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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贸易摩擦背景
我国国际贸易日趋频繁,国际贸易额不断扩大,国际贸易摩擦也不断增加和激化。以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为主要手段的国际贸易摩擦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没有硝烟的战争”。据商务部统计,2007年,全球共有19个国家(地区)对我国发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近80起,遭遇美国“337知识产权调查”17起。2008年,我国面对的贸易摩擦形势仍然非常严峻。世界经济增速的放缓和不景气将导致国际贸易保护的加剧和贸易争端的增多。而反补贴成为我国国际贸易摩擦最大的新特点。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近几年全球反补贴案件数量总体在减少,而我国与这种趋势相反,我国在极短时间里骤然成为世界头号反补贴调查目标国。我国对美出口呈全面萎缩状态,预计全年增长幅度很可能还要低于上半年的8.9%。我国遭遇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使相关产业受到影响。如:从2000年至今,我国生产的柠檬酸先后遭遇了美国、泰国、乌克兰、南非等诸多国家的反倾销调查。
二、中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现状
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指一国在服务业国际市场上的出口能力和对外直接投资能力,决定这两种能力的因素将直接决定着一国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大小。
1.中国服务业出口能力现状。全球服务贸易加速发展的今天,我国服务贸易出口能力明显偏低。在全球服务业出口国际市场占有率中,中国是进入前10名的发展中国家,印度出口增势更是迅猛。2006年,全球服务贸易出口额占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为18.9%,中国服务出口占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仅为8.6%。中国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国际服务出口市场份额仍与中国经济发展速度和中国整体的贸易地位不相匹配。从各个具体行业上看,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结构不平衡。只有旅游和其他商业服务的贸易保持顺差状态,具有一定的竞争力。
2.中国服务业对外投资能力分析。中国服务业对外投资国际市场占有率低,而且服务业对外投资相对优势指数小。2006年,中国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113.8亿美元,占当年中国全部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53.8%。其中,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35.3亿美元,占中国服务贸易领域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31%;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78.5亿美元,其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对外投资45.2亿美元,占比39.7%,同比下降8.5%;批发和零售业11.1亿美元,占比9.8%,同比下降50.7%;住宿和餐饮业0.03亿美元,占比甚微,降幅达66.9%;中国信息传输计算机和软件业、房地产业、科研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几大新兴或现代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8.4亿美元,占比7.4%,但增势迅猛,同比增长157.7%。
三、提高我国服务贸易竞争优势的对策
1.制定服务贸易出口促进战略与策略,建立发达的股务贸易促进机构体系。我国应制定服务贸易出口发展战略规划,扶持重点行业,发展重点项目。通过借鉴美国经验,股务贸易促进机构体系,一是要建立咨询、决策与协调体系;二是建立横向服务体系,由负责具体事务的政府部分组成;三是建立纵向服务体系,即由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的服务贸易管理促进体系。
2.优化服务业要素,完善服务贸易法规体系。服务业要素高级化进程的关键是人力资本积累,未来服务业竞争优势的较量实际就是人力资本优势的竞争。为此,要加大对教育与研发方面的投资,建立多渠道多层次人才培养教育机构与体系。政府在产业发展中最重要的角色莫过于保证国内市场处于活泼的竞争状态,制定竞争规范,避免托拉斯状态。
3.大力发展生产型服务业,整合相关服务业产业价值链。生产是产品价值增值的主要源泉。我国应积极培育生产市场与所需要的专门服务人才,使生产企业服务内在化不断外在化,向企业价值链的高端发展从而形成竞争优势。我国应该整合相关产业价值链,从价值链的相关环节寻求价值增值。充分发展各种业态与模式,那么旅游业的发展必然会带动相关运输业、餐饮业、住宿业、金融业、通讯业等服务部门的发展,从而带动其竞争力的提高。
4.构建企业硬件与软件要素。硬件包括:结构,一个企业的组织结构会影响其战略规划及变革能力。战略,构建战略意图是获得竞争优势的一个重要途径,服务业尤其要高度重视品牌战略。制度,在制定战略时,管理层必须拥有关于其运营、顾客及竞争对手的详细数据以判断形势的严重性,这就使得企业的管理会计系统、市场研究和销售跟踪系统和竞争情报系统成为必不可少。软件:风格,服务企业应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形成自己高效独特的管理风格,形成自己的品牌风格与文化。共同的价值观,一个企业要确定自己的首要目标,明确自己的使命,而不能盲目发展。人员,指的是人力资源系统,包括员工评审、培训、工资体系的构以及诸如动机、士气、态度等无形精神因素。
5.积极提升企业自身发展和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企业发展不能完全靠政府补贴,要靠科技、品牌、效率和质量参与国际竞争。及时制定适当的营销策略,最大限度地获取出口利益的同时避免被采取反倾销、反补贴等措施。企业应通过调整和完善出口战略,实现市场多元化,分散被采取反倾销、反补贴等措施的风险。企业一旦涉案,要积极应诉,因为只有企业积极应诉,政府和企业才可以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其合法权利。
参考文献:
一、引言
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下的现代港口物流业获得快速发展空间,国际分工体系的深化要求资源和生产要素的全球化优化配置。作为全球化物流网络系统的重要枢纽,港口物流业有力支撑了我国实体经济的国际化发展。截至2011年底我国的外贸依存度为50.1%,较高的外贸依存度标示着国际贸易对我国宏观经济的健康发展起着重要决定作用。
为此,我国应大力发展港口物流经济,努力提高物流增加值,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港口物流的吞吐量,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李正,2013)。通过创新港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可以优化外向型企业的全球市场布局结构,增强其满足全球客户持续改进需求的能力。港口物流企业可以通过改变传统单一的海洋货物运输业务模式,通过发展终端配送和流通加工等新港口物流业务的方式来拓展物流服务内容和物流服务模式,进而提高港口物流服务效率,为客户企业打造立体化物流增值服务和一站式物流增值服务。再者,作为先进产业组织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港口物流业有力促进了我国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
当前对外贸易中的低附加价值型产品仍在我国出口产品结构中占据较高比例。我国低端产业若要实现向高端产业的转型升级,必须对支持其供应链系统的物流系统进行改造升级,以满足高端产品对提升物流服务品质的新要求。通过实施现代港口物流产业战略,将有助于实体产业企业获得专业化港口物流服务并降低国际物流环节的运作成本,从而为其面向全球市场的产业转型和升级战略的落实提供国际化物流支持。作为链接海陆运输的关键性物流节点,港口物流起到了支撑全球供应链运作的枢纽性作用,成为支持国际贸易发展的关键性生产要素。深度解析并重新定格港口物流企业的发展战略,将有助于提升我国外向型企业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实力。
二、服务国际贸易的港口物流企业发展战略的问题
(一)服务国际贸易的港口物流企业产业链战略问题
其一,港口物流企业基于产业链整合的系统化综合物流服务功能尚不健全,缺乏为客户企业提供支持其国际贸易业务的一站式物流服务的能力。在开展国际贸易业务的过程中,客户企业的国际物流需求要求港口物流企业将其社会物流与企业内部物流整合为一体,并为其提供包括原材料采购物流、生产物流及销售物流在内的一站式物流服务。但是,由于港口物流企业难以深度介入客户企业的产业链系统中,并且其收集并整理客户企业产业链中的关键信息以用于制定个性化物流服务方案的行为受到客户企业的猜忌而难以落实,从而制约港口物流企业为客户企业提供其所需的一站式物流服务。导致上述困境的根源在于港口物流企业与客户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影响了二者的利益一致性,从而制约了双方在港口物流领域合作共赢目标的达成。
其二,制约港口物流企业落实其产业链战略的关键在于港口物流产业链管理机制的不健全性。在合作机制构建方面,港口物流企业与外向型客户企业之间的互选机制缺位使得港口物流企业难以有效控制其产业链战略中的合作伙伴风险;港口物流企业与外向型客户企业之间的互评机制缺位则使得港口物流企业无法甄别其产业链战略实施过程中的风险,从而难以及时防控产业链合作风险。在运作机制建设方面,港口物流企业与客户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性问题使得合作双方难以排除因信任匮乏而引起的隔阂风险。在分配机制建设方面,港口物流企业难以评估其所提供的综合性物流服务总成本及其衍生价值,故难以有效确认双方合作收益分配方案。
(二)服务国际贸易的港口物流企业的联盟战略问题
其一,港口物流企业缺乏选择港口物流联盟合作伙伴企业的有效手段。受市场竞争压力约束,港口物流企业为谋求短期经营绩效而盲目选择合作伙伴,从而削弱其在参与物流联盟的过程中对合作伙伴选择的自主权。在作出物流联盟决策的过程中,港口物流企业的被动式行为策略使其更多重视扩张联盟规模以取得短期市场优势地位,忽视对物流联盟的运作效率及联盟成员结合度的考量。这使得港口物流联盟仅具有规模优势而无质量优势,从而为港口物流联盟的破产埋下伏笔。
其二,信息不对称性制约港口物流企业控制港口物流联盟运营风险的能力。港口物流联盟成员企业间存在以实现本企业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隐匿信息行为。这使得联盟成员因对合作伙伴企业的关键信息缺乏有效认知而做出错误决策,进而影响整个联盟难以达成有效的合作契约。凝聚联盟力量的基础性契约的问题导致联盟运营机制缺陷暴露,进而增加联盟成员采取利己主义的可能性,从而诱使联盟解体。
(三)基于国际贸易的港口物流企业信息化战略问题
其一,港口物流企业与外部信息系统数据交互功能不健全。作为独立法人主体的港口物流企业之间既存在合作诉求,亦存在竞争欲望。这使得各港口物流企业在做出建立信息交互关系决策的过程中持犹豫态度,从而严重制约港口物流企业的国际物流信息共享水平,进而妨碍国际贸易业务的顺利开展。究其根本,在于港口物流企业的业务运作所涉及的当事人众多,由此决定了港口物流需求的多元化特征。多元化的港口物流需求要求港口物流企业为其提供差异化的信息技术服务,由此导致港口物流产业的信息化战略受阻。且由于国际贸易各参与方的既有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存在显著差异,且各方均试图主导并独立建构海洋物流服务平台,由此导致海洋物流信息服务平台重复性建设问题严重,导致有限资金被浪费在低技术水平的重复建设。
其二,港口物流信息孤岛效应导致港口物流企业之间的信息交互被封闭。当代国际贸易中的港口物流具有港区分工细化和物流网络复杂等特点。港口物流系统内各企业形成独立物流信息系统,但各环节信息沟通不畅,各层面数据交换与共享存在诸多问题(杨丽香等,2013)。在较高港口物流强度和较多物流货物品种的运作环境下,缺乏有效互联互通的多个港口物流信息系统的并行制约系统间协同运作效能,进而妨碍港口物流企业的运营效率的提升。虽然我国主要的港口物流企业在港口物流信息化领域投资巨大,但我国港口物流信息化水平与国际物流迅猛增长的现实要求相矛盾,至今仍存在信息化服务水平低于国际化物流客户企业的业务需求问题。
三、服务国际贸易的港口物流企业发展战略
(一)服务国际贸易的港口物流企业的产业链战略
其一,港口物流企业可延伸物流产业链以提高国际物流客户企业对港口物流服务的体验水平。港口物流企业以港口为基地,并通过港口物流路网和港口周边第三方物流企业来着力开拓供应链物流服务,将港口物流服务延展到客户企业产业链的各环节中。具体而言,港口物流企业可将客户企业所需的仓储、运输、流通加工及配送等物流功能集成为一体化,使得港口物流业务从客户企业所需物流服务的重要一环升级为满足客户企业全方位物流需求的一站式物流服务,从而达到港口物流企业与客户企业的双赢局面。
其二,港口物流企业应当强化区港联动层次,提升港口物流通港效率。港口物流企业应紧密依托港口周边物流园区,在物流园区传统的物资集疏功能基础上积极开发区域经济范围内的物流配送功能和流通加工功能,以增进物资在港口物流园区内的价值增值。港口物流企业通过推动港区联动业务的方式从时间和空间层面提高其服务外向型企业的能力。
