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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整改方案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11-02 01:42:07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安全整改方案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安全整改方案

篇1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解决事关师生安全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及时、全面、有效地开展校园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安全教育,完善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1.各责任单位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排查隐患并及时整改。

2.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重大隐患报告督查等相关制度基本健全,重大隐患动态资料基本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3.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校园安全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事故预防预警应对机制进一步细化。

4.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排查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应急预案完善、执行情况;

2.推行“一岗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

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和启用)执行情况;

4.各种化学药品的使用、保管情况;

5.安全生产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6.各类场所(学生宿舍、图书馆、实验室、食堂、活动中心等)防火、防盗设施的完好情况;

7.安全教育、安全培训情况;

8.各类危险建筑的修缮情况;

9.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四、工作措施

1.全面实施排查,加强整改督查。各责任单位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隐患,切实落实措施,防范事故发生。校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指导。

2.规范统计报告。按照全校统一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告的要求,明确工作范围,掌握工作进度,科学统计分析,汇总重大隐患,落实工作责任,为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及长效机制建立提供保证。

3.及时总结提高,构建长效机制。各责任单位要边排查治理,边总结经验,完善规章制度,提高隐患排查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有效性,构建长效机制。

五、工作阶段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前)

1.学校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订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师范大学校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各责任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完成工作部署。工作方案于9月10日前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办公室。

(二)排查治理阶段(年9月―11月)

1.各责任单位依照本方案、相关部门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单位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校排查治理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做好排查治理信息统计,督促协调各单位开展工作,在重要时段分别组织对各重点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综合督查指导。

3.各责任单位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总结于11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安全生产科)。

(三)总结验收阶段(年12月)

1.校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组织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各单位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2.建立隐患数据库,尚未整改完毕的校园隐患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落实整改措施。

3.出台相关隐患排查治理配套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作出工作部署,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真正形成全面负责的责任体系。要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各单位一定要把工作做深、做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凡因排查工作不认真而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按照排查治理范围内容要求,结合实际和重点时段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建立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同时,要及时上报《校园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月报表》(附件1)和《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分析月报表》(附件2)。

篇2

1.护理人员必须坚持每周一例会制度,参加每周的医疗安全教育学习,发现一次不执行按医院的规章制度处罚。

2.结合我院开展的“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的理念,提供主动服务,加强护理人员的责任心,提倡护理人员用“爱心、细心、耐心和责任心”服务于患者,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3.通过加强临床护理工作,夯实基础护理服务,在全社会树立医疗卫生行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医患关系和谐。

二.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总结经验,逐步探索和完善适合我院的医院护理管理制度,建立护理质量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护理工作水平。

具体措施:

1.要进一步落实《护士条例》、《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常用临床护理技术服务规范》的要求,切实加强护理管理,规范护理服务,夯实基础护理。

2.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1)医院、病房有完整的创建计划、目标任务和实施措施,护理人员经注册上岗,规范执业。

2)建立健全临床护理工作规章制度、疾病护理常规和临床护理服务规范、标准。

3)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各级各类护士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规范临床护理执业行为。

4)建立护士绩效考核制度,根据护士完成临床护理工作的数量、质量以及住院患者满意度,将考核结果与护士的晋升、评优相结合。

3.明确临床护士应当负责的基础护理项目及工作规范,必须履行基础护理职责,规范护理行为,改善护理服务。

4.明确临床护理服务内涵、服务项目和工作标准。分级护理的服务内涵、服务项目要包括为患者实施的病情观察、治疗和护理措施、生活护理、康复和健康指导等内容,并纳入院务公开,作为向患者公开的内容,引入患者和社会参与评价机制。

三.加强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的学习。

具体措施:

1.开展《护士条例》、《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常用临床护理技术服务规范》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每月至少一次,让护理人员掌握各项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条文。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断规范护理工作流程,制定病人安全管理预案。

3.加强质量监控措施管理,加大关键质量控制力度,科室建立质控小组,定期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和各环节质量管理,把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消除和减少隐患的发生。

