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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审组织建设情况
我县现有经审组织565、经审委员565个。在组建工会或换届选举时,经审委员会与同级工会委员会都能做到“三同时”即同时筹备、同时选举、同时报批。县总经审会主任由副主席担任,下设经审办公室。
二、经审制度建设情况
今年县总工会分别制定了《关于对下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办法》、《本级工会预、决算审计制度》、《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议事规章》、《经审工作档案管理制度》、《申报各种荣誉称号的审计制度》、《经审人员学习制度》、《对下审计整改意见书》,还制定并实施了对基层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通过各项制度的健全完善来规范工会经审工作,促进工会经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三、审查审计监督工作
,县总经审委根据关于《对下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办法》、《工会审计操作规程》和《工会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暂行办法》等制度、办法的规定,分别对县总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执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全县应拨交工会经费的企业单位的工资总额、应上解工会经费数进行了审查、核定。从审计情况看,县总工会在促进经费收缴方面采取了积极的措施,经费收入元,上解经费,比上年增长。上年结余元,期末滚存结余元。县总工会支出结构也逐渐规范合理,财务人员整体素质逐年有所提高,财务管理工作得到了一定加强,法律、法规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工会经审工作还没有真正得到工会领导的高度重视。安排工会经审主任级别高,懂业务知识、能实际具体操作的专职经审主任少。
2、经审干部队伍难以适应工作需要。①各单位经审机构多以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方式设置配备,工作人员兼职过多,精力有限,不能较好的开展经审工作。②工会经审干部不具备会计、审计等专业技能,对工会财经法规制度不熟悉,业务素质较低,难以胜任审计工作。③有的经审干部特别是基层工会经审干部对自身工作重视不够,责任心不强,不能积极主动开展工会经审工作。
一、调查对象
1)从年龄上来讲,我们主要调查18-50岁的公民。处于此年龄段的公民对社会的贡献最大,创造的社会财富最多,对服务社会的责任更大。因此,在这个年龄段的公民对本次调查的意义最大。同时,为了使调查更加全面,得到的结论更具有说服力,我们对各个年龄段的人群均进行了调查。
2)在地域上,我们主要调查地区为上海的松江区和长宁区。受到人力、物力的限制,我们不可能对上海所有地区进行全面的调查,我们选取了松江区和长宁区作为主要的调查区域。
二、调查方法
1)问卷法
通过问卷法,我们不仅能节约时间、经费和人力,而且使调查结果更容易量化,使我们对调查结果的处理与分析更加方便,提高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在本次调查中,我们对松江区和长宁区等居民进行了详细的问卷调查,其中有效份数为506份,调查问卷的主要内容:
1.养老金申请/退休政策的现状。
2.柔性延迟申请养老金的人群偏好。
3.柔性延迟申请养老金居民的就业选择。
4.柔性延迟申请养老金与延迟退休年龄的关联分析。
5.居民对柔性延迟申请养老金的预期要求。
6.居民柔性延迟申请养老金的需求意愿。
2)访谈法
我们主要访谈的对象是松江区和长宁区的各个公司的在职人员、经理等, 访谈法使我们更加深入地去了解人们对该制度的真实意愿,提高了调查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三、调查过程
问卷设计:2010年11月-2010年12月。完成课题思路的框架设计,制定柔性延迟申请养老金的意愿调查问卷,编写详细的个案访谈提纲,确定个案访谈对象。
第一次调查:2010年12月-2011年02月。主要在松江区展开调查,对松江区各个不同的小区居民进行了约300份问卷调查,对松江区内公司内部人员进行了实地访谈。
第二次调查:2011年03月-2011年04月。主要对长宁区的居民进行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
数据处理:2011年04月-2011年07月。对调查数据进行处理,做调查总结。
撰写调查报告:2011年08月-2011年11月。撰写“柔性延迟申请养老金”调查报告。
四、数据分析及调查总结
对调查得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发现在所有的被调查对象中有24.60%的选择延迟退休,75.40%的没有选择延迟退休。
对居民延迟退休的现状进行调查:
选择了延迟退休的居民中,有32.3%希望以后可以多领取养老金;24.7%的身体健康,以后可以继续工作;16.1%希望继续工作,保障生活质量;14.0%是企业的需求造成的;11.8%的希望自己能继续发挥余热;还有一些其他情况。
没有选择延迟退休的居民中,有33.9%的是想早点退休,领取养老金;29.0%是由于以前制度没有涉及;21.8%是因为身体情况不太好;8.9%是自己有意愿,但企业没有意向;6.5%的其他情况。
对调查得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发现在所有的被调查对象中有34.5%的愿意延迟退休,65.5%的不愿意延迟退休。
对居民对延迟退休的意愿进行调查:
愿意延迟退休的原因:12.7%的想继续奉献社会;21.9%的想让自己才干得带充分发挥;32.9%的认为延迟领取养老金等于延迟退休年龄,想自己多挣点钱;22.9%的认为自己身体健康,仍可继续工作;还有一部分其他情况。
不愿意延迟退休的原因:32.5%的想早点退休,领取养老金;28.0%的觉得占据了年轻人的岗位,就业更加困难;30.1%的认为可增加收入,保障生活水平。
关于延迟申领养老金对社会带来的损益问题:34.4%认为申领养老金等于延迟退休年龄,使部分群体获得利益,较不公平;26.0%认为减少了政府养老金缺口,却损害了大部分人的利益;25.7%的认为有利于部分人才的有效利用;10.1%的认为有利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3.8%的属于其他情况(滋生官员腐败)。
在所有的被调查人中,有13.83%的基本内容都清楚;32.16%的没关注;14.43%的只是略知一二;39.13%的对此政策根本不了解。
居民对此试行意见的了解方式:57.71%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宣传;13.44%的通过小区居委会;16.21%的通过社保中心;12.65%的通过其他一些渠道。
关于对现行养老金制度的意见:33.4%希望提高养老保险水平;32.6%的希望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25.9%的希望完善居家养老制度;7.3%的希望延长法定退休年龄。
五、总结
从得出的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选择延迟退休的居民占得比例较少。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发现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以前的制度没有涉及和身体状况不太乐观,还有部分是想早些领取养老金。但还是有部分居民在身体状况允许的情况下,有强烈的意愿选择了延迟退休。由此数据我们可以看出采取“柔性”延迟退休的必要性。
在居民对延迟退休的意愿调查中,有意愿延迟退休的是希望利用自己的才干在社会上继续发光发热。在调查中,我们可以看到收入较低、工作难度比较消耗体力的居民想延迟退休来早点领取养老金,保障生活水平。还有延迟退休带来了年轻人就业的困难也不容忽视。
对于柔性延迟养老金带来的损益问题,大部分是对此制度有不满的趋势。此制度虽然弥补了养老金缺口,给部分人带来了收益,却损害了大部分人的利益,认为此制度较不公平,还有可能带来官员腐败的问题等等。因此对于群众对此制度的意见也是我们接下来应该解决的问题。
对此制度的推广情况,我们可以明显看出有很多居民对此制度了解甚少,了解渠道也主要是电视、网络等,了解的渠道比较少。
从整个调查来看,大部分居民还是都希望完善现今的养老保险制度。
因此,我们看到了柔性延迟申请养老金的必要性,此制度有利于部分人的才干得到更充分的发挥,并且对养老金缺口的减少有很大的帮助。但我们更应该看到此制度会带来很多的社会问题:年轻人就业问题更加严重;引起社会不满;可能带来官员腐败问题等等。养老金制度的推广情况也不太乐观。解决这些社会问题,对完善该制度有很大作用。
1.严格限制申请条件。通过我们的调查,可以看到很多居民反应这项制度会带来腐败现象,对大多数人不公平。我们可以对进行高科技研究的对国家科技进步方面有重大贡献的人才放宽限制,而对处在企业或政府较高职位却无所事事的人员进行严格的限制。这样,我们可以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而且使人才的才能得到充分的利用,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好处另外,对申请人数进行限制,减轻年轻人的就业负担。
1)首先考虑在国家研究所工作的高科技人员,条件满足对国家科技方面有重大贡献的、工作业绩突出者优先,申请人员名单应由研究所经过严格审核。
2)根据对国家经济建设贡献的不同对企业的名额进行分配,企业内部也必须进行严格审核,以工作业绩突出,综合能力较强者优先。另外限制企业领导的人数,做到领导、职工人数均衡分配。
3)对延迟申请的年限进行限制。在考虑个人申请年限的情况下,根据个人才能的情况,来限制延迟申请领取养老金的时间。
2.制度施行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3.将制度更大范围的推广。在调查中,我们不难发现很多居民对此政策了解程度不深,了解渠道也很单一。我们应该将此政策尽快在居民生活中推广,推广渠道也应该增多,除了电视、网络等基本方式,我们可以通过企业、学校渠道来推广。由于该政策是对在职人员推行,所以企业、学校的推广使制度更有价值。此外,还可以通过户外广告、报纸等媒体使制度受到更大的关注。
1)电视、网络的传播。居民了解信息最基本的渠道是电视、网络,在制度的推广阶段,应继续加大在电视、网络渠道上的投资。
2)制度可以通过像企业、学校下发推广制度的文件,做到让企业、学校的每位职工都能更好地了解该制度,并开展有关该制度的培训会议,向职工传达有关制度的信息。
(二)审判资源配置情况
全省法院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干警14611人(含院领导),占全省干警总人数的68%;综合行政部门7018人,占干警总数的32%。全省从事刑事审判的干警有__97人,其中法官1165人,占一线法官的12%;民事审判庭有干警2939人,其中法官2457人,占一线法官的27%;行政审判庭有干警663人,其中法官543人,占一线法官的6%;执行庭有干警2578人,其中法官1436人,占一线法官的15%;立案庭有干警__43人,其中法官816人,占一线法官的9%;审判监督庭有干警704人,其中法官603人,占一线法官的6%;人民法庭有干警2838人,其中法官1993人,占一线法官的21%,赔偿办、技术室、办、审管办等其他业务部门法官343人,占一线法官的4%。
