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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世界上多数国家将公民教育作为本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国来说,加强公民教育、培育现代公民,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明确基本内容和核心课题。
结合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的现实,公民教育的基本内容应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三个基本方面。加强公民思想政治教育,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导公民树立共同的理想信念,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公民法制教育,应引导公民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应引导公民在价值取向、道德选择、行为得失上形成正确判断,不断提高公民自我调节的能力。
当前,应突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导公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规范行为。
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
在开展公民教育过程中,各国均把学校教育作为主要平台。学校作为专门的教育机构,进行公民教育的途径是多样和综合的,可以通过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两种方式来进行。
显性教育的方式是开设专门的公民教育课程,从小学至大学普遍开设“思想品德与道德修养”课,把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融入该课程的教学内容之中,并根据青少年学生在不同成长阶段的身心特点,采用不同的教育方法持续实施。这是公民教育最直接的方式,因为它能把公民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道德教育等内容以知识传授的方式介绍给学生,从而增强公民教育的全面性、系统性和深刻性。
刘书刚:非常感谢各位专家学者,今天很荣幸能够在这里与大家相识,我觉得这是一种缘分。接下来,我将把三年来崔武律师在我们学校进行的公民教育实践呈现给大家,主要呈现我们是怎么做的。
09年的4月23号,崔武律师给我们全市三十多所学校各寄来一封信,要求开展公民教育,只有我们这所乡村小学,就是浦口区行知小学,杨瑞清校长接纳了崔武律师的公民教育实践。他带来的第一堂课叫“正义之鼓”。他给我们带了十六个苹果。每个班级分一个苹果,就是以这个苹果上一堂班会课。
可是就在上课之前,有学生跑来告诉我,说刘老师不好了,班里的那个苹果被人咬了。我灵机一动,想正好这是一个教育的素材。我就问,这个苹果到底是谁咬的?此时出现了这样一个现象:孩子一致认为是那个调皮,好吃,学习不好的学生咬的。但是他怎么也不承认,最后都哭了起来,他跑上讲台说,你看看,我的门牙都掉了,那上面两个牙印那么深,怎么可能是我?围绕着这个苹果到底是谁咬的这一问题,很多同学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我们在实验班成立了公共事务促进社这样一个社团,在这社团里让孩子们玩进去,做进去,在体验中去感受。我们的社团有一个程序,比如说学生要进社团,会有小公民誓言。
(孩子们的宣誓):小公民誓言:我誓言忠于五星红旗,以及他所代表的共和国。在这里,人人参与,人人分享,人人均享有权利与自由,承担责任与义务。誓言完毕。
刘书刚:最近我们又买了很多关于公民教育的读本,让孩子们去读一读,体验一下。因为中国目前还没有一个完整的关于公民教育的大纲,或者教程。所以我们一般会借鉴国外的一些经验。
接下来我来介绍一下我们的活动。活动分五个方面:
第一个就是用活动美化环境。校园的环境问题是大家一直很关注的,那怎么做?我们将孩子组织起来,共同关注环境问题,参与环保活动,他们还将这些写到日记里,通过活动我感觉到,我们要把更多的兴趣留给孩子,激发孩子的兴趣是一种最好最好的教育方式。所以我们之后做的所有的活动都是用这种互动的形式展开。
第二个是关爱活动。这个活动其实是源自于支教。我们还邀请了家长来参与。因为公民教育活动,没有家长理解与支持你也是做不好的。有一个比较特别的例子,我们班来了个患癌症的孩子,之前他不是我们班的,来之前,我和班里的孩子商量,他们问的第一句话是:癌症会传染吗?我说我已经问过医生了,不传染。他们说,既然不传染,就让他来吧。我说我担心在他上下楼梯的时候,你们能帮助他,他不能碰冷水,你们洗碗的时候会帮他洗,他学习上有困难,会不会帮助他。孩子们说,刘老师,请相信我们肯定能做好。这一点给我的鼓励特别大,之前我们做的那些关爱活动,在这些孩子身上体现出来了。
第三,用活动锻炼勇气。我们开展公民教育,已经一年多了,一个又一个的活动也引起了一些媒体的关注。那么对于媒体的关注,对于要不要接受媒体的采访这一问题,其实我们最初没有考虑到孩子的意见,都是老师、学校领导做主。有报社记者来了,电视台记者来了,我们被拉去采访。后来学生也成了被采访的对象,在接受采访的过程中,他们培养了勇气,提高了能力。
第四个方面,用活动认识实践。我们学校跟新加坡、马来西亚交流比较多。新加坡有个义工,我们学生称她佳园姐姐。她每个学期都要到我们学校,给孩子们讲她做义工的故事。我们班有个单亲家庭的小女孩,佳园知道了那天是她的生日,她特地从新加坡过来给她过生日。来自马来西亚的吴志明老师参与了许多这类的活动,给孩子们留下了非常难忘的记忆。
第五,用活动来体验价值。我们在江苏省有一个红领巾寻访江苏精神。我们班级做这活动的影响也吸引这个学校其他班级的参与。所以做这个活动。全校的这个五年级就做了一次红领巾寻访江苏精神。我们这个活动最大的成功在哪里?就是对家长的调动。一开始邀请他们参与、了解我们的公民教育,到最后积极主动地要求参与。
公民教育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个是普及公民知识;二是培养公民兴趣;三是弘扬公民意识;四是发展公民行动。最后我们用陶行知的一句话作结:“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这也是我们公民教育的宗旨。谢谢大家!
与会者:刘老师刚才的展示我感觉他做得很真很实,也很细。可以感受到,每一个活动,都来自学生的真实生活。这样的知识性活动有策划,有组织,有安排,有行动。在这样一个个有主题的活动中,我觉得学生们不仅获得了一些道德,一些情感,还有一些能力。而且在活动当中,我觉得学生应该获得正在成长的自己。所以我觉得这样的活动是很有价值的。
一、选题意义及研究价值
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公民教育是培养公民意识的基本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应当着眼于公民教育和民主实践。公民教育的民族性研究,对认清当前基础教育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公民教育方向、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民教育课程体系,提供参考和借鉴。
该课题的研究可以使公民教育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话语体系,进一步明确公民教育的价值取向,积累对其共性的认识,为当代中国公民教育路径的选择及其中国特色的突出提供理论确证,为把中国深厚的传统政治文化底蕴转化为当代公民教育的本土资源提供理论尝试。
基于以上思考,该课题以民族性为基本视角,深入探讨公民教育的本质及其当代价值取向、内容及其国家意识形态社会化的国别式样、方法及其社会化途径,初步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民教育的理论分析语境和框架。
二、研究内容
1.前提确证:公民教育的社会起源。市民社会的演进与现代公民的诞生;民主政治社会化进程中公民教育的自然转向;公民教育是民族国家存在与发展的有效工具;公民教育与国民教育体系的同步而生。
2.公民教育的本质内涵。培养有效公民是公民教育的取向;满足公民的政治社会化需要是公民教育的动力之源;促进公民的全面发展是公民教育的本质表现。
3.公民教育民族性的基本内涵。当代公民教育的工具取向――国家意识形态控制力;当代公民教育的社会价值――政治社会化管理的基础资源;当代公民教育的自然属性――培养公民意识的基本载体。
4.公民教育民族性的国别借鉴。法国保守的政治文化传统与公民人权教育的彰显;美国民主社会中自治政府的公民教育;日本民族意识与民族精神的公民教育;新加坡民主的民族化与公民道德教育并重。
5.本土资源:公民教育民族性的中国特质。背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的现实需要;核心:促进青少年的政治社会化;重点:弘扬传统政治文化的精髓和凸显当代中国政治文化的生命力;方式:协调传统思想政治教育与当代公民教育的关系。
三、课题的创新点
公民文化就是民主文化,是与民主制度相耦合的公民的政治态度、情感、信仰和价值取向,属于民主制度的隐结构。一般人都认识到,公民文化是民主制度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如果没有公民文化的支持,民主制度便不能健康地运作,也难以巩固和维持。但是人们往往忽视了问题的另一方面:没有民主制度架构下公民的经历和体验,没有民主制度的教育和训练,公民文化也不会发育成熟。一个社会的公民文化不仅源于民族的历史传统和文化遗产,孕生于现代化社会的诸种条件和氛围,还由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锻造和再生产出来。
民主文化并不是现代化过程(工业化、城市化、人均收入的提高、教育水平的提高、信息传播手段的发展、社会交往的扩大等)的自然产物,也就是说,并不是社会发展的诸条件具备后,民主就会自然到来,公民文化就会自然成熟。一个社会较高的现代化水平构成民主的重要前提,但不是充分必要的前提。民主制度的建立和公民文化的形成有其自身相对独立的发展道路,无论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多高,民主文化的成熟必须经历自己必经的诸阶段。
