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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消防安全责任制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6-14 13: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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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消防安全责任制

篇1

近年来,我区民政局始终把敬老院的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开展好本次专项检查,局专门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社救福利科科长为副组长、各镇(街道)民政助理、各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通过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采用自查、集中检查的形式,确保各养老机构安全运行。

二是重点突出。

检查中,我们重点对养老机构的夜间值班、外出请假、院务公开、食堂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以及院长责任制、岗位目标责任制等一系列岗位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养老机构安全工作总体情况良好,大家对于各项制度的落实、责任的明确以及食品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都抓得比较紧、比较细。

如山水城社会事业局每月组织辖区内敬老院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开展安全工作检查;朗高养老院的消防安全活动记录、防火检查记录等台账资料比较齐全,加上各镇(街道)民政办都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好敬老院管理人员调配工作,从而确保入住老人时时有人照料,杜绝了因疏忽而导致的各类安全隐患。

三是检查到位。

篇2

紧紧围绕全面提高乡镇敬老院的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提高灭火救援的实战水平、全面提高供养对象的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高消防基础的建设水平等要求,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努力减少一般火灾事故,保持全县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二、工作时间

2015年11月30日至2016年全国“两会”结束。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火灾隐患整治

重点整治场所设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未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开展针对性消防演练,员工消防培训教育不到位等问题。

(二)强化消防基础工作

1.开展消防安全评估。要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调研和分析评估,摸清敬老院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掌握公共消防安全高风险区域情况,并研究提出针对性对策意见。

2.制定落实消防规划。全面推进编制“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和修订敬老院消防规划,科学规划消防安全布局、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消防教育培训等内容。

3.落实“六加一”措施。要落实“六加一”措施,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院民。在此基础上,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确保一旦发生火灾,3分钟内形成第一处置力量到场扑救。2015年12月底前,全县所有农村敬老院要全部落实“六加一”措施。

4.推广安装简易消防设施。结合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积极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技术,各乡镇要作为重点民生工程来抓,投入专项经费统一安装。

5.加强行业标准化管理。严格落实公安部与民政部制订的行业单位消防管理标准和我省制定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等地方标准,督促敬老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在各敬老院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以“四个能力”为主要内容的自我管理水平。

6.加强消防组织及专职队伍建设。按照《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印发贯彻落实意见,积极推动乡镇敬老院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及企业、民间组织、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推动乡镇敬老院专职消防队伍建设。

(三)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广泛开展新闻媒体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门户网站,开办专题专栏,报道火灾防控工作动态,策划消防宣传活动,吸引群众关注消防安全。要发动媒体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剖析典型火灾案例,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对于媒体曝光的火灾隐患,要组织媒体跟踪回访,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督促整改。利用各类主流媒体高频次播出消防安全提示和消防公益广告,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针对冬春火灾多发实际,落实应急宣传人员、装备,切实做好应急宣传准备,完善消防宣传随警出动和媒体联动机制,第一时间搜集灭火救援信息,第一时间正面发声,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广泛开展消防常识宣传。强力推进消防宣传工作,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督促辖区敬老院开展“四个能力”建设,落实“一懂三会”和“三提示”要求。结合“119”消防日活动,针对小火亡人的突出问题,着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针对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和冬春季节火灾特点,重点宣传安全用火用电和燃放烟花爆竹常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依托消防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固定阵地和户外视频等社会媒介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

3.广泛开展消防培训。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下基层、进单位”服务活动,依托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和住建、人社、安监等部门的培训平台开展消防培训,拓展培训渠道、拓宽培训覆盖面。大力开展针对敬老院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等群体的消防安全培训。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督促敬老院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实现100%持证率的目标。

(四)强化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全县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两会”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应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防火检查,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以及重点区域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要集中开展节日期间消防安全夜查行动,确保节日期间消防安全。

四、工作步骤

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15年12月10日前)。各乡镇要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前)。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定期召开调度会,印发工作简报、通报,统筹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灭火救援拉动演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要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总结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后2日内)。各乡镇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冬季天干物燥,气候寒冷,群众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人流物流多,节庆活动多,燃放烟花爆竹多,火灾风险剧增,容易引发大的火灾事故。对此,要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吸取省、市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教训,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扎实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篇3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我州民政系统充分认识消防工作的重要性,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一岗双责”领导机构,并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一是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和宣传制度。把安全工作贯穿于各项日常工作之中,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加强安全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的建设。严格要求用火用电安全,进行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二是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档案,并将责任书、履职情况及各项动态管理记录完整归档备查。全局各机关科室、各下属单位负责人认真落实好“一岗双责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敢于碰硬,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全面自查突出重点

