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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依据市政府及省粮食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各县粮食局和局属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协调服务,督促检查,组织考核,承办目标考核结果的复核、评定,以及目标完成情况上报等工作。
三、考核内容
按照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原则,市粮食局对目标任务指标进行了分解细化量化,制定了考核细则(附后)。
四、考核办法
1、考核计分。对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分值考核,基本分为110分(县局为100分,不含招商引资10分)。为鼓励各单位争先进位和综合平衡,实行加分制,各单位最后得分=综合考核得分+领导评议得分+完成其他任务得分+奖励得分。
2、考核程序。⑴自查。各单位按照市局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逐项进行自查、评分,按通知时间向市局目标办报送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和自评表。⑵复核。市局组织目标考核成员依据考核评分细则,对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自查报告反映的情况进行复核、检查。⑶审定。市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在考核的基础上,汇总测算出各单位考核得分,提交局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3、有关说明。物业公司、杂粮批发市场、面粉厂实行综合考核。
五、奖惩办法
按照考核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各县粮食局排序第1名的为优秀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同时抄送县政府;局属单位排序前2名的为优秀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对发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不合格,以及政风行风、党风廉政建设被评为不满意、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予以“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考核时间
2017年12月21—29日,考核具体时间由各考核组与被考核单位商定。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考核范围为厅直处级单位,已划入xx文化演艺发展集团的企业由集团牵头,省文化厅派员参加考核。
考核对象为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科级事业单位由厅人事教育处会同对口处室另行安排考核。
三、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此次考核工作在厅党组领导下进行。成立7个考核组,由厅领导分别带队,每组4人,分别考核2-3个厅直单位。
四、考核方式
采取召开考核会议、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一)召开考核会议
参会人员:100人以下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100人以上的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及职工代表参加。
会议议程:(1)考核组组长讲话。(2)厅直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书记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报告;行政主要领导代表领导班子作年度工作报告,并进行个人述职述德述廉述法。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书面述职述德述廉述法。(3)进行民主测评和后备干部民主推荐。
(二)进行个别谈话
考核组分成两个谈话小组,谈话人员由各考核组根据参加考核会议人员名册现场确定。
(三)查阅有关资料
对照考核工作相关要求,现场重点查阅党委(总支、支部)会议纪录、班子会议记录、干部选拔任用文本、党支部“”记录本、约谈记录本等相关文件和资料。
五、考核要求
(一)各单位要提前组织撰写党委(总支、支部)201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报告、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报告、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德述廉述法报告。并按照《2017年省文化厅直属单位年度考核需准备的材料清单》(附后)准备好相关查阅资料。
一、考核评价内容
全面考核厅直单位*年年度工作。内容包括:
(一)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二)医疗卫生工作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三)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重点学科建设和科研教育情况;
(四)行业作风建设、纠风专项治理情况;
(五)医疗机构在加强医院管理,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卫生单位(包括疾控中心、劳卫所、卫监所、学校)收费情况;
(六)民主管理、院务公开及职代会制度落实情况;
(七)离退休干部政策落实情况;
(八)安全生产及维稳工作情况;
(九)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情况;
(十)业务收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负债率等经济运行和财务管理情况。
二、考核评价方法