世界范围的民主化历史告诉我们,成熟的公民文化不是民主制度建立的必要前提,而民主制度以及公民的民主生活经历却构成民主文化成熟的必要前提。也就是说,在没有成熟的公民文化的情况下,可以建立并在一定程度上维持民主制度,但没有民主制度下的经历,公民文化不会真正成熟。一个社会民主制度的建立往往有某种初级形态的民主文化相伴随,所谓初级形态表现在民主意识和态度主要分布在部分公民中并处于较为浅表、局部和粗糙的状态。正是在民主制度下公民的经历、生活、经常性的行为和所受到的教育,使公民学得民主的规范和政治游戏规则,接受民主的信念,养成民主的行为习惯,并将民主制度内化为自己的价值体系,从而使公民文化发育成熟。而民主文化的发育和成熟,又巩固和推动着民主制度。所以,民主文化与民主制度并非时间序列上的简单因果关系,而是互为因果,互相推动,相得益彰。
2.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公民文化的摇篮
考察世界范围的民主历史,我们会发现民主制度与公民文化互动的三种轨迹:第一种是两者同步发展,相互推动。有限人群的初步的公民意识和态度的出现,推动了某种程度(或限度)的民主的建立,而在有限的民主制度下生活的经历,又培育了更成熟和更大范围的公民意识和态度,它反过来又推动了民主的进一步发展和深化。
在英美、北欧和部分英国移民国家,民主属于原生型的。这类国家的民主是逐步建立起来的。在民主化的过程中,民主制度与民主文化大体上同步发展、扩张和走向成熟。典型的过程是:民众中先有部分人产生了民主意识,他们争得了有限的民主。在有限的民主制度下,一方面在享受民利的社会集团内部公民文化逐步发育成熟,另一方面在民主结构和享受民利的集团政治行为的影响下,促使没有公民权利或没有充分公民权利的社会集团也产生了民主意识,他们继而又争得了更大范围的民主。亨廷顿曾指出,在欧洲,参政权的扩大意味着将选举某一机构的权利逐步扩大到社会所有各阶级,在美国,则意味着社会中一个阶级的选举权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政府机构。
(1)享廷顿的说法并不全面。诚然,在英国,参政权的扩大主要呈垂直方向发展,即随着财产资格不断放宽直到完全取消,参政权由少数富人扩展到最穷的阶层,最后到达社会地位最低的妇女。但即使在美国,也存在着参政权由少数人扩张到多数人的漫长过程。民主制度建立初期,主要是有一定财产资格的白种男人获得了选举权,而后贫穷的男性白人,继而是黑人,最后是妇女获得选举权,到这时民主才成为全民性的。在基本民主的框架内公民权利扩张的过程同时也是公民文化扩张的过程。这个过程在英国用了二百多年,美国用了一百多年。
在那些后发型民主国家,由于民主文化的土壤瘠薄,民主资源先天匮乏,民主制度的建立往往不是自然和自发的过程。在世界性民主化潮流的强大影响和本国现代化进程的推动下,首先在一部分知识精英和政治精英中出现了公民意识。他们受到急于现代化的心理的驱动,以及民主化潮流的裹挟,领导和影响他们的国家在民主文化相对滞后的条件下,不经过循序渐进的若干阶段,就直接建立起完整形态的民主制度。这样就会出现公民参与的制度框架超前于公民参与的愿望和能力的情况。在这种情形下,民主制度与公民文化的互动关系呈现两种类型:一种是,如果这种民主制度能够勉强生存下来,借助于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的教育功能,公民意识得到滋养而不断发育成熟。
经常性的民主生活,使公民对民主制度由陌生到接受、适应,最终形成民主的习惯。到这时,民主就由外塑的转变成内生的;由人为的变成自然的;由外在的权力建制内化为公民的气质性格。至此,公民文化便发育成熟,而民主制度也真正确立了根基。
德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美英等国家的管制下建立了民主制度。民主制度初建时,一般民众对民主的支持率并不高。1953年的民意调查显示,有50%的人认为民主是德国最好的政体。当问及德国历史上哪个时期最好时,45%的人选择1914年前的帝国,42%的人选择第三帝国,7%的人选择魏玛共和国,只有2%的人选择新的联邦共和国。
直到1972年,支持民主的人才达到90%.“对民主的支持以及与民主相伴随的信任感和公民能力的缓慢发展,足足用了20多年的时光”。
而情况相似的日本比德国还要慢一些。(2)印度也符合这个模式。建国初期,印度的选民被认为教育水平低下、不开化、地方狭隘性、以农村居民为主体、由于通迅的落后和种姓制度而四分五裂。
他们依附或追随有权势、有教养和有较好社会联系的人,而不是自主的行为者。但经过30年民主制度的教育后,印度的选民已经有了巨大变化。对1967年选举的研究表明,选民已经成熟了。他们了解广泛的事务并有自己的观点;对政府的表现持批评态度;要求政府成为负责任的政府。(3)
民主在较低的支持率下运行,在多数公民不认同民主价值或缺乏政治参与能力的情况下勉强维持,无疑会带来很多问题,但是,只要民主制度能够维持下来,在其存续期间,民主的文化终于会形成。
这充分显示了民主制度的公民教育功能。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超前于民主文化发展而建立的民主制度被颠覆或废弃,权威主义政权卷土重来,民主化进程因而遭受挫折,但民主的经历仍然发挥了它公民教育的功能,给公民文化的发展留下了它的印记。
根据S.H.亨廷顿的说法,世界性的民主化过程经历了三次“浪潮”和二次“回潮”,每次浪潮中都有一些国家实现了民主化,而继之而来的回潮则使其中一些国家退回到权威主义的轨道。但当代世界的第三次民主化浪潮证明,有过民主经历的国家再民主化会更容易些。
他指出:“在1974年到1990年间实现民主化的29个国家中,有23个以前有过民主的经历”。而“在1974年实行权威主义体制,到1990年又尚未实现民主化的国家,大多数都没有民主的经历。”(4)他甚至说,在1974年要预测一个权威主义政权是否会转向民主,最好的标准是看这个国家是否有过民主的政府。这就是说,有过一次失败的民主经历,就是实现民主化的最好条件。失败的民主经历是一场演习和一次实验,在失败中孕育着最终的成功,为最终的成功作了准备。
如果因为民主的失败而摒弃民主的试验,或仅因为民主出现的某种混乱无序而放弃民主,就永远不会有民主,因为公民必须在民主制度下学。为了民主的目标,这种混乱是必须经历的,代价是必须付出的。
从1989年起,民主化浪潮进入了第二个阶段,一些没有民主经历的国家走上了民主化道路。事实表明,这些国家的民主化要艰难得多,其民主制度往往也是打了很大折扣的民主。这些国家的公民需要在陌生的民主制度下学,逐渐习惯民主,补上民主教育的课。
上述三种类型都表明,民主制度与民主生活是培育公民文化的摇篮。根据阿尔蒙德和维巴的理解,民主文化是在公民的认知、情感和评价中被内化了的民主制度,是公民对民主制度的态度。(5)
他们把“开放政体”和“公民文化”称为一套“十分脆弱、复杂和微妙的安排和态度”,是没有民主传统的民族不易接受和掌握的。
一个社会仅仅从理性上接受民主并不难,但是要将民主价值结合进公民的人格系统,仅仅有对想像中的民主的欲求是不够的,还需要有在实际民主制度下的体验和由这种体验而产生的认同;公民仅仅在理性层面上认识民主只会带来民主的运动,但是要真正建立和健康地运作民主,还要将民主转化为公民内在的情感、态度、气质性格、行为习惯,实现由权威主义人格向民主人格的转化。这是一个民主价值不断内化的漫长过程。这个过程的彻底完成,仅靠理性的手段和意识形态的影响是不够的,社会一般发展水平的提高也只能起到有限的作用,它主要靠由民主制度提供和保障的民主生活方式的长期熏染和浸润。
民主制度就是公民以独立的人格积极主动参与政治过程的制度。
它将公民参与合法化、组织化、规范化,为其提供制度的架构。
通过政治参与,公民了解公共事务和自己的利益所在,并在得知和开始重视他人的要求时,升华自己的公民道德。民主行为的制度化,逐渐使公民形成民主的习惯,学会如何和平合法地表达和竞取自己的利益,尊重他人的欲求,同时学会在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达成一种恰当的平衡。在民主的竞争中,公民逐渐习惯以理性的方式、宽容和妥协的态度对待政治问题,掌握讨价还价和处理复杂关系的技巧。
特别需要提及的是,在民主制度的存续期间,会出现自然的代际更替。在民主制度下成长起来的新一代自然更倾向于民主。前述德、日、印三个国家公民文化的成熟都是用了大约一代人的时间,也就是在民主制度熏染下成长起来的新一代进入了政治舞台。他们出生和成长在民主制度下,民主制度和民主的生活方式对他们而言不是陌生的,而是自然的和正常的。前代人付出沉重代价勉强维持的民主一旦传递给后代,就能够巩固下来。
3.非国家形态与非政治形态民主的公民教育功能
研究政治社会化问题的学者都非常强调家庭和学校的公民教育功能。家庭内部的平等关系、学校(包括幼心园)中的民主生活、个性自由发展的氛围等,都成为培养理想公民的摇篮。中国古人已经清楚地意识到,家庭或家族结构是君主制度的根脉所系,所以要培养出合格的臣民,需要培养出合格的孝子。在家尽孝者,在国就会成为忠臣。甚至有过一个历史时期,统治者直接以“举孝廉”的方式选拔官员。
可以说,中国古人在从“孝”道入手培养适应父家长式君主专制制度的权威主义人格方面是成功的。在当代社会,为了培养合格的公民,也应该从改变家庭和学校的结构并改善其教育方式入手。
不过我们这里重点要谈的,是介于家庭学校与国家政府之间的广大领域,包括人们常提到的民间社会或公民社会,即公民各类自主性社团和非政府组织,也包括基层或地方自治机构。在这里,可以存在两种类型的民主:一类是非国家形态的民主;一类是非政治形态的民主。这两类民主对公民教育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民主的精髓是公民的自治。但现代国家规模都比较庞大,公民们不会突然在某一天就能够具备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能力。他们首先需要在各种小规模的自治组织和初级的政府机构中学会自治,然后才有资格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他们先在小规模的自治团体中形成平等一员的感觉,然后将这种感觉投射到更大规模的团体以至国家上;他们在非国家的或准国家的团体或机构中养成的自尊,当他们面对国家时也要着意维护和表现出来。所以,参与地方自治和各种自主性社团,被一些政治学家视为公民的normalschool(标准的学校)。
在西方,原生型的民主一般都是自下而上逐级构建的。
英国被认为是公民文化的发祥地,它的公民文化就起源于公民的自治经历。阿尔蒙德引证布罗根的研究说:“英国前民主时代的政府控制从来没有发展得那样完全、那样彻底地排除首创精神”。
“即使在英国人作为‘臣民’的世纪里,那里也存在着广泛的自治权,人们有组织社团和实行有限自治的自由”。(6)这使英国在臣民文化的总的氛围中,存留和成长着参与型公民文化因素。这些涓涓细流不断汇聚壮大最终成为英国社会的主流取向。英国民主文化之所以能够顺利发育成长,不可逆转,就在于它不是无源之水,无根之木。它深深植根于强大的民间社会。
美国民主以“草根民主”著称,是典型的自下而上的建构。它由最初新英格兰地区作为自治团体的移民点的民主逐级向上推移,经由乡镇、县、州,最后到联邦政府。权力重心自下而上推移,上一级享受的是下一级的剩余权力,也是下一级委托的权力,而上一级政府建制则复制了下一级的民主制度。宪法作为自治团体的基本规章,最初也起源于自治团体的公约。各州宪法是最初移民团体粗糙简易的公约(如“五月花号公约”)的复制,而联邦宪法又复制了各州的宪法。
