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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人员心得体会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3-02 22: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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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人员心得体会

篇1

存在问题一: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缺乏正确理解,产生主观上的错误认知。我所在的乡就有这样一名矫正对象,他现年37岁,离异,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缓刑两年。他第一次来司法所报到时,说了一句话让我至今记忆犹新,他说:“这每个月来报到学习都只是形式而已,笔记、资料那些你帮我写就是,我不一定有时间来。”他的这种认知态度,给刚开始接触这项工作的我当头一棒,我才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远不像我以为的那般可以从容应对。

存在问题二:民众对社区矫正工作不了解,群众评议工作开展困难。今年3月底司法所开展了第一季度的社区矫正人员群众评议活动,当我拿着评议表到矫正人员所居住的村组时,很多人一听是关于给某人进行评价打分就直接拒绝了,有些人会听你说完这项活动的主要目的,但要他们签字打分时就犹豫了,似乎觉得这是在给自己招惹是非……这一认识的偏差远远出乎了我的意料,一份份沉甸甸的评议表握在手中,更是压在我的心上。

存在问题三:专业技巧掌握不够,工作方式方法单一。在实习期间更多的是学习如何做好相关档案台账资料,缺乏社区矫正工作经验,缺乏与矫正人员直接面对面的交流,这就导致我在实际工作中面对产生的问题不能有效运用专业技巧去解决,理论与实际操作出现脱节现象,单一的工作方式方法更是让工作的顺利开展步履维艰。

针对这些问题,我认为必须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开展好社区矫正这项工作:

一、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的正确认识。社区矫正蕴涵的惩罚性和恢复性考验着社会的人道主义和法治建设,教育改造好社区服刑人员,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依法监管,严格落实监督管理制度,积极创新监督管理机制方法,通过正确的宣传引导人们对社区矫正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古语有云:“木受绳则直,人学法则慎。”一方面,我们要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入矫教育,通过扎实的组织矫正人员学习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使其从思想上摆正态度、找准定位、积极服从监管;另一方面,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时将社区矫正的有关解释和规定纳入普法的内容当中,全面提高本乡民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准确理解,避免出现认知误区。

篇2

开展社区矫正“铸魂工程”建设活动,旨在全面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为核心,以“四项规范”为抓手,通过对全市社区矫正人员实施严格教育管理,从灵魂深处触动和教育转化社区矫正人员,使其认真改造顺利回归社会,实现社区矫正人员无漏管、无脱管、无重新犯罪、无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和悔罪自新的目标,使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走在乃至全省、全国同等县市前列,为经济社会发展凝聚和谐正能量。

二、具体措施

(一)规范矫正衔接

1、严格审前评估。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收到委托机关的调查函后,迅速组织司法所形成客观公正的评估意见,按时提交委托机关。

2、及时登记接收。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负责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登记接收手续,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3、规范档案管理。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执行档案,司法所建立工作档案。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指导,确保档案收集及整理规范无遗漏。

4、定期研判情况。建立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实行信息共享,无缝对接。每月召开一次部门联席会议,每季度开展一次联合检查活动,每年组织一次联合考评总结。通过会议、检查和考评方式,定期研判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新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规范监督管理

1、建立“三包”制度。将全市10个镇(办事处)划分为5个片区,实行市司法局班子领导包片区,局科室负责人包重点对象,司法所包辖区的管理制度。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定期不定期深入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村(社区)及家庭,通过走访、问卷、谈心等方式,及时了解社区矫正人员生产、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管控教育。

2、培养社会意识。教育和引导社区矫正人员积极参与志愿者服务、交通文明劝导、社区公益劳动等“讲文明树新风”社会化服务活动,切实增强社区矫正人员“回归社会、回报社会、服务社会”意识。确定每月16日为社区服务劳动日,由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就近到社区服务基地进行公益劳动,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3、实行多方监管。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志愿者以及社区矫正人员家属在管理教育中的监督作用,发挥以“司法E通”为核心的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信息化系统作用,实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实现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远程监控和智能管理,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矫正轨道、再次违法犯罪。

