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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5-24 14: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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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资质申报材料

篇1

从事工程建设施工和管理工作,业绩突出,无工程质量责任事故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职业道德行为良好,取得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现担任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年龄不超过6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并同时具备下列(一)和(二)中的各一项条件或符合(三)的条件规定,可申请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

(一)学历和职业年限

1、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3年;取得其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6年。

2、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8年;取得其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1年。

3、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取得其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或施工管理工作满8年。

4、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取得其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二)业绩(业绩计算截止到2012年2月28日)

1、主持完成三级企业资质标准所要求的工程项目(标准见附件2)工程总承包1项。

2、主持完成三级企业资质标准所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2项。

3、主持完成三级企业资质标准所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1项和施工承包2项。

4、主持完成三级企业资质标准所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承包4项。

(三)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承担相应专业三级企业资质标准所要求的工程项目5项以上(不含企业自聘项目经理)。

二、申报材料

(一)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1);

(二)省建设厅、省建管局核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三)身份证或军官证;

(四)主持完成每项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五)主持完成每项工程的竣工验收证明或质监部门竣工备案;

(六)符合学历和执业年限的毕业证书或有关证明;

(七)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当地劳保局出具的劳保缴纳证明(含劳保档案号);

(八)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应提供省建管局颁发的“山东省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继续教育手册”。市政专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应有符合规定的年检记录,不需提供继续教育手册。

(九)具备申报条件中第(三)项申报条件的人员名单、申报材料单独汇总。

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在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中如实填报《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自动生成条形码书面申请表。个人必须在申请表上签字。

(二)聘用企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在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注册证书申请表签署意见、加盖企业印章后,将所有申请材料和证书原件及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3)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属企业按属地化原则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三)设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及证书原件进行审验,并组织专家进行严格初审,初审完成后汇总合格人员并出具初审意见函,将初审意见函、申请人的申请表(一份)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待省级评审结束后,原件退回申报企业,其余申报材料由设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专业存档。

(四)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会同省建管局行业发展处及培训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审查完毕后,在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上公示结果,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经核实后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会同省建管局行业发展处及培训中心组织专家对各市审查材料(含原件)进行抽查,对抽查材料合格率达不到90%的市,将令其重审该市全部申报材料。

四、培训测试工作

审核结果公示结束后,通过审核合格的人员应参加省建设厅统一组织的培训测试,经过培训测试合格人员方可获得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培训测试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其它事项

(一)请各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处、办)组织专家严格审查,并由专家在申请表上签字,对所审材料负责。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其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已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及临时注册证书的;重复注册的;申报中弄虚作假的;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于印发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建发[2007]7号)规定不予注册情形之一的。

(三)申报人应当根据自身工程业绩情况,选择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中的一个专业进行申请,工程业绩中本专业工程数量应占50%以上。根据建设部通知要求,港口、铁路、民航、通信四个专业不授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以上四专业项目经理持证人员不得申报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四)颁发的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在省内按三级企业承包工程范围使用,可以作为招标投标、三级企业资质评审、个人资格管理的依据。

(五)省建设厅统一颁发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证书有效期至2012年2月28日。

(六)颁发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工作原则上进行一次。

篇2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宣传贯彻《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工作对调控行业规模,优化企业结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搞好施工安全生产,促进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的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资质就位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一定要着眼全局,一定要坚持原则,必须艰苦工作,务求最佳效果"。

二、工作目标

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工作要实现下列工作目标:

(一)凡是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遵纪守法的我省建筑业企业顺利就位,一大批中小型企业平稳转移到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

(二)全省建筑业规模得到控制,结构得到优化和调整,一级企业的数量要减少20%。

(三)扶持发展一批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促进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方向发展,鼓励支持"劳务企业"健康发展,国有建筑企业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四)全省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市场过度竞争的局面得到控制,并向供求平衡的方向发展。

(五)建筑业企业规避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以及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整治。

(六)建筑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意识得到明显增强。

(七)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八)不符合就位条件的或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建筑业企业得到清出。

三、工作步骤

根据建设部的计划和部署,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工作定于*年4月开始,*年6月30日结束,分为三个工作阶段:

(一)就位准备阶段:*年4月17日至6月30日。

1、学习、宣传和贯彻《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和《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的意见》。各地按照省建设厅下发的《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组织学习宣传活动,使全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和建筑业企业了解新规定和标准的内容。特别是从事企业资质管理的工作人员和建筑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掌握新的规定和标准。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标准》,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企业资质就位的工作方案或计划,在6月30日前报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3、加强对使用计算机进行申请和审批的培训。这次资质就位工作,建设部要求将对部分企业采取网上申请和审批与纸面申请和审批相结合的办法,各地应尽快建立和完善本地区有关建筑业企业数据库,特别是工程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的数据库。

4、成立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委员会。为在资质就位工作中严格按程序办事,严格执行规定和标准,省建设厅将成立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委员会,重大问题由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委员会由厅有关领导和省纪委驻省建设厅工作组、监察室、建筑管理处的人员组成。名单如下:

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委员会设立专家审查组和办公室。专家审查组成员在专家库抽出组成,主要负责建筑业企业申报资质材料的审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建筑管理处,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的组织、监督、协调等日常工作。

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委员会在资质就位工作结束后自行解散。

各地在资质就位期间是否成立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工作组织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5、建立建筑业资质评审责任制。各地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工作中,除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建设部关于该规定的实施细则外,还要严格执行以下责任制度:

(1)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报送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在申请报告中写上"经审核,该企业申报材料真实,各方面条件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同意上报"的字样。并对其上报材料负责。

由有关部门负责初审的,有关部门要对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在申请报告中写上"经审核,该企业申报材料真实,各方面条件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同意上报"的字样。并对其上报的材料负责。

(2)上报附件材料中企业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身份复印件、企业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应当单独装订。并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

(3)直接接收建筑业企业申请材料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审核,确认企业填写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各项内容与原件相符。

具体承担审核任务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审核责任。

(4)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如实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上签字,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建筑业企业的所有申请材料一经报出,未经批准,不得修改。

(6)省建设厅有权对全省所有企业申请材料、各级资质审核部门的审核材料进行检查。

各地必须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于6月15日前报送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6、制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申请和审批程序暂行规定。具体规定另行印发。

(二)申请与审批阶段:*年7月1日开始,*年6月30日结束。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接受建筑业企业申请,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建筑业企业分批进行资质审批,换发新的资质证书。

1、建设部对特级、一级资质建筑业企业的就位,分四批进行。

第一批申请期为*年7月1-15日;

第二批申请期为*年10月8-15日;

第三批申请期为*年1月4-15日;

第四批申请期为*年4月1-15日;

*年4月16日以后,不再接受企业的就位申请。

根据建设部上述安排,省建设厅受理建筑业企业申请特级、一级资质就位,分四批进行。

第一批受理申请期为*年6月20-30日;

第二批受理申请期为*年9月1-15日;

第三批受理申请期为*年12月1-15日;

第四批受理申请期为*年3月1-15日;

*年3月16日以后,不再受理企业申请特级、一级资质就位。

2、省建设厅对二级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以及一级劳务分包企业的就位,分四批进行。

第一批申请期为*年8月1--15日;

第二批申请期为*年11月1--15日;

第三批申请期为*年2月1--15日;

第四批申请期为*年5月1--15日;

*年5月16日以后,不再接受企业申请二级资质就位。

对在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三级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以及二级劳务分包(包括不分等级企业)企业的就位,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申请期为*年9月1日--10月1日;

第二批申请期为*年3月1日--4月1日;

3、三级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以及二级劳务分包企业就位的时间安排,在*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内,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三)工作总结阶段:*年7月1日开始,9月30日结束。

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结束后,各地应对资质就位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出工作总结报告,于*年8月10日前报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企业资质就位工作是关系全行业的改革与发展和牵涉每个建筑业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的一件大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在这次资质就位工作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注意掌握好企业资质就位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妥善解决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贯彻过程中暴露出的新问题。保证按计划完成本地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工作。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从事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企业资质申请资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防止和避免出现失职、渎职行为。

