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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部门整改情况报告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10-07 08:54:23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上级部门整改情况报告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上级部门整改情况报告

篇1

【正文】

2019年度,自治区反馈我市民意调查群众意见建议共37条,涉及到经济、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易地扶贫搬迁、城市管理、环境保护、扶贫、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问题,其中涉及我局的共1条,即:“百色市靖西市存在水质量问题,建议能加强污水处理方面的工作。”问题编号:120190100900017,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

(一)制定本部门整改方案,成立领导小组

根据靖西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靖西市2019年度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的通知(靖绩发〔2020〕5号)文件要求 ,我局高度重视,根据要求及时制定本部门的整改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我局与水利局联合排查发现,岜蒙乡水源地达到“千吨万人”供水规模,日供水规模达1200吨,供水人口达20000人。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存在广西信发铝电有限公司1号赤泥库、靖西市银健资源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信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西市“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方案的通知》(靖政办发[2020]34号)文件要求,将岜蒙乡饮用水取水点搬迁岜蒙水库,取消原岜蒙乡饮用水取水点及水源保护区饮用。根据2019年岜蒙水质监测报告数据显示,岜蒙水库水质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类标准。二是在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我市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局加大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截止目前我市共进行四个批次的农村环境污水整治项目,主要涉及20个行政村48个自然屯共45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目前有30座污水处理站已建设完成。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篇2

在2018年6月,仙桃市教育局对全市幼儿园进行年度工作检查。分别对我园的1、资质与安全,2、设施设备3、保育教育,4、园舍状况,5、规范办园与组织管理进行了详细评估,检查中,我园有五项工作存在问题,我园及时作出相应整改措施,下面将问题的整改向上级部门汇报如下:

一、我园已向区角数量不足的班级及时购买并自制、收集了一些区角材料,已投入区角中。

二、教学楼已经全部更换新的灭火器,《消防安全演练小结》、《责任状》、《致家长一封信》资料已经完善。

三,晨检记录规范,幼儿物品消毒规范,已经对教师进行再次培训。能按要求完成这几项工作,幼儿体检记录已向沔城卫生防疫站索回幼儿体检资料。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已有专人检查评估记录。

篇3

按照上级部门关于创建文明城市公益广告的文件要求,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创文明自查整改工作。领导带队在站内进行了实地检查并现场对整改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现将自查和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公益广告内容是否存在错别字、表述不当等问题进行了自查。

二、创建文明城市公益广告内容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将讲文明树新风、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文化传统、文明健康等内容,融入到日常公益广告宣传当中。

三、针对公益广告的尺寸、内容、面积等进行了严格的核查,符合上级的规定要求。

四、对公益广告进行了清洁整理,及时将损坏的广告换下,将有错字的广告重新制作更换。

篇4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机构代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不要求取证的除外)复印件

3、              三类人员合格证和特殊工种上岗证复印件

4、              单位所辖范围(或平面图)

5、              单位安全管理网络图或组织机构

6、              班组安全员名单

7、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

8、              公司安全工作阶段总结、汇报材料

9、              公司安全工作月报

10、  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台账及相关单据、记录

二、 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纲)

3、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4、              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5、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6、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7、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

8、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含报告和调查处理)

9、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0、  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含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11、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含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12、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4、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含采购、发放、使用管理)

15、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6、  应急管理制度

17、  根据单位特点制定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三、 应急预案、安全操作规程

1、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              防台防汛应急预案

4、              主要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5、              重要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四、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1、              与上级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2、              与下级所辖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3、              单位内部与各部门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4、              部门与班组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5、              班组与各岗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6、              单位与镇(街)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五、 安全文件

1、              单位的相关安全工作的红头文件

2、              上级下发的相关安全工作的红头文件

3、              安全管理机构下发的文件、通知

4、              安全工作文件处理记录

六、 会议记录

1、              单位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2、              部门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3、              相关安全生产会议记录、纪要

七、 隐患排查整改记录

1、              公司级安全工作检查记录

2、              部门级安全工作检查记录

3、              事故隐患整治情况台帐

4、              整改通知书

5、              整改完成反馈单

6、              上级部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7、              上级部门责令整改意见书

8、              被整治处罚情况记录

八、 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1、              职工三级教育卡

2、              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3、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台帐

