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12 23:14:55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退社团申请书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尊敬的校团委学生会领导:
您好!
首先,我感谢学生会,感谢体育部。时间犹如白驹过隙,一个学年就这样过去,我也在体育部工作了一个学年。我不曾想过离开,因为我学会了什么叫责任,不能轻轻的来,轻轻的走,情非得已,这是一种没有责任的表现,做为一个21世纪的现代人,责任是一种不可缺少的道德品质。
一个具有责任感的人才可以担当起大事,在督导的一个学年里,更让我的责任感有了量的积累,每次看见师兄们对我们干事的教诲,他们具有非常强烈的责任心,更加具有端正的态度。态度,也是我们学生会每次例会经常强调的一种精神力量,态度决定一切,没有一种正确的态度,做任何事情都不会有一个美好的结果,在体育部工作的期间里我不是白白混过去的,每次见到师兄们为部门的发展而努力,你们认真负责的态度,都在潜移默化中深深感染了我,对我产生了深远持久的影响。体育部,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已经深深烙在我心中,在体育部的'日子里不仅仅能学到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也能交到更多的朋友。
在每次组织的活动中,更是如此。每次安排校园的体育项目,也给羞涩的我大大提高的胆量。感谢老师,感谢学生会,感谢体育部,没有你们的辛勤付出,就没有今日的我。是你们让我像雄鹰般有了更加坚硬的翅膀,能在更广阔的天空中翱翔。一切都一切都已经过去,都已经成了浮云。
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来寻找光明,没有错,我就是一个不羁的男子,风一样的少年。长痛不如短痛,一切尽在不言中,我想说出我真实的想法。不是所有人都是你们,请换位思考!责任和态度,又一次说到责任和态度,在体育部的会议里,总不缺少谈到这两个词,我没有辜负了老师与师兄师姐对我的期望,我总算没有辜负了学生会给我展示的一个平台,我承认我负了自己和学生会应该负的责任,在工作时有良好态度了。我的贯彻体育的精神法则:不苟,不马虎,公平,公正,公开。
但在这新的一学期里,我感受不到了这种气息,每个人都自顾着自己的私事,已经无法做到“两个不和三个公”的法则,令我很厌恶,我无法适应这种氛围,所以我选择逃避。我爱学生会体育部,爱它就不要伤害它,我希望把在体育部的美好回忆保留在记忆中。体育部仍在成长中,不能因为再有不良的风气在体育部里留着。体育部成长的路途还很艰辛,但相信,道路是曲折的迁都是光明的。总有一天会看到一个真正长大的体育大部。请给予批准。此致敬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11月28日
退学生会申请书2
尊敬的团总支书记:
您好!
我是生活部的干事黎平刚,能够进入学生会,感谢各位老师以及主席当初对我的信任与肯定。进入学生会已经一年了,在这期间,很感谢各位对我的关照。然而由于个人原因使我不能在为学生会以及广大学生贡献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所以,我申请退出物理与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以下是我的退回申请理由,还望批准。
首先,作为一名大三的学生来说,大三期间的学业十分的繁重,必须将更多的心思放在学业上,因此没有精力将大部分的心思放在学生会的工作上,这是我申请退会的第一个理由。
第二个理由,也是我申请退会最重要的理由,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也在着手毕业论文的相关事宜,一是了解其相关要求,二是收集相关资料。我非常喜欢学生会的工作,很爱我们这个乐于奉献的团体,但是毕业论文是每个学生都要做的。
希望老师们能理解我退会的原因,我们生活部还是有很多工作能力强的干事,他们还在为学生会的明天努力的奋斗着。深切希望团总支能够批准我的退会申请。
衷心祝愿学生会发展的越来越好!
申请人:xxx
20xx年9月25日
退学生会申请书3
尊敬的软件学院青协负责人:
诚至您深切的问候。
我是青协办公室的谢华燕,能够进入青协,是青协管理层对我的信任和肯定。在选择协会的时候,青年志愿者协会深深的吸引着我,通过努力有幸被录用,我尽我所能,为青年志愿者协会献一份薄力。半年中,我的工作能力得到了提升,切实提高了自己的组织能力。在青协我学到了很多东西,这是我人生中最值得回忆的日子。在这里,有我兄弟般的朋友,有对我关怀的学长学姐,还有那点点滴滴的温馨回忆。然而却有种.种原因使我心有余而力不足,学习时间的不足已经是无法回避的沟壑。所以,我申请退出青协,希望得到您的批准。
曾记得,有人说过,协会成员什么都可以没有,唯独不能没有时间。我一直铭记着,一直把握时间去努力工作。但是,在我加入的社团与学生组织之间,我不能把所有的时间都单一地放在青协里。一心对青协似乎只是幻想,而且越来越多的工作使我有限的时间捉襟见肘。这是我申请退出的第1个原因。
我深刻的了解着自己,与其在2个社团与班级之间三心二意,不如一心一意做一件自己真正喜欢的事情。心理协会与担任团支书是我的志趣所在,青协亦是我的追求之所,鱼与熊掌都是我的最爱。然我只有一心,所以也应有所割舍,不管是哪一个组织都不会要一个三心二意之人,哪怕他的能力多么出众。而我本不是一个栋梁之才,所以我必须从中取一,这是我申请退出的第2个原因。
第3个原因,也是我申请退出的最大原因,在学习上,我似乎更加力不从心,所以我希望争取更多课余读书时间。而且随着外语等级考的临近,我希望自己能够拥有更多的时间去迎接接下来的多个等级考试。
加入青协,很多时候都是责任,坐其位而不忠其事,望鱼而观熊掌,并不是我的意愿。我退出协会的决定也许比较仓促,也许还有其他的原因令我决定退出。但是曾经的坚持也已经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变得苍白无力,工作能力的不足是我无法做到心安理得。所以提出退会申请。
愿青协团结奋进,更上一层楼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退学生会申请书4
尊敬的大学生艺术团领导(负责人):
你好!我是大学生艺术团舞美部的一员。
时间飞逝,回想起去年的加入舞蹈协会,怀着满怀的激情,学习舞蹈,到后来的队员考核也幸运的通过了考核,正式成为社团中的一员。直到现在,我在舞团即现在的大学生艺术团舞美部,时间已经有差不多一年了,在这一年时间里我学到了许多关于做事和做人方面的道理,而且在社团的一年年时间里,我变得更会说话了,更会做事了,全部都是社团给予我机会。到现在,我们即将步入大三学年,艺术团里也基本没什么活动了,我们在这里郑重向你们申请退出大学生艺术团舞美部。
其实,我很高兴在这里认识了许多的朋友,而且一年的时间里学到的道理使我受益终生。我还记得我们下午在一起压腿,一起学舞蹈训练和排练的场景,都依然历历在目。我在社团里学到了如何和成员们相处得更加融洽,使大家在一起能够非常开心、非常快乐,每当自己看到他们那张活泼可爱的笑脸时,我便又下起我决心,一定要好好学习,等将来我们又有机会又可以在一起有说有笑,真的,每当自己到社团的场所时,我的心里便轻松了许多,忘记了外面的世界,强烈的竞争,生活中的不如意,艰苦的训练,汗水的流淌,休息时的笑谈,困难动作的反复练习,教会我不要轻易言败,不要向困难低头,只有反复的学习才会由城管的可能。
在舞蹈队的这段时间内,我知道了一个成功团队的合作精神的重要性,与队友的相处让我感到集体的温暖,严格训练让我对舞蹈有了更加深层次的认识,特别是民族舞。我热爱舞蹈,更喜欢跳民族舞,也只会民族舞,曾经很长一段时间我放弃了舞蹈,现在又重拾了对舞蹈的喜爱,那些曾经的训练成了我很珍视的东西,在大学生艺术团的日子我也会记得。
在这两年的时间里,我也很荣幸认识了我们社团的各位老师、团长、队长看到你们辛勤的为广大团员服务,不论炎寒酷暑,都默默无闻的付出的精神感到感动,能认识你们是我最大的荣幸。
我很感谢社团领导对我的培养,同时也希望社团的各位领导能理解我退社团的原因,我们社团还有许多工作能力强的学生,他(她)们正在为社团而努力奋斗!所以我申请退出大学生艺术团。在社团里度过的这些愉快日子,我会永远铭记,祝大学生艺术团越办越好!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退学生会申请书5
尊敬的文学院学生会:
我是文学院学生会宣传部的一名干事,我叫***。首先我想要感谢院学生会以及我所在的宣传部,谢谢学长学姐能够给我这样一个锻炼自己的机会,使我能够在大一的上学期里,学到了许多有用的东西,提升了许多能力,让我所获颇多。在这一学期里,学生会与宣传部举办了许多活动,我们也参加了许多工作,在这期间,部里成员们互相关心、互相帮助让我感受到了宣传部的温暖,尤其在画展板的时候,大家从一开始的生疏、迷茫到现在的熟知与熟练,更加明白了团结协作和共同努力的力量,是我对学习、工作都有了更加深层次的认识。
这段时间里,我认真回顾了这一学期以来的工作情况,觉得来学生会工作是我的幸运,期间部长、副部长对我的关心和教导、部员们对我的帮助和关怀让我感激不尽。当然,我又不得不向学生会及我所在的宣传部说声抱歉,我并没有履行当初加入学生会和宣传部所许下的承诺,我也辜负了学长学姐对我的期望,我说过会坚持到底,会和大家一起努力为学生会为宣传部争光添彩,使我们文学院学生会的展板多姿多彩,会让宣传部变得越来越好并一直奋斗下去。我其实想了很久才下此决定,希望学生会可以谅解。
由于在上学期我的考试成绩不是很好,画展板的时间也会较长,而且还想要在课余时间去学习其他专业的知识,同时我每周还要去上计算机三级的课,学校也在本学期开始了通选课的课程,时间实在很紧,除此之外还有像班级活动等方面的活动要参加,并且家里也一直希望我能在大学有个好的成绩,在以后可以去考取研究生。为此,我只能放弃宣传部的工作,而在宣传部的工作当中,个人也认为自己对绘画和书法并不是很精通,而且人际交往方面也没办法处理的很好,更重要的是,我对自己从事的学生会工作的兴趣也减退了。
所以,希望学生会可以理解我的决定。在此我非常感激学生会和宣传部给予了我这样的工作和锻炼的机会,我很遗憾不能为学生会今后的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了,希望学生会可以接受我的退部申请,在学生会学到的东西我不会忘记,我衷心的祝愿学生会能够越来越好,更希望宣传部能有更大的发展!
