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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工作方案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10-04 02: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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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工作方案

篇1

通过在哨点监测单位开展放射工作场所监测、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人员健康状况和放射性疾病发病情况调查,分析放射工作人员剂量分布与健康危害效应的关系,建立放射职业危害因素预警监测网络,预防、控制和消除放射性职业病。

二、监测对象和内容

(一)监测对象

在全市选择10家放射性职业病哨点监测单位,包括4所医院、2家工业探伤机应用企业、2家小型密封源仪表应用企业和2家X线检测仪应用企业。在10家哨点监测单位中选择50名放射工作人员作为监测对象,分别为大学附属医院20人、市中医院9人、区人民医院5人、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人、化工受压容器检测站4人、市东方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人、木业有限公司2人、化学品有限公司3人、金东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人、句容台泥水泥有限公司2人(具体见附件10)。

(二)监测内容

1.开展监测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调查。了解和掌握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工作场所情况包括射线类型、防护设施、自主管理情况等,工作人员情况包括工作岗位、接触射线的年限、接触射线类型及强度。

2.开展放射工作场所监测,通过监测发现各场所中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预警并参与处置职业危害事件,保障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并建立场所档案。

3.开展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包括常规监测、任务监测和应急监测。分析剂量资料的行业分布、岗位分布情况,尤其关注介入放射学、核医学诊断治疗人员的剂量分布,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4.开展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监测,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监测项目与规范,了解和掌握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常规监测和医学随访情况。包括就业前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和在岗监测、事故应急监测和离岗监测,并建立健康档案。

5.开展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监测,掌握年度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申请例数、诊断例数。

在检测基础上形成个人剂量常规监测、健康状况监测、放射性疾病监测等年度报告,并对有条件的项目实施网上直报。

三、放射工作场所监测方案

放射工作场所监测是放射性疾病哨点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通过哨点开展主动性放射工作场所监测,建立放射职业危害因素预警监测网络,完善职业病危害监测预警体系,预防、控制和消除放射性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健康。

(一)法规及标准

本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及相关检测规范制订。

(二)监测对象

根据《2014年度省放射性疾病哨点监测工作方案》要求,选取具有代表性的4所医院、2家工业探伤应用企业、2家小型密封源仪表应用企业和2家X线检测仪应用企业,共计10家单位作为哨点监测单位,详见表1。(三)监测内容

1.基本情况调查

开展检测机构检测能力和哨点检测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填写检测机构检测能力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和哨点检测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

2.工作场所监测

开展项目单位放射工作场所监测,通过监测发现各场所中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预警并参与处置职业危害事件。

(1)医院放射诊断工作场所

透视机(含DSA)、摄片机和CT监测项目及方法分别依据表2、表3、表4中规定执行。(2)工业探伤工作场所

工业探伤工作场所监测项目及方法依据表5内容执行。(3)小型密封源仪表应用工作场所

小型密封源仪表应用工作场所监测项目及方法依据表6内容执行。(4)X射线衍射仪或检测仪

X射线衍射仪或检测仪工作场所监测项目及方法依据表7规定执行。(四)质量控制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开展检测工作,规范检测程序和方法,保证检测质量。检测使用的设备相关参数要满足相应检测规范要求。设备经过国家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取得检定证书并在检定有效期内。每项指标有3个检测数据,取平均值经检定系数修正后报出检测结果。检测结果保持3位内(含3位)有效数字。

四、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外照射监测方案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是职业健康监护的重要内容,是诊断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必备条件之一,目的是通过开展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掌握放射工作人员实际受照剂量,并对受照剂量进行评价,为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危害效应评价提供依据,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

(一)法规及标准

本方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条件》(卫办监督发〔2008〕32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9〕43号)及《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等制订。

个人剂量外照射监测工作依据的主要标准及检测检验规范主要包括:《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28-2002)、《外照射个人剂量系统性能检验规范》(GBZ207-2008)等。

(二)监测对象

在10家哨点监测单位中选择50名放射工作人员作为监测对象,涉及的职业类别包括诊断放射学(28人)、介入放射学(7人)、工业探伤(6人)、工业其他应用(小型密封源5人、X射线检测仪4人)。

