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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建设一支现代化、正规化的革命军队,确保国家安全是党执政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精神。遵照我国《兵役法》和《市征兵工作条例》,依照上级赋予我镇的征集任务,广泛开展国防教育,依法征集,确保征集兵员的高质量。
二、征集的对象和范围
1、具有本镇户口,参加本年度兵役登记,并被推荐确定为预征对象的男性应征公民,年普通高中毕业的女性公民。
2、各级各类中等以上(含本科、大专、高中、中专、职校、技校)院校的年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各级各类中等以上院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09年毕业的,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三、征集的年龄和条件
㈠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㈡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㈢年龄条件。男性公民的征集年龄为年年满18至21周岁,具有高中和相当于高中以上毕业文化程度,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至22周岁,女性公民征集的年龄为年年满18至19周岁。为适应部队的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周岁的女性公民和年应届高中毕业的男性公民入伍。
㈣文化条件。按照国家征兵要求,本镇征集的新兵全部为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四、征集的办法与时间
按照《市征兵工作条例》的规定,企事业单位的应征、城镇待业的应征公民和农村应征公民,均由户口所在地征集。
应征公民经区征兵办组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兵条件的,由区征兵办批准入伍,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
征集时间从10月24日开始,12月25日前运送完毕。
五、征集工作安排
根据任务与要求,本镇征兵工作从10月24日开始至12月25日结束,具体分六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征兵准备阶段(10月24至10月31日)
研究确定征兵工作计划,筹备召开征兵工作会议,组建征兵工作领导班子,选调征兵工作人员,落实好参加区体检对象。
第二阶段:体检、政审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
确保体检合格率,组织政审人员业务培训,完成好体检合格人员的病史调查和政治审查工作。
第三阶段:走访和政治思想教育阶段(11月16日至11月25日)
军地双方完成双合格对象家庭的走访工作,召开双合格青年座谈会,组织双合格青年参观活动。
第四阶段:定兵审批阶段(11月26日至12月14日)
按照“三级定兵”的程序组织定兵并张榜公布,听取群众意见,发放入伍通知书、服装,召开欢送大会。
第五阶段:新兵交接运送(12月15日至12月20日)
办理好新兵交接手续,把新兵运抵指定地点。
第六阶段:总结阶段(12月21日至12月25日)
各村(居)委要在12月24日前完成征兵总结工作,材料报镇人武部,全镇在12月25日前完成征兵总结工作。
六、征兵工作要求
各单位和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遵照国家和本市的兵役法律和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好今冬征兵工作意见,精心组织,依法运作,坚持廉洁征兵,努力提高兵员质量。
1、加强领导,确保责任
征兵工作不仅是一项政治任务,也是一项执法行为和社会性工作,是国家和政府依法行政的组成部分。各单位领导要亲自抓,组织协调各方力量,为征兵工作顺利实施创造条件,民兵连长要集中精力按时间节点完成好各项工作,严守征兵纪律,确保征兵工作依法进行。
2、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运用各种形式,宣传《兵役法》和《市征兵工作条例》,宣传优待安置政策,为保证今冬征兵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征兵工作氛围;积极开展以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兵役法规知识和端正公民入伍动机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把宣传教育贯穿于征兵工作的全过程,进一步优化征兵工作的社会环境。
3、依法开展征兵工作
各级征兵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依法办事,规范操作,当好模范和表率。卫生部门要严密做好病史调查工作,防止将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慢性病史的青年征入部队;公安部门要严格把好政审关;各有关部门及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都要依法主动配合征集部门开展征兵工作,确保征兵工作圆满完成。
(一)继续推进“巾帼科技致富工程”,增强妇女的经济参与能力。围绕党工委、办事处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强化科技服务和示范引导,帮助妇女群众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一要加大科技培训、科技服务、科技示范三大网络建设的力度,把科技下乡、科技服务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强化对农村妇女新知识、新技术的培训。二要围绕农业增收、农民致富的目标,适应生态农业和农产品质量标准化的新要求,大力推进“妇女·科技·环保”活动。2005年计划协助培养和创建1个“三八绿色工程”基地,培育2-3户妇女科技环保示范户,推出2-3名科技致富带头人,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农村妇女增收致富。
(二)全面开展“巾帼创业行动”,为妇女创业提供服务。一要协助办事处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征地失地妇女再就业工作。巩固发展妇女再就业培训基地,加大再就业培训力度,增强她们的劳动技能、竞争能力和创新创造能力。积极支持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培养一批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妇女创业带头人。二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巾帼文明示范岗”争创活动,计划新争创“巾帼文明示范岗”3个,以激励各行各业女职工爱岗敬业、岗位建功、多做贡献。
二、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妇女素质
(一)突出重点,唱响时代主旋律。一要进一步加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宣教力度,强化活动宣传和典型宣传。二要唱响“创造新岗位、创造新业绩、创造新生活”的“三创”口号,大力宣传各行各业在“三创”实践中涌现出来的妇女先进典型,激励更多的妇女建功立业。
(二)加强教育引导,坚持不懈地提高妇女儿童的素质。一要深入持久地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坚持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妇联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妇女群众的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围绕妇女群众关心的增收致富、下岗再就业、权益保护、家庭教育等热点问题,通过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方式,在广大妇女中兴起读书学习的热潮,促进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健康发展。
