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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省S县委、县 政府针对全县各村的实际情况,坚持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兴办产业、引进 项目、挖掘潜力为重点,全面加快村级 集体经济增收步伐,初步形成了多渠 道、多元化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新格局。2019年,全县村集体经营性收 入实现*万元,村均达*万元。
一、加强村级管理促增收
始终坚持把强化“三资”管理作为促进村级集
体经济节本增收的重要手段,有效避免了“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一是清家底。在全县集中开展以“清查土
地、清理资源、清收资金”为主要内容
的“三清”活动,查合同、查面积、查
账目、查户籍,采取行政、经济和必要
的法律手段,共清收资金*多万元,
清理出资源*多亩,极大地增加了
村级集体积累能力;
二是建机制。建立乡村两级经济合同审批机制,全县 乡、村两级经济合同全部交由县经管 站审批。三年来,共审批清理发包年限过长、发包价格偏低等不合理合同*份,为集体挽回经济损失近*万元;
三是重创新。针对村级资产管理 分散、闲置较多的实际,不断创新经营方式,采取自主经营、作价入股、租赁发包、拍卖等方式,把村集体闲置的山林、水面、资产、资源盘活利用,增加村级集体收入。依托彩虹影视基地和生态资源,引进企业开发后头振 东村集餐饮住宿、田园采摘、休闲垂钓、水上游乐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项目,拉动村级集体年均增收*万元。
二、组织兴办实体促增收
鼓励村集
体以贷款和村集体积累为资本,领办
创办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建立科学的公司、集体、农户利益联接机制,实
现村集体增收。县财政专门拿出*万元,作为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按
照1:5比例放大,撬动银行贷款*亿
元,为有需求的村集体提供*万元
贷款支持,彻底解决了融资难题。主要打造了四种模式:
一是实体企业模式。--村投资近千万元,建设冷
库项目,流转农户土地1500亩种植黏
玉米,村集体年均增收*万元以上。目前,全县*个行政村有*个村兴办
实体企业;
二是开发公司模式。--镇*个村都成立了农业开发公司,发展肉牛养殖、农产品加工、特色种植等项目,年均增收*万元以上;
三是集体领办复合经营模式。上集诺敏河村 在原有桃花水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的基础上,建设集水稻仓储、加工、销售一体化的上善河精洁米有限公司,并建设了上善河大米电商平台和 实体销售网络,年可拉动村集体增收达*万元;四是扶贫开发模式。对上级扶贫资金、项目等形成的芽室、大棚等固定资产,产权交由村集体所有,实行有偿使用。全县仅*栋芽室、500万平方米大棚就促进村集体增收达*多万元。
三、龙头企业带动促增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是新时期的一项主要的惠民政策,从根本上解决了广大城乡居民的养老问题,深受群众的支持和喜爱,但是在工作实践中,还是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需要采取一定的有效措施,来推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健康与持续发展。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层平台不完善
一直以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很难落到实处。许多县市区对乡镇保障所进行了垂直管理,但由于经费不能很好的落实,导致工作难以开展。因此,大部分的乡镇(街道办) 保障所依实行的是双重管理模式,即由乡镇(街道办)党委政府的工作人员管理人、管理工资、管理经费,县一级的人社部门来管理业务;在人员的配备方面,大多数保障所的专业人员较少,许多是聘用人员,所以业务素质不高,而且不能够熟练的使用电脑,大量业务知识不能熟练的运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就影响了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村一级的管理情况并不尽如人意,为了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村一级工作人员进行了大量艰苦而且细致的工作,但是并没有任何待遇保障,有的协办员甚至没有任何的劳动报酬,长此以往,久而久之必将削弱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使基层经办管理人员的服务水平大打折扣。
2.信息化程度与管理水平较低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起点较高,同时规范的操作,以及统一的网络系统建设都对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但是目前仍然存在着如信息入库较慢、 数据的质量不高、管理系统运行速度缓慢、缺少汇总的模块等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除此之外,专业人才的匮乏, 数据安全的管理等方面也有待提高。
3.基础工作相对薄弱
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全面开展的同时,各项基础工作一定要做得够细、够好、够扎实。 但是个别县仍然存在对档案管理工作等业务不够重视,以及对参保对象的个人账户记录内容不及时等多种现象。在基金的管理方面,当前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完全由县级机构负责管理,因为管理层级较低,所以就容易受到地方的干预,给基金造成难以控制的风险。
4.服务方式需要不断创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服务对象是比较分散的,在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以及参保人员的生存状况等一些关键环节还需要出台新的政策和措施, 以致杜绝基金收缴等一系列环节所存在的漏洞,绝不允许虚报冒领等恶劣的现象发生; 合作金融机构还有不够到位的服务,这不利于参保缴费与领取待遇的顺利进行, 例如农村的参保人员距离金融网点是比较远的,金融机构又很难提供能够进村入户的金融服务,这会使多数参保人员倍感不便。
二、优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措施建议
