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8 16: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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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契约之标的
一、本契约之标的以乙方在附件一所指定的项目为范围。
二、乙方就其所指定之项目,必要时亦可增减,甲方不得拒绝。甲方对于乙方所指定丧葬服务之请求,应积极配合并按其专业为乙方完成丧葬礼仪服务。
三、如因法院命令或法令规定,无法依乙方选择之火葬或土葬方式处理时,乙方得更改之。
第二条 契约之对价
双方同意本契约之服务或商品之价格,如有增减应按附件所列价目表所定之价格计算之。如另行议价,甲方不得任意哄抬,亦不得巧立名目索取任何额外费用。
第三条 服务质量之担保
甲方应担保履行本契约劳务之人应具有专业之技能、伦理与敬业精神。必不得提供妨害善良风气之商品。
第四条 契约之终止或解除
一、乙方得随时终止或解除本契约全部或部分,但应给付甲方已完成服务之报酬,或已发生之必要、合理之交通费用。
二、终止时甲方未提供之劳务,甲方不得索取报酬。但因该项劳务所需之鲜花、时果或其它易腐败之商品,如已购买且放置于灵堂或乙方处所者,乙方应依附件一之价目表支付价款。
三、前二项之费用,均不得逾越本契约约定之总价额。
第五条 乙方协助事项
乙方于甲方履行遗体接运服务时,应协助甲方完成,如因非可归责于甲方之事由,致使甲方无法履行遗体接运的服务时,乙方应自行完成。如因非可归责于乙方时,乙方得终止或解除本契约,但应给付甲方因遗体接运所发生之交通与人事费用,该交通与人事费用,不得超过约定价格。
第六条 日程或程序
双方得于签订合约后,共同订定仪式之具体日程或程序等,以利甲方履行本契约。订定后乙方不得无故变更,如须变更而其变更增加额外费用时,乙方应自行负担外,甲方不得要求任何其它费用。
第七条 疑义之处理
本契约各条款如有疑义时,应依消费者保护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为有利于乙方之解释。
第八条 仲裁或合意管辖法院
一、关于本契约或因本契约发生之一切纠纷,如双方合意于争讼前以仲裁方式解决者,得由__________仲裁。由双方各选一仲裁人,再由两选出之仲裁人,共推另一仲裁人,如不能共推时,双方得申请法院为之选定。
二、双方未以前项方式解决纠纷者,因本契约发生之诉讼,合意以乙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九条 未尽事宜之处理
本契约如有未尽事宜,依相关法令、习惯及平等互惠与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解决之。
立契约书人
甲方: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统一编号: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一、本契约之标的以乙方在附件一所指定的项目为范围。
二、乙方就其所指定之项目,必要时亦可增减,甲方不得拒绝。甲方对于乙方所指定丧葬服务之请求,应积极配合并按其专业为乙方完成丧葬礼仪服务。
三、如因法院命令或法令规定,无法依乙方选择之火葬或土葬方式处理时,乙方得更改之。
第二条 契约之对价
双方同意本契约之服务或商品之价格,如有增减应按附件所列价目表所定之价格计算之。如另行议价,甲方不得任意哄抬,亦不得巧立名目索取任何额外费用。
第三条 服务质量之担保
甲方应担保履行本契约劳务之人应具有专业之技能、伦理与敬业精神。必不得提供妨害善良风气之商品。
第四条 契约之终止或解除
一、乙方得随时终止或解除本契约全部或部分,但应给付甲方已完成服务之报酬,或已发生之必要、合理之交通费用。
二、终止时甲方未提供之劳务,甲方不得索取报酬。但因该项劳务所需之鲜花、时果或其它易腐败之商品,如已购买且放置于灵堂或乙方处所者,乙方应依附件一之价目表支付价款。
三、前二项之费用,均不得逾越本契约约定之总价额。
第五条 乙方协助事项
乙方于甲方履行遗体接运服务时,应协助甲方完成,如因非可归责于甲方之事由,致使甲方无法履行遗体接运的服务时,乙方应自行完成。如因非可归责于乙方时,乙方得终止或解除本契约,但应给付甲方因遗体接运所发生之交通与人事费用,该交通与人事费用,不得超过约定价格。
第六条 日程或程序
双方得于签订合约后,共同订定仪式之具体日程或程序等,以利甲方履行本契约。订定后乙方不得无故变更,如须变更而其变更增加额外费用时,乙方应自行负担外,甲方不得要求任何其它费用。
第七条 疑义之处理
本契约各条款如有疑义时,应依消费者保护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为有利于乙方之解释。
第八条 仲裁或合意管辖法院
一、关于本契约或因本契约发生之一切纠纷,如双方合意于争讼前以仲裁方式解决者,得由__________仲裁。由双方各选一仲裁人,再由两选出之仲裁人,共推另一仲裁人,如不能共推时,双方得申请法院为之选定。
二、双方未以前项方式解决纠纷者,因本契约发生之诉讼,合意以乙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九条 未尽事宜之处理
本契约如有未尽事宜,依相关法令、习惯及平等互惠与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解决之。
立契约书人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分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丧葬礼俗历史就是一部人类的历史,人类的文明史在漫漫历史长河中积累、沉淀和发展。不管是何种文明,虽丧葬礼俗的形式复杂多样,但是至少在遵循某种丧葬礼俗和宗教仪式来表达对逝者的缅怀这一点上都是相同的。不过在具体的实施的过程中无不带有本民族的文化烙印。死亡文化的本质是生存文化,从一个民族的死亡文化中可以窥到那个民族的全部生存哲学。本文通过对中西方丧葬礼俗的差异的比较谈谈中西方死亡文化差异的宗教因素。
一、中国的“隆丧厚葬”和西方的“简丧薄葬”
从中国的历史看,丧葬礼俗受到儒家传统思想的影响,一直都有“隆丧厚葬”的传统。亲人亡故后的丧葬礼仪包括停尸、报丧、招魂和送魂、做“七”、吊唁、入殓、丧服、出丧择日、哭丧和下葬十种仪式。期间还要设宴招待前来慰问的亲朋,整个丧礼可以断断续续持续一个多月的时间。而西方受到基督教的文化的影响,基督教将每一个人的灵魂直接与上帝发生关系,不允许偶像崇拜,崇尚灵魂升华而轻视肉体,因此西方的丧葬风俗是简丧薄葬。西方丧葬礼俗有洗尸、更衣、停尸整容、送葬哭丧、宴谢、祭奠等程序,基督教仪式几乎贯穿其中,但与中国的丧葬礼俗想比就要简单很多了。以从三个方面比较中西方丧葬礼俗的差异。
1.墓地
《易经・系辞》云:“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至春秋时期,孔子大力提倡“孝道”,厚葬之风日盛,历代不衰,并逐渐形成一套隆重复杂的祭祀礼仪制度和墓葬制度,以及种种讲究。于是,坟墓被认为是安葬祖宗及父母之首邱,上可尽送终之孝,下以为启后之谋。所以上至皇帝,下至百姓,对坟墓的安置均格外重视。风水说也由此被丧葬所重视并流传至今,在某种程度上选择风水宝地比厚葬更重要。到现在,尽管中国各个城市都实行公墓对殡葬进行统一管理,但在公墓位置的选择上,不少人还是会听从风水师的建议。
与中国相比,西方墓地的选择就没有这么多的讲究了。以美国为例,较早的墓地一般是在教堂周围,受英国和法国习俗的影响,人们也常常选择那些位于城郊风景秀丽、肃穆安详的地方作为墓地。现在西方公墓园林化程度很高,规划也很长远、划一、详细,有公路、纪念、休息、住宿、购物的场所。公墓管理很严谨,死者不论何种葬式,都要深埋,墓面平整,而后种上草皮,碑石不能太高,碑石周围要种四季花卉,一年四季墓前几乎都是鲜花盛开。整个公墓内无论墓多少,墓主何人,只见墓碑和花草,看不到任何特殊标志或土堆。
2.丧服
