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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全部使用财政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资金(含各类所有制的企事业项目)、非税收入资金、政府债务资金等政府资金的项目。
(二)未全部使用政府资金,但政府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项目。
(三)政府在土地、市政配套等方面依法给予优惠政策的公益性项目(含政府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等项目)。
(四)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县乡公路、桥涵、水利工程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等。
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程序
(一)下发通知书。县审计局在实施审计前,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进行审前调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并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二)收集证明材料。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通知书的要求,向审计组及时提供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完整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其他相关情况作出书面承诺。
(三)实施审计。县审计局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的情况,采用不同的审计方式。1.对投资较大、建设周期较长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审计;2.对一般项目(2000万元以下)进行竣工决算审计;3.对与项目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四)审计复核。项目审计质量复核实行跟踪复核和结果报告复核。复核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对审计项目选择进行一般复核或重点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书;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处罚事项,在作出审计决定前组织听证。
(五)审计报告。审计组向县审计局提交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并由审计人员予以注明。
县审计局根据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提出县审计局的审计报告。
(六)审计结果处理。审计人员要树立“依法审计,服务大局”的意识,以督促建设单位自行纠正为主,审计处理、处罚为辅的原则,对一般性违规行为,县审计局向项目建设单位发出《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意见单》予以纠正;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财政、财务收支规定,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县审计局可向其上级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工程准备阶段审计
1.建设项目程序审计:主要对立项审批、各项许可、建设管理和竣工交付等内容审计,督促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业务,促进依法行政。
2.内控制度建设审计:主要关注内控制度是否建立、是否健全、是否落实,防止制度形同虚设,避免出现重大问题。
3.征地拆迁情况审计:主要对拆迁程序、拆迁承包合同的签订以及拆迁补偿资金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
4.工程招投标及合同审计:主要对招投标程序、招投标文件、招标办法及施工招标中的工程量清单审计,对建设合同主要审查是否全面反映招标文件的精神、是否充分体现中标单位的投标承诺、是否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合同的执行风险、是否明确了国家审计条款等,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的审计建议,避免虚假招标或暗箱操作问题的发生。
5.工程造价预算审计:主要审查工程造价预算编制依据是否充分、准确。重点关注工程量的增减变动及真实性、合法性,杜绝虚假签证、重计工程量和偷工减料等行为;关注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内容增减变动及调整情况,防止不按图纸施工、不按规格、标准用材、随意变更项目等;关注增加工程情况,防止施工单位虚列增加工程、多计工程价款、随意增加工程项目、多加隐蔽工程量问题的发生;关注价格变化因素,遏制低价中标排挤出竞争对手后,采取软硬兼施手段向招标人“磨价”,如停工、拖延工期、贿赂等现象。
(二)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审计
1.合同履行情况审计:主要关注招标合同和监理合同的履行情况;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和施工合同中的隐蔽工程。重点加强对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环节的管控,防止损失浪费及腐败现象的发生。县审计局研究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规程》。政府投资跟踪审计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必须由现场跟踪审计人员认可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签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变更签证单”,未经县审计局签发的,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时不认可工程造价。
2.合同外工程审计:主要对合同外工程(变更工程、增加工程、额外工程、工程索赔等)、合同未涵盖或未明确的工程项目是否履行相关程序和涉及的工程费用进行审计。
3.建设经费支出审计:定期或不定期对建设经费的支出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审查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经费支出的合规性、会计资料的完整性、支出进度和比例是否受到合同的约束等。
(三)建设工程竣工决算阶段审计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包括从筹建到竣工的全部实际支出费用。主要包括:建安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
1.工程结算审计。重点审查工程类别划分是否合理,有无多计工程量、高套错套定额,采用的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准确,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索赔等重大事项是否真实,材料差价调整、计算准确与否等。
2.竣工决算审计。主要审查待摊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核实工程建设配套设施费用,有无挤占工程投资支出;建设资金使用的手续是否健全;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记取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20日内,按县审计局书面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工程决算资料,县审计局收到资料后要按照审计程序组织人员依法实施审计,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60日内(1000万以下30日内)提出审计局的审计报告。
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
政府投资审计资金量大,专业性强,涉及门类杂,变化因素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中坚持“以工程造价审计为突破口,以跟踪审计为主要形式,以计算机审计和设备仪器辅助审计为重要手段,以提高绩效为目标开展投资审计”的原则,加大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一)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必审制。县审计局是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建立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加强政府投资审计人员力量配备,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全覆盖。一是被列入审计监督范围之内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决算,必须接受县审计局的审计,未经县政府同意和县审计局委托,中介机构不得审计。二是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工程价款以县审计局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作为最终结算依据。三是县审计局出具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决定之前,财政和建设部门对工程拨款不得超过工程实际进度的80%。
(二)实施重大投资项目跟审制。对投资多、影响大的重点项目,县审计局要提前介入,采取阶段跟踪、环节跟踪、现场跟踪等多种方式,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一是建立审计组与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定期联系制度。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定期将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对项目有重大影响的基础开挖、设备材料采购、隐蔽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工程款支付等情况及时通报给审计组,审计人员及时深入项目现场对重大事项进行跟踪审计,为后期竣工结算审计奠定基础。二是推行跟踪审计意见书制度。对在跟踪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出具《跟踪审计意见书》,建立起“即查即纠”的处理机制,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及时督促整改,发挥审计处理的前瞻性、预防性和时效性作用。三是落实阶段跟踪审计报告制度。定期反映项目建设阶段状况和资金管理运行情况,做到阶段性审计报告和最终审计报告有机结合,提升审计效益。
