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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例资料
病例1:女性,74岁,以“腹泻3天,发作性抽搐半天”为主诉入院,3天前因腹泻在当地医院治疗(未用延长QT间期药物),半天前出现阵发性抽搐,伴意识丧失、大小便失禁,数秒钟可缓解,反复发作,故转我院。既往有“冠心病”史5年,有发作性胸痛病史,无晕厥史,无既往心电图资料,直系亲属无类似病人,无猝死病人。入院时心电图显示:窦性心律,胸前导联T波深倒置,QT间期显著延长(附后图1)。急查血电解质钾、钠、氯、钙在正常值范围,心肌酶正常。入院后行吸氧,心电监护,对症治疗。入院后约半小时再次出现抽搐,意识丧失,心电监护显示室性心动过速,给以利多卡因静注缓解,后静滴门冬氨酸钾镁针,营养心肌,口服美托洛尔片等治疗,此后仍反复发作阿斯综合征,心电监护有时显示为尖端扭转型室速,后转上级医院,在上级医院未发作恶性心律失常,药物治疗3天出院。
病例2:女性,77岁,以“反复胸闷、心悸半月,抽搐2小时”为主诉入院,半月前因腹泻后出现胸闷、心悸,在当地按冠心病治疗(未应用延长QT间期药物),疗效差,于2小时前突然意识丧失,四肢抽搐,面色青紫,呼吸困难,约15分钟缓解,急来诊。既往“冠心病心肌缺血”史10余年,无晕厥史,入院时心电图显示:心房纤颤,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QT间期大于600ms(附后图2)。急查血电解质、心肌酶正常。给以营养心肌,中成药活血化瘀等治疗。5小时后再次出现意识丧失,抽搐,心电图示:心室纤颤,行心肺复苏,复苏药物应用,心电图转为窦性心律。于第二天反复发作心室颤动、心室扑动(附后图3),转上级医院。
病例3:女性72岁,因头晕跌倒致额部裂伤,在外科住院治疗,既往身体健康。入院时心电图示:窦性心动过缓,心率每分钟45次左右,QT间期显著延长,T波直立、增宽(因时间较久,无当时心电图资料)。病人诉时有头晕,未引起重视,于入院第二天正输液时突然意识丧失,四肢抽搐,心音消失,大动脉搏动消失,立即行心肺复苏,查心电图示:尖端扭转型室速,后转为心室纤颤,持续心肺复苏,复苏药物应用,一小时左右,心电图显示为心房纤颤,随后病人出现自主呼吸,四肢活动,血压平稳,转上级医院。随访病人在上级医院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转院数小时后再次出现尖端扭转型室速,经治疗痊愈出院。
2讨论
3例病人心电图均有QT间期显著延长,均有恶性心律失常发作,可诊断为长QT综合征。长QT综合征可以是先天性,也可以是获得性的,先天性长QT间期在儿童或青春期最常见,表现为晕厥前兆或症状明显的晕厥反复发作。上述3例病人既往均无晕厥发作,考虑为获得性长QT综合征。获得性长QT综合征的常见诱因为:
2.1心源性心律失常(完全性传导阻滞、严重心动过缓性心律失常)、冠心病、心肌炎、低体温。
2.2代谢性酗酒、可卡因或有机磷化合物中毒、心肌缺血、神经性厌食症、电解质紊乱(低钾血症、低镁血症、低钙血症)、甲状腺功能低下等。
2.3神经源性脑血管意外、脑炎、创伤性脑损伤、自主神经系统疾病、人类免疫缺陷疾病等。
2.4药源性奎尼丁、胺碘酮、红霉素、阿司咪唑、酮康唑、左氧氟沙星等。基层医务人员对长QT综合征不熟悉,不易引起重视,治疗不规范,尤其是非心血管专业人员,处理不得当,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3体会
3.1心电图显示长QT间期病人应查找原因,完善相关检查,去除诱因,避免恶性心律失常发生。
维吾尔医理论内包含于四种体液质(Hilit)1.血液质(Kan hiliti)2.黏液质(Balgam Hiliti)3.黑胆质(Sawda Hiliti)4.胆汁质(Sapra Hiliti)。这四种体液质(血液质.黏液质.黑胆质.胆汁质)内异常血液质(Ghayri Tabii Kan Hiliti)、异常胆汁质(Ghayri Tabii Sapra Hiliti)引起的胆囊炎伴心律失常多见;心动过速,房颤,早搏等。 诊断依据:患者的各种体质变化的临床表现、心电图、B超检查确诊。
治疗方法:首先对患者进行心理引导,让他们树立治疗好病情的自信心。治疗过程中禁忌服用高蛋白、高脂肪饮食,阴性、气质、刺激、不容易消化等食物。治疗慢性胆囊炎,首先针对胆囊炎,先用通路、消炎、溶化胆囊液畅通血管药类的同时,注重患者的心律失常,治疗上给于维药参德力糖浆100ml,口服一日三次,炎消迪娜尔糖糖浆 30一日三次口服10天1疗程。第10天开始,为了加快溶化血液,消除胆管通路,给与依斯坎及味立吾哪蒲(Iskanjiwel Unnap)糖浆100ml服3次/d,布祖热糖浆30一日三次口服,7天1疗程。并根据患者的体质先用热瓦呢丸,库尔斯西怕片,等维药。第17天起,服用强心、活血、消除阻塞的红宝舒心口服液,爱维心口服液,加瓦热西库穆尼密膏,加瓦日西阿米勒等维药物口服。
参德力糖浆(Sandal Xarbiti)主要成分:檀香、玫瑰花等。制法:以上二味加水煎煮,提取药液,同时手机蒸馏液,合并虑过,加蔗糖适量,加热使溶解,搅匀,即得。
依斯坎及味立吾哪蒲(Iskanjiwel Unnap)糖浆成分:枣250g,苦豆子籽、小茴香、薄荷各15g,醋酸600ml,白砂糖500g。制法:处方中的单药用蒸馏水浸泡4小时用文火温煎15-30分钟过滤,滤液中加入白砂糖溶解后加入醋酸均匀制成1.5kg糖浆。
资料与方法
选择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青岛第一疗养院符合下列条件患者100例纳入本研究:成年人动态心电图证实室性早搏>30次/h:同时伴有与室性早搏相关的心悸等症状:有或无器质性心脏病。排除标准:室性早搏不多且无明显症状者;有明确诱因如疲劳、精神紧张、情绪波动、酗酒等室性早搏;心室率<60次/分或药物中毒、电解质紊乱患者。患者随机进入步长稳心颗粒组(治疗组)和心律平组(对照组),每组各50例。治疗组50例,男26例,女24例,年龄29~75岁,平均57±12岁。对照组50例,男30例,女20例,年龄31~76岁,平均56±14岁。两组平均年龄、性别、病因等比较差异无显著性(P>0.05),具有可比性。
方法所有患者均停用抗心律失常药物l周,治疗组口服稳心颗粒,每次9g,每日3次,温开水冲服,共4周;对照组口服心律平,每次150mg,每日3次,共4周。
对每l例入选患者在用药前后,用人体细胞微磁场测定――量子共振技术进行检测。检测的项目:免疫功能、心脏、肝脏、肝功能、肺、肾脏、肾功能、大脑、心律失常、室性早搏。然后分别加入步长稳心颗粒或心律平对上述指标进行效价检测。用药期间每2天进行1次心电图检查。
临床症状疗效判定标准:①显效:症状消失或明显改善;②有效:症状改善;③无效:症状无改善或加重。
Holter疗效判定标准:①显效:室性早搏消失或<10次/h或较治疗前减少50%;②有效:室性早搏较治疗前减少30%~50%;③无效:室性早搏数24小时无明显变化或增多。
统计学处理 计数资料采用X2检验,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
结果 步长稳心颗粒和心律平、胺碘酮、倍他洛克、异搏定的抗心律失常及治疗室性早搏的效果相当。步长稳心颗粒有轻度增强免疫功能的作用,而其他抗心律失常药有轻度降低免疫功能的作用,尤以心律平明显。步长稳心颗粒对心脏、肾功能、心功能、肝功、脑血管影响的指数在正常范围,而其他抗心律失常药对心脏、肾功能、心功能、肝功、脑血管影响的指数大于正常。
以24小时Holter为标准,两组患者治疗前室性早搏数比较,差异无显著意义;治疗后患者室性早搏数比较亦无显著性差异;治疗组总有效率92%,对照组总有效率94%,两者比较差异无显著性;P>0.05。两组经相应药物治疗后室性早搏数均较用药前明显减少(P<0.01)。
胸闷、心悸、乏力等症状,治疗组总有效率94%,对照组总有效率80%,治疗组明显优于对照组,P<0.05。
不良反应 治疗组发生轻度头晕例,胃肠道反应2例,对照组发生胃肠道反应3例,心动过缓2例,均无其他严重不良反应发生。
讨论
心律平是治疗室性早搏的常用药物,由于心脏负性肌力和致心律失常的作用明显限制了其使用,尤其是使用大剂量心律平抗心律失常时,更易引起心律失常,偶尔可致严重甚至致死性心律失常。在伴有缺血性心脏病患者中,心律平应视为禁忌。
(一)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特点与优势
全面审计和离任审计是过去人民银行内部审计的主要内容,而领导干部履职审计,与这两者都有很大的不同,具有自身的特点和独特的优势。
与全面审计相比,两者的审计对象不同。全面审计的对象为下属单位,而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对象为领导者个人,发现问题后还要认定领导干部应负的责任,审计目标更集中,审计责任更明确,审计过程更严肃,因此,无论是现场审计,还是事后落实整改,都更容易引起审计对象的重视,取得的效果也更好。
与离任审计相比,虽然两者都是对领导干部个人的审计,但审计目的不同。离任审计是事后审计,即在领导干部将要离开原岗位时开展的审计,其审计目的是对审计对象的履职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为人事部门进行干部的考核、调动、任免提供依据。领导干部履职审计是事中审计,其目的是及时发现领导干部履职过程中的不足,督促其整改,从而促进领导干部依法、高效地履行职责。虽然离任审计也涉及对发现问题的整改,但由于整改工作需要新到任的领导来组织实施,而新领导往往情况不十分清楚,因为不是自己的问题,落实整改的责任相对较轻,积极性也不一定很高,整改效果显然不及领导干部履职审计。
(二)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作用
与其他审计项目相比,领导干部履职审计在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审计成果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把履职审计作为人民银行改进内部审计,进一步实现自我完善的一项重要举措,必将大力促进整个人民银行系统加强内部管理,依法办事,促进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具体说,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反腐倡廉的整体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反腐监督体系,主要是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有上级监督、同级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但每种监督都存在各自的特点和局限性,而对领导干部开展履职审计,弥补了传统干部监督制度的某些缺陷,健全了监督手段,从而有利于及时防止领导干部,是源头治腐的一项重要措施。
