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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工作方案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2-25 13: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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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工作方案

篇1

一。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保安全、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真正把防雷减灾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为做好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办事处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防雷办),办公室设在办事处安监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性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办主任许蕾担任。各社区、新村及辖区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责任明确,做好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具体安排

(一)排查范围

1.易燃易爆场所(包括烟花爆竹、液化气、石油及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场所);

2.重要公共设施(包括: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系统、通信、广播电视、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金融证券等公共服务机构的主要设施);

3.公众聚集场所(包括学校、医院、车站、机场、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

4.高层建筑,尤其是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

(二)排查内容

1.防雷安全责任制、雷击事故报告等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

2.防雷工程施工是否由取得防雷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

3.新(改、扩)建项目防雷工程是否依法报请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进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是否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4.现有防雷设施是否按规定接受定期防雷安全检测,检测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5.安装使用的防雷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按照法规要求进行产品备案等。

(三)排查时间安排

本次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时间为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为现场排查阶段(7月中旬至下旬)

从7月中旬开始,各社区,新村对辖区单位的防雷工作进行调查摸底,认真填写《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调查》,7月22日将排查情况整理后交办事处防雷办进行汇总上报。

2.第二阶段为隐患治理阶段(8月1日至31日)

各社区,新村,在工作中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要认真指导,并协助整改。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单位,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限期整改,并将隐患整改情况上报防雷办。

3.第三阶段为迎检验收阶段(9月1日至23日)

篇2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检查范围: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防雷安全工作情况。

检查内容:建立防雷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及安全保障措施、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定期检测报告、建立雷电灾害应急预案、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防雷减灾知识培训等(详见附表)。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检查范围:本行政区域内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和其他检测资质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活动情况。

检查内容:检测机构的资质条件是否持续符合、分支机构情况、检测人员情况、仪器设备情况、检测业务开展情况;检测单位年度报告、质量考核情况;检测活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改情况等(详见附表)。

(三)气象主管机构

检查范围:县气象局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情况。

检查内容:压实防雷安全职责、建立健全雷灾隐患排查和风险治理机制、防雷安全目标管理体系、动态更新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清单、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平台运行情况、防雷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情况、防雷安全科普宣传、雷电监测预警等(详见附表)。

三、检查依据

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等。

2.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的实施意见》、《政策法规司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防雷及升放气球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省气象局关于印发<省气象局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省气象局关于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暗访检查工作的通知》等。

四、组织实施

根据省市气象局相关要求,本次专项检查分为两个阶段,时间从即日起至10月底。

(一)即日起至2020年5月:《县气象局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暗访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乐气发〔2020〕7号)文件要求,以防雷安全重点单位为主要检查对象开展检查活动。

(二)2020年6月至2020年10月:按照专项工作方案要求继续实施专项检查,完成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气象主管机构各项检查内容。对在安全生产暗访检查工作中检查过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除隐患整改复查验收外不再重复检查。

要认真研究部署专项检查工作,做好组织动员,落实专兼职机构、人员等保障措施,按照专项工作方案要求实施。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错整改,并做好档案资料留存备查工作。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层层压紧压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做好防雷安全监督检查专项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告。

(二)落实职能职责

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结合2019年12月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办在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专项督查及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见川气函〔2020〕17号),对职责范围内的所有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分级分类全面开展隐患排查,紧盯事故易发多发、高风险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雷灾安全隐患。要督促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要督促防雷检测资质单位认真履行主要责任,依法依规开展防雷检测活动,按时提交年度报告,自觉接受气象部门的监督和质量考核。

(三)全面推进工作

加强地方协作,推动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地方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要加强执法机构建设,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确保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执法行为公正规范;落实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管理经常性工作机制,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要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四)严格执行安全整治清单制度

1.严格执行防雷安全整治任务清单制度。在开展防雷监督检查中,要针对不同检查对象使用不同的监督检查任务清单。检查后与受检单位有关人员沟通交流,告知其存在的事故隐患或问题,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和可能进一步采取的处理措施。同时将被检查单位签字认可、检查人员签字的安全检查任务清单归档。

2.严格执行出具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制度。在开展防雷隐患排查中,发现有安全生产问题或隐患轻微、能够当场改正、并在检查人员监督下完成整改的,可不列入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发现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事故隐患的,或者存在其他必须限期达到要求的事项,制作《防雷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一式两份,列清整改事项,明确整改期限和有关要求,经检查人员和被检单位双方签字后,一份留存被检查单位,一份由检查单位归档。