(三)在资质就位工作中,各级领导干部不得越权随意干预资质审批工作,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事,严格执行规定和标准。

(四)加强资质就位工作的公开性,严防腐败现象发生。在资质就位工作中,对各类企业的申请要一视同仁,要做到"三个公开",即审批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公开。

(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注意处理好与各专业部门的关系,要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严格申报审批程序。

篇3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的建筑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产值及纳税额标准。对建筑业企业年产值首次超过20亿元、10亿元、5亿元,且在本地年纳税额达到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产值每提高一级可以奖励一次,不提高不重复奖励。

(二)企业资质升级标准。对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首次由一级升至特级、二级升为一级、三级升为二级的,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等级每提高一级可以奖励一次,已获得高等级别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升级其他同等级或低级别总承包资质不重复奖励。

本政策与市财政其他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审核程序

项目申报和审核按“窗口申报、部门受理、联合会审、媒体公示”的程序执行。具体程序如下:

1、企业提交《淮北市建筑业发展扶持奖励审批表》至市城乡建委窗口统一受理,市城乡建委行政许可科会同市建管处建管科进行初审;

2、需统计、税务部门确认的,市城乡建委提请市统计协助核实企业产值、税务部门协助核实税收;

3、审核结果在淮北建设网及《淮北日报》上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审核金额等,公示期为5天;

4、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核后,市城乡建委上报市政府审批;

5、市政府批复后,市财政局将相应奖励资金拨付市城乡建委,市城乡建委依据批复情况将奖励资金拨付相应奖励企业。

四、奖励资金来源

该奖励资金纳入《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范围内统筹安排。

五、申报材料

《淮北市建筑业发展扶持奖励审批表》(下载地址:淮北城乡建委网站--表格下载),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六、申报时限

淮北市建筑业发展扶持奖励一年申报一次,每年第一季度申报。

七、违规处罚措施

企业在申请获得奖励后,在奖励之日起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收回奖励资金,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励的;

(二)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

(三)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影响较为恶劣,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应予以收回奖励的。

附件:1、淮北市建筑业发展扶持奖励审批表(产值及纳税类)

篇4

安徽省推行施工安全许可动态管理信息平台,其核心目的是为加强行业与企业管理。尤其是推行现代行政管理理念和现代行业管理制度,从而实现企业管理的最终目标———安全与效益最大化平衡。培训机构启动网上报名服务具有成本低,不受时间地点限制,24小时全天候实施服务,有效地避免资源浪费,减少人员提高效率。系统提供了提醒进度、信息交流、首次和延期考核报名、资料打印以及打回人员、考试成绩、注册信息查询,还提供了分类统计培训考核统计等。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因而得到广泛认可。网上报名的好处在于及时性、随机性,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利用白天晚上任何时间段上传申报材料。而现场报名好处在于复核材料正确信息和确定申报材料真假。因此二者缺一不可。然而现行各培训机构对规范申报材料尚未有统一标准,如首次申请的体检表、延期申请的企业管理档案等。建议:现行申报材料上体检表时限3个月有效期,应延长至6个月或一年。制定统一更为具体体检项目和更为详实企业管理档案内容以及继续教育证明统一样式。

2.关于特种作业培训人员的现况

从目前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学历水平来看,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文化层次要求在初中学历,大多数学员是没有机会经过正规专业学习的。从网上报名统计来看,初中文化水平的特种作业人员约占总数的40%;高中、技校、职专、中专等专业水平的约占16%;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约占10%。从从事的工种种类来看,申报培训工种与企业实际要求专业分配尚不匹配,建筑电工、建筑电焊工以及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等作业操作简单的工种,以企业名义申报人员比例较大,施工升降机以个人名义申报的较多。尤其建筑架子工,近年来由于市场需求增多且一级架业门坎不高,申报架业的公司增多,因此申报普通脚手架人数约占总人数的40%。从从业人员的年龄结构来看,都普遍存在年纪偏大的现象。还有一种值得关注的现象,企业申报特种作业人员大都为申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由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普遍存在随施工部位不同、施工进度不同随施工对象流动的现象,使得企业对在职的施工现场操作人员的培训存在顾虑,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在企业投资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后,容易出现人才流失现象,使得企业损失人力、物力、财力。企业于是寻求折中做法,让自己企业的行管人员参与考证行列,而真正需要培训的一线实际操作人员却未得到必要的培训。这就与培训用于上岗相悖。这种现象在3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较为突出。此外,由于人才流动变化,获得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常常得不到有效延期,所持证书经常过期失效,造成损失和资源浪费。也是需要急待研究解决的问题。另外结合工地现场进行培训,寻求培训方式灵活性,也是值得探讨研究的。建议现行身份证只能注册一次是解决人员频繁流动很好的举措。另外还要鼓励企业建立一种员工培训的个人投资回报机制,使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薪酬、晋升有机联系起来,以增强工作人员的自我投资意识,从而避免培训后人才流失现象发生。企业可设立培训总结报告奖励措施,调动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并加大监管与处罚力度,杜绝以应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为目的才办证的现象。

3.关于师资及管理人员

由于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大、种类多,原有省内首批培训的特训教师数量明显不能满足实际需要,而培训机构管理人员以及市级监管层管理者面对繁重的特种作业培训考核以及审核工作,其任务繁杂也是力不从心。集中在资料审核、准考证的办理,办证打证上。建议能不能通过网上报名,通过技术手段自动生成可打印的准考证,像建造师资格考试一样。现行的证书打印系统虽然已经很厉害了,但是照片也是不能自动生成,我们期待更高的系统,把管理人员从繁重的劳动中解脱出来,把更多的精力关注到培训考核上来。

4.关于培训时间及费用

关于培训时间及费用《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规定了最低培训学时,即理论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建筑电工、电焊工、架子工实际操作不得少于8小时,起重类和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实际操作不得少于16小时。同时也规定了最高收费标准,即非起重类培训考核不得超过400元,起重类和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培训考核不得超过600元。。对此尚无异议。我这里指的是年度培训期数,有的地区一年2次,有的地区一年3次,有的地区一个月一次,这对于首次考核没什么影响,而对于延期考核以及补考人员就有影响了,按规定要求:申请人第一次理论考核不合格,允许补考一次,可就近参加下一批次的考核;第一次实际操作考核不合格的,补考应在理论考核合格后3个月内完成。意思是说理论成绩有效期只有3个月,这对于有的地区一年只有两次培训机会的,实际上就不存在补考一说了。建议补考有效期延长至6个月或一年,如考驾驶证,理论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5.关于考试试卷及考核项目

现行试卷大都有市级监管部门汇集专家出卷,有考试内容与培训内容,与企业实际要求相互脱节,各地制卷标准不一,缺乏交流。实际操作考核项目也标准不一。建议建立标准化试题库,像考驾照一样操作形式,操作实践考核则按科目分阶段考核。

6.关于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在本地的异地企业,办理特种作业人员有临时性、应付性想法。因此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往往不到位,网上上传假资料假信息,考试考核过程中也有替考现象。本地企业也有等着办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企业资质年审后便万事大吉的思想。建议建立企业诚信制度,对于上传假资料、假信息考试考核过程中的替考现象,给予诚信记录。

篇5

云南省建筑业企业中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持有人。

二、申报条件

云南省建筑业企业中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职业道德行为良好,无工程质量责任事故,无不良记录,身体健康,执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从业人员,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

1.年龄不超过65周岁,2012年度担任中型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

2.2012年度未担任中型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符合《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85号)和《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云建建[]472号)中规定的工程业绩规模、数量和专业要求。即:工程业绩规模、数量和专业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主持完成中型工程工程总承包1项;

b.主持完成大型工程(大型工程标准见《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建市函[]56号附件)施工总承包1项;

c.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总承包2项;

d.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总承包1项和大型工程施工承包1项;

e.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总承包1项和中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

f.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

g.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承包1项和中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

h.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承包4项。

(3)每项工程仅限一人使用,且使用人必须是该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持有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未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不符合颁发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条件的,满足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申报条件的项目经理。