死亡是人生的重点,中国传统奉行“事死如生”、“慎终追远”的价值观,因此,在中国古代礼仪中,丧礼是极其讲究的,尤其是子女对父母服丧礼仪,往往成为衡量一个人道德品格的重要标准。丧服从重到轻,分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种,合称五服。不同丧服穿着的时间也有所不同,其中时间最长是斩衰,期限三年。中国的丧服避精细,趋粗疏;忌华丽,尚缟素。到了近现代的时候,中国的丧葬习俗受到西方的影响,丧服有了很大改变。通常是在告别死者、悼念亡魂时,左胸别一朵小黄花,左臂围一块黑纱。有些妇女在亲人离世后在发际插一朵白绒花。这些象征的志哀方式,比起古代丧服要大大简化了。
在传统丧葬中,西方没有像中国对丧服有明确的规定,不过中西方在丧服的颜色选择上截然不同。中国采用的是白色,中国一直就用“红白喜事”称婚丧。而西方国家采用的是黑色。在美国的丧葬礼仪中,所有的灵车一律为黑色,车窗遮有黑纱。送葬人一律身着黑色系的衣服,男子打黑色领带。参加者身着黑色的衣服或佩带黑纱,以示对逝者的哀悼。人们需要黑色文化来摆脱恐惧(死亡的恐惧),并将它形象化和实在化,这是人们潜在的需要。
3.哭丧
哭丧是中国传统丧葬礼俗的一大特色,是一种以哭的形式表达哀思的礼俗,贯穿了整个丧葬过程,尤其以出殡时的哭丧尤为受重视。因为出殡时必须全体子孙后代特别是男人们“唱哭”,否则就会被乡亲视为不孝。此外,哭的音量也非常重要,如果哪家死者在黄泉路上没有响彻天地的哭声相伴,便在方圆数十里传为笑柄,其子孙后代也会被人们视为不孝。因此为了赢得孝顺的美名,后代子孙们往往会花钱请人替死者哭丧,甚至有些地方还出现了职业的哭丧者。
在西方的丧葬礼仪中也有哭的场景,但是不会像中国的哭丧那样需要嚎啕大哭来表达对死者的哀悼。无论是在送葬路上或下葬时,亲人们都不能嚎啕大哭,只能默默流泪或嘤嘤啜泣,意为不要打忧死者灵魂安静。
二、中西方死亡文化差异的宗教根源
中国的“死亡文化”是儒家仁学道文化的一种具体形态。我国原有的丧礼为表致哀;祭礼为表致敬,并有“不忘”“报德”的涵义,后渗入了佛教的果报,道教的鬼神来世观念,与原有的“不忘”“报德”思想融合,行成了中国以孝为中心的丧葬礼俗。
在中国古代儒学家看来,“生”与“死”是截然不同的两种状态。正如《论语・先进》所载:“季路问事鬼神”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敢问死?曰:未知生,焉知死?”因此,儒家对死后世界的认识是一片空白。道教为我国本土宗教,对来世也一无所知。后佛教传入,提供了死后六道轮回、托生转世的观点。道教即予以吸收附会,填补了死后世界的空白。于是出现了以儒家传统丧礼为主体,融合了佛、道二教的丧葬礼仪。“孝道”则成为儒、佛、道在丧葬礼仪中融合的关键。儒家提出了对亡故祖先“应尽孝道”的原则,佛道提出了“如何尽孝”的办法。如此,佛道影响了祖先崇拜,祖先崇拜影响了佛道,也因此影响了中国人的一般人生观。“中国人在得意时人人是儒家,失意时人人是道家,去世时人人是佛家”。中国是儒佛道三教合一,而这合一的可能也可以说是由这“孝”字说促成的。
西方的“死亡文化”受基督教的影响,是基督教灵魂学说的一部分,意在培养人们对上帝的宗教感情,净化其道德情操,坚定基督教轻尘世、重后世的生死观。基督教认为人生来有罪,人活着必须赎罪,死后才能进天堂。“人的生和死是个人和上帝之间的事,死亡是灵魂摆脱了躯体而皈依上帝,人一经死亡,似乎就与自己的亲朋没有什么关系,因为躯体已经腐朽,灵魂则到一个美好的地方去了”。所以基督教轻视肉体的过程,而重视灵魂的得救。也正因为这样,对于丧礼提倡简丧薄葬,更多地是为死者祈祷,祝其灵魂早日升入天堂,解脱生前痛苦。
丧葬礼俗是人类对死亡超越的外在形式,在宗教教义的解释与参与下,它将死亡所承载的伤痛、悲苦、绝望、恐惧一一化解。并且中西传统丧葬习俗的差异不仅仅表现为“隆丧厚葬”和“简丧薄葬”。丧葬活动作为一种文化,必定体现该社会文化的某一精神,而且是人们各种心理需要的映像。不过,我们认为死亡文化及丧葬活动最终仍然是为了生者,所以可以把它看作是一种特殊的生存文化。一如生和死不可分离一样,它们各自的文化也是紧密相连,同时又相互制约。
参考文献:
诞生、成年、结婚和死亡是人一生当中最重要的四个阶段,自原始时代形成的诞生礼、成年礼、婚礼和葬礼等人生仪礼一直流传至今,即使人类社会从原始时代进入新社会,即使因为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这些人生仪礼的内容会有所删减,人生仪礼却保存了下来。葬礼是人最后需要经历的人生仪礼,正所谓“礼者,谨于治生死者也。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终也;终始俱善,人道毕也。”死亡是人生的终点,所以不论是什么国家什么民族,葬礼对于人的意义是很重要的。本文主要通过描述先秦时期的丧葬仪礼中的招魂之俗,从而了解先秦时期的人们的灵魂观念。
一、《说文解字》中对“丧”“葬”二字的解释
《说文解字》中这样解释道,葬,藏也。从死在(读mang,三声)中;一其中,所以](读jian,四声)之。字形采用“死”作边旁,像是死者被埋在中;字形中的“一”表示死者身在其中,所以要培土植草掩盖他。
丧,即剩(读wang,四声)也。从哭从。丧,失去亲人。字形采用“哭、亡”会义。
《说文解字》对“丧”“葬”二字的解释,我们可以知道远古时期人们最初的那种对待死亡的处理方式,即这一时期的人们没有埋葬的习俗,《易经》曰:“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 说的就是古代的葬法,是在人死后用厚厚的草木将尸体包裹起来,但是不进行埋葬,不用土来封尸体,也不种树作为标记。”这些都表明远古时期的人们在思维和情感这一方面比较单一,并没有很强的思维能力和丰富的情感。从《说文解字》对“丧”字的解释,我们可以知道远古时期的人们在身边的人死后虽然也会哭,会伤心,但是他们并没有想到不掩埋尸体,会让逝去的人的尸体遭到动物的蚕食或者在野外腐烂生虫等破坏,让逝者的灵魂不能得到安息。他们也没有想到不把尸体用土封起来,也不用树来作为标记,这样逝者的后人如何去找到自己祖先的埋葬之地,如何祭拜自己的祖先。
而我们所知道的以棺椁为葬,大约是在夏商之际才出现的葬俗。但是夏商时期的墓葬和以前一样依然“不封不树”,墓而不坟,不起坟堆,而只与平地齐,但是,至迟在商代已经出现了墓上建筑。就以上描述来看,随着人的思维和情感的不断的发展和丰富,丧葬仪礼也在不断完善和丰富。
根据古代礼书的记载在先秦时期已经形成了比较具有体系的葬俗,但是因为整个先秦时期包括了夏、商、西周、春秋、战国这几个时期,而夏商周时期正是社会从野蛮时代向文明时代迈进的阶段,新旧交替,野蛮与文明的碰撞之下也导致了不同时期的葬俗各不相同,本文不再详细列举古代礼书中对各个时期葬俗的叙述,而是通过对先秦时期的“复”仪式的叙述进一步探讨先秦时期人们的灵魂观念。
二、先秦时期丧葬仪礼中的“复”仪式
“复”即招魂,是丧葬仪礼中的第一个过程,周代的丧葬仪礼中就对“复”仪式进行了描述。首先对于病危而无望康复的人一定要居于正寝,家属守候于其旁,再用质地很轻的絮丝放在临终者的口鼻上查验是否断了气息,最后为死者进行招魂的仪式,称为“复”。
在我看来“复”分为两个部分,人死后,通过查验死者是否还有气息和进行招魂这两个部分组成。其实就是希望通过这两个部分使死者能够死而复生,所以招魂的仪式才被称为“复”。只有经过了“复”的仪式,死者的丧葬仪礼才能进入到下一个仪式当中。
“复”也体现了先秦时期人们的一种灵魂观,而这种灵魂观与原始社会的人们的灵魂观念相同。在原始社会人们因为社会科学技术水平的落后和文化的落后,对自身的梦境、影子等现象无法解释,从而产生了人具有灵魂的观念。
对这种人具有灵魂的观念,弗雷泽曾经这样描述道,“如果人活着并且行动,也是因为人体里面有一个小人或者小动物使得他行动。这个动物体内的小动物,人体内的小人,就是灵魂。正如动物或人的活动被解释为灵魂存在于体内一样,睡眠和死亡则被解释为灵魂离开了身体。睡眠或睡眠状态时灵魂暂时的离体,死亡则是永恒的离体。如果死亡是灵魂永恒的离体,那么预防死亡的办法就是不让灵魂离体,如果离开了,就要想法保证让它回来。”而周代在人死后的进行“复”这种仪式,其实就是想法保证让死者的灵魂回到身体中。所以才会有关于“复”的具体描述,即“‘凡复,男子称名,妇人称字’,拿着死者的衣服,站在山麓或屋顶上,面向幽冥世界所在的北方,拉长声音呼叫死者的名或字,叫他的灵魂归来。招魂者有的还要历数别处皆不可去的理由,劝灵魂返归。”正因为这样“复”其实也有着希望死者死而复生的含义。