(三)监测程序

1.监测方法

原则上针对单一成份已知能量的γ或X射线,或弱贯穿辐射(如β射线和低能X射线)不明显的强、弱贯穿辐射混合辐射场,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只监测Hp(10)。

2.监测仪器

市疾控中心目前所使用的检测仪为RDG-3A型热释光个人剂量仪,具有能覆盖监测范围的宽量程(0.01uSv~9999mSv)、足够高的灵敏度、足够低的探测下限、能量响应和角响应误差不大于30%。

使用的探测器具有具有良好的组织等效性、稳定性和重复性。热释光剂量仪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检定周期内。热释光剂量仪每两次检定之间应至少做一次期间核查,利用检定后保存的元件检查仪器稳定性。

3.监测周期

每1~3个月为一个监测周期,监测周期不超过3个月。每个监测单位在各监测周期开始时应随元件发放随样本底,监测周期结束后随元件一起收回,用于测读时扣除本底。

4.数据处理

原始记录应详细记载监测过程中的原始数据,包括单位信息、受理号、监测起止日期、仪器状态、测量人及测量日期等。

对每个监测周期测量结果超过mSv时,对其受照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附在其相应的个人监测原始记录中。

当剂量计丢失、损坏、异常数据剔除等其它因故得不到监测数据时,尽量确定其名义剂量。

当工作人员的外照射个人监测结果小于系统最低探测水平(MDL)时,记录为1/2MDL。(MDL应至少每年核准一次)

5.数据上报

监测年度为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按照省疾控中心的要求,市疾控中心于10月20日之前,将放射工作单位放射工作人员情况表(附件3)、年度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外照射监测人数分布表(附件4)、年度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外照射年集体剂量分布表(附件5)及年度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汇总表(附件6)报至省疾控中心和市卫生行政部门。

(五)质量控制

1.市疾控中心相关人员应具备省卫生厅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资质。

2.各地各单位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开展个人剂量检测工作,规范检测程序和方法,保证检测质量。

3.参加中国疾控中心组织的个人剂量比对,开展监督检查和定期复核。

五、放射工作人员健康危害监测方案

开展全市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放射性疾病申请诊断情况监测,目的是了解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资料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情况,包括不同工种、不同工作岗位、不同级别工作场所分析,并结合个人剂量常规监测,分析放射工作人员行业分布、剂量分布与健康危害效应的关系,探求降低辐射危害效应的方法,建立辐射健康效应监测预警网络,为放射工作人员健康安全保障提供依据。

(一)监测对象

在10家哨点监测单位中选择50名放射工作人员作为监测对象,涉及的职业类别包括诊断放射学(28人)、介入放射学(7人)、工业探伤(6人)、工业其他应用(小型密封源5人、X射线检测仪4人)。

(二)监测内容

哨点监测包括辖区内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调查、辖区内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监测、放射性疾病申请诊断情况等。

1.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机构能力建设调查

市疾控中心负责统计全市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机构能力建设基本情况,包括人员、仪器设备、工作场所等,并填写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机构能力登记表(附件7)。

2.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监测

市疾控中心负责统计全市职业健康监护机构完成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状况常规监测情况,包括就业前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和在岗监测、事故应急监测和离岗监测人数,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证明发放数,并填写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机构能力登记表(附件7)。

分析监测人群中样本分布情况,人员健康状况监测内容参考《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规定的监测项目与规范,主要包括眼晶体、指甲皮肤、白细胞、红细胞、血小板、染色体等指标,并结合人员工作岗位、接触的射线类型与强度和个人剂量监测等其他资料,评定射线对健康效应的影响程度,同时填写哨点监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汇总表(附件8)。

3.职业性放射病监测

(1)统计全市所有放射工作人员中,年度职业性放射病的申请例数、诊断例数。

(2)放射病报告由诊断机构填写职业性放射病报告卡(附件9)报送省疾控中心。急性放射病在诊断后六小时内报告,慢性放射病在诊断后10天内报告。

(三)监测方法

1.现场调查。采用现场调查的形式统计全市职业健康监护机构能力建设基本情况和年度内完成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状况常规监测情况。

2.职业健康检查。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进行检查。

3.监测数据录入。对哨点监测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开展监测工作,填写相关监测报表,并将监测数据汇总后递交至省疾控中心,经复核合格后统一录入数据库。