1.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增强城乡居民参保意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关键因素,是群众是否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因此,我们要增强宣传力度,争取做到全方位,高频率,多层次的广泛宣传,从而加深城乡居民的保险意识,尤其是针对广大群众的疑惑部分进行详细解答,通过多种传播渠道或方式,讲透讲明养老保险政策的意义及其好处,让老百姓心甘情愿,能够主动参与保险。尽量做到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及形式多样化的宣传。
2.逐渐提高补贴标准,鼓励长缴多缴
对待遇进行相应调整,成立一个养老保险待遇的长期增长机制。并且将缴费时间的长短和金额使之与养老金的提升幅度相结合,年限与金额的不同会直接决定养老金额的不等。其目的是在于鼓励广大群众能够提早参保,并且能适当的把养老金的标谁提高,争取能够与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金待遇水平一样,这样才能真正的做到实现城乡的共同发展,以及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金全面覆盖。
3.细化具体政策,保障与其他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平稳转化和衔接
除了努力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长远来看,逐渐地实现一体化的管理,对相关政策能够进行细化,保障好异地迁移等一些相关制度的顺利衔接,能够从根本上解除城乡居民的某些顾虑,努力做到统筹兼顾,做到和其他保障制度有良好的衔接和转移,保障在转移的过程中参保群众利益不会有不该有的损失。
4.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
因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工作与许多部门挂钩,所以进行协调沟通是必要的,并且要形成联动机制。政府是社会养老保险征收的主体,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做到催收保费,而且吸收更多的人参保,从而拓展征收层面,来完成应保尽保;人设部门应做好参谋与助手的工作,认真地办理参保业务,深入到基层去与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沟通与交流,做好基层的宣传解读与业务办理工作;财政机关也应提高相关服务,做到保证票据填写;金融部门也需要做好相关工作。
三、结束语
在科学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大环境下,仍然要将城乡居民保险工作模式与实际情况探索相结合,从根本上解决在工作中出现的新的问题、情况与挑战,紧跟时代的步伐,努力开创城乡居民保险高速发展的新的篇章。
参考文献:
[1]王晗. 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研究[D].西安工程大学,2016.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做好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对解决生猪供需矛盾、稳定市场猪肉价格、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的食品供应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保证,对构建新型农业产业保障体系,增强农业、农村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生猪生产是我县的重要产业之一,各乡(镇)政府和财政、畜牧以及人保财险公司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密切配合,抓住国家政策扶持的机遇,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和社会管理功能,扎实做好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积极贡献。
二、明确责任,全力推动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深入开展
各乡(镇)和县财政局、畜牧局、人保财险公司要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协调配合,确保全县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一)财政部门:根据《河南省能繁母猪保险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安排相应配套资金,并及时拨付到特设专户,认真审核人保财险公司提供的已参保农户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切实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二)畜牧部门:会同人保财险公司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承保、登记造册等工作;及时做好对死亡能繁母猪的检验鉴定工作,对保险理赔查勘定损工作给予配合;做好防疫服务,提高能繁母猪的免疫水平,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防范能繁母猪的养殖风险。
(三)人保财险公司:积极做好能繁母猪的承保、登记造册等工作,对农户个人应交的保险费及时组织收交;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已承保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完善能繁母猪的理赔服务,开辟理赔的“绿色通道”,保证能繁母猪案件快速查勘、优先定损、优先理赔。
(四)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明确一名副职负责此项工作。积极宣传、动员、组织养殖户参保,与畜牧、人保财险公司、财政等部门共同做好登记造册、保费收交、理赔等各项工作,确保党和政府的扶持政策能够及时落实到每个养殖户,促进当地生猪生产健康发展。
三、大力宣传,充分提高养殖户投保参保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一、正确处理好政府行为与市场运作的关系
