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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艺术意义艺术家艺术作品艺术活动
谈到艺术,我们毫不犹豫地可以说出一系列艺术作品,同时我们可以举出无数的艺术家。但是,当我们真正追问是什么使他们(它们)成为艺术家和艺术作品的问题,艺术的内在本质究竟是什么时,我们又变得茫然起来。艺术是什么?对于此,前人已经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回答,而且接着他们的思考,我们仍可以继续回答下去。在前人已经提出的所有解释中,任何一种解释都不是没有道理,但是任何一种解释也并不是有道理,我们即使将所有的解释加在一起也还无法说明什么是艺术。
“艺术是什么?”这一艺术定义问题本身作为一个传统的形而上学的命题,与“美”的定义等问题一道,在西方现当代美学尤其是英美分析哲学美学中成为一个主要的问题,并且已被认为是一个没有实体的自我循环的假命题而多被诟病。此前从狄尔泰已经开始对艺术的本体问题不作追寻,他的探讨退出了本体问题而讨论艺术的意义。他认为艺术在上下文中才有意义;艺术在特定的历史中才有意义;艺术在人们的兴趣(关注)中才有意义,因此不存在没有前提(先决条件)的艺术。分析哲学的先驱乔治·E·摩尔认为,“美”不是一个自然客体,故不能采用像自然科学下定义的方式来加以界定,而只能采用直觉来把握;早期维特根斯坦也认为美属于不可言说的东西,对不可言说的东西,人们只能保持沉默。著名分析哲学家艾耶尔则断定,由于美学的命题基本上没有实指,所以都是“妄命题”。因此,美国美学家莫里斯·韦兹和肯尼克,都根本否定给艺术下定义的做法,宣称艺术是不可定义的。所以,在这些理论来看,艺术什么也不是,什么都不是的就是艺术,艺术的本体在它的宾词后没有成立的可能性。
但是这种没有可能的可能性,恰恰是我们思考的起点。对艺术的本质问题的追问的不可置否性,在现代艺术中显示的最大意义,就在于它显示着并不具有实体的艺术,也就是这种无有的存在,如何在人的心灵中变现为实体的艺术活动、艺术家和艺术作品。很显然,面对“什么是艺术”这类问题,我们并不是要放弃对艺术的追问,而是要改变这种本质主义的追问方式,必须首先思考艺术之为艺术的心灵特质,放在对人的艺术活动的考察上,使我们的思考直接从“什么是艺术”的问题前的问题开始。通过艺术活动的分析,进而从艺术作品、艺术家、艺术接受等所有的艺术活动的相互关系,也就是艺术与心灵的关系中去寻求艺术的意义。
一、艺术和艺术作品
探讨艺术问题,通常我们首先从分析艺术作品入手。根据经验,我们很容易判断出艺术品与非艺术品,我们在聆听音乐、欣赏绘画、阅读小说、观看舞蹈等艺术活动中,不假思索地认为它们都是艺术品,而且我们会有意识地去评判它们的艺术水平的高低。但问题也就随之产生了,我们凭什么说它是艺术品或是非艺术品,如果作为艺术品,它们的水平高下是如何确定的,我们判断的基准在于什么,也就是说,艺术作品是什么?这个问题的内在含义也就是,在我们所面对的众多物品面前,如何判断哪个是艺术品,艺术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被称为艺术品,我们怎样确定艺术品的水准的高低。显然,我们通常的判断是建立在对作为艺术品的基本构成的涵义的理解上,这种判断在我们当下的话语系统中是有效的,比如在特定的时限或氛围中,可是一旦超出这个范围,问题可能会变得复杂起来。究其实,我们对艺术品和非艺术品的追问,回到根本上也就是对艺术问题的追问。因为我们在划分艺术品和非艺术品时,我们已经存有了艺术的观念在指导着我们这样做,不管这种观念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地支配着我们。这就是说,我们对艺术品本身的追问,也就隐含着对艺术问题的追问。所以,探讨何为艺术作品的问题,实际上也就成了艺术探讨的奠基性问题。但这一探究从一开始就显得困难重重,问题遍布。
自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开始的艺术“模仿说”是雄霸西方千年的艺术理论,模仿说被作为经典的艺术理论在东西方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但实际上这一理论是直接以艺术作品为逻辑起点来探讨艺术的。柏拉图认为,世界的本质是理念,现实世界是对理念世界的模仿,作为艺术的艺术品又是对现实世界的模仿,这种模仿也就是不真实的、虚幻的。另一位哲人亚里士多德则肯定了现实世界的真实性,因而也就肯定了模仿它的艺术的真实性。后来古罗马美学家贺拉斯也继承了艺术模仿说,直到17世纪,古典主义艺术家们还提出了“艺术模仿自然”的原则,以再现现实为宗旨的现实主义文艺可以说是模仿说的最高发展阶段。虽然,随着西方现代艺术的崛起,在各种全新观念的冲击下,这一理论遭受严重的挑战而变得如此不堪,但在我国当代的一些僵化和陈旧的艺术理论中还有极大的市场,以一种变形了的“反映论”艺术观的面目出现。这一理论探讨的是艺术的本质问题,但实际上却是从艺术作品的问题开始的,分析了艺术作品和自然、理念、事物的关系。模仿说把艺术与现实世界联系在一起,把艺术看成是再现和认识世界的一种特殊的方式,从艺术作品产生的源泉来把握艺术本质。然而,其根本问题在于,一方面它把艺术局限于“模仿”世界的认识论范围;另一方面,它忽视了艺术创造的主体性。根本的问题也就在于把对艺术的探讨以艺术作品为逻辑起点,这样自然就把艺术的问题置换为艺术作品的问题。显然,严格地讲,艺术和艺术作品是有差别的,这样一来问题就变得含混了起来。
因此,从艺术作品作为逻辑出发点来探讨艺术的本质的主要问题就在于,这种探讨首先就预设了艺术是一种现实的存在,认为艺术品是一种区别于自然、理念等的存在物,然后去探讨它和世界的特殊的联系。但在这其中有两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其一也就是我们在前面提到的,在艺术之所以成立的预设中也就包含着艺术之为艺术的本质主义假定,反过来正因为有了这种预设和前提,艺术作品才得以成立和显现。显而易见,这自然就导致了对艺术的真实意义问题的掩盖,其所探讨的出发点即逻辑起点是艺术作品而不是艺术,但我们可以进一步追问,这些艺术作品存在的逻辑前提又是什么?艺术作品是怎样从世界中剥离出来的?我们怎样认定这些悲剧、史诗、雕塑等就是艺术作品而不是其他?这样,艺术的意义的真正问题就掩盖在本质主义的预设之中了,艺术的问题就变为艺术作品的问题。其二,既然艺术作品是艺术的现实存在物,它是对世界的模仿,它所体现的是艺术作品和世界的关系,那么,在这种关系中,艺术家作为这种活动的直接介入者,他的意义又何在呢?艺术家在这种模仿世界或理念的活动中,不介入自己的任何理解而机械、本真地模仿自然或再现理念,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反过来,恰恰是艺术家的活动,使得本真从遮蔽中绽出,使得艺术作品充满了生气,这样,艺术家的活动正是决定艺术作品水准高低的主导因素。所以,单方面地从艺术作品出发来探求艺术问题,显然就掩盖和遮蔽了艺术的最基准的问题。也就是艺术的意义的真实问题。
艺术模仿说以艺术作品与世界的关系为其探讨的主要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艺术的这种无限多样的自由创造性,因为它一味地强调艺术和现实世界的完全的符合。但事实情况是,艺术就是艺术,它和现实就是不一样的,绘画中的颜色在现实中我们可能根本见不到,小说总归是一种编造的故事,但它们却又实实在在地影响着人,使人神情激荡,思绪飞扬。为什么又会如此呢?显而易见,用艺术作品和现实之间的这种生硬的关系来说明这些问题,已显得极为力不从心了。这样,就使得我们不得不又向前迈进一步,把探索的目光聚焦于艺术作品的现实来源,也就是艺术的制作者,即艺术家。
二、艺术和艺术家
艺术家,通常认为,就是艺术的制作者。艺术首先是艺术家制作出来的物品,自然地,是艺术家使艺术成为艺术,没有艺术家,艺术似乎是不可能的,艺术家以及他的艺术制作活动是艺术的主导因素。逻辑地看,艺术活动首先是艺术家的制作活动,艺术作品也是艺术家的制作活动的最后结果。
随着西方近性主义的高扬,人的价值,个性自由,人的主体性等问题得到了普遍的关注,浪漫主义艺术潮流也随之勃兴,艺术强调艺术家个性的自由张扬和展现,自由、创造、天才等概念成了这种潮流的主导性范畴,艺术家成为艺术的主导因素。与之相应的是艺术“表现说”对传统的“模仿说”的反叛。18、19世纪的浪漫主义思潮,标榜“自我表现”,冲破了“模仿说”的罗网,“表现说”于是兴起。表现说批评模仿机械复制,强调艺术必须以表现主体情感为主。康德最早提出“天才”论,强调艺术是天才的创造和表现,提出天才是和模仿精神是完全对立的观点。在康德的先验哲学中,主体性问题被强调到了极致,人是目的的问题是康德哲学的基本出发点,这样,他就是从艺术家的活动出发,肯定了天才和创造在艺术制作中的巨大意义,他认为天才是一种天赋的能力,这种天赋因素是艺术的决定因素,这样艺术家在艺术制作中的作用被康德充分地加以肯定了。德国浪漫派画家德拉克洛瓦认为,人即使练习作画,感情的表达也应该放在第一位。德国直觉主义哲学家柏格森认为,诗意是表现心灵状态的。意大利表现主义美学家克罗齐更是干脆宣称艺术即直觉,即抒情的表现。表现说把艺术本质同艺术家主体情感的表现联系起来,突出了艺术的审美特性。中国的言志说、心生说和缘情说大致上是与表现说相类似的观点。较之模仿说,表现说不是从艺术作品而是从艺术家作为逻辑起点来探讨艺术的意义问题,更明确地来说,就是把艺术家的情感作为艺术的核心和关键性问题。但同样可以看出,在这种以艺术家以及艺术家的情感为主导的艺术问题的探讨中,照样包含着对艺术更为极端的本质主义化的倾向。
首先,艺术活动是以艺术家为主体的活动,我们绝对不否认艺术家对艺术制作活动的意义,正因为艺术家的存在以及艺术家的制作活动的水准的高低,就自然决定了艺术作品的产生和水准的高低,否则那些非凡、伟大的艺术作品是不会产生的。但是,我们把问题拓展开来看,如果说,艺术家的制作的结果是艺术作品,推而广之,就是艺术。那么,是什么使得艺术家的制作得以成立?也就是说成为艺术作品,成为艺术,是他赋予的他的制作品的风格,还是情感,还是其他?这些都无法说明这一问题,而且会使问题再一次陷入到循环论证中而无法自拔。进一步的问题也就是,在艺术家的制作活动开始之前或进行中,他是否明确或已意识到他正进行着艺术活动,是否明确他的制作的结果将是一件艺术品而不是其他,如果是这样,那他已经就是按照艺术的模式和规则来进行艺术产生,那么,艺术的创造性又怎样灌注其中,艺术家的主体性又如何体现出来呢?这些问题又涉及到了艺术的意义问题,这就促使我们从其他方面而不是从艺术家出发去探究。显然,从艺术家为逻辑起点来探讨艺术的意义,认为艺术家就是艺术的立法者,艺术家使艺术作品得以成立的观点,同样使得问题简单化了。不难发现,艺术创造并非艺术家为遵守规则而遵守规则,实际上只是为了某种艺术创造才去遵守这样或那样的规则,艺术家不是遵循了某些规则而成就了艺术。因此,需要有另一种线索来研究艺术家是如何赋予艺术品的艺术性或者艺术质量以及艺术规则的艺术质量。
