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07 12:35:06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街镇双拥工作计划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划给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划入的职能
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职能;
2、组织协调救灾抗灾职能。
二、主要职责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区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全区年度民政工作计划和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备案和年度检查;查处区内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社会团体的内部管理工作。
(三)负责区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年度检查;查处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负责全区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及国家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审核上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等级和烈士称号。
(五)负责制定全区双拥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区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区)活动。
(六)负责全区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各镇“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负责全区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指导干休所的管理建设工作。
(七)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救灾抗灾工作;掌握和上报灾情,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开展减灾活动。
(八)负责落实全区社会救济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各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九)制定中心城区社区服务的发展规划,指导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及设施的建立和完善;指导城乡开展村民自治示范达标活动和居委会达标升级活动,加强全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负责婚姻登记工作,依法实施婚姻登记管理,开展婚姻登记系列服务活动;负责社会弃婴依法收养登记工作,保障儿童(社会弃婴)的合法权益;负责并协调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一)研究和修订全区行政区域规划;承办本区镇行政区域和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区内街道办事处、镇界及本区与周边界线争议的调处,并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
(十二)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上报工作。
(十三)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城乡社会救济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各类社会福利企业年检认证和新办福利企业的审核工作,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管理福利资金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殡葬改革工作;指导全区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民政事业费的预算、管理、使用以及物资、基建项目等计划的落实;负责对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固定资产和民政经济的检查监督。
(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民政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1、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局机关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
2、负责全区民政系统的普法教育、法制宣传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
3、组织协调全区民政系统政策理论研究、开展目标考评、推行政务公开和先进单位表彰活动;
4、负责局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处理;
5、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督查督办、政务信息、、宣传报道、档案、办公自动化和人事劳资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6、负责本局及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7、研究拟定全区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的制定;
8、编制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计划;
9、监督检查全区民政事业预算、管理使用以及物资、基建等计划的落实情况;
10、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统计工作;
11、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日常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12、负责管理局机关的国有资产和监督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二)救灾救济低保科
1、掌握调查上报灾情;
2、管理发放救灾款物,接收分配外援和捐助的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组织生产自救、互济互助活动;
4、负责农村救灾工作和农村贫困户的扶持工作;
5、负责救灾信息系统管理;
6、协调救灾抗灾协会工作;
7、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工作;
8、负责社会福利院的生活救济;
9、负责农村敬老院和孤儿、弃婴的管理工作;
10、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福利生产发展规划;
11、监督落实福利生产,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扶持保护政策;
12、负责全区各类福利企业的年检认证和技改项目的审报工作;
13、指导全区有劳动力的残疾人就业工作;
14、主管殡葬管理工作,推动殡葬改革,监督有关政策执行情况;
15、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和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
16、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建设,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情况的调研,以及保障标准的调整和保障资金的测算,低保数据的统计、汇总和有关资料的上报,计算机信息联网管理;
17、受理低保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
18、负责低保确定补贴标准争议仲栽工作;
19、承担街道办事处、镇低保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三)基层政权建设区划地名科
1、负责全区城镇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
2、指导先进镇、村委会、居委会的表彰活动;
3、负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指导推广村民自治和居委会升级达标活动;
4、认真抓好社区建设,负责承担社区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5、研究行政区划总体布局;
6、承办全区镇行政区域和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报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工作;