4.反复强化护士的法律意识,利用晨会和平时业务学习进行法律知识与防范医疗纠纷案例的讲课,用具体案例告知护士,任何一个细小环节的疏忽,都有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让护理人员结合岗位工作,寻找容易出现错误的环节,尤其对出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并制定改进措施。更新管理理念,鼓励护理人员上报安全隐患,并设立隐患自查报告奖励制度,如隐瞒不报,则按相应制度惩罚。

四.加强护理“三基”“三严”的学习考核。

具体措施:

1.每有一次理论考试,一次技术操作考核。

2.鼓励护理人员参加院内外的各种形式的业务学习、培训。

3.制订优惠政策,鼓励护理人员参加成人高等教育以提高护理人员的业务技术及理论知识。

4.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加强护理新业务新技术的学习,每二月请上级专家来我院指导讲课,护理人员轮流到上级医院短期培训。

五.加强护士条例的学习,严格执行医嘱执行制度,坚决杜绝用药与医嘱不符的现象发生。

具体措施: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一旦发现护士用药与医嘱不符,立即取消当班护士护理执业资格。

六.加强无菌操作规程的培训、无菌物品的管理、做好各种无菌物品的发放使用流程管理及高压锅灭菌监测督促检查工作;做好传染病人的消毒隔离工作,督促做好卫生员的病房终未处理工作。

具体措施:合力分工,加强护理人员的责任心。

七.加强值班交接班制度。

具体措施:

1.一周一次核心制度的学习。

2.一周一次至少护理人员集体交接班。

3.加大行政查房的检查督促力度。

八.加强护患沟通。

具体措施:

1.认真学习丰卫[]168号文件《加强医患沟通工作的实施意见》。

2.切实转变思想,提倡以病人为中心的主动服务。

3.结合创建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做好护患沟通。

4.把入院宣教、健康教育、疾病指导、出院指导、出院病人调查等工作科学的结合在一起,做好护患沟通工作。

九.做好抢救药品、物品的管理与保管工作。

具体措施:

1.制订抢救器械的修养与维修制度。

2.积极引进新型的抢救器械。

3.做好抢救药品、物品的处备用状态的检查工作

4.加强值班交接班的责任心。

十.严格掌握特殊药物的滴速,严格履行特殊用药的告知。

具体措施:

1.加强提示,凡医生特殊要求的药物滴速,一定要在输液瓶签上用红笔注明滴速。

2.加强责任心,严格履告知制度。

3.加强值班交接班制度。

十一.加强对药物质量的检查。

具体措施:

篇3

为使全体教师有良好的住宿环境和教学环境,保证师生住房安全,每个月对学校的围墙、住房等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有倒塌倾向的危房进行整改,对屋顶破漏情况进行维修,确保安全事故一个不能出。

二、领导机构

组长:黄立军

副组长:

成员:

三、具体措施

1、小组成员每周五对各班寝室、教室的门窗、墙壁、屋顶进行检查,实行安全隐患月报制度。

2、各班教室、寝室的门窗开学初由学校统一维修一次后,如学期中间出现破坏现象,则由各班班主任负责。

3、对寝室房顶的漏水情况班主任应及时向学校汇报,学校应及时请人维修。

篇4

加强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婴幼儿配方乳粉、小麦粉、大米、酱油、醋、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等16类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

(二)整治措施

1建档企业中取得QS证的25家,大力开展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治理整顿。区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有70家。其中建档企业45家。两证俱全的企业20家。未建档企业25家。并且未获证的企业中大部分都属于小作坊(员工10人以下)质监部门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实行“三员四定”三进四图”两书一报告”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区内各职能部门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条件改造的管理和监督,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建立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禁止使用定量包装,限定区域销售。

