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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清理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11-07 10: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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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商事主体之一,属于法律上拟制的“人”,如同自然有生死一样,公司也必须依法设立,合法终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涉及公司、股东、债权人之间的各种矛盾和利益冲突越来越多,公司的退出机制的作用也逐渐凸显,其中清算的程序将终结公司的生命。通过清算,公司实现应收债权,偿还应付债务,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以实现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参与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但是实践中许多公司的股东往往不愿意履行相对复杂的清算程序,一走了之,人去楼空,使公司处于“ 半死不活”的“休眠状态”。此时利益受损的债权人欲转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追究股东怠于清算的责任,然而因为争议分歧较多、指导案例匮乏以及地域差异较大等各种原因,笔者在实践工作中遇到了不少的困境和难题,首当其冲的就是“立案难”。

一、案由不明确

2005年《公司法》只是原则性的规定了公司的清算制度,对清算程序、清算责任等方面的规定还是留有空白或者不够详尽。为了逃避债务、节省费用,许多公司特别是有限责任的股东往往选择回避清算或者不闻不问。即使是到了执行阶段,未清算的被公司执行起来十分棘手,虽然有些法院将被公司股东变更或增加为被执行人,但是大多数案件是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而裁定中止执行。可见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造成的法律和社会负面影响不小。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对公司解散和清算适用法律问题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其中的亮点之一就是对于清算义务人的责任进行了更为细致化的规定,使其具备了更大的操作性。第一款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之行为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第二款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之行为需要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此司法解释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公司清算制度的理论和立法空白,健全了公司的市场退出机制。

在最高人员法院关于民事案由的规定中,涉及股东责任的案由仅有清算组成员责任纠纷,即清算组成员在清算期间内,因侵占公司财产或者因故意、重大过失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而产生的纠纷。笔者认为,清算组成员责任纠纷的案由立足点主要在清算组成员积极作为造成的损害结果,而当清算义务人不及时履行清算义务时,即消极不作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时,债权人可以选择两种途径:一是债权人可以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此时的案由应为清算义务人责任纠纷较为适宜;二是在符合条件情况下可以请求法院按照解释二第十八条的规定直接判定股东承担责任。此时的案由可以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确定为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二、主体不适格

律师在立案过程中遇到的另一个难题是,法官普遍认为虽然公司出现了解散事由,如被吊销了营业执照,但是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应以公司为被告,而非股东本人。此种观点的法理基础是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

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是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本质特征与核心内容。可谓是现代公司制度的基石。一方面,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人格,公司财产、股东财产、公司成员财产之间相互分离。另一方面,公司股东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此种制度安排有限的防范和减少了股东的出资风险,从而刺激了投资者的积极性,推动了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但是,现实中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原则的情况并不鲜见,典型的例子就是公司解散后股东为了逃避债务或者追求利益最大化,不积极履行清算义务,使得债权人的债券被架空,市场的运营成本增加,最终与公平诚信的交易原则和稳定安全的市场秩序背道而驰。所以,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一旦超出合理的界限就要受到法律的限制适用,也就是被两大法系均承认和接受的“揭开公司面纱”或“公司人格否认”原则,即我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法理精神。所谓公司人格否认,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达到一定条件时,由法院在个案的审理中依法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直索公司股东责任。解释二第十八条则是对“揭开公司面纱”或“公司人格否认”原则的具体适用。需要说明的一点是,这种原则并不是对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的否认,而是一种纠偏和修正。在实践中,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一般都伴随着搬离原办公地点、突然中止履行重大合同、转移公司资产等行为,导致公司清算和退出程序由于股东的行为而无法启动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启动,债权人的权益不能得以实现。此时公司已经成为仅有法律意义上的外壳却无实质内容和偿债能力的“罪恶面纱”,完全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法理精神,确定由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需要补充说明一点的是,在此类案件的起诉过程中,大部分债权人会将公司所有股东作为共同被告,也有部分债权人只将占出资比例份额较大的大股东作为被告或在起诉后撤回对某一个股东的起诉。笔者认为,在怠于清算情况下,清算义务人对外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所以债权人没有起诉全体清算义务人的,人民法院不必追加其他清算义务人为共同被告。债权人起诉清算义务人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出撤回对其中某一清算义务人的起诉时,人民法院也应予准许。

三、证据不充分

我国的立案审查制度是形式和实体审查相结合,在受理案件的过程中,法官会要求当事人提供较为充分的证据,可是由于此类案件的特殊性,笔者认为不应机械照搬证据规则。

解释二第十八条分两款规定了清算过程中股东应该为之负责的行为,分别是不及时清算和怠于清算。对于股东的此类行为,有些法官要求证明股东具有主观上的过错。笔者认为,《公司法》对成立清算组的时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清算义务是股东的法定义务,明知有义务而不为已经显示了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不作为已经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导致了责任的产生。债权人对此并不需要负有举证责任。若股东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即可认定为其“怠于清算”:未在法定期间内启动清算程序,或者公司吊销营业执照后股东下落不明,或者债权人要求股东履行清算义务但是股东拒绝清算等等。

律师或者债权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的另一个举证难题是,如何证明股东的行为造成了“无法清算”的后果。许多法官将其作为适用合同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第二款的必要条件。此处无法进行清算是指由于公司据以进行清算的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正常的清理,造成公司的财产和负债范围无法确定,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以清偿。从法律条文中可以看出,“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是认定“无法清算”的重要判断依据,债权人有条件证明上述事实固然最好,但是对此不宜要求债权人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不仅因为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一般都掌握在股东手中,债权人无权介入公司的日常管理,而且公司解散后搬离原办公场所、人员下落不明的情况为常态,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此种情况尤为突出。双方的信息资源严重不对称造成了身为“局外人”的债权人举证能力很弱,如果此时还严格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既有违公平原则,也不符合举证责任的分配原理,更挫伤了债权人主张权利的积极性。

笔者认为,此时应当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和推定原则,公司债权人承担事实初步成立的举证责任,即仅需提供证据证明清算义务人存在不当清算行为以及其因此遭受损失的后果。由股东对其资产完好情况、账册文件的现状负举证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应遵循在法律框架内合理变通,对于债权人和法院来说,无处找寻公司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同于“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据此认定为“无法清算”并无不可。