其次,艺术是一种以情感为主的活动,情感的激荡构成了艺术活动的基本意义。但是,如果仅仅承认只有艺术家具备情感的表现能力,只有艺术家的天才能力才能超越事物的表面,捕捉到那最为动人的情感,那么,问题是这种情感能表现出来吗?即使能够表现,我们又如何体验到这种表现呢?这里问题还是不少。正如我们前面已否定的,艺术本来什么也不是,我们不要试图给艺术负载什么文化、情感等的因素在其中,但情感表现主义却把模仿说中的再现自然或理念暗换为表现情感,这种情感中心主义,实际上没有什么大的突破,反而以一种模糊的情感来惑乱视听,使艺术被一种不知所云的神秘主义面纱所笼罩,或是成为肤浅的弗洛伊德主义者的某种阴暗、病态心理的暗示,把崇高的艺术变成了类似原始巫术一样的神神道道的东西。本来情感使艺术充满活力,但情感表现主义所要求的情感的意味和表现,实际上是对情感的一种贬低和严重的曲解。
从艺术家出发探讨艺术的基本思路是,因为存在艺术家,艺术才成为可能,不管来自于理念还是自然,还是表现历史、情感等,它的一个基本的前提是艺术就是艺术家的制作。其中关键的问题是,就是艺术家以及他们的这些有意识地向自然或理念模仿或是表现情感的活动,艺术才赖以成立,艺术品才从自然中分离出来。这样,艺术家成了艺术制作的主体,相应地,艺术家之外的与之对立的自然、理念或情感则成了艺术的源泉和来源,是为客体。这是一种表面化的探求和本质主义的预设,因为根据这一观点,我们自然可以推出,在艺术之前,已经存在着所谓的艺术之为艺术的实体,不管它是在自然或是理念、历史、甚至情感之中,只不过是艺术家把它抽取出来而已,艺术家在这里扮演的是一个抽取的角色。这样,自然而然就形成了两个对立的因素:艺术的本体和艺术的诸现象,即艺术作为艺术的本质和艺术家、作品等,艺术之为艺术的东西自然地隐藏在事物背后,艺术家将它开掘出来,艺术家就成了艺术的代言人。
以艺术家为逻辑起点出发对艺术的意义的追问,使得艺术的意义探寻问题向本质主义更深地推进了一步,沿着这一思路下去,艺术欣赏或艺术接受就成了二次开掘的工作,作为艺术接受者的活动就是猜谜式的或是破译密码式的工作,我们面对艺术,就要愁眉难展、费尽心力地再次去找寻艺术家植入到艺术作品中的这种意义,但是,是否存在这种永恒的意义呢?这种寻找意义的活动是否构成了艺术活动呢?这种寻求意义的意义又是什么?解释学艺术理论便试图从艺术接受方面来完成这样的工作。
三、艺术和艺术接受
当从艺术作品和艺术家出发对艺术的探讨充满问题时,大家不约而同地把目光聚焦于以往的理论中关注甚少或根本没有关注的艺术接受问题上来。艺术接受包括艺术接受者及其接受活动,是对艺术作品的一种体验、感悟和评价;在这种接受活动中,通过对艺术作品的现实的存在的感受和思考,我们可能会和艺术作品一起构成一个属于我们自己的世界,获得一种情感上的体悟和评价。显然,这不单纯是个体当下的评价、接受的行为,同时也是在文化和文明的作用下产生的行为。因为这种接受、评价、体验的行为的复杂多样性和易变性,就使得这一过程变得更加扑朔迷离而难以把握,所以,因其无序性和随机性的特点,以往的研究多不予关注。但它确实是艺术活动中十分重要的组成因素,而且是艺术活动的直接发生者。20世纪以来的解释学艺术理论便试图以此为出发点来读解艺术、艺术作品。
解释学艺术理论把艺术接受作为艺术活动的主体,其基本观点在于强调从艺术接受者出发的对“文本”阐释和读解的多样性,肯定了艺术接受中“前结构”和接受中的误读和解释的合法性,由此达到对传统的艺术理论所认为的艺术的中心意义的消解。解释学艺术理论从艺术接受出发探讨艺术,是针对传统的艺术表现论而言的,这一理论首先要询问的是艺术中究竟有没有这种恒定不变的意义中心,作为艺术接受活动的实质究竟是不是对这种恒定的中心意义的寻找。在这一前提下,他们认为,在艺术接受活动中,这种“前结构”,也即“历史视阈”是影响接受的基本因素,它构成一种“合法的偏见”,所以,对于接受来说,不存在所谓的与文本符合或发现中心意义的问题,而是由文本和接受构成了另一个世界,在这一世界中,文本向接受者敞开,接受者也向文本敞开;故而,艺术接受中对艺术的理解,不是要指向那意义,进入艺术之中,绝对占有艺术所构成的世界,而是将自己是“非现实化”,将自己“暴露”给文本;在艺术接受中,是力图和自我构筑的“他者”不断地对话,形成一个不同的世界和新的视野。所以,解释学艺术理论强调艺术接受对艺术的意义,不但主张艺术接受者对艺术意义的占有,而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这种占有对接受者自己的创造和激发。这样,传统的艺术的永恒、普遍的中心意义消解了,艺术不再是反映现实或表现情感的东西,它没有普遍的标准,永恒的意义,一切都在解释和对话中不断地展现,不断地开启着新的世界。在这一理论中,他们提出“读者中心主义”的口号,力图解构艺术作品、艺术家的在艺术中的意义,这样,艺术作品的范围大大扩展,艺术家的创造不再对作品具有决定意义,甚至作者彻底地从接受视野中消失了。
但解释学艺术理论的局限也是显而易见的,果真像他们所描述的,任何文本,在认识视界中是真理,而在审美视界中是艺术,全由接受者的读解来决定,那么,艺术的意义的规定性几乎等于零。这样,艺术创造、艺术家甚至纯粹的艺术作品都会从人们的视阈中消失,我们可能面对的一切都会成为艺术的世界,我们的一切活动都可能会成为艺术化的活动,在我们随意性的指称中,艺术就诞生了,那么,艺术还有什么意义和规定性而言呢?所以,这又不得不迫使我们把问题引向纵深。
从艺术接受出发来探讨艺术的意义,对艺术的本质和中心意义的消解,强调艺术接受的意义,从而强调艺术阐释的多元化和不确定性,这是现代哲学对传统形而上学的反叛在艺术理论中的体现。这样,在艺术接受的误读和敞开中,“我”和“艺术”构筑着世界,艺术活动成了艺术的意义探究的核心,艺术经验和审美经验则是艺术中主要强调的因素,对艺术的意义的探讨就直接指向了人的心灵的意义的探讨。在这里,艺术不再是模仿现实或理念等事物,或不再是情感的不断表现,艺术没有这个必要,艺术的意义变成了一种行动,一种构筑着“别样”世界的活动,艺术的意义在于将自己“暴露”在世界中,世界向自己的一种展开和敞亮,正是在这种沉沦和上升中,艺术的意义开启了。所以,解释学艺术理论引人注目的地方就在于将艺术的意义的探讨最终指向了艺术活动,指向了人的心灵。
四、艺术和艺术活动
从前面的分析我们看出,不论是模仿说还是表现说,不管是从艺术作品还是从艺术家出发来探讨艺术,都包含有一个不可克服的问题,都企图从让艺术来负载一些什么东西在里边,不论是作品中对世界的反映,或是艺术家感情的宣泄,都试图把理念或情感的内质强加给艺术,这是一种本质主义对艺术的否定,它在给艺术赋予一定的本质的时候,恰恰就将艺术彻底背离了。所以,我们认为,对艺术的意义的阐释的最大的问题是极端的知识化。人的任何活动都有相应的知识,归纳性的、解释性的或是反思性的等等,艺术作为人的一种活动,也被限制在知识的规范中了,这在很大程度上应该归咎于美学理论。作为艺术的规范性理论,美学理论已严重地背离了艺术,由于它过分的和极端的知识化倾向,使艺术被淹没在空洞的理论中。而要试图探讨艺术的意义,除了摆脱这种空洞理论的束缚外,最主要的还在于溯本逐源,从艺术活动的本初谈起。而解释学艺术理论的努力则扭转了这个方向,它更重视艺术是一种活动,在这种阐释的行动中,艺术和接受对自我和世界的意义的构筑和开启。因此,我们强调,艺术什么也不表现,什么也不反映,什么也没有,什么也没有的就是艺术!所以,对艺术的意义的探讨,从艺术作品、艺术家或是艺术接受出发,最终都要归结到对人的艺术活动的探讨中去。
艺术活动的根本所在就是构筑另一个世界的活动。我们之所以提出艺术什么也没有,什么也没有的就是艺术的极端的观点,并不是彻底的虚无主义和相对主义的遁词,而是要彻底否定所谓的艺术批评和美学理论对艺术是什么的概念化和知识化的思考,艺术开启的本来是一个非凡别样而不同平常的世界,而我们的理论总是试图将它纳入到我们正常的世界中来思考,这就从根本上将艺术背离了。所以,我们所要否定的就是对艺术是什么的提问。因此,问题最后会变为艺术可能的意义,艺术能够给予什么的追问,而这种追问只能再回到艺术活动中去探究,因为艺术活动是艺术的基本的和原初的起点。
如果我们以艺术活动作为艺术的意义问题的起点,那么我们又如何来描述艺术活动呢?人的活动纷繁复杂,究竟那些属于艺术活动?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又会变得困惑。但是,我们先验地认为人就是一个活动的主体的话,那么艺术活动也就是人的所有活动中的一种,这种活动的特殊性在于,它是一种再造另一世界的活动,它是一种心灵构筑意义的活动。
构图在表层意义上讲就是所谓的“位置经营”,也就是对客观物象在画面当中进行空间位置的安排。深层来看,它是在画面当中对各个形式要素进行整体组织与安排的过程。不仅包括客观物象的空间位置,而且含有各种形式要素之间的关系,如形与色的结合关系、画面的节奏韵律安排、虚实关系的组织、画面氛围的营造等由各种形式要素结合运用所体现出的关系。
2.笔触
笔触是手的运动使画笔在画面上留下的痕迹。它既是个性化的艺术修养体现,也是画者心灵释放的记录。它流露出画家的能力水平、气质修养和感情状态,如,伦勃朗的笔触肯定有力,哈尔斯的笔触轻盈欢快,柯罗的笔触魅力潇洒,凡•高的笔触热烈奔放……笔触无疑把画家的真性情表现得淋漓尽致。
3.形体与色彩
形体与色彩是画面的核心和灵魂,怎样结合形体与色彩是每位艺术家在绘画中不断思考与探索的问题。绘画就是要达到形与色的完美结合。形体成为深层意义上的构成要素,根据绘画者本身所考虑的表现内容来看,它可以是完整的,也可以是不完整的,从构图与形体的关系上体现绘画者所思考的视角以表达其情感。形体完整与否,关键要看它在构图中的视觉要求,最终要符合画家的表现目的与艺术直觉。色彩是绘画作品至关重要的视觉传达语言,其中,纹章学方式、色调表情方式和纯色构成方式是色彩语言的三种构成方式。纹章学方式,即以装饰性色彩传达某种象征性涵义。色调表情方式,即用色彩构成画面的色调,色调在绘画中对画面氛围的影响尤为重要。纯色构成方式,即运用纯粹的色彩构成,追求色彩自身的表现力。
4.材料肌理
