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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我国保险业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的良好发展势头,实现保费收入年均增长34咒。截至2003年底,我国共有保险公司61家,专业保险中介机构705家,保险从业人员150多万人。共有13个国家和地区的37家外资保险公司在华投资设立了62个保险营业机构,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128家外资保险机构在华设立了192个代表机构和办事处。2003年,全国保费总收入达到3880.4亿元,同比增长27.12;保险业总资产9122.8亿元,同比增长41.5Z;保险资金运用余额8739亿元。在我国保险业迅猛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我国保险业在资金运用方面还存在着很多问题。
一、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现状
尽管我国保险公司的可运用资金不断增加,资金运用渠道仍主要为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到2003年末,8739亿元的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中,银行存款占54.3%,国债投资占16.8%,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占5.5笼,其他投资(包括金融债券、企业债和其他投资)占23.4笼,银行存款、国债投资和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占比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0.4、3.2和0.1个百分点,其他投资上升3.7个百分点。投资渠道的限制,使进入保险公司的保费难以实现保值增值。银行资金充裕令保险公司协议存款利率持续走低,保险资金年收益率从2001年的4.3%降至2002年的3.4%.而此前,随着央行的8次降息,我国的利率水平已从原来的10.8%下降到现在1.98%,保险公司以前年度以高利率8.5%—8.8%承保的大量保单所带来的利差损极有可能随时间的推移进一步加大。我国保险业由此产生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可运用保险资金快速增长和资金运用渠道狭窄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经营的稳定性,不利于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二是保险公司预期资金运用收益率与保单预定利率不匹配,不仅不利于化解利差损等已有风险,还可能产生新的经营风险。三是狭窄的资金运用渠道限制了保险功能特别是资金融通功能的发挥,削弱了保险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的作用。从目前保险资金运用结构来看,50%以上的保险资金为银行存款,意味着保险业从居民储蓄中分流出来的资金一半以上又重新回流到银行,需要通过银行进行“二次交易”后再融资出去,增加了交易成本,降低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也增加了银行风险。
二、保险资金运用趋势
国外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广泛,资金运用成为主要利润来源。随着发达国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发展,公司的保险业务逐渐成为一种拓宽资金来源的渠道,承保利润微薄,投资业务成为主要盈利途径。有的国家保险市场竞争激烈,保险业务盈利很小,甚至出现了承保亏损,但由于这些国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能力强,投资收益成为公司主要的盈利来源,不仅弥补了保险业务的亏损,而且成为保险业务发展的动力,给社会提供了更为有力的保险保障。美国作为保险大国,2001年其保险市场的保费收人达9040.21亿美元,占世界份额的37.54%.美国的保险资金运用方式实现了多样化,包括:国库券、各等级的债券、各种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投资、政策性贷款、短期投资等灵活多样的投资方式,使不同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要进行选择,按照收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要求和原则对资金进行投资组合。在投资多样化的总趋势下,保险公司资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的比例逐渐缩小,而投资于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工具的比例逐步增大。1920—1997年的58年间,美国500家寿险公司的投资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其中,“银行存款”、“保单贷款”所占比重从45.12下降至12.2%,而“政府公债”和“公司债权”所占比重从45.12上升至56.3%,上升最快的是股票投资,从1.0Z增至23.2%,增加了22.2个百分点;将债券与股票相加,1997年美国寿险公司的投资资产中,证券投资所占比例高达80%.因此,保险资金的广泛运用及大规模进入资本市场成为保险资金运用的必然趋势。我国于1999年10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保险资金可以进入证券市场,但前提是只能以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形式间接进入,并且资金比例也有严格限定。保险资金的直接人市,是利用股市的最有效途径。首先,可以避免投资于基金的管理费用和托管费用,节省成本;其次,可避免投资于封闭式基金造成的折价损失;第三,可避免投资于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费用。2004年2月1日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支持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基金、企业补充养老基金、商业保险资金等投入资本市场的资金比例。《意见》的出台为保险业带来了资金直接人市的政策曙光。但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时间较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保险资金大规模进入资本市场必然存在巨大风险,可以结合我国实际,多渠道地运用保险资金。
三、对策建议
(一)大规模增加购买企业债券
企业债券是保险资金投资的重要工具,在许多国家中,企业债券投资是各类投资中最多的。发达国家的保险资金尤其是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特点的寿险资金已成为其市场融资尤其是企业债券融资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如美国将大部分寿险资金投资于固定利率债券特别是企业债券。我国目前企业债券的发行占各类债券发行的比重还很小,主要原因在于机构投资者缺乏,因此,我们必须从发行主体人手,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积极推进债券的发行,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通过发行更多的企业债券来满足投资者的购买需求,同时,必须鼓励保险基金增加对企业债券的购买。2003年6月,我国进一步放宽了保险资金购买企业债券的范围和比例,允许保险公司购买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将投资比例由不超过上月末总资产的10%提高到20%.在我国目前企业债券市场规模小,违约风险大的情况下,我国保险公司可投资于信用等级AA+以上的企业债券,这是一个较合理的做法。
(二)增加购买金融债券和国债的比重
金融债券和国债是收益相对固定的金融商品。金融债券和国债的投资具有安全性好、变现能力强、收益相对稳定的优点,保险基金参与金融债券和国债的投资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我国保险公司在国债市场上的良好表现就是明证。在国债买卖中,保险公司平均收益率维持在52左右,这对于拥有大量资金的保险公司来说是一个利好的环境。因此,保险基金应增加购买金融债券和国债的比重。
(三)少量投资于股票
一般来说,股票投资的潜在报酬率比其他投资方式高、流动性也好,但也是风险最大的投资。在我国证券市场仍然属于新兴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系统和非系统风险都较高,因此我国保险基金投资股票更要谨慎,可以购买少量的股票进行投资。
(四)参与银行业务的拓展
例如,同商业银行合作开展质押贷款、金融租赁业务,以及住房和汽车等消费贷款业务。通过开展这些银行业务,一方面可增加企业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可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领域。
(五)进行项目投资
一些市政建设项目期限比较长,正好和保险基金尤其是寿险基金长期限的特点相对应,有稳定的收益。因此,保险公司可以参与大城市的市政建设项目。
参考文献
[1)张洪涛,郑功成:《保险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
一、发达国家保险资金的经营与管理
从表面上看,一国的保险资金运用状况是由该国监管部门决定的,但更深层次上,它反映了保险业整体发展的内在需要,同时受到外部经济环境、金融体系结构以及金融发展阶段等多种因素的深刻影响。
美国整个金融结构以直接金融为主,而在资本市场结构中又以债券为主。资本市场内部结构以及成熟的市场规则制度使得美国资本市场成为高度有效的市场,资本市场同宏观经济波动的相关度相对较高,同时资本市场的收益率相对较高。尽管保险资金运用的外部市场环境比较成熟,但美国仍然实施多层次、严格的投资监管制度,强调系统监管和个体监管并重。美国保险监督协会(NAIC)制定了一系列示范法规以控制资产风险,确保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为了便于监管,NAIC证券评估处还对公司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并详细地规定了对包括债务证券、投资组合、股本投资、动产、抵押贷款、不动产、对外投资以及人寿保险公司的保单贷款等在内的不同投资形式的质量和数量限制。与这种金融市场环境与监管制度相适应,美国保险资金的投资结构体现为以债券为主,在债券投资中又以高质量债券为主。在寿险公司的债券投资中,高质量债券(NAIC评定的1级和2级债券)占到将近95%。在非寿险公司的债券投资中,高质量债券也占到很高的比重。从投资实践来看,美国的投资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美国保险公司的资产总量自1990年以来增长迅速,平均投资收益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净投资收益则基本呈递增状态。
与美国相比英国保险资金运用较为分散。英国是保险资金运用最为自由、宽松的国家,监管当局对保险资金运用几乎没有任何限制。虽然英国也是以直接金融为主,但是英国保险资金运用以股票投资为主,因为英国是传统的金融中心,股票市场发达。英国投资连接险十分发达,投连险保费收入占到了英国总保费收入的50%以上。保险负债结构也决定了股票投资在保险基金运用中的重要地位。
欧洲另一个保险业比较发达的国家是德国。与英美不同,德国以间接金融为主,拥有强大的银行体系,商业银行在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上处于主导地位,其金融体系的整体特征体现为稳健平和。稳健的金融体系为保险公司提供了稳定的投资环境,但市场收益率并不突出。同时,由于德国秉持的稳健性经营理念,德国监管部门对其保险业采取了严格的事前监管模式,为保险公司规定了十分具体的资金运用的许可范围、可选择币种,并对投资于国内债券、国内股票、国内投资公司管理的证券资产及特别资产、外国公司股票及债券等金融资产,以及建筑物、土地等实物资产规定了投资比例。因此,适应本国的监管体系与金融环境,德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结构也体现了稳健性特征,即总体上,保险资金投资于抵押贷款和银行存款的比重要高于英美等发达国家,因为以本国为基地的工业十分发达,因而贷款比重一直居高不下。但近年来,随着德国金融体系结构的变化,以及欧盟共同市场发展的内在需要,德国保险公司也在逐渐增加对股票等高回报率的金融工具的投资。
日本也是以间接金融为主的国家,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决定了日本保险资金运用结构中贷款占比重较大,日本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投资比例依次为:贷款、有价证券、不动产、存款;1986年日本的保险资金运用才从贷款为主转向证券投资为主,贷款退居第二位,但是贷款的比例在发达国家中应该算是高的。现在日本保险资金运用日益转向证券投资,这是因为日本的保险资金运用主要同该国的经济发展过程相联系,20世纪50、60年代,日本侧重重工业,重工业的经济效益好,日本保险业于是以贷款方式投资机械制造和化工工业,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转向以轻工中小企业为主,后来证券投资收益好,又转向证券投资。
二、对我国保险资金经营与管理的借鉴意义
目前,我国对于保险资金业务的重要性认识在理论上已达成共识,但从法规的制定到保险公司的实际运行都不能适应这一地位的要求。随着我国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的不断发育与完善,保险业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将日益增强,保险资金业务的重要性也在宏观上有所体现。因此外国保险公司的资产配置对我国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启示意义。
(一)保险公司的资产配置,既需要借鉴国际经验,更需要以本国经济、金融现实为基础
各国保险资产配置结构存在很大差异,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律。这主要是因为影响保险资金运用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金融体制、保险投资法律限制原因,又有金融市场结构、会计制度、保险产品结构及其他方面的原因。而各个国家在上述各方面的情况又是千差万别的。上述美国和英国、日本和德国的对比就是很好的例证。
我国是一个经济发展迅速、市场巨大的、正处于经济转轨和从封闭不断走向开放的国家,我国的产业经济发展阶段、金融市场状况、法律社会制度、保险业发展的阶段等都与发达国家存在显著差异。作为中国经济、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保险公司的资产配置不仅应借鉴发达国家保险资金运用的经验、教训,而且应充分考虑我国经济、金融现实(包括经济发展阶段、金融市场条件、法律法规约束等),以本国经济、金融现实及发展趋势为基础,而不是脱离中国经济、金融现实,盲目照搬外国经验。只有这样,我国保险业才有可能在服务经济社会的同时获得长远的发展。
(二)科学的保险资产配置,需要以“资产负债管理”思想为指导,对不同性质的保险资金来源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
保险公司与其他机构投资者的差异主要在于其负债的特殊性,不同类型的保险公司也具有不同的保险资金来源性质。由于不同的负债特性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要求和现金流特征,从而在资金运用的收益目标设定和投资策略上都存在显著差异。如前所析,对于寿险和财产险、单独账户和一般账户,由于其资金性质不同,一般都需要采取显著不同的资产配置策略。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范投资风险,保证长期、稳定的收益。
在这方面,美国和日本的寿险公司为此提供了相互对照的例证。1980年以前,日本寿险资金运用中一般贷款高达60%以上,而证券比重不到30%,但随着20世纪80年代泡沫经济的发展,日本股市、楼市大幅飙升,日本寿险业无视自己95%以上的寿险负债都是期限长、具有最低收益保证的一般负债的特性大举进入股市、楼市,在资金组合中,一般贷款比重由60%快速下降到了1986年的36%左右,而有价证券的比重也快速上升到了41.5%左右,在各项投资中比重最高。同时大量投资房地产,大炒地皮,而一般贷款中不少资金也投向了楼市。但随着泡沫经济破灭后,日本股市、楼市一路下跌,日本寿险业很快就陷入了困境。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美国,其寿险公司对不同的负债来源采取了严格的账户分类管理,一般寿险资金进入一般账户,投资性寿险资金进入单独账户。对于寿险一般账户,美国采取了严格的资产负债管理,将绝大多数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对于权益类投资则进行严格的比例控制。即使在20世纪90年代的10年大牛市,美国寿险一般账户中股票的比重并未相应增加,相反还随着寿险负债中年金比例的不断增加而将股票比重由1992年的5.02%进一步降到了2002年的3.52%。
保险资金一般是指保险公司的资本金、保证金、营运资金、各种准备金、公积金、公益金、未分配盈余、保险保障基金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资金。成熟保险业的经营是依靠保险和投资两个轮子共同驱动和协调发展,通过保险融资,投资创利的方式来实现保险公司总体收益。投资是保险业的核心业务,没有投资等于是没有保险行业。保险行业的主要存在目标是风险的转移。保费是风险转移的价格,但由于市场的竞争,使得这个价格往往不够支付转移的成本,承保亏损己成为保险公司的普遍现象。所以,没有保险投资,没有投资绩效的提高,整个保险行业的经营是不可能维持下去的。