(三)学历层次、年龄结构情况
截止20__年10月底,全省法院干警平均年龄42岁。年龄35岁以下的干警有5440人,占总数的25%,35岁以下的法官有2181人,占法官总数的16%;36—40岁的干警有2915人,占总数的__.5%,36—40岁的法官有1646人,占法官总数的12%;40—50岁干警有9884人,占总数的46%,40—50岁的法官有7290人,占法官总数的54%;50岁以上的干警有3390人,占总数的16%,50岁以上的法官有2485人,占法官总数的18%。
全省法院有博士研究生29人,硕士研究生1682人,大学本科学历16637人,专科学历2692人,专科以下学历589人。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全省法院总人数的85%。法官中本科以上学历的占法官总数的89.2%。
(四)审判辅助人员情况
1.书记员。目前,全省法院共有正式在编书记员2828名。正式书记员与法官之比为1:4。为解决人手不足问题,很多法院大量聘用编外人员。据统计,各中院聘用制书记员372名,基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2696名。
2.司法警察。目前我省正式在编法警1460人。由于受编制限制及干部管理权限制约,一些法院无法招录正式法警,只得聘用合同制临时工担任司法警察,以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目前,中级法院聘用制法警354名,基层法院聘用制法警2107名。
3.执行员。目前全省法院执行庭共有干警2578人,其中法官1436人,执行员124人。执行人员不足,力量薄弱,造成积案增多,数量需要增加。
(一)案多人少、法官不足的矛盾突出
2002年—2012年十年间,全省法院“案多人少”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2年—2004年)为矛盾凸显时期。2004年全省法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80万件,与2002年相比案件增加了2.8%,法官总数减少了15.3%,人均办案数增长19%。第二阶段(2005年—2007年)为持续平稳时期。与2005年相比,2007年审执结各类案件下降3.5%,法官总数维持在__100人左右,人均办案数连续三年基本持平。第三阶段(2008年—2012年)为快速上升时期。2012年,全省法院审执结各类案件历史性的达到100.4万件,八年时间内案件增加了20万件,法官总数基本没有变化,人均办案数增加了32.2%。
(二)案件分布和法官资源配置地区间、部门间不均衡
目前,审判任务相对较重的部门主要有民事审判庭、执行庭、人民法庭。近二年来,中级法院民庭693名法官,年人均办案77件。基层法院民庭1801名法官,年人均办案157件。全省有21个基层法院民庭法官年人均结案在200件以上。中级法院执行庭210名法官,年人均办案23件。基层法院执行庭1249名法官,年人均办案159件。有36个基层法院执行法官年人均办案200件以上。人民法庭1993名法官,年人均办案154件。有17个基层法院的人民法庭法官年人均办案200件以上,办案压力较大。
刑庭、行政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任务相对均衡。中级法院刑庭270名刑事法官,年人均办案21件。基层法院刑庭802名法官,年人均办案60件,有11个基层法院刑庭法官人均办案在100件以上。有的地区刑事案件较少,法官人均办案20件左右。中级法院行政庭90名法官,年人均办案43件;基层法院行政庭442名法官,年人均办案60件。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125名法官,年人均办案20件;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409名法官,年人均办案10件,许多审监庭法官还需承办其他业务庭案件。中级法院立案庭170名法官,每年平均承办案件约10000件,年人均办案56件;基层法院立案庭职能复杂,办案数量难以具体核算。
(三)法官断档现象严重
一是出多进少,同期补充法官数少于法官减少数。2009年以来,市、县两级法院通过
公务员招考、选调生、公开选拔等方式补充法官1505人,因退休、离岗、辞职、调离形式离开法院的法官1942人。二是法官职业门槛高、培养周期长,职业时间短,造成“法官断档”。截止20__年10月,全省35岁以下年轻法官仅占市县法官总数的12.2%,46岁以上的法官占47%,51岁以上的2424名法官即将离岗,队伍老化现象突出。中级法院培养民事法官需3—4年,刑事法官需4—5年,基层法官培养周期也需2—3年。三是进人渠道方式单一,法官力量补充较为困难。有的法院已经超编,不能引进工作人员。有的法院虽然空编,但因为经费支出主要依赖于当地财政保障,地方政府以不增加财政开支为由,不允许空编法院补充人员。同时,由于基层件较艰苦,亟需的人才不愿去或留不住。(四)部门设置不合理
一是综合管理部门设置过多,行政化色彩较重。全省19个中级法院内设部门462个,平均机构数24个,151个基层法院内设部门3384个,平均机构数22个。综合部门占到法院机构数量的50%。二是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分工越来越细,部门之间忙闲不均。机构臃肿,办事程序繁琐,法院内部管理复杂化。
(五)人员配置比例不合理
一是法官尤其是一线法官所占比例不高。目前全省审判执行一线法官9542人,占法官总数的70%,仅占在编总人数的44%。二是司法辅助人员数量不足,法官参与办理具体事务性工作过多。三是内部分工不合理、导致工作量不均衡。
(六)审判资源的闲置浪费现象突出
一是“学非所用”,人岗不相适应,造成有审判资格的法官闲置浪费。许多具有审判资格的人员终生未审理过案件。一些法学科班出身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留在综合部门。二是离岗待退政策闲置浪费了大量审判资源。截止20__年上半年,全省共有离岗法官2093名,占县市法院法官总数的16.2%。离岗占编人员共有1937人,相当于19个中院一线法官总数或__、__两市基层法院的法官总和。三是法院内部一些事业编和工勤人员虽然通过了司法考试,但由于身份受限不能被任命为法官,造成审判资源的浪费。四是部分司法能力较强的业务骨干逐步成长为部门负责人或担任院领导职务后,由于承担着行政管理职责,很少具体承办案件,即使办理案件,数量也明显少于庭内人均结案数。
(七)缺乏高层次、复合型法官
目前中级法院法官中有研究生学历的353人,本科学历的1992人,专科及以下220人;基层法院研究生536人,本科学历的8778人,专科及以下10__人。实行公务员考试之前,法院内政法院校毕业生远少于复转军人、通过社会招干途径进入人员、党政机关调入人员的数量,相当一部分法官是在职教育取得的第二、三学历。
(八)基层法院对优秀法律人才的吸引力下降,法官流失现象严重
一是工作压力大。基层法院一线法官人均办案110余件,平均每2.5天就要办结一起案件。超负荷工作已经成为一些基层法院法官的工作常态。二是司法环境不理想。法官办案既要注重法律效果,又要追求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不但要把案子办结,还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面对来自当事人、案外人的不理解、埋怨,乃至报复伤害,法官普遍有怕犯错误的思想包袱,怕接触矛盾,办案顾虑多,心理压力大,不愿承办矛盾尖锐或群体性纠纷案件。三是高要求与低保障,留不住人才。近5年来仅选调生辞职、考研、考选上级机关离开法院队伍的就有119人。另外,法院系统内部实行逐级遴选制度,不少优秀年轻法官在成为业务骨干不久又被上级法院选调,也造成下级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审判力量不足。
(九)编制设置相对滞后,不够合理
目前确定编制的依据主要是辖区常住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结案数量等,基本不考虑经济发展情况、流动人口数量和收案数量。这种简单化的呆板做法,导致编制分配不合理、不均衡。
(十)新招录公务员男女比例失调
从近几年的最终录取结果分析,法院女性公务员占到录用总人数的60%以上。参加工作不久,女性公务员即面临结婚生育哺乳等现实问题,至少两年内不能正常工作。
(一)司法机关泛行政化管理,人民法院缺乏自
法院的人员编制、干部职级配备、办公场所、经费等,都是由地方党委政府审批。法官选任行政化,法院司法投入依赖地方财政支持。地方党政组织的一些与法院工作关系不大的会议、活动、检查、评比挤占法官大量的办案时间与精力。部分法院仍然要承担一些非司法性工作,法院实质上作为地方党政的一个部门,在很多方面缺乏自。
(二)法院内部行政化管理模式制约审判人力资源配置
1.层级式管理,行政化色彩浓重。为解决干部职级问题,很多法院通过增设机构来增加领导职数。增设领导,必然要占用一线审判资源,增加管理层次。中间管理环节多,容易造成部分法官主体意识淡化,产生依赖心理,遇事层层请示、汇报,影响审判和办事效率。
2.套用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管理模式。综合服务部门很多非审判人员都评定授予法官等级,这种做法不利于培养法官群体的精英意识、荣誉意识,法官众多也难以优其待遇、隆其地位。
(三)提前离岗离职加剧了审判人力资源配置的矛盾
法官提前离岗主要发生在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法官提前离岗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时间长,而且人员数量较多。法官是专业性较强的职业,需要丰富的经验和阅历,50多岁正是办案的黄金年龄,此时离开审判岗位对法院工作是一种很大的损失。
(四)职业保障不完善
1.基层法院法官职级待遇偏低,发展空间有限。基层法院很多审判员工作几十年解决不了副科级。目前全省41%的基层法院没有按照中央、省委要求配备专职审委会委员。全省37%的人民法庭庭长未落实科级待遇。
2.基层法院法官经济待遇偏低。法官的工资待遇与工作量不挂钩,与行政职级挂钩,职务职级不调整,工资基本不会变化。由于工资福利待遇由同级县区财政保障,即
使同级法院之间工资待遇也存在较大差异。(五)案件数量增长的不可预见性与人力资源配备滞后性的矛盾
1998年—2008年10年间,我省法院案件数保持在七八十万件左右,2008年下半年以来,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出现“井喷”式增长,金融、劳资、债务、房产等纠纷大量涌现,增幅明显,2008-2012年,短短5年间案件增加了二十万件,大量新情况、新类型案件出现,审理期限加长,审理执行难度加大。案件数量增长的不可预见性与人力资源配备本身具有的滞后性产生了矛盾冲突。
(六)审判资源的配置缺乏科学测算基础
业务庭的人员配备,主要参考承办案件的数量情况,当前该庭的办案力量强弱及现有待分配人员的数量,很少考虑专业特长、适宜从事的工作、对某类型案件的熟悉程度等因素,对人员的调配缺少科学的数据评估,随意性较大、精细化不足。
(七)部分考评机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值得商榷
一是单纯以案件数量“论英雄”。由于案件难易程度不同,社会影响等因素导致法官办案投入的时间、精力等差异较大,这种差别化劳动难以准确在法官绩效考核中体现。二是片面强调调解等指标。许多法官为片面追求调解率,迟迟不结案。各种审判绩效考评制度,定性的多,定量分析少。三是考核结果与人员的配置没有很好衔接。很少将考核结果作为审判人力资源再配置的依据。