1、加强社会福利机构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继续强化十大公共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大对应急救援基础建设的投入,努力建立适应实际需要的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自救能力;以社会福利机构为重点,在各社会福利院(敬老院)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2、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一是组织开展福利院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同志,进行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培训会,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二是充分利用各项工作例会、文体活动、宣传标语、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使干部职工多掌握防火灭火和安全生产及逃生自救常识,切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3、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一是各机构必须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所有内设机构、岗位和领导班子每个成员,严格考核,逗硬奖惩。二是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劳动组织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三是严格落实外包工程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承包施工单位监督、管理,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确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4、强化专项整治力度。一是认真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常年进行“拉网式”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对查出易燃物资乱堆乱放、挤占消防安全通道等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隐患,要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二是重点抓好福利机构的老人、儿童聚集场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杜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如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及各敬老院的重点部位、场所、消防设施、电源设备等,应着重进行排查整改,增添防范措施。

5、多年来,我局要求各县民政局对烈士陵园消防隐患高度重视,特别在清明节、春节等时期进一步加强领导,进一步加强防范,未发生任何火灾。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消防责任人不明确,管理人员缺乏消防知识。

二是个别烈士陵园杂草灌木等可燃物较多,大部分陵园没有配备消防器材,消防水源匮乏,火灾隐患较大。

三是消防宣传工作有待加强,缺少防火提示标语。

四、整改措施

篇4

安全生产工作要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总理在国务院安委会上的重要批示,以及全国全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重点,把安全生产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来抓,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和民政工作“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为推动县民政事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县政府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民政系统安全工作“1234”工程,即:围绕一个目标,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完善三大机制,突出四个重点。

(一)围绕“一个目标”

2014年,全县民政系统安全事故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为零,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二)落实“两个主体责任”

1.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镇社事办和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敬老院、五保户和本单位安全监管主体,主要负责人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坚持落实“一岗双责”制度。

2.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各镇社会事务办是本镇敬老院、五保户安全工作管理责任者,要依法规范安全监督管理,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整治安全隐患,将敬老院的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人。散居五保户的安全工作要落实到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局属事业单位要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各科室。

(三)完善“三大机制”

1.落实完善安全工作风险评估机制。敬老院、五保户和局属事业单位在进行维修、改造、搬迁、新建等建设前要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尤其是搬迁新建项目一定要对搬迁新建地的地质地貌,周边环境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论证。

2.落实完善安全预警预报工作机制。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超前预警,及时报告。敬老院和局属事业单位要落实专人值班,开展夜间巡查。

3.完善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各镇各单位要在去年制定的敬老院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本镇本单位实际情况,重新修订,日臻完善,力求可行实用。

(四)突出“四个重点”

1.重点抓好消防安全。敬老院消防主任责体责任明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健全落实,消防器材配备有效,要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定期培训管理人员使用消防器材,适时开展消防演练。

2.重点抓好用电安全。用电设备符合规范要求,杜绝私拉乱接,私自使用电器做饭热水取暖,严禁使用老化电线电器设备。用电设施安装维修要找有资质的单位或人员。教育敬老院院民和单位职工安全用电。

3.重点抓好食品安全。严格食物准入制度,从源头杜绝隐患,注意饮食卫生管理,严防病从口入。一日三餐饭菜备份留样。

4.重点抓好公共安全。高度重视敬老院、集中供养点和散居五保户的公共安全工作,完善制度,健全措施,认真做好“五防”工作,即:防盗窃、防投毒、防暴力、防走失、防自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正确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全面把握工作主动权。民政系统安全工作责任重、压力大。尤其是敬老院、五保集中供养点和分散五保户是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这些人员年老多病体弱,安全防范意识差。局属单位安全设施较差,人防、技防、物防达不到要求。各单位要知难而进,持之以恒,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认真落实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的长远发展问题,营造科学的、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镇社事办、各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安全工作的形势,认真分析研判本镇、本单位安全事故易发特点及防控形势。按照市县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单位人员有变化的,应及时调整职责分工,明确责任。

