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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20年,我街道在“双拥”办的正确领导下,通过积极贯彻执行党的优抚政策,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了全街道双拥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我街道2020年度的双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
为使“双拥”工作形成合力,街道党工委、街道办始终把双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把“双拥”工作摆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稳定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调动全街道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同心协力、常抓不懈的良好格局。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成立了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亲任组长,各村也相应地成立了拥军优属领导小组,使全街道上下形成了优抚工作网络,广泛开展军民共建活动,确保了双拥工作的有序开展。街道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除定期检查、调度优抚工作外,还组织联村领导和包村干部对优抚对象进行走访,及时反馈其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及时协调解决。全年共走访1700余名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发放慰问物资1700余份。
二、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工作制度
我街道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双拥工作,结合年初、年中、年终、重要节日和各阶段工作,召开各种类型会议,先后召开动员会、座谈会等4场,动员部署,分析问题,明确措施,形成共识,把广大干群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关心、支持、参与双拥工作上来,形成上下一致齐抓双拥的良好共识。明确全年双拥工作的具体目标、指导思想、方法措施等内容,对全年开展好双拥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为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我街道先后制定了双拥工作职责、制度和具体的机制体制,为双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提供组织、制度、服务、资金、思想上的保障。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国防观念,提高广大群众拥军爱国的自觉性,必须做好广泛深入宣传和教育工作。街道“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把加强宣传教育作为“双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先后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标语、9个村悬挂横幅、宣传栏和干部入户宣传等方式,全方位、深层次地开展双拥工作宣传教育。一是积极组织志愿者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为老革命军人送去生活用品,打扫卫生等,同时老革命军人为他们讲述当年为祖国建设英勇战斗的事迹,使他们了解历史,受到教育。清明期间开展革命英雄祭扫活动,以此激励广大青少年珍惜今天的美好生活,更加热爱祖国,热爱我们的子弟兵。二是在征兵期间大力宣传,使广大适龄青年积极踊跃应征入伍,为部队添砖加瓦。
尊敬的各位领导,尊敬的各位驻军首长、全体官兵,同志们、朋友们:
大家晚上好!
为庆祝中国建军79周年,纪念胜利70周年,市“双拥”办公室、舞阳坝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驻军及部分拥军单位,今晚在这里联合举办军民联欢晚会。在此,我谨代表办事处党委、办事处,向全体官兵致以节日的问候!向各位领导、各位驻军首长、全体官兵和各位朋友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在“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我们欢聚一堂,共庆佳节,军民同乐,鱼水情深。今年是胜利70周年,精神是我们革命和建设事业走向胜利的强大精神力量。近几年来,辖区社会政治稳定、经济欣欣向荣、人民安居乐业,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干部群众共同努力的结果,同时,也是广大官兵无私奉献、积极参与的结果。
实践证明,军政军民团结是我们战胜困难、不断前进的一个重要法宝。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关系,切实做好“双拥”工作。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建和谐社会,共创美好明天!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街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城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清除积雪作业的主体作用,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高质量、快节奏地完成清除积雪任务,创建交通顺畅、市容整洁、出行方便的城区环境。
二、清除积雪工作基本原则
清除积雪工作在统一指挥、以雪为令、雪停即扫、及时清运的基础上,坚持以下原则:
1.人力和机械相结合,科学使用融雪剂;
2.先清主干道、坡路,后清次干路;
3.先清车行道,合理安排清理人行道;
4.先清理,后拉运,具备条件的路段边清边运;
5.遭遇突发性、灾害性强降雪,全民动员。
三、工作任务
