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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夯实安全生产“双基”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强化源头管理,落实监管责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及人员伤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实施,对监管的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检查覆盖面达到100%,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率达到100%,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到100%,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进一步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努力防范一般事故,坚持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明显下降。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三大体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一是完善预防体系,严格行政许可,严把市场准入关,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坚持人防与技防并重,指导企业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提升事故预防水平;二是完善考核奖惩体系,通过严格的考核奖惩,促进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推动企业在已形成的标准化工作体系内运行,不断查漏补缺,实现自我纠错;三是完善应急保障体系,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整合应急资源,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突出三个重点,增强安全监管工作实效性。一是突出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和职业危害等6个重点行业领域;二是突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和上年度事故高发地区等重点区域;三是突出重要时节和重点时段,加强敏感时期和季节交替时的监管。通过深化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
(三)强化六项工作,推进安全监管工作深入开展。一是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国务院40号、省政府112号、市263号和市政府4号文件精神,通过强化政府及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全面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每起事故,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二是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精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坚持重大安全隐患三级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加强企业隐患自查自纠管理,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三是强化安全标准化创建成果,实现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创建全覆盖,推动企业在标准化工作体系内运行;四是强化打非治违,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和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持续保持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五是强化职业卫生监管,坚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卫生许可、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等制度,开展有机溶剂、电焊烟尘的整治,提高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和员工的防护能力;六是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做优做强安全文化品牌,打造一批安全教育示范社区,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四、监管对象
根据我市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状况,2013年共确定220家化工、重大危险源、冶金、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等高危行业企业为重点监管执法对象。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60家、冶金等工贸企业100家、存在严重职业危害企业60家(具体详见附件)。
五、监管方式
对列入本计划的企业实施安全监管,以行政检查为主,具体按以下方式进行:
1、函告执法工作计划。在对本计划内各企业检查之前,以书面的形式函告受检企业,明确对该企业检查的月份、方式等主要事项。
2、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根据本计划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时,要结合不同类型监管对象的实际,编制现场检查方案。
3、行政指导与执法相结合。在对本计划内企业进行安全检查过程中,采取诊断辅导和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首次检查一般为行政指导,由检查人员告知企业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和采取的安全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出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复检以跟踪督查为主,主要检查上一次发现的隐患是否整改落实到位,对企业的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每次检查必须有详细的现场检查记录,出具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
六、检查内容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要重点监督检查20项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20、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七、职责分工
对本计划所列企业实施执法检查,以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科、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办公室和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为主,每次执法检查至少是2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监管人员,并明确主办人员,在实施作业现场检查时,可聘请相关专家参与,所有检查人员的确认以检查记录表上签字为准。
八、工作措施
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府“三定方案”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受市安监局委托,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对非煤矿山、危化品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点执法监察,对其他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实施一般执法监察。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职业病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8、《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9、《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10、《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11、《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12、《省安全生产条例》;
13、《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14、《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15、《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
16、《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7、《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指导意见》;