(一)重点加强基层法院民庭、人民法庭、执行庭的审判力量
目前“案多人少”的矛盾重点在基层法院,出在民事、执行、人民法庭等部门。基层法院民庭年人均办案90件左右为宜,应配备3100名法官;执行庭年人均办案80件左右为宜,应配备2400名法官;人民法庭年人均办案100件左右为宜,应配备3000名法官。基层法院民庭、执行庭、人民法庭实有法官4952人,缺口3500人左右。
(二)深入挖掘内部潜力,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机制
1.创新编制管理方式,盘活用好现有编制资源。一是转变编制配备理念。综合考虑辖区常住人口、日益增多的流动人口和市场经济调整发展的态势等各种因素。二是充分用好用活现有编制。上级增加补充的中央政法编制,要用于引进法院工作急需的高素质人才。二是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跨层级、跨单位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对长期空编偏高的法院,在保证其合理空编的情况下,报经省编办批准,将其余编制上收,重新分配到其他急需的地方。
2.合理确定审判业务部门与综合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比例,按照人员分类管理的要求,调整队伍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解决人员结构性短缺问题。一是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最大限度减少综合部门对法官资/,!/源的占用。二是合理确定综合部门与业务部门的设置,尽可能避免因综合部门数量膨胀而挤占、分散审判力量。三是在业务部门内部合理配置审判资源,依岗选才,用人所长。四是整合资源,动态调配。创新审判管理方式,推进部门工作均衡化,通过对案件实施专门化分工,提高审判效率。
3.做好“开源节流”,加大招考力度,落实法官不得提前离岗政策。建立法官职业准入保障制度。拓宽法官选拔渠道,建立法官正常增补机制,加大为基层法院补充法官力度。保证每年招考人员略多于正常退休离岗的法官数量。严格落实法官不得提前离岗政策:一是推迟离岗年龄,法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一般不要提前离岗。二是采取返聘的办法,让身体健康、经验丰富的退休法官,为法院工作发挥余热。三是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退休制度,适当延长专业水平较高的资深法官的退休年龄。四是在立即停止实行提前离岗有难度的情况下,建议编制部门取消离岗占编政策。
4.实行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院领导要带头办案审理社会影响较大、较为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案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指导的针对性。各业务庭长在抓好日常行政管理、加强综合指导的同时,也要积极到一线办案,充分发挥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特点,直接参与合议庭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缓解办案压力,通过处理疑难复杂案件对年轻法官进行“传、帮、带”。
(三)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减轻一线法官审判压力
1.健全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作用。充分运用人民调解的方式,发挥乡村治理的作用。通过立法改革立案制度。对一些类型化的案件设置仲裁等前置程序,设置和解、调解期限,化解不了的案件再进入立案程序。法院可以通过行使司法审查权,依法对各类非诉讼调解协议的效力予以确认,提高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公信度。
2.健全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推行简易案件速裁制度。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有条件的法院可以设立审理小额纠纷的专门机构。在依法公正的前提下,程序能简则简,时限能短则短。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实行集中审理。
3.借助科技手段提高审判执行效率,节约法院审判人力资源。加大科技投入,完善自动化办公、办案设施,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建设法院法律文书自动校对系统、类型化法律文书自动生成系统、电子签章系统等,提高审判科技含量。将网上立案制度与社区调解对接,建立“社区网络巡回法庭”,对标的额较小或案情较为简单的案件划分至社区调解中心,由纠纷发生地的调解人员进行调解,对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进行司法确认,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转为正式立案。发挥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和诉讼诚信体系建设的功效,采取信息网络执行借力、联署联动措施,建立全国范围的“司法查控网”。
4.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在审理专业性较强的案件时,按照分类随机抽取的原则在相应类别中抽取具有专业特长的陪审员参与庭审,对于涉及家庭、邻里、土地等涉农纠纷,抽取来自基层,在当地有威望的陪审员参与调解、审理。
(四)完善司法保障机制,提高司法保障水平
1.人事管理制度保障。推动落实人员分类管理,尽快建立法官员额和法官助理制度,书记员和司法警察单独序列管理。适量增加审判辅助人员,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接受劳务派遣人员,补充到业务部门从事审判辅助工作,可将辅助人员补充到行政、后勤岗位,综合部门的法官调整到业务部门从事审判执行工作,
2.政治权益保障。选好配强人民法庭工作人员,落实好各项从优待警措施,在干部职级、待遇等方面向法庭干警倾斜,认真落实法庭庭长科级待遇,对那些长期在条件艰苦地方努力工作的法庭干警,要格外关注。选任基层法院领导,一般应有法庭庭长的任职经历。新录用人员要安排到法庭锻炼,并鼓励高素质人才到法庭工作。
(省略)
二、经审制度建设情况
今年县总工会分别制定了《关于对下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办法》、《本级工会预、决算审计制度》、《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议事规章》、《经审工作档案管理制度》、《申报各种荣誉称号的审计制度》、《经审人员学习制度》、《对下审计整改意见书》,还制定并实施了对基层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通过各项制度的健全完善来规范工会经审工作,促进工会经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三、审查审计监督工作
,县总经审委根据关于《对下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办法》、《工会审计操作规程》和《工会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暂行办法》等制度、办法的规定,分别对县总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执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全县应拨交工会经费的企业单位的工资总额、应上解工会经费数进行了审查、核定。从审计情况看,县总工会在促进经费收缴方面采取了积极的措施,经费收入元,上解经费,比上年增长。上年结余元,期末滚存结余元。县总工会支出结构也逐渐规范合理,财务人员整体素质逐年有所提高,财务管理工作得到了一定加强,法律、法规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工会经审工作还没有真正得到工会领导的高度重视。安排工会经审主任级别高,懂业务知识、能实际具体操作的专职经审主任少。
2、经审干部队伍难以适应工作需要。①各单位经审机构多以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方式设置配备,工作人员兼职过多,精力有限,不能较好的开展经审工作。②工会经审干部不具备会计、审计等专业技能,对工会财经法规制度不熟悉,业务素质较低,难以胜任审计工作。③有的经审干部特别是基层工会经审干部对自身工作重视不够,责任心不强,不能积极主动开展工会经审工作。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9-0123-02
一、民事调解案件申请执行基本情况
通过调研发现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数占申请执行案件总数的比例和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迅速提升,且与案件调解率成正比,调解申请执行案件类型比较集中,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难度加大。
(一)案件类型比较集中
申请强制执行的调解案件多集中在涉及债权债务合同、侵权纠纷和劳动争议等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其中以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最多,其次是侵权纠纷和涉及婚姻家庭的财产类纠纷。
(二)执行难度相对加大
法院调解是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在签订协议过程中,应考虑到自己的履行能力,在协议生效后自觉履行,但从调研情况看,许多调解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后,义务人仍会采取各种方式逃避和规避执行,从而使自己的诉讼利益最大化。另外,相比较判决案件,调解案件在诉讼阶段采取保全措施的比较少,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难度更大。
(三)当事人情绪激动,矛盾激化风险加剧
调解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对执行结果的心理预期比判决案件要高,特别是有些案件在调解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基于对法官、法院以及对方当事人的信任,已经做出较大让步,一旦不能自动履行难免会有情绪,在执行中常常会指责法院办案不力,甚至认为法院调解不当或调解有误,进而引起、申诉,使当事人之间普通的民事纠纷演变成当事人和法院之间的矛盾。
二、民商事调解案件不能履行的影响
(一)债权人权益难以保障