近年来,我国保险融资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保险资金的运用却不理想。首先是运用渠道过窄。1995年10月1日实施的《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遵循安全性原则,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该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方式。”实际上,在1998年以前,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只能存入银行或购买债券。1998年10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保险公司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从事债券买卖业务。这一举措,为保险资金运用无疑开辟了一条安全、高效的新渠道,但是这一市场目前虽有9000亿的存量,但交易不够活跃,限制了保险公司大规模进入。从全国几大保险公司的情况来看,我国保险公司的资金40%一60%是现金和银行存款。1996年,中保708亿元总资产中现金和银行存款为389亿元,占498%,太保83.9亿元的总资产中现金和银行存款为436亿元,占4095%,平保7618亿元总资产中现金和银行存款为3772亿元,占3872%。其次,在过去银行利率水平较高时,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过窄,还不足于对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构成较大威胁,但随着央行连续七次降息,利差倒挂的问题凸现了出来。经过七次降息,一年存款利率从1996年的1078%降至目前的225%,这使保险公司在1998年以前预定利率75%水平以上的长期业务出现利差倒挂,面临的利差损失将在未来几年中滚动增加。国债收益也随即大幅下调,资金市场总体收益率偏低,使得具有长期负债特点的寿险资金回报率过低。尽管国内各家保险公司为防范风险,于1998年8月以后纷纷推出了“利差返还型保单”,但准备金不足仍是不少保险公司将面临的问题。
2、不公平竞争问题。
随着对外开放不断加深,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必须开放金融服务业-10-外资保险公司看好中国市场潜力,纷纷抢滩国内保险市场。在资金运用上外资保险公司有明显优势,如《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外资保险资金除可以人民币和外币存款、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券外,还可购买企业债券(不可超过投资总额的10%)、境内外汇委托放款以及股权投资(不超过可投资总额的15%)。显然,外资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明显比内资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广得多,从而导致不公平竞争,不利于国内保险业的发展。
二、拓宽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险资人市
1、西方国家保险资金入市情况
从西方国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实践看,根据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分类,即房地产、抵押贷款、股份、固定收益债券、抵押贷款以外的贷款和其他投资方式等六类,OECD国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以固定收益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金融债券等)为主,比例一般在20%-40%之间,很少有超过70%的;股份投资(包括股票和实业投资等)一般在10%-30%之间,产险投资于股份的比例相对于寿险要高一些。以美、日、英三国为例:美国寿险投资于股票的比重97年达到233%,日本94年为266%,英国96年为435%;各国保险公司持上市公司股票占整个股票市场市值比重为:美国294%,欧洲40%,日本50%。以上数据表明,由于股票和债券具有较高的投资收益率,保险资金入市是提高保险资金投资绩效的必要途径。
2、我国保险资金入市的可行性
根据以上分析,成熟保险业的保险资金主要运用于债券和股票。而我国证券市场却对保险资金关上了大门,这正是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作中出现问题的原因所在。因此,我国能不能借鉴国际经验,扫除这一制约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障碍呢?保险资金运用,应坚持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多样性的国际通行原则。以此为标准,保险资金进入股市的收益性和流动性是没有问题的,关键在于安全性。股市是高风险的市场,这是人们所公认的。然而,任何投资,风险和收益总是共存的,不能盲目追求高收益,忽视高风险,也不能因为有风险而放弃大好的投资机会。在认清风险的基础上,理性投资股市,进行合理的投资组合,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风险,提高收益。中国股市只有不到10年的历史,还难以总结出其运行的长期规律,但是,从近几年的实践看,即使在1997、1998年的调整年中,每年也有一至两波较为象样的行情。以安全为第一的保险资金,每年只做一波行情,实现10%的收益并不难,有节制的选择时机入市,稳健操作,风险并不大。另外,寿险保单的责任期常常在5年、10年、15年甚至更长,完全有时间调整投资战略,达到在保单责任期满时较好的收益率。因此,在我国,保险资金入市是完全可以尝试的。
3、我国保险资金入市的具体方式<
BR>证券投资保险基金是当前西方发达国家解决保险公司资金投资渠道的一个主要运作方式,这一方式能在最大限度内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性。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可让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
证券保险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行,涉及诸多相关问题,下面笔者提出一些构想。(1)保险基金的募集。正式运行三年以上,无重大违规行为的中资保险公司都可以发起设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保险基金的募集采取向保险公司定向募集的形式,保险基金可以向某一家保险公司定向募集,也可以向数家保险公司定向募集。保险基金设立以后,也不公开上市。(2)募集资金的比例。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用于设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的资金数额,以其总资产的一定比例来确定。根据目前的情况,这一比例应在10%左右,允许上下浮动2%是比较合适的,同时要根据保险公司的类型、运行的时间、资本金实力、资产质量、资产负债率以及公司资信度等因素,作适当调整。(3)保险基金管理公司的选择和设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的管理人可以选择现有的、规范化的基金管理公司,也可以由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发起设立新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基金管理公司必须有3-5家证券公司和(或)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4)保险基金形式。保险基金可以采取封闭式和开放式两种形式。如果采取封闭式基金形式,存续时间不得少于5年,有人寿保险公司发起设立的保险基金的存续时间可以相对长一些,如15-30年;由非人寿保险公司发起设立的保险基金的存续时间可以相对短一些,如5-15年。(5)保险基金的投资品种和投资组合。保险基金的投资品种包括股票、国债、企业债券和可转换债券。保险基金的投资组合应当符合: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重不得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6)保险基金的信息披露。保险基金必须定期在指定的报刊上披露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以供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对证券投资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同时也便于投保的消费者在选择保险公司时参考。
三、几点建议
1、建议尽快实施。笔者认为,设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有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也有利于我国保险业的持续发展。随着证券市场和保险业规模的扩大,各项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再加上保险基金所募集的资金只占保险公司资金总量的较小份额,因此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将是安全的,设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是切实可行的。
2、尽快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为了使证券投资保险基金的设立、运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必须尽快出台与之相配套的证券投资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起草可以参照现有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时结合保险基金的特点。另外,正在起草的《投资基金法》也应将有关证券投资保险基金的内容包括进去。
3、保险基金的监管。证券投资保险基金的设立必须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按照各自的职权随时对基金的设立、交易、投资运作以及相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情况进行检查和稽核。在监管方面,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之间需要共同协调,以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平稳和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陈东.保险资金运用理论与实务[M].中国金融出版社,1994年版.
[2]李钢.寿险经营论[M].中国商业出版社,1996年版.
一、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分析
近年来,我国在保险资金运用的制度建设方面不断取得进展,保险资金运用渠道逐渐扩宽,多元化资产配置的框架已经初步形成。截至目前,保险公司主要的资金运用渠道可以分为: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基金、股票、基础设施。
1.银行存款
保险资金投资配置中银行存款所占的比例最大,中国保监会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06年6月底,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中银行存款为5667.3亿元,占比为35.85%。这主要是由于我国保险行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投资银行存款,意味着保险业从居民储蓄中分流出来的资金一半以上又回到了银行,增加了交易成本,降低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2.国债
国债是以国家信用为保证,政府为满足其实现职能需要,平衡财政收支,实现货币政策功能,按市场机制筹集资金的一种方式。国债作为有相对可预测的固定收益的工具,种类繁多,收益率、期限各有不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要求,特别是在安全性上优于其他各类资产,是保险公司大规模资金投资的首选对象,始终在保险资金的投资组合中占据着主体地位。截至2004年底,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中,国债为2651.7亿元,占比为23.6%。
3.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是金融机构为了募集长期资金,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申请、发行并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的金融性公司债券,是商业银行广为采用的金融筹资工具。作为特殊的一类企业债券,商业银行发行的债券虽然带有一定的信用风险,但我国金融债券的发行带有较大程度的行政色彩,其信用基础更偏向于国债。与此同时,与银行协议存款相比,金融债券具有较好的流动性,长期来看,对银行协议存款具有较强的替代作用。截至2004年底,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中金融债为1156.8亿元,占比为10.3%,为仅次于协议存款、国债的资产类别。
4.企业债券
企业债是国外保险公司的重要投资品种,由于对发行的严格控制,中国企业债的规模较小,而且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受到很大的限制。虽然企业债占保险总资产的比例还很小,但从需求来看,国内的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对企业债的需求量很大。2003年6月3日,保监会公布了新的《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拓宽了保险资金投资企业债券的范围;将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的比例由不超过总资产的10%提高到20%。该《办法》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长期困扰保险公司的可投资企业债券范围狭窄、比例过低等问题。
5.证券基金
1999年10月,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资金间接人市,2000年中国保监会批准多家保险公司将投资基金占总资产的比例由5%提高至10%。基金的优势在于专家理财以及可以充分地分散化投资,避免风险过度集中于某一行业或地区,这对于一些中小规模的保险公司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在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特定时期,对保险资金间接进入股票市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保险资金直接人市的放宽,一些具有较强投资管理能力的保险公司,逐步调整投资基金的比例。保监会最新披露信息显示,截至2006年6月底,保险公司投资基金余额为782.68亿元,占比为4.95%。
6.股票
股票市场是国外保险公司重要的投资渠道之一,美国2000年保险资金的投资结构中,股票为30%,欧洲部分国家保险资金投资股票的比例甚至占到37.1%。而我国保险资金的股票直接投资与国外差别很大。2004年10月24日,中国保监会与证监会联合并实施《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保险资金首次获准直接投资股票市场。截至2006年6月底,保险公司股票直接投资为434.73亿元,占比为2.75%,较年初增加了1.62个百分点,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
7.基础设施投资
2006年,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宣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即将出台,意味着保险业投资不动产的渠道将被打开。保险资金投资风险基础设施,优势在于长期性。具体而言,基础设施项目一般投资资金规模大、投资周期长,与保险负债特别是寿险负债能够有效匹配,而且往往具有自然垄断性,回报相对稳定、风险较低。从资产配置的角度来看,投资基础设施的解禁,可以减轻保险资金在资本市场的投资压力,减少其对利率性产品的过度依赖,同时以较低的投资成本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二、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的动因分析
(一)系统性风险
系统性风险是由政治、经济等全局性因素引起的风险,将对整个市场的所有投资品种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1.社会风险
社会风险是一般性社会环境变动对投资活动带来的直接或间接风险。如战争、及其他政治动荡的影响,以及社会风俗变动、社会消费观念变化、社会不安定因素带来的影响。这类风险因素对投资活动的影响范围广泛,影响效果复杂并具有长期性。例如,“9.11”事件后,美国一些民众减少或暂停长期性理财活动,使一些长期产品需求量下降,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的绩效也由于变现压力增大及资本市场低迷而受到牵连。
2.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资金运用中存在的主要风险。无论上升还是下降,保险公司的投资业务对任何利率的异常变动都十分敏感。当利率上升时,一方面保险公司的固定利息债券价值下跌,长期资产大幅缩水;另一方面行业间替代效应导致保险业务量萎缩,可运用资金减少,而退保与保单贷款业务增长,现金流出加快,保险公司甚至不得不折价销售部分资产,使财务稳定性和盈利能力受到影响。当利率下降时,虽然部分固定利息资产价值上升,但大量保单所有人会通过各种保单选择权增加资金流入,保险公司不得不购人价格较高的资产,再加上到期资产和新增业务资金,保险公司面临较大的再投资压力;与此同时,原有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如果过高,还有可能造成巨额的利差损。
3.通货膨胀风险
通货膨胀风险也称购买力风险,主要体现于价格总水平变动而引起的金融资产总购买力变动的可能性。通货膨胀风险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投资的影响程度最为明显。具体而言,由于通货膨胀一般很少在短期内发生急剧变化,所以短期投资所面临的贬值风险低于长期投资;具有浮动利率的中长期债券由于加入了通货膨胀补偿,则降低了由通货膨胀而引起的贬值风险。由于不同商品价格变动受通货膨胀的影响程度不同,购买力风险对不同股票的影响也会有差别。在某些行业,当通货膨胀严重时,上市公司的盈利可能会随其产品价格的上涨而增加,并带动股价上涨,这有可能提高股票投资收益。