3.严格执行安全整改工作清单制度。被检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提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填写《防雷安全整改工作清单》,并附相关文字材料和现场整改照片,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检查单位。

4.严格执行安全整改复查清单制度。检查单位收到被检单位提交的防雷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清单后,要认真进行核查;对需要现场复查的,以及被检单位未按期提交防雷安全整改工作清单的,应于整改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派出检查人员到现场复查,出具《防雷安全复查验收清单》,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督促整改率应当达到100%。

(五)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对应当安装而没有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以及没有定期申报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标准,及时督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责任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对于违法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的,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对拒绝进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的场所,对违反防雷装置检测管理规定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导致雷击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出现雷电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要按规定认真组织调查,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六)严格执行安全检查登记和归档制度

建立雷电灾害防御监督检查登记和安全档案。要对每次检查的时间、人员、被检查单位等基础信息在《防雷安全检查登记清单》进行登记;对检查过程中产生的有关文字材料、照片、清单表格等,都要整理归档,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同时,要将各被检单位检查档案及时归入监管对象安全台账,并完善台账表中的相关信息。

(七)做好检查信息录入工作

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做好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权力运行事项的录入,同时按要求在“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省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平台”上开展录入工作。

篇3

一、气象部门作为雷电安全的监管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管理,依法行政。按期完成各项防雷电安全检测、整改等工作。该检测的决不放过,按国家技术标准要求彻底整改到位,不留隐患。

二、经济发展局应当配合气象主管机构落实建设项目雷击风险评估,把《雷击风险评估报告》作为立项的重要依据。

三、公安部门应当配合气象主管机构落实易燃易爆场所的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装置检测,落实计算机信息系统(场地)的防雷装置检测;各类炸药库、雷管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设施不到位或年检不合格的,杜绝存放火工品。

四、住建、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气象主管机构落实建设项目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把建设项目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纳入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要把气象主管部门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作为办理招投标开和开工许可的必备条件,并把建设项目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与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同步。

五、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将防雷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畴,要把各企业的《防雷电安全检测合格证》作为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严格把关。

六、消防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防雷监管方面的联动,配合气象部门作好宾馆、饭店、网吧、烟花爆竹存储和销售等企业的检查、督促整改工作。

篇4

一、拆除范围和时间

拆除范围:全镇各村(居)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d类违章出租房(详见各办事处d类违章出租房花名册)。

时间安排:

xx办:3月4日—5日

xx办:3月6日

xx办:3月10日

xx办:3月11日

xx办:3月12日—13日

xx办:3月17日—18日

xx办:3月19日—20日

xx办:3月24日—25日

二、组织领导

拆除工作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拆除;要耐心细致的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严防矛盾激化,确保拆除工作顺利进行。由办事处与联办科室人员成立拆除d类违章出租房工作小组,组长由联办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办事处书记、主任与联办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办事处驻村干部、联办科室工作人员组成。

三、强化工作措施

(一)人员构成

由各职能单位组成,镇出租房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1人,公安分局8人,房管所5人,规划所10人,国土管理所10人,城建办2人,安监办2人,城管中队10人,专职消防队1人,市供水集团柳市分公司2人,供电所2人,镇联防大队全体人员,宣传办1人。

(二)工作职责

d类违章出租房的拆除工作由各办事处牵头组织实施;柳市公安分局与镇联防大队,做好执法保障,及时处理拆除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确保拆除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国土管理所、规划所、房管所要依照各自职能,依法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城市管理服务站要负责现场交通、道路秩序的管理;供水集团柳市分公司负责拆除前的断水工作;供电所负责拆除前的断电工作;宣传办要主动联系有关新闻媒体做好现场拍摄、宣传报道工作。

(三)后勤保障

机械设备及民工由土地所负责,挖掘机和人员数量视具体情况提前通知准备。(所有拆除工作人员要在早上7点40分在镇政府广场集中,由联办领导统一带队出发)。

四、严格工作纪律

(一)实行领导负责制

各联办领导为拆除工作的主要责任人,牵头组织联办科室、办事处对辖区内d类违章出租房进行集中拆除。各联办领导要深入一线,考前指挥。各办事处要提前发放拆除通知书,并做好存根的存档工作。

(二)实行目标责任制

各办事处要加快工作力度,做到天天有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拆除任务。

(三)实行定时汇报制度

篇5

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应对肺炎疫情防控实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部署,坚持分级分类防控,在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到位的基础上,统筹加快农业农村领域经济社会秩序恢复,不搞“一刀切”,不搞层层加码,提高针对涉农行业企业和各事业单位的疫情防控的针对性、精准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严防疫情扩散和蔓延,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为全县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任务