4.资料汇总与上报。监测年度为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市疾控中心负责于2014年10月31日前,将年度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机构能力建设登记表、哨点监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汇总表、年度放射性疾病监测报表汇总后报至省疾控中心,同时上报相关文字资料,包括哨点监测工作方案、各类调查表、职业健康检查资格证明材料、工作总结等。

六、进度安排

1.1~10月,开展各哨点监测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及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资料与健康监护资料收集;

2.10月中下旬,完成现场监测工作;

3.10月底,完成资料汇总并上报。

七、相关事项

1.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放射性疾病哨点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评估。

篇2

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止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人口进行预警监测和处置,全面完成“大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常态化开展扶贫对象“回头看”“回头帮”,确保建档立卡脱贫户2020年在现行标准下实现稳定脱贫、边缘户不致贫,有效防止出现新的绝对贫困,达到“零返贫、零致贫”目标,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户、不掉一人”,夺取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二、明确对象

(一)监测对象

1.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扶系统”)2019年度已标注的52户脱贫监测户和已录入的82户边缘户。

2.除国扶系统2019年度已标注的脱贫监测户之外的1618户脱贫户。

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农户。

(二)分级管理

1.红色监测对象。国扶系统2019年库中已标注的脱贫监测户和已录入的边缘户;预估今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不含)或因自然灾害、突发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两不愁三保障”任意一项有可能不达标的,若为脱贫户则在国扶系统中标注为脱贫监测户,若为非建档立卡农户则在国扶系统中录入为新增边缘户。

2.黄色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均达标,预估当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5000元(含)但低于10000元(不含)的脱贫户。

3.绿色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均达标,预估当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10000元(含)的脱贫户。

(三)监测原则

坚持2020年“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监测对象不申请,评定工作不宣传,结果不公示。

三、监测内容

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对监测对象的住房、教育、医疗、安全饮水、收入、就业、生活状态等变化情况进行监测。

四、监测方式

镇、村三级联动、建立从上到下、自下而上的双向监测、靶向预警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充分利用国扶系统、建档立卡手机app、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大数据平台”)等信息化工具,结合适时入户走访,对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人口进行预警监测,常态化开展扶贫对象“回头看”“回头帮”,全面完成“大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并在大数据平台上完善相关信息数据。

五、监测步骤

按照“排、访、评、录、测、补、销”七步工作法对监测对象进行筛查确定、动态监测、分类帮扶、补短销号,具体步骤为:

(一)初筛初定

第一步:精准“排”。在3月25日前,由村“两委”、第一书记负责,驻村帮扶干部、网格化精细管理工作队成员参与组成工作队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将“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不稳定,以及平时掌握的上访、、群众反映较多的困难家庭户作为拟监测对象,集中一次入户排查。

第二步:重点“访”。镇党委、政府统筹组织力量对村上报的初步监测名单开展入户走访,重点核实“两不愁三保障”稳定实现情况,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在进村入户过程中,对新发现其他家庭生活困难的农户,按照监测对象评定标准,进行核实并综合评定是否符合监测对象条件。

第三步:综合“评”。

1.村级初评。村委会排查汇总初步监测对象名单后,第一时间组织“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干部等人员召开专题会进行初评,提出初评意见。形成初评意见后,在统筹组织人员逐户核实的基础上,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复核,形成书面评定结果反馈到镇上。

2.镇上评定。镇扶贫办对村上反馈对象名单,组织力量开展动态监测,并据此开展暗访督查督办。

(二)准确锁定

第四步:准确“录”。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根据镇扶贫办审定的名单,入户采集新增监测对象信息,组织人员及时在国家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分类建档管理,红色监测对象在国扶系统中录入为新增边缘户或标记为脱贫监测户,由扶贫开发局把国家子系统中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导入大数据平台,形成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台账;黄色监测对象由乡(镇)、村同时建立台账管理;绿色监测对象由各村自行建立台账管理。

第五步:每月“测”。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每月对监测对象进行一次动态监测,要实地入户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对“两不愁三保障”出现缺项的,由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及时在大数据平台上标注预警。若预警对象原为黄色或绿色监测对象,则先在国扶系统录入为边缘户或标记为脱贫监测户,待导入大数据平台后按上述步骤标注预警。