具有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不能同时申报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持有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授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1.已批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的;

2.重复注册的;

3.注销注册的;

4.弄虚作假的;

5.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3号)规定不予注册情形之一的。

三、申报方式及审批程序

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请相结合的方式。

1.提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向受聘建筑业企业提出申请。

2.网上申报。受聘建筑业企业审核同意后登录云南省建设厅建筑业管理信息网(网址:),在网上进行申报。

3.书面申请。受聘建筑业企业网上申报成功后,将自动生成条形码的书面申请表、汇总表签署企业意见,贴上申请人照片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至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州(市)级初审。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审。专家对签署的审查意见负责。

5.省级复审。省建设厅委托云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初审结果进行复审。

6.审批发证。建设厅审批并公示后,核发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执业印章。

四、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印章的使用及管理

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申报与注册工作同步进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与建造师注册证书等同使用。可以作为招标投标、资质评审、个人资格管理的依据。

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印章按建设部统一式样,由省建设厅印制并颁发,证书、印章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后,经过继续教育考试合格,可续期使用2年。

取得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在持证有效期内通过考试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专业注册,省建设厅收回其临时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后,核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五、上报时间及要求

(一)上报时间

1.2013年3月底前,建筑业企业务必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2.2013年4月底前,建筑业企业务必完成书面申请工作。

3.2013年5月20日前,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务必完成初审工作。

4.2013年6月20前,省建设厅委托云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审批合格后公示7天,公示无疑义者核发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及印章。

(二)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申报及审批工作涉及广大建筑业企业和个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省建筑业能否持续健康发展。加之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州(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宣传有关政策,充分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

(三)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申请人及企业必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若填报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停止申请企业的申报权,取消个人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企业负责人责任,记入企业不良记录。

(四)申报人应当根据所学专业、完成工程业绩等情况,选择一个专业进行申报。书面材料上报数量及装订要求如下:总汇总表、各专业汇总表、申请表及证明材料一式二份。申报书面材料需按统一格式和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材料装订顺序为:

1.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总汇总表;

2.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专业汇总表;

3.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申报书;

(1)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申报书封面;

(2)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申请表;

(3)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申报证明材料:

a.申报证明材料目录;

b.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主要业绩统计表;

c.担任所申报工程项目经理的任职文件(复印件);

d.承包合同中反映工程概况、规模、开竣工时间、合同双方用印和签字的页面(复印件)。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1.申报人必须是建筑业企业从事施工管理的在职人员;

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是指按照《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规定,由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原建筑业司或建筑管理司)和省建设厅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3.申报专业是指按《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 ]213号)文件规定的6个专业(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防水、防腐、消防、建筑智能化等专业企业的人员可申报相近专业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申请人根据本人工程业绩情况选择其中一个专业进行申报;

4.大、中型工程是指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厅发[]16号)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建市函[]56号)规定中“各专业大中型工程标准一览表”列明的工程;

5.工程总承包是指受发包商的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实施管理,或至少应包含“设计、施工”两个阶段实施管理;

6.施工总承包是指按照合同约定,独立完成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7.施工承包是指按照合同约定,独立完成工程项目主体工程或有关专业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8.一个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专业;

9.申请人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应与申请人所在单位一致;

10.从业年限、业绩及申报人的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11.业绩以承包合同为主要依据。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是确认工程业绩的主要依据,原则上一个合同为一项业绩。在施工承包合同不反映工程规模、数量、合同额时,可参照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项目预(结)算书等;

12.总包与分包业绩可分别使用,工程总承包项目和施工总承包项目及其分包项目,依据总包或分包合同,可作为业绩分别认定。分包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规定。分包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中型以上工程标准。分包工程不能作为总承包业绩;

13.特大型工业工程项目的工程业绩可以分割使用,可按不同专业、不同阶段等形式分割成若干个工程项目分别认定。分割的工程项目规模必须符合中型以上工程标准,并经由州(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14.地上、地下分别实施的工程,若为分别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业绩可以分别计算,工程项目规模应满足中型以上工程标准;

15.国外工程业绩认定,符合申报业绩标准的国外工程业绩可以申报,但应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提供原件的同时要翻译成中文;

16.业绩不受时间限制,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申请人不论在何时、何地、何企业实施的项目,其业绩均有效;

17.借调期间的业绩。申请人在借调其他企业期间负责管理实施的工程项目,符合中型以上工程标准的可以作为业绩申报。有关材料由借调单位提供,由现工作单位申报;

18.若一个工程项目分期实施,并且该项目是由同一个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所承担,该工程项目的若干合同中反映的业绩可以累计计算;

19.已经归入档案馆的工程业绩证明,可以向档案馆借取原件,或出具加盖档案馆公章的复印件;

20.业绩不得重复使用,一项工程业绩只能由一位申请人使用,不得由两人及以上多人重复使用;

21.项目经理任职文件,申请人应提供担任所申报工程项目时的企业任职文件;

22.不受理港、澳、台籍人员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

23.申请人在调入本企业之前负责管理实施的工程项目可以申报。有关材料由申请人原单位提供,由现工作单位申报;

24.目前已不在项目经理岗位工作,但仍从事与工程承包或施工管理相关工作的人员,只要满足申报相关条件,均可以申报;

25.推荐意见。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查确认后,在《申请表》推荐意见栏中填写“情况属实,同意推荐”;

26.审核意见。州(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由州(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申请表》审核意见栏中填写“经审核,情况属实,同意上报”;

27.中央管理的企业及下属企业的项目经理,由其所在企业直接向中央管理的企业申报。其他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二级、三级子公司中的项目经理,由所在企业按企业资质申报渠道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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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取得资质证书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可以从事相应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和技术服务。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分类和分级

第五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为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

第六条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设立类别和级别;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级别。

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勘察业务范围不受限制;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工程勘察劳务工作。

第七条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设立类别和级别。

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其承接工程设计业务范围不受限制;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行业的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相应专项工程设计业务,不需再单独领取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和各资质类别、级别企业承担工程的范围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章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申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受理。

第十条企业申请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其他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所属企业由中央管理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企业申请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和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以下资质(包括丙级),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新设立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

新设立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六)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变更证明材料;

(七)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申请增加其他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所列资料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表中所列的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明材料;

(三)企业近两年的资质年检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表中所列的工程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十四条工程勘察甲级、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其他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申请工程勘察甲级、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其他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条件和企业申请资质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

申请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行业的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初审。申请工程勘察甲级、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其他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行业组织或者专家委员会初审。

第十五条申请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和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以下资质(包括丙级),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应当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审核部门应当自受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初审部门应当自收到经审核的申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审工作。

审批部门自收到初审的申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审批结果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公告。

第十七条新设立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其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乙级,并设二年的暂定期。企业在资质暂定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内,可以申请转为正式资质等级,申请时应当提供企业近两年的资质年检合格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由于企业改制,或者企业分立、合并后组建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其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本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转为正式等级或者申请增加其他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

(一)与建设单位勾结,或者企业之间相互勾结串通,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

(二)将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三)注册执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在勘察设计文件签字的;

(四)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五)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过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六)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七)设计单位违反规定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八)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资质的;

(九)超越资质等级范围勘察设计的;

(十)转让资质证书的;

(十一)为其他企业提供图章、图签的;

(十二)伪造、涂改资质证书的;

(十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国务院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应的行业资质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应的行业资质进行监督管理。

任何部门、任何地区不得采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其他资信、许可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准入限制。

第二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行年检制度。资质年检主要对是否符合资质标准,是否有质量、安全、市场交易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

资质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和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以下资质(包括丙级)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年检。

工程勘察甲级、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其他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年检。年检结果为合格的应当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年检意见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应当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年检结论。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年检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资质年检申请。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资质年检申请后40日内对资质年检作出结论,或者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年检意见。

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条件符合资质标准,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行为的,资质年检结论为合格。

