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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生产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9-19 00: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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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生产

篇1

引言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我国的经济实力也随之变强,并且由于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我国各个行业的发展都需要与时俱进,根据时展的步伐和潮流做出相应的改变。建筑经济学与其他的分支学科也同样如此,要与时俱进,为我国建筑产品与建筑生产在经济角度下的前行方向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和保障。基于此,从建筑产品与建筑生产的定义特征与内容入手,帮助研究我国建筑业的发展前景,为我国建筑行业注入新的活力,使其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拥有持续的动力。

1建筑产品的研究方向与内容

1.1建筑产品的特征特点

1.1.1建筑产品的定义及分类所谓建筑产品,就是指施工人员依据施工场地情况或人们的需求在实地的勘察后对建筑材料进行选购,或实际进行建设施工过程时对需要用到的器材和设备等进行安装这一系列的活动和任务。从另一方面来说建筑产品就是集建筑目标,建筑过程以及最终的建筑形态与其内在价值和功能于一体的产物,通过其内在与外在的价值相结合,使其能够为人们的生产生活提供一定的使用功能和使用价值的产品。对于我国现有的建筑产品来说,根据人们的生产生活需求的不同,以及具体的使用功能和价值,可以将其具体分为三类:第1类也是我国建筑行业当中最主要的一类,就是为人类提供居住的房屋。第2类是一些不可供人类居住,但是可以用作办公或满足人们日常生产生活中的室内活动场所。第3类就是不可供人类居住,也不可供人类进行办公,甚至是不能由人类进入的一些辅助适应设施的管线安装类。1.1.2建筑产品的特征我国建筑产品所能够体现的主要特征有社会性多样性,空间固定性,局限性,资本性等。所谓建筑产品的多样性是由于我国国土面积广,不同地区环境差异较大,在不同的区域进行建筑产品的建设时,往往要依据建设地区的风土人情以及地方风俗,对设计图纸进行针对性的修改和设计。所谓空间固定性就是在建筑产品进行建造过程中,由于建筑所需的用地面积不同,而且在建设时对于地基的固定性也不同,因此就会造成建筑产品的空间固定性。所谓局限性就是房屋以及介入产品在建设过程当中需要面临许多因素的制约,例如环境资金,气候等等一系列的影响,由于这些不可控因素带来的影响,致使我国的建筑产品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另外由于建筑产品在介入过程中需要占据大量的空间,并且对于资源的耗费较大,它相较于一般的工业产品具有较强的资本性和资本特性,其资本性和资本特性最主要的体现就是其内在的功能以及属于外在的事物,并且具有较高的建造价值,能够为人类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

1.2建筑产品的价值及消费

生活当中的一切物体存在必定有其固有的价值,对于我国的建筑产品来说,其价值一般可分为三种,仅以收益价值,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对于建筑产品的这三个价值来看,最为重要的就是其使用价值。使用价值就是指消费者可以通过建筑产品从而得到的一系列的收益,例如它可以满足人类的住房需求,生产生活需求,工作需求,以及等等人类想要达到的属性价值。对于产品的收益价值就是在建筑产品建设过程当中及工作人员所能够得到的资金收益以及企业在承包工程时所能够达到的企业效益。而交换价值就是对于收益价值的一种更为直观的体现,通过建筑工作人员将其劳动力与建筑产品最后所能达到的收益进行交换,从而得到属于自己的工资和利益,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企业和承包工程的人员进行交换价值,从而达到便于自身发展的利益。而我国的建筑经济学主要就是研究建筑产品这三方面价值,其最终目的和目标就是在保证建筑产品的使用价值最高的同时,又能保证建筑工程人员以及企业能够达到利益最大化。建筑产品同我国市面上所流通的其他产品一样,具有流通的价格以及生产的价格。但是他不同于市面上产品的最大的不同就是,建筑产品的生产价格可以采取直接定价的方式或者是个别竞价的方式进行,在对金融产品进行定价或计价时,要按照它的产品价格构成以及比例进行严格的分析,最终确定其潜在的价值。

1.3建筑产品的寿命

我国建筑产品的寿命根据其不同产生的原因主要可分为两种,即为技术寿命和经济寿命。对于其中的技术寿命来说,就是人们日常生活能够理解的建筑的使用寿命,主要指的是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原因而达到了使用期限和年限,其使用功能的逐渐丧失,抑或是由于时间原因而导致的房屋结构逐渐被破坏,使其功能和价值丧失而不得不拆除。而经济寿命指的是除去接触产品的技术寿命,是在建筑进行拆除和破坏之前,由于人类的生产生活需要以及对于经济效益的追求,而强迫对其进行拆除的一种方式。在我国的生产生活和发展过程当中,由于技术寿命达到使用年限而进行拆除是我国建筑长久以来的重要寿命决定方式,而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再现如今的社会,往往为了加快城乡一体化以及城镇化的建设进程,通常会过早地结束建筑产品的寿命,即体现了建筑产品的经济寿命。目前已影响我国建筑产品的寿命及其主要构成,主要有我国现在的物价以及土地使用价格的上涨,我国科技水平的进步,建筑产品对于环境的需求变化,人们使用和消费费用的逐渐增加等。

