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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思想由“单一型”向“系统化”的跨越
突破仅就“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制基本环节思考工作的单一思路,从坚持本质着眼,在执政为民、创建服务型政府上明确方向,完善“经济、政治、文化”一体化发展的法治建设指导原则
2·工作要求由“抽象型”向“具体化”的跨越
突破仅就地方立法、行政执法、公正司法、法律普及、法律监督、法律服务等方面提出一般性要求,从城市特点出发,在“安全、诚信、秩序”三方面明确目标,完善城市法治工作的整体评价标准体系
3·运作方式由“活动型”向“理性化”的跨越
突破仅举办各种法制宣传和法制实践活动为基本载体的运作方式,从总揽全局角度,在加强依法治市的实际运作方面明确范围,完善“坚持党的领导,完善社会条件,把握基本环节”的具体措施
4·执法行为由“权力型”向“责任化”的跨越
突破仅强调创造执法环境、有利严格执法、维护执法权威的偏面观念,从纠正失范入手,在更新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上明确责任,完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执法机制
5·指导手段由“传统型”向“现代化”的跨越
突破仅满足于开会发动、抓点试验、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传统方法,从科技运用创新,在现代网络媒体建设和使用方面明确抓手,完善综合、协调、指导、督促的工作手段
二、关于2003年工作打算
(一)整体工作思路
根据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要求,以在全省率先建立文明法治城市为着眼点,按照“安全、诚信、有序”的评价标准,制订实施《XX市2001—2005年依法治市规划》的年度工作目标,大力推进城市法治化的进程。
(二)重点工作安排
1·在党政机关、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中大力推行意识,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提高其政治、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工作能力。
2·大力推进城市社区依法治理和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工作能力。
3·大力推进企业依法治理,熟悉、掌握和运用包括世贸组织规则在内的世界经济通行规则,提高依法进行生产经营的水平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4·组织关于建立本市国际贸易争端解决预警机制的实务性研究,提高相关行业和企业参与解决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在内的有关贸易争端的应对能力。
5·完成《依法治市的理论与实践》部级课题研究并通过评审,增强理性指导依法治市运作的法治意识,提高依法治市日常工作开展的组织协调能力。版权所有
(三)具体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
1·在执法机关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中深入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确立忠实于宪法和法律、执法为民的理念,行政执法着重抓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解决“执法扰民”的问题;司法工作着重抓好执法程序和执法监督的改善,解决“执法不公”的问题。
2·召开城市社区依法治理工作研讨会,推广白下区撤销街道办事处、构建新型城市管理模式的社区试点和鼓楼、玄武创建文明社区居委会工作的经验;在江宁区召开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工作会议,推进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的全面展开。
1·指导思想由“单一型”向“系统化”的跨越
突破仅就“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制基本环节思考工作的单一思路,从坚持本质着眼,在执政为民、创建服务型政府上明确方向,完善“经济、政治、文化”一体化发展的法治建设指导原则
2·工作要求由“抽象型”向“具体化”的跨越
突破仅就地方立法、行政执法、公正司法、法律普及、法律监督、法律服务等方面提出一般性要求,从城市特点出发,在“安全、诚信、秩序”三方面明确目标,完善城市法治工作的整体评价标准体系
3·运作方式由“活动型”向“理性化”的跨越
突破仅举办各种法制宣传和法制实践活动为基本载体的运作方式,从总揽全局角度,在加强依法治市的实际运作方面明确范围,完善“坚持党的领导,完善社会条件,把握基本环节”的具体措施
4·执法行为由“权力型”向“责任化”的跨越
突破仅强调创造执法环境、有利严格执法、维护执法权威的偏面观念,从纠正失范入手,在更新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上明确责任,完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执法机制
5·指导手段由“传统型”向“现代化”的跨越
突破仅满足于开会发动、抓点试验、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传统方法,从科技运用创新,在现代网络媒体建设和使用方面明确抓手,完善综合、协调、指导、督促的工作手段
二、关于2003年工作打算
(一)整体工作思路
根据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要求,以在全省率先建立文明法治城市为着眼点,按照“安全、诚信、有序”的评价标准,制订实施《XX市2001—2005年依法治市规划》的年度工作目标,大力推进城市法治化的进程。
(二)重点工作安排
1·在党政机关、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中大力推行意识,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提高其政治、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工作能力。
2·大力推进城市社区依法治理和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工作能力。
3·大力推进企业依法治理,熟悉、掌握和运用包括世贸组织规则在内的世界经济通行规则,提高依法进行生产经营的水平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4·组织关于建立本市国际贸易争端解决预警机制的实务性研究,提高相关行业和企业参与解决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在内的有关贸易争端的应对能力。
5·完成《依法治市的理论与实践》部级课题研究并通过评审,增强理性指导依法治市运作的法治意识,提高依法治市日常工作开展的组织协调能力。版权所有
(三)具体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
1·在执法机关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中深入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确立忠实于宪法和法律、执法为民的理念,行政执法着重抓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解决“执法扰民”的问题;司法工作着重抓好执法程序和执法监督的改善,解决“执法不公”的问题。
2·召开城市社区依法治理工作研讨会,推广白下区撤销街道办事处、构建新型城市管理模式的社区试点和鼓楼、玄武创建文明社区居委会工作的经验;在江宁区召开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工作会议,推进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的全面展开。
第三条普法联络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二)有较好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较强的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热爱法制工作,熟悉本部门、本单位开展依法治理工作的情况;
(四)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组织活动及文字表达能力,能够胜任依法治区上下联络工作。
第四条各部门的普法联络员由个人自愿报名、部门组织推荐,上报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各部门均应当选派一名普法联络员。
