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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事业机构个,其中,全额事业单位个;差额事业单位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个;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个,全县共有事业编制名,其中,全额事业编制名;差额事业编制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名;企业化管理事编制名,实有在职人员人,其中,全额拨款人;差额拨款人;自收自支人;企业化管理人,全县事业编制空编名。
二、存在的问题
⒈事业单位机构庞大,人员过于臃肿。我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占全县财政供养人员的,给财政带来巨大压力,与此同时,随着事业单位职能的弱化,一些事业单位人员整天无事可做,在编不在岗、混岗现象时有出现。本文出自网
⒉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不合理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一定程度影响了我经济、社会的发展。如:县卫生系统,在这一两年中,虽然通过面向社会招聘、经验交流等方法,使医资、医技、医质有所提高,但人员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仍旧比较突出,全县卫生系统,工勤人员就有人之多,占全系统在职人员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缺乏,培训不足,有些卫生院中防保人员为非专业人员,使各项预防保健任务的落实受到影响,给农牧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隐患。诸如向卫生系统一样,县教育系统、文体系统以及各乡镇事业站所,也都因缺乏专业教师、专业演艺人员及技术人员等原因,使本职工作开展被动,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不高。
⒊部分事业单位政事不分。一些单位名义上是成立了事业单位,但其实是一个单位的内部科室,需要用事业单位的名义就用,这种现象以党政机关所属居多。如计生局下属的计生指导站、城建局下属的规划室等,以及一些大单位系统的培训中心(培训科)等,这些部门单位即以行政面孔行使行政权力,对社会进行干预,又以事业单位的名义进行经营,因其附属于不同政府机构的性质,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行政性垄断,导致市场分割和资源浪费。
⒋具有事业单位身份却不具备事业单位资格。目前我县有部分事业单位缺乏独立法人资格,投资主体单一,不能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只能依附于行政主管部门,靠吃财政饭生存,尤其突出的是乡镇各事业站所。××年,乡镇党政机构改革进行完后,各事业站所合属分为五大办公室,由一个乡镇的分管理领导具体负责工作,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由乡镇分管领导兼任,造成行政主管部门与事业单位财务不分、人员混用、办公地点不明确,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事业单位的社会化进程。
⒌事业单位缺少活力。事业单位本来是人才、知识、信息,最集中、最活跃的地方,但实际上没有焕发出应有的生机,没有显示充分活力。根源在于事业单位很大程度上是在靠行政化运作,政府各部门对事业单位控制死,管得过多过细,管理方式和手段单一,致使事业单位没有市场竞争力。同时,因事业单位附属于政府机构,使得大量事业单位代行部分政府职能,造成政府职能不清,效率低下,财政负担繁重。
为此,我们认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势在必行。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高度,深刻认识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这项改革。
三、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难点问题
⒈牵涉面广。事业单位兼具了“行政机构”与“企业”两种属性,要对其进行改革,复杂性、艰巨性都在政府机构改革和企业制度改革之上。
⒉如何科学设置事业机构的问题。由于事业单位门类太多、差别很大、范围太广、专业太复杂,划分上有一定难度,再加上历史遗留事业单位的种种弊端,使事业单位设置和布局分布不尽合理,部门、区域和学科分割,各自为政,各自为战,职能交叉,资源浪费严重。因此,科学设置事业机构,是一项科学性、政策性、难度性很强的工作。
⒊人的出口问题。机构臃肿,冗员严重,改革过程中的富余人员哪里去,今后的解聘人员哪里去,“出口”渠道狭窄,加上事业单位改革是在国有企业改革和政府机构、公务员制度改革之后进行的,其接受了大量上述改革的“包袱”,而大学生分配、干部分配时不去企业,机关编制满了,又大多往事业单位里挤。这样相当多单位不具备自我消化的能力。
四、几点建议
我们认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有力切入点。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是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需要,通过事业单位登记这一管理制度的建立,为实现政事分开,推进社会化进程的目标,提供了法制保障,是落实事业单位离开主管部门的襁褓,走向市场,进人社会,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实现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重要手段。结合我县实际,我们对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做好准备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⒈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登记工作。确认事业单位具备,与其法人资格相适应的开办资金、从业人员、办公地点、经费来源、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确立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主体的地位,使之取得受法律保护的“身份证”。清理不符合具备事业单位资格的单位,做好统计工作,为下一步的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事业单位的富余人员分流提供准确参考数据。(截止目前,我县已登记事业单位家,登记率占全县事业单位的,占全县具备事业单位资格登记单位的。)
⒉加强对事业单位的动态管理,加大监督力度。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快速发展,事业单位的职责、人员、工作量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变化,原定的编制、经费等渐渐不适应实际情况的发展需要。做为事业单位管理部门,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大对事业单位的动态管理和监督力度。通过年度报告制度,实现对事业单位的“跟踪”管理,为建立科学的动态管理机制创造有利条件;通过证书悬挂、公告和查询等登记管理手段,将事业单位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为公众监督事业单位提供必要条件。从而使其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早日走向市场,更好地为社会、群众做好服务工作。
⒊积极探索事业单位分类管理办法,促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对事业单位改革要坚持分类管理原则,从实际出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按事业单位不同性质、职责和任务,明确事业单位类型,找出最为适应市场发展要求的分类办法。
一、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事业机构个,其中,全额事业单位个;差额事业单位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个;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个,全县共有事业编制名,其中,全额事业编制名;差额事业编制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名;企业化管理事编制名,实有在职人员人,其中,全额拨款人;差额拨款人;自收自支人;企业化管理人,全县事业编制空编名。
二、存在的问题
⒈事业单位机构庞大,人员过于臃肿。我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占全县财政供养人员的,给财政带来巨大压力,与此同时,随着事业单位职能的弱化,一些事业单位人员整天无事可做,在编不在岗、混岗现象时有出现。本文出自网
⒉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不合理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一定程度影响了我经济、社会的发展。如:县卫生系统,在这一两年中,虽然通过面向社会招聘、经验交流等方法,使医资、医技、医质有所提高,但人员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仍旧比较突出,全县卫生系统,工勤人员就有人之多,占全系统在职人员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缺乏,培训不足,有些卫生院中防保人员为非专业人员,使各项预防保健任务的落实受到影响,给农牧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隐患。诸如向卫生系统一样,县教育系统、文体系统以及各乡镇事业站所,也都因缺乏专业教师、专业演艺人员及技术人员等原因,使本职工作开展被动,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不高。
⒊部分事业单位政事不分。一些单位名义上是成立了事业单位,但其实是一个单位的内部科室,需要用事业单位的名义就用,这种现象以党政机关所属居多。如计生局下属的计生指导站、城建局下属的规划室等,以及一些大单位系统的培训中心(培训科)等,这些部门单位即以行政面孔行使行政权力,对社会进行干预,又以事业单位的名义进行经营,因其附属于不同政府机构的性质,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行政性垄断,导致市场分割和资源浪费。
⒋具有事业单位身份却不具备事业单位资格。目前我县有部分事业单位缺乏独立法人资格,投资主体单一,不能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只能依附于行政主管部门,靠吃财政饭生存,尤其突出的是乡镇各事业站所。××年,乡镇党政机构改革进行完后,各事业站所合属分为五大办公室,由一个乡镇的分管理领导具体负责工作,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由乡镇分管领导兼任,造成行政主管部门与事业单位财务不分、人员混用、办公地点不明确,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事业单位的社会化进程。