1.4建筑产品的流通与消费

对于我国的建筑产品,抑或是生活当中的其他产品,最终是需要通过消费或者流通来体现其最终的商品价值或是经济目的。但是建筑产品相较于其他普通的产品在流通和消费上具有极大的不同。由于建筑产品本身具有较大的经济价值,使用价值以及交换价值,为了更好的使其自身的价值能够得到体现和应用,一般是通过房屋租赁或买卖出租的方式,来体现金融产品的最终价值。并且建筑产品不同于其他产品的另一特点,就是建筑产品具有极为广泛的使用性,其吸引使用对象为全体的社会公民,甚至我国一部分的建筑产品要承担所有人群的共同需求,因此,我国建筑产品在建筑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到人们的消费水平以及实际的生活需求。同时我国的建筑产品由于体型庞大,有较强的社会属性以及固定性等一系列的特征,更为重要的是它具有反复流通的特征可以供较多社会公民共同使用。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建筑产品的功能,属性不同于其他一般的产品功能属性那么明显。因此,时常会出现建筑产品实际消费后,发现其效益不能够达到自身预想等一系列的问题。

2建筑生产

2.1建筑生产的概念和定义

所谓建筑生产就是对建筑产品进行建设和创造的一个过程,在建筑经济学的角度当中指出,建筑生产其主要有4个因素所决定和影响。首先就是记录产品,在建筑过程当中所需要的自然资源,例如生活当中的土壤土地,河流,等一系列的可利用的自然资源。其次就是对于人员的需求和依赖,包括对于人员的理论知识水平和既能操作能力,同时还包括人员的体力以及智力劳动等等各方面的因素。同时还包括企业的资本投入,例如在建筑生产过程当中所需要的建筑材料以及用到的建筑设备等等一系列的消费开销。最后就是建筑生产过程当中企业的能力,这个能力包括在生产过程当中,管理者对于人员的组织和分配能力,以及制定计划和管理措施时的创新能力。如果能够将电路生产过程当中的生产量,劳动力资本以及管理过程运用一个简单的函数来进行表示的话,那么进入生产的生产量就可以表,是为有多种因素共同影响了一个多元函数。建筑生产相较于其他的产品生产,主要有几点其特殊的属性和特点,第1个特点就是京东商城所需要的周期长,这只有建筑工程的工程量以及建筑工程最后的借款时间,同时还有建筑生产过程当中的建筑风险等因素综合控制而导致的。其次是由于建筑设计施工的特点而导致的施工过程的单件性。同时建筑生产也会受到建筑规模,环境气候等等一系列的因素影响,从而表现出在进入生产过程当中的不均衡性。最后就是建筑生产所创造出来的产品,由于受到其用途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所导致的外在的约束性。

2.2建筑生产的进步

篇2

一、建筑经济视觉下的建筑产品研究

(一)建筑经济视觉下的建筑产品特征

建筑经济视觉下的建筑产品具有独特的性质和特征。建筑产品作为建筑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筑经济活动和生产活动的载体,与其他工业产品相比具有其独特的特征。通常情况下,建筑产品具有多样性和固定性,例如社会生活中的住房、商业建筑以及公园景观灯,不仅是多样化的同时也是固定性的。同时建筑产品也具有价值不菲和社会性等特征。不同时期和地域的文化、历史等因素对建筑产品的构造风格和造型形式等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建筑产品被建成后逐渐成为人类生产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1]。

(二)建筑经济视角下的建筑产品寿命

建筑产品的寿命主要是指建筑产品被建成后直到拆除之前所使用的时间。建筑产品的寿命不仅受到建筑经济的相关因素影响,同时也受建筑技术因素影响,由此建筑产品的寿命研究可以分为建筑经济寿命和建筑技术寿命。建筑经济寿命主要是指受经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建筑报废时的建筑产品寿命,包括因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而需要拆除的建筑产品;建筑技术寿命主要是指受技术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建筑报废时的建筑产品寿命,表现为由于建筑技术的不过关,建筑产品出现的结构损坏和使用功能下降等。在建筑经济视觉下,建筑产品的技术寿命由于现代化诸多因素的影响,其意义日渐减小,反而建筑产品的经济寿命意义逐渐扩大。