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条件中,技术骨干总人数未达到资质分级标准,但不低于资质分级标准的80%,其他各项均达到标准要求,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一)企业的资质条件中技术骨干总人数未达到资质分级标准的80%;

(二)企业的资质条件中主导工艺、主导专业技术骨干人数,各类注册执业人员数不符合资质标准的;

(三)第(一)、(二)项以外的其他任何一项资质条件不符合资质标准的;

(四)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行为之一的。

已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降低资质等级处罚的行为,资质年检中不再重复追究。

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应当重新核定其资质。新核定的资质等级应当低于原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应当取消其资质。

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连续两年资质年检合格,方可申请晋升资质等级。

第三十条在资质年检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参加资质年检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

第三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的一个月内,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其中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企业除企业名称变更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外,企业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办理结果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领取新的资质证书的同时,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发证机关。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因破产、倒闭、撤销、歇业的,应当将资质证书交回发证机关。

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遗失资质证书的,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

第三十四条院校所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聘请在职教师从事勘察设计业务的,应当实行定期聘任制度。教师定期聘用人数不得超过企业技术骨干人员总数的30%,聘期不少于二年。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五条未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予以取缔;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三十六条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一)超越资质级别或者范围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

(二)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

(三)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

(四)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第三十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企业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违反规定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第四十条资质审批部门未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资质的,由上级资质审批部门责令改正,已审批的资质无效。

第四十一条从事资质管理的工作人员在资质审批和管理中、、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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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author combines the years of tender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work experience, analyzed the issues related to the management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Key words: project; tender;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3-00

1 招投标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 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多头管理近年来管理文件及制度,所涉及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的政府部门有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委)、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财政部(政府采购办)、商务部、地方政府等。每个部门所的招投标管理办法也不完全是一致的,每个部门归口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机构也有针对性的来分工,对于招标机构和招标机构的要求、认定和定期审查标准各不相同,每个部门和系统均从本地区和该部门的情况出发来制定相应的制度和办法,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局限性和差异性,形成了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多头管理的格局。由此也造成了招投标机构重复设置、招投标管理工作社会成本增加等问题。

1. 2 企业资质管理与招标资审不协调

我国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注册资本金、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工程施工业绩等方面内容。建筑施工企业经资质申请、资质审查合格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可以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业工程施工活动。各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调集人员设置专门机构,负责开展此项工作。建筑施工企业需抽调专人调动各方面资源不断完善申报材料,历时1 年多才能完成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此后又必须经历年审等后续资质管理手续。获得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应该是建筑施工企业进入建筑施工市场的前置条件。具备一定资质的施工企业就应该可以承担与其资质在目前的项目招标体制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资格审查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前置条件,其审查的项目与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内容基本相同,只是范围限于本次工程项目,基本不考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的结果。在工程建设项目评标的短暂时间内,招标机构根本无法对参与投标的企业进行实质性的资质审查,因而资审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但是,有些项目业主和招标机构不仅要保留投标资质审查,甚至还将资质审查程序独立成为评标的前置环节,致使招标程序更加复杂,操作周期更长。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资质审查程序也存在着某些不合理的重复审查现象,有形式主义之嫌。利用施工企业资质审核管理的结果“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作为工程项目招标中建筑施工企业的资格审查证明,可以有效简化工程项目招标程序,缩短工作周期。

1. 3 招标和机构的数量膨胀、良莠不齐

20 世纪,我国的招标机构主要有中机、中技、中化和中仪等经贸部系统的大型国有招标机构,承担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以及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招投标业务。20 世纪,每个省市自治区也都纷纷成立了招标公司承担地方性采购项目的招投标业务,部分政府部门也都按照本系统业务发展需要也相继成立了招标公司。20 世纪90 年代招标机构增长迅速,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系统纷纷各自设立设计招标、建设工程招标、设备材料招标、监理招标等机构,如商务部系统所成立了国际工程咨询的招标机构与政府对外援助工程招标机构,财政系统也成立政府采购招标机构等等。

招标机构出现膨胀必然就会带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业务的竞争,随之而来的就是弊病操作上的不规范。招标机构膨胀也带来招标组织管理人才和技术人员的严重缺乏和素质下降。2009 年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和公司迅速的发展,一部分非建筑专业的工程项目业主可以委托招标机构组织工程项目招投标。但是由于招标机构门槛不高,现在已呈过多过滥的趋势,继而也造成招标业务管理人才和技术人员的严重缺乏和素质下降。

1. 4 招投标评标专家管理机制

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除了必须具备某一专业技术领域的特长和经验之外,还需在一定程度上了解和掌握工程项目管理和施工企业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也必须熟悉招投标管理制度和相关法规,并精于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实际操作。20 世纪年代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机构也不多,评标专家由各招标机构选择与管理。工程建设招标机构通常都是通过大型建筑业施工企业推荐专家人选并择优选聘,也有的招标机构通过专家之间互相推荐人选并择优选聘。进入评标专家库先就要达到一定的学历、职称与业绩的标准,再经过几轮实际的评标考核,招标机构认可后就可进入评标专家库。部分政府管理机构建立高级专家库要由有关招标机构推荐,国家级评标专家则需多个招标机构同时推荐。如今有的地方的政府行政人事部门强力的参与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招投标管理,而专家库的管理则成为其介入的切入点。这些部门的管理人员都对建筑行业与工程项目建设的特性知之甚少,选聘评标专家的专业分类仅借鉴大学的学科专业分类表,专家任职资格仅考虑学历、职称与工作的年限,不注重实际操作并据此制定了诸多管理评标专家的管理办法。虽然这样做就能快速的增加专家库的容量,但是不能确保入库专家的整体素质水平和实际评标工作的水准效率,选择评标专家时应对如何评估参评专家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缺乏有效的手段,同时因为入库专家的实际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也增加了组织专家定期业务培训方面的难度。根据现行工程建筑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评标方法,反映投标总报价水平的经济标部分所占的总评分权重越来越高,有些工程项目评标时经济标所占总评分权重达到70 %,而技术标部分评标则按拟定的评分规则打分方法进行,评标技术专家只要按评分规则条文打分汇总即可, 这样做基本上丧失了聘请评标技术专家的意义。按照现行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体制和管理办法,实际评标工作中评标专家、特别是技术性评标专家的作用越来越少,而针对评标专家的各种规定和舞弊防范措施则越来越严密,评标专家已成为招投标机构管理工作的重点对象。如;评标现场没有收参评专家的手机、设置手机的屏蔽装置、设置的评标现场监视录像装置等有关手段频出。

1. 5 招投标程序繁杂、资源浪费严重

现在项目招投标适用的建设工程项目范围也是比较很广,其中大多数项目都是常规工程建设工程,但所有的项目均按照相同规定程序组织招投标,存在运作程序繁杂、周期长和招标采购浪费严重的问题,违背了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的最大限度合理降低成本的本意。

招 标采购成本增高主要由两个方面因素造成。一是项目业主的采购招标成本和投标单位的投标成本投入均较高。现有制度规定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招标采购,其他工程项目也由于相关的行政规定被强制纳入招标范围。项目业主一定履行规定的程序,安排人员与资金费用组织招标和委托招标机构组织招标;参与投标的有关企业为准备投标也需安排人员并投入资金组织投标,如果中标还要交纳中介服务费,投标方的一切费用肯定会记入投标价之中。实践中确实发生过投标产品中标价高于直接采购报价的情况。另一方面项目招标采购的社会成本也较高,招标采购无论有多少投标单位参与,最终的中标单位只有一个,其余投标单位要自行承担全部的投标运作投入,而这方面的投入损失投标单位会通过其它形式或其他工程项目向社会索回。工程施工项目的招标中都是会有好多的企业竞投一个工程项目的情况,还有些招标组织者甚至不得不使用抽签的方法来进行选择。项目评标过程中,多数投标单位精心组织编制的大量装帧精美的投标文件在几个小时内就变成一堆废纸,意味着投标单位有多少运作资源的投入付之东流。