三、先秦时期的“复”仪式蕴含的灵魂观念
“复”仪式的两个部分分别是:1.人死后,查验死者是否还有气息;2.进行招魂。
下面分别对这两个部分中蕴含的灵魂观念进行论述:1.人死后,查验死者是否还有气息。“属纩,以俟绝气”,说的就是在人死后,用质地很轻的絮丝放在临终者的口鼻上查验是否断了气息。这种做法看似是在查验死者是否真的断气,但是通过查阅资料我认为并不是这样,即用絮丝放在临终者口鼻上真正的原因并不是为了查验死者是否真的断气。弗雷泽曾经在他的《金枝》一书中对灵魂的离体有这样的一段描述:“一般都认为灵魂是由躯体的天然孔窍,特别是由口腔和鼻腔出入……另一方面,南美的伊多拉玛人蒙住临死的人的眼睛、鼻子和嘴巴,以防其灵魂离开身体并把别的灵魂也带走了。出于同样的理由,尼亚斯人害怕新亡人的灵魂,他们检查呼吸,验证死亡,堵塞死者的鼻孔,绑住死者的上下颚,想法使其漂游的灵魂依旧寄居与尘世的躯壳之内。”所以周代的人用质地很轻的絮丝放在临终者的口鼻上不仅仅是查验是否断了气息,而是为了防止死者灵魂通过口腔和鼻腔离开躯体,这与原始时期的人们的灵魂观念不谋而合,即人们认为死亡是灵魂永久离开躯体,如果灵魂不离开躯体,那么人就不会死,与“复”所含“死而复生”的含义也相符合。2.进行招魂。在确认死者已经断气,那么就要开始“复”的第二个部分,招魂。按照“凡复,男子称名,妇人称字”的规定,由招魂者拿着死者的衣服,站在山麓或屋顶上,面向幽冥世界所在的北方,拉长声音呼叫死者的名或字,叫他的灵魂归来。招魂者有的还要历数别处皆不可去的理由,劝灵魂返归。先秦时期关于葬俗的诗歌也有关于招魂曲的记载,在这里就不一一赘述。
在这里招魂者通过拿着死者的衣服,站在高处呼喊死者的名字,其实就是希望用死者熟悉的衣服来吸引死者灵魂的注意,让死者的灵魂认出他熟悉的衣服而回到自己的躯体里面。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到周代的人们认为灵魂是有形体的可以离开躯体自由活动,所以他们才会认为通过招魂仪式可以让灵魂回到躯体中,让人重生。
在原始时期人们因为科学技术的落后,而认为人的做梦、生病和死亡都是因为灵魂离开自己的躯体而形成的,认为只要人是由灵魂和躯体两个部分构成的,而只要灵魂不离开躯体人就不会死。所以先秦时期丧葬仪礼中的“复”仪式当中反映出的就是在人类社会由野蛮时代进入文明时代的混合时期,人们的灵魂观念依旧是在延续着原始社会的灵魂观念。
【参考文献】
[1]许慎[汉]撰,许C[宋]校定.说文解字》[Z].中华书局,1963
中图分类号: K892.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2)01-0108-02
黎平县位于贵州省东南部,与湖南、广西接壤,属于云贵高原向江南丘陵过渡地带,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在黎平县北部山区,散落着该县十余个乡镇,人口约二十余万人;由于这一带属于南、北侗族的结合部地带,居住的民族主要为侗族,约占70%以上,其中夹杂着少量的汉族和苗族。该区域历史上曾因水系交通便捷而物产丰富、商贾云集,虽然后来由于各种历史的原因而逐渐衰败,但却因此而形成了当地侗、苗、汉多民族杂居的格局;当地民俗民风、文化特征均表现出侗、苗、汉等多民族文化融合的特点,其丧葬仪式就深刻体现了当地独特的区域文化特征,在丧葬仪式的整个过程中,将经历上梦床、发报文、请八仙、入棺、祭奠、出殡、下葬等多个环节,并且每个环节均有其严密的规程及讲究,笔者试图从局内人的角度对整个仪式过程进行一番梳理,进而窥探这一地区独具特色的民风民俗。
一、上梦床
“上梦床”即为“设灵堂”。在人走完人生旅途、停止呼吸的那一刻,死者的亲属将立马点燃鞭炮,意为“落气炮”,也就向人们昭示死者已亡。随后,亲属给死者穿上寿衣,一共要穿上七件或九件,包括死者后代穿过的内衣,意为死者今后将保佑子孙平安;穿戴齐整后即停放在堂屋中央由两根木凳和几块木板拼成的床上,盖上白布,头朝神龛,脚对大门,脚下方用一布帘拉上,前面摆上一方桌,以供亲戚、朋友烧香祭奠,这就是当地村民所说的“上梦床”;然后,要请地理先生算日子,该哪天哪时埋葬,短的停留一、两天,一般停三、五天,长的则要停留十几天。
二、发报文
“发报文”就是以一种较为规范的格式书写的文书,通报给死者亲属的一种形式,报文由直系亲属中的“文人”书写。报文投送由直系亲属中的青年人负责,每两人负责相同路线方向的村寨;报文有两种:一种为“报白”,这类属于与死者关系较近者,送去的东西包含一封报文和一件手工缝制的“孝衣”,意为该类亲属将要送“重礼”;另一种为“报酒” 这类属于与死者关系一般的亲属,送去的东西包含一封报文和一条“孝帕”,表示属于一般的送礼。这些亲属接到报文后,于出殡的前一天到死者家吊唁,当地称为“进客”,当天所有宾客必须到场,每组客亲进寨时,将燃放鞭炮,预示客亲已到,死者的“孝子”们全部跪拜在大门前,由客亲进来时一一扶起,并说着“发富发贵”、“调班换辈”的安慰语,随后到灵堂前烧香祭奠。
三、请八仙
“八仙”即为“乐班”,唢呐吹奏者。在黎平北部山区侗族的丧葬仪式过程中,离不开唢呐的伴随,整个丧葬仪式至始至终都有唢呐吹奏。当人去世后,主家要请一队乐班到家坐镇吹奏,当地称为“坐班”,乐班由两名男性组成,多数为同村村民,年龄大小不等,大的可至七十多岁,小的可二十多岁,他们多为师父带徒弟的组合,每个乐班所持唢呐一模一样,吹奏的乐曲是一致的,每间隔一定时间吹奏一首曲子,他们的吹奏将至亡者下葬为止,届时主家付给一定报酬。另外每个直系女婿以及关系较近的亲戚每家另请一班,到“进客”的那一天随客人一起入寨,当地称这些乐班为“走班”,他们将至第二天出殡为止,他们的吹奏主要是入寨以及第二天出殡时,其他时间都是坐班吹奏,当地将以亡者家请来多少乐班来看待亡者家的人缘关系,所以,“请八仙”在当地被视为一件非常慎重且重要的事情,八仙吹奏者在当地受到很高的尊重。
四、入棺
当死者在梦床上停留一定时日以后,要由道士看时辰确定入棺的时间,所谓“入棺”,就是将死者由梦床移入棺木内;棺木是用当地盛产的杉木切割而成,由三个部分组成,即“棺盖、棺身、底托”,长约180厘米,宽约50厘米,厚约25厘米,外部用油漆漆成黑色;装棺由死者的儿女、媳妇等完成,装棺前先在棺材底部四周缝隙处涂上蜡,接着均匀的铺上三层纸钱,一切准备妥当后,按照道士算好的时辰准时将死者装入棺木内,然后在所有空隙处用死者以前穿过的衣服以及死者儿女穿过的干净衣物填满,并将头摆正,这样做的目的是祈望死者今后公平的保佑其儿女、儿孙幸福安康;最后盖上棺盖继续摆放堂屋内供亲戚朋友祭奠。
五、祭奠
祭奠,即亲戚朋友对死者的看望和表达的哀思。当死者停留在堂屋的几天时间里,死者的街坊邻居、亲戚朋友都要前往死者家里探望,给死者烧香祭拜,慰问死者亲属,孝子要向所有登门看望者下跪磕头,以示对客人的感谢。
此外,在停留的几天时间里,道士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每天道士都要安排三场法事,每次两到三个小时。道士由四人组成,其中一人为主要道士,负责做法事及主唱道词,其他三人为辅,敲锣打鼓附和道士念唱道词,所有孝子则要披麻戴孝肃立道士身后静听道士念唱,到一定时候还要下跪、磕头,有时还需绕棺木行走,在这些过程中,还要进行挑花、供奉茶、果等;最隆重的莫过于出殡的前一天晚上,所有宾客都已到齐,将由道士主持念唱祭文仪式,首先是主家的,随后依次是舅家、姑妈家以及死者的每个女儿家,内容主要是向所有客亲介绍死者的生平简历及在世的为人处事等;当地侗民非常看重这些法事,认为这是对死者的隆重祭奠,这些过程具有当地突出的地域特色,同时也深刻体现了当地侗、苗、汉多民族文化融合的特点。
六、出殡
出殡是按照地理先生算的时辰将死者从家里抬出,整个过程将遵循一定的规程。抬重人员由五、六十名青壮年组成,他们每八人为一组,每组负责一段路程的抬重任务,由工头安排;出村的路线是与家属协商确定的,当地习俗规定,不得走重复的路线,孝子们在前面披麻戴孝跪拜,每走一小段要跪一次,抬到村口一空地处还要停下并举行简短的吊唁仪式,首先,长子在道士的主持下到棺木前进贡茶和糖果,所有孝子磕三个响头,随后由孝子念唱祭文;仪式结束后,所有送葬队伍只能在此目送抬重人员将死者抬至山上,随行人员只允许死者直系儿子同行,所有女人不可再往前行,家属在此烧香烧纸,痛哭流涕地祈祷死者一路走好,最后家属在此将死者所有衣物及用品进行焚烧,寓意为死者所有物品均由死者一起带走。