2、有利于预防和控制风险。风险是随着事务、具体业务的开展而表现为多种多样,但主要有管理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等,依法履职与监督是并向开展的,如果缺乏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就会使央行领导干部履职过程中出现失误,甚至犯各种错误,直至违法乱纪。对领导干部的履职审计,由于从事后的检查向事中执行、事前的制度完善的提前介入,并开展经常性的审计监督,能及时督促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公正地处理日常事务,并正确有效地执行金融政策,协调辖区金融工作,促进当地经济、金融的稳健发展,从而达到进一步完善金融生态环境的目的。
3、有利于对领导干部作出经常性的评价。每次履职审计,都应对领导干部传达、贯彻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总行规章制度及上级行的决策情况,组织参与决策情况、内部控制管理、履行业务管理职责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评价,由于评价是在审计检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进行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有利于组织人事部门及时掌握和了解领导干部的管理能力、思想素质等,为提拔和使用干部提供依据。同时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健康成长,更好更深入地完善各项制度,贯彻执行各项规章,更加深刻地研究、理解和认识各种现代管理方法,从而更加有效地预防、发现和纠正各种可能发生的风险。
二、开展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缺陷及难点
(一)审计的范围和重点不明确,责任难以确定
所谓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理解应包括该领导在执行金融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协调辖区金融事务、内部行政和业务管理、组织人事、党风廉政建设等多方面内容,但在实际审计过程中,却往往发现难以操作。
一是审计范围不全面、审计内容不明确。现在出台的履职审计办法,缺少组织人事、党风廉政建设等内容,难以全面反映领导干部履职全貌。同时,由于缺少具体内容的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存在“帽子大,内容少”的情况,对一些审计事项如维护金融稳定、协调辖区金融事务、组织人事等等,不知具体从哪里入手,漫无头绪。
二是审计重点不突出。既然是领导干部履职审计,就需要紧紧围绕领导干部的个人工作职责,作为审计的重点。但目前的状况是,在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中,其他工作人员都有明确详细的岗位职责和责任书,恰恰行长没有。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根据下一级向上一级负责的原则,通常由上级对下级制定岗位职责,签订岗位责任书,而行长直接对上级行负责,其岗位责任本应由上级行签订,但一般分支行在制定岗位责任制,通常是对辖属行整体提出要求,而不会对其行长制定详细明确的职责。这样一来,在履职审计中,具体确认行长应具体承担哪些职责,哪些事项应属于审计的范围,就有一定的困难。在实际进行履职审计中,往往出现审计内容和原有的全面审计基本相同,大量人力投入到对日常性、事务性、操作性业务的检查中去,审计重点不突出。
三是审计对象应承担的责任难以确定。对于在履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如何确定审计对象应承担的责任,也不容易。在“履职审计办法”中,把应承担的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并作了简单的解释即领导干部直接参与的为直接责任,分管部门的问题为主管责任,其他问题为领导责任。但是这种分类方法并不十分科学。举个例子,如果有两家支行的行长,一位分管的部门很少甚至没有,而另一位分管的较多,在履职审计中发现了同样的问题,是否就是前者负领导责任而后者负主管责任?从另一方面看,同为支行行长,相同的职位是否应担负同样的职责,承担相同的责任?这两者是否产生了矛盾?此外,实际检查中遇到问题的多样性,与对领导干部个人责任认定的敏感性,在实际操作中较为困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行长决策到基层操作,在哪一层面以上发生的问题应由行长承担责任?二是问题发生到什么程度应由行长承担责任?例如,对于日常操作上的差错,领导干部是否要承担责任?如果发生大量差错,是否要承担责任?这些问题都有待进一步明确。
(二)审计方法有待完善
根据《履职审计办法》,履职审计的方法有四项:进点公告、问卷调查、资料查阅和座谈、质询、走访等,其中进点公告是履职审计特有的审计方法。目前在开展履职审计中,除增加进点公告外,其他方面通常延用原有审计项目的方法。但由于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特殊性,一些审计方法在实际工作中效果很不理想。其一,无法全面、真实、广泛地采集领导干部的个人相关信息。目前采用的问卷调查、座谈等方法,由于不够深入,结果往往流于形式,发言的不是泛泛而谈,讲些空话,就是只褒不贬,刻意回避谈问题、谈不足,从而无法获取真实的信息。其二,缺乏对现有结果过程的审计监督。就目前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的情况看,仍注重对工作结果的审计监督而缺乏对结果过程的监督。这样的审计结果并不能代表被审计对象的整个管理过程或操作过程,无法体现绩效效率。
(三)评价内容不全及审计结论透明度不够
领导干部履职审计,从字面上理解应该是对领导者个人的审计,对人的审计,理应通过审计作出全面的评价。无论是离任审计还是现行的履职审计,由于受审计内容的局限,所谓的评价也只是局限于对所管理的事务和业务工作的评价,缺乏对其领导风格、用人及党风廉政等方面的评价,且现有的评价由于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出现了对领导干部的评价起点低、内容不全、评价对象难以区分清个人还是单位等问题。按照现行履职审计办法规定,审计结论仅报派出审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本人及被审计单位一概不知,缺乏一定的透明度,剥夺了个人的知情权,也会使被审领导心存疑虑,同时也不利于被审领导所在单位对干部的同级监督。
(四)在审计过程中容易遇到阻力
这种阻力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由于领导干部履职审计是一项新举措,一些领导干部可能对开展这一项目的意义认识不足,容易产生抵触情绪;二是领导干部的下属可能会出于各种原因而对审计工作不支持、不配合;三是普通职工可能会因为对这一审计项目的不了解而产生思想顾忌,明哲保身,不愿真实反映情况。
三、对完善履职审计的思考和建议
(一)完善并制定相应的制度、办法,进一步明确履职审计的范围、内容和责任划分
基本思路是修改完善《履职审计办法》,再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列明所要监督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各项条目,使监督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1、履职审计中增加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方面的内容,以保证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完整性。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党性原则、选人用人是准确履职的重要基础。从纪检监察角度入手,能够进一步了解对该领导干部履职监督的有关线索,如群众举报、来信来访等;当发现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线索而审计手段无法深入,需要纪检监察部门协助介入的,就可形成监督合力。事前、事中取得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的协助,有助于审计监督目标的更好实现,并能进一步规范对领导干部的管理。
2、《实施细则》应列出具体的审计内容,对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各方面内容加以详细描述。要防止出现“帽子大、内容少”的情况,审计范围很全面,具体的审计内容却很少。
3、总行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分工要有一个指导意见,明确行长、副行长的岗位职责,便于领导干部履职审计能在行长承担的职责范围内开展,以便正确把握好审计重点,同时也可以减少基层行长与副行长分工随意情况的发生,便于审计人员确定行长应承担的责任。
4、进一步明确三项责任划分的内容,提出指导性意见,解决“从行长决策到基层操作,在哪一层面以上发生的问题应由行长承担责任?问题发生到什么程度应由行长承担责任?”这两个问题。
5、建立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总体评价的评价标准。
(二)探索审计手段,完善审计方法
一是深化调查和信息采集方法。针对履职审计对象为在任领导,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会、谈话等一般方法不易了解真实可靠的审计信息的实际,可采用“走出去,请进来,内外结合”的方法,扩大调查范围,提高调查深度。二是重视结果过程的审计。通过结果去监督过程是寻求提高绩效的途径,能充分体现绩效效率,并能鼓励和帮助被审计者采取必要措施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及控制措施,在花费较少精力的基础上取得更多成绩。在方法上可根据年度、月度工作目标,上级行布置的任务,在规定时间内应处理的事务等,在时间上,所耗人、财、物上作出相应评价;也可根据制度对日常事务性、规定性的业务完成情况所耗时间,与所取得的最佳效果进行评价等等。
(三)增强审计结论的透明度