⒌事业单位缺少活力。事业单位本来是人才、知识、信息,最集中、最活跃的地方,但实际上没有焕发出应有的生机,没有显示充分活力。根源在于事业单位很大程度上是在靠行政化运作,政府各部门对事业单位控制死,管得过多过细,管理方式和手段单一,致使事业单位没有市场竞争力。同时,因事业单位附属于政府机构,使得大量事业单位代行部分政府职能,造成政府职能不清,效率低下,财政负担繁重。
为此,我们认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势在必行。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高度,深刻认识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这项改革。
三、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难点问题
⒈牵涉面广。事业单位兼具了“行政机构”与“企业”两种属性,要对其进行改革,复杂性、艰巨性都在政府机构改革和企业制度改革之上。
⒉如何科学设置事业机构的问题。由于事业单位门类太多、差别很大、范围太广、专业太复杂,划分上有一定难度,再加上历史遗留事业单位的种种弊端,使事业单位设置和布局分布不尽合理,部门、区域和学科分割,各自为政,各自为战,职能交叉,资源浪费严重。因此,科学设置事业机构,是一项科学性、政策性、难度性很强的工作。
⒊人的出口问题。机构臃肿,冗员严重,改革过程中的富余人员哪里去,今后的解聘人员哪里去,“出口”渠道狭窄,加上事业单位改革是在国有企业改革和政府机构、公务员制度改革之后进行的,其接受了大量上述改革的“包袱”,而大学生分配、干部分配时不去企业,机关编制满了,又大多往事业单位里挤。这样相当多单位不具备自我消化的能力。
四、几点建议
我们认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有力切入点。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是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需要,通过事业单位登记这一管理制度的建立,为实现政事分开,推进社会化进程的目标,提供了法制保障,是落实事业单位离开主管部门的襁褓,走向市场,进人社会,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实现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重要手段。结合我县实际,我们对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做好准备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⒈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登记工作。确认事业单位具备与其法人资格相适应的开办资金、从业人员、办公地点、经费来源、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确立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主体的地位,使之取得受法律保护的“身份证”。清理不符合具备事业单位资格的单位,做好统计工作,为下一步的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事业单位的富余人员分流提供准确参考数据。(截止目前,我县已登记事业单位家,登记率占全县事业单位的,占全县具备事业单位资格登记单位的。)
⒉加强对事业单位的动态管理,加大监督力度。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快速发展,事业单位的职责、人员、工作量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变化,原定的编制、经费等渐渐不适应实际情况的发展需要。做为事业单位管理部门,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大对事业单位的动态管理和监督力度。通过年度报告制度,实现对事业单位的“跟踪”管理,为建立科学的动态管理机制创造有利条件;通过证书悬挂、公告和查询等登记管理手段,将事业单位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为公众监督事业单位提供必要条件。从而使其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早日走向市场,更好地为社会、群众做好服务工作。
⒊积极探索事业单位分类管理办法,促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对事业单位改革要坚持分类管理原则,从实际出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按事业单位不同性质、职责和任务,明确事业单位类型,找出最为适应市场发展要求的分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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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构编制事项调研评估是指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法定管理权限,对机构编制事项决策前进行调研论证和审批后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
第三条 调研评估工作一般由相关科室组成调研评估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编办主任或分管主任参加。
第四条 调研评估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服务发展、效能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调研论证
第五条 凡涉及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以及人员编制的核定、调整等机构编制事项在审批前,应按本办法进行调研论证。调研论证事项主要包括:
(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分类改革,重点领域行业体制改革等重大改革事项。
(二)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
(三)其他需要进行调研论证的机构编制事项。
第六条 调研论证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申请报告。对部门或单位提报的机构编制事项,在事先沟通衔接的基础上,受理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写明机构设立、调整的理由和必要性,并提供相关依据。
(二)制定调研方案。承办科室根据受理的机构编制事项,提出调研论证工作实施方案,报经主任审批后实施。方案应包含调研的内容、方式方法、时间安排、范围选择、人员组成和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三)确定调研人员。根据调研方案要求选调有关人员组成调研组。调研人员以机构编制部门工作人员为主,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或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四)组织实施调研。按照调研方案,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发放调查问卷、电话调查、现场实地考察等形式开展调研,收集相关资料。
(五)提出意见建议。调研活动结束后,及时汇总整理有关调研资料,并进行深入研究分析,撰写调研报告,提出机构编制事项处理意见建议。
第七条 调研完成后半年内未能及时审批的机构编制事项,根据情况应重新进行调研论证或补充调研。
第三章 评估
第八条 机构编制事项按审批程序批复六个月后,应对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
第九条 评估方式一般采取单位自评和实地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印发评估通知。评估部门以书面形式将评估的时间、内容、方式等事项通知被评估部门。
(二)部门开展自评。被评估部门应当按照评估通知要求进行自评,并及时将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评估部门。
(三)组织实地评估。抽调人员组成评估小组,通过听取被评估部门对机构编制事项执行落实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个别访谈、现场查看、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对一些社会影响面广、群众关注度高的机构编制事项,还应通过走访相关部门和服务对象、访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开展社会问卷调查或者网上评议等形式了解社会评价情况。
(四)撰写评估报告。评估工作完成后,评估小组应当根据实地评估情况写出评估报告,并报经编办主任办公会审核后形成评估意见,必要时应将评估情况向编委进行汇报。
(五)反馈评估结果。评估报告审定后,应及时将评估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被评估单位。被评估单位收到评估结果后,如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评估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第十条 评估结果将作为被评估部门调整机构编制事项的重要依据,对审批的机构编制事项,经评估需要进一步调整明确的,应按照机构编制事项审批程序进行调整明确。
第十一条 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需要被评估部门整改或者改进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跟踪督查,确保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 对评估中发现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依据《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四章 附则
在历次乡镇机构改革中,最有名的改革应该是湖北的“咸安政改”一改“以钱养人’为“以钱养事”。咸安改革在全国推广了,和以往的改革一样,不了了之。2005年的乡镇机构改革是最近的一次改革,全国一盘棋,力度是很大的,也没有逃脱“机构改乱了,支出改高了,效率改低了”的惯例。
现在,还有不少地方依然在改革创新,希望探索出理想的乡镇机构和运行体制。最近看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镇党委、政府《关于民生服务中心的调研报告》,该报告指出:该民生服务中心由镇政府主导,财政统领,将原财政、民政、计生、经管等各站所合并而成,由一名副镇长任主任,财政所长任副主任,统一办理有关民生的各项服务。
可以说,我非常敬佩扁担沟镇党委和政府一帮人的改革精神,但我实在不敢奢谈他们改革的结局。扁担沟镇党委和政府的改革,我在1994~1997年就在监利县的周沟乡和柘木搞过,也没有逃脱人走政息的命运。
“撤并站所”改革是瞎折腾?
