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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要点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3-21 12: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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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要点

篇1

(二)抓好抓实拟增社矫对象的矫前教育工作。为了能正确掌握每名纳矫对象的动态心理反映以及社会表现,制定出切实有效的矫正措施,我镇对每名拟纳矫对象均开展了必要的矫前教育。在矫前教育中,主要开展:相关社区矫正知识的宣讲,使其明白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树立正确的身份的意识,积极配合镇社矫办开展工作;预留相关联系方式,便于镇社矫办能及时通知其宣告以及相关活动的开展;填写《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了解相关罪错,关键的是加深其社会服刑意识,能在社矫期间切实约束言行,真正做到认罪服法。截至目前,我镇社矫办共对纳矫对象开展矫前教育6批18人次,分别是05年7月29日一批10人次;9月3日一批3人次;9月27日一批1人次;06年1月4日一批1人次;2月5日一批1人次;2月18日一批2人次。此外自06年后,还按照区矫正办新的要求,对新增矫正对象详细做了首次谈话记录。从工作实际开展以及所取的效果来看,矫前教育对社矫对象纳 矫后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教有着积极的影响。

(三)改善办公条件,加强社矫硬件建设,为社矫活动的开展提供物质性的保障。为确保社矫工作规范开展,镇政府斥资5万元,添置档案柜两只,配置电脑,添置办公桌,并重新调整办公室布局,特意腾置出办公用房两间,作为社矫办公室以及谈话室。同时根据区矫正办的要求,将相关制度上墙,明确社矫工作职责、社矫制度、社矫纪律等。

(四)循章按序,做好常规衔接和宣告工作,确保社矫工作开展的严肃性。本镇于8月5日,在区矫正办的业务指导下,完成了首批共计10名社区矫正对象的社矫宣告仪式。在衔接仪式上严格按照相关程序,促使纳矫对象能正视社矫工作,主动配合社矫活动地开展,增强其自身身份意识。此外,本镇还根据区矫正办关于对3人以下的社矫对象适用简易宣告仪式的精神,分别于05年9月6日,永乐村戴某等3人;10月31日,葛巷村张某1人;1月10日,葛巷村张某1人,2月8日,高桥村管某1人以及2月23日朱庙平某等2人,共5批8人次进行简易宣告,对相关制度进行宣讲、明确,与监护人及志愿者签定协议书,明确监护及监督帮教责任,建立监督考察小组9个,并制定体现个性的社区矫正方案,并为每个矫正对象建立了专档,专人管理。

(五)建立健全村级社矫小组建设,加强与派出所以及村(社区)的沟通,形成联动网络。本镇社矫办在做好日常考核外,大量相应工作依托村级社矫小组的开展。目前,我镇已在所辖的10个村和一个社区均建立的社矫小组,并委托村(社区)治保主任负责村级社矫工作的开展。在社矫对象相对较多的永福村(共有3名)、永乐村(共有3名)、葛巷村(共有3名)、高桥村(共有3名)等4个村,由村支书、村民主任担任社矫志愿者,加强了村级社矫在村务工作的受重视程度,带动村民代表、村民组长,共同监督社矫对象,及时敦促其严格遵守社矫相关制度。如:葛巷村村民副主任在获悉该村一应纳矫对象,长期未来报到,接受矫正,主动前去其家中交代相关事情,并去其所在厂,责令其回____受矫。在纳矫后,该村社矫组织严密关注其动态,并定期提醒,时刻敦促。现该社矫对象已能按时按期报到,积极配合社矫组织开展工作。其次,为了及时掌握各社矫对象现实表现,我镇社矫办还充分利用综治中心每月举行的治保主任联席会议之机,由各村治保主任总结当月本村社矫对象的受矫情况,梳理社矫难、疑点,分析相应对策,开展针对性的社矫工作。如:宋家山村社区矫对象许某,其能按规定进行报到,参加公益劳动,也能按期按要求递交思想汇报,司法所在日常考核中认定其表现良好,并准备按照相应规定将其处遇升级。但该村社矫组长反映许某未经允许私自建造违章建筑以及未经允许在禁倒地私自倒放塘渣,村里及村镇建设办已多次发出告知,但其仍有私自建造以及私倒现象的发生。根据反馈信息后,镇社矫办及时请示领导,所长和李书记亲自多次做思想工作,镇社矫办也晓之大义,并决定暂缓其处遇升级,每周约访一次,敦促其停止倾倒行为以及自拆违建。再次,加强与公安派出所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与镇派出所定期进行沟通,实行零报告制度,“有事报事,无事报正常”,实时控制社矫对象活动,协调相关工作有序、规范的开展。

(六)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实行制度化管理、人性化矫正,体现“以人为本、矫正为本”理念。一是认真落实监督管理制度,镇社矫办针对社矫对象认真落实各项基本制度,并将相关记录在案。二是有针对性的开展矫正教育措施。截止目前,共组织集中教育8人次,主题内容清晰,教育意义深刻,分别开展了《社区矫正资料汇编》、《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适时开展节前安全教育;组织个别教育104人次,听取其思想汇报,详细记录相关谈话记录,作到有针对性以及体现阶段性原则;在公益劳动方面,鉴于本镇实际,采取定点自助的方式组织矫正对象开展公益劳动,实现行为矫正,并委托村级社矫组织负责考核;三是切实做好帮困解难工作,以解社矫对象的后顾之忧,使其能安心受矫。诸如对无一技之长且年事已高并因交通肇事而已经先期赔付大量款额的矫正对象,以安抚帮教为主,多方寻求关系,为其解决工作问题,缓解其家庭负担;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矫正对象,则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为其寻求帮助;对住房上有困难的矫正对象,与村委、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切实解决其居所问题等等。四是规范考核工作,严格按照省、市、区矫正办的方针、政策,根据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表现情况,予以相应的考核,及时将相关处遇升级,改变考核方法,目前纳矫的18名社区矫正对象已有9人处遇升为一级宽管,另有4人处遇升为二级宽管。五是认真做好解矫准备工作,指导矫正对象完成个人总结,及时对其进行期满合议,并报上级机关审批。经过相关考核,镇社矫办根据矫正对象的日常表现情况以及现实社会反映,对符合要求的对象及时组成合议机关,对其期满合议,现已有2人经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批准,予以期满解矫。六是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在严肃制度的同时,想社矫对象之所想,坚持人性矫正,保证相关制度能更好的落实。诸如,鉴于本镇在册社矫对象中有相当一部分有固定工作,且不易请假,为避免矫正对象产生逆反心理,各项制度得以落实,经镇社矫领导小组同意,将该批对象的集中教育和个别教育允许采用先请假再补课的形式接受相关教育,时间安排在其下班后。截止目前,该8人均能主动按时按要求报到,未有脱管现象的发生;在顽化对象的改造上,除了建立传统的“四位一体”的监督考察小组外,还充分动用社会其他力量参与帮教,比如发动表现较好的社矫对象帮带,在一定程度上能实现矫正目的与期望的双赢,并且能够避免不良倾向的相互传染;此外,还根据派出所的分片原则,将辖区内行政村分片,由能自觉遵守矫正,且在对象中有一定号召力的社矫对象当“片长”,负责督促自己片内矫正对象的日常报到、学习教育、思想汇报、公 益劳动等相关制度的执行。