联邦一级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都是公民们在更小的政治共同体内熟悉和习惯了的。与英美相对,中国传统社会的结构对培育民主文化有极为不利的一面。它的一端是个人和家庭,另一端是邦国和天下,在家与国之间缺失一个重大环节,即西方那种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民间社会,更不存在基层政权的民主生活。而这是民主的根基所在,是培育民主文化的基质或温床。
R.希森在分析印度民主化的文化基础时指出,印度的民主在独立前就植下了根基,其中之一是“团体生活发展的模式”,另一个是“解决冲突的模式”。这两者实际上是相互联系的。发达而有序的民间组织体系在通过讨价还价、协商而达成合作的过程中,宽容、妥协的价值被接受。这使政治更像“政治市场”而不是“强制性经济”。
(7)而民主政治就是和平竞取权力的市场。公民们在和平竞争中养成对游戏规则的尊重,学会讨价还价和习惯于达成妥协,并在不断的妥协中培育出宽容精神。
所以,要建立民主制度,就要先培发达的公民社会,通过公民社会培育公民文化。
要先开放基层政权,使公民在基层政权中学会自治。这对于公民没有参与习惯,以消极懦弱为主要倾向的国家尤其重要。在世界民主化进程中,有的国家由于权威主义极端发展,彻底铲除了社会任何自治组织,封闭了公民参与公共政治生活的任何渠道,甚至残酷地打击公民参与热情,从而使公民文化的形成极其困难。
而过分的封闭压制有时又反弹出过激的参与要求,过激的参与要求与公民素质(包括精英集团)的低下形成强烈反差,结果使向民主的过渡充满着动荡,付出巨大的代价,而民主的巩固也需要更长的时间。
在这些国家,面临着“不民主,百姓苦;民主,百姓苦”的二难窘境。
4.解开权威主义政治文化与权威主义政治制度环扣的死锁
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民主化进程陷入了一种僵局,我将其称为“权威主义政治文化与权威主义制度环扣的死锁”。人们认为,由于公民素质低下,所以民主条件不成熟,不能建立民主制度,但是由于没有民主制度,又导致公民素质无法提高,甚至还强化着臣民意识。
要打开“公民素质低——不能民主——公民素质低”的死锁,需要从开放公民有限的政治参与开始,然后逐级递升。在历史上,民主的准备有各种形式:非国家层面的民主(如地方自治、社团民主);非政治形态的民主(如各种民间社团的民主、行业民主、社区民众对社区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设施的管理、法院的陪审团制度);精英民主(如各种形式的贵族民主、限制公民资格);民利的分级实现(如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分离,先获得选举权,后获得被选举权;先开放某些边缘性政治机构,而后再扩大到核心的要害机构;民主机构或民意机构权力的逐渐扩大)等,这些有限的或非政治的民主都起到了培养训练公民的作用,从而为民主在后来的正式出现打下了基础。
这些方式中有一些在当代已经不再被接受,如贵族民主、限制选举资格等,但有的仍然是可以采纳的。只要我们充分认识民主制度的公民教育功能,就能创造出现代式的公民学校。
一、与传统的权利相比,公民受教育权是一项新型的公民权利。
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宪法做出不同的划分,如根据宪法产生的时间,可以分为近代宪法与现代宪法。为了对公民的各项权利予以深入的认识,也可以将权利分为传统权利和新型权利。自由权、平等权等公民权利,是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即被确认的权利,属于传统权利,而受教育权则是在宪法由近代向现代演变的历史大背景下产生的,它的历史较短,正式入宪是在1919年。同时,自由权等传统权利只规定公民享有此项权利而无义务,受教育权则在赋予公民权利的同时又设置了必要的义务,它的内容较新。不管是从时间上还是从内容上看,受教育权具有新型性的特点是较为明显的。
二、公民受教育权是一项积极的受益权。
我国台湾地区有许多学者认为,有一种权利可称之为受益权。受益权又可分为消极的受益权和积极的受益权。刘庆瑞认为:“受益权系人民站在积极的地位,为自己之利益,而向国家要求一定行为之权利。以前,各国宪法多注重于保护人民的自由权,关于受益权,甚少规定。其有规定者,亦仅以保护自由权之受益权为限,例如司法上的受益权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各国宪法渐趋向于经济上的平等主义,对经济上的弱者,采取种种保护办法。于是教育上的受益权和经济上的受益权,遂规定于宪法之中。他认为,受益权可分为司法上的受益权,行政上的受益权和教育上的受益权等。”[8]林纪东认为:“受益权,谓人民为其一己之利益,请求国家为某种行为之权利。”他将受益权分为消极性之受益权和积极性之受益权。救济权即为消极性之受益权。“积极性之受益权,亦有多种,如生存权、工作权、受教育权等。[9]笔者认为,台湾学者的分析颇有道理,公民要想享有受教育权,须依赖于国家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基本的设施,实质上即要求国家履行必要的积极义务。
三、公民受教育权是一项具体性权利。
有学者提出人权和权利在本原、主体、客体和存在形式等多个方面有不同。[10]学界许多学者虽然对此未明确表态,但从文字处理上看,对两者未作区分。笔者认为两者有差别,人权的政治色彩较浓,权利的法律味道更足,人权更抽象,权利较具体,但大体上说,两者基本相同。人权是一个抽象的、庞杂的概念,我们对人权进行研究必须要将其细化、分类。
目前学界对于人权和权利的分类有多种,台湾的学者多将权利分为三类,即消极的受益权、积极的受益权和参政权。美国有学者将权利分为四类,即法律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和参与权利。法律权利又可分为五种即程序权利、表达权利、身体控制权、财产和服务权利以及组织权利;政治权利又可分为四种即个人权利、组织权利、归化权利和反对权;社会权利也可分为具备能力和预防性权利、机会权利、分配权利和补偿权利等四种;参与权利包括劳动力市场干预权利、企业和行政机构权利以及资本控制权等三种权利。[11]我国大陆学者一般在宪法学教科书里面将权利划分为八、九类。从两个人权公约看,基本上认为权利有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和社会权利几种。
应该说,学者们基于不同认识下对权利的划分有相当的道理,对我们有启发意义,但笔者认为目前存在的对权利的划分也有明显的缺陷:其一,不科学,按照有些学者的分类,无法包罗所有的权利,如三分法(消极、积极受益权、参政权)就将平等权排斥在外了;其二,太烦琐,是指大陆学者的分类法。因此,笔者提出将权利分为两大类,即基础性权利和具体性权利。这种分类法克服了上述分类的缺点,首先这两大类可以将所有的权利包括在内,其次把权利只分成两类,比较简单,便于理解和记忆。基础性权利是指最根本的、最重要的、最抽象的权利,有四个即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和平等权。除了上述四个权利以外,其他权利都是具体性权利。1以此而论,公民受教育权是一项具体性权利。
四、从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和社会权利并列在一起的角度来看,公民受教育权属
于文化权利。
包含着宪法规范,体现着宪法权利和义务的宪法关系主要可分四种,即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和社会关系。与该四类宪法关系相对应,宪法权利中的具体性权利也可以分为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和社会权利等。
所谓政治权利包含有一个最主要的因素即是政治利益。政治权利是各项政治与自由的通称,宪法和法律中规定的一些传统权利如选举权、言论自由权等即是政治权利。公民通过行使这些权利和自由,参加国家、社会、企业事业等组织机构的民主决策和管理的权利。
经济权利在根本上谋取的是经济利益,如劳动权等。
社会权利是一种新型的权利,它是20世纪,特别是二战以后在法律的社会化潮流中产生的一种权利。按照庞德的理解,法律的发展经历五个发展阶段,分别是原始法阶段、严格法的阶段、衡平法和自然法阶段、法律的成熟阶段、法律的社会化阶段。在第五阶段,即法律的社会化阶段,法律的重点从个人利益逐步转向社会利益。法律的目的就是以最小限度的阻碍和浪费来尽可能地满足人们的要求。[12]所谓社会利益,有学者认为是公民对社会文明状态的一种愿望和要求。[13]社会权利即是以社会利益为核心的一种权利,它包含有丰富的内容,它的基本特点是,着眼于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普遍利益、维护社会的安全。环境权即属于社会权利。
而文化权利须是一国历史文化传统、民族精神等在其中的凝结和浓缩,具有文化目的。公民受教育权显然属于文化权利。受教育权的主要内容即是对本国文化的一种继承和发扬,另外也蕴含着深远的文化目的。如我国现行宪法第46条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公民享有和行使该项权利一则可以提高自己的文化水平,二则可以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我们可以这样定义,公民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通过学校和其他教育设施和途径,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文化素质、政治素质或业务素质和水平的权利。它是一项基本的文化权利,是公民享受其他权利、得以全面自由发展的前提,在文化甚至包括社会权利中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五、从自由权和社会权并列在一起的角度来看,公民受教育权实质上是社会权。
有学者认为,受教育权包括教育权、受教育自由、教育自由和教育目的等四方面内容。受教
育权同时兼具自由权与社会权两种权利的特性。在受教育权的四方面内容中,受教育自由与教育自由侧重自由权,而教育权与教育目的则侧重社会权利特性。[14]此种观点应该来说有较多的新颖性和较大的启发性,但笔者不太同意该观点。首先,我们要确定公民受教育权的主体是“公民”,而不是国家或别的什么人。所以,笔者不同意受教育权还要包括教育权、教育自由的说法。其次,从公民受教育权的产生理念和实质内容来看,是社会权而不是自由权成为公民受教育权的特性。该权利本身是在国家理念和宪法理念发生重大变化的历史背景下出现的,法律社会化的潮流必然会使新出现的权利受到潮流的影响。该权利的本质是为了公民个人更高层次的发展,更有尊严的生活,同时也是为了整个国家和民族素质的提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些因素也应该使公民受教育权具有更多的社会权属性。当然,并不是说“自由”在公民受教育权中毫无体现,但“自由”是非常局限的、次要的、非本质的。一所高校,它有在一定的范围内选择到底录取哪一位学生的自由,但它必须要录取本地区或本国的学生,这是确定无疑的,是无自由的。一名学生,他有在一定范围和条件下择校的自由,但他只能是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条件下,同时他必须要接受教育,这是对现代社会一个公民的最起码的要求,此时,他也是不自由的。