7、调解和处理边界、地名争议,并向区政府提出仲裁建议;
8、定期向社会标准地名信息,管理监督地名标准,负责全区地名管理的日常工作。
(四)社会事务管理科(含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区级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
2、指导和监督全区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违纪行为,取缔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负责区直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取缔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承办本区婚姻登记工作,开展婚姻登记系列服务活动,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权益;
5、依法办理社会弃婴的收养工作。
(五)优抚安置科(含“双拥”办公室)
1、负责拥军优属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
2、制定优待抚恤实施意见,完善优抚制度,申报、褒扬革命烈士;
3、负责全区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军人的接收安置;
4、指导地方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的协调工作;
5、负责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休士官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和指导干休所的建设工作;
6、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关于,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双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制定本区双拥规划及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7、指导全区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区)活动;
8、协调和处理军地矛盾和军民纠纷的问题;
9、承办区双拥工作委员会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认真开展春节慰问活动。我县认真开展困难群众慰问活动。全县分13个慰问组到各乡镇走访慰问困难群众。慰问对象为离任村干、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等,发放慰问金xx元。2、我县慰问广西军分区等41个驻军部队,慰问金额xx元。慰问优抚对象98人,慰问金额xx元。对国家重点优抚对象进行春节慰问,慰问对象687人,慰问金额xx元。
(二)社会救助工作。我局做好低保生活补助工作,XX年上半年我县救助城镇低保2618户5230人,月人均发放保障金260元;1-6累计发放求助金额xx.88万元;农村低保户7356户17920人,月人均发放低保金110元,1-6月累计发放救助金额xx.72万元;五保户1817户1817人,集中供养218人月人均救助350元;分散供养xx人月人均救助xx元;1-6累计发放救助金额xx.63万元;我县医疗救助249人,救助金额xx.8445万元;边界0-3公里居民xx户xx人,月人均补贴130元,1—6月累计救助金额xx.07万元。
(三)救灾救济工作。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七个“防灾减灾日”, 5月12日上午,我局牵头组织科技、气象、教育、卫生、教育、地震、消防、水电等13个单位在县德华街举行大型街头宣传咨询活动。上半年我局共接收上级拨付冬春救灾款xx万元,共救助4512户xx人。各乡镇接到县下发救灾物资后,在政务公开栏和村在村务公开栏对救助人员名单和救助款数额进行公示。确保救灾资金发放公开、公正和公平。在救助管理工作中,我们明确xx人民医院门诊部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收治医院、崇左市退伍军人医院为精神病人的定点收治医院。上半年共救治流浪乞讨人员共13人,其中跨省接送3人、精神病人2人。
(四)清明节祭扫服务接待工作。
我们认真抓好烈士陵园祭扫软硬环境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清明期间祭扫活动的安全。上半年我县共接待烈属、战友等共计有370批次 xx 人,我县清明祭扫情况总体稳定,无出现群体性事件或不良反映。
(五)涉农资金专项整治活动。
我局对涉农资金进行整治行动,通过检查,我县民政系统的涉农资金全部采用封闭式管理运行,涉农资金在政府监管下,通过财政、银行、用户一步到位。没有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封闭式管理和张榜公布增加涉农资金运行透明度,没有出现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的现象。
(六)优抚安置工作水平。
1、今年年初,我局对全县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标,在乡老复退人员由每人每月602元提高到713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由335元每人每月提高到385元每人每月;参战人员的生活补助金由去年每人每月xxx元提高到xxx元。截止今年5月,全县累计发放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xx元。XX年冬季,我县共有退伍军人118名,应发放义务兵优待金及自谋职业补助金分别为134.xxxx万元和127.3万元。截止目前,这两项经费已全部划拨到位,预计于6月底前可以发放到退役士兵手中。
(七)切实开展双拥工作。
我县各级党委、政府牢努力为驻军解难题、办实事,解决军人的后顾之忧。县政府想方设法筹措资金xxx多万,为县人武部修建国一栋多功能综合楼,对县中队、县边防大队围墙、住房、办公设施进行了维修,给驻军各部队赠送电脑、手机、电器xxx余件,图书1万多册,价值约21万元。驻军部队官兵组织官兵xx余人次,帮助驻地群众砍收、装运甘蔗xxx余吨,解决了群众甘蔗砍运难的问题。明江镇村民烧荒时不慎引发山林火灾,驻军部队紧急出动1xx名官兵扑救山火。我县开展双拥活动成效显着,今年6月份我县要争取通过自治区双拥查验工作,实现双拥九连冠目标。
二、XX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抓好主汛期各项救灾工作。完善备灾各项准备工作,落实救灾资金和物资储备,严格救灾款物的监督管理。做好冬春期间灾民和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应急演练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一)、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做到局主要领导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及时调整综治、平安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定专人分管和负责,切实做到有领导负责,有办理机构和兼职办事人员,有计划,有组织实施。
(二)、及时与局各股(室)、下属各单位签订责任书9份,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综治工作机制。
(三)、制定综治、平安单位创建工作计划。及时传达全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学习县政法综治、平安单位创建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局综治、平安单位创建工作计划。
(四)、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局年度工作重要内容列入年终考核,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并按年度工作计划抓落实。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解决综治工作问题。局主要领导把维护稳定工作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反复在各种会议上强调维护稳定的重要性,以增强全局干部保平安的意识。
重点突出,形式多样,营造和谐社会良好氛围
根据县综治办的相关文件精神,及时召开了局务会,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并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关于综治治理的重要文件精神。在宣传政策的同时,我局加大了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复退军人维稳、城市流浪人员救助管理等工作,采取了会议、宣传横幅、标语、散发传单等方式,提高广大群众自觉参与综治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提升和谐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和支持率。