开办农业保险虽然是一种比较单独的商业运营、市场运作行为,是保险公司与农户之间的合作关系,是在双方协商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一种经济补偿协议,但农业保险不同于其它险种,农业保险属于准公共产品,与农村公共医疗和义务教育一样,它的社会公益性决定了其也属于政府主要工作的一部分。抓好农业保险工作,既是保险公司的本职工作,也是各级政府应尽的职责。因此,作为农险经办机构的财险公司,必须更新观念,转变思路,摆正角色,理顺关系,牢固树立行政意识,彰显政府行为,依靠政府办农险。只有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行政推动力度,才能保证农险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农险公司要以积极主动的态度,经常与政府保持联系,多请示、多汇报、多协商,从而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真正建立起政企合作的 “政府搭台、公司运作”和“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农业保险保障机制。为使农险工作至上而下有组织、有领导、有人管、有人抓,县政府应成立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解决实际问题,统一组织协调全县农险工作。各乡镇应设立农业保险服务站,行政村应设立农业保险服务点。乡镇、村农业保险工作机构和人员行政上由乡镇政府负责管理,业务操作由保险公司负责指导和实施。乡镇服务站的主要职责是管理、指导、服务本乡镇的农险工作,具体制定工作计划,召开工作会议,开展宣传活动,搞好业务培训,建立农险档案,调处农险纠纷,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相关保险咨询、承保、理赔等服务事宜。村服务点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抓好投保到户、收费到户、凭证到户、定损到户、赔款到户等服务工作。
二、正确处理好保险公司与社会各界的关系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多方参与”的原则,各县区安监局要督促和指导辖区内的各类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着力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明确的具有较高事故风险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农电、渡口、燃气和人员密集场所等“类行业”中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效防范事故和分散事故风险。各地安监部门要引导和指导企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012年,每县区至少要完成2500人的参保任务。
二、承包单位
按照“实力强、信誉好、网络全、服务佳、理赔快”的要求,通过招标,确定中国人保财险分公司为我市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承保单位。
三、费率标准
2012年,保险费用原则上每人不少于200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每人不少于220元。以后年度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状况实行一年一浮动,浮动费率按照亳政办秘〔2012〕5号标准执行。
四、保险责任
生产经营场所因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的从业人员及第三者,每人赔偿金额30万元;造成伤残的,按照国家伤残标准执行,每人最高赔偿金额10万元。
五、参保范围和防损减灾费用
参保范围和防损减灾费用的提取、使用等事项参照亳政办秘〔2012〕5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时间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阶段(2012年6月30日前)。各县区安监局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亳政办秘〔2012〕5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推进方案,提交县区政府印发实施。各县区安全监管局要成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领导组织,明确具办科室和人员,建立有关部门参加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尽快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二)动员培训阶段(2012年7月10日前)。各县区要专门召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动员会议,对县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各乡镇政府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宣讲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的背景、内涵和作用。各人保财险县级分公司要讲解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重点是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关规定和合同等有关业务知识培训工作,为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打好基础。
(三)保险办理阶段(2012年底前)。各县区安监局认真对参保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调查摸底,登记建档,并按照监管职责分工督促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所辖或所主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各人保财险县级分公司要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和保险程序,积极主动开展业务,做好承保工作。
(四)总结阶段。市安监局于2013年初召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座谈会,通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推进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表彰先进,更好地推动下一步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实施工作。