4、加强应急处置。市司法局与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制定社区矫正人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大突发事件防范力度。社区矫正人员一旦发生脱离监管、参与、实施犯罪、非正常死亡等情形,迅速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响应,确保对突发事件处置及时,应对有效。

5、强化执行监督。市司法局联合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等机关每季度开展一次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活动,重点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进行执法监督,对不服管理的社区矫正人员实行诫勉谈话和收监处理。

(三)规范教育矫正

1、开展多种形式教育。司法所要将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纳入重点工作范畴,每月组织开展8小时以上集中学习教育活动。重点围绕法律法规、道德规范、公民准则、心理健康和时事政治等内容开展专题教育,做到有教育计划、有教学备课、有学习笔记、有心得体会、有考试测试、有交流园地,并注重培养和宣传矫正改造积极分子。

2、把握教育关键环节。司法所工作人员要做到社区矫正人员入矫时必访,了解矫正对象的家庭情况;在重大节日和敏感节点必访,掌握矫正对象的工作生活及现实表现、思想动态;在矫正对象遇到重大困难或发生纠纷时必访,帮助其解决困难和纠纷,体现党委和政府温暖;在解矫时必访,宣告解除矫正,进行解矫教育。

3、建立健全教育阵地。在市司法局建立社区矫正宣告室、谈话室、心理咨询室等,对社区矫正人员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有需求的进行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帮助他们康复心理,健全人格,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要加强心理咨询室规范化建设,争创省级示范心理咨询室。

(四)规范帮扶措施

1、开展帮扶活动。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扶心、扶智、扶困、扶技、扶业”五扶活动,即加强正面教育、情绪疏导,帮助社区矫正人员健全人格,培养健康心理;关注社区矫正人员或其子女学业,给予必要帮助,促进成长;帮助社区矫正人员解决日常生产生活遇到的实际困难,落实相关保障措施;加强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掌握一定专业技术;适时提供相关的就业岗位,安置矫正人员就业。各镇(办事处)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选择2项以上帮扶内容,并常年开展帮扶活动。

2、建立联动机制。市司法局要积极加强同民政、财政、教育、人社、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有针对性地出台优惠政策,帮助解决社区矫正人员的就业、就学问题,落实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社会保险和企业减免税费等政策,镇(办事处)要力所能及为社区矫正人员融入社会创造条件。要广泛动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力量,因地制宜发挥帮扶作用,努力形成社会联动合力,提高帮扶效果。

3、发挥基地作用。整合资源,兴建一个集学习、劳动、就业等一体的市级过渡性安置基地。各镇(办事处)要至少确定一个辖区企业作为本地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基地,并每年至少安置一人到市级或镇级基地就业,让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通过基地就业修复社会关系,培养集体观念、劳动观念和纪律意识,逐步增强社会责任感。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提高对社区矫正“铸魂工程”建设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活动开展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推进特殊人群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确保“铸魂工程”建设顺利开展。

篇3

以《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专项攻坚活动,加强“两会”、“两节”及省、市党代会召开期间矛盾调解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矛盾纠纷42479件,已调处矛盾纠纷40102件,调处成功38117件,调解成功率95%,无出现民事纠纷转刑事案件和矛盾纠纷引发的。全市“12348”电话共接受电话咨询、接待来访群众1.4万人次。二是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实行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全面建成12个县(市)区人民调解中心,打造衔接大调解的重要平台。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351名,壮大了我市人民调解员队伍,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推进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基本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在卫生、国土资源等矛盾多发行业中的全覆盖。三是健全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贯彻中央《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指导意见》,在仓山区、闽清县先行先试检调对接机制的基础上,11月11日,联合市检察院召开了全市检调对接推进会,在全省九个地市中第一家启动检调对接工作,尝试刑事和解制度,拓宽人民调解的深度和广度。四是健全完善医患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去年全市共接访医患纠纷投诉296件,其中市医调中心接访医患纠纷投诉172件(涉及患者死亡的重大纠纷68件),立案81件,结案75件,结案率92.6%。市医调中心在现场应急处置、疏导患者情绪上始终保持中立第三方角色,为我市创建“平安医院”、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作出了有益的实践。32字工作方法(迅速反应,冷静介入;引导调解,预防激化;坚持原则,灵活处置;案结事了,不留尾巴),受到省委书记、省委副书记陈文清等领导及中央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专项督导组的充分肯定。