在审判实践中,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相互妥协、让步的产物。一般来说权利人之所以愿意让步、同意调解,是不希望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以缩短办案周期,尽快实现自己的权益。但调解协议如果得不到自动履行,那么权利人在调解过程中所做出的让步,不仅不会在执行程序中得到恢复,还将面临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甚至在执行中有的权利人不得不再一次让步,显然这违背了权利人进行调解时的初衷,使权利人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二)执行难问题不断涌现
民商事调解案件大量涌进执行程序,使原本就不堪重负的法院执行工作更加雪上加霜,使一直以来困扰着法院的“执行难”问题更加突出。从理论上讲,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表明双方实现合意最大化,义务人应当自动履行义务,不应有过多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但司法实践中却出现了调解申请执行案件占执行案件比例升高,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升高,执行难度增大的“两高一难”现象。
(三)司法资源造成浪费
调解协议的达成、调解书的制作只能代表“案结”,并不能代表“事了”。只有调解协议执行完毕,因纠纷而损害的社会关系才会真正得到平复,法院的工作才真正结束。调解案件从法律本意上来讲是应当由当事人自行完成的行为,现在却由法院强制执行来完成,这是对司法资源的一种浪费,也是对法律确立调解制度一种歪曲,同时也助长了某些债务人利用法律规避义务的邪气。
(四)调解功能无法体现
调解案件与判决案件同样进入执行程序,使快捷化解当事人之间纠纷的立法本意弱化,作为原告的一方以让步自身利益为代价达成调解协议,主要目的就是想尽快实现利益,但调解后案件长期得不到执行,当事人的预期愿望没能实现,使当事人对法律丧失信心,造成对法官不应有的误解,执行中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思想更加难以沟通,不利于案件的执行。
(五)涉诉压力进一步加剧
部分当事人因调解协议得不到及时履行,进而对法院、对法官产生不信任,甚至迁怒于法院和法官。当法院经过强制执行程序,仍然无法实现当事人的权益时,不少当事人选择上访的方式,向法院施加压力,以使自己的权益得到实现,这无疑进一步加剧了法院涉诉的压力。
三、民事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高原因分析
(一)当事人层面因素
部分调解案件的当事人缺乏诚信意识,无视法律规定和生效裁判的权威性,挖空心思逃避债务,采取能逃则逃,能躲则躲,能赖则赖的消极态度抗拒执行。恶意调解,逃避债务,一些当事人把调解当作拖延债务履行,减轻债务履行义务的一种手段,在案件的调解过程中存有恶意,企图通过调解拖延时间使权利人放弃部分实体权利,更有甚者企图通过执行阶段的执行和解逼迫权利人进一步让渡权利以获得更大的利益,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的不良动机导致调解协议难以自动履行,同时也导致调解案件的权利人对法院意见加大,双方当事人矛盾加剧,执行难度增加的不利局面。此外,当事人无履行能力也是部分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原因。
(二)机制上因素
当前调解率高低成为考核法院、法官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调解原则也由原来的“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变为“调解优先,调判结合”重视调解并没有什么,但过分强调调解率,忽视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这一不合理的考评机制导致案件调解过程中存在过于强调调解的表面形式而忽视案件实际问题解决的现象,部分案件虽以调解方式结案,但矛盾并未真正化解,进而进入执行程序。另一方面,调解和执行工作衔接机制不顺畅也是导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重要因素,审执分离使得司法工作在各个阶段更加专业化,规制了司法权的滥用,但审执过度分离而缺少衔接则影响了审判和执行的质量,受考评机制和业务量的影响,部分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不关注调解案件的履行问题,单纯为提高调解率而调解,导致调解质量不高,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增多。
(三)法官层面因素
在审判实践中,受证据因素和考核目标的影响,部分法官为迅速提升案件调解率,规避办案风险,降低改判、发回重审率,在办案中存在“和稀泥”的现象,在没有查清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情况下匆忙主持调解,有的甚至强迫或变相强迫当事人进行调解,结果造成了当事人对调解工作不满,调解申请执行率上升的现象。调解协议不完善,也是导致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高的原因之一。一方面,部分法官在调解协议的内容表述上不够清晰,致使当事人因履行问题发生分歧而申请执行;另一方面,多数调解书中确定的履行制约措施不足,当事人违约履行成本不高,致使当事人容易对生效的调解协议反悔,进而进入执行程序。
四、降低民事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调解原则,更新调解理念
在案件的调解工作中需要进一步重申自愿、合法、公平、公正的调解原则,强化对这一调解原则重要性的认识,做到依法调解、公正调解;要更新调解理念,树立案件调解率和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兼顾的调解理念,在案件调解过程住兼顾执行,能当庭履行的案件督促当事人尽快履行,不能当庭履行的案件要制定惩治失信的措施,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
(二)健全考评机制,细化调解结案考核标准
矛盾的化解并不是通过单一的案件调解率能够反映出来的,对于调解案件的考核不能仅看调解协议是否达成,调解率是否提升等。应进一步细化调解结案的考评标准,建立调解案件当庭履行率、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财产保全率、债务担保率等综合考量的考评机制。
(三)建立审判法官协助执行制度
审执分离是为了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效率,防止司法腐败,但并不是将审判执行截然分开。法官不能就案办案,而应考虑办案效果,兼顾审判执行,应当建立审判法官协助执行制度,在调解结案后,审判法官应及时对当事人进行答疑解惑,并对案件进行跟踪管理,通过电话督促提醒义务人尽快履行义务,延伸调解工作,必要时审判法官也可直接参与到调解案件的执行程序中。
(四)建立财产申报和担保履行制度
在调解的过程中,可以要求债务人在达成调解协议时对自己履行债务的能力做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财产的数量、处所、银行账户等等,使其对财产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样,即使义务人不自动履行协议导致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也能依据申报尽快查找到被执行人财产,减少执行难度,提升执行效率。同时,对于不能当庭履行的调解案件可以根据需要在调解协议和补充协议上设立担保履行条款,要求债务人或债务人选择的第三人提供相当于债务数额的财产作为抵押或者质押担保,如到期不能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人员可以直接对担保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执行措施,也可以直接对担保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保证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能够尽快执结。
根据省农业厅通知要求和市委领导批示,为掌握全市农产品深加工业发展的现状和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进一步加快鲁南地区农产品深加工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思路和对策,我们组织专门力量,采取全面统计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就全市农产品深加工业发展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查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全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现状和特点
——市位于山东省西南部,是苏、鲁、豫、皖四省结合部。全市国土面积1.1万KM2,总人口81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96万人,耕地783万亩。20__年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68亿元,占鲁西南五市的29.5%;粮食、棉花、油料、水果、肉类产品、淡水产品产量分别达到395.14万吨、15万吨、27.8万吨、152.08万吨、75.35万吨、30.92万吨,分别占鲁西南五市的25.2%、34.7%、16.7%、18.1%、32.2%、55.0%;农民人均纯收入4590元,列五市第三位。——是山东省重要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和鲁西黄牛、小尾寒羊、微山麻鸭、金乡大蒜、鱼台大米、北方落叶大乔木的集中产区,常年粮食产量占全省的1/10,淡水产品产量占全省的1/4。——也是全国最大的大蒜种植、淡水产品养殖和味精、氨基酸、淀粉生产基地和集散中心。独特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经济占比水平,决定了——在鲁西南五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龙头地位和核心作用。