其三,港口物流企业应积极参与港口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完善港口物流企业的内部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使其为外向型企业提供的物流服务功能及其物流运作效率达到国际化水平。这要求港口物流企业加快建设数字化港口物流系统,打通港口物流从签约接单到货物通关等诸环节业务内容,并据此为客户企业提供港口货物的报关与报检、金融保险或代收货款等综合性港口物流增值服务,以有效提高客户企业对港口物流服务的满意度。
(二)服务国际贸易的港口物流企业的企业联盟战略
其一,港口物流企业可以加强与承运人企业的联系,推动港货联盟战略的有效落实。从港口物流企业角度分析,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剧港口物流领域的竞争烈度,使得港口物流企业在传统物流服务领域的利润空间被不断压缩。港口物流企业可在提供基础性物流服务的前提下为客户企业提供物流增值服务,通过深度介入客户的供应链业务运作来有效掌控并整合客户的供应链资源,进而将客户企业的生产、物流及销售环节整合为一体。
其二,港口物流企业可以加强与港口物流客户企业的联系,推动港航联盟战略的有效落实。世界贸易的规模化使得企业对港口物流外包的需求日增。港口物流企业通过接受企业物流外包业务的方式来促使客户企业将其资源集中于核心业务,进而降低企业在港口物流领域的成本支出,提高物流业务的专业化运作水平。具体而言,港口物流企业可以采取股权置换的方式实现港口物流企业与承运人企业的交叉持股,为实现港航联盟内部的资源共享和利益共沾提供所有权保障。借助交叉持股模式,港口物流企业可以及时、准确的掌握承运人企业的最新决策动向,有效规避信息不对称性所导致的联盟内部控制权与激励机制失灵问题,降低联盟内部的交易成本并提升联盟运作效率。
其三,港口物流企业可以加强与物流园区间的业务联系,推动港区联盟战略的有效落实。作为外贸货物的重要集疏中心的临港工业园区及临港物流园区是开展国际贸易业务的重要基地,也是港口物流企业的主要客户源。港口物流企业应当加强与港口物流园区的业务关联性,通过系统安排在临港工业园区和临港物流园区的网点布置来优化港口物流企业的物流网络布局结构,形成以临港工业园为基地的港口产业集群。港口物流企业亦可借助临港工业园区和临港物流园区的成熟配套物流设施来提升其物流服务水平,增进外向型客户企业的物流服务体验度。地方政府可采取给予税费优惠和提供资金和市场开发支持的方式来有效扶持其发展,通过激活港口产业集群的协同效应和辐射效应的方式来促进产业集群链条向国际化市场的延伸(梁子婧,2012)。
长期以来。国际贸易中都是以货物贸易占据绝对主导的地位。但自从1971年OECD组织在东京回合的报告中首次提出服务贸易的概念,随后作为多哈发展议程的重要议题,1994年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为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提供的初始性的政策框架看来,服务贸易正在世界各国的经济增长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事实也表明,近年来国际服务贸易呈现出较快的增长,国际服务贸易额(包括服务出口和服务进口)从1980年的762.8亿美元上升到2004年的4222亿美元(按当年价)。年均递增7.4%,高于货物贸易同期6.5%的增长速度。相应地服务贸易占全球贸易(包括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比重从1980年的15.7%上升到2004年的18.5%,服务贸易额接近物品贸易额的1/4。
一、有关概念
服务贸易是指服务产品作为商品进行交易,以满足消费者需求的经济行为。服务贸易按其发生的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基本类型:提供要素的服务贸易,人员和商品移动引起的服务贸易,还有物化服务的贸易。所以国际服务贸易就是指跨越国界进行服务贸易的商业行为。学术界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狭义定义是:当一国(地区)的劳动力向另一国(地区)的消费者(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服务时,并相应获得外汇收入的全过程,便构成服务的出口;相对于服务的出口,一国(地区)消费者购买他国(地区)劳动力提供服务的过程,形成服务的进口。
根据1994年4月在摩洛哥正式签署生效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ST)中,对服务贸易的范围和定义的规定,确认下列四种服务贸易提供方式中的任何一种都属于国际服务贸易的范畴。第一。过境支付,指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提供服务。强调买卖双方在地理上的界限,跨越国境和边界的只是服务本身;第二,境外消费。指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特点在于消费者到境外去享用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第三,商业存在,指一成员的服务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商业存在提供服务,要求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在同一成员的领土内,此为四种服务提供方式中最为重要的方式;第四,自然人流动。指一成员的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自然人存在提供的服务。但与商业存在不同的是,服务提供者没有在消费者所在国的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世贸组织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将服务贸易分为11大类,如商业服务、通讯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等。
二、我国服务贸易的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数额不断增加,领域不断拓展。其中,服务贸易的产业基础——第三产业蓬勃发展,新产业、新部门不断涌现,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为我国国际服务贸易面向世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而且随着开放步伐的加快,形成了由东向西、由南向北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开放格局。以上可以概括为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取得的成绩,但是我们还是在发展的过程中遇到不少棘手的问题。
1、规模较小,长期处于逆差状态。虽然我国服务贸易快速发展,并在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超过了货物贸易的增长速度,但是无论在“质”或者“量”上都很难与发达国家匹敌。2006年,我国的进出口总额为17606.9亿美元,贸易进出口均排名世界第三名,贸易顺兰为1774.8亿美元,世界排名第一,而服务贸易仍然是逆差89.1亿美元。可以推测。一旦货物贸易出现逆差,那么肯定会严重影响我国的国际收支平衡。实现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协同发展迫在眉睫。
2、结构不合理。中国服务贸易的优势部门主要集中在旅游、运输等传统领域。其出口占中国服务出口的一半以上,而金融、保险、计算机等现代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还很低。这种现象肯定会制约我国今后的国际服务贸易向技术、知识密集型转变。
3、劳动力的比较优势连渐减少。我国劳动力资源非常丰富,由此制定了加快劳动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的战略。但是我国的劳动力“比较优势”还有待探讨。因为在现在知识经济时代,劳动力的比较优势重点体现在劳动者自身的素质水平和高新技术的应用能力上。服务业是智力密集型行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较高,否则就难以提供有高附加值的服务。根据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分析发现,从事金融保险业人员具有研究生学历的高层次人才不足1%。因此,我国如果不加快人力资源的开发,鼓励创新型知识密集型产业的发展,现有的劳动力比较优势就会在国际竞争的浪潮中逐渐丧失。
4、国内立法、管理滞后。服务贸易壁垒除了传统贸易壁垒以外,新型的贸易壁垒如制度性壁垒、知识产权壁垒等成为国际服务贸易的主要壁垒。我国先后颁布了《对外贸易法》、《海商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广告法》等一系列涉及服务贸易领域的法律法规,但是在实际运用过程中,这些法律法规较抽象,可操作性较差,一些条文与国际规定不太吻合。并且,针对外国对我国的服务贸易设置壁垒、实行歧视性待遇等现象。法律中未有相关保护措施可寻,这无疑会使我国企业的利益受损。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立法确实存在着较大差距,未形成完整体系,甚至不少领域至今仍是空白。
同样,我国现行服务贸易管理体制也存在着很多缺陷,比如行业垄断、责权不明等。
三、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
1、国际服务贸易高速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发展,各国政府对服务贸易的限制逐步放宽,企业和个人对服务的需求更加强烈。国际服务贸易进入高速发展期。据世界贸易组织的统计,1990-2000年间国际服务贸易额年均增长率为7%,高于同期世界货物贸易6%的增长率。新的服务部门不断涌现,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从实物生产部门转移到服务生产部门。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具体表现在内容越来越丰富和结构不断优化升级。
从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内容上看,随着全球科技产业化浪潮的推进,一些新兴的服务产业迅速崛起,进入服务贸易领域。倒如金融、保险、数据处理、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等。它们的发展远远快于传统项目的服务贸易。
从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结构上看,正是由于这些新兴服务业的兴起,贸易结构进一步优化调整。一直占世界服务贸易额60%左右的传统服务部门(如运输、旅游等)在发展中呈下降
趋势。而兴起的服务部门(如通讯、保险、金融等)所占比重不断上升。因此,贸易结构的优化正是体现在,世界服务贸易的部门结构已经从以自然经济或劳动密集型的传统产业为主,逐步转向以资本密集型和知识技术密集型的服务行业。2、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中呈现出的不平衡性。在地区分布上,服务贸易大国基本为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还很不发达,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由此造成发展的地区分布不平衡。2007年,全球十大服务贸易出口国,依次是美国、英国、德国、日本、法国、西班牙、中国、意大利、荷兰、爱尔兰;十大服务贸易进口国,依次是美国、德国、英国、日本、法国、中国、意大利、西班牙、爱尔兰和荷兰。这些国家主要集中分布在西欧和北美。长期以来。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对发展中国家存在高额顺差。不能忽视的是发达国家有逐步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服务的趋势,这样使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所占比重不断上升,尤其进入20世纪90年代,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服务贸易出口增长明显加快。资料表明,1990-1998年,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服务贸易出口年均增长12%,高于发达国家年均增速1倍以上。其中东亚国家在发展中国家中发展最为迅速,中国、中国香港和韩国都已经进入2004年全球服务贸易出口的前20名。
国际服务贸易在行业分布上也较不平衡,金额较大的贸易项目有旅游、运输、保险、金融和电信等。
另外,在产品结构方面的不平衡表现为,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产品主要是劳动密集型的。而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与地区出口的则主要是知识、技术和资本密集型的服务产品。发达国家不断把高污染、高耗能的制造业转移到劳动力成本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同时,只让发展中国家从事最低附加值的加工制造环节,自己却依托人力资本牢牢把控高附加值的生产环节。