(二)严格目标管理,强化责任落实

篇5

成立了县县民政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徐文斌担任,副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股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建立后,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各科室各司其职,各尽其职,分片包干,坚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责任。

二、加强学习,营造良好氛围

采取召开全单位干部职工大会、周末学习日等集体学习的方式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组织观看了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片。全年悬挂安全生产标语5幅,培训人员10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

三、认真履责,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一)强化福利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全县3家福利机构,全部建立了安全生产目标体系,设置了安全机构,明确了分管领导,落实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同时要求加强隐患排查、深化整改,特别是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节大日前,要求各福利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并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在制定机构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要突出安全生产,确保了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二)强化汛期安全监管工作

制定并下发了《县民政局洪涝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根据职责要求开展洪涝灾害救助工作。对防汛办下发的汛期通知,进行全面安全排查,并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了汛期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强化局营运安全监管工作

强化驾驶人员对《道路安全法》的学习、教育,并对驾驭人人员签定安全责任书;要求驾驶员出车前认真检查车辆,做到不酒后驾车,不违规超车,不超速行驶等。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以及进行科学合理的排班、轮班。

(四)强化敬老院安全监管工作

1、强化敬老院24小时值班制度;

2、专门聘用人员,负责敬老院的安全管理;

3、消防设施、器材全部落实到位,每年均对管理人员和敬老人员进行消防和用电安全培训;

4、召开食品安全大会,对敬老院进行食品安全宣传,要求定点、集中采购食品,与供货单位签定采购合同,确保食品安全。

(五)加强机关安全防范

今年,我局对办公区域进行了修整,更换了部分消防设施,大大加强了消防安全工作,同时与供电局进行联系,更换了部分线路,改观了线路老化、过载发热现象。进一步强化门卫值班和守楼护院工作,进一步健全门卫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到防患于未然。工作中注重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预防各类违法案件的发生。加强了对机关办公楼、车辆安全、消防设施安全的自查、排查。

(六)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篇6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春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

王信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员: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具体负责春季防火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主任:*县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

副主任:*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三、工作安排

今年的春季防火工作共分三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组织发动阶段(3月12日至15日)

各乡镇要按照县政府的要求,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在消防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和火灾形势,制定出春季防火工作方案,下发至各部门、各村(屯)实施,落实各项防火工作具体措施,把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人头,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召开春季防火工作动员会议,安排和部署春季防火工作。

(二)第二阶段:检查整改阶段(3月16日至5月26日)

1、自检自查。各党政机关;商(市)场、影剧院、客运车站、歌(舞)厅、游戏厅、网吧等商业、文化(休闲)娱乐场所;宾馆(饭店)、洗浴、餐馆等住宿餐饮场所;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油及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粮、棉、木材等可燃物资储存仓库、堆垛管理单位;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和医院、学校、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认真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检自查。重点检查是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是否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

2、行业复查。县政府要组织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成立检查组,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自检自查情况逐一进行复查。教育、卫生、民政、广电、建设等行业和系统负责对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广播电台、建筑工程等行业、系统内部各单位进行复查;文体、旅游、民委、人防等部门负责对体育场馆、宾馆(饭店)、寺庙等建筑、地下场所等单位进行复查;公安、交通等部门负责对火车站、客运站等管辖单位进行复查;公安、安监、工商、文化、质检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经营性场所进行复查。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春季防火自检自查情况、消防安全状况以及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逃生演练情况。对自查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存在火灾隐患或严重消防安全问题的,要依法依纪予以查处,限定时限整改落实。

3、专项检查。将春季防火工作与全年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组织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集中开展一次抽查,尤其要注重对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及易燃易爆场所的抽查。重点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自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以及消防安全责任制、员工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一抓到底,及时消除隐患,督促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机制,提高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确保安全。

4、切实加强新《消防法》的宣传贯彻工作。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正式实施。各乡镇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集中力量,迅速掀起声势浩大的新《消防法》宣传教育。一是结合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的实际,统筹规划、科学安排,制定详细周密的宣传贯彻方案。二是依托“消防志愿者服务队”,延伸新《消防法》宣传触角,进一步扩充消防宣传队伍,使志愿者们担负起新《消防法》宣传贯彻普及工作科普宣传员的责任。要积极组织消防志愿者深入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使新《消防法》家喻户晓。三是强化新《消防法》宣传普及工作。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通过《消防法》图版展览、组织灭火演练、举办消防培训讲座,开展灭火救人演练等方式开展宣传,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工作新格局。使各系统、行业、单位和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消防法》在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法制建设、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大意义,自觉学习消防法、遵守消防法、落实消防法,为《消防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三)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5月27日至31日)