(七)注重信息报送,及时汇报相关工作,倾听上级领导指正,逐步完善工作理念,改进工作方法。我镇社矫办能注重信息的报送,定期报送相关信息,在得到区矫正办反馈后,能及时改正工作上的不足,完善工作,深化矫正工作的开展。

二、20__年社区矫正工作要点

20__年我镇社区矫正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为核心,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依法规范、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创新和发展,为建设和谐社会,“法治城区”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进一步深化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一是加强专职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学习。尤其是对社区矫正相关业务开展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规范要求和省、市有关社区矫正工作文件的学习,深化对社矫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将思想统一到村、镇两级社矫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正确把握社矫工作的原则性与独创性的统一,坚持“制度化”和“人性化”并重,积极稳妥、不断创新、扎实有序地推进本镇社矫工作的开展;二是加强对治保主任与志愿者等义务社区矫正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尤其是在社矫对象相对居多的村(社区),要将培训办到村里,采用灵活机动的培训方式,加强相关人的工作责任感,确保社矫对象不脱管、不漏管。三是充分利用一切会议举办契机,开展“以会待训”工作。诸如在联席会议上分析难、疑点,解决社矫出现的新问题。

(二)完善村级社矫小组的各项制度和台帐,夯实基层基础。及时与区矫正办沟通,对村级社矫小组工作制度等进行商定,并按要求予以上墙,做到村村对社区矫正工作责任明确,任务明确。完善村级社矫基础台帐备录工作。要求各村社矫小组将本村社矫对象的日常活动情况、表现详细记录,做到工作台帐规范、细致,全面正确反映工作开展情况。

(三)继续抓好社矫正对象的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余矫办[20__]10号文件精神,规范档案管理,规范记录,规范存档,做到一人一档,一事一记。此外,适时根据区矫正办的要求,做好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的电子档案工作,逐步完善和规范档案管理。

(四)进一步加强沟通,完善协作机制,逐步理顺衔接工作。继续认真贯彻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协调配合,特别是加强与派出所的沟通协作,在材料移交,初次谈话中,明确相关事项,合力促进我镇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五)健全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网络。根据实际,确保衔接一名社矫正对象,相应成立一个社矫监督考察小组。在社矫对象相对较多的村,要注意培养新的志愿者,注意志愿者的素质要求和工作量的平衡问题,合理培植监督考察小组成员,提高实际监管能力和水平。同时,在监护人没有形成主动反馈的前提下,主动联系,加强走访,经常性地对监护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充分发挥监护人的作用,加强监护人对矫正对象的帮教。

(六)继续抓好各种的形式的教育活动。在集中教育方面,加强对各类法律、法规的宣讲和解读,结合实际,开展阶段性且具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在册社矫对象的法律素养和法制意识,努力达到“认罪服法”的矫正目的;在个别教育,针对不同社矫对象开展个性化矫正教育,做到“术人有专工”,以便能开展对口性矫正,形成矫正长效机制。

(七)尽快确定公益劳动基地,集中组织开展行为矫正。在继续抓好我镇目前公益劳动开展的同时,尽快与相关职能科室的联系,确定公益劳动基地,集中组织开展行为矫正工作。并积极探讨在企业中,建立归正、矫正人员过渡性就业基地。

(八)深化奖惩考核工作。严格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对象的奖惩考核工作。坚持“抓两头、带中间”的办法,树立正反两方面典型,增强教育矫正效果,尤其是对表现良好的社区矫正对象在公益劳动以及相关学习教育方面在不违反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有所倾斜,起到激励效果,努力构建“在希望中矫正、在矫正中进取”的社区矫正氛围。认真做好涉及奖惩的调查、取证、原始资料积累以及报批等各项基础工作,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与沟通,依法规范、及时准确地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奖惩考核工作。

篇2

1.深入贯彻《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对照《条例》,加大宣传贯彻落实力度,开展《条例》执法自查,推动《条例》落实,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在法制化轨道上运行。

2.强化外出请假审批。严格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的审批条件、主体和程序等规定。加强工作走访核查、定位管控巡查、信息数据研判,及时发现、严肃处理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监管规定等行为,强化就地服刑意识。

3.突出重点人员管控。合理设置分级处遇,增强工作的针对性,精准锁定重点人员,将更多的精力和资源用于重点人员管控。

4.健全执法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开展“双严双实”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健全重大执法活动法制审核制度,完善外部监督机制,推广矫务公开,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

二、加强实战化、信息化建设,促进精准矫正

5.开展遵纪守法专题教育。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分阶段参加法律法规、形势政策、心理健康等专题教育,开展相关知识测试、竞赛,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6.提高社区服务效果。探索推行矫正工程,以镇或社区为单位,相对集中地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道路修缮、河塘清淤、植树造林、环境保护等矫正工程,突显八小时社区服务的矫正效果、社会效果。

7.有序推广循证矫正。对在矫人员进行分类、筛选、测评,遵循最佳证据制定并实施个别化矫正。

8.开展信息数据核查。组织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纸质档案和工作台账与信息系统中所有电子信息进行集中比对,查漏补缺,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9.加快技防体系建设。在现有信息系统中全面接入电话语音汇报、电子腕带、生物考勤等科技监管硬件设备,切实提高定位监管准确率,实现社区服刑人员网上精准监管。建立网上巡查、矫务通巡查、飞行检查等制度。

10.推行市级矫正机构定人包干镇。定期巡查督查覆盖到所有司法所,深入查找安全隐患,严肃纠正违规行为,建立巡查工作专项执法档案。

三、加强社会化、专业化建设,促进科学矫正

11.充分发挥矫正小组作用。通过调整充实人员、加强联系指导等方法,提高矫正小组建设水平,有效发挥矫正小组的监督员、信息员、教育员、帮扶员作用。

篇3

二是建设一处县青少年法制教育警示基地。由县司法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和县看守所参加,在县看守所建立县青少年法制教育警示基地。我们每年将组织二次这样的活动,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由各学校将那些重点学生进行摸底和统计,县普法办统一组织到看守所进行现身说法教育。