我从1983年1月开始在公社担任团委书记,到2000年9月辞职下海,担任过4个乡镇的党委书记,搞过多少“改革”,我自己都记不清了。但最后我服输了,承认自己的“改革”基本上都是“瞎折腾”。我在《大气候》一书中有过“悔过”,这里不重复了。我劝告基层的同志,吸取我的教训,不要再在乡镇机构和政府体制上“瞎折腾”了。
为什么这样说呢?
乡镇的问题,不一定是乡镇机构的问题。譬如:分税制后的乡镇财政日益困难,农民负担日益严重,引发了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在乡镇,困扰乡镇干部,乡镇干部就被迫“改革”。乡镇为了压缩开支,不得不将农技站、兽医站、文化站、水管站等为农民服务的部门(职能)社会化、市场化,结果是害了农民。现在这些职能部门又不得不恢复起来。这实际是分税制有病,乡镇机构吃药。
下改上不改,改了等于白改。譬如:乡镇的财政非常拮据,为了把钱用在刀刃上,常见的办法就是合并站所,以集中使用财力和人力。但中央转移支付到乡镇的钱基本上都是通过各个部门转移支付的,几乎每个上级职能部门都是乡镇政府不能得罪的,乡镇以改革的名义集中使用财力和人力,实际上是得罪县市部门,是自断财路!这样的改革一定避免不了人走政息的命运。
乡镇是微观,微观要服从宏观。我国的行政体制是集权的行政体制,下级不仅要绝对服从上级,还要顾全上级(大局)。说白了,基层政府只是上级政府的工具。我国的改革将改向何方,改成什么样子,乡镇干部是不知道的。乡镇干部主导的改革,只能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作主张改了,微观可能必要,但站在宏观看就不一定了。譬如:2000年前后的税费改革,全国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计了方案,几乎没有任何一个地方设计的税费改革方案是“种地不交钱”和“一事一议”的方案,但后来实际执行的税费改革方案是中央的统一方案――不仅取消了农业税和农业税附加,还设计了“一事一议”的制度。再如:2000年前后,四川遂宁市步云乡搞了直接民选乡镇镇长、副镇长的改革,遂宁人都说好!但是,中央并没有说好,这项改革就只能不了了之。
体制的问题,不是精简机构和人员或者机构合并和人员统一使用可以解决的。譬如:乡镇干部作风不实和腐败等问题,实际是乡镇政府“官本位”体制所致。只有通过体制改革一建立“民本位”的政府体制才能解决。要建立人民当家作主和政府对人民群众负责任的“民本位”体制,不是乡镇干部说了算的。乡镇干部只能优先对上级负责,“官本位”体制不改,机制改了也是白改。
在基层工作的同志们,面对的实际问题和尖锐矛盾很多,改革冲动很大,我以前也是这样的,这是负责任的表现,是可以理解的。但基层干部必须明白:乡镇体制和机构改革,是中国政府体制和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顶层设计”,并且要在上面的主导下进行,同时需要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否者,就如我等主导的乡镇机构和体制改革,只能是“瞎折腾”!
