供选择的两条途径是通过户籍改革将其变成城镇居民进而纳入镇社会保障体系或者通过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扩面将农民工直接纳入[50].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对农民工实行相对独立的社会保障制度。有人认为仍将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既不现实也不可靠,但对农民工一开始即推出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也缺乏财源及其他资源,因此现阶段应推出相对独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构一种作为过渡形态的“三元社会保障模式”[51].另有人指出农民工身份的过渡性要求必须建立有利于城乡衔接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其勾勒了一种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架构和中长期发展目标,并从该制度的保障对象、保障项目、基金筹集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论述[52].

第三种观点认为可将农民工纳入到一种“低门槛、开放式与可持续的社会保障新计划”中,搭建中国社会保障新平台。其认为近年部分城市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体系的做法可能剥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是一种短视甚至是歧视,但如果把农民工纳入到这种社会保障新计划实行全国统筹则不会发生这种问题,而且这种做法具有其合理性与可行性[53].

第四种观点认为应将农民工纳入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其认为把农民工纳入城镇统一的社会保障体制和参照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新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两种模式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不具备可行性,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应把农民工纳入到应加快改革和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并最终向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制过渡[54].

除了以上的四种观点,有的解决思路中没有明确提出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归口问题。有人认为农民工是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关注的社会弱势群体,其具有客观、正当而迫切的社会保障诉求,应采取分类分层保障的办法依次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55].还有人基于现实权衡考虑提出了“低起点、多层次、土地换保障”的农民工社会保障设想和解决办法[56].

五、结语

现有对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除了本文论及的几个方面外,还有一些从其他视角进行了探讨,鉴于其研究比较稀薄以及本文构思和篇幅的考虑,在此不再赘述。

综观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已有研究尤其是专业性的论文,可以看到该问题已逐步受到各方面专家学者的关注和重视,尤其是去年以来论文数量有了较大增加,认识也日渐由感性走向理性、走向深入,研究视角也在不断拓展,这必将为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化解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同时,笔者觉得研究中也还存在不少问题与不足,有待今后注意或改进。

首先,研究在总体上还很不深入。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由来已久,但从对其研究的数量上看,笔者搜集到的该方面文章不过三十余篇,其中比较正规的专门性研究就更为稀少;从研究的拓展情况来看,现有研究大部分着眼点还很笼统,分化和展开不够;从研究的氛围来看,虽然有过一些论争,但总体还很薄弱,离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这样的重大社会政策确立还不相称。

其次,研究的实证性有待加强。已有的研究基本限于纯理论和经验研究范畴,实证成分稀缺。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以及相关情况的调研不足和缺乏第一手调研资料使得对现实状况的把握不够精确、肯定和深入,从而导致研究结论尤其是构建方案的可行性与说服力不强。

第三,研究中存在一些偏颇。首先表现在研究中的结构性偏差,即对作为农民工社会保障重要部分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很少涉及,尤其是对后者忽于关注。另外对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分析不够,重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阻碍因素探讨而轻有利条件分析。

第四,研究设定的解决方案还比较粗糙,系统性和实践性不足。究其缘由,固然有研究历时不长的客观原因,但上面提到的问题尤其是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及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基本问题的分析认识不够全面深入而产生的一种脱离制度安排的基础性工作即直奔具体方案设计的不合理取向难免使设定方案的有效性打了折扣。

第五,研究的国际视野与经验借鉴有待重视。我国的改革发展与赶超战略要求有充分合理借鉴他国经验教训的意识,在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上亦应如此。然而现有研究中对国外相关研究成果和举措的引进与参考还明显不足,几乎处于空白状态。这种倾向也一定程度存在于当前农民工问题的总体研究之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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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商业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关系 

    社会保障制度与商业人身保险都是社会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对因生、老、病、死、残等人身风险而遭遇不幸或困难的人给予经济上的帮助,二者并行不悖、共同发展,既相互补充,又相互制约、相互影响。 

    (一)社会保障制度对人身保险发展的影响 

    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健全与完善、其发展水平的高低对人身保险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主要表现为: 

    社会保障的范围对人身保险的影响。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越窄,人身保险发展的空间相对越大;反之亦然。因为在经济发展水平一定的情况下,社会保障范围越小,即使社会保障标准和待遇维持原有水平,用于社会保障的总费用就越少。而社会保障费用和工资均来源于消费基金,社会保障费用的减少意味着工资部分的增多,即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应增加,人们参加人身保险的能力也相应增强。 