按照城区主次干道、支路背街、立交桥、地下道、广场在城市管理和交通中的功能地位,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今冬我辖区负责清除积雪的道路调整为167条,共计504.5万平方米,具体划分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背街四个等级。其中:主干道21条,面积2636248平方米;次干道12条,面积563467.2平方米;支路31条,面积890265.1平方米;背街100条,面积53024.1平方米。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根据人动和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做好今冬积雪清除的组织协调工作,决定对区清除积雪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名单见附件),清除积雪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简称区清雪办)。
责任分工:
1.区清雪办负责全区积雪清理的业务指导、情况通报工作。
2.区环卫清洁服务总公司负责辖区主次干道、十字路口、立交桥和地下道冰雪的清理、外运工作。
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清除积雪工作。
4.区民政局(双拥办)负责协调驻郑部队、武警官兵和大中专院校及车辆,参与灾害性降雪的清理工作。
5.区建设局负责协调辖区内建筑工地周边的积雪清理,并组织建筑工人参加灾害性降雪的清理工作。
6.市交警三大队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交通安全,提供和交通信息做好交通疏导工作。遇有灾害性降雪时,及时组织社会车辆参加积雪拉运工作。
7.区教体局负责协调辖区内大中专院校参与清雪工作。
8.区财政局(区政府采购办)负责融雪剂和除雪设备的采购。
9.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要按照《市市区冬季清除积雪规定》,加大对违规责任单位的处罚力度。
10.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负责对全区清雪情况进行巡回检查、督促、协调。
11.工商分局负责集贸市场内积雪的清理工作。
12.区外宣办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清除积雪有关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五、建立预警响应机制
市清除冰雪工作指挥部将根据冰雪天气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按从低到高,将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四级预警(蓝色)条件:日平均气温低于0℃,气象部门预计未来一周可能出现冰雪天气;三级预警(黄色)条件:日平均气温低于0℃,气象部门预计未来48小时内有降小雪的天气;二级预警(橙色)条件:日平均气温低于0℃,气象部门预计未来48小时内有降中雪的天气。一级预警(红色)条件:当出现低温冰雪天气,日平均气温低于0℃,气象部门预计未来48小时内有大(暴)雪灾害性天气。
四级预警(蓝色)响应机制:市清除冰雪工作指挥部蓝色预警后,区清雪办立即将预警信息通知相关成员单位,保持领导小组通信畅通;对车辆、装备、物资和器材进行再次检查;区清雪办检查各责任单位除雪准备情况,并督促整改存在问题。
三级预警(黄色)响应机制:市清除冰雪工作指挥部黄色预警后,区清雪办增加值班人员,将预警信息通知相关成员单位,保持领导小组通信畅通;适时除雪指令,组织人员清除冰雪。
二级预警(橙色)响应机制:市清除冰雪工作指挥部橙色预警后,区清雪办增加值班人员,将预警信息通知相关成员单位,保持领导小组通信畅通;除雪物资准备到位,人员、车辆处于临战状态;组织发动沿街单位、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做好除雪准备;派专车专人在路上巡视,将观察结果及时通报区清雪办。
一级预警(红色)响应机制:市清除冰雪工作指挥部红色预警后,区政府公告,动员全体市民做好应对大雪、暴雪的灾害性天气的准备;区清雪办增加值班人员,将预警信息通知相关成员单位,保持领导小组通信畅通;除雪物资准备到位,完成人员编组,人员、车辆处于临战状态;动员发动沿街单位、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做好除雪准备工作;驻郑部队、院校成立的预备队随时执行市区内急、难、险等应急除雪任务;医疗救护车现场待命,随时执行救助任务;积极联系货源,储备居民生活物品,确保市民生活不受大的影响;派专车专人在路上巡视,将观察结果及时通报区清雪办和市指挥部。
应急响应的结束,由市清除冰雪指挥部根据清运冰雪工作完成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结束后,区清雪办对清运冰雪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检查。
(二)组织和作业方式
1.区清雪办负责全区清除积雪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和服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落实各自辖区的清除积雪工作。
2.清除积雪工作坚持人力和机械清理相结合,科学使用融雪剂的作业方式;坚持白天和夜间作业相结合,以白天清雪为主,重点放在气温较高的上午9点至下午6点;专业队伍和社会力量相结合,以专业队伍作业为主的作业方式。
3.对城市交通影响较大的立交桥、地下道,在降雪后,应立即撒布融雪剂,保证交通顺畅。
4.融雪剂使用的范围限制在主干道、次干道的车行道。步行街区、休闲广场、单位及居民庭院清除积雪作业,不得撒布融雪剂。降雪时,区清雪办组织环卫专业队伍、乡镇、街道办事处清理的同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发动全社会力量,全面组织清除积雪。
六、作业时限和标准
清除积雪作业,原则执行先清理、后拉运的程序。对不能及时运出的积雪,可暂时堆放在不影响交通的位置。
(一)作业时限
降小雪(降雪厚度在1厘米或降水量在1毫米以下)。降雪停止后,4小时内把辖区内主次干道的车行道、人行通道、立交桥、铁路涵洞上的积雪清除完毕;其他道路12小时内清扫完毕。
降中雪(降雪厚度在1—5厘米或降水量在1—5毫米)。降雪开始时,在主要道路、立交桥涵洞上下引坡及重点地区撒布融雪剂。降雪停止后,6小时内把辖区内的主要道路的车行道、人行通道、立交桥、铁路涵洞上的积雪清除完毕;12小时内将其他主次干道的车行道、人行通道清理出来;24小时内,将支路、背街的车行道、人行通道清理出来;36小时内,将所有堆在路边的积雪清运到城区外或城区河道内。
降大雪或特大雪(降雪厚度在5—10厘米或降水量在5—10毫米)。降雪开始时,在主要道路、立交桥涵洞上下引坡及重点地区撒布融雪剂。降雪停止后,8小时内把辖区内的主要道路的车行道、人行通道、立交桥、铁路涵洞上的积雪清除完毕;24小时内,将其他主次干道的车行道、人行通道清理出来;36个小时内将支路、背街的车行道、人行道清理出来;48小时内,将所有堆在路边的积雪清运到城区外或城区河道内。
(二)作业标准
道路
清理作业标准
清运作业标准
主、次干道、立交桥、地下道、广场
车行主道
露路面,见道线,无残片,路边石净,隔离带净
在规定时限内清运干净、无残堆,无剩底。清运的积雪必须拉运到指定的场地倾倒。
车行副道
露路面,无雪带、无存堆
人行道
露道板,无雪带、无存堆
支路、背街
车行道、人行道
路面平整,无冰凌、雪包