三是较好落实了全县专业法主管部门的普法教育作用。充分发挥全县有主体法部门的积极性,督促和指导各专业法主管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原则,认真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先后开展了由政法委牵头的综治宣传月活动,由工商部门牵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日活动,由食品药品监督局牵头的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举报活动,由矿产局牵头的第45个世界地球日主题宣传活动,由文广局牵头的侵权盗板及非法出版集中销毁活动,由安监局牵头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等。据统计,上半年开展法律咨询活动11次、摆放板52块、接收现场咨询830余人,法律六进活动15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15000余份。

四是认真开展了三大系统电子显示屏公益法制宣传动。我们及时按照市普法办的要求,对全县金融、通信、教育三大系统单位电子显示屏进行了全面摸底,逐一登记造册,并进行了工作协商和对接。据统计全县三大系统共有电子显示屏14个单位,有显示屏19块,其中教育系统有3个单位3块;通信系统有2个单位2块;金融系统有9个单位14块。这些部门都按照每月更换二次,实行滚动播出要求,进行了公益法制宣传活动,并做好了活动记录。做得好的有共青农村商业银行,银行支行和人民保险公司支公司。

五是开展了民主法制创建工作。我们按照全市普法办主任会议的要求,及时落实了民主法制创建工作,把创建任务安排在基础条件好,班子有战斗力,能办事会做事,对创建活动有愿望的地方。经过调查和综合考虑,在县第一小学开展了“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在县宝塔乡杨桥村开展了“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在蒲亭镇雁家湖社区开展了民主法制示范社区创建活动。这些活动正在按照创建标准有序开展。

六是继续办好《法治》电视品牌栏目。今年上半年已播放22期法治节目,在节目内容上做到紧贴法理,紧贴生活,紧贴基层,紧贴心声。在节目拍摄上做到文字与图片相一致、相互动。达到实景、生动、图文并茂。在节目播放上在黄金时间进行播出。《法治》电视节目现在已成为全县群众一档喜欢看的一档电视节目。

七是印制“六五”普法书二种。2014年我们已落实全市普法书箱征订任务500册。又自筹21800元资金,印制普法书籍二种共一万册,内容是县法律进校园读本,面对中小学生,另一本是县以案说法普法书,面对农村及社区。

(二)人民调解工作有新特色。

结合维稳工作,狠抓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县15个乡(镇、场),81个行政村、12个社区均设立了调解委员会,全县共聘请了260名专(兼)职人民调解员,截止5月底,化解矛盾98起,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预防民转刑案件2起、群体性上访2起、防止群体性械斗1起,为我县矛盾纠纷化解,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法律援助工作有新成绩。

今年初,县局党组把法律援助作为服务民生的实事项目来抓。为落实好该项工作。县司法局依托乡镇司法所和相关部门设立了22个法律援助工作站,81个村级法律援助联系点,明确了司法所长为法律援助信息员;组建了专业化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将律师、法律工作者等人员纳入志愿者队伍行列。县法律援助中心紧跟上级部署,进一步完善了“青少年维权中心”、“劳务输出维权工作站”、“妇女儿童法援工作站”、“维残法援中心”、村法援联系点网络体系建设,制定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方案,规定了法律援助任务数,完善了案件质量评查和奖惩机制,为弱势群体寻求法律援助提供了便捷高效的绿色通道。今年以来,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94件,接受法律咨询983余人次,接受群众来访1145人次。

(四)公证、律师管理、司法鉴定及法律服务工作有新进步。

今年,结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年检注册工作,狠抓全县法律服务市场管理,规范法律服务工作秩序。在五月份,组织了全县12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了《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据不完全统计,截止目前,全县律师事务所及法律工作者共办理法律服务案件43件(起),其中:刑事辩护35件,民事案件29,办理非诉讼案件23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41起,担任法律顾问21家;公证处办理各类国内民事公证212件,民事类209件,经济类3件,义务解答法律咨询185人次。另外,司法鉴定部门共办理司法鉴定案件71例。

(五)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有新起色。

截止6月底为止,全县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13人帮教率100%,安置率在90%以上,衔接100%。远程会见5人,会见率100%。按照“衔接好、监管好、引导好”的工作思路,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到目前为止,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98人,已解除43人,目前在册人数55人,其中:管制12人,缓刑39人,假释4人,暂予监外执行0人。

(六)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有新突破。

重点加快对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进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完成全县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任务。目前,全县13个司法所已完成办公用房的修建任务,配齐了办公设备。按照省定标准,着力加大了司法所的内部规范化管理。

(七)信息报道宣传工作有新进展。

篇4

公安部 司法部联合开展人民调解参与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试点工作

倾情调解写春秋

百姓的大恩人

金匾送到了司法所

依法履职 服务群众

狠抓规范化建设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实施“三分四定”措施 提高社区矫正质量

“心”的呼唤

改过自新 重写人生

刑释解教人员的贴心人——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司法局133团司法所所长董卫江

“是他们给了我生活的希望”

他以满票当选为村支书——记江西省永新县芦溪乡繁荣村党支部书记贺三华

昔日囚徒 今日画家

践行“五化” 探索医患纠纷化解新途径

打造农民普法“金钥匙” 探索农村普法新路子

抓好司法所职能发挥 提升人民调解公信力

骄人的业绩是如何取得的

领导视察

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司法部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热血铸丰碑——追记云南省西畴县鸡街乡王家塘村委会后湾村人民调解员王光跃

奋不顾身挽生命 竭尽全力救灾民——记四川省什邡市红白镇司法所长方国华

强基固本 与时俱进 基层基础建设三年大变样

真抓实干 争创一流司法所

用科学发展观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社区矫正涤荡心灵 抗震救灾奉献爱心——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社区服刑人员抗震救灾纪实

社区矫正使他们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

图片新闻

真情唤醒迷路人

一个养兔专家的曲折人生

“三调联动”促三湘和谐——湖南省积极探索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新机制

创新人民调解机制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实施“三联一聘”扎实做好农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司法行政为人民 化解矛盾促和谐

甘当百姓的“保护神”

调解民间纠纷重在“五制”贵在“四心”

加强教育培训 提高队伍素质

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关注和解决弱势群体民生问题

陈冀平强调全面落实安置帮教工作 最大限度预防减少重新犯罪

建设基层 服务基层 推动基层工作又好又快发展——2008年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访谈