四、程序不正当

篇2

    原告:刘达森,男,37岁,个体经商。

    原告:林其田,男,41岁,个体经商。

    原告:潘儒山,男,55岁,国家公务员。

    原告:林文进,男,37岁,个体经商。

    原告:王生堂,男,41岁,个体经商。

    被告:林子中,男,47岁,个体经商。

    被告:刘秀凤,女,41岁,系林子中之妻。

    1989年至1993年间,被告林子中、刘秀凤夫妇因经商资金不足,先后向原告林文骞、刘达森、林其田、潘儒山、林文进、王生堂等6人借款48万元,其中林文骞17万元,刘达森10万元,林其田75000元,潘儒山45000元,林文进25000元,王生堂65000元。1992年7月10日,林子中与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旧城改造办公室签订预购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崇荣路109幢4号店面房合同,该合同规定:房屋建成后,由林子中验收,并负责办理房产证。1993年2月25日,林子中交清房价款229469元,并于同年9月28日从卖房单位接管使用所购店面房,但未依约向房管部门申办产权登记和领取房产证书。此后,因欠6名原告借款未还,被告林子中、刘秀凤于1994年2月5日与原告林文骞、刘达森达成以店面房抵债协议,该协议约定:座落在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崇荣路109幢4号店面房以48万元抵偿给林文骞、刘达森,产权归其所有;林子中、刘秀凤欠林其田、林文进、王生堂、潘儒山21万元债务转由林文骞、刘达森承担;林子中、刘秀凤将购房发票交由林文骞、刘达森办理房产证,有关费用由林子中、刘秀凤负担。协议签订后,林其田、林文进、王生堂、潘儒山均同意林子中、刘秀凤所欠债务转由林文骞、刘达森承担。林子中、刘秀凤在收回6原告全部欠条并销毁后,将店面房及购房合同书、发票交给林文骞、刘达森。同年2月15日,林文骞、刘达森又与林子中、刘秀凤签订店面房租赁协议,约定:林子中、刘秀凤每月付租金2000元,继续使用4号店面房做生意至同年12月份。林文骞、刘达森一次性收取了租金2万元。1994年12月中旬,林文骞、刘达森委托他人到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旧城改造办公室(卖房单位)办理店房户主更名手续,因林子中、刘秀凤与他人发生其它债务纠纷,该店面房于1994年12月被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查封,致使林文骞、刘达森未办成店房产权登记、过户手续,林文骞、刘达森也未偿还林子中、刘秀凤尚欠林其田、林文进、王生堂、潘儒山之借款,引起纠纷。林文骞,刘达森于1995年元月诉至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林子中、刘秀凤归还欠款48万元或将讼争店面房判归其所有。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时追加林其田、林文进、王生堂、潘儒山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他们要求被告归还其欠款,或要求原告林文骞、刘达森归还替被告承担的欠款,并支付欠款利息。

    被告辩称:所欠6原告的借款,已经用其店面房与原告林文骞、刘达森签订以店抵债协议偿还。原告林文骞、刘达森未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房产证,是造成该房被法院冻结而无法办证的原因,其责任应由原告林文骞、刘达森承担。

    「审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林文骞、刘达森与被告签订以店面房抵债协议时,被告的店面房未按有关规定申办所有权登记,也未办理过户手续,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协议属无效协议。基于该协议而派生的债务转移及店面房租赁协议,亦无法律效力。原告林文骞、刘达森向被告收取的店面房租金应退还给被告。被告未归还所欠6原告的借款,是导致本案纠纷的原因,被告应归还所欠原告的借款,并偿付银行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第十条,《福建省房屋抵押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于1995年3月17日判决如下:

    一、原、被告间所签订的以店面房抵债协议无效。

    二、原告林文骞、刘达森退还收取的2万元租金给被告。

    三、前项金额冲抵借款,被告应偿还林文骞、刘达森借款25万元及同期银行利息29737.5元(自1994年2月6日起至1995年3月5日止,按月息9.15‰计算)。

    四、被告应偿还林其田借款7.5万元及同期银行利息1040.63元(自1994年12月22日起至1995年3月5日止,按月息5.55‰计算)。

    五、被告应偿还潘儒山借款4.5万元及同期银行利息624.38元(自1994年12月22日起至1995年3月5日止,按月息5.55‰计算)。

    六、被告应偿还林文进借款2.5万元及同期银行利息2973.75元(自1994年2月6日起至1995年3月5日止,按月息9.15‰计算)。

    七、被告应偿还王生堂借款6.5万元及同期银行利息7731.75元(自1994年2月6日起至1995年3月5日止,按月息9.15‰计算)。

    宣判后,被告林子中、刘秀凤不服,以用店面房抵债属双方自愿,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认定有效;原审将不存在的诉进行处理显然不当等为理由,上诉至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6原告均以同意林子中、刘秀凤上诉的理由,进行了答辩。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上诉人林子中、刘秀凤应偿还所欠被上诉人的48万元借款。上诉人林子中、刘秀凤因无钱还款,将其向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旧城改造办公室购买并已实际占有、使用、收益的店面房,用以抵偿债务,系自愿所为,与被上诉人林文骞、刘达森签订的以店抵债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受法律保护。该协议非买卖店房,林子中个人未办理产权证,不影响该协议效力,基于该协议而产生的债务转移及店面租赁协议也合法有效。上诉人提出以店抵债有效理由成立,予以采纳。原审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于1995年7月18日作出如下判决:

    一、撤销三元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林子中、刘秀凤与被上诉人林文骞、刘达森签订的以店面房抵债协议合法有效,三明市三元区崇荣路109幢4号店面房产权归林文骞、刘达森所有;林子中、刘秀凤欠林其田、潘儒山、林文进、王生堂借款21万元由林文骞、刘达森负责偿还。

    「评析

    本案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相同,但处理结果截然相反,分歧在于对被告以其所有但还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房产,与原告林文骞、刘达森签订的抵债协议应如何认定?

篇3

债权债务一直是很多公司难以解决的问题。这是由于债权债务的特性决定的,其本质是公司同客户及供货商三者间关系的利益调整与维护。最近几年,很多公司的经济收益出现了严重的下降,其共同点之一就是大量呆账、死账、三角债等共同存在。所以,创建完善的债权债务控制系统就是当前公司内部会计控制的重要事情。

一、进行债权债务控制的原因

其原因主要分为两点:其一,依照现实出现的经济业务情况,根据《会计法》相关规定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来进行债权债务控制;其二,要确保债权债务所涉及的内容收录真实、准确、全面和及时,推行债权债务责任划分制度,开展债权债务追究责任原则。按照“谁挂账,谁销账”的标准,进而确保资金回收及时,缩短债权时间。另外,建立相应的债权模式,降低公司债务负担,从而确保资金的正常流通及运转。

二、公司债权债务的内部控制流程

(一)将债权债务责任划分到部门

在进行债权债务的内容控制时,将其相关责任划分到部门内。主要指的是同项目发生经济往来或业务的相关部门,包含同对方进行沟通、商洽、签署等,还包含已向财务部上交付款的部门。相关责任划分的部门其主要办理人就是其主责任人,负责清理所要处理的债权债务,相关责任划分的部门中批次人及负责人是次要责任人。

(二)将债权债务职责进行分工

公司在对债权债务进行管理时,应根据其不同职责进行分工划分。具体可分为后勤采购、相关业务、合同管理、财务等部门,通过相互分工、合作,保证公司经济收益。其中,财务部门应安排专人对债务及债权的审核工作进行核算、签署、清理。财务管理负责人负责对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进行监督、对债权债务的合理性进行审查等;后勤采购部门负责制定物资的购买规划,签订采买相关合同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对相关的工程业务进行保证,按时完成项目工作,同时签署劳务合同。

三、公司债权债务的内部控制办法

(一)对债权债务进行审核

财务人员在对债权债务进行核算工作时,首先要对初始资料进行检验,包含物资购买票据、订货单、项目验收单、项目规格以及资金数量等。当确定其业务真实、有效后,找寻相关部门签署章,确定其符合标准后再进行会计核算工作。