按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原则,实施“严防输入、严肃管控”防控策略,加快涉农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加强全局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全力推动项目建设,确保农业农村经济社会高质量运行。

三、分级分类情况

(一)企业(个体工商户)防控。

一级防控企业。指50名以上员工的涉农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

具体要求:严格按照《县农业农村领域复工监管方案》要求,全力推动涉农企业复工复产。各涉农企业要在确保疫情有效防控前提下有序推进,制定防控方案,推行封闭管理,建立员工健康档案,配足防控物资,搞好岗前培训,加强日常管理,对达不到复工复产条件的,一律禁止复工复产。

一级防控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及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申请报备,并经农业农村局批准后,方可复工复产。

二级防控企业。指50名以下20名以上员工的涉农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

具体要求:复工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成立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建立完善的疫情防控责任体系,设岗排查进出人员,严格落实“六个一”疫情防控措施。

二级防控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和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申请报备,并经农业农村局批准后,方可复工复产。

三级防控企业。指20名员工以下的涉农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

具体要求:复工企业(个体工商户)要落实个人信息报告、上岗人员体温测量、来访人员登记等制度,加强环境和公共物品清洁消毒以及人员健康监测与防护。

三级防控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向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申请报备,方可复工复产。

(责任单位:全局各行业主管科室和事业单位、各企业)

(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防控。

具体要求:全局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取消弹性工作制,从2月21日起,恢复正常上班。局机关办公楼及各单位办公场所设疫情防控卡点,出入人员必须佩带口罩、测试体温,外来人员需登记并查验身份证。参与社区疫情防控的机关干部,按照所在社区要求统一安排。各科室、事业单位上班复岗前,要主动申报工作人员信息,对县域外(市区除外)返岗人员,实施14天居家隔离观察;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乏力等肺炎相似症状人员,应立即报告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隔离期满后无异常情况,方可返岗上班。返岗后,员工有异常症状的,要立即上报所在单位,并实施相应隔离措施。要做好办公场所通风、消杀,强化干部职工个人防护,严禁聚集性活动。(责任单位:全局各科室、事业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当前,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新的关键节点,“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压力仍然巨大,要按照全县工作要求,坚持把疫情防控放在第一位,有序推动涉农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农业农村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分级管控,统筹兼顾,进一步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篇6

二、建立和执行各项工作制度

(一)建立建筑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前置审批和竣工验收

备案制度。

县住建、规划等部门在受理报建工程时,应将防雷装置设计核准和竣工验收纳入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从源头上遏制雷击事故的发生。未取得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的,住建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必须提交建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安监、消防等部门要依法将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生产许可范围,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责任制。

(二)严格执行建筑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制度。

新(改、扩)建建筑工程必须按规范和标准设计防雷装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防雷工程设计文件报气象部门进行审核。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合格的,气象部门应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不合格的,气象部门应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建设单位应根据修改意见书的要求进行设计修改,并按原审核程序报审。未经审核或未取得核准文件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

(三)严格执行防雷装置质量跟踪监督制度。

建设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接受气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建设单位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对施工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和分阶段检测,检测报告和监督结论作为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和住建部门竣工验收备案的技术依据。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和施工单位必须及时予以整改。

(四)严格执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制度。

对新(改、扩)建建筑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时,应同时进行由气象部门参加的验收防雷装置。验收合格的,由气象部门出具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书;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和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尽快整改完毕,并及时申请复验。未取得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书的防雷装置,不得投入使用。

三、认真做好雷击风险评估工作

大型建筑工程、易燃易爆场所及学校、医院、宾馆、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篇7

一、组织领导

市中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办”)负责组织报名、实验考试命题、考务、评卷和录取等工作。各区应相应成立中招领导小组,负责本考区中招工作,具体工作由考区招办承担。各校应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二、报名

(一)报名对象

1.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本市户籍在外地就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具有同等学历的本市户籍社会青年。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校生或毕业生和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二)报名时间

全市统一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5日至3月10日。

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的,可于3月22日至23日补报名。

(三)报名办法

全市划分为三个招生报名片区,即思明/湖里片区、集美/海沧片区、同安/翔安片区。考生应在以下招生片区报名点报名:

1.学籍所在校;

2.各区指定的社会报名点。社会考生(含往届生)、返厦参加中考的厦门户籍考生和补报名考生统一到户籍所在区社会报名点报名。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学籍所在校与户籍不属同一招生片区的本市户籍应届考生,若在学籍所在校片区报考的,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若在户籍所在地片区升学的,应回户籍所在区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2)考生在厦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厦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项都应满三年。