七、工作措施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地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内涵、实施背景和重要意义,区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伤社会保险、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职工意外伤害险之间的关系,不断提高企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参保农户灾后重建能力为目标,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公共财政投入向农村农民倾斜,按照“政府出资、农民受益、全面覆盖”的原则,实施财政性投资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拓展救灾渠道,完善救灾机制,促进社会和谐。
二、实施内容
(一)保险对象:凡是年12月30日前登记在册的在县范围内具有县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房屋必须具备合法性,原则上以户主为主,实行“一户一宅,分灶保险”。
(二)保险期限:从年12月1日起至2012年11月31日止。
(三)保险标的: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所有且座落于乡村有人长期生活居住的房屋,包括卧室、正厅、饭厅、厨房。以下财产不纳入保险标的范围:围墙、厕所、粪寮、禽畜间、柴草间、杂物间、牛栏、猪舍、简易搭盖、单独的店面、作坊、无人居住和正在建造的房屋,以及房屋装潢、室内财产等。
(四)涉及保险的其他方面,如保险责任、赔偿标准、赔偿处理等,按照《省政策性投资“三农”保险总体方案》(保监字号)及《中国人保财险省分公司财政性投资农村住房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并以具体的保险合同约定。
(五)保险金额及保费标准:保险金额为每户每年1万元,保险费率1.5‰,每户保费15元,由县财政全额补助。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1月1日—11月5日)
制订我县财政性投资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由县财政局、县人保财险公司做好补助资金的测算工作;由县人保财险公司负责财政性投资农村住房保险条款、费率、相关保险单证的制定以及承保理赔实务的制订工作。
(二)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11月6日—11月18日)
各乡(镇、场、管委会)要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财政性投资农村住房保险政策的重大意义和具体措施,在去年房屋保险户数基础上,进一步调查摸底,查漏补缺,加强核查,完成农户户数、住房情况、住房价值等调查摸底工作,并于年11月18日前统一报至县房产局汇总。
(三)造册审核阶段(11月19日—11月24日)
县人保财险支公司将汇总情况以乡镇为投保单位录入电脑系统,并造好投保花名册交财政性投资农村住房保险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办理承保手续。
(四)资金结算阶段(11月25日—11月31日)
财政性投资农村住房保险投保清单及保单出具汇总报县政府审定后,由县财政拨付保险资金。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财政性投资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成立县财政性投资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1、县房产局:负责财政性投资农村住房保险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指导全县财政性投资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开展,并做好督促和检查工作。
2、县民政局:牵头负责财政性投资农村住房保险倒塌房屋的确认及争议裁定工作。
3、县建设局、县国土局:协助牵头单位做好倒塌房屋的鉴定及争议仲裁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的调查,配合做好倒塌房屋的认定及争议仲裁工作。
5、县矿管局:负责做好山体滑坡现场勘查,配合做好倒塌房屋的鉴定及争议裁定工作。
6、县消防大队:负责做好火灾等意外事故的调查,配合做好裁定及理赔仲裁。
7、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负责审核全县实际参保农户数,与保险公司审核、结算保费补助资金。
8、县委宣传部、县广电新闻中心:负责做好农村农民参保的媒体宣传工作。
9、各乡(镇、场、管委会):负责辖区范围内财政性投资农村住房保险调查摸底及核实登记,协助县人保财险公司与各乡(镇、场、管委会)签订保险合同、投保农户分户清单登记造册工作,做好案件的及时报案和协助做好理赔工作。
10、县人保财险公司:负责对乡(镇、场、管委会)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以乡镇为单位的财政性投资农村住房保险合同签订等承保工作和参保农户的倒塌房屋理赔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工作开展情况
1.1明确承保公司,分区开展工作
根据《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协调,确定全市能繁母猪承保单位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联保鄂州中心支公司)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鄂州分公司)两家公司为承保机构。其中:中华联保鄂州中心支公司负责华容区、梁子湖区、葛店开发区以及四个办事处辖区内的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人保财险鄂州分公司负责鄂城区辖区内的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两家公司在各自辖区内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不得跨区域发展业务。
1.2临栏据实签单,合格应保尽保
经过承保公司与协保员逐个养殖户临栏登记,通过两种方式与养殖户签订保单(即饲养母猪30头以下的养殖户以村为单位、30头以上养殖户以户为单位签订保单)。经市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审核,截至2008年7月底,全市共参保母猪26 795头,投保率为92%。