(三)建筑经济视角下的建筑产品价格

建筑经济视角下的建筑产品价格主要包含两个范畴,即建筑产品的生产价格和建筑产品的流通价格。建筑产品的生产价格主要是指新建造的建筑产品的实用价值,而流通价格则是指建成后以及使用过后的建筑产品,在市场流通中所体现出来的相应价格。通常情况下,建筑经济视角下的建筑产品价格指的是建筑产品的生产价格。对于建筑经济视角下建筑产品价格的研究,一方面要对其产品价格的特征研究,例如与正常的工业产品相比,建筑产品具有采取单独计价的方式特点等。另一方面,还要对建筑产品的价格构成进行研究,即对建筑产品价格形成的诸多因素进行研究[2]。

二、建筑经济视角下的建筑生产研究

(一)建筑经济视角下的建筑生产特点

建筑经济视觉下的建筑生产有其独特的特点。一方面,与其他工业产品相比,建筑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具有周期性长和流动性大的特点,建筑产品的流动性大不仅体现在施工过程中,对同一建筑产品进行不同方位之间的流动,同时也表现在施工过程中不同区域之间的不同建筑产品相互流动,此流动性是其他工业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具有的特点。另一方面,建筑产品在生产过程中还具有不均衡性,其不均衡性主要表现在建筑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容易受到狂风、暴雨、温度等气候条件的影响,使得建筑产品无法进行完整式的生产。另外建筑产品的不均衡性也表现在生产过程中,不同程度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不均衡等。

(二)建筑经济视觉下的建筑生产要素

建筑经济视觉下的建筑生产要素主要包括建筑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对象、建筑生产过程中的劳动资料以及建筑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力。建筑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对象主要是指建筑产品生产过程中所需要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土地,建筑材料包含被建筑行业加工过的相关建筑配件和未经加工过的原材料;建筑土地则被作为采掘对象和建筑对象分别作为建筑生产的不同场地。建筑生产过程中的劳动资料则主要包括产品建筑过程中所需要的建筑设备、建筑工具和建筑检验手段等,建筑经济视觉下的建筑劳动资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类改造自然界并创造建筑财富的能力。建筑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力则是指建筑生产过程中施工人员的劳动能力,是对建筑生产过程中施工人员脑力和体力的总结归纳,劳动力是建筑经济视觉下的建筑生产要素中最活跃、最重要的因素[3]。

(三)建筑经济视觉下的建筑生产技术

建筑经济视觉下的建筑生产技术主要体现在建筑产品的设计过程、建筑产品的组成材料以及建筑产品的施工等方面。在建筑经济视觉下,建筑生产技术日益提高,建筑生产技术提高的明显结果便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节约建筑生产过程中生产要素的投入力度。我国建筑企业对建筑技术进步作用的应用分析仍处于初级阶段,因此需要在建筑经济视觉下,通过对建筑生产技术进行相应分析,要选择合适的定量分析法,同时要确立相应的评价建筑生产技术的指标,从而促进经济视觉下对建筑生产技术及其作用的研究。

篇3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通过全面排查各类隐患,建立全市建设项目安全隐患台账,狠抓隐患整改,推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安全事故,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式持续保持稳定。

二、排查治理范围

全市所有建筑施工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三、排查治理内容

1、各施工企业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施工项目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强制标准情况;

2、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监理单位是否按工程强制性标准,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安全旁站监理情况;

3、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提取和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资金投入保障情况;

4、按照规范、规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情况;

5、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建立,及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的方式方法等情况,特别是对新进场、转岗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6、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7、事故报告和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追究和处理的情况。

四、排查治理方式

1、各施工单位按照排查治理的内容和重点,对所属在施工项目逐一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2、市、区(县)建设安全站按照管理权限,对所管辖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市、区(县)建委组织对全市建筑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重点抽查。

3、坚持“三结合”:一是坚持把隐患治理工作与建筑安全治理重点结合起来;二是坚持与日常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加大日常的检查力度;三是坚持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更新相结合,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力度。

五、排查治理重点

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内容为:

(一)脚手架工程的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

(二)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三)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13号)、《建筑施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55号)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和整改。

六、时间安排

结合全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根据不同时期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分四个阶段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第一阶段(3月1日至4月30):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建筑安全生产,部署*年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施工企业结合本地区、本企业特点,研究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结合全市开(复)工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重点检查,达不到开工条件的项目,不允许开工建设。

第二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各施工企业要全面落实施工现场各项管理的标准化,对所属建筑工地开展自查,建立项目安全隐患台账,定人、定责任、限时进行整改。6月30日前将隐患台账及整改情况,书面报项目所在地建设安全管理部门。6月份,组织开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三阶段(7月1日至10月30日):围绕奥运会召开,市、区(县)建设安全站加强对施工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服务、指导和督查。结合夏季施工的特点,各企业重点开展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等机械设备,以及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的安全隐患排查。

