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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汉族,1987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12年7月参加工作,2014年12月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1988年12月参加工作,在30余年的工作生涯中,从一名配电线路工成长为一名管理人员。先后担任过线路班班长、供电所所长、分局副局长等职务,积累了丰富的配电线路运行维护及营销管理经验,现就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专业知识学习,以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
文化是企业的灵魂,是凝聚全体员工守望相助、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我学习了集团公司,初步理解了依法治企、诚信担当、以人为本、务实创新、团结协作、服务至上六大理念和“融.通”文化新内涵,提升了自身文化素养,指明了今后工作的方向。同时为了做好分局营销管理工作,我不断地学习《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积极参加各类营销培训,不断充实自己的法律意识,丰富营销管理知识,提升了自己的工作能力。
二、在专业技术上的业绩成果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以来,我在多个工作岗位上一直凭借着自己扎实的专业知识为企业创造利润、为社会谋福利。
2003年,参与诺尔公供电营业所成立筹建工作,成立后就任该所所长。面对着生产力低下的情况,加大辖区内配电网建设工作,完成多条10kV线路及配套低压线路架设送电工作。结束了诺尔公苏木、***苏木、阿拉腾敖包镇无电历史。网电的接通,极大的丰富了当地用户物质文化需求,同时为当地用户生产生活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另外完成及机务连、雷达连、边防部队等用户送电工作,为我国国防事业提供保障。
2006年,通过积极与宁夏电网公司及甘肃电网公司对接,陆续完成了孪井滩地区及温都尔图地区的供电接收工作。从此,以上2个地区的供电回到国家电网管理。顺利完成接收意外着***电业局的电网发展已经步入一个新的时代,供电能力大幅提升。同时,接收完成拓宽了我局电力市场,增加了我局售电量。
2011年—2012年期间,在***分局试点开展电能采集终端安装、调试及系统维护工作。极大的提高了电能表实抄率,并且减少了工作人员工作量,节约人工成本。试点成功后,为全局推广应用奠定了基础,同时电能量信息采控系统为智能费控的推广应用奠定了基础。
2015年至2016年“十个全覆盖”期间,全力配合政府部门做好配电网改造工作。主持开展了线路架设改造、计量安装、验收送电等工作。同时做好用户管理工作,及时接入营销信息系统,保证用户有序用电。针对“十个全覆盖”实施期间停用计量装置,及时进行拆回,避免计量资产流失。通过实施“十个全覆盖”电力升级改造,解决广大农牧民用电问题。
2015年8月—2016年2月期间,在***分局辖区内开展营销基础业务信息大普查工作。对基础信息、电价执行、变压器信息、计量信息、采控信息等信息进行全面普查。通过此次普查,完善了营销系统各项信息的完整性及准确性,堵塞了营销工作漏洞,提升了营销管理水平,对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保证。
通过不断的努力学习机电安装及金属结构制造安装的和无损检测的相关知识,通过做这些工作,对机电安装及金属结构的制造安装的认识逐步提高,各构件的安装及焊接变形控制更加合理、无损检测合格率相对也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在此期间,通过水利部水工金属结构质检中心学习培训先后取得了水利水电工程质检员资格证书、超声波II级、防腐蚀质检员、射线II级无损检测专业资格证书,整理个环节质检的资料,出具无损检测报告,锻炼了耐性,认识到做任何工作都必须要要认真、负责、细心、严谨,同时处理好同事间的关系,与公司各部门之间联系的重要性。通过不断学习与实践,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加以应用,逐步提高完善自己的专业技能,领会质检工作的核心,本着“科学,准确,公正,合理”的质量检测宗旨,积极响应、倡导“一家人,一条心,一股劲”的企业信誉精神,为公司的发展多做贡献。
通过这些年的实际工作掌握了也些无损检测方面的知识,这些对我在从事的金属结构无损检测工作过程中提供了很大的帮助.通过这几年在对水工金属结构制造安装的检测工作的检测过程中,是我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很好的锻炼,同时也学到了更多的关于金属结构无损检测检测方面的工作经验,使我认识到自己的学识、能力和阅历还很欠缺,所以在工作和学习中不能掉以轻心,要更加投入,不断学习,向书本学习、向周围的领导学习,向同事学习,这样下来感觉自己还是有了一定的进步。经过不断学习、不断积累,已具备了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努力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积极提高自身各项专业素质,争取工作的积极主动性,具备较强的专业心,责任心,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我们的部门是公司的窗口服务部门,工作就是跟业主打交道,服务上如果上不去就会影响公司的形象,让业主对公司产生不良的印象。全心全意为业主服务,在2007年全职从事无损检测工作以来,经过古城,苗家坝、以及苏丹阿特巴拉水电站的机电安装的无损检测工作,得到国内外业主监理的一致好评,这样也督促我使我在工作上要更加精益求精,在服务态度上要求自己更加认真、负责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第一,质检工作是相对比较艰苦和枯燥的工作,在工作中将边学习边实践,要多动脑筋,认真看图纸、看懂看透,熟悉制造安装验收设计规范;
第二,自己的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工作经验还是很欠缺的,应当更加努力的学习与实践。在以后的工作与学习中,自己决心认真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加强责任心,为公司的快速发展,为公司经济跨越式发展,贡献自己应该贡献的力量。
第三,加强学习,拓宽知识面。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与相关的经验,多向领导及同事等有经验的人请教。加强无损检测专业方面的专业技能的学习、走向的了解,加强周围环境、同行业发展的了解、学习,对自己的优缺点做到心中有数;
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第二级:中级工程师。
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第三级:高级工程师。
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二、基本条件
1、助理工程师(初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半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中专、高中、初中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2、工程师(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三年以上;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四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五年上。
3、高级工程师(高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职务工作5年以上;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三、材料要求
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涉及申报对象的学历、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和主要业绩、奖惩情况,须由申报单位核实后,按规定的要求提交以下主要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初级一式二份)、附件表(一式一份);
2、上一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4、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
5、《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
6、一寸免冠彩照5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2、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二条评审条件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或参与过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