人行道边临时堆放雪堆整齐,雪堆上无垃圾。
在重大活动、节日期间降雪和遭遇灾害性特大降雪时,区清雪办根据需要,临时调整清除积雪的范围、标准和时限。
七、检查和考评
1.监督检查
清除积雪工作采取现场检查。区清雪办派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区市容环卫督查大队,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采取辖区包片的做法。降雪后,以雪为令,深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辖区,监督、检查、协调、指导清除积雪作业。
2.考核评比
降雪后,各清除积雪责任单位按要求完成承担的清除积雪工作任务后,应组织自检自查。区清雪办将按照规定的时限和标准,采取行业检查、新闻媒体监督和社会参评等多种方式检查考核。清除积雪工作结束后,在全区清除积雪的单位中,评出先进单位。同时,在全区从事清除积雪的人员中评比先进个人,对清除积雪工作组织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八、保证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及各清除积雪有关单位要把冬季清除积雪工作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区委、区政府提出创建和谐社会的大事来抓,将冬季清除积雪工作作为城市管理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指定专人负责,提前做好各项组织准备,保证全区冬季清除积雪工作顺利开展。
2.制定方案、落实责任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冬季清除积雪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区域,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要充分发挥门前“三包”责任区的作用,积极组织发动社会单位参加清除积雪工作。特别对重大活动和节日放假期间的降雪,要提前制定应急性预案,保证应急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全区冬季清除积雪工作万无一失。
3.强化督导、确保质量
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划给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划入的职能
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职能;
2、组织协调救灾抗灾职能。
二、主要职责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区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全区年度民政工作计划和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备案和年度检查;查处区内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社会团体的内部管理工作。
(三)负责区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年度检查;查处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负责全区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及国家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审核上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等级和烈士称号。
(五)负责制定全区双拥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区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区)活动。
(六)负责全区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各镇“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负责全区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指导干休所的管理建设工作。
(七)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救灾抗灾工作;掌握和上报灾情,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开展减灾活动。
(八)负责落实全区社会救济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各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九)制定中心城区社区服务的发展规划,指导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及设施的建立和完善;指导城乡开展村民自治示范达标活动和居委会达标升级活动,加强全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负责婚姻登记工作,依法实施婚姻登记管理,开展婚姻登记系列服务活动;负责社会弃婴依法收养登记工作,保障儿童(社会弃婴)的合法权益;负责并协调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一)研究和修订全区行政区域规划;承办本区镇行政区域和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区内街道办事处、镇界及本区与周边界线争议的调处,并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
(十二)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上报工作。
(十三)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城乡社会救济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各类社会福利企业年检认证和新办福利企业的审核工作,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管理福利资金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殡葬改革工作;指导全区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民政事业费的预算、管理、使用以及物资、基建项目等计划的落实;负责对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固定资产和民政经济的检查监督。