2008年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要点

春风化雨情未了

深情注厚土——记“模范人民调解员”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新圩镇新圩调委会主任杨慧芝

一名司法所长的多彩追求

开展基层工作年 规范建设显成效

春色满园——安徽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纪实

图片新闻

运用“三分管理”工作模式 提高矫正实效

知·细·严·情 因人施教

一名“回头浪子”帮多名“浪子”回头

延伸帮教在省女子监狱

帮教一体化 基地育新人——记山东省莱西市院上镇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基地双兴塑料厂

找准载体 守牢防线 不断强化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

多元化的民调工作——访北京市朝阳区人民调解工作

篇5

(二)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3次。协助县编办对拟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和县档案馆、社保中心等21个涉改参公事业单位重新认定进行法制审核。对县机要和保密局、档案局、交警大队、派出所、消防救援大队等16个部门和单位的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审查。制定下发《县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对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公布第一批13个单位46项、第二批10个单位38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裁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行政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各部门对照省上公布的行政裁决清单,及时梳理行政裁决事项。完善政府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机制,审核《关于全面加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7份、通告6份、协议3份。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水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拟定的《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城市居住证暂行办法》等11份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组织各部门全面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明确评查范围、标准、方式、步骤及时限要求,对案卷评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疫情期间,《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就疫情防控期间我县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有关事项进行了要求,并将联系电话、邮寄地址进行了公布。开展行政复议调研,下发《关于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奠定了基础。截止目前,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份。对各部门、单位2019年行政执法案件进行了统计,并督促在行政执法公示系统公布2019年度数据及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制定《县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县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等4个办法,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行制度规范,召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学习推进会议,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进一步安排部署。公告,明确行政执法监督投诉受理范围、不予受理情形,并对全县投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进行了公布,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6月12日圆满完成省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单项示范创建项目评审。

(三)“七五”普法扎实开展。以“法律八进”为主渠道,广泛开展各类普法学习宣传活动。印发了《关于在肺炎疫情防控中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县“七五”普法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开展普法赶集活动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开展普法星期五活动的通知》,开展了覆盖8个乡镇、65个部门单位的全县法治建设暨“七五”普法工作检查验收工作,拍摄“七五”普法专题片一部。6月16日成功迎接了全市“七五”普法终期检查验收。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发挥“司法”公众平台作用等形式,充分利用“学雷锋志愿服务月”“国家安全教育日”“进村入户走访帮扶”“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等活动,广泛开展了宪法、疫情防控、宗教事务条例以及行政执法、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参加了6月5日全县举行的环保集中宣传活动,印发《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单行本5000册。至目前,共组织法治宣传教育活动30余次,设立法律咨询点70多个,现场接受群众法律咨询100多人(次),印发疫情防控宣传资料20000余份,其他各类宣传资料7000余份,在“司法”微信公众平台各类信息、资讯240余篇,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在育才中学新建法治文化走廊1处,设立了法治文化奇石9块、法治宣传牌和法治展板23块。

(四)人民调解工作有序开展。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紧盯“四个突出”,积极化解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农业农村、复工复产等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中存在的矛盾纠纷。结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开展法治扶贫专项行动,深入贫困村、贫困户摸排矛盾纠纷。按照“普法+调解”的模式,积极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截止目前,共受理矛盾纠纷562件,成功调处544件,调解成功率96.8%。

(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基层社会治理“三中心一网格”建设实施意见》,制定下发了《县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整合资源,升级改造建成了集公共法律服务、乡镇便民服务事项为一体的综合性、一站式公共法律便民服务中心,实现让群众只进“一扇门”、办理“所有事”的目标。持续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下大力气解决了清泉、陈户、大马营司法所的办公用房问题,为司法所改善了办公环境,统一了标识和内部设置,司法所规范化标准进一步提高。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力度,积极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截止目前,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8件,挽回经济损失130余万元,接待来访来电法律咨询310人次,提供法律意见210余条。

(六)特殊人群管控得力。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监管中心职能,及时督促各司法所落实“双八任务”,提升了对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矫治和帮扶成效。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电子监管,实现了在册列管90名社区矫正对象手机定位、1名社区矫正对象“手机+腕带定位”,1名精神病患者社区矫正对象未进行电子监管。利用“法律八进”等载体,大力开展《社区矫正法》宣传工作,发放《社区矫正法》宣传彩页1000份。积极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学习《社区矫正法》10场次,实现了社区矫正对象学习全覆盖。今年以来,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58名,解除社区矫正对象35人,撤销缓刑1人。严格落实“七回访”制度,多方面多渠道了解刑满释放人员动向,实现了疫情防控期间刑满释放人员摸排全覆盖,真正做到了情况明、底数清。2020年以来,共接收刑满释放人员74人。

(七)基层法律服务和律师工作监管得力。规范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律师依法依规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格落实《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五项制度》。积极开展疫情防控期间法律服务活动,组织企业律师服务团为民营企业开展了一次免费全面法治体检,举办法治讲座1场/次,提供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意见建议18条,为企业职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61人/次,办理案件2件。深入县矿山企业、工业企业、农牧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快递企业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普查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农民工劳动合同普查和体检档案,并帮助用工企业修改、完善劳动合同10余份。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在全县117个村实现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建立了126个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推送消息200余条。2020年以来,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办理案件585件,解答法律咨询860人次。

(八)公证社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公证社会服务能力,及时公布《关于县公证处暂时停止现场业务办理的通告》,引导群众通过电话、微信、QQ等“不见面”方式咨询、预约公证业务,确定专人负责解答咨询,及时开通公证云在线申办系统,让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申请办理公证。开通公证快速办理绿色通道,对与疫情防控有关的事项以及医务人员、防疫人员、军人、武警官兵、企业等的紧急需求,为其优先办理。助力脱贫攻坚,办理精准扶贫合同公证,为小微企业及时申请精准扶贫贷款提供便利。强力推进赋强公证办理,与人民法院、各商业银行多次召开联席会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减轻法院受案压力。为破解银行催收难题,为农业银行甘州支行和民乐县支行办理了送达公证。截止目前,已办理公证案件423件,办理公证事项涉及金额1.2亿元,解答法律咨询1500人次,为经济困难群众减免办理公证33件,电话预约服务284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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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根据宁国市司法局的文件要求,今年的重点工作是开展“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实战大练兵”活动,天湖司法所在深入领会这一活动的实质后,印发了天湖司法所实战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并将“实战大练兵”活动融入到司法的各项基础工作当中。