所以,从自由权和社会权并列在一起的角度来看,公民受教育权可能会有一些自由权的性征,但这是次要的,是以社会权的性征为前提的。
六、公民受教育权既是一种权利,又是一种义务。
公民受教育权首先是一种权利,列宁所言,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一种权利当它作为基本权利写进宪法,最主要的是把它作为公民权利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保障公民享有正常的美好的生活。我们在探讨公民受教育权的问题时,应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受教育权的“权利性”上。但是,权利和义务从来都是孪生兄弟,一面是权利,一面是义务是现代国家大多数宪法权利的鲜明特色。坚持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这是的一个基本观点。早在1864年组织国际工人协会时,马克思就在协会的临时章程中提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并在他亲手重新修订的1871年版的《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中继续坚持了这一基本观点。[15]另外,资本主义国家随着自由竞争向垄断阶段的发展,国家干预逐渐加强,人们在继续重视公民权利的同时,也开始强调义务的一面。我国台湾学者林纪东认为:“宪法关于人民义务之规定,各时代不同,在十八世纪后期,民权革命成功之始,对于人民之义务,甚少规定,可称为缺少义务规定时期。十九世纪以后,各国宪法,对于人民之义务,略有规定,可称为开始义务规定时期。至于二十世纪第一次大战以后,各国新宪法,对于人民之义务,设有较多之规定,且每规定人民享有某种权利时,连带规定其所应负之义务,其所定义务之种类与性质,与前均不相同,可称为重义务时期。”[16]受教育权也具有同样的特点,宪法在赋予公民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必须的义务。如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第120条规定:“养育子女、完成其肉体、精神及社会能力为父母的最高义务,且为其自然的权利。”第145条规定:“就学为一般的义务,就学义务的履行,应以在小学修业8年以上,及毕业后至18岁止,在补习学校修业为原则。”它还规定:“受国民小学教育为国民的普遍义务,……国民小学及完成学校之授课及教育用品,完全免费。”日本和平宪法第26条规定:“一切国民,按照法律规定,都享有按能力受同等教育的权利。一切国民按照法律规定,都负有使受其保护的子女接受普通教育的义务。义务教育为免费教育。”我国1954年宪法仅仅规定了公民受教育的权利。第9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设立并且逐步扩大各种学校和其他文化教育机关,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75宪法和78宪法也仅规定了受教育权而无义务。1982年宪法与前几部宪法不同,其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笔者并不同意有些学者对“公民受教育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这一说法的有关质疑和批驳。比如有学者认为,我国宪法把受教育权即规定为公民的权利,又规定为公民的义务,实际上是不妥当的,是混淆了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的关系。[17]还有学者认为,我国受教育的这种宪法规定方式,不仅产生理论上的困惑,而且也在实践中给教育立法带来困难。19[18]实际上权利与义务是有着密切对应关系的概念,但并非是一一对应关系。公民受教育权的权利主体只有一个就是公民自身,其他的如国家、社会、学校和父母等都不是该权利的主体。该项权利的义务主体有多个,包括国家、未成年人的父母、公民自身等等。我们一定要注意在“公民受教育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这句话里,不管是权利还是义务,它的主体都是指的公民自身(国家、父母等的义务对于公民是权利决不是义务),所以这种说法并不矛盾,在我们弄清楚它的含义后,自然也就不觉得它混淆了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的关系了。既然,理论上无问题,那么在实践中也不会有困难了。
笔者也不同意有的学者以受教育的权利义务观已过时,在二战后已被受教育的权利观所取代的前提来否认“公民受教育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观点。[19]如我国现行的1982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就否认了该学者的判断。该学者还认为在制定1982宪法时,有一种意见左右了46条的制定。那就是“受教育不光是公民的权利,同时也是每个公民,特别是每个家长的义务”,从这句话里面,我们可以看到家长的义务被强调了,但公民的义务并没有被剔除。该学者却认为立法的愿意是让孩子的父母承担送起子女接受教育的义务,而不是将接受教育视为孩子的义务。这是值得商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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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之道,就是自然之律法。野生动物不以文字立法,但依然有规矩和界限。野生动物界以惩罚甚至严酷的惩罚来建立规则。比如,狮子有自己狮群及其领地,它的领地不允许被侵犯。猴王有自己的等级制,猴王不允许自己的等级受到挑战。
自然教育的第一条简单规则是:每个自然群落都存在少量的、简单的自然法。凡是违背、破坏自然法的人,就接受自然法的惩罚。自然教育的第二条简单规则是:自然法不以文字的形式制订、确立、颁布和宣传,野生动物只以暴力战争或惩罚的方式实施自然法而不以说教的方式宣传自然法。
自然人的生活接近野生动物的生活。自然人在向文明人发展的进程中,在“道法自然”的基础上,增加了一条规则:不仅立法,而且以教育的方式普法,教育的主要功能就是宣传律法,并将某些还没来得及上升为法律的生活规则确立为道德(广义的道德教育包含了法律教育)。就此而言,教育的主要功能乃是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二者可统称为政治教育。
也就是说,人类虽然也以道法自然的方式立法,但人类并不像野生动物那样以暴力战争或严酷惩罚的方式去施法,而是在道法自然的基础上增加了普法教育和道德教育。只是,普法教育和道德教育从一开始就显得软弱、无力甚至引起混乱。于是,老子曰:“失道而后德,失德面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这里的“礼”相当于“法”。虽然老子对“礼法”有很不客气的说法,他似乎更重视“道”和“德”,但是,“法”原本就是因为道和德出现了问题,才被订立和执行。
如果从民族国家的视角来看,全球化就是人类活动跨越民族国家的界限,由民族、国家性的活动转化为全球性活动的过程[1]。从法律角度上讲,公民是与民族国家相对应的概念,离开国家就无公民概念可言。全球化的出现对民族国家体系提出了根本性的挑战。从某种意义上说,全球化进程催生了全球公民社会,而全球公民社会的产生又促使了超乎于国界之外的“全球公民”(global citizen)概念的出现,进而对全球公民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全球化对现代公民教育的挑战
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共和主义等现代公民资格观研究都存在一个共通之处,即所谈到的公民资格或公民身份,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层面都是与民族国家联系在一起的。而全球化的基本特征之一,即经济与政治力量超越了民族国家的界限,在更广阔的全球空间中发挥着作用。因此,全球化对于以往公民资格研究的基本假设,即公民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等活动的空间范围限于民族国家的疆域,提出了根本的挑战。如果说现代公民资格可以被理解为民族国家内部的人们与公共和政治生活之间的关系,或可以更加细化地从纵向和横向两个角度进行理解,即纵向上的人们与民族国家的关系和横向上的民族国家内部的个人之间的关系的话,全球化就对这一现代公民资格的分析框架提出了挑战。[2]
全球治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之一詹姆斯・罗西瑙(James N.Rosenau)在其代表作《21世纪的治理》等文章中明确指出:治理(governance)就是一系列活动领域里的管理机制,它们虽未得到正式授权,却能有效发挥作用。治理指的是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活动,无需依靠强制力来实现。政府管理所涉及的范围就是以领土为界的民族国家。而治理所涉及的对象则要宽泛得多。治理的范围既可以是特定领土界线内的民族国家,又可以是超越国家领土界线的国际领域[3]。全球公民理论的代表人物之一赫尔德(Held)引入了“国际规制”(International regimes)的概念,为全球治理提供了准则。国际规制是全球治理的组成部分,可以被定义为那些暗含的或明确的原则、制度、规则及决策过程,围绕这些,参与者的期望可以被集中到国际关系这一特定的问题空间中来。而多样化的全球治理主体的作用,就是制定和维持那些管理世界秩序的规则与制度[4]。
综上所述,全球化已冲破了现代公民理论在纵向上的对公民资格理解为个人与民族国家的关系的研究范式。在全球化时代,为了实现全球范围的治理,实施主体就不应仅局限于民族国家,还应包括更多的正式与非正式的机构和组织的联合行动。并且在这种机构与组织中不应存在阶级与等级的限制。因此,无政府治理指的不是散乱、无序、混乱的治理,而是超越于民族国家,且仍以民族国家为重要的主体之一的治理。因此基于现代公民资格研究框架的全球公民资格研究的纵向维度,可以被定义为个人与不存在等级与阶级的公共机构网之间的关系,而非传统的个人与民族国家之间的关系[5]。