(三)实行政府审计主导与社会中介机构参审制。为保证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必审制的审计质量和效率,采取以政府审计为主导、中介机构和社会专业人员参与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聘用投资审计专家、中介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加大对工程造价咨询的预算审计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力度。县审计局研究制定社会中介机构和人员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质量控制与考核办法、参审人员行为准则等操作规章,加强对外聘审计人员和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县审计局要对所委托的中介机构业务质量和出具的审计结果负责。县审计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聘请专业人员参加审计工作的费用,由县财政列入预算予以保证,或县政府依据审减金额的5%拨付县审计局,专项用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
五、责任追究
(一)项目建设实施单位有截留、侵占、挪用、骗取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虚列建设成本,隐匿结余资金,未经法定程序审批擅自变更设计、虚假签证等行为的,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建立联动、协调机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项目建设单位故意拖延或者拒不办理竣工结算或决算审计的,县审计局将依照《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责令其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和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县审计局应加强对投资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廉政纪律教育。审计部门审计人员及聘请的专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索贿、受贿或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不当利益的;
2.隐瞒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纪行为的;
3.泄露国家秘密或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4.对委托中介机构或人员工作未尽督导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与聘请的专业人员或受托机构串通舞弊的;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跟踪审计,是指县审计局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进行的全程审计监督。通过全程跟踪审计的方式,可以发挥审计监督的预警作用,促进建设单位规范管理,确保国家资金安全,提高项目投资效益。
第四条县审计局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突出重点、量力而行、逐步推进”的原则,优先对关系国计民生,县委、县政府关注的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实施跟踪审计。跟踪审计项目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列入年度跟踪审计计划的项目,若当年未完成,或跨年度实施项目,应作为续审项目列入下一个年度跟踪审计。
第五条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为跟踪审计的主要被审计单位。县审计局可依照法定程序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服务等单位与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跟踪审计监督或审计调查。
第六条我县重大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在相关的建设合同中列明: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结算或竣工决算。
第七条县审计局可根据项目建设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管理水审计力量等具体情况,采取定期、不定期等多种跟踪审计方式,适时开展跟踪审计工作。
第二章跟踪审计内容
第八条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审计。主要审查项目的招投标是否按法定的建设程序进行;项目的审批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环境影响报告、土地征用、开工报告等相关材料是否齐全。
第九条对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审查项目建设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是否存在概算外项目和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等问题;概算调整、影响项目建设规模的单项工程投资调整和建设内容的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条对政府投资项目征地拆迁审计。主要审查国家土地政策和拆迁补偿政策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法用地、超范围征地拆迁、擅自改变补偿标准,截留、侵占、挪用征地拆迁资金等方面问题。
第十一条对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审计。主要审查项目相关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和评标结果是否一致;合同、文件内容是否准确完整,签订程序是否合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违法分包、转包现象,有无因履行合同不当造成损失浪费、质量隐患问题;各类签证、纪要和补充协议是否存在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等问题。
第十二条对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设置和落实情况审计。主要审查建设单位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关的内控制度,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有效执行。
第十三条对建设资金筹集与使用情况审计。主要审查建设资金是否落实,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到位,能否满足项目建设进度需要;建设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滞留、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
第十四条对政府投资项目会计核算情况审计。主要审查是否按规定设置建设会计帐,配备会计人员,职责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按照概算口径及有关制度规定对有关会计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合法、完整。
第十五条对政府投资项目材料、设备采购及管理情况审计。主要审查材料、设备等物资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采购;采购程序是否合规,验收、保管和领用等手续是否健全、有效,账实是否相符等。
第十六条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主要审查工程价款结算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是否存在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等问题;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监理单位记录是否合规、及时、完整和真实;工程价款结算手续是否完善,是否存在超付或欠付工程款等问题。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要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
第十七条对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税费审计。主要审查相关税费是否按规定计提,是否及时交纳,减、免、缓缴的手续是否完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第十八条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主要审查竣工决算报表和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真实、合法、完整;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未完工程是否真实、合法;结余资金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理等。
第十九条对政府投资项目效益跟踪审计评价。主要依据有关社会、经济、技术、环境等指标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评价项目的效益情况。评价建设资金的使用效果和合理利用程度;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等。
第二十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审计程序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县审计局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应在审计实施前三天,向被审计单位送达跟踪审计通知书。跨年度跟踪审计项目涉及审计内容重大变化、审计组主要成员调整时,应重新发送跟踪审计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跟踪审计项目审计结束,应当依据法定程序出具审计报告。跨年度的跟踪审计项目可根据需要出具年度跟踪审计报告。审计机关在实施跟踪审计过程中,对要求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的内容,应出具跟踪审计建议书。
第二十三条县审计局在跟踪审计中认定被审计单位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审计决定;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有关部门处理、处罚的,审计局应作出审计移送处理书。
第二十四条检查和监督被审计单位对跟踪审计建议书、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的采纳、整改及落实情况。