近年来,全市各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着眼解决新时期“三农”问题,坚持用工业化思维和理念谋划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大力实施农产品加工推进战略,不断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增加资金投入,加大推进力度,全市农产品加工水平快速提升,结构调整深入推进,优势产业快速发展,生产基地不断膨胀,龙头带动明显增强,初步形成了门类较为齐全、规模不断扩大、档次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的现代农产品加工产业体系。据调查统计,到20__年底全市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到685家,年销售收入达到369.7亿元,实现利税33.8亿元,出口创汇4.34亿元。其中,规模较大、产品档次和附加值较高、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各类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达到64家,企业员工6.13万人,拥有固定资产85.67亿元,销售收入达到212.76亿元,年出口创汇2.51亿美元,实现利税18.86亿元。年销售收入和出口创汇分别占全市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总量的57.5%和57.8%。按加工原料来源分类,其中粮食加工13家,棉花加工5家,油料加工3家,瓜菜加工8家,造纸和木材加工7家,畜禽产品加工12家,乳制品加工3家,水产品加工3家,中药材、食用菌、甜叶菊、杞柳等其它加工10家;按级别分类,其中国家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2家,省级18家,市级40家,市级以下4家;按销售收入规模分类,1200-5000万元19家,5000-10000万元13家,亿元以上32家。从调查的情况看,全市农产品深加工业发展呈现出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一是农产品加工领域不断拓宽。目前全市已基本形成了以食品加工为主导,以油料、棉花、畜禽产品、水产品、木材加工为骨干的农产品加工经营格局。农产品加工领域不断拓宽、产业链条不断延伸,由过去以粮食、棉花、油料为主的种植业领域,逐步向瓜菜、畜禽产品、乳制品、木材、水产品以及中药材、食用菌、甜叶菊等特种种植和养殖大农业领域拓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体系不断完善,由初级产品、粗加工向精深加工、系列加工延伸。像蒙牛、维维、华龙、华丰、正龙、白象等一批国内知名企业集团,已进入我市农产品精深加工领域。
二是农产品加工规模不断扩大。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快速推进和农业龙头企业的加快发展,我市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得到较快发展,加工规模不断膨胀。全市64家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平均固定资产规模达到1.34亿元,平均销售收入达到3.32亿元。以菱花集团、雪花生物化工公司为主的玉米系列精深加工企业,年加工玉米56万吨;以鲁王集团、利生集团、鲁宝集团和华龙集团、白象集团为龙头的小麦系列精深加工企业,年加工小麦120万吨;以利丰公司为主的淀粉系列精深加工企业,年加工淀粉7万吨;以华仙公司、奥星公司为主的甜叶菊加工企业,年生产甜菊糖1000吨;以兖州绿食品公司、邹城呱呱鸭制品公司为加工龙头的肉鸭加工企业,规模快速膨胀,加工能力迅速提升,年宰杀分割肉鸭3200万只。兖州市绿源食品公司今年投资1亿元新上年加工4000万只肉鸭生产线一条,使肉鸭年加工规模达到6000万只,年销售收入可达到7亿元。
三是农产品加工水平不断提升。立足区域优势产业发展、着眼市场需求,企业不断加快设备更新改造和技术创新步伐,企业的产品档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山东太阳纸业集团与国际纸业巨头强强联合,投资2.6亿美元准备新上一条年产30万吨无菌液体包装纸生产线,投产达产后新增年产值52亿元,利税7亿元。山东臻嘉食品进出口公司今年投资1400万元,新上冰鲜牛羊肉深加工生产线一条,企业年加工规模达到1万吨,销售收入2.16亿元,出口创汇800万美元。山东绿维果蔬汁有限公司投产20__万元,引进国内蔬菜和水果清汁生产线一条,年生产各类系列清汁9000吨,产品畅销上海等国内大中城市。山东方健制药有限公司近年投资2亿元,新上GMP生产线20条,研发中心1处,生产10大类、140个型号系列中药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3亿元,带动中药材种植基地5万亩。
四是农产品加工配套生产基地快速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的发展,有力带动了区域主导产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建设发展。以金乡宏昌公司、宏泰公司、东远公司、华光公司、鱼台益群公司等一批大蒜圆葱深加工企业为龙头,带动全市大蒜圆葱种植基地180万亩;以邹城华源公司、普泰贝尔公司为龙头的食用菌精深加工企业,带动邹城、鱼台发展食用菌生产基地680万M2;以兖州太阳纸业集团、中都木业、兰氏木业、三联木业为龙头的木材加工企业,带动全市速生丰产林种植基地90
万亩;以兖州绿源食品公司、邹城呱呱鸭制品公司、微山营养食品公司、湖产品经贸公司为龙头的肉蛋鸭加工企业,带动全市肉鸭养殖存栏900万只,蛋鸭养殖存栏800万只;以华仙公司、奥星公司为龙头的甜叶菊加工企业,带动任城及周边甜叶菊种植6万亩。五是农业标准化建设和品牌培植得到快速发展。近年来,我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十分注重加强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品牌的培育、保护和开发,通过提升传统品牌、引进嫁接外地知名品牌、培植开发新品牌,着力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在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带动下,我市农业标准化建设和品牌培育得到快速发展。20__年,全市有181个农产品通过了国家和省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和有机食品认证,“三品”认证总数达到300个,面积158.6万亩。农副产品注册商标达到780件,农产品著名商标认证11件,新增5件。“菱花”牌味精荣获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华仙”、“利生”、“鲁宝”、“微山湖”等17个品牌食品获山东省名牌产品。农业标准化水平的提高推动了农产品出口创汇较快发展。金乡大蒜在宏昌、宏泰、东远、华光、山阳等一批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企业的带动下,标准化生产基地规模迅速扩大、水平快速提升。全县大蒜标准化种植基地达到35万亩,其中有机基地1.5万亩,20__年全县大蒜出口创汇2.16亿元,占全市农副产品出口创汇总额的52%。
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分析
调查情况表明,近年来,我市农产品加工业特别是以优势主导产业产品为主的精深加工业有了较快发展,但就整体和综合水平来着,无论与外地先进水平、还是与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要求都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资金瓶颈制约突出,投入不足。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普遍存在着融资难、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多数企业由于自身资本积累速度慢、能力弱、贷款担保手段缺乏,企业扩大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需求矛盾十分突出,有些市场前景好、效益高的建设项目,因资金缺乏不能快速上马;由农产品加工企业性质决定的流动资金季节性需求矛盾突出,造成企业发展后劲不足,发展商机错失,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
二是企业生产规模小,档次水平低。多数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小、带动能力弱、抗御市场风险能力低,生产经营方式落后,仍然沿用传统和家族式的管理方式;产品科技含量低、附加值小、产业链条衔接不紧密、市场竞争力不强,生产产品初级加工和粗加工产品多,能够抢占领域高地和国内外市场竞争制高点的拳头产品和优势产品的企业为数少。在全国65家涉农上市公司中,我市仅有太阳纸业集团一家,而仅南京市就有5家涉农上市公司。
三是企业结构不合理,整体加工能力低。从目前我市农产品加工业企业行业构成看,粮棉油和畜禽产品加工企业数量多,瓜菜和果品加工企业数量少,瓜菜和果品精深加工几乎是空白。在全市64家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中,粮棉油加工18家,占28.1%;而瓜菜加工企业仅有8家,占12.5%,且多数产业链条短、产品科技含量低、市场竞争力不强,像大蒜圆葱、淡水产品、果品是我市最具特色、最具规模的优势产品,但目前加工转化能力特别是精深加工能够很弱,有些几乎是空白,这种状况严重制约了优势农产品产业链条的延伸、产业效益的提升和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增强。
四是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弱,核心竞争力不强。多数农产品加工企业没有独立的研发中心和专门的研发经费,拥有自主产权的专利产品为数极少,企业瞄准国内外市场消费需求、及时开发新产品的能力不强;各级政府对农业科研经费投入不足,科研机制不完善、科研队伍人才资源作用发挥不充分、科研创新能力弱,农产品深加工业持续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不强。据调查,全市除20家省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建有专门研发机构外,多数企业没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和专业研发人员。
五是市场开拓手段落后,营销方式不适应。市场营销方式落后,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和国际经济一体化发展要求的现代市场营销方式,像电子商务、连锁、产销直挂等还没有得到较快应用,市场营销网络不健全、信息搜集不及时,特别是对品牌农产品的培育、开发和宣传、推介力度不够,特别是通过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直接进军国内外大市场、与国内外大客商进行洽谈合作的渠道不畅、实力不足。
六是利益联接机制不完善,产业链条不紧密。主要表现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中介服务组织发育滞后,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与生产基地和农户的利益联接关系松散,“龙头企业+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种养农户”的产业化运作模式推广普及的面还很小,没有真正形成围绕区域优势产业和主导产品发展,大市场带动大龙头、大龙头带动大基地、大基地联接大群体的生产经营格局。一方面是,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因缺乏稳定、批量化、标准化的原料供给,不敢接受订单和满负荷生产;另一方面,基地农户生产的农产品因缺乏龙头企业持续稳定带动,造成价格大幅度波动。这是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发展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也是农业产业化深化升级面临的重大课题。
