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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从1999年开始,一些地方政府开始设立行政服务中心,其初衷是为了方便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登记、项目审批、相关证照办理和税费缴纳等业务,而将部分或所有的政府职能部门的办事窗口都搬到一个大楼内集中办理;后来,越来越多的与经济发展、公共管理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与公用事业部门、单位的相关办事窗口也都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形成一个所谓的“政务超市”(这些机构虽然在组织管理、业务功能等方面相似,但是其名称却各种各样,如办证中心、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经济服务中心,等等。为了论述方便,以下将这些类似机构统称为行政服务中心。)。到2004年,我国绝大多数的地(市)和县(区)政府都建立了类似机构(吴爱民、孙垂江:“我国公共行政管理服务中心的困境与发展”,《中国行政管理》2004年第9期。)。
但是,行政服务中心在建立之初,普遍没有考虑到电子政务发展的需要,两者是单独发展的:行政服务中心主要是各部门办事窗口的简单的物理集中,业务流程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和调整。这时的前台-后台关系非常简单,仅仅是受理-办理的关系,很多业务还必须由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交到本部门去办理。与此同时,互联网的应用也不多,即使是采用了信息网络技术,也仍然只是为了满足某个部门的内部信息管理的需要或是通过网络进行简单的信息,其中并没有多少互动的业务内容。
近年来,随着政府职能转换和建立服务型政府的需要,电子政务的作用日益凸现。但是,电子政务的综合性及其流程化特点却一直与现实的政府职能分工的体制存在着明显的有时甚至是尖锐的冲突,因此电子政务要发挥其业务协同、系统整合的功效,就必须对现有的政府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以突破政府部门单独上网的弊端。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服务中心所具有的集中性、规模性、流程化与公开透明的优势也就明显地体现出来了。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如果能够对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相应的完善和调整,它完全可以作为虚拟世界的电子政务在现实世界的对应,相互之间形成一种有机的前台-后台关系,使电子政务得以充分地发挥信息网络技术给政府行政管理带来的巨大优势。
二、衡水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经验(以下有关衡水的资料来自衡水市人民政府向联合调研组所作的关于其信息化工作的汇报材料。)
2006年3月21日至24日,笔者随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和农业部组织的联合调研组前往河北考察其农村信息化发展情况,详细地考察了衡水市信息化和电子政务的发展情况。笔者发现,在耦合行政服务中心与电子政务之间的相互关系方面,衡水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做法非常具有代表性。目前,衡水市政务服务中心已经成为其一站式政务大厅、一线式电话联动中心和一站式政府门户网站的物理集中中心(如图1所示):
一站式政务大厅依托市数据中心,将分散的审批与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其中,对行政审批和服务实行流程化管理,实现部分窗口的网上虚拟办公。目前,全市市直机关共有47个部门进入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达到119人,在各级中心办理的服务审批事项达到401项。现在,群众办事不再到各个政府部门分别地跑腿了,只须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即可办理各种事项。
一线式电话联动中心集事务咨询、办事查询、建议征集、接受投诉为一体,从与群众关系密切的12个部门抽调懂技术、懂业务的人员,经过岗前业务培训后到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为群众进行电话服务。
一网式政府门户网站则集中了各级政府机关网站的信息资源,对外一网式展示政府公务信息,增强政民互动,进行在线咨询、下载表格,将政务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全部上网。
图1衡水市电子政务前台-后台服务体系
衡水市“一站式、一网式、一线式”电子政务综合服务平台初步实现了政府部门与行政服务中心的信息交换和审批事项的网上审批,促进了政府信息资源的整合、有效利用和政府效能的大幅度提升:2005年,衡水市行政服务中心完成了行政服务和审批事项约17万件,完成事业性收费7000多万元,收到群众自发送来的锦旗125面,表扬信和电话280多件;另外,基于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系统整合的电子政务综合服务平台的建立也为市政府每年节约近600万元的链路费。
虽然受制于体制的因素,衡水市政务服务中心仍然没有做到尽善尽美,但是却已经为地级市电子政务建设以及服务型政府的建立闯出了一条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电子政务发展之路,对各地级市政府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电子政务建设具有参考作用(衡水市电子政务建设模式之所以具有推广价值,是因为衡水市是个经济相对落后的、以农业为主的地级市,辖一区两市八县,全市人口中农业人口占80%,农业产值占其GDP的17%。这种结构在我国的地级市中比较普遍,有相当的代表性。)。
三、政策建议
未来的电子政务应该是一个系统化的规范模式,本身是现有的各种职能机构及其服务设施与信息网络技术、政府行政管理理念的紧密结合与综合体现,而行政服务中心则是这种结合和体现的有形载体,是虚拟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的汇聚场所。因此,各级政府在电子政务建设过程中,应该特别地注意发挥行政服务中心在电子政务建设中的这种枢纽作用。具体地来说,各级政府在建设行政服务中心、深化电子政务发展的过程中,应该采取以下政策和措施:
首先,应该将行政服务中心明确地纳入地方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将两者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克服以前行政服务中心和电子政务各自单独发展的状况。这一点是行政服务中心纳入政府管理体制创新、实现电子政务效益的基本要求。可以想象,无论是仍然按照传统思维建设行政服务中心还是仍然独立地实施电子政务计划,都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浪费,不可能实现应有的效益。
实际上,之所以说行政服务中心在地方电子政务和政府门户网站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除了因为其后台业务处理平台作用外,还与以下的两个问题密切相关:一是政务处理的数字化及其网络化的程度。一个政务流程,并不是所有的业务环节都可以数字化并通过网络传输,总是有很多的环节必须要以物理内容或过程作依据和保障的,为此必须要有个相应的实体来实施;二是当前的“数字鸿沟”问题。在今后相当长的历史
时期内,“数字鸿沟”将一直存在,大多数群众要适应数字化、网络化的政务环境,还必须经历一个比较缓慢的过程,因此,电子政务的制度设计必须充分地考虑到这种现实的需要。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服务中心,突出其作为行使行政管理与服务的一种政府机构的严肃性与权威性,有必要结束当前在机构名称上的混乱局面,将办证中心、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经济服务中心等诸多说法统一为行政服务中心。
关于行政服务中心在电子政务建设中的作用,还存在着一种错误的倾向,那就是凡事都要设立“中心”,“中心”存在过多过滥的趋势。这种现象在一些发达地区或城市的城区政府当中非常普遍。实际上,这种“中心”已经不是这里所强调的行政服务中心了,它根本就起不到集中办理群众事务、方便群众的作用,因为每个中心所能整合的政务事项很有限,群众为办理一件审批事项,还是必须在各个中心之间跑来跑去。其结果是,公文由原先的在政府部门之间的流转变成在各中心之间的流转,电子政务的整合作用根本发挥不出来。
其次,是应该明确未来地方电子政务建设的规划目标是建立电子政务前台-后台服务体系。我们可以从下图来理解和认识这种服务体系。
图2电子政务前台-后台服务体系