(二)对债权债务进行确定

财务人员依照现实出现的经济业务对债权债务的内容进行确定,主要包含以下几点内容:其一,对应收款项的确定,其过程是在劳动者已经履行其劳动义务,合同也已经生效,相关的手续已经全部齐全时进行的确定活动;其二,对票据的确定。当各种劳动及相关数据凭证都符合法律效益后进行票据确定工作,应用商业票据汇总的结算方法,对其内容,应收款项数目、债权票据等进行确定;其三,对预付款数目及项目的确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合同的签署工作,同时由单位的责任人进行批准、授权,依照合同的内容为供货方提供一定数额的货款,对预付款的数目及项目进行确定;其四,对其他应收取的款项进行确定,其他应收取的款项指的是企业没有经过经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主要包含各种保证金、赔款及备用金等,财务人员应依照单位主要负责人提供的批准,相关部门提供的初始数据及资料对其进行确定;其五,对没有付清的款项进行确定,依照购销合同把所要购买的商品权及没有付清的款项进行确定;其六,对应该收付的票据进行确定,应该收付的票据来源与企业的购买货物的环节,购买货物的一方向售出货物的一方提供的商业票据,在进行票据开具过程时,办理人应对货物的合同、清单及订货单、验货单都进行详细的核实,同时核对发票数额,通过财务管理人员签字盖章后方可将票据交给签发人进行签发,另外,票据应在登记簿上进行记录。办理人不可以进行“应该收付票据”的核对工作;其七,对其他应该收付款项的确定。其他应该收付款项指的是非购销或非接受劳务应付的款项,主要包含单位自身的承办租金,暂时接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资金,保证金及养老金等,财务人员根据现实中的金额进行确定工作;其八,对应该缴纳的税金进行确定。在规定时间内,财务人员应对公司经营收入及利润进行整理,按照相关规定对所应缴纳的税金数目进行确定。

(三)对债权债务进行记录

公司会计人员在审核及确定债权债务内容后,在账目中应进行详细的记录,保证以后有据可查。

(四)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

当发生债权债务以后,主要办理人应尽快、积极地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财务人员有责任督促相关人员进行债权债务的审查、检验、签认等工作。同时辅助主要办理人尽快清理债权债务,在一段时间后对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含以下几点内容;其一,当应该接收的款项到达时限时没有交付资金时,财务人员应事前通知相关部门及主要办理人对其进行催款;其二,如果应该接收的款项超过三个月仍没有进行清理,财务人员就要定期向主要经办人及相关负责人提供催缴通知;其三,对于那些由于个人原因超支或预支的资金,主要办理人在进行债权债务业务办理后,应尽快办理报销手续,同时将剩余的款项全部结算清楚。如果主要办理人在资金借支、预支一个月后仍没有办理报销过程,财务人员应出示书面材料给部门负责人,监督借支人进行清帐;其四,公司应该依据自身的账务偿还能力控制债权债务模式,同时根据合同规定上的时限还清债务,不可以随意拖延还款时间;其五,对于那些时间较长或跨年的债权债务来讲,财务人员应在每年的年底开具对账单,交由主办人同对方进行数据核对,并取得对方的签字,如果出现问题要尽快查明缘由。

四、总结

总而言之,公司在进行债权债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时,应严格遵循国家相关规定,依照企业自身内部发展制定相应的方针策略,从而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因此,对构建公司债权债务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探讨是值得相关工作人员深入思考的事情。

参考文献

[1]陈晏燕.如何构建公司债权债务的内部控制体系[J].审计与理财,2005(10).

篇4

债权债务清理工作目标总的是“两清楚、两锁定、两到位”。即债权债务、集体资产清理清楚,债务形成的原因分析清楚;债权债务公示后,经债权债务人确认分别签订《村级债权核定书》、《村级债务核定书》,最终锁定债权债务;债务化解到位、村级财务管理到位。

二、化解村级债务原则

村级债务化解原则是坚持政策,控制新债,合理界定,实事求是,分类处理,逐年消化,按“真实、客观、公平、准确”的原则理清债权债务,做到“六不”,即:资产不平分、资产不平调、债权不平销、债务不平摊、农民负担不加重、集体资产不流失。

三、债权债务清理的具体要求

开展村级债权债务清查,摸清底数是制止新债,化解旧债的关键环节。一是要建立班子。各村要以账簿为依据,对债权债务情况全面清理核查。对实际形成的账外债权债务也要纳入统计范围;对于不属于村集体的债务要从账上化转剥离,不计入统计范围,做到不重不漏。二是搞好债权债务认定工作。首先,以村为单位,张榜公布债权债务明细,由村通知债权债务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村核实办理相关认定手续;其次,对农户有争议的债权债务,以会计账表、原始凭证为依据,由村负责人和民主理财小组审定核实后,再开村民代表会予以认定;最后,对没有争议的税费尾欠而拒不认定手续,且不配合核对账目的农户,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由村民代表、村干部、村理财小组成员一起办理手续。三是认真开展村务公开工作。各村根据掌握好的债权债务的核实情况,张榜公布7日以上。对有异议或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应重新调查核实,予以妥善处理。四是把涉农债务作为债务清理和化解工作重点。各村要分清涉农债务形成原因,制定分期还款计划,把涉农债务作为第一偿债顺序。五是搞好债权债务清理登记备案。各村要实事求是地按照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数量、经手人、证明人等情况分类登记造册。债权债务确认的结果要报街(镇)农经部门备案,各项汇总资料由街(镇)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区、县农经部门备案。

四、化解村级债务具体办法、措施

1.农户与村之间的债权债务

村级债权债务面广量大,形成时间长且原因复杂。村级债权债务总的处理要求是:对有能力偿还而拒不还款的农户,可按法定程序下发追缴决定书,进行依法清欠;符合减免条件的要予以减免;合理的税费尾欠予以保留;对“三乱”形成的尾欠一律取消;对积极主动一次清尾欠款的农户可给予适当奖励。

村级不良债权处理的规定:(1)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之前形成的债权,到目前为止,其间没有发生业务往来的单位欠款和农户欠款,予以核销,核销清单存档,建立备查台帐,保留追索权。(2)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时,原生产队所属的集体财产按照合理方法分配到户后,群众无意见,一直挂账的,予以核销。(3)1责务单位撤销、破产和个人死亡绝户的所属欠款,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核销。(4)因路途较远,欠款时间较长,催收费用大于实际收款数额的这部分债权予以核销。(5)村所属企业已关闭停产或改制后产权转让,债权债务应按照《企业法》、《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6)由于历史预估收入没有足额实现的挂账数和费用支出挂账数,且挂账时间在三年以上的,应予核销。(7)计划生育罚款和欠交的农业税费,不论挂账时间长短.一律不准核销。

村级不良债权核销手续:无论何种债权的核销,必须经村领导班子、村民代表和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研究通过,由村提出书面申请附核销清单,经乡镇农经部门审核后,报乡镇领导批准,经公示后,方可进行账务处理。各村单笔核消债权债务5000元以上,必须报区、县农经部门备案。

2.兴办集体企业形成的债务

兴办企业债务按照谁收益谁负担的原则落实债务人,或从集体积累和收入中分期偿还,不准以任何理由转嫁或摊派到农户头上。一是对现已合并、改制的企业,其债务化转到新企业,由承包人以每年上缴的利润或承包费予以偿还,借款单位直接和企业办理还款手续。二是现已租赁经营的企业,其债务每年从租金中化转资金予以偿还。三是现已停产关闭的企业,其金融债务经批准采取停息挂本,暂作为村集体债务挂账处理,或拍卖该企业资产用于抵债。四是对挂。村兴办、名为集体实为个人的企业要彻底脱钩,由企业或资金使用者偿还借贷债务。五是对“一年兑现,二年拖欠,三年赖骗”的村级企业承包人,依法追缴所欠的合同承包费。对拒不履行承包合同的,依法解除其合同。各村对显失公平的原承包合同,经合同双方协商后,完善和修改合同。

3.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形成的债务

各村严格规范村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审批审核程序,坚持量力而行,量人为出,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乡镇不得截留、挪用村级补助资金。村兴办各项公益事业形成的债务,事权、财权、产权已上划给有关部门的,其债务按“债随资走”的原则由相关单位承担,不得分摊到户。

