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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评审意见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2-23 02:38:40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工程师评审意见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工程师评审意见

篇1

前言

焊接工程是化工石油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市政公用(燃气、热力)工程等建设项目的重要分项工程。焊缝射线检测一次合格率是整个工程的一项重要质量指标,甚至列入施工合同内,要求焊缝射线检测一次合格率达到不低于95%。焊接工艺对于工程焊接质量很关键,焊接工艺正确与否,需要通过焊接工艺评定来验证。

现行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2011规定:在掌握材料的焊接性能后,应在工程焊接前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焊接工艺评定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NBT47014-2011的规定进行。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根据NBT47014-2011(JB4708)《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第三章“术语与定义”:为验证所拟订的焊件焊接工艺的正确性而进行的试验过程及结果评价,称为焊接工艺评定。

焊接工艺评定一是验证拟定的焊接工艺正确性,二是评价施焊单位焊接的焊缝的使用性能符合设计要求的能力。

焊接工艺评定包括制订焊接工艺预规程、按照焊接工艺预规程进行的焊接工艺评定试验,以及根据焊接工艺评定试验汇总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按规定格式记载有关试验数据及验证性试验结果(焊接试件、检验试样、测定性能、确认试验记录),对拟定焊接工艺的正确性进行评价的记录报告。能够满足要求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经批准后成为焊接工艺规程,用于指导生产的焊接工艺文件。

审查焊接工艺评定,监理工程师应做到以下几点:

1. 正确性判定焊接工艺评定结果

如何判断一项焊接工艺评定结果是否合格,并能应用于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的焊接工程上,首先应确定该项评定的试验程序、试验方法和评定合格标准是否符合《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NB/T47014规定的重要因素和补加重要因素(有冲击韧性要求时)核定其使用的范围。对其中的不符合项应采取追加试验和评定的方法,或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2.确认变更后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修订后,名称更改为《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2011,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对于2011年10月以前报审的焊接工艺评定,遇到了执行GB50236-98版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的变更问题。除允许对焊接工艺评定报告进行编辑上的更改或补充外,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是不允许变更的,因为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是进行特定焊接试验时发生事件的记录。“编辑上的更改”是指如母材或填充金属分类号的调整。“补充”是指诸如由于标准的修改而引起的变化。在焊接工艺评定报告中可以附加补充文件,只要这些补充文件被试验记录或类似数据证实是原来评定条件的一部分。但是对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的所有变更(包括日期)都必须进行再确认。

3.检查焊接工艺评定的实施单位

焊接工艺评定验证施焊单位拟定焊接工艺的正确性,并评定施焊单位在限制条件下焊成合格接头的能力。

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并完成焊接工艺评定工作。不允许将焊接工艺评定的关键工作(如焊接工艺预规程的编制、试件焊接等)委托另一个单位完成。试件和试样的加工、无损检测和理化性能试验等可委托其他试验机构完成,但施焊单位应对整个工艺评定工作及试验结果负全部责任。

工程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众多,各施工应独立完成焊接工艺评定工作,不允许“照抄”或“输入”外单位的焊接工艺评定。

4.结束语

1)本文讨论的是针对现场常用的焊接方法包括气焊、焊条电弧焊、钨极氩弧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含药芯焊丝电弧焊)的焊接工艺评定的审查。

2)监理机构应在现场设备、工业管道工程焊接前审查按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NBT47014-2011的规定进行的焊接工艺评定。但不排除已有焊接工艺评定(执行《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的所有变更进行再次确认。

3) 审查过程中,结合设计文件,焊接工艺评定严格执行《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2011及《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NB/T47014-2011规定,不排除评定规则允许下的母材、焊材代用。

参考文献:

[1] GB50319-2000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S]

[2] GB50236-2011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S]

篇2

Abstract: this paper first housing project roof leakage construction technical system, the author puts forward his own ideas on specific roof leakage reasons and countermeasures to prevent and control leakage was discussed, so as to ensure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roof waterproof.

Keywords: housing project, roof leakage, construction

中图分类号:TU7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屋面防渗漏施工技术体系

1.1屋面渗漏原因分析

1)由于屋面长时间积水破坏局部防水层而出现渗漏。2)柔性防水层。a.施工找平层前,混凝土基层没有认真清洗,没有先扫水泥浆,未将原有的微小孔隙填充,这样水泥砂浆面层与混凝土基层粘结不好,造成空鼓而开裂、渗水。b.在基层未干时,就强行施工,由于内部水分较大,太阳暴晒,温度升高,水蒸气将卷材强行顶开。c.细部构造及收头做得不到位。3)女儿墙由于在保温层施工时,未留出足够的伸缩缝,保温层热胀冷缩,将女儿墙向外推移,顶层圈梁上皮与女儿墙交接处形成水平裂缝。女儿墙水泥砂浆压顶及两侧抹灰层由于冬季在雪水侵入后易受冻膨胀,夏季被太阳暴晒易爆裂,受损后雨水侵入,造成渗漏。4)保温材料在含水很大时就施工,致使水分过多不能充分蒸发,高温时将导致防水卷材起鼓,鼓泡破裂形成漏水隐患。5)建筑防水材料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6)因为屋面板的负力筋没有放在正确的位置上,使板的负力筋没有起到作用,由于周转材料施工工艺不合要求致使混凝土的质量、密实度、粘结性差,混凝土厚度不一等原因造成钢筋混凝土屋面出现裂缝渗漏,防水层构造不合理。7)相同温度下,现浇钢筋混凝土屋面的温度变形是墙体的两倍,屋面易被拉裂。同时,房屋的不均匀沉降以及建筑材料自身的干缩特性,也会使屋面结构层产生裂缝,造成渗漏。

1.2屋面渗漏防治对策

1)防水层。a.立面或大坡面铺贴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采用满粘法工艺,并宜减少短边搭接。由于目前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大多是单层防水,因此确保卷材之间搭接宽度和粘贴质量十分重要。为此在铺贴卷材前,事先要在屋面上弹出基准线,并进行试铺。铺贴时卷材应按屋面长度方向配置,尽量减少接头数量,并要按顺水坡度方向,由低处向高处顺序铺贴,逐渐顺压至屋脊,最后用一条卷材封脊。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施工所需的基层处理剂、基层与卷材胶粘剂、卷材接缝胶粘剂一般均是由生产厂家配套供应,且有保管期限。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厂家提供的配合比和技术要求,在现场配制使用。防水卷材搭接接头处理,搭接宽度、端部搭接错开长度均应符合规范要求,自粘法和冷粘法施工,粘结时,一边排除空气,一边用铁辊压实,不允许有气泡和褶皱现象出现。b.钢筋网片及细石混凝土刚性防水层,采用直径4 mm~6 mm,间距为100 mm~200 mm的双向钢筋网片,并在分隔缝处断开,绑扎钢筋的搭接长度满足搭接要求,以增强防水层刚度和板块的整体性。刚性防水混凝土所用材料符合规范要求,水灰比控制在0. 40~0. 55范围内,水泥标号不应低于32. 5。混凝土的厚度不应小于40 mm,如过薄,混凝土失水很快,水泥不能充分水化,从而降低混凝土的抗渗性能。刚性防水层设置分隔缝,宽度不大于40 mm,且不小于10 mm,深度不小于混凝土厚度的2/3,纵横间距不大于6 m,分隔缝内填密封材料,密封材料高出混凝土面层5 mm~8 mm。严禁留置施工缝。防水层的表面处理要重视,面板要求厚薄一致,排水坡度要符合规范要求,混凝土收水后进行二次压光,第二次压光在混凝土初凝后终凝前,以切断和封闭混凝土中的毛细管,提高抗渗性。抹压面层时,严禁在表面洒水、加水泥浆或撒干水泥,以防龟裂脱皮、降低防水效果。刚性防水层与山墙、女儿墙等所有竖向结构及设备基础、管道等凸出屋面结构处都断开,留出30 mm的间隙,并用密封材料嵌填密实,并用柔性防水卷材做泛水。刚性防水层应伸到挑檐或伸入天沟、檐沟内不小于60 mm,并做滴水线。6)屋面防水工程须由专业防水队伍或取得合格证的工人上岗操作,在施工前应对施工图纸会审,编制防水工程施工方案,确保操作质量。