(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民政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1、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局机关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
2、负责全区民政系统的普法教育、法制宣传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
3、组织协调全区民政系统政策理论研究、开展目标考评、推行政务公开和先进单位表彰活动;
4、负责局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处理;
5、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督查督办、政务信息、、宣传报道、档案、办公自动化和人事劳资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6、负责本局及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7、研究拟定全区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的制定;
8、编制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计划;
9、监督检查全区民政事业预算、管理使用以及物资、基建等计划的落实情况;
10、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统计工作;
11、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日常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12、负责管理局机关的国有资产和监督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二)救灾救济低保科
1、掌握调查上报灾情;
2、管理发放救灾款物,接收分配外援和捐助的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组织生产自救、互济互助活动;
4、负责农村救灾工作和农村贫困户的扶持工作;
5、负责救灾信息系统管理;
6、协调救灾抗灾协会工作;
7、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工作;
8、负责社会福利院的生活救济;
9、负责农村敬老院和孤儿、弃婴的管理工作;
10、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福利生产发展规划;
11、监督落实福利生产,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扶持保护政策;
12、负责全区各类福利企业的年检认证和技改项目的审报工作;
13、指导全区有劳动力的残疾人就业工作;
14、主管殡葬管理工作,推动殡葬改革,监督有关政策执行情况;
15、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和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
16、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建设,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情况的调研,以及保障标准的调整和保障资金的测算,低保数据的统计、汇总和有关资料的上报,计算机信息联网管理;
17、受理低保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
18、负责低保确定补贴标准争议仲栽工作;
19、承担街道办事处、镇低保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三)基层政权建设区划地名科
1、负责全区城镇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
2、指导先进镇、村委会、居委会的表彰活动;
3、负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指导推广村民自治和居委会升级达标活动;
4、认真抓好社区建设,负责承担社区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5、研究行政区划总体布局;
6、承办全区镇行政区域和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报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工作;
7、调解和处理边界、地名争议,并向区政府提出仲裁建议;
8、定期向社会标准地名信息,管理监督地名标准,负责全区地名管理的日常工作。
(四)社会事务管理科(含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区级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
2、指导和监督全区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违纪行为,取缔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负责区直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取缔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承办本区婚姻登记工作,开展婚姻登记系列服务活动,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权益;
5、依法办理社会弃婴的收养工作。
(五)优抚安置科(含“双拥”办公室)
1、负责拥军优属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
2、制定优待抚恤实施意见,完善优抚制度,申报、褒扬革命烈士;
3、负责全区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军人的接收安置;
4、指导地方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的协调工作;
5、负责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休士官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和指导干休所的建设工作;
