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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发言稿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6-04 02:05:51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法制教育发言稿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法制教育发言稿

篇1

法制主题教育发言稿一

敬爱的各位教师,亲爱的同学们:

今日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守法明礼”。

法是什么?《说文解字》中讲,法的本意“从水”,表示法律公平如水。现代概念则认为,“法”是国家意志和社会公意相结合的产物。纯粹法学派创始人凯尔森讲:“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的秩序”。的确,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公平和秩序,否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极度混乱的世界里!

法律约束着人们的行为,却给整个社会包括遵守者本人带来毋庸置疑的益处。正如交通公益广告中说的那样:“没有红灯的制约,便没有绿灯的畅通。”同理,在我们学校,没有校规的制定,不可能有我们踏实的学习;没有班规的执行,便没有课堂的和谐。所以,进校门时,上课时,就餐时,购物时,图书馆阅览时,做实验时,就寝时……都需要我们有对法律、对规则的敬畏心理,做到目中有人、心中有法、行之有效。

“明礼”,是指明白道理、礼仪,正确选择为人处世的方法,即遵守公共秩序,公共道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我们的先贤用他们的思想和智慧为我们这个民族赢得了“礼仪之邦”的美称。古有程门立雪的尊师,有孔融让梨的尊长,有三顾茅庐的恭敬,有负荆请罪的谦让团结等等。其实,做到讲礼貌、讲礼仪并不难。其中一部分同学身体力行,已经成了我们学校一道明礼的独特风景线。

在此,期望所有的同学都能以一颗明礼的心对待身边所有的人,以明礼知耻崇德向善约束我们的言行,做一个明礼知耻崇德向善的好学生。

一、早读:勤奋好学争分秒,贵在自觉效率高;文理学科同重要,书声琅琅气氛好。

二、两操:出操集队快静齐,动作规范做好操;每一天眼操做两次,持之以恒视力保。

三、上课:铃声一响教室静,专心听讲勤思考;举手发言敢提问,尊敬师长听教导。

四、课间:课间休息不吵闹,礼貌整洁要做到;勤俭节俭爱公物,遵循公德要重要。

五、学习:各门功课要学好,遵守纪律最重要;预习复习要自觉,环环扣紧才生效。

六、作业:审清题意独立做,格式规范不抄袭;簿本整洁字端正,保质保量按时交。

不学礼无以立,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让我们自觉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礼貌、美德少年。自觉学法、知法、守法,增强法治观念,做守法好公民。自觉遵守《xx中学生“令”》,做守法明礼的二附人!

法制主题教育发言稿二

教师们,同学们,大家早上好!

今日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增强法制观念,增强维权意识。

同学们,我们是祖国的期望和未来。在学校里,我们虽然掌握了必须的生活常识,有了必须的独立意识,普遍期望得到社会、学校教师的支持、理解、尊重和赞扬,以体现自我在社会中的价值。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某些方面的不成熟,在出现诸多问题时可能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为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现象的发生。当我们走出学校的时候,不会利用法律武器增强自身维权意识,可能就会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了。在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我们有些学生因为法制观念不足,辨别是非本事有限,心理往往会有阴影,进而模仿学习了社会上不成熟的处事方法,当受到不良因素刺激时候可能会行为失当,进而违法犯罪。

所以,我们完全有必要一齐来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借此机会,我异常向全校师生提出以下几点倡议:

一、首先从各位教师出发,要认真学习《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在学生中树立标榜,以自身实际行动宣传法制教育,依照法律的要求切实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人格尊严及保密权等,坚决杜绝学校内的边缘性违法行为。学校能够成立督查小组,保证中小学教学及各项工作有序稳定的开展。

二、各位同学,法制教育先从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守则》入手。它是规范学生们行为、提高学生们素质的最好的教材,期望你们能用校纪校规约束自我的行为,做到严格遵守。因为遵守纪律是遵守法律的最基础的环节。自我要明确的明白什么能够做,什么不能够做。明白法律与法规所具有的强制性与约束力。学会对自我行为的控制,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本事。

三、今日午时各班要在班主任教师的带领下召开一次以法律在我身边为主题的班队会,要在本周内出一份法制教育宣传的黑板报。学校做好法制教育的宣传与普及,营造和谐的、安全的学校环境。

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期望我今日国旗下的讲话,能进一步唤起每位同学的法律意识,你们要认识到法律无处不在、法律无时不在,遵法、守法应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活中的我们无论是校内,还是校外都应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要做到既避免伤害别人,又要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我的合法权益。

我的讲话完毕,多谢!

法制主题教育发言稿

敬爱的教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今日我讲话的题目是:知法懂法,争做守法小公民。

学生时代是人生中一个最重要的时期,做一名知法守法的学生是对我们的基本要求。

一个人在小时候就不遵守法律法规,没有知法守法的意识与习惯,犯了错又不及时纠正的话,那么这个人长大了就很难说他会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

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小学生更应当学法、懂法、守法。可是,学校中违纪的现象却屡见不鲜。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扣几分罢了。其实这种想法对自我十分不好。

因为习惯成自然,就怕以后到社会上,干些违法的事,违纪就成了违法,这绝对不是危言耸听。“小时偷针,大时偷金”,相信这句话大家都已经很熟悉了,它的意思大概就是,“如果你小的时候就开始偷针,天长日久,只要你养成了“偷”的习惯,长大了就很有可能偷金。”

也有同学认为如今追求个性化,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仅得不到自由,并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窜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学校如果没有校纪校规,那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又该如何保障?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规则,大家能够享受这静心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所以,知法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职责和道德义务。

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小公民,我们要严格要求自我,规范自我的行为。在学校里,看见地上的果皮纸屑,伸手去捡;看见小朋友摔倒了,扶他(她)起来;看见同学在打架,勇敢地上前阻止;看见没关紧的水龙头,伸手关上。上课时认真听讲,进取发言,不做小动作,及时做课堂笔记;见到教师热情地打招呼;在同学无助时,给予他们一些帮忙;尊敬长辈,尊重同学,热情待人,彬彬有礼。给身边的人一份关爱,自我也会多一份欢乐!

篇2

这次法制教育专题会,王所长列举了许多案例,用活生生的事实,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这些犯法的人员,在他们年轻的时候也曾有过学习和深造的机会,有过美好的童年。美好的理想也曾在心中扎过根,他们也有过上大学,为祖国、为人民做贡献的远大志向和理想。但是,由于他们平时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在青少年时期从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小打小闹,不拘小节和违反《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开始,逐步由违反纪律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惩处,给社会带来了危害,给家庭带来了耻辱,也给自己带来了终生的悔恨,可以说教训是沉痛的,也是发人深省的。王所长所列举的这些案例,无疑都是血淋淋的,这些犯案人员所走过的弯路,以及他们犯罪的起因,给我们以警示,都是非常沉痛的教训。同学们,认真的想一想,今天,我们坐在宽敞明亮的教室里学习,为我们今后的成长创造了有利的学习条件,平时有父母的衣食之奉,老师的谆谆教诲,机会难得,来之不易,大家不要辜负了父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那种期盼之情,不能辜负了老师对你们的培养,更不要辜负了国家和人民寄予你们的厚望。只有珍惜今天,努力学习,勤奋刻苦,奋发向上,才能谈得上对得起国家,对得起人民,对得起老师,对得起养育自己的双亲......