春季防火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分析总结,对好的做法要及时推广和上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进行整改。

四、工作要求

篇7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结合实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省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彻底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推动养老机构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推进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养老服务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形成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集中清除消防安全隐患。2020年各地民政部门要继续加大力度整治重大风险隐患,特别是确保2019年专项行动中剩余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清除。对新成立的养老机构,属地民政部门要及时掌握信息,进行现场检查指导,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将存在问题的机构纳入整治范围。各地民政部门要建立完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长效机制,联合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定期开展检查指导,巩固并深化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成效。要严格执行《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加大养老机构微型消防站建设力度。要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及时督促养老机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抓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贯彻实施。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教育培训和宣传推广,组织开展评估检查,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和行业标准,做好实施前准备工作。对违反《安全基本规范》中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养老机构,要依法依规限期整治到位,拒不整治或无法完成整治的养老机构,属地民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守好养老机构安全红线和底线。

(三)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利用上级切块下达和本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在全省范围内引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针对经判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养老机构进行有效整改。优先改造贫困地区和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改造后使全省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配备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满足消防安全管理需要,达到安全服务要求。对养老机构违规搭建、违规采用彩钢板房等易燃可燃材料的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

(四)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地民政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进一步提高机构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专业素质和持证上岗率,2022年底实现消防安全培训全覆盖。各地各级养老机构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培训,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各地民政部门要发动和指导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知识问卷调查、设置消防宣传点、组织应急疏散体验和灭火逃生演练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老年人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以“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须知八条”为主要内容,印制挂图、海报、手册、提示短片等方式在养老机构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培养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明白人”,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推行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2017〕87号)要求,建立完善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养老服务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做法,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0年,以省(区、市)为单位打造一批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地行动的部署动员。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和本方案主要任务部署,对照排查整治内容逐条进行自查,对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安全风险点和隐患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消除隐患。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对消防不达标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分类整治,明确“三个一批”原则,即关停一批、撤并一批、整改一批。各地要把方案做到每一个养老机构,做到“一院一策”。对关停的敬老院,要做好老人的思想工作和安置方案。对需撤并、整改的敬老院,要细化工作方案,妥善安置过渡期间老年人的住养服务。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要及时收集专项整治行动的资料和信息,全面记录行动情况,在此基础上对各种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克服和解决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同时积极推广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全面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从2020年起,各地每年至少创建1个养老服务机构为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单位,以点带面,提升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

各地民政部门2020年12月5日前报送当年工作总结;2021年起,每年7月5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总结,12月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2022年12月1日前报送三年行动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篇8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养老机构工作实际,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扎实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养老机构内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养老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安全零事故和人员零伤亡为目标,努力实现无火灾事故、无食品安全事故,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为零,杜绝恶性和突发性事故发生。切实加强机构重点部位防范,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符合规定,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确保养老机构安全无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成立市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四、职责分工

市民政局是各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的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各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的直接管理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市民政局协同各镇(街道)定期对养老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督促各镇(街道)落实消防安全、食堂安全、人身安全、值班保卫等管理制度。

各镇(街道)民政分管领导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具体负责人,各镇(街道)民政办负责人、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和民办养老机构法人代表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各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要建立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整治网络,逐一明确网格划分及网格责任人员,定期对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摸排整治。

五、主要任务

根据我市养老机构具体实际,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三级安全检查制:机构内部每日巡查、记录;镇(街道)每月组织检查;市民政联合消防和卫生监督等职能部门每季组织抽查。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主要分三大块,在日常工作中要分类进行排查和整治,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一)消防安全

1、加强检查和督查。养老机构须落实安全管理员,进行网格化管理,每日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记录,重点检查有无违章使用、存放、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无违章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等用电器具;有无违反规定吸烟、乱扔烟头、火柴;有无违章动用明火、进行电(气)焊;有无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等现象;镇(街道)和市民政局重点检查有无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现象;有无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现象等。对检查出的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提出整改方案。上级部门应及时确定整改方案、期限、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2、开展宣讲和演练。各养老机构年内都要开展1-2次消防知识宣讲活动并进行消防演练,参加率为机构工作人员100%、院民85%以上。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以在每个房间内配备消防灭火器,并加强演练,切实让院民掌握消防逃生知识和技能,保障消防安全。