第二十五条审计局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将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可以公开的,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六条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其它审计技术与方法,积极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计算机审计,提高审计效率。
二、认真贯彻外资审计新规范新指南
2012年审计署重新规范了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报告格式和内容;修订了外资审计指南。审计署专门出台国外贷援款项目质量控制办法和考核办法,连续3年开展全国外资审计质量检查。省审计厅也出台加强审计业务管理12个办法。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不折不扣贯彻执行。要进一步明晰审计思路,深化审计内容。坚持全面审计。既要审计国外资金也要审计国内资金,既要审计项目执行、项目建设也要审计项目管理,既要审计资金使用也要审计项目建设质量,既要审计项目部分也要审计非项目部分,既要审计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情况也要审计遵守国外贷援款协议情况,既要审计财务问题也要审计绩效问题,坚持突出重点。外资项目审计范围是既定的,项目是明确的。年年审,不是简单重复,要关注重点,抓住关键时期、环节,有所突破。要坚决贯彻“内外一致,如实披露”原则,审计发现的所有问题,坚持全面、如实对外披露,依法作出审计处理,维护审计的严肃性。对一些重大、敏感问题,审慎处理,防范风险。
三、进一步推进外资项目绩效审计
近几年我们重点选择交通、水利、林业行业的外资项目开展绩效审计,并采取将绩效审计与公证审计、跟踪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关注每个外资项目的效益情况,探索绩效审计的新模式,取得了一定成绩。在实践的同时,认真总结近几年外资项目绩效审计经验,撰写外资项目绩效审计案例,在全国外资项目绩效审计研讨会上进行交流,参与了审计署外资项目绩效审计课题研究,推动了我省外资项目绩效审计工作开展。绩效审计是审计发展的方向。“十二五”期间,审计署、省审计厅对绩效审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审计署外资司出台了国外贷援款项目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及案例。我们要认真学习、运用指标体系,借鉴外资项目绩效审计好的做法和经验,勇于探索实践,不断总结提高。按照“十二五”规划期间,重点开展涉及环境、民生和可持续发展外资项目绩效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的要求,每年至少选择一个项目开展绩效审计,同时投入更多力量,在外资项目公证审计中开展绩效审计,扩大绩效审计比重,拓展外资审计空间。
四、进一步加强外资审计成果综合利用
外资审计在这方面有优势:外资项目涉及多个行业、领域;每年审,是典型的跟踪审计;项目建成后要还贷,最适合开展绩效审计。我们要利用优势,体现外资审计的成果。每年可以选择一个行业,或确定一个专题,归类、汇总一些情况和问题,深入分析和研究,写出有份量的审计信息和综合报告,上报审计署和省政府,为宏观决策服务。
2.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审计缺乏全过程的控制管理。现阶段我国在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审计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便是造价审计主要是在工程项目建设竣工后开展。但是由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相对较长,如果仅仅是在工程竣工后进行审计,没有在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决策、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以及施工建设阶段过程中实施系统的跟踪审计,势必导致难以发现这些阶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甚至会造成工程审计结算过程中出现各种纠纷。
3.工程造价审计人员的素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工程造价审计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复杂的工作,对于审计人员的工程造价理论知识以及工程建设基础知识的要求也较高。但是现阶段,我国部分工程造价审计人员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经验缺乏,业务理论知识涵养不高,业务工作能力较差,因而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开展困难,导致工程造价审计工作质量较差。
二、强化工程造价审计措施研究
1.健全工程造价审计管理体系的建设。首先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该按照我国工程造价审计管理规范,并借鉴国内外工程项目建设审计工作经验,制定完善的工程造价审计制度,通过制度管理的方式确保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的制度化与规范化。其次,在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开展上,应该系统的制定工程造价审计方法,重点针对工程造价审计部门与其他部门协调开展工作方式进行细化规定,以提高工程造价审计的切实可操作性。第三,应该针对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的开展完善监督管理规定,通过强有力的监督管理措施,督促工程造价审计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开展审计工作,重点针对施工现场的造价审计进行监督管理,以便于及时发现工程项目建设阶段造价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有重点地制定完善措施,进而提高工程造价审计效果。
2.针对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做好跟踪审计。工程造价跟踪审计主要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通过采取跟踪审计管理的模式,针对工程项目建设的项目技术经济性、建设效率以及造价控制实施效果等各种内容进行综合的与全方位的审计,利用这种在投资决策至竣工实施阶段的全面审查与监督,及时的动态总结分析项目建设过程中在造价控制管理方面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进而为相关管理部门调整项目管理提供决策。在跟踪审计的具体实施上,在工程项目建设开始之前,应该及时的掌握项目工程规模、工程主要施工内容、资金来源渠道、工程技术资料等一系列的内容,进而详细地制定跟踪审计方案,同时积极地组织造价跟踪审计部门与工程建设参与单位积极的接触协调,确保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已实现对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动态审计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的实时性。
3.提高工程造价审计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工程造价审计工作人员作为工程项目造价审计工作的直接执行者,其能力水平与工程造价审计工作质量息息相关。因此,工程造价审计管理部门应该注重提高审计工作队伍的整体水平,并增加注册造价师在工程审计工作队伍中的比例。其次,为了提高部分工程造价审计工作人员对于工程项目的熟悉程度,应该组织审计工作人员深入施工现场,了解熟悉施工材料、设备以及施工工艺,借助于全新的审计理念教育培训,进而提高工程造价审计工作质量与工作水平。
4.完善工程造价审计方案的制定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由于涉及内容较多,而且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系统复杂,每一个工程项目建设都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因此,为了提高工程项目建设造价审计水平,必须结合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完善工程项目建设审计方案的制定。在审计方法的选择上,应该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采取重点审核法、分组计算审核法、全面审核法、对比审核法以及筛选法等几种审计方法,进而保障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客观公正的开展。同时在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应该结合工程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地调整审计方法,进而实现工程造价审计工作效率的最大化,提高工程造价全面审计工作水平。
5.优化工程项目建设阶段工程造价审计流程。为了提高工程造价审计工作水平,必须进一步优化工程造价审计流程。首先,在工程造价审计开展阶段应该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在工程量计算前应该将施工图纸以及设计变更图纸等资料整理全面,同时对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图纸进行全面的了解。其次,在工程量的计算过程中,应该按照施工作业顺序或者是分部分项工程合理的安排工程量的计算顺序,并重点审核汇总数据确保核算的准确性。此外,在工程造价工作开展过程中,为了避免计算的失误,应该尽可能地确保工程计量单位的一致性,以避免工程项目漏项问题的发生,同时对于工程单价的调整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通过这些措施,优化工程项目建设造价审计流程,提高工程造价审计工作水平。
审计资源整合方式创新,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选定社会审计机构
对公路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无疑承担了不同以往的审计责任,这就要求我们克服人情的压力和阻力,在更大范围和更宽视野中选定优质的审计资源为交通建设和发展服务。在招标选定社会审计机构过程中,我们借鉴和参考了公路工程招投标的有益的经验和教训,结合市场上社会审计机构状况,根据不同审计项目地理位置、投资总额、建设工期等具体情况,参考项目法人及建设单位的意见,分别采取了不同的招标方案,确保选定符合项目审计要求的优质的社会审计机构。
审计内容和范围创新
在公路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中,审计内容和范围创新重点体现在,一是内部控制管理审计。在全过程跟踪审计中,内部控制管理审计作为一项持续关注和重点审计的内容,目的在于加大内部控制力度,不断提升项目建设管理水平;二是工程造价控制与审核。工程造价控制和审核,是公路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了项目建设过程的始终,对于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意义重大;三是对施工单位审计和征地拆迁资金审计。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方法,加强对施工单位和征地拆迁资金的审计,有利于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监管,有利于降低管理风险。
