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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审计报告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3-11 22:37:34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结算审计报告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结算审计报告

篇1

(一)内部控制与管理方面

机构改革前,原医疗保险管理局与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实行两个牌子一套人马,审核结算工作集中统一办理。机构改革后,原医疗保险管理局更名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承担全县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服务经办工作,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被撤销。

机构改革后,及时对相关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并建立有内控监督考核制度。

(二)基金财务管理方面

1.建立了《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医疗保险风险分析报告制度》、《医疗保险基金专用票据和印章管理制度》等制度。医疗保险基金实行预算制度,于每年10月份编制次年预算方案,医疗保险基金均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我县共开设了两个收入专户、两个支出专户分别存放城乡、职工医保收入基金和待遇支出基金,开设一个财政专户存放医疗救助基金。每月收支业务完成后,财务需与业务、财政、银行、税务进行对账,保障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每月账务处理完成后按照基金财务档案管理要求对财务档案进行整理归档。

2.票据、印章、密钥管理情况:基金股负责票据领发手续,建立票据登记簿,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票据使用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财务印章实行分设管理: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印鉴由会计保管;出纳印鉴章由出纳自行保管。密钥由密钥持有本人保管。

3.因医疗保险现实行州级统筹,我县基金账户暂存的基金为每季度待支付的基金,因此利息按照活期利率执行。

4.会同县卫健局、县纪委、县工质食药监局等部门联合检查了县域内各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要求各医疗机构按要求公开基金支出情况,医保基金收支运行情况每季度在局公示栏进行公示。

(三)费用审核方面

1.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费用及时清算,清算时一个经办人一个复核人基本达到两级审核制度。

2.病人交到窗口上的所有资料先由收资料的人员查看资料是否完整,完整后分类交由初审人员,外伤住院2万以上(包含2万)的交外伤调查组逐一调查后,无第三方责任人或其他不予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交初审人员审核;县外住院大金额2万以上(包含2万)的逐一和医院电话核实一致后交初审人员审核;县外住院未达到2万的直接交初审人员审核。以上所有材料经初审人员审核签字后交复核人员复核签字。

3.县外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7个工作日完成,生育保险待遇报销15个工作日完成,外伤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30个工作日完成。

4.在清算定点医疗机构时,通过智能监控信息发现有违规申报费用经审核查实不予支付。

5.县域内完全达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四)结算支付方面

1.支付流程:财务收到业务股室提供的结算单和票据后,首先确认结算单信息与票据是否一致,各项签字是否完善,确认后由出纳在网银上录入支付,会计复核完成支付。

2.支付时限: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每月支付一次,中心结算费用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待遇稽核方面

1.严格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稽核业务规范》、《关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等制度。制定了年度稽核方案,规范医疗保险待遇稽核业务行为,依法依规开展日常稽核和专项稽核,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和有效使用。

2.按照稽核准备、稽核实施、稽核处理、材料归档等程序规范开展待遇稽核。

(六)年终考核方面

1.坚持日常监督考核,并将日常考核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评分依据之一,有效规范医药机构日常医疗服务行为,激励医药机构加强自我管理;

2.通过对各医药机构2019年度考核情况,各医药机构均能较好履行医疗服务协议,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全额返还了各医药机构的保证金。

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是当前的人员结构受编制影响,无法保证机构高效运转,建议统一县级医疗保障机构设置,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二是原医保办职工都参加了整建制划转考试,但未解决参公身份,在干部职工的管理中,不利于内部和谐,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极其不利,希望上级协调解决原医保办工作人员的参公事宜。

三是医疗保障局成立后,职能更多,对于新的职能操作还不熟练,需要加大对医疗保障业务的培训。

篇2

在招标时基础设施设计不完善,部分为建设过程中村民强烈要求下增加,基础设施部分招标几乎是按单价招标进行的;另外村民要求修建聚居点的地址很难满足规划建设的要求,造成基础工程大量增加,增加金额795949.82元,造成合同价与结算审计额悬殊较大,超出42%。

二、增减部分明细及原因

1、石挡土墙:审计金额为229622.58元。原因为实际地形与规划设计标高相差较大,产生了大量的填土方,增加了大量的条石挡土墙;

2、石方开挖、破碎并外运:审计金额为287245.43元。原因是实际地形与规划设计标高相差较大,且地基多为坚石,为尽量满足设计标高要求,降低实际地形标高,采取了对石方进行机械破碎开挖并外运;

3、道路:审计金额为91520.17元。原因是为满足今后聚居点的发展增大使用功能和聚居点村民的要求;

4、化粪池2个:审计金额为57991.54元;原因是修建聚居点位置的地形和为满足今后聚居点的发展增大了化粪池的使用功能,而且在招标时基础设施也未规划设计化粪池;

2013年12月28日下午,由新农村成片推进管理委员会、区住建局、镇政府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一致认为以上四项均为事实,也是规划设计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应予认定;

5、材料价格调整129570.10元。当时由于沿江路的限制以及酒谷大道建设,建筑材料进场相当困难使材料运输需绕道经中兴运至聚居点,增加运距17公里;加之下半年材料涨价。材料调差参照永兴村聚居点进行调整。

(1)页岩砖:535220块×0.10元/块=53522.00元

(2)钢材:66.88吨×250元/吨=16720.00元

篇3

(二)确定委托审计项目根据工程结算报送审计数量和金额。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工程管理部门、招标部门和监察部门组成的工程委托工作会议,确定委托审计项目的安排。

(三)签订审计合同及交接审计资料委托审计项目确定后,由审计部门安排项目负责人及时与受托单位签订合同并办理委托审计资料交接。

(四)出具审计报告受托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实施审核并按时提交由被审计单位签字认可的审核报告和工程结算审定单及相关的委托审计资料。