第五条普法联络员除完成本职工作外,同时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根据区各阶段五年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积极向本部门领导提出建议,参与制定相应的本级规划、计划,并及时报送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贯彻落实区普法工作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精神,及时向本部门领导汇报,提出并负责落实具体工作措施。
(三)履行协调服务职能,协助本部门领导抓好法制宣传与依法治理等相关工作。
(四)及时向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本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包括:动态普法依法治理信息、相关工作数据统计报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创新做法、工作亮点、先进典型。
(五)及时反映本部门需要上级统一组织协调的普法依法治理有关重大活动情况。
(二)贯彻落实区普法工作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精神,及时向本部门领导汇报,提出并负责落实具体工作措施。
(三)履行协调服务职能,协助本部门领导抓好法制宣传与依法治理等相关工作。
(四)及时向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本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包括:动态普法依法治理信息、相关工作数据统计报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创新做法、工作亮点、先进典型。
(五)及时反映本部门需要上级统一组织协调的普法依法治理有关重大活动情况。
(六)做好本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七)参与配合和承办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六条普法依法治理联络员实行以下工作制度:
(一)全区普法联络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持和召集,全体联络员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部署全区依法治区工作任务,交流依法治区工作经验。在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联络员集中培训一次,培训内容根据每年依法治区工作计划和实际需要确定。
(三)联络员每年向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一次,主要内容是本部门、本单位的学法、执法、依法治理工作和自身履行联络员职责的情况。
(四)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联络员参加各种会议和培训情况,以及交办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勤登记,作为联络员年终考核评优的依据。
(五)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召开一次联络员工作总结表彰会,对完成任务比较好和工作成绩突出的联络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怠于履职、不正确履职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由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提出解除其普法联络员职务的建议。
目前,我局已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服务中心。各驻郑单位也要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为决策机构,负责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重要事项的决策、领导、组织和协调。小组成员应包括:单位主管领导、相关科室领导等。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执行机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有关协调工作,督促、监督本单位各部门节能减排的推进。各单位于4月10日前将成立文件报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着力宣传教育,切实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大力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通过宣传栏、黑板报、内部刊物、网络等多种媒介进行节能宣传,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识到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要继续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资源忧患意识,培养良好的办公用能习惯,形成“人人节约、事事节约、处处节约”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落实节能工作管理制度、构建节能长效机制
1、实行规范管理,狠抓日常节能。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资源整合和节电、节水、节油、节暖、节约办公用品为重点,制定节约型机关建设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办公及业务用房照明、空调、采暖及办公设施设备方面的能耗监管制度和措施。继续实施拉闸限电、水电动态监测、及车辆公示管理制度等。以上制度在局机关实施后,实效显著,并得到了省节能工作检查组的肯定,从2011年起在驻郑单位推广以上节能措施。
二、节能联络员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
(一)收集、整理、传递本部门、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要信息;
(二)督促、协调本部门的相关下属单位按时报送能源消耗统计情况;
(三)分析汇总本部门、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馈本部门、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状态;
(四)提出推进本部门、本单位或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按时参加节能联络员会议,并向会议通报本部门、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情况;
(六)向本部门、本单位领导汇报节能联络员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建议和措施。
三、节能联络员会议制度
(一)区建设节约环保型机关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区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会议。节能联络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内容为:各部门、各单位相互沟通交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进展情况;研究分析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工作思路、意见和建议。年度会议由全体节能联络员参加。
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专题问题的调查;研究部署节能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的解决方案和措施。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部分联络员或全体联络员参加。
(二)召开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其他有关事项由区建设节约环保型机关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
(三)各部门、各单位节能联络员应于会前10日内向区建设节约环保型机关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部门、本单位要求提交节能联络员会议讨论的事项。合理化建议、意见可在节能联络员会议上提出或以书面形式随时提交区建设节约环保型机关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节能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提前向区建设节约环保型机关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明原因,并委派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五)各部门、各单位节能联络员之间应加强工作联系,增强沟通交流,相互学习借鉴好的工作方法和经验。