二、狠抓基层基础建设不放松,进一步增强司法行政发展后劲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是司法部、省司法厅一项长期性的战略部署,是夯实司法行政发展后劲的有力举措。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的思路,扎实推动基层基础建设。一是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有新成效。去年推进48个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其中新建合建的26个,已完工10个,已动工15个,未动工1个;购置、调整和改扩建的22个,已完工16个,已动工5个,未动工1个。实行领导干部挂钩联系点制度,包干督导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市局领导带队深入基层,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努力帮助基层解决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司法局加大了与组织人事、编制、财政、国土资源和发改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抢抓工期、抢抓进度,把司法所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二是司法所队伍建设有新成效。严把人才“进口关”和“质量关”,采取公务员招录、接收干部和调任等方式,配备司法助理员342名,编制使用率94.2%,专项编制使用率得到大幅度提高。全力推动副科级司法所长配备工作,市局多次向市委组织部作专题汇报,在市、县两级组织部门的全力支持下,已配备副科级所长128名,配备率74%,比2010年提高了30多个百分比。

三、狠抓社会管理创新不放松,进一步消除不稳定因素

创新对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两类特殊社会群体的监督、管理及帮教工作。一是社区矫正工作更加规范。《刑法修正案(八)》使社区矫正制度从政策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全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7169人,解除矫正2994人,重新犯罪13人,重新犯罪率0.18%。市局增设社区矫正处,鼓楼等6个县(市)区司法局成立了社区矫正科。招录社区矫正工作者317人,社区矫正专项经费按照社区矫正人员人均1500元标准列入县(市)区财政预算。认真开展日常矫治、监管及公益性劳动,应用信息管理系统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实时定位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会同公、检、法等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5件,进一步规范、统一社区矫正制度。其中市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行为处罚办法》出台以来,63名服刑人员受到治安拘留处罚,41名缓刑罪犯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在全省率先实行非监禁刑审前社会调查制度,各县(市)区司法局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对1138名刑事案件被告人实施审前社会调查评估,评估报告采信率99%,实现社区矫正向审前延伸。二是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我市共有安置帮教对象20138人,其中刑满释放16335人、解除矫正2313人、解除劳教1490人。在市委、市政府全力支持下,市局在全省率先建立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为一体的过渡性安置实体“市曙光中途之家”,解决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生活来源和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问题。各县(市)区全部建立了刑释解教人员从监所接回机制,推动过渡性安置就业基地建设,已建安置帮教就业基地28个,安置就业157人。各县(市)区还出台了对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的企业予以资金补助的鼓励性措施。

四、狠抓法制宣传工作不放松,进一步增进法治城市氛围

探索法制宣传工作的新思路和新途径,拓宽宣传覆盖面,增强影响力和感染力。一是做好“六五”普法启动工作。成立了市法制宣传机构,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会同市委宣传部制定了市“六五”普法规划》,并被市委、市政府批转。8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10月10日,组织召开“五五”普法总结表彰暨“六五”普法动员部署大会,启动了新一轮普法工作。二是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开展了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者、农民工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活动,推动法治社区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等法治文化载体建设。不断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组织以“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保障”为主题的“法治”论坛,提高了我市法治化管理水平。三是加强司法行政自身宣传。制定市司法行政系统新闻报道考评办法》,深入开展主题、典型、成果宣传,扩大了司法行政知名度,树立队伍的良好形象。加大与党委宣传部门、中央驻榕和省市级主流媒体的沟通联系,重点围绕创先争优活动,深度挖掘司法行政各条战线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集中开展专题性、连续性的宣传报道。去年全系统共在各级新闻媒体上刊发新闻报道1560篇,其中《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等中央媒体27篇,《日报》、《法治今报》省级媒体285篇,日报》、电视台等市级媒体1248篇。