此致
尊敬的软件学院青协负责人:
诚至您深切的问候。
我是青协办公室的谢华燕,能够进入青协,是青协管理层对我的信任和肯定。在选择协会的时候,青年志愿者协会深深的吸引着我,通过努力有幸被录用,我尽我所能,为青年志愿者协会献一份薄力。半年中,我的工作能力得到了提升,切实提高了自己的组织能力。在青协我学到了很多东西,这是我人生中最值得回忆的日子。在这里,有我兄弟般的朋友,有对我关怀的学长学姐,还有那点点滴滴的温馨回忆。然而却有种种原因使我心有余而力不足,学习时间的不足已经是无法回避的沟壑。所以,我申请退出青协,希望得到您的批准。
曾记得,有人说过,协会成员什么都可以没有,唯独不能没有时间。我一直铭记着,一直把握时间去努力工作。但是,在我加入的社团与学生组织之间,我不能把所有的时间都单一地放在青协里。一心对青协似乎只是幻想,而且越来越多的工作使我有限的时间捉襟见肘。这是我申请退出的第1个原因。
我深刻的了解着自己,与其在2个社团与班级之间三心二意,不如一心一意做一件自己真正喜欢的事情。心理协会与担任团支书是我的志趣所在,青协亦是我的追求之所,鱼与熊掌都是我的最爱。然我只有一心,所以也应有所割舍,不管是哪一个组织都不会要一个三心二意之人,哪怕他的能力多么出众。而我本不是一个栋梁之才,所以我必须从中取一,这是我申请退出的第2个原因。
第3个原因,也是我申请退出的最大原因,在学习上,我似乎更加力不从心,所以我希望争取更多课余读书时间。而且随着外语等级考的临近,我希望自己能够拥有更多的时间去迎接接下来的多个等级考试。
加入青协,很多时候都是责任,坐其位而不忠其事,望鱼而观熊掌,并不是我的意愿。我退出协会的决定也许比较仓促,也许还有其他的原因令我决定退出。但是曾经的坚持也已经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变得苍白无力,工作能力的不足是我无法做到心安理得。所以提出退会申请。
愿青协团结奋进,更上一层楼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大学退出协会申请书二
敬的大学生艺术团领导(负责人):
你好!我是大学生艺术团舞美部的一员。
时间飞逝,回想起去年的加入舞蹈协会,怀着满怀的激情,学习舞蹈,到后来的队员考核也幸运的通过了考核,正式成为社团中的一员。直到现在,我在舞团即现在的大学生艺术团舞美部,时间已经有差不多一年了,在这一年时间里我学到了许多关于做事和做人方面的道理,而且在社团的一年年时间里,我变得更会说话了,更会做事了,全部都是社团给予我机会。到现在,我们即将步入大三学年,艺术团里也基本没什么活动了,我们在这里郑重向你们申请退出大学生艺术团舞美部。
其实,我很高兴在这里认识了许多的朋友,而且一年的时间里学到的道理使我受益终生。我还记得我们下午在一起压腿,一起学舞蹈训练和排练的场景,都依然历历在目。我在社团里学到了如何和成员们相处得更加融洽,使大家在一起能够非常开心、非常快乐,每当自己看到他们那张活泼可爱的笑脸时,我便又下起我决心,一定要好好学习,等将来我们又有机会又可以在一起有说有笑,真的,每当自己到社团的场所时,我的心里便轻松了许多,忘记了外面的世界,强烈的竞争,生活中的不如意,艰苦的训练,汗水的流淌,休息时的笑谈,困难动作的反复练习,教会我不要轻易言败,不要向困难低头,只有反复的学习才会由城管的可能。
在舞蹈队的这段时间内,我知道了一个成功团队的合作精神的重要性,与队友的相处让我感到集体的温暖,严格训练让我对舞蹈有了更加深层次的认识,特别是民族舞。我热爱舞蹈,更喜欢跳民族舞,也只会民族舞,曾经很长一段时间我放弃了舞蹈,现在又重拾了对舞蹈的喜爱,那些曾经的训练成了我很珍视的东西,在大学生艺术团的日子我也会记得。
在这两年的时间里,我也很荣幸认识了我们社团的各位老师、团长、队长看到你们辛勤的为广大团员服务,不论炎寒酷暑,都默默无闻的付出的精神感到感动,能认识你们是我最大的荣幸。
我很感谢社团领导对我的培养,同时也希望社团的各位领导能理解我退社团的原因,我们社团还有许多工作能力强的学生,他(她)们正在为社团而努力奋斗!所以我申请退出大学生艺术团。在社团里度过的这些愉快日子,我会永远铭记,祝大学生艺术团越办越好!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大学退出协会申请书三
尊敬的老师:
我是周钟勇,我很荣幸加入学生社团,得到了一个锻炼与提升自己的机会。个人能够进入学生社团工作是老师、同学们对我的信任,我也一直非常热爱和珍惜这份工作。感谢以来老师的关心、同学们的帮助和理解。
在那个短暂的日子里,我学到了很多很多。不管是那些天辛苦,还是那些天一起的付出,还是伤心在老师的带领下我都能一步一步的完成任务,期间也学会了很多与人沟通交流的技巧。那一段时间里,有很多的开心,快乐,也尝试了各种酸甜苦辣,它们在记忆里也会成为永恒的珍藏。那些苦与甜都在我的记忆中,我知道自己曾经做过承诺,说自己会坚持下去,可是如果自己坚持不下,是应该换个环境,或者该放下了。
我不曾想过离开,因为理解责任所赋予的内涵,就像个刚刚进入社团时的慷慨激昂到现在的轻轻离去,这是一种没有责任的表现,可是这又有几多无奈。责任是一种不可缺少的道德品质,不管是在社团还是踏上社会,一个具有责任感的人才可以担当起大事。在加入社团的这段期间里,更让我的责任感有了量的积累,我想也会被你们的工作作风所打动,从而更加端正自己的态度。
在社团的日子交到了很多朋友,也长了很多方面的经验。每次活动中,加上各位干事的努力,总是能把活动完满完成,也是这样一步一步的加深了部门干事之间的印像,在每次活动中,同时锻炼了我的胆量与集体的合作精神。社团的每次活动都拓宽了我的视野,让我看到了很多不同类的工作,于是我更加佩服社团的工作作风,也更加希望社团能保持自己的作风,带领新干事更上一层楼。
一切的一切已经过去,现在真实的想法是退出社团。一些东西因为环境所致,并不能使自己全身心投入到社团的工作中去,但人应该活的真实一些,或许以后不是,但现在应该还是可以的。我也不希望看到自己在社团里没有付出,所以,我选择静静告别这个大家庭。
我对我自己的工作态度和责任感到失望,我已经不能做好这份工作,也不想把我这种消极的情绪带到工作中,因为带着这样的情绪会影响到新入的干事们,也影响到你们。身边的朋友有很多是社团的同学,看着他们对社团的投入与奉献很动容,也相信自己不能比他们做的更好。像社团的各种事务,他们总是尽心尽力的去完成。每次,如果能做的事一定会去做好它。所以,也希望他们能在社团里发挥更大的作用,把社团的工作推上新台阶。除了佩服,更多的是从他们身上也学到了一些。自己对待工作的态度无法比上他们。特此写了这份申请书。
希望社团越来越好。
望批准。
标准: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申请办法:由户主向所在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居委会调查核实,经街道民政办审核后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报市民政局审批。
2.承诺事项
(1)深入调研,实事求是,确保特困户切实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在区民政局上报一个月内审批完。
(2)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在保障户审批中客观公正、不偏亲向友,不吃、拿、卡、要。
(3)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每季进行一次城市低保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对于已达到保障线标准以上的及时调出。
(4)对保障户上访的要热情地接待,依据有关政策给予翔实的答复,需要协调的要予以协调解决。
3.违诺责任追究
(1)工作中对符合保障条件拒不审批的,或不该审批而获保障的,发现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并扣发当月奖金,三次以上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2)工作中有搭车收费,对申请保障户吃、拿、卡、要及受贿行为的,依据有关法规给予纪律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3)对工作中贪污、挪用、扣压、拖欠保障款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优待抚恤服务
1.公开内容
对生活有困难的烈属、伤残军人、复员军人实行群众优待、伤残抚恤金、伤残保健金的发放及评残批烈的申报、审批工作均属于优待抚恤的服务范畴。
2.承诺事项
(1)热情接待上访优抚对象,对上访问题,依据政策给予满意答复,需要协调的,帮助协调解决。
(2)督促指导县(市、区)民政部门做好优待金、伤残抚恤金、伤残保健金、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金的发放工作,保证优待金在12月底前兑现,伤残抚恤金、伤残保健金每半年发放一次,烈属的定期抚恤金和在乡复员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费每月发放一次。
(3)对经县以上医院评残领导小组诊断并符合评残、提等条件的,特一等伤残军人和伤残工作人员报省民政厅审批,其他人员由市民政局在县(市、区)申报后半月内审批。对申报追认革命烈士的及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由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
3.违诺责任追究
(1)对优抚对象态度不好,生冷硬顶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发当月奖金处罚。
(2)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影响工作正常进行者,给予批评教育,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3)对县(市、区)优待抚恤工作指导不力,出现失误、致使有关方案、政策没有落实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者调整岗位,或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在评残批烈工作中,有吃、拿、卡、要行为的,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极坏影响的,给予停薪待岗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区划、地名、政权服务
1.公开内容
全市行政区划的撤并、调整、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审批、地名咨询及村(居)委会建设和村(居)民自治工作,均属于公开服务范畴。
2.承诺事项
(1)热情接待涉及到行政区划、地名、政权建设的有关查询者和上访者,给予翔实、准确的答复,当时答复不了的说明原因,解释清楚。
(2)接到变更行政区划、地名命名、更名(包括地名标准化处理)的申请后,15日内完成考察论证工作,需报省政府的一周内完成上报。
(3)按照上级规定的时间,组织、协调完成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接到涉及到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群众上访,一周内与相关县(市、区)沟通,拿出解决意见。
3.违诺责任追究
(1)接待咨询、上访不热情,敷衍塞责,使用不文明用语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扣发当月奖金,取消承办人年度评优资格。
(2)没有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工作的或因主观原因使工作没有如期完成的,取消科室年度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科室领导和具体承办者责任。
(3)借工作之机吃、拿、卡、要或到基层大吃大喝,违反工作纪律者,视情节给予停薪待岗或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双退”、安置服务
1.公开内容
(1)办理退伍义务兵、复员、转业、退休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和无军籍退休职工接收安置及落实政治生活待遇方面的政策法规。
(2)符合安置政策的城镇退役士兵均享受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
(3)符合安置政策的城镇退役士兵均可报名自谋职业,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2.承诺事项
(1)对前来咨询安置政策法规的退伍军人,要做到文明用语,给予准确解答,使当事人明白、满意。
(2)在办理接收安置工作中,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热情接待服务,对符合规定的做到不推、不托,及时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要说明理由,解释清楚。