笔者认为,要讨论中西部地区法官断层问题,必须首先弄清以下问题:中西部地区现在到底有多少法官,中西部地区现在有多少案件,办理这些案件到底需要多少法官,需要法官数与实有法官数差额有多大,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得出中西部地区法官是否严重断层的结论,并就与此相关的问题予以考察和研究。但不无遗憾的是,近年来,中西部地区法官断层问题虽然是各大媒体炒作的热点,但却没有一家媒体能够准确透露中西部地区现在到底有多少法官,而中西部地区现在到底需要多少法官,其间的差额到底有多大。笔者作为法院一个普通工作人员,也没有办法搞到这些数据。因此,本文所有数据都只能以广西为视角而展开,意在为决策者提供一种研究方法。为了让读者对司法考试前后法官数量有一个直观的印象,本文特将2002年3月第一次司法统一考试前后广西法官数量和案件数均予以列出,供大家参考。
本文选择以广西为考察对象还基于以下两个理由:一是一些持中西部地区法官、检察官严重断层说者大量引用了广西法官断层的数据,二是广西是一个少数民族地区和西部落后地区,在中西部地区中有一定代表意义。[2]以广西为视角,全面考察广西法官现状,无疑有助于专家学者和国家决策者加深对中西部地区法官现状的了解,还事实以本来面目。
一、广西现有法官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位于祖国南疆,是全国唯一集老、少、边、山、穷于一体的省区,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与其他11个西部省(区)、市享受同样的政策和待遇。全区共有高级法院1个,中级法院16个(含柳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海海事法院),基层法院111个(含2个铁路运输基层法院)。截止至1999年底,全区法院共有干警职工10928人,其中法官(具有助理审判员以上审判职称)8019人,占73.38%.[3]2001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布置全区三级法院相继进行了机构改革,法院人员得以精简。截止至2002年底,全区法院共有干警8884人,其中法官6360人,占71.60%.[4]具体到基层法院,1999年底,全区基层法院共有干警8540人,其中法官6137人,占71.86%.机构改革后,至2003年底,全区基层法院实有7090人,其中法官4730人,占66.71%.[5]鉴于机构改革期间45岁以上的法官纷纷退休,广西现有法官数量没有多大波动,仍为6000多人。且这些法官多在50岁以下,50岁以上的法官人数较少。
二、广西现在到底需要多少法官
一个地方法官需求量既取决于管辖地域大小,又取决于案件数量。倘若案件数量上升,则法官需求量相应就大,反之亦然。
在广西,由于纠纷解决多元化渠道的引入(如司法行政部门加强了调解力度),近年各级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整体上呈下降趋势。1999—2002年全区法院受理案件数依次为178200件,147629件,136886件、127324件,呈逐年递减趋势。[6]2004年,全区法院受理案件数则近一步递减至123514件。[7]因此,仅就审理案件而言,若每名法官年均结案30多件(参照国外法官年均结案数和沿海地区法官人均结案数,这个数字对中国西部法官而言要求不算高),审理完上述案件,广西只需要4000多名法官就够了。
三、广西是否存在法官严重断层现象
(一)从整体上来看,广西并不存在法官严重断层现象
如前文所述,仅就审理案件而言,广西只需要4000多名法官就够了,而广西现有6000多名法官,每名法官年平均审案仅20多件。由此可见,从整体上来看,当前广西并不缺少法官。
具体到基层法院,由于基层法院近年受理案件也呈下降趋势,年人均办案数量增减幅度不大。从1999—2003年人均办案数分别为24.37件、22.07件、20.82件、23件、22.75件。[8]可见,当前广西基层法院在整体上并不缺少法官。如融水苗族自治县法院有法官38名,2004年审结各类案件743件,人均结案仅19.55件/.[9].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判断仅就审理案件而言。但就整个法院工作而言,不少法院法官还是不够用的。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一些法官虽有审判职称,但却没有相应水平,不会办案也没有能力办案。尤其是在一些落后地区法院,这一现象比较严重。二是近年来法官从事非审判事务过多,严重影响到办案。在一些法院,法官常常被抽去扶贫、禁毒等等。三是近年来政治教育活动和会议较多,耗费了法官不少精力。四是不少法官在后勤部门工作,没有办案。五是法官分布不平衡。法官多集中在高院、中院和一些条件较好的基层法院,个别贫困山区法院法官可能紧缺(这种情况在笔者的视野范围内还没发现,但考虑到笔者视野范围有限,这种情况可能会有)。
(二)从年龄层次上来看,如果案件不出现大幅度增长,今后几年内广西也不会出现法官严重断层或短缺现象
1999—2003年广西基层法院法官年龄结构变化表[10]
项 目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35岁以下
31.60%
29.29%
27.61%
27.82%
23%
35周岁至45周岁
37.93%
39.22%
40.93%
49.15%
51.31%
45周岁至55周岁
28.35%
28.58%
28.94%
21.28%
23.89%
从年龄层次上来看,如果案件不出现大幅度增长,今后几年内广西也不会出现法官严重断层或短缺现象。2001年法院机构改革时,广西各级法院45岁以上的法官纷纷退休。当前各级法院法官多在50周岁以下。以基层法院为例,如表所示,截止至2003年,45周岁以下的法官占法官总数的74.31%,50周岁以上的法官很少。以笔者当前所挂职的鹿寨县人民法院为例,截止至2005年9月,全院共有法官50多人,年龄在50岁以上的仅1人,且年龄刚好是50岁,全院女性年龄均在45岁以下。[11]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广西高院政治部主任郑楚云在与笔者一次闲聊时说:广西10年内不缺法官。对于郑主任的观点,笔者甚是赞同。当然,郑主任说这话时是2002年,现在应该说广西六、七年内从整体上看不缺法官。
(三)从广西贫困地区法院来看,当前法官严重断层或短缺的现象也不明显
贫困地区法院一个最大的特点是法官少,但案件也不多。从广西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近几年收结案件数量上看,大多均在250-1000件左右。据统计,属国家级贫困地区的广西西部百色市和河池市所辖的23个基层法院,2002——2004年3年平均收案为718.50件,案件也多为刑事和民事这两种类型。[12]如融水苗族自治县法院属贫困地区法院,现有法官38名,2004年审结各类案件743件。[13].