采取平时考核与大会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平时考核。由厅机关相关处室根据平时掌握的厅直单位工作完成情况,按照考核评价内容进行客观评价。厅直各单位按要求认真填报*年度工作考核完成情况表(见附件1)送相关处室复核。相关处室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对厅直单位填报情况认真复核并提出客观评价报告,于元月10日前交厅办。除医院行风问卷调查外,不另组织专门现场考核。医院行风问卷调查由厅监察室会相关处室于*年元月上旬进行,对每个医疗机构(不含卫生单位附属医院)现场发放医院行风调查表(见附件2)50份,现场征求住院患者意见,同时邀请卫生行风社会监督员暗访医德医风情况。
(二)大会测评。*年元月13号上午8:30在厅机关(金卫7楼会议室)集中召开*年度厅直单位工作述职汇报及考核测评会议,全体厅领导、各处室处长(主任、局长)、厅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进行现场测评。大会测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厅直单位述职汇报。由厅直单位院长(所长、主任、校长)汇报*年考核评价内容中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以及*年工作的初步打算。
2.公布厅直各单位的平时考核结果。
3.当场发放考核测评表进行考核测评。参加会议的人员根据单位述职汇报、公布的平时考核结果等情况对厅直各单位年度工作进行考核测评。根据考核测评结果,评选出5个先进单位。
4.总结和讲评。考核测评完成后,由厅长进行总结及讲评。
三、实行一票否决的事项
在*年年度内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在评选先进单位时实行一票否决。
(一)发生违法违纪大案要案;
(二)发生重大医疗事故;
(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四)发生计划外生育。
局属各科(室)、处、站(所)
二、考核内容
考核实行千分制。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目标、日常考核、重要贡献、民主评议、专项监控考核5个类别。
(一)工作目标。
包括基础性工作目标、重难点工作目标。
(二)日常考核。
包括政令畅通(决策、领导批示落实、市长公开电话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提案办理、办文办会等),依法行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通报批评与媒体曝,财务工作,违法违纪,党的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普法依法等10项指标。
(三)重要贡献。
包括招商引资、争取资金、争先创优、经验推广、对外宣传5项指标。
(四)民主评议。
包括领导评议、局属各单位评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企业评议、局全体人员评议5个方面。
(五)专项监控考核。
专项监控考核为重大问题扣分项目,包括工作作为、考核材料信息、反腐倡廉、党的组织建设、稳定、精神文明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等10项指标。
三、考核形式
考核采用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一)日常考核。由局办公室组织协调,各考核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加强日常监控和督查通报,推进工作落实。年终有局办公室根据通报情况核定计分,无情况通报或有效证明的奖分或扣分,不予确认。
(二)年终考核。由局办公室组织各考核责任部门,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检查考核,汇总计分,并将考核结果报局考核委审查批准。
(三)计分办法。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得分=工作目标得分+日常考核得分+重要贡献得分+民主评议得分—专项监控考核扣分。其中,工作目标得分=业务职能性工作目标得分+重点工作目标得分+难点工作目标得分。
四、考核程序
(一)自查申报(2012年11月31日前)。各单位对照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局办公室。
(二)考核审核(2012年12月6日—12月15日)。
1、各考核责任单位对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初审,确定初步考核得分。
2、考核责任单位将经过审计确认的初步考核结果,报局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3、考核责任单位将经局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的初步考核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局办公室。
(三)复核审定(2012年12月20日—12月30日)。
局办公室对各专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汇总,确定各单位考核得分,形成考核初步意见,提交局党委研究审定。
(四)情况反馈。局办公室根据局党委研究的意见,将考核结果向被考核单位反馈,接受被考核单位监督。
(五)研究确定。考核结果反馈后,局办公室将考核评定意见提报局党委研究确定。
(六)结果公示。考核情况在全局公示。
五、考核奖惩
(一)各单位考核等次的确定。
考核等次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综合得分为准,分为目标绩效考核优秀单位、目标绩效考核良好单位、目标绩效考核合格单位、目标绩效考核不合格单位。
综合得分在850分及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其它单位为合格单位。
(二)单位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与授予单位荣誉称号、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分配挂钩。
(1)对优秀单位,局授予“2012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优秀单位”称号,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