4、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签到表单

5、              征订报刊杂志目录汇总表

6、              安全宣传材料

7、              安全宣传板报、横幅、招贴画、图片展等影像材料

九、 专项活动记录

1、              专项活动相关文件

2、              专项活动情况台帐

3、              专项活动布置情况记录

4、              专项活动检查情况记录

5、              专项活动总结材料

十、 值班记录

1、              值班安排表

2、              值班情况记录表单

十一、  特种设备管理

1、              特种设备名录

2、              检验检测台帐

3、              特种作业人员台帐

十二、  考核记录

1、              安全生产奖惩情况登记台帐

2、              阶段考核记录

3、              奖惩记录表单

十三、  危险源控制和事故管理

1、              单位主要危险源及控制措施

2、              事故台帐

3、              事故报表

4、              事故调查记录、报告

5、              事故处理情况

十四、  消防安全档案

1、              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2、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              消防安全疏散应急预案

4、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5、              义务消防队组织及人员名单

6、              单位主要消防器材及分布

7、              重点防火部位和消防措施台帐

8、              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9、              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应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10、  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11、  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12、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13、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应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14、  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15、  消防工作相关文件、法律文书

十五、  综治工作档案

1、              矛盾纠纷排查记录

篇5

      教辅资料自查报告(一)

对本校教辅材料使用情况进行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成立机构.

我校根据上级新出政发**号的文件精神,非常重视征订教辅材料这一工作,为此特成立了领导机构:

组 长:周荣幸

副组长: 周少乐、陈运全

组 员:各村校校长及中心小学管理层人员

二、认真自查,没有违规.

(一)无论是学校还是教师个人均无私自为学生定购教辅材料现象.各校使用的教辅材料均出自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推荐目录之中.且严格执行了上级的规定,并把教辅材料的使用纳入了教学管理之中,由教师定期收上来批阅,每学期的教辅材料订正,由学生及学生家长自愿征订,学生及学生家长比较满意.

(二)学校提高认识,为了减轻农民负担,我校从学校到教师个人都没有私自向学生推广征订其他的辅助教材现象.

(三)学校规范收费行为,禁止个人书商进校推销辅助教材.

今后我们将继续严格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不断规范教辅材料的使用,切实做到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不断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

教辅资料自查报告(二)

学校的收费工作一直以来是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为保证学校收费工作的透明度,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维护教育系统和四小教师在家长中的良好形象,我校开展了全面而深刻的自我检查.现将自检结果报告如下:

一、在招生工作中,学校严格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政策录取新生,对待学生一视同仁.

二、学校高度重视收费工作.

学校成立了校长刘丽萍为组长,陈彦丽,刘吉梦为副组长,其他中层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在工作中学校严格贯彻上级部门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执行对学生实施免除课本费、学杂费的国家规定,作到了认真登记,保障及时把免费课本发放到学生手中.

三、我校严格要求每一位教师,不允许教师以任何方式给学生征定教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因此,我校从没有出现过为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的行为,学校和教师没有出现强迫学生接受经营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四、我校免费设立特长班,培养学生兴趣爱好.

总之,我校的收费工作严格贯彻了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精神,没有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教辅资料自查报告(三)

为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和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活动实施方案》精神,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我校认真地进行了自查自纠、集中整改.现将自查自纠、集中整改情况总结如下:

篇6

一是针对部分合同签订不规范,部分合同签字盖章不全的问题。顺河堰公司对合同进行了再次清理,并严格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等章程规定,将不规范和多余资料清理出卷,待签字盖章符合规范后再整理装卷。

二是针对部分合同未用原件归档,环评咨询服务合同用复印件归档的问题。顺河堰公司已将该合同的原件归档入卷。

三是针对监理单位现场派驻人员到位差,未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监理人员的问题。顺河堰公司及时与项目监理单位(江河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并于4月28日下发了《关于要求县顺河堰水利工程监理单位人员到岗的紧急通知》,要求其在5月4日前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8名监理人员到位。目前监理单位已调配监理人员到岗。

同时,经顺河堰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顺河堰公司研究同意,已聘请专业的资料员对工程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清理和归卷,确保工程档案规范完整,达到验收要求。

二、建设管理方面整改情况

针对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顺河堰公司及时召集项目监理、施工、设计、检测单位进行研究,要求各责任单位立即进行自检、复检,并按照水利工程相关规程规范进行整改。