    社会保障的保障项目对人身保险的影响。社会保障的保障项目越不齐全,人们对人身保险的需求相对越大。因为在人们的保障需求一定的情况下,社会保障的项目越少,需要由人身保险进行保障的就越多,参加保险的愿望和积极性就越高。同样,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一定的情况下,社会保障项目越少,用于社会保障的费用越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应增加,对保险的有效需求上升。 

    社会保障发展程度对人身保险的影响。社会保障的发展程度是指社会保障的给付标准。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一定和人们保障需求一定时,社会保障发展程度越低,对人身保险发展的促进作用越明显。 

    (二)商业人身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制度的相互渗透和融合日益加深,商业人身保险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将市场机制引入社会基本保险管理,可以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许多国家都尝试在社会基本保险的运作,特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中引入市场机制,主要途径是在国家监督之下选择保险公司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政府通过投资限制、绩效评估等办法对其进行监管。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由于其产品特征、资产结构、对长期资本投资管理的丰富经验等,成为基金经理人的首选目标。在美国,许多保险公司都是公立养老保险计划的主要基金管理人。实践证明,由保险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等私营机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作效率比政府有较大幅度提高,在确保基金安全性的同时获得了较高的投资收益。 

    商业养老保险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力量,可以提高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补充性养老保险计划被雇主视为增强企业凝聚力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都在积极引导和鼓励自愿性职业年金计划、企业养老金计划等各类补充性养老保险计划的发展,不断提高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保险公司在数理计算、资产运用、缴费记录管理、养老金支付等方面具有专长,在补充性养老保险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比如在美国,职业年金计划最初由人寿保险公司提供全过程服务,在普及到一定程度时,信托和银行等机构才开始参与。目前,由人寿保险公司承担的职业养老保险计划,占美国职业养老计划资产的四分之一。日本在企业养老金制度运行的初期,也采取了由人寿保险公司和银行提供全过程服务的方式。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日本的企业养老金业务主要由人寿保险公司和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经营。 

    多样化的商业养老与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可以丰富社会保障体系层次。基本的社会保险只能是低水平的,满足社会保障最基本的需求。同时,补充性养老保险计划提供的保障水平也是有限的。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收入的增长,社会成员对退休后生活水平的要求不断提高,较低的社会保障标准越来越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商业人身保险可以弥补社会养老保障和社会医疗保障供给上的不足,有利于建立一个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安全网。 

    山西省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现状分析 

    山西省社会保障体系的沿革和变化与全国大体一致,到2002年全省已建立了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弱有所助,和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形成了一系列带有地方特色的做法。 

    养老保险制度获得重大突破。在参保范围和对象上对非公企业参保作了有益探索,出台了“低门槛准入”,“低水平享受”的办法;在基金征缴方式上,开始由税务部门征收;在统筹上,坚持以县市为统筹单位,建立多元、稳定的基金筹措机制;积极探索农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思路和对策。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1995年率先出台了《山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暂行条例》,后又进行修订,使失业保险的覆盖率、征缴率和人均月征缴额等几项主要指标均有所上升。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管理工作不断加强,管理体系建设步伐加快,覆盖范围开始向城镇全体劳动者拓展,并在农村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二)存在问题 

    目前,山西省社会保障体系运转基本良好,保障水平也逐年提高,但由于脱胎于传统计划经济,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二元结构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实际具体运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较弱。由于缺乏政策和国家财政支持,加上农民收入较低,参加社会保障观念落后,意识淡薄等问题,山西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相对薄弱,目前除在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社会救助等方面有所探索外,在最核心的社会化养老保险方面做得还远远不够。 

    不同居民参与社会保障体系的资格和能力存在巨大差异。城乡人口能否参加社会保险主要取决于是否拥有城镇户口;城镇职工能否享受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主要取决于企业性质和所从事的行业,如在山西省内已经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中,大多数企业属于垄断性或资源性行业。 

    保障资金支付存在较大潜在风险。实现企业养老保险全覆盖后,部分企业存在拒缴、欠缴现象;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不够完善,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的难度加大;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府资金到位率比较低,造成基金支付存在较大潜在风险。 

    社会保障体系运行效率不高,难以充分调动政府和市场的积极性。政府承担了大量本应由市场来承担的职能,例如各地社保部门对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进行管理运作,强制主办补充医疗保险,不仅效率不高,还存在资金混用等管理风险。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个人帐户基金迫切需要金融机构专业化的资产管理服务,以及通过保险企业提供年金化领取方案;在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个人养老与健康保险方面,由于缺乏税收优惠政策,限制了企业和个人的选择空间,不同企业和个人差异化的保障需求无法得到充分满足。 