(三)分类帮扶

第六步:分类“补”。根据分级对象、分类实施帮扶措施:

1.红色监测对象。以“补”为主,对照今年脱贫标准补齐短板。对于收入不达标的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协调就近和外出务工等途径增收,对收入不达标且无劳力的,民政部门负责加强兜底政策扶持;对于饮水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等保障方面不达标的,由水务、教育、卫健、住建等负责补齐短板。

2.黄色监测对象。以“扶”为主,根据监测对象劳动力状况和收入结构,制定帮扶措施。通过就业创业培训、种养殖技术指导等方式,提升“造血”能力,拓宽就业渠道,壮大产业规模,多元促进增收,提高脱贫质量。若监测等级升级为红色,则按红色监测对象开展监测和帮扶。

3.绿色监测对象。以“引”为主,突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主题,加强扶志扶智教育等激励机制,树立脱贫榜样。若监测等级升级为黄色或红色,则按黄色或红色监测对象开展监测和帮扶。

六、时间安排

(一)及时开展评定,准确录入信息。4月15日前,完成新增监测对象评定工作。4月20日前,完成评定红色监测对象信息录入工作,4月25日前,完成黄色、绿色监测对象台账建立工作。

(二)加强监测帮扶,限时完成补短。从4月开始,每月开展一次动态监测,及时制定每户补短措施,做好监测对象的对标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工作,6月底前,全面完成红色预警监测对象的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措施,全面销号。

(三)全面巩固提升,提高脱贫质量。7至12月,对当月监测新发现确定的红色预警监测对象,及时落实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措施,立行立改,及时销号。

七、工作要求

篇3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精神,以对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统领,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把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围绕“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和收入等方面,跟踪变化情况、着力促增收、强兜底、救急难,做到及时发现、分类帮扶、动态清零,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落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提前发现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监测范围,协同做好低保、特困供养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的监测,及时制定计划,采取有效帮扶,防止返贫致贫发生。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镇政府主导作用强化镇政府责任,引导市场、企业协同发力,共同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有效形成防止返贫的合力。

坚持开发式帮扶和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因人因户,分类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采取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通过劳动增收致富,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

坚持日常监测与定期动态调整相结合。日常开展动态监测预警,实时更新监测台账信息,做到发现及时、响应迅速,帮扶到位。定期组织监测对象动态调整和数据共享,提升监测准确性,确保有针对性的帮扶,实现“动态清零”。

三、监测方法

(一)监测对象和范围。一是全镇建档立卡已脱贫户;二是全镇已消除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三是全镇因病因自然灾害(火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户;四是全镇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院外)等农村低收入人口;五是全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20年底国家扶贫标准1.5倍的农户。由市里分析研判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存在风险的认定为监测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

(二)监测内容。持续跟踪收入支出情况,监测是否收入大幅缩减或刚性支出较大;“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是否存隐患;因罹患重病、受自然灾害、出现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现困难等。

(三)监测程序。以全镇38个行政村为单位组织开展,通过农户申报、村干部走访排查、行业部门筛查预警、数据比对等途径,由市乡村振兴主管部门确定监测对象,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定期进行风险消除评估,实行动态管理。

1.农户申报。农户根据自身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情况,向村委会提出纳入监测范围申请。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组成核查小组,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需包保部门参与核查。对提出申请的农户家庭基本情况入户核实确认,评估风险等级后填写监测预警对象实地核查走访记录、监测预警对象排查意见表,报送镇扶贫办核准。镇扶贫办对村上报的农户开展实地核查走访,将无疑议户上报市乡村振兴主管部门核定,每半个月报送一次预警人员名单,原则每半个月报送一次,如有突发性、应急性等特殊情况可以立即报送。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由村“两委”、驻村干部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2.村干部走访排查。村干部、驻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开展日常入户走访排查,实时跟踪农户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存在隐患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出现生活困难情况,定期开展回访核查并填写监测预警对象实地核查走访记录、监测预警对象排查意见表,经镇扶贫办核准后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行业部门核实确认,原则每半个月报送一次预警人员名单,如有突发性、应急性等特殊情况可以立即报送。