电子政务前台-后台服务体系的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流程主体、三项业务要求(李广乾:“电子政务前台-后台服务体系与地方电子政务顶层设计”,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研报告》,2005年第223号。)。四个流程主体为各政府部门(以及由其业务网络所构成的内部网)、行政服务中心、政府门户网站、公众(及其服务界面);三种基本业务要求为集中、整合以及互动。从图2中可以看出,该模型本身就是一个系统流程,电子政务建设的几乎全部内容均能涵盖其中,而行政服务中心在其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实际上,衡水市电子政务实现模式与电子政务前台-后台服务体系就存在着逻辑上的一致性。这表明,电子政务前台-后台服务体系不仅理论上科学合理,而且实践中切实可行,完全可以作为地方电子政务的规划目标。
第三,行政服务中心的“机构集中”一定要与政府门户网站的“业务整合”有机地结合起来(严格地来说,“集中”和“整合”在意义上存在着较大的区别。“整合”是在“集中”的基础之上,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以及业务流程需要而对原有的业务和机构进行重组和调整。)。我们可以将这两者看作是政府行政管理方式在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的对应,相互之间不能偏废、不能缺失。我们也可将这种对应关系称为电子政务前台-后台关系,它是电子政务前台-后台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是其关键部分。可以说,这种关系越紧密,电子政务的效益也就越明显。
在构建这种前台-后台关系时,一定要考虑到两种具体情况:一种情况是行政服务中心的“机构集中”过程与程度。就很多地级市政府而言,要像衡水市那样将几乎所有的具有对外办事职能的机构都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当然最好,但是却不太容易做到。这就有个逐步集中的过程、以及选择哪些机构和哪些业务先行集中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一定不要将行政服务中心看作是一个与其他政府部门等同的部门,一定要给其赋予更多的职责、更大的整合权力;不然的话,行政服务中心就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也不利于今后的发展。
另一种情况是政府门户网站的门户整合程度。一方面,能够整合的业务越多越好;另一方面,这种整合最好与行政服务中心的机构集中程度相对应。为实现这种关系的耦合,各级政府应该就此制订相应的实施计划与步骤,保持其整体作用的协调一致。
1.1缓解能源紧张形势的需求
自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我国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我国的经济水平和人们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是经济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建立在大量资源消耗基础上。长期以往,我国经济发展必然面临严峻的资源短缺问题,并且最终制约经济发展。而建筑领域属于高能耗行业,是我国形成资源短缺的主要原因之一。不仅建筑施工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资源,而且房屋建筑设计模式也影响房屋使用中的能源消耗情况。房屋建筑作为我国建筑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房屋建筑的节能设计,减少房屋建筑的资源和能源消耗,可以极大地缓解我国日益严重的资源短缺与经济发展对资源需求之间的矛盾。因此,在房屋建筑设计阶段必须做好节能设计。
1.2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
在房屋建筑设计中重视节能设计是对设计人员的挑战,节能设计的要求有助于提高设计人员的设计水平,促进建筑行业优化自身结构,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如果在房屋设计中重视节能设计,可促使科研人员对节能技术及材料的研发力度,设计人员也会根据节能设计的要求将当前最新的节能技术以及节能材料应用于房屋设计中,提高我国建筑节能施工和设计的水平,提升我国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不仅如此,房屋建筑设计中重视节能设计也是符合我国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有助于我国房屋建筑的全面发展。
2房屋建筑节能设计应用分析
2.1房屋屋面节能设计
做好房屋屋面是影响整个房屋建筑能耗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屋面节能设计可以极大程度降低房屋能耗。房屋屋面的节能设计多采用质量好、强度高、吸水率低的保温材料该层的才能满足要求。保温材料的铺设方法有正铺法和倒铺法两种。一般房屋屋面的保温材料多采用正铺法,高层施工采用倒铺法。倒铺法通常使用质量轻、高轻度、低吸水率的聚苯板的保温材料在防水层上设计保温层,这种设计方式可以最大限度的发挥保温材料的保温效果,并降低防水材料受外界温度变化的影响;减少材料施工过程中的损坏,提高防水材料使用寿命以及增加防水材料的节能效果。此外,屋面节能设计采用浅色系斜坡设计方式,一是提高隔热效果及降低能耗;二是方便排水和预防屋面渗漏。
2.2门窗的节能设计
传统门窗多为单层玻璃结构,这种门窗设计方式的密实性不高,造成保温性能也不高,室内容易出现较大的温差变化,进而消耗更多的能源。房屋门窗节能设计可以采用铝合金门窗,并采用节能建材,采用中空玻璃作为密封建材增强密实性。与此同时还可以采用多片板玻璃,作分离和密封处理,使玻璃之间形成干燥的气体空间,预防水汽在外层玻璃形成雾气,提高门窗的透明度、洁净度和整体保温效果。最后,根据玻璃的保温性能以及对穿墙比例综合设计门窗大小。《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中规定:居住建筑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北向不大于0.2;东西向不大于0.25;南向不大于0.35。只有保持科学的窗墙比例,才能最大限度提升门窗的保温效果,又节省能源。
2.3建筑遮阳系统设计
根据自然环境特点、房屋地形特点等要求,遮阳系统设计必须遵循以下四个原则。一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处于不同经纬度的地区在温度、日照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导致遮阳时间长短不一。以江西省为例,江西省属于疾风性气候,夏天晴热干燥,白天日照强度大,气温高,夜间静风率高,夜间物体降温幅度小。冬季阴冷,天气阴沉,多雨天气多,日照不充足。针对将其江西地区的气温及日照特点,江西地区的房屋建筑的遮阳系统需要夏季发挥遮阳作用,冬季发挥保温作用,因而下级遮挡阳光但不能影响冬季日照。二是坚持平面布局原则。平面布局原则的目的可以防止夏季房屋受强烈的太阳辐射影响,房屋应避免东西向建设。而且在总体布局上利用建筑发挥遮阳效果,还能减少射阳配件的使用,降低成本。三是坚持朝向要求。江西地处北回归线以北,太阳高度角较小,太阳位于房屋建筑的东南和西南方向,斜射入窗,因此可采用综合式遮阳系统。四是节能要求。不同位置的遮阳系统达到的节能效果也不同。通常外遮阳系统的遮阳效果高于内遮阳系统,但是在实际设计中需要综合考虑遮阳形式与室内空间、外立面设计,使遮阳系统适合内外空间设计。另外,还需要考虑遮阳构件的材料,尽量强度更高、易清洁的遮阳构件。
2.4墙体保温设计
首先是主墙体构造,砌砖或混凝土承重墙厚度由结构受力确定,表面应平整、牢固,达到粘贴聚苯板的条件。在混凝土墙外侧表面留有预埋铁件时,要涂刷防锈材料。二是檐口构造。檐沟是外墙和屋面交接部位,屋面排水与挑檐屋面做法类似。要求屋顶保温层搭过墙身,与外墙的保温层橡胶,预防房屋顶棚四角出现结露问题。三是勒脚和首层的设计。该层需要额外增加一层纤维,并使用玻璃纤维增强底边。
1.2建设服务型消防是政府转变职能的必然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主导地位日益突出,而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日趋成为政府职能的主要表现形式。这不仅符合国家职能的历史演变发展规律,也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发展的需要。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也指出:政府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集中精力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单纯靠市场机制调节的经济社会发展,容易产生“市场失灵”的问题,其中公共消防安全保障很可能就会因无利可图而被市场机制忽略。因此,政府就必须把提供公共消防安全这样的公共服务产品作为自己主要的职责予以切实履行。所以,消防安全服务作为基础性的、基本性的公共服务内容,当然成为政府公共服务的应有之义,建设服务型消防自然成为政府转变职能的必然表现。而消防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既是建设服务型消防的承担者,更是推动者和组织者。
2当前建设服务型消防的现状和问题
2.1建设服务型消防已经得到广泛的实践。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随着个体、私营、股份等多种经济组织形式的出现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来自社会经济、生产、生活等各方面的消防安全需求与日俱增,有力地推动了服务型消防的建设与发展。