审计程序和方法创新
在公路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中,审计程序和方法创新,最重要的是确定审计的时点和频率。确定审计时点和频率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确定合适的审计时间。通常审计时间由审计人员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审计力量等相关情况,通过审计计划或审计方案确定;二是设置必要的跟踪审计点。跟踪审计点,也就是在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中必须审计的内容,若不审计将从总体上影响审计质量和效果,带来较大审计风险。跟踪审计点的确定,要选择对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影响较大且事后不能审计或审计难度较大的内容。
进一步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明确目标,确定跟踪审计的努力方向
河北省公路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始终以“建设项目要经得起审计”为总目标,确定以下三项具体审计指标:1、合法性。对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公路建设项目,在所有重大方面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提请建设管理单位和投资单位适时处理解决,避免出现重大的违法违规事件和现象。能经的起审计、财政、人大等国家机关的审计、监督和考核,保障公路事业健康顺利发展。2、经济性。对投资支出的合理性和真实性进行评价,对重大异常现象及时提出,避免项目总体和各主要分项重大异常超概,确保建筑安装投资、设备投资等成本列支以及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等的待摊投资支出的合理性。3、建设管理水平。对建设管理单位与内部控制管理有关的所有重大方面进行关注,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投资单位和建设单位在货币资金、采购付款、计量支付等方面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提高建设管理水平。
(二)主动担当,牢牢把握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主导权
这种主导权一是针对建设管理单位而言。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管理体制的关系,交通主管部门或投资单位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的确存在一定的难度。比如有的地方建设资金直接由建设管理单位控制和使用,内部审计不掌握审计经费;有的地方主管领导认识不深,倾向于由建设单位自己开展跟踪审计等。这种背景下,有的内部审计机构会产生畏难情绪,感到力不从心,于是默认或甘当配角,更甚者干脆甩手不管,直接让建设管理单位来负责社会审计机构招投标、跟踪审计等工作。殊不知,差之毫厘,谬之千里。建设单位是被审计单位,由被审计单位选择确定审计单位并操作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本身就很荒谬,审计效果如何,可想而知。
(三)区分责任,掌握内外部审计的结合点
公路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效果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内外部审计在责任明确基础上的适当结合。因此,寻找确定恰当的内外部审计结合点,可以有效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这些结合点包括:1、招投标。内部审计由于其代表交通主管部门的地位以及主管审计业务的身份,最适合于招标选定社会审计机构。这个环节的结合最为重要,可以使社会审计机构明确其负责对象;2、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实施方案是项目整个建设期间的审计实施计划,贯穿了整个审计期间,涉及到各方利益主体,这个环节的结合,是内外部审计责任和权力的协调;3、审计意见交流。每个期间,由内部审计主持有社会审计机构、项目法人及建设单位参加的现场审计意见交流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制定改进的措施和方法,研究如何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4、审计文件下发。社会审计向内部审计提交期间审计报告,内部审计机构审核确认后,下发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5、审计费用支付。每期审计费用支付,必须是在当期社会审计机构提交审计报告并经审核确认后,内部审计签发审计费用支付单,建设管理单位据以支付,体现“谁委托,谁付费”原则。
(二)构建制度保证机制
要促进审计项目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审计机关必须强化制度约束,通过减少行为的随意性,满足审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的要求。(1)建立审计质量检查制度。应当强化审计全过程控制,采取内部自查、部门互查、同业检查等形式,注重事前跟踪、事中监督、事后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通过开展审计业务年度考核和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等方式,对审计质量管理情况进行持续评估,进一步强化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夯实审计质量制度基础。(2)建立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应制定奖罚分明、责任到人的过错责任追究制,对审计人员、审计组长、复核人、审计机构负责人在审计实施环节中的过失或故意行为,设定确认标准和惩罚措施。对履职过程中出现缺位、越位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3)引入第三方监督检查制度。近年来国际质量认证的外部检查是审计领域逐渐引入的一项新的监督机制。该制度的引入,让审计业务质量接受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监督,可以有效提高审计质量,控制审计风险,提升审计工作的公信力和认可度。其有效性己经得到最高审计机关亚洲组织的认可,并被写入了《国家审计质量管理指南》。因此必须:将业务精、能力强的社会中介机构、高等院校和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士纳入人才库,并进行分类管理;制定具体指标体系,提高检查的可操作性,扩大监督内容,除现有的投资审计外,逐步增加单位财务收支审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其他审计领域;将检查结果与审计干部的考核、奖惩直接挂钩。要注重分析监督结果数据,及时发现不足,提出改进措施,推动管理水平的提高。
跟踪审计是指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制度,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交通运输建设项目从立项建设到竣工验收的管理全过程进行监督、控制、评价和服务。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关系国计民生,其特征是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关键环节多等,开展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可以抑制低价抢标、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断改技术、改善管理、挖掘潜力、堵塞漏洞,切实提高工程科学化管理水平。随着交通运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不断增加,委托跟踪审计工作得到广泛深入的开展,对工程建设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和投资控制等方面启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跟踪审计工作质量也呈现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分析与解决,便于促进建设单位统一认识、强化交通建设项目管理,充分发挥交通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的预防作用。
一、交通工程委托跟踪审计质量面临的问题
(一)交通工程跟踪审计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跟踪审计人员在交通工程跟踪审计中的任务重和责任大,高风险、大责任的任务需要有相法律条文来规范具体的工作范围和责任,让审计人员依法办事、依法追究责任,同时给审计人员的工作质量作出明确的判断。审计人员的具体工作内容和方法在我国还没有规范的指南和说明,没有完善的审计工作理论和实践知识,造成审计人员自己很难找到在实际操作中的具体办法,只能通过自己的理论知识进行摸索和试探,一定程度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
(二)跟踪审计工作开展不合理、不科学
受托审计单位为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有的采用简化审计程序、减少审计方法、缩小审计范围等方法尽快完成审计工作,提交格式审计报告,忽视审计工作的质量;有的审计中介不能严格履行审计业务书的规定,轻事前、事中审计,重事后审计,有利于提高审计核减额,达到多收审计服务费的目的,而弱化跟踪审计的监督职能。交通工程投资大、周期长、由于招投标或项目审批等因素的影响,工程子项目之间的不具有连续性,时间间隔长,导致跟踪审计与工程建设不相适应,审计工作质量与效果不尽理想。
(三)跟踪审计人员综合素养有待加强
由于跟踪审计工作的工作量大、内容多,要求审计人员不仅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同时还要有一定的职业道德素养,比如协调组织能力、沟通能力、灵活处理能力、工作责任心等。然而,受托审计单位追求的是利涧与经济效益最大化,往往导致跟踪审计人员配备不合理、审计工作开展不及时、审计工作质量不高,无法达到预期的审计效果。
(四)对交通跟踪审计的认识不够重视
由于跟踪审计是个新兴的工作,大部分工程参建人员对跟踪审计工作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和范围,不知道究竟跟踪审计工作能够干什么,什么范围的任务属于跟踪审计的工作,忽视了跟踪审计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业主大部分都认为跟踪审计内容简单,可有可无,这对交通审计工程的发展起到了阻碍的作用。
二、 提高交通工程委托跟踪审计工作质量的措施
(一)为保证跟踪审计质量,应做好以下工作