3、贸易壁垒的日趋隐蔽化。1994年GATS的诞生,第一次为服务贸易自由化提供了体制上的安排与保障,各成员方加快了服务贸易的自由化进程。1997年WTO相继达成《全球基础电信协定》、《信息技术协定》、《开放全球金融服务市场协定》三项协议,再一次显示了势不可挡的自由化趋势。服务自由化趋势遍及各个服务行业,于是,为了保护本国的服务业,各国纷纷采取非关税壁垒措施。鉴于服务贸易不易征收关税等特点。各国政府一般通过制定不利于外国竞争者的标准制度对外国服务提供者的进入和在境内从事服务活动设置障碍;或者政府对本国服务的出口采取隐蔽性补贴、减免税等。目的在于使本国的服务业在国内外市场上处于有利的地位。
4、突出的知识密集化趋势。在知识经济时代,高新技术的发展广泛应用到服务产业。改变了服务的不可储存性、无形性、生产与消费的不可分离性的局限。银行、医疗等原需要直接接触的服务业,现在均可采用远距离信息传递的方式。借助于通信卫星和国际网络,国际服务贸易大大拓宽了其外延;知识和技术为服务领域创造了新的贸易机会,需要大量服务投入的新行业不断涌现。
“知识就是力量”,人力资本是决定经济发展速度和规模的重要因素。人力资本既可以造成各国服务业生产技术的绝对差异或相对差异,又可以造成生产要素比例的差别,形成不同的资源配置。
四、发展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建议
1、加大对服务业投资,扩大服务贸易出口。我国的服务业整体出口规模较小,水平较低。首先,必须增强我国在国际服务出口市场上的竞争力。加大投资在于添置服务业发展所必需的各种基础设施、商业设施以及配套设施。其次,大力发展旅游业、劳务输出、饮食业等传统优势行业,扬长避短也是明智之举。
2、优化服务产业结构,发展新型服务业。我国的服务产业主要集中在旅游和运输上,大概要占到服务贸易总额的56%以上。与此相比,在金融、保险、通讯等新兴的服务贸易行业在我国所占比重不足8%。这说明我国在新型的服务产业上,技术和知识的发展有待加强。第一。我们可以用现代的经营方式和服务知识运用于传统的服务产业,重点改造交通运输、餐饮等瓶颈行业,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运营效率。第二,积极开拓技术型、知识型服务业,建立健全服务贸易的创新机制,加速服务贸易向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转变。
另外一些研究与新技术理论相关(Krugman,1979a;Vernon1966),强调创新驱动产业的定位和技术在各国间如何扩散。[1]游客可以选择到某国旅游是因为文化的相近度,例如香客旅游。游客也可能会被旅游目的地国家的自然风光吸引,例如阳光、沙滩、海岸,或是文化遗址。除此之外,目的地国家的旅游产品具有竞争力的价格,也会成为吸引游客的重要原因。上述是从旅游目的地国家供给的角度和游客需求的角度,说明旅游服务贸易产生的原因。国际旅行集团、跨国公司的连锁酒店因为他们的服务质量、声誉、品牌具有显著的优势,会吸引游客到他们投资的国家旅游。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意识到较好的酒店设施,旅游业的基础设施,对吸引入境游客有重要作用。因此,发展中国家在酒店、旅馆、机场、道路和交通运输方面进行大量投资,以便改善旅游业的软环境和硬环境,从而吸引更多游客。2.国际直接投资理论解释国际旅游服务贸易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认为,跨国公司在同时拥有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以及区位优势时,才能进行对外直接投资。这一理论同样适用于服务型跨国企业,[2]所有权优势是服务型跨国企业进行国际直接投资的前提和基础,主要表现在企业的规模经济,拥有雄厚的资金、企业具有卓越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声誉和品牌等无形资产,以及获得投入或进入市场的有利机会。内部化优势,是指拥有所有权优势的服务型企业为避免市场不完善而将所有权优势加以内部利用所获得的优势。
例如,避免寻找伙伴并与其谈判的成本,弱化或消除投入的性质和价值的不确定,中间服务产品或最终产品质量的保证,避免或利用政府的干预行为以降低约束条件的制约程度。区位优势是属于东道国所有,是东道国不可移动的要素祟赋所产生的优势,如地理位置和自然资源。对旅游服务而言,东道国的区位优势对旅游服务贸易至关重要。因为气候、自然风光、名胜古迹、人文景观等旅游资源只能在某个特定的地区才能获得,而在其他地方是没有的;即使可复制的旅游资源,在不同的区位会有不同的特色,如迪斯尼乐园在日本和美国的建设和经营会因两国文化、价值观的不同而不同。[3]我们把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的不同组合所决定服务型企业采取何种国际经济活动的方式,归结为表2的理论模型中。当跨国公司只具备所有权优势时,应采取跨境提供的方式进行服务贸易;若具备所有权优势和区位优势时,可以采取境外消费方式;若具备所有权优势和内部化优势时,可采取自然人流动的方式;若三种优势都具备,那么跨国公司可以采取商业存在的方式。就旅游服务而言,若旅游资源是自然禀赋的,只能在特定的地方进行消费。但是一旦这些服务具有内部化因素,则可以选择“商业存在”,如主题乐园,它们在不同国家建立游乐园以提供服务。[3]而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旅游服务逐渐扩展与电子商务相结合,通过国际电讯、计算机网络等方式,为境外旅游者提供各种旅游信息、旅游咨询、远程预订服务这种跨境交付的方式会越来越盛行。
二、我国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发展特征
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开放和服务贸易的发展,我国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快速发展并呈现出以下的特征:
(一)我国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快速增长2001年,我国加入WTO意味着中国以全方位的姿态融入世界经济潮流,旅游业作为服务贸易领域的重要行业,旅游业的对外开放也走在了前列。世界贸易组织数据库的数据显示,2001-2013年我国旅游服务贸易飞速发展,其中,我国旅游服务贸易的进口额从2001年的139亿美元增加到2013年的1287亿美元,增加了8倍多,在世界的排名由第7位跃居全球首位,超过了一直处于首位的德国和位居第2位的美国,使得中国一跃成为全球第1大旅游客源地。与此同时,旅游服务贸易的出口额从178亿美元增加到516亿美元,增加了近2倍,位居世界第5位。旅游服务贸易的总量从2001年的317亿美元增长到2013的1803亿美元,增加了近5倍。我国的旅游服务贸易占世界旅游服务贸易的份额也呈逐年上升趋势,从2001年的3.52%增加到2013年的7.99%。
(二)旅游服务贸易逆差的出现及扩大趋势2008年以前,我国国际旅游贸易一直呈现顺差局面。但从2009年开始,我国旅游进口和出口呈现不同的走势,在旅游出口方面,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出现负增长,出口额为396.8亿美元,比上年下降了2.84%;在旅游进口方面,则保持高速增长态势,为43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了20.85%。2001-2006年,我国旅游服务贸易出口增长率均高于旅游服务贸易进口,而2007-2013,年我国旅游服务贸易进口增长率均明显快于旅游服务贸易出口的增长。2009年,旅游服务贸易自1982年以来首次出现逆差,差额为40.2亿美元,且规模不断扩大(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数据库)。旅游服务贸易逆差是由于旅游支出增长过快、收入基本平稳造成的。2009-2013年,旅游服务贸易出口从396.8亿美元增长到516.6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4.98%,旅游服务贸易进口则由437亿美元增长到1285.5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29.05%。导致旅游服务贸易逆差的原因在于:第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持续增加,消费需求日益旺盛。第二,各国和地区纷纷针对中国市场推出各种促进政策,在出境旅游方面,境内居民可以通过“自由行”等方式赴香港、澳门、台湾以及欧洲、美国等地旅游,满足了其旅游多样化的需求。同时,部分周边国家为吸引中国游客,也纷纷推出免签或落地签政策,减少出境游签证办理手续。此外,人民币实现跨境结算,并且人民币境外使用和接受的范围越来越广,方便和促进了游客的境外消费,这些便利化措施切实满足了我国居民出境旅游。第三,入境旅游基本稳定导致旅游收入增长平稳。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来华旅游人数基本稳定。据国际统计局网站数据显示,2009来华旅游人数为1.26亿人次,2011年最高达到1.35亿人次,2012年和2013年连续两年下降,其中,2013年降至1.29亿人次,反映了近年来全球经济相对低迷、人民币持续升值等因素的影响。
(三)旅游服务贸易是服务贸易国际收支中的主要项目我国服务贸易包括运输、通讯、建筑、保险、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使用费和特许费、各种商业服务(咨询、广告和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以及政府服务等非旅游的其他服务贸易项目,共计10个子项目。改革开放之初,我国需要利用入境旅游赚取外汇,因此,旅游服务贸易已经成为我国创汇的重要渠道和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长期以来,其在服务贸易领域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是我国服务贸易中发展规模最大、出口规模最大、服务贸易顺差最大的项目,也是影响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的重要项目。表2显示,1997-2013年,旅游服务贸易规模占服务贸易规模的比例在25%-44%之间。从1997-2008年以来,我国的旅游服务贸易一直呈现顺差状态,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服务贸易项目年年逆差,旅游服务贸易长期的顺差有力缓解了我国服务贸易总逆差的局面,使旅游服务贸易成为平衡我国国际服务贸易收支的重要支撑点。
三、结论与对策建议
(一)正确认识旅游服务贸易逆差如同货物贸易的出口和引进外资一样,我国旅游服务贸易在20多年时间里也取得了飞速的发展,它一方面以其规模和顺差额,在国际收支经常账户(特别是服务贸易项下)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另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左右国民经济运行的各项宏观经济变量将会更加深刻地影响改变我国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方向。[5]近些年,我国旅游服务贸易出现逆差,主要是由于出境旅游高速增长导致旅游服务贸易顺差逐渐缩小。我国出境旅游的高速增长,是一种必然的趋势,这源于国内旅游市场供给无法满足居民旅游的需要。一旦出境游市场开放,国内被压抑的购物成为推动我国出境旅游消费的重要动力。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里,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和国民收入水平的持续提升,以及人民币已经进入了一个在较长时期内升值的区间,而这会在进一步降低出境游费用的同时,使入境游变得相对昂贵。对此,我们应该理性看待旅游服务贸易的逆差,对中国出境旅游不宜“堵”,而更应该采取合理措施规范、引导中国出境旅游的稳定、健康发展。同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扩大我国服务贸易的出口。
二、现有关于海运市场开放与竞争规制的法律制度及其问题