(3)要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做到不受贿,不吃、拿、卡、要。
3.违诺责任追究
(1)服务态度蛮横,办事推诿扯皮,造成影响的,经查实要给予批评教育和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2)承诺不践诺造成不良影响的,科室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责任者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依据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工作徇私枉法,严重违背廉政建设规定,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服务
1.公开内容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服务包括社团的成立、注销、变更登记,社团年检,监督社团依法活动等工作。
(1)成立登记服务
收到拟成立社团申请成立的报告后,确认业务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申请报告、章程草案、业务主管部门资格审查意见、领导成员及会员名单、筹备情况报告),审查后,做出是否同意成立的结论,同意的,发给同意成立的批复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2)变更登记服务
对拟变更登记社团,申报的变更登记材料(变更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部门意见)进行审查后,做出结论,同意的,发给同意变更的批复,并换发《社会团体登记证》。
(3)注销登记服务
对拟注销的社团,申报的注销登记材料(注销登记申请书、决定终止的会议决议,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注销文件和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财务终结审计报告、社团全部印鉴及证书)审查后,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发出注销公告。
(4)年检服务
发出公告或通知,要求社团在规定时间内写好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携带登记副本一并上报,经检查验收后,在登记副本上做出年检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2.承诺事项
(1)文明用语,热情服务,使当事人满意。
(2)成立登记在所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前提下,30日内做出正式答复。
(3)变更登记在所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前提下,15日内做出正式答复。
(4)注销登记在所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前提下,15日内完成。
(5)受理上访投诉案件,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前提下,答复时限不超过一个月。
中图分类号:DF72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2.01.09
一、问题的提出:从二则案例说起
【案例一】非婚生子女甲请求生父乙承担抚养义务,乙以原告甲的母亲在受孕期间曾与数人保持不正当关系这一事实进行抗辩,在没有具体线索和对象的情况下,乙申请法院将原告甲的母亲丙作为证人进行询问,以证明丙与第三人有不正当关系。乙的证据申请是否应该得到准许?
【案例二】甲以乙医院为被告,主张被告的医生在某年某月某日对其动手术,因为疏忽大意,致其下身瘫痪,并据此请求医院提供相关病例资料。被告乙抗辩甲未就医生疏忽大意的事实作具体说明,应证事实不明,属于摸索证明,该证据申请应该予以驳回。
民事诉讼乃私权纠纷,以辩论主义为核心原则划分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作用分担。依据通说,辩论主义具体包括三层含义:其一,法院不能将当事人主张的主要事实作为判决的基础;其二,法院应当将当事人无争议的主要事实作为判决的基础;其三,法院能够实施调查的证据只限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的证据[1]。据此,当事人如果未就于己有利的主要事实加以主张,法院就不会适用相应法律规范,当事人就会因此受到不利裁判,此即主张责任。一般认为,主张责任是辩论主义的逻辑产物,其源自于辩论主义的第一个命题。在辩论主义的诉讼体制下,诉讼资料的收集及提出主要是当事人的责任。为了更准确地反映民事诉讼中“两造对立”的基本结构,诉讼资料又被形象地称为“攻击防御方法”。许可博士将后者描述为“当事人主义民事诉讼体制的最佳注解”[2],章恒筑博士将其描述为“人为理性的精密司法制度”[3]。
由于当事人是“推进诉讼和案件真实发现的源动力”[4],当事人攻击防御方法的提出方式及详略程度必然关系到诉讼能否合乎目的且具有效率地进行。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和回答就是当事人具体化义务的基本任务。具体化义务关系到当事人的主张能否适格,关系到当事人能否完成主张责任以及实施有效的攻击防御,对于负有主张责任的当事人而言,仅仅抽象地主张某一要件事实尚不能完成主张责任,而需向法院做具体的陈述。因此,具体化义务是辩论主义民事诉讼有效运作所无法回避的问题。
二、具体化义务的基本涵义
“具体化义务”一词译自德语“Substantiierungspflicht”,又译为“实质化义务”,其首先出现于德国民事诉讼的理论中,自德国帝国法院时期起便开始形成判例[5]。其后,日本学者在移植德国法律制度的过程中,也对“具体化义务”进行了承继与发展。具体化义务是指“当事人关于事实之称述应该对于细节加以剖析,该事实主张应被特定地陈述”[6]。具体而言,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第一,当事人不能抽象地向法院主张要件事实,而应该做具体的称述。例如,甲乙要求偿还借款,关于借款偿还请求权这一法律要件所对应的要件事实之一是“甲向乙交付过金钱”,甲如果仅向法院主张“乙欠我五万元借款”则是不适格的主张,甲必须具体陈述何时、何地、以什么方式借给乙五万元金钱。第二,当事人的事实主张不能是凭空捏造的或是仅仅是射幸式的称述,而应该具有一定的线索或根据。当事人所作事实主张从外观上看虽然具体明确,但如果明显是恣意的称述或者欠缺明显线索的主张,就没有满足具体化义务的要求[7]。
对于具体化义务的性质,其究竟是“诉讼负担”还是“诉讼义务”,学术界存在争议。“诉讼义务”是指当事人应该为一定行为而不能违反,不能由其任意决定为或不为,如果违反将会直接导致法律制裁;而“诉讼负担”则是指对于该行为要求,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遵守,如果未适当遵守或履行该行为要求,可能带来诉讼上的不利益。由于当事人违反具体化义务并不会导致法律直接制裁,只是可能因此承受诉讼上的不利益,因此,笔者认为应该将其定性为“诉讼负担”[8]。
三、具体化义务的法律依据
尽管很多学者力求从法律条文上为具体化义务寻找依据,并且将德国《民事诉讼法》第138条的真实义务与完全义务,第239条的不明确陈述的补充义务,第253条的请求标的及理由的特定化陈述等作为具体化义务在法律条文上的依据,但必须承认的是德国《民事诉讼法》并没有关于当事人具体化义务的明确规范,具体化义务的确立正如上文所说,是在德国的民事司法实践中所逐渐确立起来的规则。其最开始主要的规制对象是当事人的“摸索证明”(fishing expedition),所谓摸索证明简言之就是指当事人在无法获知待证事实与相关证据方法的详细关系时,仅就证明主题进行一般性抽象性地主张,从而期待通过法院的证据调查从对方当事人处获得相关证据资料的行为。在古典辩论主义下,大陆法系原则上禁止摸索证明[9]。正是在禁止当事人借助摸索证明获取其原本不持有的而对其有利的证据资料的这一层面,具体化义务逐渐在德国的司法判例中得以确立。
与作为确立具体化义务母国的德国不同的是,日本将继受的这一制度在民事诉讼法上予以了明确化,无论是1926年的旧《民事诉讼法》第258条,还是1996年的新《民事诉讼法》第180条,其均有要求当事人在申请证据调查时必须特定待证事实的规范,这被日本学者认为是从立法论上昭示了具体化义务的第二层含义。然而,日本学者也不得不承认日本《民事诉讼法》并未对具体化义务的第二层含义进行规定[7]110-122。
我国台湾地区学者则从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第195条关于当事人陈述的真实义务与完全义务、第266条关于原告准备书状的记载事项、第268条关于言辞准备未充足的处置,以及第268条第2项关于书状之说明,作为具体化义务的法律依据[6]259-274。
无论如何,需要指出的是,就具体化义务而言,各国和地区立法上皆无直接的明文规定,而是只能散见于立法条文当中,更准确地说,是学者们根据司法实践并结合法律条文而总结出来的制度经验。
四、具体化义务的法理依据
如果说具体化义务在立法论上的法律依据还有所欠缺的话,对于其在解释论上的法理依据的阐述则甚为重要。具体化义务的法理依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明:
第一是为了保障对方当事人的防御利益以及证人自我保全的利益。民事诉讼的进行就是当事人双方攻击防御方法的展开,如果负有主张责任的当事人仅抽象地主张事实,因为其攻击方向和目标都不明确,对方当事人就无法进行有效地防御;而且,如果在证据调查阶段才让对方当事人明了详细的事实争点,为了保障其防御权,必须为其提供时间和机会进行反证,这可能会导致诉讼迟延;此外,当事人为摸索证明时,仅对特定事实作抽象陈述或只提供了抽象的线索,其将具体事实的发现寄希望于法院的证据调查,使对方当事人遭受情报开示的不利益,显然违背了辩论主义的基本趣旨。而且,在摸索证明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抽象主张事实即可随意要求第三人作为证人接受法院询问,使证人必须回答不特定多数事实的询问,为避免证人受良心纠葛而回答与查明案件事实无关的琐细提问,当事人也有义务使其主张具体化以维护证人的人格利益,保护其拒证权。
第二是为了维护法院的审理利益和实现诉讼经济。在民事诉讼中,只有当事人双方有争议的事实才会成为证明主题。如果当事人进行抽象地主张事实,法院将无法有效判断该事实主张是否具有证据调查的必要性,而且由于当事人的主张未特定,法院的证据调查范围将会过宽过广,如此一来,就浪费了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导致诉讼迟延。因此,为了方便法院对于“原告主张一贯性”和“被告陈述重要性”的审查[6]259-274,当事人必须使其主张具体化。
第三是有利于审理的集中化。为使诉讼能够迅速而有效率地进行,民事诉讼强调集中审理主义或称审理的集中化。为实现这一目标,当事人应该尽可能为具体的事实主张或陈述,以使法院能够在对要件事实形成判断的基础上进行法律评价;凭借具体化义务减少了诉讼成本的支出,通过准备程序使两造当事人有效地进行攻击防御。
此外,具体化义务也是当事人诉讼促进义务以及完全义务的要求。诉讼促进义务要求当事人应该适时提出攻击防御方法,并且应该具体化,如果意旨不明确,在一定条件下可能遭遇失权效。完全义务与真实义务紧密相连,要求当事人不得仅仅挑选于己有利部分进行陈述,而对不利于己部分保持沉默,这也与具体化义务紧密关联。
五、具体化义务的基本内容
具体化义务的基本内容涉及到负担主体、客体、效果、程度与界限等问题。
(一)具体化义务的主体
由于民事诉讼围绕两造当事人的攻击防御展开,因此,当事人双方一般都是具体化义务的主体。根据法律要件分类说,原告需要就权利发生的要件事实承担主张责任,进行具体化陈述,被告需要就其抗辩事实即权利障碍、权利消灭、权利受制事实承担具体化义务。当然当事人对对方应主张的要件事实的具体化义务与各自本应主张的要件事实所负担的具体化义务有所不同。在负主张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未对其主张予以足够具体化之前,原告对于被告主张的抗辩事实,被告对于原告主张的权利发生要件事实,不受具体化义务的约束。
作为具体化义务的逻辑延伸,当事人的法定人和委托人当然也受具体化义务的拘束。诉讼参加人由于与本案诉讼具有一定利害关系,在诉讼中也会进行一定的主张和抗辩,因此也是具体化义务的主体。
当然,证人和鉴定人等由于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其作用在于发现真实,因此不是具体化义务的主体。
(二)具体化义务的客体
具体化义务的客体指向事实陈述,形象地说,是攻击防御方法,整个攻击防御方法体系都要受到具体化义务的规制。由于法律适用是法官固有的权责,当事人关于法律见解的称述,主要是为法官提供参考而已,法官不受此约束,因此法律上的陈述原则上无具体化义务的适用余地。从攻击防御方法的内容来看,关于事实上的陈述主要包括:原告在书上关于权利发生要件事实的主张,也包括在准备程序、言辞辩论程序中所为的事实上主张或陈述;被告对于原告主张的否认和抗辩,以及原告对于被告抗辩的争执和再抗辩;当事人证据申请和援用中关于应证事实陈述、证据方法的特定问题等。