增强审计结论的透明度,有利于群众对审计组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如实反映问题给予积极支持,有利于被审领导接受监督、认真整改,使干部群众更加坚定了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信心;从被审领导所在单位看,审计结论透明,有利于对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加强整改,规范管理;审计结论透明对审计部门自身建设、审计能力和水平、审计质量要求也是一个极大的促进和推动。为达到审计结论的公正、透明,建议首先在本单位内公布审计结果,向群众征求审计结果及评价的全面性与正确性,以提高审计结论与处理决定的可信度。其次通过谈话形式向被审计领导反馈审计最终结果,既可消除被审领导的思想顾虑,又增强了履职审计的严肃性。与此同时将审计结论抄送被审领导所在单位,利于实施同级干部监督。
(四)加强监督力度,优化审计环境
(一)积极开展内部审计调查工作
我们根据本行的重点工作、簿弱环节及风险点确定审计调查项目二项。分别是《对瑞安支行集中采购管理情况的调查》、《对瑞安支行外汇法规、内控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调查》。
今年8月份对支行集中采购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一些管理上的欠缺和不规范的操作,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
今年11月份对支行外汇法规、内控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现场询问、调阅部分档案资料和观察临柜操作情况,基本了解和掌握了瑞安支局外汇管理工作情况;从调查情况来看,瑞安支局能够较好地执行外汇法规,及时贯彻落实外汇政策,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内控管理制度,业务授权分责明确。并能根据上级局的内控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对各项内控制度予以细化补充,及时修订完善了各项外汇业务操作流程、外管股各岗位工作职责、外管股人员考核办法,建立了《内控督导检查办法》。但也发现了不少一问题,根据问题的不同性质提出整改建议,基本得到整改落实。促进了外汇管理部门更好地贯彻和执行外汇法规政策,严格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操作。
今年我们通过审计调查,共发现了违规现象20余项,提出整改建议20条,大部分已得到整改落实,分别撰写的调查报告已呈报给支行行长和中支内审科。
(三)积极开展审计发现问题“回头看”活动
在行长亲自督导下,我支行由内审牵头,认真组织开展了对20*年度以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检查,做足做细“亡羊补牢”工作,强化了整改落实,巩固了审计监督成效。
1、领导重视,强化整改意识。布置安排对20*年度以来审计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事宜。要求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化整改意识,主动查找风险隐患,坚决杜绝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2、精心组织,确保整改实效。安排专人对所有审计项目进行逐一梳理,认真排查问题整改情况;并要求各部门将自查情况、未整改原因及下一步具体整改措施报内审部门。内审在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进行了再检查。
3、强化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制定了瑞安支行内审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经过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认定后,根据问题的原因、性质和情节等采取相应的责任追究措施,并给予经济处罚。
我们根据本行的重点工作、簿弱环节及风险点确定审计调查项目二项。分别是《对瑞安支行集中采购管理情况的调查》、《对瑞安支行外汇法规、内控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调查》。
今年8月份对支行集中采购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一些管理上的欠缺和不规范的操作,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
今年11月份对支行外汇法规、内控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现场询问、调阅部分档案资料和观察临柜操作情况,基本了解和掌握了瑞安支局外汇管理工作情况;从调查情况来看,瑞安支局能够较好地执行外汇法规,及时贯彻落实外汇政策,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内控管理制度,业务授权分责明确。并能根据上级局的内控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对各项内控制度予以细化补充,及时修订完善了各项外汇业务操作流程、外管股各岗位工作职责、外管股人员考核办法,建立了《内控督导检查办法》。但也发现了不少一问题,根据问题的不同性质提出整改建议,基本得到整改落实。促进了外汇管理部门更好地贯彻和执行外汇法规政策,严格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操作。
今年我们通过审计调查,共发现了违规现象20余项,提出整改建议20条,大部分已得到整改落实,分别撰写的调查报告已呈报给支行行长和中支内审科。
(二)积极开展审计发现问题“回头看”活动
在行长亲自督导下,我支行由内审牵头,认真组织开展了对20xx年度以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检查,做足做细“亡羊补牢”工作,强化了整改落实,巩固了审计监督成效。
1、领导重视,强化整改意识。布置安排对20xx年度以来审计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事宜。要求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化整改意识,主动查找风险隐患,坚决杜绝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2、精心组织,确保整改实效。安排专人对所有审计项目进行逐一梳理,认真排查问题整改情况;并要求各部门将自查情况、未整改原因及下一步具体整改措施报内审部门。内审在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进行了再检查。
3、强化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制定了瑞安支行内审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经过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认定后,根据问题的原因、性质和情节等采取相应的责任追究措施,并给予经济处罚。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7)06-0075-03
中央银行内部审计机制是由内审主体、授权人、内审客体诸要素相互作用有机结合,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有机系统。[1]构建辖区央行价值创造型的内审机制,关键是建立起有效链接内审主体、授权人、内审客体这三者的系统内部各子系统的合理的运行机制,并能够达到“二次增值”:一是被审计部门增值,将审计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并带动其他管理同步发展,提高各项业务的工作效率,实现全面提升被审计部门的管理价值,最终提升辖区央行履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等各项职能的能力;二是审计自身增值,在实现全面提升被审计部门价值过程中,审计人员自身价值得以实现。内部审计成为一种创造价值的知识产业,其影响力也得以提升,不断吸引内审人员以更强的使命感投身内部审计事业。[2]
本文根据辖区央行存在制约内审部门有效发挥价值创造作用的内部审计机制问题,对如何构建区域央行内部审计价值创造机制进行探讨,以期让内部审计更好地服务于央行中心工作的大局,逐步从事后审计向事前和事中审计发展,发挥内部审计的价值创造作用。
一、辖区央行构建价值创造型内部审计机制的内涵
2001年,IIA(国际内部审计协会)在其制定并修改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及《职责说明》中认定:“内部审计是一项客观独立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是为实现价值增加并提高组织的经营效率,采取系统规范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以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价,改进其有效程度,从而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3]可见,现代内部审计职能是保证和咨询,强调了内审工作要主动为管理层提供解决管理难题的咨询信息,内审工作责任不再仅仅是以前的监督和复核。而是增加了“增加价值”概念,这就使内审工作带来一个方向性的转变,即内部审计工作要由过去的监督向构建价值创造型内部审计机制转变。通过对IIA新定义分析,笔者认为区域央行构建的价值创造型内部审计机制应具备以下特征。
(一)明确服务内向性
目前,央行先横后直的内审管理模式,导致内审部门陷入“服务于二主”(Serving two masters)的困境,既服务于行长,又服务于上级内审部门。对此,部分内审人员纷纷谋求在组织体系上保证内部审计部门的超然独立地位。其实,内审人员的独立性不仅仅受限于管理层面,在实务中,反而更应该强调客观性。首先,IIA新定义强调独立性和客观性是并列的,表明IIA在淡化独立性的同时,提升了内部审计的客观性,倾向于使用客观性一词来表达内部审计的可信度。其次,内审工作具有服务上的内向性决定了它为谁服务,为谁负责。即内审部门做的任何一件工作,首先就要考虑审计结论是否对本行的中心工作有利。
(二)注重咨询