在这里很有必要就学者们大谈特谈的中西部贫困地区法院、检察院“一人庭”、“一人科室”、“二人庭”做一些解释。一些学者将“一人庭”、“一人科室”、“二人庭”作为法官、检察官严重断层的重要证据[14]对此,笔者认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2001年机构改革中,广西绝大部分基层法院的内设机构基本上都是按照与上级法院对口的原则设置的。基层法院一般内设11-13个部门和3-4个人民法庭,这就出现了以下弊端:一是部门领导职数过多,按编制六十人以下的法院就会出现官多兵少,一些部门如政工科、监察室、审监庭等,基本上有“官”无“兵”;二是合议庭组成不完整,由于法官分配到各个庭室,许多业务庭根本无法组成一个完整的合议庭,更多的只能配成“一人庭”、“二人庭”。[15]对此,广西宜州法院走出了一条新路。该院打破庭室界线(在对外上原设立的刑庭、民庭、行政庭、审监庭等审判机构仍然存在,但在内部已成虚设),通过公开考试、考核,从现有法官中选出11名精干法官集中精力办案,很少让他们参与非审判事务。结果,11名主审法官完全能够胜任,“承担了以前由所有业务庭的审判员审理的案件,第一年即2004年该院就有3名主审法官审结案件超过100件,其中1人审结刑事案件124件,2人审结民事案件分别为120件和102件,分别创该院乃至全河池市11个县(市)法院审结同类案件的记录”。[16]有效地解决了该院各庭法官不够组成合议庭问题。可见,“一人庭”、“二人庭”并不能证明该法院法官严重断层或短缺。道理很简单,若某法院每年受理案件300件(广西个别法院年受理案件仅250多件),该院有十多个法官,每个庭都只有1到2个法官,即所谓的“一人庭”、“二人庭”,这样的法院,看起来好像法官面临严重断层,而实际上,该法院当前根本就不缺法官(每个法官每年人均办案仅20多件)。某法院法官是否严重断层或短缺,主要应根据该院现有法官人数、年龄和每年受理案件数量等相关因素确定。
(四)从长远来看,广西贫困地区法院存在着法官断层危机
从2002年第一次国家司法统一考试到现在仅四年时间。故国家司法统一考试对广西贫困地区法院虽有影响,但当前还没有达到严重地步。如前文所述,就单个法院而言,目前广西个别法院可能存在法官严重断层现象;就整体而言,广西在当前和今后六、七年内并不存在法官严重断层现象。但从长远来看,广西贫困地区法院存在着法官断层危机。其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贫困地区法院待遇太差,近几年法院人才流失严重,如革命老区百色市两级法院(其中基层法院12个)近年来主动调离法院的有60余人,其中包括五名基层法院的正副院长,其他大多是两级法院的中层领导和业务骨干。[17]二是自身造血功能差,2002年和2003年我区基层法院分别有586人和528人参加统一司法考试,分别通过30人和74人,通过率较低。[18]在一些贫困地区法院,近年来没有一个人通过司法统一考试。三是通过司法考试的不愿意到贫困地区法院工作。广西基层法院2002年共调入92人,其中已通过司法考试,能够任命为法官的只有6人;2003年调入的230人中,也仅有17人具备法官任职资格。[19]据广西高院研究室主任莫澄真同志介绍,广西崇左中院下辖7个基层法院,2001年按照上级精神“一刀切”,一大批法官退休,缺编很多,公开招考法官,根本就没有通过司法考试的人报考,即便是中院去年公开招一个法官都没招到,只招进一个书记员,虽然说是个本科但还不是全日制的。[20]照目前趋势发展下去,六、七年之后,广西贫困地区法院可能会出现严重断层危机。
四、解决对策
针对中西部贫困地区法院可能会出现的法官严重断层危机和个别地区法院已经出现的法官严重断层危机,学术界和司法实践界当前主要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是合理确定命题难度和考试内容,提高法学院优良毕业生的考试通过率,待若干年后中国大多数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紧缺的状况,尤其是中西部地区法官、检察官断层的状况得到改善后,通过率也可以随之下调。国家法官学院院长怀效锋持此种观点。[21]第二种意见是不要轻易降低司考门槛,认为司法考试是中国法律职业化进程的推进器,它的确遭遇了某种不合理的职业现状,值此关头,需要坚定信念,努力贯彻执行司法考试制度的设计意图,坚持、坚持、再坚持。张志铭教授持此种观点。[22]对这两种意见,笔者赞同第二种,理由如下:
1、大幅降分提高通过率不符合国家设立司法统一考试的初衷。法律职业是一项极其特殊的职业,其业务大到决定生杀予夺,小至明判分毫归属,无不昭示着是非善恶,这就要求其从业者必须具有超凡的才智、丰富的情感和高超的法律专业技能。苛刻而又严格的选拨程序,无疑是国家确保法律执业者具备上述素质的有效手段。倘若大幅降分提高通过率,则国家设计司法考试的初衷就难以实现。
2、不利于提高法律执业者从事法律职业的公信力。从某种角度上讲,国家司法统一考试的最大魅力就在于它的通过难度,通过难度越大其魅力越大,公信力也就越高,此所谓“难能可贵”。不经过苛刻严格的考试选拨程序,即使其本人确具备从事法律职业的基本素质,社会各界也难以认可。前些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初任法官、检察官统一考试之所以难以被社会各界认可,除报考对象局限于法院、检察院内部人员外,其最根本的原因便是因降分而使考试难度相对降低,考试通过的比例相对偏高。相反,社会各界对当时全国统一的律师资格考试认可程度却相当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便得益于其苛刻而又严格的考试。当前国家对中西部贫困地区已经给予了降分照顾,比如2003年合格线是240分, 中西部贫困地区放宽为235分,2004年合格线是360分, 中西部贫困地区放宽为335分。[23]这些照顾已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未来可能会出现的法官断层危机。以鹿寨法院为例,2004年该院共有3人通过国家司法统一考试,其中有2人便是因降分而通过。倘若国家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降分,则中西部贫困地区国家司法统一考试的公信力便不复存在,甚至可能会出现东部地区法官瞧不起中西部贫困地区法官现象。
3、降分并不能从根源上解决中西部贫困地区法院法官断层危机。如前文所述,中西部贫困地区法院之所以可能出现法官断层危机,其主要原因有三:一是这些法院原有的一些未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法律功底太差,当年最高法院组织的法院系统内部的法官资格考试都通不过,我们难以指望通过合理降分使他们通过国家司法统一考试。二是这些法院物质待遇太差,新毕业的大学生令愿去打工也不愿意到这些贫困地区法院工作,法院自身造血功能差。三是一些法官不安心在贫困地区法院工作,通过司法统一考试后纷纷辞职。
4、大幅降分还可能使一些条件相对较好的法院原有的旧病复发,即法官过多,书记员不足。以笔者当前所在的鹿寨县法院为例,民一庭(4人)、民二庭(4人)、审监庭(3人)、立案庭(3人)、行政庭(4人)均只有一个书记员,2004年通过司法统一考试的3人将来任命为法官后,书记员会进一步紧缺。[24]因历史原因,中西部一些贫困地区法院还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一些干警虽具有审判职称,但却缺乏最起码的法律素养,不能办案或者办案很差,倘若大幅降分,这一弊端可能会重现。笔者并不反对降分,但主张降分应局限于中西部贫困地区并保持在一个合理的幅度内,而不能无原则的大幅降分提高通过率,使不合格人员进入法官队伍。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大幅降分提高通过率不是解决中西部地区法院法官断层危机的灵丹妙药,国家应继续遵循当前司考政策,即对中西部贫困地区采取合理降分政策。以该政策为基础,应采取以下办法解决当前中西部贫困地区个别法院法官严重断层问题:
一是改变法院经费供给模式,地方各级法院经费和法官工资由省级财政统一保障。中西部贫困地区个别法院法官断层问题,说到底是一个价值规律对人才资源的调配问题。不解决中西部贫困地区法院法官待遇问题,我们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西部贫困地区一些法院法官断层问题。当前中国法学人才并不少。据中国人民大学曾宪义教授介绍,截至2004年12月,全国设有法律本科专业的学校达到420余所,在校全日制法科学生达33万人,其中法学博士研究生为7000人,硕士生为23000人,本科生为30万人。[25]由于法科毕业生过多,近年来就业异常困难。即使是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这样的名牌高校,本科生找工作都比较困难。但他们不少人令愿到广东、深圳打工,也不愿意到中西部贫困地区法院工作。究其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中西部贫困地区法院工资待遇太差。当前读大学费用相当昂贵,而中西部贫困地区法院新进人员每月收入才几百元,连读书费用都难以挣回,更何况要养家糊口!马克思说:“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在人才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我们只有遵循价值规律,按照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彻底解决中西部贫困地区法院法官待遇问题,才能吸引高素质人才加入中西部贫困地区法院法官队伍。我们也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西部贫困地区一些法院法官断层问题。