4.高息举债形成的债务

村过去的高息借贷,从借款之日起,要严格按照金融部门规定的同期同档利率计算。对已实施息转本、利滚利的债务,按照本息分离的办法重新核算,统一换据挂账,已多付的利息抵冲所借的债务,先还本金,后付利息。

5.不合理开支形成的债务

各村因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奖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的债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决定。凡与集体无关,村民不同意开支的,按照“谁招待、谁经手、谁承担”的原则处理,从集体债务中化转到责任人。对公贷私用或私贷公款形成的债务,要按照谁用谁还的原则,化转债务归属。

6.兴办灌溉农业项目以及农业综合开发等生产性项目所形成的债务

生产性项目所形成的债务属于农民直接受益的生产投入,应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明确还款主体。各村化解债务应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对没有合同而被农民占用的基础设施,一律实行招标承包。各村将集体的闲置资产采取出售、租赁、承包、开发等多种经营形式盘活,增加集体收入。

7.乡镇、村、组、户之间形成的三角、多角债务

乡镇属单位欠村集体的债务,可以用核减村应上交该单位的指标化解;村欠乡镇属单位两年以上的债务,经批准,村可以采取减免应缴款等方法化解。对村欠户、户欠村、户欠组、组欠户的“三角债”,可采取债权、债务抵冲的方法进行消债,把村级债务变成民间债务。对集体所欠的原财政周转金可按相应的程序经批准后予以减、缓、免。

五、控制新增不良债务

一是要规范村级组织形为,实行“六不准”。严格控制新债,是化解村级债务的首要目标和工作重点。各村级组织要积极适应农村税费改革的形势,坚决纠正经济活动中各种不规范行为,严格做到“六不准”;不准以任何名义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弥补村级收支缺口;不准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或抵押;不准采取由施工企业垫支等手段上项目;不准举债兴建T程;不准滞留或挪用对村民的各种补贴资金、补偿费;不准举债发放干部工资、补贴及解决不足的办公经费。

二是要建立新增债务审报制度。村在确需借贷的情况下,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必须在确保有资金来源的前提下,由农经部门审核,报街(镇)批准。五万元以上借贷需报区县农经部门备案。

三是要继续压缩村干部人数和招待费支出。各村不配备专职村民小组长,每村村干部人数不超过8人。村级招待费的确立要与收入、奖惩等多种因素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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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资金运营是集团公司正常运转最基本的保障,其债权债务问题会直接影响到集团公司内部资金的周转速度。集团公司由于结构复杂,业务量繁多,设立专门的税务岗位也是非常必要的。所以,本文分别就集团公司的债权债务工作问题和税务策划工作来进行解析和思考。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经济逐渐走向一体化,市场上的原材料和能源相关产品的价格也在急速上涨,使得集团公司的利润空间变得越来越小。因此通过对公司内部债权债务加强管理和税务工作的策划,挖掘集团公司资金,提高对其使用效益的方式来保障集团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谋得发展。根据管理学上的一个经典原则,即“不损失就是最大的盈利方式”。集团公司的相关业务人员应该加强对国家经济法规的学习,深入研究和调查,争取把握经济发展规律,对强化集团公司的债权债务管理,优化税务策划,促进公司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集团公司债权债务管理中的问题

不少集团公司对债权债务管理的职责划分不明,公司各部门间在债权债务的管理上还缺乏有效的合作。对债权债务的管理属于集团公司内部的综合管理,不但和财务部门紧密相连,还与工程管理、计划经营、销售、采购等部门都密不可分。公司应加强各执行部门对内部债权债务的管理,只有提高了公司各部门间的整体意识和团结协作,才能提高对应债权债务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从而降低坏账的风险。目前,不少集团公司在债权债务的管理中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粗放型的债权债务管理

不少集团公司在债权债务管理中无明确分工,也没有配备专人来管理,造成集团公司内部债权债务的管理混杂,挂账时间长,如此就容易出现死账、呆账和难以消化的成本支出,导致大额资金因长期挂账而无法为公司正常周转所用,制约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管理者忽视对信用的管理,缺少防范风险的意识

集团公司应参照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并结合本公司经营的实际状况,建立有针对性的高效合同管理机制,加强对客户资产和信用评估的重视,完善合同审批的程序,减少合同履行中的风险。还要加强对交易过程的控制和管理,并对各种交易资料进行妥善保管。

(三)管理机制有待健全,职责尚不明晰

有些集团公司对于债权债务的内部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划分,导致相关工作落实不到位,因此,必须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各部门间在债权债务管理方面的有效协作。

二、集团公司加强税务策划工作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税收成本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集团公司可以通过税务策划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以获得最大限度的利润。如果公司可以通过加强税务策划对投资经营活动和利润分配等方面进行有效的控制,不但有利于降低公司的纳税成本,还可以实现公司财务利益的最大化。

集团公司税务的策划,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集团公司全局出发,实现税后利润的最大化,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优惠政策,获得最大的税后利益。如果税务策划工作到位,可以使集团公司享受税收政策上的多种好处;如果潜在的问题不能解决,就可能会带来麻烦。因此,集团公司的构建过程需要税收策划的参与,这是集团公司筹建的最佳方式。

三、关于加强集团公司债权债务税务策划工作管理的思考

(一)加强债权债务管理的几点思考

加强集团公司债权债务的管理是有效避免债权债务风险的保障。集团公司根据公司的发展方向,业务特点和职责分工,设立公司的债权债务管理模式,将所有的债权债务分别落实到各个责任部门,通过债务的清偿减少公司的资金风险。

1、加强公司内部债权债务的横向管理

债权债务的横向管理即是公司内部根据发展方向和业务特点,交易事项和交易金额的大小,组建成有债权债务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管理机构。按照不同的处理方法和程序,使问题得到解决。

⑴要按交易事项划分有关责任部门。主办经济往来事项的部门是债权债务的主要责任部门,主要是指与对方联系,签约和办理收付款业务的部门。责任部门的负责人要对债权债务进行有效地管理。直接经办人要负责所办的债权债务工作的清理。次要责任人是负责部门的直接参与者和审批人。

⑵要明确划分各部门间的责任。债权债务的发生不是由一个部门就能够促成的,对债权债务不但要划清责任归属,更要明确各部门间的职责和分工。各管理部门间相互合作,各司其职才能有效地降低债权债务的管理风险,确保公司的财产安全。

⑶集团公司内各部门在签订合同时要严格按照合同制度来签署。对于重要的合同要提交给公司财务部门或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来进行审查。对于所签的各项条款要逐条审查,在确定付款时间和违约条款时,也要考虑缩短债权债务期限的问题,以便于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2、加强公司内部债权债务的纵向管理

债权债务的纵向管理即是建立债权债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根据公司内部债权债务所处的不同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管理策略。事前管理主要是要明确管理职责;事中管理是通过债权债务进行分析;事后管理是针对债权债务后期所进行的清算和管理。

⑴债权债务的事前管理。首先要加强管理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资信评价系统,来规范合同的签订。订立完备规范、科学合理的合同是有效预防债权风险的前提。提高签订人员的法律意识,把对合同的管理深入到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每一环节。本着小心谨慎的态度在合同订立前,对合同对方的资信状况进行全面地了解。

⑵债权债务的事中控制。集团公司要加强对其所属的债权债务的日常管理,最好是按挂账期限、金额大小、种类等对债权债务进行分类,并推行动态管理,特别是当自身处于不利市场地位时,更应随时关注客户资金的动态以及偿还的能力,及时更新风险指数,一旦出现了不利的因素,要尽快采取相应的诉讼措施。