第四阶段(11月1日至12月30日):结合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各施工企业开展冬季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市、区(县)建设安全站要对施工现场防火、防冻和防滑等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防一氧化碳中毒、防物体打击、防触电以及恶劣天气室外高空作业伤害等情况进行检查。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安全站,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全国“两会”、奥运会和夏季达沃斯论坛等活动的重大意义,从思想上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各区县要建立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和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真正做到抓出实际效果。结合所管辖区域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的实际情况,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制订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确实把工作做到位。

2、制订措施,落实责任。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施工项目,要采取处罚措施,对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加强沟通,上下联动。市建委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加强沟通与配合,共同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市建设安全站要建立全市项目安全隐患排查台帐,各区、县建设安全站要建立分台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动态管理。

4、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各区、县建委要加强对本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和引导企业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要坚持抓典型,用典型经验指导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广泛进行安全生产宣传。要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强化舆论和群众监督。

篇4

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

建设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拟定的部门规章《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目前已提交法规司。 20xx年,建设部还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提取安全费用的调查研究和测算工作方案,经过调研,确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计提依据、计提标准和使用范围,并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草拟了部门规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广泛进行了调研和征询意见。同时,为贯彻落实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政纪处分规定》,建设部下发了贯彻实施意见。为了建立汛期建筑安全长效机制,建设部还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经请示国务院安委办明确了房屋与市政工程范围,理清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此外,还向全国转发了上海、北京、湖南、南京等地区和城市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经验,就行政许可工作、保险工作和起重机械管理工作开展了调查研究。

篇5

在近年来对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的检查中,发现部分项目无视国家建筑法规规定,规避报建、图审、招投标等基本的法定建设程序,在资金不到位、条件不具备、不履行任何工程建设程序的情况下“未批先建、违法开工”,这些行为给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埋下了重大隐患,已经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的良性发展。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建设单位依法建设意识淡薄,安全意识不强,仓促开工,盲目推进;另一方面,个别地方部门为了完成主要经济指标,往往“重项目、轻管理;重指标,轻监督;重开工率,轻质量安全”,片面追求政绩,忽视质量安全隐患,为开发企业开绿灯,督促开发企业推进建设项目。

1.2建筑市场混乱、企业法制观念淡薄。

当前,在施工中以包代管的情况非常普遍。实行总分包工程的总、分包单位,只负责包任务,不负责管理。现场安全管理仅仅依靠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严重脱节。一些企业没有把安全生产摆在应有的位置,一味追求经济利润,认识不到安全对社会、政治稳定和发展的重要性,重生产、轻安全、重经营、轻管理、重效益、轻教育的现象严重,违章指挥,对事故查处不力,导致安全生产管理薄弱,事故隐患得不到解决,安全工作无法落实。

1.3建筑工地安全隐患多。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负责人监管不利,不能对工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处理,对工人和企业都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或者工作人员操作不当,没有及时有效的得到制止也是安全隐患存在的原因。有的工地为了抢工期,违规操作,不仅导致了施工质量的降低,同时也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

1.4安全生产投入不足。

建筑工地负责人为了降低成本,在安全生产方面投入不足,没有建设维护工人安全的设施。同时建筑商资金运作困难,在安全生产方面没有办法提供财力的支持,同样是安全隐患的存在诱因。

1.5工程建设责任落实不力。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5.1建设单位在不按规定支付安全费用,导致施工企业无安全经费或安全经费不足;或建设单位一味压缩工期,工人长期加班造成疲劳作业引发事故的现象屡有发生。1.5.2施工企业的部分项目经理、安全员存在挂靠现象,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在多个项目兼职,无法做到同时在施工现场;施工企业安全规章制度流于形式,责任制未落到实处,安全法规和标准意识差,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时有发生。

2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反思及监管对策

2.1完善建筑安全法规,加强监督。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以法律做后盾。要规范建筑市场,确保建筑安全生产,就必须提供法律保障;要建立健全政府监督机构建设。加强监督机构建设与建立健全安全法规,是适应市场经济法制化管理的根本。2.1.1建立比较完备的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出台为建筑安全法规的完备提供依据和方向。2.1.2明确安全监督机构的性质和责任。首先,作为建筑行业的安全监督和国家监察一样都属于政府行为,是政府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护人民的生命和国家的财产,必须健全执法机构和人员,保证必要的经费,在任何情况下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政府应赋予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统一执法的权力,维护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形象、公正性和权威性。其次,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作为依法行政的责任主体,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是具体实施监督的执法机构,不应是直接的专业技术责任主体。