6、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关于,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双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制定本区双拥规划及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7、指导全区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区)活动;
8、协调和处理军地矛盾和军民纠纷的问题;
9、承办区双拥工作委员会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今年我们帮助北街社区进行了全面提升,在前期的高标准建造的基础上,将四楼的阳光健身房进行了更具安全、美观、人性化的设计打造,并协调区体育局配备了全套体质监测设备。同时在院内及楼道内添加了无障碍设施,同时完成了院内地坪漆的铺设。
(二)民生项目:
年初自全区民生工作部署会后,我们征集民意,经分类合并后共列出8项纳入今年的民生工程,八月份又新增2项,截止本月,10个项目已经完工8项,共计投入605.33万元,其中办事处本级投资144.49万元。余下项目正按照计划有序推进中,群众满意度达到了100%。其中楼道整治,截止6月份共完成了北街社区、南辛苑社区、东路社区、济微路社区的16栋楼35个单元的楼道粉刷,为3栋楼安装了楼道声控灯,为14栋楼更换了塑钢窗,投入32.5万元。本月新增20栋,目前已逐步进入施工阶段。
(三)进一步抓好居委会队伍建设:
1、继续坚持每月考核制度,征求各科室意见,作为年底考核居委会人员的参考。
2、四月份,经党工委研究通过,下发了《关于加强社区居委会管理的若干补充规定》,进一步确定了办公经费的额度、支出项目和规范了使用要求;《规定》明确了承担着办事处房屋出租工作的北街、欣园和东路社区居委会因工作量大、责任心重、牵涉了很大的精力,给予上年度征收房屋出租总费用的2%作为活动经费,用于组织居民开展活动。
(四)争先创优工作:
1、为创建全国和谐社区,八月份我们根据《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指标》,在时间紧人员少的情况下,科室人员全部暂停休假,投入到整理创建档案工作中,本次创建指标体系项目多、涉及面广,不仅要求档案材料整理清晰还要现场听取汇报、抽样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评审,在各科室和居委会的共同配合下,我们高标准的完成了此项工作。
2、为迎接十月份省级双拥模范城创建活动,科室人员加班加点对双拥工作档案以及双拥模范城的创建环境、氛围上进行整理和补充,为此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
二、常规工作
(一)低保救助工作:
1、五月份,按照省民政厅的要求集中开展“阳光低保”专项行动,由分管领导带队,分两组,在不耽误创卫工作的同时,我们用一个月的时间对辖区低保家庭进行了集中入户走访核查、信息核对共走访调查208户。经过核查注销已经不符合低保政策的低保户14户。截止本月,我辖区享受低保家庭187户,334人,低保边缘家庭21户,52人,发放生活补助15600元。我们严格执行三审两榜程序,动态管理,开展医疗、生活、教育、取暖等救助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应助尽助。
2、一家亲互助会本着及时了解、及时上报、及时救助的原则,连续九年发挥着作用,第一时间对困难家庭伸出援手,帮其度过难关,救助金标准控制在200-500元,大重病家庭不超过1000元,目的是让更多的困难家庭享受到社区救助。截止本月,共救助43人,9700元的现金及物品。
3、民政救助:421户,救助金额:222000元。物品约合43844元;医疗救助:18户,金额:65693元。大学生救助人,金额:16000元。
(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
1、北街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自运行以来,根据实际情况,办事处有意向与专业养老机构幸福世家合作,走公建民营模式,前期我们与该公司沟通接触过四次,制定出了比较具体的运行方案。之后又与区民政局沟通拟定并上报了《关于南辛庄街道办事处北街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确定运营单位开展竞租方式和程序的情况汇报》,目前等待进一
步的实施。
2、社区居家养老工作:目前,辖区内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87人,80周岁以上空巢高龄老年人71人、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贫困老年人15人、孤寡老人1人,享受送餐服务的38人,其余均享受家政服务。
(三)协助房管局做好保障性住房申请和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工作:
截止目前,我们对向房管部门提出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本辖区20户居民进行低收入认定,协助22户,41人申请了廉租房租金补贴,同时,对90户公租房材料进行审核正定。
(四)双拥工作:目前我辖区共有优抚对象、无军籍职工65人。春节期间走访驻地部队及优抚对象共发放慰问品95份,重点帮助困难的优抚对象9人,合计发放救助金4500元。为3名立功授奖现役军人发放优待金1142元;对无军籍职工的医药费每月进行收集审核、制表并报送到医院,上半年共送报单据65份,合计4892.605元;4月份为27名残疾军人换发了军人残疾证。
(五)社区文体及教育工作:
1、年初圆满完成了区第九届“西部新城之光”大型元宵灯会南辛展区的布展工作。8月份成功举办了消夏晚会和社区文艺汇演。
2、完成了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工作,对辖区12家单位20片健身场地进行了详细的实地测量和数据录入。
3、在北街居委会和济微中学承接了为期3天的全国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对辖区内214户家庭,426人进行了体质检测和问卷调查。
4、社区教育工作:对23名去年申请原民办教师教龄补贴人员的档案进一步核实认定,并在社区内公示了三次,无任何异议后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一办理补贴发放卡。今后每月还将由我们核实上报享受补贴人员的情况,如有变化,在次月停发补助金。
截至09年6月30日,全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支出1397.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6.87%,保障居民人数127920人,46932户。城市低保制度结合物价波动和困难家庭特殊情况,提高了保障水平。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差110元/人、月比去年同期增长57.14%,保障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农村低保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截至09年6月30日,民政事业费支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766650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8.69%;*年保障农村低保户数1980户,3286人,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2.44和7%。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由原来的平均标准30元/人、月,提高到40元/人、月的保障标准。