⑶债权债务的事后管理。集团公司要建立起债权清理的领导责任制,把债权清欠的责任下划到具体负责人,让债权清欠工作成为由领导带头,各个业务部积极配合的综合性工作,打破过去管理者意识中那种债权债务的清理归财务部门管,而让财务部门孤军作战的片面思想和做法。

(二)加强集团公司税务策划管理工作的对策

针对集团公司税务策划的特点,综合目前的税务策划情况,我们对加强集团公司的税务策划提出以下建议:

1、转变原有的集团公司税收管理理念

由于集团公司内部和外部都有较强的监督控制机构,不仅要受到国家税务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还要受到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的监督,所以,纳税遵从度也是很高的。

2、完善集团公司管理岗位责任的设置,实现与管理服务的结合

根据集团公司税收收入比重大的特征,我们需要配备素质高的税收策划人员,为集团公司提供深层次的管理和服务,充分考虑集团公司的差别需求,做到一站式的服务。及时评估集团公司税收业务,使其做到及时核算,及时报税,还要将法律和服务有效地结合起来,建立和谐的征税纳税关系。

3、加强集团公司税收策划人员的培训

强化集团公司税务策划人员的素质,是满足税收工作策划需要的目的。要积极大力地开展专业技能岗位的培训,针对集团公司的特点,培训财务管理、财务分析、税务税收等方面的内容,特别是要熟练掌握集团公司的各类财务软件的应用和操作,从而提高税务策划工作的能力。

4、加强集团公司税务策划工作的措施具体有

坚持纳税原则,通过设置财务管理部门来提高税务的管理水平;对集团公司投资,筹资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税务管理;加强集团公司税务的风险管理。

四、结束语

在市场竞争条件下,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债权债务税务的策划管理工作,不仅能够促进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活动的规范化,还能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并合理使用资金。集团企业是国家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推进集团公司债权债务税务策划工作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是必然的要求,也是顺应国际财务的管理机制。因此,有效的对集团公司进行债权债务税务策划工作的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

参考文献:

[1]张梅芳.我国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J].财经界(学术).2007(10)

[2]张世义.浅析我国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的特点及现状[J].职业圈.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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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1-0066-03

2006年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2001年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以下简称旧债务重组准则)相比,无论是债务重组定义上,还是在损益确认方面,资产入账价值计量方面,都存在着较大差异。

新债务重组准则在2007年1月1日首先在中国上市公司施行,铁路企业近期也要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本文针对铁路多经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其如何准确运用新的债务重组准则作如下探讨。

一、铁路多经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的意义

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往往会有一些企业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或受外部各种因素的不利影响,致使盈利能力下降或经营发生亏损,出现资金暂时紧缺难以按期偿还债务的情况。同时也导致债权人不能按期收回债权。债务重组是企业清偿债务或收回债权的有效途径之一,主要有以下意义:

1.可以使债权人最大限度的收回债权,减少坏账损失。在当今市场经济环境中,有些铁路多经企业的经营利润虽然很大,但却因为赊销使得一大部分资金占用在应收款项上,有些应收款项甚至较长时间不能收回,存在较大的坏账风险。通过债务重组,可以使其长期不能收回的债权以现金、非现金资产、股权等方式尽快收回。从而使这部分资金重新运用到资金循环和周转过程中。另外,尽管铁路多经企业作为债权人在债务重组中对债务人须作出一定的让步,但也是值得的。因为,如果不尽早收回债权,则其债权可能还会被占用更长的时间,债权人因此而丧失的资金时间价值可能比债务重组损失还要大。如果通过破产程序来收回债权,但在债务人主管部门申请整顿且经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了和解协议时,破产程序应予中止。此外,即使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也可能因为相关的过程持续很长,费时费力结果还可能难以保证债权人的债权能如数收回。企业不仅收回的债权会更少,还会失去债权人这个客户,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债务重组可以缓解债务人暂时的财务困难,避免由于采取立即的求偿措施,致使债权人的更大损失。相比之下,铁路多经企业若通过债务重组清理债权,不仅可以最大限度的收回债权减少坏账损失,还可以使企业利益最大化。

2.活化呆滞资金,加速应收款项的周转速度。企业的应收款项属于速动资产,但如被拖欠时间过长就会失去其速动性,变为呆滞资产。资产的速动性代表着企业偿债能力,影响着资金周转速度,从而影响着资金的增值性。通过债务重组使长期占用在应收款项上的呆滞资金得以活化,恢复应收款项的速动性,对提高资金的循环质量和周转速度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3.可使债务人负债减少,降低资产负债率,使生产经营步入良性循环。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率过大,不能及时偿还债务,财务风险就会增大,筹资能力也会减弱,企业的资信因此也会降低。所以,作为债务人的企业,必须积极主动清偿到期债务,维护企业自身的资信度。如果铁路多经企业作为债务人,出现了暂时的财务困难,应对到期债务积极采取债务重组方式进行清偿。通过债务重组偿债后,就会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改善企业资本结构和财务状况,表现为资产负债率下降,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提高,现金流出减少营运资金增加,企业建立起新的经营机制,使企业生产经营步入良性发展,经营效益逐步好转。

4.可以盘活部分闲置资产,能减轻债务人的未来财务负担。债务人可以用其闲置。积压的资产而对债权人却是所需要的非现金资产来抵债,实现资产重组,从而盘活部分闲置、积压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另外,债务人可以通过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来实现债务重组,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负债本金和利息的减少就是减轻了债务人未来的偿债负担,降低了企业财务风险,减少未来的财务费用,从而降低资金的使用成本。

5.通过债务重组清理债权债务,既有利于债务人,也有利于债权人。债务重组可以缓解债务人暂时的财务困难,避免由于采取立即求偿措施,致使债权人的更大损失、债务人发生暂时财务困难并不意味着其没有改善财务状况的希望,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采取立即求偿措施,那么有可能对债务人造成较大的冲击,使债务人原本只是“暂时”的财务困难,转变为“永久”的财务困难的境地。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具有长期的合作关系,那么债权人对债务人采取立即的求偿措施,损害的不仅是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本身。

二、铁路企业执行新的债务重组准则应注意的问题

铁路企业目前尚未执行新的会计准则,但很快就会执行。在执行新的债务重组准则时应重点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1.准确理解新准则的债务重组定义。新准则对债务重组的定义是: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按照新准则对债务重组的定义界定一项业务是否为债务重组,主要看该项业务是否具备下列条件:(1)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2)债权人对债务人作出了让步;(3)债权人对债务人作出让步的依据是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

新准则的债务重组概念强调了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的前提条件,并突出了债权人做出让步的实质内容,从而排除了债务人不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债务重组、处于清算或改组时的债务重组,以及虽修改了债务条件,但实质上债权人并未做出让步的债务重组事项。因此,新准则对债务重组的界定更具有合理性。因此,铁路企业在实际处理债权债务业务时,必须依据新准则中的债务重组定义进行职业判断,确定是否属于债务重组业务,准确区分债务重组业务与一般债权债务业务。

2.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问题。新的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债权人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非现金资产,以其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而公允价值这一概念源于法律,是指得到公众认可的价值。为此,公允价值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取决于行为人的主观判断。所以,公允价值并不是一种确切的计量模式,它只是人们对资产真实价值的一种近似估计。中国目前的市场机制还不是特别规范,法律还不是很健全,资本市场还不是很完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现金资产缺少相对活跃的市场和公允的市价。因此,如果这部分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财务人员很难通过职业判断准确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会使计量的结果缺乏客观性和真实性。此外,对不具有商业实质。存在关联方交易的债务重组,如果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也将容易导致资产计量的不真实,导致资产的虚增。因此,铁路多经企业施行新的债务重组准则时,必须注意解决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问题。