18、其他有关法律规定。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和指示精神,紧密结合市安监局年度工作安排,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树立良好的监察执法形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以执法监察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任务目标
(一)今年执法工作目标为控制事故总量,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执法检查计划完成率100%、按期复查率100%、行政处罚案件错案率为零。
(二)根据全市安全生产监察队伍的实际情况,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确定在2012年度执法监察工作日155天中,计划执法监察生产经营单位不少于300家。其中市监察大队计划执法监察生产经营单位不少于200家,直接监管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每家不少于4次监察(检查与复查,下同),其他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家不少于1次监察,非直接监管的一般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重点监察和抽查。各镇街区监察中队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全市执法监察总量不少于100家。
1、在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电力、机械、冶金、轻工、纺织等行业和领域,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2、对以下单位在原有执法频率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执法次数:当年或者上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业生产建设项目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合并、改制、转行等变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薄弱或者安全设施投入不足的。
3、两节、两会、汛期和“五一”节、“十一”黄金周等重点时段,对镇街区监察中队管辖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不低于2%的抽查比例进行检查,确保各镇街区执法工作依法、有效的开展。
(三)根据检查数量制定执法监察计划,将执法任务层层分解。
按照总体工作部署,以市监察大队为主、市局各监管科室配合为辅,将全市10个镇街区大体分为南、中、北三个片区,实施生产安全执法监察:
1、2个镇。
监察大队由监管一科配合,一是对该片区2个镇的生产经营单位(危化品企业除外)进行执法检查,二是对全市范围内的矿山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三是对全市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查处。具体监察任务见附件1。
2、中片区:包括5个镇街区。
监察大队由监管三科配合,一是对该片区5个镇街区的生产经营单位(矿山、危化品企业除外)进行执法检查,二是对全市范围内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具体监察任务见附件2。
3、3个镇区。
监察大队由监管二科配合,一是对该片区3个镇区的生产经营单位(矿山企业除外)进行执法检查,二是对全市范围内的危化品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三是对全市范围内举报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具体监察任务见附件3。
四、执法监察的内容
原则上按以下内容进行检查,也可视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部分检查项目进行检查。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三)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一)协同作战,成立17个市级部门检查组,确保重大节假日安全
为确保“元旦”、“两会”、“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和安全大检查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落实责任,2010年,在市安委会的协调组织下成立以市安监局、建设局、公安局、交通局、运管分局、教育局、林业局、文体旅游局、质监局、国资局、城管局、环保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责任单位的17个市级部门安全检查组,负责牵头组织市监察局、总工会、经贸局、农业局、卫生局、发改局、财政局等多个部门在重点时段开展安全大检查,重点对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电力、生产加工、建设工程、道路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安全等行业(领域)进行全面的安全大检查。
(二)重点时段安全大检查时间安排
⒈“元旦”、“两会”、“春节”安全大检查(2009年12月28日—2010年2月28日)。
⒉“五一”安全大检查(2010年4月26日—2010年5月7日)。
⒊“中秋”、“国庆”安全大检查(2010年9月17日—2010年10月12日)。
二、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强化督促指导
(一)实行安全生产“主题月”检查监督机制
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推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2010年安监局将实行安全生产“主题月”检查监督机制,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安排如下:
1月份: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机械、生产加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督促指导企业进行自检自查。
2月份: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成立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与公安、工商、质监、消防、城管、供销社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检查,严厉打击无证、非法进货、占道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
3月份: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点对我市特殊工种、特殊岗位人员的持证上岗、厂(矿)长、安全员的培训、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进行专项检查。
4月份:开展“安全管理台帐规范化专项检查”,对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机械、生产加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台帐规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月份:开展“三项经济政策”专项督查行动,重点对我市辖区内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应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高危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6月份:开展“六月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行动,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检查企业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7月份:对监管范围内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8月份:开展“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佩戴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根据规范要求配备岗位劳防用品,有劳防用品的发放制度及记录,劳防用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现场作业人员劳防用品的管理与使用是否规范,操作人员能否熟练使用。
9月份: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排查整治及应急管理工作检查行动,对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定期检测和评估、监控。对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和保养的情况进行调查。
10月份:“建筑领域中重点在建工程项目专项检查”,协调市建设局重点检查施工单位资质情况、建筑行业安全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防触电、防坠落、防坍塌、防机械事故等措施的落实情况。
11月份:开展安全生产“三同时”专项检查,对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检查。
2010年12月:开展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督查。