但是在我国现有制度规范框架下,外资并购我国国内航运经营者的安全审查与开放市场吸引外资之间存在着微妙的张力,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自相矛盾的立场。一方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业务与港口公用码头设施的建设、经营列入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且完全不做中方控股或者相对控股、或者限于中外合资合作的要求,体现出借助外资发展我国海运事业和港口建设、鼓励出口贸易的产业发展导向;另一方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则将海运列入必须进行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范围,体现出限制和监管外资进入我国海运业的立法态度。然而自相矛盾之处在于,如果认为外资进入我国海运事业可能产生危及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为什么又对外资进入我国海运事业和港口建设事业不加限制地鼓励呢?如果担心外资进入我国国际海运市场会带来引狼入室的效果使我国海运事业和对外贸易事业受制于外国资本之控制,为什么不在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像其他一些产业一样对于外资入股的比例作出适当限制呢?如果热衷心切于吸引外资鼓励我国国际海运事业的发展,这是否意味着即使对外资并购我国国内航运经营者实施安全审查,这一所谓的安全审查也只能空泛地流之于形式?实际上,在遵守市场开放义务的前提下构建海运竞争规则尤其是国际航运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面临着如何平衡航运市场吸引外资、维护航运市场竞争秩序与保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利益选择,而目前我国对于这一问题显然没有一个特别明确的根本性立场,导致不同的法律规范似乎体现了不同的利益考量。事实上,我国海运市场的开放并不只是在2011年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可见一斑,很早就废除货载保留制度也体现着开放国内海运市场的态度。货载保留是目前各国保护本国航运业较为常见的做法,其内容是限定进出口本国港口的货物的一定比例必须交由本国船公司负责运输。1974年《联合国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40∶40∶20货载分配原则肯定了本国对于该国进出口货物40%的货载保留权。我国虽然在1980年加入了该公约,但是却早在1988年就彻底废除了货载保留制度,外国船公司得享有完全的国民待遇和我国内资船公司在运输我国进出口货物上具有同等竞争的权利,这几乎是超出一般国家海运市场开放程度的。纵然鼓励引入外资发展我国的海运事业、鼓励商品贸易的进出口,但是我国也需要冷静地反思我国海运市场是否存在过度开放的问题,以及在我国现有船舶现代化程度、航运企业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落后于海运发达国家的情况下,是否仍然应当在开放国内海运市场上争取国际领先。当然,适当放慢开放国内海运市场之程度的结论不等于认同将安全审查作为外资进入我国海运业的控制阀门予以普遍适用。外资进入我国海运业的国家经济安全审查只应当作为例外,而不是作为常态予以启用作为禁止外资进入的理由。外资并购的反垄断问题与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是两回事,外资并购的反垄断审查的启用条件应当是广于外资并购的安全审查的,由于反垄断审查的程序规范性要求更严格,可控性更强,只要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航运经营者集中就应当申报。对外资并购我国国内航运经营者实施集中前申报审查可以防止外资垄断我国海运市场,有利于维持我国海运市场竞争秩序,进而为国内的航运经营者创造更加良好的市场环境,鼓励我国航运经营者发展壮大。但是安全审查则赋予主管机构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与反垄断审查不同,其效果可能不但不能使我国海运业在闭关锁国中壮大,反而会因为阻挡了来自于外资的竞争动力而导致我国海运业更加羸弱,过度地使用国家安全审查也会与我国一直开放海运市场以及WTO海运服务承诺相抵触。因此如何准确地把握吸引外资发展我国航运事业和港口建设与海运业引发的国家经济安全问题进行平衡,是需要重点研究的难题。
三、建构与行政垄断制度相协调的海运业政府补贴法律制度
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贸易竞争的重点正在从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如果一个国家在服务贸易上赢得先机和主动,它就在未来的全球经济竞争中取得了优势。正因为如此,世界各国都在不遗余力地推动本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在激烈的国际服务贸易竞争中,国际服务贸易也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充分认识和把握这种趋势,对于积极推动我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新趋势
(一)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加速化
自20世纪 60年代以来,由于各国政府逐步放宽了对服务贸易的限制,国际服务贸易得到了迅速发展。世界贸易组织《2006国际贸易数据》显示:20世纪70年代期间,世界服务贸易出口与货物贸易出口均保持快速增长,年均增长17.8%,大体持平。但是自进入20世纪80年代,世界服务贸易出口平均增速开始高于货物贸易,20世纪80年代后期年均增幅更是高于10%。到了20世纪90年代,服务贸易平均增速呈波动下降趋势,约为6%,恢复到与货物贸易基本持平的状态。进入21 世纪以来,世界服务贸易出口进入稳定增长期,增幅开始逐渐回升。服务贸易的增长不但快,而且还有不断加速的趋势。服务贸易在整个国际贸易中的比例,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约为20%,在20世纪90年代上升到25%左右,21世纪初则上升到33%。从各国国内的情况来看,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不断上升。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世界产业结构中第三产业的比重就一直在60%以上。
未来几年,在各种推动因素的作用下,世界服务贸易将继续保持这种快速增长的势头。首先,WTO预计21世纪前10年,服务贸易将会继续快速发展;其次,随着发达国家高技术产业化发展的加快,国际产业转移的速度与规模也将继续扩大,转移重心开始由制造业向服务业转移,其中金融、保险、旅游和咨询等服务业和信息、电子产业等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则是产业国际转移的重点领域。预计到2010年,服务业将代替制造业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世界产业结构升级将必然驱动服务贸易更为迅速的发展;再次,货物贸易保持增长趋势,WTO预计未来十年,年均增长率可达6%左右,将会直接拉动与其密切相关的运输、保险等服务贸易部门贸易量的快速发展。
事实上,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海外直接投资总额的一半以上流向了服务业,国际投资倾向于服务业,为服务贸易的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同时,服务外包等新的贸易方式的兴起、全球及区域服务贸易壁垒的逐渐削减也为世界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二)国际服务贸易发展高科技化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的不断推进以及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国际服务贸易也在全球化的过程中呈现出高科技化特征。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服务贸易的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国际服务贸易主体逐渐向新兴服务贸易部门倾斜。根据世界贸易组织《2006国际贸易数据》,1990年至2005年,运输服务占国际服务贸易的比重从28.6%下降到23.3%,旅游服务占比从33.9%下降到28.9%,而以通讯、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金融、保险、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为代表的其他服务类型占比则从37.5%逐步增长到47.8%。
目前,国际高科技领域发展最快的是以计算机、通信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产业。以新兴服务贸易部门为主的其他服务蓬勃发展,充分反映了信息技术革命对新兴服务贸易的推动作用。服务贸易结构日益向知识技术密集型方向转变。运输服务和旅游服务在世界服务贸易中的比重呈下降趋势,以电子信息技术为主和以高科技为先导的一系列新兴服务将成为未来各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柱和强大动力。全球信息技术革命的不断发展增强了服务活动及其过程的可贸易性,通讯、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会计、咨询等新兴服务行业不断扩张。
由于世界服务贸易以高新技术为载体,所以服务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在当今世界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世界服务贸易将逐渐由以自然资源或劳动密集型为基础的传统服务贸易转向 以知识技术密集型为基础的现代服务贸易。 这一趋势是因为知识型服务产品具有极强的可流通性。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存在形式的数字化、编码化,知识活动方式的计算机化和网络化,刷新了知识与产业及经济的关系。现在,低成本、高宽带的通信设备,数字化网络与先进的集成软件系统等,正在使原来难以或不能进行的服务成为可交换的对象。麦肯锡公司的一项研究认为:在不久的未来,美国所有工作中,80%以上将属于用知识来服务的工作。
(三)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不平衡化
广大发展中国家正在抓住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的机遇,大力发展本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在服务贸易商品结构方面,发展中国家在普通劳动力输出、建筑工程承包、部分旅游服务业等领域占有较大的优势。与此同时,一些技术、经济实力较强的发展中国家也开始发展技术层次较高的服务贸易,在通讯、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方面也在加大投入,发掘区位优势、人力资源优势和政策优势,积极承接发达国家的外包业务。其中中国、印度、菲律宾、墨西哥、巴西等国已经逐步成为区域性或全球外包中心。相应于此,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出口竞争力正在增强。 尽管近年来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迅速,地位趋于上升,但是发达国家
在世界服务贸易中仍占据着主导地位。从更能体现服务贸易国际地位的服务贸易出口总量来看,自1980年以来,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和日本一直居服务贸易出口前5名。2005年,这五个国家服务贸易出口额合计占全球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37.2%,服务贸易出口前十位国家中仅有中国、印度两个发展中国家。即使从服务贸易进口总量来看,发达国家也占据绝对优势,发展中国家仅有中国入围前十强。
存在这种差距的主要原因是: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规模仍较小,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服务业起步晚,总体发展水平落后,而且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主要是旅游、运输等传统的服务业,发达国家则主要转向“现代服务业”。“现代服务业”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服务业中的最大差距所在。 这种格局明显地体现在服务贸易的国际地位中:发展中国家大都是服务贸易逆差国,而发达国家则长期保持着服务贸易顺差。这一状况在短期内难以有显著的改变。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服务经济化、服务贸易结构的技术知识密集化、竞争的信息比较优势化及贸易政策的进一步自由化等趋势的日益明朗,服务贸易发展的不平衡状况不但不会改变,反而可能会进一步强化。
(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自由化
服务贸易占各国经济贸易中的比重不断上升,服务贸易发展整体趋于活跃。特别是知识型服务业的发展壮大,必然要求其产品在世界范围内实行自由贸易,这就要求各国进一步开放其市场。为了能够在国际服务贸易竞争中争得一席之地,世界各国纷纷鼓励加快发展服务贸易。 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其经济结构已基本实现服务化,服务业产值占GDP的比重以及服务业占总就业人口的比重均己超过65%,其服务贸易额占全球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达70%以上。发达国家通过世界贸易组织和区域性贸易组织,积极推动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和全球化,以此来扩大服务贸易的出口。
WTO多哈回合谈判以及区域性经济合作的谈判中服务贸易都成为主要议题本身就是最好的证明。 服务贸易自由化也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服务贸易的全球化和自由化是大势所趋。参与服务贸易自由化及趋利弊害也推动着发展中国家贸易自由化和本国经济的发展。如何在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过程中增强本国服务贸易竞争力将成为发展中国家长期关注的焦点。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在世界服务贸易领域中最大限度地获得本国国家收益,各国政府一方面出于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要求,不断削减本国服务贸易壁垒,履行在服务贸易方面所做出的承诺,积极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发展进程,另一方面,为了保护本国服务业的发展,抵御服务贸易自由化对本国可能产生的冲击,各国纷纷采取了直接或间接的服务贸易保护措施。这些保护措施在形式上和方式上都比以往更隐蔽、更具有欺骗性。服务贸易领域的保护程度实际上也在变相提高,由此形成了服务贸易自由化和服务贸易保护并行不悖的局面,世界服务贸易领域的利益格局也就在各方博弈中重新形成。 我国应对国际服务贸易新趋势的策略