(二)食品安全

1、人员要求。每年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得在食堂工作。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食品制作区。

2、采购要求。严格食材采购流程,做好索证和采购台帐,确保食材新鲜、营养、无污染。

3、工作要求。保持食堂卫生整洁,生熟物品和餐具分开。配备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设备,垃圾箱和泔脚桶要加盖,并当天清理。做好卫生和消毒工作,保持食堂内清洁卫生,杜绝四害,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

(三)人身安全

1、严格入院评估。对拟入院的老人开展常规生活自理能力状况评估的同时,要加强精神状态评估,凡不符合入院条件的,一律不准入院。

2、排摸特殊对象。对整院人际关系进行一次梳理,即院民之间、院民与护理员(管理员)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对护理员(管理员)有意见、性格较孤僻、平时较易惹事等院民,要进行造册登记。对有精神疾病的对象要及时送精神康复医院。

3、落实专人结对。对排摸出的对象,平时要落实专人结对,多聊天、谈心,及时掌握情绪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发现问题或苗头,及时介入,缓和矛盾,解决人际冲突,确保机构内人员关系相对稳定、和谐。

4、规范门卫登记。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进出管理制度和值班保卫制度,严格遵守、详细登记,做到院民进、出机构有专人后续跟进,确保院民“高高兴兴出机构、平平安安回机构”。

六、工作安排

(一)第一季度:各镇(街道)民政办、养老机构制定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调整充实安全组织机构、健全安全档案资料、签订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将安全责任状分解到位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第二季度:市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布置“五一节”安全工作检查、组织养老机构消防持证上岗培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并做好小结、布置开展夏季防火工作、进行上半年安全责任状考评。各镇(街道)民政办、养老机构要开展夏季消防自查自纠、做好上半年安全管理工作自评、迎检、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布置。

(三)第三季度:市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上半年安全管理工作总结并布置下半年工作、开展国庆节安全管理工作布置与督查、安全防范跟踪。各镇(街道)民政办、养老机构要组织国庆节安全生产工作布置与自查、充实更换消防器材、召开季度安全管理工作会议。

(四)第四季度:市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国庆节安全工作小结、布置开展“119”冬防工作、组织举办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培训班、本年度安全工作考评与总结、安全档案资料规范归档、做好市级安全责任状迎检工作。各镇(街道)民政办、养老机构开展冬防工作、参加培训、年度安全工作自评自查和总结、规范档案资料、迎接市级责任状考评。

七、有关要求

(一)强化目标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各级要高度重视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把安全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克服麻痹思想。要强化目标管理,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各养老机构法人代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把安全目标逐级逐项分解到位,安全责任状签订面达到百分之百。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形成逐级负责、层层落实、齐抓共管的安全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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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电〔〕7号)等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构筑“平安”,服务和保障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为目标,以突出火灾隐患整改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除火灾隐患,改善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防止和遏制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的范围:

l、座位为50个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录像厅(若有可放置座位但未放置座位的空间,按1人/M2计);

2、含大厅或包厢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夜总会、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

3、保龄球馆、桑拿浴室;

4、配有50台以上电脑的网吧(若有空间但未放置电脑,按1台/M2计);

5、容纳50人以上的营业性餐馆;就餐人数与住宿人数之和为50人以上的旅馆、宾馆、饭店(接就餐座位和床位计,若有空间可放置座位或床位的也应计入);

6、可容纳50人以上或20O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7、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

8、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二)治理的重点内容:

1、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场所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有故障或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日的位置、数量和宽度,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4、公众聚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学校、养老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病房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集体住宿场所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商场、市场及其他场所内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广告、货架或其他物品遮挡、覆盖的;

5、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6、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和在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拦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7、人员密集场所按照规定应设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或系统不能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该场所各个位置都能听到应急疏散广播的;

8、在建筑物周围违法乱搭乱建棚、房屋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9、在建筑物周围空中和地面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正常工作障碍物的;

10、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的常闭防火门上,应当设有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标识、内推闩式疏散门上应当设有疏散使用操作方法的提示标识而没有设置的;