2)结构层:防止钢筋混凝土屋面板出现裂缝渗漏的措施。a.应认真制模拼模,选好材料,严格控制板与板之间的缝隙,以保证水泥浆不从缝隙中流失。b.认真将模板湿透,最好在浇筑混凝土的前天晚上将模板湿透,若为木模,还要浇水淋模板,使模板不会大量吸收混凝土中的水分。c.按照屋面钢筋图进行钢筋制作绑扎,按施工规范要求进行钢筋施工,要注意钢筋的保护层是否符合要求,特别是板的负力筋,要放到正确的位置,要用同等标号的混凝土预制块垫好,确保位置准确。d.确保砂、碎石的质量,要将混凝土材料送质监站的试验室做配合比试验,确实按配合比进行施工,要保证混凝土的搅拌时间,不能随意改变用水量。e.屋面混凝土要认真振捣,做到密实,平整。在混凝土施工中,有钢筋不到位或者踩坏的,要有专人负责调整,以保证钢筋到位和有足够的保护层。.f混凝土早期养护到位。加强混凝土的养护和保温,控制结构和外界温度梯度在25℃范围以内。夏季加强模压养护,冬季加强保温和延长脱模时间。g.建议在凸出屋面板或与屋面相连接的女儿墙上,沿墙体设置与屋面板形成整体的上翻钢筋混凝土梁,梁的上口标高超出同部位屋面板上口标高250 mm以上,女儿墙采用实心砖砌筑,每隔3 m设一个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构造柱下端与圈梁连接,上端伸到女儿墙顶,与钢筋混凝土压顶连接,压顶内侧悬挑出6 cm,并在边缘做出滴水线,或女儿墙全部改为全现浇混凝土,并一次浇筑完成,女儿墙钢筋生根于板梁内,以提高凸出屋面墙体的抗渗能力。

3)找平层。a.屋面做水泥砂浆找平层时,先将出屋面的管根、变形缝、女儿墙等根部处理好,要认真清洗基层,先扫两遍水泥浆(纵、横两个方向),后做水泥砂浆找平层。找平层与凸出屋面的结构相连接的阴角或转角,抹成均匀一致和平整光滑的小圆角或圆弧形,其半径一般在100 mm~150 mm之间。找平层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做好测量控制工作,不能倒泛水,找平层应基本干燥,含水率要小于9%。找平层抹平、压实以后12 h浇水养护,养护不少于7 d。b.分隔缝的设置及做法:分隔缝应设置在屋面板的支承端、屋面转折处及防水层与凸出屋面的交接处,并应与屋面板缝对齐,使防水层因温度的影响、混凝土干缩结构变形等因素造成的防水层裂缝集中到分隔缝处,以免板面开裂,分隔缝的设置间距不宜大于6 m,当大于6 m时,应在中部设一“V”形分隔缝,分隔缝深度宜贯穿整个防水层厚度,当分隔缝兼作排气道时,缝可适当加宽,并设排气孔出气,当屋面采用SBS改性防水卷材作防水层时,分隔缝处应加200 mm~300 mm宽的油毡,用沥青胶单边点贴,分隔缝内嵌填满油膏,上面加铺一层900 mm宽增强附加层。

4)防水材料。a.严格按设计要求,选用符合质量标准的防水材料。严格选用经省、市以上主管部门技术鉴定的且有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防水产品。b.屋面防水层是间歇性防水,受自然界多变的环境条件直接影响或损害,所以防水层是动态的,条件是多变的,有一定的耐用期。所选用的防水产品除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之外,还须有保证10年使用期的耐久使用说明,并且防水材料应送交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复检,合格后方可用在工程上。

5)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向建设单位及时提交《工程质量保修书》,明确不能在屋顶任意增加设施及人为破坏。若增加设施不得破坏防水层,固定件不得打穿防水层,要在防水层上先铺设隔离层,再用C20细石混凝土、水泥砂浆或板材等做保护层,严禁在柔性防水层上搬拖重物,严禁在柔性防水层上倾倒、抛洒801胶、汽油和松香水等侵蚀防水材料的物品。

2结语

确保屋面防水工程质量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总体上讲,防止屋面渗漏,设计是前提,材料是基础,施工是关键,维修管理是保证。只有严把材料关,精心设计,切实按规范规定要求精心施工,强化工序管理,强化检查验收关,才能保证屋面防水的工程质量,才能给用户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或工作环境。

参考文献:

[1] 陈仲贤:浅谈砖砌体外墙防渗漏技术措施,山西建筑,2009年,第12期。

[2] 高永峰:砌体工程质量缺陷及预控措施,中国建设信息,2009年,第4期。

篇3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直接从事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质量检验、标准化、计量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三条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下简称质量高级工程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考试和评审是评价工作的两个环节。凡符合条件要求参加质量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的人员,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参加评审。

第四条按照本办法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的水平和能力。

第五条质量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工作,由省人事厅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凡申报考评质量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申报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有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所需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第七条学历及资历条件。取得工程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考评质量高级工程师资格: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主要贡献者,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五)获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年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

(六)取得工程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又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在取得学历后要继续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同时符合上述第二、三项中规定的相应资历要求。

第八条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的,取得工程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且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其中近几年中有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获得先进工作者、嘉奖、记功等能证明其质量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的奖项,可视同为其年度考核优秀。下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考评质量高级工程师资格:

(一)在国家级刊物上出版的质量专业论文或书籍中,本人独立撰写或为主撰写累计达10万字以上;

(二)在省部级专业报刊上发表过3篇以上由本人独立撰写或为主撰写的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

(三)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并荣获全省先进工作者称号。

第九条取得工程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并在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期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其中近几年中有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规定学历和资历限制,破格申报考评质量高级工程师资格:

(一)在质量专业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含三等)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含二等)以上优秀成果奖的主要研究人员;

(二)在正式公开出版的质量专业书籍中,本人独立撰写累计达30万字以上,并被大中专院校采用作为教材;

(三)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显著并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

第三章考试

第十条质量高级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的办法。

第十一条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对考试合格人员,发给合格证书,作为评审质量高级工程师的必备条件。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