全球化时代,由于全球问题已完全超出了民族国家的界限,因此,个体之间的关系也无法再局限于民族国家的内部。现代公民资格研究中的横向的维度,即普遍认为的民族国家内部的个体之间的关系的研究范式也已不适用于当今的时代。因此,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全球公民之间的关系应体现在对世界问题与争端的指向上。除现代公民教育研究中所强调的个体的民族责任、文化传统之外,全球知识逐渐被视为重要问题。通过全球的信息媒介这一交流体系的作用,人们得以知晓发生在世界任意角落的事情。这种“交流空间的重新构建”超出了民族国家的限制,开辟了对公共空间这一定义的新的思考维度。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身为全球公民的个体在共同致力于解决全球问题的过程中形成的关系,使得现代公民社会正日渐超越民族国家的界限进而形成全球村落。
二、全球公民教育观
现代公民教育受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共和主义等思潮的影响,在内涵、途径、方法等方面都各有不同。不同民族国家所追求和实施的公民教育也存在众多差异。但究其根本,公民教育最基本的理念大致相同。借用德国教育家凯欣斯泰纳(G.M.Kershensteiner)所言,公民教育的目的就是“造就适合国家与时代需要的有用公民”。他主张“国家一切教育制度只有一个目标,便是造就公民”。[6]公民教育的基本内容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即公民知识(civic knowledge)、公民技能(civic skill)、公民德行(civic virtue),贯穿始终的是“在民”、“个人权利”、“公共利益”、“正义”、“自由”等核心价值。
传统的对于教育的研究大多是以民族国家为分析的基本单元。从教育制度、教育组织形式的确立,到教育内容的选择、教育方法的运用、教育理论的形成无不深深地刻着民族国家的印迹。全球公民资格所强调的是超越于民族国家界限的全球公民认同,实践指向的参与意识与能力,以及更为具有普世价值意义的公民德行。这些决定了全球公民教育在内涵上,与民族国家公民教育不尽相同。民族国家的公民教育,是遵照民族国家内部法律和要求,培养其所属成员具有忠诚地履行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品格与能力等的教育。而全球公民教育观,其核心是为了培养全球意识,以个体的角度产生对于全球社会的认同,培养跨文化理解的能力,进而形成一个全球公民社会,增进跨国界的沟通与对话。因此,面对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学校的任务之一就是培养学生应对全球化时代所需的态度、知识与技能,以利于作为一个整体的全世界和作为全球公民身份的个体都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这并非只是增加几门课程的问题,全球教育是要将一种全球的视野融入到所有课程领域中,融入到学校教育的方方面面。如今,全球公民教育的相关内容已经开始渗入民族国家教育体系,并获得了较快的发展。例如,日本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教育改革中就开始强调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日本人。而美国等国家的公民课程中也日益体现了更多的全球教育和全球公民的内容与精神。
全球公民教育的提出,对于传统民族国家的公民教育来讲,既是一种有益补充,又构成一种新的挑战。有益的补充指的是,培育具有国际视野和全球意识的世界公民,是对公民教育内涵的丰富与发展。新的挑战指的是,伴随全球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全球公民教育必然引起诸如“文化霸权”、“后殖民主义”等范畴的指责与争议。这是全球化本身的负面影响,也将是全球公民教育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事实上,无论全球化进程推进得多么彻底,民族国家对于教育体制的控制都是无法被替代的,民族国家教育存在的基础也是不可动摇的。而全球公民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以国家、民族为中心的公民教育的一种丰富和发展。在诸多的争议与批评声中,全球公民教育展现出了蓬勃的发展趋势和崭新的应用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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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美国学校公民教育 中学政治课程 参与性
李寒梅,女,齐鲁师范学院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
我们生活在全球化迅速发展的时代,公民需要具备相应的素质。虽然自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以来,公民身份作为一个概念一直被研究,但近年,特别是1990年代以后,这一概念被赋予了很多新的理解,公民教育的意义也有了很大的不同。本文将从政治学、教育学、社会学和青少年研究等多学科的角度,介绍美国学校公民教育的观点与现状,并进一步思考其对我国中学政治课程的启示。
一、美国公民教育对学校的要求
美国对公民教育的描述是:“在我们的民主共和国,作为一个能够承担责任的公民需要具备如下素质:树立核心民主价值观并在生活中努力坚持;承担自己、家庭、社区幸福生活的责任;拥有关于当地社区、祖国、世界历史和传统的知识;拥有关于建国的知识、公民组织和政治过程的知识;拥有关于对区域、国家、民族及全球产生重大影响的问题和事件的意识;能够通过寻求来自不同信息和观点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创造性的解决方案;提出有意义的问题,并能够分析和评估信息和思想;具备在公共场所和私人生活领域使用有效决策来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小组成员有效协作的能力;积极参与公民和社区生活。”①正像NCSS所提到的,二十一世纪的公民必须具备应对快速变化、复杂多样的区域、国家和全球性问题、文化和宗教冲突、经济关系日益密切的国际关系的能力。”②总之,公民教育需要培养公民在民主社会中积极参与、自由和自主性,能够从关键的角度评估信息,能够根据新信息进行推理得出观点。①
这些公民教育要求从根本上对未来公民的准备呈现出系列关心,但这本身也提出了一些问题,如在公民的未来发展中公民教育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未来需要什么形式的公民政治教育?适当的课程是什么?非正式课程发挥什么作用?如何评估?年轻人对民主的理解是什么?他们理解的政治利益是什么?他们是否关心公民参与?解决上述问题的两个关键是:第一,确定年轻人未来积极行使公民权利所需的关键技能;第二,培养这些能力需要怎样的课程设置和教学策略。为此,学校公民教育工作面临的挑战很多。
二、学校公民教育课程实施的目标及范围
雷蒙指出,公民教育有一个向公民身份教育的转变,在这一转变中,关注的焦点应该从获取知识(重点内容)到基于参与式民主关系基础上的旨在获取知识、能力和态度的连续学习和实践。②这意味着公民教育要求学校教育要赋予权力、民主参与和承担责任,要在课程目标与范围中表现出来。
1.课程目标。
总目标:培养学生深思熟虑和负责任的能力,能够参与到民主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其中不仅要包含知识、价值观和技能,也包括应用程序的知识,在现实生活中通过积极参与培养价值观和训练技能。
基本目标:理解民主制度的价值和基本原则;理解公民的权利和责任(在政治、社会、文化和经济领域中);了解当地政治决策过程和价值;了解国家和国际的决策水平;理解存在于当地区域、国家和全球环境的价值差异(文化、种族、性别和宗教);理解公民社会的功能和工作组织;理解在个人和社会生活中媒体的角色;了解和认识社区公共问题和当前事件对国家、社会和全球的影响;积极参与社会;树立民主的价值观和态度(如关心他人的权利和福利、承担社会责任、宽容和尊重差异和人权);接受法律规则;相信民主和和平;具有开放和批判思维;具有获取不同来源信息的能力;评价信息的至关重要性;独立思考;基于批判性评价基础上的决策、推理、和解决问题;可以从不同角度进入对话等。
2.课程范围。
课程的范围指的是任何时间任何层次的课程的广度。③范围决定了哪些基本思想、概念、原理、技能、倾向和品质应在课程中进行。根据美国相关文献,课程范围必须基于三个主要维度:第一个知识维度包含政治、社会、文化、经济和参与的形式;第二个维度包括情感领域的价值观、态度和倾向;最后技能维度包括通用技能和参与技能。具体内容如下:
知识范围。政治知识:政治和法律体系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民主制度;权力分配和权威;公民身份概念;公民权利和责任(包括人权);地方、国家与国际政治决策的制定;当前政治问题;主要事件、趋势和民族、地区和世界历史变革推动者;个人和社会生活中的媒介素养和媒体作用;国家和国际安全。社会知识:社会关系;社会权利;自组织与公民社会的功能和作用;社会差异(福利、社会保障、卫生等)。文化知识:国家历史和文化遗产;一定的主导角色和价值的显著性;当地、区域、国家和全球文化差异;环境保护。经济知识:经济权利;经济原则和经济发展结果;主要金融事项和相关的经济文化;当地和国际的可持续发展。参与知识的构成:政治、社会、文化和经济生活的参与知识。
价值观、态度和性情。价值观:法律规则的接受;尊重人的尊严;尊重人权;民主信仰;和平信仰;公民相处之间的社会正义、公平、平等信仰;拒绝偏见、种族主义和所有类型的歧视;相信团结;对差异的包容和尊重;尊重理性;环境保护;相信可持续发展;评估自由和公平。态度:对真理的承诺;心胸开阔;致力于和平与建设性解决问题;政治参与的确定感;相信民主原则、机构和程序以及公民行为的重要性;自我决定与行为的责任感;承诺相互理解、合作、信任和团结的价值;对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承诺;归属感。倾向:参与政治团体的倾向;团体中的积极倾向;公民社会的参与倾向。价值观、态度和倾向构成了公民教育课程的核心。
课程技能范围。一般技能:批判性思维;对信息的批评性检验;事实性陈述与意见的鉴别;基于对信息或推理的批评性检查基础上达成平衡性的判断、决定或观点;捍卫已有地位;解决问题、做出决策;创造性思维;调查技巧;沟通技巧;积极利用媒体。参与技能:监督和影响决策(包括参与和平抗议);以和平方式解决冲突;自愿参与公民志愿组织;建立合作和联盟;显示民主领导的力量;在多元文化环境中生活;处理所有类型的差异包括性别、社会、文化、种族和宗教;从事环境保护;合理消费和抵制不道德产品。①
课程的范围确定后是范围的组织方式问题。美国的一项关于公民教育的调查报告指出了实施公民教育的方法:“成功实施公民教育的学校需要一个全面的和连贯的方法,其前提是三个相互关联的方面:公民教育课程、学校作为一个社区、学校与更广泛社区的合作”。②美国学校是从两个方面为公民教育提供服务的:第一个是通过正式的课程,第二个是通过隐性课程,包括学校文化。最近几年,虽然美国公民教育课程内容有所增加,但积极参与(公民参与)是其公民教育的重点。