另外,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难度加大、企业高层次管理人才匮乏以及企业文化建设滞后等问题,也是制约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发展不容忽视的问题。
三、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思路和对策
根据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间,全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托区位、资源和产业优势,立足现有基础,以骨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为重点,以加快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为手段,以完善政策和投入支撑体系为保障,加快农产品加工企业集群发展,快速提升农产品加工企业经营规模、产品档次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精深加工能力强、科技含量高、产业链条长的农产品加工业体系。
(一)加强领导,构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组织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特别是精深加工业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把加快农产品深加工作为促进全市加工业发展、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的突出重点和重要切入点,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决策指导。尽快构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组织保障体系,建议各级政府设立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农产品加工业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决策、协调和调度、指导。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产业体系。立足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现状和基础,着眼长远发展,加快制定全市农产品深加工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粮食加工、棉花加工、油料加工、瓜菜加工、果品加工、木材加工、畜禽产品加工、水产品加工等专业规划,合理布局农产品加工业产业体系,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向优势产区集中,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业产业聚集度。
(三)突出重点,积极培植农产品骨干加工龙头企业。围绕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加工能力,集中资源、集中投入、集中帮扶,尽快做大做强、做优做精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骨干龙头企业。提升食品加工企业、优化棉纺加工企业、膨胀畜禽加工企业、加快发展瓜菜和果品加工企业。食品加工业,以菱花、雪花集团公司为主,继续扩大规模,坚持高端化、集约化、品牌化发展,进一步提升综合实力,形成年销售收入过百亿元的产业基地。棉纺加工业,以樱花、德源
、双龙公司为主,扩大规模、提高档次、创新产品,形成年销售收入30亿元产业基地。畜禽产品加工业,以绿源、嘉隆、臻嘉、恒达公司为主,膨胀规模,提升档次,形成销售收入20亿元的产业基地。瓜菜和果品加工,以宏昌、绿维、山阳公司为主,立足现有资源基地,瞄准国内外高端市场,加快建设高水平生产线,形成年销售收入10亿元的产业基地。(三)配套政策,完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支撑体系。
通过三年实践和探索,全市法院在涉及计划生育行政诉讼和非诉执行案件审判工作中,积累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
一是加大培训和宣传工作力度,增强执法水平,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后,两级法院内部在业务培训中将其列入重点进行辅导学习。另外,行政庭的法官们还适时深入各乡镇组织召开计划生育执法辅导培训会议,认真宣讲《行政诉讼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水平。汉滨、平利法院等区县法院的法官还现场解答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三年来,全市法院共举办有关计划生育执法方面的法律讲座15次,听讲干部群众5000余人,收到良好社会法律效果。
二是严把立案关,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两级法院严格把握立案条件,坚持计划生育部门申请强制执行时必须有强制执行申请书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处理决定书。立案后深入细致审查:一查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是否合法;二查处理决定书是否送达生效;三查被执行人是否确未履行。对处理决定合法、已依法送达、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的,及时受理,抓紧执行;对处理决定合法、已依法送达,但申请强制执行的手续不齐备的,要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限期补办;对处理决定不合法的坚决予以退回。同时,对于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执行的案件做到了快审查、快立案、快执行。如20__年3月,汉滨区法院在执行李某一案时,在对李某夫妇耐心说服教育无果情况下,迅速对李某采取了司法拘留,促使其交纳了部分抚养费,并出具剩余款缴款计划。
三是立足于宣传教育,使强制执行过程成为计划生育国策和法律的宣传过程。计划生育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而需要法院强制执行的大多是法律意识薄弱、传宗接代思想浓厚的“钉子户”、“观望户”。因此,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两级法院采取集中被执行人开会宣讲法律与召开小型座谈会或走访谈心相结合的方法,宣讲我国人口发展的严峻形势,以及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规定,使被执行人意识到计划外生育是一种违法行为,应该受到处罚,从而自觉交纳社会抚养费。如20__年初,平利法院对八仙镇鸦河村朱某夫妇违反政策生育二胎案件执行后,及时进行了法制宣传,促使该村其他违反计生法的村民也自觉履行了义务。汉滨、紫阳和旬阳法院,对在限期内没有交纳的被执行人,反复宣讲法律,动员交纳,不轻易适用强制执行措施。对于生活困难、暂时无力交纳社会抚养费的经本人申请、法院审查,依法准予其暂缓交纳或分期交纳。20__年以来,全市法院办结的计生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仅10案适用了强制执行措施,50案自动履行,8案经法院调解后当事人达成和解。
四是多方配合,密切协作,保证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紫阳和旬阳法院等县法院,每次集中执行都邀请党委、人大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大造声势,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县人大对法院审理征收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案件既大力支持、密切协助,又依法监督,配合法院工作,帮助法院解决困难。党委、政府更是把法院强制执行当作一件大事积极支持。正是由于有了党委的支持、人大的监督和基层干部、计划生育干部的配合,才使法院的涉诉计划生育执行案件得以顺利进行。如20__年,汉滨法院在办理汉滨区计生局申请执行征收楚某夫妇社会抚养费一案时,针对楚某夫妇均系再婚,双方再婚前的子女均不在身边,以及周边群众和当事人思想认识不够的情况,行政庭法官主动与计生等部门配合,多次到当事人居住地现场宣讲法律、耐心说服,最终促使当事人双方自觉履行。
五是通过依法维护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行使计划生育管理权,坚定了基层干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信心和决心。紫阳、旬阳等县过去计划生育工作阻力大,谈起征收社会抚养费,有的基层干部总感到不好办,有的还对行政审判存在错误认识,认为行政审判束缚了计划生育干部的手脚,使他们两头为难。经过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广大基层干部对行政审判有了正确认识,明确了行政审判所具有的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作用,增强了依法管理计划生育信心,县域计划生育工作日趋法制化、规范化。
二、存在问题
近三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在计划生育涉诉案件审判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但是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少数基层法院及法官对新《计生法》和相关条例在认识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少数审判和执行人员的素质亟待提升,同时基层法院、人民法庭目前还普遍存在着执行力量不足的问题。
二是少数计生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有的案件由于适用法律不当或没有严格按照行政程序交代诉权,使相对人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保障,而且个别申请执行案件也无法进入执行程序。
三是部分被执行人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外出躲避执行且下落不明,或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案件只能中止或发放债权凭证处理,计划生育行政非诉案件执行难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