    完善山西省社会保障体系的途径及措施 

    (一)具体途径 

    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要使社会保障和人身保险既相互配合又充分发挥各自不同的保障功能,必须找到二者的最佳结合点。就具体途径而言,可以在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现阶段居民养老的主要形式有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社区养老。社区养老主要是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因经济基础较好,有能力提供一定的退休金或建有老人居住的敬老院。从山西省具体情况来看,社区养老事业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发展非常有限,家庭养老仍是最主要的形式。 

    从人口结构来看,山西省老年人口的比重逐年上升,随着城镇化的发展战略的实施,农村年轻劳动力大量向城市和非农业生产部门流动,加快了农村人口的老龄化;同时,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与“四二一”型家庭结构的大量涌现,将更难满足老年人的供养需求。原有的养老保险不能适应发展的需求,购买商业养老险逐渐成为实现家庭成员“老有所靠、老有所养、自主养老”的一种重要理财方式。山西省保险公司应抓住机遇,发挥商业保险的网络机构和风险管理优势,为地方政府提供精算技术和资产管理服务,同时在企业年金保险和个人养老保险等领域有所作为,特别是为失地农民和农民工群体提供养老保险服务和相关咨询服务。 

篇10

长期以来,社会保障制度被看作是经济的“内在稳定器”和“减震阀”,发挥着重要的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同时,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网络,增进国民整体福利水平还被认为可以改变居民的收入预期和消费行为,进而对经济发展起到相应的刺激作用。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正由点到面逐步展开,由城乡分割向城乡统筹转变。这种变化和发展必然会使居民消费和储蓄行为呈现出新的特征,给学者提供更大的研究空间。因此,有必要对社会保障和消费之间的关系进行梳理。

理论文献中的社会保障与消费

(一)经典理论文献中的社会保障与消费

在西方经典理论文献中,涉及社会保障与消费之间关系的理论主要有绝对收入假说、生命周期理论、永久收入理论和预防性储蓄理论。1936年,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中,Keynes表述了通过社会保障体系将收入由边际消费倾向较低的高收入者转移给边际消费倾向较高的低收入者,会提升社会总体消费水平的观点。20世纪50年代,Modiglian的生命周期假说和M.Friedman的永久收入消费理论基本上同时发展起来。前者以在一生中平滑消费来解释居民消费和储蓄行为,认为社会保障体系越完善、水平越高,人们的储蓄意愿也就越弱,消费率就会越高。后者则将社会保障视作永久收入,并以此为基础,推断以增进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来改变居民收入预期进而影响居民消费,要比减免税收等暂时性的措施效果要好。1968年,Leland提出预防性储蓄理论,认为社会保障具有社会保险方面的功能,可降低居民或家庭对未来收入和支出的不确定性,进而减少谨慎性储蓄,主动扩大消费。

(二)后续理论文献中的社会保障与消费

尽管各种学说构建研究框架的假设、分析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大都得出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与居民消费之间呈现出正相关关系的结论,但西方也有学者对此观点持谨慎态度。1974年,哈佛大学教授Martin Feldstein发表了论文《社会保障,引致退休,资本积累》,提出了社会保障的“资产替代效应”与“引致退休效应”。“资产替代效应”是一种“挤出储蓄”的力量,而“引致退休效应”则会迫使人们为退休时期的延长进行更多的储蓄。他认为社会保障体系对储蓄和消费的影响将取决于“资产替代效应”与“引致退休效应”的净效应。

经验文献中的社会保障与消费

(一)得出正相关结论的经验研究

在提出了“资产替代效应”与“引致退休效应”后,Feldstein还以美国1929年至1971年的数据对此观点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美国的现收现付公共养老金计划使储蓄降低了大约50%,显然在美国“资产替代效应”大于“引致退休效应”。1994年,Jonathan Gruber对失业保险和消费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他研究的方法十分独特,分别考察了有失业保险和没有失业保险两种条件下失业期间消费的下降情况。根据他的研究,如果没有失业保险,失业期间消费将下降21%,如果有失业保险,消费仅下降7%。1999年,Ndikumana与Allene利用67个国家七个年份的截面数据,对收入分配和消费规模进行了回归分析,结果发现收入分配均等程度较高的国家,经济增长率和消费总水平也相对较高。而社会保障本身就具有重要的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通过社会保障体系转移收入,有利于提高消费。2005年Wouter Zant在荷兰所做的研究也得出了相似的结论。