(二)完成或参与对行业发展有影响的项目或系列产品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三)完成或参与中、小型工程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成套项目的研究,方案的制定、设计,轻工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四)完成本企业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五)完成高性能、高技术或技术密集产品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六)完成本专业的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
(七)承担或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或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技术规范的编写,并获批准、、实施。
(八)完成对项目具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九)完成中、小型成套工程项目国内外投标、承包、施工和验收任务。
(十)完成企业中精密、大型、稀有、关键设备等复杂设备维修工作的全过程或成套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十一)作为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1项以上,并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二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县(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县(局)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获奖项目的获奖者(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县(局)级以上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技术管理及相关任务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三)负责完成1项以上中、小型工程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并通过鉴定或验收。
(四)负责完成1项以上轻工产品或关键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
(五)负责完成1项以上县(局)级以上科技进步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负责完成1项以上县(局)级以上确认的定型或优秀产品,并转化为生产力。
(七)取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
(八)提出1项以上科技建议,为县(局)级以上有关部门采纳。
(九)负责制定的本行业或企业发展规划、计划,经实施取得显著效益。
(十)完成或参与1项以上国家、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及1项以上产品标准的制定,或完成1项以上企业主导产品标准的制定,并获批准、公布,用于生产实践。
(十一)负责完成1项以上市(厅)级以上或2项以上县(局)级以上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对实际工作有较大的指导作用。
三论文、著作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在省级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为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技术报告或技术总结2篇以上。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
(二)参加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
(三)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相关规定。
第三条破格条件
一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上有较大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一)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以来,在符合第二条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获得市级以上授予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模范称号者。
(四)直接负责(技术负责)完成市(厅)级以上较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发明、引进、转化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并用于生产实践,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有关专家鉴定认可。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法规,对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方向有一定的了解,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有一定难度的技术问题,业绩较好,取得具有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在科技创新或引进、消化和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能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环境保护专业的科研、监测、工程、管理、监察及信息、咨询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二)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信息和发展方向,为某一方面的技术骨干,能结合实际情况参加重要技术课题的研究。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一)从事环境科研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并完成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课题研究。
2.参加并完成2项以上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市(厅)级科研课题研究。
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并完成2项县级科研课题。
4.作为主要成员参加2项以上新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5.参加开发环保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2项以上。
(二)从事环境监测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并完成1项国家、省(部)级专题项目研究;或参加并完成2项以上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市厅级)专题项目研究;或参加并完成3项以上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县级)专题项目研究。
2.作为专项技术人员,从事环境监测、监测技术开发、数据综合分析等工作3年以上,并编制具有一定水平的专业技术报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独立承担8个以上项目的监测或4个以上新项目的开发。
(2)完成2项以上专项环境监测方案及报告的编制。
(3)参加2项以上国家、省级监测项目的考核、对比,成绩合格。
(4)熟练地操作大型仪器。
3.参加环境监测业务管理或质量管理等工作3年以上,能解决一般技术问题,并取得一定成绩。
4.从事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等工作3年以上,保证本单位监测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从事环境工程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并完成大型1项以上、中型2项以上或小型5项以上环境工程项目的设计,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3项以上环境工程技改方案的设计,方案被采用,并通过工程验收。
2.负责中型2项以上或小型5项以上环境工程施工、调试、运行或运营,并通过验收。
3.参加环境工程开发项目1项以上或引进、推广应用环境工程新技术2项以上,效益显著。
(四)从事环境保护管理、监察及信息、咨询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制定、修订环境规范性文件(含法规、规章、标准)、规划、技术政策等2项以上。
2.参加县(处)级以上环境管理项目研究2项以上。
3.参加编制县(处)级以上的环境管理业务规划、专项计划或方案2项以上。
4.从事环境监察工作,主持有较大影响的环境监察专项工作2项以上。
5.作为主要参加者从事县(处)级以上环境信息系统的研制、管理、维护等工作。
6.参加大型1项以上或中型2项以上或小型5项以上环境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并通过验收或鉴定。