4.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主要指由本国货币和外国货币之间的汇率变动而引起的投资收益变动的可能性。经营涉外业务的保险公司在接受国际运输保险、国际再保险等业务时,是以外币为收费币种,因而必然承担着汇率风险。影响汇率变动的一般因素有各国政府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汇率政策以及国际市场上供给与需求的平衡,具体说来包括国家黄金与硬通货的储备数额、国际贸易的收支情况、利率水平与通货膨胀的高低,以及国家经济的运行状况等等。所以当投资者投资于外币形式发行的有价金融证券时,除承受与本币投资相同的风险外,还要考虑与另外一种货币兑换的额外风险。
5.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证券市场因各种因素影响而引起的投资资产变动带来的不确定性,是对保险公司影响最直接的经济环境风险。如经济周期特征、行业结构调整、金融市场制度变化、投资者心理波动、货币政策及财政政策调控措施等都会带来市场风险。市场风险的显著特点是很难通过证券组合的策略来消除或者降低,风险预测的难度较大,尤其是股市价格变化莫测,而风险一旦形成往往带来严重损失,因此需要在投资过程中密切关注市场风险。
(二)非系统性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主要来源于保险公司的经营过程,受具体的投资资产特性制约,与投资品种类别、资产选择方式、投资运作流程密切相关。
1.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保险公司因资产与负债的流动性不一致,从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保险公司为了满足最低限度的赔偿和给付及财务稳定的需要,资产必须保证最低的变现力,否则将会导致流动性负债超过流动性资产,产生流动性不足。当现金不够支付时就产生了流动性风险,这时就要以低价变卖一部分资产,如未到期债券或到市场上临时筹集高成本的资金以应付给付之需,从而给企业的稳定经营产生严重影响。流动性风险大小主要取决于二级市场的发育程度和投资工具的流动性。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合同签约者不能按事先约定履行其责任及义务的可能性。在投资活动方面,如果保险公司持有债券的发行人经营状况恶化,信用评级降低,则公司持有的相应资产价值将大幅下降;如果保险公司购买的债券不能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将引起一系列不利于其财务状况的恶性反应,非常严重时将导致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受到极大的影响,甚至会造成保险公司的破产。
3.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管理者的投资政策不当或投资业务执行者因自身原因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是管理层在投资决策上的偏差或失误所造成的风险,在市场信息缺乏、决策时间紧迫时,这一风险很可能发生,同时决策风险与决策者自身管理能力、管理经验、洞察力等的局限也有很大关系。其二是行为风险,是指投资业务执行者的能力、道德、品行等带来的风险,行为风险可能会导致效率低下、专业判断不足、甚至经济犯罪,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三、建立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识别矩阵
为了有效控制风险,必须将投资渠道和风险动因两个方面结合起来,以便更准确地定位风险、识别风险、管理风险。下面通过三个步骤,建立起保险资金运用过程的风险识另U矩阵。
(一)在投资渠道的风险管理中细化动因
细化风险动因,是各投资渠道进行风险管理的内在要求。对不同投资渠道而言,带来投资收益波动、造成潜在损失的风险动因是有所区别的。因此,各个投资渠道必须重点关注与本渠道关系密切的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等的变化,并对内部实施有效的风险监控措施。
(二)在风险动因的分析申明确渠道
在风险分析和量化过程中,明确某一特定风险动因对各个投资渠道的影响,是进行投资风险管理的实务要求。不同的资金运用渠道,对操作者的知识结构、交易技能提出了具体要求,风险控制的措施、方法也各有特点。保险公司投资部(或者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组织构架通常也是按投资品种的不同来设置,以实现专业化的投资运作。在这种现实情况下,将资金运用渠道作为风险识别的重要标志,有利于明确风险控制的责任,落实风险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提高风险管理的效率。
(三)形成风险定位矩阵
在上面两步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具体的风险量化程度、现有风险控制制度等,综合得到保险资金运用中的风险定位矩阵(见表1)。
一、引言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问题是我国保险理论界近几年来一直都在研究的重要课题,但是从现有的文献和论著的研究成果来看,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分析主要集中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扩大我国投资渠道等方面,而对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从风险管理的视角进行分析研究的还比较少。当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面临着多方面的压力,譬如保费收入递增的压力、产品创新的压力、行业竞争的压力以及适当财务结构的压力等,这些压力都迫使保险公司越来越重视资金的运用,期望通过保险资产业务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来缓解这些压力。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不仅包括有一般性资金运用的风险,还包括有基于保险资金自身特殊属性而产生的区别于其他资金运用的风险。面对这些风险,保险资金的运用如何实现预期的目标,如何分散风险、选择投资工具、如何进行投资组合、投资策略如何制定,采取什么样的内部和外部风险控制方法就显得更为重要了。增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完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资金收益率并有效地防范风险,是目前中国保险业面临的紧迫任务。
二、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
保险资金在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后可以在更多的投资品种间进行资金配置,但在具体配置资产时,保险公司既要充分考虑保险资金的负债性质和期限结构因素、各类投资品种是否符合保险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管理的要求,还要考虑监管层对最低偿付能力的要求。因此在分析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时应特别注意如下方面的问题。
第一,寿险和非寿险资金期限的差异将导致不同的投资选择。财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大都在1-2年;而寿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人身险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可以长达20-30年。由于各类保险准备金均为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在将这类资金进行投资时风险控制相当重要,而资金期限结构上的差别将导致财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流动性,寿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安全性和盈利性,由此产生不同的投资选择。
第二,国内保险市场快速增长产生的新增保费足以解决保险公司流动性需求。从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角度看,基于对我国保险市场正处于一个快速增长时期的判断,每年不断增长的保费收入将能够满足当年保险赔付和给付的资金需求以及营运费用的支出需要,而以各类准备金形式存在的保险资金需要寻找安全的增值空间,以应对保险金未来集中给付的高峰。
第三,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收益的要求从理论上分析,与社保基金和QFII基金相比,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盈利的要求处于它们两者之间,在进行资产配置的过程中会综合考虑银行存款、企业债券、基金、流通股股票、可转债等不同投资品种间的平衡。随着投连险、分红险和万能保险等新型寿险产品销售份额的不断增长,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票市场的规模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大投保人和保险人对股票市场运行周期的判断,保险资金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将相应提高。
第四,保险资金的盈利模式将呈现多元化趋势。在投资品种的选择上,保险资金可介入的品种除了常规的流通A股、可转债之外,还将介入非流通股的投资,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投资品种的不断丰富,可供保险资金选择的余地仍将不断扩大。目前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的相继出台,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将成为这部法规的核心要点。
三、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风险的管理控制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成立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二是委托专业机构运作;三是在保险公司内设资金运用部门。不论是采用哪种模式,保险公司都是资金运用的决策者和风险承担者,也是进行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为保证资金的运作安全,应有效的安排组织结构、内控制度、管理系统与和风险预警体系。
1、建立健全分工明确的组织架构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涉及的机构和部门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室、风险管理、内部审计、风险监督等诸多机构和部门。这些机构和部门职责分工不一样,其协调运作是做出科学投资决策的机制保障。如董事会的职责有负责制定资金运用的总体政策,设定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选择投资模式,决定重大的投资交易,审查投资的组合,审定投资效益评估办法等,总经理室的职责是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总体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具体的经营规定和操作程序,包括多种投资组合的数量和质量比例、制定风险管理人员守则和职责、风险管理评估办法等,内部审计的职责是直接向董事会负责,独立对所有的投资活动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司内部控制和运营制度存在的问题,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分析市场情况和风险要素变化,对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研究化解风险的措施,风险监督部门的职责是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及时、全面、详细地了解资金运用单位和部门对董事会的投资策略、目标达成与实施过程,投资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整体素质以及胜任工作情况等。
2、制定严密的内控制度
资金运用的决策、管理、监督和操作程序复杂,环节多,涉及面广,人员多,风险大。所以有必要沿着控制风险这条主线,制定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一方面,这些制度必须涵盖所有的投资领域、投资品种、投资工具及运作的每个环节和岗位;另一方面,使每个人能清楚自己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所有的投资活动都得到有效的监督、符合既定的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投资策略和目标顺利实现。
3、建立资金运用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管理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公司要有发达的信息网络,对外要与国内外各个资本、债券、货币市场连接,让有关人员随时了解市场变化情况;对内要与董事、总经理室成员、风险管理、审计、监督、财务、业务部门联接,在系统中及时录入各种业务发生情况。这些信息要足以为决策者提供第一手决策依据,为管理者提供及时详实的分析数据,为监督者提供全面的全科目资料,为投资操作者提供信息平台,同时真实记录交易情况,使准确信息在公司各个机构和部门之间充分交流。
4、建立公司评估考核和风险预警体系
在资金运用的全过程中,有几组指标评估办法是保险公司必须关注和建立的,比如风险评估和监控,资金流动性考核评估、资产负债匹配评估、风险要素评估、资金运用效益评估等。此外,还要健全投资风险预警体系,包括总体及各个投资领域、品种和工具的风险预警,使投资活动都纳入风险管控制度框架内,使公司经营审慎和稳健。
四、加强保险资金运行的监管建议
1、为保险资金运用营造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修改《保险法》,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并留有一定空间。二是对业已批准办理的业务,抓紧补充制定各项规章,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等。三是对保险投资高管人员、具体操作人员规定资格条件;对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交易对象限定基本信用等级标准;确定资产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职责和标准。四是在拓展投资模式,开放投资领域,增加投资品种和工具之前,要有较长时间的酝酿期,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外国经验,反复讨论、论证,必要时还可听证,听取多方面意见,制定监管法规规章。
2、对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划定
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并不意味着不限制范围,全方位地放开。应该根据国际国内经济金融运行环境,结合保险业经营风险的特殊性,按照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要求,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逐步放开保险资金运用领域和范围。可考虑放宽以下限制:一是放宽现有投资品种的比例控制,可考虑进一步放宽购买企业债券的限制和提高投资股市的比例。二是可在国家重点基础建设和实业投资方面有所突破,特别是对水、电、交通、通讯、能源等的投资。三是在适当的时候允许办理贷款业务。四是放开与金融机构相互持股的限制,进行股权投资。五是适度允许投资金融衍生产品,使保险公司通过套期保值有效规避风险等。放开保险投资渠道要循序渐进,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成熟一点放开一点,避免以往那种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状况出现。注意防范保险风险,坚决杜绝因投资不当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造成严重影响,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除此之外,对流动性差、风险较高的非上市股票和非质押贷款应予禁止,同时还应禁止对衍生金融产品的投机性投资。
3、按投资比例监管
近年来,随着社会和公众对保险的需求加大,我国保险业迅猛发展,保险险种和产品急剧增多。这些产品因其性质、特点、责任周期、成本效益不一样,具体体现在承担责任的时间有先有后,规模有大有小,效益有好有差。相应地,用各种产品所形成的保费收入进行投资,其投资渠道、方式、期限等也应有所区别。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机制不健全,营运欠规范,资本市场不成熟,资金运用渠道不畅。借鉴国外的监管经验与运营惯例,应选择谨慎经营和监管,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上进行具体的严格的比例限制。一方面,应对一些投资类别规定最高比例限制,如对企业债券现行规定不高于20%的投资;投资次级债不超过总资产的8%;直接投资流通股的资金不超过总资产(不含万能和投连产品)的5%等。将来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进一步放开后,对项目投资、质押借款、投资金融衍生产品、境外投资等同样也要进行比例监管。另一方面,对单项的投资也要有严格的比例限制。如投资一家银行发行的次级债比例不超过总资产的1%;投资一期次级债的比例不得超过该期发行量的20%;投资单一股流通股票按成本价格计算不超过保险资金可投资股票的资产的10%;购买同一公司的债券,投资单个项目的比例,以及对个人贷款等要控制在一定比例范围内;资金存放在单家银行的比例也要受比例限制,等等。总之通过投资比例限制,可以调整高风险和低风险投资结构,选择盈利性大、流动性强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资方式进行组合,使投资组合更趋优化。当然,投资比例限制不是一成不变的,可根据市场变化及需求对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1]史锦华、贾香萍:保险资金入市的效应分析及其风险管理[J].保险世界,2006(1).