七、下葬
当地下葬一般为土葬,并以此为厚葬,所有亲戚朋友均隆重的前往吊唁;墓地的选择将由地理先生根据死者死亡的时间及死者的生辰八字推算得出,先确定东南西北某一方向,然后由地理先生和死者的儿子到这一方向踩山,看看死者适合埋葬哪一地点,并由地理先生确定具置和朝向,打上桩子,上山的那一天由负责打井的人大清早把坑挖好;待到下葬时刻,抬重人员将死者抬到后,地理先生宰杀一只大红公鸡,在坑的周围淋上鸡血,口中念念有词,随后,死者的大儿子下到坑中在四个角烧点纸钱,并放上朱砂,这一切做完后,抬重人员将棺木放入坑中,经过地理先生确认摆放的位置后,抬重人员齐心协力填土埋葬,同时将坟墓垒好,整个埋葬就算结束了。如是在外死亡或非正常死亡者将不能摆放家里,只能在野外实行火葬,亲戚朋友都不能靠边,只由几名男性近亲属悄悄草葬而已,此为贱葬,这在当地人看来是属于不吉利的事情,人们非常忌讳。
综上所述,黎平北部山区侗族的丧葬仪式是当地侗民在长期的社会生活实践中遗留下来的一种文化习俗,有其个性特点,同时也是多民族文化相互交融的历史凝结。它对于我们研究这一区域各民族的文化生活提供了依据,也为我们研究这一区域各民族和平相处,文化共荣,促进区域性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区等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价值,它是贵州民族文化百花园中的一株奇葩。
一、引言
死亡是生物自然的淘汰,而丧葬是人类特有的对死者遗体进行处理的文明形式,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也是文化传统的组成部分,它受人们思想观念的支配,属于民俗文化和民族习俗的范畴。《礼记》中记载:“国子高曰: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见也。是故,衣足以饰身,棺周于衣,椁周于棺,土周于椁。”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民族的葬礼都包含着自己独特的文化和民族特色,特别是受宗教传统的影响,中西方的丧葬礼俗有着很大不同。中国的葬礼突显了亲人的悲伤,而西方葬礼却诠释着死者的尊严。
二、中礼之宗教起源
人类历史的起源可以追溯到300多万年以前,而丧葬遗迹的出现据称在距今4万年前。由于对于死亡的不理解,原始人类产生出诸多的恐惧,他们相信有一种力量在冥冥之中操纵着自己和同伴的生死,于是幻想出了灵魂甚至鬼魂这样虽不可感知而又令人恐惧的东西,认定死者有着和活人一样的世界来继续他们生前的日子。死了的人具有强大的能量可以祸福于人,所以活人要象崇拜自然力量一样去崇拜死者,象照顾活人一样照顾死者。正如孔子所说:“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道教、佛教的出现以其自身的教义信念影响着中国的死亡文化。宗教的融合体现在丧葬礼仪中,那便是以儒家传统丧礼为主体,融合了佛道二教丧葬礼仪的出现。丧葬礼仪中繁多的礼仪都是为了表现儒家的孝义。在西方,基督教兴起之前,欧洲宗教属于自然神信仰,即崇拜太阳神宙斯,因此在死亡文化上倾向于回归自然的葬法。而在基督教兴起之后,西方的葬礼也开始越来越多地注入基督因素。基督教的丧礼更多的是为死者祈祷祝其灵魂早日升入天堂,解脱生前痛苦。
三、中礼之典礼仪式
葬礼的核心部分是典礼仪式。由于中西文化的鲜明特征,中礼的仪式有着很大的不同。中国在旧石器时代晚期便出现了丧葬礼俗。1933年北京周口店山顶洞遗址中,考古学家发现了墓葬的遗存。中国的葬礼仪式在周代定型,而到了唐朝就十分完备。据《仪礼》、《开元礼》、《政和礼》、《书仪》、《朱子家礼》和《明会典》等典籍记载,一套繁复的中国古代官定丧仪流程,从人将死之时为其换内外新衣的“初终”之礼,一直到丧家去丧服的祭礼“禫”,最多者要完成66个仪式。民间葬礼虽然没有这么细致繁琐,也必须至少完成“报庙”、“送汤”、“出殡”和“圆坟”四个步骤,而这其中也包含了“搬铺”、“沐浴”、“更衣”、“饭含”、“覆面”、“招魂”和“送魂”等表达敬孝之意的必备仪式。葬礼中还有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道场仪式”。作为民间葬礼的重要组成部分,道场仪式在整个丧葬仪式中起着为往生者超度的作用。道场仪式体现了对逝者的孝,更反映出一个家庭的财力是否雄厚。进行道场仪式的目的是希望超度亡灵早登极乐世界,或者尽早投生到更好的去处。这和西方葬礼中的“洗礼”异曲同工。中国葬礼中大量的纸扎和祭品也体现出中西文化的不同。受佛教的影响,中国丧礼的主色调为白色,据说在佛教中白色代表“水”寓意清净解脱。所以,死者脸上的面衣、孝子所穿的孝服甚至庭院的装饰都是白色的,这可谓是中国葬礼尤其是汉族葬礼的一大特色。
西方葬礼由于基督教深厚的历史渊源及其广泛的影响,葬礼讲究非繁就简。西方殡葬仪式也有洗尸、更衣、停尸整容、送葬等程序。西方的哭丧无论是在初终时还是在教堂里,直至最后下葬,亲友都不能大声嚎哭,只能默默流泪小声啜泣,这是因为西方人认为人死之后摆脱了一切罪恶灵魂到了一个美好的地方,不应嚎淘痛哭以打扰死者灵魂的安静。下葬时与中国葬礼大量纸扎不同的是人们只是随土撒入一些花瓣,墓前立上十字架再摆上一束鲜花。而对于祭文,西方葬礼也会由牧师介绍死者生平,也会有众多亲友上台回忆逝者在世时令人难忘的片断,而内容生动有趣、甚至令人捧腹,台下不时传来阵阵欢笑,大家都沉浸在短暂的美好回忆中,心中充满了愉悦和敬重。这“笑”与中国葬礼的“哭”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对待死亡的态度。正如一位逝者的女儿说:“我们也十分悲伤,但心中的哀泣不能仅兑现于一种简单的外在形式。逝者己逝,最好的怀念就是快乐的生活,这才是对逝者最高的尊重和真正的缅怀” 。参加西方的葬礼必须身着黑色衣物,包括男士的领带也最好是黑色。这是因为黑色在西方是肃穆的象征,是丧葬的色彩。
四、结语
中西丧葬礼仪的诸多不同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文化习俗、道德观、价值观甚至人生观的影响。生与死是人类生存轨迹无法逃避的规律。正确对待生命的终结才能让人们对生命更加珍惜和热爱。作为人类传统文化中最具有民族性,地域性、同时也是最具有稳定性和传承性的一部分,丧葬礼俗往往是特定社会关系、社会组织以及特定精神世界的最集中,最生动的反映。对于中西丧葬礼俗的研究在文化多元的当今世界有着重大的意义。中华文化信奉“天人和—”的宿命论与西方文化“人本位”的思想交融和互补,这样才能让整个社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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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哈尼族丧葬礼俗的哲学思想
哈尼族认为,人死了,但是逝者的灵魂没死,这一灵魂会到另外一个世界继续生存,成为祖先魂。在祖先的聚居地,祖先魂的生活和生前是一样的,生前需要的一切他们也需要,像活着的人一样生活。所以,在哈尼族的丧葬活动中,逝者的亲人要为死者创造一切可以创造的条件,基本上要和生前一样。“事死如事生”的思想也就由此产生。
“事死如事生”,哈尼族认为,人的死亡这种现象不仅仅是一个人生命的终结,而且,更重要的是它可以使活着的其他宗族成员产生对永生强烈无比的渴求。死亡只不过是一种肉体的消亡,死者的灵魂还活着,因此,哈尼族丧葬习俗主要还是针对那些不会死亡的逝者的灵魂。死者肉体的消亡,是早就已经熟悉得不能再熟悉的音容笑貌的消失,是早就已经成为习惯的朝夕相随的感情的泯灭,是一件十分需要悲恸的事情,但当死亡已成为无可挽回的事实以后,哈尼族考虑的更多的还是死者的灵魂将怎样在另一个世界生活。灵魂不灭观念也就贯穿于哈尼族丧葬礼俗的整个过程。这种自然与生命合一、生死合一的思想,奠定了哈尼族丧葬活动中的“祭死祝生”的哲学思想。
哈尼族历史上也曾一直沿袭火葬习俗,据清乾隆《开化府志》卷9载:“窝尼丧无棺,吊者击锣鼓摇铃,头插鸡尾跳舞,名曰洗鬼,忽饮忽泣三日,采松为架,焚而葬其骨,祭同牛羊,棕扇环歌,拊掌踏足,以钲鼓芦笙为乐。”这就是古代哈尼族先民丧葬舞蹈表演的历史情形。