(三)组织家长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家庭教育新观念。以“学做合格父母,培养合格人才”为主题,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和指导服务。要把家庭教育工作和“小公民道德建设”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不断优化儿童成长环境。
三、加强宏观维权,推动维护妇女权益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加强源头参与,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全面落实“四五”普法规划,加强有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开展灵活有效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妇女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社会化维权网络的建设并充分发挥其作用。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使司法维权、行政维权、社会救助形成合力,把维权工作落到基层。继续加强妇联维权干部、妇联特邀陪审员、维权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维权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维权工作水平。
(三)积极推动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促进妇女的政治参与。继续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加强女干部的理论培训、能力培养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发挥女干部人才库的作用,加快女干部后备队伍建设。
四、适应形势要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妇联自身建设
坚持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实行特困对象以保障,促进保障的公开、公平、公正、及时。通过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城乡低保年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进退,进退及时,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机制。
二、评审对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
定最低生活保障的三个基本条件,各村要按照这三个基本条件对辖区内2014年3月底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新申请城乡低保的困难群众进行评审。
三、时间安排:
整个低保评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1日—5月5日,主要工作:召开各类会议,宣传低保政策,受理困难群众低保申请书。
第二阶段:5月6—5月25日,主要工作:对辖区内所有申请低保的对象逐户进行调查、审核、评议、公示。完善各种材料并上报镇人民政府。
第三阶段:5月26日—6月1日,主要工作:对辖区内所有申请低保的对象进行随机走访抽查并进行公示。
第四阶段:6月2日—6月15日,主要工作:上报材料至县民政局救助股。
四、年审重点:
对本辖区内的低保对象以及新申请的困难群众进行全面普查,如实掌握现有的家庭人口、经济收入、财产情况,重点清查下列对象:
1、执行政策走样,违规操作办理。如农村户口办理城市低保;已转为城市户口领取养老金仍享受农村低保的;
2、夫妻双方年龄均在50岁以下,有劳动能力,家人身体健康,但不主动寻找工作和就业的对象;
3、自有或经营机动车辆、工程机械的对象;
4、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的对象;
5、拥有或租赁商业门面、店铺,家庭成员属私营企业主或从事服装、家电、百货、餐饮、娱乐及其他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长期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致使管理机构无法取得联系;或连续3个月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
7、子女择校付费上学,饲养名贵宠物,进行股票、基金、期货、外汇、权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的;
8、拒绝接受救助业务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或者因赌博、吸毒、等行为造成生活困难的。
9、领取养老保险金且家庭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0、国家公职人员及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对象。“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11、家庭成员中申请低保时患重病,经治疗已经痊的。
12、子女考入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已经就业的家庭。
13、夫妻一方有稳定的收入,另一方享受低保补助且
无重大疾病或重度残疾的对象。
五、规范工作程序:
规范申请程序。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在各村(居)组织评议前直接向镇人民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已享受低保的对象提出续保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申请内容必须写清楚家庭成员、收入、财产情况(下列情况不计入家庭收入:农村和城镇居民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优抚对象的定补定抚金额;见义勇为奖励金;按国家规定所获得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等奖励性补助)。家庭成员只包括同锅咬食的成员(若只有60岁以上老人申请低保要写清楚家庭子女的情况);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以及其余可支配的收入;家庭财产系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银行存款、现金、房屋、车辆等非生活必需品以外的实物财产。申请内容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规范审核程序。镇人民政府是承担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对新申请低保的家庭和原已享受低保又申请续保的家庭进行逐一入户调查;对重病、残疾、重度精神病患者等特殊对象要全面、准确掌握,调查面要达到100%;对特困家庭未提交申请的,村(居)委会要及时代为补写申请。要详细核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调查材料由调查人员(必须1名包村(居)的镇干部)和申请人签字确认。无包村(居)镇干部签字的表册,镇民政办一律不受理,不准出现代签字的情况发生,谁签字,谁负责。
规范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镇人民政府直接派工作人员负责组织村(居)民代表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的真实性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情况进行评议。村民主评议小组由村(居)两委成员、全体包村(居)镇干部、村(居)民代表、知名人士、退休干部、申请低保的对象等组成,以社为单位召开村(居)民大会。评议程序:一是申请低保的对象陈述困难原因和享受低保的理由;二是调查人公布对该申请对象入户调查情况;三是评议表决。评议过程要形成完整的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字确认。
第二条各级人民法院可成立相对固定的合议庭,但应适时进行交流。有条件的,可设置专业合议庭。
第三条合议庭一般由三名法官组成。确有必要时,可组成三人以上的合议庭,但必须是单数。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除因回避、工作变动、外出学习、身体状况等事由不能参加案件的审理外,不得随意更换;确有必要更换的,应当报请庭长或院长决定,并在决定后及时告知当事人。