二是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制度,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今年三月份我们所又接收了一名社区矫正对象,目前我们所共有两名社区矫正对象,均已实现人档齐全。对每一个矫正对象,我们都根据其自身特征,认真制定矫正方案,严格按照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的相关规章制度对其进行教育改造。

三是立足本职,做好回归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安置帮教工作对于天湖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重大,目前天湖司法所的在帮人员共有13人,司法所为每个人都制定了档案,根据每个人的特点、专长情况进行分类帮教,并有专人负责跟踪教育,层层落校花网*实责任制,司法所在开展平时的基本工作时,定期对其进行回访,找其谈心,一方面加强对其思想上的改造,教育其要遵纪守法,做守法公民,另一方面帮助解决其生活上的困难,确保其生活稳定。因工作认真细致,现无一人重新犯罪,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是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司法所制定了定期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一建立台账,会同村委会及相关部门及时进行依法调解,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及时报党委政府协同处理。今年以来,我所共进行矛盾纠纷排查6次,排查出矛盾纠纷25起。 上半年共调解纠纷18起,制定的调解协议书均得到了很好的履行。

二、结合各部门做好普法宣传及法律援助工作。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了201x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并对照计划逐步逐项落实。继续坚持了党政干部集中学法活动,利用每周一上午政治业务学习时间,每月安排1

—2次学法内容;认真组织各中小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内容;积极督促各村、社区采取壁字、专栏、会议、广播等形式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使我办普法工作开展的既扎扎实实,又轰轰烈烈,取得了预期的效果。除了这些基本工作以外,在“三八”妇女节、“315权益保护日”等一些特殊的日子,司法所还联合妇联、工商、团委等部门积极的到辖区内人群集中的地方进行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在进行普法宣传的同时,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校花网*求积极的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工作,通过在辖区内人口集中的地方设置宣传站点、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通过我们的工作,目前辖区内的居民对法律援助都有了基本的了解,下一步我们将进行更加广泛深刻的宣传,更加完善我们的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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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工作目标任务。

一是制定下发了__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要点;二是镇委镇政府与基层各单位签定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状,将考核结果纳入全镇的工作目标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机制;三是明确镇领导机关各部门分片责任制与工作实绩挂钩,形成了上下联动、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维稳工作机制。

(二)加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确保社会平安、和谐。

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是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真正做到了“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重大矛盾纠纷不出镇,矛盾纠纷不上交”。二是镇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治调主任和民调中心户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业务水平。三是坚持综治工作例会制度,及时掌握社会治安动态,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今年以来共发生矛盾纠纷67起,已调处67起,调处成功率100%,无民转刑。

(三)加大各类案件的侦破和查处打击力度。

一是认真抓好夜班巡逻,特别是对镇头山社区治安环境复杂、发案率比较频繁的特点,由公安干警带队,镇消防安保队员参与,坚持24小时不失控。二是镇综治办、安全办、派出所、司法所组成专班,对金融、消防等重点单位进行了安全检查,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进行了重点整改。三是加大案件的侦破和查处力度,各类案件明显下降,破案和查处率明显上升,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明显提高。四是实施“天眼”工程,目前镇委镇政府已投资20万元安装监控探头36 处,基本实现了全覆盖,为侦查破案和打击犯罪起到了震摄作用。

(四)加大社会面的控制,确保春节、两会社会稳定。

一是对全镇不稳定因素进行大排查,对重点人进行稳控,做好思想工作,落实责任,明确任务。确保了全年无越级赴省进京上访。二是坚持镇领导接待和值班制度,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依据政策及时给予答复和办理,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音。今年来,共接待群众来访46批107人,受理群众来信14件,其中受理上级交转办3件,办结率88%。

(五)集中整治取得明显实效。

根据中央、省、市电视电话紧急会议要求,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检查督办,镇主要领导牵头,综治办、派出所、安全办、教育等部门参与对辖区内所涉学校、幼儿园进行全面检查整改、督办。做到组织、人员、防范器材、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六)狠抓基础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是狠抓基层治调委员会和民调中心户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各类案件纠纷档案资料管理;二是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强化管理,落实帮教措施,聘请社区矫正志愿者,关心解决社区矫正对象的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目前无一人重新犯罪。

二、__年工作打算

(一)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

坚持把综治工作和平安创建工作纳入各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造成较大影响的集体访、非正常访,,恶性治安刑事案件要追究其责任,并实行“一票否决”。

(二)健全工作机制,重点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

一是突出解决涉及民生的矛盾纠纷,及时排查化解事关群众利益的矛盾纠纷。二是突出解决难点问题,防止和避免因问题久拖不决造成非正常赴省进京访。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力求问题解决在基层,不稳定隐患消除在基层,预防 和妥善处理和突发性事件。

(三)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和社区矫正工作。

加快推行安置帮教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工作,逐步实现刑释解教人员管理信息化,采取多形式、多途径帮教措施,加强监外执行人员监督和管理完善工作机制,严防脱管和漏管,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完善分类管理,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四)认真组织开展治安混乱地区整治,确保明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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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镇新一轮创建活动整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把综治创建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并列入综合责任目标考核。创建领导小组(综治办)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办公会议。镇与分管领导、村(居)、企业以及各创建成员单位层层签订责任状。

(二)把综治平安创建专项经费、禁毒、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大调解”工作、刑释解教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治宣传和法律援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三)专职安保、流动人口协管员、兼职消防队员、村(居)治保会、调委会人员工资报酬按月发放,落实到位。

二、基层基础建设

(一)制定“平安村(居)”、“平安学校”、“平安单位”、“平安家庭”“平安医院”、“无毒无村(居)”、“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等系列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并制定考核评比标准和奖惩办法,经常开展考核评比工作。

(二)建立十户联防、警民联系点、“红袖标”工程等群防群治工作机制。

(三)认真开展中小学法制教育活动,法制副校长、指导员聘任到位,学校全部有法制宣传活动室和宣传栏,并按要求上法制教育课。

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社会稳定

(一)健全大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机制。

(二)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处置工作预案,确保不发生不稳定事件、。

(三)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理等组织和敌对势力工作网络,认真落实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制,镇、村两级签订民族宗教责任书。

四、防范控制犯罪水平

(一)把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财政预算。认真落实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措施,金融机构、单位财务室保险箱等要害部位,全面落实人防、技防、设施防等防范措施。

(二)全面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按时完成技防乡镇建设任务。

(三)加强重点人群的教育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在校生犯罪和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案件。