目前,央行内部审计职能的定位主要还体现在监督职能。这种监督可分为两个不同的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代表上级行内审部门对本级行各职能部门是否履行其应负的责任进行监督,如授权审计;第二个层次是代表本行行长对各职能部门、下级行和行属企事业单位的合规、内控和风险管理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如同级监督、履职及离任审计等。IIA新定义明确内部审计随着内审能力的提高可以对内、对外提供咨询。事实上,国外内部审计的角色正向风险警察逐渐转变,扩大内部咨询活动,增加公司及内部审计部门的价值。另外,央行内部审计对本单位的工作流程、风险点有全面的了解,其工作具有综合性强和接触面广的特点。因此,央行内部审计有能力和必要为组织提供咨询和建议,丰富内部审计的内容,为组织创造价值。
(三)注重整体价值
在IIA颁布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中,独立性的要求居于首位。一般认为,独立性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必要条件。但把“独立”凌驾于其他概念之上,会使内部审计部门在提供服务时相对于外部服务提供者处于竞争的劣势。比尔・贝克特(Bill Birkett)指出:价值问题将会取代独立性来支配内部审计工作。[4]因此,如果对独立性的强调损害了内部审计所提供服务的价值,应当优先考虑价值,从整体价值链来考虑问题和提出解决方案,从全局、长期着眼、促成各部门各个方面的有效合作。这就提供一个判断内部审计是否成功最重要的标准,即内审人员对改进经营和控制的分析与建议是否增加组织价值。
二、目前区域央行在构建价值创造型审计机制中存在的制约因素
(一)存在的制度性问题
1.报告制度存在缺陷,影响管理层决策的有效性。央行审计项目的报告(包括上级行安排的审计项目)均需经本级行领导审阅后,再向上级行报告。然而,向上报告的审计项目结果部分存在按领导的意见有选择地报告。这种内审报告制度,导致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权和报告权不相统一。当然,筛选的问题一般是本级行的特有问题,但如果内审人员对“筛选”掉的深层次问题没有继续分析及监督整改,则该问题的风险隐患长期存在,发生之时不仅有损内审的有效性,甚至对整个辖区的形象造成极大影响。
2.内审定位缺失,影响内审价值创造的前瞻性。2005年人民银行制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制度》拓展了内审监督的范围,增加对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和行属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强调加强履职审计,期望以此提高内审的地位。然而,内审部门目前由于受人员素质、项目管理等因素制约,仍定位于查错纠弊、堵塞漏洞,导致内审工作没有体现出应有的预防价值,不能发挥内审价值创造的前瞻性作用;加之履查履犯现象的存在,内审没能发挥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作用。同时,内审的职责和作用被随意扩大,在众多管理决策中均需要内审部门参与,这背离了内审的根本宗旨。
(二)存在着期望差距问题
一是在舞弊审计方面,管理层要求内审人员承担更多的检查、发现和报告舞弊的责任,而由于舞弊的特殊性所决定,内审人员在常规审计中难以做到这一点。二是在保证范围方面,被审计对象要求内审人员能发现所有问题,并能够解决,而内审人员只能做到“没有重大错弊”,不能保证“没有任何错弊”。
(三)存在的规范化问题
1.审计管理随意性强。一是计划管理不强。计划制定欠考虑整体情况,一般于年初制定计划工作,没有考虑隐含高风险的业务领域,缺乏中长期规划及内审部门任务重人员少的矛盾没有得到缓解。二是现场管理欠规范。规范的现场审计要经过进点会谈、现场检查、事实确认、意见反馈等过程,而有时因时间短、任务紧,人为地缩短现场审计时间。审计工作的随意性强,造成审计质量难以保证,最终不能提供具有附加价值的建议。
2.内审整体组织乏力。对内审工作的组织方面存在管理力度不够,重查下级,轻指导下级工作。一是机关内审部门主动性不够,不能有效统筹辖区内审工作。机关内审部门往往觉得辖区县市支行大多只单设内审岗,力量薄弱,无法自主组织内审项目,因此对辖区县市支行内审工作关注不够。二是安排项目过少,往往只有上级行内审部门或领导层需要调查了解某情况时,才对辖区内审指定工作任务,但未制定对辖区开展审计任务的指导方案。三是辖区县市支行的内审工作一般是各自为战,而自主安排的审计项目虽然有时重点突出,但往往也是基于应付考核所需。
(四)存在的成果转化问题
大多数内审人员来自财务工作岗位,而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要求内部审计人员不仅娴熟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而且要求具备战略思考能力、相当的管理知识和经验、计算机和网络技能。此外,内审人员普遍缺乏“价值”意识,一个审计项目结束后,习惯总结发现了多少问题,提出多少建议,而对建议采用率多少,节省了多少资金,整改多少问题没有重视并统计,而这恰恰是为组织增加价值的重要考核指标。
三、促进区域央行价值创造型内部审计机制建立的政策建议
(一)识别推动内部审计创造价值的内在因素
内部审计的价值推动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享有利益者的要求。内部审计的存在源于相关利益者的需求,它的价值在于保证享有利益者享受他应有的利益。因此,辖区央行内审部门应针对上级行内审部门、各级管理层等不同的“享有利益者”,确定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和期望,相应转变工作重点,研究并提出对本行各职能部门各项业务的审计需求,并对审计项目质量负责。二是风险管理。即辖区央行内部审计关注的重点要从单纯的财务管理向整体风险管理转变。利用自身优势,对本行的风险进行深入细致的评估,明确主要业务的风险点,针对每一风险环节、风险点,明确其内控要点,并设计风险评估指标,制定统一规范的内控评价量化指标和评价标准。
(二)整合内审资源,创造和谐的内部审计环境
在价值鉴定的基础上,价值创造型的内部审计向利益相关者提供防范性的审计产品,向其提供解决方案,内部审计不再将自己视为“局外人”,而是成为组织增加价值、提供效率的一员,为实现组织的目标提供保障和咨询。一是明确为行长服务,提高行长的支持度,保持与行长畅通的沟通渠道,以取得工作的主动权和积极性。明确对行长负责,不仅可以很好地保障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而且从制度上确保了内部良好监督管理和层级间有效沟通。二是明确内审工作是为组织增加价值,站在这样的高度,要求内审人员在遵循质量的基础上,通过与各部门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和信任关系,开展专项调研、问题研讨、案例分析等,发挥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的潜在作用,增加附加值。三是整合内审资源,保证内审人员具备传统和非传统审计背景。内审团队应由各种资历的专业人才组成。如法律、行政管理、金融等专业人才能给内审组织带来了特殊的才能和视角。四是实施轮换制度,内审人员按制度规定定期或不定期轮换到组织的其他部门,利用他们业务风险和控制的知识增加所在部门的价值。
(三)抓好审计项目工作,为相关利益者创造价值
央行内部审计的主要工作应是以风险为导向,以创造价值为目的而开展的内部审计活动。一是运用风险导向审计,识别和监测出单位最大的风险领域,建立风险事件分类矩阵,筛选尚未有效管理的风险事件,以集中整合使用审计资源。二是运用内部控制评估,评价操作过程和内部控制的充分性。三是运用绩效审计,对辖区央行在履行职责时利用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进行的综合考核和评价,提高各项业务的工作效益和效率。四是运用后续审计,对内部控制的缺陷及审计发现问题进行纠正,进而确保管理层及时有效的予以执行。
(四)实施辖区内审工作分类管理和指导,强调风险点控制
结合辖区内审资源实际,按内设机构、业务职能和人员规模等标准将辖区县市支行划分为三类,实行分类管理和指导。一是督促辖区县市支行按照央行内控建设指引,全行总动员,全面排查风险点,制定《风险点控制措施一览表》。二是对三类支行的《风险点控制措施一览表》进行差异性分析,明确业务差异,建立分类考核标准。三是指导辖区县市支行建立内控评估具体实施制度,按季度抽调非被检查股室人员对计划检查股室防范业务风险点的工作进行检查,强调风险点的控制,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四是制定评估标准对支行检查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支行行长、检查组及相关经办人等的重要考核依据。
(五)建立内部审计自身的价值评估机制
建立价值评估机制,检讨内部审计的策略和程序的有效性及是否与价值推动力保持一致,并根据检讨的结果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善,完善内审价值创造的相关流程,同时寻找新的价值创造机会,从而有效发挥内审价值创造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周发森,符夫之.系统性内审监督模式的探讨[J].海南金融,2003,(9).
银行行长竞聘演讲稿范文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
大家好!
狂天,能够站在这里参加竞聘,我感到十分荣幸。首先对各位领导、同志们给了我这次展示自我、回顾自我的机会表示感谢。
1、我为什么要参加此次竞聘?
2、我凭什么参加此次竞聘,我的竞争优势在哪里?
3、如果竞聘成功,我能为行里做些什么?
我想只要解决了这三个问题,我就可以胜任这个岗位,就能在这个岗位上为我行做出更大的贡献。下面,我就向各位汇报一下我是如何看待这三个问题的。
一、我为什么要参加此次竞聘?
狂天之所以参加这次竞聘主要源于我热爱这份工作,并且有做好这份工作的强烈信心。伟大的物理学家爱因斯坦曾经说过:“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信心是成功的源泉”。我想,要想做好任何事情,兴趣和信心都是不可或缺的。从93年参加工作开始,我有13个年头在从事银行工作,对银行工作有着一种很深的感情,始终热爱着这份在外人看来虽然枯燥,但在我看来却充满了挑战的工作,并且在自己的岗位上有出色的表现。工作至今,我曾获得过很多荣誉称号,先后被评为镇优秀团员、多次获得市支行先进工作者。今天之所以参加这次竞聘,原因之一就是,我相信,我强烈的事业心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一定会给我们行的发展做出给更大的贡献。
二、我凭什么参加此次竞聘,我的优势在哪里?