1)消防安全服务的形式和手段多样化。不仅政府将全社会消防工作的责任和义务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各级政府、各类社会团体和法人组织结合自身消防安全需要,以ISO9000-18000等国际标准认证、HQE认证等形式,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生产、经营等经常性管理之中,在石油化工、城市管理、劳动密集型行业等实行了消防安全目标管理手段、项目规划控制手段、许可审批手段,特别是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施行后,将抢险救援纳入消防部队重要职责,有效扩展了消防安全服务的领域和范围。
2)各级消防部门普遍将服务寓于管理和执法当中,采取了警务公开、网上申报、窗口服务、现场办公、特事特办、简化程序、缩短时间、提前介入、帮助协调等方法,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团体和组织的消防安全需要,并为达成这些需要,提供尽可能的便利。国务院先后两次取消十项非必需的消防行政审批项目后,各地也分别取消了大量不方便群众办事和阻碍生产效率的地主性规定。借助每年的全国119消防宣传日和各地具有地方特色的消防安全反思日等活动,集中性的消防宣传与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深入学校、乡村、工厂和社区,满足了广大群众对消防知识的渴求。
3)消防安全服务体系初步建立。目前火灾财产保险、消防产品质量检测、消防工程建设、施工、装饰装修队伍等中介服务组织和体系已初步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火灾损失估算、消防安全评估和咨询等服务组织亦在各地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虽然这些体系发育尚不健全,但其发展方向体现了服务型消防旺盛的生命力。
2.2建设服务型消防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1)服务型消防理念尚未得到深入的理解和牢固的树立。受计划经济时期保姆式管制型消防的体制性、机制性的不良影响,公仆式服务型消防理念的深入和普及程度还不能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服务型消防就是方便群众办事的简单化思维、服务型消防就是变暗箱操作为阳光作业的形式化做法,在一些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具体运作中还较为普遍。
2)服务型消防的体制性、机制尚未完全破除。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消防安全需求是多样性的,为满足这些需求而提供服务的主体必然相应地是多样性的。然而,由于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对滞后,造成产生这些服务主体的体制性、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如对消防产品质量评价的非唯一性要求评价机构的非唯一性,在目前国家公安部的规定下就无法实现;再如因整改火灾隐患而产生的资金需求,由于没有贷款方的利益机制,目前尚无任何一家保险可融资机构愿意涉足这一领域;还如全社会对消防安全专业人才的需求,因没有建立反映类似需求变化的信息机制的人才交流市场,使各类学校和劳动培训机构不可能主动开展业务这方面的服务工作。
3)服务型消防的保障条件受到区域性经济发展的限制。这个问题在经济落后省份或经济欠发达省份或地区尤为突出。由于地方财政的恩格尔系数偏大,地方财政基本上是“吃饭的”财政,无力在公共消防设施建立、灭火救援装备改善及城镇消防规划、老城区改造等方面投入,造成公安消防部队在提供紧急救援救助等公共消防安全服务方面无能为力,对部队和政府的形象产生了不良影响。
3建设服务型消防的主要内涵
3.1服务型消防的基本概念。政府为解决社会公共消防安全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通过组织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提供的公共消防安全产品的全部劳动和服务。
在这一概念表述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服务型消防归根结底是全部公共消防安全劳动和服务;
2)它包括政府依法提供的,也包括政府组织社会力量提供的;
3)提供服务的主体不一定是政府,它可以是政府组织或动员的其它社会单位,如企业、学校、社团(非政府组织)、私人部门等。
3.2建设服务型消防的主要内涵。
中图分类号:TU318 文献标识码:A
前言:
房屋建筑结构设计是一项系统、全面的工作。房屋建筑的结构设计不仅关系着房屋建筑的施工质量,同时还关系着广大使用者今后的日常生活。因此,房屋建筑的结构设计人员应该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和地质环境条件,加深对当前房屋建筑结构设计中关键问题的认识与研究,加之扎实的理论知识功底,灵活创新的思维和严肃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对房屋建筑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只有恰当地解决房屋建筑结构设计的问题,才可以保证房屋建筑的施工质量,这对于房屋建筑的发展也有很大的帮助。
一、房屋建筑的地基和基础
(一)全方面考察地基地质
很多多层房物建筑在没有详勘的地质报告,仅凭房屋建筑单位或者参照附近的一些建筑物的设计资料的情况下,设计师就开始进行相关的设计,这样就很难保障房屋建筑的质量。设计地基和基础必须具有合理性、安全性和适用性,因而房屋建筑设计人员一定要根据相关的地质勘察资料,对建筑房屋的地基进行多方面的考察,进而确定设计的基础类型以及上部结构,单单考虑地耐力的相关数据不仅是片面的,更是不安全的,盲目的缩小地耐力容许值更是不可取的做法。
(二)正确处理不良地基
对于那些软弱地基一定要采取换土垫层的方法进行一定的处理,绝不可以只凭经验处理,省略换土垫层设计。有些设计师对于软弱地基不够重视,通常会简单的采用砂垫层的方法强化地基的承载力,更没有对点成宽度和厚度进行有效的计算,这样不光不安全,还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浪费。
(三)正确设计房屋建筑中的柱、梁、基础负荷
在民用的建筑结构设计中,柱、梁和基础的负荷一定要按照规范乘以折减的系数。很多设计师在设计房屋建筑结构时,计算梁、柱及基础的负荷时都不能按照现行的设计规范和要求算出正确的荷载值。
二、房屋建筑中的构造柱
砖混的房屋建筑结构中,构造柱既能够很好的提高墙体的抗剪能力,又能与圈梁紧密的连接在一起,有力的约束砌体,不仅能够有效限制墙体裂缝的继续,也能加强竖向的承载力,可以有效的提高机构的抗震能力。可是在现在的设计中,设计师通常会把构造柱当做承重柱,这种设计会引起很多问题:
1、如果构造柱当做承重柱,那么构造柱就会提前受力,一方面这会降低构造柱对于建筑砌体的拉结和约束力,另一方面,一旦遭遇地震,那么构造柱的位置就会出现应力集中,进而遭到破坏。这样一来,构造柱不光不能起到它本身应有的作用,更会成为房屋建筑中最为薄弱的环节,降低房屋质量。
2、通常情况下,构造柱都不会另设基础而是生根在圈梁中,一旦将构造柱当做承重柱来使用,那么就会降低柱底基础的抗冲切、抗弯部和局部的承压强度,威胁房屋建筑的安全。所以承重大梁下的柱子最好按照承重柱来计算。如果建筑梁上的荷载很小,可将构造柱置于梁下,但这是一定按照不考虑构造柱的作用来计算下墙体局部的承压力和抗弯强度。只有满足条件,才能在梁下建造构造柱。
三、承重柱的截面高度
在抗震设防区,设计师在设计承重柱截面高度的时候,数值往往过小。一些结构设计师固执的然为六度设防就可以不设防,为了分析受力方便,他们会特意将承重柱的截面高度往小了设计,这时候梁祝的线刚度比例就会加大。用绞支梁代替梁,柱则按照轴心的受压来计算。这种做法在给设计师带来方便的同时,却为房屋建筑的结构埋下了一定的隐患,因为这种做法严重的忽略了梁柱间的刚结作用,而且主界面的配筋很小,一旦结构受力,那么柱顶的抗弯强度就会大大降低,所以柱子的底部附近就会形成很多水平的裂缝,出现塑性饺的情况。因而在房屋的正常使用下,柱子就开始了带饺工作。严重影响了房屋的耐久性,引起人们的恐惧心理。一旦遭遇地震,这样的房屋建筑结构就会倒塌,必将造成人员和财产的巨大损失。
四、房屋建筑结构中的横向和纵向框架设计
在我国的简述抗震设计规范中,要求水平地震作用要按照两个主轴方向进行分别计算,各方向的地震和应该有这个方向上的抗震力构件来承担。理论上虽是如此,可是在房屋建筑结构设计中,纵向框架和横向框架都很重要。很多设计师对房屋建筑结构进行横向上的抗震设计,纵向上却按照一般的连续梁进行设计,所以梁柱的节点及框架中相应的纵筋、箍筋都无法进行合理的配置,达不到相应的要求。如果不考虑地震的纵向作用,就会出现跨中纵筋等现象,严重影响房屋质量。
五、悬挑梁的梁高
通常情况下,设计师会认真验算梁的强充及倾覆,却不太验算梁的挠度。如果选用的梁高过小,就会使梁截面的受压区造成非线性的徐变。梁挠度也会随着之间的变化不断加大。如果挑梁变形,那么梁板也就会随之出现裂缝,裂缝宽度会随着挑梁变形的程度越来越宽,进而会严重影响到房屋的使用。如果这种挑梁变形不能得到及时的治理,那么发展到最后,梁支截面、受支座上部受拉区就会形成很宽的竖向的大裂缝,因为支座的剪弯作用,竖向的裂缝就会向下延伸,最后发展为斜裂缝,这时候梁就接近破坏了。在为托墙挑梁的时候,梁过大的挠度就会引起梁上墙体在相应的梁支座的附近出现一些裂缝,裂缝会在梁支座的地方沿着斜向不断延伸,越往上缝隙越宽。而且过小的挑梁截面也不利于房屋的抗震性。房屋建筑的悬挑结构对于房屋的抗震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挑梁高度比较小的时候,截面相对受压区的高度就会比较大,梁的延展性会减小,一旦受到竖向地震的作用,就会很容易造成脆性破坏,进而失去相应的承载力。