(一)、上街宣传。3月20日上午,积极组织低保、优抚、婚姻登记、社团管理、救灾救济的工作人员上街宣传,在县龙津广场设置了民政综治宣传咨询台,在咨询现场,发放了婚姻登记条例、婚姻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各类宣传资料300余份;通过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民政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工作人员在现场还解答了群众对于办理低保、大病救助等问题。通过宣传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民政法律、法规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树立了民政工作窗口的良好形象,为“法治民政”创建奠定了基础。
(二)、下村入户宣传。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力度,扫除不利于社会稳定的民生问题,我局加大了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召集各股室工作人员深入基层,送政策、法律宣传手册到群众家中,了解民情,积极解决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民生问题。三月份,结合“走千户、进百院、访实情、解民忧”活动,低保站、救灾救济股工作人员协同乡镇民政办、社区工作人员对各乡镇、社区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清查,本着“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工作原则,依法办事,认真开展调查工作,确保将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到真正困难的群众手中,安抚民心,切实消除不利于社会稳定的因素。按照县委、县政府《县社会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化“321”工程实现“三三三”工作目标的意见》要求,切实把强化“平安”建设工作作为加快我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民生工程和保障工程抓紧抓好,努力打造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和谐区域,建设开放幸福的新局面。一是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综治平安责任机制,完善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加大综治“一票否决权制”执行力度,着力拓展平安创建领域,积极参与“千名干部进百村、包万户、保平安”服务“三农”为主题的专项宣传活动,通过参与县、乡(镇)、村干部职工进村挂组包户,以“1+X”的挂包形式,与农户结对联系,宣传开展强化“平安”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综治工作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宣传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宣传我县经济发展和党委政府重视平安建设所取得的成效;帮助群众排忧解难,解决他们的生产生活问题,激发他们主动融入积极参与综治平安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我县平安建设“三率”水平。二是加大民政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通过运用广播、电视、农村“三栏”等各种载体,局干部下村入户发放宣传提纲、现场解答咨询等,大力宣传民政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提高工作透明度。
(三)、重要日期宣传。清明期间积极宣传殡葬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并向群众展示殡葬改革成果,引导群众树立文明安全祭扫意识,避免清明节期间发生因不文明祭祀导致的灾害。
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解,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为确实维护好社会的安定稳定,力求将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矛盾不上交,纠纷不激化,我局做到:
(一)、统一认识,明确任务。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稳定工作会议精神,明确工作任务,进一步将全体工作人员的思想统一到维护稳定的工作大局上,树立稳定压倒一切思想。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实行局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指定一名副局长直接抓负直接领导责任,老区办负责协调各股(室)落实好具体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齐抓共管稳定工作的局面。
(三)、全面排查,妥善解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股室为单位,全面疏理有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逐一登记。做到能解决的及时给予解决,不能解决或目前无法解决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四)、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深入开展群防群治、不断建立和完善“大调解”机制,进一步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依法治村、平安边界建设等工作措施的落实。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我局按照县委政法委的工作部署,努力发挥民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以“围绕科学发展主题,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为目标,努力铸造社会平衡稳定机制,充分发挥民政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作用。
(一)、城乡低保政策落实到位。截至12月份,全县城乡居民有2524户5671人纳入低保,其中:农村居民纳入低保有2045户4654人,占农村人口比例4.20%,人均月补助水平102.58元,1—12月发放农村低保金700.9万元(含春节、物价联动补助和农村低保提标补助);农村五保户428户469人,1—12月发放保障金184.67万元。城市低保户479户1017人,占非农业人口比例3.14%,人均月补助水平156元,1—12月发放低保金228.9万元(含春节补助和物价联动补助)。
(二)、认真执行《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有效地为城乡经济困难家庭人员提供帮助和经济支持,努力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的目标。1至9月年发放医疗救助金39.09万元。其中:城市医疗救助20人5.15万元,农村医疗救助264人33.94万元。
(三)、做好救灾救济工作。及时下乡帮扶和解决因受低温、冰雹、暴雨灾害的灾民基本的生活住医等情况,我局共下拨救灾救济款770万元,其中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款155万元、烟叶救灾款615万元,棉被300床,油毛毡300捆。
(四)、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继续推进县级救助站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健全救助服务网络。创新救助管理方式,实施街头主动救助,共救助195人3.2万元。
(五)、切实做好双拥、优抚安置政策。一是按省定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义务兵军属优待金。义务兵128人(农村籍117人,城镇籍11人),发放义务兵优待金88.30万元,其中义务兵优待金85.89万元,立功者、优秀士兵增发优待金2.41万元。农村发放标准6900元,城市发放标准4690元。二是做好复退军人维稳工作,切实做好第一批进藏兵二次安排事项,经过多方努力,9名第一批藏兵中2名安排在我县自来水厂、2名在琴源水库、1名到林业有限公司,其余4名自谋职业,自谋职业人员每人补助3.2万元,共补助资金12.8万元,有力促进双拥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完成2011年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共接收退役士兵66人,其中农村籍57人,城镇籍9人(需安置8人)。城镇籍安置对象安置金已落实。四是做好268名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金发放工作,发放15.2万元。五是做好60周岁以上无工作烈士子女生活补助对象的调查、统计、上报工作,共登记49人。六是扎实做好复员退伍军人的稳定工作。通过疏理排查、召开座谈会、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建立信息档案等多举并措,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无出现复退人员群体性非正常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