(二)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工作机制
在加强隐患排查整治,提高隐患查处效率的同时,2010年安监局将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积极作用,每季度组织相关专家开展一次对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建筑、机械等生产加工企业的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三、检查工作要求
通过全市范围的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查找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的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排查事故隐患,落实整改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全市人民营造出安全、祥和、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加强信息报送。各镇(街道)、各责任单位在检查开始前和结束后一星期内分别将安全大检查行动方案、总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安监局),按期报送每月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对相关情况逾期不报、隐瞒不报的单位或部门,将由市安委会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将报送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二、检查范围
负责全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执法:危险化学品、冶金、烟花爆竹、工贸企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年度内检查执法不少于2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以及群众举报的相关单位;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规定的检查单位。
三、检查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检查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检查行为,确保工作质量:
1.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认真履行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检查工作,加大暗访抽查力度,督促建筑领域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各项主体责任,全面完成2020年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组织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年度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工作目标
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督促建筑领域主体单位严格落实“五落实、五到位”,全力控制和预防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管廊管网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人防工程设备设施和公园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建筑领域事故控制指标“零增长”,坚决杜绝建筑领域内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遏制发生较大事故,减少发生一般事故,努力促进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四、主要任务
推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强化建筑领域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安全生产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极积开展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诚信机制建设。推进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五、检查安排
监督检查执法结合行业、季节特点,由住建局组织实施。对局属单位、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综合督查,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结合行业特点,适时对行业监管的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开展专项督查。
(一)全年督查、统一管理,划片包干,责任到人。
(二)全年督查、检查整合建工科、质监站、安监站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扩大工作面,将监督检查延伸到乡镇、村,克服督查、检查盲区。
(三)全年督查、检查加大频率,开展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管廊管网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不少一次,开展重大节日、重点时段安全生产专项检查3次,人防、公园管理等专项监督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
(四)配合好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项督查行动。
六、检查对象
2020在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人防设备设施、公园管理。
七、保障措施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实现直接监管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覆盖100%,发现违法行为查处率100%,重大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100%的目标,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2、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矿山、冶金有色、食品加工以及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实际情况。
3、县安监局执法队伍力量现状。
四、主要任务
按照省市的总体部署,围绕2015年安全生产监管中心工作任务,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食品加工企业为日常监管和执法监察重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以及其他行业为综合监管对象。依法监督企业整改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全县执法检查业务指导,规范执法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高执法检查质量。
五、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县安监局纳入计算的执法人员15名,2015年国家法定工作日为253天,执法检查总法定工作日为3795个,其中执法检查工作日1560个。(计算方法见附件1)
六、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县政府《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县安监局重点执法检查的企业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和食品加工企业。对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实行综合监管。
五、执法检查
(一)执法检查数量。根据执法检查工作日数量,每个工作日检查2家次,每次检查由2名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完成,共应完成执法检查数量1425家次。
1、县安监局执法检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12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家、经营企业68家,非煤矿山企业25家,冶金有色企业4家,食品加工企业13家。
2、县安监局综合监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限额以上商贸企业277家。
(以上企业名单见附件2)
(二)执法检查内容。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主要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或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部分项进行执法检查。
(三)执法检点。突出非煤矿山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经营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突出检点部位、生产过程中易产生爆炸、火灾、中毒等灾害的关键环节;在执法检查内容上突出监管对象的安全状况检查,着力解决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设施不完善,建设项目未经“三同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不到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等问题。