(一)监理单位整改情况。一是监理项目部全面规范相关监理程序和管理工作,并对前期工程监管不到位的地方进行及时整改,加强监管力度,确保不再出现类似问题。二是监理单位及时派驻1名专业监理人员到岗,并积极协调总公司调配专业监理人员,确保8名监理人员全部到位,涉及人员变更的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监理工作有序开展。三是顺河堰公司安排现场代表对监理人员到岗情况及旁站监理到位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并将不定时对其监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二)右干渠a标段施工单位整改情况。施工单位已按照《稽察和质量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一是针对沟渠内部砼挡墙存在的贯通性横向裂纹的问题,采用环氧砂浆表面涂抹,对开裂较为严重的裂缝进行凿槽嵌补。二是采用沥青木板对沟渠伸缩缝进行嵌补,收缩缝面在沟渠抹面时以同标号砂浆抹平。三是在具备机具施工条件的地点采用机械工具施工,不具备机具施工条件的地点,采取“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加强拌合机振捣”的方式,确保完成的混凝土工程达到质量标准要求。四是在每个混凝土砂石料场堆方场及混凝土拌合处设置混凝土配合比标牌,并严格按照配合比标牌进行拌合。五是对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出的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部位,进行补强及加强后期养护处理,确保沟渠质量达到设计强度要求。六是按照“单元划分及质量评定表格”相关要求,抓紧开展内业资料完善工作。

(三)右干渠b标段施工单位整改情况。右干渠b标段工程进度滞后,主要原因是该段发生了设计变更,按照设计变更的相关规程,需逐级上报至原审批单位(即省水利厅)批复。省水利厅虽经过专家组审查后要求对设计变更资料进行了多次修改,但长时间未明确是否同意变更申请。经多次衔接,2015年4月初,省水利厅才同意按变更资料进行施工,致使该合同段工程进度滞后。目前,设计部门正抓紧按照专家组的意见开展变更技施设计,并已向b标提供部分图纸资料,b标段已完成部分变更后倒虹管的镇墩、支墩基础开挖,并已订购部分主要管材,待施工方案明确后庚即进行施工建设。

同时,针对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出“右干渠部分伸缩缝施工未达到设计要求”的问题,b标段施工单位正通过“缝间采用焦油塑料胶泥填缝、缝口采用沥青水泥砂浆勾缝”、“将裂缝位置整体拆除,用高一级标号的砼重新浇筑”的方式进行整改。

(四)设计单位整改情况。一是按照顺河堰公司的要求,目前右干渠b标段的变更图纸已基本完成,并已向施工单位提供部分图纸,部分工程段已动工建设。二是顺河堰公司已向设计单位提出严重声明,要求设计单位在今后的工程建设中,及时解决设计方面的各种问题,及时提供各种资料、数据,确保满足工程施工建设进度的要求。若再因设计单位未按要求提供各项资料、数据等造成工程延误,将由设计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三、资金管理方面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项目核算账册不规范,未配置专职会计人员的问题。县水务局和顺河堰公司已进行整改,专职财务人员将于近期到岗。

二是未按重点工程财务制度进行电算化管理的问题。顺河堰公司已购买工程财务软件,配备专门的电子设备,并按照重点工程财务制度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进行财务管理。

三是项目资金未实行专户存储的问题。顺河堰公司已经着手完善专户存储相关事宜,近期将实现项目资金专户存储。

篇7

提升基层央行内部审计质量的措施

(一)建立审计质量控制机制和评估体系,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内审工作要走向规范化就必须要重视自身的制度建设,通过建立制度约束机制,规范审计行为,使内部审计工作具有规范性和权威性。通过研究与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围绕最新颁布实施的《内部审计质量评估手册》,结合本行实际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内审质量控制机制和评估体系,使内部审计工作有章可循,为提升内部审计质量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

(二)建立以审计质量为导向的业绩评价和考核机制,不断提升内审人员素质。将审计质量作为内审人员年度绩效评价和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对审计工作表现突出的内部审计人员予以奖励,并将考评结果与内部审计人员的晋级升职挂钩,充分调动内审人员学习新业务、新技能的积极性,在提高审计质量的同时促进内审人员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篇8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项目稽察,是指稽察机构依法监督重点建设项目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情况,检查项目建设状况,评价项目效益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项目包括:

(一)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融资的项目;

(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三)全部或部分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四)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五)上级机关交办稽察的项目;

(六)群众举报确需稽察的项目;