(六)区建设节约环保型机关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节能联络员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节能联络员,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市区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报送制度
1、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实行月报和年报。
2、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实行全国统一分类标准和编码,按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统一要求,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变报表指标的排列顺序和统一编码,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报表中增加个别指标。
3、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实行月报制,每月10日前向区建设节约环保型机关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一月能耗报表。并于每年3月10日前将本部门、单位公共机构上一年度能源资源消耗情况汇总后,报区建设节约环保型机关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及时了解掌握学习实践活动进展情况、主要经验和存在问题,向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建议;
(二)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检查和具体指导;
(三)筹备有关工作会议和领导小组会议;
(四)做好学习实践活动的的宣传报道工作;编发学习实践活动宣传栏、简报,及时反映交流活动开展情况;
(五)做好学习实践活动的总结;
(六)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集中学习制度
(一)学习组织。集中学习分为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全体党员集中学习和以处室为单位的集中学习三种形式。党组中心组的集中学习由党组书记主持,安排3次。同时,中心领导还要按时参加有关处室的集中学习。全体党员集中学习由中心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科学发展观专题辅导安排3次。各支部的集中学习要根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的规定,统一学时,统一内容,统一要求,确保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二)学习计时。每次集中学习,机关党支部、各处室要进行学习计时,详细记录学习时间、地点、内容。每位党员要做好学习笔记,保证学习效果。
(三)学习地点。党组中心组和党员的集中学习安排在三楼会议室;以处室为单位的集中学习由各处室负责人根据情况安排;专题辅导的地点视情另定。
(四)学习要求。党员要积极参加集中学习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旷课。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督促检查,注意发现学习典型。
(五)学习考评。集中学习的考勤情况、和理论测试结果要予以通报,作为对处室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三、考勤制度
(一)建立集中学习、集体活动考勤制度。各处室确定一名考勤员,对党员出勤情况进行统计。每次集中学习、集体活动都要进行认真考勤。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一般情况不能请假。凡有特殊情况,中心领导和处室主要负责人向党组书记请假,一般党员要活动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请假,并办理有关证明手续,并按照程序及时销假和补课。
(三)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各单位的考勤情况。对无故缺勤者,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出勤情况作为对各单位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四、补课制度
(一)缺课党员要自觉主动地向支部报告缺课的时间和内容,接受补课。
(二)对因故缺课的党员,各支部要指定专人,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课。
(三)各处室负责对缺课党员进行补课的同志要认真履行职责,耐心详细讲解补课内容,并进行补课登记。
(四)各处室要将缺课及补课情况报中心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活动办公室要对落实补课制度的情况进行抽查,防止走过场。
(五)补课情况作为对各单位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五、活动报告制度
(一) 和处室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学习实践活动情况的上报工作。
(二)联络员应严格履行职责,遵守程序,不得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联络员每天必须到收发室查看、领取学习实践活动的相关文件、简报、材料。
(三)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列入对各单位的综合考评。
六、督查制度
(一)各单位每周进行一次自查自评,找出存在问题,认真加以改进。各处室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每名党员的督促检查。
(二)中心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检查一次各处室的学习、活动、工作情况,对照《实施方案》和《第一阶段日程安排》中的规定,按照时间限度和进度要求,进行全面的检查,作出详细的记录,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各支部提高工作水平。
(三)中心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每一阶段召开一次成员会议,听取各单位活动情况汇报。中心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一阶段召开一次由各单位联络员参加的总结督促会议,总结本阶段的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的措施,指出工作努力方向。
(四)中心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四召开一次碰头会,各处室汇报一周的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五)督查情况列入对各单位的综合考评。
七、学习交流制度
(一)各单位要建立学习交流制度。各单位要对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每一阶段结束,进行一次学习交流活动。
(二)各处室的每位党员要根据专题内容、阶段性任务目标,认真准备好发言稿件,认真交流自己的心得体会和学习收获。
(三)党员的学习交流情况以及发言稿件,要及时报送中心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不定期地抽查发言稿件,评选出优秀的稿件并在中心学习交流会上交流。
(四)学习交流情况列入对各单位的综合考评。
八、开展调研制度
(一)中心党组成员要按照调研课题分工,带领处室就课题进行指导和调研。
(二)各处室要根据实际、结合业务工作合理安排,开展调研工作。调研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要把开展调查研究与深入查找和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难题结合起来,与创新工作机制结合起来,与加强和改进领导作风结合起来。
(四)中心党组调研工作结束后,要形成调研报告,上报市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责任制度
(一)中心党组书记是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第一责任人,对全中心学习实践活动负总责。