第四条除院长、庭长参加合议庭并依法担任审判长外,合议庭的审判长一般实行选任制。根据具体案件的需要,也可由庭长报请院长决定临时指定审判长。
第五条审判长应认真履行《合议庭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十项职责。各级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适当扩大审判长的职责范围,充分发挥合议庭的职能作用。
第六条合议庭的审判活动由审判长主持,全体成员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共同对案件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负责。
案件的承办法官具体负责拟定审理方案及庭审提纲,执行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措施,调查案件事实,草拟法律文书,组织调解等,对需由合议庭讨论的事项准备有关材料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合议庭评议案件,应当在庭审结束后及时进行。案情复杂的,可在庭前进行评议,共同研究案情,共同制定庭审提纲和审理要点。对于需要当庭认证、调取新证据、追加当事人等影响程序继续进行的事项,应通过适当方式在庭上评议或者休庭评议,及时作出决定。
第八条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全体成员共同参与,平等评议,独立行使表决权,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少数意见应记录在卷。
合议庭成员应按照《合议庭的若干规定》第十条所规定的顺序,就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裁判结果等发表意见,不得拒绝陈述意见或者仅作同意与否的简单表态。
第九条合议庭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或者多数意见时,审判长应及时报告庭长。庭长可根据实际提交审判长联席会议讨论,或者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第十条合议庭成员应对裁判文书进行核稿,共同签名,共同承担责任;如发现裁判文书内容与评议结论有不符之处,有权要求重新制作裁判文书。裁判文书的起草由承办法官负责。
第十一条审判长负责合议庭审理案件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合议庭成员之间在工作上的衔接与配合。有条件的法院,可实行审判工作与审判辅助工作相分离,庭前准备工作由审判辅助人员进行。
第十二条审判长可以签发下列法律文书:
(一)合议庭形成一致意见的民事判决书;
(二)民事调解书;
(三)裁定书;
(四)追加当事人通知书等其他诉讼文书。
疑难、复杂、重大案件以及新类型案件,裁判文书应报请庭长或院长签发。审判长承办的案件,裁判文书应报请庭长审核或签发。庭长承办的案件,裁判文书应报请院长签发。有条件的,可扩大院长签发案件的范围。
第十三条以下案件属于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疑难、复杂、重大案件:
(一)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二)党委、人大、上级法院监督的;
(三)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
(四)涉外、涉港澳台的;
(五)适用法律存在重大分歧的;
(六)同类型案件不同合议庭存在不同认识,可能做出不同判决结果的;
(七)群体性纠纷并可能引发矛盾激化、集体上访的;
(八)涉及刑事犯罪,需要移送有关部门,或者有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等法定事由的;
(九)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
(十)二审拟发回重审、指令审理,或者需要对经过一审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进行改判的;
(十一)一审作出实体判决、二审拟驳回的;
(十二)其他疑难、复杂、重大案件。
第十四条对疑难、复杂、重大案件以及新类型案件,院长、庭长可参加合议庭并担任审判长。
第十五条合议庭对下列案件评议后,经庭长审查,并报院长同意,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一)疑难、复杂、重大或者新类型的案件,合议庭建议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二)合议庭在适用法律方面有重大意见分歧的;
(三)其他应当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
第十六条对重大案件、有关部门以及上级法院监督的案件,承办法官和审判长应当及时向庭长、院长汇报。
第十七条合议庭应当尊重审判长联席会议或庭务会提出的意见,尊重审判实践中的倾向性观点、上级法院以及本院的审判指导意见,确有必要作出不同判断的,应当向庭长说明理由,并可向院长报告,裁判文书报庭长或院长签发。
第十八条院长、庭长可以通过旁听庭审、列席合议庭评议、审核签发法律文书、抽查案件等方式,监督指导合议庭的工作。院长、庭长对合议庭的评议结论有异议的,可说明理由,建议合议庭复议;合议庭复议后仍有异议的,庭长可将案件报请院长审核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法院应结合实际,完善审判长选任和考核制度。
第二十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对合议庭审判工作的不同阶段进行跟踪管理,健全结案备案、延长审限备案、超审限警示和超审限通报制度等监督手段,促进审判效率的提高。
第二十一条合议庭对所办理的案件,定期自查,总结经验,发现和整改问题。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合议庭所办理的案件进行质量评查。评查结果作为合议庭及成员业绩考核、晋升、评优的重要依据。
对于合议庭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存在程序、实体、法律文书等方面差错的,按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合议庭成员违法审判或违反审判纪律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以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督查工作的若干规定》进行处理。对裁判确有错误的,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1、确保全市全年无重大食盐安全事故发生;
2、碘盐覆盖率达到98%以上;
3、批发碘盐合格率达到100%;
4、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8%以上;
5、盐政执法安全率100%、依法行政错案率为零;
6、全年行政败诉案件率、行政复议案件被撤销率为零;
7、盐政稿件采用年内不少于5篇;
二、工作措施:
1、坚持依法办案,提高执法水平
要着力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盐政管理机制;建立行政公开制度,将执法依据、职责范围、执法程序等予以公开、公布,拓宽举报渠道,改进举报方式,努力形成全社会重视盐业的格局。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职责分工,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逐级分解到具体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岗位,并对其进行监督、考核。不断强化盐政执法人员自觉学法,认真守法,主动用法的自觉性,增强法规意识,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2、加强法规宣传,增强宣传效果
要充分利用政(行)风热线,走进电台直播间,加大盐政执法的影响力,认真准备,不得间断。要继续搞好3.15、5.15、12.4等重大活动的宣传组织,活动要采取多种形式如现场演示、实物鉴别、发放纪念品等增加效果,接受咨询,扩大影响。要制定计划,编印宣传提纲,制作图板,进行指导性宣传;要进村入户进行面对面宣传,要设法利用社区放影、农村广播等工具宣传食盐法律法规;努力做到食盐安全宣传媒体有报道、报纸有文章、电台有声音、现场有咨询。并结合“三进”、“访万家”等活动的开展,引导消费者转变观念,积极主动的投入到抵制私盐的活动中来。进村、入户宣传,要有计划,有措施,“访万家”活动要认真记录,资料存档,严防走过场。