五、狠抓律师工作不放松,进一步促进律师业健康发展

市领导高度重视律师工作,副市长、市公安局长徐凡新出席了市律师协会换届选举大会并作重要讲话。去年全市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1186家,办理各类案件13000多件,收费10136万元,比增25%。一是加强律师管理工作。认真开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年检注册工作,共对98家律师事务所751名律师进行年检、注册登记。规范律师执业准入制度,加强对申请执业人员实习的管理、考核工作。举办了第二届律师论坛、资本市场与法律服务沙龙等培训班,邀请了著名法学家游劝荣等专家授课,圆满完成了律师业务轮训工作任务。二是开展涉法法律咨询工作。律师坚持每周参与涉法接访工作,共接待2300多起,接待法律咨询2.8万人次,依法疏导和帮助上访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受到群众和部门的好评。三是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为全市律师建立“律师职业责任险”,防范化解律师执业风险。市局、市律协积极与公、检、法等部门沟通协调,着力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市律协联合市法官协会、市检察官协会举办了羽毛球比赛等联谊活动,促进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良性互动。

六、狠抓公证业务不放松,进一步拓展公证工作领域

去年,全市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9.8万件,占全省一半以上,收费5032万元。其中办理国内民事公证3万多件,涉外民事公证12万多件,涉港澳公证近1000件,涉台公证1.5万多件。一是服务保障中心工作。围绕南台新城、王庄旧城改造、马尾新城建设等城市重点建设项目,指派公证员深入现场,受理证据保全、继承等公证事务,促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罗源、闽清、永泰等公证处积极为农民、渔民办理承包合同、小额贷款合同、山林、滩涂承包招投标现场监督等经济公证,为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加大业务建设。受世界经济复苏乏力、欧美国家金融危机等国外形势的影响,我市传统涉外公证业务滑坡。组织优秀公证员到厦门学习经济公证业务,奋力开拓经济、民事等公证类型。全市经济公证收费661万元,占总收费13%;鼓楼等8家公证处实现了经济公证零的突破;市公证处毛维旺副主任办理的经济公证,单笔收费达150万元。推行新的定式公证书格式,针对《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等法律、法规的出台,调整业务规程,规范公证程序。三是认真开展公证质量建设。年全市公证质量检查共抽检1479个卷宗2688件公证文书,检查结果优秀率为66.4%,良好率31.7%,合格率1.9%,没有发现错证、假证及不合格证。9家公证处与当地效能办进行监控联网,促进提高窗口服务水平。

七、狠抓法律援助工作不放松,进一步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全市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685件,比增7%,接待群众法律咨询8292人次。一是开展为民服务便民窗口建设。投入资金74.5万元,改建、扩建法律援助便民窗口,80%的法律援助机构设置在一层、临街地点。设置LED显示屏、智能排队叫号机及无障碍等配套设施,提升法律援助窗口服务水准。二是扩大工作覆盖面。将医疗纠纷、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等62类案件纳入法律援助受理范围。扩大免于经济困难审查的受案范围,对月收入950元以下以及农民工或因突发事故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等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使在榕务工的农民工享受到更大范围的法律援助。三是开展专项创建活动。精心准备省级青年文明号、青少年维权岗迎检工作,受到考评组的好评。同时,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培训,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检查,提高办案质量,确保专项经费使用到位。

八、狠抓司法鉴定、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不放松,进一步提升规范化水平

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共办理各类鉴定25799件,业务收费共2278万元,比增10%。其中法医类15746件占61%、交通车辆事故类6326件占24.5%,其他占14.5%。开展了13次专项检查活动,组织了181名司法鉴定人参加全省司法鉴定人法律知识考试,新申报的12名鉴定人已通过省司法厅培训。

按照全国“四最”“四严”的要求,认真开展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去年考区共有4142人报名,参考3455人,成绩合格的有741人,合格率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