(二)得出负相关结论的经验研究

1965年,Phillip Cagan利用1958-1959年消费者联盟中15000位会员的数据来分析养老金对储蓄的影响,发现参加养老金计划会唤起人们的退休欲望,从而增加储蓄,减少消费。1975年,Blinder运用美国1949-1972年的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得出了收入分配调整对居民总消费需求没有显著影响的结论,这也就意味着通过社会保障体系缩小收入差距,进而提高消费水平的渠道在这一时期并不顺畅。

综上所述,国外学术界对于社会保障与消费之间关系的研究仍是在不断发展与完善的。虽然主流观点倾向于社会保障对居民消费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并未取得结论上的完全一致。这一方面源于模型的框架、解释变量的选用和研究方法的不同,另一方面则是源于各国社会保障体系本身存在着重大差异。

我国关于社会保障与消费之间关系的研究

1999年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分水岭,而关于社会保障与我国居民消费之间关系的研究也自1999年分为两个阶段,具体如下:1999年之前,学者们大多以绝对收入假说、生命周期和持久收入假说为理论框架,1999年之后,学者们一般以预防性储蓄理论为研究基础。1994年,臧旭恒考察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居民消费行为,认为居民消费和传统福利保障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1999年,赵新安、程义全对我国城镇居民消费倾向的变化和社会保障费用支出的变化进行了分析,发现二者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总体来说,这个时期研究的内容相对简单、直观。1999年,宋铮对1985-1997年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认为未来收入的不确定性是影响中国居民储蓄的最主要因素,而要想启动居民消费,首先要启动居民未来的收入预期。2000年,龙志和、周浩明基于预防性储蓄理论,对1991-1998年我国居民的储蓄行为进行分析。结果显示这九年间,居民储蓄的预防性动机明显,未来收入的不确定性越大,储蓄的规模也就越大,消费也会随之萎缩。这两项研究均从谨慎性储蓄的角度肯定了社会保障对消费的积极影响。2006年,韩冰等利用2002年全国各地区消费和收入的横截面数据,得出了社会保障支出与居民消费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171125,仅排在居民可支配收入这一影响因素之后。

除了对全国的情况进行分析外,学者们也考虑到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二元性,做了具有针对性的研究。2001年,王丽娜通过对比分析,发现在我国农村地区,由于传统福利被打破而新的社保体系还远不完善,农村居民消费占居民消费的比重从1978年的62.1%下降到2001年的50.1%。2004年,冉净斐以2000年和2001年全国农村住户的调查数据为依据,得出了农村社会医疗保险有利于增加农村居民即期消费的结论。2007年,陶纪坤指出,农村居民收入偏低是制约我国农村市场消费潜力的主要因素,而农村社保网络的建立与完善可以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民消费。

虽然大多数研究都肯定了社会保障对消费的促进作用,但也有学者对此表示了不同看法。如赵卫华(2004)、杨天宇和王小婷(2007)。他们均认为在我国,社会保障的“引致退休效应”要大于“资产替代效应”,因此社会保障对消费的净效应应该是负的。

我国关于社会保障与消费之间关系研究的不足

最近二十多年,发达国家对社会保障和消费的理论研究又有了新的进展,给我国相关研究提供了模版和范例。而我国不同于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模式、体制改革背景也要求我国学者不能照搬国外的理论,必须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研究。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与消费之间关系的研究长期处在学习和探索阶段,存在着一些不足和薄弱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新兴消费理论在国内的适应性研究

20世纪80年代末,缓冲库存储蓄理论和目标储蓄理论相继出现,把收入冲击、流动性约束、目标性消费等因素纳入分析框架内,这不仅丰富了储蓄理论,也延展了社会保障与消费之间关系的研究,但国内的相关研究较少。2002年,朱国林等曾经从生存性消费、遗赠储蓄和预防性储蓄动机出发,建立了一个研究消费的理论框架,但这三大动机和目标性消费动机在内涵上有不小的差距。因些可以说,国内对预设消费目标和流动性约束条件下社会保障影响消费的机理分析还很不成熟,并且也缺乏这方面的实证研究。