材料与绘画肌理都是造型艺术重要的形式要素,如果说一幅画的色彩是最根本的基调,那么材料肌理就是画面的一种基调。材料肌理运用恰当而合理有序,能给观者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并且在特定情况下会产生意想不到的趣味性,而这种趣味性恰巧可以表现绘画者所要表现的客观物象。当然,在绘画中也不能刻意追求肌理,否则就失去了材料肌理作为绘画形式要素的本来价值与意义。
只有按照美的规律进行的各种创作,确确实实地反映真、符合善的自由形式的艺术,才是真正的艺术,才具有艺术美的魅力。
艺术美是一种领域宽广、品级层次非常丰富的美,艺术家则把现实生活不集中的、不充分的、不丑或不美的因素混杂在一起的东西经过提炼、概括、加工,熔铸成比现实美显得更为集中、精练,更具有典型的意义的艺术美。别林斯基谈到绘画的时候深刻而形象地指出:“有才能的画家在画布上所有的风景,必优于自然中任何美好的景色。因为在画幅中,没有偶然和多余的东西,所有的部分都从属于形成一个美丽的、完整的、独特的东西。现实本身是美的,不过它是美在本质、成分和内容上,不是美在形式上。就这一点而论,现实好似地下矿藏中未经洗练的纯金,科学和艺术则把现实这黄金洗练出来,熔化在美的形式里。”
艺术家在创造形式美的过程中,必须把自己强烈的思想感情倾注于艺术形象之中,把他对生活美丑的肯定或否定态度,把他的审美理想熔铸到作品之中,作为作品的血肉和灵魂。他所表现的意思比现实生活本身更为理性化。正如黑格尔所说:“艺术理想的本质就是在于这样使外在的事物还原到具有心灵性的事物,因而使外在的表象附和心理,成为心灵的表现。”例如文艺复兴时的画坛三杰之一拉斐尔的名画《圣母像》,画面上,圣母在幸福地逗弄着自己心爱的婴儿,给人以善良、端庄、纯洁与平易近人的美感。拉斐尔画圣母既不照模特,也不凭空想象,而是本着画家自己的审美理想来构思。他在1514年致友人卡斯特里奥的信中曾说:“为了创造一个完美的女性形象,我不得不观察许多美丽的妇女,然后选出最美的一个做我的模特。……但由于选择模特是困难的,因此在创作时,我不得不求助于我的头脑中已形成的和正在努力搜求的理想美的形象。”从拉斐尔的绘画,我们可以看出,美的艺术作品总是倾注着作者的审美理想。
现实美是一时一地的,只能供人一时一地的欣赏,受到时间的空间的局限,艺术家则通过物质手段把现实美和审美心理凝固在作品之中,成为取得固体形象的艺术美。它不仅对当时当地的人是美的,对他时他地的人也可能是美的。人们可以从艺术作品中欣赏到不同时代、不同地域的现实美,感受到不同时代的审美心理。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汉代帛画,为我们提供了一幅当时人们有关天上人间乃至地域的幻想景象及当时的审美心理。北宋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从商业、交通、漕运、建筑等几个具有代表性的角度,通过陆上车马喧嚣,河中舳舻相接,人生鼎沸、车轿穿行,闲者酒楼欢宴,劳者辛勤操作等节日盛况的淋漓尽致地描绘,生动地再现了12世纪我国都市社会生活的面貌,集中反映了那个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风尚及审美心理、情趣,成为一件博得各时期各阶层观众所喜爱的内容极其丰富的艺术珍品。
艺术美育即通过各种艺术美的形式和内容所进行的审美教育。它是美育体系中最重要的方面,具有任何其他形式的美育活动所不能代替的作用。
艺术的审美形式和时间,总是有限的,但它所表现的、传达的情致、韵味却又是深广无限的。如徐渭、、石涛等人的写意画,淡淡的几笔勾勒反映出来的意味和给人的审美教育,往往是非常深远无限的。中国艺术传统中常讲到“弦外之音”“言外之意”,就简明地说了艺术美育的有限与无限的统一。
艺术审美形式总是具有直接性的,而在这种直接性的形式引导下使人领悟到更深广的道理,这又是它的间接性。在进行艺术美育时,不仅要通过艺术形象美直接给人以美感教育,而且要善于发掘形象所包含的内在的美的意蕴,并引导受教育者展开联想,去获得更多更全面的审美享受, 从而受到美的启发和教育。比如徐悲鸿画幅中的《奔马》,在欣赏这一艺术作品时,不仅可以直接从奔马的形象中观赏到奔马的雄姿、气势、壮美, 还透过这一形象,间接地体会到艺术家的生活情趣、精神风貌以及激励人们奋进的意蕴。总之,在艺术美育中只有坚持直接性与间接性的统一, 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才能收到最佳的美育效果。
人的审美感受能力,是从生理感受发展而来的,但促进人的艺术审美感受力发展的动力首先不是艺术,而是人类长期的社会实践。人的审美能力和审美趣味的发展和提高是受特定的历史条件、社会实践的广度和深度制约的。因此,在运用艺术的方式进行美育时,就要注意根据人们的社会实践的不同、思想水平的不同、欣赏能力的不同、年龄层次的不同,区别对待,提出不同的要求,因材施教。例如格勒兹画的《乡村的订婚》,一个对婚姻爱情生活缺乏切身体验的人,他对表现这类题材的艺术作品的感受力就会受到影响。再如《泉》《青春期》等如缺乏指导,还可能纯粹出于猎奇,甚至于寻求感官刺激去欣赏作品,这就会走向艺术美欣赏的反面,变成了对于假、丑、恶的追求。
从艺术家的作品中,我们还可以得知其他较为丰富的历史文化背景知识,如:当时的人们迫切的要求体现自然与人体自我价值的精神,转变世界对于人类的重新审视。而且,在文艺复兴时期出现了很多非常著名的艺术家。如:马萨乔,他是文艺复兴绘画发展历程中是一位影响重大的关键人物。在文艺复兴时期,由于政治环境及社会文化思想的解放,给予了马萨乔足够的创造空间,使其作品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摆脱了晚期哥特式绘画的特点,即优雅风格和装饰意味。其在自己的作品中充分地反应出造真实形象以及真实空间。马萨乔的代表作品为:《纳税金》(1425-1428),这是一铺主要描写当时宗教发展形势的大型壁画,上面有不同的人物及场景,他将这写内容都表现的十分的真实,并充满体积感。在作品中,不同的人物自身所用于的不同的形态都被描画的惟妙惟肖。通过这些人物的展示,我们可以发现他们之间的不同关系及心理状态。人物被安排在自己应该所属于的位置,毫无被强迫安置的意味。作品中线条的优美及自然,或许让人物展示给观看者一定的笨拙感,但是真实却无不在,直线性的造型节律,更加地加强了壁画的纪念性。独具的马萨乔艺术的特色。
从“安顺地戏”案中,我们不难发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与我国《著作权法》中传统的“作品”在特征上存在诸多分歧,然二者却采取相同的法律保护方式,这就使法律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陷入了困境,而这种困境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弘扬和发展。
一、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之法律保护困境
(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创作主体独具群体性和不确定性
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对作品的作者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我国《著作权法》上的“作者”范围是明确的,即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如同其他私权一样。
反观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主体却独具群体性和不确定性。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由少数民族或者一定范围内地区的人经过传承所创造出来的,因而其浓厚的地方或者民族特色,这种传承的过程无法由个别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独立完成,它需要世代相传的特定群体在不断模仿的过程中再创造而得到发展完善。在这种情况下,很难确定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主体,进而很难确定其权利主体,即如“安顺地戏”案中贵州省安顺市文化和体育局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很难认定。
(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独具延续性和表现形式多样性
我国《著作权法》当中的“作品”一经作者创作即可产生,其创作周期较短,作品形式明确。
相较之该种作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经历了一个产生、发展和兴盛的过程,其创作而成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民间文学衍生作品不断改造和更新,从而不断地丰富,因而具有延续性。同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由某个地区或者民族中的不同的人创造出来的,其形式并不拘泥于一般的作品,所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较我国《著作权法》中的“作品”具有更为丰富的表现形式。根据199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条例》(征求修改稿)的第2条指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以概括为:“有形的表达形式,如建筑形式、民间艺术片等;语言的表达形式,如谚语、传说、诗词等;活动的表达形式,如礼仪、舞蹈、杂技、技艺等;音乐表达形式,如民歌、民族乐器等。”可以说,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之所以能够流传至今,也是得益于其延续性和形式多样性。然而,亦是因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这种特性的存在,导致很难界定什么作品以及作品的哪一种形态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中保护的对象,即产生了“安顺地戏”作为一种思想剧是否具有权利客体资格的疑问。