二是精简法院业务庭,必要时允许法官跨庭室办案,以解决一些法院业务庭不够组成一个合议庭问题。个别法院庭室设置过多的,可以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进行适当撤并。如有的法院民事案件不多,但却设置两个民庭,对这样的法院,可以将两个民庭合二为一。有的法院为了解决干警级别问题,在法院内部还设立一个人民法庭。对这样的人民法庭,可以合并到民庭。与法院业务庭室精简相配套,组织人事部门应切实解决法官政治待遇,积极解决普通法官政治级别问题。普通法官政治待遇不解决,法院业务庭室就没办法精简。在这方面,宜州法院的经验值得推广。
三是上级法院派法官到贫困地区基层法院挂职锻炼,并将此作为常规性工作,以缓解个别法院法官严重不足问题。与此同时,各法院应将具有审判职称的人员尽量安排在审判第一线,以缓解法官不足问题。
四是作为应急性措施,可以有报酬地请已退休法官回法院办案。这项制度主要是针对西部极个别法院出现严重法官断层等特殊情况提出。从渊源上讲,“资深服务”或“资深法官”制度,即允许退休的法官继续非全职地参与案件审理制度本是美国特有的制度,但在中国西部法院也有着现实的借鉴基础。在笔者参加的一次法院二五改革研讨会上,有同志介绍说青海一些法院已经开始反聘退休法官,有报酬地请他们回法院办案。考虑到在2001年法院机构改革中各级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一批45岁以上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法官纷纷退休,而这些法官不少曾是法院的业务骨干。在法院经费保障体制尚未改革,而西部贫困地区极个别法院法官又严重断层的情况下,作为应急性措施,青海一些法院的上述作法很值得借鉴。
结束语
综观整个广西情况,贫困地区法院法官断层现象并不象某些学者所讲的那样严重,但从长远来看也确实存在着严重危机。笔者认为,某些学者之所以把中西部贫困地区法院法官断层现象描述得过于严重,是因为他们犯了两个错误,一是他们过多地使用了第二手材料,习惯于把个别法院作为极端例子而没有调查该法院现有多少法官,该法院每年有多少案件,这些案件需要多少法官,需要法官数与实有法官数差额有多大。二是他们没有把中西部地区作为一个整体考虑:不考虑中西部地区现有多少法官,中西部地区现有多少案件,中西部地区到底需要多少法官,中西部地区到底有多少个法院缺法官,缺多少法官。
作为个人,笔者没有能力收集到中西部地区各省法院相关情况甚至广西具体情况。因此,笔者在此主要是想就笔者能搜集到的广西情况提出一种研究方法,为国家就司法统一考试作出正确决策尽一点力,故本文的全部内容仅仅是供大家参考,不对或错漏之处,敬请批评指正。为了进一步加强中西部法官队伍建设,笔者建议最高法院就中西部法院法官断层问题展开调研。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有能力收集到更精确的资料,以供国家决策参考。
注:
[1]类似的文章见诸于各大报刊,如刘岚《关于司法考试,我们有话要说——从中西部地区法官面临严重断层流失说起》,载2005年6月14日《人民法院报》C4版;张志铭《司考门槛的高与低》,载2005年6月14日《法制日报》第三版;杜萌《每年平均减少人员二百余名,基层院“一人科室”现象严重:检察官断层调查》,载2005年8月11日《法制日报》第五版等等。
[2]如刘岚在《关于司法考试,我们有话要说——从中西部地区法官面临严重断层流失说起》一文中写道:“广西崇左中院下辖7个基层法院,2001年按照上级精神”一刀切“,一大批法官退休,缺编很多,公开招考法官,根本就没有通过司法考试的人报考,即便是中院去年公开招一个法官都没招到,只招进一个书记员,虽然说是个本科但还不是全日制的。柳州市2003年司考通过35人,其中只有2人选择当法官,1人选择当检察官,其余32人都选择当律师”,载2005年6月14日《人民法院报》C4版。
[3]以上数据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加强人民法院建设的调研报告》,该报告上报到了最高人民法院,但未曾公开发表过,笔者是课题组成员之一。
[4]以上数据来自《广西法院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调查报告》,该报告由广西高院前任院长黄任文主持,未曾公开发表过,笔者是课题组成员之一。
[5]以上数据来自《广西基层法院人员、审判及物质装备情况统计分析》
[6]以上数据来自广西高级法院研究室课题组《广西法院1999—2002年审判质量与效率的统计分析》,未公开发表,笔者是该课题的执笔人。
[7]该数据来自广西高院院长覃日飞2005年1月15日在全区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以司法能力建设统揽全局,奋力提高我区法院司法工作水平——在全区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
[8]以上数据来自《广西基层法院人员、审判及物质装备情况统计分析》
[9]见广西高院前院长黄任文专题调研报告《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审判机制改革与优化审判资源的调查与思考》,因该专题调研报告未发表,在此引用,特此致谢。
[10]以上数据来自《广西基层法院人员、审判及物质装备情况统计分析》
[11]以上数据来自2005年鹿寨县人民法院干警登记册。
[12]见广西高院前院长黄任文专题调研报告《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审判机制改革与优化审判资源的调查与思考》
[13]见广西高院前院长黄任文专题调研报告《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审判机制改革与优化审判资源的调查与思考》
[14] 如刘岚《关于司法考试,我们有话要说——从中西部地区法官面临严重断层流失说起》,载2005年6月14日《人民法院报》C4版;张志铭《司考门槛的高与低》,载2005年6月14日《法制日报》第三版;杜萌《每年平均减少人员二百余名,基层院“一人科室”现象严重:检察官断层调查》,载2005年8月11日《法制日报》第五版等等。
[15]见广西高院前院长黄任文专题调研报告《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审判机制改革与优化审判资源的调查与思考》
[16]见广西高院前院长黄任文专题调研报告《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审判机制改革与优化审判资源的调查与思考》
[17]以上数据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加强人民法院建设的调研报告》
[18]以上数据来自《广西基层法院人员、审判及物质装备情况统计分析》
[19] 以上数据来自《广西基层法院人员、审判及物质装备情况统计分析》
[20]刘岚《关于司法考试,我们有话要说——从中西部地区法官面临严重断层流失说起》,载2005年6月14日《人民法院报》C4版;
[21]刘岚《关于司法考试,我们有话要说——从中西部地区法官面临严重断层流失说起》,载2005年6月14日《人民法院报》C4版;
[22] 张志铭《司考门槛的高与低》,载2005年6月14日《法制日报》第三版;
[23] 张志铭《司考门槛的高与低》,载2005年6月14日《法制日报》第三版;
一、继续认真学习山东经验,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新型工业化会议精神。深入开展“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快发展”的大讨论,树立服务“经济发展”的观念,彻底根除老的、旧的、停滞不前的落后观念。本着服务市委、市政府的思想和相关部门共同协作,为**地委提出的“生态立区、工业强区、南园北牧、增收富民”的发展战略,做好服务工作。
二、不断探索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建立管标准、管总量,有增有减的动态管理机制,科学合理地调整机构,运用弹性调控手段落实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用好用活现有编制,建立“以人为本”的管理观念,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制度化。加大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制度的督察力度,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失责追究制,实行机构编制重大情况变更公示制,接受社会监督。