2 关于项目招投标体制及管理的改进建议

近年来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机制建立与运行推动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市场化与规范化运作的积极作用是无可非议,但因为各方面的客观原因,在实践过程中也确实出现了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需要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机制发挥它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应有的作用。笔者根据多近年来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实践和思考,提出几点相关建议供业内人士参考。

2. 1 政府应统一工程建设招标管理

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应以专业分工为依据,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来源可以多样化,包括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各级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和私人投资等等,但是工程建设项目从规划开始就应进入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范围,直至竣工验收交验实行一条龙的专业化管理,其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只是其中前期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政府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应该从宏观方面着手,拟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体制,制定基本规则,监督社会实施。

2. 2 设立招标及机构协会

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参照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授权成立招标机构和招标机构行业协会,对招标机构和招标机构实行社会第三方的监督管理。

招标机构与招标机构协会应依据政府的指导意见拟定制度标准,进行机构资质的认证,确定各级机构基本条件与专家管理的制度、执业范围、业绩考核标准等,实行行业化的管理,脱离招标机构和招标机构与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业务管理联系,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招标机构和招标机构协会可以依据不同项目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规范和制定不同类型的招标程序,编制规范化的招投标文件模板,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效率,降低招投标的成本。

2. 3 改进评标专家管理机制

根据多年参与评标的工作实践,作者认为招标机构中的管理评标专家是评标专家管理的最优选择。每一个招标机构为其生存与发展,会规划自己的发展道路和特色,同时会精心的建立维护具有自身特色的评标专家库。入库专家应选择与培训是其一项主要的基础建设工作,应该引起业内的充分重视。在评标专家的基础性管理方面,评标专家人员基本条件、考核标准和处罚的制度都是由行业协会来统一制定,因为招标机构参照编制实施细则进行具体操作。评标专家库的管理水平考核可以纳入招标及机构行业协会对招标机构业务监审的范围,作为招标机构设立和年审的基本条件之一。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评标工作中,必须要提高评标专家的实际评审把关作用,改变目前主要请专家简单打分算账的低级评标方式。聘请评标专家进行评标的工作重点,应该是解决一些不易量化的技术和管理问题,例如:根据某个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难度如何选择相适应的施工资质;投标企业对特殊工程设计结构的施工方案是否合理;投标施工企业的诚信水平和信誉评估等内容。招标机构应充分尊重和保护评标专家的权益。例如:目前大部分评标专家尚未退休,评标时间安排应尊重评标专家的时间安排,不能以参加评标次数和推辞评标次数作为考核评标专家的标准;评标过程应尊重评标专家的意见;评标专家参加评标应根据参评项目的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给以相应的报酬,不能简单按评标时间长短计算报酬;由于业主和招标机构的原因引起招标时间和安排变更,应给予评标专家适当的报酬补偿,等等。另外,评标专家应有正常的入库和退出机制。评标专家入库首先应符合基本标准要求,在经过几轮实际评标实践验证其实际能力合格之后,再由招标机构正式纳入其评标专家库。由于年龄老化、技术落伍、违反纪律以及其它原因不再适合担任评标工作的入库专家,应及时清出专家库。

2. 4 改善并简化建设工程招标程序

2. 4. 1 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应限定在一定范围内。根据国家现行的制度,工程建设招投标范围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执行,不宜随意扩大。对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范围之外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业主可以参照该标准执行,但不应将招标作为行政强制执行范围。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也不应将这些项目的招标程序作为行政管理程序的环节,作为其它后续行业管理程序的前置程序。

2. 4. 2 建设工程招标可适当分类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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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O213.1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工程质量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概念,它既有一般产品质量概念所具备的内容,又因工程本身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具有更为广泛和特殊的内容,其影响力比较深远。通过参加公司项目创优的组织和申报工作,笔者认为创建优质工程需要从以下几个相关因素着手努力。

1企业整体素质是基础

1.1决策层重视是工程创优的先决条件在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的时代,产品质量就是市场的通行证,尤其是建设工程质量,无论从安全性能、使用功能、建筑环境等方面,还是从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应用的角度,质量始终是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决策层必须充分认识到项目创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其对企业在市场中的地位的影响。从客观角度,创优本身不是目的,而是项目管理的必要手段,通过工程创优,可以带动企业整体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升,以达到用户满意、占领市场的目的。

1.2员工素质是工程创优的基本条件

项目创优需要全过程控制,而全程控制必然要求全员参与,这也是全面质量管理的核心。因此需将创新及创优的意识灌输给每位员工,充分发挥项目团队每位员工的潜能,把过程控制变成每位员工的自觉行动。当然这是一个强化的过程,需要对员工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

同时根据员工队伍实际状况,制订科学实用的培训计划并有效地实施,分层次、分对象进行培训,包括业务技能、质量和安全意识、项目管理以及各种专业资质等方面的培训,从而使质量意识和创优目标真正变成公司的理念,成为员工的自觉行动和工作目标,而不仅仅局限于决策层和管理层的口号。

1.3事先策划是工程创优的必要条件

公司决策层应在工程还没有实施之前就开始思考如何创优,而不是等到项目已经建成才想到创优。只有带着强烈的创优理念去设计、施工、管理,追求高质量的项目目标,才能促进技术的不断创新,才能挖掘项目的新、奇、特。创优意识是取得良好成果的基础,在项目策划之初,首先要了解技术现状,通过分析对比产生创新的思维,这样在工程伊始就确定创优目标,并围绕目标制订创优规划、编制创优计划,明确指导方针、目标,分解创优活动。创优计划应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以及时间节点,分节点、分步骤策划,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编制统一创优表格,把创优工作贯穿到整个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

2过程控制是保障

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在“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下实施的,这就意味着实施工程必须建立相应的质量评价体系,项目的各项工作都要以“创优”为核心,强化过程控制。

2.1创新思维、优化设计

按照规定,申报评选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必须已获得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工程质量奖,并已同时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的优秀设计奖。申报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项目,应已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争创优秀设计奖也应做好事前策划,客观判断项目难度,评估创优创新潜力,确定创优目标,用创新的思想开展方案设计,并在缩短加工流程、优化总平面布置等各个方面多下功夫。

2.2严把设备材料采购质量关采购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

采购工作不仅具有专业种类繁多、技术要求严格、专业接口复杂等特征,而且还具有周期短、业主要求严、控制环节多、采购干预大等特点,所以必须予以高度重视。首先,要制订系统的管理制度,对采购模式、采购程序等进行明确规定,保证项目采购的顺利进行。其次,应建立采购管理的专业化机构,挑选具备一定专业知识、政治素质较高和业务能力较强的人员担任采购工作,同时要严格选择和评价供货厂商。拥有完善的采购制度、专业化的采购机构和适合的供应商等“硬件”之后,还要对采购主要环节进行有效的控制,纠正或预防干扰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人为的或突发的事项,其中包括监造、催交催运、包装、运输、货物检验、交接及收尾服务等环节。每个环节的工作需要按计划有序地进行,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到最终的采购质量。因此,要切实加强管理,对关键环节实施有效的控制。

2.3以科技创新为亮点

科技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原动力。在加快把现有成熟设计、施工技术集成升级为专利、专有技术和工法的同时,坚持技术引进、消化吸收与再创新,采取自主研发、合作研发等方式并举,积极突破短板技术,攻克急缺技术,储备未来技术,以强大的技术实力提升项目创优的竞争力。