在我市初中就读的以下四类非本市户籍考生,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报考我市普通高中:(1)持香港、澳门身份证件学生;(2)华侨学生以及持有外国护照的学生;(3)持台湾身份证件的学生;(4)户籍不在厦门的来厦创业留学人员子女和享受我市市民待遇的人才子女。

除上述所列非本市户籍考生外,其他非本市户籍考生(包括户籍和学籍均不在我市或学籍在我市但不符合报考普通高中条件的考生)报名参加我市中考只能报考职业学校。

(五)报名办法

1.实行网上报名,具体办法由市招办另行公布;

2.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或身份证)及复印件;

3.考生应配合初中学校备齐以下升学材料:

(1)厦门市小升初录取考生的初中招生报名表,初中阶段转学考生的转学证明和转学前原学校的学籍卡;

(2)社会实践登记表;

(3)学生综合成长记录目录及自我评价;

(4)在初中就学4年以上(含4年)的应届生应附“就学简历证明”。

4.到考区招办指定报名点报名或补报名的应届考生还须持应届生证明。往届生须交验初中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5.报名点于考生报名时应向考生及家长告知中招政策规定,严格审查考生资格,符合条件者方给予报名。对于外地户籍考生,报名点还应告知有关普通高中志愿填报、高考报名考试规定,提醒考生慎重考虑。考生报名后,报名点应打印《中招考生报名信息表》让考生及其监护人核对并签名确认。

报名点应于报名结束2天内在固定公示栏或网站公示考生名单,3天后向考区招办报送考生名册及公示情况,各考区招办审核后报送市招办。

(六)报名费用

根据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具体收费办法由市招办另行通知。

三、考试

全省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升学考试合并进行,简称“中考”。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考试科目

1.市级统一考试科目:体育与健康,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

2.省级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

(二)考试成绩

1.考试成绩计算

各科目卷面满分值如下: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物理100分,化学75分,思想品德100分,历史100分,地理100分,生物100分。

体育满分值30分。

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和生物实验(以下简称“实验”)的考试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

2.升学成绩计算

考生的升学投档分由以下六部分组成:(1)语文、数学、英语的卷面成绩;(2)物理卷面成绩的90%;(3)化学卷面成绩的80%;(4)思想品德卷面成绩的25%;(5)体育分值;(6)照顾分。投档分四舍五入,总分值为655分加照顾分。

往届生报考普通高中的,其投档分扣减40分。

3.考试科目等级计算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九个学科(以下简称“九科”)实行考试等级制度。按卷面成绩依考生总数的4:3:2:1的比例分别折合为A、B、C、D四个等级。

4.综合素质评价

应届生由学籍所在学校作出评价,往届生由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作出评价。

(三)考试时间安排

1.市级统一考试科目时间(见表一) 日期 考试科目 备注 4月19日至28日(补考时间为5月30日) 体育 男生 引体向上、仰卧起坐、前掷实心球

(3选1) 足球运球过障碍、篮球运球过障碍、排球连续垫球(3选1) 女生 斜身引体、仰卧起坐、前掷实心球

(3选1) 5月5日至6日 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 补考时间为5月19日 5月11日至5月18日(补考时间为5月30日) 体育 男生 1000米跑、100米游泳(2选1) 立定跳远、100米跑、1分钟跳绳(3选1,若选择1000米跑或800米跑不能再选100米跑) 女生 800米跑、100米游泳(2选1)

2.省级统一考试科目时间:6月下旬,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顺序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四)有关说明

1.除市级统一考试科目外,其他科目均实行闭卷考试,全市统一网上评卷。个人考试成绩和投档位次可在网上查询或由报名点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

2.初三年级转学到我市的,以及在外地就学(含往届)返厦参加中考的,持原就学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地理、生物成绩证明认定等级。

3.地理、生物等级评为D级的考生或缺考的考生可报名参加2018年6月下旬的全省统一考试,但等级最高评定为C级。

4.根据省教育厅规定,职业学校除了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及市教育局批准的个别专业可以举行面试外,其他专业不得举行面试。

四、招生

(一)招生范围

1.除特别规定之外,各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片区招生。

2.厦门一中海沧校区、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中学、科技中学、科技中学翔安校区、厦门二中、厦门实验中学、厦门市音乐学校、翔安一中、英才学校、康桥中学、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类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3.厦门一中面向片区之外招收15名普通生;双十中学、厦门六中各面向片区之外招收30名普通生;同安一中面向片区之外招收50名普通生。