哈尼族人对生命的达观认识,对祖先的虔诚崇拜,把丧场变成传统文化的课堂,变成本民族团结互助的最佳见证,淡化了彼此的隔阂、纠纷,化解了恩怨,增加了彼此之间的理解、信任和友谊,进一步增强了个人、家庭、村寨内群体或家族之间的凝聚力,同时折射了该民族热情善良、乐观开放、进取上进的民族精神。
二、哈尼族丧葬礼俗的主要程序
哈尼族认为:人的生命是天神赐予的,人一旦吃完了天神赐给的粮食,生命也就告终,人就会死去。尽管经过世俗的冲击,现在的丧葬习俗虽然部分有所变化,但都以哭丧、送魂或指路、看风水、择吉日下葬为主要内容。主要程序有备寿衣、接气、浴尸、报丧、备丧、哭丧、纳棺、办丧、送魂或指路、吊丧、出殡、择墓地、埋葬、清屋、叫魂、守灵。
三、哈尼族丧葬礼俗多维的民俗功能
“通过礼治加强血缘纽带的系结,从而保持整个社会的整合与巩固,是中国传统社会行之有效的治世之方……它对于血缘宗法特性的社会结构是一项不可缺少的稳固与修复机制。”①死亡――家族宗族成员的丧失,必然会给家庭组织造成缺损,造成家庭之间关系的失衡乃至紊乱,然后产生重新分配家庭财产的问题,甚至导致亲属情感的震动,造成家族成员心理很大创伤等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都需要通过某种方式某种手段去合理妥善地加以解决和弥合。正是由于这种道理,哈尼族的丧葬礼俗不仅作为适应性习俗能够保留下来,而且还获得了更为礼教化、程序化的发展,在社会生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哈尼族的丧葬礼俗,尤其是“莫搓搓”葬礼,走过了漫长久远的历史年代,至今依然有着旺盛的生命力,这正是因为它具有团结宗族、教化伦理、传承知识等多维重要的积极功能,对于本族本村本寨和家族的全体成员,尤其是对其中的年轻成员有着这样那样的潜移默化的积极作用。
(一)整合社会关系的作用
哈尼族地区一旦有丧事发生,本村本寨的全体成员都来参加,这样,丧葬礼活动就有了集体性,本身就是给大家一次集体成员聚会的机会,这在交往渠道较少的古时传统社会是一种十分重要的联系手段。作为云南少数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哈尼族与其他各兄弟民族一样生活在偏远落后的地区,哈尼族全体成员与自己所属的家庭、宗族以及其他村社都保持着非常紧密的关系。因为在远古时候哈尼族的生存环境比较艰苦,自然条件极其恶劣,人们必须团结起来依靠集体的力量,每个个体还有家庭才能得以生存和繁衍。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个体的意义以及家庭存在的意义远远没有使村社保存下来意义重大。所以在哈尼族的习惯法里,对于违反了村社禁忌的成员处以最严厉的惩罚,莫过于将其村社成员的资格取消,并将其赶出村寨。由此可见,个体抑或每一个家庭成员都与村社保持着密切的关系。既然关系如此紧密,村社中一旦有部分家庭成员突然去世或病死,由家庭成员组成的社会单元就会遭到破损,因而,在丧葬活动中只有去依靠集体的力量,只有全体成员参与,才能使破损了的社会单元得到修复。这样就能给死者的亲人带来安慰,村社集体的生产生活也能正常进行,死者的灵魂也将在另一个世界的村社群体那里得到接纳,从而整合了社会关系。这样,使得村寨里的各个家庭之间、家族之间、宗族之间以及村社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从而达到整合社会关系的目的。
哈尼族的丧葬礼仪还是化解家庭之间、宗族之间恩怨的契机。“人死众人哀,不请自然来”,哈尼族村寨里有丧事发生,在发出举行丧礼的消息后,主动上门帮忙的比比皆是,有亲戚朋友、街坊邻里。而且,可以从处理死人后事的帮忙的人的多寡看出死者家庭成员的为人处世和平时的人脉关系,平时为人和气,与邻友善,来帮忙的人就多;相反,来主动帮忙的人会少。老人离世,需要办理的各项丧葬事务繁多,诸如布置灵堂、招待亲友、后厨事务、抬棺出殡、挖墓坑堆坟茔等,并不是请几个人就能做好的。如果丧家平日与邻人斤斤计较,为一些乱七八糟的事偶尔有点隔阂,有丧事时这样的邻居一般是不会主动登门帮忙的,但这时如果丧家需要帮忙上门去请的话,让其帮忙,说点好话,邻居还是会欣然应允,两家就有可能因此冰释前嫌,复归于好。这时是丧家先让对方有了“下楼梯”的机会,只要丧家去请了,村社里的人基本上都会来帮忙,总之要给死人面子。所以,不管你平时和别人什么关系,只要丧事期间能与人和好,以后两人或两家又是很好的互助关系。
(二)伦理教化的功能
美国学者本尼迪克特曾这样描述礼俗在个体社会化过程中的作用,“个人生活历史首先是适应由他的社区代代相传下来的生活模式和标准。从他出生之时起,他生于其中的风俗就在塑造着他的经验与行为。到他能说话时,他就成了自己文化的小小创造物,而当他长大成人并能参与这种文化的活动时,其文化的习惯就是他的习惯,其文化的信仰就是他的信仰,其文化的不可能性亦就是他的不可能性。”②丧葬礼俗的各种场合中有哪些应该遵循的规矩,有哪些不可以触犯的禁忌,这些无疑会对宗族成员尤其是对年轻人良好社会生活习惯的养成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年轻人天生有模仿的能力和动力,他们对丧葬礼仪活动中的各种礼仪形式、礼仪活动中有趣的程序以及要遵守的种种禁忌,有时会情不自禁地模仿起来,从而将丧葬礼仪活动中的文化符号、意义追求、伦理规范、价值理念等内在化的东西演变为自己平日的行为习惯。“半夜听到丧鼓声,脚板心底就发痒”,从中可见“莫搓搓”葬礼对于年轻人有着巨大的吸引力与魅力。青年人踊跃参与丧葬礼仪活动,尤其是“莫搓搓”这样的仪式,能使青年人陶醉在尽情的舞蹈、优美的歌唱当中,享受丧葬礼仪活动带来的快乐,并向先辈学习,养成崇拜祖先、敬老尊贤的美德,明白和谐友善、睦邻互敬、共助互助的重要性。
除了有助于民族思维和习惯的养成外,哈尼族的丧葬礼俗对伦常秩序的维护也起着促进作用。哈尼族是一个聚集而居的民族,且已经养成了一定的习惯和特点,家族或宗族在村社的各项事务中和平日的社会活动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丧葬礼仪这种群体性很强的活动中,以血缘家族为纽带,已经成为这个民族核心价值观的核心,即尊长敬老。一旦老人在家庭里去世,村社里的老人们就会进行集体性商议,为丧葬礼仪的顺利举行指导、监护。这样,哈尼族社会里的这些习俗和习惯还有禁忌一方面可以使宗族家庭成员相互信任,互相帮忙,巩固了血缘纽带的联系;另外,可以使“以大为大”“以老为尊”的这些辈分思想深入人心,让后代遵从敬畏,无形中就把家族里辈分大小权利的意识传播开来。
(三)文化传承的功能
从人类的传播史来看,哈尼族丧葬歌谣、“指路经”等口头传播应该在文字传播之前。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使这种民间口头文学的传播融入了更多的自觉因素,人们开始有目的地创造这些口头文学,并寻求有利、有效的渠道,以此达到影响他人、传承文化的目的。哈尼族的丧葬歌词就属于典型的口传文化,尤其是“哭丧歌”“指路经”“送魂经”等。“摩批”③就是哈尼族口传文化的传播者,其受众是参加葬礼的男女老少,整个歌唱的进行过程就是哈尼族口传文化的传播过程。它选择丧葬这样一个场合和时机,在丧家各路亲朋好友云集这样一个日子来传播,对于宣扬本民族的历史文化,维护自身的民族特征以及学习借鉴其他民族先进的文化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每个民族都有其独特的民族性格与风俗习惯,哈尼族亦然。从哈尼族的丧葬礼俗中,我们就可以看到一些哈尼族长期以来养成的民族特性。丧葬礼仪作为人的一生中要经历的最后一件事情,要办好丧事,确实有困难存在的,它需要很多得财力、物力、人力,更多的是丧家要有能力。丧事办得是轰轰烈烈,还是冷冷清清;是办得风光无限,还是颜面尽失,对死者家里的每个人都是一次很大的考验。哈尼族大多数的老人在临终前都会对后人提出各种各样的要求,希望自己的丧礼办得热闹点,体面点,鞭炮放得多、火药枪放得响当当,就会感觉丧礼比较热闹,视觉和听觉上都是一种享受,还要去请“摩批”为死者吟唱“指路经”。即使老人不提出什么要求,其后代也会按照风俗习惯为老人举行体面风光的丧礼。为了使丧礼举办得热闹一点,死者的后代一方面就必须在平时准备好为老人举行丧礼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就要学会为人处事,和村社里的各位乡亲打通好人脉,保持亲密无间的关系。仔细计算,哈尼族在丧礼所需费用一点也不少,甚至有的家庭为了风光一时搞得倾家荡产,但是只要后代得到了好口碑,每个家庭也是很乐意这样做的,“痛并快乐着”,把丧事办得红红火火,高高兴兴的。这样,丧事给家庭、村社等提供了聚合宗族,团结乡亲的机会,把丧礼场合当作传授民族传统文化的课堂,还可以作为宣泄感情、能量释放的场所,哈尼族用独特的生活方式和认识诠释着哈尼族对人的思考。