1.3统一保费标准,据实收补理赔
按照相关规定,每头母猪投保费为60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共承担48元,经各区财政局向保险公司拔付;养殖户承担12元,由保险公司直接向养殖户收取),保险期限为1年。理赔根据全省统一规定标准每头按1 000元赔付。截至2008年7月止,共向农户收取保费32.2万元;财政部门第一批已拨付保费补贴款64万元。截至2008年7月底,全市死亡母猪366头,向养殖户赔付资金36.6万元。
2主要工作举措
2.1强化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经市政府同意,由市畜牧兽医局牵头,组成有市财政局、中华联保鄂州中心支公司、人保财险鄂州分公司参与的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能繁母猪保险的重要政策问题,制定统一工作实施方案,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全面落实。
2.2加强部门协作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的原则,切实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一是承保公司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经办单位,按照“三落实”、“五统一”(即:落实工作专班、落实专门人员、落实业务设备;做到统一承保标准、统一条款费率、统一保险金额、统一服务流程、统一管理办法)的原则开展宣传、登记、签保、理赔等工作。根据《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从每个乡镇畜牧兽医站职工中聘用1位动物防检监督员为协保员,以协助保险公司的工作。到目前为止,全市已聘用了22名协保员,经过培训合格后开展工作。二是市畜牧兽医局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牵头单位,负责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协调组织及防疫与技术鉴定工作。一方面积极与政府、财政局、保险公司联系沟通协作,做到工作达成共识;另一方面向保险公司提供本市动物防疫、疾病情况、自然灾害等相关信息,组织乡镇畜牧兽医站协保员协助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做好对能繁母猪承保前的鉴定、统一标识等工作。同时,为了防止骗保、诈赔事件发生以及避免参保养殖户与承保公司之间发生矛盾,市畜牧兽医局在市局内指定2名具有兽医师专业技术职称的工作人员为全市母猪死因技术鉴定员,负责全市参保母猪死因技术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结果证明书》,保险公司凭鉴定结果决定理赔事项。三是各区财政局在市财政局的监督下,凭原始保单及市畜牧兽医局与市财政局共同出具的能繁母猪参保数据证明,按保险工作进度负责拨付补贴资金,并对参保农户随时抽样检查。
2.3强化建档管理
乡镇畜牧兽医站协保员与保险公司经办人员,做好能繁母猪参保建档管理工作。建立参保母猪档案管理系统,对新增参保母猪及时登记,对淘汰或死亡以及易主的母猪及时注销、变更。同时,由承保公司牵头及时向市畜牧兽医局、市及各区财政局提供档案更新信息,以便核查。
2.4积极宣传发动
为了使广大养殖户充分认识到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是党和国家支持“三农”的重要举措,鼓励广大养殖户自觉参加保险,领导小组通过电视、报刊、宣传车等途径,于2007年9月初开始与保险工作同步进行全市范围内大规模宣传。宣传活动遍布全市3 600余个村组,切实做到母猪参保工作家喻户晓。
3取得的成效
3.1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有序向前发展
在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由于措施得力,全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做到了以下几点:一是承保单位没有出现无序竞争;二是在市畜牧兽医局工作人员的技术指导下,及时协调养殖户与承保公司之间的关系,做到了相互信任,避免了农户厌保情绪;三是在市财政局的监督下,各区财政局及时拨付国家补贴资金,保障了承保公司利益。从而促进了该项工作稳步向前发展。
3.2让养殖户得到了实惠
养殖户给每头母猪投入12元的保险金,如出现意外便可得到保险公司1 000元的赔款,养殖户利益有了一定的保障。截至2008年7月底,保险公司及时向参保母猪养殖户赔付了36.6万元现金,分担了养殖户的部分经济损失。
3.3促进了生猪生产发展
通过该项政策的实施,能及时分担养殖户在动物疫病等方面引起的养殖风险,提高了农民养猪积极性,全市生猪饲养量明显提高。全市母猪存栏量由2007年底的2.4万头,增加到现在的2.9万头,而且数量和规模还在逐渐扩大。
4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4.1存在的问题
一、充分认识开展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自2014年以来,省人口计生委与中国人寿合作开办计划生育系列保险,覆盖人群为0—6周岁独生子女。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承保方案的局限性逐步显现:一是不公平性。原承保方案只覆盖0—6周岁独生子女,而7—14周岁的独生子女没有享受到这一政策的保障。二是不科学性。独生子女父母是家庭的顶梁柱,却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因此,落实省人口计生委、计生协、中国保监会监管局《关于做好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全面提高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的保障水平,是落实国策、完善计生家庭保障的重要举措。
二、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确保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健康开展
镇计生服务中心和各村(居)要加强组织领导,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支持,成立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强化督察指导,抓好落实。具体实施办法:
1、统一时间,统一标准