(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有别于民间文学艺术衍生作品和民间文学艺术再创作作品
民间文学艺术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和民间文学艺术元素的合集。从我国立法来看,我国《著作权》所保护的更多的是民间文学衍生作品而不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本身。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除了“安顺地戏”案,也出现了不少民间文学艺术再创作作品侵权的案件,例如《刘三姐》署名权纠纷案、白秀娥诉国家邮政局等等。这些案件的作者权益虽然得到了一定的保护,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该著作权的保护并非是针对民间文学作品本身,而是针对民间文学艺术再创作作品。民间文学艺术再创作作品虽然在内容和形式方面在一定程度上继承和发扬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但是在表达方式、表现内容等方面还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该类案件的解决,并不能认为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法律保护。
(四)我国《著作权法》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过度
我国《著作权法》最大限度地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任何人未经许可使用该作品将构成侵权。在2007年国家版权局起草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修改稿)》第3条中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经济权利包括复制权、销售权、展览权、公开表演权、播放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摄制权;除另有规定外,以上述方式使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或者经编改、翻译、汇编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取得授权并支付报酬。”这一规定是出于对著作权人私益的包装,但是非常不利于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再发展和创作。我国的法律忽视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本身的延续性,只注重对著作权人的保护,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传承和发展。
二、国内外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现状
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国外始于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随着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研究的不断深入,不少国家和组织意识到其与《著作权法》中“作品”的差异,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始通过分析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与一般作品的特殊之处来摆脱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立法困境。197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为发展中国家制定了《突尼斯样本版权法》,专门规定了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条款,其中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划归到“其他形式”。198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召集政府专家委员会,正式通过了《关于保护民间文学表现形式,防止不正当利用及国内法示范条款》,该示范条款没有使用著作权领域的“作品”概念,而使用了“表现形式”。1971年《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为了满足越来越多公约成员国关于维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权利的需要,在修订文本中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为“无具体作者”处理。修订本中第15条第四款规定:“各成员国在书面通知了伯尔尼联盟总干事的前提下,可以给不知作者的、未出版的而又确信属于本公约成员国作品的那一部分作品提供法律保护。”国际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和公约内容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对于我国的立法来说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我国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最早出现在199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上,该法第6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2001年《著作权法》修订,保留了这一条款。随后,国家版权局在其他部委的支持下,于1996年起草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第一稿,2002年又起草了第二稿。2007年,国家版权局在北京召开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立法工作会议,会议就国家版权局起草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修改稿)》进行了讨论。由此可见,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立法保护已经纳入日程。然而,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3月,在国家版权局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8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这与2001年修改的《著作权法》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相比具有明显的区别:以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代替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以保护办法取代著作权保护办法。这在一定程度预示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或将成为知识产权体系当中一个独立的调整对象并通过特殊的法律予以保护。
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立法完善
鉴于上述我国《著作权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出现了一定的困难,笔者建议,应当将其作为一个特殊的客体,针对其特点进行专门的规定,同时,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下设立专门法律制度,在仿照我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的同时,突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群体性、延续性和表现形式多样性等特征。
第一,确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主体。应当承认其群体性的存在,不排斥“群体”作为权利主体。我国可以仿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出的《示范条款》中的规定,在“主管部门”和“有关居民团体”二者中选择,作为有权授权使用民间文学艺术的主体。
第二,确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范围。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范围的界定一般都较为抽象,具有很大的弹性,然而这种界定缺乏其合理性。这一方面不利于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认定,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法律有针对性地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特殊保护,因而我们应该采取更加科学的定义方法。立法机关应尽可能采取列举的方式,这不仅有利于明确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范围,也可以防止出现法律遗漏。