一、引言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问题是我国保险理论界近几年来一直都在研究的重要课题,但是从现有的文献和论著的研究成果来看,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分析主要集中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扩大我国投资渠道等方面,而对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从风险管理的视角进行分析研究的还比较少。当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面临着多方面的压力,譬如保费收入递增的压力、产品创新的压力、行业竞争的压力以及适当财务结构的压力等,这些压力都迫使保险公司越来越重视资金的运用,期望通过保险资产业务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来缓解这些压力。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不仅包括有一般性资金运用的风险,还包括有基于保险资金自身特殊属性而产生的区别于其他资金运用的风险。面对这些风险,保险资金的运用如何实现预期的目标,如何分散风险、选择投资工具、如何进行投资组合、投资策略如何制定,采取什么样的内部和外部风险控制方法就显得更为重要了。增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完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资金收益率并有效地防范风险,是目前中国保险业面临的紧迫任务。
二、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
保险资金在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后可以在更多的投资品种间进行资金配置,但在具体配置资产时,保险公司既要充分考虑保险资金的负债性质和期限结构因素、各类投资品种是否符合保险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管理的要求,还要考虑监管层对最低偿付能力的要求。因此在分析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时应特别注意如下方面的问题。
第一,寿险和非寿险资金期限的差异将导致不同的投资选择。财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大都在1-2年;而寿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人身险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可以长达20-30年。由于各类保险准备金均为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在将这类资金进行投资时风险控制相当重要,而资金期限结构上的差别将导致财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流动性,寿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安全性和盈利性,由此产生不同的投资选择。
第二,国内保险市场快速增长产生的新增保费足以解决保险公司流动性需求。从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角度看,基于对我国保险市场正处于一个快速增长时期的判断,每年不断增长的保费收入将能够满足当年保险赔付和给付的资金需求以及营运费用的支出需要,而以各类准备金形式存在的保险资金需要寻找安全的增值空间,以应对保险金未来集中给付的高峰。
第三,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收益的要求从理论上分析,与社保基金和QFII基金相比,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盈利的要求处于它们两者之间,在进行资产配置的过程中会综合考虑银行存款、企业债券、基金、流通股股票、可转债等不同投资品种间的平衡。随着投连险、分红险和万能保险等新型寿险产品销售份额的不断增长,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票市场的规模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大投保人和保险人对股票市场运行周期的判断,保险资金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将相应提高。
第四,保险资金的盈利模式将呈现多元化趋势。在投资品种的选择上,保险资金可介入的品种除了常规的流通A股、可转债之外,还将介入非流通股的投资,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投资品种的不断丰富,可供保险资金选择的余地仍将不断扩大。目前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的相继出台,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将成为这部法规的核心要点。
三、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风险的管理控制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成立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二是委托专业机构运作;三是在保险公司内设资金运用部门。不论是采用哪种模式,保险公司都是资金运用的决策者和风险承担者,也是进行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为保证资金的运作安全,应有效的安排组织结构、内控制度、管理系统与和风险预警体系。
1、建立健全分工明确的组织架构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涉及的机构和部门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室、风险管理、内部审计、风险监督等诸多机构和部门。这些机构和部门职责分工不一样,其协调运作是做出科学投资决策的机制保障。如董事会的职责有负责制定资金运用的总体政策,设定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选择投资模式,决定重大的投资交易,审查投资的组合,审定投资效益评估办法等,总经理室的职责是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总体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具体的经营规定和操作程序,包括多种投资组合的数量和质量比例、制定风险管理人员守则和职责、风险管理评估办法等,内部审计的职责是直接向董事会负责,独立对所有的投资活动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司内部控制和运营制度存在的问题,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分析市场情况和风险要素变化,对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研究化解风险的措施,风险监督部门的职责是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及时、全面、详细地了解资金运用单位和部门对董事会的投资策略、目标达成与实施过程,投资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整体素质以及胜任工作情况等。
2、制定严密的内控制度
资金运用的决策、管理、监督和操作程序复杂,环节多,涉及面广,人员多,风险大。所以有必要沿着控制风险这条主线,制定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一方面,这些制度必须涵盖所有的投资领域、投资品种、投资工具及运作的每个环节和岗位;另一方面,使每个人能清楚自己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所有的投资活动都得到有效的监督、符合既定的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投资策略和目标顺利实现。
3、建立资金运用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管理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公司要有发达的信息网络,对外要与国内外各个资本、债券、货币市场连接,让有关人员随时了解市场变化情况;对内要与董事、总经理室成员、风险管理、审计、监督、财务、业务部门联接,在系统中及时录入各种业务发生情况。这些信息要足以为决策者提供第一手决策依据,为管理者提供及时详实的分析数据,为监督者提供全面的全科目资料,为投资操作者提供信息平台,同时真实记录交易情况,使准确信息在公司各个机构和部门之间充分交流。
4、建立公司评估考核和风险预警体系
在资金运用的全过程中,有几组指标评估办法是保险公司必须关注和建立的,比如风险评估和监控,资金流动性考核评估、资产负债匹配评估、风险要素评估、资金运用效益评估等。此外,还要健全投资风险预警体系,包括总体及各个投资领域、品种和工具的风险预警,使投资活动都纳入风险管控制度框架内,使公司经营审慎和稳健。
四、加强保险资金运行的监管建议
1、为保险资金运用营造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修改《保险法》,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并留有一定空间。二是对业已批准办理的业务,抓紧补充制定各项规章,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等。三是对保险投资高管人员、具体操作人员规定资格条件;对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交易对象限定基本信用等级标准;确定资产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职责和标准。四是在拓展投资模式,开放投资领域,增加投资品种和工具之前,要有较长时间的酝酿期,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外国经验,反复讨论、论证,必要时还可听证,听取多方面意见,制定监管法规规章。
2、对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划定
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并不意味着不限制范围,全方位地放开。应该根据国际国内经济金融运行环境,结合保险业经营风险的特殊性,按照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要求,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逐步放开保险资金运用领域和范围。可考虑放宽以下限制:一是放宽现有投资品种的比例控制,可考虑进一步放宽购买企业债券的限制和提高投资股市的比例。二是可在国家重点基础建设和实业投资方面有所突破,特别是对水、电、交通、通讯、能源等的投资。三是在适当的时候允许办理贷款业务。四是放开与金融机构相互持股的限制,进行股权投资。五是适度允许投资金融衍生产品,使保险公司通过套期保值有效规避风险等。放开保险投资渠道要循序渐进,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成熟一点放开一点,避免以往那种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状况出现。注意防范保险风险,坚决杜绝因投资不当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造成严重影响,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除此之外,对流动性差、风险较高的非上市股票和非质押贷款应予禁止,同时还应禁止对衍生金融产品的投机性投资。
3、按投资比例监管
近年来,随着社会和公众对保险的需求加大,我国保险业迅猛发展,保险险种和产品急剧增多。这些产品因其性质、特点、责任周期、成本效益不一样,具体体现在承担责任的时间有先有后,规模有大有小,效益有好有差。相应地,用各种产品所形成的保费收入进行投资,其投资渠道、方式、期限等也应有所区别。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机制不健全,营运欠规范,资本市场不成熟,资金运用渠道不畅。借鉴国外的监管经验与运营惯例,应选择谨慎经营和监管,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上进行具体的严格的比例限制。一方面,应对一些投资类别规定最高比例限制,如对企业债券现行规定不高于20%的投资;投资次级债不超过总资产的8%;直接投资流通股的资金不超过总资产(不含万能和投连产品)的5%等。将来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进一步放开后,对项目投资、质押借款、投资金融衍生产品、境外投资等同样也要进行比例监管。另一方面,对单项的投资也要有严格的比例限制。如投资一家银行发行的次级债比例不超过总资产的1%;投资一期次级债的比例不得超过该期发行量的20%;投资单一股流通股票按成本价格计算不超过保险资金可投资股票的资产的10%;购买同一公司的债券,投资单个项目的比例,以及对个人贷款等要控制在一定比例范围内;资金存放在单家银行的比例也要受比例限制,等等。总之通过投资比例限制,可以调整高风险和低风险投资结构,选择盈利性大、流动性强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资方式进行组合,使投资组合更趋优化。当然,投资比例限制不是一成不变的,可根据市场变化及需求对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1]史锦华、贾香萍:保险资金入市的效应分析及其风险管理[J].保险世界,2006(1).