3、加强市场监管,确保食盐安全
一要继续保持对涉盐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二要认真开展好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在全面落实省局统一部署的专项行动基础上,市局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区域内联合执法行动,把“三低”(碘盐覆盖率低、市场占有率低、居民户盐政法律法规知晓率低)作为内部联合执法的重点,着力解决销售行为不规范的问题,强化行业自律,解决重点难题,确保内部食盐市场稳定。三要建立多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借助政府资源,着力解决盐政的执法难的问题,力争得到公安、交通、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直接参与的大执法机制,同时要与政府执法部门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发挥“110”的联动作用,拔“钉子”,挖“窝点”;同时要与当地公安、交巡警、交通、公路稽查等单位建立共保协议,请他们在道路、卡口、高速公路等路口拦截私盐运输车辆,要堵源头,寻案源,查大案、要案,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四要足力打造平安边界,按照执法资源共享,市场信息互通,增进友谊,加强沟通,积极开展边界联合执法,年内要签订市盐务管理局与周边市、县盐务管理局共建平安边界倡议书,切实解决外部边界地区市场监管相对薄弱的问题,只有做到外稳,才能促进内稳,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食盐安全事故。
4、强化执法培训,抓好队伍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保量、提质、增效的发展思路”,深入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提质发展生猪产业,加快发展小家禽,突破发展二环山草食牲畜;突出科技创新、农民增收两个重点,加强规模养殖场的污染治理,着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努力推进现代畜牧经济强县建设。
二、工作目标
全县出栏生猪87.5万头、家禽693.1万只、肉牛1.6万头、肉羊9.3万只、肉兔48.6万只;规模养殖出栏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畜牧业增加值提高2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牧业纯收入增加100元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稳步提高畜禽品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畜禽原种场、扩繁场,配套发展商品场,建立和完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保障种源供给,稳步提升畜禽良种率。建立健全方便快捷的生猪人工授精改良网络。继续抓好生猪换种,深化外种猪引种监管,力争年内猪、牛、羊、禽等主要畜禽良种率分别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
(二)大力发展规模养殖。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以示范创建为抓手,以种养结合、循环利用为取向,继续强力打造好东槽产业环线畜牧业建设;年内完成新(改扩)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32个,力争创建2个以上省部级标准化示范场(小区);生猪、牛羊等主要畜禽规模养殖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比重大幅提高。强力打造二环山草食牲畜产业发展,大力发展肉牛、肉羊等生态畜牧业。
(三)着力提升产业化水平。加大畜牧龙头企业、特别是畜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的引进培育力度,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并带动养殖农户建设标准化养殖基地,不断壮大现代畜牧业产业基地规模。创新推广畜牧业生产经营机制,全面推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适度规模专业农户”共建联建养殖小区的模式,大力推行“多方合作”、订单养殖、合作经营、股份经营、企业经营养殖等产业发展模式,把龙头企业、专业市场和养殖农户联结起来,带动广大农户发展现代畜牧业。年内新发展畜牧专合经济组织4个,规范畜禽专业合作社5个,机制创新示范典型1个。
(四)全力抓好动物疫病防控。进一步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体系,不断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机制,全面落实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强化畜禽生产、运输、市场交易、屠宰等重点环节监管,督导养殖场(户)完善防疫设施,严格执行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按“早、快、严、小”原则果断处置突发疫情,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2014年,全县牲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等重大疫病应免率达到100%,抗体合格率70%以上。
(五)强力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填写养殖档案,对规模养殖场特别是部、省、市级标准化养殖场和园区线路上的标准化示范场实行全覆盖检测。加大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经营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品不法行为,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检疫监管,严格落实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四到位”。新增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基地(产品认证)2个以上。
(六)做好科技助农增收。巩固提高基层畜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成果,继续深入开展畜牧科技促进行动,组织技术骨干入户(场、小区),加大畜禽良种良法推广,创新完善畜牧科技推广服务和助农增收工作机制,提高畜牧科技成果的入户率、到位率和覆盖率,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年内力争对联系村、计生结合村、“挂、包、帮”村和“三联五帮”村的养殖技术培训面达100%,建立畜牧科技示范基地2个以上,帮助联系户人均增收100元以上。
(七)抓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全县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将严格按照种养循环、生态养殖模式进行。对过去建设未完善粪污处理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今年计划治理25个。
(八)加强行业队伍建设。中省市已经启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县委部署和要求,强化“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服务三农、奉献社会”的行业宗旨,弘扬“提升能力、真情为民、崇尚实干、坚守清廉”的行业新风,不断提高畜牧兽医队伍公信力。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严格工作纪律,强化服务意识,着力打造“政治上强、业务上熟、作风上硬、执法上严”的干部队伍,为现代畜牧经济强县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狠抓种植结构调整