从近段情况看,学校虽然加强了规范化管理,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而且德育处狠抓了常规管理,加大了检查力度,对同学们的日常行为进行督促检查,目的是为了创造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让同学们舒心的学习。学校的校风校貌也因此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绝大多数同学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体现了良好的纪律性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为我校的振兴和良好校风的形成,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也有少数同学的所作所为,是不尽如人意的,与学校的规章制度是背道而驰的,与《中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进行规范》是相违背的,如不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行为,很可能就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些同学组织纪律涣散,迟到、旷课现象严重,有些同学在别人上课期间,他却在球场上打球,或者到校外玩耍,不仅耽误了自己的学业,也影响了别人的学习,影响了班集体的荣誉。

2、有的同学沾染了一些坏的习气,吸烟喝酒,有的经常泡网吧,不仅降低了自己的形象,也增加了家庭的负担,败坏了学校的声誉。这是中学生守则绝不允许的。

3、有的同学个人义气严重,拉帮结伙,打架斗殴,动辄出手,结伙打群架,伤害了同学感情,影响了团结,严重的还同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青年打得火热,勾结外来人员,来校寻衅滋事,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4、有的同学贪图安逸,平时学习不努力,缺乏勤奋学习的意志,刻苦程度差,不愿动一下脑筋,不肯下一点气力,课上不认真听讲,课下抄袭别人的作业,到考试时只好弄虚作假,想方设法作弊,甚至雇人替考。有的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明知违纪,却一意孤行。

5、有的同学见财生心,见物生意,看到别人的东西就眼红,有小偷小摸现象,这种见利忘义的行为,看起来是一桩小事,但有没有想到过自己这样做既违犯了法律法规,又伤害了别人,于法于情都应当受到谴责。

6、有的同学不爱护公共财物,不珍惜别人的劳动成果,不爱护我们的校园环境,如打坏门窗玻璃,破坏校园内的公用电话设施,攀折花草树木,在墙壁上乱涂乱画等等。

7、有的同学,不能正确辨别美与丑,追求低级趣味,穿奇装异服,染发戴首饰,留怪发型,自以为风光得意,潇洒得很,实际上精神上空虚得很;有的张口污言秽语,对他人造成伤害,这是文明的学校所不能容许的。

8、有的同学违反《中学生守则》,不能正确处理好男女同学之间的关系,不知什么是友情,什么是爱情,过早地陷入早恋的漩涡,以至于心猿意马,恍恍惚惚,不是把主要精力用在学习上,而是沉醉在这些乌七八糟的交际中,分不清轻重,影响了学习,更影响了自己的前途。这方面沉痛的教训是很多的,等到以后后悔就来不及了。

9、有的同学不尊重师长,因为老师管教严格,就背后对老师指指点点,说三道四,谩骂侮辱,甚至与老师公开顶对,不服从管理,逆反心理严重;有的同学不能做到勤俭节约,随便浪费水电,特别是浪费钱财,凡此种种,不再一一列举。

篇3

(一)市场需求调研滞后,盲目开设法学专业。近几年来,在国家重视和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利好形势下,高等职业教育得到了蓬勃发展,许多中专学校升格为高职学院。但是在对法律专业人才市场需求调研滞后,尤其对本省及周边省份法律职业人才需求状况和职业岗位(群)情况不了解,有的甚至根本没有调研,许多高职院校为扩大规模,办学条件欠缺的情况下一哄而上强行开设法学专业,盲目扩大招生规模。表面上生源数量的急增,带来短期经济效益,但是这种做法无异于饮鸠止渴,势必造成生源的质量的下滑,就业优势锐减,无法适应激烈社会竞争。/学校的专业设置是指依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所提供的专业目录,以及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条件,开设专业和调整专业结构的过程。专业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是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办学效益,满足社会需求的关键环节,也是学校自身能否生存发展的基本保障。0〔1〕学院在开设专业时,应当要考虑专业教育供给与市场需求的平衡,专业设置得好的目标是要做到/进口热,中间顺,出口畅0,是将学生的需求、学校的需求和社会的需求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高职法学教育中处处打着本科教育的烙印,培养目标定位不准确。法学教育担负着为国家培养法律人才的重任,法学教育不仅要培养法律研究型人才,同时要培养大量的实用型操作人才。创建培养实用型人才的高职法学教育模式,理应成为当前高职法学教育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高职法学教育刚刚起步,没有成形的经验可以借鉴,对法律职业岗位或岗位群及工作流程不了解,制定不出符合自身条件和社会需求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因此普遍参照或照搬教育部编写的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6中的要求作为高职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如/本专业以就业为导向,坚持工学结合,走产学研结合之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能够从事政法机关、律师事务所、公司、企业和其它部门的法律实际工作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通过系统的专业学习,学生在掌握国有关法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熟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主要法律的同时,又具备从事法律工作所必需的法律运用、案件办理、合同谈判、处理纠纷、社会公关、调解矛盾等多项技能,能胜任用人单位对法律事务工作的要求。0这必然会落入本科院校培养模式的窠囿,失去了自身的特色和优势,成为本科法学教育的附庸,最终被其淘汰。

(三)高职生源的素质相对偏低是制约法学教

育的瓶颈。目前,高职院校的学制分两种:一是五年一惯制,生源主要是初中毕业生。据了解,在所有的高职院校五年制的学生几乎成了/素质差,学风差,纪律差0的代名词。少部分学生临近毕业,甚至有几十门课程需补考,质量是可想而知了。二是三年制或两年制,生源主要是高中毕业生。这一部分学生的素质虽然好于五年制的,但就目前录取的分数线来看,大多在200至450分之间,从整体来看,生源质量也好不到哪里。而生源质量的高低严重影响法学教育效果的好坏,有如麻布袋子绣花,出不了好作品。因为法律职业需要的是信仰、伦理、心智、法律理论都较完善的人。法律职业是社会精英担任的职业,法学教育是精英教育,是针对法律人才的素质要求进行的教育,这种教育的内容包括法律信仰、道德、人文精神、专业知识和理论、心理素质以及行为方式等。

(四)当前高职院校法学专业虽然经过了几年的发展,在各方面有了较大的改善,但是师资力量仍较为单薄,教学设施和手段也落后,教学规模尚未成形,教学内容理论化过强,,较之普通高校有着较大的差距。

二、对我国高职法学教育的层次定位的思考

教育层次定位准确与否,是学校发展的前提。目前我国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大体分为研究型、教学研究型和技术应用型。高职院校的办学层次是处于技术应用型这个层次。

(一)高职法学教育首先是高等教育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类型,肩负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使命,在我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0〔2〕因此,高职法学教育应属于高等教育的范畴,是国家整个教育发展体系和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为国家培养高素质创新型实用法律人才的重要使命。

(二)高职法学教育是职业教育,主要任务是培养

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从根本上讲,法律职业决定了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培养要求和培养模式,决定了法学教育的布局结构和办学层次,决定了法学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和内在动力。从事法律的人员一般有三类:一是应用类法律人才,主要指律师、法官和检察官;二是学术类法律人才,主要指法律教师和法学研究人员;三是指法律辅助类技术应用人才,主要指助理律师、助理法官和助理检察官,书记官、还包括仲裁员、公证员、人民调解员等。笔者认为,高职法学教育培养的人才目标应该定位在第三类,这是由高职教育的性质、学生的知识结构所决定的。高职法学教育与学科型法学教育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立足于岗位、立足于需求,培养的是社会急需的实践能力强、适应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

(三)高职法学教育具有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双重性

作为一个完整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高职法学教育既包括通识教育,又包括职业教育,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是高职法学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我国本科法学教育,在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将二者分割对立起来了,以致于培养出的学生不会起草合同,不会办案,其原因就在于单纯强调通识教育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忽略了必要的职业教育和训练,人才培养的质量必定受到影响。单独进行通识教育或职业教育不是高职法学教育。高职法学教育应是这两者有机的结合体,两者都重视。法学通识教育是高职法学教育的基础,法学职业教育是目标。基础不牢,目标就无法实现;失去目标,基础就没有方向。

三、对我国高职院校法学教育改革的思考

(一)要避免陷入片面追求实践的误区

目前我国的高职教育要求侧重于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有关规定要求高职院校在课程安排中实践课学时不得低于40%,众所周知,实践是理论的源泉,理论是实践的总结和升华,并且应该将这些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去。如果再考虑到我国高职课程安排中英语、计算机、政治理论等非专业课学时比例较高的影响,就没有足够的学时让学生掌握该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体系。如果高职法学教育片面地追求实践,而忽视法学理论知识的传授,将有不利影响:第一是理论学习的缺乏,将导致学生难以承受将来知识自主拓展的需要。第二是容易导致学生理论和实践的脱节,19没有理论的支撑,不利于学生对实践系统的理解,从而影响高职教育目标的实现。高职教育侧重于实践即/职业性0本来是无可厚非的事情,但是如果我们培养的学生将来在实践过程中不能很好的发现问题、提出问题,那么我们的理论将无法实现进