(五)复核并发送审计报告审计部门对委托审核报告进行复核,无误后出具审计报告并报有关领导审批,经审批后的审计报告发送给工程管理部门。

二、高校工程结算委托审计质量控制要点

(一)委托审计目标设立高校审计部门可以将审计目标是否达成作为评价社会中介机构是否履行受托责任的依据。高校工程结算委托审计目标就是严格控制工程结算委托审计质量,达到节约工程投资的目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降低内部审计的风险,缓解审计压力,提高审计效益。

(二)委托审计过程监督工程结算委托审计不是委托出去就万事大吉,还需要审计部门做好委托审计全工程的监督、检查和控制工作。一方面监督审计进度是否按合同规定时间进行:另一方面要对审计质量进行监督,不定期进行检查,督查其保质保量地完成审计项目;同时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纽带作用,做好与管理部门、施工方和社会中介机构的沟通和协调,更好地保证审计项目的质量。

(三)委托审计结果复核由于高校审计部门往往代表学校签字确认工程造价。而社会中介机构对工程造价的审核实质是一种有偿服务,因此内审部门不能完全摆脱审计责任。加上内审部门对施工情况较为了解,因此通过严格的监督复核,可以发现和纠正审计工程中的差错,把风险降到最小,从而有效地防范了审计风险,保证了审计质量。

三、高校工程结算委托审计质量控制措施

(一)实行招投标管理制度,选好社会中介机构成功选择好社会中介机构即意味着工程结算委托审计成功一半。因此委托审计单位要实行公开招投标,在全面了解整个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情况的前提下,应选择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作为邀标对象,这是控制委托审计项目质量的最直接的一环。同时要设定资格线,让具有一定规模、一定资质、一定权威性和良好社会信誉的社会中介机构参加投标。

评审委员会要根据投标机构的投标书中提供的审计方案、审计费用报价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原则上要统筹考虑公司资质、业绩、项目方案、进度、报价、项目负责人及执业造价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等因素,审计部门应采取一定措施把握好审计项目的质量与中标价格之间的平衡,决不能片面压低中标价而致使审计质量下降。

(二)严把资料收审关,做好送审前的准备工作工程项目结算送审资料的完整和齐全,是审计结果准确的前提。工程结算委托审计前,审计部门必须做好工程结算资料的收审工作。工程结算资料主要包括:工程立项文件及审批文件、工程招投标文件、标底编制说明及标底、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发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工程设计变更及图纸会审记录、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图、经济签证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包工程确认单、甲供材料清单、乙供甲控材料清单、水电费使用单、文明施工证书、施工单位计价手册、施工单位上报并由工程管理部门审核签章的工程决算书(含工程量计算书、工料分析表、钢筋计算书、定额换算补充资料)等,其中项目从开工建设到竣工的所有变更签证资料要齐全并保持连续性,缺一不可,所有签证一定要求是原件(或在报送资料时查看原件,保留复印件)。

为保证工程结算送审资料的真实、完整,工程结算资料的交接应有严密的书面手续,交接双方必须签署明确意见。同时,应严格实行工程结算资料送审承诺制,工程管理部门要承诺已对施工方报送的工程结算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施工方要对工程结算及相关资料的真实、完整性及工程结算没有高估冒算进行书面承诺,并保证审计中不再补充资料,如果确因补充资料的,必须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学校施工现场负责人和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审计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收审。同时为了控制工程造价和审计费用,要求施工方还需承诺工程结算审减率在5%以上的,按审减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审计费用,具体支付比例可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

(三)实行合同管理,明确责权委托事项确定后,审计部门必须及时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合同。工程委托审计合同是约束双方的法律文件,合同须明确审计事项、审计内容、审计时限、审计要求、审计标准及双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等,其中工程结算委托审计付费标准严格执行招投标文件约定。为了控制委托审计费用,合同还可约定对于甲供材费用、水电费用、工程造价下浮金额以及委托方复核核减的金额等不作为委托审计费用计取的基数。为了加强对受托方的控制和约束,可以适当增加和修改一些条款,如在专用条款中要特别指明审计项目负责人及主审造价工程师、审计进度分阶段要求、审计质量问题惩罚措施等,尤其是审计人员及服务工期应依据投标书承诺,不得随意变更。对于规模大、结构复杂的工程可以要求受托方制定出较为详细的审计方案,并把它作为合同的附件,以便控制审计质量。

为了更好地防范审计风险,对于一些风险高、投资大、结构类型复杂或有异议的委托审计项目,可以在委托合同中补充约定委托方有权选择第二家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复审,如复审核减率超过一定比例,将解除与第一家受托方的合作,并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权利,赔偿由此给委托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实行项目负责制,加强委托审计全过程质量控制审计项目实施前,要确定项目负责人,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委托项目的管理,加强对资料收审―合同签订一资料移交一工程管理、协调一报告复核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首先应将收审资料以书面形式移交给受托方,并向受托方介绍工程概括及工程管理状况,提出审计中应注意的问题和要求,并提醒受托方在具体审计时,不要跟着施工单位的决算思路走,以免被动。另外,要求受托方对工程变更、签证的真实性、合理性也要进行审计,因为有的建设方代表对变更、签证的合理性并不十分清楚。在审计工程中,还有大量需要项目负责人协调和沟通的事项,如现场勘察、隐蔽工程核实、施工合同不明确、变更签证模糊不清、资料不全或不真实、审计依据有争议等,要尽量避免施工单位与受托方私下接触,人为影响审计结果。

在委托审计中,学校审计部门和受托方之间还可以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在交流中,审计部门可以及时了解和跟踪受托方的审计

篇4

其后发包人又提出须由第三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进行审计,否则不予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则认为:发包人以第三方审计之名、拖延支付工程款。

请问:

发包人主张以第三方审计结论为结算依据,是否成立?