众所周知,既然是竞聘必然会“有上有下”,而只有对我行的发展作用最大的竞聘者才应该最终留下来。那么,我的优势在哪里呢?“事实胜于雄辩”,我将结合自己的工作经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汇报:
第一、我善于钻研,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
钻研是获得新知识的重要的途径,我在工作中总是善于寻求高效、快捷的工作方法,遇到问题总是以一种“打破沙锅问到底”的探索精神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我知识体系完备,工作以后我又在99年参加上海财经大学函授大专三年,学的金融专业,多年的学习让我掌握了扎实的知识,为今后做好行长助理奠定了基础。
第二、我具有良好的个人素养
我性格外向开朗,为人热情大方,善解人意,善于与各种类型的人沟通交流。自从参加工作以来,我积极沟通、协调各种关系,利用自己谦虚、稳重、诚实、热情、随和的性格,在工作圈里开创了和谐的氛围。此外,我还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能够团结同事,共同做好工作。
第三、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
参加工作十多年来,我先后从事过内勤、外勤,基层银行的各种业务都熟悉,每一个岗位,每一种经历都使我受益匪浅,在领导的培养及同事们的帮助下,我的工作能力得到了不断的提高。我能吃苦耐劳,无论是在哪一个岗位,我都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干一行爱一行,努力把工作做得最好。
第四、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我年轻,适应能力强,能较快进入工作角色,并能够及时调整行为规范。我富有创新精神,“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我善于接触一些先进的东西,喜欢了解一些新的理念,新的知识,有着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我富有责任心,做事认真,在工作中一向能够正确理解工作指示精神,对事物和新的信息反映敏感,能够迅速准确地做出判断。我知道作为一个行长助理,文字功底肯定是必不可少的一项技能,参加工作多年来,我一直坚持多读书、勤钻研、多研究、勤思考,能够驾驭许多文体的写作。
第五、我具有极强的沟通能力和广泛的人际关系。
我表达能力强,善于与人沟通,十多年的银行工作中使我具备了极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同时,也建立了广泛的人际关系网,跟个人之间建立了良好的关系,与一些大企业集团之间建立了比较融洽的银企关系、另外我还跟地方政府及各部门的关系密切,无疑对我以后顺利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如果竞聘成功,我能为我行做什么?
虽然我认为自己具备一定的优势,但我深知,不管干什么工作,最重要的是要善于团结大家,发扬团队协作精神,发挥群体的智慧和力量。因此,如果我这次能够得到大家的支持,光荣当选,我将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摆正位置,做好领导的助手和参谋。
当好行长助理,最重要的是认清角色、摆正位置,今后我将积极为领导分忧,为群众服务,并把它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工作中我会团结同志,多作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掌握全行各方面工作动态,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行领导反馈各方面的信息,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力求想在领导之先,做到“未雨绸缪”而非“亡羊补牢”,做到“雪中送炭”而非“雨后送伞”,切实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等职能,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设想。
第二、强化营销,狠抓贷款五级分类工作
在今后工作中,我将转变营销理念,强化营销功能,在行长的领导下,狠抓资金组织工作,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营销支撑体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贷款五级分类,强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在工作中我们将抓住贷款五级分类的契机,以分类促管理,以分类促发展,建立贷款五级分类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管控水平。
第三、提高两个意识,加强一个执行
两个意识是指服务意识和营销意识。提高服务意识,是要提高对客户的服务意识,想法设法提高我行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营销意识是加强员工营销意识。我行同企业一样都需要营销理念。业务不是在家里等的,让分理处的每个人都动起来,积极鼓励员工走出去,时刻关注各大企业和个人客户,把银行营销用到民营存款上去,建立我行存款营业额奖励制度,对每月存款超过??元营业额的员工加大奖励报酬,并对存款多的企业建立一系列优惠政策,(比如贷款方面)。一个执行是我将带头严格执行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及我行制定的有关银行管理的各项规定及管理制度,使各项规定和制度落到实处,以此来保证我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工作
人才队伍是我们今后做好工作的重要保障,今后我将配合行长从培训着手壮大市场营销队伍,构建新型学习培训模式、创建科学的奖励机制、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建立科学配套的保障体系,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切实做好我行工作。
第五、做好内勤服务工作。
狂后在工作中我将当好行长的助手和参谋,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以服务领导,服务工作,服务人民为宗旨,做好内外勤工作。对于各种琐碎的工作要主动办、认真办、办得快、办得好,以良好的服务标榜自己,工作中做到手勤、眼勤、腿勤,让客户满意,让领导放心。
第六、内抓管理,外树形象,提高我行凝聚力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工作中,我将积极协助行长加强员工政治思想理论和业务操作制度的学习,用制度来规范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找准客户需求与我行制度的结合点,服务好客户,锻炼出一支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队伍。充分利用宣传工具,鼓励员工反映好人好事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报道,扩大社会影响。
古希腊哲人说:“给我一个支撑点,我会把地球支起”,这是对生活的自信;而我现在要说:“给我一个机会,我会干出我的光彩”,这是我对生活的热爱和对事业的无尽追求。我也深深地知道:此次竞聘意味着有一部分人会成功,而另一部分人会落选。对此我将以平常心来面对。此次竞聘,无论成功失败,我都将以此为新的起点,更加努力工作,勤奋学习,做最好的自己!
谢谢大家!
银行行长竞聘演讲稿范文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
大家好!竞争,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在人类历史乃至整个自然界的进化中,无时无刻不存在着竞争,“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达尔文道出了自然进化的法则,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竞争的法则。今天我站在这里参加竞聘,就是想用这一法则检验一下自己的能力,为我们农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我要感谢在座各位领导能够给我这个机会,我会好好把握。
下面我做一下自我介绍。
参加工作以来我始终以一颗赤诚之心戍守本职,以无限热情开启工作,身后留下的是辛勤的汗水,收获的是丰富的工作经验。过去的工作也囊括了领导的谆谆教诲和同事的大力支持,今后我将继续孜孜以求,争取做出更大的贡献。这次应聘银行行长的职位,我充满希望,也满怀信心。我的信心主要来源于以下几点优势:
第一、我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
我接受过良好的教育,有着近年的党龄(客户是否为党员),闲暇之余我经常学习一些党的文件,仔细研读xx大报告,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我谦虚、谨慎、诚实,乐于助人,廉洁奉公、为人正直,做事讲原则,严格遵守职业纪律。工作中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自觉塑造自身形象,加强部门协调和合作,做到表率为先、享受在后,不以权谋私,不计较个人得失,不投机取巧,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
第二、我具有扎实的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我毕业于学校,具有完备的理论知识。参加工作后,新的形势对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跟上时代的步伐,我不断加强学习,利用业余时间多次参加技能培训,这为我积累了扎实的理论知识。同时,工作十五年来,我从事过多项工作,无论做什么我都把工作当作学习积累的过程,从而收获了丰富的工作经验。这为我做好行长工作奠定了基础。
第三、我具有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
我熟悉银行工作的政策性、法规性,能够通过制定一些规章制度来加强管理。平时工作中我就喜欢看一些管理方面的书,崇尚现代管理理念,我相信这些对我做好以后的工作必将大有裨益。工作中我善于组织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善于协调领导和员工的关系。使各项工作在和谐的环境中有条不紊地开展。尤其是(选择与管理有关的工作岗位)的工作经历,使我的管理协调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对如何做好管理工作有自己独特的见解。
第四、我爱岗敬业,勇于创新
自从参加工作的那一天,我就深深地喜欢上了这份工作。并且以极大的热情投身工作。“干一行就要爱一行,爱一行就要专一行”,这是我一贯的工作原则。也正是抱着这样一份责任心投身工作,才使得我在工作中不断进取,取得好成绩。对于银行工作我向来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使得工作更加得心应手。
奥斯特洛夫斯基说过“把握生命里每一次机会,每一次挑战,让自己成为一枝自立自强的寒梅;不要害怕,不要畏惧,让自己成为一棵傲霜迎雪的松柏。”参加今天的竞聘我并不是为了寻求职位上的荣耀,我只是感觉自己非常具备统领银行行长的各项工作的能力,我自信能在这一工作岗位上,发挥出我的个人能力,为我们农行的辉煌明天出一份力。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如果能够得到各位的垂爱,让我走上银行行长的工作岗位,我将不辱使命,开拓创新,用具体的行动和丰硕的业绩来回报领导厚爱和同志们的支持,具体来讲,我将做好以下几点:
第一、突出重点,抓好营销工作。
狂后我将加强优质客户的信息搜集,建立详尽的档案,进行等级分类,避免营销的盲目性和随机性,在维护现有客户的基础上,加大营销力度,争揽潜在客户,扩大市场份额,并以各种金融产品为手段,为不同的客户“量体裁衣”,实行存、贷、中间业务的捆绑式营销。把着力点放在优质个人客户、优质民营企业客户上,了解他们的金融需求,分层次制订方案,做到营销责任人、对象、任务、时间、措施"五个落实",提高优质客户、重点核心客户的忠诚度和贡献度,扩大中间业务的收入和来源,抓好营销工作。
第二、创立品牌,做好服务工作。
狂后我将努力加强对潜在优质客户的筛选,尤其是要注重细节,把差别服务做细做实,使大客户切实感受到“一对一”个性化、亲情化服务的优点,对重要客户可以采取电话预约、优先办理,上门服务的方法,并通过记录大户资金和个人生活台帐,经常性地走访,切切实实做到在服务中显示实力,在工作中形成动力,在创新中增加压力,在与客户交往中凝聚合力。
第三、拓展业务,防范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我将牢固树立“效益第一”的理念,抓好抵押贷款资产工作,坚持到大小客户齐抓,做好银行卡推广、代办保险、代收代付等业务,努力开发中间业务市场,开发结算大户、和委托业务大户的委托业务。强化企业意识、经营意识,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寻求银企沟通渠道,建立担保机构;要抓住有利时机,积极消化不良资产。今后我将以上级行的经营方针为指导,以加强内部管理为保障,大力发展个人银行业务和中间业务,全面提升整体效益。
第四、加强贷后管理,努力调整信贷结构。
狂后我将团结和带领员工努力拓展市场,严把市场准入制度,加强贷款管理及贷后检查工作,及时将客户的各类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完善应急事件处理体制,努力调整信贷结构,打破传统信贷投放模式,更新观念,积极开展和扩大消费贷款业务。
第五、面向“三农”,服务“三农”。
我将遵循,20xx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的农业银行“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改革原则。积极发挥我行在农村金融方面的骨干和支柱作用,加大对农村的扶持力度,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全方位服务。为社会早日解决“三农”问题,做出我行应有的贡献!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自从当年选择成为一名银行机构的职工起,我就将自己的前途与命运和我行紧紧地连在了一起。此次竞聘,无论成功与否,我对银行事业热爱之心都丝毫不会改变。如果我能有幸得到你们的信任,我将把自己全部的精力与心血都投入到以后的工作中去,为我们银行的快速发展而努力奋斗!