(四)认真加强公共场所、企业周边、校园周边和文化市场秩序整治。确保不出现在省、市、县有影响的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

五、社会管理创新

(一)落实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加强重点人口管理。积极发挥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完善机制,坚持回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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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区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全区“七五”普法工作,每年年初积极安排部署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2020年4月,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2020年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内容涵盖2020年全区重点普法目录、2020年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要内容安排以及2020年全区普法依法治理重点工作事项等工作内容,明确了全区各单位2020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核心内容和任务安排,为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了依据和保障,引领着全区2020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加强法治宣传,助力疫情防控

2020年伊始,病毒肆虐中华大地,为积极应对当前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区司法局、区法宣办加强全区法治宣传工作力度,持续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助力全区疫情防控工作。1月底,全区各单位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及法治宣传方案,组织召开了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对疫情全面防控和法治宣传工作做了周密的安排部署。区司法局、区法宣办积极向全区各单位转发、印发由全国普法办制作的“防控疫情法治同行”——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当前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问答,助力全区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工作。2月2日,全区选派288名党员干部赴社区一线开展疫情防控工作,通过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劝导、发放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问答、摸排登记等方式协助配合街道社区,在统筹推进中汇聚宣传合力。4月初,区司法局、区法宣办印制区“七五”普法法律选编8共计2200余册,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分发至全区173所中、小学校。区卫健委利用周末时间组织参加中国政法大学举办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解读与落实网络视频培训班。

区司法局、区法宣办始终坚持将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工作作为控制疫情传播的重要手段,多举措多形式全覆盖开展网格式宣传工作。全区各单位积极在网站、报纸和新媒体平台疫情防控信息及相关法律法规,方便群众学习、观看。各乡镇、街干部深入各村做好防控疫情宣传、入户核查、摸排等工作,通过出动疫情防控宣传车、张贴宣传画、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播放宣传音视频等方式,开展疫情防控专项宣传活动,促进全社会众志成城、联防联控,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三、把握宣传重点,开展主题活动

(一)开展领导干部宪法法律学习活动

2020年上半年,区继续抓好“关键少数”学法用法相关活动,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宪法法律列为党校培训部的必修课和全区各类培训班必学内容。据统计,全区上半年共举办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和法律培训32场次。同时,全区上下积极落实领导干部宪法宣誓制度。5月10日上午,区东桥镇依法选举产生了东桥镇人民政府镇长、人大主席、副镇长、人大副主席,并进行了庄严的宪法宣誓。会议将宪法精神贯穿始终,工作人员将《宪法》读本放入人大代表档案袋,要求与会代表认真学习,用心领会。全区领导干部宪法宣誓制度逐渐常态化、制度化。

(二)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020年4月份,区各中小学校陆续开学。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法宣办进一步落实青少年普法任务,指导全区各乡镇(街)、区直各单位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宪法晨读”、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宣传等法治宣传活动,增强了青少年从小尊崇宪法、学习法律的积极性,青少年宪法法律知识知晓率和认知度显著提高。

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区检察院开展了以“同舟共济,检护明天”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5月28日下午,区检察院女检察官宣讲团前往区先生店乡范庵学校开展一堂法治教育课。5月29日上午,区妇联等九家单位代表受邀走进检察机关,实地参观办公、办案工作区并参加座谈会,共同交流探讨未成年人保护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通过法治课、主题座谈会等活动,为孩子们献上一份“特殊”的儿童节礼物。5月29日,区淠东乡开展“法律进校园”暨“双提升”宣传进校园活动。淠东乡司法所工作人员结合案例给学生们讲解了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法治知识。毛坦厂镇、横塘岗乡等乡镇也在学校开学厚陆续开展“送法进校园”暨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活动,将区青少年法治宣传活动推向。

2020上半年,全区各中小学校共组织开展“送法进校园”法治宣传活动67场次,开展“宪法晨读”活动561场次,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进校园139场次。全区上下勠力同心、相互配合,进一步加大了全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整合了家庭学校等社会团体资源,进一步落实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合力,共同守护未成年人成长。

(三)开展企业及农民工群体学法用法活动

1.借力“春风行动”开展法治宣传。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农民工群体的法治意识,帮助农民工理性解决合法诉求,2020年1月19日、20日,区司法局、区法宣办紧抓农民工外出返乡“热潮”,在望城街道大岗头村村部和清水河街道海心沙广场开展2020年“春风行动”启动仪式暨大型专场招聘会,区司法局、区法宣办把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送进招聘会现场,通过设立农民工维权宣传和法律援助咨询台,向前来求职的人员宣传法律知识。许多外出打工回来的农民工纷纷闻讯赶来,咨询相关维权方式和解决途径,区法宣办、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热情解答并向过往群众分发农民工法治宣传手册。

2.积极开展企业复工复产法治宣传活动。区司法局积极贯彻落实市司法局关于推进全区企业复工复产法治宣传活动的要求,配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所辖各司法所、各法律服务所到全区各企业开展企业复工复产法治宣传活动。3月初,区市场监管局紧扣职能,坚持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两端发力”,统筹助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序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区翁墩乡坚持“双统筹、双推进”,通过开展线上线下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大力开展“防疫”、“抗疫”法治宣传,助推企业复工复产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区先生店乡将安全生产与疫情防控相结合,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安全培训、对安全防线进行督查检查整改等方式,解决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难点问题,出谋划策,排忧解难,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

3.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活动。为做好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4月8日,区人社局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活动,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合区住建局工作人员深入区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开展《条例》面对面法律法规政策宣传。通过现场解说《条例》中规定的企业主体责任、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清偿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将保障农民工权利落到实处。

上半年,全区各乡镇(街)、区直各单位通过制作宪法宣传展板、播放宪法主题宣传显示屏、搭建法治宣传台、分发法治宣传手册等方式,共开展企业及农民工群体法治宣传活动182场次,悬挂宣传标语105条,发放农民工宣传资料2万余份。全区上下团结一心、齐抓共管,赢得了全区各企业及农民工群体的广泛好评,推动了全区“送法进万企”活动向纵向深发展。

(四)开展重要节点法治宣传活动

区司法局、区法宣办积极组织开展重要节点法治宣传活动,各乡镇(街)、区直各单位纷纷响应号召,利用“三八”维权月、“3.15”消费者权益日法治宣传活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要节点播放法治主题显示屏、设置法治宣传台、分发法治读本、解答群众疑问。