律师观点

1.对合同条款的正确理解

关于工程竣工结算问题,合同约定:工程结算交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审计,最终结算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为结算依据。

上述合同条款显知,承发包双方关于工程最终竣工结算价款的多少,在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是以发包人“审计”结论为准;二是以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结论为准。选择其一均是符合合同约定的。值得说明的是,发包人“审计”实质上是发包人对承包人报送的单方结算书进行审核,因此用“审计”字眼不太规范,应理解为“审核”“审价”。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从法律层面上理解审计应当是一种行政监督;如果作扩大理解,此处合同全文应当包括工程价款咨询机构出具的价款审核报告。从严格意义上,工程价款审计与审核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审计仅仅是对结算结果进行审核,是一种行政监督行为,而工程价款的审核则是合同一方当事人自己或聘请第三方咨询机构对对方提出的单方结算价,进行审查、核对、计算,确定工程造价的过程与行为。

2.双方签订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是合法有效的

在承包人提交单方竣工结算书后,发包人对此进行了审核,并与承包人签订了《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双方均在该文件上签字盖章,且内容表明发包人审核结算价为人民币1.2亿元。随着双方在此份审核结算书上签字盖章,该工程竣工结算已经完成,最终工程结算价款金额已经确定。发包人选择自己审核工程价款,并与承包人签订工程价款确认性质的协议,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该结算行为合法有效。

3.发包人又提出外审要求是否合理

发包人在与承包人签订了《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后,又提出须外聘第三方进行工程价款审计,否则不予支付下欠工程款,是不合理的,其主张依合同不成立。相关法院规定:当事人在诉讼前已就工程价款的结算达成协议,一方在诉讼中要求重新结算的,不予支持,但结算协议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或撤销的除外。本案中双方已经达成了结算结论后,发包人又提出外审要求企图重新结算工程价款,是不合理的,所以法院不会支持发包人的要求。如果承包人以双方签订的结算书为依据,向人民法院提讼,主张要求发包人清偿下欠的工程款,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作者单位: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

篇5

一、政府建设项目实现必审制。市审计局依法对全市范围内所有政府建设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项目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或审核)监督。审计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采取阶段审计、不定期审计或跟踪审计等方式进行。对工期较短、投资较小的单项工程可只实行工程结算审计。未经市审计局竣工结算审计的项目不得办理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市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将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预算、招标文件(完整的资料)、施工合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签证、单项或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初步验收)等资料在形成后一周内抄送市审计局。

投资总额100万元以下的政府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安排内部审计人员审核或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社会中介组织审计。

二、政府建设项目在初步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向市审计局申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应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及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报表后进行。

三、政府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工程施工图和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施工中发生的设计、施工变更情况;

(三)工程量的计量情况;

(四)分部分项工程预算定额套用情况;

(五)工程取费情况;

(六)材料实际使用情况;

(七)材料设备采购、供应情况;

(八)其他事项。

四、政府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建设项目执行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项目招投标制、项目经济合同制、项目监理制等制度的情况;

(二)设计内容的变更、概算调整的合法性、合理性;

(三)项目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四)建设成本及其他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五)征地拆迁费用支出和管理情况;

(六)项目设备、材料采购管理、使用情况;

(七)项目是否按规定计提和缴纳国家税费;

(八)项目的设计、监理情况及费用收取的合法性;

(九)项目施工和工程价款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十)其他事项。

五、政府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投资及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

(二)建设收入情况;

(三)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情况;

(四)交付使用财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五)项目尾工工程投资情况;

(六)竣工决算情况;

(七)投资效益情况;

(八)其他事项。

六、程序合法、管理规范的一般政府建设项目,审计局从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特殊项目如规模特大、工程极其复杂、单位工程较多的,审计时间酌情约定。

七、市审计局实施审计后,应出具工程竣工结算、项目预算执行或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并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并由审计人员予以注明。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提出异议的,市审计局应当在进一步核实后,对审计报告进行修改或做出不予采纳的说明。

八、市审计局根据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发现问题需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依据,并抄送有关单位。

九、市审计局在建设项目审计中,同时要对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等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十、市审计局在实施政府建设项目审计中,遇特殊情况、特殊问题可以聘请专业人员或组织社会造价咨询机构协助实施。

十一、政府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专项经费,由审计局提出经费预算,经市政府批准后,列入年度综合财政预算,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十二、市审计局要严格加强工程造价审计人员的管理,严格依法审计。根据工程造价审计工作任务重、难度大、专业性强的特点,市审计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程造价审计人员与其核减率挂钩的绩效考核办法,进行绩效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绩效考核办法由"市规范津补贴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后执行。

十三、符合有关规定设立的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内审的重点要放到事前咨询和事中把关。

市审计局要加强对内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并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政府建设项目审计工作。

十四、建设单位、招标办要将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建设项目管理中有关涉及到甲乙双方权力、义务、自律的规定(要求)转换成招标文件、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写进招标文件和勘测、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合同。

十五、政府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市审计局工作,认真履行有关义务。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由市审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对审计发现建设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的违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可以通报或者公布有关情况,并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同时写进有关单位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送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存入责任人的人事、廉政档案。

十七、对于审计中发现有下列问题的,由市审计局出具审计建议书,提出处理、处罚或进一步查处意见,或依照有关程序,移交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经批准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的;

(二)未按相关规定要求依法组织招投标的;

(三)建设单位未及时将市政府关于本市政府建设项目管理的具体规定、要求转化为有关条款写进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造成审计监督明显被动、或损失的;

(四)擅自修正招标文件的;

(五)违反实事求是原则,与施工单位签订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单等结算依据的;

(六)擅自决定修正暂定价,造成工程结算价格明显偏高的;

(七)未经规定程序审批,项目决算超过项目概算10%或500万元以上的;

(八)建设单位违规多预付工程进度款,造成审计、结算被动,或资金流失的;

(九)建设单位将应送市审计局审计的政府建设项目,送中介机构审核,或未经审计局审计擅自结算工程款的;