根据审计项目的规模应配备与之相适应的审计力量,审计组人员要熟练掌握财经知识和投资管理政策、工程造价知识与工程管理政策等,保证随时提供政策咨询与服务;凡是跟踪审计的内容都要取证,取证的资料要真实客观,要审慎识别审计资料的真假与完整,佐证资料要足以证实所述事项;审计人员根据审计分工应及时编写审计工作日志,全面记载审计时间、工作纪实,日志要注重反映量化成果。审计组长或主审应随时检查审计组成员的审计工作日志,确保全面、规范地记载审计事项;审计工作底稿内容要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定性准确。审计组长或主审应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并签署复核意见;对重大工作底稿应由审计组或聘请其他专家共同研究确定;审计报告格式清晰,反映事实清楚明了,问题定性准确无误,处理意见合规合法,改进建议准确可行。
(二)审计过程监督与控制
为了确保审计方案的实施和审计质量,委托人应随时监督受托人的审计进度情况、审计力量的配备 、审计取证、审计深度和范围等,指导其按照既定的审计方案和服务承诺进行工作。对于未执行双方的约定或不完整执行双方约定的,可以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控制。
(三)审计结果的监督与控制
对受托人出具的每一期审计报告初稿,委托人在充分核实审定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建设单位和受托人交换初步审计结果,听取建设单位意见,完善审计报告;必要时组织受托人、建设单位、施工、监理、征地拆迁单位等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研究专项审计问题,确保审计定性准确、建议可行、报告完整。
(四)中介机构的信用控制
应建立健全社会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加强监督与考核。受托审计单位追求的目标是利润与经济利益最大化,加强对受托审计单位工作业绩考核、综合评价信用等级,有利于提高跟踪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充分发挥跟踪审计的免疫功能。
加拿大的国体由议会、政府和司法三部分组成,公众通过议会将权利和资源赋予政府,政府行使权力,利用资源,并向议会和公众负责。对加拿大政府的审计既涉及国家审计机关,也涉及内部审计和公共师的审计,国家审计机关包括联邦、省和市三级,相互之间是独立的,没有隶属关系。
联邦的审计机关称加拿大审计长公署,隶属于众议院,总部设在渥太华,它完全独立于政府,直接向议会负责。省级审计机关称XX省审计长公署、市级审计机关称XX市审计长公署,分别隶属于省议会和市议会。例如:安大略省和多伦多市审计长公署向同级议会负责,渥太华市也改革了过去既向市议会报告工作,又向市政府行政首长报告工作的做法,自2003年开始只对议会负责,完全独立于政府管理层。
审计长公署的内部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情况各不相同,安大略省审计长公署由审计长、副审计长和7个部门组成,每个部门有2个部门经理,每个部门负责审计若干个政府部门。多伦多市审计长公署的组织结构相比要复杂些,从上到下设有审计长、主任、高级审计经理、审计项目经理和审计师等多个层次的职位。
立公众和政府的有效责任关系这一最终目标,以其特殊的地位,对政府的责任和业绩作出独立的评价和建议。这是其作为国家审计机关的主要责任。
加拿大各级政府同时还设有内部审计部门,审计长公署与政府内审部门既各自独立,又相互配合,共同负责监督政府对公共财产的使用。作为内部审计,要为政府加强管理,提高运作效率服务,进行合规审计、内控审计、风险评估和咨询服务等,审计长公署履行为议会加强对政府监督的职能,进行绩效审计、财务报表审计、舞弊审计、IT审计等,而不为政府管理层提供咨询服务。对于政府的年度财务报表,有的是依法聘请独立的公共会计师来审计,这项审计由审计长公署负责管理和付费,公共会计师直接向议会提交审计报告。
二、加强审计质量控制的主要措施
由于两国之间所处的审计环境不同,加拿大整个国家已建立起政府、和个人的信用制度,诚信已成为衡量政府、企业和个人的重要标准,因此决定了加拿大国家审计的重点必然与我国国家审计的目标和重点存在很大差异,加拿大审计机关的审计项目程序与我国基本相同,同样分为规划、实施和报告三个阶段,但质量控制的重点更多地在项目的“两头”,即规划阶段对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的控制以及报告阶段对审计报告的形成和落实的控制,由此形成了自身明显的质量控制特点。
(一)以风险评估为基础制定的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
加拿大审计机关高度重视审计计划的制定,通过对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的测评,进行风险评估,按照其风险大小确定审计的优先顺序,并据以制定中长期审计计划和年度审计计划,以此作为审计质量控制的基础。
以渥太华市审计长公署为例,由于市议会是三年一届,所以审计计划的制定也以三年为一个周期,但每年要进行更新。制定计划的过程包括:第一是对审计对象进行确认。第二是对每个审计对象进行风险评估,通过风险因素,加权打分、分类来确定风险,并按风险大小排序列表。需要考虑的风险因素包括:是否为公众特别关注;上是否很敏感;是否存在书面的潜在风险;责任规定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的复杂程度,是否经常有新的改变;是否很好地理解内控结构;资产的流动情况,是否被正常使用;最近一次审计时间,如果间隔五年没有审计,被认为是高风险的;是否需要法律顾问服务等等。第三是确定审计重点。过去三年,渥太华市由原来的12个行政区合并为6个,因此这三年重点是对政府机构合并标准、合并后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第四是收集相关信息,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工作计划、支出情况、预算情况及财务报表等。第五是与被审计单位的管理人员面谈,询问他们对审计的需求,从而补充对被审计单位的认识。第六是与副行政首长讨论,征求其对审计对象列表的意见。第七是按照风险排名从审计对象列表中选取被审计单位,起草审计计划。第八是将审计计划征求正副行政首长的意见,进一步调整、补充审计计划。第九是将审计计划报议会评审,先由议会审计委员会评估,再由议会批准。
多伦多市审计长公署的审计计划分为三至五年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审计计划。每年7至9月份编制年度审计计划,10月份交由各部门交换意见,11月份交审计委员会审核,12月份交议会审批 ,下一年1月份出台。年度审计计划一般安排17-20个审计项目,在计划中有20%是机动时间。
对于审计计划确定的每个审计项目,在规划阶段要制定审计方案。以安大略省审计长公署为例,审计方案要列出被审计单位的风险、由谁提出审计、审计的目标、标准、方法等,审计方案经副审计长、审计长审阅,审计长批准签发。
(二)重点把好审计报告阶段的质量关
加拿大审计机关十分重视审计报告的编写,审计报告的编制和要求与我国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基本相同。以渥太华市审计长公署为例,他们的审计报告内容大致包括:第一部分:背景介绍,即为何审计,如何审计,所依据的审计标准是什么,审计的目标、范围,审计所受的限制等;第二部分:总体评估,即审计报告摘要;第三部分:具体审计发现的和结果,包括审计发现了什么,为何很重要,被审计单位采取了哪些纠正措施,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反馈意见,审计建议等;第四部分:附件,更详细的审计发现问题内容。
加拿大审计机关对审计报告的质量要求是比较高的。据多伦多市审计长公署介绍,他们平均每个审计项目中约有40%的时间用于审计报告起草与审定,要求审计报告必须清晰、有意义、有重大问题的结论,审计意见客观公正、无偏见等。审计报告形成初稿后,不但审计项目经理、高级审计经理要审核,主任和审计长也要复核。这是对审计报告质量控制的第一个重要环节,主任复核的内容包括:审计报告的逻辑性;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否提出了相关建议;语言的通俗性;审计方案所规定的目标是否实现。对审计报告质量控制的第二个重要环节是将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时间约为二周,同时需将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列入审计报告。之后将审计报告交由行政秘书审核,由审计长批准签发。最后将审计报告送交被审计单位和议会审计委员会。
渥太华市审计长公署在审计报告形成过程中要由一位资深的质量保证经理专门来审核审计报告及相关的工作记录和审计证据。安大略省审计长公署则增加了类似于我国审计机关审计业务委员会或办公会的评审制度,通过由各个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评审组,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审核。非绩效审计项目结束后,则由各部门之间进行互查。
(三)加强审计后续调查和管理,跟踪落实审计建议
审计后续调查和管理主要包括四个质量控制点:一是建立审计报告所反映的问题与其相关审计证据之间的索引联系,便于检索;二是发放被审计单位意见调查表,为了让被审计单位充分发表意见,收回的调查表不反馈给审计项目经理,而是直接送交高级审计经理;三是对审计结果进行跟踪调查,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交纠正方案,审计机关在小范围内再审计,检查审计建议的落实情况;四是定期开展同业互查。按照IIA的标准,每三年请其他审计机关来进行一次同业互查。主要是针对已经完成的审计项目,重点在程序方面的检查,而不是实质性的检查,不审计机关对审计结果独立承担自己的责任。
(四)对现场审计的质量控制依赖于审计人员的素质、执业标准和信息沟通
对审计人员现场审计的质量控制更多地依赖于专业资格认证制度,同时辅以相关的业务培训,使审计人员保持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这是提高审计质量的基础。加拿大审计人员的专业认证程度很高,实行统一的专业资格认证制度,如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备特许师(CA),或者注册会计师(CGA)、注册管理师(CMA)等其中至少一项资格。审计机关要求审计人员每年都要参加一定时间的业务培训、,并鼓励审计人员参加各种专业资格认证,在考试费用和时间上给予支持。
加拿大审计机关执行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的标准,在现场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根据审计标准收集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的和格式并无一定之规。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过程中,一方面注重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信息沟通,与其保持良好的关系,以期得到很好的配合,并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审计人员提高审计质量。另一方面注重加强审计人员之间、部门领导与审计人员之间的信息沟通,通过在审计现场召开工作例会和阶段性会议,及时沟通情况,控制审计进度,解决审计中遇到的。重视现场审计结束前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交换意见的环节,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异议要加以协调,这为提高审计报告的质量奠定了基础。
三、加强审计管理,提高审计质量的几点启示
(一)完善审计立法,创造良好的审计执法环境