11、室内市场的消防水源不充足、消防车通道不畅通、消防设施不齐全的。

三、治理要求和措施

(-)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

专项治理工作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区政府成立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宋仟根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公安、消防、经发、安监、教育、民政、建设、文体、卫生、工商、旅游、监察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公安消防大队。各镇街要切实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也要成立由镇街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认真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实施、督促等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各部门要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深刻认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复杂性、艰巨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杜绝敷衍应付、走过场的虚浮作风,认真查找当地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努力改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条件,坚决遏制和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各镇街要召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领导,以及专项治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负责人和年以来历次专项治理中未整改的火灾隐患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要组成专门的检查和整改隐患督办工作组,按照专项治理的内容,认真做好火灾隐患的检查和督促整改。要适时组织听取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各镇街要于7月5日前,将当地组织部署情况、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及落实情况、遗留火灾隐患的整改方案、整改时限及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阶段性情况写出专题报告,上报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20日前,写出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性专题报告,上报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专题向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接受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对专项治理情况的抽查。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各镇街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等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对于专项治理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火灾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的,区政府将责成有关镇街作出检查汇报。

(二)分工合作,充分履行专项治理工作职责。

专项治理工作由各镇街统一组织,采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负其责、公安消防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督促指导”的办法,具体分工是:公安部门负责对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经发部门负责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外经贸部门负责对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建设部门负责对商住楼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文体部门负责对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网吧、游乐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卫生部门负责对医院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工商部门负责对商场、室内市场、超市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旅游部门负责对星级宾馆、饭店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教育部门负责对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民政部门负责对养老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非星级旅馆、饭店、宾馆及营业性餐馆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监察部门负责对在治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工作失职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纪律给予行政处分;公安消防部门、安监要认真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防火检查和人员密集场所落实防火巡查制度,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切实提高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督促和指导单位制定火灾隐患整改方案,以及依法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的处罚。以上责任部门未涉及到的治理对象,由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和督促隐患的整改。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分工合作,形成专项治理合力。各镇街要认真解决因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不足而导致的消防安全隐患,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的消防装备、义务消防队伍建设,督促检查本镇街有关部门和下属村(社区居)委会认真履行保障社会公共消防安全的职能。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检查并督促单位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主动、及时地向区政府汇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遇到的困难等。

(三)严格执法,认真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

专项治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营业性场所凡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责令当场改正或责令限期改正,并责令单位在整改期间采取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应及时书面提请区政府依法决定;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对整改期满未消除火灭隐患的营业性场所,负责督促整改的部门要函告公安、民政、工商、文体、卫生、教育、旅游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民政、工商等部门要依法予以吊销证照或改变营业性质:对整改期满未消除火灾隐患的非营业性场所,要在依法给予处罚的同时,建议有关行政部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理,并函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注重实效,建立火灾隐患整改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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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冬季防火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为组长的全市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全市冬防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三、时间安排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方法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

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成立冬季防火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制定冬季防火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层层召开会议,对冬季防火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专门召开人员密集场所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集中进行消防法制教育,明确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求,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组织和发动社会各界,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全员参与到冬防工作中来。要结合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大力开展主题鲜明、内容详实、声势浩大的消防宣传系列活动,强化媒体宣传力度,普及消防基础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检查整改阶段

1.自检自查。各党政机关;商(市)场、影剧院、公铁客运车站、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游戏厅、网吧等商业、文化(休闲)娱乐场所;宾馆(饭店)洗浴、餐馆等住宿餐饮场所;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油及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粮、棉、木材等可燃物资储存仓库、堆垛管理单位;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和医院、学校、敬老院、老年人居住公寓、教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认真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检自查。重点检查是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否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否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

2.行业复查。有关部门要组织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成立检查组,对行业、系统所属单位自检自查情况逐一进行复查。各乡镇(街)负责对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进行复查;教育、卫生、民政、广电、建设等部门负责对学校、医院、养老院、广播电台、建筑工程等内部各单位进行复查;体育、旅游、文体、人防等部门负责对体育场馆、宾馆(饭店)寺庙等古建筑、地下场所等单位进行复查;铁路、交通等部门负责对火车站、客运站等管辖单位进行复查;公安、安监、工商、文化、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经营性场所进行复查。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冬季防火自检自查情况、消防安全状况以及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逃生演练情况。对自查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存在火灾隐患或严重消防安全问题的应依法依纪予以查处,并要求限期整改落实。12月31日前,上述行政主管部门要向市防火安全委员会上报包括检查单位名称、数量、发现火灾隐患具体问题、督促整改的具体措施、依纪予以处分的具体人员等详细内容的报告。