(一)优化种植结构。在稳定小麦面积的同时,扩大高产优质专用小麦、双低油菜和优质精细菜面积,推进优势农产品向优势区域集中,形成产业规模。扩大甘蓝型油菜面积和油菜移栽面积,提高油菜单产,培肥地力,为发展棉花、花生等高效经济作物两熟栽培提供较好茬口。要把越冬菜生产作为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增长点,加大扩菜力度,利用冬闲田扩种菠菜、葱蒜、心等露地蔬菜;利用设施栽培进行立体种植,扩种大棚黄瓜、辣椒、番茄等精细瓜菜。要积极发展市场前景较好的高产饲用大麦、蚕蜿豆、牧草等,推动畜牧养殖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优化品种和品质结构。进一步扩大优质专用小麦面积,加快发展中强筋、弱筋小麦,力争全县小麦优质率达到60%以上,油菜优质率95%以上。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徐圩、龙亢和淝河以北等西北部乡镇为重点的65万亩优质专用中、强筋小麦及大河湾、茨淮新河沿岸等为重点的20万亩优质弱筋小麦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发展订单生产,搞好产销衔接,进行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开发、市场化运作。
(三)优化种植模式。要立足秋种,着眼全年,积极推行多种形式的立体多熟、高效栽培模式,提高种植业综合抗灾能力和土地的年综合产出效益。努力扩大秋种预留行面积,全县秋种预留行面积要达到25万亩。大力推广麦(油、瓜)—棉、麦(油、菜、瓜)—花生、麦—西瓜(冬瓜)—棉花(玉米)、麦+越冬菜+早熟玉米(毛豆)—夏大豆(夏玉米)、小麦+心—蕃茄—玉米—秋菜等高效模式栽培,做到地不空、人不闲,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生产效率。每个乡镇要安排1—2个面积不低于500亩、集中连片的高效模式栽培示范点,提前做好插标定界,确定行政和技术负责人、种植模式、效益目标和技术方案等,于9月25日前将示范点实施方案报县农委。
二、强化农业项目建设
(一)认真落实好小麦良种补贴项目。今年我县小麦良种补贴面积45万亩,安排在包集、淝南、龙亢、河溜、徐圩、荆芡6个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和各项目乡镇要集中精力抓落实,层层建立责任制,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政策宣传到户、面积落实到户、良种供应到户、技术服务到户、补贴兑现到户、订单落实到户;供种企业要认真组织好统一供种工作,保证种子货源充足、质量合格、供应及时,服务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推进良种繁育基地建设,从株行圃抓起,建立健全株行圃—株系圃—原种圃—良种繁殖田的良种繁育体系。从今年秋种起,凡是没有建立三圃田的,不作为良繁基地对待,不得参与统一供种招投标。
(二)认真开展好优质小麦高产攻关。今年是小麦高产攻关活动的第二年。去年已建的16万亩核心示范区要总结经验,继续巩固和提高。今年的16万亩高产攻关核心示范区建设与良种补贴项目结合实施,其中徐圩乡5.0万亩、包集镇3.5万亩、龙亢镇3.5万亩、荆芡乡2.0万亩、河溜镇0.9万亩、淝南乡0.4万亩、良种场(所)及小麦生产大户0.7万亩。小麦高产攻关示范乡镇要按照小麦高产攻关方案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精心实施,坚持主攻单产,切实调动农技人员和农民生产两方面的积极性,突出大乡镇、大片和大户三个建设重点,落实优良品种、科学播种、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四项关键技术,推进攻关活动与农民增收、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新农村建设和实现奋力崛起五个方面相结合,确保良种、良法等技术到位率100%,小麦优质品率100%,实现目标产量450公斤/亩以上。核心示范区乡镇和其它乡镇都要建立一个集中连片、千亩千斤以上的小麦高产攻关高标准样板,于9月25日前将高产攻关实施方案、高产攻关田的实施区域、规模、行政与技术负责人上报县农委。
(三)认真实施好国家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我县正在实施的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大型优质小麦商品粮基地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面积达29万亩,实施好这些项目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意义重大。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严格按项目管理办法实施,对已建成的项目要进一步巩固提高,对未建成的要抓紧完工,尽快发挥工程效益。要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制度,坚持“三结合”、“三倾斜”,即项目建设与秋种工作、小麦良种补贴和小麦高产攻关活动相结合,投入资金向秋种项目倾斜,良种补贴向基地倾斜,技术力量向基地倾斜,积聚政策、资金投入和技术优势,建设一批高标准优质小麦生产基地,推动全县小麦生产再上新台阶。
三、强化秋种科技支撑
(一)选用高产优质品种。今年秋种小麦半冬性品种重点推广烟农19、皖麦19、皖麦50;春性品种重点推广偃展4110、豫麦18,扩大推广弱筋小麦皖麦48,示范推广皖麦56。油菜全面推广皖油14、史力丰,示范种植皖油19、华皖油3号等“双低”优质品种。要充分利用我县80万亩大豆、花生、玉米、杂交水稻等早中茬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扩大抗性强、稳产性好、增产潜力大的半冬性小麦品种面积,力争半冬性品种达55%,实现品种布局新突破。
(二)实行科学播种。小麦播种要着力改变过去播种量过大、部分春性品种播期偏早、半冬性品种播期偏迟和稻茬麦普遍撒播的状况,推行适期播种、适量播种、适墒播种。适期播种:我县半冬性小麦品种适播期为10月6—20日(高产攻关示范区10月6-15日),春性品种10月20—30日。全县早中茬地应全部使用半冬性品种,力争在10月20日前播种结束,晚茬小麦使用春性品种力争在10月底前播种结束。适量播种:要严格控制播量,在适期范围内机条播半冬性品种亩播种量8—10公斤,春性品种亩播种量9—11公斤,稻茬麦撒播田块亩播种量不超过14公斤。适墒播种:在适期内要立足抢播,有墒抢墒、无墒造墒,提高整地播种质量,加快秋种工作进度,特别是要全面实行精细整地、机条播,大力推广一次性旋耕机条播技术和规范化的免(少)耕栽培技术,示范推广宽行(行距23-25厘米)条播,努力提高小麦播种质量。油菜要留足苗床,9月15—20日育苗,扩大育苗移栽面积。
(三)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抓住我县作为测土配方施肥试点县的有利时机,在测土的基础上,根据需要进行配方施肥,扭转盲目施肥、过量施肥现象,减少肥料环境污染,提高肥料利用率和投入效益。要坚持有机肥与无机肥相结合、大量元素肥料与微量元素肥料相结合、基肥与追肥相结合的原则,大力提倡施用农家肥,搞好秸秆还田,不断培肥地力,增强农业发展后劲。要大力推广节本增效的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强筋小麦“氮肥后移技术”和油菜“补硼、施蕾苔肥技术”。测土配方施肥的配方肥中标企业要认真履行合同约定,严格按照配方生产配方肥,确保肥料质量,并按给定的供肥区域和数量,进一步完善推广网络和服务手段,及时将配方肥供应到农户,推动全县测土配方工作的全面开展。
(四)综合防治病虫草害。要建立健全病虫害防治应急机制,防止重大病虫害流行蔓延,重点抓好小麦“两病两虫”(纹枯病、赤霉病、吸浆虫、麦蜘蛛虫)和油菜“一病一虫”(菌核病、蚜虫)的防治工作。要进行药剂拌种和土壤处理,推广种子包衣,预防地下害虫和苗期病虫害。在病虫草害发生的关键季节要及时测报,准确预报,加强技术指导,推广安全、高效、低残留农药,适期用药,提高安全用药水平和防效,力争做到及时、准确、高效防治。
四、强化秋种工作保障
秋种是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从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农业发展的大局出发把秋种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对秋种工作的领导,建立秋种目标考核责任制,重点落实好以下几项措施。