总体而言,加拿大的审计环境要好于我国,一方面审计机关的地位比较超脱,独立于被审计的政府部门之外,向议会负责,审计独立性比较强;另一方面是诚信广泛建立,遵纪守法的观念深入人心,使得财务违法、舞弊案件大为减少,被审计单位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自觉性比较强。因此,审计工作受到的干扰比较小,基本不会发生拒绝和阻挠审计,或者拒不提供会计资料等情况。而我国宪法和审计法所确立的审计体制与之不同,审计机关的独立性还不强,社会诚信缺失,法治观念淡薄,对阻碍审计执法的手段尚不健全,因此,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经常会面临来自各方面的干扰,阻挠和破坏审计工作的事件时有发生。在这种审计环境下,审计执法的难度加大,审计质量控制的难度也随之加大,《审计质量控制办法》所确定的审计责任也难以落实。有必要以修改《审计法》为契机,在不违背宪法要求的前提下,力求进一步增强审计独立性,实现职、权、责的对等统一,为改善审计环境创造条件,为提高审计质量奠定基础。
(二)重视对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诚信
加拿大审计机关审计质量控制的重点之所以没有放在审计实施阶段,除了社会诚信度高,审计执法环境好之外,还由于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较高,他们比较珍视自己的职业,遵守审计执业标准和职业道德准则的自觉性比较高,因此审计人员徇私枉法、故意“放水”等舞弊行为是不可想象的。他们的审计质量问题多是由于业务能力和工作经验不足而造成的过失,或者由于审计事项本身的复杂性而引起的风险。这些问题大多可以通过事后的审核控制来发现并纠正。虽然我国审计机关在情况下加强审计实施阶段的质量控制是必需的,仍然需要通过实行“审计日记”等制度来加强对审计执法过程的监管,防止审计人员出现过失和舞弊,但我们也必须重视通过资格认证、职业培训、职业教育等手段,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增强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风险意识,以此来减少审计过失,防止审计舞弊。
(三)充分运用风险评估和内控测评,提高审计工作的化水平
在加拿大,无论是国家审计、内部审计还是公共会计师审计,都十分重视运用内控测评、风险评估等科学的审计。从审计项目的选择上,通过严格的内控测评和风险评估,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减少盲目性,使审计的对象始终是当前最需要审计的,这样就为保证审计质量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前提。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也要通过内控测评和风险评估,科学地选择审计策略,确定审计的范围和重点,进行审计抽样。我们制定《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的一个指导思想,就是要提高审计项目的科学化水平,在编制审计方案,指导审计实施的过程中,要求运用内控测评和审计风险评估、抽样审计等科学的审计方法。通过考察学习,使我们对此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认识到这是加强审计质量控制,提高审计计划科学化水平的重要保证。
(四)大力开展绩效审计,充分履行审计职能
关键词 风险导向 审计理论 工程审计 审计周期
一、现代工程各个审计周期的审计风险分析
审计活动全面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建设,为规避各类不必要风险,确保工程项目高效有序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将从工程决策、项目设计、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及工程竣工结算等多个阶段开展审计活动,归纳而言,各阶段将围绕四部分开展审计活动:(1)采取评价、测试等手段明确工程决策阶段审计的切入点与着重点,并初步估测审计风险分布区域,挖掘出工程决策风险点,为实现有针对性审计提供良好的基础;(2)着重调查与评价工程决策阶段审计所涉及到的资源来源,从中发现审计环节易发生失误之处;(3)合理评估工程决策阶段风险,并依据类别将风险划分为控制风险、固有风险、检查风险等多类,同时优化调整审计流程,加大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及事后控制力度;(4)严格依照工程决策阶段审计流程开展审计活动,依据审计结果编制审计报告。
二、工程决策阶段的工程审计风险应对策略分析
工程决策阶段审计指的是审计机构对工程项目正式施工前所开展的一系列业务活动的审计。通过开展工程决策阶段审计不仅有助于保障投资机构或个人所做决策的科学合理性、有效性;而且还为工程项目顺利施工提供保障。
(1)工程决策阶段主要体现在:审查工程项目建设是否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相冲突;审查工程项目是否依照国家所规定的程序开展建设活动。工程决策阶段审计目标:决策机构所做投资决策是否具备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施工单位是否落实好前期准备工作;(2)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主要表现为:做好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经济效益评价活动;判断建设资金是否准时到位等;(3)判断工程决策阶段审计流程的合理性、规范性;各单位职责权限是否明确等。其中具体工程决策阶段审计流程如图1所示。(4)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具备准确性、全面性、有用性。
图1 决策阶段审计流程图
三、项目设计阶段的工程审计风险应对策略分析
项目设计阶段审计指的是审计机构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关于设计的相关活动所开展的审查与评价。通过开展项目设计阶段审计既有助于保证委托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多项工作的合法性、效益性,又能够增强设计环节风险管理的有效性、科学性。
(1)项目设计阶段主要体现在:审查所编制的概算是否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相冲突;审查初步设计与设计概算的批准手续是否具备合法性、完备性;(2)项目设计阶段主要表现为:工程项目建设所需原材料是否准备就绪;工艺设备环节是否引用最新技术;工程量计算口径与单位是否与预算定额保持一致等;(3)项目设计阶段审计流程是否合理性、规范性;各单位职责权限是否明确。其中具体项目设计阶段审计流程如图2所示。(4)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要是否具备有用性、全面性、准确性。
图2 设计阶段项目审计流程图
四、工程招投标阶段的工程审计风险应对策略分析
一般而言,审计机构从设计招投标、施工招投标及施工合同三个方面对工程招投标阶段予以审计。通过对各方面审计能够及时发现问题,之后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纠正,以确保工程项目建设得以有序运行。
(1)工程招投标阶段主要体现在:审查招投标文件是否完备、合规合法;审查招投标活动是否严格依照国家规定流程进行;审查评标、定标标准是否具备公正性、合理性;(2)工程招投标阶段主要表现为:合同中各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合同中各条款表述是否具备一致性;合同中是否存在缺项漏项现象等;(3)工程招投标阶段审计流程是否合理性、规范性;各单位职责权限是否明确;(4))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要是否具备有用性、全面性、准确性。
五、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审计风险应对策略分析
工程施工阶段是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的核心部分,其中工程施工阶段的审计活动主要涉及到工程进度款的审计、工程变更与签证的审计、索赔费用的审计及工程成本的审计等方面。实际上,工程项目建设具有施工期限长、耗资金额大、风险可变因素多等显著特征,所以开展工程施工阶段审计是一项重要且复杂的活动,但通过落实该项活动对保障工程项目建设安全性、高效率性、高质量性具有重要的积极效应。
(1)工程施工阶段主要体现在:审查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方式、程序、时间是否科学合理;审查变更、索赔的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合法;(2)工程施工阶段主要表现为:审计人员是否严格依照合同与相关规定开展工程变更、进度款支付等一系列工作;施工单位是否对原工程设计做出变更;施工索赔要求是否合规性、合理性;明确施工索赔原因等;(3)(3)工程施工阶段审计流程是否合理性、规范性;各单位职责权限是否明确;(4)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要是否具备有用性、全面性、准确性。
六、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审计风险应对策略分析
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审计指的是待工程项目竣工后需进行相关价款结算,审计机构围绕价款结算所开展的审计活动。通过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审计有助于遏制虚假事件的发生,规避资金流失、浪费等现象,保证资金的使用价值,以促进工程项目真正意义上实现“低成本、高质量、高效益”。
(1)工程竣工结算阶段主要体现在:审查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是否有效性、规范性;审查工程竣工结算是否真实性、客观公正性;审查签证记录是否合法性、完整性;(2)工程竣工结算阶段主要表现为:工程施工状况是否与竣工图保持一致;工程项目是否严格按照图纸设计施工;(3)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审计流程是否合理性、规范性;各单位职责权限是否明确,其中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审计流程如图3所示。(4)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要是否具备有用性、全面性、准确性。
图3 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流程图
总之现行工程审计需要全面贯穿到主管部门、项目设计部门以及金融部门等,为此,这就需要实现审计部门与各部门之间的有效协作,不断加强其与各部门之间的交流与沟通,积极鼓励和号召相关部门人员能够参与到审计工作中,进而,不断壮大审计队伍,进一步提升工程审计速度和审计质量。
参考文献:
经济责任是指行业所属企业或部门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所在企业或部门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行业所属企业或部门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行业所属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县级局、物流配送中心等非法人独立核算主体的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分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期间,以人事部门任、免文件为依据。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期间的起止点一般以人事部门任、免文件发文之日的前月末来确定。
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程序