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作为主要成员开发应用环保新技术获得国家专利1项以上,或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新技术2项以上。
(三)作为主要成员承担完成环保工程项目大型1项以上或中型2项以上或小型5项以上,并经有关部门验收确认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参加环境科研、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环境信息等工作,其成果有2项以上被采用或受到市(厅)级以上环保部门的书面表彰。
(五)参加并完成环境项目的技术咨询,取得明显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咨询总额(以合同为准)累计达50万元以上,或咨询成果被评为市(厅)级以上优秀咨询项目。
(六)参与编写2篇以上具有一定水平的技术报告或调查报告,得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可并作为决策依据,或受到市(厅)级以上环保部门的书面表彰。
第九条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技术研究报告或较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第十条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上有一定的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一)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十三条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以来,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在国家级技术考核中获前三名或省级技术考核中获第一名(以个人奖励证书或文件为准)。
(四)获得市级以上授予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称号者。
(五)直接负责(技术负责)完成市(厅)级以上较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设计或发明、引进、转化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并用于生产实践,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有关专家鉴定认可。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2、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二条评审条件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过科研设计项目的全过程工作,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科研设计项目中关键的技术工作。
(二)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设计、技改项目在市以上推广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参加过对行业发展有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的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四)为主或独立承担的经济分析和市场分析预测,被主管部门或单位采纳,并经实践验证基本准确。
(五)制定、编写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被采纳,并用于实际。
(六)配合相关任务完成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并提出报告,具有指导实际工作的作用,得到有关方面认可。
二、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县(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县(局)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获奖项目的获奖者(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完成县(局)级以上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生产管理及相关任务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四)完成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和安装等,通过鉴定或验收。
(五)参与编写的行业标准、技术规程、技术标准1项以上,并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六)完成1项以上市(厅)级以上或2项以上县(局)级以上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对实际工作有较大的指导作用。
三、论文、著作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技术报告或技术总结2篇以上。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专以上学历(学位)。
(二)参加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
(三)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相关规定。
第三条破格条件
一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上有较大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一)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在符合第二条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获得市级以上优秀科技工作者和模范称号者。
(四)直接负责(技术负责)完成市(厅)级以上较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发明、引进、转化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并用于生产实践,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有关专家鉴定认可。
一、组织领导
1、成立**老科协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由9至13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同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在**老科协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遵循“公正、客观、准确、保密”原则,保证评审质量。
2、成立**老科协职称申评工作办公室,在**老科协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领导小组领导下,加强同本会所属企事业单位联系,负责受理助理级以上职称的申报、推荐、评审、认定的有关事项。
3、各团体会员单位要成立技术职称资格推荐审议小组,该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专业技术人员5—7人组成。
二、转正定职
1、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不需评审,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双学历学位和研究生毕业班毕业的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硕士学位获得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受理评审的系列
1、工程技术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2、高校教师系列: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3、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
4、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5、经济系列: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
四、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必备条件
(一)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应是本会所属企事业并是**老科协团体会员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凡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应提交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或工程设计报告二篇以上;