三、课程理解的两个重要问题
1.一个关键理解:民主在学校的定义。
民主在学校的定义(对民主的理解)是一个指导原则,指导着学校公民教育课程的设置、教师课堂教学行为、学生政治技能学习和公民教育目标的实现。认识与处理好异质性是公民教育课程对民主的理解的一个重要方面,因为在异构的学习场所,在相互欣赏和宽容的基础上,学生们可以采取活跃和丰富的方式处理问题。课程在认识与处理异质性中的两个表现:
在项目中学习。在学校,实质性和民主性的学习项目反映了目前公民教育课程实施中的挑战。课程实施中的学习项目将根据学术研究、洞察力与专业知识做出具体的行为,甚至项目实施本身也要通过其基本要素(共同选择和规划主题、所有小组成员的认识、一起记录以及评估)的组成方式反映出民主的方法。因此,学习项目进展过程不仅仅是一个在学校设计学习过程的系统性教育操作过程,而且还有助于当下民主实践的理解及学习能力的发展。因此,沃尔夫冈建议学校公民教育课程能够持续关注“当代关键问题”。③
不止于已知的。课程关注了实施中的民主行为、民主学习和教学经验。在那些不断促进公民教育课程发展的学校,公民教育课程由教师、项目组以及那些认识并抓住机会进行民主学习与践行的学生们组成。为了监督这些支持的进展情况,第三方的介入很重要。在与第三方的项目合作中,偶然性的学习机会转进项目研究中进行是经常性的,这种学习机会既不是课程策略上早就存在的也不是课程计划之中的,而是源自项目组成员对问题和冲突的反馈。许多情况下,他们起初并没有意识到公民教育项目本身的价值和它对民主公民身份形成的作用,仅仅是当项目组被第三方组织(邀请他们对工作做出系统和严格的反馈)提出质疑而被关注时才出现的。这种情况在公民教育课程的每个课堂中都会出现,重要的是怎样形成对这样的机会的认识,并在意识到公民教育的基础上提供建设性的思考与讨论。①
2.两个关键做法:民主审议与行动。
美国学校公民教育认为公民所需的思维习惯应该渗透在课程中,学生应该在成年人的生活中观察这些习惯,诸如爱国主义是什么?怎样在社区生活中获益?如何尊重和挑战权威?如何发展相互之间的关系和信任?如何了解自己和地球之间的联系?对这些问题的思考是一个好的公民教育思维的开始。这些思想体现在课程的两个关键做法中:民主审议和行动。
民主审议。根据古希腊的观点,民主审议是“在我们做之前关于教会我们自己的讨论”,②这是民主课程的一个中心主题,是公民参与的核心。它需要群体而不是个人来完成,其中运用民主性的语言是基础。帕克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做法来鼓励课程的民主审议。比如:增加学生之间彼此不同的相互作用;学生思考与他们个人相互作用有关的问题以及超出学科范畴的争议;理想与期待中的审议应该基于知识而不只是意见。他强调“相互作用可以帮助儿童发展行为习惯和公共生活中的必要特性:礼貌、礼仪、宽容、尊重,正义感、与他人建立公共政策的本领,不管喜欢不喜欢”。③
行动。课程的一个突出特征是强调参与能力的培养。参与到社会行动项目中教会学生明白了作为一个公民意味着什么、政治领导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性、在公共领域发现和利用信息、与公众交流、使用政府和法律知识及政策采取行动、检查的伦理和道德的推理。盖尔宗说:“没有正确的方法来教民主,除非我们也实践它。”④通过这种行动中的民主课程,学生可以参加学校内部或外部的活动,在审议和行动中产生结论。正像莱文所指出的:“公民参与会改变一个人。因为他们的工作,人们开始看到作为公民和参与者的自己,而不是孤立的个体……缺乏技能不应该成为未来参与者的障碍,当他们参与实践时他们便获得了技能。这种年轻时习得的宝贵技能和知识将会一直持续到成年时代。”⑤
四、对我国中学政治课程的启示
通过对美国学校公民教育的梳理可以看出,其公民教育实质上是一种自规则教育,是一种“植根于集体决策和行动中的民主教育。”⑥在集体决策和行动中引导学生进入公民角色,授权于他们,以他们的公民身份去发现他们可以做出的真正贡献,体验他们自身既是公民又是统治者,当他们实践聆听、思考、争议、审议和行动时他们也学到了学术问题,这将示范给学生和公众一种年轻人成为公民所具备的能力和信仰,并确认他们是民主的未来。在一个全球化时代,面对课程建设的诸多挑战,思想政治教育课程要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实质性的公民教育机会。
1.应该有什么样的课程框架。
课程框架需要解决四个问题。在实践中,课程是一系列的计划,可能是一个单位,也可能是一系列项目,作为学校整个教育程序的一个单位承担教育意义而存在。我们依据的仍然是泰勒的四个问题:学校教育目标应该是什么?提供什么教育经历才有可能达到这些目标?如何有效地组织这些教育经验?如何确定这些目标是否达到?①中学政治课程框架应该包括上述四个问题的回答。
关键知识的选择问题。思想政治课程内容可以分为三个维度:认知维度(政治知识、政治原则、政治传统、政治程序)、情感维度(政治态度、政治信念)、行动维度(积极参与、决策)。其中,认知维度是政治素养的基础,支持学生成为知情的公民,了解政治进程。思想政治课程要能够影响学生政治价值观的形成,知识(包含政治教育的关键知识)存储是关键。目前需要搞清楚的是如何选择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的那些关键内容。
政治教育原则的指向问题。政治教育作为课程的一个原则是知识、技能、价值观的政治教育指向问题。美国公民教育课程实施中形成的主要经验之一是社会研究课程有助于学生获得该领域内诸如批评性争议等关键性技能,将知识从技能中分离出去是不可能的,尽管从理论上看,知识、态度和技能各有其独特的理解,但他们在应用中是不可分割的。政治教育作为每个年级思想政治课程的一个主要焦点,面临着将不同内容的知识、技能、价值观等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好政治教育问题。
2.突出课程的参与性特征。
“公民教育(civiceducation),是或应该是一种基本的事务。没有什么比发展一个有知识的、有效的、有责任的公民更重要。美国人应该认识到公民教育是支撑我们民主政治的根本。思维习惯,坚持民主的倾向,不是与生俱来的。民主政治不是机器,可以靠自身来运转,它需要一代接一代的人们用意识来复制它。”[1]这是美国公民教育的基本主张。在美国,学校被看作是公民教育的中心机构,通过学校公民教育使美国人的公民意识不断增强,在美国思想政治教育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中美两国社会制度不同,意识形态不同,面对世界上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和融合,研究和比较美国的学校公民教育,对完善我国学校公民教育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美国学校公民教育的主要理论
美国的学校公民教育理论,体现在各门学科中,内容十分丰富,对美国的思想政治教育有着比较大的影响。
1、道德教育理论。杜威提出个人在实际经验中获得道德观念和行为,反对传统道德教育课中过分重视知识的传播和灌输。在杜威看来,“教育的理想目的是创造自我控制的力量”。[2]学校道德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形成道德观念,培养美国的公民社会的公民。学校道德教育主要方法是组织学生直接参加社会活动,使学生在社会活动中得到应有的道德训练;同时他认为学校生活和学科教学,都包含着丰富的道德教育内容,因而提出通过学校生活和课程教学对学生进行间接的道德教育,而不必开设道德教育课程,并强调学校道德教育应与社会道德保持一致,因为学校生活是社会生活的一个有机部分,学校道德教育应该以社会这个大环境为主要教学内容。
2、道德认知发展阶段理论。柯尔伯格根据人的道德判断与道德推理能力的发展,提出了道德发展的三水平六阶段。柯尔伯格认为教育者若能引导学生在道德冲突的情境中进行道德判断练习,就能促进学生道德判断能力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他主张不能通过直接的教导来进行道德教育,不能以教育者的权威从外部向学生灌输道德观念,而必须随时把握他们所达到的道德发展阶段,并根据其发展阶段的特点,循循善诱地促进他们的道德发展。柯尔伯格“把促进儿童个人的道德判断和道德品质的发展看作是道德教育的一种目的”。[3]柯尔伯格还强调,道德教育不能忽视社会环境对道德发展的重大影响。
3、价值澄清理论。拉斯认为,在当代社会多元化中,并不存在一套公认的道德价值观,不主张传统道德教育课中的那一套说教式教育方法,他主张鼓励学生按照一种价值观,以一种合理而一以贯之的方式待人接物。通过引发学生无忧无虑地表述内心活动,珍重自己的价值选择,并付诸行动,作为生活方式反复出现。学校应帮助学生在混乱的价值观中澄清自己的价值观,但不需教育者特别强制,让学生自主走上正确价值选择之路。在这种教学过程中,教师应保持绝对中立。
4、政治社会化理论。伊斯顿认为政治社会化理论的核心概念是政治社会化。政治社会化就是一个政治共同体内部传播政治文化的过程,政治社会化的过程是社会统治阶级通过传播政治文化,进行公民教育的过程。伊斯顿把政治社会化看作是个人通过学习政治文化发展政治自我的过程。政治社会化理论所要分析研究的就是这个过程以及与其相关的各种机制和机构。他还提出,通过许多不同的政治社会化机构实现政治文化的维护和发展,强调各种不同的政治社会化机构应当协调一致,发出共同的政治信息,稳定和发展社会政治生活。
二、美国学校公民教育的主要内容
美国是当今世界上经济和军事实力最强大的国家,是西方民主社会的所谓典范。美国学校公民教育的主要目标就是宣扬西方核心意识形态,培养忠于美国制度的公民。其主要内容包括:
1、爱国主义教育。美国的统治者利用一切宣传教育手段竭力宣扬美国的生活方式、美国的民主与自由,把美国的政治制度说成是理想的制度。美国学校的爱国主义教育包括介绍美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灌输“美国是世界上最成功、最强大的国家”、“当一名美国人比当任何其他国家的国民更好”[4]等观念。爱国主义教育具体渗透在对美国历史的教育中。美国历来有重视历史教育的传统,著名史学家格尔达·勒内认为“没有历史,任何国家都不能享有合法的地位或唤起爱国热忱”,所以尽管美国的历史只有短短的200多年,但其教育内容却是丰富的,以大学成就教育为例,它讲述美国在短短二百年间取得的巨大建设成就,以证明美国政治经济制度的优越性,从而增强美国公民的民族认同感与民族自豪感。培养好公民是美国学校公民教育的培养目标。美国各类学校普遍开设公民课,讲授美国宪法、政府结构、公务员制度,让学生充分认识到公民的职责,强化社会责任感。做一个好公民就是要爱美国、爱美国的社会制度、遵守美国的法律、履行美国法律规定的义务。