第十二条考试内容及方式。质量高级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专业基本理论、业务知识等。考试以闭卷笔答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考试报名方法及要求: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民主评议、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汇总后,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省直单位的报考人员,由其省直主管部门(单位)汇总后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人事处;市以下单位的报考人员,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人事局审查同意后,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人事处。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供下列资料:学历证书、工程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质量高级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1份),近期l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三)省人事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第四章评审

第十四条符合申报条件并持有有效的考试成绩合格证者,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报有关材料,经民主评议、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材料,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印鉴,负责人签字后,送呈报部门。

第十五条呈报部门(各市人事局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省直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符合要求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呈报部门意见”栏内签署呈报意见并加盖印鉴,负责人签字后,连同其他有关评审材料按时呈报到高级评审委员会。

第十六条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打印要正规、整洁,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应提供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经审查认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有问题及手续不全的评审材料,呈报部门有权决定“不予呈报”。

第十七条省人事厅组建“山东省质量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质量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评审工作。该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人事处承担。

高级评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成员调整、工作程序及评审办法等,依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八条评审条件按《计量、标准化和质量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人职发[1994]7号)执行。

第十九条对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实行异议期公示制度。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反馈到原呈报部门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中公示,进一步征求意见。异议期为15天。

第二十条经评审通过又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事厅核准公布,发给资格证书。

第五章评价工作组织纪律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组织纪律,切实做好考试命题、试卷管理、考场组织以及其他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对泄密、舞弊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评审委员会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执行保密和回避制度,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公正,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参加质量高级工程师资格考试、评审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考试、评审资格;已评审通过的,取消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三年内不得再参加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三)其他严重违反考试和评审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篇4

通过分析近年来广州市公共建筑、公寓建筑、公路隧道和电力隧道(不包括地铁、城轨建设)基坑项目设计方案评审报告后发现,一些问题被专家反复提及,尤其是锚索系统,出现问题较多。2009—2014年间,评审报告里锚索系统被应用的项目数量及评审项目总数见表1,经常出现的锚索系统设计问题见表2。将表2中的问题以代号形式表示,其出现在评审报告中的频率和随年份变化的情况见图1。从图1中可知,这些常见设计问题反复出现,且每年出现的频率也大致相同。除了常见的10个问题外,还存在永久锚索未采取耐久性保障措施等设计问题,但因出现的频率相对较低,没有计入表1。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图1只反映了常见设计问题出现的频率,并不意味着工程事故的发生和工程质量的降低,因为这些设计问题是可以通过反复修改设计文本或改变支护结构形式加以解决的。

2评审管理

广州市基坑支护设计方案评审模式正在逐步向全方位的市场化发展。为了进一步规范评审行为,必须对评审的管理原则进行深入分析,进而实现其精细化管理。

2.1评审行为的本质专家的评审就是专家经验的社会分享,目的在于从专业角度为安全合理地施工保驾护航。在基坑支护设计方案评审中,专家还代替基坑施工潜在影响范围内的居民进行安全听证,以期减小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因此,认真对待评审工作,积极对评审结果作出反馈和响应,将使评审双方的业务素质都得到提高。

2.2评审过程中对专家的要求在基坑项目设计方案评审过程中,专家的专业和水平应该涵盖各个层次才能真实反映整个行业的发展水平。在专业方面,岩土、结构等“大土木”专业的专家都是评审市场急需的人才;在内容方面,无论是力学本质还是工艺细节,都是专家评审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到检测、监测、运营维护等各个环节,都必须有专家参与把关。为此,具有评审资格的专家应是具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年龄在35岁及35岁以上,如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资质,则年龄可适当放宽。

2.3评审过程中对专家组长的要求在以市场为主导且常常缺失专职评审管理者(答辩秘书)的情况下,专家组长在评审过程中往往要兼作答辩秘书。为此,专家组长必须站在行业管理者的角度,帮助业主理清思路,以使评审报告兼顾业主利益和社会效益;专家组长还要集思广益,统筹管理,以使评审报告形式正规,专家意见具有建设性、一致性和有效性。同时,为保证评审报告真正起到把关作用,专家组长还要负起责任,督促设计者落实报告中的修改意见,以避免“审而不改”现象出现。

篇5

(一)《通信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审批表》原件3份;申报表中须亲笔签名的地方一律用蓝黑或黑色的钢笔、签字笔签名,并必须在工作单位审核意见栏和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审核意见栏加盖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二)申报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须加盖公司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三)申报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登记照片六张(其中三张粘贴在表上,其它三张背后写上单位,姓名随申报材料上交);

(四)申报通信工程师需提交论文一式三份(论文评审要求可参照附件1-3);

(五)申报高级通信工程师需提交论文和技术报告各三份(论文评审要求可参照附件1-3);

(六)申报人须提交与表中“主要获奖情况”、“主要、论(译)着情况”栏填写内容相对应的资料(申报人业绩成果须为担任现职称以来取得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须加盖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其中着作复印件必须复印着作封面、版权页、目录,并按顺序装订整齐;

(七)打印填写《申报材料目录表》(附件2);

篇6

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定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承包人(全称):河北弘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和本工程施工特点,就本项目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招标文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河北省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

定州市2018田间工程建设项目机耕路工程

二、工程地点:定州市叮咛店镇南王村、开元镇东沿里、东亭镇东庞村

三、工程规模、内容:

  

标段

乡镇

村庄

3米路(米)

4米路(米)

5米路(米)

合计平方米数

2

叮咛店镇

南王村

 

266

1018

6154

开元镇

东沿里

212

848

东亭镇

东庞村

339

1356

 

 

 

 

 

 

小计

817

1018

8358

 

四、技术规范和要求

工程单元内要求机耕路采用混凝土路面,主路宽3-5米(部分需加宽的路段,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施工),路面中心高出周围田地0.2米。采用15厘米厚的12%石灰土基层,15厘米的商砼C25路面,素土路肩0.5米,做到晴雨天均能通车。

(1)《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50363-2006)》;

(2)《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

(3)《农田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20203-2006)》;

(4)《低压输水灌溉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13664-2006)》;

(5)《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 10002.1-2006)》;

(6)《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GB/T 30600-2014)》;

(7)《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

(8)《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

(9)《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15)

(10)国家、省、市或行业的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五、合同价款:

人民币小写:933835.81元

人民币大写:玖拾叁万叁仟捌佰叁拾伍元捌角壹分

第二条   建设工期

一、工程建设总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前,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

二、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并影响建设工期的,经监理人确认,建设工期可相应顺延:

1、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2、发生重大设计变更;

3、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第三条    工程质量

须满足现行国家以及河北省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四条  跟踪审计

一、审计对象、范围和目标

1、审计对象:定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18年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

 2、审计范围:

定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18年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资料以及与内部控制制度有关的其他资料等;监督施工单位合理、规范使用工程资金。

3.审计目标

(1)保证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管理,促进廉政建设。

(2)维护财经法纪,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合理和有效使用。

(3)以建制度、防隐患、促发展为目标,促进建设单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提高建设单位的管理水平。

二、审计内容

签订合同前中标方投标文件的审核、合同审核;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一般性变更经济方面的审核;工程洽商和现场签证审核;大宗材料、大宗设备、新 型材料的价格审核;审核工程进度款;其它支出费用审核;竣工后工程结算,并 出具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和竣工验收需要的报告;监督施工单位合理、规范使用工程资金等其它造价相关咨询。