(四)对外语、计算机等级水平的要求,由各团体会员单位和职称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核实灵活掌握。
五、评审标准条件
1、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条件
(一)助理工程师任职条件
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者可任职。
(二)工程师任职条件
①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工程师的任职条件: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②研究、设计部门工程师的任职条件:有独立承担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工作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③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2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三)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
①生产、技术管理部门高级工程师的任职条件:具有解决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②研究、设计部门高级工程师的任职条件: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③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担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具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情报等工作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应能比较熟练和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为了广开才路、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对在生产、勘察、设计、研究和技术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聘任或任命相应的技术职务。
(四)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
从事高级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评教授级高工:
①主持和设计过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解决过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的技术关键性问题。取得了显著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的(集体项目前三名或确系实际执行主要完成者,显著经济效益指年创税后利润50万元以上,下同)。
②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研究开发方向,取得了显著成果,或填补国内空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③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二等奖或部省级一等奖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④在国际性的科技成果交流展览中获金质奖1个或银质奖2个、铜质奖3个的。
⑤获省部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优秀专家称号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⑥主持开发、研制的新产品或结构调整、更新、换代的产品,成为自治区名牌产品,其市场占有率在自治区内同类产品中名列前三名,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⑦主持完成国外引进大型先进成套(单机)设备或生产线安装、调试的全过程,投入生产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⑧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中,将高新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2、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
(一)助教任职条件
助教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学士学位;或在工作实践中学习提高,经考试或考查,确认达到学士学位水平,经过一年以上见习试用,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②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经考察,表明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二)讲师任职条件
讲师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担任4年或4年以上助教职务期间,已取得高等学校助教进修班结业证书;或确认已掌握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内容,具有本专业必须的知识与技能和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能力,能顺利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籍,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且已承担两年或两年以上助教职务工作,具有本专业必需的知识与技能和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能力,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③获得硕士学位,且已承担两年左右助教职务工作,或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三)副教授
承担五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或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承担两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副教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①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门学科发展前沿的状况,并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②教学成绩显著,能较好地对学生进行启发式教学,培养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③发表过有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或出版过有价值著作、教科书;或在教学研究方面有较高造诣;或在实验及其它科学技术工作方面有较大的贡献。
(四)教授
承担五年以上副教授职务工作,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教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①教学成绩卓著。②发表、出版过有创见性的科学论文、著作或教科书,或有重大的创造发明。③在教学管理或科学管理方面具有组织领导能力。
对在教学工作或科学研究工作及其它科学技术工作等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其任职条件可不受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等规定限制。
3、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
(一)助理讲师任职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任助理讲师职务:
①获得学士学位,见习期满;或担任教员职务两年以上,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或有较强的业务实践技能,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理讲师职责。
②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理讲师职责。
(二)讲师任职条件
讲师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学士学位,已承担4年以上助理讲师职务工作,具有本学科必需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和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能力,能顺利地阅读本学科的外文书籍和资料,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且已承担两年或两年以上助理讲师职务工作,具有本学科必需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和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能力,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③获得硕士学位且已承担两年左右助理讲师职务工作,或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三)高级讲师任职条件