2.4质量与工期的平衡

达到符合要求的质量标准是项目创优的先决条件。在施工过程中“保质量、促进度”是工程建设公司永恒的主题。进度和质量是工程的一个矛盾统一体,不能分割开来。当质量与进度发生冲突时,进度必须服从质量。只有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才能有效地促进进度。工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而工程进度是工程项目管理的努力目标。在施工过程中,如果没有合理的施工计划,就无法保证按期完成合格的工程;相反如果盲目追求工期,质量难以控制,就难免会产生施工质量问题。因此在施工高峰阶段,或工期要求紧的情况下,仍要继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决不能以降低质量标准去抢工期,要正确处理好质量与工期的关系,使二者协调发展。在工程施工中要做到以质量促进度,以进度创效益,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例如工程建设公司通过推行“图说质量”、 “首件样板制度”等活动,在每项工作开始前,制订该项工作的模板实例,此后的工作按照同样的标准和要求执行。对于关键点严格控制,层层把关,确保工程质量。通过提高管理水平,提高成功率、合格率,减少或避免返工,达到保质量促进度的目的,确保工程总体质量符合创优标准要求。

2.5注重分包管控

对分包单位实施管控,注重对其企业资质、项目执行能力、信用评价、关键岗位人员(

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资格的验证,确认其是否能满足项目创优的基本要求。

严格落实人员与设备进场审查、方案与计划审查、进度控制、质量与HSE等管控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项目创优目标需及时向各分包方传递,并要求工程分包单位将创优目标具体分解到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加强与分包方的沟通和反馈,完善考核评价体系,通过定期考核评比,建立分包单位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促使分包方自觉执行项目管理要求和创优计划,全面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执行能力。

3申报资料是关键

俗话说“编筐窝篓,全在收口”。评委组对于参评项目的直观认识尤其是第一印象通常来自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的质量,往往在创优项目的评定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佐证作用,

因此申报资料的准备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分析工程项目的执行难度,让评委了解到工程的执行难度,为评委提供推荐项目获奖的理由,这是获奖的前提。

二是要总结工程的亮点和创新点,这是国优工程评审组最关注的内容,也是获奖的关键。创新成果总结,包括工程项目建设、咨询、设计、监理、施工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管理、技术、质量等方面的内容。上述内容应区别于竣工资料里所要求的工程总结,注重突出“创新”二字,阐述工程中所采用的设计方法、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节能环保措施等,以及解决或突破了何种关键技术难题,该技术在国际上处于何种领先地位,取得了何种实质性创新成果,该技术是否完全属于自行开发研究,是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且对投资效益、社会效益、企业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分析总结。

三是申报材料中还应该包含必要的证明材料如竣工验收资料、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科学技术研究报告、图纸、图片等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在各种评审过程中获得的评价、上级部门的认可等。同时,申报材料做到“四个齐全”,即项目建设合法性确认资料等项目批复文件、项目验收资料、各项专项验收资料、项目审计提出的问题和可追踪的落实资料齐全。

四是应注意申报材料外观质量,按标准装订文字排版风格统一,没有错别字,叙述内容和相关的证明材料应前后一致。

五是申报参评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项目所提供的工程简介DVD光盘内容应涵盖工程简介、立项、可研性报告批复、合法性证明介绍、工程概况、工程质量控制措施与方案、主要施工过程介绍、工程主要特色部位介绍、隐蔽部位的施工质量控制措施介绍、节能环保措施介绍、业主、社会效益及满意度等内容,并紧紧围绕工程质量这个主题,避免拍成使用浮夸广告词的宣传片。应特别注意解说词和镜头画面相对应,避免出现指东说西的情况。

4结束语

优质工程体现的是项目团队所承担的工程建设质量的整体水平,要想使项目成为优秀的作品,就必须提前策划、精心组织、全面实施、认真总结,在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中实行切实有效的控制,时刻体现创新意识和精品意识,才能创建优质工程,展现出公司的综合实力,从而不断提高公司的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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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开展物业服务项目星级评选活动,促使物业服务企业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高企业服务意识和服务品质,打造一批服务水平高、管理标准高、人员专业化的物业服务企业,实现物业服务规范化管理,为经济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深化侯家塘街道试点工作成效,以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评选活动为依托,通过全面推行物业服务精细化管理,促进全区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通过“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原则,使全区物业服务项目达到“服务贴心、安全放心、维修省心、环境舒心、和谐同心”的最终目标,实现全区优质物业全覆盖。

三、组织机构

成立长沙市区物业服务项目星级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环科园、区维稳办、区文明办、区城乡建设局、区局、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区计生局、区消防大队、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由邓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宣传报道及工作协调。

四、试行时间及范围

试行时间:年7月至2012年12月

试行范围:辖区范围内物业企业进驻满一年(新开发项目以交房为进驻时间),且物业管理面积在5万㎡以上的住宅型物业服务项目和2万㎡以上的商务楼宇型物业服务项目。

五、考评办法及实施步骤

(一)考评办法

星级服务项目考评分三星、四星、五星三个等次,其中五星级名额占参评项目总数的5%,四星级占10%,三星级占15%,根据分值排名确定。考核打分采用100分制,考核标准参照《区住宅型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评选细则》和《区商务楼宇型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评选细则》。评定标准为:

三星级:考评总分85分以上(含85分),公示期间无异议,业主满意度调查达85%以上;

四星级:考评总分90分以上(含90分),公示期间无异议,业主满意度调查达87%以上;

五星级:考评总分95分以上(含95分),公示期间无异议,业主满意度调查达92%以上。

(二)实施步骤

1.项目申报:申报时间为年7月。具备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项目所在地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包括:《星级物业项目申报表》,项目概况,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商务楼宇需另提供证明其建筑用途的相关报建手续。

2.资格审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申报项目及企业进行资格审查。

3.动态管理:考核期内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街道将对参评对象进行不定期的暗访或抽查(含市、区文明创建督查及文明指数测评情况),对暗访或抽查情况较差、工作不重视、不配合、整改措施不落实的物业服务项目及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记黄牌警告。动态考核情况作为验收考评的参考依据,考核期内累计三次黄牌警告的,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4.考评验收:2012年11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各街道、社区组成交叉考评组,对参评对象进行考评打分。考评采取听取自查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考查和业主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自查汇报:验收之前,各申报企业要对照标准,认真开展自查,写出“星级物业服务项目”创建自查工作汇报,打出自评分。

查阅资料:重点检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电梯运行、保养、维修记录、电梯年检标志;业主投诉、回访记录;车辆出入记录、保安交接班记录、外来人员登记记录、门禁、监控和定期维护记录、小区巡查记录;员工培训记录;消防设施设备检修记录等。

现场考察:重点检查企业管理项目的环境、小区或楼宇的卫生管理、绿化养护情况;各类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情况;小区车辆、人员出入管理情况等。

业主满意度调查:由项目所在社区以发放问卷的方式随机抽查30户业主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是否到位以及服务质量情况。

5.综合评定:召开区物业服务项目星级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根据综合考评情况并结合相关成员单位意见确定星级物业服务项目名单,并将结果上报区人民政府。

6.结果公示:考评结果在区政府公众网、区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及重要媒体上予以公布,并由所属街道在所申报物业服务项目的小区内显眼位置以书面形式向全体业主公示15天,公示期满且群众无异议的方能评定为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考评结果抄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7.表彰奖励:2013年1月召开全区物业管理大会,总结、推荐先进经验和管理方法,对通过验收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物业服务项目进行表彰,授予星级奖牌。

(三)一票否决

参评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1.在国家、市、区文明指数测评工作中扣分较多,严重影响长沙市或区文明指数测评成绩的;

2.发生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业主委员会因矛盾激化引起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发生违法生育或漏报、瞒报被计生管理部门查处的;

4.动态考核期内累计三次黄牌警告的。

(四)结果运用

1.未评定为三星级以上的物业服务项目,不能申报创建市、省、全国优秀物业管理示范项目。

2.考评结果作为市住建委、区城乡建设局进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年度审验时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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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641【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1674-3954(2011)03-0384-02

一、引言

近些年来,我国建筑行业虽然得到飞速发展,但建筑市场仍存在着秩序较为混乱的问题,影响到了整个建筑业经济的健康运行,因此必须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市场整体行为,整顿市场秩序,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整个建筑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政府与市场关系