(一)落实秋种工作责任制度。秋种期间实行县级领导生产联系点和领导分包乡镇制度(联系乡镇按怀〔**〕77号文件执行),协调帮助各乡镇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提出意见和建议;带领和组织广大科技人员深入秋种第一线,科学指导农民搞好秋种。各乡镇要抓紧成立秋种工作组织,制定完善秋种方案,搞好规划布局,把任务指标和工作方案细化、量化,明确职责,分工负责,行政干部和农技人员分片包干,抓好落实。要充分发挥农技人员的农技服务职能,纠正农技干部行政化倾向,并在农业试验示范和病虫测报等方面给予经费上的保障,让他们集中精力抓好秋种技术指导和服务。
一、总体思路
以培育主导品种区域优势和水产品加工业为主轴,进一步优化品种结构和产业内部结构;以无公害基地及产品建设、实施品牌战略和推广先进技术为主要措施,提高水产品质量和养殖效益;突破常规养殖管理,全面推行养殖证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和病害检疫、防疫制度,促进全区渔业生产向更高层次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区养殖总面积达14.5万亩,稻田(或种草)养殖14万亩,其种养殖面积发展到18.5万亩,水产品总产量5万吨,实现渔业总产值4.8亿元,渔业生产上人均增收20元;再新建1个万亩无公害基地,认定无公害产品2个,形成亮点多样化、区域特色化、产品品牌化的生产格局。
三、工作重点
1、高标准实施南闸镇省级稻田养殖科技示范园区二期工程,重点突出300亩核心区建设,使之真正成为全区渔业生产的高科技含量的示范区、休闲区、观光区。
2、大力扶持发展三堡乡2000亩青虾主养。重点推行标准化生态养殖技术,总结养殖新模式、新技术,在全区大力推广,力争全区连片主养面积达5000亩以上,其中三堡2000亩、南闸1000亩、林集1000亩、流均1000亩。
3、实施外婆家食品有限公司淡水常规鱼加工项目。帮助企业与商品鱼生产基地开展合作对接,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基地+农户”的产业化发展模式;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省水产三项更新工程项目。
4、大力推广四项养殖新技术。一是推广蟹池套养鳜鱼2万亩,分别为流均1.2万亩、范集0.2万亩、南闸0.4万亩、泾口0.2万亩;二是推广蟹池套养黄颡鱼2万亩,分别为范集0.3万亩、南闸0.3万亩、流均1.4万亩;三是推广大规格蟹养殖技术4万亩,分别为南闸1万亩、范集0.6万亩、流均1.5万亩、泾口0.4万亩、林集0.3万亩、三堡0.2万亩;四是推广优质扣蟹培育技术0.2万亩,分别为南闸0.1万亩、范集0.05万亩、流均0.05万亩。
5、积极推行养殖证制度。今年年底前对所有商品鱼基地和固定鱼池全部发证,全区养殖水面发证率要达到70%以上。
四、主要措施
㈠培育区域优势品种,推动全区渔业结构调整。全区渔业生产的主要优势品种为螃蟹、四大家鱼、青虾、甲鱼。主要养殖区域集中在沿湖、沿荡地区及18个商品鱼基地。从今年起,力争两年内形成:“一区、一带、一基地”的格局,即运西片原稻田养殖区域内的青虾养殖区、沿湖沿荡地区及周边的优质螃蟹养殖带和以18个乡办渔场为基地、集新品种引进、繁育、养殖于一体的1.5万亩现代化渔场养殖基地。把名特优新品种和特色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以此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和产品结构,凸显产业和产品特色。
主体功能区划到底分几个层级?现在意见尚不统一,有的主张分中央、省、市、县四个层级,有的主张分中央和省两个层级,有的主张就是一个层级,由中央统一划分。由于主体功能区划是约束性、政策性很强的具有空间调控性质的区划,按照行政管辖权层层编制区划,很难体现宏观上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意图,根据大多数人的意见,国家发改委初步决定在国家和省两个层面划分主体功能区。我们赞同在国家和省两个层面划分主体功能区,并建议在国家主体功能区下面再适当划分若干主体功能亚区;在省级主体功能区下面除了适当划分若干主体功能亚区外,还可以在主体功能亚区下面再划分一批具体功能区块。这是由于每类主体功能区的区域范围较大,内部的均质性相对较低,对开发方向的规定只能是原则性的,更多地体现战略性和政策性。如果长江三角洲地区总体上划为优化开发区域,由于长江三角洲各地区的发展水平实际上还存在很大差距,同时东部地区还要承担率先发展和应对国际竞争挑战的重任,因此也应确定部分区域为重点开发区域。同时,为了增加主体功能区划的可操作性,可以在主体功能区下面再分成几个亚区。以重点开发区域为例,重点开发区域是适宜大规模工业化和城市化需要的区域,在这个总体定位的前提下,可以考虑两个途径划分亚区:一是根据重点开发区域的开发时序进行分区,可以分成近期开发区和远期开发区,这样划分更加有利于形成合理有序的空间开发格局;二是根据重点开发区的主导功能进行分区,可以分成都市经济区和人口-产业集聚区两类。
二、关于确定主体功能区的主要因素
主体功能区划是兼顾自然区划和经济区划的综合性很强的区划,在划分方法上更强调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人口规模的综合评价,更注重主体性和前瞻性。确定主体功能区主要考虑三方面因素:一是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指在自然生态环境不受危害并处于良好状态前提下,特定区域的资源禀赋和环境容量所能承载的经济规模和人口规模。它可以通过土地、水等重要资源丰度,环境容量,生态环境敏感性和生态功能的重要程度等指标来反映。二是现有开发密度。指特定区域经济开发的强度,集中体现在区域工业化、城市化的程度上。它可以通过单位面积人口密度、单位面积GDP产值、单位面积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建设用地面积占区域国土面积的比重等指标来反映。三是发展潜力。指在一定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条件下,按照规划的发展方向,区域未来发展的能力。它可以通过区位条件、发展基础和发展趋势等指标来反映。要在明确主体功能区划主要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对每一区划单元进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发展潜力三个维度的综合分析评价,以确定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
三、关于主体功能区划与城市、土地规划的关系
当前空间规划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由于各部门相互独立、自成一体编制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尤其是空间规划之间缺乏衔接协调,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相互衔接不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空间开发的矛盾和无序。因此,亟需从全局出发,建立一个能够协调各类空间布局规划的基础平台。目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由于缺乏空间约束的刚性,在空间协调方面无法发挥统领作用;而主体功能区划作为各类涉及空间布局规划的基础,是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空间布局和空间调控总体要求的载体,可以成为政府在区域内协调各类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基本平台,从而有利于加强空间规划的衔接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逐步建立以主体功能区划为基础,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的空间规划体系。主体功能区划要统筹区域内经济布局、人口分布、城市格局、土地利用和基础设施网络。城市规划要依据主体功能区划,做好城市容量、城市功能分区、市政设施和城市建设详细规划。土地规划要依据主体功能区划、城市规划和其它涉及空间布局的专项规划,做好土地保护和土地利用的详细规划和具体供地计划。
主体功能区划要发挥优化空间布局、规范空间开发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为其他涉及空间布局的规划提供依据和指导,还必须做到以下两点:一是主体功能区划必须具备科学性,要有扎实的分析和科学的预测,要经得起实践的考验,这是其发挥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二是必须通过立法提高主体功能区划的法律效力,目前城市规划、土地规划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主体功能区划也必须从法律角度确立其基础性空间规划的地位,这是其发挥基础性作用的保证。
四、关于生态功能区划和主体功能区划的关系