根据市县计生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及文件要求,从今年起,我镇计生系列保险从统一扎口,统一管理。在原有的0—6周岁独生子女保险的基础上,将独生子女保险承保范围扩大到0—14周岁,并增加独生子女父母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对象是1998年1月1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凡独生子女每户保险费为40元(其中独生子女保险费用每人每年20元,独生子女父母意外伤害及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用每户每年20元)。
2、统一管理,规范操作
镇计生服务中心和各村(居)负责抓好独生子女家庭保险工作,每户40元保险费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转入。镇计生服务中心将保险交纳到县计生局财务科“计划生育家庭保险”专户,统一转至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人寿收取保费后,由村(居)提供的附带身份证号码的投保花名册填制保单,交至镇计生服务中心,由村(居)发放到独生子女家庭户。参保名单由镇计生服务中心登记审核,选好名册、张榜公布到村组、增加透明度、并积极做好保险名册及保费的汇总上报工作。
3、明确保险责任
保障一:0至14周岁独生子女平安保险,保费20元。总保障金额15000元,其中住院医疗保障10000元、身故或意外致残保障5000元。
保障二:0至14周岁独生子女父母平安保险,每人保费10元。每人保障额度为22000元,其中意外伤害保障2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障2000元。
4、加强宣传,稳步推进
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各村(居)要充分积极与中国人寿支公司做好保险知识、保险产品、理赔服务等宣传工作,强化广大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主动参保意识,逐步提高独生子女系列保险的覆盖面。按要求计生系列保险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具体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7月1日至7月10日)。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镇计生服务中心要成立组织,明确责任人,要利用各种宣传方式进行宣传,达到家喻户晓;
第二阶段:统计清底(7月11日至7月20日)。此阶段重点是计生中心和各村(居)统计、摸底、登记名册、审核公布;
一、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是:2011年启动试点工作的城关镇朱家寨村、东南镇菜园村、温水镇闫家湾村、八渡镇西坡村、火烧寨乡火烧寨村,在巩固已有试点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参保范围,力争18周岁以上农民参保率达到85%以上;全面推进的火烧寨乡,力争使45周岁以上农民参保率达到95%以上;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知晓率达到95%以上。
二、实施步骤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9月16日—9月20日)组建工作机构、宣传动员、业务培训、制定出台工作计划阶段。一是各有关乡镇要及时成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各新农保推进村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二是结合本乡本村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出台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制度、参保登记制度、享受待遇人员公示制度、参保对象死亡报告制度等一系列具体业务操作管理制度。三是抓住农闲、古庙会等有利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切实提高惠民政策的知晓率,取得农民群众对新农保政策的支持。四是分层次搞好业务人员培训工作,使业务人员熟悉掌握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以便在工作中做到游刃有余。五是及时印制调查摸底表、参保登记表、缴费登记卡、缴费明细表、待遇审批表等必需表格。
第二阶段:(9月21日—9月30日)调查摸底阶段。一要逐户逐人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并按照18周岁以下、18—44周岁、45—59周岁、60周岁以上几个年龄段造册登记,认真核查并逐一登记每一位村民的出生时间、年龄、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二要和公安派出所协调联系,取得派出所户口底册,并和摸底登记表核对,不相符的要反复上门核查并走访群众,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三是摸清已办理其它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底子,查验相关手续并留存养老保险手续复印件,以便及时核销参保、缴费人员底子。四是严格按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第十条及文件的有关规定,做好参保对象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的摸底、评审、上报工作。
第三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参保缴费、完善相关手续阶段。我县确定今年的10月1日为缴费起始日,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80元。养老保险费的收缴是确立养老保险关系的重要依据,在保费收缴工作中,要采取重点突破,由易到难的方法进行。一是在缴费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村组干部带头、党员带头、群众代表带头、富裕户带头,个体户带头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劝解亲属,带动邻居积极参保。二要从有60周岁以上老人的大家庭入手,主动深入农户,深入田间地头,通过算帐对比,做耐心细致的引导和政策解释工作。三要及时公开公布缴费参保情况,通过亲情感化、长辈牵动、邻居推动等形式,激励未参保对象尽快参保,提高参保率。三是及时完善参保登记表、缴费记录卡、缴费明细表、待遇审批表等相关表格,确保资料完备。
三、工作要求
1医疗保险稽核工作的重要性分析
1.1有利于促进医院管理水平的提升