(四)执法检查方式
1.以专项检查为主,综合检查为辅。按照2015年度局重点工作计划,开展专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抽查。根据工作实际,各相关中队抽查乡镇负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每个乡镇2-3家。
3.联合检查。按照省市布暑结合本县实际,与公安、交通、建设、质监、工商、教育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依据各自职责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一)执法宣传。寓服务于执法过程中,向企业开展法制宣传,帮助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二)执法业务培训。全年组织两次全县执法监察队伍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岗位练兵、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点评等活动,提高执法监察队伍素质和执法监察质量。
七、有关工作要求
1.强化执法计划的落实。为确保执法计划落到实处,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季度、月检查计划并落实到大队执法人员。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范围等情况实施动态管理,结合县局监管或执法检查工作及时调整执法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增强执法检查的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不枉不纵。
2、属地监管原则。坚持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界定市安监局、乡镇(街道)执法检查的对象,强化属地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责任。
3、全覆盖原则。在坚持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基础上,通过重点执法检查方式,把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工贸、职业健康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执法检查范围,做到全覆盖、不缺失。
4、计划统筹原则。根据市安监局现有的执法力量、装备条件及监管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特点,并结合市政府有关规定,科学统筹执法检查的对象、时间、次数和方式,制定执法检查计划。
二、市安监局当前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和工作日分析
(一)执法力量:市安监局现有综合、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职业健康和政策法规5个执法职能科室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大队(内设二级机构,侧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具备执法资格的共18人;用于监管执法车辆5部(单位车辆3部、租用社会车辆2部)。
(二)执法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365-11-52*2)天*18人=4500
非行政执法工作日:1390
1、应急值班每人每月2天:2天*18人*12月=432
2、学习培训每人每周0。5天:0。5天*18人*52周=468
3、参加党群活动、考核、会议每人每月1天:1天*18人*12月=216
4、病假、事假每人每年3天:3天*18人=54
5、法定年休假:15天*8人+10天*10人=220
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1279
1、证件发放:每月1天,发放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许可证。1天*4人*12月=48
2、现场验收、审查:40个*1天*3人*1。5(系数)=180
3、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每季度3天。3天*4人*4季度=48
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每年4起。4起*3天*3人=36
5、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每年1起。1起*3天*4人=12
6、安全生产举报查处:每月5起。5起*1天*3人*12月=180
7、参加政府及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的打非治违行动:每季度1次。4次*1天*18人=72
8、参加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每年3次。3次*1天*18人=54
9、一般事故隐患的整改复查:每月4起。4起*0。5天*3人*12月=72
10、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每年12天。12天*4人=48。
11、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每月1天。1天*6人*12月=72
12、召开、参加有关安全工作会议:每人每月0。5天。0。5天*18人*12月=108。
13、政府、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其他任务:每人每月0。5天。0。5天*18人*12月=108
14、复产验收工作:13家非煤矿山企业、18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春节和夏季停产后的复产工作。2人*2次*0。5天*13+3人*3次*0。5天*18=133
15、机动工作日:每人每月0。5天。0。5天*18人*12月=108
执法检查工作日(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的工作日):4500-1390-1279=1831
1、综合督察(职业健康):318
①、综合督察检查18个乡镇(街道)和居巢经开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3人*19*2天=114
②、综合督察检查18个乡镇(街道)和居巢经开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情况:3人*19*2天=114
③、综合督察检查15家重点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情况:3人*15*2天=90
④、综合督察检查11个重点监管的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情况:3人*11*2天=66
2、非煤矿山(含3家尾矿库):130
非煤矿山企业定期检查(每年6次):2人*13家*5次=130
3、危险化学品:394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加油站)大检查:
2人*20家*4次+2人*39家*3=394
4、烟花爆竹:804
①、18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2家批发经营企业定期检查:2人*18家*20次+2人*2*12次=768
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专项检查:2人*18*1天=36
三、市安监局重点执法检查的对象和责任分工(见附表)
1、综合监管重点企业11家、18个乡镇(街道)和居巢经开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科室:综合科。
2、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13家。责任科室:矿山科。
3、职业健康重点企业15家、18个乡镇(街道)和居巢经开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科室:职业健康科。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20家和18个乡镇(街道)零售经营单位。责任科室:危化科和执法大队。
5、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加油站)59家。责任科室:危化科和执法大队。
四、执法检查的内容
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19个方面的执法检查内容,各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执法计划和月度执法进度计划的要求,开展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执法检查前要编制好现场检查方案,对被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五、执法检查的方式
(一)现场检查:现场执法检查人员按照编制好的现场检查方案进行执法检查,并逐项记录检查情况。
(二)现场处理: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应当依法采取下列相应现场处理措施:1、当场予以纠正;2、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3、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4、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5、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6、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临时查封有关场所;7、依法应当采取的其他现场处理措施。