2、法制纪律教育。目前美国大部分州的法律都要求学校必须进行美国宪法教学,强调遵守法律的重要性,强化学生的遵纪守法的意识。美国政府明确要求16至18岁的学生要学习独立宣言、联邦宪法、人权宣言等内容,各级学校的各种法制教育一环扣一环。法制纪律教育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说明美国法律和政治制度的合理性和权威性,这是法制纪律教育的核心。与此同时,法制和纪律教育也为人们的日常行为做出了规范。从表面来看,美国尽力宣传美国式的民主和自由,似乎美国人的自由很少被约束。但实际上,美国有许多法规,如游行示威法、交通法、结社法等提出了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政治要求和法律要求。学校也同样把这些限制民主自由的法规传授给学生,并被要求作为公民教育的重要内容。美国高校一般都有严格的学生行为守则和违纪处理条例,教育管理同严格的行为约束相结合正是美国教育的一大特点。
3、道德品格教育。美国的道德教育和美国的政治、经济、历史文化以及独特的美国思想、性格和行为方式有着密切的联系,集中体现了美国的主体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它强调进行以社会行业准则为核心的个人品质教育以促进社会形成文明的精神风貌。就个人的品德修养而言,主要是教学生如何按照美国的政治、经济、道德规范做人。公民课认为,做一个合格的公民至少应具备17种品德:自律;守信;诚实;利己但不损人;在人际交往中,要谦恭礼貌;努力做好本职工作;遵守法律等。这些方面涵盖了个人道德品质、人际交往、职业道德等各个方面,集中体现了资本主义国家对合格公民的道德要求。培养道德上成熟的人是美国学校公民教育的另一个目标。所谓道德上的成熟是和美国社会的基本思想、基本价值观密切联系的。美国教育管理机构十分重视道德品质教育在培养合格美国公民中的作用。道德教育的目标是让学生了解美国的经济和政治制度,承担政治责任。
4、权利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是美国学校公民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一贯的目的是教育学生参加劳动、守法、纳税、投票、关心个人和家庭的事情而不要为着公众的利益去改善社会。美国人认为争取和维护个人的独立、平等和民主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维护民主政治必不可少的公民责任和义务。美国部分学者认为要成为美国社会的合格公民就必须了解社会的有关准则,如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个人和组织必须以它为行动准绳而不得违反;政治上采取三权分立,行政、司法、立法三者之间的相互制约与平衡。所以,作为一位美国公民首先就是要了解美国的政治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否则就不能维护独立、平等和民主等公民的基本权利,也就不能履行公民的责任与义务。
三、美国学校公民教育对我们的启示
美国与中国在政治制度与意识形态等方面都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因此,学校公民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均有其特殊性。但是,人性及做人的教育工作具有普遍性的一面,因而在差异性中也就存在着共同性,借鉴美国学校公民教育行之有效的方法,对加强和改进我国学校公民教育是大有裨益的。
1、弘扬传统文化,丰富教育内容。实际上,公民教育如果和传统文化相脱离就会变成没有根的东西,没有根的东西也就没有生命力。美国的多元文化教育正是想寻找在国家所允许的、不同文化所具有的共同的道德价值准则。而我国公民教育能否真正拥有优势和特色,其关键环节还在于能否真正地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吸收、弘扬与创造性的转化上。正如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的:“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和政治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并强调:“面对世界范围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必须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文化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5]
2、强化公民教育,培养公民意识。在传统应试教育观念的影响下,思想政治教育课主要以知识掌握为导向,教学中强调单纯灌输,从而忽视了学生人格的培养与公民意识的养成。学生可以在政治考试中得到很高的分数,但在生活中他可能是个不遵守社会公德的人。传统政治课的知识化、工具化和科学化,把人的知识教育与精神构建相分离。因此,我们要转变教学观念,注重思想政治教育的开放性,在一个开放、尊重多元化的现代公民社会中,将公民教育渗透到思想政治各门课程中,提高学生的民主、平等、自主、批判等现代公民意识。
3、开展服务学习,加强实践锻炼。服务学习是一种建立在经验学习理论基础上,将课程学习与社区服务相结合的教育方法。它通过学校与社区的合作,使学生参与到有组织的服务行动中以满足社会需求并培养负责任的公民。服务学习的着眼点不仅试图通过为社会提供服务来促进学生知识的学习,更希望能够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社会责任感、合作精神等。因此,在思想政治课教学中,要适当引导和组织学生开展服务学习,注重实践锻炼,从多方面渗透公民意识,让学生感觉到思想政治教育的现实生活感。在实践过程中,要考虑到服务与学生所学的知识相关以及社区的实际需要,更要善于引导学生以公民的方式思考问题。
4、改进教育方法,实现德育创新。美国的公民教育工作已基本达到无意识的境界,即让受教育者在不知不觉中无意识地接受教育者的思想。美国非常注重调动受教育者参与思想教育的积极性,美国有很多的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教育基地,定期举办重大的纪念日庆典活动,这些教育基地和庆典活动在思想教育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就启示我们,要加强社会大环境的改善,用良好的大环境促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无意识化。同时,要增强教育主体的人格感召力,通过教育者的行为、道德、作风、知识去启迪和矫正受教育者的价值取向。
参考文献:
[1]Margaret·Stimmann·Branson·TheRoleofCivicEducation[M]·AssociateDirectorCenterforCivicEducation,1998·
[2][美]约翰·杜威·我们怎样思维·经验和教育[C]·姜文闵·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
公民教育活动要求学生将眼光投入我们所生活的这个社会中,从社会中发现问题,并想办法来解决问题。学生需要了解社会、采访相关部门人员,记录、查阅资料、整理资料、汇总后进行分析、思考,最后得出结论、提出建议。每一个步骤都在锻炼、教会学生怎样深入社会、适应社会、参与社会,这一切,单靠书本是无法给予学生的。
2001年全国高考作文题为“诚信”。有人赞扬,有人质疑。质疑者问;在当今急功近利的环境里,“诚信”能值几个钱?――这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
美国存在一种“企业非道德性神话”,认为“伦理与企业经营根本就是两码事”,即商业经营的目的是追求利润,与“诚信”无关。教育能把“非道德性”的东西转化为“道德性”的东西吗?
市场经济运行中,不断地有假冒伪劣商品投入市场,有人提出:追求利润最大化是规律,通过教育就能让人“诚信”吗?还有人认为,当前是社会转型期,许多价值观改变了,人们之间出现了信任危机,人们会选择“诚信”吗?
这些说法不同,其实就是一个问题:在社会转型、市场经济、价值多元的条件下,还要不要讲“诚信”?“诚信”教育到底有没有效果?对此,笔者谈几点看法。
第一,企业的“非道德性”是不能成立的。人们的任何社会行为都可从道德的维度审视,经济行为也是如此。而诚信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前提条件,“越是讲道德的社会,经济越容易发展”。因为“企业与道德之间事实上存在着更深刻的关系,经济行为与其他社会行为相似,必须在行为前预先设定一个道德背景,这一点是不可或缺的”。用我国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的话来说:“商业活动中最重要的品质是什么?是信誉和诚实。”
第二,为了认识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对现代市场经济有一个更深刻的认识。日常生活中,人们可能看到市场上出现的一些伪冒假劣商品,或者遭遇过受骗上当,加之只看到经商是要赚钱的一面,于是总认为诚信与市场经济是不相容的。但有经济学家认为,诚信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黄金规则。如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指出,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厉以宁认为信用是对交易合法权利的尊重和维护:刘善壁阐明了价值规律要求等价交换、平等互利,竞争法则要求公平竞争,经济竞争的复杂性要求市场主体尊重契约合同。可见,市场经济要求公平、平等、讲信用,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第三,不应把义与利绝对对立起来。在一些情况下,义和利是对立的,也确实存在着见利忘义的现象。但两者也可统一。我国自古就有人十张见利思义,义利统一。不要认为市场上都是一片漆黑,其实光明的方面是存在的,讲究信任、公平的人是很多的。如南京老山药业公司的产品多年来一直畅销,并进入国际市场,其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诚实做人,诚心做事”。这表明,义利是可以得到很好的统一的。
第四,出现“信任危机”并不能否认市场经济需要诚信。当前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的确表现出了“信任贫困”和“信任危机”,然而这并不表明市场经济不需要诚信,也不能证明诚信教育是没有用的。相反,这恰恰表明诚实守信是现代市场经济正常运行不可缺少的条件。正因为诚信缺失使得市场秩序混乱,坑蒙拐骗盛行,进而还可能导致投资不足、交易萎缩、经济衰退。这些更加表明大力倡导诚信、努力健全法制,对整治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极其重要!