(一)坚持开放与适度保护的辩证统一
开放国内服务贸易市场,可以吸收大量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可以培育新的服务 业,提高国内服务业水平,改变我国服务业发展滞后的现状;还可以扩大我国的服务出口,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中国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但中国的服务业和服务贸易与发达国家相比,起步晚,总体水平低,许多行业还处在幼稚时期。同时,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在构建当中,服务市场发育还不完善,服务企业竞争力弱,服务业发展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近期内还不可能与发达国家实力雄厚的服务业进行自由竞争。所以只能在适当的贸易保护条件下,逐步开放国内市场。
由于服务贸易本身的特殊性,各国多数未完全将其服务贸易政策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而在国际服务贸易领域,协调、统一各国的有关服务贸易政策不容易,达成国际服务贸易统一法更难。相对而言,双边或多边谈判往往更易达成协议。我国是《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起草者和创始方。我国已与其他各方谈判了服务贸易减让,在服务贸易的政策立法上,也已考虑好总协定的原则和要求。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继续深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进一步加强,继续在互惠原则基础上进行服务贸易谈判,就越发显得重要。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服务贸易多边谈判,在承诺市场准入的同时,力争对自己发展有利的条件。
市场准入是经过谈判后根据所做出的具体承诺而生效的,不是普遍的义务,因而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在贸易自由化的谈判中,我国可以提出合理要价,即对要求我国开放服务市场的国家,我国亦应以开放对等的条件向其提出较多的市场准入要价,做到攻守平衡。这一策略可为我国需保护的服务部门提供制定具体措施的基础。 在服务贸易领域,市场准入具体行业的选择中,有选择的、适度的开放国内服务市场本身就是对未开放的国内服务市场客观上形成保护。首先是在行业上要有所区分:根据各国的经验,宜先开放旅游、劳务承包、商贸等行业,而后开放金融、电信等行业。其次在提供方式和具体内容上要所有区分。生产者服务贸易的发生方式也有“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四种。对于金融服务,其以跨境提供和境外消费方式发生的辅助应先于核心服务进行开放;对于电信服务,先开放增值电信服务,特别是卫星通信、数据信息交换、视频通讯服务等;商业存在可先以合资或参股形式进行;对于专业服务,以商业存在方式发生的,应做好业务范围和地区范围两方面的开放试点,然后逐步推开。再次要分地区有选择的开放。我国是个大国,其对外开放的地域特征十分明显。可以先在局部地区搞好试点,然后再决定是否推广,以此降低风险。
(二)健全服务贸易相关法律体系
我国服务贸易的大部分领域只有行政和部门法规加以规范,存在多头立法、相互冲突、缺乏透明度等弊端;立法尚未成体系,不少领域还是空白,主要的服务行业(如旅游业)却尚无立法部门;即使已颁布的一些有关法律法规,也比较抽象,缺乏可操作性,特别是对在华服务贸易机构服务提供者的规定较少或根本就没有规定;有的规定主要表现为各职能部门的规章和内部规范文件,不仅立法层次低而且影响到法律的统一性和透明度;一些规定和国际经贸规则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因此,应尽快完善服务贸易法律规章,建立不同层次、内容齐备的服务贸易法律体系,为我国服务贸易的迅速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加快各服务部门的立法进度,并强化相关司法工作,尤其是至今立法仍然较薄弱的部门,如旅游、劳务输出、对外工程承包等部门;同时应规范已有的部门规章,减少相互冲突之处及其中漏洞;完善立法过程中,还应从我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的实际出发,注意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原则制度相接轨,减少我国现行立法与国际规范之间的差距。
(三)在重视发展传统服务业的同时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我国有一些传统服务行业在国际竞争中具有一定的相对优势。政府应积极鼓励和扶持我国已初步具备国际竞争能力的优势服务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对一些目前我国在国际市场上还不具备竞争优势的服务部门,也可发挥比较优势,在亚洲邻国和非洲、拉美较落后的国家寻找机会,争取一定的市场份额。比如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发展国际旅游等。同时,我国的服务企业,还应正确处理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的关系,主要是服务态度与服务理念的转变,抓住对外开放的机遇,有效利用外资与外国先进技术,加强服务业基础设施的建设。通过增强大企业实力,依托有竞争力的企业,培育形成一批多元投资主体的大公司和大集团。
促进企业联合重组,实行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多式联运等新型业态。还应放手发展中小企业,鼓励经营方式灵活、服务品种多样、各具特色的中小企业发 展,满足多层次的服务需求。 与此同时,我国应制定新的产业政策,把服务业发展重点逐渐转移到现代服务业发展上来,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总体结构,立足于未来国际服务贸易竞争的需要,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信息、咨询、法律服务、社区服务、教育培训、文化体育等行业,带动服务业整体水平的提高,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在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过程中,要重视改造传统产业,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实行分类指导,运用现代经营方式和服务技术,着重改造旅游、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餐饮、农业服务等行业,提高传统服务业的技术水平和经营效率。
国际服务贸易是国际分工和专业化生产的产物。分工和专业化一方面提高了生产服务的效率,增加了国际服务产品,另一方面,又使得人们为了“消费多样性”的需要,通过市场与他人进行服务与产品或服务与服务的交换,并产生相应的交易费用。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情况就取决于服务产品在分工与专业化之后所带来的好处与其因为交换而产生的交易费用之间的力量对比。
通过有关模型分析,我们知道交易费用越小(即交易效率越高),服务消费者从分工中得到的净好处就越多,其购买服务的愿望就越强烈,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速度就越快;反之,当交易费用很大时,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就会受到约束。交易费用的大小与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情况成负相关关系。
二、国际服务贸易交易费用的影响因素分析
市场交易受交易费用的影响,而交易费用产生的基本原因是经济个体之间信息不对称、不完备及其利益冲突。国际服务贸易亦是如此。但是,国际服务贸易中的交易费用要受到一些特殊因素的影响,例如:贸易的标的物——服务具有一些独特的性质,一国政府总是倾向于保护本国服务业、限制国外服务提供等等。
(一)服务的特征对国际服务贸易交易费用的影响
服务与货物相比,具有无形性、生产与消费的同时性、不可储存性及异质性。这使对服务的质量评价与对货物的质量评价很不相同。在国际货物贸易中,货物的质量评价通常有一定的指标,在交易前进口方以掌握货物的形状、重量、规格、性能等较为完整的质量信息,对货物的效用预期一般比较准确。但是,在国际服务贸易中,服务是一种缺乏直观的、具体的存在形态的商品,而大多数服务的生产和消费又是同时进行的,只有在服务生产与消费完成之后才能真正确定服务的质量和所能带来的效用(而且,有些服务所能带来的效用必须经过一段比较长的时间才能知道,例如:国际广告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等),这就使国际服务贸易所需的交易费用受到影响。
1、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价费用比较高。市场交易的定价依据一般是:交易可能带来的效用及交易标的物的市场需求状况——这两者都与交易标的物的质量有关。这样,在服务的质量评价困难的情况下,服务的进口方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必须在定价前对服务的特点、服务出口方生产服务商品的技术条件和人力条件、服务出口方生产服务商品的质量稳定性和信誉状况等等信息进行收集。而且,这些信息的收集又会因服务的无形性而非常困难。这就产生了国际服务贸易中比较高的定价费用。
2、国际服务贸易的谈判费用和订立合约的费用比较高。这是由服务的进口方与出口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在任何一项交易中,都可能存在买方和卖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但是,服务的无形性使国际服务贸易中的进口方更加难于了解出口方所拥有的关于特定服务的知识,从而加剧了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易引起机会主义行为(如:欺蒙拐骗等)。这就使服务进口方(信息少的一方)不信任服务出口方(拥有隐秘信息的一方)。为了能最终订立合约,服务的进、出口双方需要进行艰苦的谈判,以确保自己的利益没有因对方的机会主义行为而受到损害,谈判的费用和订立合约的费用因此而加大。更糟的情况是:如果服务进口方认为服务出口方“欺骗”的可能性很大,并坚持按该服务的市场平均生产效率来估算“公平”的交易条件,而服务出口方的实际生产效率是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则原本可以互利的交易就会由于欺骗的可能性和缺乏相互信任而无法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近似地认为国际服务贸易的谈判费用和订立合约的费用是无穷大的(这种情况又被称为“机会主义行为造成的内生交易费用”)。
3、国际服务贸易中交易偏离一致性时产生的费用比较高。交易偏离一致性时产生的费用包括不适应成本、再次讨价还价成本、惩罚违约行为的成本等。有些服务贸易的不适应成本是比较高的,例如:国际海运服务的误期会极大影响季节性商品的销售;市场研究及公共观点调查服务的不全面可能导致公司决策的失败等等——而服务的无形性、服务信息的不对称性似乎是倾向于加大这种不适应成本发生的可能性。再次讨价还价的成本与前述的谈判情形类似。惩罚违约行为的成本则同样要受服务特征的影响。因为在惩罚违约行为之前首先要判断“违约”的发生与否。而在国际服务贸易中判断“违约”是否发生的难度一般比在货物贸易中要来得大。原因是:在货物贸易中,进口方可以要求出口方邮寄样本或对货物的各项指标做出详细的描述,以作为交易后检验出口方是否严格履行合约的凭证,并使出现贸易纠纷时的申诉比较容易进行。但在国际服务贸易中,服务的无形性、生产与消费的同时性和不可储存性使对“违约”的判断缺乏直接的依据,对“违约”是否发生、“违约”的程度如何等问题将更大程度上依赖于进、出口方的主观判断,这就给纠纷的申诉、举证和裁决带来了困难,从而使惩罚违约行为的成本相应提高。
(二)服务贸易壁垒对国际服务贸易交易费用的影响
服务贸易壁垒指一国政府对国外生产的服务销售所设置的有障碍作用的政策措施。一国政府除了直接限制某些服务产品或服务生产者的进入外,还经常使用各种歧视性的规定来间接限制服务的进口。直接或间接的壁垒形式对国际服务贸易的交易费用都会产生影响。
;1、垄断下非人格市价的影响。直接的市场准入限制容易造成本国企业对服务贸易领域的垄断,即某些服务的出口业务只能由国内特定企业来完成(例如,要求国外的厂商在向本国出口某些特定产品时必须向本国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或必须通过指定银行进行结算)。而垄断易导致服务贸易的非人格市价。所谓非人格市价,是指在市场上对任何人都一样的价格。当一国内某项服务被垄断之后,国外的服务需求方失去了讨价还价的可能,因此,当他需要该项服务时,无论其实际议价能力如何,都只能按该国垄断者的统一定价来进口服务。这对服务贸易的交易费用将产生双重影响。一方面,服务进口方如果愿意接受服务出口方的垄断定价,就只能将价格视为参数,因而不必再在争夺贸易利益上打主意,服务贸易中发现交易价格的费用、谈判和订立交易合约的费用都能够大大减少(但这种交易费用减少的利益几乎完全为服务出口方所独占);另一方面,服务进口方如果不愿意接受服务出口方的垄断定价,则交易就会因毫无回旋余地而无法进行下去,这时的交易费用实际上是趋于无穷大的。