3.专项检查。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要深入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做到六个必查和六个一律必查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必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必查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必查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必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对检查发现公众聚集场所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他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对拒不整改和责令停产停业后擅自使用、营业的要坚决依法拘留违法人员。要全面推行错时工作制,对夜间营业的单位和场所进行夜查,把警力部署到火灾高发时段、高发部位全力做好火灾防控。

4.攻克重大火灾隐患。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国庆期间因存在火灾隐患而实施暂时关停措施的单位,要逐一督促整改,对年底前仍未整改完毕的要采取行政手段强制隐患单位停业整改。冬防期间,公安、安监部门对隐患相对严重且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依据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依法确立为重大火灾隐患,对整改难度大的要实施政府挂牌督办。

(三)检查验收阶段

市政府将组成验收组,对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的冬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各乡镇(街)要由领导带队,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村屯、居民小区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增强做好冬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高度,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分析本行业系统冬季火灾特点和消防安全形势,迅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发生。

(二)切实加强对冬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冬季防火工作,迅速掀起冬季防火。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完成监督检查任务。冬防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单位还要深入抓好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的消防保卫工作,要做到提前部署、周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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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冬季防火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 为组长的全市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全市冬防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三、时间安排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方法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

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成立冬季防火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制定冬季防火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层层召开会议,对冬季防火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专门召开人员密集场所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集中进行消防法制教育,明确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求,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组织和发动社会各界,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全员参与到冬防工作中来。要结合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大力开展主题鲜明、内容详实、声势浩大的消防宣传系列活动,强化媒体宣传力度,普及消防基础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检查整改阶段

1.自检自查。各党政机关;商(市)场、影剧院、公铁客运车站、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游戏厅、网吧等商业、文化(休闲)娱乐场所;宾馆(饭店)洗浴、餐馆等住宿餐饮场所;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油及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粮、棉、木材等可燃物资储存仓库、堆垛管理单位;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和医院、学校、敬老院、老年人居住公寓、教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认真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检自查。重点检查是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否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否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

2.行业复查。有关部门要组织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成立检查组,对行业、系统所属单位自检自查情况逐一进行复查。各乡镇(街)负责对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进行复查;教育、卫生、民政、广电、建设等部门负责对学校、医院、养老院、广播电台、建筑工程等内部各单位进行复查;体育、旅游、文体、人防等部门负责对体育场馆、宾馆(饭店)寺庙等古建筑、地下场所等单位进行复查;铁路、交通等部门负责对火车站、客运站等管辖单位进行复查;公安、安监、工商、文化、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经营性场所进行复查。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冬季防火自检自查情况、消防安全状况以及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逃生演练情况。对自查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存在火灾隐患或严重消防安全问题的应依法依纪予以查处,并要求限期整改落实。12月31日前,上述行政主管部门要向市防火安全委员会上报包括检查单位名称、数量、发现火灾隐患具体问题、督促整改的具体措施、依纪予以处分的具体人员等详细内容的报告。

3.专项检查。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要深入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做到六个必查和六个一律必查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必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必查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必查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必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对检查发现公众聚集场所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他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对拒不整改和责令停产停业后擅自使用、营业的要坚决依法拘留违法人员。要全面推行错时工作制,对夜间营业的单位和场所进行夜查,把警力部署到火灾高发时段、高发部位全力做好火灾防控。

4.攻克重大火灾隐患。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国庆期间因存在火灾隐患而实施暂时关停措施的单位,要逐一督促整改,对年底前仍未整改完毕的要采取行政手段强制隐患单位停业整改。冬防期间,公安、安监部门对隐患相对严重且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依据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依法确立为重大火灾隐患,对整改难度大的要实施政府挂牌督办。

(三)检查验收阶段

市政府将组成验收组,对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的冬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各乡镇(街)要由领导带队,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村屯、居民小区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增强做好冬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高度,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分析本行业系统冬季火灾特点和消防安全形势,迅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发生。

(二)切实加强对冬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冬季防火工作,迅速掀起冬季防火。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完成监督检查任务。冬防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单位还要深入抓好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的消防保卫工作,要做到提前部署、周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