1.原告的主张
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半个多世纪以来,美国通知标准深入人心,原告不需主张具体事实。2007年,联邦最高法院在Twombly案中首次提出合理标准,要求原告应提出具体事实,原告主张的具体化义务也因此提高;2009年,Iqbal案将这一规则扩展至所有民事案件。(参见:张海燕“进步”抑或“倒退”:美国民事标准的最新实践及启示[J]法学家,2011,(3):16)
具体化义务要求,对于原告的主张,应该能够使诉讼标的特定。时诉讼标的的特定,有提示、限定法院审判权行使范围的作用,并能使被告据此对防御对象有所了解。如何特定诉讼标的,学术界有不同看法,邱联恭教授主张以“纷争事实”为基准[10],许仕宦教授主张以“请求原因事实”特定诉讼标的。笔者认为,综合学界的观点,应该以请求趣旨(相当于“诉讼请求”)与请求原因事实相结合来特定诉讼标的。当然,基于对原告诉权的保障,对于原告主张合法性的审查,应该在形式层面进行程序审查,而不能进行实质审查,对于其具体化的程度可以在其后的诉讼进行中补正。
2.被告的抗辩主张及原告的再抗辩主张
被告对于原告的权利发生主张可能提出权利消灭、阻碍、受制要件事实的抗辩,这些事实由被告负主张责任和证明责任,因此,被告有对其抗辩主张具体化的义务,以使原告能够确定其防御对象,使法院能够审查被告之抗辩有无理由。原告对于被告抗辩的再抗辩其原理与之相同。
3.被告的争执以及原告对于被告抗辩的争执
在民事诉讼中,被告对于原告所为的事实主张有自认、争执、沉默、作不知的陈述四种态度。除了进行抗辩以外,还可以进行否认的争执,直接否定原告所主张的要件事实,因此争执方当事人应该具体说明其否认之理由。关于争执的具体化程度一般认为应当根据其所反驳的主张的具体化程度而定,即负有主张责任的当事人应该先就其主张进行具体陈述,否则对方当事人原则上并无义务进行具体化争执,而仅仅作单纯的否认。原告对于被告抗辩的争执其原理与之相同。当事人不争执或者争执无效时,一般被“视为自认”,这主要着眼于对“非证明必要性”的确认,在其后的程序进行中,当事人可以进行追复争执。当然是否允许重复争执,受制于失权的考虑。此外,对于一方当事人的事实主张,对方可能作出不知或记忆不清的陈述,对此,是否应该视为自认,需要由法官审酌具体情形裁量决定,这其中的考量因素包括当事人的真实义务、非负证明责任一方的事案解明义务等,只有使该当事人负担这些义务不具有可期待性时,可以允许其为不知或记忆不清的称述。
4.证据申请
当事人申请证据调查时,应该表明应证事实、证据方法、立证趣旨,以使法院能够迅速正确地判断所申请的证据方法的重要性以及是否需要调查。当事人的证据申请如果未满足上述具体化要求,则为摸索证明。具体化义务的彻底贯彻将要求禁止摸索证明。就本文开始所举【案例一】而言,由于被告未能提供充分的线索,陈述具体的关系人,被告的申请可能构成不合法的摸索证明。
(三)具体化义务的程度和界限
就上述攻击防御方法而言,当事人的事实主张必须达到何种程度才可谓“具体化”,其界限或者说标准何在?学界至今仍未确立明确的标准,具体化义务的标准无法量化,在司法实践中只能结合个案中当事人之间的攻击防御情况而定。当然,这未免使得程序缺乏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因此寻求一个尽可能明确的标准,是今后立法论和解释论上的重大课题。
一般而言,具体化义务的程度应该依据具体化义务的目的来确定。具体化义务的设定旨在保障辩论主义的实现,其通过清楚地分配事实主张责任而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因此系争事实是否属于辩论主义的适用范围就成为确定具体化义务的前提。如果属于职权探知事项,则显然不受具体化义务拘束。
从德国所累积的判例来看,当事人的主张是否满足了具体化要求应该遵循以下标准:其一,原告所主张的事实只需达到能够满足法院对其进行重要性审查的具体化即可,原告无需陈述与法律效果的发生无关的细节性事实。即从原告的事实陈述中能够合理推断其所主张的权利为其所有,进而使其所提诉讼请求有适当的根据,即可认为其主张是充分的且重要的。其二,原告对其所主张的事实只有在对方当事人对其予以否认,并且根据否认,已不能合理地推断出该主张的法律效果的情况下才有进一步具体化的必要,即主张是否需要具体化应视对方当事人的防御态度而定[7]110-122。其三,从避免凭空捏造、捕风捉影的假性具体化出发,还应当适度要求当事人的事实主张具有一定的可信性或盖然性,但为了避免造成证明预断,原则上应只要求低度盖然性。
(四)具体化义务的缓和
当事人的事实主张只有达到了具体化的程度,才能被认为是完成了主张责任。但是对于应负主张责任及相应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而言,在诉讼中可能会遭遇因“证据偏在”而造成的武器不对等问题,因而会发生举证困难,这在现代型诉讼案件中尤为突出。此时,如果一律要求当事人事实主张具体化,势必会产生不公平的结果,因此,主张责任的具体化程度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被缓和,以减轻该方当事人的诉讼风险。
就应负主张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主张具体化的程度而言,如果依据事件的类型,在个案中,该应负主张责任的当事人不可归责地无法履行该具体化义务,而相对人对该案件经过及证据较为接近,而能期待其无困难地提出补充,基于武器平等、诚信原则、证据接近、危险领域等原理,可以要求相对人协议提出资讯,协力解明事案[6]259-274。此时,负有主张责任的当事人由于无法详尽知晓案件的经过而难以为具体的陈述,即使其仅仅抽象地陈述假定的事实,也可以将其作为证明主题向法院申请证据调查。此外,如果诉讼中的一方当事人,如果由于欠缺只有专业人士才具备的知识而不能提供细节性事实,则他可以在诉讼中抽象地陈述假定的事实并申请法院进行证据调查。上述这两种场合都不构成不合法的摸索证明[7]110-122。就本文开始所举【案例二】就属于此类情形,由于原告一般缺乏足够的医学专业知识,不应该苛以过重的具体化义务,而应对此予以缓和和降低,此时医院不得拒绝相关资料的提出。
就损害赔偿之诉而言,根据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法则,由原告就“发生损害”这一要件事实负担证明责任,因此原告需要对损害事实存在、损害程度和损害赔偿数额等要件事实负主张责任。然而,在很多情形下,原告虽然已证明受有损害以及受损程度,而客观上或者不能证明具体损害额或者证明极其困难时,此时如果原告因此而得不到赔偿显然不符合实质正义之法理,为了使权利人更加容易实现权利,大陆法系很多国家或地区的民事诉讼法对此都规定了减轻原告证明责任的技术。日本《民事诉讼法》第248条规定,“当损害之发生获得认定但损害额极其难以认定时,法院可以基于口头辩论的全部趣旨以及证据调查的结果来认定合理的损害赔偿额”。 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第22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已证明受有损害而不能证明其数额或证明显有重大困难者,法院应审酌一切情况,依所得心证定其数额”。我国民事诉讼法在此方面存在制度欠缺,但《专利法》(2008年修订)第 65 条第 2 款规定:“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这些规定都通过具体化义务的缓和来减轻当事人的证明负担,以衡平地实现原告权利。
当然,非负主张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协力具体化义务或事案解明义务也有其界限[11],一个基本的原则是,要求其履行上述义务具有期待可能性。是否具有期待可能性主要的考量因素有:其一,应负主张责任的一方当事人的主张是否属于毫无根据的空泛主张或权利滥用;其二,是否可能造成非负主张责任的一方当事人遭受刑事追诉的危险;其三,是否可能造成对非负主张责任的当事人的人格权、隐私权、商业秘密等权利的侵害[6]259-274。
(五)违反具体化义务的法律效果
由于具体化义务是一种诉讼负担,因此违反该义务将会遭受诉讼上的不利益。就应负主张责任的一方当事人而言,如果其关于要件事实的主张或陈述欠缺具体化,而法院又已尽充分的释明义务,而该当事人仍不就其主张进行充分、具体的补充的,该主张将被视为不适格而不被法院考虑;就被告而言,如果原告对其要件事实已进行具体化主张,而被告不做具体化争执,除非有不可归责的例外情况,将会被视为自认;就证据申请而言,如果证据申请人对于应证事实没有明确化,除非有例外情形,在适用辩论主义的领域内,该申请将被视为不合法的摸索证明而被驳回。
六、结语:具体化义务的中国语境
目前,我国学界对于具体化义务的讨论尚不多见,立法和司法实践对此都付诸阙如。有学者从解释论的角度,试图阐释具体化义务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适用的可能性。
就原告主张的具体化而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原告的诉讼请求必须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对此,有学者认为,这是指原告所提出的实体权利的主张,在内容和范围上必须具体化,并提出用来证明该权利主张的事实和理由[12]。另有学者指出,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条件的规定要求过高,导致了民事诉讼的高阶化,因此应该降低的条件,在受理阶段不再对实体内容进行审查,法院在诉讼开始才对实体判决的要件和案件的实体权利义务问题一并进行审理[13]。
笔者认为,我国关于要件的主张确实导致了的“高阶化”,而且关于主张的具体化也十分粗糙,甚至根本不存在这种意识,就主张的具体化,上文已经指出,只需要原告在状上表明诉讼请求与支持该请求的原因事实,使得诉讼标的得以特定即可,无需表明详细的事实和理由,而且我国目前当事人的法律素质与律师率还不高,因此对于该主张的具体化应该在形式层面进行程序审查,而不能进行实质审查,对于其具体化的程度可以在其后的诉讼进行中进行补正。就损害数额赔偿之诉而言,原告如果以证明受有损害而不能或难以证明损害数额时,应该允许原告在时只表明最低金额,而根据诉讼的进程,由法官根据辩论的全部趣旨,依心证酌定。
关于被告的抗辩和争执以及原告的再抗辩的具体化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任何规定,只是《证据规定》第32条提及了实践很少适用的被告答辩状的要求,即被告应该阐明其对于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关于证据申请的具体化问题,《证据规定》第18条规定,“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尽管有学者认为,这一规定未要求当事人具体地表明证明主题,但笔者认为该规定可以作为证据申请特定化的契机,进行扩张解释,要求证据申请人就要证事实、证据方法、该要证事实与证据方法的联系进行具体化陈述,以防止当事人进行摸索证明。
总体而言,我国民事诉讼法忽视当事人主张的具体化,导致了长期以来存在的诉讼迟延的弊病,这使得法院证据调查和审理的对象难以确定,证据调查的范围过宽,审理效率低下,而审前准备程序的欠缺更是加剧了这一弊病。如果要使辩论主义诉讼机制合理有效地运作,就必须落实当事人的具体化义务,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证明责任制落实必须以主张责任之贯彻为前提,而主张责任之贯彻又以当事人的主张适格为前提。在未严格贯彻主张责任的情形下,无法奢谈证明责任的落实”[7]110-122。
为了促进审理的集中化,改善我国民事诉讼运作迟延的状况,促使法院进行集中有效的证据调查,维护当事人的防御利益,限缩当事人的争点,我国应该借鉴德、日两国关于具体化义务的判例和学说,逐步确立当事人主张的具体化义务。
参考文献:
[1]高桥宏志.民事诉讼法:制度与理论的深层分析[M].林剑锋,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329.
[2] 许可.民事审判方法:要件事实引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133.
[3] 章恒筑.试论民事诉讼攻击防御理论综述[J].南京社会科学,2005,(7):77-79.
[4] 唐力.辩论主义的嬗变与协同主义的兴起[J].现代法学,2005,(6):81-82.
[5] 汉斯•约阿•穆泽拉克.德国民事诉讼法基础教程[M].周翠,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35-36.
[6] 姜世明.举证责任与真实义务[M].台北:新学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6:259-274.
[7] 占善刚.主张的具体化研究[J].法学研究,2010,(2):110-122.
[8] 周成泓.走向动态: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具体化义务[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141-147.