2.2加强对违规项目的查处力度。

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法定的建设程序,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未批先建的项目,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有关文件精神,有关部门应加强沟通联系,重拳出击加大处罚力度。同时要加大对相关单位的法制宣传,增强他们的依法建设意识。

2.3对工作人员的进行安全教育。

针对建筑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流动性大、农民工多、违章作业多的现状,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和实岗培训。特别是结合当前工程建设对从业人员的新要求,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的作业标准培训,着力提升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因不安全作业带来的建筑施工常见事故。

篇6

1.通过对各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增强安全管理责任感和思想意识行为到调动职工的安全渴望意识和行为积极性入手;从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的普及知识、提高技能、宣传法制、贯彻思想入手,培养职工懂安全、抓安全、要安全、保安全意识;加强职工的“质量在手中、安全在心中”的思想意识;从职工的思想上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的发生。

2.在国内外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及分析中进行探索;吸取其中的事故教训和处理经验;结合中国及公司的现状,整理出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安全管理方法;针对现场的安全隐患发动职工同时进行全面排除和整改,控制物的不安全因素,减少或消灭事故的发生机率;编制一套应对各种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或预案并组织讲解或演练,让职工了解相关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应对技巧;让职工更好地掌握和做到“三不伤害”,从而从行动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对现场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具体整改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专人整改并进行复查、总结;对管理人员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和应对方法;对检查中安全状况控制良好的班组或个人进行奖励;对事故隐患可导致的结果进行分析和讲解,增加所有相关职工的安全知识,达到人人懂安全、要安全。从而从根本上杜绝了相关的安全隐患的存在;确保工程安全在受控状态。

篇7

(一)建筑业总产值增速平稳

截止12月底,全市有工作量的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以下简称“总专包”)建筑企业136家,与上年同期比添加3家,增进2.3%,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30.18亿元,同比增进11.41%。按组成分:建筑工程产值196.87亿元,同比增进4.81%,占建筑业总产值比重为85.53%,与上年同期比降低5.38个百分点;装置工程产值为25.03亿元,同比增进77.64%,占建筑业总产值比重为10.87%,与上年同期比提高4.06个百分点;其他产值为8.28亿元,同比增进76.92%,占建筑业总产值比重为3.6%,与上年同期比提高1.34个百分点。从组成看,建筑工程产值仍是支持建筑市场增进的主力军,装置工程与其他产值增进较快,带动建筑业总产值继续不变增进。

全区总专包建筑企业共完成完工产值64.41亿元,与上年同期比增进64.56%,产值完工率为27.98%,与上年同期比提高9个百分点。

(二)房屋建筑施工面积稳步增进,建筑市场次序不断规范

年,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施工面积2776.29万平方米,比上年添加179.92万平方米,同比增进6.92%,其中,今年新开工面积892.21万平方米,同比增进3.42%。房屋建筑完工面积608.22万平方米,增进54.90%,完工房屋价值57.88亿元,增进77%。年,我区继续加大建筑市场规范化治理力度,不断完善建筑市场的监督治理机制,招招标面进一步扩展。全区房屋建筑施工面积中,执行招标承包建设面积达1900.58万平方米,比上年添加159.26万平方米,增进9.15%。

(三)对外扩张才能有所加强

篇8

随着电子业的发展,电子废弃物的处理也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电子行业涉及的科目是比较多的,如国家的政策法规、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工艺技术等方面,学科间的相连性和交叉性扩大了系统的规模。为了保护环境,必须合理的解决电子废弃物的问题,其中,从整体来看,目前最受欢迎的方法是对资源进行再利用处理。例如将一些废弃的不用的阴极射线管(CRT)玻璃应用到建筑行业。这些环保的资源再利用措施已经得到了国内外的肯定。

1、废弃玻璃建材资源化的必要性

处理废弃CRT玻璃的方法只有两种,即闭环循环(closed-loop recy-cling)和开环循环(open-loop recycling),如图1所示。其中闭环循环一种封闭的不浪费资源的循环方式,一般这种CRT材料在经过简单的处理后仍然要回到生产过程中,还可以利用废弃的材料制出新的玻壳;开环循环其实并非是生产材料在本生产流程中的循环,而是将这些废弃的CRT投入到其他工业中,例如冶金工业、建筑行业等。这里提到的废弃玻璃建材的资源化是一种开环循环,即使处理废弃CRT玻璃的方式多种多样,但是还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选择,因为这对废弃CRT玻璃的再利用方式存在一定的制约性。一般采用闭环循环方式进行废弃玻璃的处理的情况是处理公司和CRT玻壳厂距离比较近,可以降低运输上的资金使用,然而从整体来看,由于玻壳制造业正在逐渐垄断,“闭环循环”方式逐渐不受用,因为从运输成本、运输距离等角度来看,存在很大的资源浪费。因此必须利用“开环循环”方式进行建材的资源化处理。随着2005年平板显示器逐渐受到广大群众的喜爱,传统的CRT的产品逐渐失去了市场的竞争力,无论是产量还是销量都受到巨大的冲击,CRT玻壳厂的经营战略受到很大的影响,有的无法持续经营,有的已经濒临破产,因此,从整体来看,如果采用“闭环循环”方法来处理废弃CRT玻璃,是不太有发展前途的,所以,必须进行“开环循环”的方法进行建材资源的再利用。