六、连续梁的设计
很多设计师在进行房屋建筑结构设计的时候,会把连续梁按照单梁进行设计,通常在设计阳台边梁的时候会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情况下,边梁上的荷重很小,所以设计师们会忽略。为了方便受力分析,所以设计师们把连续梁当做单支梁进行设计,所以相应的支座处无法配置合理的负筋,所以梁在支座处上部的受拉区必然出现竖向的裂缝,相应的上部栏板也会出现竖向的裂缝。梁有热胀冷缩性,一旦环境变化,梁的伸缩性就会受到梁端柱或者挑梁的相应的约束,梁内就会形成收缩应力,这种收缩应力会作用在那些已经产生的梁上的裂缝处,所以梁会受到更大的破坏,降低承载力,严重影响房屋的使用安全。
除了以上六个关键性问题,楼板的设计也很重要,因为它是一种重要的承重构件,对它的设计关系到梁、墙、柱的安全。所以设计师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应的要求设计楼板,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房屋建筑的安全和质量。
七、总结
房屋建筑对于我们每个人而言都很重要,现代都市生活中,人们大部分时间都在房屋建筑物中渡过,所以房屋建筑物不仅要舒适,美观,更重要的是安全和使用寿命。在房屋建筑建设的过程中,对于房屋建筑结构的设计十分重要,这是一份比较繁琐但责任巨大的工作,只有认真考虑并设计各个环节,如地基、构造柱、承重柱、挑梁、楼板等,才能做出一个安全性高,功能性全的设计方案,进而建设出符合人们居住和工作需求的良好建筑,推动城市化进程,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查全平 .浅谈房屋结构设计以及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广东科技,2006(l0)
企业集团联合组建之前的公司,有的有十几年历史,有的有几十年的历史,有的甚至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这些企业都有自己的文化基因,并且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积淀了自己独有的优秀文化。比如,有的煤炭企业有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特别能战斗的文化品格,有的医药企业有至真、至美、至善的文化追求,有的航空企业有精准、精确、精益的文化特质等。这些文化基因和特质,在新组建的企业集团中有机融合,层层积淀,使得企业集团在高速成长过程中就完成了早期的文化自我超越。
这些深厚的文化在企业集团创新发展中相互融合,形成了一种强大的精神动力源。在这种强大的向心力、强劲的执行力和强烈的爆发力的推动下,广大员工面对企业信任与重托,胸怀大局,雷厉风行,执行到位,并且不辱使命,不负众望,顺应国家企业整合重组的历史大潮,书写新的企业集团跨越发展的辉煌篇章。他们内心深处那些根深蒂固的理念与气质,正是企业集团优秀文化基因的沃土。
二是企业集团文化要以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为核心
理想信念精神,是一个民族、一个社会的灵魂所系,同样也是一个企业不可缺失的灵魂。企业制定战略、取得利润、制造产品、创造财富、塑造品牌,都需要有理想信念精神来引领支撑。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当今中国人的灵魂旗帜,如何让灵魂旗帜在企业落地生根、开花结果,需要社会全员参与并践行。显然,这一任务完成,国企已走在了前列。有的企业集团提炼了“不断创造历史”的核心价值观、“挺进世界500强”的企业目标、“奉献优质产品、创造幸福生活”的企业使命等内容为载体的核心价值体系,打造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企业版”。这些企业版的核心价值观,不仅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整体要求和精神实质,而且更贴近企业实际,贴近职工需求。职工学习践行起来,普遍觉得好记、好用,管用、顶用,使得当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企业实现了具体化。
三是企业集团文化要体现领军团队的性格和气质
一个企业集团或公司所形成的企业文化,实际上往往就是领军团队的风格、精神以及其经营理念的传播、贯彻和实践。以企业精神为核心的企业文化是企业家团队的人格化,是企业家团队品质和行为的综合反映。这些“骨子里”的东西,像血液一样融入企业血脉。企业领导团队的性格气质强悍,企业就有了强者之魂。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企业文化核心理念,往往是企业家团队思想的浓缩。
纵观某些企业集团的决策层,既有纵横捭阖的战略家,又有术业专攻的科学家,也有深谋远虑的思想家,还有传经布道的宣传家,更有敢为人先的实干家,文韬武略,人才济济。正是有了这种军魂,这些企业集团才能在联合重组和快速发展的一个个硬仗中打出了企业一往无前的改革气势,打出了企业上下同欲的至情境界,打出了企业蒸蒸日上的经济效益,成就了一个做大做强、跨越发展的时代传奇。
四是企业集团文化要形成一个具有强烈同化功能的“气场”
所谓企业文化,简而言之,就是一种文化氛围,是一种强烈地支配着团队成员思想和行为的团队文化。对于联合重组的企业集团来说,是先有子公司,后有母集团。有着各种各样背景、资历、基因的企业一旦进入新的企业集团,受到新集团的文化影响和熏陶,久而久之就应该养成同样的性格与气质,形成一种内在的文化要素,或者叫做文化习惯。即使后来有相异的精神加入进来,也会很快被这种集团精神所同化、所感染,从而形成新的整合力量。
1.1建筑施工图方案草图设计阶段
通常的情况下,课程上完了绪论、平面图、剖面图、立面图,也就是前四章的内容后,再加上早期工程制图已上完,学生对房屋施工图的方案设计已有了初步的认识,这时可以布置任务书,任务书的内容可以按教材上的任务书,单元式多层住宅楼设计。设计之前可查阅有关资料,进行施工方案设计。先进行草图构思,解决建筑功能分区与环境协调、平面构成、平立剖相互关系等问题,可要求学生做出若干个方案进行比较,在教师的指导下确定较为合理和完整的方案,并进一步细化尺寸及构造。平面设计是关键,先从平面入手,同时认真分析剖面及立面的可能性和合理性,综合考虑三者的关系,按完整的三维空间概念去进行设计。建筑平面设计包括单个房间平面设计及平面组合设计,单个房间设计是确定房间的面积、形状、尺寸以及门窗的大小和位置,而平面组合设计是根据各类建筑功能要求,抓住使用房间、辅助房间、交通联系部分的相互关系,结合基地环境及其它条件,采取不同的组合方式将各单个房间合理地组合起来。施工图的方案设计完后,上交进行第一次修改。
1.2构造设计阶段
民用建筑的组成分为六大部分,即墙体、基础、楼板地面、楼梯、屋顶、门窗。在课程中每一组成部分分一章讲解,每讲完一章指导学生在自已的建筑施工方案图上作出相应部分的细部修改,课程上完后整个修改过程就进行完毕。这样既巩固了所学的理论知识,夯实基础,又加强了理论与实际的联系,学生也能把看似松散的教学内容整合成一体。同时利用了课后时间,节省了课程设计的时间。楼梯是建筑物中重要的部件。楼梯的净高在平台部位应大于2m;在梯段部位上应大于2.2m。在平台下设出入口,当净高不足2m时,可采用长短跑或利用室内外地面高差等方法予以解决。所以在本章节中作一个楼梯的大作业,包括平面图及剖面图的设计,为以后的课程设计打下坚实的基础。
2设计周阶段
在设计周阶段,指导老师要拿出详细的指导任务书,以指导学生完成设计任务规定的完整施工图的设计。对于初学者来说,没有实践经验,不知道一套建筑施工图的完整内容,容易漏掉一些细节,并且对图纸的内容往往表达不全,不完整,并且对已学过的制图规范记得不清,画图顺序颠倒,因此画图前要作出相应的要求和规定,以便作出质量较高、幅面较为整洁的设计图纸。对于设计指导任务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2.1图纸一律用手工绘制
2.2合理的图面布置
要进行合理的图面布置(包括图样、图名、尺寸、文字说明及技术经济指标),做到主次分明、排列均匀紧凑、线型分明、表达清晰、投影关系正确,符合制图标准。
2.3绘图顺序
一般是先平面,然后剖面、立面和详图;先用硬铅笔打底稿,再加深;同一方向或同一线型的线条相继绘出,先画水平线(从上到下),后画铅直线或斜线(从左到右);先画图,后注写尺寸和说明。一律采用工程字体书写,以增强图面效果。
2.4重视尺寸及名称的标注
①外部尺寸、内部尺寸、纵、横定位轴线编号及门窗编号、标注房屋各组成部分的标高情况、从平面图中可以看出楼梯的位置、楼梯间的尺寸、起步方向、楼梯段宽度、平台宽度、栏杆位置、踏步级数、楼梯走向等内容;②注意线型的粗、中粗、细线的应用区别;③在底层平面图中,通常将建筑剖面图的剖切位置用剖切符号表达出来;④建筑平面图的下方标注图名及比例,底层平面图应附有指北针表明建筑的朝向;⑤建筑平面中应表示出各种设备的位置、尺寸、规格、型号等,它与专业设备施工网相配合供施工等用,有的局部详细构造做法用详图索引符号表示。