3.行业部门筛查预警。镇住建科、镇劳动保障所、镇水利所、镇民政办、镇农办、镇应急管理科等部门组织工作人员,通过下乡入户或其他手段进行筛查,及时报送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的预警信息,对存在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农户,评估风险等级后填写行业部门筛查记录表、监测预警对象排查意见表,报送至县镇扶贫办。

4.数据比对排查。镇扶贫办和市乡村振兴主管部门定期开展数据共享和对接,行业部门每两个月至少与乡村振兴主管部门进行一次数据交换。发现并核实确认在“两不愁三保障”方面存在隐患问题后,反馈乡镇核查。

5.镇级核查。全镇组织镇扶贫干部及包村干部对各村提出的监测情况,以及市乡村振兴主管部门反馈的监测意见,对监测对象进行核查,核查实际情况后,形成返贫(致贫)预警监测意见报告,并于每月填写一次市防止返贫和帮扶工作台账,报送市乡村振兴主管部门。

6.监测对象确定及管理。村“两委”、乡镇和行业部门上报的预警人员名单,经市乡村振兴主管部门汇总后,提请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审议通过后,纳入监测预警范围,由乡村两级按照名单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巡回督导组,对预警监测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审核。对抽查中发现预警级别评定存在疑似问题的农户,反馈乡镇或责任部门进行重新复核,疑似率超过2%的村要对本村所有农户进行全面重新排查。

监测对象实行线下台账和信息系统同步管理。全村建立监测台账,准确记录农户基础信息、筛查走访、风险种类和预警等级、采取的帮扶措施、风险消除情况等内容,所有台账都要实时动态更新。民政部门监测的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由民政部门专项管理,定期交换数据。市乡村振兴主管部门每两月组织开展一次风险消除评估和动态管理,及时将新纳入的监测对象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已消除风险的在系统中进行标记,实现“动态清零”。监测对象的家庭成员自然变更可即时动态调整。

(四)分级预警。根据县级对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户收入水平与结构、家庭成员劳动能力等因素,乡镇采取分级预警,按照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Ⅰ、Ⅱ、Ⅲ三个等级,分别用“红、黄、蓝”三种颜色标示。Ⅰ级红色预警,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因病因残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数额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家庭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的涉临返贫致贫户或“两不愁三保障”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农户;Ⅱ级黄色预警,即无劳动力、无创业能力、收入仅靠资金帮扶、产业分红等方式带动,出现返贫(致贫)风险因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极易返贫致贫户。Ⅲ级蓝色预警,即因病因残等部分丧失劳动力、收入不稳定、自主发展动力不足,主要依靠产业项目和帮扶带动,出现返贫(致贫)风险因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容易返贫致贫户。

返贫(致贫)风险因素,主要有因大病、因学、因残、因灾、因突发事件、因产业失败、因就业不稳等种类,监测对象确定预警级别后,分类实施帮扶,并根据风险变化情况实时调整预警级别。对评估已消除风险的,在保持监测的基础上,标记消除风险,取消预警级别。

四、帮扶措施

采取分层分类的方式组织实施帮扶。乡村层面,按照计划实施帮扶,对各项帮扶措施成效进行密切跟踪。对纳入防止返贫监测的对象,采取下列措施分类施策。

(一)产业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且有产业发展意愿的监测对象,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其发展生产。

(二)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根据培训意愿,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对有外出务工意愿的,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帮助实现异地就业;对难以外出务工的,动员当地用人单位优先吸纳,帮助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就业。鼓励监测对象参与农村项目建设,多渠道就业。

(三)综合保障。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基本生活不出问题。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农户及时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和受灾人员救助。

(四)扶志扶智。引导监测对象通过生产和就业增收致富,对自强不息、稳定脱贫致富的监测对象,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倡导赡养老人、扶养残疾人。

(五)社会帮扶。及时化解生活生产风险。广泛动员社会、企业力量参与帮扶,各村要有效利用“中国社会扶贫网”、“社会众筹”等平台,积极争取“公益团体、爱心人士、慈养基金”等公益资源支持。

五、工作要求

篇4

二、监测内容

1.食源性疾病监测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包括食源性疾病及异常病例监测、特定病原体的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部分内容(监测责任单位:区一医院和疾控中心)。