4月15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当天,区司法局、区法宣办认真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律知识讲座,带头推动全区领导干部学习掌握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先生店乡、横塘岗乡等认真开展“送法进校园”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活动,着力加强青少年群体的国家安全法治意识。同时,区各乡镇街、区直各单位结合“防控疫情、法治同行”活动,加大公共卫生安全、生物安全等法治宣传力度。全区各单位纷纷行动起来,通过设置“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宣传台,发放《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密码法》、《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促进依法防控、维护国家安全的观念深入人心。

区司法局、区法宣办准确把握上半年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活动,提升了全区法治宣传工作的认可率和知晓度。

(五)开展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活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上半年,区司法局多措并举在全区范围内积极开展《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活动。区司法局组织全系统工作人员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工作,同时制定印发了我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实施方案和开展《社区矫正法》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对全区《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活动进行统筹规划安排。5月份是全区“社区矫正法宣传月”,区司法局紧跟节点,将《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纳入全区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宣传重点内容,立足基层,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册、解答群众法律咨询等方式,结合乡镇(街)专题学习宣讲会、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日、“送戏进万村”文艺演出等活动开展《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

“社区矫正法宣传月”期间,我区22个乡镇(街)悬挂横幅245条,发放宣传册2万余册,营造了浓厚的学法氛围,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知晓率和群众的满意率,全区《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效果实现了多渠道宽领域的“辐射”,赢得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和法治宣传工作“双丰收”。

四、弘扬法治文化,规范阵地建设

(一)夯实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目前我区已建成法治文化公园和广场31个,今年上半年,我区发挥自身优势,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继续夯实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接待黄山市屯溪区司法局等领导、兄弟单位参观考察。上半年,区司法局、区法宣办收集全区各乡镇(街)法治文化阵地图片及文字简介,计划于今年下半年汇编成册,将区法治文化阵地更直观、更系统地展示给大家。今年5月,区双河镇友爱村法治文化广场获市第二批市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命名表彰。

(二)组织开展“皋陶杯”法治文化作品征集活动

区司法局、区法宣办积极响应市司法局、市法宣办号召,组织征集全区优秀法治文化作品,积极参加市“皋陶杯”法治文化作品征集大赛。其中,区检察院报送的法治微视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画视频》、法治书法作品《清正》,区教育局报送的法治故事、法治绘画等,作为区代表作品参与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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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青少年法治教育纳入“七五”普法规划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都开设了法治教育课,做到了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并构建起了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法治教育新机制。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一是建立完善了师资、教材、课时、经费、考试“五落实”制度,选派了42名政治素质高、有责任感、业务精的政法干警到全县21所中小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工作。二是结合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等活动,积极开辟法治教育第二课堂,广泛开展主题班会、模拟法庭、辩论会、“争做最美守法少年”征文等生动活泼的青少年学法用法实践活动。三是积极支持学校建立家委会,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法治宣传教育格局。今年,全县各中小学共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42场(次),上法治课50余课时,免费发放编印的《法律进学校》2300册,受教育师生达3000多人次

二、开展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一)积极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积极利用“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为青少年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解答青少年的法律咨询,以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为主阵地,在全县乡(镇)设立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在中心村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在每个组落实一名联络员,建立健全了“点线面”的法律援助全覆盖体系。畅通便民利民举措,对青少年法律咨询、申请法律援助,推行预约、上门服务,代为受理、转交法律援助申请相关材料,法律援助中心对符合法律援助申请的青少年及时指派或安排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让青少年享受到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

(二)降低申请门槛,优化服务。对青少年申请法律援助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审批,实现青少年申请法律援助“零等待”。对青少年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害和其他严重侵权行为主张权利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家庭经济状况审查。

(三)建立青少年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机制。督促承办案件的律师、法律工作者认真做好案件的审阅、调查和开庭准备工作,对群体性或影响较大、较复杂的青少年案件,由法援中心工作人员指导或协同办理。通过陪同会见,旁听庭审,案件回访等多措并举,及时做好律师卷宗检查,以多位一体的监督模式,来提升青少年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

三、真情帮扶帮教,给予青少年更多司法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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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48-0173-03

2010年起我省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并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强调,在全省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把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继续监禁的罪犯放到社区里,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对其有针对性地实施矫正,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和融入社会青海新闻网:《2010年起在我省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下载于省略于2010年9月12日。。司法实践证明,社区矫正有利于提高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有利于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社区矫正彰显了我国刑罚执行理念的升华,体现了刑罚人道化和国家文明。

1 社区矫正制度的意义

我国的“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监禁矫正模式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从监狱整体布局看,存在许多监狱地处偏远的不合理性。第二,从监狱设施看,绝大多数监狱都是与社会高度隔离的封闭环境,高墙电网、武警站岗、关卡林立、戒备森严,除了安全防范的需要外,还渲染着一种威严、神秘又使人压抑的气氛。第三,从内部管理看,仍沿袭着传统的封闭性管理模式。第四,从监狱同社会的互动关系看,存在沟通途径不畅、社会帮教不力的问题。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就是以矫正为核心,在坚持刑罚执行根本属性的同时,立足社区,尊重并吸收社区各方面的意愿及合理化建议,对罪犯进行矫正,社区矫正是保证犯罪人与社会密切联系,不使犯罪人与社会隔离,不脱离正常的社会生活,不丧失工作和教育机会,也无损其地位和尊严的情况下,利用社区资源环境管理、教育、改造罪犯的新型行刑方式的总称陈晓明:《修复性司法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6年9月第1版第63页。。社区矫正既体现了司法的民主,也促进了刑罚方式与社会的和谐。

现代刑罚理论认为,犯罪不是犯罪人与生俱来的,乃是社会多种因素交合作用而生成的独特的社会实践的产物。人是裸地来到这个社会的,这个社会赋予了他们一切,包括犯罪行为能力。对此,社会有责任帮助他们消除犯罪动机和能力,使他们重新适应正常的社会生活。要达到此目的,就要把犯罪人置身于由多种良性社会关系所构成的特定社会环境中,从事多方面社会关系的体验,使犯罪人在社会关系中找到自己的归宿。由于人们生活在特定的区域内,彼此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或多或少的社会联系。犯罪对于社会所产生的不利后果,即社会危害性,在某种程度上也影响着其原初的生活区域(社区)。让罪犯回到其生活过的社区,辅以社会力量的帮助,通过某种有益的形式,表示其真实悔罪的意愿,有助于修补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更有助于达到社区矫正的目标,使罪犯在不与社会隔绝的环境中实现其再社会化,从而最终促成其回归社会,也充分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和刑罚的人道价值。