某开发商在取得某建设地块的开发经营权以后,即委托有关设计单位根据有关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定的地块用途和建筑密度、容积率等规划参数进行设计。设计方案出来以后,经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并以记名表决方式对该方案进行评定通过以后,再由设计单位进行扩初设计。规划管理部门在根据该设计方案绘制的总平面设计图和施工图上盖章认可,并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随后,开发商即委托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在其中一幢12层C型高层居住建筑结构临届封顶时,北侧多层居住建筑居民主张相邻权,就南侧在建建设工程与其多层建筑间距不符合有关规定,造成对其通风、采光等问题提出异议。经建设单位会同有关测绘单位实地测量,发现在建南面C型高层与北侧居民多层住宅间距最小处20.8米,不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29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目关于高层居住建筑与其北侧多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小于高层建筑高度的0.3倍,且其最小值为24米的规定。纠纷双方在确认这一不争事实之后,无法自行达成调解协议。北侧居民即以该工程的建设单位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以当地区规划管理局为被告,请求撤销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提起行政诉讼。建设单位和规划局接到诉状副本以后,经过调查分析,发现设计单位没有按常规在设计图纸上标明建设区域内C型高层与北侧多层住宅的相邻间距。仅以C型高层建筑物座标位置形式而不是以两建筑物之间间距形式确定新建建筑物位置。施工单位在开工灰线定位中,完全按照设计图纸所标座标定位,无差错现象。另外,对照北侧多层住宅楼建造时的设计图纸,发现该楼在施工定位中向南偏移几十公分。C型建筑座标位置系从其他已有座标和建筑推定而来,存在明显的积累误差。这些情况证明造成新建C型高层与北侧居民楼相邻关系处理失当的原因系设计问题而非实际建造时施工单位违章移位所致,同时亦证明北侧居民楼建房时违章移位,原建设、施工单位亦有过错。再者,有关规划管理部门在设计总平面图纸上未明确标明间距尺寸,且按座标位置与相邻房屋间距不足24米之情况下,批准该总平面设计,其行政批准行为亦有失当之处。该新建建筑物已对北侧相邻居民的合法权益构成侵害,应予赔偿。但把赔偿义务主体简单地归责于建设单位一家很不公平,因为根据民法原理,有过错责任的单位理应对由于该过错所引起的他人财产受害承担赔偿责任。在上述案例中,建设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设计委托给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有关设计规范进行专业设计,只是由于设计单位的过错造成与相邻房屋关系处理不当,这种错误设计显然不是建设单位要求的结果。在设计成果交付时,建设单位由于不具备设计方面的专业知识,根本不可能发现这一错误,故建设单位并无过错。施工单位按图施工,亦无过错。设计单位违规设计,设计图纸本身已构成对相邻房屋的侵害,有明显过错。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职责是进行规划管理,负有审核设计图纸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的法定职责,但其在审核该设计图纸时,应当发现而未发现这一设计错误亦有过错。上述有过错的单位在因其过错而致的相邻房屋损害中,应当一并成为负有赔偿义务的责任主体。由于相邻关系的复杂性及房屋建设工程建造时主体参与的多样性,在建设工程的各个阶段和过程中均可能发生侵权行为。在相邻房屋损害事实发生后,应当认真分析损害原因,寻找并认定责任人,这样既有利于法律的正确实施,也有利于在宏观上加强房屋建设工程参与主体的社会责任感、危机感,防止或减少损害事故的发生。
二、建设单位在相邻房屋损害中的责任及性质
如上所述,建设工程对相邻房屋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应当包括有过错的建设工程参与主体,但建设单位本身不管其有无过错,是否应当一并成为赔偿责任主体,这亦是实践中争议较大和困扰着执法机关的焦点之一。围绕这一焦点,目前存在着以下几种观点:
1、适用我国民法侵权行为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建设单位如无过错,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考虑到这类案件中受害人举证困难,且损害的原因应当在建设单位所能了解和可能控制的范围之内,对建设单位可适用严格责任,即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受害人只要能证明其所受的损害系由建房所致,即使不知损害究竟是由建房过程中何单位所致,即可推定建设单位有过错,向建设单位请求赔偿,除非建设单位就其过错问题作出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侵害行为系其他单位所为,才可免除责任。这样做有利于督促、教育建设单位预防损害的发生。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各种特殊侵权行为责任,大多为过错推定责任。建设工程侵害相邻房屋所致损害虽然没有包括在法定的特殊侵权行为范围内,但从现代社会侵权归责客观化的需要来看,司法实践在法律滞后的情况下,有必要将其纳入其中,以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
3、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由于建设单位是整个工程的组织者、所有人、受益人,故即使其证明其没有过错,根据公平责任原则,其也应当分担民事责任,给受害人一定的补偿。我国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在建设工程所致相邻房屋损害赔偿中应当适用于建设单位,以有利于民事纠纷的合理解决,避免矛盾激化和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
4、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认为建设单位既进行开发建设就理应尽谨慎防止义务,如未尽注意义务对相邻房屋不幸造成损害的,便可构成赔偿责任,而不需要考虑其有无过失。这种做法可以避免无辜的受害人自己承担损失,给社会带来稳定。在建设工程领域我国已有保险公司推出和实行工程保险之情况下,建设单位已具备通过社会救济转移赔偿人负担之有效途径,无过失责任对于建设单位无大碍,而对于受害人却受益非浅。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均从建设单位侵权角度来分析其的赔偿责任主体问题。而未着眼于受益人请求性质。在现代物权立法上,当事人基于物权可产生物权请求权,而相邻关系为物权的延伸和限制,相邻房屋受害人基于相邻关系而对于相邻人所为的请求,可以是物权请求权。物权请求的目的在于排除现实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他人对于物权圆满状态之侵害,而不管这种侵害是正在发生的现实还是可能发生的未来,只要有侵害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情况,相邻关系物权人便可请求。从这一角度出发,由于建设单位是相邻关系的主体,故无论其是否有违法行为、有无故意、过失,以及是否有实际损害行为的发生,其均可构成相邻物权请求权的对象。梁慧星先生主持拟定的《中国物权法草稿建议稿》第135条损害邻地地基或工作物危险的预防义务中明确:“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挖掘土地或进行建筑时,不得因此使邻地的地基动摇或发生危险,或使邻地的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受其损害。前款情形,邻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可以请求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停止施工、除去危险或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造成损害的,并可请求损害赔偿。”上述条款中,邻地所有人或使用人请求防免和损害赔偿的权利,系以不动产相邻关系为基础,因此,建设单位作为相邻关系的主体对因工程建设造成相邻房屋损坏的,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或过失,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因建设工程所致相邻房屋损坏往往同时发生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结合,建设单位无过错,系物权请求权的对象。而建设工程的其他参与主体之行为具有违法性,并且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的后果,因果关系明确清晰,其行为便符合我国侵权损害赔偿的要件,系损害赔偿。如在高层建筑建造时,建设单位事先请了高级专家拟订基坑工程设计及围护结构方案,按该方案实施不会对周边房屋造成损坏,但由于后来设计单位设计不当,或施工单位执行不力,造成周围相邻房屋损坏。这种情况对建设单位而言,并不增加其的赔偿责任,但对受害人而言,则是增加了请求损害赔偿的对象,因此受害人有权同时向建设单位和有侵权行为的该建设工程其他参与主体行使权利。由此,便又发生建设单位和其他侵权主体对受害人承担的是连带赔偿责任还是一般过错赔偿责任的问题。如果建设单位本身存在侵权行为,且在侵权时与其他侵权责任主体在侵权时有意思联络或对他们所造成的共同损害结果应当预见、认识,但因为疏忽大意和不注意而致损害后果发生,这种情况便构成我国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的:“两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如上所述,建设单位本身没有侵权行为,仅因受害人基于相邻权而对其拥有物权请求权,则建设单位与其他侵权主体对外均有义务向受害人负全部赔偿责任,但这并不是连带责任,而是基于不同原因对外承担的赔偿责任。受害人有权在建设单位与其他侵权主体之间选择责任主体,请求责任人全部赔偿。建设单位与其他侵权主体在内部关系上,互相之间并不构成连带责任。建设单位在对外赔偿以后,享有追偿请求权,可向其他有过错的侵权单位追偿。其他侵权单位由于是导致相邻房屋受损的最终责任人,因此,其如对外承担了赔偿责任之后,不能反过来向建设单位追偿。如果受害人同时向建设单位和其他参与建设的侵权主体同时行使赔偿请求权,而建设单位本身又无过错,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建设单位承担的是补充赔偿责任,即在有过错的其他侵权主体作为第一顺序赔偿义务人不能履行或没有能力履行赔偿之前提下,由建设单位承担第二顺序赔偿义务,建设单位履行后取得追偿请求权。