医疗单位进行后台网络稽核工作近2年中,对规范医疗行为,提升医疗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医疗保险工作的深入推进,不断深化医疗保险机制改革,发挥了医疗保险稳定和改善民生的作用。
1.2有利于加强医院内部基金管理
医疗保险作为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人们的看病就医、报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大力开展医疗保险稽核工作能够对医疗单位的工作进行指导,发现医保单位工作中的漏洞,审查医保基金的使用状况,减少参保人员在报销中不规范不合理的情况,使每一笔医保金都有据可查,加强了医院的资金管理水平。
1.3有利于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医疗保险作为一项人民自愿参与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需要通过稽核手段对参保工作进行干预,保证参保人群的合法权益,以防出现医保服务不透明,套用医保资金,降低医保公平性的情况。医疗保险稽核工作的开展就体现了国家层面对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视,出台《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运用法律的手段对稽核工作作出指导,对医疗保险工作起到监督、规范作用,充分保障了参保个人和参保单位的合法权益[5]。
2当前医院医保稽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对定点医疗机构审查不严格
定点医疗机构主要是指经医保经办机构认定的,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能享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近几年来挂牌成立了很多定点医疗机构,这些定点机构与公立医院相比较来说,存在价格虚高、重复收费、不合理治疗等问题,不仅阻碍了我国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还会影响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究其原因是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核不严格,需要进行重点稽查。
2.2缺乏对参保人员的管理教育
参保人数的增多也使得参保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在通过开展医院医保的稽核工作中,可以发现很多参保人员存在不合规的利用医保资格的行为。首先是表现在参保人员开假的就医证明进行骗保,骗取单位的医保金,影响医保工作的公平性;其次表现在很多单位的医保卡持有者将卡给家人使用,影响了医保工作的有序性;最后还表现在有些参保人员利用对药品的报销,过量使用报销药物,影响了医保基金的正常使用[6-7]。
2.3缺乏有效的医保管理制度
当前医院在开展医保工作时,对医保工作的监督审查力度不够,缺乏全面有效的管理,包括人员管理与方法管理。首先是对稽核工作人员的管理,存在稽核人员工作能力不足,不能全面快速的发现医院医保工作中存在的漏洞与医保基金使用异常的情况;其次是对网络稽查的方法运用不足,不能很好的利用计算机数据平台对医疗保险进行准确的核查。
3提升医疗保险稽核工作水平的策略
3.1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稽核工作
首先,医疗单位要重视自查,通过对单位内部医保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发现医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尤其是乡镇定点医疗单位,需要将用药情况、医疗费用等进行公示,方便后续稽查工作的开展。其次,稽核工作要重点针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对医保报销的单据进行详细的检查,重点整治药品价格虚高与不合理诊疗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对参保人员进行回访,了解他们对医疗保险使用的满意程度。最后,要对参保人员的病历,开具的发票等进行审查,将收费项目与用药情况进行严格的比对,对医院医保工作的收支进行计算,保证医保基金的收支保持在一个稳定的范围之内[8-9]。
3.2加强医疗保险稽核工作队伍建设
医疗单位要想提升管理水平,就要保证医保稽核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与业务能力,打造一支专业的稽核工作队伍,保证医院医保工作的顺利进行。首先,要对稽核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将医保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列举出来,提升稽核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其次,要充分运用后台网络稽核的工作方法,提升稽核工作的效率,进一步提升稽核工作人员对计算机数据平台的运用能力,保证医疗保险信息的真实准确[10]。
3.3强化对参保人员的稽核
要想从根本上提升医院的综合管理水平,除了要加强对医疗单位的稽核管理之外,还要对参保人员进行稽核。通过强化对参保人员的稽核工作,减少医疗保险报销中的违规行为,能够促进医疗保险稽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并最大限度的减少医疗纠纷,这对于促进医院管理水平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3.4建立健全稽核协作机制
开展渔业保险工作是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农业农村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提高渔业风险保障能力,保证渔区社会安定稳定和促进渔业经济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我区开展的渔工、渔船政策性保险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深入贯彻农业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结合我区渔船渔工的实际情况,扎实开展政策性渔业保险试点的各项工作。
二、政策性渔业保险的具体办法
政策性渔业保险是通过政府出台各种优惠政策和行政措施来鼓励、引导和促进渔民投保渔工责任险和渔船全损险。保险的范围、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率、赔偿标准如下:
(一)渔工责任险