改革开放以前的计划体制曾经对组织全国资源,动员社会力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发挥过重要作用,但这种无所不包的政府体制也给整个国家和社会带来了难以医治的创伤和许多后遗症。“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逐渐地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但市场经济还不成熟、不完善。作为改革主要推动者的政府,在我国目前“市场不全”的情况下,担负着推动市场发育,健全市场体系等方面的历史重任。另一方面,政府的行为方式还没有完全摆脱传统计划体制的痕迹和惯性,政府对市场干预仍有一些不合理之处。”具体表现为:

1、政府与市场关系方面:政企不分,政市不分仍未得到彻底改变

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我国一直致力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历经了最初的放权让利、利改税、拔改贷、两权分离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到公司制股份制改造,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政企分开,还企业经营自,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明确政府把其作为国家资产的所有者和宏观调控者与企业作为资产经营者和生产经营者的职能分开,改革产权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日标进行了不懈的努力。然而,日前产权不清,权责不明,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仍有发生。“许多地方政府出于地方利益和自身利益考虑,不愿放弃种种权力进行”创租”和”抽租”,对企业的干预仍然过多。”

2、政府自身规模庞大,一些部门职责不清、权力过大仍未得到根本改观

近年来,我国政府职能实行了部分分离和转移,开始引进市场机制和社会化服务,如政府采购、公共工程的招标投标,土地的有偿使用,鼓励私人资本投资公共(益)事业。政府管理向社会化、市场化迈出可喜的一步。另外,改革政府治理方式、实行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加快电子政府建设,减少政府规制,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政务环境评议评价等等,使我国政府朝着公开透明、责任性、回应性的民主化进程迈进。

但是由于职能过多造成政府权力集中,寻租现象严重,加之我国权力约束监督机制不健全,社会公众监督权力的缺失,难以有效遏制权力腐败,阻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

三、建筑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1、建筑市场法律体系不完善

现行法律法规对当前比较突出的拖欠工程款等问题缺乏相关界定和处罚条款,不适应监管和执法的需要。导致建设单位寻找借口肆意拖欠工程款,即使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也以诸如质量有问题、工程签证单过多等借口拖延竣工决算审价,达到拖欠工程款的目的。而施工单位对建设拖欠工程款提起司法诉讼,由于工程建设的复杂性,没有一年半载时间法院根本无法审理判决,哪怕最后法院判决施工单位胜诉,拖欠工程款的事实也己经存在。

2、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缺失严重,弄虚作假现象比较突出

根据2006年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研讨会议不完全统计,2002年至2006年上半年,全国27个省、区、市共查出有违法违规问题的工程项日12451个,投资额886.5亿元;查出10322个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对7013个单位进行了处罚,责令5552个单位进行改正,责令812个建设单位停止施工;查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1060人。”违法行为具体表现在:

(1)部分建设单位不按工程建设程序办事,规避招标或规避公开招标,强行要求垫资承包,强迫建筑业企业签订“阴阳合同”,或搞肢解发包、虚假招标、明招暗定。

(2)有些建筑业企业采取串标、围标等不正当方式承揽工程,或通过“挂靠”越级承包,承接工程后层层转包、违法分包,不依法履行合同。由于此类行为具有极强的隐蔽性,监管部门有时依照经验明知道企业存在串标、围标等行为,苦于抓不到确凿的证据而无法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从而无法净化建筑市场。

(3)少数建筑业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在申请资质时提供虚假资料、伪造业绩,骗取资质。

3、建筑市场监管体制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1)监管力量不足,建筑市场监管队伍存在人员、经费不足的问题。

(2)监管方式履待转变,重事前审批轻过程监管的问题依然存在;

(3)监管手段落后,现代化网络技术应用不够,难以做到即时采集、信息和实时监控。

(4)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不到位,尚未形成“责权一致、专业管理、制约有效”的管理体制和机制。

4、建筑业产业结构和经营方式不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

(1)建筑业企业组织机构有待完善,尚未形成大、中、小企业,综合性与专业型企业互相依存、协调发展的产业结构;

(2)一些国有建筑业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重规模、轻效益,合同管理和风险防范意识不强。

四、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的对策思考

1、完善法律体系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是以强制性规则为基础的政府兼国际经济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主要是运用WTO协定及其附件这一套法律规则和法律手段来规范成员的经济行为,实现贸易的自由化、公平性和透明度,这一原则的实现必须要求成员国建立较完整、一致的国内法与之配套。因此,制定法律、法规,完善市场法制环境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首要问题。

(1)制定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建筑市场

加入世贸组织后,建筑业首先要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按照国际建筑业的行业规范来管理中国的建筑业市场和建筑企业。同时,对于《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特别是对近年来新出现的代建制、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建设工程担保和反担保,信用体系以及严重制约建筑业产业发展的拖欠工程款等作出法律上的界定并以建设部规章的形式予以单独,以满足建筑业发展的需要。

(2)制定完善技术法规体系

加入WTO后,我国建筑业需要解决的问题是:(1)建立与WTO/TBT相适应,与国际接轨的技术法规体系;(2)充分利用”技术援助”制度,争取工程建设技术法规的制高点;(3)合理使用技术性贸易壁泉,促进国内和国际工程承包贸易的发展。

2、加强政府监管,规范市场行为

(1)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坚决查处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

当前,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和资质许可后资质条件不达标的现象比较严重。企业资质条件不实的问题,不但干扰资质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而且破坏了诚实信用的市场秩序的基础,己经威胁到建筑市场秩序的进一步规范。监管部门对有弄虚作假嫌疑或存在举报的企业,要组织人员进行严格核查,一旦查清资质申报材料不实的,依法予以严厉处理,在一年内甚至更长的时间内,不再受理其资质申请,并记入企业的不良行为信用档案,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上予以曝光,加大不诚实企业违规成本,坚决遏制这种现象的蔓延。

(2)依法加强法定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

近几年来,随着建筑市场法规的逐步完善,按照工程建设客观规律的要求,己经形成一套法定的工程建设程序和制度,建立了项目法人负责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招标投标制、施工许可证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等,这些法定程序和制度,有力保证了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但是,当前仍然存在部分法定的建设程序和制度没有得到切实贯彻执行,造成了恶劣的后果。加强对法定工程建设程序和制度执行的监管,落实市场主体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制度的义务,仍然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前提。

(3)进一步发挥有形建筑市场作用,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①继续完善招标投标制度。

②加强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③严肃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

④明确地位,拓展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服务作用。

3、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1)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信用奖惩机制

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保证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照政府启动、市场运作、权威、信息共享的思路,采取措施,逐步实现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统一的信用法规体系、统一的信用奖惩机制的目标。

(2)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有效控制工程风险

对担保制度的推行,要解决好如下问题:工程担保的法律地位没有解决,谁为担保公司负责,如何加强对工程担保的监管,目前如何推进工程担保等。针对这些问题,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一是深入研究相关法律问题,完善担保管理规定,促进工程担保法规建设,依法推行工程担保制度;二是制定办法,明确进入工程担保市场的条件,包括要求银行出具保函和实力证明作为前提条件,根据担保机构的实力,对担保工程规模进行划分限制,控制风险,与相关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加强监管;三是建立对工程担保机构的监管制度,规范工程担保市场,包括对专业担保公司从事工程担保业务的登记和审核制度、保函集中保管和信息统计分析制度、工程担保活动的诚信管理制度;四是积极推进担保试点城市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并根据试点经验提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担保的措施;五是加强工程担保制度的宣传、培训和行业自律工作,要研究制定有关工作标准和办法。

(3)强化市场监管体系其他环节建设,促进建筑市场协调发展

目前,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和机制建设上发展不平衡、城乡建筑市场的发育程度不平衡、市场中介机构发育不完善等问题还存在,因此也要重视解决建筑市场其他环节的建设问题,促进建筑市场全面协调发展。做好此项工作,第一,要加强对村镇建筑市场的监管。第二,建立完善劳务分包制度,规范劳务分包秩序。第三,强化对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