(一)开工前审计内容及要点

1、 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合规,手续是否完善。

2、 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及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3、 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选定情况,重点关注招投标是否规范。

4、 施工图预算编制是否合规、完整,定额套用是否合理。

5、 预算编制的合规性和完整情况。

6、 各种施工、监理、设计、采购等合同签订的合理和规范性。

(二)建设期间审计内容及要点

1、 建设项目施工组织管理情况,包括建筑安装投资管理、设备投资管理、 其他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情况,重点关注:土建和材料采购等有无招投标方面的问题;施工单位有无违规转包和分包行为等;

2、 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包括建安投资、设备投资及其他基本建设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多计虚列、少计工程成本等会计核算 不实问题;是否存在计划外工程及超标准、超规模建设等加大投资问题;是否存在管理费超支问题等;

3、 工程计量和费用支付情况,重点关注:工程变更和索赔是否合理;变 更、索赔审批权限的执行是否规范;计量支付是否正确等;

4、 建设资金管理情况,包括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执行情况、专款 专用和专户存储情况等,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建设资金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借款问题;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监督施工单位合理、规范使用工程资金等。

(三)竣工决算审计

1、 工程项目的概算执行情况,重点关注超概与否及其原因;

2、 工程项目资金的来源、支出及结余等财务情况;

3、 工程价款结算情况;

4、 尾工工程的预留工程款和建设情况;

5、 资产管理情况;

6、 竣工决算报表编制的合法和真实情况;

7、 工程结余资金的清理和分配使用情况等。

 三、其他要求

随时提供审计咨询服务,凡遇有重大设计变更或掩埋工程以及重大会议,

应委托方的要求应及时参加;按照约定时间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承担审计风险;对审计报告和委托人提供的审计资料以及在执行 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受托人不得更换主要审 计人员。

审计报告文件提交份数:一式 6 份,并附电子介质文件一套。

审计报告文件内容与格式:审计报告应包括本项目所列审计内容。格式分为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其中,工程造价审核报告应包括:按每个合同反映计量支付表、变更令等

送审金额、核减金额及核减理由、核定金额以及审定的基本建设结算书或基本建设竣工决算书等;管理建议书应包括:内部控制制度评审以 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管理建议等。

第五条   监理人

一、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4.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

4.1.2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4.2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

4.3 监理人员

4.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

4.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文件、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4.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出的48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4.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4.5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4.4 监理人的指示

4.4.1 监理人应按第4.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4.3.1 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4.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4.4.1 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八条处理。

4.4.3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4.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4.3.1 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4.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4.5 商定或确定

4.5.1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4.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十二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十二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

第六条    发包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工程开工前应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和必要的现场测量基准资料。

委托监理人审签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复核承包人工程测量放线成果。

二、工程开工前组织设计人、监理人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和答疑。

三、委托监理人及时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开工申请进行审批,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向承包人下达开工通知。

四、为本合同工程配置监理人员,负责对施工工程质量、数量、进度、管护进行检查、监督和验收。

五、委托监理人对发包人、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检验,质量达标并出具完整的质量证明.

六、委托监理人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检验签证。

七、委托监理人对承包人报送的有关资料和工程质量评定表进行审核。

八、组织、主持对承包人完工工程的初验工作。

九、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十、对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十一、检查承包人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

第七条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经发包人批准的分包工程不得再分包出去。

二、开工前认真核查本合同的工程项目、地点、工程量和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发现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三、开工前向监理人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开工申请。

四、负责本合同工程的测量放线工作,并将测量放线成果及时报送监理人复核。

五、为本合同工程配备施工技术人员和质检员,负责工程布设和对工程质量、数量、进度、管护的查验。

六、工程隐蔽部位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进行检验(提供交通工具方便),检验合同签证后方可复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七、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送工程施工总结和工程进度表。

八、对支付工程款要严格执行国家基建有关规定和国债资金使用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专人管理、单独建账,保证资金安全运行,随时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检查监督。

九、制定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措施,配备安全员,保证人员、材料、机械设备和工程安全。否则,所造成的一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承包人负担全部责任。同时,保护好工地环境,完工后将场地清理干净。

十、工程通过国家竣工验收前,负责对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并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

十一、为切实保护民工合法权益,加强定州市千亿斤粮食工程项目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人需缴纳中标价5%的保证金,保证金需通过单位账号汇至发包人的基本户。当项目完工并支付全部农民工工资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拨付保证金,并由发包人抽查确认发放后,退还至发包人账户。

第八条    设计变更

一、发包人发现自己提供的施工图纸有误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和监理人,并及时提供修改的施工图纸。

二、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工程项目及工程量、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经监理人审签的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如确实需变更时必须提出变更申请并经发包人、监理人批准。

第九条    工程验收

一、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及时进行全面自验,自验合格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报送初验申请(附自验报告及完整的相关资料)。

二、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报送的初验申请并审查无误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县级初验,编写初验报告。

三、对初验存在的质量不合格和任务未完成的工程,承包人应负责及时进行整修、返工和施工,直至工程质量合格和工程任务全部完成,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条    工程款支付

承包人对已完成并自验合格的工程项目、数量、工程量,向监理人报送工程量报审和工程款支付申请手续,经发包人、监理人、审计人核验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当完成工程总量30%时,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量报审和工程款支付申请手续,经发包人、监理人、审计人核验后,支付30%工程款;当完成工程总量70%以上时,再付工程款40%。当工程全部完工时,县级初验合格后,再付工程款25%,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将剩余的工程款5%付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违约

发包人发生违约行为时,除建设工程予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发生违约行为时,监理人应及时向承包人下达监理通知警告、停工整改通知、工程暂停通知(须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必须认真落实进行整改,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负。如承包人拒不执行监理人指示,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并委托其它承包人施工,发包人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负担。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办法

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l)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友好解决

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3 、争议评审

(1)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争议评审的程序和规则,并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

(2)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

(3)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14 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第十三条    其它未尽条款,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执行

第十四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工程通过国家竣工验收、工程款全部决算付清后止。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修改)合同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人)              (或委托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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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Alter-native Disputes Resolution,ADR)在解决建设工程争议时具有多种优势,但争议解决过程是通过具体的程序规则的规定和操作实现的,该优势在实践中的发挥需要配套的程序规则予以保证。国际上很多高水平的建设工程ADR程序规则为ADR的运用提供了指导和依据,但我国尚不具备由各类建设工程ADR组成的争议解决体系,在程序规则的制定方面还有待发展。

一、国际上建设工程ADR程序规则特点分析

国际上建设工程ADR程序规则的来源分为国际工程合同范本和国际性争议解决机构两类,其特点和具体规定可以为实践中程序规则的制定提供丰富的借鉴材料。很多文章对国际工程合同范本中的ADR规定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而国际性争议解决机构编制的通用或专用于建设工程领域的ADR程序规则,在多年的实践应用中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两类来源的建设工程ADR程序规则中均体现出一些贯穿始终的特点,但侧重有所不同。国际性争议解决机构的调解规则充分体现出争议双方的自主选择权,争议双方可以协商决定程序中的大多数事项,且其决定均具有最高的效力,程序规则中的具体内容只是推荐性的表述或是在争议双方无法协商时采用。而裁决规则中机构的参与性表现得更为突出,体现在中间方的指定、程序进展的决定、争议双方的联络,以及争议解决全过程的日常管理和文档管理等,通过机构的管理保证争议解决的效率。国际工程合同范本中的ADR程序规则更加关注具体的程序进展和细节规定,可能由于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自主决定权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有所体现,更关注细节可以更有利于争议产生后的可操作性。