已承担5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或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承担两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高级讲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可任高级讲师:
①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知识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熟练地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卓著。
②能指导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咨询、教材编写、教学研究或其它科学技术工作,造诣较深、成绩显著。
③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
对在教学工作或其它科学技术工作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其任职条件可不受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等规定限制。
4、科学研究人员职务任职条件
(一)研究实习员任职条件
获得硕士学位者,可聘任为研究实习员。获得学士学位者,一年见习期满,并具备下列条件,可任研究实习员:
①基本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②了解本专业研究工作的基本环节,初步掌握本门学科的研究方法和实验技术,在高、中级研究人员指导下,能承担研究课题中的具体工作;
③能阅读一个语种的外文专业书刊。
(二)助理研究员任职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者,可任助理研究员;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四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二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任助理研究员:
①对本学科、本专业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基本了解本门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独立地掌握本门学科必要的实验技术,能独立地设计研究方案进行研究工作;
②取得过具有科学意义或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或在推广科研成果中有明显成绩,或在野外科学工作中获得有意义的科学积累,或在上述之一工作中起主要作用,能指导初级研究人员进行工作;
③能熟练地阅读外文专业书刊(对从事不同类型研究工作的人员,外文要求可有所不同)。
(三)副研究员任职条件
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聘任为副研究员:
①具有本学科较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能运用这些知识创造性地进行研究工作,解决科研工作中较复杂又有较重要意义的理论问题或技术问题。
②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掌握本研究领域的研究方向,选定有较大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径,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
③取得过具有较高实用价值或较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科研成果,提出反映这些成果的具有较高研究水平的研究报告,或取得系统的又有较大学术或实践意义的科学积累,或发表过较高学术价值的科学论文,或在上述之一成就中起关键作用。
④具有指导和组织课题组进行研究工作的能力。
⑤具有指导和培养中级科技人员、研究生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四)研究员任职条件
担任副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聘任为研究员:
①能分析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根据国家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学科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开创性的研究课题,或开拓一个新的研究领域。
②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的、关键的科学技术问题,并取得具有国际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成果。
③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能够指导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或攻关项目。
④培养出较高水平的硕士研究生和科技人员,具有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对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取得突出成就的研究人员,在聘任各级研究职务时可不受上述规定的学历和资历的限制。
5、经济专业人员职务任职条件
(一)助理经济师任职条件
应具有较系统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能够独立地对专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综合,提出建设性的意见。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胜任助理经济师职务;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经济专业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经济员工作2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经济员工作4年以上者可任职。
(二)经济师任职条件
应具有系统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能够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有较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独立解决较复杂的业务问题,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果或经济效益。获得博士学位,胜任经济师职务;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经济师工作2年左右;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经济师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经济师工作4年以上者可任职。
(三)高级经济师任职条件
应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现代的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和发展趋势。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贡献显著。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经济师工作2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经济师工作5年。
六、破格晋升条件
为鼓励自学成才,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在生产、管理、科学研究和教学等方面工作中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确有真才实学,贡献突出者,可不受规定的学历限制,放宽资历年限,破格申报评审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连续工作满五年,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①荣获市级授予的劳动模范;
②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四等奖或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③创市级以上名牌产品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④获市级质量管理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⑤在任职期间(三年以上)企事业管理成绩突出,管理经验被市主管部门或市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