(三)复查:对被责令限期改正、限期达到要求、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或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并填写复查意见书。
(四)行政处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按程序进行行政处罚。
(五)安全生产督查:被督查的对象存在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不及时落实到位情况的应当填写督查意见书发给被督查单位,并将每次督查的情况上报至合肥市安监局和市委、市政府,并抄送相关单位。
(六)督办:对安全生产督查或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应当报告市政府,提请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发出挂牌督办文件。
(七)联合执法:对一些地区或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突出,需几个部门整合执法力量联合整治的,应当以市安办名义,召集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八)专项整治:对具体领域、具体行业或具体企业在特定时期出现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需要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治理的应当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执法。
(九)事故调查处理:对已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进行调查处理。
六、执法检查结果的处理
执法检查结果应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以及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求企业进行整改的,应下达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
2、应当立案查处的,应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3、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及时书面通报并移送相关部门;
4、应当依法提请市政府决定关闭的,应及时市政府书面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严明责任。各职能科室要严格对照此执法计划,各负其责,科室负责人要亲自抓、主动抓,系统认真开展执法工作,确保完成工作计划。
(二)加强监督。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每一起案件,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对查处的重大隐患和重要问题,要及时梳理,建立整改台帐,加大整改和督促检查力度。
(三)完善机制。针对不同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在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和领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完善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发挥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确保执法检查到位。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二】为规范全街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的落实,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x〕18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文源街道20xx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和安全发展战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和区安全生产“十三五”发展规划精神,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增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推动全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培训和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有力地促进全街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将全街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较大及以上事故起数以及亿元GDP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事故死亡率等严格控制在市政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以内,坚决遏制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概算
1.行政执法人员数量:XXXX年底文源街道安监站在岗人员2人,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2人。
2.总法定工作日(500日):
全站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
=250日/人、年×2人=5OO日。
注: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一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365-52×2-11=250日
其中:①全年总天数365天;
②双休日=52周×2天/周=104日:
③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节等共计11天法定假日。
3.非执法工作日估算(210日):
其中含学习、培训(2人×lO日=20日);考核(2人×5日=10日)、会议(2人×20日=40日);值班补休日、公务员法定年休假、病、事假、探亲假、婚(丧)假(2人×20日=40日);参加党群活动(2人×30日=60日);科技信息、事故管理、报表统计上报、开展综合监管、应急救援管理、宣传教育培训、省、市、区安监局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等(2人×20日=40日)。
4.执法工作习估算(290日):其中含实施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查处、重大稳患排查 督促整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各类专项整治、执法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检查等。
执法检查工作日=500-210=290日
以2名执法人员1-2天检查一家(次)企业测算,290个执法检查工作日可以安排检查94家次企业左右。
四、重点监管领域和对象
20xx 年度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根据我街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确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商贸行业为重点监管对象。事故隐患挂牌治理、来信来 电举报、有限空间、涉氨、涉高温作业企业等方面为XXXX年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
按照属地监管、综合监管、分级检查的原则,安监站对所有高危经营企业全年至少开展6次执法检查,对商贸行业全年至少开展4次执法检查,实现高危行业、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全覆盖。
五、安全行政执法计划相关事项
(一)执法检查内容
分为组织管理检查和作业场所检查,组织管理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作业场所检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许可证与落实情况
检查方式、方法:查看《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核对是否存在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范围生产经营行为、许可证有效期间、主要负责人培训合格情况等。
2、安全生产机构设立情况
检查方式、方法:查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资料、核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童制度和各工序操作规程文件、资料,审查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符合实际操作情况(内容合法合规具体,责任到人到岗);查看企业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是否涉及到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内容,结合安全日志和作业场所抽查发现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现象,来确定企业教育和督促员工执行情况。