上半年农村五保供养支出107610元,供养五保人员291人、五保家庭277户。分散五保供养平均标准1100元/人、年,集中五保供养平均标准1400元/人、年。
二、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正式启动,城市医疗救助上半年支出城市医疗救助资金162695.9元,(比去年同期增加52.65%;救助88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37.5%。上半年农村医疗救助3人共支出1976元。
三、社会福利事业
今年上半年根据市局福利科的要求,将我区的孤残儿童进行了全部统计,我区共有孤残儿童42人,其中城镇孤残儿童19人、农村孤残儿童23人,并入了民政网孤残儿童的信息输入。
四、倒房重建工作
今年上半年我区共上报倒房32户88间。其中*乡5户15间,*11户40间,*办事处2户4间,*办事处2户4间,*办事处4户6间,*1户2间,*办事处3户8间,*办事处2户5间,*户事处2户4间,和去年持平,目前有还有部分房屋正在建设中。
五、农村敬老院建设
*办事处敬老院正在紧张地建设施工中,目前主体楼已竣工,附属及配套设施工程在建。该敬老院占地15亩,总投资包括土地征用、建筑安装、配套设施、庭院绿化等共需投入280万元,计划入住70人。我局多方筹资,已投入60万元。预计今年年底全部竣工投入使用。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成果显著
一是广泛开展和谐社区创建示范活动。调整了*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开展“和谐社区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文社办〔2009〕1号)文件和*区和谐社区创建示范活动指导标准。*电视台直播*栏目给予报道,*日报、今日安报于在显著位置刊登。起到很好的社会效应,推动了和谐社区创建示范活动的开展。二是以社区在线为平台,不断加强社区网络化建设。*区民政局开通了社区在线网(*),实现了区、街道、社区三级社区建设信息网络,社区在线网站的开通在我省各地尚属首家。目前已有5个街道办事处、11个社区相继加入社区在线网。*电视台《*新闻》记者就社区在线,社区网络化建设进行了专题采访,今日安报、*日报相继刊登。三是积极探索社会工作区校合作机制,推动我区社区建设工作。为了更好的服务社区居民,促进社区发展,构建和谐*,同时为在校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更好的服务社会搭建平台。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开展*市社会工作区校合作活动。目前《*市社会工作区校合作论证报告》、《社会工作区校合作活动仪式议程安排》、《社会工作区校合作协议书》已修改完,并向区有关领导汇报,区领导对此活动给予了大力支持。四是积极落实社区干部专项经费。五是科学合理搞好新增社区居委会的调研和申报工作。六是展示*社区风采和建设成果、汇编《*区社区》画册。七是召开甜水井社区建设管理现场会、推广社区人性化管理经验。八是做好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前的调研工作,落实民主公开制度,积极推行村务公开,积极搞好农村社区建设。
七、殡葬改革稳步推进
一是健全殡葬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去冬今春,区殡改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深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20*年《殡葬改革管理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经过努力,我区被评为全市殡葬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二是加大殡改宣传力度。今年上半年,先后配合市殡改办在我区范围内,大力宣传殡改政策,共发放各种宣传材料近万份。三是狠抓火化率提高。出台政策规定,坚持领导带头,强化督查督办,层层落实责任制,殡改工作有较大的起色,据统计*年1-5月全区共火化629具尸体,火化率为81.2%,较去年同期(74%)上升7个百分点。此外,对市区内的殡葬市场进行了摸底调查。
八、地名、勘界工作进展顺利
一是做好*大道示范街门牌的核查及安装工作。为加强全市地名的统一管理,完善地名管理体制,实现地名的规范化、层次化和市政府关于《理顺地名管理体制,加强地名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经过几十次的实地核查、现场整改,共设置示范街门牌1155块,其中*南街251块,*北街258块,*大道东段646块。目前*南街、北街门牌已安装结束,*大道东段门牌工作正在进行中。二是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开展,加强了城区路街名称标牌的维护和管理,及时清除污物、更换灯箱灯管,确保路街标牌的整洁和灯箱照明的正常。三是认真做好各界线和界桩的管理工作,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界线和界桩点,实行管护管理情况检查,并及时上报市局。四是做好地名小故事的收集编写及地图绘制修改工作。目前收集地名和旅游景点小故事共计50余条,并汇订成册,新版的*政区图已于4月25日和省地图院签订印刷。五是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善地名标志服务体系。于6月11日进行了*区城乡地名标牌承制公开招标会。六是为加大地名工作的宣传力度。分别于1月1日和3月25日在*日报第3版和社会新刊头版上刊登了宣传地名数据采集工作和安装门牌工作的通讯报道。
九、民政工作稳定进一步加强
今年上半年民政局共立案3起,按时结案3起,立案率达到100%,结案率达到100%。召开排查不安定因素6次,例会6次,党支部定期研究工作2次,接待来访群众咨询相关政策和问题50余人次,做到了在重大节日和敏感日期间,无一例越级上访事件。
1、青州市,山东省辖县级市,由潍坊市代管,地处山东半岛中部,东临昌乐县,西靠淄博市的淄川、临淄两区,南接临朐,北与东营市的广饶接壤,东北与寿光市毗连,为古“九州”之一。名称由来根据《周礼·夏官·职方氏》记载:“盖因土居少阳,其色为青,故曰青州”。1986年由原益都县撤县设市。
2、青州市总面积1569平方千米,属半山区半平原地形结构。2016年辖4个街道办事处和8个镇,总人口94.04万人。胶济铁路和羊临铁路、济青高速公路和长深高速公路在青州内交叉贯通,309国道、352省道等穿境而过。