生态功能区划是根据区域生态环境要素、生态环境敏感性与生态服务功能空间分异规律,将区域划分成不同生态功能区的过程。主体功能区划是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并制定相应配套政策的过程。主体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存在明显的功能差异,生态功能区划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划,主体功能区划是以调控和规范区域开发行为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划。在区划性质上,生态功能区划主要考虑区域的自然属性,是根据区域自然要素进行的专项性区划;主体功能区划除了考虑区域的自然属性,还要考虑区域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属性,是建立在自然区划和经济区划基础上的综合性区划。在区划作用上,生态功能区划主要在生态系统维护和生态环境建设领域发挥作用,主体功能区划主要在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和调控空间开发格局方面发挥作用,其政策性和约束性更强。总体上看,主体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生态功能区划是主体功能区划的重要基础和依据,主体功能区划是保障生态功能区划落实的重要载体和途径,两个区划各有侧重,不能替代。
五、关于主体功能区和开发区、自然保护区的关系
主体功能区是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考虑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按照统筹区域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原则要求来划分的,并辅以相应的配套政策。每个主体功能区域覆盖的面积都比较大,有的可能会覆盖几个省市区。由于主体功能区的区域范围较大,内部的均质性相对较低,相对于区域内部存在的许多具体功能,只能从宏观上调控和规范区域开发行为出发,确定该区域起主导作用的区划,即主体功能。区域的主体功能确定以后,该区域内的其它具体功能仍然存在,有的具体功能可能会弱化,有的具体功能可能会加强,还有的可能会形成新的具体功能,但前提条件是必须服从和服务于主体功能。在主体功能区划工作过程中,应该妥善处理好主体功能区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各类自然保护区的关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各类自然保护区是依据法律法规或政府规章设立的、具有特定的开发功能或保护功能的区块,其范围较小,内部均质性较强。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包括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重点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原则上不论被划入限制开发、优化开发还是重点开发区域,均应实行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开发活动。但是被划入重点开发区域的,其保护范围和保护强度应当作适当调整,妥善处理好开发和保护的关系。清理整顿以后,经国家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原则上仍应继续作为经济开发和产业集聚的重点。但是,被划入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应该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重新研究产业导向和项目准入条件,危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必须取消或调整;可以继续存在的,其开发范围和开发强度应该调减,必须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
六、关于国家级主体功能区的划分方法
划分国家级主体功能区,必须体现国家统筹区域发展的战略意图,选择具有国家甚至全球意义的区域作为国家级的主体功能区。国家级主体功能区建议由国家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会同省级政府共同划分,做到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国家级主体功能区划和省级主体功能区划联动开展。在工作方法上以国家发改委为主,自上而下,国家在划分主体功能区上占据主导地位。如果让各省先划分主体功能区再由国家选择,势必会出现各省都把重点开发区数量报多、范围报大的情况,而且协调起来比较困难。国家级主体功能区划应当把跨省市区行政界限的主体功能区作为重点;在划分过程中要让省级政府参与,充分考虑地方的意见;在初步划分方案形成后要书面征求省级政府的意见。同时,我们也建议国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省市区之间的协调。协调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认识的过程,就是统筹区域发展的过程,就是处理相互利益关系的过程。
七、关于省级主体功能区的划分方法
从我省的情况看,由于我省陆域面积(10.18万平方公里)较小,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较快,空间开发的密度和强度较高,因此,我省级主体功能区划宜实行全覆盖。同时,由于我省地形复杂,区域发展差距较大,同一类型主体功能区的开发方向和具体功能定位也存在较大的差异。为了提高主体功能区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我们主张在划分省级主体功能区时,在主体功能区下面再分若干主体功能亚区,在每类主体功能亚区下面再划分具体功能区块,全省设立包含主体功能区、主体功能亚区和主体功能区块三个层级的、以乡镇为基本空间单元的区划体系。编制省级主体功能区划,在方法上也应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省市县联动。建议国家制定主体功能区划分标准、指标体系和总体要求,明确主体功能区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省级主体功能区划工作要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进行,同时要加强与国家主体功能区划的衔接,充分反映国家确定的主体功能定位。市县主体功能区划工作,要在省级主体功能区划的基础上进行,基本同步。我省已经根据省级主体功能区划工作的总体部署,明确了省市县不同层级主体功能区划工作的主要内容和重点,主要是:省级提出主体功能区划报告,明确主体功能区、主体功能亚区、具体功能区块的体系和划分方案;市级提出主体功能区划方案,明确主体功能亚区的范围和功能定位,理顺主体功能亚区和具体功能区块的关系;县(市、区)级提出主体功能区划意见,明确具体功能区块的范围和具体功能定位。省市县不同层级的主体功能区划工作,都要高度重视周边地区跨行政区域的功能区划,主动进行研究、沟通和协调。关于省级主体功能区与国家级主体功能区的衔接问题,我们认为应当遵从下位区划服从上位区划的原则,在服从国家确定的大尺度主体功能区的前提下,通过在该类型区下再划分主体功能亚区和具体功能区块的形式,充分反映当地的实际情况,体现因地制宜的原则要求。
八、关于配套政策的上下衔接
紧紧围绕建设“工业强镇,蔬菜富民,和谐兴镇”的奋斗目标,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我镇的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今年我镇9个村10个点596户,截止目前为止,、村、、个村改水、改厕已全部完成,全镇修建村内道路合计7.8公里,完成改水532户,完成率达89.2%,完成改厕496户,完成率达83.2%,力争11月初今年新农村建设点改厕、改水、改路全部完成。为突出亮点,目前正在打造蔡家村、村、村、村为我镇新农村建设亮点村,着重打造蔡家村为两会看点村,做到12月底各项工作要全部完工,迎接上级领导检查验收。为改善农民生活居住环境,巩固历年来新农村建设成果,进一步抓好“回头看”工作,同时制定一套长期有效清洁工程的管理机制,实现农村六个基本没有:一是农民房前屋后基本没有零星垃圾;二是农民庭院没有随地流淌的污水;三是村间集镇没有散放的垃圾;四是库(塘)水面基本没有漂浮的垃圾;五是村间道路基本没有的人畜粪便;六是公路沿线基本没有散落的塑料垃圾,最终使农村垃圾有效集中,统一,规范和无害化处理。确保我镇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清洁工程走在全市前列。