一、传统美学对艺术作品的结构做出内容与形式的二分
对艺术作品结构的探讨,历来都为美学和艺术理论所关注,且众说纷纭。但众多的说法中,对艺术作品所做的内容与形式的二分,影响最大,也最为深远。“长期以来,关于艺术品的形式/内容的二分及其互相对立的思想,在文艺理论史上占据主导性地位。”因此,谈艺术作品的结构,不可能不谈及内容与形式的二分,也不可能不谈及内容与形式对于艺术的重要意义。
作品结构上的内容与形式二元对立的思想在近代美学中正式形成,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包孕在古典美学中。柏拉图认为,艺术作品是“理式”的“影子”或“幻像”;艺术作品只能在“外形”上对“理式”加以模仿,而不能分享“理式”本身。在这里,一方面,还没有内容和形式的二元对立的思想;另一方面,艺术作品只是“外在的形式”,“与真理隔了三层”,这也隐约暗示着后来形式与内容二元对立的某些因素。亚里士多德指出,事物为“材料因”形式因”“动力因”“目的因”等所规定;艺术作品是艺术家赋予材质以形式,形式本身就是作品的内容。这里的“形式”与“材料”的对立,虽不等于后世的内容与形式的对立,但无疑蕴含了二元对立的思想。
真正将内容与形式二元对立的思想在美学中发挥到淋漓尽致的是黑格尔。他认为,美或艺术作品作为感性存在,只是一种“形式”,其背后蕴含的“内容”是作为世界本源的“绝对理念”。黑格尔说:“艺术的内容就是理念,艺术的形式就是诉诸感官的形象。艺术要把这两方面调和成为一种自由的统一的整体。”但这种统一不是内容与形式的等价并列,而是有主与次,有高与下之分,作为内容的绝对理念是本体,高于它的显现形式。因此,内容是主因,决定形式,并且“形式的缺陷总是起于内容的缺陷”。黑格尔的内容与形式二元对立统一的美学思想,确实概括了当时艺术的概况,揭示出艺术作品在结构上的某些真理性的东西。但黑格尔是孤立的,尽管他的美学思想在当时的理论界震动巨大,可在艺术实践领域,“他的学说没有发生多大影响,感性主义和形式主义一直在泛滥着。”特别是重形式的现代艺术崛起后,对内容的强调已变得不合时宜。
西方现代艺术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形式主义”的和“抽象主义”的,前者弃绝艺术的内容转而致力于对纯形式的专注和开掘,而后者累于沉重的内容,将其“抽象”为单纯的“形式”。诚如李斯托威尔所言:“在近代艺术和近代艺术批评家当中,出现了一股强大的形式主义倾向。”这股形式主义不仅表现在克莱夫·贝尔等人所倡导的视觉艺术领域中的形式美学,也表现在文学中的俄国形式主义、英美新批评以及法国结构主义美学思潮等。它们涉及的领域和探讨的对象不尽一致,但其理论趋向却是一致的:它们仍然基于内容与形式的二元对立思维,弃绝内容,单纯地在艺术形式或文学形式上探究“本质性”的东西。英国的克莱夫·贝尔主张:“艺术除了呈示其形式关系的抽象式样之外,就再也没有更重要的东西了。其余一切,如情调、信息以及理性的内容等,都与艺术无关,毫无美学价值。”在这里,已无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问题,而是说内容根本就与审美无关,因而应从艺术中坚决加以清除。在文学研究领域,20世纪初俄国形式主义者及布拉格学派,单方面突出形式的作用,认为并不是内容决定和创造形式,而是形式决定和创造了内容。“文学可以表现各种各样的题材内容,文学作品的特性就不在内容,而在语言的运用和修辞及技巧的安排组织,因此文学性仅存在于文学的形式。”三四十年代英美新批评派步其后尘,英国文学批评家、诗人兰色姆提出“架构—肌质”理论,认为诗的本质不在于内容的逻辑陈述(即“构架”),而在于与“构架”相分立的细节部分即“肌质”。“兰色姆所说的构架和肌质尽管与通常所说的内容和形式不能完全等同,但与后者还是大体类似的。”
形式主义把艺术实践和批评引向了艺术自身核心的东西,确实揭示了以往艺术研究所忽略的重要的东西。对于形式主义美学及其理论价值,或许可以用克罗齐一句话加以概括:“审美的事实就是形式,而且只是形式。”
二、现代美学对艺术作品结构继续探讨
但是,建立在内容与形式二元对立基础之上的结构观,同样存在着致命的缺陷,西方现当代美学和艺术理论对艺术作品结构的研究日趋深入,很多学者对此提出严厉的批评。
只有艺术作品的整体,不存在纯然的“内容”与“形式”,因为没有人可以将“内容”或“形式”从作品中分离出来。法国解构主义哲学家德里达指出:“形形的两极对立范畴,如能指/所指、自然/文化、语音/书写、感性/理性等均受到质疑。”因为,传统哲学总是将这些范畴组中的前项置于中心在场的位置,并主导后项的存在。所谓“内容”与“形式”的二元对立,只不过是逻辑上的预设,缺乏真正可靠的基础。在艺术作品中,几乎没有什么因素可以被看做是纯然的“内容”或“形式”。例如,舞姿是舞蹈艺术的语言因素之一,如同音乐中的休止符,它使舞蹈结构上的承转鲜明呈现出来。在这一个意义上,它显然应该属于形式的范畴。但是,“舞姿在舞蹈中既作为模式的一部分,又是感情要素的一部分而存在”,“把观众引入主人公的灵魂深处”。在这一意义上,舞姿又似乎应该属于内容的范畴。这说明,艺术作品中的内容与形式绝非判然两清。内容与形式二元对立的结构理论一旦接触到具体的艺术问题时,必然陷于难以克服的悖论之中。因为,二元对立在逻辑上必然导致重视一方忽视另一方,即非此即彼;这样,无论是重视作品的内容,还是重视作品的形式,都必然脱离艺术欣赏的实际经验。单纯地重视作品的内容,使得艺术欣赏实际上成为文献学考证,弊病明显,姑且不论。再者,貌似深刻的形式主义美学在遭遇艺术实践时,情况也不见得好多少。形式主义主张作品中存在着一种富有秩序感和张力的结构或抽象模式,而这正是艺术之为艺术的东西,只有对它的欣赏才算是“纯审美”的。这一说法很有诱惑力,但实际上却不是那么一回事。“在我们倾听贝多芬或巴托克的音乐时,实际上并不只是为了听它们那‘纯粹的形式关系’,在我们阅读陀思妥耶夫斯基、莎士比亚或但丁的作品时,同样也不单是为了获得这种‘关系’。即使观看米开朗琪罗或凡高的绘画,我们也不完全是为了欣赏这种狭隘形式主义者们所说的平衡和秩序。”既然事实上艺术作品的构成因素是复杂的,那么为什么还要从浑然一体的作品中刻意抽象出干巴巴的“形式”因素呢?既然艺术作品的价值在于这种抽象的“形式”,那么艺术家为什么还要殚精竭虑地将外在世界的鲜活形象移植到作品中呢?这是形式主义者所无法解释的。因此,内容与形式二元对立的结构理论,只有形而上的意义,在实践上价值相当有限。
正是由于这些缺陷,内容与形式的二元结构理论受到现当代美学和艺术理论的广泛批评。音乐批评家、美学家汉斯立克在分析音乐中的内容与形式时,归纳说:“任何企图把一个主题中的形式跟内容分离开来的实际上的尝试,都会引向矛盾或主观任意性。”实际上,将艺术作品区分为内容与形式只是一种人为的粗暴行为,它将鲜活、浑然的艺术品一刀两断,这在理论上必然陷于不可克服的矛盾之中,在实践上必然是荒唐可笑的。因此,韦勒克、沃伦指出:“这种分法把一件艺术品分割成两半:粗糙的内容和附加于其上的、纯粹的外在形式。显然一件艺术品的美学效果并非存在于它所谓的内容中。几乎没有什么艺术品的梗概不是可笑的或者无意义的。但是,若把形式作为一个积极的美学因素,而把内容作为一个与美学无关的因素加以区别,就会遇到难以克服的困难。”
因此,很多现当代美学家和文论家纷纷抛弃了内容与形式这组大而无当的范畴,转而对艺术作品的结构层次做更为实际和深入的探索。其中,尤为值得重视的是现象学对艺术作品结构的新探索。杜夫海纳在其《审美经验现象学》一书中,分析一般艺术作品的结构为这样三层:材料层、主题层与表现层。该结构模型揭示了艺术作品从外到内、从表层到深层的实际情况,还是有相当的科学价值的。“迄今为止最为详尽系统,严谨而有致的艺术作品层次分析思想,无疑当推波兰现象学艺术理论家英伽登。”他认为,文学和艺术作品既非实在的客体,也非观念的客体,而是介于二者之间的“纯意向性构成”,“它存在的根据是作家意识的创作活动,它存在的物理基础是以书面形式记录的本文或其它可能的物理形式”。基于此,英伽登将文学作品分为四个层次:
(1)词语声音和语音构成以及一个更高级现象的层次;
(2)意群层次:句子意义和全部句群意义的层次;
(3)图式化外观层次,作品描绘的各种对象通过这些外观呈现出来;
(4)在句子投射的意向事态中描绘的客体层次。
英伽登的这一结构理论,以现象学观察的方法论,将作品的作者、文本与读者有机地联系起来,将静态考察与动态考察联系起来,将艺术作品在结构上的诸因素联系起来,就如同浑然一体的艺术作品那样。
三、艺术作品的结构是多层次的
借鉴以上各家对艺术作品的结构分析的长处,整合其相异之处,推及各门类艺术样式,以务实的态度,笔者对艺术作品的结构层次做如下归纳:材料与媒介层、技术与技艺层、符号与图式层、形象与意象层以及意蕴层。逐一论述如下。
1,材料、媒介层
艺术作品以其独特的精神价值作用于人类,这是没有疑问的。因此,传统美学总是有意无意地忽略艺术作品的物质性的一面,对艺术作品结构的探讨,往往无视它所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好像艺术纯粹是一种心理体验。但是,艺术作品的精神内涵必须有所凭借才得以呈示;不借助于物质材料,作品就不可能以实体方式存在。因此,艺术作品在结构上的基层就是“材料与媒介”,它是艺术作品赖以存在的物质凭借,即海德格尔所说的“物因素”。“在建筑作品中有石质的东西。在木刻作品中有木质的东西。在绘画作品中有色彩的东西,在语言作品中有话音,在音乐作品中有声响。”与之并列的,还有作品构成、存在及展示所凭借的物质媒介,例如画笔、纸张等之于绘画,乐器之于音乐,人体等之于舞蹈,摄像设备、放映设备等之于影视等。
艺术作品的“材料”与“媒介”间的关系比较微妙。比如,对于绘画作品,颜料是媒介,它以“色彩”的方式融入作品,并构成其物质存在的一部分,因此,“色彩”是绘画的材料。对于音乐,乐器是媒介,它所发出的乐音才是音乐的材料。材料与媒介手段虽不等同,但二者间有密切关联。“艺术家同物质手段的纠缠无非为了使它在我们眼中不再是物质手段,并使它作为材料得到颂扬。”但细致说来,媒介物之中也存在着复杂情况。比如,颜料作为媒介,它可以进入作品,以“色彩”的方式继续存在,因而是可转化的;但对同样是媒介物的画笔,情况就不同,画笔介入作品是过程性的,作品完成后,画笔就离它而去,因而不可转化为艺术作品的材料,只是单纯的媒介。