4、加强内部建设,创新管理方式

(1)加强层级监督,规范行政许可

要建立行政许可审批的动态评估机制,加强工作协调,强化内部监督,使行政许可流程更加规范化;要加强层级监督检查,认真清理超越法定职权做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事项,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许可决定,应予以撤销,并报符合法定职权要求的行政许可机关重新审查核准。

(2)转变职能、简化办事程序

以便民、规范、高效为原则,从统筹考虑整合资源、服务企业的要求出发,从简政放权和实际工作情况出发,统一规范行政许可的有关程序和要求;进一步明确资质的分级管理办法,明确权责,加强地方权利与责任;继续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将资质受理由过去定期集中受理的方式改为随时受理、限时审批,逐步向随时审批过渡,同时尽快在资质审批中应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逐步做到网上受理、审查和审批。

(3)加强职能机构执法联动,推进建筑市场闭合管理

为提高建筑市场监管水平,提高监管的有效性,涉及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相关职能机构要主动相互配合,监督管理既分工管理又联动执法,既不重复执法又不留下空白,进行全过程、多环节的齐抓共管,并将制度性巡查与日常程序性管理相结合,形成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合力和建筑市场闭合管理体系,共同促进建筑市场的规范。

(4)加快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监管现代化水平

实现信息在建筑市场监管职能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充分运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强化政府部门对工程项目实施和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并逐步形成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要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方便市场主体,及时全面政策法规、工程信息、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等相关信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不断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服务水平。

(5)加强建筑市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提高建筑市场监管水平,队伍建设是根本。要进一步健全建筑市场监管机构,充实监管力量,利用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市场的多种监管手段,为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能提供有力保障。

5、推进建筑业改革与创新,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建筑业增长方式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转变建筑业增长方式,结合实际,制定建筑业长期技术创新规划和有关政策,积极引导和促进建筑业总体技术水平的提高;大力支持大型工业设计企业或工程公司重点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大力支持大型土木工程公司提高科研能力和大型现代化机械设备装备能力,大力支持大型施工企业发展施工图纸设计能力,将设计和施工紧密结合起来;鼓励建筑业企业制定具有自身特点的企业技术标准和施工工法,不断增加企业的核心技术储备。

(2)大力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

要在以工艺为主导的专业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和基础设施中,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建设方式,引导大型设计、施工企业拓展企业功能,鼓励其通过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发展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管理等工程建设全过程服务能力的工程总承包公司或者综合型工程公司,开展工程总承包,对投资效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要积极引导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招标、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拓宽服务领域,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项目管理服务,为业主提供全过程的服务;进一步健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人员注册执业制度,落实执业人员责任,加强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注册执业人员的素质。

(3)加快与国际建筑市场接轨

要认真做好WTO后过渡期结束后应对措施的研究,学习、借鉴WTO成员国在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完善政府投资工程的市场准入机制,在非政府投资工程上,积极吸引国外具有工程项目管理和总承包经验的大型建筑承包商参与竞争;同时要加强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管理,以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为重点,切实提高我国建筑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积极推动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的开展。

五、结语

我国当前仍处于建设高峰期,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较快。建设规模大、建筑业企业多、从业人员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筑市场的主要特点,监管工作必须要适应这一特点,不断加强监管力度,适应投资不断增长的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对监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建筑市场监管体制必须进一步加快改革和创新,转变监管方式,健全和完善各项市场机制,努力提高监管水平,形成“法律保障、政府监管、市场调节、经济制衡”的监管模式,更好地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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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发挥电子政务在促进效能建设、加强行业管理、改进为民服务中的积极作用。通过推进电子政务,推行网上办事,普及机关文档电子化,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能力,促进政务公开和廉政建设。

2、工作目标。根据有关电子政务建设工作要求,结合建委实际,今后一个时期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依托建设信息网平台,在一年内,基本建成建委系统统一的电子政务基础网络平台,重点建设行政许可网上审批、社会公共资源查询,办公OA等三大系统,全面提升电子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基本实现对外审批服务网络化,政务信息资源数字化,内部办公过程无纸化。

二、电子政务建设的重点任务

(一)建设行政许可网上审批系统。法人和公众不仅可以在窗口申请,审批结果在网上查询;也可以在网上系统申请,再到窗口办理。该系统以行政许可办件人及业务审批人员为系统用户,实现审批事项的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流转、网上公告、网上查询等功能;远期可建立电话语音查询和手机短信子系统,实现语音电话、手机短信告知办理结果。

法人和公众可以利用自备的计算机通过互联网,或者直接到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报送行政审批需要的材料。所报原始材料,如果是纸质的,可将其电子化(不能或不方便电子化的原始材料除外),再通过网络转送至审批的处室;需要提供原始材料的,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在预审后通知法人和公众提供原始材料。需要审批的材料通过网上审批系统传送到相关处室或领导,经过信息交换平台进行数据交换,相关处室或领导利用网上审批系统,在系统平台上进行审批。审批完成后,审批系统自动将结果反馈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由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工作人员将结果通知行政许可办件人并在网上公示。

(二)完善社会公共资源查询系统。及时完善更新建设信息网上已公布的部门职能、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服务承诺、建设图库等已有的公共资源。建立建筑业企业、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标等企业资质查询系统,建立各类执业资格人员查询系统,建立企业、人员信用档案公示查询系统。同时,充分发挥城建档案馆档案利用功能,建立城建公共资源数据资料库。

(三)完善办公OA系统。近期完善电子政务办公系统、上网权限设置系统、安全认证系统和短信平台发送系统。远期开发多媒体应用系统、网络教育系统、人员管理系统、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和资产(物资)管理系统。

电子政务办公系统:开发公文制发、公文流转、会议通知、等子系统。实现文书档案工作从拟稿、审核、发文、收文、审批、归档、打印、盖章加密、电子传递、检索和统计等整个工作过程的自动化。网上权限设置系统:根据工作人员的职务、职责、职权,合理设置不同的上网办公权限。安全认证系统:该系统包括电子印章、数字签名、电子身份认证等子系统。短信平台发送系统:根据发送内容的不同,一次性地向发送对象发送短信,并具有自动和定时提醒功能。多媒体应用系统:该系统包括数字电视电话会议系统,视频系统,以及其它语音图像信息服务等。网络教育系统:通过网络教育系统管理平台提供了一个在线课堂,实现在线授课。人员管理系统:该系统包括人事档案管理、考勤管理等内容。项目管理系统:该系统包括项目进度、工程款审核、工程款拨付等。资产(物资)管理系统:该系统包括图书资料管理、资产管理、办公用品管理、车辆管理等内容。

三、政务(事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政务公开方面(主要依托建设信息网):

1、建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责任单位:委人事科)

2、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委法规科)

3、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服务承诺公开。(责任单位:委办公室)城市维护费和城市建设各种收费的使用计划。(责任单位:城建处委财务科)

4、建筑企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建管处)

5、建筑工程招投标报名、开标时间、中标结果;在建工程信息;建筑工程的造价、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管理及施工现场管理情况。(责任单位:建管处)

6、市政公用建设工程主要项目的计划编制、方案审查、预决算管理及建设情况。(责任单位:城建处)

7、村镇建设资金计划下达及计划执行情况;村镇建设试点和管理人员培训情况。(责任单位:城建处)

8、办理各项业务的办事依据、申报材料、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办事人员的责任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行政服务大厅建委窗口)

9、机关及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与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委目标办)

10、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责任单位:委纪检监察室)机关干部交流、考核、任免情况。(责任单位:委人事科)

11、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内容:(1)单位的名称、职责、权限、业务范围及其工作人员岗位职责;(2)办事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办事时限、办事程序、办事纪律;(3)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4)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5)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监督处理办法和便民服务电话。(责任单位:各公用事业单位)

(二)事务公开方面(办公OA系统)

1、单位内部财务收支情况(责任单位:委财务科),招待费、差旅费开支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委财务科),资金来源、使用方向(责任单位:委财务科)。车辆行使里程、外出地点、油料消耗(责任单位:委办公室)。

2、单位基建、装修、车辆及大宗物件出售、购买、处置情况(责任单位:委办公室委财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