二、我国建设工程ADR的发展与争议评审机制

建设工程ADR存在多种类型,各种类型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因而一个国家发展多元化的ADR类型对于该国建设工程的顺利开展是十分重要的。我国长期以来的建设工程ADR类型比较单一,需要在ADR类型多元化的方面予以尝试和努力。

(一)我国建设工程ADR的演变

在各类建设工程ADR类型中,调解是唯一在我国法律中所规定的方式,因而我国建设工程争议解决方式传统上是由工程师来对争议进行调解。国内大部分部委的合同范本,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都是按照传统方式规定的。

一些国内的建设工程合同范本在参考国外经验的基础上,也提出了一些推荐适用的建设工程ADR类型。其中水利部和国家电力公司的《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中规定设立“争议调解组”解决争议。而2008年5月1日开始推行的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简称“标准文件”)中规定了由“争议评审组”来处理合同双方未能友好协商解决的争议。

通过上述演变可以看出,我国建设工程ADR类型长期以调解为主,2000年以后逐渐尝试了争议调解组、争议评审组等方式。国内各类建设工程合同范本中的规定为我国建设工程ADR的实践提供了最具针对性的指导,而这些范本多是以FIDIC合同范本为蓝本编制的。其中调解参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的规定,而争议评审组也参考了1999版FIDIC合同范本的DAB形式。我国建设工程合同范本中选用并推荐的争议调解组、争议评审组与FIDIC合同范本中的DRB/DAB在总体框架和流程上是基本相似的,下文将其统称为争议评审机制。

(二)在我国推行争议评审机制的基础

常用建设工程ADR类型并无优劣之分。除了根据不同建设工程具体特点进行选择外,每个国家在法律和国内的合同范本中对于建设工程ADR类型的选择和推行,是决定该ADR类型在某一国家内是否流行、是否有效的关键因素,例如英国的裁决、香港的调解和裁决、美国的调解等,均有其国家相应法律和合同范本的背后支持。此外,各类建设工程ADR类型具有相融合的特点,因而与分析哪种ADR类型更加适用于我国的建设工程实践相比,在我国现有建设工程ADR的体系和规定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进一步完善更具实际意义。

我国已经具备了较为完善的调解程序规则和法律支持,但由中间方做出具有临时约束力决定的ADR类型能够更加提高建设工程争议解决的效率。建立此种ADR类型能够为建设工程参与方在争议解决方式方面提供更多的选择,是建设工程争议解决研究发展的趋势,在各国实践中也发挥出了良好的效果。

FIDIC合同范本推荐的DAB具有良好的争议解决效果。而长期以来我国理论和实践界在国际工程合同范本中对于FIDIC合同范本的研究和普及程度也最为深入。我国合同范本在编制中已经引入了其推荐的争议评审机制,且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中DRB的应用也为我国争议评审机制的推广提供了经验的积累。因而,由于具备了图1中所述的条件,将标准文件中的争议评审机制进行进一步完善,是我国现阶段促进建设工程ADR的发展较为恰当的方式。

三、我国建设工程争议评审机制程序规则的完善原则

我国标准文件中第24条提到将争议评审机制作为建设工程争议解决方式之一,但与FIDIC合同范本中的规定相比,争议评审机制的现有规定存在很多有待讨论和完善的地方,在实践中的推行需要制定相应的程序规则。争议评审机制在标准文件中只是推荐性的争议解决方式,如果通过程序规则的制定充分体现出此ADR类型的优势,就能够促使争议双方更多的对其选择适用,有利于建设工程争议解决效率的提高。综合国际工程合同范本以及国际性争议解决机构建设工程ADR程序规则的特点,在争议评审机制程序规则的制定中要注意以下三项原则的体现。

(一)充分发挥争议双方的自主选择权

争议评审机制在我国不具备法定性,国内建设工程合同范本在推广程度上也远不如FIDIC合同范本广泛,该机制选择与否

主要取决于争议双方的协商,因而在程序规则的制定过程中,要特别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对于评审组的组成方式以及大部分具体操作程序,争议双方的自主约定具有优先的效力,细化的内容只是推荐性的做法。程序规则体现出争议双方的参与性和平等选择权,使得争议双方对于争议解决的进程具有较大程度的控制力,能够提高其选用该机制的意愿。

程序规则可纳入标准文件中未采用的国际上较为常用的建设工程ADR程序,并注明其优势,鼓励争议双方通过自主约定的方式予以采用。

(二)建立高水平的争议评审专家库

争议评审机制不具有强制性,中间方做出决定后,争议双方选择是否进行后续争议解决程序。为了提高争议双方对于中间方决定的接受程度,中间方的中立性及能力十分关键。应建立相应的各类争议评审专家库,以保证评审专家的公正性、权威性和专业性。

争议评审专家库可由相关机构,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独自或与相应的行业协会共同组建,也可由相应的部委或授权的行业协会组建。如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参与选择的争议评审专家同时是仲裁员,则可规定:只要合同双方同意,专家既可以选人争议评审组,又可以争议在需要提交仲裁时担任仲裁员。如此将争议评审机制与仲裁相结合,也可一定程度上提高争议解决的效果。

建立专家库需要对评审专家的资质制定全面的评判标准:既要包含学历、通用及专业知识面、工程实践及处理争议的经验,又要精通合同管理且有能力理解和解释合同条款,同时要考虑诚信、公正、可靠度、权威性,公平中立的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在选择时根据具体工程项目及争议的特点,对上述方面进行综合评判,并需加强对专家工作的监督和效果反馈。

(三)注重民间争议解决机构的管理和支持

争议评审机制的程序规则须由民间争议解决机构予以制定和推行。我国建设工程ADR的整体水平不如国外成熟。建设工程参与方对于各种ADR类型多数只存在一个感性上的认识,缺少实践经验及应用的能力,因而民间争议解决机构的指导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在争议评审机制推行的初期,保证争议双方协议优先的前提下,机构的参与程度可以适当增强。机构在程序进行过程中提供文档管理、通知联络、时间地点确定等日常管理工作,保证争议评审机制的顺利进行。争议双方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事项,例如评审组成员的选择,也需要机构的参与来提高争议解决程序的效率。此外,机构可以对所有的争议评审案例进行研究分析,并综合其多年来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中积累的经验,在不违反保密性的前提下为今后的争议评审机制的完善提供建议。而对于争议评审机制的推广、宣传、专家库的评定和建立等事项,具有一定权威性的机构均是最好的执行者。

上述三项原则的关系如图2所示,高水平专家组成的中间方的中立性与争议双方的平等的自主选择权相互制约相互保证,民间争议解决机构对争议解决过程进行全面的推动和管理。一份反应出此关系的争议评审程序规则既符合我国建设工程争议解决领域的现状,也可以使建设工程参与方切身体会到争议评审机制的优势所在,有利于该机制最大程度的推广。