2、歧视性规定的影响。歧视性规定包括:要求外国的服务出口方获得规定的专业证书,或规定其提供服务时使用的设备必须达到型号、尺寸等指标的要求等。这些规定对国际服务贸易交易费用的影响也是双重的。一方面,外国企业若满足了这些技术标准并获得了向本国出口服务的资格,其服务的质量一般会较为良好和稳定。根据这一信息,本国企业在向其进口服务时就可以节省下考察服务质量的交易费用。另一方面,外国的服务出口方在寻找交易对象时却必须收集交易对象所在国有关技术限制的信息,并产生相应的交易费用。此外,这些技术标准也加大了服务出口方的生产费用,服务出口方有提高服务价格的需要——而这是与服务进口方的利益相互冲突的。贸易双方的谈判费用和订立合约的费用可能因此而提高。
三、关于减少国际服务贸易交易费用的思考
由于交易费用与国际服务贸易成负相关关系,且有各种因素使这些交易费用比较大,因此,要进一步促进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就有必要采取各种措施来减少这些交易费用。下面的分析将说明减少这些交易费用的可能性。
(一)良好企业形象的作用。国际服务贸易中交易费用主要是由进、出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和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造成的。如果服务出口方能够树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使服务进口方愿意信任其传递的信息(即认为出口方采取机会主义行为来损害进口方贸易利益的可能性很小),则上述的大部分交易费用就可能得到节约。而良好的企业形象除了可以通过长期优质、稳定地提供服务来加以培育外,还应该利用博弈中“分离均衡”的原理,积极地向服务消费者发送“好企业”的信号。例如,通过现代国际营销手段,采取适当的广告及人员推销策略;采劝先提供服务,后收钱”的做法等。由于只有经营实力强、服务提供可靠的企业才有能力采取上述做法,因此这些做法就有可能形成消费者借以判断“好企业”、“坏企业”的甄别信号。良好的企业形象可以因此而更快地树立,并更好地发挥其减少服务贸易中交易费用的作用。在这一方面,跨国服务企业具有明显的优势。这也说明:这些跨国服务企业在与东道国企业竞争时往往能够获胜的原因可能不仅是其较好的服务质量,还应在于其良好的企业形象。
(二)服务技术改进与创新的作用。技术的改进与创新将为服务生产的进一步分工创造条件;而分工和专业化的程度越高,其服务质量的优越性和稳定性就越有保障;并且,当这些更先进的技术被普遍使用时,服务的异质性(即同一服务产品由不同的人来生产或提供给不同的消费者时的质量差别)将可能得到限制,服务产品有可能趋于标准化,服务的质量就可能更容易测量。这样,原本因质量评价问题而额外产生的定价费用、谈判费用、惩罚违约行为的费用等都可能大大减少,并最终减少服务贸易中的总交易费用。
(三)制度安排的作用。制度安排是指遵循着同一规则的交易活动的集合。它是“利益互相抗衡的个人之间的交易活动的收敛,是交易活动这种博弈的集体稳定对策”(盛洪,1992)。通过制度安排可以有效地减少国际服务贸易中的交易费用。目前,区域内服务贸易的制度安排有:欧盟资本、人员、服务和商品统一市场的建立,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的签订等。而范围更广泛的国际间制度安排的实践当为WTO下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即GATS)。GATS的贡献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GATS促进了服务贸易领域的竞争。GATS主张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并规定各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遵守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履行其承诺的市场准入表;对于可能“抑制竞争从而限制服务贸易”的商业惯例,“应任何其他成员的请求,应就取消上述的商业惯例与其进行磋商”(GATS第九条)。同时,GATS还规定:服务贸易理事会应通过其建立的适当机构,制定任何必要的纪律,以“确保有关资格要求和程度、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的措施不至于构成不必要的服务贸易壁垒”(GATS第四条)。GATS的这些规定对于保障服务贸易领域的自由竞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而竞争的充分程度和交易费用的高低是相关的。竞争的充分程度越大,交易费用越低。充分竞争使得服务贸易中机会主义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大大减少,使进、出口双方都节约了大量有关价格形成、避免欺诈、讨价还价以及保证信用等的费用。
2、GATS促进了服务贸易中法律信息的公开化。GATS规定各成员有遵守透明度原则的义务,即:应公布“所有普遍适用的有关或影响本协定实施的措施”及“一成员为签字方的涉及或影响服务贸易的国际协定”,并且“应立即或至少每年一次向服务贸易理事会通报其显著影响本协定下已作具体承诺的服务贸易的新的法律、规章或行政指示或对现行法律、规章或行政指示的任何修改”(GATS第三条)。GATS还规定“成员在实施其对服务提供者的批准、许可或证明的标准时,其给予承认的方式不得成为国家间实行歧视的手段,或对服务贸易构成隐蔽的限制”(GATS第七条)。GATS的规定有利于服务贸易的当
根据WTO分类,服务贸易包括过境交付、消费者移动、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四种方式,即服务贸易竞争力应指一国服务业出口和对外投资能力。因此,通过运用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计算服务贸易国际市场占有率、显性比较优势指数等来评价一国服务贸易竞争力,至少忽略占很大比例的商业存在模式的服务贸易。因此,较全面评价一国服务贸易竞争力还应考虑服务业对外投资及由此引发的商业存在模式的服务贸易。本文旨在通过比较中美跨境和商业存在模式(某国跨国公司海外子公司对外国公民的服务销售模式)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以期为中国鼓励服务业对外投资而提升服务贸易竞争力提出建议。
中美总体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比较 为全面比较中美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笔者对两国跨境模式(BOP模式)和商业存在(附属机构模式-Foreign Affiliates Trade)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进行比较(见表1)。 表1显示,1996年,美国FAT模式服务贸易总额首超BOP模式,2005年是后者的1.3倍;2002年,顺差额首超BOP模式,2005年是后者的2倍多。中国BOP模式服务贸易总额远低于美国,且处于逆差地位,即中国跨境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远弱于美国。 因中国整体对外直接投资严重滞后,所以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及FAT模式服务出口也很滞后、竞争力极其薄弱;FAT模式服务进口方面,即在中国境内的非金融类服务业外国附属机构境内销售收入,2005年总计739.74亿美元, 2006总计913.2亿美元,远远低于美国水平。总体而言,中国在FAT模式服务贸易方面处于明显竞争劣势。 中美双边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及服务业FDI比较分析 为深入分析中美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笔者分析中美双边服务贸易(见表2)。表2显示,无论是BOP还是附属机构模式的双边服务贸易,中国竞争力均远远落后于美国,特别是附属机构贸易模式,中国更显薄弱,2005年逆差额2倍多于BOP模式。 无论是总体还是双边服务贸易额,美国两种模式均处于竞争优势,且FAT模式强于BOP模式;中国两者均处于劣势,且FAT更劣于BOP模式。鉴于FAT模式已成为国际服务贸易的主要形式和趋势,所以需对FTA模式的来源——服务业FDI进行比较(见表3、4、5)。
表3、4、5显示,无论是服务业FDI总额,还是双边服务业FDI额,美国都远高于中国,使得美国FAT模式服务贸易发达于中国。美国服务业FDI处于净流出地位,而中国处于净流入地位,故美国FAT模式服务业处于竞争优势,而中国处于竞争劣势。 美国鼓励服务业FDI的政策 中美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比较表明,某国服务业FDI对其服务贸易竞争力,特别是对占主导地位的FAT模式的服务贸易竞争力具有显著正向作用。因此,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薄弱的中国应借鉴美国经验,通过促进服务业FDI来提升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
(一)重视国内服务产业发展,并重点进行产业培育 美国服务贸易和对外投资之所以发展迅速,与其国内发达的服务业分不开。服务业已是美国经济中最庞大、发展最快的部门。美国支持 服务业发展的措施很多,较有特点的是: 主要通过宣传、立法、设立专门机构等手段,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服务贸易法律体系和管理机制,为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健康、迅速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为使国内服务产业发展服从服务贸易全球战略发展的需要,适度放松反垄断限制。注重国防工业,特别是军民共用技术对国内相关服务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确定重点服务产业并保持其竞争优势。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特别是自实施“国家出口战略”和“服务先行策略”以来,其服务贸易和投资的产业发展重点愈益清晰,即将促进重点放在具有强大竞争优势的旅游、商务与专业技术服务(包括环保、能源等)、交通运输、金融保险、教育服务、影视娱乐、电信服务等领域,并由商务部分别与能源部、环境保护署、卫生部、教育部等相关机构及行业协会组成专门小组,采取针对性促进措施。
(二)加大人力资本和研发投入,创造并保持服务业竞争优势 随着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人力资本/技术密集型已成为服务产业的主要属性,人力资本/技术对保持服务贸易竞争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长期高水平的教育投入和人才的引进,为美国带来丰裕的人力资本,美国已拥有世界上人数最多、最具优势的科技人才队伍,促使为美国服务贸易提供竞争优势的产业基础持续得到发展,发达的服务业又反过来促进和扩大对人力资本的投资,形成互相促进的良性循环,使得美国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保持优势地位。 为争夺国际市场,使美国跨国公司在与国外公司的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美国政府充当为其跨国公司在研发方面保驾护航的角色,如制订出一定的科研计划,采取各种措施推动跨国公司科研与开发的发展;通过延长跨国公司研究与实验机构的课税减免,来鼓励跨国公司进行科学研究,推动新型科技产品的开发,以便使美国的跨国公司能够在技术上领先别国,从而为跨国公司提供创造和发挥比较优势的机会和手段,增强美国跨国公司国际竞争力。
(三)提供资金扶持与援助,为跨国公司提供“基础支持” 利用各种渠道和机构对私人对外直接投资提供资金扶持和援助是美国政府的一贯政策。 金融支持。美国进出口银行的对外货款业务中,有两项贷款是专门支持跨国公司向外直接投资的:开发资源贷款和私人对外直接投资贷款,即对跨国公司给予贷款,帮助扩展业务,提高在国外的竞争力。1971年成立的海外私人投资公司主要有两项业务:为海外投资企业提供投资保险和对私人投资者提供融资活动。 因中小企业开展海外投资面临更多风险,所以应更重视对其开展海外投资的鼓励和保护。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政府就日益重视中小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如建立小企业发展中心,对高科技小企业提供资金援助及实行小企业技术转让计划等。 税收支持。税收政策是政府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而提供税收优惠则成为政府鼓励私人资本进行跨国投资和经营的重要手段,也是美国政府鼓励和支持公司向国外扩大投资的重要工具,如除与许多国家在双边协议避免双重征税外,还通过分类的综合限额税收抵免、延迟纳税制度、在税收协定中不列入税收饶让条款、经营性亏损结转制度、在进口关税减免制度、国外投资收入优惠税率等方式鼓励和促进企业开展海外直接投资。 设立扶持企业海外投资的政府性基金。如“TDA基金”作为政府资助私人海外直接投资的方式之一,其主要职能是通过资助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定向考察、特许培训、商业研讨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技术辅助等,增强美国公司的对外竞争力,帮助美国公司获得海外商机。其中,资助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费用约占美国贸易发展署整个预算的77%。
(四)建立海外投资保障制度,保障跨国公司对外投资 美国于1948年首创官方海外投资保证制度;1969年,美国再次修订《对外援助法》,规定设立直属国务院的海外私人投资公司(OPIC)。1971年1月,海外私人投资公司正式开业,从此确立沿袭至今的由海外私人投资公司管理海外投资保证业务的体制,即海外投资保证制度,对美国的私人对外直接投资承担特别风险和综合风险保险,如禁兑风险、征用风险、政治暴力风险,大大减少企业海外投资风险,促进跨国投资事业的发展。