材料的情况同样复杂。并非乐器奏出的声音就是音乐的材料,因为演奏者随便奏出的不成曲调的声音,便不能构成音乐的材料,只有那些有组织的乐音才成为音乐的材料。这是一个不言自明的事实,但却隐含着一个深奥的艺术学问题:“自然的实体”如何变成“艺术的材料”?秘密显然就在于艺术家的介入——他对物质实体的“处理”,使之从“物理的存在”转换为“艺术的存在”。在雕塑中,雕塑家使得石头不再是它本身,而是人体的某种“形象”或者其它什么。虽然作品中的材料,从自然科学的角度上讲还是石质的,但这时我们总是不把它看做是一块石头,而是将它看做是人体,并从中感觉到肌肤的细腻温润,或者将它看作是有着某种意味的纯粹的图式。如果某件雕塑作品好似人体形状的石头,这往往意味着它是失败的。因为,这并非一件真正的雕塑作品,石头也还是它自身。因此,在艺术作品中,材料总是被消除其自然属性,除非它本身就具有值得我们观照的价值。在很多工艺品中,材料的自然属性要尽力保持,并使其彰显。例如,明式家具“充分利用了紫檀木、黄杨木、花梨木这些硬木的特性,既不用漆饰破坏它们天然的美妙纹理,又不用镂空装饰违背它们自然的沉重结实感。”在这里,木料的天然纹理、它的沉重感等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审美价值,因此当它进入工艺品之中,不仅不需改变,还应彰显。
2,技术、技艺层
艺术作品中的技术和技艺(也包括技巧,下同)也往往被美学家和艺术理论家所忽略不论。原因大概以下两点:其一,技术与技艺往往被看做是纯物质层面的因素,而被排斥在艺术之外,因为,艺术品主要是凭其精神价值、而不是单凭其技术或技艺含量被认可的,事实上上,向来就存在着这样一种观点,认为技术与艺术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其二,技术和技艺只是在创作过程中才’是明显的,在已经完成的作品中,不像艺术形式、艺术形象那样,它是隐遁的。固然,艺术家的内在世界在艺术作品中的表现确实重要。英国浪漫派诗人柯勒律治说:“如果诗人不是首先为一种有力的内在力量、一种情感所推动,他将始终是蹩脚的不成功的耕耘者。”对浪漫主义者,这样的说法仿佛金科玉律,即便是对现代美学而言,情感之于艺术的重要性似乎也没有丝毫衰减。但反过来看,只要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人们就该承认技术和技艺是构成艺术作品的相当重要的因素。罗丹说:“艺术只是情操,但没有体积,比例,颜色的知识;没有灵敏的手腕,最活跃的情感也要僵死。”如果缺乏技术和技艺的支持,艺术家的情感体验、对人生的感悟以及对世界的洞察等,都无法得到恰如其分的表达,或者根本无从表达。因此,要想真正深刻地理解艺术作品,从技艺或技巧的角度切入是最地道的选择。阿多诺说:“除非弄懂作品的技巧,否则就不会理解作品本身。”
技术、技艺对于艺术的重要性,从艺术发生学的角度看就更为清晰。“艺术”(Art)一词本来就是指一般意义上的“技术”或“技艺”,无论古希腊人,还是中国古人,都是这样。在他们看来,无论是木匠造床或农民植树,还是诗人写诗或画家画画,都是“技艺”。这说明,艺术本来就是从技术与技艺中升华而成。直到现在,艺术与技术的关系仍相当密切,特别是在工艺美术中,有时技术或技艺本身就能构成一种工艺的式样,比如微雕。艺人通常更喜欢说“看我的绝活!”而不是说“欣赏我制作的工艺品”。“绝活”这个词表明,工艺注重的是不同凡响的“技术”或“技艺”,“艺术性”倒在其次。因此,“对于工匠、艺人和工艺师而言,要紧的不是创新,而是继承;不是别出心裁,而是技艺娴熟。”
3,符号、图式层
艺术家将其精湛的技艺施展在材料上,对它进行改造、整合并重新组织,改变它原来的存在方式和性质,使其成为“另一种”存在——“组织化”的外在形式之中寓有“意向性”的内在品质,即艺术作品的符号或图式。在这一过程中,材料消失了,因为它藉由艺术家的创造而转化和升华为艺术语言。“这种创造活动的实质是由艺术家有意识的明确行为构成的,但这些行为总是以某种物理的作用来实现自己,而这些作用是由那实现或改造某种物理对象——物质材料——的艺术家的意志所引导的,赋予物理对象以它藉以成为艺术作品本身存在的基质的形式。”材料由艺术家的意志改变了它的物理法则,因而作为艺术作品的有机部分隶属于艺术存在的法则。从这一层开始,作品褪掉了它的“物的因素”,并以符号、图式尝试着对人的“内在”进行“敞开”。因此,符号、图式层也就是作品的形式层,即狭义上的艺术语言层。例如,对于舞蹈艺术,人体是其唯一重要的媒介物(但不是其材料),人体做出的动作和姿势是材料。单纯的动作和姿势,如生活中的那些,作为纯物质性的存在,是没有意义的。但舞者却将一系列的动作和姿势加以整合和排列,组织成前后相续、动静有致的“力的结构”——在此构成中,芭蕾舞的舞者藉以“开、绷、立、直”或者中国舞的舞者藉以“圆、拧、曲、倾”等程序化的动作,以及富有造型感的舞势、舞步、手势、表情等等“符号”或“图式”,将它与其内在世界——心灵的运动、情感的姿态——吻合起来,从而身心如一。因此,在舞蹈艺术中,与其说是身体的舞动,不如说是心灵的舞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舞蹈艺术是表现性的和个体性的,只有亲自参与而不能单纯地旁观。
但符号、图式对内在的呈现是有限的,只是一种粗线条的勾勒。它从媒介、材料层蜕变而来,作为内在的初始形态,往往是象征性和暗示性的。因此,符号、图式对内在、情感的呈现,“实则是一种处于抽象状态的表现,这种抽象表现也叫符号性的标示。”符号、图式一方面对内在进行“敞开”,另一方面在“敞开”中又留下了诸多空白和“未定点”。在这一方面,很多现代派艺术作品都给我们提供了绝好的例子。在爱尔兰剧作家贝克特的最著名的《等待戈多》中,按照传统戏剧美学,与其说两个流浪汉、埃斯特拉冈、弗拉基米尔、戈多等是剧中“人物”,毋宁说是一种抽象化的符号,他们没有“戏剧性动作”,没有“戏剧性格”;同时,剧情本身——无聊而无望的等待,也同样是符号性的标示,它没有冲突,没有发展;剧词也是抽象化的符号,它无逻辑性,不可理喻。这些符号或图式以其特定方式呈现在观众面前,留下了诸多空白点,引人深思,耐人寻味:戈多是谁,流浪汉为什么要等戈多,他们从何而来,为何在此地,波卓、勒克为何突然成为瞎子和哑巴,他们之间为何相互折磨而又难以离弃,等等。这些图式留下的“空白”或“未定点”需要观众自行解答。英国雕塑家摩尔,常以实体与虚空之间的对比构成作品,图式化似乎更为彻底,很难从中看到确定的具象,抽象的雕塑符号或图式给观者留下了玩味不尽的空间。
4,形象、意象层
人的内在世界生动多变,具体而微,“像在森林中的灯火那样变幻不定,互相交叉和重叠。”符号、图式层只是一种粗线条的“勾勒”,充满暗示性和不确定性,并不足以清晰呈现内在。因此,艺术符号或图式就必须联结一体,构成丰富而生动的、具有内在生命的有机整体,即形象、意象层。
此处所谓的“形象”,并非是指通常意义上所说的艺术作品中主题(特别是人物)的写照,而是指作品中以艺术符号和图式所呈现的感性总和。例如,在法国画家安格尔《泉》这幅画作中,不能认为“形象”就是画面上那个肩扛着水罐的少女以及倾泻着的泉水,更不能认为“形象”就是少女本身,尽管观者的目光和兴趣会不自觉地集中到她身上。因为画面中的其它部分,例如少女脚下那含苞未放的雏菊、她背后的岩面以及画面中呈现出的少女肌肤的柔软细腻感、富有韵味的线条、正面的构图等,都有其审美意义。所有这些感性的存在,都是构成画作“形象”的不可缺少的因素。作品的“形象”丰富,鲜明,生动,有着内在的生命。这里通常还有一个误解,即艺术“形象”往往只是被理解成作品中“再现”部分,特别是在文学、绘画、雕塑等“再现型艺术”中,它很容易地被看做是对自然、社会生活的“反映”或“模仿”。但作品中的“形象”还应该同时包括抽象型艺术及表现型艺术中由符号、图式构成的审美形式。在抽象绘画或抽象雕塑中,只有纯粹的线条、色块、体积极其构成,至于它们具体指涉什么事物(事实上,很可能什么都不指涉),我们往往根本无法辨认;而在音乐这样的表现型艺术中,我们则只能听到一些有组织的乐音的行进。这些形式或符号连同它们的构成,同样也属于作品中的“形象层”。
需要指出的是,作品中的“形象”并不等于对外在世界的复制,哪怕“形象”是具象的,写实的,也不可能是绝对客观的。“并不存在什么绝对的写实主义,也没有不偏不倚的或绝对忠实的自然正义,任何对现实的复制都不是自动的和机械的。”事实上,任何艺术作品及其“形象”都是一种意向性的存在物,形象“此在”,意指“彼在”。艺术家不是机械的存在物,他对客观世界的再现,“主要是从这个世界抽取某个确定的、有意义的对象,使之成为自己的财富,并不断地把我们领到这个对象上去。”这就决定了艺术作品中的形象层不可避免地带有艺术家的意向性。因此在这个意义上,作品中的“形象”也就是“意象”。
作为美学范畴,“意象”一词最早由意象主义诗人庞德提出。但“意”与“象”的存在,一直是艺术作品构成上的现实。大致说来,所谓“象”即上述“形象”,是指作品的外在的“显相”;而“意”则是渗透在“象”之中的某种倾向性或者某种朦胧的意味。“意”与“象”无论是在意象派诗作中,还是在其他流派或风格的诗作中,或者是在其他式样的艺术作品中,都是存在的。例如,唐人韦庄的词作《菩萨蛮·人人尽说江南好》,极富有鲜明的画面感。但这如诗如画的风景之中其实渗透着韦庄对江南的深切的情感体验——对江南的依恋、热爱和痴迷,这正是词作之“意”。因此,原本地理意义上的“景”(江南)在此变为浸渍着情感体验的“景”,而词人的情感则呈现为“景”之“情”。“景”与“情”,“象”与“意”融合一处,由此构成了一个关于“江南”的“意象”。
叶朗先生说:“审美意象正是在审美主客体之间的意向性结构之中产生,而且只能存在于审美主客体之间的意向性结构之中。”在这一结构中,审美主体趋向客体,通过体验,得“意”于“象”,“象”因“意”见。因此,“意象”是审美主客体在这一结构中的“和弦”。
5,意蕴层
大凡那些艺术杰作或者有着持久魅力的作品,除了以其“形象”或“意象”显露出深厚的美学意义之外,还有一种令人回味无穷的意蕴。意蕴不是作品结构中的实在物,而是由审美主体的意向行为所引发的“盈余”意义。宋代范温说:“有余意之谓韵。”主体的“意向”将作品引向其本文(由有限的“形象”或“意象”构成)之外的广阔空间,这时便发生了意义的“盈余”或“增值”,即意蕴。因此,意蕴层是艺术作品的结构中最为深远的一层,仿佛行星之虚无缥缈的“光带”,相当于英伽登对文学作品的结构分析中的“形而上质”。荚伽登认为,伟大的作品中的再现客体层能够呈现出“崇高、悲剧、恐惧、震惊、神秘、丑恶、神圣、悲悯”等特质,它既非客体性的,也非主体性的,“通常在复杂而又往往根本不同的情境或事件中显露出来,作为一种氛围弥漫于该情境中的人与物之上,并以其光芒穿透万物而使之显现。”
中图分类号:I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3)08-0000-01