步,进而实践的发展也将受到限制。

(二)高职法学教育要遵守/够用为度0原则

篇4

法制伴我们健康成长

老师们,同学们:早上好!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法制伴我们健康成长。

在这个社会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知法懂法。法使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我们每个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法律离我们很近,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它与道德、习惯、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有了法律,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未来希望。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的我们,可塑性很强,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普法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大的失足。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做起,才能在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后,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起,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法制教育演讲稿范文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成长路上与法同行。

提起法律,同学们都会觉得很神秘、威严、崇高吧 ! 其实,法律与习惯、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有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能得到应有的保障。法律为我们创建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给予了我们一个安定的学习和生活的环境。 那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该如何与法同行呢? 作为小学生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从认真听课做起,从保证每一节课纪律开始。从同学之间的互相监督,到能够做到严格自律。从被动的受约束到主动的养成遵纪的习惯。从杜绝抄袭作业开始到自觉抵制社会不良思想,与社会不良风气做斗争。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你认为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请你快点打消这种念头吧!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体会到法律制裁的威严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作起,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在平时我们要做到:

一、努力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二、在学校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如《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校纪、班规等等。

三、在家听家长的话,不做家长不允许的事。

四、在社会做个好公民,不争强好胜,尽量避免和别人发生冲突。 另外,作为未成年人,我们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要记住两点: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的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拨打110报警。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总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我的国旗下讲话完毕。谢谢大家!

法制教育演讲稿范例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在国旗下演讲的话题是小学生法制教育,小学生法制教育国旗下演讲稿[智库|专题]。同学们一定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要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再改正就很难了。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后悔也就晚了。

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都是道德与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所,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而小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有限,很容易导致走向犯罪道路。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

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大家要怎么办呢?下面给同学们提几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做到尊师敬长,团结爱护同学,谨慎交往朋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

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同学,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学会善于求助求救成年人。不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篇5

今天,我很高兴能在这里代表学校所有在校学生发言,并且很荣幸能在我校进行“法制宣传活动”启动仪式。

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做起,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同学们,当你头脑发热,准备行动时,想一想自己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当你受到不良行为侵犯时,能否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应该争取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以及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但在我们的身边,有一小部分人却根本没有这种意识,所以我们看到有人会随手拿走同学的笔、乱扔同学的橡皮、给同学乱起污辱性绰号、为一点点小事动手动脚;有些同学上课不认真听讲、不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不尊重老师;更有甚者,有些同学张口闭嘴都是脏话,无故旷课,进网吧,玩游戏,还故意破坏公物等等,这些行为都是违纪甚至是违法的。

篇6

法律素质是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构成要件之一,而法律素质的培养是始于法律知识的学习。法律素质不是与生俱来的,而应是通过教育、培养、灌输法律知识所形成的,而知法对于培养和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甚至实现其自我权利的保护都会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目前我国一些高校片面追求就业率,过分强调专业知识学习,而忽视了对学生法律知识的传授,使得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甚是匮乏。从另一个侧面来看,大学生犯罪率在我国目前呈上升趋势,智能化、网络化和团伙化的特征比较明显,这与不知法都存在一定的联系。高校法制教育的第一项基本工作就是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使大学生对法律有一定程度的理解,进而为信法、守法和用法提供前提条件。

(二)强化法治理念,使大学生信法

高校法制教育可分为法律制度和法治理念两方面的内容,知法可以通过法律制度的教育得以实现,而信法则只能建立在具备健全的法治理念的基础之上。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只有加强法治理念的教育才能使大学生深刻认识到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并进而形成对法律的信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1]当然,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应当是建立在正义和良知的基础之上,是一种理性的信仰。但当前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存在不稳定性、盲目性和功利性等缺失,从而在观念上都阻碍和制约着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形成。通过高校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可以有效破除大学生思想观念上的各种阻碍因素,奠定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基础。

(三)培养法律思维,使大学生守法

“法不是只靠国家来加以维持的,没有使法成为法的作为法主体的个人的法秩序维持活动,这是不可能的……大凡市民社会的法秩序,没有作为法主体的个人的守法精神是不能维持的。”[2]可以看出,守法对于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守法不仅法律运行必不可少的一环,也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因此,每一位公民都应自觉地守法,积极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大学生学生自然也不例外。而大学生要做到自觉守法,需要培养良好的法律思维,良好的法律思维有助于守法的实现。而高校法制教育的开展可以通过弘扬法治精神、宣传法治观念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使大学生能依据法律积极行使权利和自觉履行义务。

(四)践行法律行为,使大学生用法

高校法制教育的重要功能之一是积极引导大学生法律行为。“让知法守法切实成为大学生的行为准则。”[3]法律行为是根据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是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的最重要内容。只有通过外在的法律行为去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把法律关系变成法律事实才能叫做用法。高校法制教育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开展法制教育活动,使大学生能够采用合法行为去积极实现权利,并能够主动拿起法律的武器对抗违法行为。

二、高校法制教育的内容建构

(一)法学理论

我国“六五”普法规划指出,“加强高等学校法制教育,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教育力度,积极推进高校法学理论教育教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引导高校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学理论是法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意识形态,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具体地说,法学理论所关注的应是一般意义上的法,特别是有关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特征、作用、形式、发展以及法的制定和实施等基本概念、原理和精神。对于大学生而言,学习重点应该放在社会主义法这一部分,关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等内容。加强法学理论教育不仅有助于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民主与法制观念,而且有助于进一步理解法学,划清法学和资产阶级法学的原则区别,从而培养大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公法

公元3世纪,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首创公法概念。一般认为,公法是与私法相对的概念,是指以实现公共利益和规范公权力为首要目标的法。[4]公法所涉及的范围主要包括宪法、刑法、环境法、行政法、诉讼法、国际公法等法律部门。加强公法教育不仅是保障公民自身权利的需要,也是对公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督的需要。笔者认为,高校法制教育中公法内容的设计应分为两个层面,一是通过对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国旗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的教育增强大学生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的意识;二是对刑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守法、执法和司法观念。

(三)私法

相对于公法,私法一般而言指的是规范私权关系、保护私人利益的法律,其主要包括民法和商法等法律部门。私法尤其是民法与大学生的生活联系最为紧密,因此高校开展大学生私法方面的法制教育应当以民法为主,即主要进行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物权法、人身权法等方面内容的教育。“民法为众法之基。私法固不待论,欲治公法者,亦应对于民法有相当了解,而后可得其真谛。”[5]当然,商法领域的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及保险法也会引起一些大学生的关注,因此也应适当选取一些商法内容进行教育。从我国法制历史的演变来看,传统重视公法轻视私法的现象在今天已大有改观,私法在调整社会关系中的作用也日益显现。高校加强对大学生私法教育应尽量采用案例教学法,使其真正领会私法的精神和价值,从而使其能够明确主体意识、提升权利观念、自觉遵守法律和维护法律的权威。

三、高校法制教育的方法选择

“搞好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切实贯彻求真务实方针,不断创新方法和载体,推动工作深入开展。”[6]同样,高校法制教育要产生良好的效果,必须根据高校的教学规律和大学生的特征创新教育手段,选择科学的法制教育方法,要在遵循传统教学方法的基础上加以发展和创新。笔者认为,为保证法制教育效果的实现,以下几种教育方法应综合采用。

(一)课堂教学法

课堂教学法是高校法制教育的基本方法。学校应该开设专门的法律常识课程,采用老师讲授和学生讨论相结合的模式,利用幻灯片、电视、多媒体等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图文并貌地向学生介绍更全面和体系的法律知识。在课堂讲授的过程中,老师应关注案例的引入,采用案例教学与启发教学相结合的方式引领学生去思考和解决法律问题。