三、抓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按照“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构合理、监督制度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的要求。学习借鉴地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试点单位的经验,深入开展对各类事业单位的调查研究,提出符合我市实际的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积极稳妥地抓好事业单位的改革试点和推进工作。
四、切实搞好机构编制部门的自身建设。加强机构编制工作法规制度及业务学习,开展网络办公大练兵,坚持以能力建设和素质提升为切入点,努力打造“学习调研型部门、谋事实干型干部”,强化干部培训,开展轮岗锻炼和跟班学习活动,全面提高编制干部的综合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正、工作好的机构编制队伍。
一、继续认真学习山东经验,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新型工业化会议精神。深入开展“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快发展”的大讨论,树立服务“经济发展”的观念,彻底根除老的、旧的、停滞不前的落后观念。本着服务市委、市政府的思想和相关部门共同协作,为**地委提出的“生态立区、工业强区、南园北牧、增收富民”的发展战略,做好服务工作。
二、不断探索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建立管标准、管总量,有增有减的动态管理机制,科学合理地调整机构,运用弹性调控手段落实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用好用活现有编制,建立“以人为本”的管理观念,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制度化。加大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制度的督察力度,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失责追究制,实行机构编制重大情况变更公示制,接受社会监督。
三、抓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按照“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构合理、监督制度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的要求。学习借鉴地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试点单位的经验,深入开展对各类事业单位的调查研究,提出符合我市实际的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积极稳妥地抓好事业单位的改革试点和推进工作。
四、切实搞好机构编制部门的自身建设。加强机构编制工作法规制度及业务学习,开展网络办公大练兵,坚持以能力建设和素质提升为切入点,努力打造“学习调研型部门、谋事实干型干部”,强化干部培训,开展轮岗锻炼和跟班学习活动,全面提高编制干部的综合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正、工作好的机构编制队伍。
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录,如何规范管理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为民”的作用,一直是个旧档案工作者思考的问题。为此,个旧市档案局以问题为导向,创新工作方式,多措并举,推动个旧市档案规范化管理,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领导重视,确保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自2009年起,将档案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并明确市档案局负责考核各单位档案管理工作,认真确定档案工作考核内容,以此推动个旧市档案规范化管理。二是个旧市始终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分管全市档案工作,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三是根据《云南省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认定办法》《红河州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认定办法》,结合个旧档案工作实际,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先后下发了《云南省企事业单位、红河州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认定办法有关通知》(个办发〔2013〕61号)、《关于印发〈个旧市乡镇区机关文件材料归档案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个办发〔2013〕61号)以及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个办发〔2015〕15号),确保个旧市的档案规范化管理进一步统一标准和明确目标的工作顺利开展。
二、措施有效,确保档案规范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旧市档案局创新工作方法,认真做好档案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调查研究工作。一是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市直各部、委、办、局、乡镇(包括下属单位)的档案业务指导工作落实到全局每个干部,明确责任。二是抓好调查研究工作。要求所有干部在开展业务指导工作时,善于发现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对带有共性和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多作思考,认真总结,出调研报告。三是集体讨论找出解决办法。通过集体研究讨论,找出最为合理的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以做到发现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问题,最大限度地做到档案工作规范、标准和统一。四是结合档案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各立档单位综合档案室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组织专题培训,确保各单位开展档案规范管理工作不走弯路。五是利用“12.4”法制宣传日及“6.9”国际档案日,在个旧电视台、《个旧时讯》等媒体宣传个旧市档案工作,增强社会档案意识。六是加强企业档案工作,深入民营企业,帮助其建立和规范企业档案,维护其合法权益。七是通过开展年度执法检查,对各单位贯彻执行《档案法》《云南省档案条例》以及国家档案局8号令等档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各单位规范管理档案。八是切实做好政府机构改革中的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将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后部门文书档案移交个旧市档案馆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将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后部门印章移交个旧市档案馆管理的通知》,市档案局积极开展相关档案业务指导。目前,涉及机构改革的8家单位已将机构改革中撤并前的全部印章档案规范移交进馆。九是市档案局通过建立档案业务指导QQ群方式开辟档案业务指导新渠道,采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开展全市档案业务指导。据统计,2016年上半年,市档案局各业务指导组通过各种方式进行业务指导200余次。