3.相关税费的会计处理。对在债务重组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计入相应的会计科目中。债务人在转让非现金资产的过程中发生的一些税费,如资产评估费、运杂费等,直接计入转让资产损益。对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如债权人不向债务人另行支付增值税,则债务重组利得应为转让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该非现金资产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如债权人向债务人另行支付增值税,则债务重组利得应为转让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债权人收到非现金资产时发生的有关运杂费等,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价值。

4.债务重组损益确认问题。新准则改变了过去的将由债权人作出让步或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豁免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将由原来的不确认债务重组损益,改为既确认债务重组损益,又确认资产处置的损益。

铁路企业在实行新的债务重组准则处理债务重组业务,特别是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作为债务人必须准确区分和确定债务重组损益和资产处置的损益。将债务的账面价值与用于抵债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益;将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资产处置损益。

三、债务重组准则在铁路多经企业的运用

铁路多经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新的债务重组准则,清理本企业的债权债务。

(一)区分不同的债权债务具体情况,选择债权债务的清理方式

铁路多经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债权债务,有集团内部各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有与铁路局主业之间的债权债务;也有与同一铁路局集体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还有与路外其他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

同一个铁路局内部主业与多经、集经之间的债权债务,在正常情况下,不需要通过债务重组方式进行清偿。但如果一方确实出现暂时财务困难,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债务重组方式清偿,尽量不采用即刻清偿措施,使另一方处于困境。铁路多经企业与路外其他企业的债权债务,如果债务人出现暂时财务困难,不能按期偿还债务,则可考虑采用债务重组方式清理债权债务,使债务人减轻负担,渡过难关。如果债务人出现长期不能持续经营迹象,则应采取即刻求偿措施,即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

铁路多经企业在对应收款项日常管理中,应对各个债务人进行信誉、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等信息的收集与调查,以备选择债权债务的清理方式时作为参考依据。

总之,选择哪种方式清偿债权债务,债权人应以能否最大限度的收回债权,债务人应以既能偿债又可使企业进入良性生产经营状态为目标。

(二)在债务重组中,选择适当的重组方式

债务重组方式有以现金、非现金资产清偿,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及混合方式等。铁路多经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时,应选择适合于本企业的重组方式。无论是作为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要考虑通过哪种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对本企业最有利。做到既清偿了债权债务,又不会对企业产生太大的损失和不利影响,或能使企业获得最大的利益。例如,A铁路配件厂欠B钢铁厂货款100万元,因A铁路配件厂暂时出现财务困难,未能按时偿还。B钢铁厂的铁路专用线正需要更换铁路配件,于是双方选择用A铁路配件厂生产的铁路配件清偿B乙钢铁厂货款93.6万元,其余6.4万元豁免。选择这种债务重组方式,对A铁路配件厂和B钢铁厂都有利。

(三)正确运用新准则,对债务重组业务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

1.根据新准则对债务重组的定义,正确判断一项债权债务清偿业务是否为债务重组业务。只有符合债务重组定义的会计事项,才能依据债务重组准则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

2.正确进行会计处理。债务人应根据新的债务重组准则既确认债务重组损益,并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又确认资产处置损益,并根据抵债资产的性质不同,将其分别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及投资收益等科目。

如果以债务转为资本方式进行债务重组时,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放弃债权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将债权人放弃债权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与实收资本或股本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的金额。

3.债权人要正确计量债务重组中取得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铁路多经企业作为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时,收到的非现金资产应按公允价值加相关税费计量。例如,A甲公司应收B公司货款80万元,已提坏账准备4万元;因B公司财务困难,经双方协商,同意B公司用一辆汽车抵偿该项债务。汽车的原价为100万元,已提折旧22万元,公允价值70万元。A公司以存款支付相关费用1万元,双方债权债务结清。A公司收到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为71(70+1)万元。

总之,铁路多经企业应加强对债权的管理,如果债务人出现财务困难不能按期偿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要求债务人以债权人需要的财产抵偿债务,这样,既清理了债权债务,又获得了所需要的资产,缩短了收账期,相对减少坏账损失。另外也应积极的清偿债务,如果作为债务人铁路多经企业有闲置,积压不需用的资产,也可以与债权人协商,用于抵偿所欠的债务。这样既清偿了债务,降低了企业资产负债率,又提高了企业信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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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乡村债权债务监管,制止新增债务,按照中央1号文件精神,我们采取多种措施,积极稳妥地在全县开展了清理核实锁定村级债权债务工作,以摸清基数、锁定债务,为县委、县政府制定化债决策提供依据。目前各乡村社自查清理、登记、告示、数据录入等工作已近尾声,县复查、核实锁定工作即将结束。主要抓了:

1、动员准备:切实搞好宣传动员、印制表格、下发文件,召开动员大会及业务培训会,指导乡镇、村、社财会人员负责处理完至20*年底的所有账务。

2、加强监督检查:在乡镇对村、社的债权债务和资产采取封账盘库、追根溯源、内查外调、核实票据、登记造册、公开公示、调整帐务等措施逐项清查的同时,我站分成四个工作组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深入到所有的乡镇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每个乡镇不少于2个村,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加强审查复核。在各乡镇清理核实工作结束后,组成工作组分赴各乡镇进行复核审查,核实债权债务对象,查清经济事实,消除虚假债务。重点清理核查的内容:一是借欠款时的手续是否齐全,债权(务)人的姓名是否真实,有无重复计算利息及高息、虚列债务问题。二是有无违反规定开支、审批、挥霍浪费、贪污、挪用公款等违法违纪行为。目前已对等51个乡镇的进行了审查复核,并责成乡镇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二、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制工作

为加强和规范村集体财务管理,促使村集体财务逐步实现“理财民主化、管理程序化、监督制度化”,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我县全面推行了村会计委托制。

1、代县政府起草了《关于实行村会计委托制的意见》、《村级财务委托制实施细则》,明确了必须遵循三个原则:一是自愿委托的原则,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依法确立自愿委托关系;二是四权不变原则,即村级集体资产的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群众监督权不变;三是集中的原则,村会计业务集中,规范操作,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财务制度,统一票据管理,统一会计核算,统一财务公开,统一建档。

2、为切实做好村集体会计委托工作,全县统一设计印制了收付款票据、现金盘存表、会计出纳交接登记薄。

三、切实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基础上,从落实各项惠农政策、突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入手,加强对涉农收费和村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督,加大对农民补贴补偿和村级“一事一议”资金的监管力度。一是继续完善涉农收费公示备案制;对涉农收费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涉农收费的政策依据、是否设立公示牌、是否亮证收费等接受群众及社会监督,票据管理是否规范、收支两条线是否执行。通过有效监督,全县没有出现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现象;二是监督落实“一事一议”管理办法的实施。严格村级“一事一议”筹集资金项目标准和一事一议筹集劳务的项目、标准,加强以资代劳资金的管理。三是认真落实各项惠农政策。积极协助配合财政、信合等部门,做好了今年粮食补贴和综合补贴面积的审查、落实。据统计,今年全县粮食补贴和综合补贴面积852709亩,补贴金额7908万元已于5月15日前全部兑现到农户。

四、稳妥地搞好农村合作基金会股金兑付工作

在今年春节前,采取打卡直发的方式将县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500万元按统一的兑付比例,由信用社直接打卡兑付到股民手中,并对资金的兑现情况进行了督查。