谢谢大家!
银行行长竞聘演讲稿范文三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同事们:
大家好!很高兴能站在这个讲台向各位领导汇报我的工作,论述我的观点。
支行副行长不仅要协助行长管理内部事务,完成分行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和参与营销,还要协调支行的各部门工作。但我觉得我有能力和信心胜任支行副行长的工作。因为我具有以下几个优势。
一、有良好的个人素质。我工作认真,踏实。谦虚谨慎、遵纪守法,能够始终保持愉快的情绪和高昂的工作热情,具备强烈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二、贷款前期调查、贷款后管理具有较丰富的经验。贷前调查是贷款发放的第一道关口,贷前调查的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贷款决策的正确与否。贷后管理涉及监督贷款用途,掌握贷款客户的动态信息,补充完善贷款和档案资料,落实还款来源,保全信贷资产,确保贷款本息回收的全过程。贷后管理体现信贷全程风险管理的最终成果,如果贷后管理不到位,前期的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审批的所有努力都将归于零。而我,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恰好具备了这方面的独立工作的能力。
三、营销工作经验丰富,与客户能够融洽相处,与支行较为稳定的储蓄客户都建立了较好的合作关系。我通过上门服务,对一些大客户的情况都比较了解。良好的客户基础揩会帮助我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更好地开展工作。
四、具有较强的学习适应能力。我今年37岁,精力充沛、思想进步,思维活跃,适应能力强,善于接受新事物,有着敢抓敢管、敢做敢为的性格和雷厉风行的作风。正因为我有激情,让我有精力努力工作;正因为我有激情,让我更容易接受新生事物,在工作中另辟蹊径;正因为我有激情,也让我具有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钻研和探索。
如果我这次能够得到大家的支持,光荣当选,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作好支行行长的助手,协助他把支行的各项工作做好。我的设想是:
一、协助支行长抓好全员营销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协助支行长一方面作好现有大客户跟踪走访工作,达到稳定现有客户,保证现有对公存款的相对稳定;另一方面,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通过各种渠道开发优质客户,把吸存工作真正做大。
二、制定各项业务内控制度,依据风险级别进行重点监控和管理,研究业务中存在的风险,结合业务实际提出风险监控报告。我支行财会部门内部控制建设已有长足的发展,但是,面对人们日益复杂的思想、现象、行为,内控制度要从过去防范差错转向防范犯罪,保障资金安全方面。每日一点评,每周一通报,每月一考核,每季一排查以及各机构执行营业终了报平安日报告制度,形成常态化机制。
三、加强支行会计核算合规性、合法性的管理。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违规查究,下级行要对上级行负责;营业部门要对会计部门负责;会计主管要对分管行长负责。发生问题,共同负责。会计监督检查要做详细的纪录,检查部门和人员要对检查结果承担责任。
四、协助支行行长打造一支廉洁高效履职的团队。为打造一支“知行合一、整体第一、强执行力”团队,我将充分利用早上晨评及中午班前会,狠抓队伍思想、作风,开展“比一比、亮一亮、帮一帮”活动,大力弘扬“激情、勤奋、智慧、精细”的企业文化,追求“用心尽职,在岗守责,以身作则”的工作理念,建设和谐快乐平安的XX支行。
一、主要业务指标完成情况
对公存款时点新增2。8亿元,日均新增3。8亿元;公司类贷款新增8。7亿元;中间业务收入实现5640万元,完成省分行计划的106%;累计发放公司类房地产贷款4。76亿元,累计回收4。75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3165万元。
二、履岗情况
人是最大的资源,也是最大的风险当前,切实加强和改进对银行机构高管人员的监管.对于防范操作风险和案件发生,提高国内银行业的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提高银行业监管有效性的现实要求。
一、抓住关键,正视银行机构高管人员对银行业发展的作用
以人为本,多管人少管事,鼓励金融创新,确保各种行为的诚实守信是当前国际金融监管总的趋势一作为银行机构的经营管理者和决策者,其高管人员的道德、素质和能力的优劣,直接影响着银行机构风险防范和经营发展的效果,关系到银行机构的生存
(一)加强对高管人员的监管是贯彻现代银行监管理念的要求。
银行监管当局对每一家银行机构的监管,无论是合规性监管,还是风险性监管,实际上是对人的监管。对人的监管分为两种途径,一是对全部人员的监管,即对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及执行状况的监管,一种是直接对高管人员监管,并通过高素质的高管人员对其内部人员实现管理,以达到规避风险、获得良好效益之目的。显然,加强对高管人员的监管是监管当局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能的合理选择。银监会成立以后,确立了“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新理念,把管法人作为银行监管的重要内容,其目的就是在健全科学的法人治理构架后,通过一级法人加强对下属机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通过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行为的管理,防范人为风险,以管好法人来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对高管人员的监管是现代法人治理规则的要求。
公司治理结构风险是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制度性风险所在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在总行层面上建立起了公司治理框架,但这种框架更多的是形式上的架构,在内容上和实质精神上还没有达到要求,而且现代公司治理的理念和精神在其经营性分支机构仍未得到有效渗透与贯彻,影响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按照现代公司治理规则,股份公司的董事长应当是产权方的代表,是最大股东派出的董事,银行行长应当是由董事会选举、决定或聘任的。在现行银行体制下,总行级高管人员的产生,是由组织部门考查任免的,分支行级高管人员是由其上级考核任免、地方组织部门备案的,均有行政级别。行政任免高管人员往往又要受到各种关系的制约和左右,用人往往成为平衡关系、巩固权力的杠杆和珐码。这种高管人员的产生环境和方法与现代化股份制公司的治理规则及国际惯例有着一定的差距。需要进一步引起关注的是城乡信用社高管人员的监管问题,由于城乡信用社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系独立法人,在经营与管理上较国有银行或股份制银行有着更大的自主性,因而高级管理人员对机构经营所起的作用和产生的影响更是远远大于银行分支机构。城乡信用社虽说都建立了“三会一层”,但其职责划分并不完全清晰,而且高管人员也是组织考核与任免。这种体制上的缺陷使得公司治理结构很不健全,也为银行业高管人员出现道德风险埋下了伏笔。在这种情况下,加强高管人员的市场准人和日常行为监管,使之能够正确履行职责显得尤为迫切。
(三)加强对高管人员的监管是弥补当前银行管理体制缺陷的要求。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设置方式使得分支行的行长享有在辖区支配人、财、物等资源的权力。虽然总行一级有公司治理结构,管理上不断加强集中控制,但是国有商业银行机构设置战线长、机构多、队伍庞大、各地情况不一,在分支行行长的权力控制过于集中和缺乏有效治理的现实情况下,一些分支行在执行上级规定、按章办事等方面,仍有空子可钻,内部控制在执行时就容易变成内部人控制,影响了总行风险控制的效力。这种缺乏有效约束的权力为其违规操作、滋生案件留下了可怕的漏洞。如中行哈尔滨市河松街支行案,就是与分支机构权力过大有关。与此同时,如果主要负责人带头违反法律制度,基层员工就会上行下效,从而导致内控机制全线崩溃,“破窗效应”无限放大。特别是目前银行机构内部人员监督与举报机制不畅等问题的存在,使得有些高管人员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暴露和解决。因此必须加强对高管人员经营决策等履职行为的监管,从关键环节上堵塞制度性缺陷带来的管理漏洞。
(四)加强对高管人员的监管是防范操作风险和案件专项治理的要求。
近些年,国内外由于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因素而引发的金融风险屡见不鲜。2004年银监会系统共依法取消244名各类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并建议各类银行机构处分违规人员4294人。而2005年以来,又接连暴露出“中行河松街支行案”、“北京‘森豪公寓’按揭涉嫌骗贷案”等一系列银行大案。分析案件频发的原因,一个重要因素就是高管人员不能依法按章履职、内部控制不力而导致内部人作案。因为在市场经济中,无论什么样的业务,什么样的经营策略和规章制度,最终是靠人来做的,受到考验的首先是人。具体到每一个银行员工,都是社会中的一员,他所处的社会环境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他的思想变化。一旦银行从业人员甚至高管人员的人生观、价值观被金钱所控制,个人利益的驱动就会使他们敢于违规操作、火中取栗,最终把手伸向国家的口袋。因此,从内部管理层面上讲,银行业务的稳健操作需要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只有经营管理水平高、执行政策能力强的高管人员才能不断严密内控制度,把制度落实到位,并以制度规范全员行为,这也是防范风险的关键。由于政策法规素质、经营管理理念、管理能力和管理方法的差异,不同的高管人员在同一个机构的经营管理成效也会不同。一个没有管理能力和管理合力的高管人员群体,必然导致有制度难落实、内控不力等问题,为内部违规操作、内部人作案提供风险隐患。因此,加强对高管人员品德素质的考核和履职能力的监管是防范操作风险、减少案件发生的重要途径。
(五)加强对高管人员的监管是提高监管权威和监管有效性的需要。
当前,国有银行和城乡信用社虽然进行了多年的改革,但中国几千年的官本位体制造成的官本位思想,仍然在银行机构传习,高管人员往往只对任免他的组织部门或上级机构负责,以行政级别博弈监管部门,以在地方政府的影响博弈监管权威。一个典型的现象则是,基层行社高管人员被取消一定期限的任职资格后,其上级单位将其调人不受资格管理限制的部门任负责人,行政级别不变,待遇不变,变的只是任职的位置,这样做的结果就可能把风险带到一个新的部门。又如在包头亿元骗贷案中,农行包头分行的高管人员不是将精力放在整改上,而是去监管部门“斡旋”,要求挽回“形象”。其行为从表面上看,是相关领导责任意识不强,其实质是同银监部门博弈,向监管权威挑战,是官本位意识在作怪。监管部门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手段不多,监管措施能不能落到实处、收到实效,能不能形成威慑力,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抓住对高管人员监管这支利剑。