注释:
中西方丧葬习俗流传至今,程序有所改变,但主要内容和思想并没有太大的变化。中西方丧葬习俗的不同反映了文化上的差异。
一. 中国葬礼仪式
丧葬习俗源于灵魂不灭的观念,它是中国人的四大礼仪之一,亦是最为中国人重视的礼仪。中国自周代以来,丧事越来越为统治阶级所重视,形成一套繁而严谨的礼仪。典礼仪式是葬礼的核心部分,是千百年来文化的结晶。
1.1 中国丧葬仪式步骤
中国的丧葬仪式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步:
①停尸仪式:死者被移到正屋明间的灵床上,在亲属们的守护下度过生命中最后的时刻,这叫做“挺丧”。一般来说,死者一咽气后就会被停在长子的正房堂屋里。
②报丧仪式:报丧可以说是人死后的第一种仪式了,它用发信号的方式把有人逝世的消息告诉亲友和村人。一旦确定人已死亡,死者的儿子,儿媳等同姓家族的后代,都沿着路哭喊。报庙仪式有两种作用:一是正式对外宣布某人已死;二是“叫魂”,就是子女们真诚的呼唤,希望能把父母的灵魂唤回来而使其复活。
③招魂、送魂仪式:客死在他乡的魂魄,找不到归途.除非他的家人替他“招魂”,使他听到那企望着他的声音,他才能够循着声音归来。
④吊唁仪式:一般吊唁者都携带赠送死者的衣被,并在上面用别针挂上用毛笔书写的“某某致”字样的纸条。在停尸的几天里,各地的亲友纷至沓来。
⑤入殓仪式:入殓有“大殓”和“小殓”之分。小殓是指为死者穿衣服,“大殓”是指收尸入棺,汉族民间俗称为“归大屋”。
⑥丧服仪式:在丧礼中,晚辈给长辈穿孝主要是为了表示孝意和哀悼。这本来是出自周礼,是儒家的礼制,后来,又被人们引申成为亡人“免罪”。
⑦出丧择日仪式:按照迷信的说法,人在刚日死,应选在柔日下葬;柔日死,应选在刚日下葬,刚日、柔日要配合好才行。
⑧哭丧仪式:哭丧是中国丧葬礼俗的一大特点。哭丧仪式贯穿在丧仪的始终,大的场面多达数次。而出殡时的哭丧仪式是最受重视的。
⑨下葬仪式:这是死者停留在世间的最后时刻了,一般都非常郑重其事。出殡当天,死者已经装殓入棺,并在户外搭起灵棚,棺材前面摆放着各种贡品,两边还有彩绘的面人。这一天,会有耍狮子,唱大戏或锣鼓唢呐的演奏。越热闹越风光,花钱越多的葬礼经常被人们津津乐道,也是评判子女是否孝顺的一个标准。
⑩做‘七’仪式:人们认为,人死后七天才知道自己已经死了,所以要举行“做七”,每逢七天一祭,“七七”四十九天才结束。这主要是受佛教和道教的影响。
1.2 中国哭丧仪式
葬礼中的哭泣不仅是悲哀之情的一种表现和宣泄,亦作为一种介于语言和生理现象之间的符号,承载了诸多文化上的象征意义,表达了存在于不同文化之间的某些深层心理差异。
在中国的传统葬礼中,哭泣是非常重要的一种仪式环节和文化现象,其功能和形式均具有多样化的特点。葬礼上嚎啕大哭的场景被视作人之常情,请专门的哭丧队或歌师专事葬礼哭丧的习俗也并不鲜见。这就是中国传统观念中重宗族、重社群的思想。宗族是古代中国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以血缘为联系方式的人们的共同体,作为社会的有机结构单位而存在。对血缘联系和族群联系的重视使人们形成了更倾向于群体表达而非个人表达的文化心理。同时,同样是出于血缘集团的观念,家中成员、尤其是长者的去世被看做是关系到整个家族的一件大事,且意味着原有的家族结构、人际关系在某种程度上的变动和重构,因此,共同的参与和群体的表达在葬礼上便显得尤为重要。
二.西方葬礼仪式
2.1西方丧葬仪式步骤
西方受基督教的影响,西方葬礼提倡克己苦身,守斋禁欲而灵魂得救升入天堂[2],这种形式应经超越了死亡的浅层含义,让死亡蒙上了一层宗教的影子。西方的葬礼仪式一般分为两部分,前半部分在家里或在教堂里举行,后半部分在墓地举行。教堂里的葬礼仪式由牧师来主持,通常包括祷告,唱赞美诗和牧师致辞;教堂外有黑色灵车,灵车应走在送葬队伍的最前面,后面跟着死者的家属。一般的西方丧礼只要最近的亲属和最亲密的朋友参加就可以了。葬礼的后半部分是在墓地举行的,有一个简单的入葬仪式,有牧师做下葬祷告,在英国,死者的头朝东方,表复活之意。之后送葬的亲朋好友依次为墓穴掩土。可以看出在西方仍以土葬为主,但是最近几年在允许的可能下,火葬也成为趋势,不管是那种葬法,葬礼的仪式是如出一辙的。
2.2 西方哭丧仪式的缺失
西方葬礼中是不提倡嚎啕大哭的行为的,至于群体性的嚎哭不已的现象对于西方人而言更是匪夷所思。这首先与西方基督教的文化传统有关——死亡被看做是灵魂与上帝之间的事项,葬礼则是灵魂逐渐接近上帝的过程,为了体认上帝的神圣、不过多的打搅抛去肉身并升华为精神的灵魂,必须要保持葬礼的肃穆与神圣。
在豫北丧葬仪式中,礼和乐相铺相成,丧葬礼需要音乐为其营造气氛,以起到抚慰心灵、教化规劝等作用,音乐则需要丧葬礼作为其表达的载体。豫北主要是指河南北部新乡、安阳等地区,本文主要以豫北为例来谈一下现代豫北丧葬仪式中的礼和乐及其功能。
1 豫北地区的殡礼
从西周周公制定的礼乐制度开始起,礼和乐就开始同时出现了,乐伴随着礼,为礼服务,礼就开始一直发展延续到现在。不同时期同一个地方的礼也会有所不同,当然,豫北现代的丧葬仪礼也是这样的。丧葬礼简称丧礼或葬礼,古称“凶礼”,是人生礼仪中最后的一件大事,是人结束一生后,由亲属、邻里、朋友等进行哀悼、纪念、评价的仪式,同时也是殓殡祭奠的仪式,在豫北也称“白事”。在人生仪礼中,葬礼的程序最为复杂多样,一方面有对死者一生的事业、影响社会的总评;一方面又会对死者进入信仰中另一个世界表示各种祝福。豫北采用土葬的丧葬仪式,豫北的丧葬礼大致由以下步骤:一是纸幡,门两侧所贴的白纸上面写有对联,告诉别人家里有丧事。二是盖棺入殓,将寿衣、寿帽、寿靴给死者换上,用纸蒙脸,钉上棺材,盖棺缝用纸封贴,棺头上置饭罐,子女等亲属要在棺材旁昼夜守候也就是我们说的守丧。三是扎纸罩,有种迷信的说法,认为人死后在阴间跟在世一样。所以子女为了尽孝道就为死者扎纸罩,纸罩一般是纸马、纸牛、纸人、纸屋、纸花圈等。纸罩为送行和送殡时要烧掉。四是吊丧,俗称出殡,也就是集体悼唁祭拜。五是发引、送殡,发引前,众孝子披麻戴孝,手持哀杖,将牢盆摔破,一人高声报路,孝子、亲朋痛哭慢行,纸人、纸马等伴随前进。亲属将棺材至坟地。丧葬仪式有悲伤的气氛,但同时也是主客双方联系感情的纽带,几席的亲朋,老者尊辈,平肩弟兄,这对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创建和谐社会起到很大的作用。
2 豫北的丧葬音乐及其乐器
在丧葬仪式过程中,浓重的气氛、压抑的心情,对于死者家属而言,内心的悲伤自不言待。用音乐来渲染情绪,传递信息是非常重要的。豫北丧葬歌的内容是哭述失去亲人的痛苦和对亡者的深切怀念;还有就是歌颂死者艰苦创业的精神,以教育后辈。所谓“丧歌”就是服丧期所唱的歌曲,丧歌的曲调一般是哀哭歌调,这种歌调大都建立在悲泣哭述语调的基础之上,节奏自由,一句委婉的下行哭腔,大同小异地连续进行。现在在豫北都会请歌手来唱哭丧歌。在守灵期间,丧家为了悼念亡灵,慰藉人心,便会请歌手来唱孝歌,他们会唱多种孝歌,有的还能即兴创作,针对死者的年龄、性别和家庭情况来唱。哭丧歌伴奏的乐器是鼓和锣,一般是边敲边唱,或唱一段再敲打一定的套数。在豫北丧葬中,都要用哀乐葬礼进行曲。哀乐葬礼进行曲的旋律呈下行进行,使人听了不自觉会悲伤,可以想到他们失去亲人的痛苦。在豫北丧葬中一定会放哀乐葬礼进行曲。