[9] 周成泓.论民事诉讼中的摸索证明[J].法律科学.2008,(4):142-143.
[10] 黄国昌.民事诉讼理论之新展开[J].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341.
[11] 姜世明.诉讼上非负举证责任一造当事人之事案解明义务[G]//社团法人“台湾法学会”.台湾法学新课题(三).台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5:135―154.
[12] 江伟.民事诉讼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28.
[13] 张卫平.要件与实体判决要件[J].法学研究,2004,(6):61.
The Duty of Party’s Specification of Proposals in Terms of Civil LitigationWANG Cong, ZHENG Zechuan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Chongqing 401120, China)
Abstract:
为加强____住宅区牧业管理,保障区内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权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及其配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招手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书面如下:
一、招手管理范围及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____区____路的____住宅区范围内的物业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二)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区内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养护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住宅区内所有营业场所(不含肉菜市场);
7.车辆行驶及停泊;
8.住宅区档案管理;
9.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二、委托管理原则
以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相互促进,体现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三、委托管理期限确定管理目标、经济指示,实行风险抵押经济承包责任。
四、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1、依照住宅区条例和本合同规定将____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0.5%)____平米给乙方,按商品房租金标准租赁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平方米),按微利房租金标准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以及业主公约的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集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和物业管理工作;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义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禽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胜败甲方和区住宅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商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处;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每三个月向区住宅管理部门缴交一次50%商业用房的租金,作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回收;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住宅区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牧业管理档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六、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一)各项管理指标执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标准》及市、区宅管理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____年内达到____标准。
(二)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____万元,合理支出____万元,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____%作为经营收入。
七、风险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二)乙方在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乙方经济损失;
(四)如由于乙方过错致辞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反还抵押金,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八、奖罚措施
(一)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用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____%奖励乙方。
(二)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民币____元(全国)、____元(省)、____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间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承包管理目标和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裣或承担相应责任;
(四)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____至____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以市住宅主管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九、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为准;
(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满前六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理,但根据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规定被取消优先承包理资格的除外。
十、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____、____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区住宅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四)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提请市住宅主管部门或区住管理部门调解,或由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裁决。
(五)
(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附:
住宅区业主公约
为加强住宅区各类物业管理,保障本住宅区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一、本住宅区情况
1.地点____区____路;
2.总占地面积:____平方米;
3.总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平方米(商业用房____平方米,(商业用房____平方米,其他____平方米);
4.楼宇____栋____套;其中:高层楼宇____栋____套,多层楼宇____栋____套;
5.业主数量:____个;
6.管委会财产:
(1)公用设施专用基金;____元;
(2)物业管理用房____平方米,其中:管委会____平方米,物业管理公司____平方米;
(3)商业用房____平方米;
(4)其他;
7.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状况:
(1)道路:车行道____平方米;人行道____平方米;
(2)园林绿化地面积:____平方米;
(3)教育设施:中学____所,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小学____所,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幼儿园____所,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4)文体设施:文娱活动中心____个,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网球场____个,占地面积____平方米;门球场____个,占地面积____平方米;游泳池____个,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儿童游乐场所____个,占地面积____平方米;
其他:
a、
b、
c、
(5)路灯____盏;庭园灯____盏;其他为灯:
a、
b、
(6)污水检查井____个,排污管____米;雨水检查井____个雨水管____米;化粪池____座;明沟____米;暗沟____米;
(7)消防水泵头接口____个;
(8)停车场____个,总占地面积____平方米,车位____个;
(9)综合楼____座,建设面积____平方米,其中:a、b、
(10)肉菜市场____个,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11)邮电局(所)____个,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12)影剧院____座,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13)医院____座,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14)其他:
以上所有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0有____、____、____项已工音乐会使用,有____、____、____项尚未竣工或交会使作,预计____年____月可交会使用。
8.其他事项:
(1)
(2)
(3)
二、业主大会召集和决定住宅区重大事项的方式
1.业主大会的召集:
(1)第一次业主大会在住宅交付使用且入住率达到50%以上时,由区住宅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先举产生管委会。
a.由区住宅管理部门牵头与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组成业主大会筹委会(以下简称筹委会),筹委会可邀请市住宅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的人员参加;
b.筹委会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在充分征求业主的意见后提出管委会员候选人名单,并作发大会议程、资料准备等工作;
c.筹委会在业主大会召开十四天前的士大会召开日期、地点、内容、方式程序及筹委会候选人名单街头住宅区内公告.