2根据各职能部门分工管辖原则,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区对已确定的重点区域。将任务分解落实到负有整治责任的单位。同时,全区范围内,继续选择食品生产比较集中及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一地一品、一地多品、多地一品等重点区域作为整治的重点。针对重点区域及整治对象,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集中整治。整治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园区、乡镇活动。

3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质监部门要严格实地核查和发证检验。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严格检查食品小作坊建立使用原料台帐制度。加强对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查处。

(三)工作目标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今年底。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基本遏止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彻底解决城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的问题;建立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实施食品召回。

二、认真组织开展消费品等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一)主要任务

大力开展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进行生产、销售以及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针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行为。

(二)整治措施

1建立质量档案;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要求、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全面普查本辖区内10类产品生产企业情况。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

2按照“打击、整治、帮扶、规范、发展”原则,集中整治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集中产地和专业市场、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的地区、制售假冒伪劣比较严重的区域。整治工作基础上,组织具备一定条件的地区开展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活动。

3扩大覆盖面。要针对重点产品,加大对重点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突出安全类指标,加大监督抽查的频次和力度,及时发现质量问题,依法严肃处理抽查中发现的严重不合格产品生产加工企业。

4推进10类产品生产企业加入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

(三)工作目标

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获证企业生产产品的抽查合格率提高到90%以上,今年底。其中大型企业达到95%以上。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活动基本得到杜绝。

结合此次专项整治,以质监分局为主的各相关单位在确保完成以上两个专项整治任务的同时。按照上级的有关部署,继续组织开展好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整治力度,杜绝发生严重质量事故。

三、具体要求

(一)落实人员、经费、技术装备等保障措施,狠抓任务落实。区成立了以主管副区长为组长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附件1分别由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和组员。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共同落实有关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求各部门认真落实省政府印发的吉林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国家质检总局印发的全国质检系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省质监局印发的吉林省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本部门的主要任务、整治措施和工作目标。全力以赴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区政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有效开展工作。

(二)不断改革监管工作方式方法,健全工作机制。一要勇于创新。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探索重心下移和前移的工作方式。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要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坚决遏制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公布制假售假失信企业“黑名单”探索与金融等部门建立联网查询、联手惩治不法企业和有关经营者的机制;二要加大巡查、回访、年度报告审查、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提高许可审查、质量监督、证后监管、执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召回等全过程监管的能力;三要建立名优企业联系制度。要大力宣传和保护名牌产品、免检产品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加强与名优企业联手打假,保护名优企业合法权益;四要完善标准体系。要建立重点行业企业执行标准数据库,加强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修订一批地方标准,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建设。

(三)彻底摧毁其制假能力。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加大执法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充分行使特别规定赋予的监管职权。坚决铲除制假窝点。对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对已售出的产品,坚决责令企业召回。对假冒伪劣严重的重点区域,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地毯式的打击查处;对发现的有证有照企业造假、该吊销证照的坚决依据有关程序予以吊销。狠抓大案要案,切实做到五不放过”

篇5

二、整治目标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确认制度,进一步提高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

(二)通过整治使非煤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最大限度减少企业伤亡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根本好转。

(三)认真按照非煤矿山“六个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1.规范矿容矿貌。要有明显的企业名称标牌,在施工现场及危险区域内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上墙,并悬挂整齐。生活垃圾定点填埋。

2.规范安全教育。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基本内容:矿长培训、持证情况;特种工培训、持证情况;三级安全教育提纲(计划);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实行一人一卡制,如实记录职工学习的时间、内容、考核成绩、生产班组安全台帐等。

3.规范矿山开采设计。矿山企业必须具备规范性的开采设计方案。开采设计方案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4.规范危险化学品、火工品管理。使用危险化学品、火工品的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火工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危险化学品、火工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专人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储存、使用装置、设施安全评价;办理登记手续。

5.规范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建立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按规定给职工发放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建立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记录卡。

6.规范隐患治理。宽山企业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治理台帐,对检查单位和自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主义登记,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限期整改要求和时间、整改完成程度等。