(七)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建设项目。

第四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市重点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稽察办)负责具体工作。

第五条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市稽察办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开展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稽察;

(二)跟踪检查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投资政策及规定情况;

(三)组织开展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审批程序、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招标投标、资金使用、概算调整和竣工验收等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四)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五)协助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和专项检查工作。

第七条稽察人员应当由公务员担任,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备与稽察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市稽察办应当组织对稽察人员的培训。

第八条稽察人员依法稽察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稽察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稽察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被稽察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九条稽察人员办理稽察事项时,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被稽察单位或者稽察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稽察人员在稽察工作中成绩突出,为维护国家利益做出重大贡献的,应当给予奖励。

稽察人员在稽察工作中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与被稽察单位串通编造虚假材料的,在稽察工作中严重失职的,泄露被稽察单位商业秘密的,参与或者干预被稽察单位的正常建设和日常生产经营等业务活动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市稽察办可以对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负责人的业绩和参建单位提出奖惩建议。

第十二条稽察结果采用稽察报告、整改通知、通报等形式通知项目建设单位及其相关区、县(市)政府和部门。被稽察单位应当根据整改通知的内容和要求,认真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

市稽察办应当跟踪监测整改情况,并对项目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直至达到整改目标。

第十三条稽察结束后,市稽察办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建立稽察档案。

第三章内容与方式

第十四条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包括以下内容:

(一)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土地利用及相关投资政策执行情况;

(二)投资建设程序的履行情况;

(三)国家批准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工程投资的落实情况;

(四)资金到位和使用、建设进度、设备材料采购、工程质量等计划执行情况;

(五)财务核算、概算控制、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合法、有效性;

(六)项目的竣工验收、投资效果情况;

(七)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上级部门、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重点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概算调整以及在出具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意见前,市发改委应当进行稽察。

第十六条稽察人员开展稽察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听取被稽察单位有关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报,在被稽察单位召开与稽察事项有关的会议,参加被稽察单位与稽察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查阅被稽察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工程技术资料、财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采用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的方法取证;

(四)进入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场所对有关工程和设备进行查验,对相关信息系统进行查验和取证,调查、核实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合同、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工程进度、设备材料质量与工程质量等情况;

(五)向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单位或者人员了解与稽察事项相关的情况并取得有关资料;

(六)向其他单位和部门调查了解与稽察事项相关的情况,可以查询被稽察单位与项目建设有关的银行账户,并依法取得或者复制有关资料;

(七)市发改委根据需要,可以会同财政、监察、审计、建设、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稽察,也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对具体的稽察事项进行检验、鉴定、评估、审核和提供有关咨询服务。

监察、财政、审计、建设、行政执法等部门对重点建设项目依法进行检查作出的结论,市稽察办可以采用。

第十七条市稽察办稽察前一般应当通知被稽察单位,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取不事先告知的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根据发现的问题,市稽察办有权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及设备供应、建设、招标、咨询评估、检验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单位或者中介机构进行延伸稽察。

第十九条被稽察单位、与稽察事项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稽察人员的工作,并根据稽察人员的要求如实提供项目的相关文件和资料,报告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不得拖延、拒绝、隐匿、伪报。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以及项目所在区、县(市)政府应当支持、配合稽察人员的工作,为稽察人员提供被稽察单位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二十一条稽察人员对稽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向被稽察单位核实情况,听取意见,被稽察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稽察人员应当认真听取被稽察单位的意见,并对陈述、申辩的事项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必要时由市稽察办进行复核。

第二十二条稽察工作完成后,市稽察办应当自项目稽察结束之日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稽察报告。重大事项,市发改委应当向市政府报告。

第四章制度建设

第二十三条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应当建立重大建设事项报告制度。市稽察办在稽察工作中发现被稽察单位的行为有可能危及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侵害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以及市稽察办认为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紧急情况,可以向其项目主管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向市政府报告,并建议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四条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应当建立并实行法人承诺制度。要求重点建设项目法人在项目建设开始时应当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合法、合规、效益性作出承诺。

第二十五条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应当建立项目信息报送制度。重点建设项目法人应当定期通过报表、汇报材料等形式向市稽察办报送项目信息。

第二十六条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应当建立稽察联络员制度。各区、县(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设立稽察联络员,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设立项目联络员,在市稽察办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七条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应当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对于公众和新闻媒体有关建设项目违规问题的举报,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根据举报情况进行稽察,并将稽察结果通报举报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重点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在建设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建设项目审批、建设程序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或者进行重大设计变更、概算调整的;