2、含铅玻璃与无铅玻璃的区别对待问题

处理废弃CRT玻璃进行资源的再利用首先就要将含铅玻璃和无铅玻璃区分开发,以便进行进一步的加工。通常黑白CRT玻壳是一种均质的材料,其中的钡、锶、锆等金属可以起到吸收各种射线的作用,然而彩色CRT玻壳的内部组成部分是不同的,通常玻璃屏中含铅量在0%~4%之间,但是相对的玻璃锥和玻璃管颈含量一般在24%左右,玻璃焊料的含铅量最大,超过70%。目前,科技的发展,也使得黑白电视机逐渐被淘汰,彩色电视机逐渐被大众所接受,所以如今的研究对象主要是废弃的彩色CRT玻璃中,因为它的铅含量比较高。铅对环境的破坏是潜在的,是一种长久的污染,因为它主要体现在土壤恶化、水体破坏、大气污染等方面,由于铅是废弃CRT玻璃中重要的金属物质,但是其中的有色金属也是一方面,也要进行相应的利用和处理。通常,人们只重视铅的破坏性,而忽略了它也是一种重要的资源,不仅可以制造各种工艺,还可以提高产成品的价值。从国际市场来看,有色金属逐渐成为市场的主角,它的价格从每吨四、五千元已经飞涨到了每吨二万元左右,有色金属的经济价值逐渐被人们挖掘出来,废弃的CRT玻璃已经变成了一种可再生的“资源”。如果利用废弃CRT玻璃生产泡沫玻璃、玻璃陶瓷等建材产品,一定要将工艺技术能力、环境的安全性、资源的利用性和生产成本等内容考虑在内,其中要保证环境不遭到破坏,必须将废弃CRT玻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降低到最少,这样才能保证材料的价值大于危害,通常我们衡量产品的危害性的程度是利用国家的统一标准,即利用以含铅CRT玻璃制造的产品中铅的浸出率来判断的,而且还要将该产品在人们心中的环境友好程度考虑在内。“资源的利用性”是充分将材料的优缺点展现出来,例如利用无铅的屏玻璃良好的光学性能进行高档的玻璃工艺品的生产,利用含铅的锥玻璃进行一般的建筑材料。“生产成本”是在成本一定的情况下,提高产品的市场价值。一般要占有绝对的市场,产品必须要具有环境友好性、生产技术强、成本较低、性价比高的特点,废弃CRT玻璃的价值是值得开发的,作为建筑行业的重要材料必须要进行各种实验,保证材料的资源化利用。

3、CRT玻璃建材制品生产

利用废弃CRT玻璃进行建筑材料的生产也有一定的技术标准要遵守,如下面的表1所示就是某一企业的技术标准。从表中可以得到如下结论:研究数据一在体积密度方面远远超过了行业标准,“导热系数”也没有进行具体的实验进行详细的测定,相对于已存在的技术标准和产品功能有很大的差距,缺乏正确的指导性。然而,研究数据二则表明它的技术标准和产品和行业标准有很好的兼容性,衔接性好。

3.1 泡沫玻璃的应用

含铅CRT玻璃对生产泡沫玻璃是否有促进作用?基于铅的环境污染性,如果在生产泡沫玻璃中加入铅的成分,不仅会影响泡沫玻璃的体积密度、导热系数还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负影响。一般含铅量比较少的屏玻璃和锥颈玻璃的密度分别在2.7g/cm3和3.0 g/cm3左右,同样的生产工序,含铅的泡沫玻璃的体积密度更大,这就使得这种玻璃和标准的差距更大。表1中显示研究数据一的体积密度是比较大的,这可能是因为发泡程度不足和含铅较多导致的,而且,如果泡沫玻璃中铅的含量过多还会增加玻璃的导热性能,随着氧化铅的挥发,不仅影响职工的身体还会造成玻璃的变质,出现重金属浸出问题等,这些不良的危害都是该产品的副作用,不仅破坏了环境也不利于泡沫玻璃的利用。所以,目前这种含铅的泡沫玻璃已经受到了限制,如果必须使用这种玻璃才能完成建筑任务,那么一定要衡量好泡沫玻璃的价值和危害,在环境污染降低到最小的情况下,利用一定的技术进行约束和限定。无论是环境方面还是技术方面,笔者都不建议将这种有害的含铅玻璃投入到建筑行业中。