(二)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学习实践活动的部署安排和协调落实。
(三)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学习实践活动的督导检查工作。
二、调研制度
调研依据:根据郑州市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的要求,根据市委领导的指示精神,根据市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工作需要。调研准备:选派人员临时组成调研组,制定调研提纲,确定调研步骤和方法,明确调研要求。开展调研:深入基层一线,通过听汇报、开座谈会、查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认真做好记录,全面了解情况,形成调研报告。
三、报告制度
报告事项:上级的重要文件、会议、决定等重大事项,市创先争优活动办的重要建议、进展情况、活动方案、上报材料、工作总结、重大表彰等,基层推荐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做法等。报告程序:按照市活动办分工,由各组拟定工作报告或建议,经组长把关后,先后报办公室、领导小组阅知。报告用途: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了解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例会制度
时间安排:一般情况下,每月安排一次例会,遇有特殊情况和重大事情时,可随时召开例会。会议内容:简要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安排下步工作,并讨论有关事项。会议议程:市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主持并讲话,与会人员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讨。
五、会务制度
当召开创先争优活动动员会、经验交流会、专题报告会、总结会议等会议时,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是合理分工。综合组把所需要做的工作进行详细分工,并责任到组,各组再分解到人。二是沟通协调。与市委办、政府办等有关单位主动沟通,确定领导参会、讲话、主持等事宜。三是准备材料。根据会议的内容,相关组要认真准备会议有关材料,涉及市委主要领导的,要经市委办把关。新晨
六、文件管理制度
三、报告制度。报告事项:上级的重要文件、会议、决定等重大事项,市创先争优活动办的重要建议、进展情况、活动方案、上报材料、工作总结、重大表彰等,基层推荐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做法等。报告程序:按照市活动办分工,由各组拟定工作报告或建议,经组长把关后,先后报办公室、领导小组阅知。报告用途: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了解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例会制度。时间安排:一般情况下,每月安排一次例会,遇有特殊情况和重大事情时,可随时召开例会。会议内容:简要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安排下步工作,并讨论有关事项。会议议程:市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主持并讲话,与会人员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讨。
,加强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实施,我局决定成立昭苏县林业和草原局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协调、监督本单位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一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组织,
指导教育系统
消防安全常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和有关技能训练,不断提高所有员工的防范意识和基本技能。
三、主要职责
(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办落实领导小组决定。
(二)跟踪了解能源安全状况,预测预警能源宏观和重大问题,向领导小组提出对策建议。
(三)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能源战略和规划。
(四)研究能源开发与节约、能源安全与应急、能源对外合作等重大政策。
(五)承办国务院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
、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工作
(一)综合组。
承担办公室的综合工作、重要文件起草、信息收集和组织指导宣传报道,以及文秘、行政、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
(二)战略规划组。
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能源战略和规划。
(三)政策组。
组织研究能源开发与节约、能源安全与应急、能源对外合作等重大政策。
三、人员编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编制核定
名。其中:设主任
名,副主任
名;正副组长职数
名。
四、其他事项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快速、高效地处置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确保市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成品油正常、稳定地供应,最大程度地避免、减少和缓解各类突发事件造成成品油供给不足或中断所产生的影响和危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行政区域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坚持在市人民政府和市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分级负责,协同处置。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成品油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
2、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对国际原油、成品油价格和供求变动情况的了解,及时掌握国内特别是周边县(区)市市场变化,有效预测市内成品油供需情况,实时监控市内成品油运、销、存情况,积极预防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的发生,做到早预防、早准备、早处置。
3、各有关部门(单位)应以大局为重,突出重点,根据轻重缓急,保障重点单位、重点部门、重点企业的油料供应,维护社会稳定。在资源紧张时,积极做好资源组织和调运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成品油供需矛盾和供应中断事件造成的影响及危害。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1、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本文以下简称市应急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商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内,由市商务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了解收集有关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单位),编制和施行本地区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预案,在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度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市应急领导小组设联络员1名,负责当地情况的收集、整理、上报和有关应急事项的协调落实工作。
(二)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市应急领导小组
统一领导、指挥全市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决策和部署;下达应急指令,宣布实施和终止本预案;适时对外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信息。