d.筹委会主任按规定的程序主持业主大会,选出第一届筹委会,完成大会各项议程;
e.第一届筹委会产生后,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核准登记成立,依法行使各项权利;
f.住宅所有有投票权的已入住业主,均应按筹委会公告要求,按时出席业主大会,参加投票,行使法定权利,承担法定责任;
g.各业主明白如不出席业主大会并参加投票表闪,将由自己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管委会成立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大会,并每个至少召开一次。
经持有10%以上抽标权的业主提议,管委会应于接到该项提议后十四天内就所指明的目的如开业主大会。
管委会应于如开业主大会七天前将会议地点、时间、内容、方式及其他事项予以公告。业主大会由管委会主任主持,如管委会主任缺席,则由管委会副主任主持。
2.业主大会必须有已入住业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如经已入住业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决定,可以推迟召开业主大会。
3.业主大会的出席人数达到法定人数时,在会上是出的一切事项,由出席会议的业主表决,以过半数通过。表决可采用书面投票或其他形式。如遇票数相等,则会议的主持人除可投一票普通票外,还可投一票决定票。
4.大会投票实行住宅房屋一户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房屋第一百平方米的建设面积为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下有房地产权证书的非住宅房屋每证一票。
5.在业主大会上,业主应亲自或笋代表投票。委托代表投票,必须于会议召开前一天或管委会主任批准的时间内,向管委会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该项委托无效。授权委托书必须有业主签字。如业主为法人,则须盖该法人公章。
6.业主可以一栋或数栋楼房为单位,推选楼长,作为推选人的共同代表,参加业主大会,并行使业主的其他物业管理权利。
三、业主的权利、义务
(一)业主的权利
1.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体公用设施(楼梯、通道、电梯、上下水管道、加压水泵、公用天线、阳台、消防设备等)和住宅区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道路、文化娱乐场所、体育设施、停车场、单车房等)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房屋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维修养护;
5.有机根据房屋的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下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善,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维修养护,其费用从住宅维修基金中支出;
6.有权根据住宅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停车场、连廊、自行车房(棚)等到住宅区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从管理服务费中支出;
7.有机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内种违章建筑、违章装修以及违反物烽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予以制止、纠正;
8.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对住宅区的各项管理决策拥有表决权;
9.有权对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管委会、和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在三日内得到答复;
10.有权要求管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住宅物业管理收支帐目;
11.有权对住宅区的牧业管理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右要求管委会对物管理公司的违反事同或有在规定的行为进行干预、处罚;
12.有权对同其他业主就某一议题要求管委会如集业主大会;
13.有权就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向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投拆提出意见与建议;
14.有权要求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责任,对方不维修的,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维修养护,并按规定分摊维修费用。
(二)业主的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其名下物业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在使用住宅区物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未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
(2)不得对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天台、屋面及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
(3)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外;
(4)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5)不得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
3.业主如需将其住宅装修,必须遵守《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装修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监督;
4.房屋室内部分以及供电、供水、供气等分户表后部分(往用户方向)和表前至第一个阀门部分用户负责维修养护;
5.凡房屋及附属设施有影响市容或可能危害毗连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修缮的,业主应及时进行修缮。拒不进行修缮的,由管委会授权物业管理公司修缮,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6.业主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不得在任何公共场所违章搭建任何建筑物或堆放、、悬挂、弃置物品、垃圾,不得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交通、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备;
7.在住宅区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践踏、占用绿化地;
(2)占用楼梯间、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而影响其正常使用功能;
(3)乱抛垃圾、杂物;
(4)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等;
(5)损坏、涂划园林艺术雕塑;
(6)聚众喧闹;
(7)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
(8)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9)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10)经营锻造、锯木、建筑油漆、危险品、殡仪业以及利用住宅开舞厅招待所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业;
(11)防碍他人合法使用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12)法律、法规及市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8.对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在出示工作证(牌)或有关证明后,在合理时间内(上午11:45-12:45,下午6:00-7:00)进入本住宅区任何楼宇内部及共公共部位进行检查、维修、养护或检查业主公约的有关条款是否得到遵守和实施的巡视行为,业主应提供方便,不得拒绝或阻挠;
9.按规定缴纳应支付的管理服务费和住宅维修基金等;
10.业主应同时遵守下列城市管理法规、规定,并承诺接受管委会或物业理公司居此而进行的管理及处罚:
(1)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牧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深圳市公共卫生条例;
(3)深圳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4)深圳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规定;
(5)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6)深圳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
(7)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市区饲养家禽家畜的通告;
(8)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特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9)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10)其他有关住宅区的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11.业主应承诺自己与其他非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修缮、改造有关物的法律关系时,告知对方并要求对方遵守住宅牧业管理规定和本业主公约中的有关规定条款。
四、业主应付的费用
1.业主应按月到和业管理公司缴纳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的标准是:开发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期间,执行市物价主管部门和市住宅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管委会成立后,由其根据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并交业主大会通过后实施。管理服务费的用途:住宅区的通道、路灯、沟、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场所、停车场、连廊、自行车房(栅)等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管理、维修、养护。
2.业主应按月到物业管理公司缴纳住宅维修基金。住宅维修基金的标准是:0.5元/平方米。由物业管理公司以房屋本体为单位设立专帐代管、公用水箱、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
3.业主如进行室内装修,则应在办理申请手续时按有关规定缴纳装修押金,装修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检查,如无违章情况则予以返还,否则不予以返还。
4.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则应支付有关费用。
5.业主使用本住宅区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地)时,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五、违约责任
1.违反业主义务中第2、6、7款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并要求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进行强制恢复,包括采用停水,停电,停气等催改措施;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赔偿。
2.业主进行室内装修,如违反《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按其中有关规定处理。
3.业主如延期缴纳应交的管理服务费,住宅维修基金以及有关赔偿款,罚款等费用的,处以每日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交的,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缴措施。