(二)社会实践法

高校法制教育实践活动包括法制讲座、旁听法庭庭审和举办法制报告会等。社会实践法通过分析生活中活生生的典型案例,让大学生在案例中学习法律和领会法律精神,并进而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社会实践法的最主要功能在于培养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甚至是信仰。“事实表明,公民对法律的遵守,并非取决于法律知识的占有及其量度,而是取决于对法律的信任感的确立。”[7]

(三)舆论宣传法

高校法制教育工作要不断探索新形式,除了引导学生通过电视新闻和网络去观看法律讲坛、以案说法、说案等法制教育节目外,还有积极主动地利用高校内部的校园广播、学校电视、校园网、校报校刊、黑板报等多种阵地进行法制舆论宣传。高校应利用板报、橱窗法制图片展,以图文并茂地形式展示和宣传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校园广播的作用通过校园快讯、班校见闻、问题征解等栏目,对学生进行法律的宣传、引导,使学生对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的理解会更深入;采用文艺宣传的形式进行法律宣传,如创作法律宣传歌曲,制作法律知识彩铃,编写法律顺口溜、快板、相声、锣鼓词,拍摄法制专题片、法制微电影等。

(四)知识竞赛法

知识竞赛的教育方式更有利于激起大学生用法的积极性。知识竞赛法可以训练学生以合法的方式解决冲突,逐步规范自己的行为,养成自觉用法的习惯。当然,法律辩论赛、普法考试、普法征文等类型的知识竞赛法也应逐步引入到高校法制教育。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参与校外的各种法律知识竞赛。同时,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在法制宣传教育独特优势、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的重要手段,高校应积极引导大学生参与其中。

四、高校法制教育的保障措施

高校法制教育应实现理念教育和制度教育的结合,并“从混同于思想教育的阴影中解脱出来,赋予法制教育体系以完整的独立地位,着手构建青年学生们不可或缺的法律素养。”[8]当然,法制教育本身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整个社会的各个层面,需要各个环节的参与配合。对于高校法制教育而言,在明确法制教育价值取向的基础上,除了建构教育内容和选择教育方法外,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供保障措施。

(一)增强法制教育观念

高校应该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普法教育以人为本的理念和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的目标。为此,高校普法教育应“处理好重点和难点的关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找出普法工作的切入口和突破口,有选择、有区分、分层次,分阶段、有步骤地开展普法工作。”[9]当然,高校法制教育应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使高校法制教育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将大学生法律素质作为高等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此外,在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时应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及时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

(二)强化教育组织职责

在高校普法教育工作中,法制教育组织必须建立并履行相应的职责。高校党委要建立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其作为常设机构指导组织法制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此外,还可以进一步健全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积极推进司法机关选派政治觉悟高、有责任心、业务精、宣传能力强的政法干部到高校兼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协助高校开展法制教育工作。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目前,高校思政课教师是法制课教师队伍的主体。套鼓励现有的法制课老师参与法律学历教育,吸引法律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投身高校法制教育事业,不断提高高校法制教学的水平。此外,还应加大教师法制培训力度,对每一位教师都要进行一次法律知识轮训和考试考核,逐步实行全员教师法律知识持证上岗制度。

篇7

5月17日也就是昨天,我们升旗仪式上,李校长作 了旗下讲话,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关于这封信的,我不知道你们去认真听没有,我是非常认真的去听了这封信的大概内容。其实,当我听到李校长说她上星期收到一封从看守所寄来的信时,我在心里说了一句话,真的是她以前的一个学生,这印证了我看到这封信时的第一反应。十年前她刚参加工作时的一个学生,平时在班上非常调皮,李校长找他谈话不下十次,甚至把他请到家里谈话,但是李校长的话在当时他听不进去,一意孤行,后来因为打架被判入狱一年零六个月,到了监狱,失去了自由,整日整夜的不能入睡,才回想起以前老师对他的种种教育,但是他确抛之脑后,现在是后悔莫及啊!他想到以后出去找工作自己有前科,别人会用异样的眼观看他,没有人会用他。他还很年轻呢?李校长是感慨万千啊!为他年纪青青入狱难过,为他现在反省高兴,有句话不是说“亡羊补牢,为时不晚”吗?

同学们,这就是我们身边实实在在的例子,你一旦触犯了法律,就得受到法律的制裁,它不会让你逍遥法外的。下面呢,我再给同学们讲一个案例:在我读大二的时候,我的高中同学张某某也读大二,和我在同一所学校,只不过他读的是本科班,我是专科班。他特别喜欢玩游戏,因此经常去网吧玩游戏,有一天,在玩游戏的过程中,就和网友发生了争执,巧的是两人都在同一家网吧!从网上吵到了现实中,对骂,我的同学在当时处于劣势,于是丢下一句话,你给我等着,对方没有离开,也没有把这句话放在心上,回到座位上继续玩游戏。大约20分钟后我的同学带着同班同学3个人提着不同种类的武器对着对方就一阵乱砍,那个人当时就倒在血泊之中。接着他们就开始逃亡,几个月后被捕,受伤者被定为二级伤残,他们几个被判了不同年限的刑,最高的是五年,最低的是两年。

同学们,几个高才就这样断送了大好的前程,这就是冲动和义气的结果。记住法律只讲事实,法不容情啊!他们几个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我想他们也在深深的忏悔吧!

从我刚才讲的这两个典型事例,我们可以看到,一旦你触犯了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应该时刻警醒自己,要学法、懂法、用法。而且还要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我们的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21世纪的合格公民。

今天我用两个典型案例,最终要说明的就是一个道理:中学生应该学法、懂法,未成年人应该健康成长。我们人人都应该遵守法律。

根据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年满14周岁已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一旦被受害者起诉,将根据情节轻重调查,最高刑期高达5年。

中学时代,是我们人生中最为灿烂的时代,都喜欢交朋友,有什么开心的事喜欢和朋友分享,有什么痛苦的事喜欢和朋友诉说。那么,我们怎样才能做到同学之间愉快相处呢?成为人员王呢?

第一,诚实守信,没有人会喜欢虚伪的你。

第二,平等待人。

第三,善于控制自己的情绪,不迁怒与他人。

篇8

[作者简介]刘艳红(1974- ),女,河北邯郸人,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高职教育、会计理论与实践教学。(河北 石家庄 050061)历建明(1973- ),男,河北唐山人,石家庄经济学院法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课程教学。(河北 石家庄 050031)

[课题项目]本文系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国家青年基金课题“高职生职业能力培养与就业指导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CJA100173)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12-0110-02

司法会计学是指研究司法会计活动规律,提出司法会计活动的专门理论、程序、方法、标准、对策、规程的一门边缘学科。司法会计专业教育是指以培养司法会计专门人才为目标的教育。本文从开展高职司法会计专业教育的意义及现状着手进行分析研究,探索发展高职司法会计专业教育的实现路径,期望对开展高职司法会计学专业教育活动能有所裨益。

一、高职发展司法会计专业教育的现实意义

1.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大规模建设与发展,我国的经济实力大大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经济犯罪案件逐渐增多,贪污侵占、挪用公司资金等案件屡见不鲜,并且涉案金额日益增大,舞弊方式也日趋隐蔽和复杂。在对经济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出现的财务会计问题需要通过司法会计鉴定解决。在这一特定形势下,以经济犯罪侦查技术、对策为研究对象的司法会计学的繁荣与兴旺,将会直接影响犯罪案件的侦破与定性,影响到和谐社会的建设。

2.司法实践的需要。实践中,新型经济犯罪不断出现,相关的会计活动也具有复杂化、专业化和特征,随之而来的是会计法规的不断增多,会计活动越来越在法律的规范之下开展活动,法律法规是规范会计行为的前提。相关的会计法规中,不乏有关刑事法律的规定,而刑法中也有一些关于经济犯罪的定罪量刑规定。会计中涉及不同的法律问题,法律事务中也同样涉及会计知识。在法律适用方面,法官、律师等法律人士只是某一法律方面专家而对会计知识知之甚少,对在案件中出现的会计专业问题难以做出判断。实践中,对经济案件的调查虽然有专业会计人员参加,或聘用注册会计师提供财务报表,但由于这些人员通常不具备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获得的财务证据的针对性和准确性局限性较大,从而影响到法庭对案件的公正裁决。因此,规范司法会计专业教育,培养具有会计和法律方面知识的专业人才,是实践提出的要求。