4、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查看教育培训记录、档 案,记录是否真实、符合要求,查看新上岗从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资料,查看特种作业人数和相应资点取得情况,查看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审批 资料,对从业人员现场抽考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知识等。
5、为从业人员提供防护用品和监督佩戴使用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为从业人员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发票、合格证;查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等。
6、重大危 险源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告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报告确定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查看企业重大危 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查看重大危险源检测、维护、保养资料和档 案,记录和签字情况等。查看应急预案文件、应急预案教育培讲玄己录、应急物资、设备情况、应急演练记录等。
7、对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检查方法、内容:查看企业安全设备清单,查看各类设备检测合格证、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查看企业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台账和记录。
8、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阅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审查文件内容是否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落实、层次管理、考核标准等,查看企业内部检查制度,查看企业内容层次管理情况,查看车间主任、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记录本登记是否如实记录安全隐患,是否按规定逐步汇报、签字等。
9、应急预案 制定、演练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应急预案拟定文件、-应急队伍组成文件、应急预案教育培训记录、应急物 资及设备情况、应急演练记录和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 等。
10、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是否有新、扩、改建项目,查看“三同时”落实情况,查看建设项目审查、验收资料、文件等。(或由企业出具该期限内没有进行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自查证明)
11、承包、出租、交叉作业的管理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模式、状况,查看承包、出租合同、协议,查看承包、承租单位相应资质,查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调阅定期安全检查台账、记录和督促整 改情况;了解是否存在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区域作业情况,查看相关协议,查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协调资料。(或由企业出具无租、承包的自查证明)
12、提取与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缴纳风险抵押金等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帐户、使用登记情况;查看企业内容安全 费用管理制度情况,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查看工伤保险购买凭证,对照 职工花名册核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查看安全生产责任险保单和有效期限等。
1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通报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查阅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三自”系统使用、登记情况,查看企业设立隐患排查治理公示牌情况,查看隐患排查治理迢录,查看向从业人员通报情况。
14、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企业自查在有危 险品的场所、设施、设备上设置警示标志情况;现场抽查核实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15、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作业或值班和进出厂登记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领导带班作业、值班安排计划查看负责人带班、值班记录,现场作业场所检查是否有带班作业人员 等;查看职进出厂登记制度、保障措施和落实情况。
16、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情况;查看专职或兼职 职业下-摩管理人员 配备、培训情况;查看企业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岗位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查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资料、职业危害因素接触史资料和员工职业健康体检档 案)及对工作场所进行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
17、废弃物品处置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废弃危 险物品处理制度、处理登记台账、处理措施,对企业废弃危 险物品销毁地点核查核实。综合重点场所抽查查看废弃危 险物品处理情况。
18、爆破、吊装、动火作业、临时用电 等 危 险作业管理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动火作业、吊装、爆破等危 险作业制度,结合现场作业场所抽查查看是否存在危 险作业,核实现场管理情况。
19、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距离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要求企业出具对生活区、办公区危 险物品排查情况证明,并通过现场场所抽查核实。
20、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阅企业安全评估报告、防雷检测报告、羿全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报告等,结合现场作业场所抽查,核实上述内容和情况,以及评价资质。评价结论情况(一般只对资质、结论、期限 等要件形式进行检查)。
21、疏散通道设置、疏散标志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抽查生产车间、中转间、库房内划线确定疏散通道情况;查看企业疏散标志设置情况;现场抽查疏散通道畅通情况(疏散门不能锁闭、不能堆放物品堵塞、疏散门口不能有台阶、明沟等)。
(二)执法检查方式
1、计划检查。根据本执法计划,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 对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计划执法检查。
2、专项检查。在事故易发季节、重大节会期间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以及对群众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媒体曝光、部门移送(交)的违法行为核查等,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联合检查。对拒绝、阻碍安全监管行政检查或者拒不执行安全行政执法指令等需要多个有关部门共同执法的违法行为,报上级部门批准,开展联合执法。
4、机动检查。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有新改扩建项目和兼并重组的、生产规模较大且危 险性较大的企业,适当增加监督检查的次数,开展机动检查。
六、组织实施和考核
(二)工作目标:切实增强我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全力控制和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街道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三)主要任务: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执法检查,联合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检查,部署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诚信机制建设,推进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015年底我科在编在岗人员3人,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3人。装备:现有执法车辆1辆、电脑3台、打印机2台、小型复印机2台、传真1台、数码相机1台、扫描仪1台。