(五)为海外投资者提供系统、完善、可靠的信息服务,以降低投资风险 美国政府主要通过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内特别机关驻外使领馆所设的经济与商业情报中心、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海外私人投资公司等机构形成的信息网络为企业提供从项目考察设计、论证到组织实施全过程的信息咨询 服务等来实现对投资者的情报服务。
(六)与企业密切合作,注重务实性、技术性促进措施 美国商务部等主要贸易促进机构除注重通过立法、设立专门机构等手段,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服务贸易法律法规体系和促进机制,为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健康、迅速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外,特别注重与企业间密切合作,更多地应用深受服务出口和投资企业欢迎的务实性、技术性促进措施:如大量通过派出政府与企业联合商务团组,包括利用类似于召开美中商贸联委会等双边贸易协商方式开展游说与促进工作,以及举办各种商务对接、商务会议、展览等商务促进活动,帮助企业寻找商机;针对服务出口和投资不同于商品的不同特点,举办大量技术性、务实性很强的专业培训活动,帮助分析出口和投资目的地国家的市场和投资做法、消费趋势及习惯等,以帮助中小服务企业提高服务出口和投资技能等。
(七)改进跨部门合作及与各州的合作,提高促进与服务效率 1994年后,美国贸易促进协调委员会专门组成由各部门专家组成的服务业出口工作小组,主要集中进行跨部门合作与协调:数据采集与分析;共同确定为推动促进工作所必须的各服务行业的专业技术与专家人选;研究建立与民间企业最为有效的联系与沟通办法;共同制定在传统市场和新兴市场的出口促进活动计划与方案。由于服务贸易涉及面很广,有许多州的法律在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规定与双边谈判或多边谈判存在矛盾,因此,“国家出口战略”还要求联邦政府与各州及地方政府官员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结论 通过比较分析得出,中国无论是在BOP模式还是FAT模式服务贸易上均处于劣势地位,且后者的劣势更为明显;而美国服务业对外投资发达对其服务贸易,特别是FAT模式服务贸易国际竞争优势具有重要意义。鉴于此,中国应把握服务贸易发展趋势,特别是服务产业国际转移和FAT模式服务贸易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通过大力发展国内服务产业、丰裕人力资本和科学技术等高级生产要素、确定重点服务产业并实施战略性产业政策、建立和完善企业海外投资综合服务网络、建构各级政府、行业、企业充分合作、协调互促的服务产业出口和海外投资促进体系等,以推动中国服务产业海外投资,提升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
1.郭根龙,服务贸易自由化和竞争力[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2.中国商务部服贸司.2006年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报告[M].中国商务出版社,2007
3.中国商务部服贸司.2007年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报告[M].中国商务出版社,2008
2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指数是指一个国家的商品出口占全国出口商品的总成本中所占的份额,和世界这类商品出口占的比例占总成本的商品出口世界各地。分析发现,RCA指数在1996-2013年浙江省低于最低标准是0.8,这一现象表明,浙江省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薄弱,这与浙江省服务贸易出口结构有关。
二、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1.变量的选择。基于比较优势理论和迈克尔•波特的“钻石模型”,结合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时,可量化,可以正确反映了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因素的变量模型。服务贸易出口为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的附加值服务,货物贸易出口,以1996-2013年的年度数据为初始数据集。
2.模型的建立。根据上文所确定的变量初步建立如下计量模型:(1)其中,SEt表示服务业的出口额,SVt表示服务业的增加值;GEt代表货物的出口额,SEt、GEt均按当年的平均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3.时间序列的单位根检验。由于经济时间序列数据经常表现出非平稳性,直接进行回归容易出现“伪回归”现象。因此,本文检验变量平稳性采用的是ADF检验法,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表中的n代表无常数项或无趋势项)。
三、结语
浙江服务业的发展,加快服务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根据实证分析的结果的影响服务业发展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水平是非常重要的。浙江省服务业跟上世界服务产业和服务市场的步伐,优化服务业内部结构,不断提高服务贸易的技术水平,服务产业发展真正的基础建立在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如运输、商务旅行等。
影响浙江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上述计量模型只是对部分因素进行了分析。综合考虑实证分析的结果的基础上提出下列几条建议:
第一,发展浙江服务业,加快服务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根据实证分析的结果的服务业发展水平的影响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是非常重要的。服务行业的浙江省跟上世界的步伐服务行业和服务市场的变化,优化服务业内部结构,不断提高服务贸易的技术等级、服务产业发展真正建立在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的基础。
21世纪初,亚洲,尤其是经济飞速发展的中国已成为全球零售巨头利润的主要来源。在零售业严冬的当下,国际零售巨头们在中国如何动作,给中国零售业可能带来哪些机遇与挑战,而中国零售业将如何应对等等问题已是当前人们比较关注的课题。
一、国际零售服务贸易与我国零售业的发展现状
1、国际零售业服务贸易的总体现状
全球化步伐正在加快,其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经济的全球化使各国市场呈现多样化、国际化,消费者不仅只满足于本国的商品及服务供给,而且对具有异国文化的商业服务也产生广泛需求,这为各国零售业的国际化提供了市场条件。
二是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发达国家零售业由于西方国家经济增长缓慢、消费不振、市场增长空间有限,制约了国内零售商业的扩张。另外,零售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实现了组织化和规模化,而市场饱和以及过度竞争导致国内经营成本上升,商业利润不断下降。于是各国大型零售商纷纷冲破本国市场局限,进军海外市场,在国外开店,在全球采购商品,并将全球化发展定为其发展目标。
三是国际零售服务贸易的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在国际服务贸易格局中,发达国家在进出口方面都占绝对的优势。跨国销售额,包括沃尔玛、家乐福、阿赫德、麦德龙等在内的世界超级零售企业,每年都以百亿美元计算。从进入国家和地区的数量来看,世界约20多家零售业巨头开展跨国经营,其店铺分布于欧、亚、中南美和北美等40余个国家和地区。
2、我国零售业的发展现状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零售市场体系已初步建立,并正在向现代零售市场体系的方向发展和完善,零售市场经营主体规模不断扩大。
随着居民购买力的持续提高,市场供应商品的极大丰富,以及市场经营主体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国零售市场总体规模迅速扩大。2006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际增长12.6%,2007年上半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5.4%,增幅为1997年以来的新高。居民消费多元化和层级性的发展,促使我国零售业业态快速发展。目前,我国零售市场上的零售业态,几乎包含了世界上所有的零售业态,以连锁经营形式发展的现代零售业态己成为我国零售业发展的主流。
连锁化、集团化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零售企业重组、并购等改革步伐加快。大型零售企业规模持续快速扩大,渐成零售市场主体。2006年,中国零售企业百强商品销售总额为8742.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1%,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11.4%。
我国现行的国内零售市场开放政策,总体上非常接近加入WTO所作的承诺,在开放地域上已经超出了中国的承诺,突出表现为以沃尔玛、家乐福的大卖场为代表的大型零售商场快速增长。到2008年底,沃尔玛在我国开设了104家分店,家乐福开店达120家。目前,中国已成为家乐福在法国之外最重要的海外市场。
二、当前我国零售服务的SWOT分析
随着中国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更多的国外资本通过多种方式进入中国零售领域是必然趋势。在全球经济危机的形势下,中国零售业既面临内部的优势和劣势,也面临着外部的机遇和挑战。
1、内部优势
(1)改革开放和引进外资以来,我国零售业发生了很大变化,主要表现在:零售市场化程度大大提高;新的经营理念、营销方式、管理手段和技术在零售业率先使用,引发了国内以流通社会化、现代化,与国际市场接轨为主要内容的流通革命;结构调整成效显著。
(2)与外商零售业相比较,中国零售业的最大优势就是熟悉本国国情的本土化优势。这种优势主要体现在:民族文化优势;门店地理位置优势;与供应商长期关系优势;区域销售规模优势。从总体实力上看,目前没有哪家国内零售企业能与沃尔玛、家乐福等国际零售巨头抗衡,但其在区域上的优势只是相对的。
2、内部劣势
(1)企业规模零、散、小,从业人员素质低下。尽管我国流通企业已经具备较大规模,但放在全球背景下看,仍属中小企业。零售企业的核心是员工的服务,但我国的许多零售企业只注重员工形象,而忽视员工的素质。
(2)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经营方式单一。我国零售企业在管理上大多数是粗放式管理,离规范化、制度化、体系化和特色化还有很大的差距,表现出劳动密集型的产业特色。在经营方式上,零售企业大多采用招商、联营、代销甚至出租柜台,这种经营方式常常导致企业的管理与经营脱离,企业不仅无法提供有特色的优质服务,也无法形成企业的经营战略。
3、外部面临的机遇
(1)国内零售市场容量扩大。2008年1—8月份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6.84万亿元,同比增长21.9%,这显示出我国消费保持强劲增长态势。我国零售市场业已经成为亚太地区乃至全球最具增长潜力的市场之一。
(2)政策扶持。中国政府已经将过去的管理职能转变为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民族大型流通企业。力争培育出拥有自主品牌、自主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能力强,可以和外国零售企业相抗衡,初步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
(3)享受加入WTO带来的权利,可以进入更大的国际市场舞台。
4、外部面临的挑战
我国零售企业外部面临的最大挑战是跨国零售商的冲击,因为我国零售业与其差距是显而易见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规模上的差距。进入中国的外资零售企业普遍规模大,如沃尔玛公司2007年在华销售额高达213亿元,家乐福为296亿元。我国本土零售企业普遍存在着规模相对较小、网点分布不合理、定位趋同化的缺陷,在总体经营规模上与跨国集团有较大差距。
(2)业态形式上的差距。目前,外资零售业在中国市场所涉及的业态包括百货店、超市、大型综合超市等现代零售业业态。虽然目前外资零售企业的销售额只占国内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0%左右,但在竞争激烈的高端大卖场,外资所占的份额已经达到80%以上,拥有绝对优势。
(3)品牌资产方面的差距。跨国零售企业的品牌优势是一种极具冲击力的无形资产。通常,外国零售企业的无型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约为5%,尤其是沃尔玛和家乐福这两大零售巨头的商誉已接近100亿美元,而国内影响力较大的华联超市,其无形资产却只有0.75亿元人民币。
(4)人才聚集能力的差距。我国零售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多数属于经验型人才,而在外国零售企业中,各主要部门都部署了一批具有先进经营理念的高级管理人才和国际型人才。另外,在人才的争夺中,外国零售企业凭借其各方面优越的条件赢得了求职者的青睐,更加剧了我国零售企业高级人才的短缺状态。