在一家独大的保险市场中,垄断商可以依靠高保费获取可观的承保利润。但是近年来保险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越来越多的利益集团进入保险市场,多家保险公司陷入到“囚徒困境”中。最终博弈的结果就是他们为了更多的占有市场,只能降低保费。这样一来,保险公司直接由保单获得的承保利润越来越微薄,很多公司已经在这方面亏损。当然,这恐怕是绝大多数国家的保险行业发展的必经之路,毕竟现在世界上大部分保险发达国家的保险业在承保盈利率上都是亏损的。
在这样的形势下,保险公司就必须依靠保险资金的投资来维持自身的运营。亚洲金融危机中日本保险业的惨痛教训和近几年我国保险业在发展中遇到的瓶颈让人们越来越真切的认识到灵活运用保险资金的重要性。像过去那样将大部分资金投入于国债和银行已经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尤其当利率下调时,这样的投资方法就很可能产生巨大的利差损。
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正是为了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效率,将风险部分转移到市场上。对比美国保险公司超过80%的证券化资产比重,我国保险公司的保险资金证券化率确实显得偏低。保险资金的证券化被众多保险公司看作发展方向。
保险资金证券化的好处是双向的,一方面市场有利于提高保险资金的盈利能力,盘活了整个保险业的“血液”;另一方面保险资金的进入会促使证券市场向更加成熟和稳定的方向去发展,二者相互促进,对我国金融业无疑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但是保险资金证券化的风险也是显而易见的。比如成本,证券市场的不完善等,不再赘述。本文在这里特别想指出的是保险公司自身规模带来的风险。保险公司将资金更多的投入到市场中无疑会给他们带来许多不确定的现金流,以现在许多公司的运营规模是不是能承受这些现金流带来的不确定风险是值得思考的。保险资金证券化给了保险业更大的发展平台,这就好比让商船驶入大海。但是这里的海域却并非风平浪静,而是波涛汹涌,有些小船能否经得住这大风大浪得洗礼,值得怀疑。
二、分级自主保险的设想
正是由于我国保险业实行保险资金的证券化还处于起步阶段,有着很多未可预知的风险,所以各界已经达成的共识是保险资金证券化必须循序渐进的进行。循序渐进并不是简简单单的是一部分资金证券化,另一部分还维持原来的状态,我们要想办法在规避风险的基础上,实现更快的发展。在保险资金证券化的基础上,受到微观经济学的一个基础概念:一级价格歧视的启发,本文提出了分级自主保险的想法。
一级价格歧视是指垄断厂商按不同的价格出售不同单位的产量,并且这些价格是因人而异的。这种情况有时也称为完全价格歧视。在这种价格歧视的情况下,每个单位的产品都出售给对其评价最高,并愿意按最高价格支付的人。在这样情况之下,垄断厂商获得了全部的消费者剩余。这样的价格歧视是帕累托有效的此段引用。
显然这样的概念直接用于保险市场是不合适的,因为首先那样的价格歧视在实际中操作是很困难的,其次现今的我国保险市场早已不处于由一家垄断的时代了。而且让保险公司去获得消费者全部剩余也不是去创新保险制度的初衷。
但是这个价格歧视确实对保险业的创新是有借鉴意义的。首先考虑,为什么在一级价格歧视中,消费者会有不同的保留价格呢?这就是消费者的异质性的体现。那么我们是不是也忽略了保险市场上被保险人(也就是消费者)的异质性呢?为什么一级价格歧视的假设下垄断商能获得消费者全部剩余呢?因为他们充分考虑到了消费者的异质性,可是在现今的中国保险业,笔者认为保险人这一方并没有充分考虑到消费者的异质性。诚然,现在险种呈现多样化的趋势,这是给了消费者更多的选择权,但要说明的是,这和考虑消费者异质性有着很大差距。
先来看一下我国保险业的一些现状:首先,在同一缴费方式同一赔付模式下,保费只取决于不同人群发生赔付事件的概率分布;其次,保险资金由保险公司全权决定他的投资渠道。
举例说明:考虑最简单的情形:终身生存年金ax(记为险种A),在每个生存年度末给付等额年金,保费则为趸缴净保费加上相同的保险费用,现在找到两个死亡力几乎完全一致的人(这是实际可行的),他们投保于险种A,那么他们就要在相同的预定利率下缴纳相同的保费,并且接受并信任相同的保险人所做出的投资决策。
但这正体现出我们的保险业没有充分考虑到被保险人的异质性。被保险人并非只是一个无思想的随机生存群,死亡力的相同并不代表他们对风险的态度是相同的,每个人都会对自己的资金有不同的规划。这就是上面那个例子令人质疑的地方:为什么面对一群风险厌恶系数不同,资金状况不同的消费者,要让他们去接受同样的保险资金投资风险(尽管有保险人的承诺,但客观上保险资金的投资是有风险的)
和相同的预定利率呢?即使是现在越来越流行的万能险,他的投资决策也完全由保险人做出,但风险却又双方共同承担。而且万能险并未起到降低保费的作用,可恰恰这对中国保险业来说是一个关键的课题。我们有理由相信,现行的保险险种并非帕累托有效的,是存在改进的可能的。
而当下保险资金的证券化热潮这是为改进提供了机会。在保险资金部分证券化的基础上,我提出分级自主保险的概念:我们仍用上面那个例子来说明。假设有一个独立同分布的随机生存群来投保险种A,但他们对风险的厌恶系数是不同的,保险公司收取来的保费将一部分投资于国债,银行这类低收益低风险的金融产品,另一部分投资于证券市场这类高收益高风险的金融产品(这里的风险是对纯粹的投资者而言,而并非对保险业而言)。首先考虑简单的模式: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同样具有保险资金投资决策的权力,对于那些偏好于低收益低风险的被保险人,将他们的资金投入于低收益低风险的金融产品,给他们提供稳定利率和固定的给付年金;而对于那些偏好于高收益高风险的,将他们的保险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这类高收益高风险的金融产品,给他们提供较高的但不稳定的利率和较高但不固定的给付年金,然后在随机利率和随机年金下(依一定的概率分布)给出趸缴的精算现值,那么这个现值低于固定利率和固定年金下的现值,但存在一定的波动。这种由被保险人选择的模式就是“自主”。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高收益是两方面的,一方面是由于高的预定利率而导致的低保费;一方面是由于投资渠道的不同导致的高收益(年金较高),高风险是指年金会发生波动,甚至完全有可能低于低收益低风险下的年金。这种自主保险中年金的变化和传统的部分险种中的年金变化是不同的,后者年金变化是事先制定的,但自主保险中是随机变化的。
被保险人也不会简单的呈现只偏好低风险低收益或只偏好高风险高收益,分级的意义就在于在两个极端之间设立不同的级别,以供被保险人选择。在这个由低风险低收益向高风险高收益渐变的过程中,保费不断降低,平均利率不断下降,平均年金不断上升,而年金波动的风险越来越高,投资于证券市场的保险资金比重越来越大。但选择哪一级别,完全取决于被保险人,这就是“分级自主保险”的概念。这个概念不局限于终身年金,也可推广到其他险种。
这种“分级自主保险”有两个可以期待的优势:
1.它充分考虑了消费个体的异质性,这样可以满足更多被保险人的偏好,低保费也会降低投保“门槛”,加大保险覆盖率。而自主让风险承担形式更加合理。
2.它为保险资金的证券化提供了缓冲,在现在保险资金证券化仍不成熟,市场不完善,存在很多未知风险下,低风险低收益的保险资金的存在让保险公司对突发风险具有更强防范功能,同时它又吸收到了保险资金证券化的利处。
三、企业合并的设想
要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的质量,不一定只局限于研究投资的渠道。我们也可以从保险公司结构的角度来探求改进办法。
不管现在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如何变化,究其根本,它是需要成本的,因为它们不是让资金产生利润的最终端。那么能不能找到一种消除成本的方法呢?
如果保险公司直接向某个企业贷款,就会遇到资金周转能力差和成本的双重问题,所以目前保险公司很少采用这样的投资方式。但这个分析投资方式,为什么会有上述两个问题?根本原因在于投资方与被投资方有着不同的利益取向。
所以我们提出保险公司A与直接盈利的公司B(这里直接盈利是指直接利用资产创造利润,并非投资而得)之间的合并,这种合并有的前提条件是:保险公司A经营状况良好,公司B有能力通过资本上的扩张实现更大利润,合并本质在于:保险公司A将保险资金注入公司B,公司B有能力通过资本上的扩张实现更大利润,二者的合并将消除成本,并且会将保险公司A的投资风险转化为公司B资本扩张的风险。
现在国内外不乏那些急需更多资金来扩大自己并且盈利状况良好的企业,所以我国很多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完全可以考虑这样的合并,显然把资金注入到那些已经取得成功并且有前景的企业中,比起投入证券市场,具有低风险低成本的双重优势。这无疑是一个加快保险业改革的机会。
在当下成本突出,投资风险不确定的中国保险业,我认为这样的设想是值得尝试的。当然,这样的合并也有必须注意的问题。最重要的是合并之前双方必须充分评估对方在其业界的表现,这样利于防止其中一方发生逆向选择。其次是要探求合理的财务制度,防止资金运转不畅。
百六十行、综述
本文从保险资金证券化出发,重点提出了分级自主保险的思路,也阐述了跨行业合并这种保险资金运用的新想法。虽然要想将这些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的新构想付诸实际还需要更进一步研究,但我认为,全方位创新才是当下加快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出路。
参考文献:
[1]乔桂明:中国保险发展战略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2]石新武:开放条件下的保险竞争力.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3]江生忠:中国保险业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一、保险资金运用政策的调整应当加快
(一)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是改善保险业经营环境的需要。一方面,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竞争的加剧,经营成本大幅度上升,承保利润明显下降,有些财产险业务经营已难以为继。对于人寿险业务,这个问题更为突出。另一个方面,将保险公司基本排斥在资本市场之外,不利于保险公司培育核心竞争能力。从当今国际金融市场发展趋势来看,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无不向着大型化和全能化方向发展,能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已成为金融机构互相竞争的法宝。保险公司拥有强大的零售网络和广泛的客户资源,开展投资管理、风险控制等综合性业务条件得天独厚。因此,对保险资金开放资本市场可使保险公司的客户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这对提高保险公司竞争能力极为有利。随着中国入世,保险业的开放度也日益扩大,相对于国外保险公司已拥有的丰富的资本市场运作经验,国内保险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投资尚处于起步阶段,如不尽快使保险资金同资本市场对接,提升投资管理水平,将使我们一开始便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二)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是中国保险业融人国际市场的必然选择。中国加入WTO后,中国保险业融人国际市场的步伐日益加快,中国保险业与国际保险业的互动加快了这种融合。“9.11”事件后,国际保险业进入了艰难的调整期,而中国经济的一枝独秀为中国保险业提供了巨大的市场需求。国际保险业利用其成熟的管理技术,先进的管理方法,面对的是全球资本市场,其投资的领域涉及股票、债券、基金、抵押贷款、房地产、贵金属等。其投资的方式可以是自营,也可以是委托,十分灵活、方便。而中国保险业在资金运用上范围狭小,严重制约了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使保险业发展的能量难以充分释放出来。
(三)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是增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必然要求。过窄的投资渠道限制了新的保险业务的拓展,使产品设计过程中价格确定增加困难,市场需求与保单价值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有利于开发更多的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有利于产品销售,有利于提高投资收益,有利于化解寿险利差损,增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二、目前保险资金运用与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政策性困扰
(一)由政策性因素导致的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给保险公司投资带来一定困难。相对于国际成熟的证券市场来说,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有很多问题是与国家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相伴而生的,只能在发展中寻求改革与发展的办法。如占上市公司三分之二的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新股配售问题;银行资金人市问题;宏观经济及货币政策问题;A、B股市场统一问题等等。这些政策性因素的变化或不确定性都会对证券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产生重要影响,由于保险公司目前已投资于证券投资资金,间接进入了股市,因此这些政策性因素影响着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的稳定。
(二)投资工具缺乏既给保险公司投资带来了巨大压力,也给保险公司投资带来了风险。目前保险公司只能在商业银行存款、投资于国债、金融债、部分企业债及买卖证券投资基金,没有更多的金融投资工具,使保险公司间接投资股票市场只能在一个上升的市场行情中寻求盈利,一旦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引起行情下跌便只能承受投资损失。即使是国债投资,也是品种少,期限短,不能较好满足保险公司的投资需求。另一方面,我国目前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的基本上都是利率性产品,而没有实业投资,一旦利率变化,对保险公司的存量资产及增量资金都有着重要影响。表现在:利率持续走低,保险公司将面临再投资收益风险;而如果利率持续走高,保险公司存量固定收益债券则面临投资风险考验。
(三)由于投资工具的缺乏,使保险公司投资组合困难,完全做到资产与负债相匹配成为不现实。我国的寿险资金绝大部分是长期性的,其中20年期限的资金约占50%左右,而在保险可投资的工具中却缺乏与之相匹配的品种。如协议存款绝大部分为5年期,国债、金融债以3、5、7、10年居多,20、30年期限的品种太少,而且价格也不能真实反映期限与价格的变化。在目前限制保险公司投资实业、股市及海外资本市场的情况下,各保险公司要做到投资资产与负债的完全匹配显然是困难的,这也形成了保险公司的巨大经营风险。
(四)现行投资管理体制及资金运用政策限制了保险公司投资业务的发展。国际上一般保险公司投资管理有三种模式:一种是由保险集团公司或金融集团公司所属的专业投资公司运用与管理保险资金;第二种是资金由保险公司下设一个具体的投资部门来管理和运作;第三种是保险公司把资金委托给专门的投资管理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来运作。从我国的情况看,这方面限制较死,第一种和第三种模式基本上不存在。虽然新的《保险法》已出台,对保险公司的投资尚留有余地,但有些条款缺乏权威性解释,亟待有关部门做出详细的说明。可以说,目前投资管理体制及政策上的种种限制和不明确,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