(二)社会保障与农村居民消费研究

从1991年到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快速增长,由708.6元增加到4760.62元,农村市场也就自然而然的被看作是危机之际拉动内需的主要力量。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网络,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也就具有了特殊的意义。2010年的中央财政预算,已经把农村社会保障作为拉动内需、保障民生的重点来投入,中央财政安排的农村低保、新农合、农村医疗救助等方面的补贴资金有较大幅度增加,也为新农保试点预留了资金。但与此相对应的是我国关于农村社会保障与农村居民消费之间关系的研究相对滞后。到目前为止,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仍在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中,也缺乏对农村低保、新农合、农村医疗救助等不同类型的社会保障方式影响农村居民消费的比较研究。

(三)社会保障对不同收入阶层居民消费的影响研究

伴随着改革开放,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急剧扩大。2006年,世界银行认定中国的基尼系数达到了0.47,越过了0.4的警戒线。而在理论研究中,收入增长和收入分配对消费的影响并未达成一致。Keynes的经典理论认为在收入增长的过程中边际消费倾向递减,但炫耀性消费理论却给出了边际消费倾向递增的消费函数(Walther,2004)。因此,对社会保障与我国各阶层消费之间的关系也不能一概而论。但由于社会阶层的界定比较复杂、各阶层社会保障数据可得性也较差,国内不论是运用时间序列数据展开的长期研究,还是利用截面数据进行的短期研究都比较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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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

    2006年11月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一2010年)》明确提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十一五”期间我国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2007年3月13日,上海市体育局制定的《上海市体育发展“十一五”规划》明确指出:“十一五”期间上海市体育事业目标之一是构建并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保障体系冈。本研究以此为背景,根据上海市全民健身活动开展实际情况,从终身体育的角度出发,提出构建上海市居民终身体育社会保障体系,将有利于上海市全民健身服务保障体系的构建和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1终身体育社会保障体系的提出

    1935年8月,美国国会通过《社会保障法》,第一次提出了“社会保障”概念。1952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首次在世界范围使用“社会保障”概念。经过七十多年的发展,社会保障不断被赋予新的内涵。目前,理论界对社会保障的一般定义为社会保障是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换言之,社会保障体系是国家依法建立起来的保障国民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的系统,是由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军人保障以及各种具有互助共济功能的社会化保障机制共同编织成的“社会安全网’,团。社会保障体系是指由社会保障各个有机组成部分所构成的整体。

    终身体育是指一个人从生命开始至生命结束的整个过程中所进行的身体锻炼和接受的体育教育。终身体育与全民健身概念的提出目的都是要通过体育活动提高国民的身体素质与健康水平。但两者的角度不一样:“全民健身”概念强调“全民”也就是强调要所有人参与,但参与者并不一定能坚持这个行为。而“终身体育”强调的是个体在整个生命过程中的体育行为的延续,参与者从生命开始到生命结束的整个过程一直坚持体育的行为。本研究依据社会学、体育学、人口学、保健学以及终身体育与社会保障体系相关理论提出终身体育社会保障体系的定义,既终身体育社会保障体系是指:在现有体育资源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政府提供经济、法律、财政、行政支持,组织、协调各级部门形成多元化的体育服务供给机制,保障全体国民都能享有平等的参与基本体育服务的机会,使全体国民健康素质得到明显提高的保障系统。

2上海市居民终身体育杜会保障体系的构建

2007年5月,上海市政府批准了《上海市体育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了到2010年在群众体育方面要构建并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保障体系的目标。本研究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保障体系、推进全民健身计划、落实终身体育阶段任务、建设健康城市为目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构建了上海市居民终身体育社会保障体系(见图1)。本

研究所称的居民,包含本市居住及在本市工作、生活和学习的其他人员。

    上海市市民终身体育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本研究还只对其做了初步设想。争取达成以下目标:第一是促进终身体育人口增长;第二是完善终身体育保障制度;第三是配备基本体育资源;第四是提供全方位终身体育服务。

2.1终身体育体制保障

    管理体制是管理机构设置、权限划分、运行机制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的总和。是实现体育目标的组织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总则规定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管理体育工作。从已有研究可知,上海市群众体育的开展主要分成以下几大组织:一是教育系统下的学校体育;二是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体育主管部门开展的单位;三是各居民小区开展的社区体育;四是各社会办经营性体育类俱乐部、协会开展的体育活动。各组织之间相互独立,平时各属其主管单位管理,分别开展各组织的体育活动。虽然现在已提倡开放学校体育设施等手段来缓解群众体育资源不足等问题,但由于各组织分属不同系统,属于不同单位管理,因此很难协调,也很难真正发挥各组织的体育优势。本研究按照上海市居民终身体育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根据终身体育不同阶段的实际情况,提出上海市居民终身体育“三区联动”管理体制,即将学区、园区、社区三部门的体育资源进行整合,在上海市体育局和上海市体育总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配合,发挥各组织的优势,让现在的体育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以缓解现阶段我市体育资源不足的现状。例如:充分发挥学校体育教师的作用,让其在课余深人社区进行体育指导,指导市民科学健身等。这一管理体制的构建将有利于发挥各区的体育优势,充分挖掘上海市开展终身体育各项运动的潜能,使上海市居民的终身体育活动更科学化、多样化,娱乐化。