(四)全面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程度,减少和控制非煤矿山基建、生产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降低安全生产风险,预防事故发生。年底基建、生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率达到100%。

三、整治重点

(一)积极推进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和认证工作,坚持先进行安全评价,后进行认证的原则,严把关口。依法取缔无证开采的非法矿山:依法关闭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小矿山及粘土矿、砂石场;严厉查处“明停暗建、明停暗采、以建代产”矿山,对以关闭的矿井(采场)又私自恢复生产的,要坚决依法取缔。

(二)非煤矿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压案不报、私自处理事故的,安监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严惩。同时要建立举报机制。

(三)对新建、改建、扩建矿山要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予以施工建设,对不按照“三同时”设计施工的矿山,存在安全隐患坚决不予以验收,并根据《矿山安全法》予以必要的处罚。

(四)由于冬季停产,农民工返乡,企业春季开工后,企业要对矿山职工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必须保证每位员工熟悉掌握各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特种工岗位必须持证上岗,一经查出有无证上岗情况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

(五)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重点矿区,黄山矿区、M1033、1044、M1053、M1037、铁矿、矿区、矿区、开山公司磁南铁矿、各金矿点、矿区列为重点整治矿区。

四、专项整治工作方法和步骤

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实施,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成员从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安监局等部门各抽调组成。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各主要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要意义、目标、重点和政策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积极组织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

(二)排查、治理阶段,对市属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摸底、排查,找出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排查结果,对存在事故隐患的矿山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做出停止作业,停止使用、关闭等行政处罚。

(三)总体验收阶段,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按照“相互配合、分工协作、职责明确、联手互动、重拳出击”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验收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非煤矿山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项整治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市非煤矿山点多面广,安全基础薄弱,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需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因此,各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要从保障矿区安全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增强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不懈地抓基层、抓基础,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

各相关部门,有关乡镇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在6月份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基础上,加大安全生产和防范安全事故先进典型的宣传,用典型事例进行暴光,形成从讲安全、从抓安全的氛围。同时举办结合实际各类矿山安全知识培训班,加大对特种工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对职工要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努力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各类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篇6

通过整改,有效解决我镇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健全监管机制,补齐工作短板,促进全镇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平稳良好。

二、整改原则

紧扣省食安办通报的问题,全面组织食品安全监管问题自查,深入分析原因,梳理风险隐患,列出问题清单,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整治问题隐患,提升安全保障整体水平。

三、整改步骤

1、问题认领和自查阶段(4月10日-4月15日)

篇7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建设“平安上虞”的战略部署,标本兼治,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集中一个多月时间,全面开展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改活动,督促从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快安全设施更新,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建立并完善重大事故隐患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设施,提高事故救援和防御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排查与整改重点和内容

(一)排查与整改重点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为列入绍兴市政府和省20*年、20*年底前分期搬迁(或关闭)计划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从业单位;沿江沿河特别是曹娥江、杭州湾沿途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从业单位;在20*年6月30日前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从业单位;最近三年内发生过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单位;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易燃、易爆、高致毒、扩散性的危险化学品且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依据GB18218辨识)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数量较大、安全条件较差、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危险化学品使用从业单位等。

2.道路交通、矿山以及“三合一”从业单位等。20*年全市要重点整治的5处道路交通事故黑点(段)和安全隐患;乡镇矿山及地下矿;火灾隐患及“三合一”从业单位;学生接送车辆及客运车辆(含公交车辆);建筑施工场所;渔船捕捞和水上交通运输等。

(二)排查与整治内容

1.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是否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2.危险化学品运输是否采取有力措施,对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道路运输实行严格监控,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打击超载、超速,防范翻车引起的泄漏事故。

3.乡镇露天矿有否按要求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地下矿有否二个安全出口及规范开采。

4.厂房、校舍、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车辆(船舶)及设备,是否符合国家规范与标准,是否确保安全生产及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5.各类从业单位是否存在“三合一”或“多合一”现象,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达到“五化”标准和畅通要求。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完善;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