3.人才培养的需要。目前高校中从事司法会计理论研究和教学的人员,多以经济法学专业人士为主,这部分人缺乏研究司法会计的理论基础,实践中司法机关聘用的司法会计技术人员,虽然有从会计、审计岗位的工作经验,但充其量他们只是在应付诉讼,这些从业人员大多数只能从会计人员本身的角度去考虑问题,缺乏法律的视角。由于司法会计专业人员的知识结构不合理,懂法律知识的不懂会计知识,具备会计专业知识的又不懂法律知识,给专业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带来了一些问题,现有司法会计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亟待提高,司法会计人员应该是具有会计学、证据学、侦查学等专门知识的专业人才。有鉴于此,通过司法会计专业教育的改进和职业教育的加强,可以提高司法会计理论研究水平,以及从事实际诉讼人员的素质。这些人的素质的提高,可以为法律诉讼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同时,也提高了法学研究和司法会计活动的质量。司法会计专业教育的准确定位,可以让学者们有明确的研究方向,促进实践的发展。

二、高职司法会计专业教育现状剖析

1.学科性质与定位比较模糊。目前,关于司法会计的一些基本理论概念、专业性质和定位还存在诸多争议。仅对“司法会计”的名称,目前理论界和实践部门的认识就不统一,有的称之为“司法会计鉴定”,有的称之为“司法审计”,还有的称之为“检察会计学”。至于司法会计专业的性质与定位,大部分专家学者认为司法会计学应属于法学的范畴,也有一部分学者认为司法会计学应归属于会计学,还有一部分学者将司法会计学同时列入法学和会计学中,认为它和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管理会计等一样应属于应用会计学的范畴。

2.理论研究成果较少,尚未建成专门的理论体系。在CNKI数据库进行“司法会计教育”关键词检索,搜索出研究性的文章少之又少,各大学校与科研单位对司法会计教育的研究成果较少。司法会计学专业教育的理论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比如,由于对"司法会计"这一名词的理解不同,目前司法会计专业在理论体系的构建上也存在着很大的争议。主张司法会计鉴定即是司法会计的专家和学者主张,司法会计专业应当重点研究司法会计鉴定的原理、技术和方法。据此建立的理论体系为:司法会计鉴定学概论、司法会计鉴定技术理论、司法会计鉴定程序理论;也有学者认为:司法会计的研究对象是案件资金,由于特定的行业涉及的案件资金及会计取证的特点不同,因此应当按照行业的划分来建立此专业的理论体系。在这一思路下,专业理论体系为:司法会计概论、工业、商业、建筑、行政事业等专业司法会计、司法会计专论等。还有学者认为,司法会计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司法会计活动及其规律,而司法会计活动的基本内容是司法会计检查和司法会计鉴定。因此,司法会计依据其研究对象的基本内容,可分为司法会计检查和司法会计鉴定两个分支。按这种模式建立的司法会计理论体系构成为:司法会计概论、司法会计检查、司法会计鉴定等。

司法会计专业教育应该有自己独特的理论体系,就有关司法会计活动中运用会计学的知识做出指导。但是,由于本门学科创立时间不长,实践经验缺乏,师资不足,至今没有形成专门的理论体系。人才缺乏造成司法会计的理论研究和教学的被动,理论成果少,远远不能发挥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3.司法会计专业教育师资匮乏,制约了司法会计专业教育的开展。目前,司法部规定司法会计为法学专业的选修课程,将其列入了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教学计划内。但不足的是,我国高等院校缺乏司法会计专业或司法会计方向的本科教育,即使个别政法院校开设了“司法会计鉴定学”或“司法会计”课程,也是将其作为选修课程,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专职从事司法会计理论研究的人员也寥寥无几,只有一小部分学者兼职从事着理论研究工作,这就导致目前的司法会计理论体系相对滞后,理论成果少,且不完备、不系统,对实际工作无法起到应有的理论指导作用。目前我国专业从事司法会计专业理论研究和实践教学的人员远远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

司法会计学是一门理论与实务紧密结合的学科,决定了司法会计专业教学工作需要多学科、复合型的教学人才。现在司法会计专业教师一般都是临时抱佛脚,有的是从法学专业转来,有的是从会计等经济学专业转来,他们虽具有一些理论知识,但不是具有综合性知识的人才,缺乏必要的实践经验,难以适应司法会计专业教学的需要。

三、规范发展高职司法会计专业教育的现实路径

1.从实践出发,为司法会计专业准确定位。“司法会计”由“司法”和“会计”组成。“司法”的含义是指诉讼,它界定了司法会计的社会属性,即司法会计是一种法律诉讼活动,使司法会计能够与会计(经济核算活动)、审计(经济监督评价活动)、非诉讼会计检查与会计鉴定等社会活动相区别。“会计”二字则是指会计检查和会计鉴定,它界定了司法会计活动的内容,使司法会计能够与讯问、询问、搜查等其他法律诉讼活动相区别。需要指出的是,会计检查和会计鉴定都是在社会的经济管理或经济监督活动中普遍存在的社会活动,并非是诉讼中专有的社会活动。“司法会计”作为一种诉讼活动,内容涉及司法会计检查、司法会计鉴定、司法会计文证审查及司法会计技术咨询等,这显然与所谓工业会计、银行会计、商业会计等“会计”工作有着明显的不同。实质上,并不是所有的会计学知识对司法会计都有用,会计学研究成果只是从技术层面上为司法会计提供了引用技术标准依据。因此,司法会计实质为一种“诉讼活动”,司法会计专业教育理应成为法学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

2.从科学性和可发展性角度出发,完善司法会计专业理论体系。建立完善的司法会计专业理论体系应当考虑学科建设的科学性和可发展性两个方面。科学性是指本专业主要理论在结构方面具有完整性,其涵盖内容与相近学科内容应有科学的划分,避免跨学科重复研究,基础理论与专业实务理论之间要有科学的衔接;可发展性是指本专业理论体系的设计,在符合科学性的基础上,既要照顾现行司法会计理论研究和实践的需要,又要考虑司法会计实践未来的发展趋势和需要。

在具体专业理论体系构建方面,应以诉讼立法精神和刑事侦查原理为指导,对法庭科学中不同专业的基本原理进行划分。借鉴与司法会计学具有相同法庭科学原理的法医学,构建司法会计学科体系,即将司法会计从理论上和实务中均分为司法会计检查和司法会计鉴定两大分支,建立以司法会计概论、司法会计检查和司法会计鉴定为基本架构的理论模式。从学科原理、操作程序、操作方法和实务理论等方面解决将司法会计检查与司法会计鉴定分科的理论和实务问题。

3.多渠道壮大司法会计专业教学队伍。司法会计专业需要复合型教学人才,教学人员既要熟悉法学又要熟悉会计学,而目前同时具备这两种知识和能力的老师还为数过少。教师是学校课堂教育的具体组织实施者。教学效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老师的业务水平和实践经验,要提高教育质量,就必须注重教师队伍建设,注重对教师业务素质的培养。

第一,校内专兼职教师继续深造。司法会计专业教育涉及到很多理论知识,并且这些理论知识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生变化,因此,司法会计专业的教学内容也应随之变动,这对该专业的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只有不断地学习诸如经济学、会计学、审计学、法学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才能跟得上这个时代的步伐。教师可以通过进修、参加专业研讨会和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同行之间进行沟通、交流,以此来不断巩固和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在具备相应理论知识的同时,教师还应更加重视实践经验的积累。教师要定期或不定期到基层锻炼以提高实际应用能力和水平。