(二)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连续工作满十年,并取得本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三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①获得省、部级以上授予的劳动模范;
②获得国家科技进步(成果奖、发明奖,下同)三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③创省、部级名牌产品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④获省、部级质量管理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⑤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被自治区主管部门确认,并在全区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
七、申报、推荐及受理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交所在单位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申报人填写申报材料时,除本人姓名用笔填写外,其余内容一律用电脑打印。
2、单位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定推荐意见,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成果等情况写出具体推荐评语。
3、申报材料每人一式二份,在今年7月底前,送交**老科协职称申评工作办公室,整理后送评委会评审。
4、申报人在交申报材料的同时,高级的每人交评审费用500元,中级的每人交400元,初级的每人交300元。
八、评审及审批
1、高教、科研、工程系列,高级评委会要按学科、专业设置若干学科(专业)组,对被评审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工作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并向高级评委会提供真实可靠的推荐意见。
2、对照相应系列条件规定的任职条件,各档次职称规定必备学历资历条件和破格晋升条件,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审。
3、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出席评审会议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获通过。评委会的评审表决,只投同意或不同意票,不投弃权票,正式投票要一次性完成,不得搞复议。
4、评委会应建立会议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日期、出席会议的评审委员、会议议程、评审委员发言摘要、投票结果等。记录要有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记录人签名。
5、评委会的评审结果须经**老科协专业职称资格申评领导小组批准,由**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行文公布,并发加盖钢印的职称资格证书,方可有效。
九、参加本协会的民营企业人员职称的评审
参加本协会的民营企业人员的职称,由个人向企业申请,再送服务民营企业委员会初审,然后提交老科协专家评委会评审。
3、大学本科毕业: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可晋升工程师(中级)。
4、不论是参加哪种方式的工程师证书获得途径都需要有一个可以获得信息的方式,那就是登录所在城市的人事考试网或者是社会保障局的跟人事有关的网站。比如小明在北京那就要获得相关准备知识和考试计划以及评审计划,就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了解完成以后按照报名计划的时间进入报名考试网进行报名。
5、职称评审的步骤是找到评审文件,看看是否符合条件,然后进行网上申报。根据评审计划进行答辩安排,然后参照评审条件,最后会公选结果。
6、所谓人事考试获得工程师资格证书。就是通过自己的专业对应考试。获得国家承认的注册证书。毫无疑问,通过国家考试的资格证书含金量更高。
(二)申报专业:建筑材料、建筑学、城乡规划、结构、暖通、电气、给水排水、燃气、岩土、风景园林、建筑智能化、材料检测、桩基检测、房屋安全鉴定、城市照明、道路与桥梁、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建设工程管理、测量、隧道工程等。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规定的学历、资历要求,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延迟3年以上。
4.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4年以上。
(二)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建设工程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我取得非本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参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测试或答辩成绩合格。
2.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本专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在企业工作,取得本专业(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取得本专业(相关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或取得本专业(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非本人原因至今未取得助工资格的,可由本人申请、单位或人事机构核实后直接申报。
4.非本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非本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参加市建筑工程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测试或答辩成绩合格。
5.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区)级科技进步(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省优秀设计(及相应奖项,下同)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优秀设计二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省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市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取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市(区)级以上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优秀科技工作者.
(三)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取得市人社部门2012-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4门公需科目合格证;未参加公需科目学习人员,可登录“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或“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进行网上学习、考试。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取得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规定科目[必须完成三个科目(模块)的考试,其中“中文Windows操作系统”和“计算机网络应用基础”为必考科目(模块),其他科目(模块)可任选的合格证(职称计算机成绩长期有效)。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4.截止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上一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合格要求(提供人事考试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
三、评审条件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要求:
符合规定的学历,资历或取得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城乡规划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县(局)级以上城乡规划类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鉴定;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县(局)级以上城乡规划类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