第五,诚信是私人个体的基本品质。诚信是每个人的基本需要。一般地说,我们每个人都希望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做一个诚信的人。我对别人诚信,我也希望别人对我诚信。在人际交往中以诚信相待,相互信任的人际关系才是和谐、轻松、愉快的。试想,如果我们生活在一个互不信任、彼此猜疑、尔虞我诈的环境中,必将充满忧虑、提心吊胆,深怕受骗上当,这样的日子怎么过!?从做人来说,一个人要保持自己的基本品质,必须做到诚信。
第六,诚信友爱是和谐社会六大特征之一。诚信教育不仅仅是当前的迫切需要,而且从长远来说,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深远意义。诚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是加入WTO的需要,诚信是做人之本,兴业之本,立国之本;是道德教育和素质教育的基本内容。诚信教育是公民道德教育的基本任务;诚信是整个公民道德教育的基础,各种良好的道德品质都离不开诚信这个基础。要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全社会进行诚信教育,把诚信作为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石,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使现代市场经济成为真正的信用经济。经过长期的教育,用诚信把人们各方面的道德行为、经济运行、政治行为统一起来,使诚信成为大多数人认同和遵守的行为道德准则。
第七,重视对中小学生的诚信教育。诚信是对公民在公共生活中道德行为的规范要求,是合格公民必须具备的道德品质。当下的中小学生尚属未成年人,按照苏霍姆林斯基的说法,这是一个社会公民的诞生期,必须让他们受到各方面的教育才能成为合格的公民。中小学生还没有进入社会生活,但他们作为私人个体已经有人际交往,只要与人交往,就应当遵循诚信的规则。而对中小学生进行公民诚信品质教育和文明教育的训练,正是他们作为公民参与未来公民生活的准备。
二、诚信教育的要求
明礼诚信等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作为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共同构成社会和谐的基础。而包括明礼诚信在内的公民美德是和谐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因此,帮助中小学生确立正确的公民意识,提高公民素养是当前学校教育的主要任务。
(一)养成诚信的德性是根本
诚信是公共关系中的道德行为规范,“诚信”是“明礼”的升华。明礼是人的道德的外在表现。它可以是不同性质的行为,可能是内在德性的表现,也可能是道德形式主义。某生见老师,鞠躬问好,可能是内心尊重爱戴老师的表现,也可能是“例行公事”,当然也可能是必得遵守学校的规定,还可能是给老师留一个“好印象”,日后获得一个好评语,等等。因此,同一个行为,可能具有不同性质。
诚信不是理论的,而是实用的。诚信教育绝不能停留在一般的说教上,也不能满足于口头表白。布伯的实践表明,激烈反对说谎,能够充分论述说谎危害的人,也可能更是说谎的老手。诚信教育不能满足于学生的外在表现,而要重视内在德性的养成。这是一项踏实而艰巨的教育任务。
按照诚信的要求改进学校德育。我们的学校一贯重视德育,但学校德育的确存在着许多不符合德性的问题,从而造成一些负面效应。诚信教育必须防止形成表里不一、知行脱节的不良倾向。防止形成双重人格;在学校、在人面前时一种表现,回到家中,或者老师、同学不在场时又是一种表现。诚信教育,养成人的德性是根本。用苏霍姆林斯基的话说,我们需要“培养一种可以称作没有人在的个人诚实,就需要对自己的行为实行理性与感性的统一监督。这种监督是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做人做事都要讲诚信
首先,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品质,也是学生的基本品质。我国《中小学德育大纲(纲要)》规定:培养学
生诚信正值的品质,《小学生守则》提出了诚实勇敢的要求,《中学生守则》提出了“诚实谦虚”的要求。
学会诚信,做诚信的人。诚信是每个公民应具备的品质,是每个人完善自我的重要方面,为此应当培养学生多方面与诚信相关的品质:培养学生文明礼貌,懂得各种场合的文明礼仪,使用文明用语;培养学生遵纪守法,包括自觉遵守各项社会法规、教育法规和学校纪律,具有遵纪守法的意识:培养学生在生活实践中做到真诚待人、诚实守信,能真诚地理解和看待他人,善待他人,诚恳相待,信守诺言,自尊尊人,提高社会亲和力,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培养学生乐于助人的品质,言行一致,学会负责,想的和说的,一致,说的和做的一致,做个负责任的人;帮助学生学习诚信立人,诚信立人是诚信教育的核心目标和内容,确立诚信立人的意识,以诚信为做人准则,唤起自我意识和自我完善的意识和能力:等等。
其次,学会做事也要讲诚信。诚实的肯定方面,相应于友邻之爱,可以表达为这样的道德准则:对你的邻人以诚相待。由于人们的行为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依赖于人们的思想,真实的思想对于他的幸福就尤为重要。因此,友邻之爱的普遍义务,就包括着帮助自己的邻人摆脱虚假的思想并获得真实的思想的义务。
只有诚信才能得到别人的信任,才能与人合作,才能得到别人的帮助,才能做好事情。路德在评论《圣经》中的诗篇时说:“我觉得在尘世中没有什么比分裂整个人类社会的谎言和背信弃义更为有害的恶行了。因为谎言和背信弃义先是分裂人们的心灵;当人心被分裂之后,它又会分裂人们的手,而当人们的合作之手也被分裂了的时候,我们还能做些什么呢?”
(三)继承传统美德构建和谐社会
诚信教育要与继承中华传统美德相结合,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樊和平教授在《论中华传统美德》一文中,归纳了十项中华传统美德。它们是:仁爱孝悌、谦和好礼、诚信知报、精忠爱国、克己奉公、修己慎独、见利思义、勤俭廉政、・笃实宽厚、勇毅力行。包括诚信知报在内的这些传统美德是和谐社会所需要的。
诚信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自古以来就强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是修身养性,把立德当做做人的根本。如《论语・学而》指出:“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这说明“立身处事,诚信为本”。陶行知先生也指出:“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
明礼诚信等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作为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共同构成社会和谐的基础。而包括明礼诚信在内的公民美德是和谐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因此,帮助中小学生确立正确的公民意识,提高公民素养是当前学校教育的主要任务。
三、有效地培育诚信品质的建议
当前的社会大环境为我们的公民教育提供了许多极为有利的条件,但同时也存在许多消极的影响因素。为了顺利实施公民道德教育,构建社会和谐社会,应当积极营造诚信务实的社会大环境。
学生是自己德性构建的主体,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品德的养成不是靠灌输,而是靠主体自己践行和体验。诚信品质不是“告诉”的结果,而是学生自主培育生成的。
(一)学校教育中有效地培育诚信品质的要求
1.成人诚信教育的表率作用。成人包括教师、家长。从学校教育言,主要是学校领导要起表率作用;教师忠于自己的职守,严守诚信原则。学校最能影响学生诚信品质形成的,不是德育课程。而是教育者的行为。教育者应做到表里如一,言行一致。
2.体验诚信是宝贵的品质。思考不会造就有德性的人,践行是培育德性的根本方式。诚信品质的养成。重在让学生自己在践行中体验诚信是宝贵的品质。例如要求学生认真踏实地对待学习,不抄袭作业,考试不作弊。对学生平时在他承担的社会工作中,在参加的社区公益活动中,在与老师和同学的相处中,所做出的良好表现给予肯定赞扬,让他们体会到诚信待人和被人信任的愉快。也可以创造条件给学生以践行的机会。例如家长让孩子参与一定的理财活动。让孩子学习购物,学会记日常消费账目等。另外,也可引导学生体验不被信任、不被尊重甚至被欺骗等是多么痛苦。
3.诚信教育本身必须是诚信的。必须坚守学校教育的道德性。不搞形式主义,不弄虚作假,不做表面文章。不为上级检查评估、观摩活动而弄虚作假;更不能搞“领导、老师、学生三结合”,合伙说假话、做假事、搞欺骗。有效地培育诚信,靠的是诚信的行为。人无完人,教师自己也有不足之处,我们不能要求老师做完人,但却要求教师在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时,必须是坦诚地面对自己的不足,这样的诚信教育才可能是道德的、有效的。
4.倡导真诚的人人关系。造就诚信品质,不是通过上道德课,而是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帮助学生主动地学习,让他们成为自己行为的主人。要帮助他们学会判断自身行为的道德性,学会选择符合诚信的道德行为,在践行中去感受、领悟、体验。师生间、同学间的交往,坚持以诚信相待、相互关心、相互沟通、开诚布公、坦诚相见。不背后打小报告,不背后说同学坏话。在班级中形成相互关爱、相互信任的文化―心理氛围。学生交往最重要的秘诀在“诚信”。
5.分析说谎的性质,区别对待。我们鼓励说真话,但生活中说谎现象仍时有发生。对于学生的说谎,特别需要谨慎细心地对待,分析说谎的原因与性质,不能一提说谎就定性为道德问题。说谎有心理方面的原因,如年幼者可能使想象与现实混淆,把想象当成现实告诉成人,被成人认为是说谎,受到了训斥。又如学生考试不及格,或因犯有错误,为避免成人的训斥和惩罚而说了谎。当然说谎也有可能是因为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即为了私利,不惜损害他人的利益而说谎。对这类性质的说谎需要认真处理,但也需要防止判别错误;造成不良后果。某高校一名大学生因“恋物癖”犯错被当成道德问题被开除学籍,这一不合理的处罚改变了他的一生。有的说谎既有心理方面的原因,也有道德方面的原因,这就更需要认真、仔细地了解情况,谨慎对待。还要注意,当学生对自己说谎的错误已有认识并承认了错误时,可不再惩罚,避免迫使学生说谎。此外,相当多的情况是善意的“谎言”,对此更应允许并给予理解。
6.形成诚信的学校小环境。要使整个学校教育环境成为有利于培育诚信品质的小环境。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首先要做到诚实守信,按照教育政策和学校规章、学校计划办事,不违章,不失信,不毁约,不乱收费。提倡和发扬诚朴的校风、学风。发挥学校教育氛围和班级一文化氛围的熏陶感染作用。
(二)重视营造诚信务实的社会环境
当前的社会大环境为我们的公民教育提供了许多极为有利的条件,但同时也存在许多消极的影响因素。为了顺利实施公民道德教育,构建社会和谐社会,应当积极营造诚信务实的社会大环境。
建立必要的有权威性的规则,即《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的积极营造有利于公民道德建设的社会氛围:大众媒体、文学艺术以及体育活动对公民道德建设有特殊的渗透力与影响力。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法律支持和政策保障:法制是重要的保证,政策有直接的影响,规章制度也是保障。
“国家的基本义务就是:必须促使个人以一种道德的方式生活。”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取信于民”、营造诚信务实社会大环境的政治前提。“信”具有诚实无欺的意思,是进行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维系国家政权的前提和保证。子贡问政,孔子认为“食”“兵”“信”三者,“信”最重要,“民无信不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