2.2终身体育制度保阵

    规章制度是是党和国家在体育方面的策略、措施和办法,决定在体育领域做什么或不做什么,是解决问题、发展体育的对策,规定与指导着体育的发展方向。本研究从体现社会保障制度对象的全民性出发,提出可在我市已有体育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出台终身体育援助制度、终身体育福利制度,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提议颁布《终身体育法》,以增强现有体育法律法规对终身体育的扶持、引导力度,真正实现对上海市市民终身体育的全覆盖。体育援助概念来源于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社会救助。体育援助制度是指国家与社会通过制定规章制度,通过一系列措施,长期、持续的向贫困人群和特殊人群通过发放现金、发放物质、提供服务等援助措施保障这一部分人群体育需求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体育福利概念来源于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社会福利。体育福利制度是国家与社会通过规章制度,在解决一部分社会成员的基本体育需求的同时,通过发放补贴、提供设施、提供服务等福利措施,以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多方面的体育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些制度和法规的建立将有助于将一些因经济状况不允许等其它原因导致不能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具备同等参加基本体育服务的机会。如:爱立信中国公司考虑到员工工作的时间比较长、工作压力比较大,为了鼓励他们去锻炼、去运动,爱立信在北京的员工每年可获得5000元的体育补贴。

2.3终身体育人口保阵

    2007年5月,上海市政府批准了《上海市体育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了到2010年上海要构建并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保障体系,经常性参加体育健身的人口占到全市人口的50%。现代医学把体育运动作为预防疾病的一级预防措施,人们也越来越认识到缺少运动地健康的威胁。但统计表明大多数人没有进行足够的运动来保证身心健康,来自世界各地的关于健康问题的调查结果显示出惊人的一致:缺乏运动或处于类似情况的成年人约占人口总数的60%-85%。国家体育总局2000年的调查结果中指出“大多数人口进人青年时期后中断体育活动的现象依然存在,并出现逐渐加剧的趋势。《全民健身计划》形成的良好态势是否能够可持续地发展下去,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参与体育锻炼的个人是否能够长久地坚持。为推动全民健身计划形成的良好势态可持续地发展下去,本研究根据锻炼坚持理论,建议从培养终身体育意识、学习终身体育知识;培训终身体育技术技能等方面着手,保障我市终身体育人口的增长。如:通过杂志、图书、电视、网络等途径来获取最新的体育知识,满足居民们不断变化的提高的体育知识需求;在各体育网站和各健身苑点的体育健身杂志、宣传栏可分专题解决人们在终身体育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针对终身体育各阶段人群在体育与健身问题上的误区,突出科学锻炼身体的方法与手段,体质评价与医务监督等内容的体育理论知识育。

2.4终身体育资源保障

    体育资源是开展体育运动的前提。终身体育开展所需资源主要包括人才、经费、设施三个方面的内容。在人才培养方面,上海市现已建立了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机制。在经费来源方面,政府投资在上海市体育事业经费来源中占绝对主导地位切。在设施建设方面,近年来,上海市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从现在可查文献资料所得出的结论来看,上海市现在的体育资源还是不能满足构建终身体育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如:在体育人才方面到2006年,我市社会指导员与人口比例为1:12000,若按《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规定的每千人配备2-5名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标准,上海市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才存量与现实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因此,本研究提出本市体育局应联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成立上海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质量,推动我国社体育指导员事业的进一步兴旺发达。在经费方面,尽管上海市体育主管部门积极开拓体育事业融资渠道、兴办体育产业,但所获得的经费用于终身体育开展的还是有限,在国家不能为终身体育增加更多的投资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向上海市全体居民收取终身体育保障费,动员社会力量投人终身体育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设施建设方面,可借鉴北京市朝阳区在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方面的做法与开发商签订《公共服务配套建设协议书》,建立配套设施公示制度,建成后由政府统一收缴和管理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建设管理新模式等种种措施来不断丰富我市终身体育资源,保障人民群众开展各项终身体育的需要。

2.5终身体育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