3.2 玻璃陶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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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据《辽宁省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树立30个以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施工现场,带动本地区建筑施工现场达到标准。

3、杜绝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指定淘汰的吊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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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02.081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04-0-01

1 当前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

1.1 建筑行业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当前我国关于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约有250余部,尤其是1997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2004年出台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促进我国建筑市场和行业的规范和安全生产起到了很大作用,但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这些已有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已不能适应新的需求,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依靠现有规章制度难以解决的问题,如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只规范了特定施工阶段并未涵盖建筑生产全过程等,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不到位使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无法可依。

1.2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不高

按照现行建筑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但是由于制度方面的不完善,导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漠,忽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管理资金投入不足等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普遍存在。

1.3 安全监督检查机制不健全

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仍然停留在突击性、专项性的事后检查,缺乏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和追踪问责机制。对于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能客观、公正及时进行处理,或者处理中缺乏严肃性、真实性和权威性。

2 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对策与措施

2.1 完善法律法规,使建筑业安全生产有法可依

在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尽快出台切合实际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并在其中明确监理方在安全管理中的权力,例如工程开工前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如果施工单位未获批准自行开工的,就暂扣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特殊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如未编制的要进行严肃处理,此外,还要进一步明确总监理工程师的权责等。

2.2 完善政府安全监管体制

由于建筑行业施工过程和最终产品(大多属于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特殊性,如果缺乏政府的干预和管制,势必陷入混乱状态,故而必须建立科学高效严格的政府安全监管体制,加强政府安全监管队伍的建设,做到“管建结合,相互促进”。

2.3 采用先进科学技术推进建筑业安全生产

2.3.1 运用安全生产数字化管理

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在施工现场各关键部位安装摄像头,建立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监督的远程监控体系,将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品的不安全隐患扼杀在第一时间。同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控,以降低潜在的施工风险。

2.3.2 鼓励建筑安全科技的研发、推广

虽然建筑业属劳动密集型行业,但是在这个科技爆发的时代,建筑行业也必须重视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例如可以建立“高校―科研机构―施工企业”三位一体的产、学、研互动模式,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优势,同时促进科学技术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的转化。

2.3.3 新型建筑材料和新型施工技术的应用

新型材料的产生以及在建筑施工领域的运用为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提供了契机。例如高性能混凝土、墙体节能保温材料、节能保温绝热材料等既能满足稳定性、耐久性等方面的要求,又能使整体建筑更加安全。

2.4 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安全生产设备的购置及其日常维护费用;第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课题的研究和安保技术的开发推广费用;第三,为施工操作人员配备法定的劳保用品、用具、设施等的费用;最后,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所需的费用以及紧急救援和日常演练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等。

可以说上述四项费用是构成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投入,缺少任何一项都会为企业安全生产埋下隐患,但是当前大多数施工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增大眼前利益,大量缩减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不仅使企业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保证,同时也导致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能力低下。

2.5 提高施工人员素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针对上述建筑业从业人员缺乏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的现状,必须通过各种途径提高施工人员素质,如建立日常培训制度,并由政府拨款或强制施工单位设立“施工人员教育培训基金”,做到专款专用,专门用于施工单位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的培训和业务素质及安全意识的提高。

3 结 语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内,对其所掌握的人、财、物等资源进行合理高效整合,最终生产出满足社会需要的产品,这就凸显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高难度。因为不安定因素会在生产过程中不断集聚,然后在某一环节全部爆发,这就要求施工企业必须注重对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环节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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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主要原因分析

根据几年来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践,对影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主要原因进行分析和梳理。

1.不规范的市场环境,制约了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建筑施工存在的安全问题,从根本上讲是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的产物。当前,建筑市场还不够规范,一些建设项目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规避招标、肢解发包、以邀代招、虚假招标、有的以重点工程时间紧为借口指定施工单位、泄露标底信息等问题。一些施工企业诚信缺失,为达到中标目的不择手段,有的借用或挂靠资质,人员、业绩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有的围标、陪标和串标,事后进行利益分配;有的签订“阴阳合同”,低报价中标、非法分包、随意挂靠、高资质投标、低资质进场、无资质施工的现象十分普遍,出现“一级资质中标、二级资质分包、三级资质承包、无级资质全包”的现象。结果导致施工中降低安全设施和安全投入,安全措施得不到落实,安全隐患屡见不鲜,导致事故频发。