(2)参与承担完成市(区)级以上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1项以上,或县级以上城市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等3项以上,或主持(组织)并完成乡镇、村庄的各类规划5项以上。
(3)参与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标准、规范、规程,并已颁布实施(以相关部门确认、颁布实施的文件为准)。
2.从事工程(建筑、结构、岩土工程、装饰装潢、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材料检测、建筑材料等)设计(设计审查)、科研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鉴定;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完成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2项小型工程或丙级岩土工程的单体设计(总图设计或同类项目的审核与设计交底工作);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并完成2项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3项小型工程或丙级岩土工程的单体设计(总图设计或同类项目的审核与设计交底工作)。
(3)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4项以上。
(4)独立解决了本专业范围内1个以上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作为参与人,参与解决了本专业范围内2个以上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5)参加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标准、规范、规程或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6)作为完成人,独立完成5个类别以上的专项检测项目(除见证取样类检测外的)和备案类检测项目检测工作,或2项大型、5项中型、10项小型以上工程项目质量检测方案(含桩基检测、主体结构检测等)的制定并全过程实施。
3.从事工程(结构、岩土工程、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等)施工、维护维修或技术改造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鉴定;
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或丙级岩土工程,或2项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施工;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并完成2项以上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3项以上小型工程或丙级岩土工程,或3项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施工。
(3)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作为参与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3项以上。
(4)参与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或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5)参与完成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施工工法,取得效益(以相关部门确认、颁布实施的文件为准)。
4.建设投资管理、施工、中介咨询(含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安全鉴定、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等)及建设管理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科技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有职业(岗位或职业水平认证)资格要求的,必须具有该职业(岗位或职业水平认证)资格,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局)级以上工程科研项目,承担其中1项二级课题(专题或专项)实施方案和技术报告编写,并通过鉴定;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完成县(局)级以上工程科研项目,参与其中2项二级课题(专题或专项)实施方案和技术报告编写,并通过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丙级岩土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的全过程的科技管理;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完成2项以上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3项以上小型工程、丙级岩土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全过程的科技管理。
(3)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工程技术人员,承担并完成1项以上的危险房屋鉴定,或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或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或抗震鉴定,或火灾鉴定项目;参与完成2项以上的危险房屋鉴定,或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或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或抗震鉴定,或火灾鉴定项目。
(4)从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并完成1项以上中型工程、2项以上小型工程的设计或建设管理工作,或独立完成1个中心地震避难场所或2个固定地震避难场所的设计或建设管理工作。
(5)解决了建设工程管理中疑难问题,提出了2条以上创新管理的政策、措施或建议。
(6)参加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或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7.参与完成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施工工法,取得效益(以有关部门、颁布实施的文件为准)。
(二)业绩、成果要求
符合规定学习、资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局)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市(区)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优秀科技工作者。
3.在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取得显著成绩,2次以上受到市(区)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者。
4.市(厅)级以上优秀设计和勘探方案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市(厅)级以上优质工程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以上优质工程2项以上的参与完成人。
6.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成果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或成功地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并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成果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或参与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3项以上,并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7.解决建设工程管理中复杂的疑难问题2项以上,或在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效果显著,或提出了2条以上创新管理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效果得到市(区)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认可或推广。