二、把握现状,重视银行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银行监管部门加强了对银行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和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监管的权威和效率。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对高管人员实施监管的有关政策法规没有随改革进展及时跟进。
银监部门分设后,出台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改了《商业银行法》部分条款,但在高管人员监管上还没有一个系统的管理办法。目前对银行机构高管人员监管的法律法规,主要还是沿用《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以及《金融违法处罚办法》等相关法规,银监会仅以文件形式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部分内容作出适用性修改,但由于执法主体与文件规定不一致,权威性上受到质疑。特别是在涉及行政处罚方面,沿用人民银行原来颁布的文件规定,不能“名正言顺”,具体操作中仍有难度。
(二)现行法规体系对高管人员任职期间行为监管的规定不够完善。
对银行机构高管人员的监管应该是一个连续的、完整的动态过程,包括其对市场准人、任职行为以及市场退出等的监管。目前的法规体系主要体现了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核、取消等方面的监管,而对高管人员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管规定少,且弹性大,难操作,形成了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多,对任职期间经营行为监管的少;对银行机构经营行为监管的多,对高管人员监管的少;对银行机构违规行为处罚机构的多,处理高管人员的少。同时,由于目前监管者与被监管高管人员的日常交流不多,缺乏日常动态的行为监管,难以控制高管人员道德风险和经营风险,导致部分高管人员为了追求业绩在任期内存在短期行为,或不尽职、疏于管理而导致金融风险不断积聚等。监管部门一般在发现违规问题时,才约见其高管人员进行谈话,后续监管缺少连续性。一旦发生道德风险,监管部门只能“救火”,损失也难以挽回。由于直接触及高管人员任职行为的监管力度不大,对履职情况没能进行有效的跟踪监控,使得银行监管有效陛大打折扣。
(三)现行法规对高管人员道德风险防范的可操作性差:
有效预防高管人员职务犯罪、道德风险也是当前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查,监管部门往往依据银行机构的组织考察材料进行判定,即使进行现场考察,也难以在短期内作出全面准确地评价,其结果难以保证经资格审查合格的高管人员在品行、能力等素质上的合格。同时,对银行机构提供的组织材料的真实性,目前缺乏有效的问责,也为高管人员市场准人的审核留下了缺口。
(四)档案管理的落后使得资源共享困难。
高管人员的档案是一种相当重要的资源,它载明了高管人员的所有信息,尤其是监管部门关注的不良行为记录。在当前高管人员变动频繁、异地交流力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由于档案不随人走,也未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因此难以全面连续地记录高管人员的各项信息,这不仅加大了高管人员异地任职的监管成本,而且也使监管的有效性、连续性受到影响。
三、以人为本,构建对银行机构高管人员监管的长效机制
加强对高管人员的资格管理和日常监督,是规避决策风险和道德风险的有效途径,是防范操作风险、案件发生的关键所在,必须构建对银行机构高管人员监管的长效机制,才能确保对高管人员监管的常抓不懈。
(一)完善法规体系,实现人本监管。
依照现代银行监管理念要求,大力实施人本监管策略,把对高管人员的监管纳人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轨道,有效地约束法人的行为。针对目前管理现状,建议尽快出台有关银行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任职期间行为监管管理办法,从法律上加大对高管违法案件的惩处力度,对出现风险和案件的银行机构,既要有人及时问责,又要深人追查事件责任人,迫使高管人员不仅仅是对任命他的组织负责,而且要对其任职的单位负责,对社会公众负责。
(二)抓住关键环节,加强行为监管
为加强对高管人员连续、系统、规范、完整的全方位动态监管,建议试行高管人员从业资格证制度,在监管环节上抓住市场准人关,在其履职时“查好岗”,对其行为“问好责”一是实行市场准人资格证书制度。要求出具拟任人申报材料的银行机构,准确评价拟任人的品德、学识、能力以及任职硬条件,对材料失真的申报机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实施任职资格审查的监管机构,要在严格审查任职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实行任职资格现场考试制度、实地考核制度和准人前公示制度,将品德差、能力弱的拟任人拒之门外,对符合资格的高管人员颁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从源头上选准“当家人”。二是实行对履职行为的四项监管制度。
(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从建立科学的经营指标考核体系人手,对高管人员的经营行为进行系统的量化,通过实施现场检查并结合非现场监管情况,考核其实际工作能力,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高管人员给予一定程度的处罚,克服治标不治本的短期经营行为。
(2)定期或不定期约见谈话制度,就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高管人员咨询、诫勉、警告和提出限期整改意见等,掌握高管人员的经营管理思路和思想动态,把金融风险消除在萌芽环节。
(3)建立群众举报制度,把高管人员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密切关注高管人员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经商办企业、从事第二职业、赌博、不正常交友等问题和现象,促进其自我约束,力求消除各种案发隐患。
(4)离任审查监管制度,在高管人员离任前,对其上级部门出具的离任审计报告进行审查,对问题仍未查清的机构,向其上级部门提出原高管人员不允许离任的监管意见,并督促进一步查纠落实。对发现高管人员履职或个人行为有严重问题的,按照规定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这样,通过多环节的日常监督,把高管人员履职行为序时记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和任职资格管理档案,约束和激励其自觉主动地守法合规经营,规避风险,以促进银行机构稳健运行。三是严格问责制度,增强监管效果。对银行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对机构进行处理的同时,要加大对责任人特别是高管人员问责力度,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监管原则,切实防范道德风险。对不能有效履行职责、对银行业发展造成破坏的高管人员要坚决取消任职资格,并收回高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逐步实现对高管人员行为监管的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机制约束。
人是最大的资源,也是最大的风险当前,切实加强和改进对银行机构高管人员的监管.对于防范操作风险和案件发生,提高国内银行业的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提高银行业监管有效性的现实要求。
一、抓住关键,正视银行机构高管人员对银行业发展的作用
以人为本,多管人少管事,鼓励金融创新,确保各种行为的诚实守信是当前国际金融监管总的趋势一作为银行机构的经营管理者和决策者,其高管人员的道德、素质和能力的优劣,直接影响着银行机构风险防范和经营发展的效果,关系到银行机构的生存
(一)加强对高管人员的监管是贯彻现代银行监管理念的要求。
银行监管当局对每一家银行机构的监管,无论是合规性监管,还是风险性监管,实际上是对人的监管。对人的监管分为两种途径,一是对全部人员的监管,即对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及执行状况的监管,一种是直接对高管人员监管,并通过高素质的高管人员对其内部人员实现管理,以达到规避风险、获得良好效益之目的。显然,加强对高管人员的监管是监管当局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能的合理选择。银监会成立以后,确立了“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新理念,把管法人作为银行监管的重要内容,其目的就是在健全科学的法人治理构架后,通过一级法人加强对下属机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通过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行为的管理,防范人为风险,以管好法人来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对高管人员的监管是现代法人治理规则的要求。
公司治理结构风险是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制度性风险所在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在总行层面上建立起了公司治理框架,但这种框架更多的是形式上的架构,在内容上和实质精神上还没有达到要求,而且现代公司治理的理念和精神在其经营性分支机构仍未得到有效渗透与贯彻,影响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按照现代公司治理规则,股份公司的董事长应当是产权方的代表,是最大股东派出的董事,银行行长应当是由董事会选举、决定或聘任的。在现行银行体制下,总行级高管人员的产生,是由组织部门考查任免的,分支行级高管人员是由其上级考核任免、地方组织部门备案的,均有行政级别。行政任免高管人员往往又要受到各种关系的制约和左右,用人往往成为平衡关系、巩固权力的杠杆和珐码。这种高管人员的产生环境和方法与现代化股份制公司的治理规则及国际惯例有着一定的差距。需要进一步引起关注的是城乡信用社高管人员的监管问题,由于城乡信用社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系独立法人,在经营与管理上较国有银行或股份制银行有着更大的自主性,因而高级管理人员对机构经营所起的作用和产生的影响更是远远大于银行分支机构。城乡信用社虽说都建立了“三会一层”,但其职责划分并不完全清晰,而且高管人员也是组织考核与任免。这种体制上的缺陷使得公司治理结构很不健全,也为银行业高管人员出现道德风险埋下了伏笔。在这种情况下,加强高管人员的市场准人和日常行为监管,使之能够正确履行职责显得尤为迫切。