(2)对良好单位,局授予“2012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良好单位”称号,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
(3)对不合格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均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六、有关要求
一、基本情况:这次考核是统计局成立以来较为系统、全面、正规的一次考核,从考核准备、组织实施、成绩统计到等次评定等各个环节都做到了周密准备、公平施考、严肃统计、公正评价,既营造出了一个良好的考核氛围,又考出了每个人的真实成绩,圆满完成了年度考核工作。我局现有人员==人,其中:副处级以上=名、科级=名、科员=名、干部=名、工勤人员=名,共有==人参加了年度考核工作。
全体在编工作人员。其中,学校领导干部的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到农村挂职任教人员由接受学校考核。外借人员由学校根据其在外借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外借人员有关情况由现工作单位提供。
今年,市教育局下达我校的“优秀”名额为9人,“优秀”人员将在不同类型和不同职务的人员中合理确定,重点放在教学一线的教师。校级领导干部经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计入单位优秀等次基数。嘉奖人数为6人。对200年-200年以来连续三年优秀的可推荐记三等功奖励,不受名额限制。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的表现;能是指业务知识,教育教学技术水平,教育管理和工作能力;勤是指出勤情况和勤奋敬业的精神;绩是指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果;廉是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教情况。
(二)学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等次的标准: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工作实绩显著,有团结协作精神,清正廉洁。
合格等次的标准是: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遵守职业道德,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工作实绩较好,清正廉洁。
基本合格等次的标准是: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工作纪律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一票否决”,一律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1.当年主要工作受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有关科室或年级的主要负责人;
2.工作失职,使学校部门工作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科室或年级主要负责人。
3.师德较差,经常违反《教职工公约》的教职工。
4.在年度会考中,学科综合名次列市直中学最后一名的任课老师。
5.平行班学科教学成绩人均分相差5分以上的任课教师。
6.备课笔记、作业批改等检查不合格的。
7.听课笔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8.事假超过15天;升旗、开会等无故缺席3次以上;无故旷课达1节,迟到早退达5次以上的。
9.工作不满负荷且不服从学校安排的。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德、能、勤在基本分以上,且没有“一票否决”事项的,可直接定为“优秀”等次。
1.普通班班级工作成绩显著,班风正,无流生,无安全事故,学生满意度高,得到领导和群众公认的班主任。
2.学科成绩在市直中学会考中平均分、合格率、优秀率三项指标的综合名次列前3名的学科备课组长或主要贡献人。
3.普通班学科成绩在市直中学会考中平均分、合格率、优秀率三项指标综合名次列市直前3名的任课老师。
4.在中考中成绩突出的年级主任、班主任、任课老师。
5.学校工作受市级以上表彰的主要贡献人。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不能评为“优秀”外,且视具体情况可直接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工作不服从调配,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不完成指令性任务造成负面影响的。
2.体罚学生、乱收费或其它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属一票否决的;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4.一年内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人员及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
5.因班风差导致班级学生成绩明显下降或班级流生、违法犯罪数明显增加的班级班主任;
6.违背学校有关政策或严重违背校纪校规的;
7.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在编人员。
三、考核的方式方法
(一)对校级领导干部的考核:
1.撰写述职材料。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6月25日前,认真做好述职述廉有关准备工作。校级干部要在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对个人本学年度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进行全面小结,认真填写《学年度考核登记表》、《校级领导干部学年度工作实绩自我评价与民主评议表》。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还要形成述职报告。填报工作实绩,以写实的方式,报告本学年度完成效果较好的主要工作(最多可列五项)和做得不够的工作。陈述成绩应简洁实在,客观恰当;陈述不足,不得敷衍塞责和隐瞒应当报告的重大问题。学校领导班子述职报告须提请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2.召开述职会议。(6月30日-7月5日)学校全体教职工,本单位离退休老同志代表、退休及退二线的原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主要负责同志报告领导班子及本人的工作实绩。其他班子成员对本职工作完成情况作简要说明。