四、我国建设工程争议评审机制程序规则的完善策略

我国标准文件中的争议评审机制以FIDIC合同范本中DAB的程序规则为基础,也保留了一些调解方式的特点。下面综合国际工程合同范本和国际性争议解决机构建设工程ADR程序规则的规定,逐条对标准文件中争议评审机制的规定进行分析,为争议评审机制程序规则的完善提出具体的策略建议。

(一)评审组的组成与选任

第24.3.1款:争议双方在开工日后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

在争议评审组的组成上。本款包含了常任和临时两种方式,但未提及成员人数以及成员的选任方式。程序规则中可推荐大型复杂的建设工程采用在争议的解决和预防方面更加有效的常任三人争议评审组形式。由于我国的专家库不如国外成熟,在专家的组成上,推荐采用工程领域专家和律师等法律专家结合的方式,更能促进对争议的全面评审及争议双方对评审组的信服程度。而小型或较常规的项目出于成本的考虑可采用临时或一人评审组形式。

对于评审组的选任方式,由于对中间方的认可程度是争议评审机制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因而在人员的选任上要尽量采用国际上常用的由争议双方协商一致选定的方式。机构可制定推荐的专家库名单为争议双方提供参考,无法协商一致时机构在考虑争议双方的否定性意见和选择建议的基础上,在备选名单中予以指定。如果在规定时间内确实无法达成一致,出于效率考虑才由机构全权负责指定。

(二)评审程序的启动

第24.3.2款: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详细的申请报告,抄送被申请人。

本款规定了争议评审程序的启动,为了进一步提高争议解决的效率,可参考FIDIC合同范本中的规定,在程序规则中加入申请报告应当在争议发生后的一段时限内提出,逾期视为接受监理工程师的决定的规定,可以减少争议的拖延。

(三)评审具体程序

第24.3.3-24.3.4款: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报告后28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答辩报告。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双方报告后14天内,举行调查会或要求进一步补充资料。

此两款与FIDIC合同范本中的规定相同,但没有相应争议双方可协商对时限进行修改的规定。程序规则可采用多数建设工程ADR的规定,由争议双方在评审程序启动前约定适用的程序规则,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给予争议双方对于ADR类型的选择权。而在评审程序启动后,不规定具体时限,由争议评审组在考虑争议双方意愿的基础上,确定评审方式和程序时间表,这样即不与标准文件中的规定矛盾,又兼顾了争议双方的自主选择权和评审程序的效力。此外此部分程序规则中要包含专家的资质要求,以及评审程序的保密性规定。

(四)评审意见效力及与仲裁的衔接

第24.3.5-24.3.7款:调查会结束的14天内,争议评审组独立公正做出书面评审意见。争议双方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拟定执行协议,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争议双方不接受评审意见的,在收到意见后的14天内发出仲裁或意向书,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当暂时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该部分对于评审意见的效力保证有所欠缺。标准文件中的评审意见不具有临时约束力,如争议双方不接受,仍需执行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这在一定程度上为争议评审机制的有效性打了折扣。程序规则中应参考国际上常用的做法,推荐采用评审意见对于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的规定。为了最大限度的发挥评审意见的效力,程序规则可采纳争议评审组在评审意见做出后一定时间内可以对意见中的错误和歧异部分予以修改的规定。同时,争议双方可以对评审意见进行部分接受,或者可以协商改动后接受,只对完全无法接受部分提交后续争议解决程序。

在与仲裁结合的部分,2008版FIDIC DBO合同条件的该部分内容是很好的借鉴材料,为了提高争议解决的效率,程序规则中可添加任一方在同意评审意见后却不加以履行,另一方可对不履行行为直接提交仲裁的规定。而在约定评审意见具有临时约束力的情况下,即使未发出不满意通知,对任一方的不履行行为也可提交仲裁裁决。

(五)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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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申报时间

*年我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8月16日至9月15日(休息日除外)。申报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120号)和《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197号)等文件的各项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其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年8月31日。由此日上推,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

对省外来粤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政策,做如下调整:

(一)从中央、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根据我省的职称政策,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或国家规定的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在我省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

(二)上述人员参加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除按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外,应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内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以及单位聘用评价意见。其中自主流动来粤人员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鉴定证明,供各级人事部门和评委会审查。

粤人发〔*〕196号、364号文暂停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有关表格,提交规定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填写评价意见和公示情况表并加盖公章。

(三)报送单位把申报材料连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一起密封报送。

四、公示

(一)评前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及时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监督公示必须由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未设纪检、监察部门的民营企业及其他单位均由其业务归口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按《条例》要求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核查不得停止。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二)评审结果公示。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和方式均按申报前公示要求进行。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凡经受理查实申报人存在严重弄虚作假和其它严重违规行为的,评审前查实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评审后查实的取消其评审通过的资格或撤销已取得的资格,并自下年度起3年内均不得申报评审。

五、关于代评环境保护工程师技术资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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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1:部门质量管理工作:

1、处理日常的《质量问题反馈单》、《技术文档反馈单》以及来自公司各部门对研发部工作的反馈意见。每天及时处理来自公司各部门提出的《质量问题、技术问题反馈》,即时联系相关的工程师处理解决,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问题的处理办法,敦促工程师定期完成问题整改,并定期把共性的质量问题反馈给部门经理,以促进部门工作质量的改进。详情见《质量问题、技术问题登记表》。

从目前收到的《技术问题反馈单》中可以看出,问题主要集中在硬件部分的图纸中,绝大部分的问题反应是说:图纸与实物不符或图纸关键参数没有描述清楚,导致品质部无法检验。而造成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就出现在硬件工程师身上,所以图纸在发出前要把好关,工程师确保图纸的正确性与完整性是十分重要的。

2、研发部内部文件的撰写,针对实际工作情况管理并整改现行的质量体系文件,包括相关的《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以及各类表单。进入公司以来已编修过的文件如下:rt-dwi-a15《工程更改输出作业指导》,rt-dwi-a19《工程更改会签评审规范》,《研发少量样品采购作业流程》、《工程更改与设计记录表》等等,规范了工程更改的作业流程与研发部采购作业流程。接下来,会根据实际研发程序修改rt-dqp-01《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软件评审作业指导书》等文件。

3、工程更改发出前的检查与落实,工程更改在研发中心各部门之间的会签与质量问题的反馈,根据工程更改的内容编修bom清单。

进入公司以来共负责检查并发出工程更改174份,从d0207001至d0620174为止;整理并统计了各产品及零部件进行工程更改的具体情况,整理并统计出研发部工程师发出工程的数量与质量,详情请见《工程更改登记本》。根据工程更改的内容,编修产品的bom清单,以确保工程师在最新版的bom清单中作修改。

工程更改的会签与分发是一个繁琐且重要的工作,虽然我只是顶替郑琳的工作,在其中充当一个传阅信息的人。但是我个人认为,工程更改在各部门的会签过程中,可以让我了解做出一份工程更改,公司各个部门考虑的方向,如客服部会着重考虑该份工程更改是否会影响已售产品的维修等等,这些都是我们研发的工程师在设计过程中经常忽略的。研发工程师不能做一个“两耳不闻窗外事”的设计者,每个部门的会签者分别代表着不同环节、不同客户的声音,他们的声音是强而有力的。