(二)总法定工作日(750日):
全所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 250日/人、年×3人=750日。
注: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365-52×2-11=250日
其中:①全年总天数365天;
②双休日=52周×2天/周=104日;
③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节等共计11天法定假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估算(534日):其中含学习、培训(3人×20日=60日)、考核(3人×15日=45日)、会议(3人×55日=165日)、值班补休日、公务员法定年休假、病、事假、探亲假、婚(丧)假(60日)、参加党群活动(60日,以每人每年20日计算)、科技信息、事故管理、报表统计上报等其他工作任务等(144日)。
(四)执法工作日估算(216日):其中含实施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查处、重大隐患排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专项整治、执法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检查等。
执法检查工作日=750-534=216
以2-3名执法人员一天检查两家(次)企业测算,216个执法检查工作日可以安排检查144-216家次企业左右。
(五)根据以上测算,明确每人每月6家次,按照3人×6家次×12月=216家次计算,符合以上执法工作日的测算要求。
(一)2016年度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
根据我街道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确定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烟花爆竹零售,涉爆粉尘,机械制造,有色、冶金,船舶修造,事故隐患挂牌治理,来信来电举报等八个方面为2016年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
(二)2016年度执法检查的重点对象
全街道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1、机械制造等规上企业15家。
2、2016年度隐患挂牌企业1家。3、有色、冶金企业3家。
4、船舶修造企业3家。
5、涉爆粉尘企业1家。
6、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8家。
7、烟花爆竹零售单位5家。
此外,我科根据小网格排查出来的有隐患的企业纳入每月重点检查范围,按照属地监管、综合监管、分级检查的原则,确定重点监察单位量不低于全年监察量的40%,同时对所有重点监管的执法检查对象全年至少安排执法检查一次以上,实现高危行业、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全覆盖。
(一)执法检查事项。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等有关规定,主要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三同时”建设、安全生产投入、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教育、培训、持证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实施、备案情况,作业现场情况等进行检查。依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28项通用内容,结合受检对象特点及执法行动内容编制现场执法检查方案(检查表),实施监督检查。现场执法检查方案(检查表)的参考格式见附件2。
(二)在实施执法计划过程中,要尽量将各专项监察行动纳入到常态化监察执法工作,切实与执法工作计划的任务相结合,确保执法工作计划顺利完成。确因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致月度计划无法完成的,在上报月度计划完成情况表的同时说明无法完成的理由,由街道分管领导审批后,将本月未完成的工作移至下月一并完成。
刚才,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__同志作了一个很好的报告,全面总结了我县去年的政法综治工作,分析了当前形势,部署了今年的政法综治工作,很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希望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要认清我县当前的政法综治形势
今年以来,我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政法工作,积极落实各项维护社会稳定措施,确保了元旦、春节、清明节期间以及全国、自治区、南宁市和全县“两会”期间的社会和谐稳定,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可以说,截至目前,整个__县的社会治安工作成效是比较显著的。但是,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绝不能盲目乐观,必须充分认识到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严峻性。目前,我县政法工作总体形势不容乐观,矛盾纠纷、总量还比较多,重点区域、复杂场所治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制、“三大纠纷”、交通事故善后处理等一些容易引发的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特别是随着北京奥运会、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大庆和奥运圣火传递、南宁“两会一节”的临近,我们政法工作将承受更大的压力。因此,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社会治安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反复性,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活动的凌厉攻势。全县政法机关要继续加大对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提高案件破案率,做到“大案必破、命案必破、挂牌必破”。要针对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各种专项整治行动。要做到勤排查、早发现、快解决、狠打击,依法严惩,继续把刑事案件总量压下去、遏制住,使多发财案件、严重暴力犯罪发案明显减少,社会治安面貌进一步改观,社会政治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要坚持预防为主,不断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取决于对案件的预防和控制。破案再好再快,也不如少发案、不发案。因此,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动摇,把重点工作放在社会治安防范上。今后,我们要在健全基层组织、完善群防群治网络、提高和强化基层干部和骨干的素质、完善和强化工作机制和经济保障能力等方面狠下功夫,真正把基础工作打牢。要加大防范投入,县专项综治经费要向防范方面倾斜,并且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集中财力解决治安防范上的重点问题。要增加防范工作的科技含量,大力推进科技创新,逐步落实重点场所、重要目标的电子监控,建立打防控指挥网络,提高装备水平。要突出加强人群聚集地和重点部位的技防建设,强化对社会面的控制。公安机关要发挥职能作用,落实打防控措施。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把基层的政权组织建设好,特别要大力建设好派出所、司法所、中心法庭等基层政法组织。要整合好治保组织、巡防队员、单位保安员、内保人员等专业队伍力量,发挥党、政、工、团等组织和居委会、村委会的作用,通过专群结合,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安全防范中的作用,防止出现防控体系上的死角和盲点。
三、要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建设平安__,构建和谐社会,重点是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化解矛盾作为工作主线,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的决策部署,把调处社会矛盾纠纷作 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
一是认真做好排查调处工作。要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完善制度,创新机制,使排查调处工作更加规范、更加科学、更加有效。要突出抓调处责任制落实,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落实部门责任,制定调处方案,做到领导负责,专人处理,限时解决。对排查不深不细,对问题熟视无睹,或虽然发现问题但没有采( )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引发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是抓住热点难点问题不放。要抓好农村“三大纠纷”、企业改制重组、征地拆迁等工作中不稳定问题的专项治理,抓好重点纠纷案件、重点人员的化解、教育疏导工作,防止发生影响稳定的。