2、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及时了解和汇总相关情况,提请市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实施和终止本预案;负责修订完善本预案;落实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监督本预案执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
3、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市商务局负责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市有关部门(单位)成品油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的预防预警和成品油供应保障工作;负责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协助主营单位向其上级主管部门请求增加本市成品油配置计划。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所需有关经费,并监督使用。
市公安局负责重点部位、重点场所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消防扑救工作。
市交通局在应急状态下,负责保障成品油公路运输应急通畅(不含城区道路);并协助运输机构为用油企业提供具有成品油运输资质的危货运输企业和合格车辆(运输费用由用油企业承担)。
市工商局防止应急状态下成品油资源外流,保障成品油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
市物价局负责加强对成品油销售价格的管理和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防止哄抬价格。
市委宣传部负责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的新闻和舆论引导工作。
主营单位负责本单位应急情况调度和处置,执行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工作安排,保障储备油库的安全;在发生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时,配合市应急领导小组向上级部门申请,按上级部门批准的品种、数量提供资源,由市应急领导小组调度安排。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对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的监测分析,定期对主营单位成品油销存情况进行调度。主营单位担负预防出现紧急状况的责任,在成品油资源相对紧张时,加大配置计划调运力度,积极组织配置外地资源调入,努力保持合理库存。相关部门(单位)积极配合主营单位、生产企业做好资源组织和调运工作,有效防范紧急状况出现。
(二)预防预警行动
1、主营单位在成品油库存下降明显(低于3千吨),后续资源不足,应采取以下措施:
(1)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请求增加本市资源配置计划;请求中石化石油分公司加大输油管道配运计划,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协调运输公司将成品油列入重点物资运输予以保障;
(2)每日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调运入库量和实际库存动态;
(3)主营企业库存下降或生产设备和输油管道出现重大事故,可能影响我市成品油配置计划兑现时,应及时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单位)报告情况,加大原油调运入库力度。
(4)市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国际原油价格及供应或国内成品油供应出现剧烈波动时,应主动加强沟通,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为相关的成品油经营单位排忧解难,确保市内成品油正常供应。
(三)预警级别
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预警分为一般预警(Ⅳ级)、较重预警(Ⅲ级)、严重预警(Ⅱ级)、特别严重预警(Ⅰ级)Ⅳ级,分别以蓝、黄、橙、红四种颜色表示。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一般预警(Ⅳ级):
(1)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8天需求的;
(2)局部地区发生突发事件急需油料供应的;
(3)省内一家生产企业因出现突出性事件导致停产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较重预警(Ⅲ级):
(1)市内成品油储备已不足正常需求70%的;
(2)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6天需求的;
(3)省市内两家生产企业因出现突发性事件导致同时停产的。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严重预警(Ⅱ级):
(1)市内成品油储备已不足正常需求50%的;
(2)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4天需求的。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特别严重预警(Ⅰ级):
(1)市内资源供应已不足正常需求20%的;
(2)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3天需求的。
(四)预警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集、核实当地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分析,提出建议,报市应急领导小组预警,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并通报可能受到影响的相邻地区,严重、特别严重预警向市有关部门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
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按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Ⅳ级)、较大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Ⅲ级)、重大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Ⅱ级)、特别重大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Ⅰ级)Ⅳ级,级别确定标准与预警级别相对应。
(二)应急响应行动
1、Ⅳ级
(1)协调机制。发生一般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并启动Ⅳ级响应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召开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布置工作,协调解决成品油供应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2)资源保障。市商务局协助配合主营单位向上级主管单位申请增加本市成品油配置计划。主营单位加大市外成品油配置计划的调运力度,优先执行市内油品配置计划。加强罐车调控,优先保障管内装车。如属于局部地区因突发事件影响油品供应的,由主管单位从毗邻地区调运紧急供应市场。
(3)销售控制。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采取调度令的形式对其它重点单位实行成品油制定供应,保障重要厂矿、重点工程的用油;对社会加油站、楼堂馆所、出租车辆及私家车辆、过境车辆实行限量加油。如属于局部地区因突发事件影响油品供应的,在相关地区实行按计划供应。
2、Ⅲ级
(1)协调机制。发生较大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并启动Ⅲ级响应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召开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布置相关工作,协调解决成品油供应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适时召开新闻会。
(2)资源保障。市商务局直接向相关部门汇报,协调中石化、中石油三家主营公司向省公司汇报,增加本市资源配置。主营单位加大市外成品油配置计划的调运力度,调集社会成品油运输车辆,优先保障市内成品油运输;主营单位根据市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将有限资源集中到中心库,实行资源集中调度,有计划地控制出库。公安机关、消防大队进驻中心库,实施安全保卫。