4、研发过程中,新物料的采购,包括:与供应商联系、议价、沟通送货细节并报销审批;物料到样后的登记入库、整理封样、样品及供应商资料的整理。

自从3月底开始,研发部自行采购少量的研发样品后,本人承担起研发部少量样品采购的责任,已成功形成并完善了样品购买申请审批流程、与供应商沟通联系细则、打样报销流程,编修了《研发少量样品采购作业指导书》并对部门工程师进行了详细的培训。

5、研发部各类会议的记录及情况跟踪。进入公司以来曾多次参加各类型会议如项目会议、部门内部会议、质量会议等,并撰写多份会议记录;会议后根据时间安排定期进行会议遗留问题的跟踪并及时反馈给上级领导与有关部门,详情见《各项会议记录与问题跟踪》。

撰写各类会议记录、技术文档是我一个比较薄弱的地方,追究原因其一是我每次参加会议之前都是稀里糊涂的,不知道会议召开的目的和意义,其二是本身对技术会议中提到的技术知识不了解,从而导致我只能作为一个基本的会议记录人的角色参与其中,撰写出来的会议记录质量自然也不高。有见及此,我希望日后在多了解产品技术知识的前提下,对所参与的每个会议的目的与意义都要明确把握,弄清会议召开的缘由、会议希望解决的问题,学习技术文档撰写的技巧,技术会议记录的要点等。

part2:项目管理方面:

1、参与tuv外审工作,并按照iso13485的要求改进项目管理流程。熟习iso13485等管理体系要求,参与tuv外审的资料准备工作,按照外审要求整改项目文件,改进产品项目研发流程。详情见《rt-9100外审资料准备》等。

2、参与研发过程,评审、结项、跟踪项目进度、项目文档检查与整理。进入公司以来,接手rt-9100、rt-9600、rt-6100、rt-200cplus中文双机版和英文版共三大项目的项目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参与项目阶段评审、整理项目会议记录并定时跟踪检查落实情况、项目文档检查与整理。详情见《各个项目相关文件夹》。

目前,我只在项目结项时参与到文档整理中来,但是从4月份的tuv外审中就可以看出,我们研发的项目从一开始就没有注意做好文档的整理,也没有做好项目流程管理。可能很多人觉得在项目一开始没有必要拘泥于什么文档,认为这些都是形式上的东西,对研发项目没有实际效用。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好的项目管理不仅可以加快项目进度,而且可以提前设定诸如项目评审计划等要点,按时做好阶段评审以确保产品各部件的质量,提早避免风险问题的出现。

part3:技术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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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X933 文献标识码:A

1.概述

ASME BPVC.1卷设计篇DESIGN PG-16.2 When the pressure parts of a forced\flow steam generator with no fixed steam and waterline are designed for different pressure levels as permitted in PG-21.3, the owner shall provide or cause to be provided a boiler pressure system design diagram, certified by a Professional Engineer experienced in the mechanical design of power plants, which supplies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针对无固定汽水分界线强制循环蒸汽锅炉,明确要求锅炉的压力系统的设计流程须经过一个Professional Engineer(PE)认证,而审查范围和要点为16.2.1-2.4,锅炉压力系统流程通常是锅炉厂方案及初步设计最先要考虑的问题,所以PE认证工作能否及时完成将直接影响后续设计、甚至成本预算工作,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2. PE认证服务合同招投标

由于PE认证须由业主提起获得,通常锅炉厂默认此项工作不在供货范围内,所以从采购方的角度来说,签订类似锅炉采购合同时,应将此认证列入供货服务范围中,最大限度地缩短设计工期和沟通成本。PE工程师的认定相当严格,在全球范围来说都比较稀少,目前国内基本没有,所以PE认证无论由谁负责实施,提前策划好PE认证服务合同、落实合法有效且经验丰富PE工程师都是关键性任务,当然在国内也有一个捷径,就是通过第三方寻找或提供服务。

3. PE认证安全阀技术评审

针对摩洛哥某项目厂家提供的汽水流程图等资料,有关安全阀的认证,PE工程师主要提出了3类问题,安全阀的排放量、起跳压力以及安装位置。

关于安全阀排放量:

Comment-Current design reliving capacity for all PCVs is 57.72% of MCR, which is higher than 10-30% of MCR as stated in PG-67.4.2.实际上采购合同中PCV阀排放量要求是不低于40%MCR,很明显与PE工程师这一条意见不符合。针对这一问题的解决过程中,PE一口咬定不要超过MCR的30%,厂家也是一味强调这是合同要求。为此,我们组织有关各方对ASME标准相关条款进行了多次分析讨论,ASME条款如下:

PG-67.4.1 The total combined relieving capacity of the power-actuated relieving valves shall be not less than 10% of the maximum design steaming capacity of the boiler under any operating condition as determined by the Manufacturer.

PG-67.4.2 Pressure relief valves shall be provided, having a total combined relieving capacity, including that of the power-actuated pressure-relieving capacity installed under PG-67.4.1, of not less than 100% of the maximum designed steaming capacity of the boiler, as determined by the Manufacturer, except the alternate provisions of PG-67.4.3 are satisfied. In this total, no credit in excess of 30% of the total required relieving capacity shall be allowed for the power-actuated pressure relieving valves actually installed.

PE工程师提到的不低于10%依据为上面的67.4.1条款,而不超过30%依据为67.4.2。我们重点对30%进行研读理解,以上两条主要讲了两种安全阀的配置及组合排放占比,在总的total排放量中,单词credi显然是关键词,应理解为30%是理论计入的排放量,而非产品实际能达到的排放量,最后经核算实际组合排放量的PCV排放量比例完全符合标准要求,此条意见最终予以关闭。

关于安全阀起跳压力:

Comment-The max sustained pressures are chosen exactly the same as the MAWP. As per PG 21.2, expected max sustained pressure shall be selected sufficiently in excess of any expected operating pressure to permit satisfactory boiler operation without lifting overpressure protection devices. The problem is that the set pressure for PCV 1&2 is less than max expected pressure at superheater outlet. Same issue with reheater.

此条澄清属于理解习惯上的偏差,厂家坚持认为4只安全阀全部起跳才是事故,而PE认为正常工况不允许有安全阀起跳,最终综合权衡整定压力及运行工况实际情况,统一修改为较高的整定压力。

关于安全阀安装位置:

Comment-It is suggested to locate PCVs upstream of PSVs. If hydraulic test valves are installed permanently, PSVs are located downstream of the test valves are not acceptable.