(2)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对所有发现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进行报告(报告单位:区一医院和疾控中心)。

2.食源性疾病监测的卫生监督:包括对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和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进行监督,由区卫生监督所对区疾控中心和区一医院履行监测职责、开展监测工作、报送监测信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区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进行检查,督促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落实监测和报告责任。

三、监测工作相关要求

(一)监测点设置

我区哨点医院为区一医院,区疾控中心为哨点疾控。

(二)检测样品数量及采样要求

食源性疾病病原学监测不少于100份样本;为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可靠,样品采集后到实验室检测不得超过15天。

(三)检测机构资质

区疾控中心已取得相关检测项目的计量认证资质,能够承担依法出证法律责任。

(四)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衔接与配合

区一医院负责食源性疾病个案信息和标本采集、信息与标本(或菌株)报送。区疾控中心负责监测信息的收集分析、标本实验室检测和信息网络报告,以及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溯源分析,并承担监测工作的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

(五)监测方法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监测工作手册采用统一的国家标准方法或指定方法进行监测。

(六)监测结果报告

遵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监测计划的要求报告。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由区一医院向区疾控中心报送食源性疾病监测病例信息和待测标本。

(2)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由医疗机构和区疾控中心负责报告。

四、监测工作管理职责分工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重点协调、督促做好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的核实报告;负责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和病原学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

成立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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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监测范围和内容

(一)监测范围

5个县(市、区)100个行政村。

(二)监测内容

1、生活垃圾:主要来源、种类、数量、处理方式和处理率等。

2、生活污水:主要来源、种类、数量、排放及处理方式、处理率等。

3、厕所与粪便处理:户厕类型、使用管理、粪便无害化处理等。

4、村庄内外环境:各类养殖、工业、矿业生产基本情况。

5、病媒生物:村庄内外病媒生物种类孳生地、密度和侵害状况。

6、土壤卫生:土壤内含各类有害微生物、化学元素等。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项目实施机构职责

市爱卫办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管理,信息的采集和数据的监测,完成监测数据的录入、汇总和分析,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项目县(市、区)爱卫办选择确定监测乡(镇)和村。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协同市爱卫办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开展监测工作,并对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完成土壤样品的实验室检测。

(二)监测点的选择

按照不同的地理位置、经济条件、地质地貌等因素,在开展和未开展过农村改厕项目的县(市、区)选择、推荐监测县,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后,最终确定为武安市、磁县、涉县、永年县、峰峰矿区;在监测县采取随机方法选择5个乡镇(不含城关镇),每个乡镇选择4个行政村作为监测点,每个监测点随机选择不少于5户家庭作为监测户。监测县、乡镇、监测点(行政村)选择按照经济水平、地理环境、人口等因素随机进行选择,监测户应按照农户居住方位、经济条件、职业和户主年龄等因素随机选择,以保证样本的代表性。

(三)监测时间

年月日至月日,统一开展监测工作。

(四)监测方法和指标

根据监测和调查对象的不同,采取现场观察测量、采样、实验室检测和查阅资料、访谈、调查问卷等方法进行监测,主要指标:

1、基本情况:包括收集监测县、监测点的人口学资料、环境卫生情况、环境卫生管理、村容村貌等基础信息。

2、农户基本情况:包括家庭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户厕、室内外卫生、病媒生物密度等信息。

3、病媒生物监测:包括垃圾集中收集、下水道密闭、禽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等孳生地控制;环境病媒生物密度,选择监测户的厨房内进行鼠类密度、蝇类密度和蟑螂密度监测,选择监测户住宅周围环境进行蚊虫密度监测。

鼠类密度按照《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鼠类》(GB/T23798-)鼠迹法进行;蝇类密度按照《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蝇类》(GB/T23796-)成蝇目测法进行;蟑螂密度按照《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蜚蠊》(GB/T23795-)目测法进行;蚊虫密度按照《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蚊虫》(GB/T23797-)幼虫容器指数法进行。

4、土壤采样与检测:包括土壤寄生虫和重金属污染等情况。每个监测点采集村中农田土壤1份。采样时,采集5-20cm深表层土壤,在1m2范围内按照5点取样法采集土壤混合为一个样品。用于蛔虫卵检测的样品总量不少于50g,用于重金属检测的样品总量为1000g左右。