(三)加强对高管人员的监管是弥补当前银行管理体制缺陷的要求。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设置方式使得分支行的行长享有在辖区支配人、财、物等资源的权力。虽然总行一级有公司治理结构,管理上不断加强集中控制,但是国有商业银行机构设置战线长、机构多、队伍庞大、各地情况不一,在分支行行长的权力控制过于集中和缺乏有效治理的现实情况下,一些分支行在执行上级规定、按章办事等方面,仍有空子可钻,内部控制在执行时就容易变成内部人控制,影响了总行风险控制的效力。这种缺乏有效约束的权力为其违规操作、滋生案件留下了可怕的漏洞。如中行哈尔滨市河松街支行案,就是与分支机构权力过大有关。与此同时,如果主要负责人带头违反法律制度,基层员工就会上行下效,从而导致内控机制全线崩溃,“破窗效应”无限放大。特别是目前银行机构内部人员监督与举报机制不畅等问题的存在,使得有些高管人员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暴露和解决。因此必须加强对高管人员经营决策等履职行为的监管,从关键环节上堵塞制度性缺陷带来的管理漏洞。
(四)加强对高管人员的监管是防范操作风险和案件专项治理的要求。
近些年,国内外由于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因素而引发的金融风险屡见不鲜。2004年银监会系统共依法取消244名各类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并建议各类银行机构处分违规人员4294人。而2005年以来,又接连暴露出“中行河松街支行案”、“北京‘森豪公寓’按揭涉嫌骗贷案”等一系列银行大案。分析案件频发的原因,一个重要因素就是高管人员不能依法按章履职、内部控制不力而导致内部人作案。因为在市场经济中,无论什么样的业务,什么样的经营策略和规章制度,最终是靠人来做的,受到考验的首先是人。具体到每一个银行员工,都是社会中的一员,他所处的社会环境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他的思想变化。一旦银行从业人员甚至高管人员的人生观、价值观被金钱所控制,个人利益的驱动就会使他们敢于违规操作、火中取栗,最终把手伸向国家的口袋。因此,从内部管理层面上讲,银行业务的稳健操作需要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只有经营管理水平高、执行政策能力强的高管人员才能不断严密内控制度,把制度落实到位,并以制度规范全员行为,这也是防范风险的关键。由于政策法规素质、经营管理理念、管理能力和管理方法的差异,不同的高管人员在同一个机构的经营管理成效也会不同。一个没有管理能力和管理合力的高管人员群体,必然导致有制度难落实、内控不力等问题,为内部违规操作、内部人作案提供风险隐患。因此,加强对高管人员品德素质的考核和履职能力的监管是防范操作风险、减少案件发生的重要途径。
(五)加强对高管人员的监管是提高监管权威和监管有效性的需要。
当前,国有银行和城乡信用社虽然进行了多年的改革,但
二、把握现状,重视银行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银行监管部门加强了对银行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和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监管的权威和效率。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对高管人员实施监管的有关政策法规没有随改革进展及时跟进。
银监部门分设后,出台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改了《商业银行法》部分条款,但在高管人员监管上还没有一个系统的管理办法。目前对银行机构高管人员监管的法律法规,主要还是沿用《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以及《金融违法处罚办法》等相关法规,银监会仅以文件形式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部分内容作出适用性修改,但由于执法主体与文件规定不一致,权威性上受到质疑。特别是在涉及行政处罚方面,沿用人民银行原来颁布的文件规定,不能“名正言顺”,具体操作中仍有难度。
(二)现行法规体系对高管人员任职期间行为监管的规定不够完善。
对银行机构高管人员的监管应该是一个连续的、完整的动态过程,包括其对市场准人、任职行为以及市场退出等的监管。目前的法规体系主要体现了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核、取消等方面的监管,而对高管人员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管规定少,且弹性大,难操作,形成了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多,对任职期间经营行为监管的少;对银行机构经营行为监管的多,对高管人员监管的少;对银行机构违规行为处罚机构的多,处理高管人员的少。同时,由于目前监管者与被监管高管人员的日常交流不多,缺乏日常动态的行为监管,难以控制高管人员道德风险和经营风险,导致部分高管人员为了追求业绩在任期内存在短期行为,或不尽职、疏于管理而导致金融风险不断积聚等。监管部门一般在发现违规问题时,才约见其高管人员进行谈话,后续监管缺少连续性。一旦发生道德风险,监管部门只能“救火”,损失也难以挽回。由于直接触及高管人员任职行为的监管力度不大,对履职情况没能进行有效的跟踪监控,使得银行监管有效陛大打折扣。
(三)现行法规对高管人员道德风险防范的可操作性差:
有效预防高管人员职务犯罪、道德风险也是当前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查,监管部门往往依据银行机构的组织考察材料进行判定,即使进行现场考察,也难以在短期内作出全面准确地评价,其结果难以保证经资格审查合格的高管人员在品行、能力等素质上的合格。同时,对银行机构提供的组织材料的真实性,目前缺乏有效的问责,也为高管人员市场准人的审核留下了缺口。
(四)档案管理的落后使得资源共享困难。
高管人员的档案是一种相当重要的资源,它载明了高管人员的所有信息,尤其是监管部门关注的不良行为记录。在当前高管人员变动频繁、异地交流力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由于档案不随人走,也未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因此难以全面连续地记录高管人员的各项信息,这不仅加大了高管人员异地任职的监管成本,而且也使监管的有效性、连续性受到影响。
三、以人为本,构建对银行机构高管人员监管的长效机制
加强对高管人员的资格管理和日常监督,是规避决策风险和道德风险的有效途径,是防范操作风险、案件发生的关键所在,必须构建对银行机构高管人员监管的长效机制,才能确保对高管人员监管的常抓不懈。
(一)完善法规体系,实现人本监管。
依照现代银行监管理念要求,大力实施人本监管策略,把对高管人员的监管纳人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轨道,有效地约束法人的行为。针对目前管理现状,建议尽快出台有关银行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任职期间行为监管管理办法,从法律上加大对高管违法案件的惩处力度,对出现风险和案件的银行机构,既要有人及时问责,又要深人追查事件责任人,迫使高管人员不仅仅是对任命他的组织负责,而且要对其任职的单位负责,对社会公众负责。
(二)抓住关键环节,加强行为监管
为加强对高管人员连续、系统、规范、完整的全方位动态监管,建议试行高管人员从业资格证制度,在监管环节上抓住市场准人关,在其履职时“查好岗”,对其行为“问好责”一是实行市场准人资格证书制度。要求出具拟任人申报材料的银行机构,准确评价拟任人的品德、学识、能力以及任职硬条件,对材料失真的申报机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实施任职资格审查的监管机构,要在严格审查任职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实行任职资格现场考试制度、实地考核制度和准人前公示制度,将品德差、能力弱的拟任人拒之门外,对符合资格的高管人员颁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从源头上选准“当家人”。二是实行对履职行为的四项监管制度。
(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从建立科学的经营指标考核体系人手,对高管人员的经营行为进行系统的量化,通过实施现场检查并结合非现场监管情况,考核其实际工作能力,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高管人员给予一定程度的处罚,克服治标不治本的短期经营行为。
(2)定期或不定期约见谈话制度,就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高管人员咨询、诫勉、警告和提出限期整改意见等,掌握高管人员的经营管理思路和思想动态,把金融风险消除在萌芽环节。
(3)建立群众举报制度,把高管人员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密切关注高管人员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经商办企业、从事第二职业、赌博、不正常交友等问题和现象,促进其自我约束,力求消除各种案发隐患。
(4)离任审查监管制度,在高管人员离任前,对其上级部门出具的离任审计报告进行审查,对问题仍未查清的机构,向其上级部门提出原高管人员不允许离任的监管意见,并督促进一步查纠落实。对发现高管人员履职或个人行为有严重问题的,按照规定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这样,通过多环节的日常监督,把高管人员履职行为序时记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和任职资格管理档案,约束和激励其自觉主动地守法合规经营,规避风险,以促进银行机构稳健运行。三是严格问责制度,增强监管效果。对银行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对机构进行处理的同时,要加大对责任人特别是高管人员问责力度,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监管原则,切实防范道德风险。对不能有效履行职责、对银行业发展造成破坏的高管人员要坚决取消任职资格,并收回高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逐步实现对高管人员行为监管的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机制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