三、工作方法
(一)重点打造“亮点村”。按照市委新村办要求,上级各级领导及我镇主要领导,因此以上四个村必须抓进度、抢时间,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三清工作:11月初,宣传动员村民落实好各户门前卫生,做到农户房前屋后无零星垃圾,无杂草,庭院内没有随地污水,村庄内没有散放垃圾。
2、规划村容村貌;拆除村内破旧空心房,对现有房进行装扮,粉刷墙面,村内新建房做到有整体规划。
3、绿化美化:选择既有绿化效果,又有经济效益的树种,将村内主干道路和各户庭院绿化改造。
4、继续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在11月中旬之前,四个亮点村的改水、改厕、改路要保质保量100%完成。
5、加大“一村一品”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力度:大力发展各村特色种养(如蔡家灯笼贡椒),加快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培植壮大专业大户和农户经纪人队伍,力争各新农村建设点形成自己特色“一村一品”产业。
(二)全力装扮“看点村”。全市两会看点是我镇近几年来新农村建设工作最值得引以自豪的荣耀,为此我们要继续保持这一优势,全力装扮“看点村”,要集中精力,借助外界多种力量,将蔡家村打造为全市两会“看点村”,为此蔡家村必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按照以上打造“亮点村”村五个工作方法要求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位,改水、改厕、改路11月初100%完成。
2、加大与上级领导部门联系,争取项目,将两口废旧水塘改造成娱乐休闲的活动场所。为突出“看点”沿塘搞好风景绿化的同时,建造一个休闲凉亭,力争12月底之前完成。
3、为巩固后期环境卫生,制定一套长效清洁卫生管理机制,落实好保洁员,做到门前有人扫,道路有人管。
(三)全面推进试点村。对于其它5个试点村工作,我们也要全面按照市新村办部署的各项工作要求,对照各自的工作进度,抓好补课工作,做到迎接考核不失分。
(四)努力抓好农村农村清洁工程工作。在今年年底之前争取市新村办支持在镇辖区内兴建一座大型多功能垃圾焚烧炉。由村委会牵头,理事会负责,组织全镇村民开展清理垃圾,将清理出来的垃圾按照有机垃圾、非有机垃圾、建筑垃圾三种进行分类,能再生利用的实行回收,不可回收利用的采取集中焚烧或填埋,做到户有两桶一袋,实行各村各户门前三包责任制。
四、几点要求
二、工作目标
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达90%以上;知晓率达90%以上。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率达100%。规范的计划生育手术术后、避孕药具随访率达98%以上,计划生育手术併发症发生率小于0.6‰。生殖道感染普查率达95%以上,普治率达90%以上。出生缺陷干预率达90%以上,病残儿家庭再生育优生监测率达100%。婴幼儿保健率达95%以上;早期教育普及率达60%以上。男性生殖保健参与率达75%以上。妇女更年期保健率达80%以上。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
三、主要内容及措施
(一)计划生育健康服务。
1、健康知识传播工作。在镇计划生育服务站设立“计划生育健康知识培训中心”,由服务站人员每季度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开展好“健康共享”、婚育新风为题材的“人口文化”、健康知识互动活动。
2、健康技术服务工作。(1)建立季度到村健康服务制度。由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牵头组织健康服务工作,联系县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人员,每季度一次到重点村指导健康服务工作。(2)公开技术服务项目。主要对育龄群众进行优生优育咨询、孕产期保健、出生缺陷药物干预、生殖健康检查、艾滋病预防控制和生殖健康常见病的治疗。(3)建立健康服务卡。并对新婚夫妇结婚生育情况、避孕节育情况、生殖健康状况和生产生活状况建立基础数据库。(4)开展温馨随访服务。镇服务站要设立咨询室,调查了解育龄群众的需求,并做好详细的记录,每季度分析一次,并写出分析报告。充分发挥“健康知识培训中心”的作用。具体是:对使用避孕药具者每月随访一次,对首次放置宫内节育器、结扎者1个月、3个月、6个月、1年各随访一次,有特殊情况随时随访,发现问题和困难及时解决。随访人要及时准确地填写随访内容,确保群众对随访人员的随访质量和服务态度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3、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作。(1)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健康知识培训中心”进行多形式宣传生育政策、避孕节育知识、生殖保健知识。医技人员要做到“四个知情”(对服务对象的知情程度知情、对服务对象的生育调节意愿和选择知情、对服务对象的婚育情况和健康状况知情、自身给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能力和质量知情)。(2)坚持国家指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指导育龄群众落实以长效措施为主的安全、适宜、有效、群众乐于接受的避孕方法,提供针对性强的生殖保健知识和产品信息,满足群众自主选择避孕方法的要求,但不能以安环代替结扎。
(二)优生优育健康服务。
1、出生婴儿性别比治理工作。一是镇计生办对持证生育的育龄妇女要建立孕期保健档案和孕情检查跟踪随访制度,对已孕妇女做好经常性访视、咨询服务工作,使已孕妇女随访率达100%。二是建立科学的出生婴儿死亡报告制度。对于死亡的新生儿,在检查认定后,及时填写报告单,报县计生局备案。对已孕妇女无故脱离孕期随访服务,超过孕产期而孩子去向不明,且没有证据证明孩子死亡的,视为生育。三是加大执法力度。镇计生办要建立举报制度,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机构、医务人员、妊娠妇女和组织介绍者,给予严厉打击,其它相关部门要给予密切配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出生缺陷干预。(1)镇计划生育服务站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提高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的有效方法和重要意义。(2)积极组织拟怀孕和已怀孕的妇女进行监测。对申请照顾生育二孩的夫妇必须做好监测工作,使二孩持证人员监测率达85%以上,一孩监测率达35%以上。
(三)生殖健康服务。
1、生殖保健服务。(1)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青春期、新婚期、育儿期、更年期、中老年期五期教育,提高育龄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减少生殖道感染疾病的发生。(2)是加大查病力度。深入基层,开展生殖健康常见病、多发病的普查普治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治疗,并及时准确做好记录。(3)是拓宽服务领域。充分利用镇服务站、村服务室,开展好男性生殖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男性自我保健意识,男性生殖系统疾病普查率达22%以上。
2、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大力宣传艾滋病预防控制知识,联合卫生部门积极做好阻断艾滋病传播与扩散,建立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与艾滋病防控相结合的工作模式。
四、实施步骤
1、制定意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并报县计生局备案。
2、组织实施。按照意见要求,先在联合村开展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合理调整下一步工作计划,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
3、考核评估。由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提供数据,县业务指导部门进行评估,作为镇人口计生工作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