7.高危行业及特种设备,是否依法开展安全评价和安全检验,是否落实安全评价与检验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措施,安全评价报告和安全检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对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的处理情况。

9.各类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完善,应配置的各种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应急救援演练有否开展;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对防范重大事故的措施是否编制专门方案。

四、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攻坚月”活动分动员部署排查摸底、整改落实、核查验收三个阶段,时间定为5—6月。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可结合实际,采取从业单位自查、部门督查、政府组织核查等办法,确保这次活动有效开展。

(一)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阶段(5月25日—6月5日)

1.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结合各自实际,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排查与整改目标,认真研究部署,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排查工作有序开展。

2.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力量核实并全面掌握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存在的隐患,尤其是重大事故隐患从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表见附件)。

(二)整改落实阶段(6月5日—6月10日)

根据摸排情况,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督促从业单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切实加以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1.对存在严重隐患,易发生事故的要坚决予以停产整改,该关闭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制订积极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分步整改到位。

2.要督促高危行业的从业单位依法开展安全评价,当前特别要做好危化品从业单位、乡镇矿山的安全评价工作,按照安全评估报告提出的整改建议或意见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岗位,要督促从业单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加以落实。未经培训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要严肃查处无证上岗作业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对存在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而导致发生死亡事故的从业单位,要坚决予以停产整顿。

4.对已列入今年整治或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督促从业单位自觉整改。

(三)核查验收阶段(6月10日—6月20日)

1.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核查验收小组,对隐患整改单位逐一进行核查验收,对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验收不合格的从业单位,必须实施停产整顿。

2.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这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建立相关信息库,对整改落实情况及时跟踪监督,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各类事故隐患不回潮、不反弹。

3.安监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帮助和督促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消除事故隐患,努力使每个从业单位成为本质安全型从业单位,确保整治工作不断深化,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负责地抓好这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攻坚月”活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集中时间和精力,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这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攻坚月”活动,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责任,安监、公安、交通、消防、建管等部门要相互配合,按照活动的要求和时间安排,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大排查和大整改,结合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成果,要将目标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分解到每个责任人。各级责任人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指导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务求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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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即整改隐患

1.附属楼二楼第二安全出口被封闭;楼梯间内堆放杂物。

2.建筑西侧消防通道被占用。

3.管道井内堆放大量易燃可燃杂物。

(二)限期整改隐患

4.办公楼、附属楼内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符合标准;办公楼、附属楼内应急照明设备多数未保持完好有效;楼梯间未设置防火门。

5.消防控制室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设备被拆除;屋顶水箱稳压设备停用,电接点压力表、试验消火栓压力表被拆除;地下车库内排烟设备无法正常启动;室内消火栓接口处漏水;电梯前室防火门被拆除。

6.办公楼、附属楼内灭火器为2004年生产,(该产品)为不合格消防产品。

7. 管道井内私拉乱接电线。

8.该单位未进行人员培训,员工消防安全能力不掌握,制度不落实;消防控制室无持证上岗人员。

二、整改措施

针对本次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我公司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党委会研究,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详见附表《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台帐》),积极着手整改,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消防隐患。

1.消防管理问题。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党委牵头、各个部门参与,形成领导带队,全员参与的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分别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负责应对日常的消防安全问题。

2.消防设施问题。立即着手在各隐患点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清除、清理被占用消防车道、消防管道及消防通道内物品、线路,确保楼内所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立即恢复消防报警系统连接,并单独设立消防控制室。

3.消防制度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迅速建立健全了消防安全各项制度,制定了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和疏散预案,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建立消防档案,大力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

4.消防措施问题。成立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负责人问责制,指定员工轮流上岗,24小时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并及时填写消防安全检查、巡查记录。

5.消防日常工作。加强落实消防责任制,宣传消防知识,提高员工消防意识,每年应保证1-2次消防演习,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

6.消防手续报备。对所有新装修工程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及时上报申请、报备手续,确保新增建设、装修工程不再出现消防隐患。