(3)销售控制。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采取调度令的形式对其它重点单位实行成品油指定供应,对重要厂矿、重点工程的用油进行限量供应;严格限制对普通厂矿、楼堂馆所的用油供应,停止对社会加油站和其它经销商的用油供应;对过境车辆、私家车辆限量加油。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进驻中心库和成品油重点销售点,实施安全保卫。
3、Ⅱ级
(1)协调机制。发生重大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并启动Ⅱ级响应后,市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召开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布置相关工作,适时召开新闻会。
(2)资源保障。市人民政府向相关部门汇报,请求增加成品油供应和运力保障,运输部门优先保障市内成品油运输,调用社会民营油品运输车辆运输成品油。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武警部队对重点加油点实行特别安全防护,严厉打击倒买倒卖成品油的行为。鼓励推广使用替代能源。
(3)销售控制。主营单位库存资源油市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调配使用,对保供单位成品油实行计划供应。停止对社会加油站、经销商和普通厂矿、楼堂馆所、出租车辆、私家车辆的用油供应,控制过境车辆加油,限制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加油。按地区规模大小保留5—6个加油站,市内保留1—2个加油站,按照市应急领导小组安排进行供应。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武警部队进驻中心库和保留的加油站,实施管制,确保安全。
4、Ⅰ级
(1)协调机制。发生特别重大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并启动Ⅰ级响应后,市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召开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进行事态发展的趋势分析,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迅速执行成品油计划供应的办法和规定,定时召开新闻会。
(2)资源保障。市人民政府负责上报相关部门批准,请求动用国家储备油,市财政局配套相应资金;市应急领导小组直接组织市内资源调运。
(3)销售控制。各区保留1个加油站,市内各区设1个特供加油站,严格实行计划供应。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武警部队对中心油库和特供加油站实行安全保卫。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1、建立健全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报告制度。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主营单位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处置措施和建议。市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严重程度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2、发生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并启动应急响应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通报并向公众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处置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信息。
(四)应急处置
1、发生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立即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详细报告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有关情况并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标准,报经市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
2、启动应急响应后,市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召集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市应急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指挥和落实。
(五)信息
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信息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市商务局会同市委宣传部,按照新闻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工作。
(六)应急结束
当主营单位或生产企业的成品油库存与后续资源供应恢复到较低一级应急响应标准时,由市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当主营单位或生产企业的成品油库存与后续资源供应恢复到正常水平,市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宣布应急结束。
五、善后工作
(一)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统计应急处置期间造成的各种损失,并上报本单位在应急处置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和造成的损失。
(二)总结评估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处置全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应急领导小组。
六、应急保障
(一)物资保障
主营单位应在保障正常经营库存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应急调度库存,具体为:中石化长沙公司片区、中石化销售分公司片区0.1万吨,中石油长沙分公司0.05万吨,增加库存所需经费由主营单位负责。
(二)通信保障
建立完善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通信网络,编印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名册和通信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挥系统通信联络畅通。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设立值班电话,确保24小时值班。市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保障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通信联络通畅。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预案宣传、贯彻、培训和演练工作,普及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的应急常识和技能,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责任追究
对在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且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监督检查
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成品油:指汽油、柴油、灯用煤油、航空煤油。
主营单位:指市内主要成品油经营单位,包括中石化长沙石油分公司、中石化销售分公司、中石油长沙销售分公司。
生产企业:指省内成品油生产企业,包括中石化股份分公司、中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保供单位:指成品油保障的重点供应单位,包括公交部门、政府首脑部门、重要部门及电力部门、邮电通讯部门、医疗救护、各类应急指挥机构。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商务局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三)预案解释部门
1.2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主要流程图。
流程图说明;
1对于主机设备和合同估价IO00万元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环节(1)、(3)、(4)、(5)审批,环节(2)核备;