第二,聘请校外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指导。司法会计专业是一个操作性很强的专业,其所教授的专业内容必须为司法实践服务。为此,在组织专业教育的过程中,有必要邀请司法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知名专家进行专题讲座或教学案例讲解,以增强该专业学生的实战经验,使学生的基本实践能力与操作技能受到较系统的训练,形成较系统的本专业的知识体系与操作技能。

综上所述,大力开展司法会计专业教育,培养司法会计专业人才,必将为司法实践带来新的活力,也必将促进祖国法律制度的完善,有助于建立和谐社会。

篇9

法院执行,又称司法执行,是根据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强制力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实化的司法活动。

究竟何为执行难,没有人给过它一个明确的定义。笔者认为,执行难是指由于执行人员的内在因素、执行环境的外在干预、以及被执行人的执行能力、法律素质等综合因素,所造成的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的阻力。一些案件虽然法院作出了判决,但案件却未能执行,其原因是由于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而社会舆论也将其列入执行难范围,是不适当的。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风险,当事人出了诉讼费、赢了官司,对方却无履行能力,这个风险不能加在法院头上。只要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就不能称之为执行难。

执行难问题,是随着国家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而出现的,不少纠纷难以在基层得到解决而逐渐进入司法领域,需要法院进行裁判和执行。受体制、制度等各种因素交错作用的影响,执行难的问题开始出现并日益突出,逐步演变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成为法院需要着力解决的难点问题。执行难问题,不仅困扰了法院自身的工作,也使社会各界对司法权威产生了疑虑。执行不到位,或者赢了官司拿不到钱,打了法律白条,这本身就是司法不公的一种表现。

二、法院执行难的现状

一是执行案件数量剧增。尤其是自20*年诉讼费收费改革后,诉讼案件不断增加,执行案件数量明显增加,至今年11月,我院执行案件达402件,比上年同期增长49.8%,难以执行的案件也成正比增长。

二是被执行人难找。计划经济时代隶属型的人身依附关系被打破后,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一定的空间领域内享有充分的移动迁徙自由。法人、公民一旦成为被执行人,若其法制意识淡薄,诚信观念丧失,就会以各种手段逃避执行。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导致案件无法执行的占到了中止和终结执行案件的绝大多数,此类案件不断增加的同时,也使社会矛盾在不断积累,申请执行人的缠访、闹访和越级上访等问题日益突出。

三是被执行财产难查。为逃避执行,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千方百计转移、隐匿、消耗其所有的财产,达到不履行或少履行其应履行的债务的目的。有些案件的被执行人甚至在诉讼乃至仲裁阶段就开始转移、隐匿财产,一旦进入执行阶段,早已是人去楼空,财产踪影难觅。

四是协助执行人难求。受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协助执行人不愿自觉、及时地协助法院执行的现象司空见惯,并往往导致执行战机贻误,执行案件难结。

五是应执行财产难动。一方面,一旦查找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案外人以各种理由提出执行异议;另一方面,不少涉及不动产的案件,由于现行法律规定的局限而不能实施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由此,许多案件因难以执行而被拖延积压。

从上饶县法院执行工作现状来看,近几年,通过积极主动争取党委、人大等部门的理解与支持,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强化执行队伍建设,加大执行力度,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年1月至今年11月,共受理各类案件1519件,执结1158件,加上20*年以前的旧存案403件,执结率为60.2%;执结案件的标的为4568.35万元,实际到位标的3246.86万元,执行标的到位率为71.1%。但是,尚未执结的案件仍有766件。这些存案案件类型各异,执行难度非常高。其中,以下几类案件的执行尤为困难:一是被执行人为乡镇和其他机关以及破产改制企业的案件。部分领导往往站在地区和部门利益的角度,以社会稳定为由干预或不愿协助法院执行。二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些无牌无证的轻便摩托车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肇事者和被告人即使倾家荡产也难以偿付高额的赔偿款,致使案件的执行陷入僵局;尤其是被执行人被羁押服刑或已被执行死刑的案件,执行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三是涉及房屋土地为标的案件。一些农村宅基地房屋以及权证不齐的房产买卖纠纷,因法律规定的局限性而使房产变现的可能性很小;四是被执行人(包括企业)下落不明或逃避执行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还有濒临破产的企业或已关停特别是原来的乡镇企业无能力履行,法院根本就无从下手。执行难问题的存在,使当事人对执行工作不断进行投诉、上访。据统计,20*年以来,当事人或群众到上饶县法院映法院执行问题的来信有42件,来访有256人次;向县人大、县政法委以及上级有关部门投诉的来信也不少;还有暴力抗拒执行事件明显增多,近几年来我院在执行工作中已发生十多次暴力抗法事件,警车被拦、执行人员被打骂受伤的事件屡有发生。去年5月,在董团乡还发生了被执行人岳某亲属数十人围攻执行人员的暴力抗法事件,在公安特警的帮助下,事态才得以妥善控制,等等。然而,“空调白判”、“法律白条”成了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对“执行难”问题的形象描述。

三、执行难问题的成因

解析执行难问题的成因,只有从理念、制度、体制、机制等多方面进行理性分析与思考,才能找出症结,寻求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出路。

(一)客观因素

1、司法执行制度不健全,司法权威缺失。目前法院依法实施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一是法律法规;二是司法解释,如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及《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宪法对司法强制执行仅作原则性的规定,操作性不强;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对司法强制执行虽有规定,但其规定与现行执行工作的形势需要和现状严重不相适应,且很多规定也不具有可操作性,如执行案件的执结期限,尤其是“拒执罪”可操作性不强,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不明确,如当事人只要拿了一点钱就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执行工作立法的滞后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使司法权威缺失,执行工作的随意性概率大大增加,被执行人往往无视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或躲避履行义务,或公然暴力抗拒执行。

2、市场主体风险意识薄弱,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形成。市场交易活动中,不少市场主体对经济活动中蕴藏风险的认识相当不足,认为产生了纠纷,反正由法院最后一道防线进行救济和解决。实际上,相当部分的案件无法执行,其实是市场风险的延伸。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好比一个病人送进医院时已死亡,医院只能查明死因,却无法起死回生。法院对当事人权利予以救济的途径和手段是有限的,当其穷尽办法仍于事无补的时候,当事人把交易风险带来的执行不能归咎于执行不力,到处投诉、上访显然有失公允。同时,我国市场经济的信用制度尚处萌芽状态,制度的缺失与漏洞是显而易见的,对于“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等种种诚信缺失行为尚缺乏严厉的处罚措施,而社会舆论及其公众又没有对其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和道德谴责,致使无形中纵容甚至助长了这种失衡观念和行为的滋长和蔓延。

3、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现行社会管理体制对执行工作的制约。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也是导致执行难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有些地方、部门往往从维护本地方、本部门的经济利益出发,对执行工作设置种种障碍,干扰执行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调研中,有些部门就反映,有的镇政府对当地纳税企业实施保护,一旦这些企业成为被执行人,便通过有关部门给法院施压,造成执行困难;另一方面,个别党政领导以行政思维方式对待法院执行工作,直接告知暂缓执行某起案件或暂缓进入执行程序,客观上也影响了法院的执行工作。执行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需要金融、工商、劳动、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及中介机构等各方的配合,但现有社会管理体制的弊端也严重影响了执行工作。今年5月,上饶县法院在党委的支持下,与党委有关部门和金融、工商、劳动、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联合成立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就目前情况来看,确实起到了一些效果和作用,但各联动部门本身管理制度的缺陷,以及相互紧密配合还未真正形成,还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与改进。如中国人民银行掌握各大银行的帐户状况,但法院没有权力通过中行去查询被执行人在各个银行的帐户情况;在同一系统的银行间具有联网查询的功能,但银行不愿提供联网查询功能,致使法院执行人员只能一家家地跑。工商、劳动等部门管理制度完善与否,中介机构工作效率的高低也必然影响到执行工作的效率。