3、青州先后获得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双拥模范城、国家级生态建设示范区等17项国家级荣誉称号。2013年11月18日被国务院评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017年青州古城景区获评“国家5A级旅游景区”。2017年获评“中国人居环境奖”。2017年12月,当选中国工业百强县。2018年10月,青州市入选“综合实力百强县”、全国绿色发展百强县市、全国科技创新百强县市、全国新型城镇化质量百强县市。
4、2018年11月,入选2018年工业百强县(市),入选中国县级市全面小康指数前100名。12月,入选全国县域经济综合竞争力100强。2018年重新确认国家卫生城市(区)。2019年9月25日,青州市成功入选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名单。2019年10月,被评为2019年度全国绿色发展百强县市、全国新型城镇化质量百强县市。
(来源:文章屋网 )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我党、我军和全国人民的光荣传统。各镇(街道、农场,下同)、各单位要结合纪念建军81周年,以七月份“双拥宣传活动月”为契机,围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推动我市双拥工作不断发展;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通过举办军民联欢晚会、体育活动、座谈会、讨论会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拥军优属慰问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市军政军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大好局面;围绕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适应国家和军队改革的需要为主题,组织学习《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增强做好双拥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墙报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干部群众大力宣传军爱民、民拥军的先进事迹;大力宣传驻我市军警部队在抢险救灾、扶贫助困、维护社会治安等工作中所做出的贡献;大力宣传革命残疾军人、烈军属、转复退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为国防事业和三个文明建设所作出的积极贡献。通过广泛的宣传、使广大军民进一步弘扬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精神,增强国防意识,不断巩固和发展我市军政军民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
二、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慰问活动,巩固和发展新型的军政军民关系
在庆祝中国人民建军81周年活动期间,各镇、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走访计划,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慰问活动,组织慰问团(组)走访慰问当地各驻军部队指战员和住院伤病员,了解他们的工作、训练和生活情况;上门慰问战斗英雄,军队离退休干部,烈军属,一、二、三级残疾军人、孤老复员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向他们表达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尊敬和关怀;召开残疾军人、转复退军人代表座谈会,加强军地军民沟通,主动征求部队和优抚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军民共建单位要广泛开展窗口拥军、政策拥军、职能拥军,智力拥军、科技拥军和文化拥军等活动,积极主动为部队和优抚对象排忧解难。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发挥行业优势,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拥军优属活动。
二、以社区支部为龙头,社区各单位为载体,充分利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举办社区道德新风与你同行联欢晚会及党建知识、地震知识问答,喜迎特产文化节等系列活动,丰富社区文化,陶冶情操。
三、对社区残疾人进行拉网式统计,8月份完成社区残疾协会成立工作,做好对弱势群体的帮扶工作,帮助困难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四、社区整合后及时制定完善居委会下属各机构,完善居务公开制度,每月制定工作计划,做到有记录、有落实,认真贯彻执行居委会组织法、居民公约、自治章程,并发至居民手中,使居民群众更加了解自治组织的职能,支持居委会工作,今年出组织法宣传版报二期,双拥专栏一期,红布标语一条。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今年“八一”期间,各街镇、区双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驻瓯各部队(以下简称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宣传教育活动。要大力宣传我区近年来在双拥工作上取得的突出成绩,驻瓯部队在支持我区地方建设、抢险救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广大转业复员退伍军人、伤残军人、烈军属等优抚对象对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积极贡献,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特别是典型人物的爱国拥军先进事迹。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载体,不断创新和丰富宣传方式,既要继续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也要善于运用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可以在报纸上进行专题专版报道,在各个社区(村居)宣传窗(栏)展示双拥工作成果,在大型户外广告、灯箱、LED播出双拥宣传语,在有关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双拥专题推送,在全区营造“军爱民、民拥军、军民团结一家亲”的浓厚氛围,掀起双拥工作新。