通过这些措施,个旧市档案工作规范管理示范单位认定工作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全市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活动健康、有序、全面开展,并取得了实效。随着“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认定工作”的深入开展,个旧市党政机关、乡镇政府等单位的档案管理体制进一步得到完善,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得到健全,档案安全保管保护的设备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档案工作步入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轨道。截至2015年底,全市有市委办、鸡街镇、市环卫处、大屯村委会、建设社区等80家单位完成认定工作,示范单位认定数量居全州第一。
三、取得的成效
一是个旧市档案馆馆藏档案种类不断丰富,馆藏结构不断改善,截至2016年6月,馆藏总量达108779卷、193868件,案件排架长度1915米,其色档案、专门档案、涉民档案总量达33854卷、66620件,馆藏档案数量居全州第一。
二是2016年上半年,市档案馆共计接待档案利用者4683人次,调取案卷7565卷(册)、525件、提供复印资料9542页,为基层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解决了政策落实、社会养老保险、劳动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等大量民生问题,“死档案”变成了“活信息”,档案在服务民生、服务和谐社会中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中央及市县粮补政策的逐步落实,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空前高涨,加上月—日的一场中到大雨,截止**月**日,全县春播圆满完成,共播种农作物万亩,其中粮作万亩,经作万亩,粮作中,玉米万亩、大豆万亩、高粱万亩、其它杂粮万亩,经济作物中,棉花万亩、蔬菜万亩、瓜类万亩、其它万亩。从今年春播完成情况看,主要呈现大宗粮食种植比重大、农作物种得足种得严等特点。目前,春播作物出苗齐全,长势喜人,但有部分地块已呈旱象,如近期无较大降雨,春播作物生长和夏播工作将受到一定影响。
二、夏粮生产情况
全县种麦万亩,已全部收割完毕。由于今春气温较低且持续时间较长,返青推迟—天,加上生育期内受旱,预计全县夏粮总产可达万公斤,单产公斤。
三、夏播形势严峻
月下旬至月上中旬虽有降雨,但分布不均匀且雨量较小,夏播受到干旱的严重威胁。万亩夏播任务,目前仅完成万亩,其中玉米万亩、大豆万亩。
四、优质小麦、棉花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进展顺利
今年与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共同承担了市农业局的两个标准化示范基地。一是优质小麦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已顺利完成,该基地坐落在静海镇南五村争光渠东,面积为亩。示范推广品种为京。通过严格落实各项技术措施,使示范基地实现了标准化生产,获得了单产斤的好收成。**年**月**日,以全市第二名的好成绩通过验收。示范区的建设,为我县小麦标准化生产提供了样板,带动了全县优质小麦标准化生产,促进了种植结构调整,提升了粮食生产质量。二是优质棉花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面积亩,坐落在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及周边。已按实施方案进行标准化管理,棉花现已进入现蕾期,长势良好,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
五、做好农情信息工作
一是印放《农业信息》期、计余份。发送到各乡镇书记、乡镇长、主管农业乡镇长及名农村信息员手中,成为他们指导农民调结构、闯市场的好帮手。二是及时掌握全县农业生产情况,并以当日信息的形式向县委、政府、县广播局及《静海文汇》报送信息条。三是部属信息县物价月报表及时完成,并完成文字分析材料篇,完成玉米成本调查报表,并撰写了分析报告。四是完成市局粮经处及市场信息处安排的报表等业务工作。五是向《天津农业信息网》、《农民致富信息》报送信息篇。六是及时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工作。:
六、协助搞好粮食直补和良种补贴工作
积极配合县农委搞好指标分解、夏粮联查等工作,配合种子公司做良种补贴工作。在实施粮食直补和良种补贴过程中,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向市、县有关部门及时反馈。
二、夏粮生产情况
全县种麦22.7万亩,已全部收割完毕。由于今春气温较低且持续时间较长,返青推迟7—10天,加上生育期内受旱,预计全县夏粮总产可达5765万公斤,单产250公斤。
三、夏播形势严峻
5月下旬至6月上中旬虽有降雨,但分布不均匀且雨量较小,夏播受到干旱的严重威胁。22.7万亩夏播任务,目前仅完成1.5万亩,其中玉米1.3万亩、大豆0.2万亩。
四、优质小麦、棉花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进展顺利
今年与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共同承担了市农业局的两个标准化示范基地。一是优质小麦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已顺利完成,该基地坐落在静海镇南五村争光渠东,面积为3040亩。示范推广品种为京9248。通过严格落实各项技术措施,使示范基地实现了标准化生产,获得了单产687.5斤的好收成。2005年5月27日,以全市第二名的好成绩通过验收。示范区的建设,为我县小麦标准化生产提供了样板,带动了全县优质小麦标准化生产,促进了种植结构调整,提升了粮食生产质量。二是优质棉花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面积3000亩,坐落在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及周边。已按实施方案进行标准化管理,棉花现已进入现蕾期,长势良好,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
五、做好农情信息工作
一是印放《农业信息》6期、计1000余份。发送到各乡镇书记、乡镇长、主管农业乡镇长及120名农村信息员手中,成为他们指导农民调结构、闯市场的好帮手。二是及时掌握全县农业生产情况,并以当日信息的形式向县委、政府、县广播局及《静海文汇》报送信息45条。三是部属信息县物价月报表及时完成,并完成文字分析材料3篇,完成玉米成本调查报表,并撰写了分析报告。四是完成市局粮经处及市场信息处安排的报表等业务工作。五是向《天津农业信息网》、《农民致富信息》报送信息15篇。六是及时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工作。
六、协助搞好粮食直补和良种补贴工作
积极配合县农委搞好指标分解、夏粮联查等工作,配合种子公司做良种补贴工作。在实施粮食直补和良种补贴过程中,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向市、县有关部门及时反馈。
七、绿证培训及其它工作
我科承担的100名农村信息员培训任务圆满完成,学员们反映热烈,取得了较好的培训效果,为我县农村信息化发展进一步奠定了基础。组织编写的3万余字的《农业信息与计算机网络操作技术》被市绿证办在全市范围内采用。
完成了《稳定粮食生产,优化种植结构,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搞好服务》、《关于农技推广机构改革调研报告》、《加快蔬菜产业化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市人大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管理情况调研》等文字材料8篇。
八、下半年主要工作计划
1、及时掌握全县秋收作物的种植、管理情况;并作好灾情的统计及上报工作;掌握今秋种麦进展情况。
2、继续配合农经委搞好粮食直补贴及良种补贴工作的落实。
3、继续办好《农业信息》,并搞好信息搜集及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