8.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1项以上建设工程领域的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作为参与完成人,取得2项以上建设工程领域的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且已实施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本条(一)(二)(三)(四)(五)款涉及的获奖项目中起重要作用的科技管理人员,须有获奖单位和本单位的证明。
(三)论文、著作要求
符合规定的学历、资历,发表、出版、撰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专业文章等,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以上。
2.在市级以上期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有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3.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四、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
2.“市申报建设专业中级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用A3纸打印)一式2份。
3.“市申报建设专业中级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用A3纸打印,一人填写1份)。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5.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退休人员的单位聘用合同。
6.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计算机专业大专学历(含以上)证书。
7.2014年、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8.《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需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反映主要工作经历、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证明材料
10.专业技术论文或专(编、译)著原件及复印件。
(二)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封面上的“申报评审专业(学科)”栏填写的内容应与一览表、简介表的“专业类别”一致,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的专业(学科)一致。表格用A3纸正反面打印,用骑马钉式从中间装订。
2.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等均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3.技术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地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技术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要求分为五部分:个人简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及目前的学识水平;主要工作业绩及获奖情况;论文、论著、译著等情况。
4.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反映专业能力和业绩的项目建议书、设计图的图签(含项目名称、规模、日期以及申报者在该项目中的作用、地位等)、施工合同、技术交底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反映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相关材料、项目(课题)鉴定报告、竣工验收资料、预决算书及审计报告、监理实施细则、分项或隐蔽工程验收证明、招投标文件、房屋鉴定资料、奖励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报告等。
5.论文、论著。在季刊杂志发表的论文、论著须附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以及申报人参与编写章节的全文、申报人撰写的文章全文等复印件,复印件应由单位盖章。
6.报送的纸质材料除本文第三条1、2、3项外,均须按档案目录顺序装订成一册(胶装),装订成册的材料必须有反映材料内容及页码序号的目录。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报送材料要认真把关,审核人必须在提供的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审核人所在单位公章。
7.申报材料须经公示程序。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机构要将申报者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及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8.申报材料全部打印,申报手续要完备齐全,材料装订要规范。凡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五、报送程序、时间
各单位将申报人员的材料汇总后报市建管局综合科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16年5月20日。
报送材料地址:市建筑工程管理局405室。
联系人:
一九九七年八月参与了南平至章庄二级公路路面改善工程建设,在该项目中,任技术负责人,总结并编写《水泥稳定砂砾层机械化施工要点》,对在水泥稳定砂砾机械化施工中,机械配备,材料用量及控制,工艺流程及工程质量控制起到了良好效果。在一九九八年孟溪大垸水毁调研工程后,总结了《沥青路面春季翻浆处治方法及要点》,在春季雨水过多,不利于沥青路行车的状况下,主要采取三种处理措施:(1)开挖路肩明沟:春初翻浆路段两侧路肩上每隔6-8开挖一道横向明沟。及时排降除路面水份。(2)挖横断面或路基明沟,不致使路面积水。(3)挖渗水坑,在易于翻浆的路段,挖成直径20-40cm左右的坑,人工定期掏出坑积水。同时还在市养护工作经验流会上作了《浅谈公路水毁的成固与防法》,总结经验。近几年工程水毁主要有路基沉陷,路基坍塌,桥梁破坏,防护与加固工程损坏等类型。公路水毁要以预防为主,及时清除水毁隐患,防患于未然,只要能从公路的设计、施工、养护等方面重视水毁,采取措施得当,公路水毁将会得到有效控制。
三、敢于探索,理论结合实践,专业技术工作成绩显着
一九九八年十月,担任水泥路养护工程队技术员,在公安县公路管理局列养里程中,国道二级水泥砼路面有49km,省道公石线有49.5km,为了交通行车舒适,找出一条即经济又合理的水泥砼路面破板修复办法,通过实践观察发现破板的主要原因是基层不稳定造成的,影响基层不稳定的主要因素是雨水渗透到基层,在荷载的作用下,基层开始变形发生唧泥,对这种现象,我们为市养护科提出要加强对水泥砼路面进行缝养的建议,采用科学的缝养和高密度缝养材料,对遏制水泥砼路面的破碎起到了明显的效果,受到了市局的领导表扬。
xx年2xx年国道黑狗当大桥工字梁生生位移,桥面铺装板破裂,桥梁伸缩缝损坏,被省市专家确定为危桥,需要加固维修。我担任该项目技术负责人,针对大桥各种病害,通过近十天观察,报省市批准,采用简支梁稳定工字梁,重新布筋进行桥面铺装,通过四个多月的维修加固,经省市检测为合格优质工程,大大的提高了桥梁的通行能力,行车安全有了保障。该项目受到了省市领导好评,市养路科在此召开了全市桥梁维修加固工程现场会,个人也受到了极大的鼓舞。xx年四月完成了207国道二级路面改善工程j标段施工任务。我担任技术负责人,在老油路基础上进行加铺砂砾下基,在施工中发现老油路路面呈块状,且极不稳定,上报给市局,经实地察看,本人建议挖除块松动油路基础,进行局部挖一补一措施,通过弯沉检测,各项技术指标合格,此项目被评为优质工程。xx年三月担任沙刘接线改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在处理软基时,k00+300-k00+500有200米软基无法处治,因路基旁为一水堂,在下挖无望的情况下,结合在书本上学到的知识,进行石灰桩处冶后,再进行底标号砼下基施工,三天后通过弯沉检测,容许值在标准范围内,完全合符二级公路建设标准,受到监理和业主的表扬。
xx年八月参加了省公路局与长安大学科研项目试验工程建设,任公石d标技术负责人。因为公石线是连接我市至湖南岳阳107国道的主要干线,对我市的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湖北省公路局和长安大学科研项目要求,其主要是目的在于比较旧水泥砼路面上不同结构加铺层在相同的气候,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及相同交通量情况下各种加铺层的使用寿命,防止反射裂缝的能力,找到适合于湖北实际情况,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及施工方便的旧水泥砼路面加铺改建的典型结构。在湖北省公路局和市局主管部门的领导,在长安大学陈教授和杨博士的指导下,我参与了项目技术科各种承载力试验及cbr值检测,对板块不同部位进行了弯沉测量。参与了初步测量,设计到实际施工放样,水准点恢复及中线测定,为长安大学科研项目提供了第一手数字依据,在几次省公路局和长安大学的经验交流会上,受到了省局和长学教授好评,该项工程初步评定为省优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