五、积极做好工作

农村土地、农村财务、合金会、农民负担、惠农政策落实等一直是农民群众的热点问题,群众来信来访较为普遍,我们一是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对来信来访群众热情接待,细心倾听,耐心解释,消化矛盾;二是认真办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提案2件,办结率100%;三是办理县市长热线5件,案件办结率、满意率达100%;四是处理来人来信直接26件,案件办结率、满意率达95﹪。

下半年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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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所谓债权债务管理具体指的就是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的过程中由于赊销、赊购,或者是提供接受劳务而形成的一些应收以及应付的款项。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企业对于债权债务的管理成为当今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主要问题。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对债权债务有一个合理有效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等同于在加强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所以要充分重视铁路企业对债权债务方面的管理。而在铁路企业进行债权债务管理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下面本文就针对铁路企业债权债务管理的重要作用、现状以及具体的管理方法这三个方面对铁路企业债权债务管理的问题进行研究以及探讨。

二、铁路企业债权债务管理的重要意义

市场经济的步伐在不断加快,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竞争是无处不在的,面对这样激烈的竞争,铁路企业想要更好地进行发展,就要不断地完善自己,对管理进行不断深入以及改革。而债权债务作为财务管理过程中的一个比较关键的问题,更应该得到企业的高度重视,铁路企业对债权债务的有效管理对于铁路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得到更好的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下面本文就对铁路企业中债权债务管理的重要意义做出具体的分析。

(一)有利于企业资金的良性运作,提高资金的利用率

在对经济学进行的分析证明,资本周转的速度对剩余价值有着很大的影响,关系着剩余价值的产生,并在一定的程度上成正相关的关系。而企业的资金包括企业的债权,企业的债权债务也可以说是企业流动资金的组成部分。所以说对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一个合理的管理,可以使企业资金的合理运用率达到一个最大化,充分显现出资金的运用效率,对企业的资金良性运作起着积极的作用。

(二)有利于防范不良债权的产生,并得到及时的消灭

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大背景下,各个企业之间都有着比较紧密的联系,资金等方面的交往越来越频繁,在这样的情况下导致一些“信用风险”的产生。由于资金的交往,会在一定的程度上产生债权和债务,而在这种时候很可能导致一些不良债权的产生,让企业有债权却无处去讨的现象的发生,而对于企业的债权债务有一个很好的管理的话,就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解决这些问题,有利于企业不良债权的防范以及及时地消除。

(三)有利于管理者可以直观的进行企业经营状况的认识,做出正确、科学的发展决策

在企业中如果对债权和债务有一个合理以及有效的管理就可以使企业的管理者能够及时、准确、真实地了解到企业的经济以及经营的状况,可以使企业的业绩以及发展真实地进行展现,这样更有利于企业的管理人员科学地制定企业长远的发展目标,使企业的发展道路更加正确。所以说铁路企业对债权债务的有效管理对于企业的发展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三、铁路企业债权债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本文以及对铁路企业进行债权债务管理的重要意义进行了分析,那么就应该正确地认识债权债务管理的重要性,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对债权债务管理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以便得到更加及时的解决。下面本文就对铁路企业债权债务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

(一)铁路企业对债权债务进行管理的重视程度偏低

在进行企业的经营以及管理的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重经营而轻管理,这样的企业模式是不能适应经济发展趋势的。在进行企业发展的道路上企业的管理是一个比较重要的方面,只有更好地对企业进行管理才能保证经营过程的完善。而债权债务管理作为企业财务管理中比较重要的部分,关系着企业是否能够更好的发展,更应该得到应有的重视。

(二)债权债务在数额以及时间上都有逐渐增大的趋势

随着经济的发展,各个企业之间的关联不断加强,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无论是在金额上还是在时间上都有不断增大的发展趋势,这样的发展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不利的。企业的运转以及经营离不开资金的支持,而大量资金外流时间较长的状况对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是非常不利的。而如果企业的债务过多会导致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现象的发生,所以说铁路企业债权债务金额增大,时间增长也是债权债务管理中比较严重的问题。

(三)各个部门对于债权债务的管理缺乏配合

企业各个部门的人员都各司其职,对于债权债务管理没有一个合理的配合以及协调,导致债权债务问题时有发生,并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这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是非常不利的,这在一定的程度上阻碍了企业的更好发展,是一个急需解决的、比较严重的问题。

四、铁路企业债权债务管理的有效方法

本文已经对铁路企业债权债务管理的重要意义,以及在进行管理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概括的分析以及说明,下面要做的就是对铁路企业更好地对债权债务进行有效的管理的方法进行分析,在进行分析的过程中要注重管理的重要意义,依据管理中的问题进行研究,具体的分析如下。

(一)规范企业债权债务核算工作的流程

规范企业债权债务核算工作的流程以及债权债务有效登记的工作。债权以及债务的产生方面是非常广泛的,由于这样的情况在进行核算以及登记的过程中就要用到不同的会计分类。所以企业要对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核算以及登记的工作进行合理的规范,为企业更好地进行债权债务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如,在对债务进行管理的时候,会计工作人员要时刻注意应付账款的到期日期,及时地进行债务的清偿,不能等到债权企业进行催缴的时候才发现已有债务应该支付,这样不利于企业良好形象的建立,会影响企业更好地进行发展。

(二)有效地实行债权债务的清理措施

债权债务的有效管理是不产生不良债权,是企业的资金得到有效循环的一个基础。在实行债权债务清理的时候,要注意不良债权的避免,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利用一些有利的法律手段来维护企业的利益,进行债权的有效实施,让企业的债权债务得到一个有效的管理。如,企业在处理债权纠纷的时候,就可以严格地依据合同上的条款以及一些书面的协议,利用合法有效的法律手段对债务方提出清偿债务的要求,力争不能使企业有不良债权的产生。

(三)强化债权债务的内部控制工作,做好企业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管理配合

良好的债权债务内部控制对于企业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有着积极的作用,是企业财务工作有效开展的一个基础。明确好债权债务的内部控制,是在进行企业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的内容,债权债务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体现出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以及企业的财务状况。债权债务管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在进行债权债务管理的时候单单依靠财务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要由企业的各个部门共同协调,共同配合着一起进行。如,如果铁路企业出现了一笔数额比较大的应收账款没有办法追回的话,就需要经办人员写出一份比较详细的书面证明,交给财务管理人员,让财务管理人员进行进一步的核实以及认定,确认无法收回后再进行详细的报告给上级管理人员,由上级人员进行批示,这样由多个部门共同进行,可以防止贪污现象的发生,进而对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有效的管理。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铁路企业的债权债务管理对于企业资金的有效运用以及企业的更好发展都有着积极的作用。合理的管理方法可以使企业避免陷入资金周转不灵,负债累累的境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为铁路企业长期更好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所以,在铁路企业中对债权债务运用正确的方法进行有效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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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菊华.关于加强集团公司债权债务管理的几点思考[J].现代商业,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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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323.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3)06-0043-01

近年来,安丘市积极开展农村债务化解工作,根据农村债务的轻重缓急,本着先还本、后付息的原则,优先化解村集体与银行之间的债务,其次是化解与外部单位和个人的债务,第三是通过征求群众意见,采取抵减转化的形式化解与本村村民之间的债务。安丘市三项化解债务的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笔者结合安丘市的经验做法,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农村债务化解工作,谈一下自己的认识。