3.进行民主测评。述职大会结束前,发放《校级领导干部学年度工作实绩自我评价与民主评议表》,进行民主测评。
4.实行实绩公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职材料除在述职会议上测评外,还要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时间3天。公示时一并公布市教育局监督电话。
5.召开校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在进行学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召开座谈会,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党内外人士意见,并于7月15日前召开校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二)对教职工的考核:
采取学生或服务对象代表及所在部门、中层干部和领导考核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民主测评工作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民主测评中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票的分值分别为100分、80分、60分和40分,民主测评量化积分=(优秀票数×100+合格票数×80+基本合格票数×60+不合格票数×40)÷某类参加测评对象的总有效票数,分类统计积分。
1.学生或服务对象对教职工的考核评价。学生对任课教师的考核评价主要从师德、教学效果与质量两方面进行。根据学生的认知规律,初中学生对任课教师考核测评的权重为25%。职员、工人可请服务对象的代表评议,其分值在25%范围内。
2.教职工所在年级、处、室考核评价。主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其权重占25%。
3.校级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的民主测评权重各为25%。
四、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可分四个阶段进行。
1.学习动员及准备阶段(6.19—6.30):组织学习有关考核工作文件,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学年度考核方案,对考核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
2.评议考核阶段(7.1—7.29):
①个人总结与认格。对照考核内容,本人填写《年度考核表》,并按照《量化考核表》的内容进行自评;
②组织学生(或服务对象)对任课老师进行测评。以班级为单位,认真组织学生对任课老师民主测评。向学生广泛宣传此项测评的意义,消除学生的思想负担。实行必要的回避制度,确保学生对任课老师民主测评结果真实准确。
③民主评议与推荐。召开年级组(科、室)会议,总结学年度工作,个人对本年度工作进行小结,民主测评推荐优秀等次初步人选。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校级干部、中层干部在教职工大会上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
④确定等次与公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校级领导干部由市教育局负责考核)的考核结果进行统计汇总量化积分。按积分高低排序。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提交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优秀等次,并将优秀等次人选在学校进行公示。
⑤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
3.反馈复议阶段(7.30—8.5):将评议结果反馈给被考核人,并由被考核人签署意见。对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的,要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4.汇总上报阶段(8月6日-8月25日):将考核结果按规定要求汇总,填写有关表格,并将有关考核材料报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2、原则:科学性—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客观公正的评价学校;导向性—坚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可行性—力求简明,突出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突出重点工作的落实,重在自评,便于检查;发展性—强调学校自主发展,办出学校特色。
二、考核内容
1、学校常规工作情况;
2、学校党建工作;
3、学校重点工作及创新工作情况;
4、学校对上年度存在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5、自查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三、考核对象
市直属普通高(完)中、职业学校,实验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
四、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学校自评、考核组评估与教育局领导及局机关处室负责人打分相结合的办法。
(一)学校自评。学校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重点对学校常规工作、年度重点工作、工作的改进和创新进行自评。目的在于自我总结和反思,主动改进工作,同时为上级考核打好基础。主要工作有:
(1)建立机构,学习动员;(2)明确分工,分层自评;(3)民主审议,总结讲评;(4)上交自评报告,建立自评档案。
(二)考核组评估。市教育局成立由局机关干部、下属单位(学校)负责人参加的考核评估工作小组,按考核方案进行考核。主要工作有:
(1)下达考核通知;(2)统一考核标准,明确分工;(3)搜集和处理信息,综合分析;(4)进行反馈,搞好指导。
(三)综合打分。由教育局领导及局各处室负责人综合打分。
(四)在各组考核评估、综合打分的基础上,局务会议审核确定学校年度工作考核等级。
五、考核结果运用
1、总结经验。认真总结学校在端正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入教育改革,实行科学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体现办学特色等方面的成绩和经验。
一、考核范围
局机关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1.处室内部述职。12月5日前各处室要召开处务会,处室内部工作人员进行年度工作述职,结合日常工作表现及个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年度考核优秀推荐人选。
2.处级干部述职。12月10日前,副处级及以上干部的年度工作述职报告由人事处汇总后网上公示。
3.进行民主测评。根据处室内部述职和处级干部述职情况,召开全体会,对处室年度职能目标完成情况和全局人员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投票。
三、考核等次的确定
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人员不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15%,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参照《青岛市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参考标准》确定。局考核领导小组按照考核结果和规定的比例,对全局工作人员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局党组研究审定。参加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核心能力培训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四、相关人员的年度考核问题。
1.入驻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工作公务员的考核,按照全市统一要求,由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后反馈给我局,由人事处按规定程序办理考核登记表归档、考核结果备案。机构改革新调整入驻大厅人员,仍然在机关考核。
2.20__年度挂职干部的考核,按照《青岛市党政机关干部挂职锻炼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对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局党组给予表彰,并按规定给予嘉奖、记功等奖励。
2.非先进处室负责人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工作目标未完成的处室,处室负责人年度考核视情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3.年度考核基本称职的,扣发年终一次性考核奖,给予诫勉或待岗培训;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扣发年终一次性考核奖,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给予降职处分。
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一)《**区司法局年度重点工作要点》;
(二)《街道司法所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
(三)区司法局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的需司法所办理落实的有关事项。
二、督查程序
(一)督查事项的确定。根据区司法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司法局年度工作要点》,各职能科室依据各自职责对年度工作逐项分解,形成《司法所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司法所年度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及完成时限,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与各街道司法所签定《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督查事项的办理。各街道司法所要严格按照年度工作要点及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认真梳理,编制、提报每月重点工作计划,按照每月工作计划,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对区司法局临时交办的其他业务事项,司法所在做出安排部署后,应向区司法局作出反馈;对组织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区司法局汇报,研究具体实施方案。
(三)督查事项的催办。区司法局在各街道司法所每月重点工作计划提报后,将组织业务科室跟踪了解办理情况并进行催办,以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四)督查事项的反馈。各街道司法所每月报告重点工作完成(进展)情况。对司法所上报的工作完成(进展)情况,区司法局将通过实地核查等形式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司法局部将责成司法所重新办理。区司法局每月将对各司法所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分析。
关键词
计划管理;院办;行政工作
计划管理是医院一切工作的基础,是医院管理活动的中心环节[1]。医院办公室(院办)作为医院的综合办事机构,主要任务是调查研究、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和内外联系工作,在院长与各个职能部门之间、各临床医技等科室之间起着承上启下和协调作用。其政务、管理、服务的质量和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院部决策的贯彻、执行和实施。院办在行使职能中,通过建立“计划—分解—执行—督查/督办—反馈—考核”循环机制[2],有效准确地把院部的决策贯彻落实,提升职能部门执行力。