(十)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及时申请审计局安排审计,或申请审计局审计后,经审计局催交审计资料仍不完整、及时报送审计资料的;

(十一)有关管理部门违规履行职责,造成工作明显被动或社会负面影响较大或财政资金损失的。

十八、监察和司法机关应加强对政府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同时要积极协助审计局加强政府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认真对待审计建议书或移送处理建议书,并按照规定书面向审计局反馈其建议或移送的处理结果。

十九、为了促使施工企业依法施工,加强对有关人员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结算编制水平,抑制施工单位高估冒算,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下列内容:

(一)施工单位送审的"工程竣工结算"核减率达到10%以上的,定期将有关情况通报给编制该工程结算书的造价人员所在的行业组织,纳入该工程造价人员职业档案,由行业组织实现自律;

篇6

1.严格执行项目计划管理,杜绝项目安排随意性。我局每年将投资审计项目列入了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结合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项目实施、项目竣工情况,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每年从符合审计条件的南昌市政府主导投资的建设项目库中选择投资项目列入年度审计工作项目计划,经局党组讨论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我局的投资审计项目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后,项目计划在执行中一般不追加任务,体现投资审计项目计划的严肃性。

2.严格执行审计准则,保证审计取证和审理规范。审计程序、审计方法、审计取证过程、审计结果确认,做到程序合规、取证充分、定性准确、处理合规。审计实施过程中形成审计取证记录和底稿,形成完整的审计证据材料;审计取证记录要求被审计单位签字盖章,核减工程款编制了审计工作底稿,对建设项目结算中涉及大额资金、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计复核;按审计审理要求送审,按审计档案管理要求规定归档。

二、严格法定审计程序,投资审计项目依法实施

1.按审计程序下达项目审计通知书,明确投资项目审计对象。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年度项目审计计划安排投资审计工作,成立投资项目审计组,确定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及人员分工;在做好前期调研和工作安排基础上,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明确投资审计对象是项目法人单位或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

2.按审计程序出具审计报告,规范投资审计文书。结算审核报告征求结算报送单位意见,投资项目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审计结果以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移送等方式体现。

三、履行法定审计职责,防范投资审计风险

1.确保无任何经济利益挂钩,维护审计机关客观公正形象。部分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若委托外聘中介机构实施则采取服务外包形式,通过局综合处在中介单位库中招标确定中标中介,审计费由财政局或建设单位直接支付给外聘中介机构。审计机关在投资审计中与财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外聘中介机构之间不存在任何经济利益关系,无任何收费现象发生,保证审计机关客观公正。

2.规范投资项目送审行为,防范竣工结算高估冒算。通过明确审计对象是项目责任单位,督促业主单位履行职责,要求项目责任单位对送审资料进行初审把关,并以报告形式报送审计局,报告中确定送审内容、金额,并予以承诺;原则上不接受送审结算金额超过批复概算金额10%以上的项目,否则要求项目责任单位在送审报告中说明概算外增加内容、原因及金额;对施工单位报送竣工结算高估冒算行为承担一定经济责任,要求监理单位、项目责任单位对施工单位送审资料要规范管理,项目责任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承诺协议,由施工单位做出承诺,当审定项目结算核减率超过10%时须由施工单位承担超出10%部分的审计费。

3.建立防火墙隔离网,有所为有所不为。通过与外聘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和承诺书,规定双方权责利关系,明确外聘中介机构在各阶段各环节需承担的工作职责、完成的工作内容,避免因职责不明而导致工作推诿和审计效率低下。在整个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外聘中介机构的工程技术特长,由其完成具体的结算审核工作,获取结算审计证据,审计局审计人员主要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不直接与利益相关方直接发生关系,不直接参与具体的实务工作;对施工单位报送审计的资料、需要施工单位提供、反馈的事项均由被审计单位转送。外聘中介机构遇到问题和困难时,应尽量争取自行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需及时向我局汇报并提供相关材料,由我局按照《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操作规程》、《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会商管理暂行规定》等内部制度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通过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通过主动建立“防火墙、隔离网”,明确自身的定位,做自己能做可做的事,专业的工作交给专业机构去完成,从各方利益博弈中超脱出来,最大程度的实现自我保护和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四、充分发挥固投审计职能作用,积极探索投资审计工作新思路

1.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完善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程序。根据近年来投资审计经验,结合其他省市审计局的一些好的做法,已完成《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操作规程》、《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会商管理暂行规定》等内部制度的编制,重点完善委托外聘中介机构工程结算审计工作规范和业务流程,完善委托外聘中介机构协议及承诺文书,明确委托业务双方权责利关系;把握投资审计时间节点,在委托结算审计项目时,对完成每个环节工作的时间要求上都予以了明确,实现审计效率提高。通过建章立制工作,将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程序和步骤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使我市投资审计工作公开透明、有据可依、阳光运行,最大限度的减少自由裁量权,规范投资审计行为。

篇7

由于国家建设项目的建设模式较多,如建设单位公开招标确定施工方;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给施工方等确定投资方,投资方又确定施工方等,这些建设模式的合同内容不同,结算方式不同,会计核算也不尽相同,所以竣工决算审计也不相同。同样,一级行政预算其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及处理处罚等也不一样。

一、两种决算审计的区别

(一)概念的区别

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对以在初步验收后对该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审计。

单位财务决算审计:财务决算是对预算经费执行情况的总结,与部门预算不可分割。财务决算一般指年度决算。单位财务决算审计就是对一个部门或单位年终财务决算的审计。

(二)审计内容的区别

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与实行企业管理的单位财务决算审计内容等都各有不同。比如实行企业管理的单位财务决算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会计报表、账簿、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审计;对企业流动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的审计;对企业债权债务的审计;对所有者权益等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审计;对损益情况的审计。