(二)弄虚作假骗取政府投资、融资,国家政策性贷款及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

(三)承诺的配套资金不按时落实到位的;

(四)资金使用不符合批准建设内容和违反国家财经制度,挤占、侵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的;

(五)违反勘察、设计、监理、规划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消防、卫生防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竣工验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六)违反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七)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概算增加、工程进度滞后、工程质量事故,或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未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理的;

(八)重点建设项目咨询、招标、造价、评估、会计、审计等中介服务机构违法违规服务,涉嫌造假,出具虚假或者错误结论和报告的;

(九)违反重点建设项目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九条重点建设项目单位有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行为之一的,市发改委可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下列单项或者多项的处理决定:

(一)责令限期改正;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项目建设或者撤销项目;

(四)建议财政部门暂停拨付、冻结或者收回财政性建设资金;

(五)暂停相关区、县(市)、部门同类新项目的审批、核准;

(六)其他处理决定。

涉及其他部门处理的,市发改委以书面形式移交有关部门或者区、县(市)政府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其处罚处理结果应当抄送市发改委备案。

重大的处理决定,报市政府批准。

第三十条被稽察单位、与稽察事项相关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发改委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拒绝、阻碍、威胁稽察人员依法稽察的;

(三)拒绝、无故拖延向稽察人员提供稽察所需的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篇9

二、主要对象

运管处、公路处、航道处、海事处、虞山船闸、各中心所、配载所、维管处、检测站、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

三、创建内容

(一)公开透明。认真落实政务公开要求,在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监督渠道等方面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法行政。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办事,文明规范执法,科学有效管理。

(三)优质服务。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能,完善服务设施,工作环境整洁,执法站所外观标准化建设达标。

(四)勤政廉政。尽职尽责,开拓创新,业绩显著。严格遵守廉洁从政(业)行业规范,廉洁奉公。

(五)制度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落实到位,对群众举报和投诉的问题受理、整改、反馈等机制基本建立。

四、活动组织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所属基层站所的创建活动。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份)。

各相关单位围绕创建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动员部署,提高创建认识,明确创建任务,确保应创尽创。

(二)组织实施阶段(6-8月份)。

一是开展自查自纠。参加创建的基层站所通过问卷调查、座谈调研等方式,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便民举措,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二是组织群众评议。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服务对象等社会各界人士开展群众评议活动。行风监督和群众评议活动,由局监察室、法制科督查。参加创建的基层站所应从履行职责、队伍建设、便民服务、作风建设等方面向评议代表报告创建工作情况,虚心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三是落实整改提高。参加创建的基层站所针对群众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将整改情况向群众公开。

(三)考核验收阶段(9月份)。

一是开展自评。参加创建的基层站所对照创建要求开展自评,提交自评报告。符合申报条件的,向市局提出验收申请,并在公共场所公示一周。二是考核验收。由市局组织对申报创建的站所进行考核验收。三是推荐上报。根据上级确定的名额,市局将择优向上推荐,并接受上级部门的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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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按照县卫生局的安排,乡卫生院及时成立了合作医疗办公室,由院长具体负责,办公室有工作人员,职能明确,职责落实,以保证合作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有序进行。建立健全了合作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对医护人员、有关的财务人员进行了合作医疗有关政策规定的学习和宣传,使有关人员能够正确理解执行上级各项决议、文件、合作医疗实施办法以及其它相关

规定,能够随时积极配合合作医疗机构的检查。

(二)严格执行入出院标准及有关规定

乡卫生院按照“合作医疗住院病种住院目录”和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入出院标准,始终坚持首诊医师负责制。做到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不收入住院,无冒名住院、挂名住院、强制出院现象发生。根据病情需要,病人确需转诊时,则按照相关条件,填写转诊书,做到转院手续完备,严格

控制转诊率。

(三)加强药品和服务设施管理

严格执行合作医疗的药品、诊疗项目以及服务设施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物价部门的物价政策,确保向参保人员提供的药品中无假药、劣药;对于报销范围内的同类药品有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选择疗效好、价格低的品种。严格掌握各类特殊诊疗及药品使用的适应症和指征,不诱导或强制病人接受特殊项目或使用自费药品。实际使用的诊疗项目或药品应与记录相符,决不能将合作