1计划管理架构
1.1分类
考虑院办工作性质,计划管理的节点分为2类,一类是以职能部门为节点,以医院年度工作任务、月工作任务、院行政查房、院早交班会议、管理培训、院行政总值班等全院性的工作为核心内容,收集和反馈院部决策的执行和控制过程中的信息,以提升职能部门执行力。第二类是以院办自身为节点,以文件起草、公文收发流转、各种行政会议安排、会议记录、、接待参观安排等院办日常事务性工作为主要内容,以提高科室履行职能的能力。
1.2管理模式
依计划管理节点的分类,管理模式亦分2类。以职能部门为节点的管理模式和以院办自身为节点的管理模式。
2计划管理的运作
以项目性工作任务为核心,由院办牵头负责计划管理的运作,包括计划、组织、实施、督办、评价等,统一运作,统一管理。
2.1目标
根据医院年度工作任务,以及年度项目性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可衡量的、可评估的、有时间期限的总工作目标,并根据管理层次如部门、人员,将总目标逐级分层,形成不同层次的目标。
2.2计划
工作目标确定后,院办围绕总工作目标从策略、程序、规划、规则等内容编制总计划书,拟定相关工作制度、工作实施流程、考核细则、工作进度时间分配等。依工作重要程度,由院办主任审核审批,或决定是否递交院领导审核审批,或提请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各职能部门根据部门目标制定计划,交院办汇总。院办自身的工作,由项目负责人、具体操作者分别定出个人实施计划。
2.3执行
组织参与工作的人员就已定的计划、相关工作制度、工作实施流程、考核细则等内容进行培训,按照工作进度时间的安排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收集必要的信息,形成书面材料,并反馈给院办汇总、分析。
2.4督查/督办
全院性的工作,由院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工作考核小组,对职能部门工作进行督查/督办、考核。通过行政办公例会、专项工作会议、行政查房、书面材料汇报、文件承办单等形式进行督查/督办。院办自身的工作,由院办主任或授权副主任根据月工作计划、周工作计划、项目工作进行跟踪督办核查,对未完成的工作和任务进行强调和督促。同时,督查/督办中注意收集资料,分析问题,及时汇报院领导、及时反馈,作出指导或处理意见,保证工作的推进。
2.5总结与评价
根据收集的资料,对工作的布置、实施、督查/督办,以及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回顾、检查计划期内各职能部门、项目工作成果以及院办自身工作情况,分析计划与实际实施执行情况的偏差,找出计划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3案例
3.1“年度工作任务”计划管理
年度工作任务是一项全院性的工作。年初,医院的年度工作计划经过院职代会讨论通过,院办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市卫计委下达的目标任务等起草全年工作任务分解计划,包括年度目标、目标完成时间、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细则、督查/督办方案等,经院办主任审核后送交院领导审核,同意后提请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核通过后将目标任务分解到职能部门、临床和医技科室。各职能部门制订任务完成时间进度安排表,交院办统一汇总,便于督查/督办。各职能部门分别于每周、每月向院办报告1周重要工作、部门月工作计划、部门月工作完成情况,院办形成1周工作计划安排表、院部工作计划表、院部工作计划实际完成时间表,并向院领导报备。同时,院办以定期专项督办、院行政总查房、院行政例会、半年工作总结等形式就工作的进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中出现的问题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及时与职能部门反馈、沟通、解决,并向院领导汇报。年终,各职能部门上报工作总结,院办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细则进行检查考核、评分,考核得分交经改办实行奖惩。
3.2“院长接待日”计划管理
“院长接待日”是我院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第三环节“整改落实、建章立制”阶段所建立,是院领导与全院职工之间沟通的有效途径,院办负责具体操作。根据国家有关工作的法规,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实行计划管理,建立了院领导来访接待日制度、年度院领导来访接待日安排等,提前1个月进行院领导来访接待日公示,由院办工作人员接受预约登记,负责填写职工来访预约登记表。接待日当天,院办负责工作的人员将填写好人姓名、性别、科室、职务、职称等基本情况的职工来访登记表交给接待领导,由接待领导记录情况,并作出批示。院办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填写医院职工来访交办单,院办主任作交办意见,交承办部门承办。承办期间,院办定期了解承办进展情况,实行跟踪督促。最后,院办根据承办情况作结案小结,并报院领导审核后存档。
4体会
近年来,由于我们在院办的行政管理工作中应用了计划管理,在具体的工作和任务的贯彻执行过程融入“计划、分解、执行、督查/督办、反馈、考核”循环机制,推动了医院各项工作任务和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及时促进医院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并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持续改进。院办和各职能科室之间逐步形成一种合力,让院办在各职能科室中处在“学科带头人”的角色,引领并带动着中层执行力的不断提升。院办自身工作人员的综合协调、沟通等管理工作能力也得到了提高。
作者:李萍 单位: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村务电工,是指开展所在行政村安全用电管理、村级集体电力资产运行维护管理和村民表后线安全用电、维修及安装服务等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村务电工管理职责
第三条镇经发局(农业线)管理职责
1.负责镇新农村安全用电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村务电工招聘工作的监督,负责审核各行政村村务电工推荐名单;