在实际工作中,单位财务决算审计既包括建设单位自身的财务决算,同时也包括某个项目的财务收支,但项目的决算审计只包括与该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工程造价等。比如对财务的审计,在单位财务决算审计时,涉及的有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施工方建安营业税,但若只对某项目进行决算审计,所涉及的有代扣代缴施工方营业税、投资方税金、施工方、设计、咨询单位营业税(营改增的企业缴增值税)等。也可就供货方相关税金进行审计。但投资方税金目前全国无统一规定。仅就四川成都而言,在BT模式下:投融资人只负责提供资金,不参与项目施工管理,则对其取得的资金投资回报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三)审计方法的区别

财务决算审计的方法有顺查法、逆查法、抽查法等。

但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方法除与财务决算审计方法有部分相同外,另有:材料价格市场询价方法;造价有疑难问题使得审计方法;到编制定额的造价站咨询,以此依据计入审定造价;工程量的审计方法:如用GPS定位测距;钻芯取样测厚度及材质;皮尺测量长、宽、高等;综合单价的审计方法包括:

(1)同类及相似项目按中标单价计价;

(2)变更项目按有关规定重新组价;

(3)同类及相似项目当结算工程量超过中标工程量15%以上的另行组价。

如对某项目审计,除运用单位财务决算审计的方法对项目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外,还要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就要运用造价的审计方法:工程量的审计方法(GPS定位测距)、综合单价的审计方法(变更项目的重新组价)等。

(四)处理处罚的区别

财务决算审计依据规章以上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若无文件规定,则不能处理处罚,应向上级部门汇报,以便今后制定政策时使用;工程决算审计中,概算、预算、招投标、多计造价等问题依据审投发【1996】105号文件执行。

在对某项目决算审计时,如发现财务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则处理处罚在引用法律法规上面是一致的;但其他方面,如“四算三超”、高估冒算等方面,那么依据就不一样了。

(五)法律效力的区别

实际工作中,国家建设项目结算审计大多利用审计报告及函的形式,很少采用审计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审计报告的依法出具不能代替审计决定的法律效力。”审计报告及函反映的问题,对于被审计单位而言,可执行,可不执行,如不执行,审计也就失去了它应有的意义和作用。而单位财务决算审计中,一般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小问题及建议上审计报告,而大问题上审计报告并作出审计决定。

审计实践中,笔者认为,无论是单位财务决算审计,还是项目决算审计,都应该出具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既保证审计文书的规范化,又保证所有的问题的都应由被审计单位执行。

(六)审计时间的区别

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某项目在初步验收后就可实施审计,而单位财务决算审计一般是年终决算报表出来以后才开展财务决算审计。

只有完成了竣工决算审计,甲方、投资方、乙方才可以进行工程款最终结算,而仅有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建设单位是无法办理真正的竣工决算。只有对项目进行决算审计,被审计单位依据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执行以后,才能办理真正的项目决算。若单位财务决算审计时,某项目未完工,则不便于对某项目相关内容进行审计;但某项目未完工,也可对其进行在建工程审计或者过程控制审计。

二、两种决算审计的联系

(一)审计的意义和作用有联系

两种审计的意义和作用都是贯彻国家政策,维护国家利益,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加强管理和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审计内容和范围有联系

单位财务决算审计可以延伸至有关单位,如设计方、施工方等,但项目决算审计,根据审计署有关规定,必须要对投资方、设计方、施工方、供货方、尾工工程、移交工程等进行审计,其审计内容有联系;但项目决算审计的内容要宽泛得多。

(三)财务收支审计中存在问题,处理处罚依据相同

两类决算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的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在处理、处罚依据上基本是相同的。

(四)会计科目有联系

工程项目的财务收支、往来、现金、存款与该单位的非工程项目资金的收支、往来、现金、存款有时有密切的联系,会计分录之间的经济往来也有联系。

(五)审计方法也有相同点

如对现金的盘点、存款与对账单的核对、往来款项的函证等。

三、建议

审计署尽快出台相关文件,明确项目决算审计或结算审计,对于审减的工程造价这个问题,必须出具审计决定,否则,即使后续审计,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报告,而按合同付款给施工方或投资方,在国家资金流失的同时,审计的权威性无法体现,投资审计的作用也就毫无意义而言了,审计部门实质上变为施工企业的结算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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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3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2-0099-02

引言

现在社会上许多审计部门片面地追求审计数量,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而忽略了审计质量及审计质量引起的后果和风险;影响审计质量的原因很多,其中审计方法不当是影响审计质量的重要原因之一;不当的审计方法也有许多种,如增减审计法、抽项审计法、重点审计法等,且社会上还有一些杂志介绍并推广这些不当的审计方法,给审计人员一种误导。本文针对这些不当的审计方法进行一一分析,指出其弊病,提出并倡导正确的审计方法。

一、工程竣工结算的概念

从许多审计杂志发表的文章来看,我觉得有必要谈一下工程竣工结算的概念,因为发表的文章中题目大多数是关于预决算审计的,但文章却不谈预、决算审计,而只谈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我想他们是不是对于工程预算、结算、决算的概念不理解。工程(施工图)预算是指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当工程设计完成后,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纸计算的工程量、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地方规定的现行有关定额、取费标准、材料预算价格、建设地区的自然和技术经济条件等资料,预先计算和确定工程建设费用的经济文件。工程(竣工)结算是指在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对照原设计施工图,将有增减变化的内容,按照编制施工图预算的方法和规定,对原施工图预算进行相应的调整,进而确定工程实际造价并作为最终结算工程价款的经济文件。竣工结算一般由施工单位编制的,经业主初审后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终审,作为业主与承包商最终结算工程款的依据。工程(竣工)决算是一个建设项目实际支出的一切费用的总和,包括竣工结算一、设备购置费、土地征用费、勘察设计费、项目监理费等费用,一般由业主财务部门组成的专业人员编制。因此,只有弄清楚工程竣工结算的概念及竣工结算与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决算的区别,才能谈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才能进一步谈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方法。