4.集美/海沧、同安/翔安片区普通高中面向片区之外招收部分普通生的计划指标详见《厦门市2018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册》。

(二)招生类型及计划

招生类型包括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除了招收普通生外,部分学校还招收定向生、台生班学生、保送生,以及自主招生。

1.定向生。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外国语学校、同安一中4所学校招收定向生。其中:(1)厦门一中、双十中学普通生招生计划的50%指标面向思明/湖里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2)外国语学校普通生招生计划的35%指标面向集美/海沧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15%指标面向思明/湖里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 (3)厦门一中海沧校区普通生招生计划的20%指标面向集美/海沧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10%指标面向思明/湖里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4)同安一中普通生招生计划的50%指标面向同安/翔安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

符合省一级达标学校普通生填报条件且初中阶段均在学籍所在校实际就读的应届考生(不含民办学校接收的转学学生)可填报定向生。定向生投档分最多可降至招生学校普通生最低投档线下30分。定向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不再补录。

在填报定向生志愿前,思明/湖里片区的考生应先填报厦门一中和双十中学的普通生;集美/海沧片区考生应先填报外国语学校和厦门一中海沧校区的普通生,同安/翔安片区考生应先填报同安一中的普通生。

定向生的资格由报名点负责审核,并于3月13日至3月15日对符合填报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送区招办,由各考区招办审核后上报市招办。

2.台生班招生。持有台胞证在我市初中就读且参加我市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可报考全部一级达标高中的台生班。中考投档分达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可依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3.保送生。经批准,外国语学校、厦门二中、厦门六中、同安一中、科技中学、集美中学、厦门一中集美分校、翔安一中、内厝中学、厦门实验中学、厦门市音乐学校的本校学籍应届毕业生,具有我市普通生资格,且符合本校保送条件的,可免试保送本校高中。

上述10所普通高中和音乐学校应制定本校保送生招生方案,明确保送条件、程序和相关要求,于4月1日前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区属普通高中的保送生招生方案应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报送。学校保送生的招生方案经审核后,于4月15日前在相关学校网站上公布。保送生的拟录取名单经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核后,于5月25日前在学校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5月30日前汇总报市招办。

4.自主招生。为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对某些方面具有特殊天赋或潜能学生的录取办法,部分高中试行自主招生。

特长类自主招生。市级以上(含市级)体育项目传统学校或体育特色学校及经批准的其他普通高中可自主招收体育、艺术方面特长明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及监护人可向招生学校报名。报考市直属学校特长类自主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特长测试,报考区属学校特长类自主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特长测试,并参加全市统一中考。测试合格且第一志愿填报特长类自主招生学校的,体育特长生在投档分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生最低录取分数的65%的前提下,按特长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特长生在投档分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生最低录取分数的80%的前提下,按特长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出现末位特长测试成绩同分时,按中考考生投档位次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特色类自主招生。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经批准可自主招收符合办学特色的学生。科技中学面向全市招收“创新实验班”60人;厦门市音乐学校面向全市招收“普通高中艺术教育实验班”60人;厦门实验中学面向全市招收“数字化实验班”70人。集美中学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考中招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8〕1号)规定,面向省内其他地市招生,招生人数不超过45人。考生根据各招生学校的条件要求,可通过学校推荐、个人自荐、校长实名推荐等形式报名,经招生学校审批同意后,参加测试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提前录取,不再参加全市统一中考。

报考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具有我市普通生资格,且在学籍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报考自主招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一个项目,不得兼报。自主招生的学校应制定本校招生方案,明确自主招生的条件、程序和相关要求,并于4月1日前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体卫处,区属普通高中的特长类自主招生方案应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报送。学校自主招生方案经审核后,于4月15日前在市教育局和相关学校网站上公布。特长类自主招生测试结果和特色类自主招生拟录取名单经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核后,于5月25日前同时在市教育局和相关学校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于5月30日前汇总报市招办。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详见《厦门市2018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册》。

五、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

不设录取批次,考生可根据招生范围和填报条件选报30个志愿,其中,至少填报5所中等职业学校。

(二)填报条件

1.除厦门三中、厦门一中集美分校、海沧中学和杏南中学外,其他省一级达标高中(含厦门一中海沧校区、科技中学翔安校区)和厦门实验中学:“九科”全部为C级以上(含C级)且至少三科达到A级;实验考试均合格;综合素质毕业总评六个维度全部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2.厦门三中、厦门一中集美分校、海沧中学和杏南中学,以及省二、三级达标高中:“九科”至少三科达到B级以上(含B级);实验考试均合格;综合素质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