三、责任人对相邻房屋损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我国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了承担民事责任的10种方式,即: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防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上述10种民事责任方式中,除4、6、8、9、10以外,其他各种方式均可适用于相邻房屋损坏。实践中,当事人往往容易就第1、2、3种责任方式达成一致意见,惟对于5、7这两种方式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在处理时,矛盾焦点往往集中在是适用恢复原状,还是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上。我国民法通则第117条第二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因此,相邻房屋被损的民事责任主要在恢复原状和折价赔偿两者之间进行选择或者并用。从理论上说,恢复原状和折价赔偿这两种民事责任方式遵循的都是受害人损失多少,赔偿多少的原则,责任效果应该等同,且不管采用何种责任形式,折成的货币价值量也应该是等同的,只是表现形式不同而已。但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的责任形式却会导致完全不同的赔偿量。笔者曾承办过同一建设工程对相邻两个不同主体的房屋造成损坏的赔偿案件,因诉讼标的不同,该两起案件分别由不同审级的法院受理。两个法院的判决,一是判令被告限期修复、恢复原状;一是判令承担对受损房屋进行纠偏、损坏的修复费用。前者为履行一定的修复行为,后者为金钱给付。两个不同的判决在法律上均有依据,但前者判决以后,当事人双方均服判息讼;后者判决以后,被告建设单位提起上诉,究其原因主要是:
1、被告作为建设方,均有较雄厚的工程技术力量,有能力对被损房屋进行修复,修复过程仅化费成本费用,且并非经营活动,无经营性税金。判令金钱给付,则在修复费用审价中,除成本费用外,另加上行业利润和经营性税金,费用较高。
2、恢复原状,只要根据被损房屋原设计标准和该房屋当时竣工验收时的资料,确定被损房屋损坏前的原状作为修复标准即可,具体采用何种修复方案不是判决依据。而如果直接判决金钱给付,则必然要涉及到审价,审价机构又必须要有纠偏、修复方案和具体设计图纸才能进行,否则无从审价。但纠偏、修复方案往往涉及到十分复杂的技术问题,且对这些技术问题,不通过最终的修复实践很难判断孰优孰劣,审理中很难把握,操作难度大。
3、同一被损房屋,往往有多个纠偏、修复方案,每个方案实施费用往往十分悬殊。以最常见的高层建筑桩基工程引起周边房屋地基松动、损坏,房屋倾斜开裂的纠偏、修复方案为例,不外乎两种方法,其一是采用掏土法,使房屋部分下沉达到纠正倾斜的目的;其二是采用顶升法,采用对房屋进行局部顶升工作,以达到纠偏目的。这两种方案中,后者费用是前者的数倍。另外,即使在同一方案中,由于使用材料的不同,费用也相差数倍,如对损坏地基的补桩,采用混凝土桩还是钢管桩,价格也可以相差几倍之多。
4、有的被损房屋,原来就有缺陷,如房屋老化超龄,多层建筑地基在建造时使用现已禁止的粉喷桩等,而纠偏设计单位设计时,则依据的是现行设计标准,且由于怕负责,安全系数设计时又考虑过高,故按此设计做出的纠偏方案,等于是新建地基标准,甚至超出,大大好于房屋被损坏前的原状。
二、制约武警院校营房现代化建设的主要原因
分析武警院校营房建设问题的主要成因,主要存在客观和主观两方面因素。从客观条件上分析,长期的闭关锁国政策,令我国在信息化、科技化学习借鉴上缺乏交流平台,在我国建国后,国家从长期的战争中走出,全民致力于经济建设。由于建国初期经济落后、经济实力不强,加上等因素,导致了国家在军事建设上缺乏资金投入,军队基础设施建设相对于发达国家明显滞后。武警院校是随着武警部队建制后成立的武警部队人才培训机构,成立之初正值我国改革开放的初期,由于经济条件所限在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上有些力不从心。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进入快车道,院校营房建设等教学基础设施建设与高速发展的武警部队信息化科技化建设越来越不适应。从主观条件上分析,由于经济条件的制约,在武警院校基础设施建设上缺乏长远规划,将武警院校营房建设单独分割成独立的建设体系,没有将武警院校营房建设规划纳入到地方整体建设规划中来,这就直接导致了武警院校营房建设的发展不平衡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不平衡。有些武警院校建设标准高于地方规划建设标准,而大部分武警院校营房建设标准远远低于地方规划建设标准。
三、关于新形势下武警院校营房现代化建设的思考和建议
要切实解决新形势下武警院校营房建设的实际问题,使之完全能够适应新形势下武警部队的人才培训需求,真正成为武警部队人才培训与输送的保障,就必须积极探索新经济形势下武警院校营房现代化建设的新模式。“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全面建设现代后勤步伐,加紧培养新型高素质军事人才,提高以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能力为核心的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和“建设现代化武装警察力量,增强执勤处突和反恐维稳能力。加强后备力量建设,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的目标,提出了加快全面建设现代后勤、培养高素质军事人才和建设现代化武装警察力量的总体要求,对于武警院校来说,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而如何实现后勤现代化建设、培养出高素质的武警军事人才,笔者认为,首先应该切实推进武警院校营房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进程,为培养人才创设优质环境,搭建科学有效的平台。
(一)统筹规划,科学调度
切实解决武警院校营房建设发展不平衡、结构不合理、功能不配套等问题,按照集中部署、集成建设、集约保障的要求,推动武警院校营房建设发展的战略转型,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和技术手段实现武警院校营房建设资源的优化整合,统筹规划主导资源配置,科学确定经费投向投量、严格规范房地产管理、提高现有资源整合效益,把握国家政策扶持的有利契机,积极探索军民融合、军地配合共同发展的新路子。
(二)坚持原则,把握重点
一、抗震设计的重要性
从我们现在的经济发展状况来讲,城市人口越来越密集,房屋建筑也越来越多,若突然发生大的地震灾难就会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房屋建筑根本性质就是为了给人们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住宿,为人们的一个防护所,避免人们经受风吹日晒以及其他极端天气。地震则是我们目前所知的自然灾害中最严重的一个灾害,它所给人们造成极大的影响,地震不仅是简单的震动,也会引起一系列海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其破坏性不可小觑。由此可见,当一个破坏性极大的灾难发生在人们最需要安全的避难所时,我们就不得不重视对于这一灾难的防护。再加上我们目前生活水平的提高,我们目前对于房屋建筑的要求应该是更为舒适,使用寿命更强,这就进一步要求我们对于房屋建筑的整体抗震性有更加完善的技术从而更好地保证我们生活的舒适性。
二、房屋建筑结构抗震设计规定