2对于合同估价1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环节(1)、(2)
(3)、(4)、(5)均核备。
2招标前准备阶段
2.1招标申请
电力工程项目具备主机设备招标条件后,由项目法人或主要投资方向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计划司/计划部提出招标申请。具体招标时间由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计划司/计划部根据国家计划安排和项目前期条件并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后确定并下达给项目法人或主要投资方,同时抄送项目所在电力公司和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需招标的设备清单,招标具体的条件,各投资方名称及投资比例等。
电力工程项目主机设备招标具体条件如下;
a)国家已批准项目建议书;
b)项目法人确定,有限责任公司(或筹备组)成立C)银行贷款意向书已签订;
d)已列入国家五年滚动投产规划;
e)主要技术条件已经可研/初设审查部门认可f)项目控股方出具可以支付设备预付款的保证函;
g)主机设备招标前,项目法人与所在地省/网电力公司等协商一致的上网电价意见。
招标工作必须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辅机设备招标要在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进行。
2.2招标委托
招标申请获批准后,招标人择优选定具有相应招标资质和成套资质的招标机构,委托其进行设备招标(若招标人具有相应资质也可自行组织招标)。
招标人与招标机构签订委托招标合同,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招标实施阶段3.1招标组织机构
3.1.1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组建办法是由招标人(项目法人)向招标机构提出组建方案,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成立。其职责是负责招标过程的领导,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评标报告等资料。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组成:
(a)对于主机设备和分散控制系统招标人(项目法人):3一5人包括主要投资方主管单位:2人包括国家电力公司1人,主管电力公司或电力集团公司1人招标机构:3人工程设计单位:l人(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开行1人)
其中:组长:招标人(由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助董事长担任)
副组长:招标机构副组长:国家电力公司计划部副组长:招标人(由项目总经理担任)
(b)对于辅机、输变电设备和装置性材料,可参照(a)执行。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在招标人委托招标机构以后发标以前成立。
3.1.2评标小组
评标小组于召开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以前组建。由招标机构商招标人组建评标小组,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认。评标小组下设技术组和商务组,聘请的专家从评标专家库中选定。招标机构人员属聘请专家。
3.1.2.1技术组5~7人(单数)
主机设备:7人/%业
聘请专家4人
招标机构1人
招标人1人
工程设计单位1人
辅机设备:5人/专业
聘请专家2人
招标机构1人
招标人1人
工程设计单位1人
组长由聘请的专家和招标人担任。
3.1.2.2商务组3一5人(单数)
招标机构、聘请专家2—3人
招标人2—3人
组长、付组长由招标人和招标机构担任。
3.1.2.3纪检监察和法律咨询
由项目主管单位派纪检监察人员1人对整个评标过程进行监督,招标过程中随时向法律顾问进行咨询。
3.1.2.4秘书组
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过程中的资料收发,打印,整理以及招投标文件的保管。
3.1.2.5会务组
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过程的日常活动安排。
3.1.2.6招标人应将项目招标组织机构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3.2招标文件
3.2.1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由招标机构编制,编制依据为招标人提供的资料。
对于主机设备和1000万元(指合同估价,下同)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自招标人提供全部资料之日起至出版一般不超过3个月;
对于10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自招标人提供全部资料之日起至出版—般不超过2个月。
招标人应于委托招标合同签订后1周内,向招标机构提供下列资料:
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对于辅机设备招标还应提供全套初设及其审查资料;
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对招标设备及其相关系统的参数和使用条件,运行条件等方面要求的资料。
3.2.2招标文件的审批
3.2.2.1对于主机设备和1000万元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
招标人邀请设计院共同初步审查确从由招标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审查招标文件的时间:
初步审查——2周
审查确认——1周
经招标人审查确认的招标文件由招标机构上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自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审招标文件后一般在2周内批复。
3.2.2.2对于10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
招标人邀请设计院共同初步审查确认由招标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审查招标文件的时间:
初步审查——2周审查确认——1周
经招标人审查确认的招标文件由招标机构上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3.2.3招标文件的出版
经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和核备的招标文件由招标机构正式出版。
3.2.4对3.2.2.1的招标文件,出版后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3.3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
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于发标前进行。会议内容为:听取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关于前阶段招标工作的汇报,通过招标机构商招标人提出的招投标具体日程安排,确认招标机构而招标人提出的评标组织机构人员名单,确认评标办法。
3.4招标通告
采用公开招标时,由招标机构会同招标人招标通告。招标通造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名称和地址;
资金来源;
工程项目名称和地址;
招标设备的名称、数量及范围的简要描述;
投标日期、时间和地点;
每套招标文件的收费金额。
若在招标文件发售之前进行资格预审,则要资格预审通告,通知潜在投标人在指定的地点、日期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经资格预审后,再对合格者发送投标邀请书。
采用邀请招标时,由招标机构会同指标人发投标邀请书。
3.5资格预审
3.5.1由招标机构会同招标人均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5.2对投标人资质的要求
3.5.2.l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5.2.l.l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5.2.1.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5.2.1.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3.5.2.1.4业绩