4.业主无理拒绝,阻挠物业管理公司对房屋本体公用设施和区内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的检查、维修、养护以及其他正常管理活动,由此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六、其它事项
1.本业主公约由前期物业管理单位如实填写第一条“本住宅区情况”后印制,并在本住宅区入住率达到30%后组织已入住业主签订。
2.本业主公约已入住业主中持有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签订后生效。已生效的业主公约对本住宅区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3.业主大会可以依支根据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对本业主公约进行修改补充,并报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备案。修改补充条款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须经业主重新签订。
修改补充条款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否则区住宅管理部门有权予以纠正或撤消。
4.本业主公约一式二份,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各执一份。
业主(签章): 物业管理公司(盖章):
签约时间: 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名下物业:住宅:____栋____房
商业用户____栋____房(店、铺)
其它:
附:
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____住宅区业主管委会(以下简称本管委会)是根据《深圳经济物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的有关规定成立的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贪污核准登记后,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本管委会的一发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 本管委会接受审计署登记管理部门、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门的领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三条 本管委会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以科学、发主、合法管理手段,保障住宅区物业的合理使和,维护信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 管委会的产生及职权
第四条 本管委会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选举起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作,接受业主大会和市、区住宅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管委会的产生:由区住宅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组成筹委会,提出管委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通过。
第五条 本管委会设委员__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__名,执行秘书_名。执行秘书负责处理管委会日常事务。
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由管委会在其委员中先举产生。
管委会执行秘书由管委会聘任,如聘任非本住宅区业主提任执行秘书的,须由本人在本住宅区的直系亲属业主为其经济担保人。
管委会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六条 本管委会委使下列职权:
1.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
3.采用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进行牧业管理并与其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4.审查物业管理公司上年对本住宅区的管理计划完成情况及其费用决算报告;
5.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对本住宅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
6.审查并决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7.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住宅区的牧业管理工作;
8.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前款的第3、5、6项规定的事项,必须经业主大会批准。
第七条 本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住宅维修基金和管理服务费的收支目,管委会应每三个月到少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八条 下列人员经管委会决定产经业主大会批准后要获得适当津贴;
1.管委会主任;
2.管委会执行秘书;
3.业主选举的楼长;
4.管委会同意的其他人士。
第三章 管委会会议
第九条 管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如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任、副主任二人以上认为有必要并书面呈述议题时,可召开管委会特别会议。
第十条 管委会会议的如开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们委员。员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表参加。
第十一条 管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条 管委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物业理公司等单位的人员和承租人代表、其他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十三条 管委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进行表决,每一委中央电视台有一票表决权。委员可委托代表人行使表决权,但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同时,由主任或会议主持人投决定性一票。
第十四条 管委会执行秘书必须作好每次开会的会议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署后存档。
第四章 管委会委员
第十五条 本管委会委员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人数单数。管委会可聘请派出所、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的人员以及承租人代表或本住宅区的非业主居民担任管委会委员(以下简称聘请委员),其名额不得超过最终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聘请委员担任管委会主任,应由为本住宅区业主的直系亲属作其经济担保人并经业主大会批准。
第十六条 本管委会委员则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要的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来担任。
第十七条 本管委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本管委会委员的撤换,减增由管委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票决定。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管委会委员,已经担任的须停任委员由下次业主大会追认:
1.已宣告破产;
2.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已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3.未经管委会同意无故在管委会会议中连续缺席三次以上;
4.以业主身份当选为委员,但已不再是业主;
5.以书面形式向管委会提出辞呈;
6.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7.业主大会已将其罢免的。
第二十条 任何委员停任或退任而不寻求连任时,必须在停任或退任后半个内将由其管理、保存的本管委会的文件、资料、帐簿以及属于本管委会的任何财产(动产、不动产)移交给本管委会。
第二十一条 本管委会委员的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对本管委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3.参与本管委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参加本管委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二十二条 本管委会委员的义务:
1.遵守本管委会章程;
2.执行本管委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管委会的工作;
3.积极参加本管委会组织的仁义和活动;
4.向本管委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五章 管委会日常经费收支与只公用房
第二十三条 本管委会的经费来源是本住宅区的管理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 本管委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和管委会会议;购置设备编印资料。购买书刊资料;国内外交往;有关人员的津贴;日常办公及其他项目的费用等。经费收支帐目(不包括现金)由执行秘书管理,每月台票向管委会会议汇报,每年度向业主大会汇报。
第二十五条 本管委会的办公用房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购买的物业管理用房划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业主大会通过有关本章程的决议和细则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 管委会的终止与解散:本管委会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或市社团记部门、市住宅主管部门的决定终止或解散。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管委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与有关法规不符时,按有关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
附:住户手册
一、前言
二、简介
三、物业管理
四、管理费用
五、设备及服务
六、装修管理
七、入住前期的特别服务
八、业主及用户的其它责任
九、保安/安全
十、关于防盗门、窗安装的有关办法
十一、防火
十二、清洁
十三、卫生管理细则
十四、保险
十五、常用电话号码
十六、结语
一、前言
为了便于业主/用户进一步了解小区管理公约的内容及运作情况,管理公司编写此住户手册,以供参考之用。小区住户手册根据管理公约而制定,其目的在于保证小区所有精度及用户能有效地使用其购置之物业,而并非对业主及用户加以约束。管理公司将竭诚为各业主用户提供尽善尽美的管理服务。
二、小区简介
小区占地___公顷,总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绿化面积____平方米,绿化率为____.业管理公司以现代的意识、全方面的构思服务于业主,使业主在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下,充分享受舒适、宁静、祥和的生活,创造出一个温馨、各谐、全新的花园式住宅。
1.按照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要求注意提高小区的整体居住环境质量。
2.注意加强物业管理,保持住宅小区建设整体环境和使用功能长久良好。
3.实行超前管理,参照新加坡、香港的屋村式管理,使物业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得到广大业主的认可。
4.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区管理处主要负责如下工作:
(1)管理:具有严格和管理制度,做到违者必罚,奖罚分明。
(2)保安:小区有专门保安力量,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
(3)清洁:保洁员定时清扫和清运垃圾,保持小区内地段卫生,做到地面无烟头,无纸屑,地痰迹,无污印,垃圾清运采用塑料袋,以防垃圾清运时再污染。
(4)绿化:负责小区绿化,四季维护树木,花草,修剪花木,维护绿化景观。
(5)车辆交通管理:对机动车辆进入小区加以限制,保持小区宁静的气氛。