四是部分被执行人由于履行能力有限,但按照有关规定,当事人在首付执行款40后,对下余部分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执行,这在一定程度上拖延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实际到位时间。
五是有些区县的计生部门对被征收户的基本事实方面查询不清,调查取证过于草率、简单,或是对于做出征收决定的相对人未能及时提出执行申请,使执行申请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从而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导致无法进入正常的执行程序。
六是中级法院与市级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经常性沟通不够。计生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在基层,中院对基层法院业务指导须加强。
三、应对措施
第一,强化司法服务保障意识,全面提升审执工作水平。两级法院应组织审判人员,认真学习行政诉讼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一步认识做好涉及计划生育案件审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提升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一、案件的审理情况
2011年5月至今,自刑法修正案(八)正式生效实施以来,花都区院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17件17人,其中已9件9人,已判决8件8人,其中4人被判处拘役,4人被判处拘役缓期执行。公诉机关与法院认定的罪名均一致,全部为醉酒驾驶案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审查醉酒驾驶案件的司法实践中,透过该类案件的特点分析,发现当前办理此类案件有五方面的问题比较困惑,亟待解决。
(一)认定醉驾行为证据取证时效性强,导致血液鉴定结论受到影响
现有司法实践中查处醉驾的做法是由交警进行抽查,首先对司机进行呼气检测,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送往指定医院进行抽血取证。《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即属于醉酒驾驶。由于犯罪嫌疑人被查获地点不同,因此被送往医院检测所耗费的时间也不同,导致血液鉴定结论会受到影响。如果送涉嫌醉酒的司机到就近医院抽血这个过程耗时过长,可能导致驾驶时符合醉驾条件的人到达指定医院检测时已不符合上述醉驾标准。同时,呼气与抽血两项检测结果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如在我院办理的2宗醉驾案中,犯罪嫌疑人的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均比送医院的血液检测结果高出10-20mg/100ml。
(二)适用取保候审的嫌疑人不能保证随传随到,影响诉讼进程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及我国刑诉法的规定,危险驾驶罪可以判处的最高法定刑为拘役,因此,对于涉嫌危险驾驶的嫌疑人不适用逮捕的强制措施,只能适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实践中,只有在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取保候审。在我院受理的醉驾案的犯罪嫌疑人中,本地户籍的有9人,外地户籍的有6人,分别占受理该类案件总人数的53%和47%。对于外地户籍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既不能提供保证人也无法交纳保证金则不能适用取保候审。而在实践中,外地户籍的犯罪嫌疑人,大部分无法提供保证金,即使在保证人为其担保后,因其流动性大,也不能在审查阶段随传随到。如我院于2011年12月13日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徐某某涉嫌醉驾案件,因嫌疑人系重庆市人,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能在审判前随传随到,影响了审查部门对该案的处理。同时,对于外地户籍的犯罪嫌疑人,因其流动性大的因素,还会出现取保候审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对于本地户籍的嫌疑人,可以对其实施监视居住,但实施监视居住需要大量的人力,在刑期最高只有拘役六个月的情况下动用紧缺有限的司法人力资源并不现实。
(三)追逃在逃嫌疑人主体不明确,影响对案件的处理
在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过程中,如果发生犯罪嫌疑人在逃或无法到案,法院对于此类案件将不予受理,由此将给检察机关带来追逃难题。在我院的醉驾案中,有1件因法院在审判阶段无法与被告人取得联系,无法继续诉讼进程而暂时将该案件搁置。目前我院已要求公安机关协助追逃,但公安机关称由于该嫌疑人是由检察院办理取保候审的,应由检察院自行追逃,而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检察院只对自侦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办理追逃,对醉驾嫌疑人的追逃则于法无据。由于无法确定由实行追逃的主体机关,检察机关处于被动的境地,影响了对该案件的处理。
(四)醉驾案件办案期限短,在期限内结案难度大
根据法律规定,案件在刑拘期限内不能诉讼终结的,只能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对醉驾犯罪嫌疑人最长的刑事拘留期限为7日。在无法适用逮捕和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则要求7日内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检察机关审查完毕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判决。目前,醉驾案件审理多采用简易程序,如果出现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当庭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或在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翻供等情形则须适用普通程序,若无法对犯罪嫌疑人适用逮捕和取保候审,很容易导致案件在刑拘的7日内难以结案。
(五)关于量刑情节的认定规定不具体,实践中如何处理尚存争议
一是关于自动中止的认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醉驾后马上意识到行为的不当,立即中止驾驶,恰好被交警查车抓获,是否一律认定为醉驾或具有从轻情节,现有的法律规定未作出详细的规定,这需要在司法解释中予以细化规定。二是其它有关量刑情节的认定。如醉驾引发交通事故致使其它车辆损坏,醉驾者无证驾驶或持有的驾驶执照过期等等,是否影响量刑的轻重,这在司法实践中尚存有争议。
三、对策建议
(一)公检法机关建立快速办案机制,对醉驾案件快诉、快判
要确保醉酒驾驶案件在刑事拘留的7日内办结,公检法机关必须建立办理该类案件绿色通道,建立快速办案机制,并就案件取证、办案流程、移送、适用简易程序等工作加强沟通和协调,确保醉酒驾驶类案件得到快速审查、快速审判。这一方面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该区院针对此类案件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对办理醉驾案件在衔接机制、证据标准、量刑建议等方面达成共识,形成书面文件。在此基础上,该院受理的3宗醉驾案全部在刑拘7日内获有罪判决,这是目前全市仅有的3宗醉驾案获得判决。
(二)完善对醉驾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措施,确保嫌疑人及时到案
对于无法在刑拘7日内办结的醉酒驾驶案件,应当适用取保候审。对于取保候审的嫌疑人,有的无法提交保证金或者无法提供保证人的,可以将犯罪嫌疑人醉驾时的车辆作为保证物由司法机关对该涉案车辆办理相关的暂扣手续,等待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后再返还车辆,以此约束犯罪嫌疑人按时到案,配合案件的处理。
(三)公安机关应在追逃中发挥主要作用,及时将在逃嫌疑人抓捕归案
对于已经适用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拒不到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检察机关办理对该犯罪嫌疑人的追逃手续,将弃保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列入全国联网的“黑名单”,予以追逃,使其在出行、就业、居住等方面无法正常进行,相关部门也可尽早发现其行踪,一旦发现,公安机关即可将其抓获归案,接受审判。
在公司工作的这段时间里,我在项目前期调研和招商营销岗位工作中,不但学到了较多的专业知识,更是培养了我吃苦耐劳、勇于接受挑战的精神,还学到了更多做人的道理。在此,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培养,感谢同事对我的帮助。
我很喜欢智合,在公司里工作感觉很幸福,我也很喜欢这份工作,或许没有招商方面的工作经验是我最大的不足之处,但这也是我最大的前进动力,我会努力学习,我相信,在公司的培训和我的勤奋努力下,我会在新的工作岗位做的更加出色。
经过深思熟虑,我决定辞去我目前在公司所担任的职位---招商营销部主管,特向公司提出调岗申请,希望调回乌市总公司担任人资经理,此时我做的选择是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才做出的决定。我相信您一定会在看完我的调岗申请之后批准我的申请。
我个人认为目前我的个人情况不太适合在公司做外派招商营销部工作,理由如下:
1、做为单身女性长期驻扎在外不是很合适,家人也不放心;
2、父母都年龄大了,身边也需要有人照顾;
3、通过一段时间的磨练,自己感觉招商工作不是很适合自己;
总而言之,自己之所以提出调岗,主要原因是对招商营销部整体把握不够,所以恳请公司给予调岗,并吸纳优秀的人才来我公司任职,担当招商营销主管,本人将给与积极配合,同时本人也将工作重心转移,以行政人资为主,为公司人力资源工作创造更大价值。
恳请能得到领导的指导,并殷切盼望领导对于我的申请能够给予批准,再次对您百忙中抽空阅读本人的申请报告表示感谢!
祝大家工作愉快,同时更祝愿公司兴旺发达!
此致
笔者做过消费品行业的区域经理,和市场部的沟通合作十分紧密,来往“频繁”,对此感触颇深,也有过抱怨市场部的阶段,但逐渐进入状态后就豁然开朗了。谨以此经历和感触成文希望能对各位区域经理有所触动。
1. 以正确心态面对市场部,不存偏见,不卑不亢,良好沟通。