二、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方法

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方法有很多种,从审计人员实际操作的和一些报刊杂志介绍来看,大约有全面审计法、增减审计法、重点审计法、抽项审计法、指标对比审计法几种,审计人员在实际审计过程中采用哪种审计方法。正如一些文章介绍的那样,要根据工程的规模、造价的大小、难易程度、时间松紧等因素来确定,对此做法和看法本人不敢同想。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最终审计部门要根据工程审计结果出具审计报告,业主和承包双方要以审计报告作为他们最终价款结账的依据,就是说审计报告直接涉及到业主和承包方经济利益;根据国家审计署的最新调查显示,这两年来,由审计报告不严谨引起的经济纠纷呈不断上升趋势,这表明业主和承包商中至少有一方对审计结果不满意也呈上升趋势,这种趋势给审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审计部门要对审计结果负责,对社会负责。为了使业主与承包方双方经济利益不受损失,也为了审计部门在社会上占有立足不败之地,这要求审计报告要公正、准确、严谨、科学,不能偏向任何一方,否则,不但会引起业主和承包方的经济纠纷,还会给审计部门带来许多问题和矛盾,影响社会对审计部门的信任;因此,审计结果尤为重要。影响审计结果的因素很多,有工程量计算,定额子目的套用和换算,材料数量及价格的确定,规费的计取等,这要求每个环节都不能出差错,否则就会影响工程造价,影响审计结果;要做好这一点,我认为审计工程竣工结算的最好方法就是全面审计法,其他审计方法都不容易做到这一点。

1 全面审计法

全面审计法就是将工程竣工结算书及造价有关方的招投标、合同等文件对照图纸、变更、签证、实物、国家和地方定额、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对有变化的工程量进行一一计算。对有变化的定额子目进行一一套用或换算,对有变化的材料数量及价格进行一一确定,对所有规费进行一一计取,然后直接得出审定价;由于这种审定价是直接得出的,其中每个数字、每个定额子目全都经过审查得出的,因此这种审计结果不易出差错,是比较准确的;但这种审计方法的缺点是时间比较长,如拿时间和审计结果的准确性相比,时间的长短,就显得微不足道了,就目前的社会状况来看,我认为,全面审计法应当是现阶段的主要审计方法和最好方法,社会应广泛采用。

2 抽项审计法

抽项审计法顾名思义,就是从工程结算书等有关资料中抽出一部分项目,如抽出一部分工程量或一部分定额子目进行审查,正确的便同意送审价,错误的将其更正,然后连同未抽部分一起合并计算,得出一个审定价;由于未抽审的部分不能保证其正确,因此,审计出来的结果也就不可能确保其正确性,尽管是节省了时间;显然,这种审计方法是不可取的。

3 增减审计法

增减审计法就是先以送审结算为基础,即以送审总价、工程量、定额子目套用、材料数量、材料价格、间接费计取等先默认其正确,然后对其结算书进行全面审查,将审查有出入的工程量差、材料价格差等取出来进行计算和套用,得出一个造价,称为补充价,将补充价与原送审价相加,得出一个审定价,审定价=原送审价+补充价。此方法看起来很严谨,计算速度又快,节省时间,且结果又相对准确。因此社会有一大部分人在使用此方法。但仔细分析,也不难发现其弊端所在。首先,审定价不是直接得出来的,而是间接得出来的,补充价是审计人员亲手算出来的,可以相信其准确性,但送审价就不能保证其准确性了,如果原送审价在材料数量上作弊的话,用这种方法根本审查不出来,在材料分析上,如用手工分析,可故意用一二处笔误或故意将小数点移位,这样进行材料汇总时,材料数量就不是原来的材料数量了,其目的就是让材料差价增加,这样总价也就增加了;即使是计算机分析材料,也一样可以作弊,即打印一份与原结算不配套的材料汇总表即可。其次,即使原送审结算书中材料分析是正确的,如果其工程量、定额子目套用大多数都有偏差,计算起来也不一定快,反而会更浪费时间,因此,选用增减审计法进行审计时,因具备两个要件,一是保证送审结算中材料分析的材料数量是正确的;二是送审结算是工程量、定额子目套用误差数量较少。尤其是第一条件必须具备。

其他审计法如重点审计法、指标对比审计法等都有其不同的缺点,本文就不一一分析了。总之,要想得到相对比较准确的、科学的审计结果,要选审计方法的话,应该选择直接得出审定价的方法,而不应该选择间接得出审定价的方法。我认为,目前最好的审计方法就是全面审计法。

三、例证

某教学楼工程,审计人员采用的是全面审计法,他们根据竣工图纸、签证及招标文件等,对工程量、定额子目套用、材料数量及价格、间接费计取等进行全面审计,都未发现问题,后来审计人员到现场发现,楼梯防滑条未做,但套楼梯定额子目已包含,铝合金窗,图纸上要求铝材壁厚达1.2MM,而实做壁厚才达1.0MM;屋面保温层图纸上要求的是沥青珍珠岩,审计人员打开屋面一看,是水泥珍珠岩。仅此三项在原来基础上核减23万元,最后相关部门和个人也得到了相应的处罚和批评。我想这次审计人员用的是全面审计法。如果是重点审计法或者其他方法,不知还能发现这些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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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工程审计平台系统建设,需充分调研运营企业工程建设及财务管理现状,结合公司工程审计管理办法做好系统需求分析。②系统功能方面需要尽量保留能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的功能,简单实用的功能。

2“平台”工作流程

2.1准备阶段(1)审计项目创建:工程审计工作由分公司或省级公司工程管理单位提出审计申请,由省公司审计部门同意后,创建审计工作项目,并统筹安排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2)材料上报:省级公司审计部门向被审单位审计通知,被审单位组织整理上报材料,经省级公司审计部们复核的发被审单位重新上报或补充上报。