3.其他普通高中:“九科”至少三科达到C级(含C级);实验考试均合格;综合素质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

4.五年制高职(艺术类、体育类除外):“九科”至少三科达到C级(含C级),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其中师范类专业应持有本市户籍,要求面试的专业应经面试合格(面试比例为1:1.5)。

5.艺术类、体育类五年制高职:综合素质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

6.在厦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本市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和本市以外的中等职业学校:参加我市中考的考生均可填报,其中现役军人子女可在全市范围内任选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专业由学校根据中考成绩进行调剂)。

(三)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及家长应详细阅读《招生计划》和“志愿填报说明”,在中考成绩公布后于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网站填报志愿,并对所填志愿负责,志愿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具体办法由市招办另行公布。

六、录取

在考试科目和综合素质毕业总评六个维度等级条件均符合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升学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一)投档程序

1.在符合等级条件的情况下,按升学投档分数对考生进行排序,确定投档位次;

2.根据考生的投档位次,按考生的志愿顺序检索考生是否符合学校(专业)的投档条件后投档。

(二)投档说明

1.投档条件包括各项目等级、招生指标、分数控制线、降分投档条件、招生片区、体检条件等;

2.考生投档位次的确定:(1)投档分高的考生位次在前;(2)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位次在前,再依据以下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位次:①数学成绩;②语文成绩;③物理化学卷面成绩总和;④英语成绩。

3.各校(专业)投档与录取比例为1:1。

4.普通高中的投档设全市最低控制线。

5.根据《福建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职成〔2017〕19号)文件,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应为初中应届毕业生,由市中招领导小组根据中考成绩划线录取,原则上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60分,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领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可适当降低。

(三)照顾录取

1.下列考生享有在中考投档分加3分的政策

(1)初中阶段参加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含双打项目)获得市级前两名,省级以上前五名的队员;集体项目获得市级集体第一名、省级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须出示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证明材料)。体育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

(2)初中阶段参加省运会或全国青运会正式比赛并获得奖牌的本市中学生。

(3)初中阶段参加艺术类竞赛,个人项目(含两人合作项目)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集体项目获得全国中小学生艺术现场展演国家级奖项的实际参演学生。艺术类竞赛项目界定为艺术表演类(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戏曲)和现场制作的艺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篆刻、工艺)。

(4)初中阶段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限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论文、创造发明作品),单人独立完成项目或两人合作项目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5)初中阶段参加演讲比赛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上述(1)(3)(4)(5)所指的竞赛项目须是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从2020年(2017级初一学生)始,取消体育、艺术和其他竞赛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6)本人或其父(母)获设区市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7)户籍在我市的归侨青年和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金门、马祖)、少数民族考生,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

(8)未享受过人才子女就学照顾政策的第一类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2.下列考生享有在中考投档分加12分的政策

(1)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以上(含一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含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3)烈士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

(5)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

(6)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

3.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1)现役军人子女;

(2)有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

4.照顾对象仅限应届生。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按其中最优惠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5.照顾录取办理程序

(1)照顾对象必须填写市招办统一编制的《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连同有关部门证明,于5月18日前上交报名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各报名点收件后,应及时进行初审、造册、审核汇总,于5月20日前上交考区招办。考区招办会同区招生监察人员于6月1日前完成复核并将结果反馈报名点,由报名点公示3天。考区于6月5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注意录取信息上传市招办,并将注意录取考生材料上交市招办。

(四)录取工作说明

1.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具体事务由市招办负责。

2.投档分数线由市中招领导小组划定,报市招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3.各类招生学校对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审核,报市招办核准录取, 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负责发放。

4.被集美/海沧和同安/翔安片区学校录取的思明/湖里片区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到思明/湖里片区内学校就读。

5.本市学籍初中毕业生若要到其他设区市就读高中,须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经该设区市中招机构办理录取手续,方可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及注册电子学籍。

七、体检

考生的身高、视力等相关数据以该生初三年的健康检查为依据,初三年未进行健康检查的考生,应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并于报名时提供相关材料。

除经省教育厅、市教育局依照有关规定批准的专业外,各招生专业均不得自定招生的男女比例和各种健康标准。

八、规范招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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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保障机制,确保工作落实

根据通知要求,学校成立以袁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年级领导及分管宣传工作的支委李春香、团支部书记董超为组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学校研究决定用专项经费保障宣传物资到位。