在我国,房屋建筑结构抗震设计的标准一般分为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标准设防类、适度设防类等四个类别,简称甲、乙、丙、丁。在甲乙类建筑体系设计中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要求采取抗震措施。而丙类建筑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确定其抗震措施。在丁类建筑中地震作用应按本地抗震设防烈度确定,但抗震措施(6度除外)允许比本地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在多层和高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的结构类型中,当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或建造于Ⅳ类场地的结构出现时,适用最大高度应适当减少。在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等级的要求中,它的抗震设计一般要满足,如果是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的话,那么它的框架抗震等级应按框架结构来定。另外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与上部结构相同,地下一层一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一级,但不应低于四级。地下室中无上部结构的部分,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者四级。对于那些筒体房屋结构抗震的设计要求来说,筒体部分与框架部分楼板一般采用梁板体系。在施工程序及连接构造上我们采取减小结构竖向温度变形及轴向压缩对加强层影响措施来解决。当低于9度采用加强层时,加强层的大梁或桁架与周边框架柱的连接宜采用铰接或半刚性连接。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9度的情况出现时就不要采用加强层了。
三、抗震设计在房屋建筑结构设计中的运用
抗震的设计在整个建筑中可以说是十分关键的一环,我们可以从一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从而体会抗震设计时如何在房屋建筑结构设计中进行运用,进而理解抗震设计在房屋建筑中的重要性。(1)提高房屋建筑结构的抗震力。抗震设计,顾名思义,就是保障房屋建筑能够在地震时将其破坏程度保障到最小范围。所以在进行房屋建筑结构的设计师,首先就要保障有一个稳固的地基。地基是整个建筑的基础,其抗震性能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整个建筑的抗震能力。其次,房屋的整体结构上要建造抗震能力强的结构。比如我们知道的一些几何图形具有稳定的效能,我们就可以将其运用在房屋的结构当中。规则、对称的建筑结构也能有利于保障房屋的稳定性,从而减少地震对于房屋建筑变形的影响。在房屋建筑中的一些小细节上注意到对于抗震的作用。(2)我们完善了房屋的抗震设计之后,可以再从地震一方面来思考如何降低地震作用对房屋建筑的影响。我们目前所采取的办法就是在建筑物的基础与主体之间加一个隔震层,也有人提出在建筑物的顶端部分设立一个“反摆”。这样的设计首先能够有效避免发生地震时建筑物之间互相碰撞,并且能够有效缓解在地震来临时房屋的震动幅度,从而保障房屋内部物品的安全。这样的设想我们目前已经有所应用,在一些实际的经验中我们也发现了这一方法的可行性。(3)保证建筑的刚度,建筑结构上的防护以及外部的防护之后,还有保障房屋建筑自身的坚硬程度。首先,就需要考虑到在进行建筑时,使用钢筋混凝土材料,保障房屋的稳固。其次,就是在我们已有的建筑结构上对整个建筑进行进一步的加固。这一方面我们目前已经有相关的规定,明确告诉我们如何对于不同建筑类型进行不同的外层加固。目前,我们也仍需对于房屋建筑的使用材料进行进一步的探究,努力寻找优化建筑材料的办法,能够帮我们在建造房屋时一方面减少不必要的材料浪费,另一方面就是将优质的材料的性能充分地体现在房屋建筑整体的抗震性能上。
四、房屋建筑结构抗震设计措施
1.房屋建筑位置的选择,房屋建筑位置的选择在一定意义上来说决定着房屋质量的好坏,一般地地震可以导致房屋建筑周围地表变化,这样就会造成地基的开裂,导致房屋出现问题。因此在地理位置的选择上,设计人员要对房屋建筑进行合理化选择:如选择开阔的坚硬场地,考虑场地土的刚度大小和场地覆盖层的厚度等。2.房屋建筑材料的选择,抗震性房屋建筑材料要选择那些质量优等的材料。要综合考虑保暖、防火等多种因素的存在,比如良好的钢、铝合金结构、木质结构及轻型复合材料等建筑材料作为主体材料。3.选择合适的建筑结构体系,结构体系要满足稳定性,要与建筑结构相配套。此外要注意建筑物传力途径的明确性,以及受力计算的明确性,保障在建筑体系中不使用转换层,这样就会保障有地震发生时候避免建筑倾斜或局部受损等现象的发生。4.做好底层框架抗震墙设计,鉴于我国的地震灾害多数发生在底层,一般突出表现为“上轻下重”的这样一个现象,所以在设计时候要突出底层的墙体比框架柱重,框架柱又要比梁重。这样的设计就会在发生地震时底层破坏的程度比房屋的底层轻得多。5.钢筋混凝土框架抗震内力设计。我们尽可能做到在地震作用下的框架呈现梁铰型延性机构,为减少梁端塑性铰区发生脆性剪切破坏的可能性,对梁端的剪力适当调整,使斜截面受剪承载力高于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做到“强剪弱弯”。在实际运用中如不采取这个措施,柱端很可能比梁端先出现塑性铰。因此适当调整柱计算内力并增大配筋,使塑性铰首先出现在梁端,抗震性能较好。
五、结语
地震是人类生活面临的重要的自然灾害,危及着人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在我国,目前人们对于房屋建筑无论是安全性还是舒适性的要求越来越高,房屋建筑行业不断改善自己的设计和技术,不断为人们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服务。在建筑结构设计的时候,必须充分考虑抗震设计,并有采取适当的抗震措施,尽最大可能确保房屋质量,才能减少地震的危害。我们要进行不断地探索,对于抗灾设计有所重视,不断改善我们的技术,建造更优质的建筑。
2房屋竣工规划验收软件设计与实现
2.1总体框架
房屋规划验收软件总体框架主要可以分为项目管理、规划审批数据入库、规划验收数据入库、数据编辑(查询、删除)、报告、工具6个模块。
2.2软件设计及实现
(1)系统流程
该软件设计侧重于规划验收建筑物面积的提取以及规划验收指标的对比计算。首先在南方CASS软件中根据房屋存在多少种楼层平面布置依次分图层绘制相应的房屋建筑图,接着依次录入规划审批、规划检测数据,最终生成各栋房屋及规划总平面对比报表,如图2所示。(2)系统设计与实现①数据库表结构设计根据系统数据处理流程,共设计了4张数据表,分别为“DDGH”、“DDJC”、“DDJCZ”、“Building_sty”。“DDGH”数据表存储分栋房屋规划审批数据,包含(楼栋号-主键、建筑朝向、建筑面积、建筑性质、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北、东、南、西)10个字段;由于规划检测数据的特殊性———每栋房屋可能包含多种楼层平面布置,特设计两张数据表分别存放有关数据,“DDJCZ”包含(楼栋号、建筑朝向、建筑性质、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北、东、南、西)9个字段,而“DDJC”包含(ID-主键、建筑类型、建筑物面积、面积计算系数、数量、起止楼层、“是否基底?”、“是否参与容积率?”、合计建筑面积、所属楼栋号)10个字段,“DDGH”、“DDJCZ”与“DDJC”3张表通过“楼栋号”字段进行联系。为积累建筑物面积计算方式,系统还设计了“Building_sty”数据表,包含(X_Data,面积计算系数、“是否参与容积率?”、“是否基底?”、建筑类型)4个字段,X_Data为主键,通过获取南方Cass软件各类地物编码得到,关键代码如下:AcadLWPolylinereturnLine=(AcadLWPolyline)return-CADobject;ObjectpXDataType;ObjectpXDatavlaue;returnLine.GetXData("SOUTH",outpXDataType,outpXDat-avlaue);获取南方CASS软件地物编码②规划审批数据入库规划审批数据由单栋房屋和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数据组成:A单栋房屋审批数据包括建筑性质、层数、面积、朝向、高度、离界距离等基本信息;B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数据包括建筑所处位置的用地性质、用地面积、代征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重要指标。通过该模块可以自动获取封闭用地范围内的面积以及建筑的离界距离,同时将图3中数据存入上述“DDGH”数据表,图4所示的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数据存入项目日志文件中。图3单栋房屋规划审批数据图4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数据③规划验收数据入库通过该模块可以实现竣工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以及项目内绿地面积自动入库。根据《规范》要求,对于不同类型的建筑,面积计算系数及计算方法也不一样[7],例如半封闭阳台面积计算一半,地下室不参与容积率的计算,只有建筑物的基底才能参与建筑密度的计算等。利用这个模块,采用人机交互方式可以实现建筑朝向、性质、层数、高度、离界距离与建筑面积、绿地面积分别存入“DDJCZ”与“DDJC”数据表中。系统自动提取南方CASS中各类建筑的地物编码,例如砼房屋,CASS编码为141111,根据地物编码自动匹配“Building_sty”数据表中已有建筑物的计算方式,如计算系数,“是否基底?”,“是否参与容积率?”等,然后在图5右半栏显示系统现存的计算方式,如果与现状不相符,可以人工修改计算系数等数据。