以上是我公司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我公司将按照存在隐患逐条进行整改,坚决杜绝各类消防安全事故发生。除此以外,我公司将积极联系消防部门,对单位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演练,自行组织各类消防安全知识竞赛,

全力提升广大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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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在2010年开展的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和治理隐患,突出抓好隐患整改工作,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切实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落实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排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在建工程。检点是开发区、工业园区、市重点工程,同时对公用事业、燃气、森林防火、娱乐设施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三、检查内容及检点

以冬季施工检查内容为主,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手续办理情况,开工报告审核批准情况;

2、临时用电管理和在用机械设备的运行状况和检测备案情况;

3、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各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4、监理单位冬季施工项目安全监理方案制定及施工现场监督情况;

5、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方案或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冬季施工安全方案及基础工程、深基坑工程等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

6、深基坑(沟槽)、高大模板、脚手架、起重设备等重点大危险源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7、施工现场农民工住宿环境和安全防火、安全用电、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

8、各公用事业、燃气企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四、检查方式和组织机构

本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再排查再日起,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公用事业、燃气等企业进行全面自查;18日起检查组将对各有关单位进行检查。

为加强对此次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住建委成立了三个安全生产检查小组。

五、责任落实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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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导思想

以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为重点,以建立健全出租房屋管理法律法规和长效管理机制为保障,坚持“清理整顿与管理服务并重”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全面开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为建设“平安*”而作出努力。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里组成以公安、安全生产、建设、工商、电力、城市管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整治工作。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

四、整治的重点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置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块状经济发达的区块、用于出租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

五、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在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牵头下,组织公安、安全生产、建设、工商、电力、城市管理等部门,组成整治工作组,负责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政府要积极组织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防队、安全监管站等基层单位和村(居)委会,并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专管员、协管员等队伍的作用,对本辖区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要将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存在火灾隐患的出租房列入整治对象,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明确责任。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组织召开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公告等方式,明确整治要求,并督促房屋租赁双方签订协议,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出租人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租房,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落实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措施。

(三)综合治理。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开展综合整治,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制定符合*实际的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技术标准,并对居住出租房不符合治安规定,设在居住出租房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及个人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建设、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掌握出租房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加强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并对不符合房屋安全标准,影响使用安全的房屋进行出租的,及租赁房屋不进行登记的行为进行查处;工商部门要对利用出租房从事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活动及在居住出租房中从事生产、经营的活动而不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要求的违法行为依法办理,要积极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治;电力部门负责对出租房外部供电线路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积极做好安全用电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内用电安全隐患检查并提出整改指导意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规划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违章搭建的出租房整治。各地要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积极推广应用独立式烟雾报警、简易喷淋、救生缓降等消防安全技术,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改善出租房消防安全条件。

(四)严格执法。公安、安全生产监管、建设、规划、工商、电力、房管、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出租房的违法行为。各乡镇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和违反《条例》规定的居住出租房,要逐一下发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限改复查意见,督促房屋业主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一般隐患和问题整改期限不得超过7日,整改需要改动建筑结构的一般不得超过30日),限改期限到后各乡镇政府应当组织复查,复查不合格的由相关主要负责部门进行查处。根据《条例》及相关规定要求,城市规划区外出租房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由当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其他部门予以配合;城市规划区内出租房存在安全隐患的由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五)动态监管。各乡镇政府、村(居)委会等单位每年至少对辖区内的出租房全部检查一次,定期开展出租房巡查登记,随时掌握出租房和租住人员的基本情况,保证租赁信息及时准确,实现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的动态化,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六)宣传教育。各乡镇、各部门要组织人员重点深入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出租房较集中的区域,宣传有关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和安全使用房屋的知识,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要从保障房屋承租人自身安全和利益出发,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常识,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房屋承租人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意识。