儿童文学以其读者与写作题材的特殊性而作为一种独立的文学存在。对于成功、高水准的儿童文学而言,其简洁晓畅、充满灵性的文字里所蕴含着的恣肆的想象与丰富的内涵像是给儿童插上了翅膀,助他们翱翔在快乐、缤纷的童年天空之中。但正如其他类型的文学一样,儿童文学也需要一个框架,那就是“艺术真实”。《儿童文学审美创造中的艺术真实》一文探讨了儿童文学作品与作品艺术真实的区别,“儿童思维所具有的生命性、同一性与游戏性三个原则,正是儿童文学艺术真实不同于艺术真实的原因所在”。[1]但不论如何,“艺术真实”是儿童文学所绕不开的话题,是产生优质作品所不可或缺的前提。
此处讨论的“艺术真实”包含两层意义:(1)客观存在。(2)普世真理。首先,意识反映物质,客观的真实,是所有文学作品的源泉。充满想象激情的现代主义文学及后现代主义文学,如卡夫卡《变形记》、《城堡》,博尔赫斯《沙之书》、《环形废墟》;魔幻现实主义文学,如马尔克斯《百年孤独》,这类作品纵然洋溢着奇幻的想象,拥有超自然的情节,但它们均是立足于现实之上再加以想象渲染的成果,因此能得到一代又一代读者的肯定与喜爱,成为经典作品,魅力经久不衰。这充分说明,只有坚实地站在现实世界的土地上,天马行空的幻想才能得到接受,并为故事锦上添花。同样,儿童文学也必须做到植根现实。在此基础上,还不得不考虑儿童的天性特点。儿童与人类的童年时期有异曲同工之妙,“人类群体童年时期的思维特征与生命个体童年阶段的思维特征具有几乎一致的同构对应关系,万物有灵、非逻辑思维等是这种关系的最具体表现”[2]。关于这一表述,生活中一个典型的例子是:童年时,女孩子中流行的一个游戏便是抱着布娃娃将其作为自己的孩子来呵护。在这一过程中,布娃娃已被儿童“人化”了。因为心智水平尚处于较低阶段,他们对自身之外的事物常常存在着敬畏之心,对一切自然的现象存在强烈的好奇。因此,在立足客观真实的基础上,儿童文学更需要做到一种“艺术化的真实”,寄托对孩子健康成长的美好祝愿,同时补偿他们无法拥有只能在幻想中存在的各种“超能力”的遗憾。安徒生的经典童话《拇指姑娘》,一个只有拇指般大小的女孩,她诞生在花朵里,被癞蛤蟆劫持,受到水中鱼儿的帮助,又受到金龟子的抛弃,经历了一系列苦难之后,当她将要迫于无奈嫁给自己并不喜爱的、厌恶大自然的鼹鼠先生时,被曾受过她恩惠的燕子带走,来到一片温暖的国度,与花中国王喜结连理。这个纯属虚构的童话故事情节优美而又流畅,激起儿童无限的遐想。这个故事能够打动儿童,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其中的想象有着现实的依据。譬如,作者使用拟人手法,设定动物们都有着人的思维,符合儿童的心理;对拇指姑娘体型的描写让人相信她能够被一朵花儿容纳,美丽的容颜和善良的心灵能够吸引蝴蝶、金龟子和鼹鼠等动物;癞蛤蟆是丑陋的典型代表;鼹鼠是穴居动物不喜阳光;等等。在这一系列的现实的保证之下,整个故事浪漫的想象便有据可依了。这样的儿童文学作品,鲜活灵动,闪耀着夺目的光彩。
“艺术真实”的第二层含义“普世真理”,可以引申出“人文关怀”这一内涵,在普世价值这一层面为儿童文学提供丰富的精神滋养。意识反作用于物质,在儿童进行文学作品阅读的过程中,作品所蕴含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会不自觉地进入儿童的头脑,很可能逐渐转化为他们的人生态度。根据皮亚杰与科尔伯格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儿童个体的道德判断形式处于不断发展之中,道德发展是学习的成果。[3]儿童的道德认知发展水平相较于成人还处于较为低级的阶段,对外来的思想与行为很容易进行学习、吸收与模仿。因此,真理,是儿童文学内涵中所应有之义。儿童文学应是有教化儿童的作用的,这种“教化”不是枯燥无味的道德说教,而是让他们在真理的滋养之中,自然而然地形成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与高贵、美好的品德。真理,应当作为标杆,去引导新生的儿童发现世界、了解世界。儿童文学作为其承载物,需要传达出正面的信息。如英国的艾利克斯・希尔的作品《天蓝色的彼岸》,讲述了一个名叫哈里的小男孩在与姐姐吵架之后,在大街上骑车却不幸遭遇车祸而死。他的灵魂在走向天蓝色的彼岸――来世之前,和另一个幽灵阿瑟一道回到人间,向父母、姐姐告别,向他们表达自己的歉意与爱,完成了他生前的遗憾。可以看出,这部作品中所蕴含的价值观是:发现生命、珍惜生命,同时直面死亡。作者试图向孩子们证明死亡并不可怕,因为有爱能够永恒地横亘生死两界。作品用浅显易懂、优美轻快的语言向儿童展示生命的奥秘与内涵,是有益于儿童成长的。
综上所述,哪怕儿童思维在本质上离不开生命性、同一性与游戏性三大原则,儿童文学也并不是完全超越现实的文学艺术形式,在其充满生命力的无尽的想象的同时,也受到“客观存在”与“普世真理”的人类共同追求的“真”的规范,从而达成“艺术真实”。同样也只有“真”的作品,才更具“善”与“美”的特质,提升儿童文学的品质,感染读者。
参考文献:
二、近当代油画作品在服饰艺术的应用
在当代随着机器生产越来越普及,很多手工达不到的技术被成功的发明与创造,且服饰作为当代文化的标志之一同样也享受到这种成果。在服饰面料方面,化纤材料的成功被创造与一些耗时耗力的手工艺成功被替代以及机器印刷图案的产生等等,这些改变无论是物质还是精神方面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我们的生活且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由此看来绘画作品的被应用在现在看来也是势在必得的,故研究这部分内容也是非常有必要的。比如,大师蒙德里安的格子系列在服饰局部造型上的应用就是二者紧密结合的例证,大面积色块的应用不仅给服饰添加了动感的韵律,而且衬托出了服装个性奔放的性格特征,并且在服装史上占据着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再者,在ALLUERNOIR2008春夏高级女装秀场上将服饰与绘画艺术紧密结合,在宽松的裙摆处将绘画应用其中,利用图案具象的表现手法,图案色彩与服装的整体风格相协调,衬托出服装优雅精致且富有特色的文化韵味。
二、创业研究
校园艺术设计作品作为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使人心旷神怡、赏心悦目,陶冶校园人情操,对塑造美好心灵,激发开拓进取精神等起到重要作用,对形成具有文化底蕴的校园环境氛围,对全民素质全面发展和审美观的培养有重要影响。校园艺术作品拍卖对活跃校园文化及促进学生综合发展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就学生个人而言,它为当代大学生提供了更多创业实践机会,使课堂知识得以运用,达到学习的真正意义和目的;同时为大学生家庭减轻了经济负担,带来一定的经济价值。其次,就教师而言,带领学生做好艺术作品,使学生能在自由创作中学习知识,从而使课堂学习效果更显著,课堂内容更加丰富,促进教学质量,真正做到产学研完美结合。再次,就学校而言,鼓励带动学生积极创业、就业,对于提高学校就业率有显著作用,提高学校知名度和影响力。最后对社会而言,它形成产业化经济发展,校园艺术品完成批量生产的过程能够以点带面,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同时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和治安秩序方面的压力,还能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因此,以校园艺术品拍卖为突破口的产业化的构建,是多方共赢、互利互惠的创业发展道路。组建一支强有力的精英团队,设计适应市场、适应大众消费人群的艺术作品的发展思路具有美好前景。拍卖平台的核心功能设计是建立特殊的电子商务系统,如何构建和完善校园艺术作品拍卖的系统程序是一个亟须深思的问题。首先要做好市场资源调查和分析,搜集相关资料,多方面寻找拍卖渠道,建立精英团队。同时,要想有一个好的团队必须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建立机制,以保证团队各成员合理分工、相互协作,保障运营的可持续性。更重要的是建立数据库,定期整理分析资料,做好市场跟踪和运营的系统化。以基础作业为主,网上在线拍卖为主,线下拍卖为辅,逐步建立拍卖渠道,形成校园艺术作品拍卖体系。校园艺术作品的研究具有重要价值,研究内容主要包括:(1)探索作品艺术形式发展路线、表现形式,以全新的表达途径对校园艺术作品做出诠释;(2)艺术作品的形式反映思想、情感、校园文化等一系列内在的精神层面的情感倾向,充盈其中使校园艺术作品的“灵魂”得以“活跃起来”;(3)艺术作品无时无刻不反映着时代的变化和革新,通过对作品的深度探讨研究和当今时代的理解让校园艺术作品更具时代感。针对目前校园艺术品市场的特点,课题对校园艺术作品拍卖的研究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的研究,以人性化服务方式吸引更多客户参与拍卖行为过程,实现艺术作品价值的最大化;(2)以市场结构理论为依据,让校园文化走向艺术市场,与市场化相适应;(3)通过校园艺术作品拍卖活动对大学生心理素质的积极影响让校园文化得到良好的发展环境,营造浓郁的校园艺术氛围;(4)通过对审美文化、艺术创作、市场营销学、消费心理学等多门学科的整合在实际应用中探讨校园艺术如何走进大众的艺术生活。
艺术设计;
设计教育
引 言
人类文明创造的数以万计的为世人所认可的优秀艺术设计作品中,除了注意功能、技巧之外,都实现了人文价值。这些作品充分体现了该地区独特的政治、地理、语言与传统文化。实现了人类所制造的东西应该是有生命的,应该是人性化的、有生机的和温暖的。
这就要求,一个合格的设计人才除了掌握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之外,还必须了解和懂得人类的文化、历史、哲学、宗教等人文范畴的知识和智慧。这样,他在设计过程中才有可能不仅从科学、技术的角度出发,而且从人自身存在的价值出发全盘考虑问题,关注人类文化,关注人类生存环境,关注人类未来,从而真正实现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
在当今社会,生态的问题,已是我们关心的首要问题。艺术设计教育应注重人文与科学的融通与共建,人文素质的提高。使之在设计作品中体现人文精神,使得人与物、人与人、人与环境、与社会相互协调,生存环境更符和人性。
一、人文素质在艺术设计中的重要性