2.2审计阶段报审材料审核完成后,组织审计人员或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开展现场审计工作,并最终提交审计报告,期间“平台”应支持提交文档,更新进度计划,主动报告问题等功能。

2.3审计报告现场审计完成后,由省级公司审计部们通过“平台”审计报告,系统应具备汇总和管理审计报告的功能,还应该具备通过本系统将审计报告发送到现有OA公文系统中按照公司规定完成会签、审批的功能,签发的审计报表作为施工单位结算、财务部门付款的依据,至此,整个审计流程完成。

3“平台”的用户及角色说明

工程审计平台主要使用对象为省级公司审计部门及各建设管理单位。具体使用人员应与公司OA用户保持一致。在实际审计工作中应按照不同的岗位配置角色:

3.1审计主管具备如下功能角色:①查看报表职能;②审批功能(如向被审单位审计通知书,最终审计报告,委托第三方审计等)。

3.2审计工作项目经理一般由省级公司审计部员工担任,具备以下功能角色:①创建审计项目;②审计通知;③制定和修改审计工作计划;④负责校对审计材料;⑤委托审计中介机构;⑥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的问题;⑦查看历史审计文档。

3.3建设单位项目经理一般由分公司审计人员担任,具备以下功能角色:①提请进行工程审计、整理审计材料;②上报审计进展情况和协调现场审计工作;③查自己相关的审计工作内容。

3.4审计单位主管一般由外部审计单位的项目主管担任,负责协调解决审计工作、组织现场审计工作。

3.5审计员由外单位具体负责现场审计的人员担当,仅负责具体的审计工作相关的工作。

4“平台”进度管理功能

“平台”根据审计流程的三个阶段中设置八个时间控制点,分别是准备阶段的审计申请、签报、审计通知书下达,审计阶段的现场审计、定案、报告,阶段的报告等,每个控制点包括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并有指定的人员,控制点可作为进度考核,进度展示的依据。在时间点即将到期时,系统可以向指定负责人发送短信提醒,并在系统界面上进行提示。

5“平台”任务工单功能

为了方便系统内部的日常工作和任务处理系统提供多种任务工单功能,审计管理的各个阶段通过任务工单将各个阶段的工作“串联”起来,不同的任务工单使用不同的表单格式,并全部固化在信息系统中。这些表单通过程序进行控制,支持在线填写和发送。并永久保存作为审计项目的原始文档。

6“平台”与各系统的接口

“平台”需与公司现有其他工程建设相关系统建立结构并实现数据互动,使“平台”完成工程审计在工程建设事前、事中、事后实现全过程参与,以便大大缩短现场审计时间,节约审计资源,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

6.1OA系统审计工作的大部分内容都与OA系统紧密相关,“平台”和OA系统的用户统一、组织机构统一管理功能,实现和OA系统的单次登录并和OA系统实现统一待办功能。

6.2“招投标审计子系统”将招标文件的会签、标底的编制、开标、评标、定标等全过程的管理工作纳入管理范围,以便及时了解情况,发表审计意见,同时完成相关资料储备,为竣工结算审计打下良好的基础。

6.3“工程管理系统”、“合同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等将审计平台的审计结果输出到相关系统,作为后续工程竣工决算及财务付款的触发条件,以确保工程审计过程及结果在企业内部控制管理中的有效性和严肃性。

6.4“通信工程概预算定额、软件”考虑工程项目审计的定额化属性,可考虑将通信工程定额及通信工程概预算软件在“平台”中进行固化,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子系统”,实现电子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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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39.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10-132-02

基本建设审计是消防部队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公安消防部队基本建设审计暂行规定》要求,凡是有基本建设活动的公安消防部队各级各单位以及利用各种资金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接受审计监督。《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工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武警消防部队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无论投资来自何种渠道,无论规模大小,均必须接受审计监督。”《公安消防部队基本建设审计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投资金额部消防局40万元(含)以上、总队级单位30万元(含)以上、支队级单位20万元(含)以上、大队级单位1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本规定实施审计监督。”上述规定对消防部队开展零星基本建设审计提供了依据,但这些规定比较笼统,缺少一定的审计流程,对关键控制点的审计形式、审计配合、职责分工、底稿记录与复核、资料归档等实际操作不明确,在实际运用中主观性和随意性较大,存在一定的审计风险,审计质量也得不到保证。为此,笔者结合消防审计工作实践,选取了一些关键环节来构建消防部队零星基本建设审计流程。

本文所讲零星基本建设,是指消防部队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内的零星项目。如果达到招标或者政府采购要求的,还需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基本建设审计相关规定,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审计。

一、合同(预算)审计流程

1.项目执行部门(经办人)报审:经办人在审计人员指导下,填制《基建项目合同送审表》(见表1),提供完整送审资料(表内所列),并履行审核审批手续。

2.财务部门审核:就经费来源及到位情况,经费预算及列支渠道提出审批意见并签署姓名与日期。

3.后勤部门审核:对项目立项手续完备情况、经费保障情况等提出审批意见并签署姓名与日期。

4.审计部门审计:(1)审查内容。参与直接审计的审计员重点审查:工程立项的审批权限是否合规、审批手续是否完善(单位办文、会议记录等)、经费是否纳入预算(或计划)、资金来源是否落实、施工单位的确定是否符合规定、施工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施工单位上报预算(施工图纸)是否合理、拟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合规、完整,(2)出具审核意见。审计人员根据审计情况编制《基本建设审计工作底稿》(合同审计类),记录审计过程与结果,审计部门负责人对底稿进行复核,在此基础上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意见书,审计部门负责人在表内签署审批意见、姓名与日期。