a)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1~2台套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b)或主机设备有a)中相应业绩厂商的技术合作或技术支持。
3.5.2.1.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2.1.6电力工业部和机械工业部共同认定的主机设备制造厂商;电力工业部成套设备局与电力工业部由力规划设计总院共同的《火电机组主要辅机推荐厂家名录》所推荐的厂商,或由国家电力公司安全运行与发输电部(包括电力工业部原安全生产协调司)颁发入网许司证的厂商。
3.5.2.2对于3.3.2.1.6款中所推荐的厂商,可以作为资格预审合格的厂商;而对于3.5.2.1.6款中未包含的辅机设备种类则应按3.5.2.l.l至3.5.2.1.5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3.5.3潜在投标人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生产许可证、有关鉴定材料;
工厂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
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经营状况(包括销售额);
银行资信证明;
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
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
其它文件和资料。
3.6发售标书
招标机构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日至投标截止日,一般不少于30天。
3.7招标文件的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释可采用书面或会议的形式进行。如采用书面形式,则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_天前完成。
如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较多,可采用标前会的形式。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___天前完成。标前会上投标人需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后__天之内提出。
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均应形成书面文件,井有授权人签字/签章和日期。
3.8截标
截标按招标日程安排进行。
截标时要检查投标文件的包数,密封状况。招标人/招标机构或其委托人签收并有书面证明,列有签收时间,地点,签收人,包数和密封状况。送标人也签字。如果投标文件密封不善,招标人/招标机构或其委托人有权拒绝接收。
投标文件应妥善保管,直至开标。
3.9标底
对于成熟定型设备有可能制定标底的,标底可根据设备品种、设备性能、使用条件以及一段时期内条件相似工程的设备市场供需价格情况,可由招标人会同招标机构编制或由招标机构提出,招标人确认。
3.10开标
开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由招标人会同招标机构主持。邀请招投标人代表、评标小组成员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开标结束后,开标过程整理成书面记录。
开标工作人员由拆封、核实、唱标、监督、板书、记录等人员组成。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含补充或修改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法人委托书、投标保函等投标文件是否齐全,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
开标会上允许投标人记录。唱标应由招标机构指定专人作记录,并由投标人、招标人、招标机构代表签字。记录应存档和复印送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参加开标会议的所有代表应签名,以示出席。
也可进行分段开标:第一步,开技术标,经过澄清后,投标人在现定的时间内报价;
第二步:开价格标。
投标文件压本保存备查,评标使用副本。
3.1.1评标
开标后,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指定的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各l~2人,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评标工作、评标小组按照项目领导小组会确定的日程进行评标。
评标对象为投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具体做法按照《电力工程设备评标办法》进行。
3.11.1阅读标书,整理资料
3.11.2投标文件的澄清
3.11.3初评
3.11.4祥评
3.11.4.1技术评标
3.11.4.2商务评标
3.11.5综合排序
根据商务组和技术组的评标结果,由被指定负责组织评标的招标人和招标机构人员组织综合评标,提出预中标人顺序,报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对推荐的预中标人的资格进行复审确认。
3.11.6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小组负责编写评标报告。内容包括:评标过程、评标人员组成情况及签字、主要技术性能数据、分项报价及评标价格表、技术评分表、主要技术特点、推荐意见及投标入预审、复审报告。
3.12最后一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
主要内容为听取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关于评标工作一般情况的汇报,听取技术组和商务组评标结果汇报,确认投标人资格复审结果,研究确定预中标排序,审议通过评标报告。
3.13定标
3.13.1对于1000万元及以上主机、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
根据最后一次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结果,经招标人(项目法人)同意后,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告。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在接到报告后2周内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汇报,定标,并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13.2对于1000万元以下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
根据最后一次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结果,经招标人(项目法人)同意后,定标。
由招标人将全套评标资料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14签订(草签)合同
定标后招标机构向预中标人发出《预中标通知书》。
项中标人在接到顺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派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格式与项目法人草签合同、合同的每一页(包括所有附件)
均应校签,其中附件1、2、3、5、7工程设计净值也要校签。合同价格、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和供货范围等不得与预中标状态有任何改变。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所签合同符合预中标状态后,由招标机构向中标人发出。
标通知书》向落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人退还所有投标人投标保函3.15合同生效
3.15.1对于1000万元及以上主权、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
合同签订后由项目法人将全部合同正本和副本(包括所有附分)上报,待项目可研报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复后,由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市长领导小组对办公室审查签章后生效。
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
3.15.2对于1000万元以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
项目法人与中标人签订后,由项目法人将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送交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