蛔虫卵测定方法采用饱和硝酸盐漂浮法,参照《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1987)进行。重金属测定土壤铅、镉含量。铅、镉的测定按照《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41-)或《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KI-MIBK萃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40-)或其等效方法进行。

(五)质量控制

为保证现场调查质量和监测数据准确性、及时性和可比性,监测调查的现场观察测量、采样、问卷和调查表填写由市爱卫办组织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项目县(市、区)爱卫办共同完成;土壤样品的实验室检测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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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公立医疗单位全面开展公共卫生监测,监测对象为本市户籍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员。

二、监测内容及报告要求

1.医学人口资料:市疾控中心通过向公安部门,收集人口资料数据,汇总后于次年2月15日前上报省、市疾控中心。

2.出生资料:市疾控中心通过向市妇幼保健所等单位了解本年度全市新生儿数及相关资料,汇总后于次年2月15日前上报省、市疾控中心。

3.死亡、相关慢性病网络直报: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启动慢性病、死因监测网络直报系统的通知》相关要求落实网络直报工作。

三、医院公共卫生监测漏报调查

对全市市级医院、梨洲医院、各乡镇(街道、中心)卫生院进行一年二次的慢性病、死亡、出生监测的漏报调查。

(一)时间安排:

6月份和10月份各一次,每次调查覆盖率按要求均达到100%。

(二)医院漏报调查的主要内容:

1.死亡、慢性病报告管理制度、公共卫生科工作情况。

2.报告卡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

3.死亡、慢性病漏报情况。

四、质量控制

市疾控中心具体负责有关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通过检查指导和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提高各项数据的正确性,确保监测质量。具体要求为:

1.出生、死亡报告率达95%以上。

2.慢病报告及时率、准确率、项目完整率在95%以上。

3.死亡报告项目完整率98%以上,及时率、准确率95%以上。

4.医院慢性病漏报率控制在5%以内,死亡无漏报。

5.人群高血压病人发现率提高到8%以上,糖尿病病人发现率提高到1.5%以上,规范管理。

五、工作评估

对相关慢性病、出生、死亡监测及其报告质量,根据《省卫生医疗机构监测工作质量控制方案》中各类监测标准进行评估。

六、有关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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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掌握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状况,并根据监测结果所反映出来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完善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措施,进一步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同时,通过监测工作及监测信息的,进一步加强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安全责任意识,引导人民群众健康消费。2014年确保实现全区蔬菜、大米、水果农残超标率(定性快速检测法)控制在2%以内。

二、监测重点

2014年在深入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监测的基础上,对蔬菜、水果、大米生产基地进行农药残留与重金属动态监测,对获证“三品”农产品和食用菌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专项抽查,全面掌握全区农产品质量状况。

三、监测方式

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采取定期定点抽检与专项抽查相结合的监测方式。对蔬菜、大米、水果、食用菌等大宗农产品以定期定点监测为主;对在监测过程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农产品、获证“三品”农产品以及食用菌产品采取专项抽查的方式进行跟踪监测。

被确定为监测点的单位应该积极配合,接受抽检。凡拒绝抽检的,该单位在该次抽检中被定为不合格产品的生产或经营单位。

四、监测承担单位

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承担,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由所在乡镇农技服务中心承担。

五、监测任务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全年依法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例行(日常)监测工作,在各监测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农产品农残抽样检测,全区全年完成抽检任务960个。乡镇农技服务中心负责所在乡镇农产品质量例行(日常)监测工作,全年完成抽检任务480个。

六、监测种类

监测的蔬菜种类在番茄、辣椒、茄子、黄瓜、苦瓜、西葫芦、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大白菜、普通白菜、生菜、菜心、蕹菜、芹菜、扁豆、荷兰豆、四季豆和豇豆、食用菌中选择。

监测的水果种类品种以生产的西瓜、桃子、李子、梨子、葡萄和柑桔为主。

七、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一)检测项目和方法

农残快速检测法。检测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毒情况,执行ny/t448-2001标准。

(二)判定依据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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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了解农村饮水工程的水处理工艺、消毒设备使用情况、覆盖人口、新建改建扩建等基础信息。