如果遇到新型疑难建筑,系统能将该类型建筑的CASS编码自动存入“Building_sty”数据表,便于下次遇到同类型建筑时,系统可以自动进行判别,积累数据。除此之外,该模块可以自动改变已入库图形的颜色,增大与未入库建筑物颜色的反差度,大大降低数据二次录入的错误几率,如图6所示,核心代码如下:AcadLWPolylinereturnLine=(AcadLWPolyline)return-CADobject;returnLine.ConstantWidth=0.1;//改变入库图形线宽returnLine.color=ACAD_COLOR.acCyan;;//改变入库图形颜色textBox6_Area.Text=returnLine.Area.ToString("0.00");//获取建筑面积图6改变已入库图形颜色④数据查询删除模块对于大型房屋建筑的规划竣工验收,数据录入错误难以避免,通过该模块可以实现规划审批与规划验收数据的查询与删除。图7建筑物规划验收数据查询⑤报表生成模块制作房屋规划验收的各类总结对比报表也较为繁琐,通过该模块可以实现项目内部目前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指标自动计算,同时实现各类规划验收数据与规划审批数据的自动对比且生成Word对比报表。对于单栋房屋,系统首先根据“楼栋号”字段读取“DDGH”中的审批数据(建筑朝向、建筑性质、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面积、离界距离),同理从“DDJCZ”表中提取规划验收数据(建筑性质、层数、朝向、高度、离界距离),然后根据“DDJCZ”表中“楼栋号”字段从“DDJC”表中提取相同“楼栋号”对应的记录,同时计算出各分栋建筑的总建筑面积,最后分类比较规划审批与验收数据,生成如下表1的备注栏。
对于项目总体,首先从项目日志文件中提取该项目对应的规划审批数据(总片面布局、用地性质、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立面造型、配套设施)以及规划验收数据(总片面布局、用地性质、总用地面积、立面造型、配套设施),然后从“DDJC”表中读取所有建筑物的属性数据,根据每条记录的性质(是否基底?、是否参与容积率?,建筑面积),叠加得到该项目的总建筑面积,总绿地面积,总基底面积,根据式(1)计算得到目前该项目的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最后同规划审批数据比较,生成如下表2对应的备注栏。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代征用地面积建筑密度=总基底面积总用地面积-代征用地面积绿地率=总绿地面积总用地面积-代征用地面积(1)⑥工具模块微软的Excel软件具有强大的计算功能,在工程应用中较为普遍。该模块可以将房屋规划验收数据输出成Excel表格形式。不仅如此,通过该模块可以自动实现建筑物角点坐标的自动标注,并将其输出成Word报表形式。
3实例验证
该规划验收项目内部建筑物包括半封闭阳台、地下室、通道、绿化设施等情况。根据该项目内E、F两栋建筑物的具体特点,首先在CASS软件中建立-1(地下室),1-2,2-3,3-6,6-7层5个图层,并在5个图层中绘制相应层数的建筑物。根据半封闭阳台的面积只计算1/2,地下室不参与建筑密度与容积率的计算等《规范》规定的准则,通过该“房屋竣工规划验收软件”计算,生成了项目内分栋房屋以及规划总平面对比表。
工程建设的基础和依据是勘察设计, 工程项目的质量如何, 主要取决于勘察设计质量的优劣。为了能够使工程项目的质量达到和保证预期的工程质量, 必须要保证勘察设计质量。长期以来, 对勘察设计质量一直缺乏有效的监督与控制。近几年, 一些工程质量事故时有发生, 为此, 国务院和建设部在规范、规定和技术措施的基础上又分别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明确对施工图文件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情况的审查; 对工程设计的地基基础、结构安全、环保、抗震、消防、节能等涉及国家和公共利益的内容进行审核。这样, 就给设计单位和设计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建筑设计方面的问题
(1)建筑物长度过长, 超过温度变形的允许长度, 未设伸缩缝, 导致建筑物的墙体产生裂缝。
(2)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 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 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突入道路红线。
(3)通道高度不够, 特别是楼梯底、梁底高度不够, 住宅楼梯扶手、阳台、外廊、室内回廊、上人屋面、室外防护栏杆高度不够, 放置花盆处未采取防坠措施,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板的净高低于 0.9 m 时, 未设防护设施, 容易出事故。
(4)不能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或使用不便, 常见的是在住宅设计中, 厨房及卫生间没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 客厅朝向不好, 无直接采光, 而且开门洞口过多, 交叉干扰大, 使用十分不便。
(5)有的设计建筑住宅达不到采光标准的规定。
(6)住宅设计有的卫生间门直接开向起居室 (厅) 或厨房, 卫生间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和厨房的上层。
(7)无直接采光的餐厅、过厅等, 其使用面积大于 10m2。
(8)在建筑设计的说明中未能注明外门窗保温性能和气密性能的级别要求。
(9)安全出入口和疏散楼梯的数量、疏散、防火门开启门方向、大房间和地下室的出口设置不够, 未能严格执行防火规范的规定。
2、结构设计方面的问题
(1)结构设计说明中对混凝土构件的环境类别, 钢筋的保护层厚度, 结构混凝土耐久性的基本要求, 不注明或注明不准确。以及未注明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 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2)无地质勘察资料或资料不全, 仅凭经验设计, 使基础设计偏离实际, 产生了不均匀沉降, 导致房屋开裂。
(3)独立基础 (尤其是高杯基础) 没有考虑基础粱两端的搁置长度, 有时独立基础在基础粱粱端的相应标高低于粱底标高较多。还有一些设计门式支撑柱构件, 底部不能全部落在混凝土基础上或基础梁上。
(4)设计条形基础时, 未能考虑纵横墙交叉处的重叠问题, 对重叠部分未做设计处理。因此所得的基础面积实际上小于上部结构所需要的基础面积, 造成重叠范围内的部分墙体开裂。
(5)地下室防水混凝土往往未注明限制裂缝宽度和裂缝不得贯通的要求。
(6)有的设计漏算标准荷载, 活荷载取值不准确, (楼梯、走廊、上人层面等) 很容易出工程质量问题。
(7)有的多层砖混结构, 内墙小承重砖垛未注意验算,结果强度严重不足; 有的忽略了楼板上的隔墙和风道荷载,造成楼板承载力不够。
(8)构造柱的设置不符合抗震规范的规定, 未沿整个建筑物高度对正贯通。有的接梯间未布置封闭圈梁, 尤其一些门窗洞以上未设圈梁, 部分楼梯荷载集中压在钢箭砖过粱上, 使结构局部承压不够。
(9)外露女儿墙、挑檐未按要求设置伸缩缝, 使墙体或挑檐由于温度的变化产生裂缝。
(10)对挑梁、雨篷、阳台等悬挑构件, 在最不利荷载组合下的稳定性验算和有关梁的抗扭强度验算不齐全。
(11)框架结构填充墙超长或超高, 未按规定采取措施,使墙体产生开裂。
3、其它方面的问题
(1)建筑构造与结构构造之间标高不一致。分尺寸与总尺寸不吻合, 管线之间相互打架。
(2)结构、管道、设备与建筑构件在立体空间中相碰。
(3)结构构件在立体空间中相碰。如: 地基梁横在排水沟中, 两平行方向相邻且平面位置部分重叠的基础梁在上下方向有部分置叠。
(4)建筑材料等级不明确或标注不全、标高标注不全,未预留设备安装洞。预留洞、预埋件尺寸规格标注不清等。
4、采取的技术措施
多年工作的实践, 建筑设计中产生常见的质量问题的原因主要是设计人员对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规定和技术标准学习不够, 领会不深, 不能做到运用自如。有的设计人员为追求进度, 忽视质量, 出现了错、漏、碰、缺等现象。有的则属于单位管理不严, 审校人员把关不认真、草率签字出图。为此, 应采取以下相应技术措施:
(1)加强技术管理。重点加强对强制性标准条文的学习、设计规范、技术措施的学习。对新参加工作并从事设计的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并在技术上严格要求。
(2)建立严格审核制度。要使校对人、审核人首先树立质量意识, 切实负责, 严格把好设计质量关。建立健全审、校、设计质量责任制。
(3)严格工序质量管理。对任何一项工程都必须按照工序要求“事先指导、中间检查和事后总结”。一定要把设计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不合格的图纸绝不能出图、交付施工使用。
(4)定期举行质量分析, 将设计中常见的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解决的方法形成技术文件, 使每位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引起重视, 真正做到事前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