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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工手持提取申请书及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与单位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分理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首先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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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公积金缴存人准备好《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供住房公积金申请》前往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申请书是需要有单位核实盖章的。
2、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缴存人提交的申请书的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之后会在《申请书》上填写好提取金额、签名并盖好提取审批章。
4、缴存人可以凭借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凭证》到提取承办银行办理提款手续。
(来源:文章屋网 )
3、要拿着我们上边所提到的证件、申请书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去职工当初公积金缴存开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经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之后,确认你的情况是否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确定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是真实并且合法的。
4、假如你所提供的文件不完整的话,就需要尽快申请补齐;假如你的申请条件符合、个人情况填写正确,并且身份也属实的话,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会准许你的提取要求,并告知你到相应的银行去办理支付手续;假如你不具备申请条件的话,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是会通知你的,并且还会在通知里告知你无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原因。
5、在你提出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求之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需要在你申请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审核完成的,并且会把结果尽快通知给你。
6、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你的申请,并且通过审核的话,你需要提供指定银行的个人储蓄账号。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之后就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
2、还款人提前5个有效工作日申请提前还款,需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清贷款申请书》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申请书》并签章和提供所需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的建立
1.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包括全民、集体、民办、私营、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进行工商税务登记的企业和中外机构驻京办事机构)的中方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
2.以标准价优惠办法购房的职工,按照(98)京房改办字第178号文件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
3.单位聘用外地户口的职工,没有在户口所在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的销户和支取
职工销户或支取住房公积金一律通过汇交单位办理。汇交单位办理销户或支取时,须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分中心或市中心直属归集部门(以下简称归集部门)印鉴,由经办人签字后,凭《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到所属归集部门办理销户或支取。
汇交职工符合办理销户或支取条件,汇交单位不开具支取申请书的,可由职工本人凭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文件,向所属归集部门提出申请,归集部门须与汇交单位协调,并负责办理销户或支取手续。
凡符合销户或支取政策的,归集部门必须予以办理。
1.销户。
销户是指在住房公积金交存人按规定不再交存住房公积金,将其帐户上的住房公积金(包括个人交存部分、单位资助部分及应得利息)一次性全部支取并将其帐户撤销。遇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提供必要证明后,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
(1)职工离、退休的,凭离退休证及身份证办理销户;
(2)职工未离、退休,但男年满60岁(含)、女年满55岁(含)的,本人自愿,可凭身份证办理销户;
(3)具有本市户口的职工调离本市的,凭户口迁出证明及调出单位证明办理销户;
(4)具有外地户口的职工调离本市的,凭外地身份证、户口本及调入单位证明办理销户;
(5)出国定居的,凭在国外定居证明办理销户;
(6)职工自费出国留学或因私出国一年以上的,凭因私护照及签证办理销户;
(7)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交存期间死亡的,由其继承人凭户口注销证明办理销户。
2.支取。
支取是指住房公积金交存人发生住房方面或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时,支取个人帐户上的住房公积金,一般须保留一个月余额,支取期间和支足应使用额后仍须正常交存。遇有以下情况之一,提供必要证明文件后,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1)购买自住住房:采取一次性付款购房的职工,可凭购房合同、发票或合法收据和《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式样附后)(略)办理提现,或凭购房合同和《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办理转帐支取手续,每年可支取一次;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购买住房的,凭借款合同或分期付款协议和《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办理支取手续(根据实际情况可办理提现或转帐手续),每季可支取一次。本通知下发前已购房的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问题由各归集部门根据各自的情况予以安排。
(2)建造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交存职工须持政府的宅基地批复或其它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的发票和《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到归集部门办理支取手续。
(3)大中修自有住房:住平房者需持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修缮费用发票和《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支取;住楼房者需持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分摊到本户的费用发票和《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办理支取。
(4)交房租:支付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需持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户口本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每年3、4月办理支取。
3.购买自住住房、建造自住住房、大中修自有住房的职工的配偶,可以持婚姻关系证明支取其住房公积金。但是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的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建造自住住房、大中修自有住房的总价款。
4.其他情况的销户及支取。
住房公积金交存人需向归集部门提出申请,归集部门审核,报市中心批准后办理。
三、住房公积金转移