此条意见主要是PCV阀和PSV阀的先后位置,以及PSV阀和水压堵阀的先后位置,也属于习惯上的差异,PE工程师主要是考虑到减少安全阀起跳以及锅炉安全运行的角度,ASME标准上没有明确规定具置的先后顺序,最后厂家证明也能达到安全要求而关闭此条澄清。

结语

从公司摩洛哥项目PE认证实践来看,完成此项工作耗时较长,最根本的原因是类似认证国内没有成熟的运作经验,国内厂家和国际PE工程师无论在设计理念还是对标准的理解上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导致国内厂家认为很成熟的一张汽水流程图,经PE工程师审核,提出近两百条Comments,要关闭这些审核意见,需要对ASME标准和锅炉系统设计都很熟悉,如何系统研究做好PE认证技术评审工作,强化ASME钢印产品认证质量,需要我们不断深入研究与总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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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目前,国内外建设行业流行项目部管理模式,在如此形势下,南方电网公司从2011年开始试行配网业主项目部管理模式,并在2012年进一步推广。佛山供电局作为执行该管理模式的排头兵,2012年共成立配网业主项目部11个。配网业主项目部作为公司基建配网项目管理的基层组织,代表建设单位开展项目过程管理各项具体工作,对项目建设管理负直接责任。

2.施工图设计工作常见弊病分析及其解决措施

2.1 可研与施工图设计之间存在脱节现象

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业主项目部工作手册职责分工,业主项目部将从“收集项目可研报告、核准批复等资料”环节入手,介入施工图设计工作。而在这之前,可研的编制是由供电所组织完成。由于配电网项目“点多、面广”的特点,导致其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当项目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原先在可研拟定的方案可能会发生变化。

在设计人员进行施工图设计的过程中,其与供电所之间的沟通往往是通过口头电话形式,很多意见不能有效传递至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可研与施工图设计之间出现脱节现象。特别当可研编制质量不足,个别“隐性”要求没有明确表达出来时,脱节现象更显严重。

2.2 设计质量不高、深度不足

“设计质量不高、深度不足”是这么年来配电网基建项目设计一直无法根除的诟病,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设计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够、对现场情况不熟悉、对南方电网公司推行的工作要求把握度不够、设计人力不足、设计工期太短等。

2.3 施工图设计预审工作不够扎实

在设计单位提交初步成果后,将由业主项目部组织内部预审。该项工作由技术工程师负责,协调、安全、质量、造价工程师加以配合。实际上,一方面由于开展该项工作的时间比较短,另一方面各工程师之间也存在配合问题,常常导致预审工作不够扎实,发现问题较少。

2.4 内部审查深度、广度不足

在项目施工图设计预审后,将由建设单位(区局计划建设部)组织内部集中审查,供电所、区局配电部、业主项目部经理及专业工程师参与开展。该环节牵涉部门及人员较多,周期一般为2 ~ 3天,相对于1亿左右的工程建设投资,审查时间明显不足以按理想进度中的审查要点逐一进行审查。实际操作中,更因组织不力等原因,导致内部审查深度不足,甚至失去了重点。

2.5 外部评审流于形式,以点盖面

在内部审查工作开展后,建设单位(市局基建部)常增加一个外部评审环节。该工作依托外部资源,聘请专家,并召集项目部代表工程师、设计单位进行集中评审。评审时间比上一环节更短,一般为0.5~1天。虽然集中评审前已要求评审专家对工程项目事先进行审查,并列明问题所在,但实际却流于形式,存在“走过场”现象。

2.6 解决措施

针对以上弊病,可从以下一些措施着手提高配电网基建项目施工图设计的工作质量:

(1)提高可研报告编制质量,必要性描述应能清楚建设方的实施意图,方案描述应具体、详细,不应存在“隐性”要求。

(2)加强可研前期工作,尽量减少因配电网项目“点多、面广”而带来的不确定因素,即保证施工图设计时可研拟定的路径及建设形式等方案不发生变化。

(3)施工图设计交底由供电所与项目部联合完成,所有交底内容要求书面化,并形成文件,由项目部专业工程师以此跟踪设计进度和质量。

(4)挑选有实力的设计单位,要求其提供高素质且有高度责任心的设计人员,并合理安排人力和设计工期。

(5)在施工图设计预审阶段,须明确各工程师职责及分工,提高其参与度。本阶段的审点应定为影响工程实施难度的相关内容。

(6)提高内部审查组织者的组织能力,要求抓住重点,有的放矢,会后应形成正式会议纪要。本阶段审点应定为:项目部预审意见,为减少停电而考虑的带电作业方案是否合理,立项规模及资金是否被突破等。

(7)提高外部评审工作质量,把评审费用用好。本阶段审点应定为:工程项目设计是否违反强制性条文,是否执行网公司标准设计、典型造价,验算材料裕度是否合理,造价是否合理,预算是否存在多余、重复或漏项等。要求评审单位对单项工程逐一给出评审意见,可为此建立奖励机制,使其劳动报酬与评审质量直接挂钩。合同可签订评审费用为基本酬金加奖励金之和,而设置奖励金Q=n·K,其中n为发现问题数量,同类问题应打折扣;K为相应单价。奖励金可在资金许可范围内设立上限,在该额度下,实现“多劳多得”的管理理念。

3.设计审查常见问题

为进一步提高审查质量,特汇总设计审查的常见问题以供参考。

施工图设计方面主要有:(1)设计说明书应正确选择设计气象区;设计说明及图纸对建设方案中采取的设备应明确具体功能类型;设计说明书中的架空或电缆拆除工程量应反映至线路改造图中;交叉跨越位置和类型应明确反映在线路改造路径图上;设计说明中的电缆管沟、架空线新建工程量应统一按标准格式表述。(2)图纸应齐全,能满足施工需要。架空线、电缆新建等相关断面图应按深度要求提供;架空线杆塔选型应与基础配置相匹配;低压台区改造图中新建低压线路与原有低压台区线路的驳接点及解口点应标示清晰;应在图纸中增加路面修复工程量说明,以便核对预算内容;套用南网典设时,套用图号应齐全、完整,不能自行修改南网典设的图号;所有可选项应明确勾选,不能出现“或”字眼。(3)图纸应规范、完善。路径图应有方位标示;一次系统图、开关房(配电房)一次结线图、开关柜(配电箱)一次结线图应标明进出线电源及出线回路名称(尽量按调度编号),图纸名称中应注明是XX房一次结线图;低压配电箱或低压柜一次结线图中,应使出线塑壳开关的整定值与出线电缆(电线)型号相匹配。(4)材料清册中电缆应按照中间头位置合理分盘;应将线路及设备标志牌数量分类列示,以满足生产准备费使用要求。

施工图预算方面主要有:(1)施工图预算应不计取青苗赔偿费,而列支线路施工赔偿费;施工图预算不能计取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项目后评价费用按业主要求选择是否计取;应使用定额站颁发的最新预算文件;搭跨越架应作为单位工程按类型选取定额计费。(2)其他费用自行增加的费用应提供计费依据。(3)应按定额规定增加主材损耗率;甲供材料应按采取的配送方式计取相应费用;输电电缆不计施工损耗;10kV电缆为不计税主材;拆除运输费应计列;在原有电缆沟道敷设时,电缆敷设定额人工费应该调整系数;对存在系统调试的不应漏计费用;建筑物照明(PT10—7)的定额已经包含了开关,线材及插座等内容,主材不再单独另计。

4.结论

综上所述,要进一步提高配电网基建项目施工图设计的工作质量,须理清该项工作中各个环节的工作重心和个中关系,争取逐个击破,不留尾巴,即做到提高可研前期质量,提高设计质量,审查工作不重复、有衔接,重点抓好预审,充分利用内部集中评审和外部专家评审资源,不断积累审查经验。整个管理过程应适当运用奖励机制和联动考核机制。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