审计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制定工作计划、下达审计通知、编制实施方案、召开进点会议、开展现场审计、编制审计底稿、出具审计报告、下发审计意见、上报整改报告、建立项目档案。
1.制定工作计划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本着“凡提必审,凡离必审,任期内轮审”的原则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由审计部门负责制订,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人事部门拟订审计对象名单以及审计要求,交审计部门制订工作计划。如因年中临时人事调整导致审计计划调整的,由人事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提交联席会议审议后进行调整。
2.下达审计通知
经济责任审计通知应在实施现场审计三个工作日前,向被审计责任人所在单位(以下简称被审计单位)下发审计通知书并抄送被审计责任人。因特殊情况,审计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3.编制实施方案
审计部门根据审计通知组成审计组实施审计,审计组负责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经审计组组长审核后实施。
4.召开进点会议
审计组进点时,由被审计单位负责组织召开由被审计责任人及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进点会。
5.开展现场审计
审计组实施审计时,可以运用检查、观察、询问、监盘、重新计算、外部调查等方法,获取充分、适当、可靠的审计证据。对被审计单位的信息系统,可以采取复制、截屏、拍照等方法取得审计证据。
6.编制审计底稿
审计人员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均应当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经审计组主审、组长复核。
7.出具审计报告
现场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以书面形式征求被审计责任人及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组长对审计报告负责。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责任人基本情况、企业财务绩效分析、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需要说明的事项和审计评价等六个部分。被审计责任人及被审计单位应当在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达审计组,如逾期提交或不提交书面意见,均视为无意见。
8.下发审计意见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收到审计报告30日内,完成审计报告的审定工作并拟订审计意见书,经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给被审计单位,抄送被审计责任人。
9.上报整改报告
被审计单位要在接到审计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审计意见书的要求,对照审计报告和底稿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逐条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10.建立项目档案
审计终结后,审计部门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所有审计资料整理归档。经济责任审计档案按“项目立卷、审结卷成”的原则定期归档。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的项目,要在委托合同中明确审计项目工作底稿、报告的归属权。
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评价及责任界定
审计组对被审计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施审计后,要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对被审计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审计评价。审计评价要以审计数据为基础,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审计责任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评价指标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审计评价不应超出审计的职责权限和审计范围,与审计内容相统一,评价结论要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撑,与审计事项不相关、审计证据不充分的问题可以不评价。
审计组对被审计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要区别不同情况作出界定。
三、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工作成果运用
1.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除向下达审计指令的管理层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外,还要抄报上一级内部审计管理机构并抄送本单位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和整改报告作为干部业绩考评、职务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被审计责任人的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纳入人事干部档案管理。审计部门要对纪检监察部门提供的需在审计中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审计并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反馈。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审计查出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意见书后15天内,要以一定的形式在中层以上干部进行传达。
2.各单位要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跟踪检查制度和问责制度。被审计单位按时上报整改情况,审计部门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意见和整改建议,对执行审计意见或整改不彻底,要查明原因,及时督促落实,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有效整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纪检、人事部门要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以及领导干部管理档案,作为单位、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整改措施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问责。
参考文献:
一、 跟踪审计试点情况
我们先后对长潭高速公路路面改造工程、株洲航电枢纽工程、长沙霞
凝港二期工程等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试点,其中长潭高速公路路面改造工程已审计完毕,其余的跟踪审计项目仍在进行过程中。现将长潭高速公路路面改造工程跟踪审计的情况介绍如下:
湖南省长沙至湘潭高速公路为京珠高速公路的一段,起于长沙市区东北牛角冲互通,止于湘潭马家河,主线全长44.76公里,为双向四车道,设计行车速度120km/h,路基宽度27.5m,路面宽度24m,路面类型为水泥砼路面。该路始建于1994年7月,1996年12月建成通车。
长潭高速公路通车以后交通流量很快就超过了原设计的流量,且大吨位车辆快速速增长,货运车辆普遍严重超载,导致道路病害严重,由此引起行车速度降低、通行能力下降、交通事故发生率增加,以及养护成本上升。对此,我厅经组织专家论证和报经省政府批准,决定对长潭高速公路路面进行改造,并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对该项目的工程结算进行了跟踪审计试点。
长潭高速公路路面改造工程结算跟踪审计的范围为沥青路面加铺、路基防护、桥涵加固、路面防排水处理、交通工程、旧路处治、附属工程等。该路面改造工程结算(建安部份)最终核定为350,337,620元,通过对工程施工预算、工程变更、计量支付和工程结算全过程跟踪审计,共核减40,350,645元。具体分步审核结果如下:
1、施工阶段预算审核:
该工程的几个主要合同(1、2、3、4标)价格都是通过招标确定的,审计是工程已开工近2个月时才进场,因此,只对后续工程预算进行了审核,预算合计送审金额11,063,108元,审定金额为9,572,008元,核减金额1,491,101元。
2、 施工阶段变更令审核:
该项目变更令合计送审金额100,094,605元,审定金额为65,773,864元,核减金额34,320,742元。
3、 施工阶段计量支付及结算审核:
该项目计量支付及结算合计送审金额354,876,422元,审定金额为350,337,620元,核减金额4,538,802元。其中:
① 建安工程计量支付合计送审金额352,941,047元,审定金额348,461,165元,核减金额4,479,882元。
② 交通维护工程计量支付合计送审金额1,935,375元,审定金额为1,876,455元,核减金额58,920元。
在该项目跟踪审计中,我们将管理审计的运用到项目管理中。审
计组对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计划工程预算成本、已完工程预算成本、已完工程实际成本三大关键指标实行动态控制,及时分析、预测出现预算超支和计划滞后的情况,从而加强了建设项目事前预测评价和事中控制。特别应该指出的是,审计过程中,我们督促建设单位建立了一套严格的计量支付程序,坚持先审计后付款和“一支笔”制度。具体来说就是审计组对每一个隐蔽工程和每一道工序都要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对每笔计量支付和变更工程的单价和数量都要实行严格审查,从而确保了工程成本的合法、真实和准确,有效地控制了工程投资。
该项目概算总投资为42216万元,竣工决算反映的工程造价为378,054,670.69元,节约投资44,105,329.31元。
该项目计划工期为一年,2003年5月29日开工,2003年11月29日恢复通车,2003年12月28日完成扫尾工程,实际工期7个月,比计划工期提前5个月竣工。工程质量经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检验评定为“优良工程”。
从实施的效果来看,这次跟踪审计比普通的事后审计具有明鲜的优越性。审计组通过现场的实时监督和对计量相关资料的严格审查,确保了工程计量和计价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特别是有效地防止了隐蔽工程上的虚假变更和高估冒算等的发生,大大提高了工程审计的质量,并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在控制工程造价,促进工程建设管理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长潭高速公路的跟踪审计的经验,得到了厅领导的充分肯定,李安厅长指示,今后所有在建或新建的重点建设工程都要实行跟踪审计。为此,我们制定了《湖南省交通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制度,使交通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制度成为一种长效机制。