(五)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资源的配置水平,影响着保险公司的资金营运。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国家通过积极的财政政策大量筹集与分配资金,另一方面,货币市场、资本市场资金大量闲置;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惜贷,存贷比例偏低,另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又大量认购国债,默默承受着利率风险;一方面企业贷款难、上市筹资难,另一方面,企业发债又多头管理,限制的太死;一方面保险公司保费收入高速增长,另一方面,保险资金运用却没有更宽的出路。这些状况表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缺乏协调机制,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使资金及债券的价格失真,也给国民经济资源造成浪费,影响着保险资金的有效增值。
三、如何缓解保险资金运用矛盾,确保保险资金安全增值
(一)允许保险资金直接人市。保险资金的直接入市,是利用股市的最有效的途径。首先,可以避免投资于基金的管理费用和托管费用,节省成本;其次,可避免投资于封闭式基金造成的折价损失;第三,可以避免投资于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费用。特别重要的是,保险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在见证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同时,已在人才储备、投资组合、风险控制等方面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有能力直接参与股票市场,直接利用资本市场的发展契机,提高保险资金的运用水平。
(二)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于更宽范围的公司债券。与美国20万亿美元债券市场的规模及4万亿美元公司债券的规模相比,目前中国债券市场的规模小、品种少,公司债的规模只占全部债券市场规模的4%。可见,中国的公司债券,包括可转债市场,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也将为保险资金的运用提供更大的市场。
(三)有限度地允许保险公司参与质押贷款及金融租赁业务。主要包括住房、汽车贷款等。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这类投资收益稳定、风险小,特别适合保险资金的安全增值的特点。
(四)项目投资。可投资于市政建设、重大交通设施等风险小、期限长、收益高的项目。
(五)战略投资和国有股、法人股的投资。应该允许保险公司作为新股配售的战略投资者,享受一级市场的高收益;同时,应该允许保险公司投资于业绩优秀公司的国有股或法人股,获取稳定的红利以及通过所投资公司的净资产的增值,享受以后的流通溢价。
(六)外币境内外投资及人民币境外投资。对现有外币资金除了可以开展结构性存款外,还应允许从事B股交易;应该允许购买中国政府及企业在海外发行的债券;应允许购买美国国债等。目前美国30年期公债收益率在5.04%,10年期公债收益率达4.13%。同时,对现有保险公司人民币资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也应该在政策上有所松动,可以根据保险的需求和实际投资管理能力,按总资产的规模核定一定比例允许人民币自由转换成外汇资金,投资于海外资本市场。尽管存在一定的汇率和投资风险,但从长远看,这对于保险公司合理匹配投资组合,完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投资收益是大有裨益的。目前北美和香港股市在网络泡沫破灭后,价值回归,已有一定的投资价值。只要机构投资者特别是保险公司在投资时处理好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三者的关系,控制好风险,应该能够获得较高的回报。
四、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同时对保险公司自身的管理及保险监管水平提出了挑战
一般而言,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限额管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根据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股东目标与风险偏好、监管规定等,确定保险资金运用的总体风险水平以及相应的抵御风险损失的风险资本限额;二是根据对各业务部门或交易员的风险调整的绩效测量结果,以及其它因素在各层次间进行风险资本限额的分配;三是根据分配的风险资本限额对各业务部门乃至每一笔交易的风险进行监控,并根据风险调整后的绩效评估结果以及其它因素对风险资本限额进行动态的分配调整。
二、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限额形式
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限额通常有三种形式:即头寸限额、灵敏度限额和风险资本限额。头寸限额表现为一定的名义金额,如企业债交易员的风险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头寸限额简单且易于理解,容易监控其合规性,但其缺陷在于很难控制风险,如果交易员欲增加风险,他可以在不增加组合规模而通过头寸的调整或增大杠杆比率的方式实现,头寸限额无法反映这种风险状况的变化,例如债券交易员可以通过持有更长的到期日组合增加风险,但通过头寸限额难以考察债券交易员的风险暴露状况。此外,头寸限额也无法比较不同交易员或业务部门所处的真实的风险状况,因此,简单的风险限额管理可以采用头寸限额形式。
灵敏度限额适用于单个市场因子的市场风险限额,可以用于交易前台的日常风险控制。灵敏度反映了证券组合价值对其市场因子的敏感性,如二级市场上的国债价格主要受利率风险因子的影响,可以用久期和凸性衡量国债价格对利率的敏感度,其风险监控可以采用灵敏度限额的形式。由于灵敏度概念只适用于某一类资产,针对某一类市场因子,因此,根据现有的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灵敏度限额可用于银行间及交易所间的债券交易以及存贷款的利率风险控制。
风险资本限额是指各级业务部门可承受的最大风险损失水平,表现为一定数额的预期损失。更确切地讲,风险资本限额是指各级业务部门在特定时间内、以特定概率所能承受的风险损失的大小,通常用VaR(ValueatRisk称为在限价值法)方法来确定。风险资本限额适用于所有金融产品交易,能够综合反映不同层次投资业务的风险状况,是对包括多个市场因子的市场风险的总体限额。因此,风险资本限额主要应用于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整体及投资业务部门的风险监控,对交易员的风险监控有时也使用风险资本限额形式。
风险资本限额根据损失频率和幅度的不同分为多种形式,有基于VaR的日风险限额,主要用于对经常发生损失和交易频繁的投资品种的风险限定;有基于VaR的月风险限额,用于抵御不利月份发生的风险损失;有基于VaR的年风险限额,主要用于对保险资金运用整体或业务部门在小概率事件下发生损失的限定,这种损失通常来自于市场较大的不利波动,其风险限额可通过压力试验或极值理论确定。另外,在证券市场上,市场因子还可能发生极端的不利变化,对于这种情况下的风险限额也采用压力试验或极值理论确定,相应的风险限额称为压力试验限额。可见,鉴于保险资金运用过程中的市场风险特征,机构以及业务部门层次的风险限额易采用年或月的VaR风险限额,对交易员的风险监控可采用灵敏度限额或日VaR风险限额,如对二级市场债券交易的风险限定既可采用灵敏度限额又可使用日VaR风险限额。另外,为了对某些特定类型的投资产品进行风险限定,还必须使用压力试验限额。总之,风险限额选择要依据不同投资业务或交易的特点和不同金融工具的风险特征,但总体上要注意保持前后台以及不同层次业务部门风险限定的一致性。
三、保险资金运用总风险限额的确定
保险资金运用的总体风险限额反映保险公司可以承受的最大资产损失的大小。作为开端,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委员会应当主持确定一个合适的总体风险额度,风险额度的设定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变化中的市场、交易责任和风险偏好需要保险公司相应地调整额度。
保险资金运用总体风险额度的确定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它需要依赖各个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主要包括:公司的资本实力、用于抵御投资损失的整体风险资本、股东的风险偏好、未来的市场形势、监管要求、公司的投资收益预期以及对公司过去总体投资风险的判断与估计等等。一般来说,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委员会首先应当根据资本实力、股东的风险偏好以及公司业务目标确定资金运用的风险资本。理论上,确定风险资本可以使用VaR方法、压力试验法以及将二者综合的方法,但这些定量方法仅仅依据于市场的波动风险,是根据以往的市场风险暴露来确定未来的风险资本,没有综合考虑诸如监管要求、未来市场判断、保险资金的负债特性、投资收益预期以及股东风险偏好等主客观因素,更没有全面考虑保险资金运用所面临的其它风险,如信用风险、资产负债不匹配风险、保险资金的流动性风险等等。因此,风险资本的确定应当是一个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过程,确定风险资本既要依据VaR等定量分析方法,又要充分发挥投资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作用,如可以设计一套多影响因素的风险资本评价体系,利用德尔菲法(Delph)或层次分析法(AHP)等决策方法作辅助决策,既参考定量评价结果,又依据定性因素,最后根据投资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判断确定资金运用的风险资本。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总风险资本确定以后,依据风险资本数额以及过去的风险额度集合,相应的就可以确定资金运用的总体风险额度,这一风险额度可以表示为VaR风险限额或其它限额的形式,它是公司高层对资金运用总体风险的一个认识。
四、风险资本限额的分配与调整
在总体风险资本限额确定的基础上,风险资本限额分配的首要任务就是将总体风险限额配置到每一个业务部门,如债券交易部、基金部、现金管理部等等,使部门负责人对其负责管理的额度心中有数。业务部门额度可以帮助部门经理控制部门风险,并且可以在部门之间比较风险大小。最后,风险额度还要在部门范围内再细分到交易员。考虑到投资组合的分散化效应,上层业务部门的风险资本限额要小于下层部门的风险资本限额之和。
风险限额分配与调整的定量依据是风险调整的绩效评估(RAPM)结果。RAPM对风险——收益进行综合考虑,它避免了仅以收益衡量投资绩效进而导致过度承担风险的缺陷,并且比较准确地描述了“真实收益”,即去除风险后的收益。RAPM主要有两种方法,即Sharp方法和RAROC方法,风险限额的分配与调整也就相应的有两种定量化方法,一是基于Sharp的分配方法;二是基于RAROC的分配方法。其中,后一种方法比较常用。RAROC的定义式是:RAROC=R/VaR,其中,R表示收益,VaR表示风险。显然,RAROC描述了单位资本所获得的收益,反映了风险资本的效率。在以RAROC为定量依据进行风险限额的分配与调整时,首先根据RAROC计算结果和业务部门的申请,确定初步的配置方案,经过一段时间以后,再重新计算RAROC,对于RAROC低于平均水平的部门,减少其风险资本;对于RAROC高于平均水平的部门,增加其风险资本。除上述的定量化方法之外,风险限额的分配与调整还应当考虑其他的定性因素,例如,(1)交易员的经验丰富程度。对于一个新的、没有经验或以前业绩平常的交易员,一般不能分配一个较大的风险额度;(2)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如对某一投资渠道投资比例的限制;(3)交易部门和业务部门的目标盈利。在分配风险额度时,管理层应当考虑交易员以及业务部门的潜在盈利能力,如果分配的风险额度远远大于其目标赢利时,这样的额度不是很有效;(4)未来市场预期。总之,风险限额的分配与调整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它是一个多目标决策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定性与定量方面的因素。
五、风险限额的监控与执行
从当前来讲,这种说法似乎有一定的道理。但这种观点是短视的,我们应该看到的是保险资金渠道放开后的巨大潜力。以保险资金进入基金投资为例,5年多来,基金成为保险资金除银行存款、债券之外第三大投资渠道,投资额度从最初不超过保险公司总资产的5%扩大到目前的15%,保险资金对基金的投资份额不断提高,保险资金投资基金约占基金资产的1/4,占保险总资产约6%,保险业已经成为证券投资基金最大的投资者,这已是不争的事实。
我们看到的是,中国保险业虽然经历了连续多年的超常规发展,但保险的密度和深度依然不高,未来若干年内,保险市场仍然是我们最具成长力的行业,因此,进入股市的资金也会随之增加。从国际经验看,保险资金与证券投资基金一样,是资本市场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的保险公司未来势必扮演资本市场重要的主导力量。
现在市场最关心的是,保险资金是不是马上进入股市、“养命钱”会不会赔在股市、保险资金会有什么样的投资理念?我个人认为,第一,中国A股市场经过4年熊市的洗礼,股市风险已经在较大程度上被释放,一些上市公司已经具有长期投资价值。可以这么认为,在沪市综合指数1300点以下批准保险资金入市,不仅仅是一种政策姿态,也是给保险资金历史性投资机会,是保险公司战略性建仓的良机;第二,监管部门对保险资金投资股市的安全采取了有力的风险监控措施,比如实行托管制度,进行比例限制,制订投资禁止制度等,对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也有明确要求。当然,保险资金将面临着与过去不同的市场,有一个适应过程。只要股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深层次矛盾获得解决,建立正常的资本市场预期机制,保险资金会加大在股市的投资力度,取得长期稳定回报;第三,在投资理念方面,不同的保险资金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的要求。从共同点看,保险资金会追求稳定收益,关注有持续增长能力的蓝筹股,分散投资,均衡配置资产;从不同点看,寿险资金可能会更多要求资产负债匹配,非寿险资金强调资金的流动性,投资型产品则对价值投资要求高。
二、与基金的合作多于竞争
有些投资者担心,保险资金一旦直接入市,是否会从证券投资基金上进行较大比例的赎回?笔者认为,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从2004年的情况看,保险公司一方面在积极准备直接进入股市,另一方面对基金投资是在增加,截至2004年12月底,保险资金投资基金为673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45%。