2.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不完善,机构不健全,安全责任不落实多年来,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体制,其中“企业负责”意味着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和管理,主要与工程的施工单位有关,安全风险也就由施工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风险以“安全措施费”的较小代价,合法地转移至施工单位,使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获利和风险关系明显失衡。再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是每个企业的自觉行为和目标。现行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又缺乏激励机制,对违法、违章行为缺乏处罚力度。对安全生产没有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缺乏有效的奖励政策和激励措施,导致施工企业抓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下降或受挫。对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和不按技术规范、规程进行施工而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又缺乏有力度的处罚。致使施工企业长期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仍然处于“经验型”和“事后型”的管理方法,安全管理工作松松紧紧,抓抓停停,甚至存在“一来检查,马上就抓,检查一走,立即放手”的自欺行为;安全管理体系不完善,机构不健全安全责任不落实、防范和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低;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分类不清,尚未建立起重大事故预防控制体系,重大事故隐患尚未得到有效治理;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安全事故。。

3.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据有关资料介绍,2012年建筑业从业人员达4180.8万人,比2011年增加328.3万人。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建筑施工是这些务工人员的主要选择。一线作业人员85%以上都是农民工,由于他们的文化素质相对较低,流动性大,多少人员未受过安全培训教育,缺少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自我防护意识和安全生产法制观念等都比较差。近年来,从发生的事故来看,他们既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又是事故的受害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未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走过场,对设备的性能及安全装置不了解或不熟悉,违规违章操作时有发生;工程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过程中,重质量轻安全思想比较严重,部分监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缺乏,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或规范不了解或不熟悉。

4.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制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现状不相适应目前,我国有效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制还未形成,与国际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安全监督方式和管理手段同日益增大的建设规模和建筑施工队伍的扩大及队伍素质不高的现状无法适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不配套、不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力量不足,监管方式、方法、手段落后,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难以有深度地开展建筑安全监督工作。

5.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不配套、不完善近几年来,国家相继颁布实施了《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初步形成了框架,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推进了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但存在着诸多缺陷,需要亟待完善。

三、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思路和对策

1.认真贯彻国务院“一个通知,两个条例,一个意见”。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的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自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速度、质量、效益与安全的有机统一,切实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以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规范生产为保障,以科技进步为支撑,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提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综合能力。

2.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是解决建筑安全问题的治本之策。建筑市场不规范,秩序混乱,严重影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必须实施综合治理,切实加以解决。一是规范建设业主的市场准入制度,防止不具备经营条件的投资者作为建设业主进入市场。二是加强对市场竞争行为的监管,规范招投标行为,并明确在工程招投标中,将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列出,不纳入商务竞标,并要求业主对该费用的使用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改变低价中标的方式,支持合理标价中标,防止一味追求压缩投资,为企业设备更新和安全投入提供一定的空间。三是着力培育建筑二级市场特别是劳务市场等,依托地方政府开办农民工培训学校,加强劳务培训,提高农民工的安全素质和基本技能,有组织和成建制地提供劳务用工服务。四是要提高建筑市场企业准入门槛,杜绝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资质能力差,管理混乱的企业和劳务队伍进入建筑市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五是依法严厉处罚违法违规分包、转包、挂靠等企业和个人行为。为建筑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进一步加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要根据本企业的施工生产特点进行持续改进,进行修订或重新制定,使之在能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简单易行,便于落实,执行到位才能确保安全生产。二是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适用性强的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通过宣传教育培训使作业人员熟悉、遵守和执行操作规程,避免违规操作而发生事故。三是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关键在于人,人的安全素质的高低,安全意识的强弱,直接决定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成败。安全教育培训的目的就是通过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提高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责任感、自我保护能力,实现安全生产。

4.创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制,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一是实现“五个转变”。即:从以行政手段为主向以法制手段为主转变,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政治手段,用法制法规的强制力、经济政策的引导力和宣传教育的影响力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从被动整改事故隐患向主动抓管理、抓基础转变,消除不安全状态;从阶段性的安全专项整治及运动式的安全监督检查向经常性、规范化、制度化的安全监管转变,克服安全检查追求形式、走过场的弊端,真抓实干,讲实效;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防范转变,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事前防范,从根本上保障安全生产;从以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转变,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二是进一步完善建筑安全监管体制,建立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建立为安全监管工作服务的安全技术与咨询、培训教育、检测检验等安全监管支撑体系,提高建筑安全监管保障能力。三是改革和完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法。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必须根据安全形势的发展变化,更新观念,改革和完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法,使工作职能和工作方式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达到监督管理的目的,提高安全监督工作效能,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