一、搞好债权债务清查,奠定化解债务基础

1.要理清底子,搞好债权债务的清理确认

搞好村级债权债务的清理,主要是理清债权债务的时间、项目、数额,搞好张榜公布,在此基础上,与欠款户逐户核对帐目,填写村民欠款通知单,发放到户,让欠款户签字认可,有条件的村可以和农户签订分期交款协议,在未来几年里分批交清欠款,村级则制定分批偿还债务的还款计划。

2.要落实政策,搞好债权债务分类处理

清欠工作应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搞好归类处理:对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要予以核销,不得向农民追缴;对符合减免规定的税费尾欠,要给予减免,对农民历年形成的农业税收及符合政策规定的乡统筹和村提留尾欠,可以通过债权、债务抵冲的办法解决;对村级的高利贷进行依法削减。

3.要落实清算办法,搞好债权的清收

可采取以下几种办法清收债权: (1)思想教育。实行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责任制,作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引导欠款人主动还款。(2) 舆论宣传。对欠款清收情况,利用广播、电视、简报等形式在社会上公开宣传,广泛营造还款偿债的舆论氛围。(3)干部带头。发动党员干部率先行动,带头还款,并积极作好亲戚朋友的工作,为群众作出榜样。 (4) 集中整治。对债权债务形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纠纷,要派出站专门工作组进行集中整治处理,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是谁的责任追究谁的责任,群众无意见后,再进行清收。(5) 依法清欠。对恶意抗拒还款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多措并举,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方法

1.降息减债

对于高息借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不计复利,重新核定利息和债务。特别是原基金会、银行的借款,应区别情况,适当减免部分债务本息。

2.清欠还债

通过宣传教育、干部带头等方式,加大欠款清收力度,保证偿还债务。对一次偿还确有困难的,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对有能力还款而拒不偿还的,做耐心做思想工作,仍拒绝偿还的,依法进行清理。

3.协商转债

对集体欠群众的款项和群众欠集体的税费,以及村内经济往来形成的连环债,经与群众充分协商后,采取相互抵顶的方法化解。

4.节支偿债

通过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重点控制招待费、报刊费、电话费、出差补贴等非生产性支出,节余资金用于还债。

5.划转消债

结合企业改制,银行、企业、乡村充分协商后,将以村集体名义为企业借(贷)款形成的债务,全部剥离出来,一律划转给企业偿还。

6.盘活资产抵债

通过对乡村集体的生产经营类资产和房屋建筑类资产进行出租、出赁,对荒山、荒坡等“四荒”进行拍卖、承包,尽量变现资产,化解债务。

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新的不良债务发生

1.加大招商引资和结构调整力度

乡镇政府要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培植税源;加快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尤其是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民营经济,增加税收,同时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集体收入,实现开源节流,增收节支。提高偿债能力,防止新增负债。

2.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财政、财务管理体制

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确保乡村运转。同时,从强化民主管理入手,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尤其加大农村财务公开力度,认真落实民主理财制度,提高民主监督效益,把大型财务开支权和举债权交给群众。搞好权利和义务教育,增强广大农民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切实防止农民新的欠款的发生。同时加强内部控制,节约开支,控制乡村债务发生。

3.加快推行撤乡并村的步伐,减少乡村干部职数

通过撤乡并村和落实农村干部交叉任职政策,减少村组干部职数,控制乡村两级工资性支出和公务性消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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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笔者在对一些乡镇进行审计时发现部分乡镇财务管理中的往来款项存在着一些非常规现象。这些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雪球”现象,即某些往来款项一经沉淀便长期不变,且往来款项资金余额逐年增加;2、“异军突起”现象,即债务类往来余额往往大于债权类往来余额;3、“多户口”现象,即往来款项中常出现同一单位多户挂账,既有完全相同的户名挂账,也有户名稍有变动但其实是同一单位的挂账,譬如“某某信用社”与“某某农村信用合作社”;4、“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现象,即单位或内部各部门间相互重复挂账。如两单位间互有往来时,在某一单位的账户上反映为既有债权又有债务的存在,未将同一单位的债权债务进行合并;5、利用往来账户代替专户核算专项资金现象;6、在往来款项中核算收支现象。产生以上种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

1、一些领导干部的思想意识不到位。目前一些乡镇领导干部变动较频繁,这种现象容易造成后任领导的“新官不理旧事”、“你做好人,我不必做仇人”的思想的产生,不愿花精力去清理前任遗留下来的债权债务,在此思想的促使下往来款的“雪球”现象便应运而生。2、片面执行和运用国家优惠政策。如本人在全省的清理核实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债务审核工作中发现,某些单位为争取上级对教育工程拨款而不惜贷款或集资上交地方配套资金,从而形成债务。又如在招商引资中,有些单位尤其是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和分级管理的投资管理体制环境下的乡镇,它们之间各自为政,出台一些向企业倾斜的优惠政策或补贴措施,从而形成无序或恶性的竞争,这在无形中形成了资源的浪费或债务的产生。此种不当的工作方法不但会造成“雪球”现象,而且也会造成“异军突起”现象的产生。3、财务人员缺乏责任心。有些财务人员在工作中始终以“来差办差”和“只要不将公家的钱拿回家”的观点来工作,不分析每笔往来款项产生的过程和形成的原因,而是凭印象发生一笔便新记一笔,也不主动为领导提供以前财务中存在的需要清理、冲销或合并的往来款项信息,加之领导又疏于日常财务管理。因此这极易产生往来账“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多户口”以及代替专户核算专项资金的不良现象。4、另外还有为避免单位的收支规模或是某项收支规模过大,有意隐藏部分收支,例如将上级奖励资金、某项补助资金列入“应付款”项目核算,同时将一些敏感的公务支出如招待费、交通费等在各种专款、奖励或补助款中支出。如何根治上述往来账的不正常现象?笔者认为:

一是要增强单位领导干部的财经法纪观念。二是要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责任心。三是要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1、完善和执行债务预算管理制度,凡是债务增减(尤其是较大资金量债务)必须有预算且严格按预算执行。2、建立和完善债权债务清理核销制度。对债权的核销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债务的核销需公示待无争议后进行核销,且需建立备查档案。3、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表中资产负债报表不能只是反映债权债务总量,还必须列明往来款项的明细科目以及内容、性质、年限等。4、建立往来款项监督制度,定期由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部门对其进行监督检察。如此可望将往来款项的管理纳入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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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理内容

主要包括货币资金、账外收支、承包合同、债权债务等。

二、清理时间

自3月7日开始,至3月20日全面结束。

三、清理范围、方法及要求

1、货币资金清理。对村庄货币资金进行盘点,重点解决白条(或单据)抵库、库存现金超限额的问题。同时,对村庄的现金、代管款进行账务核对,确保余额一致。

2、账外收支清理。对尚未结算入账的所有收支事项,分“日常收支”和“基建投资”两类进行清查,并在整个清理工作结束前,履行相关民主程序和审批程序,将其纳入账内核算,将村庄账务结清。对个别项目尚未完成,暂时无法入账的,要全部填报《未结算收支事项报告单》,并经民主理财小组审理确认。

3、经济承包合同清理。经济承包合同清理的范围包括农村土地、房屋等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合同,以及土地出让合同,不包括土地延包合同、向村民零星发包的机动地承包合同。对村庄所有正在履行的承包合同,经管中心要逐份清查,并在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登记表中明细登记。

4、债权债务清理。对账内、账外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其中账外债权债务要逐笔清理登记。

5、签署《财务清理确认书》。财务清理结束后,村财务负责人要签署《财务清理确认书》,确保清理工作全面、彻底、无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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