全县行政区域内各行政村的农村饮用水工程。

(一) 监测点设置

按照磐政办(2013)30号《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对全县12个集镇供水、253个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成品水进行检测。(详见监测点分布表)

(二)监测方法

水样的采集、检验和评价要求:对12个集镇供水成品水每月检测一次,对253个村集中式供水分别在每年的枯水期和丰水期抽取成品水各检测1次;水样采集、保存、运输、分析按《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2006)规定执行。水质评价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四)监测指标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挥发性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氨氮。

毒理学指标:砷、镉、铬、铅、汞、硒、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三氯甲烷、四氯化碳。

微生物学指标: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

与消毒有关的指标:根据饮用水消毒剂所用情况确定相应的指标,如游离余氯、二氧化氯等;如用二氧化氯消毒时检测亚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检测氯酸盐。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开展监测工作。为保证监测数据的可靠性,须采取从现场检查、采!样和实验室分析的质量保证措施;如按规定做现场空白、运输空白、现场平行样、现场加标样等。建立监测数据的审核检查制度,监测实施中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资料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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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建立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节能降耗工作力度,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完成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的目标还很艰巨。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以下简称“三个体系”),是确保实现节能目标的重要基础和制度保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三个体系”的重要意义,按照“三个方案”的要求,积极推进“三个体系”建设,为全面完成节能目标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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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大比武活动的组织领导,由市环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共同成立全市大比武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大比武活动的具体承办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同时组建专家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见附件2)。专家委员会全面负责大比武的技术审定和技术争议的仲裁工作;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大比武全过程的公正性进行监督。

三、内容和形式

首届全市大比武活动确定的环境监测内容是:环境监测制度、技术规范以及其它涵盖环境监测各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重点是监测分析技术方法、质量管理技术要求、综合评价技术方法和监测仪器现场操作能力,大比武活动的形式是环境监测理论考试和现场操作,理论考试和现场操作比重为4:6(具体内容见附件3)。

全市大比武定于7月30日、31日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集中进行。比武用所需仪器及物品采用自带与统一配备相结合的原则。

四、报名及人员要求

(一)以各区市环保局为单位组成12支代表队,每支代表队由领队1名、比武人员2名组成;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派2名比武人员参加。

(二)各代表队所有人员必须经各单位审查批准(报名登记表见附件4和附件5),于7月16日前报全市大比武领导小组办公室。(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

(三)各代表队2名比武人员必须是环境监测站的正式在编人员。

(四)各代表队比武人员必须参加全部环境监测理论考试和现场操作。

五、奖励办法

本次大比武以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分别设立个人奖、团体奖和组织奖。

(一)个人奖根据比武人员个人成绩确定,奖励比武人员个人;其中一等奖3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若干名。对获得个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选手,由市环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联合授予“市环境监测技术标兵”称号,优秀选手由市环保局授予“市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优秀选手”称号,其中个人成绩一等奖的选手按程序向市总工会申报“市工人先锋”个人荣誉称号。

(二)团体奖根据2名比武人员个人成绩总和确定,奖励各代表队;其中一等奖2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对获得团体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代表队,由市环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颁发团体奖奖牌,代表队成员颁发荣誉证书。其中一等奖的代表队按程序向市总工会申报“市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

(三)组织奖根据各区市环保局在全市大比武中的表现和大比武活动实际开展情况而确定,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对获得组织奖的代表队,由市环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颁发组织奖奖牌。

(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名比武人员只计个人成绩,不计团体成绩。

(五)对在全省大比武中获得优异成绩的我市选手,除省表彰奖励外,按照以上规定给予相应的精神奖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六、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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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掌握鼠、苍蝇、蟑螂、蚊子等病媒生物的种类、数量、分布及季节变化,为预测预报和处理应急事件积累基础数据。

(二)为制定我区城区病媒生物防制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三)分析病媒生物的长期变化和当地传染性疾病的相关性,为病媒生物性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提供技术支撑。

二、工作职责和分工

(一)区疾控中心按照相关程序规范开展专项招标工作,确定中标单位。以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由专业服务公司开展监测工作。

(二)区爱卫办、区疾控中心承担监测点选择工作,实时监督监测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并负责辖区监测资料收集、整理,撰写分析报告。

(三)工作结束后,区爱卫办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考核验收。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