医疗支付范围外的项目变通记录为全额支付的项目。出院带药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并记录在病历中。

(四)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按标准收费,并按有关结算规定进行结算。不超范围、变通、重复、分解收费,各类收费项目的记录应与实际相符,保存原始单据以备复查和检查。同时,及时准确填写各类医疗费用结算的合作医疗

统计表。

(五)规范医疗文书管理

建立健全合作医疗文书、资料管理制度,单独管理以便查找,保管期限在两年以上。医疗文书书写应按照卫生部关于医疗文书书写的有关规定执行。要求真实、完整、有序、易于查找、核实。不得伪造、涂改医疗文书、不得拆散分装病历。

医疗资料统一在病案室分别管理,以备查找、检查。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部分医务人员还不能完全掌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的相关政策,需进一步加强学习。

(二)乡合管办没有制定出对村卫生室的具体考核制度及管理办法。

(三)部分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医疗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黑泥箐村人口比较少,只有400余人常住人口,需要不断提高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乡合管办工作人员都由卫生院职工兼任,对村卫生室的监督与管理不到位,台帐管理不健全,不规范。

(五)电子台账录入不完善。

三、整改情况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我们主要采取积极措施,进行了认真整改。

(一)加强培训学习,组织全乡医务工作者认真学习新

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及管理办法,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医务人员做好处方、病历、门诊日志、台账等资料的填写等工作。认真执行2009年新农合实施方案。

(二)制定出了对村卫生室的考核办法及管理制度,切实做好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

(三)按上级部门要求,完成了电子台账录入工作。

(四)在各定点医疗机构设置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与减免公示栏。

(五)对各村卫生室的药品调配及进药渠道进行严格管理与监督,严格按新农合用药目录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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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土地管理法》和中央一系列从严从紧管理土地政策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系统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对20*年5月以来全区违法占用地耕地项目的清理排查和整改复耕,大幅度降低违法用地占用耕地的总量和比例,实现全区违法占用耕地比例控制在10%以下的目标,确保顺利通过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为我区三年大变样的关键之年提供良好的执法保障和用地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整治范围

1、20*年5月至20*年12月期间新发生的违法填占以及开工建设占用耕地的项目。

2、虽在20*年5月前发生或开工,但在上述期间继续违法填占以及建设或竣工的占用耕地项目一并列入整治范围。

(二)整治内容

1、分类清理。按照重点工程项目、基础公益设施(不含重点项目)、其它项目三类分别进行清理排查,全面查明违法占用耕地情况。

2、落实整改工作。在排查清理的基础上,对符合补办条件的重点工程以及基础公益设施项目,在依法处理的前提下抓紧完善用地审批手续;对其他违法占用耕地的项目,按照综合防控要求先行移交当地政府实施拆除复耕。

三、工作步骤和有关要求

(一)工作方式和步骤

专项整治采取边查边纠与督查指导相结合的方式,由各国土所、执法监察科(大队)负责清查上报并提出整改意见,分局对整治行动进行全程督查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时间划分和具体步骤如下:

1、动员部署阶段(2月20日前)。组织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制订计划、成立组织、明确任务,进行动员部署。

2、清理排查阶段(3月8日前)。会同乡镇(街道)政府,对整治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登记造册。3月8日前,向区政府和市局报告清查情况,并附《违法占用耕地清查情况明细表》、《违法占用耕地清查情况汇总表》。

3、整改查处阶段(4月8日前)。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主动协调各类重点工程以及基础公益设施项目的用地手续补办工作,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政府抓紧拆除复耕,确保整改复耕到位。

4、抽查总结阶段(4月28日前完成)。4月13日前,各国土所将汇总清理排查和整改查处情况上报分局,并由分局向区政府和市局上报专项整改行动总结,并附《违法占用耕地整改情况明细表》、《违法占用耕地整改情况汇总表》。4月23日,分局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做好市局对分局专行整改行动的核查和抽查。

(二)有关要求

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从严监管土地政策的必然要求,也是遏制违法用地的客观需要。必须清醒认识新年度我区土地执法监管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超前谋划、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为我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用地保障。分局成立由徐波局长为组长(对此项工作负总责),韩强副局长为副组长(负责抓好具体落实),执法监察科(大队)、土地规划利用科、地籍科、征地事务所、国土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韩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全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督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