4、公众法制意识薄弱,社会保障救助功能不足。不少当事人视生效判决为白纸一张,对法院的传唤不理不睬,甚至到处逃避,再小的执行标的也要让执行法官来回奔波。有的被执行人一旦被司法拘留,还觉得冤枉,认为自己一不偷、二不抢,没有羞耻的感觉。从现有的社会保障救助制度来看,保障范围过窄,对于无固定收入、生活困难的农民,一旦成为被执行人,偿付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引起的巨额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款,就显得尤为困难;还有国有企业、乡镇原有的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有的早已关闭,有的只剩下一些店面只能维护少数职工的生活费,一旦强制执行,势必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因此,这些案件大都陷入了无法执行或中止执行的状态。

(二)主观因素(法院自身)

一是审判和执行兼顾没有协调好。审判和执行是法院案件流程管理系统中两个重要的环节,执行必须以生效的裁判文书为依据,审判必须虑及执行的可操作性。但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审判法官忽视了审判、执行紧密关联的关系,调解力度不够,作出的裁判文书不严密,致使实行执行中碰到困难。

二是执行流程管理规范落实到各个具体环节上存在差距。流程管理规范对执行人员在各个环节中的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但个别执行人员未能尽职尽责,所做工作在卷宗材料中难以明确反映,个别案件中止、终结的理由尚不充分等。

三是突破疑难案件的方法不多。面对涉及一些镇及政府部门利益的案件、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以土地为标的案件以及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案件等诸多疑难复杂的案件,执行人员存有畏难情绪,办法不多,难以取得有效突破。

四是少数执行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个别执行人员业务素质不过硬,难以提出有效的执行方案,对一些应列为被执行人的案外人不敢追加为被执行人,致使案件的执行标的难以到位;有的执行人员缺乏工作责任心,处理案件时综合协调能力不强,片面强调工作忙而错过执行时机;有的执行人员对当事人态度生硬,作风粗糙,执行方法简单,损害了法院的形象。

此外,基层法院目前的执行警力配备与物质装备建设也未能满足执行工作的实际需求。

四、解决执行难的对策

(一)继续完善司法执行制度。新民诉法的颁布实施,可以看出国家对执行工作的高度重视,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执行手段和执行方式,但与之相关联的其他法律制度与当前经济基础的巨大变化相比,已呈现出严重的滞后。继续改革、完善司法执行制度及与之相关联的其他法律制度已势在必行、十分紧迫。立法机关要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借鉴各种成功经验以及西方国家的成熟做法,制定一部独立的强制执行法,具体、明确地建立强制执行所必需的各种规范,以适应执行工作的要求。

(二)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要建立并明确信息征用、公开、失信行为的处罚等一系列规定,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要鼓励法人、组织、自然人保持良好的信用,同时对诚信不良的市场主体给予严厉的处罚,对其在一定领域内的活动设置种种限制,使其为失信行为付出高昂的代价,也使进入司法领域的被执行人不敢以失信行为为代价而逃避、抗拒执行。

(三)完善社会管理体制。领导干部应当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不能以牺牲法制统一性与司法权威性的代价去赢得一方之利,要正确处理好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关系。事实上,一个地区的法治环境,不仅仅指社会治安环境,还包括领导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对市场活动中各类纠纷运用法律手段处理的认同度与密度,对法律的信仰及对司法机关作出的决定的服从等各个方面。一个地区的法治环境愈好,说明这个地区的市场经济发展程度愈成熟,对社会经济发展与进步愈能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要逐步理顺相关部门与法院执行工作的关系,清除现行社会管理体制中对执行工作设置的种种不合理障碍,建立和完善社会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新机制,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增强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司法行政部门应将民事执行工作列为当前普法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法院也应当主动与普法、宣传部门加强联系与合作,组织基层相关人员举办各类法律知识培训班,利用电视等宣传媒体开展以案释法教育,扩大宣传效果。要通过各种途径,增强市场主体的市场风险意识,同时完善各类交易活动的制度,防止或减少纠纷的发生。对于已经发生的纠纷,也要加强诉讼风险教育,使诉讼主体认识到通过司法救济途径解决问题的诉讼风险,从而减少纠纷,减少法院执行不能的现象。

(五)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救助机制。要拓展司法救助功能,设立司法救助基金。基金来源,应以政府财政为主,同时充分调动民间救助的积极性,扩充救助财力。司法救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通过当事人申请、法院审核、民政部门批准的程序,给予司法救助对象以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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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H319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人们之间的交际场所变得日益增多,对于个人的语言技能的要求也变得越来越多。由于过去传统语法翻译法,过于看重学生的听说学习训练,进一步的导致了我国出现大量的“陀⒂铩⒘子英语的教学现状[1]。这一问题也导致了最近这几年此方法教学受到教育工作者的广泛质疑。在学生已经有英语学习基础后,在高职英语教学课程中语法翻译法是否依然有存在价值?为此,笔者在文中将结合自我的实践经验,深入探索其存在的价值。

一、语法翻译法在高职英语教学活动中的应用的必要性

当前阶段,大部分的高职教育院校中的学生,普遍最为关切的即为是否可以通过英语三级、四级等级考试,对于有助于自身考试通过的语言知识,学生表示出强烈的渴求,而对一个重视英语交际知识的学生却认定其为毫无价值[2]。高职生很少有空间或者机会在生活中应用英语,都很自然的选择母语进行交流。大部分的学生并没有意识到英语交际的重要性。同时,英语学习能力的培养是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部分学生由于看不到自身的进步,极大的打击了自我的学习信心。学习行为变得十分盲目,没有计划性。在此种背景下,学生很难形成自我的英语学习能力。为此,在高职教育院校中想要通过培养学生的英语交际能力,来进一步提升学生的英语学习能力这一方法并不具备实用性。为此,对于当前阶段高职教育院校而言,最为迫切需要的就是要以三级、四级考试,来全面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进而为班级学生教授英语语言知识,否则一切都将是空谈。语法翻译法,是眼下最为行之有效的一种适用于高职教育院校实际教学现状的教学方法。简单的说,高职教育院校最近几年的飞速发展,学生数量激增,使得语法翻译法得以存在并被广泛应用。不仅因为可以切实有效的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其作为新课程教学改革后的产物,还可以有效的推动高职英语教学的发展[3]。为此,在高职教育阶段内,应用此方法是十分必要的。

二、高职教育院校英语学科的实际教学现状

虽然经历了新课程教学改革,但是当前的高职英语教学活动却并没有进行相应的转变。首先,高职教育院校中仍然选用过去应用的教材内容;其次,教师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并没有进行教学模式的转换,仍然沿用守旧的教学方法进行开展教学活动;最后,教师自我没有及时的转换教学观念,严重忽略了学生英语综合素质培养的教学任务。面对这一现实教学局面,英语教师需要认清当前的教学形势,对教学内容进行科学的分类整理,引导学生进行全面对比分析与之相关的语法现象,针对性的解决学生的学习难题。

三、语法翻译法在高职英语教学中的适用价值

(一)有利于全面提高学生的英语语言能力

当前阶段,高职教育院校中英语教师最为困扰的一个教学问题即为;学生个体的应试能力比较强,高分低能想象比比皆是。如何才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笔者认为需要在实际教学活动中进行应用翻译教学方法,可以有效的提高学生的实际英语语言能力。例如,教师在进行实际教学过程中,在对教学内容中的部分句型、英语单词、短语等内容进行一一的对应,学生就可以对此内容的学习印象更加深刻[4]。如果英语教师可以追加设计一些相应的翻译练习,学生就会比较容易理解并掌握。

(二)有利于高职生学习互补

由于各种各不相同的因素,高职教育院校中学生存在着大量的“高分低能”的现象。学生群体虽然学习成绩十分优秀,但是在进行实际应用过程中,却无从下手。如果教师在课堂教学活动中只是选用单一的教学方法,并进行全英语式的教学,学生不仅会出现不能理解的问题,同时还会严重的抑制学生的学习信心。但是若是英语教师一味运用汉语进行教学,学生的学习目标无法有效完成的同时,进而严重制约了学生的学习发展。为此,英语教师需要在实际教学活动中,结合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科学选用教学方法。对于一部分不容易理解并掌握的内容进行细致的翻译,这一教学方法是具有很强的可行性的。从教师的角度进行分析,自身必须要有一个十分明确的角色定位。为此,英语教师需要在教学活动前,进行充足的教学准备。在课堂教学活动中进行针对性的解析英语词汇,尽可能的避免出现课堂教学比较尴尬的问题。但是无论是哪一位教师,自身的教学责任感多么强,都无法将每一句教学内容涉及到方方面面。与其他教学学科相比较,英语教学活动中有诸多意想不到的教学因素,有很大一部分教学内容是临时进行延伸的。