“河南唢呐”俗称“响器”、“鼓乐”,遍及河南城乡,在豫北丧葬音乐乐器中主要就是以唢呐为主,唢呐能使“丧葬年祭务请响器致哀”,在豫北丧葬中都会请唢呐队吹奏来送葬以及表现伤心哀愁。丧葬中以摆地摊或行进形式演奏,丧事吹悲剧,如河南越调《李天保吊孝》、《秦雪梅吊孝》等。吹戏曲也用于送葬途中等,唢呐声音高亢明亮,传递较远,与丧葬情绪同心同构。笙,在豫北丧葬中也会用到,跟唢呐、鼓合奏。它的发音清越、高雅,音质柔和,歌唱性强,具有中国民间色彩。丧葬使用的鼓,按形制可以分为大鼓、中鼓与小鼓三类,按音响可分为高音鼓、中音鼓和门鼓三类。丧葬锣使用锣、斗锣和云锣三种形制。在豫北丧葬中会使用锣鼓,丧葬锣鼓的演奏方法其基本形式为合奏。在豫北有丧事必有鼓吹,吹主要是指唢呐,“鼓吹”,在当地民间俗称“响器”。 在当地,人们一听到有“响器”的声音就直观的认为:有人家在办丧事。鼓吹乐贯穿了丧葬活动的始终,在一定程度上鼓吹乐已经成为了丧事的代名词。凄婉哀愁的鼓乐声能引起周边人们的注意,在这里鼓和吹奏乐器发挥着它传达信息的作用,起到通报死讯的作用,同时也渲染失去亲人悲伤的气氛。
3 豫北教化后人的丧葬音乐功能
丧葬仪礼,体现了人类的尊严与自我尊重。尤其是对有业绩的死者,用葬礼的形式进行表彰,这不仅是让死者享受哀荣的问题,而且是借此教育后代,学习死者的品德、操守,继承死者的遗愿,实现他们未实现的理想。复杂的丧葬仪式、庞大的送葬队伍、以及陪葬纸活、异彩纷呈的节目表演无疑会对参与者产生很大的心灵震撼,这种实际行动会告诉每个人,孝道是人的基本准则。百事孝为先,恪守孝道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之一,在整个仪式的过程之中都极力宣扬父母养育子女的艰辛,多行善事以告慰亡者的在天之灵。最能引起人们共鸣的就是哭丧歌,它起到了助哀的作用,即便再不懂孝道的子孙,也会因此而受到感动进而泪流满面。这样的氛围,无疑是一场生动的孝道思想宣传教育课,这样的教育远比课堂上任何光辉的字眼和话语有效的多。
综上所述,豫北丧葬礼中用的“乐”它符合人们的现实生活需要,同时有着良好的现实依托。对于参与丧礼和观看丧礼的人们来说,每一次丧葬仪式都是一次情感教育和信仰的提升,以达到尊老、敬老、祀鬼、敬神、娱人、思亲的最佳效应,而这种效应恰恰通过丧葬仪式音乐得到良好的宣传。在丧葬仪式中,每一个环节奏什么样的音乐,行什么程度的礼,都有当地的习俗规定,音乐与民俗是伴随在一起的。豫北的丧葬仪式涉及豫北的文化、艺术、社会等诸多因素,是豫北文化从古至今、历经沧桑形成的深厚积淀,其中有着丰富厚重的文化内涵。豫北的丧葬音乐在文化的熏陶下得以发展,随着社会的变迁和发展,它具体形态和模式又发生了变化。丧礼仪式上唢呐吹的响亮,锣鼓打的火爆,仪式场面更加“宏伟”,吸引了乡民来看这不仅仅体现了音乐的魅力,更体现出中国传统“礼孝文化”的美德,“礼孝”是我们中国传统文明的精髓,是体现我们国民素质的一个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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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前礼仪
告丧,主要是把死讯知会亲人或族人。台湾各地的少数民族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彰化地区,“人死,结彩于户,鸣钟舁尸,诣亲属之门,各酹酒其口,抚摩再三,志永诀也。既遍,然后归家,瘗之。”若某些少数民族的土官死亡,其告丧仪式更为隆重,还需游尸社内,以知会族人或社人。而其他人告丧,则与土官之死有所区别,一般不能举尸而游。即“余番有丧,悉如土官,惟不敢游尸耳。”从告丧仪式中反映了台湾少数民族的封建等级观念比较强。
告丧后,一般是进行洗尸装饰。洗尸的目的,大概是让死者干干净净地走向另一个世界,这也是对死者一种尊重与悼念的方式。台湾有些少数民族以干尸的方法替代。有谓其“人死,以荆榛烧地,刳尸烘之,环匍而哭,既干,将归以藏。”类似的干尸处理方法,虽为原始,也是一种注重环境卫生的办法。台湾少数民族盛行室内葬,葬式较为开放,在台湾的湿热天气下,若尸体不进行干尸处理,容易腐臭,势必污染生活环境,危害生者的身体健康。
易服,即给死者换上送终衣服。内地对这方面比较讲究。台湾少数民族对此并无严格规制。或以兽皮裹尸,如鹿皮等。这种以兽皮殓尸的习俗,显然与中原传统的习俗相悖。古代有“殓葬忌裘”的习惯,这是受佛教来世转生之说的影响,意思谓死者穿着兽服上西天,来世投胎会成禽兽之辈。
停殡,台湾少数民族的丧葬礼仪中,其停殡时间并不长。“人死,结彩于门,所有器皿、衣服,生人与死者均分。三日后,会集同社之人,将死者各灌以酒,然后出葬,向不用棺,会有用者,掘出地面埋之。富者上选小屋一间,周植树竹,不便日光、风雨、淋炙。”有些地区的少数民族则在地下停殡,先埋后葬。凤山县地区的少数民族,“所有器皿衣服与生人均分,将死者所得之数同其尸埋于门内之右,三日后会集同社启土取死者出,各酹以酒,然后葬,葬无棺。”
出殡,台湾少数民族一般以死者所遗衣物、杂物随葬。北路诸罗番大武郡等社,“父母死,服白衣,守丧三月,尸瘗厝边,富者棺木,贫者草席,或鹿皮衬土而殡,生前杂物,俱殉其半。”也有以生产工具或作战工具随葬。嘉庆二十一年,曾有汉人开垦番地,与番人发生;中突,相持不下,后汉人攻杀番人,番人逃入深山,“得番串鼻熟牛数百,未出串野牛数千,粟数百石,器物无数。闻社中风俗,番死以物殉葬,乃发掘番百余,每得枪刀各一。”
跳丧舞
台湾少数民族出殡之时,多有歌舞之戏,让死者入土之前尽情与亲人享受人间欢乐。花莲县阿美族就有所谓“跳丧舞”。“尸体安放后,遗族及来吊丧亲友均起立而向死者作跳丧舞。舞步歌调皆单纯,反覆跳唱。死者父母不参加跳丧舞。”嘉义地区少数民族,“临丧则将死尸扶出庭中,群番歌舞以为戏,以赠死者,既毕,哭泣悲哀,将葬之日,视家贫富,分一半物业为葬费。”葬前载歌载舞,反映了台湾少数民族十分重视葬前礼仪。
丧后礼仪
比起葬前礼仪,台湾少数民族的丧后礼仪则显得简单。没有像汉族丧葬文化传统中具有严格的五服制度与居丧定制。按照古代封建礼制,死者入土,并不意味着丧葬活动的结束,家人和亲戚还要为死者服丧守孝。守孝的时间或长或短,根据其亲疏关系而定,而且还必须身穿特制的丧服。
但是,台湾少数民族的丧服定制一般没有严格的规范,有些地区的少数民族甚至没有丧服之制。台东地区少数民族,“死无棺殓,以布缚扎其身,并以其生平所有器物,如刀枪、手钏、钉带、番珠之类,附于身旁,掘地埋于居室,之后及旁左右,惟埠南及木爪等社,则缚其手足为一团,就室内挖一圆洞坐而埋之,顶覆以锅,盖以石板,加土于其上,不知为丧服。”
台湾少数民族则多以黑青之布为丧服。噶玛兰地区,“熟番近亦备棺木,一社之中往吊焉,但制服不以素而为青。”北路诸罗番新港诸社,“番死曰马歹,不论贫富,俱用棺埋厝内,以平日衣服器皿之半殉之,丧家俱著色,以示不变。”又有彰化地区少数民族,“父母丧,无衰,衣皂,略如海青,腰有劈帧甚繁,云自荷兰相传而然。然斜束一幅白于肩臂,妇人以麻染红黄色,多刺为纹,缝贴衣背,早时青布束腓,至是亦加刺纹其上,属者色稍淡。丧服最重,披发,皂布裹其头面,止露两目,怜尽乃除,如汉人之卒哭也。”
也有不制丧服,披布以代。北路诸罗番诸罗山诸社,“丧服披布于背,或绊乌带于肩,服三月满。夫死,妇亦守丧三月即改适,先告父母,后自择配,与新港等社期年除服,先后择配不同。”表明了台湾少数民族,虽然其聚居活动范围不大,而其丧服之制则缺乏统一与规范,反映了其文化开放与交融,尚缺乏凝聚统一。
其居丧之制也无严格的标准,显得较为随意松散。如新竹县少数民族,“居丧七日,剪其发,用乌布巾蒙头,仍与死者同居一室,周一月而后,移居别处,葬后不设柱,不致祭。”
守丧期
或有节制饮食,不举炊火。淡水地区少数民族,“既葬,家人及舁丧者三日不出户,不舂不歌,所亲供给饮食。”台东地区,“南路则丧立不出,人入穴之,则垂头不言语,三、五日不等,北路则其家一、二日,不举作炊,饮食皆亲邻馈之。”
或有淡妆素衣,不事娱乐。尽管台湾少数民族较为盛行葬前歌舞之俗。但有些地区不流行此俗,在出殡后严禁娱舞。桃县地区少数民族,亲人死后五四日,“全家休息服丧,丧期一日至四十日,丧内停止一切娱乐,不得出外访友及穿红色衣服。”南投地区泰雅族,“丧家于死者断气后,立即将炉上之火与木灰弃之野外,另改新火。全家人禁到户外活动,不梳洗,不华服,饮食由近亲、邻人供给,亦不能歌舞、饮宴,是为守丧忌,守丧忌时间长短,因亲属关系而异。”
【中图分类号】 G20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3)07-170-2
从我们降临到这个世界开始,“过百岁”、“过生日”、“婚礼”、“葬礼”等仪式就伴随着我们。那么我们不禁要思考,仪式到底是什么,我们为什么需要仪式,它究竟能够给我们带来什么?