1、保险范围:区沿海所有的捕捞作业渔船、渔业辅助船的渔工人员,其中60马力以下无驾驶室的小型渔船渔工投保人数每船不少于2人,有驾驶室的小型渔船渔工投保人数每船不少于3人,60马力以上的大中型渔船渔工投保人数标准由市海洋与渔业局根据渔船作业类型和从业人员情况进行核定。
2、投保方式:渔工保险采取无记名以渔船船名号登记投保,保险公司对船上作业渔工因意外事故承当赔偿责任,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的渔工人数少于船上实际作业人数时,保险公司按投保人数与实际人数的比例赔偿。
3、保险责任:从被保险的渔工人员登上渔船就岗出海捕捞作业时起,由于下列原因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伤亡,保险公司按规定负责赔偿:(1)洪水、海啸、雷击以及航行证书上规定风力范围内的大风;火灾、爆炸;碰撞、触碰;搁浅、触礁。(2)船上人员操作、作业时发生的意外事故。
4、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每人保额10万元,其中,意外伤害医疗费限额15000元。保险费率:2.7‰,即每人年保费270元。
5、政府扶持政策
试点期间政府保费补贴30%,其中:省级承担20%,市级承担10%,船东承担70%的保险费,即渔工每人每年实际交纳保费189元。
6、赔偿标准
(1)死亡者:按保险金额全数扣除免赔额赔付。
(2)双目永久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者,或一目完全失明和一肢永久完全残废者,按保险金额全数扣除免赔额赔付。
(3)一目永久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者,按保险金额半数扣除免赔额赔付。
(4)丧失一部分身体机能永久不能复原,影响工作能力者,经县区以上医院证明,视其丧失机能程度,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扣除免赔额赔付。
(5)失踪者自发生事故之日起,期满30天,按保险金额全数扣除免赔额赔付,但若失踪者重新出现或者确知没有死亡,则必须全额退还所赔款金额。
(6)渔船渔工人员受伤必须就医者,保险公司根据医院发票按公费医疗待遇赔偿医疗费用及扣除免赔额,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意外伤害医疗费限额及扣除免赔额为限。
(7)免赔额: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400元。
(二)渔船保险
1、保险标的:区管辖的合法登记注册并具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捕捞许可证的60马力以上渔业船舶,包括:船体、机器、设备、仪器。
渔网、保险渔船上所装载的货物、燃料、零星工具、用具、备用机件、渔获物、给养品、渔需物资及船上人员的私人财物不在保险承保范围之内。
保险期限:一年一保。
2、保险责任:被保险的渔船在航行中失踪六个月以上,或由于洪水、海啸、雷击以及航行证书上规定风力范围内的大风、火灾、爆炸、碰撞、触碰、搁浅、触礁以及由上述灾害或事故导致的倾覆、沉没所造成的保险渔船全损,保险公司按规定负责赔偿。
3、保险金额:按照每艘渔船保险价值及船龄(折旧)确定其实际价值后的50-70%以内估算保额。
4、保险费率:(1)钢(铁)质渔船标准费率;船龄5年(含5年)以下1.08%,船龄5-10年(含10年),1.35%,船龄10年以上1.62%;(2)木质渔船标准费率:船龄5年(含5年)以下1.62%,船龄5-10年(含10年)1.8%,船龄10年以上1.98%。
5、赔偿标准:保险渔船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全损时,钢(铁)质渔船按保险金额的95%赔付,木质渔船按保险金额的90%赔付。
6、政府扶持政策:试点期间投保人按标准保费的70%交纳保费,省级政府按照标准保费总额的20%建立赔偿准备金,市级政府为投保人补贴10%保费。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月日-月30日)
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我区政策性渔业保险试点工作。在广电定期开展渔船渔工保险宣传,各乡镇也要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标语进行广泛宣传,要组织人员深入沿海重点渔业村,与渔民座谈,重点宣传讲解渔业保险形式、赔偿标准、责任范围等相关政策和搞好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普及安全知识、保险知识,要通过宣传教育把渔工渔船保险能分散渔民生产生活中的风险,提高灾后自救、恢复生产能力的道理讲深讲透,让广大渔民认识到保险是花小钱、保大安的最科学、最有效的风险规避方式,以增强投保、参保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具体实施阶段(月日-11月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渔工、渔船保险工作的宣传动员工作,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协助提供渔船、渔工信息数据,人保财险公司是政策性渔业保险工作的承保单位,要全力以赴深入渔区广泛深入动员发动,做过细的引导工作,办理承保、理赔业务。有关乡镇、村及海洋与渔业部门要抽派业务骨干组成专项联合工作组进驻相关乡镇、村配合人保财险公司逐船办理保险手续,全力支持和促进渔业工作开展。渔船保险由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结合临船检验,由人保财险公司现场对渔船价值进行基本估算,公平、公正、合理地对应保渔船办理投保。区信用联社、农行要大力支持渔船发展生产,在贷款发放上,对渔船给予适当倾斜,盘活承保渔船的固定资本。在这阶段各单位部门要将渔业保险与伏季休渔、渔业许可证件管理、安全生产监督和燃油补贴发放和渔业海事处理等工作结合起来,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办法,最大限度将应保对象纳入政策性渔业保险范围,实现所有的证件齐全的应保渔船、渔工参保率达到100%。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各乡镇和海洋与渔业部门要组织对本辖区的渔业保险工作进度、参保比例及完成参保任务等方面的检查、督促,及时补缺补漏,确保100%完成本辖区的任务,并按省分解的目标和任务开展自查,做好工作经验总结,研究制订渔业保险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工作成果,迎接省渔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对政策性渔业保险试点市县(区)工作验收。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