二、 主要作法和经验
(一)领导重视与支持是搞好跟踪审计的重要前提
跟踪审计是一种全新的审计,对此,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一开始都多少感到有些迷感和不解,会提出种种理由拒绝、阻扰审计工作。有的提出交通部合同范本中没有审计签字程序,有的提出概算中没有审计费预算,还有的认为会工程进度等等。长潭高速公路改造工程跟踪审计进点时就遇到过上述类似问题。为此,我厅分管工程建设的詹新华副厅长在一次现场办公会议上明确指示,开展跟踪审计是厅党组的决定,是加强造价控制的新举措,各方面必须积极配合。正是由于厅党组和主管厅领导强有力的支持,该项审计试点工作终得以顺利开展。
(二)加强审计前培训和宣教,提高全体工程建设者的认识是搞好跟踪审计的重要保证
跟踪审计工作是一项新生事物,建设单位、监理、承包商都不熟悉。因此,在对某项目进行跟踪审计之前,有必要组织各参建单位的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讲解培训主要是《审计法》关于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规定、《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审计署2003年3号令)、交通部《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交审发〔2000〕64号)和《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通知》(交审发〔2001〕62号)等,上述这些法规都对跟踪审计作了明确规定。通过培训和宣讲,使广大参建人员认识到跟踪审计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投资控制,更加公正、合理、准确地对工程造价进行鉴证,这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同时,通过审计认定后,建设单位可以大胆地计量支付,相应的加快了工程结算速度,确保了施工单位合法的工程款的及时收回和民工工资的支付,这样促进了工程进度的加快,对施工单位提高效益也是有利的。长潭高速公路改造工程跟踪审计就是很好的证明。
至于审计费用问题,虽然交通部交公路发[1996]612号文《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中没有明确审计费这一项目内容,但在国家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中,待摊投资允许开支“审计费用”,按物价部门的收费政策,高速公路投资较大,审计基数和核减额也会较大。因此,我们认为,就是按物价部门现行的标准计算审计费,也可以满足社会审计组织完成跟踪审计任务的。而对于业主来说,支付的审计费相对于节约工程造价来说是完全合算和必要的。
(三)实行审计项目招标制度,是确保审计质量的重要措施
在行政审计人员普遍较少的情况下,为了做好跟踪审计工作,更多的时候是要借助社会审计组织的力量。如何选择好的审计队伍,确保其依法依规、公正廉洁地实施审计同样成为搞好这项工作的重要环节和课题。为此,我们制定了《湖南省交通审计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湖南省交通审计项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把工程审计招标的起点定为概算超过1亿元或审计费估算价超20万元的审计项目。通过招标选定社会审计组织,由出资人(代表国家出资的单位)委托其实施跟踪审计。
为规范审计行为,加强审计本身的监督,我们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人员泄露秘密、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损害出资人利益,影响工程造价和质量,委托单位应将情况通报其行业管理协会和资质资信登记部门,并列入“黑名单”通报全省交通系统,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列入“黑名单”的社会审计组织五年内不得进入我省交通系统从事审计业务。同时规定,社会审计组织对签署的鉴定意见和提交的审计报告必须承担审计责任。审计结果与国家审计等监督机关复核结果存在差异时,社会审计组织应无条件出面作解释工作。如果因社会审计组织的过失而造成的损失,社会审计组织应依法予以赔偿。
(四)跟踪审计有所为、有所不为是顺利完成任务的重要手段
审计工作的深度、广度、时间直接牵涉到审计成本的大小,这也是必须综合考虑的。如果面面俱到,则审计成本较大,审计力量也恐不及。因此,在审计合同(协议)书中,应明确跟踪审计工作的范围、重点和时间安排。从我们实施的情况来看,路面表层以下的隐蔽工程和变更工程应是审计工作的重点,每个施工现场应派两人以上的审计人员全过程实时跟踪,而路面表层以上的可视工程次之,可只在计量时进行审计。审计组不必参加质量验收工作,但要查阅质量检验资料,只对合格和合格以上的工程进行计量。也不参加工程招投标,但可以审查标底、评标报告等有关资料,对招投标的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有权发表意见。
(五)做好审计结果沟通和协调工作,是按好跟踪审计的重要环节
在跟踪审计工作的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审计组与建设单位、监理方、施工承包商之间的不同意见,若协调不好,就工作。
我们的做法是,由出资人单位(审计委托单位)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跟踪审计工作。对于建设单位、监理方、施工承包商之间协商不成的一般,由出资人单位(审计委托单位)审计部门负责人负责协调,重大问题和涉及宏观管理方面的问题由出资人单位(审计委托单位)主管领导召集审计、工程管理、计划、财务等部门开会解决。
(六)建立严格的审计程序,是搞好跟踪审计质量的重要保证
跟踪审计程序非常重要,跟踪审计应遵循监督而不替代管理职责的原则,坚持在建设单位内部管理的基础上,实施再监督。我们开展跟踪审计是按下列程序进行的:
1、审计组(含审计组,下同)进点前应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范围、、方式、程序、审计组人员分工及审计质量控制办法、并考察施工地点,确定工作驻点。
2、审计组进点后应独立租用方便到现场监督的工作驻地,并自备工具,以旁站、巡查、测量、试验等对工程施工量进行全过程现场审计监督。
3、凡监理处对承包商(供应商)进行计量验收时,必须通知审计组同往;验收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计组四方在验收单上签字。
监理单位对承包商(供应商)进行质量验收时,不必通知审计组;审计组只查阅质量检验证书,承认合格工程以上等级的计量。
4、审计组收到建设单位签字的承包商计量支付申请后,专业造价工程师应逐项审核,提出核定数量和价款。若申报数量与审计现场验收记录不符或计价不准确时,专业造价工程师可修改计量支付文件,并编制审计签证单(审计记录),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审计人员三方在签证单上签章认可。
5、审计组负责人只在最后审核无误的计量支付文件上签章。该计量支付文件报建设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交建设单位财务部门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6、发生工程变更设计时,若需新定工程结算单价,先由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证,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后再交审计组审定。建设单位根据审计组审定的单价作为变更工程单价。
7、审计组对已完工的合同规定建设内容的单项工程应出具单项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建设单位在留足质保金的前提下,根据审核报告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8、建设中期审计组应向派出(委托)单位出具一至两次投资控制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9、全部工程基本完工且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时,审计组应出具全部工程建安投资部份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10、审计签证单或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单位意见时,一般采用当面交换意见、当面签字确认的方法,如果当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应采用书面交换意见的方法进一步协商;被审单位收到征求意见函后必须在十个法定工作日内反馈意见,未反馈意见的视同默认;审计组对被审单位反馈的意见应认真研究,认为反馈意见正确的要相应修改审计签证单或审计报告,认为反馈意见不正确的可以签署审计意见或出具审计报告,但应在附注中说明此事。
11、审计派出(委托)单位根据审计组出具的审计报告下达审计意见。委托单位如发现审计组出具的审计报告明显存在不合法、不公正、不完整或报告形式不规范等问题,应要求其纠正。审计组应认真纠正并对纠正后的审核报告负责。
三、跟踪审计比一般事后审计的优点
(一)跟踪审计与事后审计最大的区别在审计人员能及时地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审计,确保了审计对路面表层以下工程真实性与准确性的监督,大大提高了交通建设项目的审计质量。
(二)由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由审计在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审定,确保了变更工程计量与计价的准确、合理、合法,从而有效地控制了变更工程的造价。
(三)有利于监理工作。试点项目的监理单位认为,在现场验收工作中增加一层监督,使监理单位领导对基层监理人员的工作感到放心一些。以前对工程造价实行事后审计,监理处工作人员在工程完工后还要向审计组作较长时间的解释工作。实行跟踪审计,工程完、审计也完,有利于监理人员及时投入新的工作。
(四)有利于维护竞争有序的交通建设市场。,有的交通建设项目中标价只相当于标底的60-70%,上肯定会要亏本。为什么有的施工单位敢于以低价投标,主要指望并且实际上只有通过工程变更才能赚到钱。这对于其他一些施工明显是不公平的,所以,在自由竞价投标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中实行跟踪审计,对变更工程的计量与计价增加了一个监督环节,这不仅对节约投资和廉政建设工作大有益处,而且也抑制了低价抢标的现象。
(五)由于事后审计对隐蔽工程结算存在的疑点只能先询问(质疑)建设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建设单位因为已经签字认可,肯定对自己的行为要作种种解释和辩护,审计本来是审计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变成了与建设单位扯皮,跟踪审计可避免这一现象的出现。
(六)跟踪审计不仅能及时纠正工程预算、工程结算和变更等影响工
程造价的问题,还可以通过审计组认真、细致、负责的工作态度,廉洁自律的道德风范和在实际工作中逐步建立起的威信,制止和防范工程计量、计价的虚报与冒算,从长远意义看,这才是跟踪审计为出资人的投资控制作出的最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