(七)长效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将出租房火灾危险性分析纳入辖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分类分级评判出租房的安全程度,推广一批安全示范型出租房。要积极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各乡镇要定期在当地主要宣传阵地公布火灾隐患大,又拒绝整改的出租房,并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督促整改工作。对于一些整改难度大,牵涉部门多,公共消防设施不到位的,政府将协调解决。同时,要将出租房的有关安全检查纳入公安部门流动人员管理、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和日常监管内容,现场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的要及时将情况通报当地乡镇政府,按照“综合治理”、“严肃执法”中明确的整治流程进行办理,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前,出租房业主应提供当地村(居)委会、社区提供的符合安全使用的证明。流动人员多、租赁需求大的区域,通过建设统一管理,安全可靠,管理规范的公寓房,统筹帮助解决流动人口的住宿问题。

六、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20*年11月下旬开始,到2010年10月中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年11月至12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取得人民群众对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实施。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3月)。组织对出租房进行全面的排查,摸清情况,掌握底数,健全档案。要认真剖析,对照整治技术标准,针对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户排查填写登记表,存在问题的下发限期整改意见,并制定整改计划,签订整改责任书,落实整改责任。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0年4月至2010年9月中旬)。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对居住出租房存在的火灾隐患,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和进度,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县政府将专门组织有关部门共同进行整治。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9月下旬至2010年10月中旬)。县政府将详细制定验收工作方法,在9月底前完成对本地区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在10月15日前对各乡镇、各部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抽查,具体验收抽查方案届时下发。各地要认真总结综合整治工作经验,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于2010年9月25日前上报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总结。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今年上半年*县的“2.17”火灾就是发生在出租房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教训,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参与,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集中人力和精力,全力以赴投入其中。要针对清理整顿期间发现的各类问题,从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的高度出发,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和今后工作的改进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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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含)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多业主公共建筑(有2个或2个以上业主的高层建筑,不含住宅楼)。整治从2012年5月开始至2015年8月结束。

二、整治内容

(一)建筑消防安全统一管理协议落实情况;

(二)建筑消防设施年检和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三)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三、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以建立长效治理机制为总体目标,在三个方面取得成效。一是落实高层公共建筑业主的公共消防设施管理主体责任,形成长效的消防设施专项维保资金保证机制;二是强化物业行业监管,规范高层消防设施管理委托行为,落实物业单位的管理责任;三是落实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大对高层公共建筑相关责任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政府挂牌督办等重点隐患治理制度,形成职能部门联合监管、动态监管的工作机制。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成立街道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街道主任毛建平任组长、街道调研员赵玉璧为副组长,街道各科室、各社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所,李凤鸣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治协调、指导等日常工作,并汇总各社区开展整治工作的有关情况。

领导小组牵头部署辖区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设施专项整治;牵头落实整改治理措施,确保各年度列入重大火灾隐患,被挂牌督办的高层建筑按期除隐患;负责无物业和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未向物业移交的高层公共建筑整治的具体监管;协同区住建局、消防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协调公安派出所、物业管理部门落实长效监管机制;指导、支持社区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2年6月底前)

各社区要通过在高层公共建筑的主要场所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栏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告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同时加强《市高层多业主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自查整改(2012年7月1日-2015年7月1日)

各高层公共建筑业主及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责任方(物业管理单位、消防设施统一管理单位等)根据公安(消防)部门制定的自查项目表进行自查整改。其中消防设施及管理已移交物业的,由物业管理单位实施;无物业或未移交的,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负责实施。自查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必须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消防设施未正常年检的,要在2012月12月底前落实年检工作,并保证每年依法年检。自查和整改落实情况、未整改项目原因和计划、消防设施年检落实情况或计划等工作进展情况需每季度形成书面报告报街道。各社区要加强对各高层建筑自查整改工作的指导督促,发现有自查整改不力或拖延不改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消防)部门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重点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三)督查落实(2012年6月-2015年8月)

各社区要定期牵头督促辖区高层公共建筑相关责任方及时完成自查和第三方检测发现的问题。

六、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