3.负责镇村务电工队伍建设及月度、年度考核督查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依据本管理办法建议调整村务电工人员;
4.负责村务电工人数及工作补贴标准制定及调整;
5.负责各行政村村务电工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并组织村务电工按规定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
第四条各行政村管理职责
1.负责本行政村村务电工聘用工作,并与村务电工签订村务电工工作任务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
2.负责本行政村村务电工日常管理,督促村务电工严格按照工作任务书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3.负责向本行政村村民公布村务电工联系电话,为村务电工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劳动防护用品;
4.负责村务电工月度、年度考核工作;
5.负责村务电工工作补贴的发放并登记造册。
第三章村务电工工作职责
第五条各行政村村务电工工作职责如下:
1.服从村两委的工作安排,对管辖的村履行安全用电责任,维护辖区的用电安全;
2.负责做好本村集体电力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3.负责对农用线路、共用电表临时施工表的末端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进行检查;负责对家用未端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检查;
4.负责对线路设备故障点的安全防护工作。当发现线路设备故障,并有可能危及周边人身设备安全时,应及时报告电力部门并做好对故障点现场的安全防范和看护工作;
5.负责村民表后线安全用电、故障维修及安装服务工作;
6.协助做好本村属电力部门产权低压线路设备的巡视,并及时向电力部门报告存在的缺陷或隐患;
7.负责做好本村电力设施故障报修工作,对属本村产权电力设施和居民表后线负责做好故障修理工作;
8.协助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设施的保护和防盗工作;协助做好对违章用电和窃电的查处工作;
9.负责本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0.协助电力部门做好辖区内欠费用户的电费催收和欠费停电用户通知等工作。
第四章村务电工的聘用
第六条各行政村村务电工人数标准,由经发局根据该行政村规模,在综合上一年度该行政村在供电部门装表立户数量的基础上核定。
第七条村务电工的聘用采用一年一聘制,由经发局参与,各行政村具体负责。
第八条拟聘用村务电工聘用原则符合如下条件
1.应为本行政村的常住村民,有充裕的时间为村民服务;
2.应年满十八周岁,且男性原则上不超过五十五周岁,女性不超过五十周岁;
3.身体健康,没有与电气作业要求不符的疾病或者生理缺陷;
4.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业务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并取得特种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或类似资质;
5.具备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能认真履行村务电工的工作职责。
第九条每年12月20日前,各行政村依据镇农办对本村村务电工年度考核结果和镇经发局核定的本村村务电工人数标准,视考核意见和缺员情况,经村“二委”讨论同意后提出本行政村村务电工续聘和新聘人员的名单,并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条各行政村与本行政村每个村务电工签订工作任务书。工作任务书应依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明确村务电工具体工作职责和聘用起始日期,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五章村务电工工作补贴
第十一条镇对各行政村村务电工依照工作任务书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发放工作补贴。工作补贴由月度工作补贴和年度工作补贴组成。
第十二条月度工作补贴标准为:
月度工作补贴=〔基数+月装表户数补贴+月电费应收额补贴+线路长度补贴〕。其中:
(1)基数
根据所属行政村供电部门装表总户数套用标准确定。所在行政村套用标准在700户的为每村电工400元,套用标准在1000户的为每村电工380元,套用标准在1300户的为每村电工350元,套用标准在1600户的为每村电工320元。
(2)月装表户数补贴=月装表户数×0.20元/户;
(3)月电费应收额补贴,为上一年供电部门村电费应收额×系数,3万元以下按系数0.6‰乘积,3万元以上部份按系数0.3‰乘积;
(4)线路长度补贴=线路长度(公里数)×15元/公里;
(5)供电部门装表总户数、月电费应收额、线路长度数按供电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年底数字为准。
第十三条年度工作补贴为:
年度工作补贴=镇年度补贴×考核系数。其中:
(1)镇年度补贴为1200元;
(2)考核系数:对村务电工工作情况按照年度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
第十四条村务电工月度工作补贴在每月28日之前进行发放。镇依据月度工作补贴标准拨给各行政村,由行政村发放给村务电工。
第十五条村务电工年度工作补贴在次年1月31日之前进行发放。镇依据上年度考核结果拨给各行政村,由行政村发放给村务电工。
第十六条各行政村应对所属村务电工发放相应的工作补贴,补贴标准和发放形式可根据该村实际,由各行政村“二委”讨论决定后,自行发放。
第十七条村务电工对农户表后设备安装、维修可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可依据县物价局出台的《农村用电户日常修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出具发票。
第十八条各行政村应对本村村务电工补贴发放情况建立详细账目,并定期接受镇经发局及其他上级部门的检查。
第六章村务电工年度考核
第十九条对村务电工考核采取年度考核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