上个世纪随着经济和科技的飞速发展,德国包豪斯的设计风格成为主流,功能主义的设计思想到了六十年代走向极端,演变成为了过分追求理性的国际主义风格。其观念影响下的设计,过分依赖高科技,生产出来的标准化的产品,给人以冷漠、理性,缺少多样性、个性和情感。设计中缺乏对人文的关怀。
上个世纪末,IT产品的出现,未来的生活是由网络生活构造的。这样的生活形态是否是我们最理想的生活形态?它给我们带来的是什么?但从人类的本质来看,人其实是大自然的一部分,从自然来,要回到大自然中去,人们对大自然的热爱和向往,是任何高智能化的机器代替不了的。这就要求我们在设计作品中更好地体现人文素质,给人们以精神享受。
还有的设计对自然与人文环境造成了破坏。对历史文化的不重视,不能很好的保留历史文化遗迹,将自然和人文的环境破坏,另外,却换上人工痕迹很浓的所谓环境设计,做舍本趋末的事。城市与城市之间他们各自的文化特色和传统消失了。这些都是设计者人文素质的低下造成的。
因此,我们培养设计人才技能的同时,要提高设计者的人文素质。
二、人文素质在设计作品中的价值
艺术与科学是相辅相成的一种设计理念。一些艺术设计作品,只注重科技的含量,偏重于实用而忽视了艺术,忽视了人文内涵对于人们生活的巨大影响和作用,从而影响了它们的效果。所以那些为世人所称道的作品,都实现了这样的设计理念。
著名美籍华人建筑师贝聿铭,就是将东方哲理和美学思维方式,融与现代设计中,赋予作品一种全新的东方文化精神和理念。他的作品北京香山饭店,苏州博物馆,关注到与本土文化的结合、融会,挖掘出古老文明的精粹,将欧美的设计表现手法融入东方人的哲学思想,构筑有生命的当代艺术建筑。同时,也是一位能够熔自然与传统文化于一体的设计大师。
象丹麦设计师阿恩·雅各布森最为经典的椅子——“蚁”椅、“蛋”椅和“天鹅”椅。这几种椅子的造型都是缘与自然,从自然形态中得到启发,经过设计师的大胆抽象而完成的。象“蚁”椅,外形颇像蚂蚁的躯干,头、颈、胸成为椅背,蚁腹成为椅面,光滑的表面饰以白、蓝、红、黄等各种纯色,色彩简洁自然而又大方,椅脚由三支细而挺拔的不锈钢管构成。椅身是用热压胶合板一次创作成型的,整件作品外形俊秀,比例匀称,又充满童趣味,像一只只在森林里呼朋引伴的小蚂蚁,给现代人的居家、办公等活动带来了轻松、活泼的感觉。同时,它的设计非常符合人体工程学的要求,椅身与人体的躯干轮廓十分贴切,坐起来非常舒适。
以上这些设计大师的优秀作品,无论在经济、文化还是社会方面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具有文化内涵的设计,除了具有审美价值,还具有提升产品的功能和经济价值的作用。它和与功能为主要目的的所谓“现代设计”,是不矛盾的,而是相互提升的。
三、在教学中对人文素质的重视
美国是世界上经济最为发达的国家,产业的高度发达,使得设计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设计教育因此也相对发达。美国著名的《零点项目》和《艺术教育国家标准》给我们很多启示。1957年前苏联的人造卫星发射成功,在科学方面领先的美国人很惊讶,都在思索其中的原因。他们在哈佛大学教育研究生院建立了《零点项目》进行立项研究。经过上百名科学家20年的研究,得出的结论是:美国的艺术教育落后于俄罗斯,导致了空间技术的落后。1994年克林顿政府提出新的教育法,把艺术、历史、语言,与数学、自然科学一道列为基础教育的核心学科,并制订了《艺术教育国家标准》。克林顿政府提出的教育法和制订的《艺术教育国家标准》,将美国现代设计教育推向了更高的层次。它不仅对高等教育提出了要求,还高瞻远瞩地将关注的目光投向了基础教育。
钱学森说过:“科学家不是工匠,科学家的知识结构中应该有艺术。” 美国的《艺术教育国家标准》要求:从幼儿园至十二年级,对每个学生提出了四门艺术学科(音乐、舞蹈、戏剧和视觉艺术)的教育标准。《艺术教育国家标准》是美国在1994年制订的一部非常完善的艺术基础教育的法规,不仅为美国的艺术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据,还为高等艺术教育提供了充足的后备人才。
中国现在的发展进入一个转型阶段,要坚持育人为本,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为原则,以适应新的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其根本原则:明确艺术教育对学生全面发展和建设文明社会的作用;把艺术产生的历史、文化、民族背景作为艺术课程的基础,强调艺术教育的文化多样性;强调现代科学技术的有效运用,准确理解技术手段、艺术技法和艺术追求之间的关系。艺术设计既提供知识面宽广的文化教育,又传授专业实践所必须掌握的专门技能。艺术设计专业更需要有意识地提高自己的人文素质,从而不断地提高自己的设计水平。
艺术设计与人文关注有密切的关系。在艺术设计过程中,不仅要从科技的角度考虑问题,而且要从人文关注的角度考虑问题,这样才能够真正设计出以人为本的优秀作品。艺术设计的关键是设计人才的培养,高等学校是培养艺术设计人才的摇篮,高等学校的艺术设计教学必须关注学生的人文素质,使学生树立以人为本的设计信念。我们在这方面吸收国内外的先进经验与理论,为教学改革提供了新的思路;今后,要进一步加强教学改革,加强调查研究,并突出地方人文特色,这是我们的努力方向。
参考文献
[1] 王静一浪漫建筑.贝聿铭设计的日本美秀美术馆.室内设计与装修,2000.1
[2] 何晓佑、谢云峰.人性化设计.江苏美术出版社,2001
艺术需要鲜明的个性来突显其与众不同,声乐艺术也是如此,如果没有个性,声乐作品也就不存在任何审美价值和流传意义。声乐作品的个性化,还是作者创作思想和创作方法的体现。王志信的声乐作品,无论是从所有作品的整体来看,还是从单个的经典作品来看,都具有其独特的创作个性和思维特征。首先从王志信声乐作品的整体特征来看,其创作思维既活跃又严谨,它对我国传统的民族声乐曲目进行了“翻新”,从而打开了我国声乐创作领域“民歌改编”的全新局面。王志信还积极的将一些带有地方特色的曲艺元素吸收到其创作当中,使声乐作品的抒情性、叙事性和戏剧性得到完美的融合。在这方面具有代表性的就是《孟姜女》;其次是从王志信的声乐作品创作思路分析,其作品突出的表现出了王志信独特的创作思想。王志信采用丰富的民族民间音乐语汇以及巧妙的构思,对一些历史文化的题材进行了完善,使这些作品能够重新焕发光彩。王志信能够对一些流传广泛的民族声乐进行深加工,使作品能够更加完美的呈现于听众;最后,从王志信声乐作品的工笔和写意来看,又充满书画作品的艺术笔触。王志信声乐作品的“工笔”主要体现在其每个音符和乐句都渗透着作品的主题思想,并且情感拿捏恰到好处;从写意来看,王志信的声乐作品唱词形象而生动,能够让听众记忆深刻。比如他专门为歌颂爱国主义思想而创作的《牡丹颂》,其音乐气势宏大,思想内涵丰富,表面上歌唱了牡丹花的高贵与欣欣向荣,其实是表达了作者对国家繁荣昌盛的歌颂。
(二)新鲜的时代特征
艺术作品就是一个时代的缩影。每个声乐作品只有与时代的步伐紧扣,才能值得人们去鉴赏和收藏。因此,每一部声乐作品的创作,都应该注入时代性的审美特质。王志信的很多作品都带有明显的时代性。他的作品不仅展现了新时代的风采,也体现了对未来的期望和向往。王志信声乐创作过程中,在时代性这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的作品有《中国的春天》、《我的珠穆朗玛》、《可可西里的故事》等。其中《可可西里的故事》创作背景为2000年国家为了保护濒临灭绝的藏羚羊,而成立了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王志信利用生动、真实的叙述风格,揭示了藏羚羊的处境,从而呼吁人们团结起来,用爱保护那些濒危动物。王志信会将一些具有时代特征的事件融合在其创作的声乐作品当中,从而向人民传递一种积极向上,并充满时代主旋律的思想主旨。
二、王志信声乐作品的演唱技巧
(一)咬字吐字技巧
声乐艺术的本质就是运用语言来进行艺术性的表达,因此声乐表达的效果与语音有着直接的关系。而语音中的咬字吐字则是任何一位声乐演唱家都非常重视的关键点。意大利著名的歌唱家卡鲁索就特别强调声乐演唱的字正腔圆。由此可见,声乐演唱的根本不是咬字吐字的规范性。如果一个演唱者吐字不清,唱出的歌曲就很难让听众理解并感动,也就无法与听众产生情感共鸣。在声乐作品演唱过程中,咬字和吐字必须清晰准确,字清则意明。因此演唱者必须好好把握语言的规律。从民族唱法的咬字来看,其特点是“横咬字、宽前咬字、靠前咬字”,其共鸣的特点是高频泛音较多,声音明亮且位置靠前。比如著名歌唱家聂建华在演唱《黄河壶口》时“忘不了生我养我的家门口,忘不了生我养我的家门口。”将对黄河壶口的依恋和亲切感,充分的表现出来,感觉自己就像站在壶口岸边一样,其中对“口”字的处理,不仅要使其字正,还要带有一点下滑,以突出对“家”的怀念。
(二)气息的控制
声乐演唱最为重要的是对气息的控制,一个演唱者气息运用的好坏,对其演唱水平会产生直接影响。歌唱的过程中,无论是强、弱、快慢,还是悲伤和喜悦,都需要依靠恰当的气息来加以控制。如果气流过快,其噪音音质就会比较突出,就会对音乐的美感产生影响;而如果气息过慢,就会出现气跟不上,漏气等问题。因此,对气息进行科学的控制非常必要。在演唱王志信的声乐作品时,气息的控制和运用也同样重要。在气息运用上,要求“声”与“气”要平衡和谐。在男声是唱高音时,要向下拉,而唱低音时,则要气稍微向上提些。声音要强而浑厚,气息要均匀而沉稳。假如在演唱《黄河壶口》时,不必像美声唱法一样,将气吸压的很深,支点也拉得过低,其用气应该将后腰肌向下向后沉,气息则要向上向外慢慢输送。这样方可使声音具有透亮和集中的感觉。
(三)润腔技巧
王志信的声乐作品常常具有一种特殊的审美倾向,拥有着浓厚的民族韵味。演唱时应该注重维护王志信作品中的特殊韵味,尤其是其润腔技巧的运用非常重要。从声乐作品的个性化来看,王志信的声乐作品,正是由于其独特润腔的存在,而显得与众不同,富有民族韵味。因此,在演唱王志信作品时,要非常注重对各种润腔的把握。如果没有了丰富的润腔演唱技巧,就无法烘托出王志信声乐作品的独特艺术风格。比较典型的就是在“拖腔”方面,拖腔是我国戏曲声乐的一种常用表现手法,王志信能够将这种表现手法灵活的运用在其作品中。比如《黄河壶口》中的一句唱词“黄河壶口啊一壶老酒啊,盛满了五千年的欢乐和忧愁。”其中的“酒”唱出时,带有明显的拖腔。另外,王志信声乐作品中,还经常会出现甩腔、哭腔等润腔手法。在演唱时,需要先对这些润腔位置及特点进行充分了解,以保证运用得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