保险公司直接入市后,为什么还会投资基金呢?我个人认为,主要基于以下原因:第一,从保险公司自身资产组合管理角度来看,在权益投资里面,必然会选择一些具有成长性和分红能力的基金进行投资,通过分红实现投资收益,而且开放式基金分红收入可以免税,而投资股票分红是不确定的。因此,保险资产的投资组合中,必然少不了基金品种。第二,从保险资产的流动性管理角度看也需要投资基金。比如保险公司从开放式基金申购或赎回2个亿,都非常方便,但是如果2个亿要在股市上买入或卖出,不仅需要较多时间,而且可能还会受到法规限制。第三,从保险资产风险管理的角度看,基金的投资组合能为保险资产过滤一道风险。从今年开放式基金的整体表现来看要优于大盘,投资开放式基金实际上能够为保险资金降低风险。因此,保险资金直接入市后,与基金业将是合作多于竞争。
当然,保险资金入市,会与其他机构投资者一起,正确引导市场投资理念。在二级市场,机构投资者一般都倾向于选择流通性好有持续分红能力的大盘蓝筹股。但保险资金也会根据不同资金的特点逐步形成自己的投资理念,比如说寿险资金首先是应该满足资产与负债匹配管理的需要,财产险资金则相对而言可长可短,灵活掌握。至于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是相对于短期投机而言,并无时间限制,不同性质的保险资金对投资期限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从目前中国股市的实际状况看,我个人认为,保险资金会从一级市场申购新股和购买可转化公司债券开始,因为这些投资品种风险相对较小。这应该是保险公司投资和基金投资不尽相同的地方。
三、改变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格局
保险资金直接入市同时也给基金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挑战,带来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格局的根本变化。保险资金直接入市,它将要求基金投资更加专业,要求基金公司针对保险资金的特点提供更多的产品和更优质的服务。甚至不排除保险公司未来参股、控股基金管理公司。
我们知道,目前基金管理公司主发起人全部是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在过去的近15年中,证券公司等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主要推动力量,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这类新兴主体的弱点也是明显的:资本金过小,没有融资渠道,缺乏自律文化,违规问题突出。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到今天,客观上需要像银行保险这类主力机构加入到机构投资者行业里,为资本市场长期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活水。
中国资本市场所以长期不稳定,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缺乏机构投资者,缺乏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我们可以计算一下:中国A股市场流通市值约12000亿元,真正合规的资金也就证券投资基金3000亿元。目前证券公司累计亏损2200亿元,其资本金仅有约1100亿元。而美国资本市场之所以经得起股市大起大落的考验,其中最关键的原因是有大的机构投资者。根据美联储统计,1999年美国保险资金(包括保险公司、养老金及退休金)总额约12万亿美元,占美国货币及资本市场资产总额的比例高达34.7%,是资本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
就中国资本市场而言,新的机构投资者和新的资金从哪里来?必须需要“银行号”和“保险号”基金管理公司启航,才能完成资本市场资金结构的根本改善,实现金融资源的最佳组合。国务院的“九条意见”特别强调鼓励合规资金入市,鼓励保险公司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要求抓紧落实“九条意见”,《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也公布实施,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保险行业未来也会参股、控股或发起设立基金公司,保险集团公司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大型机构投资者参与基金公司投资,有利于为资本市场引进长期资金,有利于丰富发展基金产品,有利于基金业的发展和证券市场的稳定,实现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良性互动。
四、有利于保险业的发展和创新
中国保险业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重传统保险业务,轻保险资产管理业务。从国际上看,保险业资产规模中的很大一部分是第三方资产管理。国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的资产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可投资的保险资金;二是通过法律规定,只能由保险公司销售,具有保本性质、账户独立、面向个人投资者的独立基金;三是第三方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资金。其中包括一般互惠基金和定向募集的专户管理基金。许多保险公司管理的资产相当多的一部分来自第三方资金。
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和资产管理市场规模的扩大,保险机构管理的资产规模也越来越庞大。大多数保险公司或者收购、或者建立自己的基金管理公司。荷兰国际集团的资产管理公司在全球排名第10,为全欧第5大金融保险集团。它的经营范围:共同基金、机构资产管理、专业商业/产业投资、房地产投资等方面。截至2000年底,ING资产管理旗下管理的总资产达到5030亿欧元,其中约有71%属于代客管理的资产。2002年12月27日,荷兰国际集团(ING)的全资子公司荷兰投资入股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1亿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中持股30%。
美国保德信集团作为著名的保险集团,不仅为投资者提供人寿保险、养老保险,还提供资产管理、基金、房地产投资等各项业务。保德信集团主要通过旗下两个基金管理公司从事基金业务,根据公司2003年年报披露的数据,保德信集团资产管理公司的基金业务规模812亿美元,盈利为4.81亿美元。该公司与我国光大证券合资建立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
中国保险业虽然发展速度较快,但毕竟处于初级阶段,整体规模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比重还较小。2003年底我国银行、证券和保险业总资产分别为27.66、4.98和0.91万亿元,保险总资产仅占我国金融业总资产的2.7%;保险深度也仅为3.3%,大大低于7.8%的世界平均水平。目前我国居民的消费和投资意愿中,购买保险的比例仍然偏低。如央行2003年4季度全国城镇储户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储户选择“更多消费”的比例为33.1%;选择“更多储蓄”的占比35.8%;选择“购买国债”的占比13.5%;选择“购买股票”的占比6%;选择“购买保险”的占比9.7%。居民选择购买保险和投资的意愿依然偏低。
目前我国居民储蓄约11万亿元,随着城乡居民保险意识和投资意识的提高,储蓄资金分流进入保险领域或其他投资领域的速度将加快。这些金融资产有两种可能的渠道进入保险资产管理领域,一是随保险意识的提高直接分流进入保险领域,再进入保险资产管理行业;二是随投资意识的增强分流进入国债、股票等投资领域。保险资金直接入市后,有利于保险公司产品创新,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发行与保险连结的基金产品等方式分享分流的储蓄资金,从而扩大受托管理的资产规模,做大中国保险业。(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梅君博士)
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国际比较与启示
提要:
直接入市是各国保险资金运用的共同经验和重要方式,但各国保险资金直接入市比例存在很大差异。从结构看,寿险与财险、单独账户与一般账户由于资金性质存在很大差异,其股票投资比例也截然不同。各国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经验对中国启示有二:允许保险资金直接入市是在新的竞争条件下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必然选择。二是为有效控制风险,中国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负债性质严格控制权益投资的最高限额。
直接入市是各国保险资金运用的重要方式,研究各国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差异及原因,分析各国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经验、教训对中国保险业的资金运用及保险资金的直接入市都具有借鉴和启示意义。
一、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国际比较
(一)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整体性比较
1、横向比较:国别差异及原因分析
2000年主要国家保险资金股票投资比重基本都在10%以上(随着2000年以来美、欧股市的回调,近两年,这一比例有明显下降,如英国目前比重仅40%左右)。但各国股票投资的比例存在很大差异:英国比重最高,达到近60%,美国、法国、德国、荷兰比重接近,都在30%左右,而瑞士、日本、意大利比重较低,分别仅有18%、16.6%、11%。
为什么各国保险资金直接入市比例存在如此大的差异呢?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保险产品结构、金融市场结构的原因,又有金融体制、监管制度、会计制度差异等方面的原因。如英国和美国都同为资本市场十分发达、经济金融体制十分接近的国家,但两国保险资金直接入市比重却存在很大差异,英国的比例几乎是美国的2倍。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差异呢?这主要是因为:
一是两国保险负债结构的差异。英国投资连接险十分发达,2001年英国投资连接险资产总额达到了6000亿欧元左右,占到了整个西欧投资连接险的57%,占本国总保费收入比重也达到了40%以上。而美国年金类产品十分发达,且近年来在总的保费收入中的比重不断上升,目前达到了40%以上(根据资产负债要求,年金产品几乎全部投资于固定收益产品)。而投资性保险只是在1990年以后,随着美国股市的不断上升才有了很快发展,从而导致股票投资在整个保险资产配置中的比重有了快速上升。
二是金融市场结构的差异。英国是传统的金融中心,股票市场发达。而美国虽然股票市场也很发达,但债券市场更具比较优势。美国债券市场特别是公司债市场特别发达且具有流动性好、期限结构齐全、收益率稳定且相对较高的特点(2003年底美国债券市场规模达到21.9万亿美元,是股票市场的1.6倍,而整个欧洲债券市场规模仅9.8万亿美元,且市场分割、流动性差)。因此,美国保险公司将绝大部分资产投资到了债券特别是公司债,而英国则将较大比例资产投资到了股票。
三是监管制度的差异。英国是保险资金运用最为自由、宽松的国家,监管当局对保险资金运用几乎没有任何限制。而美国对保险投资特别是风险性投资监管十分严格的国家,各州不仅对保险公司股票投资进行十分严格的、直接比例限制(对单独账户不限制),还通过RBC监管等方式对风险性投资进行间接限制(股票的风险资本因子为15%,政府债券为0)。
2、纵向比较:历史变动及原因分析
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国保险资金直接入市比例变动具有如下特点:一是美、欧国家保险资金的股票投资比例在1999年以前快速上升,但在1999年之后却显著下降。如美国在1992年时该比例仅11.6%,但到2000年时就迅速增加到了30%,此后快速回落,目前仅24%左右。二是与其他各国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日本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比例1990年以来一直呈显著下降趋势,1992年时比重为21.5%,到1998年时仅为14.9%。
为什么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欧保险资金直接入市比例会出现如此变动呢?为什么日本保险资金直接入市比例变动会呈现出与美、欧各国截然不同的变动趋势呢?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国股市表现是最主要的原因。
20世纪90年代,美、欧主要股市出现了长达10年的大牛市,道琼斯指数、伦敦金融时报指数、巴黎CAC指数大幅度上涨。但2000年以后,随着美国网络股泡沫破灭,美、欧主要股市出现了明显回落,各主要指数回落幅度都在20%以上,保险资金股票投资比重在快速增加后有所回落。
美、欧股市的戏剧性变化推动了保险公司产品结构的变化,20世纪90年代,美、欧投资性保险产品快速发展,年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远高于传统保险产品5%左右的增长速度,在保险公司产品结构中的比重从10%左右快速上升到了30%左右。单独账户中的投资性保险资金主要投资于股票(比重基本都在70%以上)。2000年之后,随着美、欧股市的大幅回落,投资型保险产品发展及其股票市值都有显著回落。
而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保险资金直接入市比例变动情况却与同期欧、美有所不同。日经指数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泡沫经济顶峰时达到了36000点以上的高点,但随着泡沫经济的破灭,日本股市急剧下跌并陷入了长期、持续的低迷之中,目前一直在1万点左右徘徊。与此相应,日本保险公司也不断降低其股票投资比重而增加风险性较低的债券资产比重。
(二)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结构性比较
1、寿险与财险的直接入市比例比较
对海外保险行业直接入市进行结构性分析可以发现:寿险与财险直接入市的比例存在很大差异,即使是同一保险集团,其寿险与财险直接入市比例都存在很大差异,寿险资金直接入市的比例显著低于财险。
为什么同一国家甚至同一保险集团的寿险和财险直接入市比例会出现如此显著的差异呢?保险负债性质的差异是最主要的原因。一般而言,寿险具有投资期限长、具有最低收益保证要求的特点,从而对投资的安全性要求较高,一般要求实行比较严格的资产负债管理,因而主要投资于收益稳定、风险相对较小的固定收益类资产,而对股票等风险性资产的投资则比较谨慎。而财险大都是1年以内的短期资金且一般没有最低收益保证,因而一般要求要有较高的收益和较好的流动性,从而对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重相对较高。
2、一般账户与单独账户直接入市比较
对海外保险公司一般账户与单独账户资产配置结构对比可以发现:二者在直接入市比例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以美国寿险业为例,美国寿险单独账户中股票投资比重很高,且随着20世纪90年代美国股市的不断上涨而不断上升,目前这一比例达到了近80%。而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以寿险一般账户股票投资比重很低,仅5%左右,且近年来比重还略有下降。