三是在治本上狠下功夫。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同志,要以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为契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怀着深厚感情去做人民群众的工作,特别要深入到困难企业、困难行业、困难村屯和困难群众之中,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了解掌握影响稳定的苗头和各种不安定因素,千方百计地做好矛盾的缓解、化解工作,调解纷争,减少对立,促进和谐。
四、要坚持从严治警,不断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政法机关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非常艰巨,切实抓好政法队伍建设,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公正执法保障公平正义的能力、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驾驭治安局势的能力、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是政法机关肩负起重大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的根本保证。我县政法部门在队伍建设上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相比,与党和政府、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要引起高度重视。我认为要牢牢抓住两条:
第一,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要按照政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纪律。要在政法系统组织开展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要组织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教育整顿,继续抓好各项禁令和纪律的贯彻执行,加强对干警的考试考核。对违反禁令和考试考核落后的,实行梯次递进管理,视情节不同分别给予警示、换岗、下岗和淘汰处理。坚持下管一级带队伍,上查一级追责任。干警发生违法违纪问题,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同时,要千方百计为政法干警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进一步解决好政法干警的职级待遇问题,充分调动广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第二,狠抓班子,带好队伍。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各级政法领导干部头脑,统领政法工作。要深入开展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法能力,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加强对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建立健全引咎辞职制度,促进领导班子建设。一个好的政法领导班子,必须有最好的精神状态、有最实的工作作风、有最优的工作业绩、有最佳的社会评价。要高标准,严要求,一级带一级,把我县政法队伍建设成为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让党和人民放心的钢铁队伍。
五、要严格问责,确保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2、各班要有相应的安全教育工作主题班会工作计划,通过开展主题班、团队会对当前的安全热点问题:如上网吧、交通规则的大讨论等,以丰富多彩的活动加强安全教育,通过黑板报、广播、专刊、班会、讨论会等形式加大力度进行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让全校师生都来宣传、学习安全有关方面的知识。
3、学校将在8月末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安全专项大检查,将对学生宿舍、教室、食堂、教师宿舍、供电设施、体育器材、阅览室、实验室、医务室、电脑室等重要部位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不留“死角”,发现安全隐患,能立即进行整改的要马上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上报学校备改处理。
4、邀请法制副校长到学校对师生进行《预护未成年犯罪法》专题讲座,要求学生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听完后将组织学生进行大讨论,写好心得体会,学校将组织展览。组织学生观看法制、安全教育片加强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帮助学生增强法制观念,抵制不法侵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营造一个良好的校园育人环境。
5、组织住宿生进行一次“紧急疏散”演练,由宿舍管理老师负责制定好具体方案,上交学校审批。
6、教会学生如何使用灭火器。学校统一组织通过现场演示、亲手试验等形式教学生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同时进行防火、防电、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等安全教育。
二、工作目标
坚决杜绝重特大伤亡事故,尽力控制一般事故,确保在校学生安全,力争实现“零死亡”、“零事故”、“零犯罪”目标,争取教育局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合格,确保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声誉的提高。
三、安全领导工作小组机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四、主要工作
(一)大力加强安全法制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防护意识。
充分发挥科任教师的作用,广泛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帮助学生牢固树立安全法制意识,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化作学生的自觉行动。计划于2月下旬进行一次遵纪守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重点主题的安全常识教育。帮助学生初步树立安全观念,了解安全基本常识,熟悉报警、求助电话的使用,具备对危险的初步判断能力,掌握躲避危险和自救的简易方法。
(二)大力加强安全工作组织制度建设,努力把校园安全及综治工作纳入正规化轨道。
1、加强工作责任制度。签订班主任安全工作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安全工作职责。
2、落实定期检查制度。要严格按照“及时排查、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十六字方针,把检查作为做好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校每周和重大节假日前必查的基础上,点、重点查、查反复、反复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疏不漏,不留死角。
3、结合上级精神,加强群防群治,共建平安校园。
4、健全资料档案制度。
5、强化安全预案制度。以自然灾害、暴力犯罪、重大伤亡、食物中毒、重大疫情为设想条件,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制定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保障措施,健全处置机制。
(三)大力加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努力营造安宁详和的校园环境。
1、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教育学生途经公路时要小心来往车辆。不组织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组织学生参加没有安全保障的社会活动,不组织学生参加抢险救灾等有危险的活动。
2、加强卫生防疫及校园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做好流行病防治工作,避免流行疾病发生和蔓延;严禁学生在校购买、食用小食品及各类饮品,杜绝食源性疾患发生;注意搞好饮水卫生,,建议学生自带凉开水饮用,以保证饮水卫生;要教育和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置。要明确职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3、加强校园防盗安全管理。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管理,做到制度齐全,措施到位。严格落实教职工值班制度,学校领导在重大节假日期间要保持通信工具畅通,保证紧急情况下领导到位,措施到位。
4、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校园内消防设施建设,加强维护管理,确保消防安全。学校应组织师生定期开展消防演练,保证紧急情况下能遏制和消除火情,有序组织师生撤离火灾现场。
5、加强校园用电安全管理。学校应严格遵守行业规定,加强校园用电设备和线路规范化建设,电器设备工作性能正常,无超负荷或缺相工作现象出现。
6、加强校舍安全管理。学校定期进行校舍勘验检查,发现险情应立即处理。
7、加强体育安全管理。切实加强体育课、课间活动的组织管理,认真做好技术要领、运动准备、整理活动等方面的指导与安全保护,防止发生意外事故。体育教学应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学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
(四)大力加强与镇及公安、村委安全职能部门的配合协作,认真整治校园周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