2 青海省社区矫正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011年4月,笔者随同青海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工作处对我省部分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进行了实地调研,各地区在社区矫正方面,积极探索,努力实践,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今后在我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积累了一些基本经验,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将是现在和今后严重制约青海省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主要表现在:

2.1 社区矫正队伍建设不完善

根据《青海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和《青海省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主要由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和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组成。司法所工作人员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和实践者,社区矫正各项具体工作业务由司法所承担,但目前司法所的人员普遍较少。例如:青海省39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已建成371个司法所,其中,72个为无人所,132个是1人所,平均配备人员只有1.24人。[注:于2011年3月笔者实地调研获得的数据。]与规范化司法所每所3~5人的基本要求相差很大,社区辅助人员主要包括志愿者,但目前,先期招募社会志愿者289人,今年又招募了1000名,[注:于2011年4月笔者实地调研获得的数据。]但社会力量的参与程度还远远不够,重要原因是缺乏社会公众参与的健全机制。因此,人员问题将是严重制约我省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

2.2 执法身份不明确

社区矫正是司法行政一项新的工作职责,街道司法所承担着社区矫正的一线工作,责任重大,但法律政策又没有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相关的执法权,司法所有社区矫正工作职责,但没有执法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着很多困难和无奈。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协助,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无法调查落实社区矫正对象的去向和相关信息,特别是在矫正对象不服矫正或出现突发事件时,按照现有规定,“对拒不服从管理教育,情节严重或者有重新犯罪嫌疑的社区服刑人员,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这种 “搬救兵”方式,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无法在第一时间对现场形势进行控制,无法有效制止犯罪行为。

2.3 缺少必要的经费保障

经费是开展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没有经费,社区矫正工作寸步难行。在我省全面实行社区矫正工作后,涉及全省8个州(地、市)、46个县(市、区、行委)、399个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共(即“五种人”)2415人,[注: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平均每个试点地区35人,以此推算,全省39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类社区矫正对象在1万人以上。对这些人开展监督管理、学习教育、心理咨询、公益劳动等社区矫正具体业务,需要工作经费作支撑;聘用社会志愿者,招纳社会工作者,也需要经费作保障。2009年省财政厅分别拨付了10万元社区矫正工作启动经费,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但是,青海省的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均没有列入财政预算,各基层司法所实行社区矫正的经费也没有任何保障,严重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注: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在西宁市、格尔木市等地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调研报告》,二九年九月。]青海省矫正对象均无人头经费可言,由于经费的紧张,导致一些工作流于形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矫正质量。

3 完善青海省社区矫正的法律对策

经过调研笔者深切地感受到:要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必须以加快立法进程、队伍建设专业化、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作为长远的目标,并在以后的矫正工作中期于实践。

3.1 加快地方立法进程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活动,要求有法可依,依法行刑。作为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社区矫正的顺利开展需要立法保障。《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制度进行了规定,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这既是对社区矫正试点试行工作的充分肯定,也为社区矫正制度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为司法行政机关履行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职能,积极推进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但《刑法》修正案(八)仅是原则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在目前立法阙如的情况下,首当其冲的是如何依法规范的问题。从实践层面而言,则主要是如何规范操作的问题,青海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覆盖了社区矫正工作方方面面,形成了青海省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制度框架,并经过试点实践的验证。但这些规章制度还比较粗浅,可操作性不强。笔者认为,青海省必须走地方法规先行的立法之路,建议在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借鉴国际相关成熟经验,对相关法律进行梳理整合,然后按照《立法法》的权限,进行地方特色立法,通过地方性法规对社区矫正的具体内容、措施、机构设置等具体执行问题进行详细的规定。这样既可以规范本地的工作,也可以通过地方立法推动全国统一立法。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地方立法的条件渐趋成熟,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因此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运作,青海省应计划争取人大或政府出台一部社区矫正条例或规章。以促进青海省社区矫正工作早日在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3.2 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一支专业化的队伍是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迫切需要

队伍建设关系到社区矫正工作能否取得成效的根本性问题。从整体调研情况看,目前司法所的人员还是普遍较少,跟不上日益扩大的社区矫正的需要,尚未建立起社区矫正的稳定的专业化矫正人员队伍,人员问题仍是严重制约青海省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笔者建议,根据青海省的实际情况,一方面,应积极争取司法专项编制,充实司法所队伍;另一方面,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青海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2011年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关于组织社会志愿者协助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的规定,应大力发展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管理好社区矫正对象。鉴于此,青海省应尽快建立以司法行政主体为主导,以社会力量参与为基础,着力于扩大与稳定专业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

所以,青海省应尽快出台社区矫正条例或规章,通过地方性法规对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和社区矫正辅助人员作出明确规定,一是要保障矫正人员执法权力的合法化。主要是通过立法的方式明确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执行机关的主体地位,以利于工作的开展;二是要确立矫正资格准入机制。吸收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积极参加,特别是有经验的心理专家和一对一帮教志愿者的参加,通过立法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社区矫正队伍。

3.3 通过地方立法为社区矫正提供经费保障

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经费需求问题也日益突出。社区矫正是国家刑罚执行活动,比监狱刑罚执行经济得多,其主要资金必须来源于政府财政,必须确立稳定的政府财政经费保障体制。根据我国《宪法》第28条的精神,国家承担“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的责任。社区矫正工作必须选择政府主导、政府推动型的发展模式,政府在社区矫正的启动和发展阶段,将承担更多的任务和责任,社区矫正工作中所需要的人、财、物主要由政府提供。因此,笔者建议社区矫正经费全部列入国家预算,转移到各地支付。矫正专项业务经费按照矫正对象每人每年1800~2000元标准,由省财政划拨,为社区矫正提供经费保障。在坚持社区矫正经费以政府划拨资金为主的前提下,也可以进一步拓宽社区矫正的资金来源渠道,鼓励社区矫正机构在法律规定的制度框架内多方筹集社会资金,为保证社区矫正机构的有效运转,青海省今年拟研究制定《青海省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标准》。笔者建议,青海省应尽快出台《青海省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同时尽快出台社区矫正条例或规章,明确规定社区矫正的经费保证,明确社区矫正经费由地方财政承担的责任,力争按标准把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到同级财政预算,并对矫正机构经费的拨放及经费的使用也应作出详细规定,并根据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需要,建立社区矫正经费动态增长机制。

随着青海省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铺开和对青海省社区矫正工作中长期发展方向的不断思索,笔者相信,通过法律制度的构建,青海省社区矫正工作将稳步进入以提高矫正质量为核心的新的发展阶段,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问题研究也将得到进一步深化和拓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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