三、全球经济衰退中发展我国零售服务贸易的对策
在零售服务贸易全面开放又面临全球经济持续衰退之际,零售服务贸易的竞争主要表现为外资零售企业和中资零售企业在本国市场的竞争。同时,我国的零售服务贸易要主动的应对危机和寻求发展,通过竞争,加快民族零售企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1、面对危机,国际零售巨头在中国进行了一系列动作
(1)加速向二级城市拓展业务。现在中国88%的国内生产总值出自二级城市,2002—2006年,这些二级城市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了11倍,零售额上升了79%。
(2)大规模降价促销,不但会对中小超市形成强烈冲击,还会引发行业洗牌。如春节期间,沃尔玛在64个城市117家商场进行了大规模降价促销活动,部分商品降价幅度达54%。
(3)加速在中国的本土化。以门店为中心的地方采购、配送中心逐步完善,显示出对中国文化及政策准确理解和适应性。
(4)加速收购兼并,利用相关企业的现有营销渠道扩大规模效益。如2006年,沃尔玛收购了好又多超市的部分股权,按照计划,沃尔玛最终将全盘收购好又多,如果收购成功,沃尔玛在华将全面超越家乐福。
2、零售服务贸易的应对措施
通过以上可以看到,我国支撑消费强劲增长的诸多因素仍然存在,因此,作为消费产业链中拥有稀缺性渠道价值的零售企业,应具备更强的抗周期性。在高通涨的刺激下,我国零售业持续偏旺,社会消费保持强劲增长态势。中央4万亿元的经济刺激方案对市场的拉动作用正逐步显现,这表明现阶段我国零售行业仍处于以居民收入持续高增长及高储蓄率为核心推动力的消费升级时期。
(1)政府加大对零售业的宏观调控力度,从政策上予以扶持。一是制定零售业发展的整体战略规划,努力清除内外贸之间、地区经济之间以及流通供应链之间的行业隔墙,为流通产业的跨地区、跨行业和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二是加快相关立法工作,在法律和行政方面为零售业发展提供保证。对外资进入中国零售市场实行法制化管理,如制定反零售企业垄断法、大店法,制约大店的快速发展和单个零售企业规模的无限扩大,阻止外资零售企业的不正当兼并和收购,为国内中小零售企业的发展争取生存空间。
三是充分运用银行、证券市场的融资功能和多种金融服务手段,引导和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突破企业财务资源的瓶颈。
(2)充分利用当前经济危机带来的机遇,大力整合和壮大民族零售企业。一是进行资本重组,实现规模经营。通过强强联合培育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发展我国自己的商业航母;有条件的零售企业可以大胆出击,通过合作、合资等方式与跨国公司对接,形成有雄厚资本实力的跨国企业集团进行跨国经营。
二是通过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来提高企业竞争能力,以特色和差异化应对跨国零售巨鳄的竞争。塑造品牌,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3)外资零售业在中国发展的战略重点大多放在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中国零售企业则已经把连锁门店开到了县城以及富裕的村镇,具有先发优势。随着我国政府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农民收入的增加以及中央提出的家电下乡、扶持农村连锁超市等利好政策,相信农村市场将大有作为。
(4)具备条件的企业应主动地、有选择地走向国际市场。我国零售业通过十多年的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已涌现出了一批如华联、大商等基本掌握现代零售企业管理方法、具有跨地区经营实力和市场应变能力的大中型零售企业。另外,国际经济环境宽松,特别是非洲和南美洲的消费需求对中国商品与文化的偏好增强,以及中国政府对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支持等有利条件,可以通过学习国外零售企业特别是发达国家零售企业的跨国经营经验,尝试走向国际市场。
【参考文献】
一、我国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的瓶颈概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服务贸易有了较大的发展,其年增长高于国民经济的增长,也高于国内服务业的增长速度,对推动国内服务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总体来看,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尚处于发展初期,存在着许多急待解决的问题,如服务业发展滞后、企业不注重发掘货物贸易蕴含的服务贸易的机会、自身服务贸易研究与开发受到抑制等。
二、造成我国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瓶颈的因素分析
造成我国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瓶颈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等生产要素相对贫乏
我国与发达国家在服务贸易方面的差距,归根到底是人才方面的差距。我国目前从事现代服务业和承接外包服务所需的高素质人才紧缺,尤其是在贸易总额中所占份额不断扩大的新兴服务业和知识型服务业所需的外向型高级人才更是缺乏。发展服务贸易不仅需要一般的金融、保险、运输等方面的人才,更需要一批精通国际金融、国际运输、国际商法等业务的人才。
(二)服务需求潜力巨大
我国服务贸易自改革开放以来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国际地位不断提高,其发展速度高于同期货物贸易的增长速度,也远高于发展中国家和全球服务贸易的平均增长速度。经有关专家预计,到2010年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年均增长将达到20%以上。
(三)相关产业支持不力
从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趋势看,自由化形成的外部竞争将迫使发展中国家只能发展具有相对优势的传统服务,其服务业结构的局限又形成对生产进口的依赖。这样,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将依赖从发达国家进口信息技术生产,另一方面又依赖传统服务业的出口来换取外汇,平衡国际收支。这种服务贸易格局固定化后的实质是发展中国家用附加值低的服务来换取发达国家附加值较高的服务,意味着发展中国家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已无法在国际市场上转化为更高的价值,会使其永远无法改变自身的落后地位。这也是发展中国家在服务贸易国际化、自由化过程中面临的最严峻的现实问题。
(四)企业组织、战略与竞争欠合理
服务贸易竞争潜力的发挥,说到底要落实到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上。服务企业要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实施战略管理,同时还要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度和集中度。我国服务企业普遍存在重竞争策略轻竞争战略,重价格竞争忽视服务质量的倾向。目前这些情况虽有所改善,但我国目前仍缺乏一个真正公平公正,开放有序的竞争环境。
(五)政府辅助力量较弱
我国对教育、研究、开发的投入和指导始终较低。各国对于服务贸易大多采用立法和法规的手段进行调节,这是影响和控制服务贸易活动最有效的措施,也是对外开放市场的法律依据。但我国服务业各部门立法不完善,甚至存在空白,对我国极为不利。
三、解决我国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瓶颈的有关对策
(一)推进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发展
以我国当前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来说,我国的服务业总量都显然不足,商业和对外贸易也大有发展潜力。因而当前一方面应进一步发展自然和劳动资源占优势的服务业,另一方面还应积极开拓技术、知识型占优势的新兴服务业。应重点发展海运服务业、旅游业、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等新兴服务产业。
此外,还必须大力鼓励我国的服务企业走向世界。通过在海外的直接投资,可及时获取国际市场的信息、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有利于我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也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
(二)加强对服务业的扶持力度
服务业的对外开放与商品市场的对外开放、降低保护是一样的。我们需从政府的角度,加强政策研究,加大改革开放力度,采取适当的政策措施配套进行。
1、应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把服务业提到与工业、农业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对人力资本、科技方面的投入,培养能力突出的服务贸易骨干人才,为加快发展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创造良好的环境。
2、要充分发挥政府在服务业竞争能力培育中的作用。政府应加大对服务贸易企业尤其是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企业的政策倾斜与扶持力度,实施积极的产业政策,完善优惠措施,提高我国服务贸易的整体竞争力。
3、加快服务贸易立法,建立系统的服务贸易立法体系。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立法未成体系。要尽快形成协调一致的国际服务贸易政策体系,政府就要积极采取措施、出台具体政策,扶持国内服务贸易企业发展,深入研究各国服务贸易壁垒对我国服务出口的限制;并尽快制定相关法律,对市场准入原则,服务贸易的税收、投资和优惠条件等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
4、要加快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其重要条件是国家必须加强对服务业的扶持。除了国家对服务业应增加投入外,还应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发展服务业,打破某些服务部门的国家垄断和地区封锁。服务业不仅要对民营企业开放,同时应扩大对外开放,尽快建立和完善服务市场体系。
5.鼓励企业在促进货物出口的同时积极寻找配套与派生服务出口的机会,实现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的协同发展。
(三)培育服务贸易的知名品牌
虽然我国商品进出口规模巨大,但并不注重发掘货物贸易蕴含的服务贸易的机会,在会计、咨询、金融、保险和电讯等专业服务业领域缺少本土知名品牌。所以必须加快培育服务贸易龙头企业,打造一批主业突出、具有核心竞争力、能够发挥龙头骨干作用和参与国际竞争的服务企业和企业集团。全面研究规划现有服务出口品牌,从中确定一批有影响、有发展潜力的品牌,在市场开拓、跨国经营、信息服务等环节予以重点扶持。
(四)重视服务技术容量的提高
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业立足点应放在促进整个经济发展上,要特别重视生产的发展,把服务业的发展与物质生产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让服务业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这样一方面生产的发展有助于提高商品出口的竞争力,另一方面,生产自身竞争力的提高又可以改善服务出口结构,减少对外国服务的依赖。但在实施这种战略时,对于某些对生产发展起重要推动作用的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即使不符合比较优势原则,一时难以打入国际市场的,也应该加以扶持,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服务业在国际竞争中的后劲。
(五)熟悉和运用规则
服务贸易总协定在结构上的一个重要特征便是将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不作为各缔约方的普遍义务,而是按自愿原则对某一服务部门的开放作为具体承诺,以此与其他缔约方作为对等互惠条件相互进行开放。因此,在进行国际服务贸易活动的过程中就必须熟悉运用相关规则:
1、要加强国内服务贸易的调查研究,以便于在国际谈判中既实事求是,又有所作为。深入、系统地研究世界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和国际服务贸易通行惯例、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及其条款、各国服务贸易壁垒对中国服务出口的限制,以便审查研究世贸组织各种例外条款对服务贸易适用的可能性,充分利用各种保障机制保护我国服务市场及服务企业的正当贸易利益。
2、要认真研究各国发展服务贸易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开放服务贸易,防范开放风险的经验教训,研究各国服务贸易减让、谈判策略,认真汲取他国经验,以便为我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