转移住房公积金是指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时,到归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包括个人交存部分、单位资助部分及应付利息)的转移手续。遇有下列情况者,需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
1.调入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先由调入单位向调出单位提供本单位的单位编号及该职工新编号,由调出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2.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且档案转移到调入单位的,先将调出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在原帐户上,待调入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后,再做转移。
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且档案转移到人才服务中心(含市人才服务中心和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及其它有权存放人事档案的人才管理机构),须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人才交流中心在市中心开设的人才库。待以后新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后,再将该笔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本人新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下。
四、工资总额的核定方式
工资总额的核定执行京财建〔1995〕1494号文件。
五、有关公积金归集管理的其他问题
1.职工下岗或类似的情况,男年满55岁(含)、女年满50岁(含)的,凭下岗证明可以办理销户;男不满55岁,女不满50岁,单位同意,本人自愿,可继续交存住房公积金,否则,应办理封存手续。
2.职工辞职或被辞退的按照本通知二、三条规定办理支取、转移、封存及销户。
3.单位与职工签订协议,给予职工一定补偿后职工离职的,比照辞职、辞退办理。
4.具有外地户口的职工调离本市单位而未在外地就职的,一般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特殊情况也可以办理销户。
本人: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公司相关规定:
1、本人__在公司注册地(北京)进行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
2、本人__在公司注册地(北京)进行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并委托公司代为办理开户、缴纳、转移等一切手续,本人将予以配合。
特此申请。
本人签字:xxx
xx年x月x日
员工五险一金申请书二:
尊敬的领导:
本人xxx,自20xx年6月入公司,现在20xx年6月,已满一年,符合公司规定购买五险一金的条件,现申请购买五险一金并自行承担个人部分,望领导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20xx年6月21日
员工五险一金申请书三:
尊敬的领导:
本人xx,现为xxxxx公司正式员工,本人申请从20xx年x月起办理五险一金,自愿承担个人缴纳部分。
2、单位对个人的证明;
3、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4、借款人户口复印件(原件);
5、(1)购买100%的产权,需带“优惠售房审批表”复印件,同时填写“乌鲁木齐市职工个人住房贷款产权权益抵押证明书”;
(2)购买33%的产权,需带“全产权补差计算表”复印件,同时附借款人67%的私房产权证复印件;
(3)购安居房(经济适用房),需带安居工程住宅(经济适用书)预销售合同复印件及原件。
6、借款人已交购房款30%以上的收款收据复印件;
7、单位应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汇交、支取、贷款情况以及售房款帐户帐号写一总证明。
借款人所在单位应注意三点:
1、本单位所有借款人借款总额不得超过本单位借款当月住房公积金总额的80%;
2、个人借款不得超过购房款(100%产权或33%产权)的70%,最多不超过两万元。购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可适当增加贷款额度。
3、贷款金额保留到100位整数。如某职工需贷款17872.33元,应为17800元,剩余72.33元可由职工个人自筹交足。
职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书
乌鲁木齐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本人是
单位的职工,经批准购买本单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
路
号
第
栋
单元
层
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价为
元。现已交房款
元,尚缺
元。根据《乌鲁木齐市职工个人购、建房抵押(委托)贷款《修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本人符合申请贷款条件,现申请购房贷款
元,期限
年,本人愿以按月等额均还方式按期还本付息。每月由单位从工资中扣还贷款本息
元,并以所购房产作抵押,由我所在单位提供担保,请审查批准。
借款申请人:
年
月
日
证
明
乌鲁木齐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系我单位职工,夫妻双方月收入其中男方(女方)
元,该同志已参加我单位房改,并已交纳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帐号为
,截止年月公积金余额为
元。我单位愿为该同志担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单 位 证 明
乌鲁木齐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我单位截止
年
月住房公积金余额
元,已有
名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
元。现有
名职工需申请住房抵押贷款
元,借款人已自筹购房款
元,占购房款总额的
%。以上借款人的贷款金额可转入我单位售房款帐户,售房款帐号为
。同时,我单位保证职工个人贷款总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总额的80%。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1、缴存人转入的单位设立缴存登记明细,然后转入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缴存人开设专属个人的公积金账户。
2、缴存人需要填写公积金异地转移的申请书,转入的单位进行盖章,将相关材料提交给转入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
3、转出地和转入地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之后,转出地将资金余额转账汇至转入地开设的专户内。
公积金简介住房公积金指的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企业,对于所属职工提供的长期住房储蓄。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进行设立,农村是不设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只有在职职工才适用住房公积金制度,而没有工作的城镇居民以及已经离退休的人员,是不属于住房公积金制度范畴的。企业缴存一部分住房公积金,另一部分是由职工个人缴存的,但是可以由单位进行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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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1.提取申请书;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人名下的建行、工行、农行借记卡之一;
4.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
提取房主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1.提取申请书;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人名下的建行、工行、农行借记卡之一;
4.个人购房借款合同;(首次还贷提取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自第二次还贷提取起仅提供原件)
2、单位在审核后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网点办理提取审核。
办理公积金装修房子的提取条件有几个,只要大家符合基本的条件就可以提取自己的公积金了:
1、贷款人须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自申请之日向前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3、有民事责任能力,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4、要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