(6)有偿服务:代请保姆,代为购物,你订机票,接送孩子,照顾老幼,病残,打扫客户卫生,成立老年活动中心等生活服务系列。
(7)有偿中介服务:代业主出租、出售小区住房。
(8)设立便民的小型超市、便民商店等。
三、物业管理
1.管理公司
根据管理公约的条文,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被委聘为小区之物业管理公司。
2.管理公司之代表权
管理公司有绝对的权力代表各业主及用户就有关管理本小区之一般事务与政府公共事业机构和团体进行磋商及处理有关问题。
3.公共地方及设施管理
管理公司根据管理公约条文所赋予的权力,将管理及负责所有公共地方、小区结构、电梯、泵房、绿化及其他公共设施及设备之保养、维修及管理。
4.管理职员
为提供完善之管理服务,管理公司雇有专业管理人员及专业维修承造商负责小区一切日常管理及维修事务。请各业主及用户切勿要求任何管理公司职员作么人性质服务,所有管理员工一律不准向业主,租户。住客或任何承造熵收取管理赏赐或其他利益。
5.建议及投诉任何人士若对小区环境及管理欲作出建议或投诉,请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
6.小区管理处办公时间
小区管理处办公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在上述时以外,小区监控中心仍有值班职员为客户服务。
管理公司电话(办公时间):xxx
管理处电话(二十四小时服务):xxx
四、管理费用
1.管理费
管理费乃根据每年度之管理开支预算而制定,计有管理员工薪酬,税收,公共地方水电费、公共地方之清洁费用,公共设施维修费,法律及其他专业咨询费用、小区保险、第三者保险及管理公司酬金等。管理费金额将根据日后实际支出需要而调整,调整前各业主将获预先通知。
2.管理保证金及管理基金
各业主应于验收其单位合格后,立即向管理公司支付数额相当于三个月的管理费用作为履约保证金。同时亦需支付数额相当于三个月的管理费作为管理基金,以支付日常性之管理维修开支。当管理基金不足时,管理公司可发也通知,要求各业主增缴管理基金。各业主不得动用保证金或管理基金,作为抵扣管理公约内所指定各项应付费用。
3.缴付管理费
楼宇管理费于每月10日前缴付,管理公司为各用户专责管理本小区,任何租户延期缴交管理费,管理公司有机根据公约赋予的权力征收利息、催缴手续费用,甚至停止供应水,电及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追讨。
付款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20:30
星期六、星期日及假期09:00-17:30
付款办法:以支票或现金形式直接交往小区管理处。
4、管理费盈亏
小区之管理公约内订明,如管理费不足以应付各项开支时,各业主须按比例交付不足之数目,如有盈余,则将会拨入下年度帐目。各业主与用户床相互协调使用期间的费用分摊比例,管理公司最终将以物业业主为法定负责人,而不涉入业主与用户之间之关系。
5、管理帐项以实报实销方式处理,收入及支出帐项将按时向各业主/租户通知。各业主在缴足所有应付管理费用的,有权向管理公司索取有关帐单副本作为参考。
6、业权转让如有更改或转让业权,原业主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否则仍须负责该单位之管理费用。业权转让时,管理费保证金及管理基金,应按管理公司所指定应办之妥善手续,转让予新业主名下。卖方业主自行安排向买方收回上述做主金及基金。
五、设备及服务
1.电力
各单位都已安装独立电箱、电表及充足的电灯及插座若发现陈旧必须更换,任何电器工程必须由合格(指定)的电器技工进行。
2.供水
小区24小时供应冷、热水。接驳洗衣机修理水嘴的工作必须由合格技工进行。自来水是利用水压输送到各单位的,因此即使是轻微的漏水亦足以引起水浸,外出时必须将水嘴关妥。若因漏水而令小区的公众地方,设施或其他单位业主蒙受损失,该单位的业主必须负责维修及赔偿。
3.煤气
小区24小时保障煤气源供应。接驳供气设备的工作必须由合格(指定)的技工进行。系统若发生泄漏现象,须及时与管理处取得联系以免造成更大损失。
4.电话
小区已铺设电话电缆直达各物业单位,用户可向管理中心吕请接驳及安装电话。
5.电梯服务
小区各楼宇备有先进的电梯,为客户提供24小时服务。
6.公共天线
各单位均高有电视天线插位。若需啬额外的天线插位时,可通过管理处安排保养承办商安装,而费用应由有关业主负担。根据小区公约条文,所有单位均不得安装任何室外天线。
7.消防系统
小区的消防设备含每层设置的消防栓,由管理员24小是值班,监察消防系统的运作。
六、装修管理
1.政府法规、公约条文
用户在室内进行任何工程,必须事前确定该项工程是否抵触有关政府部门之法例及管理公约条文,若所进行工程发生违反法规条文情况,用户须将改变部分恢复原面貌,直至有关方面满意方面的资料,业主可先向管理公司问询。
2.用户在单位内施行各类装修工程必须确保不影响楼宇结构和原有系统,并须书面通知管理处,提交有关装设计图及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待申请批准及缴纳装修按金及第三者保险后,方可开工。
3.装修保证
(1)装修按金——此按金由管理公司按单位面积制定,并由管理公司保存,作为保障装修期内,承办商或其工作人员对小区物业或其他单位造成破坏、损耗、涂污时作适当处理。工程完成后,经管理公司检查完毕,才会按实际情况作全部或部分发还。
(2)第三者保险——为减少在装修时发生意外所导致损失,承办商应购置工程期间第三者保险,金额方面由管理处视其单位及工程大小评定。
4.装修规则
(1)提供足够之保护防御设施予楼宇内之结构、装置、装饰等,避免装修期内有任何损毁。对于桉宇内设备有任何损毁或因缺甜言蜜语防御设施而导致破坏,包括裂痕、污渍等,有关业主需赔偿一切修缮费用。
(2)装修期间不得占用小工内公共地方,为保障其他业主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基有任何人士及物业本身各部分受到直接或间接损害,将由有关用户负责及赔偿。
(3)尽量提供足够防御措施减抵装修期内收到之尘埃、噪音和气味等,令小区内其他业主,用户不要受到干扰和感觉不便。
(4)施工现场必须备有紧急医疗药品,必须有足够防火设备,如恶意火简等,以备发生事故时紧急应用。
(5)不得在通道走廊、其他公共地方或跨入其他业主单位进行装修工程。
(6)所有通道走廊或其他公共地方不得放置或储存任何建筑装修物品、工具或废料等。
(7)不可在小区内之消防喉取水作调制混凝土、清洗地方或其他用途。
(8)装修工人必须空着适当的衣服及不得赤足出入工作范围,以防发生意外及有碍观瞻。
(9)所有装修工人在小区范围内必须挂上管理公司发出的工作证,工作证每天四上向管理处登记领取,每天下班时必须交回管理处,如有任何损坏或遗失应立好赔偿,否则严禁进入小区范围内或在物业范围内进行工作。
(10)所有机器、工具、设备、包裹或建筑装修材料等,若要搬离小区范,必须先填妥管理公司特定出门许可证再经检验始可放行。
(11)装修承造高须对其本身用具、设备及建筑材料等承担保管责任,管公司概不负责任何损失或遗失。
(12)切勿交混凝土、吵石、瓦砾或其他杂物倒入坐厕或排水渠内。5、物业外墙
所有用户皆不得适拆、更改或干扰物业外墙及公共地方设备,或改讨任何排水喉管。此外,更不得加高任何招牌、帐篷、窗花、秩笼、花架、天线或将其他物品装置物业外墙上。发吸任何上述违章行为,业主/用户将需承担所修正工程及管公司额外工作负担费用。
6、装修承造商
各用户所聘的指定装修承造商在进行工程时有任何疏忽而造成公共地方、设施损毁或对其他住户物业构成破环,有关用户必须负责所有赔偿损失,因此在选聘装修承造商时必须小心谨慎。
七、人往前期的特别服务
尊敬的业主:
欢迎您入住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区管理处负责及管理的小区,并对您给予公司的理解和支持表示感谢,在这里您将充份享受到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丫区管理处为您提供的完善、高效的服务。
为了便于您尽快、顺利地进驻小区,管理处开办了装饰、搬家业务,如您需要,请尽快与我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装饰):xxx
联系电话(搬家):xxx
八、业主及用户的其他责任
1、物业用途限制
各用户不得将其单位用作非法工吵道德或与土地批文、政府用途、管理公约秫等许可告示相抵触的用途。
2、饲养宠物
住户所饲养的宠物,必须在管理处指定地方排汇及做废物处理事宜。
3、噪音气味
为优质环境宁静用户切勿在其室内发出噪音或气味,滋扰其他用户。
4、公众通道
必须优质所有走廊、通道及楼梯畅通无阻。为保护各业主/用户自身安全起,遇有任何公共走道阻塞时,应立刻通知接待中心。若发现其他用户做出防碍公众利益,阻塞走道等行为,更应主动举报。
5、景观物品
各用户不得在任何公共地方进行洗涤、晾晒、熨烫衣物或其他物品。
6、神位
为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所有用户禁止在门前或公共地方摆设神位及燃点香烛。
7、电梯服务
严禁使用客梯作送货搬运物品用途,一切物品的运送,必须用管理公司指定的货梯进行。
8、危险物
各业主不得在小区范围内搬运,储存及使用危险、易燃或易爆的物品。
9、铁闸/卷门
各用户不得在其单位大门外或窗口装置不符合管理处规定的不安全合格的铁闸工窗花。
10、营业经商
除非得到管理公司书面批准确,所有用户不得在小区物业的公共范围内摆设任何么用物品或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经工业品、贩卖活动,包括张贴、派发商品、样品、宣传品等等。各用户及外来访客亦不可在此范围内向其他住户进行派发物品、推销或任何形式的磁扰。
11、法律纠纷
业主或用户在小区物业范围内,因自身问题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及事故,必须自选承担所有法律及经济责任。管理公司基受牵连而须进行额外工作及开销,亦将由相关物业业主/用户承担。
九、保安/安全
1、为保障安全,所有的小区居住的业主及其雇佣人员,均应办理住客证。
2、大楼进出凭住房证,并于每晚23:00静楼。
3、小区每24小时均有保安人员值班和巡逻,请业主/用户配合保安人员工以保障所有入住小区住户的安全,并请注意以下几点:
b对进入大楼的访客将要求做会客登记,每天23:00以后的访客保安人员应与住户联系,得到允许后方可探访。
j与监近用户互相认识,保持联系,以便朋家能够互相照应。
4、除保安员外,物业亦高有先进保安装置以确保各业主及用户安全。
5、住房保安
各用户如需在其使用单位范围内,自行聘用专职空着制服的私人保安员,必须事先向管理公司作书面申请,详列人员数目,值班时间及所恬单位名称,并须保证这些专职人员不得空着制服在小区公共地方活动,以免造成管理混淆及引起误会。
十、关于业主安装防盗门、窗的有关办法
为了保证业主对其住宅单位的安全需要,管理处允许在各住宅单位安装我方指定的防盗门、窗、并由管理处指定的安装队伍进行安装,规格、样式及颜色由管理处指定,业主自己世勿私自购置指定之外的防盗门窗,以及由指定之处的安装队安装。以上务请业主遵照执行。
附:防盗门、窗安装申请书
业主姓名_______楼室号________
防盗门窗型号__________颜色___________
交费:
业主签名_________管理处________安装队________
十一、防火
1、防火措施
小区物业内部装置有灭火设备,用户应熟悉各项设备的位置及使用方法,用户必须紧记除救火外,不得使用消防栓及各种设备作其他用途。
2、防火知识
切勿令电线负荷过量或在同一插座接下来多种电器,例如电炉、熨斗电饭煲或吹风筒等,以免由于负荷过量而导致火警。。请遵照法例法定,切勿在单位内储藏易爆易燃物品,最后离开单位前,检查并保证烟头已熄灭,并把全部还在开动的电器关闭。。易燃及危险性物品应放置在孩童无不触及的地方。。请保持走廊、楼梯及防火通道畅通。。防火门必须保持经常关闭。。如遇到易燃物品气味时,切勿触动任何电器(包括电话、门铃、电动玩具等)开关,小心打开所有窗户,门,让空气流通,然后离开现场及尽快通知管理处。
3、如遇火警时应采取的措施
保持镇定
拨打电话119通知消防局
打破安装在走廊的防火警钟玻璃,按警钟示警。
及时通知小区保安管理员或管理处,如时间许可,应通知监近用户。
如遇到浓烟,应尽量贴近地面,并以湿毛巾覆盖面部。
不要乘搭电梯,应用楼梯逃生。。尽快前往小区地面或空旷地方。
4、防火演习
管理人员将定期进行防火学习及试验各项救火设备。
十二、清洁
管理公司已雇有清洁工人负责保持公共地方清洁,但仍有赖全体用户的通力合作,维持社会公共道德,才可确保地方清洁。
用户内部的清洁、卫生、防虫工作,应由用户自行负责,或委托管理公司之指定承包商处理。
大楼住房应将其室内垃圾用塑料代包装妥当,摆放在管理处所指定的位置,清洁工人每天将会依时清理,切勿将垃圾堆放在楼内或小区的任何地方。
十三、卫生管理细则
为给业主创造出一个优雅、清静的居住、休闲环境,管理公司物制定卫生管理规定,条例如下:
第一条:公司将组织大量人力、物力对公共场所、设施进行定期的清理、消毒、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你充分享受舒适安全的生活及居住环境。
第二条:公司将定期进行消灭“四害”工作,绝不让其滋生、蔓延。
第三条:请业主勿将废物扔至楼下,应放入楼层或楼外指定垃圾存放处,由清洁工人每天定时打扫、清运。
第四条:禁止在小区内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废弃物。
第五条:禁止在小区建筑上张贴装修、标语、广告等。
第六条:禁止在公共场所搭建违章建筑。
第七条:禁止破坏公共设施,保护其清洁、完整。
第八条:禁止践踏草坪、损害绿化设施。
第九条:业主装修后的垃圾,请放在室内,由清洁员每日一次进行清理,禁止堆放在楼内或小区街道上。
十四、保险
管理公司已为小区的所有公共设备购置保险,有关保险费将由管理费中预算支付。各用户若认为有需要,可以自行为其单位的室内装置购买保险。
各用户不得做出与小区管理公约相违背的行为,或甚至导致物业保险无效,或令该保险提高之行为,如有此类事情发生,违约用户需对因此而产生的所有开支及损失负。
十五、常用电话号码
夜间值班定:xx 火警:119
派出所:xx 匪警:110
医院:xx 急救:120
十六、结语
为使购买小区的所有业主/住户能享受幽雅、宁静、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物制定本住房手册。本手岫所列各条款,纯为业主/住户之利益着想,敬请各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