为什么同一保险公司的一般账户与单独账户在资产配置及直接入市比例方面存在如此大的差异呢?保险负债性质的差异是最主要的原因。这是因为:单独账户资金主要来源于变动年金、变额万能险、投资连接险等投资性保险产品,投保人一般追求较高的资本利得和投资收益,而愿意承担较大风险。因而其主要投资于流动性较强、风险、收益都较高的股票投资。而一般账户资金主要来源于一般寿险、健康险和年金产品,其不仅具有保险保障功能,而且一般还要求有最低收益保证,从而对投资的安全性要求很高,因而在投资策略上一般采取比较保守的投资策略和严格的资产负债管理,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产品,严格控制权益资产的投资比重并随账户资金来源的结构性变动做相应调整。
二、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国际比较对中国的启示
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国际比较对中国主要有如下启示:
启示之一:允许保险资金直接入市是在新的竞争条件下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如前所析,虽然各国保险资金在直接入市的比例存在很大差异,但直接入市是各国保险资金投资的共同经验。即使在基金业十分发达的美国,也主要是中小型保险公司采取委托管理方式进行股票投资,而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一般都主要通过自己的资产管理部门或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直接股票投资。
中国保险业正处于发展的起飞阶段,保险资金正以年均20%左右的速度加速积聚。据粗略估计,到2010年,中国保险资金可运用余额将达到4万亿元。保险资金的加速积聚对中国保险业日益提出了专业化资产管理,实现保险资金保值、增值的迫切要求。另外,随着居民投资意识的不断提高和理财产品的不断丰富和发展,保险业日益面临着来自基金、证券、银行、信托等其他金融产品的竞争。与此同时,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不断兑现,中国的保险市场、金融市场将陆续全面对外开放,国外保险金融机构将按照国民待遇原则参与市场竞争。届时,中国保险业将直面来自全球的实力强大、金融服务全面的国际综合性保险集团、金融集团的全面竞争和冲击。
中国保险业发展的新阶段和面临的日益复杂、激烈的新的竞争条件对中国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允许保险资金直接入市不仅进一步拓宽了中国保险企业的投资渠道,增强保险企业资产配置的主动性和能动性,而且还将强有力地促进中国保险企业资产管理经验的快速积累、专业性资产管理人才的加快培养和资产管理能力的显著提高。
启示之二:为有效控制风险,中国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负债性质严格控制权益投资的最高限额
前述对各国保险资金直接入市比例和寿险与财险、传统保险与投资性保险直接入市比例差异的分析表明:保险负债性质差异是影响保险资金直接入市比例的重要原因。对于保障性产品应实行严格的资产负债管理,严格控制其权益投资的比例限制,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控制整体投资风险。
在这方面,美国寿险业的经验值得借鉴。美国寿险业对于不同负债来源采取了严格的账户分类管理,一般寿险、健康险和企业年金资金进入一般账户,投资性寿险资金进入单独账户。对于寿险一般账户,美国则采取严格的资产负债管理,将绝大多数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对于权益类投资则进行严格的比例控制。即使在美国20世纪90年代的10年大牛市,美国一般账户对股票投资比重并未相应增加,相反还随着寿险公司负债中年金比例不断增加而将股票投资比重由1992年时的5.02%进一步降低到了2002年的3.46%(年金几乎全部投资于固定收益产品)。
中国保险业在进行资产管理和直接入市时应充分借鉴国际保险企业的经验和教训,加快树立“资产负债管理”理念,努力塑造保险资产负债管理文化,在对不同账户的资金性质、风险-收益要求、投资期限的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不同保险负债的资产配置策略。当前,中国绝大多数保险产品为保障型产品,因此,中国保险公司在进行直接股票投资时,不仅应区分寿险与财产险、传统险与分红险、投资连接险,对其分别设定不同的权益投资比例,更为重要的是,对于一般寿险、分红险等保障型产品应严格控制其权益投资的最高比例。(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廖发达博士)
策划人手记
崭新格局下的理性思考
保险资金直接入市是近期金融业界的焦点话题,三大金融监管部门为健全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体系,完善稳健运行机制作出了重要的制度安排。目前,于2004年10月颁布的我国《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配套文件已全部出台,相关制度安排和机制建设也已基本形成。
由过去的间接入市,到现在的直接入市,这意味着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的所有通道从政策上已经完全打开。保险资金直接入市是市场化、国际化大趋势带来的新生事物,在入市之初,可能对股票市场影响不大,但若干年后,这一事件无疑将对中国股票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产生深刻的影响。
因此,本版特邀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的两位博士撰文,从国内市场前瞻和国际经验比较两个不同角度,对保险资金直接入市展开深入的理论分析。在此,我们也欢迎更多的业内专家和实务操作者参与探讨,共同关注中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记录
保险资金直接入市进程
2004年2月1日《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意见》提出,要鼓励合规资金入市,支持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直接投资资本市场,这标志着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政策坚冰开始融化。
2月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屠光绍在中国保险业创新与发展论坛上表示,经过多年的发展,就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两方面而言,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市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条件。
4月保监会公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使保险公司搭建资金管理运用平台有章可循。
5月保监会出台《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指引》对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建立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体系,制定完善的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
6月22日首发的我国第一部保险行业发展蓝皮书——《中国保险业发展改革报告》认为,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资本市场的时机和条件基本成熟,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时间,取决于研究分析、认识判断风险及风险控制的各方面技术基础能否到位。
6月23日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明确表示,要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积极探索与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相适应的监管方式和手段,建立动态的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监控模式。要全面推行保险业资产负债管理,建立投资决策、投资交易和资金托管三分离的防火墙制度。保监会与有关部委和监管部门要加强交流合作,加大监控力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
7月31日保监会通知,允许保险公司投资可转债,可转债投资规模计入企业债券投资余额内,合计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月总资产的20%。这标志保险资金直接入市已近在咫尺。
8月20日中国保监会资金运用部主任曾于瑾表示,目前关于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技术准备已经基本完成,正在完成有关法律程序,中国保监会正与有关金融监管机构协同推动此事。
9月12日中国证监会基金部主任孙杰表示,贯彻落实“国九条”六小组之一的发展鼓励合规资金入市专题工作小组将提出鼓励长期资金的概念,支持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二)建立保险投资基金有利于实现保险资金集中运用,专业管理。通过设立保险投资基金,同时设立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把各家保险公司的资金相对集中运用,减少管理成本和交易费用,实现规模效益,同时,也有利于保险公司一心一意办理保险业务。
(三)建立保险投资基金,有利于我国基金市场与国际接轨。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自由化是未来全球金融业的发展趋势,中国作为一个在国际政治舞台上占有重要地位的大国,其金融业的发展必然也将融入国际化的发展潮流之中。成立保险投资基金是我国市场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标志。
(四)建立保险投资基金,有利于为国内保险公司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保险资金管理队伍,为民族保险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基础。国外保险公司的经验表明,成功的保险公司都应拥有一批高素质的投资专业人才,通过科学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回报。同时,保险公司良好的资金管理经验和业绩也有利于保险销售业务的发展。
(五)建立保险投资基金,有利于保险险种创新。保障与投资相结合的保险应成为保险险种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尤其是一些长期性寿险险种,其主要特点是寿险与投资相结合,使被保险人既可享受寿险保障又可取得投资收益,减轻通货膨胀的影响。如香港北美人寿保险公司的“金牌计划”既是一个终身寿险保单,又是一个简单稳健的投资计划。可供选择的投资方式有三种基金,分别为高风险高收益,中等风险中等收益和低风险固定最低收益。
成立保险投资基金,使国内寿险公司开发出适合保户需求的现代非保证型产品成为可能。该产品的特点是:保户利益不事先确定,而是以寿险公司的投资业绩为基础进行调整。现代非保证型产品主要有分红保单和万能保险。分红保单采用较低的预定利率,将利率变动的风险转嫁给保单持有人,当公司收益上升时可以给予保单持有人一定的红利。万能保险是在保证寿险公司规避利率风险的同时,具有很大的灵活性。
二、建立我国保险投资基金的构想
(一)保险投资基金的设立。
保险投资基金是为满足保险资金的投资需求而设立的。其基金来源主要是保险公司的保险基金。
1、基金的发起人与募集方向。国内主要保险公司应作为发起人,发起人中也可包括专门设立的保险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待条件成熟时,也可由一家保险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发行保险投资基金。保险公司不仅可以从基金中得到稳定的回报,而且可以通过管理基金得到丰厚的管理收入,从销售、赎回基金等业务中获得可观的中介费用。
还可考虑由国内保险公司与国外的投资机构同时作为发起人,这可以使我们学习到国外先进的投资管理经验并加以借鉴。在选择国外的投资机构时应选择那些历史悠久,有丰富的保险投资基金管理经验,业绩较佳的投资机构。
2、基金的类型。应采用开放式契约型基金。国外的开放式基金是专为保险资金的投资而设立的。发行在外的基金单位可以随时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营策略而增加或减少。保险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决定增加基金单位或决定退回基金单位。
从基金开元、金泰到目前为止,我国证券市场已有17只基金,规模已达400多亿元。特别是允许保险资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股市,必然对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育和成长产生积极影响,这为开放式基金的设立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3、基金的投资范围及组合。保险投资基金也属证券投资基金,其投资范围主要是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考虑到我国目前保险资金的大部分资金是存银行和买国债,因此在保险投资基金中的国债比例可适当降低,适当增加金融债券、企业债券比例。保险投资基金的资产主要应是国内股票,同时,应逐步创造条件,允许保险投资基金在海外较为成熟的资本市场进行投资,这样可以减少投资风险,获得最佳投资组合。
(二)保险投资基金的投资策略。
保险公司的投资资金主要来源于三方面:(1)资本金;(2)非寿险保费收入;(3)寿险保费收入。
由于资金来源不同,不同的保险投资基金对于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风险承受能力的需求是不同的。在运用时,既要寻求尽可能高的收益,又要采取适当措施准备应付未来的结构性支付。保险公司为了追求降低非系统风险和收益最大化目标,必然要求投资的广泛性,追求在风险一定的情况下使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或者是在风险一定的情况下使收益最大化的资产组合。因此,根据经营目标和投资目标的不同,收入型基金、收入成长混合型基金、成长价值型基金及平衡型基金较适合于保险投资基金。
(1)收入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优先股或经常以现金形式分红派息的普通股,以获得最大的当期收入,并使资金本金的风险降至最低。这将使股市上经营业绩稳定、派现较多的上市公司成为首选。
(2)收入成长混合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可带来收入的证券及有成长潜力的股票,以达到控制风险基础上的既有收入又能成长的目的。这类基金一方面投资于能够分配股利的股票,同时又投资于股价波动较小的成长潜力股。
(3)平衡型基金:较成长型基金保守,较以上两种基金又表现激进,能够做到弱市抗跌、强市获利,既保证了当期收益,又兼顾成长。其投资对策较分散,既有成长股,又有业绩稳定的价值类股票。
(4)成长价值复合型基金:类似于平衡型基金,与之不同的是更注重于价值型投资。其投资对象较偏重于价值型股票,兼顾成长类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