很多企业的区域经理与市场部没有直接隶属关系,市场部级别虽然高,但也是专项管理,查方案执行、查促销执行、查促销品发放等等,而区域经理的考勤考评、升迁罢免等等行政工作还直接隶属于销售部,这样很多区域经理只是觉得市场部的各大专员不能得罪,甚至不屑一顾,认为是“高屋建瓴”的白面书生,就知道挑毛病,发空令;而对顶头上司大区经理和销售总监则俯首称臣,配合默契。这种偏见的心态是沟通不好工作的,即缺少耐心,也更配合不好,到头来工作因为缺少外援的有利帮助,会感觉孤军奋战,心力交瘁的。所以说有个良好的心态,将其定位为市场的智囊部门,看到其职能的闪光之处,工作紧密配合,业余也良好沟通,尊重市场部的各级经理,摒弃小团队的狭隘思想,不要先入为主的将对方定位为哪伙的,要以顺利完美完成工作为前提,因为销售人员完成工作才是生存发展的前提,以此来形成良好的团队合作氛围,这样才能形成合力,所以说在这里我们也可以说心态决定成功,也是决定区域经理向公司申请政策时候能否顺利快捷批复的核心因素之一。
2. 首先明晰市场部的工作流程和特点,报告申请和电话阐释良好结合。
很多企业的区域经理尽管深知市场部的“衙门”规矩和工作特点,但还是常常这样上交申请报告:
这样促销申请报告出现的原因一是感觉公司没有理由不批,市场都这样了,公司可能也经常批类似的促销;二是区域经理思维简单,根本没有思考渠道、产品、促销等等深层次的内涵,完不成任务只会申请政策,批了完成,不批月底开会讲故事,或是直接抱怨市场部的工作如何官僚,可能下月还会重复这样的故事。
不规范的公司会不断的改革,市场部往往是首当其冲,规范的就更须适应。因此我们要学会书写规范的政策申请报告,并配合适当的电话沟通加以补充。那么如何撰写一份市场部认可的申请报告呢,使得他们批复更快,免得不停的电话追询或是将其搁置一边,束之高阁,既浪费了资源和时间,也造成了一些市场战机的贻误。
一份好的促销或政策申请报告要涵盖以下一些内容,也就是我们常说5w2h(why,who ,where,when,what,how to do,how much):
一、市场背景:即要求举行促销活动的市场目前所处的背景,即当前的市场状况。是启动新市场、是打击竞品还是提升夯实自己,市场背景描述清楚了,促销申请的签批才有基础。
二、申请目的:即我们申请政策的期望值和初衷,比如: 提高企业及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提高产品的铺货率、占有率;扩大市场份额,提升产品销量;有效打击竞品,实施通路占仓;激发客户经销信心和推广热情等等。促销目的简明扼要,决策者才能体会它的重要性,才能给顺利签批提供保证。
三、促销方式:即要阐明促销申请批准后使用方式以及执行细节。比如,要列明:
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对象,促销活动方式。 对于促销方式,还要说明公司需要给予的人力和物力支持等等,此外,还要把使用的标准予以量化和细化分解,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四、促销预算:即给予促销后,该市场所能带来的产出比,亦即促销费用预计要占总体销售额的百分数,让上级决策者一看就明白,通过促销投入,该市场所能给企业带来的收益,它所占的比例有没有冲破企业的成本或利润低线,从而让决策者下决心是批还是不批,要是批,怎么批等等。
(五)促销过程控制及效果评估
现在很多企业的部门申请报告中,很少提及此项,因怕夸大自我评估而承担相应责任也不利于下次促销申请,也担心市场部的吹毛求疵严格盘查,影响费用的核销。 一般来讲我们说的过程控制主要指物质准备、相关责任人、政策分配、组织程序、操作规范等。一份完成的促销政策上报审批实施后,还要有效果评估和总结,这样能让审批部门及时准确的知晓促销的结果含业绩、费用使用、执行创新、以及出现的问题等等,从而有利于下一次促销政策的申请。
总之,一份完整的促销报告或计划书所涉及内容很多,形式也不尽相同的,但一般大体可分为:引言(市场分析、行业分析等)、目的(为何促销)、针对促销的群体、所促销的品项、内容及形式、区域、活动时间、过程控制及效果预估、违章处罚约定等事项。完整的申请报告是有利于批复的保证,切实可行的申请报告才是最好的报告。
现代的营销沟通方式越发与时俱进,因此为了把握市场敏感时机,申报政策方式要灵活,无论是传真还是电邮,都要及时予以电话补充和沟通,以使批复人及时获悉上报时间和开始论证,这些细节都是区域经理必须予以注意的。
3. 经常与市场部沟通,汇报工作的进展业绩和美中不足,因为资源优先于健
康运作、态势良好的市场,他们乐于做锦上添花的事情。对于遇到困难的市场问题,一旦他们掌握了详细的历史开发进程,投入改善时有的放矢,效率也会大幅提高。市场部面对一个遇到困难的市场时肯定也会首先考虑到人为的管理和主观因素占多大比例,何以形成现状,其次或权衡再投入是否能改善,胜算多大等等。所以说加强与市场部的过程沟通,会使区域经理在向市场部申请具体方案时,减少沟通和核准的环节,提高效率,减少相互的抱怨和不解。市场部的管理者十分不喜欢这样的区域经理:平时不主动沟通,对于市场部的信息调研表格应付了事,到市场遇到困难时,极力索要政策,并有再不投入市场将完完夹生等等威胁意味。就笔者的工作经验得知,这样的区域经理还真不少。
4. 针对市场需要主动申请报告,申请促销方案或是策划方案要论证清楚,耐心应对市场部的刨根问底。
笔者前段时间在一个企业内训茶歇时,听到了一位区域经理吹嘘自己如
何让市场部经理难堪:市场部经理问一些方案内容、执行过程等,区域经理不耐烦说别磨记,不批拉倒,总找我麻烦,言毕挂断电话,虽然后来没批,但大家一致称之扬眉吐气,为销售争光,这让笔者十分心痛。对一份自感论证已经很详细的市场报告,市场部的审批和执行经理可能依然打破沙锅问到底,以使方案发挥最大价值,因为对任何企业来讲,市场的问题总比费用多,费用使用部门都希望把钱花到最需要的地方。所以我们要耐心应对市场部门的方案论证工作,既然对方有疑问就说明我们的论证还不足以说服对方。
5. 对于市场渠道、促销等遇到的问题,申请方案时一定要重点阐述清楚执行力的监控力度。
市场部是最担心人的主观能动问题,一旦人的执行有问题,这样会浪费资
源和时间。因此对于不直接管理销售团队的市场部,对人的关心是正常的,不要感觉市场部对人不对事,这样是没法合作融洽的。申请方案和汇报工作时一定有所侧重和阐释,同时让他们感觉你的能力有问题对区域经理也是很麻烦的。
6. 严格按照市场部的方案要求执行促销、公关方案,不擅改,不欺骗;及时
总结方案的执行状况,遇到问题及时沟通,进入合作良性循环之中。
不管是自己上报还是市场部统一执行的促销方案,在没有得到市场部明文指令修改时,区域经理不能随意改动促销内容和方式,也不能纵容下属随意变通。对于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沟通,协商一致后再行处理,很多触及原则的问题不要擅自行动。在执行方案时要讲原则,明文规定的严格执行,执行细节可创新,在该发挥的地方充分利用IQ。
否则一旦随意改动促销或政策的执行方式、力度等,会给人感觉公司混乱不系统规范,也将使市场部严查费用的使用情况,也违反市场部的规章制度,一旦查处还会有处罚。同时下次促销方案的审批也会麻烦不断,极大影响与之合作的氛围,很多营销英雄都栽在市场部的“军规”上,这一点值得我们儆示。对于政策执行后的总结也不能忽视,让其了解你如何组织,过程如何控制,费用怎么控制和分配的,业绩如何取得,问题怎么解决的等等,这样市场部会认可区域经理的工作,感觉你工作踏实高效,配合默契,下次合作我相信一定是良性的,总比对方不停催促报告上交,最后被应付了事的结局要好。
7. 配合市场部的各项工作,对于市场部费用、促销品执行监控中的表单监控体系要充分主动配合,不走过场。还有一些基层市场有义务参与的辅助工作,如新品铺市方案、有奖创意、品牌命名等等,要积极动员,全力配合,你想其所想,急之所急,对方也会这样回报你的。
市场部有一套自己的工作规章和制度,他首先要求的是规范系统,然后才是灵活创新。因此我们既然需要市场部的政策支持,就要遵守市场部的制度和规章,同时配合做好我们必须做和应该做的,这都需要区域经理利用良好的组织力,认真落实,严格遵守,互相深度支持,互相提供方便,由此进入双方合作的良性循环,使每一次审批的政策才能在首要日程和首要预算上,你就是市场部和最佳配合奖得主了,是他们心中的“A类客户”了,那还愁要不来费用吗?
8. 对事不对人,良性反映问题,善用书面报告或向直接上级销售部门反馈问题。
市场部每年都会给销售部一些灵活的政策,比如提供一些促销品等等,让其根据市场形势灵活发挥,对于促销品往往都是低值易耗的,质量不好,影响市场促销执行的或是客情的,要理性面对,正常反映,不要牢骚满腹,避免针对采购的人,对于没有证据的事情不要猜疑臆度。否则很多不负责任的说法会极大影响双方今后的配合,我们可以直接向我们的大区办公室或销售部反映促销品的质量问题,并体现在促销品监控表单上,也可以向市场部区域主管经理反馈,但力求注意语言的艺术和表达方法。
创办科技期刊的单位,要在充分做好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期刊创办申请表》(《期刊创办申请表》可以从新闻出版总署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网站下载),并附详细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向自己的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办刊申请。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拟创办期刊进行认真研究,并按照有关要求,切实担负起主管部门的责任。创办期刊的单位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必须是行政隶属关系,不能是挂靠关系或合作关系。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全国性群众团体所属单位创办科技期刊,由其主管部门向国家出版行政部门正式行文,同时报送国家科技行政部门。
中央和国家机关、全国性群众团体设在京外的所属单位创办科技期刊,报送申请报告时还须提供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
地方单位创办科技期刊,由拟办科技期刊的行政主管部门向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出版行政部门经征求省级科技行政部门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向国家出版行政部门申报,同时报送国家科技行政部门。
国家科技行政部门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意见函告国家出版行政部门。国家出版行政部门按照规定时间,向提出创刊申请的中央部门或省级出版行政部门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批复,同时抄送国家科技行政部门。
系统创办科技期刊,由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向国家出版行政部门申报。
二、关于报送材料
创办科技期刊的申报材料,主要包括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式申请报告、主办单位填写的《期刊创办申请表》、可行性论证报告、主办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等。
各地出版行政部门和期刊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行业、本领域、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拟创办的科技期刊进行严格把关,对申办的有关文件进行认真审查。
向国家出版行政部门和国家科技行政部门报送的材料,须有正式申报文件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一份。国家出版行政部门的电子信箱:gappbk@。
三、关于科技期刊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