二、研究宣传途径,保证入脑入心

在疫情当前的情况下,学校研究决定,启用三条宣传途径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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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强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积极探索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监测预防、发现报告、风险评估、帮扶干预”联动反应机制,构建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保护对象由原来的流浪未成年人延伸至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成长障碍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

1.因监护人服刑、重病重残等原因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

2.缺乏有效关爱的留守流动未成年人;

3.因家庭贫困难以顺利成长的未成年人;

4.身体遭遇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

保护范围:摸清辖区以上四类未成年人基本情况,建立信息库。

(一)打牢监测预防基础。承担信息收集等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相关事宜,对本区域内困境未成年人进行全面排查。根据原因确定困境未成年人类型,了解困境未成年人在家庭、村(社区)、学校的基本情况,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基础数据档案。

(二)建立发现报告机制。建立多渠道发现机制,积极发动志愿者队伍、村(社区)群众等,对发现困境未成年人或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主动向派出所和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等报告信息。

(三)开展分类帮扶干预。根据困境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及风险等级,实施分类帮扶。

1.对因监护人服刑、重病重残等原因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由镇民政办牵头落实孤儿保障政策。

2.对缺乏有效关爱的留守流动未成年人,由镇妇联、团委牵头落实“留守儿童(学生)之家”总体规划开展帮扶。

3.对身体遭遇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由镇卫生院牵头落实新农保帮扶政策,镇民政办负责落实城乡医疗救助。

4.对失(辍)学儿童,由镇中心小学牵头,镇民政办、团委和妇联协助,共同落实助学政策,帮扶实现义务教育。

5.对困境儿童,各相关单位结合“双联”行动,与困境未成年人及家庭开展“一对一”的帮扶活动,并把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纳入城乡低保或及时落实临时救助帮扶政策。

6.对问题儿童,属于有心理疾病的问题儿童,由镇民政办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正。属于有轻微违法行为的问题儿童,由派出所及司法所牵头开展法制宣讲进行帮扶教育。

7.对残疾儿童,由镇残联牵头落实残疾人保障政策,并开展帮扶。

镇民政办:负责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开展,制定工作方案,填?????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汇总表。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纳入低保等保障范围。

中心小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督促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加大对困境未成年人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的力度,建立在校困境学生档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帮扶。

派出所:协助做好安全防范、户籍查询、信息采集以及流浪困境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未成年人和胁迫、诱骗、利用和组织未成年人乞讨、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家庭暴力、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发现困境未成年人及时告知、引导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

镇司法所: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建档、帮扶工作,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状况。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必要、便利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镇卫生院:医疗机构接到群众拨打困境未成年人的急救电话后,及时安排医护人员出诊救治,同时

通知民政办做好费用结算移交工作。镇团委:负责将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纳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考核内容,动员组织青少年、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开展教育矫治和结对帮扶活动。

镇妇联:将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纳入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家庭教育工作的总体计划,积极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提升家庭抚育和教育能力。

镇残联:为困境残疾未成年人开展康复、教育和就业培训援助,掌握残疾困境未成年人信息,并纳入扶残助学项目。

(一)准备阶段(2015年4月—2015年5月底)统计完善困境儿童基本情况表。

(二)启动阶段(2015年6月1日—2015年6月底)按照《__县2015年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计划》沐未保办发〔2015〕2号文件相关要求,制定我镇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分类帮扶方案。

(三)推进阶段(2015年7月1日—2015年12月底)准备物资及资金,实施分类帮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镇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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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礼 - 感恩 - 友爱 - 奉献

二、活动时间

20XX年3月1日——20XX年3月31日

三、活动要求

1.各班级和人员要联合行动,群策群力,切实落实各项活动内容,以求活动收到实效。

2.要从思想上提高对学雷锋活动的认识,从行动上丰富学雷锋活动的内涵,从方式上改进学雷锋活动的方法,赋予雷锋精神时代意义。

3.各项活动的负责部门要及时将活动新闻稿稿和照片上传至学院网站。

四、活动内容

1.营造学雷锋氛围

3月4日前设计好宣传海报,各班级广泛发动宣传,在校园内形成浓厚的学雷锋精神的氛围。

2.“雷锋与我同行”主题班会

各班3月5日至3月10日期间召开“雷锋与我同行”主题班会,唱一唱学雷锋的歌曲、听一听学雷锋的故事或日记、背一背学雷锋的名言,说一说心中的雷锋,表一表自己的决心。引导学生学习雷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无私奉献的价值观。