二、 深入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今年“八一”期间,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双拥走访慰问活动的组织领导。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慰问活动,以党委政府名义为驻瓯部队官兵送上慰问品。要积极调动社会拥军力量,特别是社会组织、民营企业、广大群众、青年学生,深入部队,走进军营,开展“送文化到军营”“送科技到军营”“送法律到军营”“送文艺到军营”等慰问活动。要注重双向互动,组织驻瓯部队官兵到企业、社区参观,促进军地双方增进了解、增强感情。要突出重点群体,对健在的老战士和在乡复员军人、伤残军人、烈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生活困难退役士兵进行走访慰问,召开座谈会,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三、有效开展双拥志愿服务活动
今年“八一”期间,结合“让关爱与优抚同行”购买社会服务和“关爱功臣”活动,发动和组织社区双拥组织、社会服务组织,为驻瓯部队官兵和重点优抚对象开展各类志愿服务。对老战士、老民兵、贫困退役士兵或烈军属等优抚对象,尽可能做到登门看望,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他们的心坎上。结合“夏送清凉”活动,为困难优抚对象发放慰问金和慰问品。要多方联动,主动对接卫生、司法、人力社保等双拥成员单位,结合部门职能和优抚对象需求,开展爱心巡诊、免费体检、法律援助、就业指导等上门服务活动。
四、精心开展主题纪念活动
今年“八一”期间,各相关单位要以“军民融合.活力瓯海”为主题,积极开展系列主题纪念活动。可采取军民联谊、文艺演出、军歌合唱音乐会等形式,做到既简单又隆重。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如趣味运动会、读书分享会、书画摄影展等,丰富官兵业余生活。7月底,将举办“军民融合·活力瓯海”—庆祝建军90周年双拥文艺晚会,并派员参加“共筑中国梦·温州市纪念中国人民建军90周年”合唱音乐会。
五、大力开展双拥共建活动
各相关单位要抓住“90周年”这一节日契机,优化双拥共建网络建设,推动双拥共建网络全覆盖。要新增一批军民共建点,覆盖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基层组织。各共建单位与驻瓯部队要建立长效沟通机制,开展挂钩共建活动。要以有特色、有成效为目标,增强双拥共建工作的时代感。要依托实际,充分发挥军地双方各自优势,共同发展、共同提高。要重点培育一批青年企业家与驻地部队开展共建,围绕自主创业,为广大士兵传授经验,提供智力支持。
纪念建军90周年系列活动时间为7月初至8月底,请各相关单位做好准备,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开展接地气、受欢迎、出实效的系列活动,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形式主义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对系列活动进行阶段性总结,并于8月31日前将活动计划、总结、现场照片等相关资料报区双拥办。
一、优待工作
1、20****年农村义务兵优待金的标准以全区20****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确定。20****年度我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800元,优待金标准不低于4800元/年.人。
优待面和优待标准分别为:义务兵家属和老复员军人的优待面为100%,优待标准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0%;“三属”(含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的优待面为70%至100%,优待标准不低于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70%;在乡伤残军人的优待面不低于50%,优待标准不低于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50%;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优待面不低于2%,优待标准为农村义务兵优待金的35%。
2、各乡镇(街道)从优待款总额中提取10%,纳入乡镇拥军优属保障资金,作为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及“解三难”专项经费,专帐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3、农村义务兵优待金兑现时间:20****年8月1日前全部兑现。
4、城市义务兵优待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各有关乡镇、街道、****工业区要认真统计、核对,并于20****年4月30日前将辖区内城市义务兵名单送区民政局,坚决杜绝错报、漏报现象。优待标准按市民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5、全日制高校在校大学生入伍后的优待。根据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征兵办《关于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皖征联字〔20〕第1号)规定,被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属本省籍的,由征集地政府按照当地城镇义务兵优待政策优待;属外省籍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政府优待;本省籍考入外省大学并在外省入伍的,如在征集地未享受优待,则由本省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政府给予优待。
二、定恤、定补工作
1、各街道、乡镇,****工业区要认真贯彻执行合民〔20〕165、2****号文件有关规定,对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建制”补助对象的抚恤、定补经费,在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上,今年分别按10%和8%递增,以确保优抚对象与当地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
2、要认真执行民政厅、财政厅民优字〔20****〕126号文件有关规定,保证抚恤、定补款按新标准及时、足额兑现。
3、定恤、定补对象中生活水平达不到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应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