(三)有利于英语教师不断改进和优化自我的教学方法

对于高职教育阶段中的英语教师而言,需要在开展教学活动时,及时了解并掌握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依据学生的学习反馈信息,进行针对性的有效教学。教师若是想全面了解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其过去传统的教学模式已经无法满足自身的教学需求,教师需要及时的选用语法翻译法这一教学方法。通过合理的应用英语语法翻译,教师可以十分精准的了解并掌握学生对于课堂学习内容的英语句型、短语等的实际学习情况,全面获取真实的学习反馈信息,进而不断进行优化和调整自我的教学计划,从根本上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

(四)有利于帮助学生提高英语翻译学习能力

高职教育阶段中的英语翻译教学活动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即为:没有进行独立的开设英语翻译的教学课程,英语翻译并没有得到学生以及教师的广泛关注与重视;在实际教学活动中,教师很少主动向班级中学生进行教学英语语法翻译的专业理论、翻译相关技巧以及英语语法的部分潜在学习规律。学生在进行实际英汉互译时,经常性的出现词不达意等问题。为此,教师需要及时的提高自身对于英语翻译教学方法的重视意识,并借助英语词典将教材中的部分难度比较低的英语短文翻译成汉语;规定学生的翻译时间,为每小时不少于250英语单词。在进行实际翻译英语短文时,教师需要尽可能的避免出现较大的教学错误,时速为每小时不少于200汉字。

四、语法翻译法在高职英语教学活动中的具体应用策略

(一)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当前阶段,语法翻译法自身存在诸多的教学问题,但是考虑到高职教育阶段中学生英语学习能力薄弱的教学现状,无法进行舍弃其教学方法。同时,单一的选用语法翻译法而放弃其他教学方法,排斥其他方法也不适应高职英语的教学现状。为此,英语教师需要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对语法翻译法进行科学的区分,从中挖掘出具备教学实效性的内容,并及时的摒弃一部分不符合教学发展的教学内容,从根本上进行优化其教学方法。

(二)充分发挥出汉语母语在英语教学活动中教学作用

从高职生英语学习活动的角度进行分析,合理的应用母语进行教学是十分必要的。不仅可以帮助学生有效理解并掌握其英语语言,同时从根本上保证英语课堂教学的质量。但是,教师需要注意不可以过多的应用母语进行教学,比较容易产生学生过于依赖母语教学的问题,进而严重的诱发了学生无法自主完成学习行为的问题。为此,英语教师需要在实际教学活动中,将母语与英语这两种教学语言全面的对比分析,进而挖掘出两种语言的不同之处,使班级中的学生尽可能的避免逐字逐句的翻译与理解语言。对于班级中部分英语学习基础比较薄弱的学生,教师可以适当地应用母语进行教学。通过直观的展现教学工具,使班级中学生进行理解并掌握英语词义与实物之间的联系内容。随着学生的英语学习的不断累积,英语教师需要逐渐减少对于汉语的教学内容,有意识的进行培养班级中学生的英语学习能力。

(三)提高对于语法翻译教学方法的重视意识

针对当前阶段高职教育院校中学生英语学习基础差的问题,教师需要及时的提高自身对于语法教学的重视意识。通过语法翻译教学方法的合理应用,不断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不断结合多种教学方法,最大限度的列举出最贴近学生实际生活的教学案例。教师需要将教材中十分枯燥乏味的英语语法内容,科学的融入至教学情境中,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同时,使学生可以全面理解并掌握其学习规律,进而从根本上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

(四)充分发挥出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

当前阶段,高职教育院校英语学科教学活动中应用的语法翻译法,主要还是以教师作为教学主线,全面的灌输英语语法教学知识。在此种教学情境中,学生无法切实有效的发挥出自我的学习潜能,其学习质量也必然不理想。为了可以更加有效的发挥出英语翻译教学方法的教学作用,教师需要充分发挥出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并逐渐转换自我的教学角色,作为学生学习活动的参与者进行积极的参与。教师需要结合班级中学生的学习特点,进行针对性的教学。不断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进而活跃课堂学习氛围,进而全面提升学生的英语学习能力。

结束语

综上所述,高职教育阶段中英语学科的教学方法有许多种,全部具有有益的教W成分。教师需要在实际教学活动中,需要深入的探索语法翻译法的应用方法,挖掘其教学优势,使其可以充分发挥出自我的教学成效。结合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科学的教学,进而全面推动英语教学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卢帆. 谈语法翻译法在高职英语教学中的应用及改进[J]. 辽宁高职学报,2015,08: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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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年底,全市共有学校(幼儿园)1241所(不含部省属学校、部队院校以及技工学校等),在校学生85.3万人。全市共有教职工6.9万人,其中专任教师5.5万人。近年来,*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成效有:

1、党管人才工作机制基本确立。近年来,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把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摆在教育发展战略的优先位置,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大力实施干部联合公选、干部交流锻炼、“四五园丁工程”、“千名教育硕士工程”、教师校长境外培训、新教师“凡进必考”、农村教师“优岗计划”等一系列创新举措,逐步建立健全起教育人才选拔、使用、培养和激励机制,使全市教育人才的数量质量、专业素养、属性结构、工作状态不断改善,已基本适应当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

2、教育管理者的素质明显提高。通过积极推进干部公开选拔、大力加强能力素质建设、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加强人才培育、积极优化人才激励措施等工作,倾力打造一支适应素质教育要求、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高水平、高素质的教育管理者队伍,*市坚持以战略眼光、国际视野、实践锻炼来培养教育管理人才、加强教育管理者队伍建设的一系列举措在省内外引起了广泛关注,产生了良好反响。全市已有近千人通过“公选”、竞争上岗走上教育领导岗位,其中绝大多数“公选”、竞争上岗的干部成为教育教学和管理方面的佼佼者。

3、教师人才高地基本形成。通过实施“四五园丁工程”,培养出一大批德艺双馨的骨干教师。目前教师学历达标的平均水平幼儿园为96.84(比“九五”末高2.3个百分点);小学98.8(比“九五”末高2.2个百分点);初中95.5(比“九五”末高4.3个百分点);高中91.3(比“九五”末高12个百分点)。全市目前还有1200多名中小学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其数量超过全省其他城市的总和,在全国同类城市名列前茅。全市现有省级特级教师148人(在职81人),在职名校长、名教师113人。每年还选拔近百名教师赴境外进修深造,并已有114名教师取得国际英语教师任职资格。通过“十五”的努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显著提升,为全市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十一五”*教育人才建设目标任务

1、“十一五”*教育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要围绕“建一流教育,创教育名城”总体目标,率先发展、加快发展、科学发展,为加快富民强市,推进“两个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到20*年,全面达到全面小康社会阶段的教育发展指标,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到2010年,教育发展主要指标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同期平均水平,基本建成“历史积淀深厚、质量水平一流,名校名师众多,风格特色鲜明”的教育名城。

2、“十一五”*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十一五”期间,*教育培养目标要努力凸显三大特征:一是具有“现代公民”的特征。切实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强化德育工作的实效,努力使全体学生都能够成为具有现代意识、现代科学人文素养、现代文明行为的现代公民。二是具有“国际通用”的特征。注重在全球化视野下培养人才,为造就一批具有国际眼光、通晓国际知识的国际通用型人才奠定基础。三是具有“一精多能”的特征。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让一大批学生成为基础宽厚、素质全面、精通一个领域、兼备多种才能、具有“创业创新创优”精神的人才资源。

3、“十一五”*教育倾力打造的三支教育人才队伍——加快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