5.单位领导审批:按照本单位审批权限管理相关规定,单位领导提出审批意见。

二、结算审计流程

1.项目执行部门(经办人)报审:经办人在审计人员指导下,填制《基建项目结算送审表》(见表2),提供完整送审资料(表内所列),并履行审核审批手续,经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将结算资料提交给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2.项目执行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对结算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审批意见并签署姓名与日期。

3.单位领导审批意见:对项目送审结算进行把关审批并签名。

4.审计部门审计。(1)受理。审计员接到单位领导批准后的结算资料后,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审查内容有:结算资料是否完整(包括前期合同审计时所有资料、工程结算书、变更记录、工程图纸等基本审计资料),内容是否真实,签章手续是否完备,工程竣工结算书是否按合同相关要求编制,及时提醒相关部门补齐缺项、漏项资料,初步审查通过后,审计部门受理。(2)组织审计。审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进入施工现场就地审计,审计应在合同(预算)审核的基础上注意:结算资料的完整性;预算的控制情况;深入施工现场勘测;注重合同条款的履行、预结算对照、额外增加的工程量、隐蔽工程量等审计。现场审计工作量一般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3)报告审计结果。审计部门根据结算审计情况编制《基本建设审计工作底稿》(结算审计类),记录反映审计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审计建议,审计部门负责人对底稿进行复核,在此基础上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意见书,并将审计意见书和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签章前)报送领导同意后签章。而后,审计部门通知项目执行部门(经办人)签收审计意见书和审计报告。

三、审计资料归档流程

1.项目基本审计信息登记。结算审计完成后,审计员应对项目基本审计信息进行登记(包括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资金来源、合同金额、送审金额、审减金额、审定金额及主要审减原因等),填制《基建项目结算审计统计表》。

2.归集整理、形成档案。结算审计完成后,审计员应对审计项目的资料进行归集整理,形成审计档案。应将合同审计、结算审计查看的所有资料,经办单位送审的相关表格(复印件),审计员填制的表格和底稿,审计意见和审计报告等资料,按照逆审计顺序编制《基建项目审计档案目录》,做好审计资料的归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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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跟踪审计,是指县审计局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进行的全程审计监督。通过全程跟踪审计的方式,可以发挥审计监督的预警作用,促进建设单位规范管理,确保国家资金安全,提高项目投资效益。

第四条县审计局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突出重点、量力而行、逐步推进”的原则,优先对关系国计民生,县委、县政府关注的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实施跟踪审计。跟踪审计项目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列入年度跟踪审计计划的项目,若当年未完成,或跨年度实施项目,应作为续审项目列入下一个年度跟踪审计。

第五条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为跟踪审计的主要被审计单位。县审计局可依照法定程序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服务等单位与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跟踪审计监督或审计调查。

第六条我县重大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在相关的建设合同中列明: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结算或竣工决算。

第七条县审计局可根据项目建设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管理水审计力量等具体情况,采取定期、不定期等多种跟踪审计方式,适时开展跟踪审计工作。

第二章跟踪审计内容

第八条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审计。主要审查项目的招投标是否按法定的建设程序进行;项目的审批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环境影响报告、土地征用、开工报告等相关材料是否齐全。

第九条对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审查项目建设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是否存在概算外项目和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等问题;概算调整、影响项目建设规模的单项工程投资调整和建设内容的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条对政府投资项目征地拆迁审计。主要审查国家土地政策和拆迁补偿政策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法用地、超范围征地拆迁、擅自改变补偿标准,截留、侵占、挪用征地拆迁资金等方面问题。

第十一条对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审计。主要审查项目相关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和评标结果是否一致;合同、文件内容是否准确完整,签订程序是否合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违法分包、转包现象,有无因履行合同不当造成损失浪费、质量隐患问题;各类签证、纪要和补充协议是否存在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等问题。

第十二条对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设置和落实情况审计。主要审查建设单位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关的内控制度,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有效执行。

第十三条对建设资金筹集与使用情况审计。主要审查建设资金是否落实,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到位,能否满足项目建设进度需要;建设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滞留、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

第十四条对政府投资项目会计核算情况审计。主要审查是否按规定设置建设会计帐,配备会计人员,职责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按照概算口径及有关制度规定对有关会计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合法、完整。

第十五条对政府投资项目材料、设备采购及管理情况审计。主要审查材料、设备等物资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采购;采购程序是否合规,验收、保管和领用等手续是否健全、有效,账实是否相符等。

第十六条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主要审查工程价款结算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是否存在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等问题;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监理单位记录是否合规、及时、完整和真实;工程价款结算手续是否完善,是否存在超付或欠付工程款等问题。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要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

第十七条对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税费审计。主要审查相关税费是否按规定计提,是否及时交纳,减、免、缓缴的手续是否完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第十八条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主要审查竣工决算报表和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真实、合法、完整;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未完工程是否真实、合法;结余资金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理等。

第十九条对政府投资项目效益跟踪审计评价。主要依据有关社会、经济、技术、环境等指标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评价项目的效益情况。评价建设资金的使用效果和合理利用程度;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等。

第二十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审计程序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县审计局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应在审计实施前三天,向被审计单位送达跟踪审计通知书。跨年度跟踪审计项目涉及审计内容重大变化、审计组主要成员调整时,应重新发送跟踪审计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跟踪审计项目审计结束,应当依据法定程序出具审计报告。跨年度的跟踪审计项目可根据需要出具年度跟踪审计报告。审计机关在实施跟踪审计过程中,对要求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的内容,应出具跟踪审计建议书。

第二十三条县审计局在跟踪审计中认定被审计单位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审计决定;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有关部门处理、处罚的,审计局应作出审计移送处理书。

第二十四条检查和监督被审计单位对跟踪审计建议书、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的采纳、整改及落实情况。

第二十五条审计局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将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可以公开的,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六条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其它审计技术与方法,积极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计算机审计,提高审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