仪式研究,是人类学领域内的一个经典话题。长期以来,这一概念被人类学的各理论流派不断的界定,但却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彭兆荣在《人类学仪式研究评述》一文中指出,在目前的人类学仪式研究中,基本存在两种取向。一是对古典神话和仪式的诠释,另一种则是对仪式的宗教渊源和社会行为的探讨,即将仪式视为特定的宗教行为和社会实践。然而在做中国的仪式研究时,我们首先要清楚的一点就是,在当下的中国社会中,多数的仪式是和社会生活结合在一起的,是一种社会秩序和语言规范。并且,在对仪式的概念进行界定时,一定要考察仪式的起源。
在考察仪式的起源时,就拿葬礼仪式来说吧,部分人类学家在论述葬礼的起源时,往往引入了宗教中“灵魂”等概念。然而,据史学家考证,在旧石器时代中期,随着农业经济的出现,人类逐渐摆脱了茹毛饮血的生活,以亲情和血缘关系为基础,聚族而居,形成了原始的氏族制社会。在氏族社会里,族群成员之间在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前提下,联系日益紧密。这时,氏族内亲人的死亡就对氏族内其他成员有着较大的影响,而这种影响主要集中在情感方面。此时氏族成员采取了墓葬的方式来保护亲人的遗体;同时也是为了避免亲人的遗体将野兽引来,这是一种自然发展的结果。据统计,在当年的氏族公社社会中,一个族群的人数大约有150人左右,而当时的平均寿命约为30岁。这就可以推算出每一个族群每年的平均死亡人数为5人。在这种每年平均死亡人数较多的情况下,为了表达生者对死者的思念和其他情感寄托,在墓葬的过程中必然会加入一些仪式的成分(如动作、语言等),而这些多种多样的动作或者语言随着时间的演变,逐渐被规范并发展成一套较为固定的仪式。由此可知,仪式的产生是有其目的性和合理性的,同时也具有真实性的一面,即是为了满足人们某一种需求而诞生的。至于仪式在之后的发展中逐渐抛弃其真实性而转为一种更具象征意义的内涵是有其历史和现实原因的。但是即使在当下生活中的仪式也并没有完全抛弃它的真实性,真实性依旧是作为仪式的内涵而存在着。
James L・Watson在他的《中国丧葬仪式的结构――基本形态、仪式次序、动作的首要性》一文中在论述到丧葬仪式时提到“动作比信仰更重要――只要是恰当的进行仪式,参与者对死亡或来生的信仰,也都变得不太重要”。其实就是对仪式逐渐失去其真实性的一种侧面反映。但是事实确实如此吗?还记得看过一部叫做《父后七日》电影,影片讲述了一个从彰化县北上工作的青年返乡奔父丧七日的故事,以黑色幽默手法展现出道教与台湾丧葬习俗。女主角阿梅在父亲过世的七天内,回到了台湾中部的农村里,准备父亲的葬礼,也见识了传统庸俗繁琐的丧葬仪式、匪夷所思的迷信风俗。但最令笔者感到惊讶的是死者亲属竟然雇佣了与死者毫无关系的专门从事哭丧工作的人来参加葬礼!七日的葬礼结束后,阿梅在封存了丧父的伤痛和对父亲的思念之后,准备独自一人回到自己的城市继续生活工作。然而,却在返程途中的机场停留时,压抑了许久的思念之情如山崩海啸般袭来,遂止不住留下了热泪。从电影中,也可以看出,丧葬的仪式逐渐变成一种固定化、程序化的工作,仪式正在失去其内在的真实性。但是女主角阿梅最后的眼泪说明了,丧葬仪式并没有失去其最初的目的性和真实性,只不过在现实紧张的生活节奏中,这种真实性逐渐被忽视而已,或者说这种真实性被赋予另一种意义。
还是再拿葬礼仪式作为例子来说吧。几乎任何一个正常人都不会喜欢葬礼,既然人人都不喜欢,那它为什么还要存在呢?汤永隆认为,“因为亲人的逝去使人们需要一个场合宣泄悲伤。”死亡绝对是一个不受欢迎的词,但是在我们的生活中,死亡又是一种常态,任何人都不可避免的会突然遇到死亡。因此不管是谁,对于死亡的仪式和葬礼的流程都不会感到陌生。虽然各地方的葬礼的仪式和丧葬风俗并不一样,但不管是哪种丧葬仪式,都有守灵、祭拜等的告别仪式。生者可以通过这些仪式,表达对死者的哀思,并与逝去的亲人深深道别。因而丧葬仪式提供了这样的一个时间和空间,让生者可以沉浸在过往的回忆中,宣泄自己的情感,寄托自己的思念。但是即使活着的人们再怎么哭泣,甚至哭到虚脱,这都是一种宣泄,是一种摆脱过去、接受新生活过程中免不了的痛苦。若没有这些告别仪式让人们将心中的苦闷、悲痛等负面情绪发泄出来,生者更容易一蹶不振或颓废沮丧。记得曾经有这样的一个例子,一个人在亲人的葬礼上负责全部的组织工作,从开始到结束,一直保持着理智,将一切都安排得井井有条,然而过后的几年,他再也没有走出这个困境去,一直没法快乐起来,同时也没有找到新的朋友,与老朋友也渐渐疏远,生活过得很痛苦。在这个例子中,真的就是如James L・Watson所说的“动作比信仰更重要”吗?这个可怜的人全程参与了仪式,做到了丧葬仪式所要求的全部动作,然而他以理性压抑自己的感性,在仪式过程中没有投入感情,以至于他被这份负面情感困住。他抛弃了仪式中的真实性,仅仅为了完成仪式而行动,背弃了仪式真正的内涵,进而影响到了以后的正常生活。因此,我们生活中的仪式不仅仅是一套动作的整合,更重要的是它内在的真实性和目的性使它的存在满足了部分人的需求,具有一定的社会功能。
“中国社会里有一套正确的、与人生周期相配合的仪式动作。其中婚礼和葬礼是主要的生命周期仪式,是普通大众按着认可的仪式程序,投入文化整合的进程”。文化整合功能确实是仪式的一个社会功能,但却并不是最重要的,更为重要的是仪式对于社会整合和维系社会稳定的作用。我们在这里就婚礼上的仪式展开讨论,结婚,是人生中除了出生和死亡,最重要的一个转折。中西方的传统婚礼仪式不尽相同,相互借用对方的婚礼仪式也不是什么稀罕事了,比如,在中国有些地方,既坐婚车,又拜天地,最后还相互套戒指……但不管在仪式上有多大的不同,仪式中人们对新人表达的美好心情却是一样的。而婚礼的主要目的,就是让一对新人当众确认自己的情感、履行自己的义务、承担起自己的誓言和婚姻的责任、坚定双方“照顾对方一生一世”的信念。当新人们经历过许多繁琐的婚礼仪式之后,终于可以走到一起,就像是历经千辛万苦,终于获得圆满一样,这时候不管是新郎还是新娘,都会对婚姻产生一种神圣感。从理论上来说,婚礼的仪式越是繁琐,这种心理强化的作用就越强,将来在一起走得更远的机会也就越大。但现在部分年轻人流行的“裸婚”主义,却使我对他们婚姻的未来产生疑虑。没有经过繁琐仪式的考验,如此轻易的就结婚了,那离婚是不是也就更加随意呢?另外,婚礼有其收获祝福、感恩、寄托希望的深刻含义,新人们不应被“形式主义”和“收钱”的现实看法所左右,忽视婚礼作为一个仪式的真实性和其自身作用。
不仅仅是那些重要的大型仪式可以起到整合、维系社会的作用,一些生活中的小仪式,比如过年前打扫房间、年终例会等也能起到相同的作用。过年前的全家大扫除往往意味着将去年的“晦气”和不好的东西全部赶走,以此迎接一个新的开始。定期全家大扫除,这样的仪式能带来更为生机勃勃的家庭氛围。年终例会则是因为在社会竞争的压力之下,一个企业“总结过去、畅想未来”的需要。总结过去不仅仅是为了看到之前工作不足之处,更多的是为了看到之前的成绩,坚定信心,给一年的工作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畅想未来,则是期待新的一年中,工作有新的突破。
从以上的例子可以看出,每一个仪式都有它的内在作用,一个仪式如果没有达到其最终的目的,那么它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就被逐渐削弱,其自身的真实性也就无从谈起,从而变成一种虚伪的真实。一个不具有真实性内核的仪式是不会存在的。就像在科技还不发达的旧时代,人们请神汉巫婆为自己或亲人治病,而在如今这种现象却很少见了。究其原因在于,古时的人们多认为疾病是超出自己能力掌控的存在,是一个陌生的领域,而人们都有对未知的恐惧感,因此古人对疾病会出现恐惧、焦虑等负面情绪,并急需一个仪式来化解心中的不确定性和恐惧感,并寄托尽快康复的美好愿望。而在科技进步以后,疾病的病理被科学所解释,人们认识到疾病在一定病因作用下自我调节紊乱而发生的异常生命活动,并不是一种超自然现象,更与鬼神无关。因此这种不确定性被打破,与驱魔类似的仪式再也无法起到最初的作用,仪式的真实性被否认,这种仪式也就逐渐走向消亡。所以说,一个没有真实性的仪式是不会一直存在的,仪式的作用和它内在的真实性是相辅相成的。
最后,笔者认为,现存的仪式都有其独特的社会作用,或建立一套秩序以维持社会稳定,或是某一群体内的一种认同方式……有作用的仪式都有其真实性,然而由于部分仪式因为已经内化于心,成为一种惯例或习惯,所以其真实性被少数人所忽视,但并不是说这种真实性就不存在。但如果绝大多数人都否认了某类仪式的作用,那这类仪式的真实性也就逐渐消失,比如说,如果所有人都认为婚礼仪式是一种“走过场”,并且在仪式中没有寄托深刻的情感和意义,那最终这种仪式只能面临消亡的命运。
参考文献:
[1]华琛(James Watson).中国丧葬仪式的结构――基本形态、仪式次序、动作的首要性[J].历史人类学学刊,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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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薛亚利.价值的工具――仪式的意义指向[J].民俗研究,2011,(3).
[4]彭兆荣.人类学仪式研究评述[J].民族研究,2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