3.“学雷锋树新风”主题手抄报评比

宣传部组织开展“学雷锋树新风”主题手抄报评比活动。正确弘扬雷锋精神,赋予雷锋精神以新的时代内涵,激励学生不但要在日常生活中发扬雷锋精神,还要在学习上发扬雷锋的钉子精神,做一颗永不生锈的镙丝钉,让每个学生都能体会到雷锋就在我身边。手抄报要求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容翔实丰富,板书整洁美观,布局合理精美。要求所有作品于3月14日前上交至经管系学生会宣传部。

4.“最美瞬间”摄影作品大赛

发现身边的好人好事,寻找身边最美瞬间。征集作品包括文字和图片,其中文字字数要求简洁流畅(限100-150字);图片作品要求清晰度高,图片格式为JPG、PNG或者GIF格式,大小为1.5M左右,可用手机、相机拍摄。参赛者上传的作品须是成品,不接受半成品和经后期处理的作品。作品于3月24日之前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发送至邮箱(纸质作品上交到学生会组织部).

5.“校园我的家”祛疤活动

开展“祛疤栽花·绿满科院·青年争先”活动,经管系团总支学生会负责召集人员,清洁和整理宣传窗、清除寝室楼道和走廊的卫生、打扫教学楼的楼梯,让雷锋精神转化为每个人的自觉意识和实际行动,通过活动增强大家的环保意识和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6、 爱心大派送

将爱心大派送献给妈妈,“3·8妇女节”为妈妈做一件事、为妈妈送上感谢的话或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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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顿范围

酒类生产企业;酒类批发企业;名烟名酒专卖店;酒店、宾馆、娱乐场所;酒类零售业户。重点是国家和省内知名品牌的白酒、啤酒、葡萄酒等酒类产品的质量,《酒类专卖许可证》普及情况以及《酒类流通随附单》使用情况。

三、主要内容

(一)净化酒类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等违法犯罪行为。根据《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长春市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酒类生产经营单位经营资格和商品购销合法性的执法检查。

1.对酒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资格、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条件、法定生产经营地址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理,并建立酒类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档案。

2.依法取缔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不具备生产产品质量保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格但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标识规定、以假充真、仿冒知名商品商标和名称等行为要严厉查处,并把这类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二)严格市场准入制,加大管理力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酒类市场准入制度,确保酒类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让消费者喝上放心酒。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注册酒类经营企业,规范酒类批发企业条件。要求酒类批发企业具备固定的、与经营规模相符的、符合卫生和消防要求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有熟悉酒类知识的专业人员,具有稳定的进货渠道和销售网络等。

2.建立酒类商品溯源制度,完善流通管理体系。根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酒类经营者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采购酒类商品时,应索取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以及加盖酒类经营者印章的《随附单》;对进口酒类商品还应索取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酒类经营者必须建立酒类经营购销台帐,保留期限为3年。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市酒类管理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向社会公布;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3.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散装酒盛装容器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粘贴符合国家饮料酒标签标准的标识,并标明开启后的有效销售期、经营者及其联系电话。对违反该规定的,由市酒类管理办公室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1000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引导健康消费。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对违反该规定的,由市酒类管理办公室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5.实施品牌战略,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酒类的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创名牌、保名优的指导思想,对生产企业现有的产品名称进行全面的清理,对名不符实、仿冒名优品牌、夸大产品真实性、带有欺骗性质的产品名称坚决清理。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和用甲醇、工业酒精勾兑白酒、“三精一水”勾兑葡萄酒的违法行为,堵住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生产销售渠道,对依法查扣的假冒伪劣酒类要坚决销毁。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强化税收征管,保证财政收入不流失。清理整顿过程中,要依法征收税款,严厉打击偷漏税的违法行为。对存在偷漏税的,要一查到底,不得以收代罚,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确保我市酒类市场税收不流失,保证财政收入。

7.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卫生、环保意识。在清理整顿过程中,要对生产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其卫生、环保意识。对酒类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卫生、环保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理。

四、检查时间和方法

酒类市场专项整顿活动从20*年7月4日开始到20*年7月20日结束,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月4日至7月15日):市酒类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会同市酒类管理办公室对我市酒类市场进行全面检查。

第二阶段(7月16日至7月20日):市酒类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19日前,将本部门的整顿情况形成材料,报市酒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酒类管理办公室要在7月20日前,将整顿工作情况总结材料上报长春市酒类专卖局。

五、检查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酒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协调合作,各司其责,把酒类市场专项整顿工作搞好。

2.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宣传,提高认识。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酒类市场治理情况,使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全面了解酒类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3.各执法单位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指导,严格依法办事,严禁乱收费、乱罚款,杜绝在办案过程中吃、拿、卡、要、借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