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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签证邀请函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9-09 07:45:14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商务签证邀请函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商务签证邀请函

篇1

(二)商务签证:有进出口实绩,在我市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以下简称邀请单位),可邀请与本单位有直接业务的外国人以商务(F字)签证入境。

二、初次申办工作(Z字)和商务(F字)签证《被授权单位邀请函》需提交的材料

(一)专办员(必须是邀请单位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签名、办公电话及手机号、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非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办公电话及手机号、加盖企业公章);

(三)“邀请单位申办《被授权单位邀请函》备案表”

三、申请流程

(一)在网上填写《外国人入境审批表》(签名栏待打印表格后填写,“网上填表指引”);

(二)将申办工作签证邀请函及商务签证邀请函的书面材料(详细材料要求见后)递交至市外经贸局 (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国际经贸大厦1008室,以下称签发单位);

(三)邀请单位领取邀请函的时间:原则上签发单位受理邀请单位完整书面材料后的第5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当天),邀请单位专办员凭受理回执及身份证前往签发单位领取。

四、申请材料(注:以下所需提交资料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一)办理工作(Z字)签证需提交的材料

1. 《外国人入境审批表》一份;

2. 申请报告(由广州聘用单位以单位信笺纸打印、盖章,说明来华(穗)目的及对有关事项承诺及担保);

3. 邀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 被邀请人有效护照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姓名、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码、护照有效期等信息,且护照有效期须在一年以上);

6. 由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原件、复印件;

7. 家属(仅限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任:须提供随任申请报告、相关家庭关系证明文件(需提供公证翻译件)及在穗工作人的《外国人就业证》;

8.如在异地办理签证,须提供外国人在异地办理签证国(地区)的居留许可证明文件扫描件(例:美国籍外国人需要在阿联酋办理签证,须提供在阿联酋的居留许可证扫描件);

(二)办理商务(F字)签证需提交的材料

1. 《外国人入境审批表》一份;

2. 承诺函(由邀请单位以单位信笺纸打印、盖章,说明具体业务内容和相关承诺及担保事项);

3. 邀请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 由海关出具的邀请单位与被邀请人国家(地区)直接进出口统计数据;

5.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 外国人有效护照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姓名、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码、护照有效期等信息,且护照有效期须在半年以上);

7. 被邀请人以往来华出入境记录;

8. 外国公司出具的在职证明扫描件(须用外国公司信笺纸出该证明,内容包括该外国人在该公司所任职务、护照号、来华目的、出入境时间、旅费是否足够等,加盖外国公司公章或相关负责人签名);

9. 如在异地办理签证,须提供外国人在办理签证国(地区)的居留许可证明文件扫描件;(例:美国籍外国人需要在阿联酋办理签证,须提供在阿联酋的居留许可证扫描件;

10. 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11. 不受理外国人家属随行进行商务考察。

五、注意事项

(一) 《被授权单位邀请函》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被邀请人离境后,邀请单位要及时将被邀请人护照上的出入境记录复印件提交给签发单位报备,否则,将影响以后客户的邀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签发单位有权不受理邀请单位申请。

1. 被邀请人因故不入境,邀请单位不退回已领取的被授权单位邀请函;

2. 领取被授权单位邀请函后未能及时反馈被邀请人抵、离境记录。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签发单位将停止邀请单位《被授权单位邀请函》申请资格。

1. 被邀请人入境后有违法行为;

2. 邀请单位以谋取商业利益为目的买卖《被授权单位邀请函》行为;

3. 邀请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被授权单位邀请函》;

4. 邀请单位专办员违规为非本单位被邀请人代办《被授权单位邀请函》;

5. 被邀请人来穗所从事的活动与申请目的不符;

6. 邀请单位无经营场所。

六、填表说明:

(一)外国人单位:是指外国籍人士工作的公司名称。

(二)外国人地址:是指外国人单位的地址。

(三)拟入境日期:是指外国籍人士办理完新的签证后准备来华的日期。

(四)签证地点:是指外国籍人士准备前往我国驻外使领馆(处)办理签证手续的所在地。(注:只须填写某某国家或地区)

(五)签证有效期:是指外国籍人士前往我国驻外使领馆(处)办理完签证后,所规定的入境期限。

篇2

别着急,john来为大家分忧解难,将外国人的事交给john来办,把自己从繁琐的外事工作中解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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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1.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商务访问邀请函,工作邀请函

2.外国人新申请工作签证(居留许可),家属新申请工作签证(居留许可)

3.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就业证

4.外国人工作签证(居留许可)延期,家属工作签证(居留许可)延期

5.外国人工作签证(居留许可)、就业证变更

6.外国人旅游签证(l)延期,可延期两次,每次一个月

7.外国人商务访问签证(f)延期,可延期半年多次

8.外国人旅游签证(l)转商务签证(l---f)可延期半年多次

9.外国人留学签证(x)转商务签证(x---f),可延期半年多次

办理金华市邀请外商来华签证申报所需材料:(除英文之外的外文材料,请附中文翻译件并盖邀请单位公司章)

1、金华市邀请外国人来华签证申报表

2、被邀请的每一人的护照复印件

3、双方购销合同

4、对方公司营业执照(如果今年贵公司未曾办理邀请函,也须提供营业执照)

上述四项材料为一份材料,您需要提供共三份材料。(部分国家有特殊要求,请点击邀请有关国家商人来华最新要求)

请您按次序装订好,到义乌外侨办审核。一份材料由义乌外侨办留存,另二份材料经义乌外侨办审核、签字、盖章后,由企业经办人送或特快寄金华市外侨办办理。义乌外侨办的办理时间为随到随办,3-5分钟;金华外侨办的办理时间一般为3个工作日。金华市外侨办办理好签证通知后,将电话通知联系人去金华取。

如何填写签证中的申请表呢?

在金华市邀请外国人来华签证申报表中:

被邀请人情况栏必须打印。被邀请人国籍和下面的签证地须用英语填写。

外商系首次来华时,来华事由栏要详细填写有关该公司的性质、经营范围等情况,以及如何与该公司结识的,本次来访的主要目的等内容。对于办理二次和半年多次往返的申报,来华事由栏要写明最近半年来华共有多少次和本次要申请多次往返的充分理由。

邀请单位担保意见内容大致如下:

兹有我公司****国客商******(护照号码为******)于200*年*月来义乌进行合法正当的商务活动,停留时间为**天,我公司担保客商在此期间不产生违反法律的行为。

篇3

2、2张两寸白底彩色照片;

3、填写完整的签证个人资料表;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中方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中方单位在职证明;

7、若申请人受孟加拉朋友邀请,且提供住宿,须出示其邀请函;

8、若申请人为自助旅游,须提供全程酒店预定单。

第二,商务签证资料:

1、申请人护照原件;

2、2张两寸白底彩色照片;

3、填写完整的签证个人资料表;

4、中方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中方单位在职证明;

6、孟加拉公司邀请信复印件需要有邀请人签字。

第三,工作签证资料:

1、申请人护照原件;

2、2张两寸白底彩色照片;

3、填写完整的签证个人资料表;

4、中方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中方单位在职证明;

篇4

朝鲜是公认的世界上最难获得签证的国家之一。就连韩国游客都难以进入。而且即使被允许进入朝鲜的游客,不管来自哪个国家,在这里逗留期间都会由朝鲜“导游”全程陪同。这样的信息让原本计划去朝鲜的人也开始犹豫起来。你要说它封闭吧,似乎也不是,前俩月NBA前著名球星罗德曼还在那玩得不亦乐乎呢,虽然含有些外交因素,但也像世界证明了“我们也是好客的”,不过除了公干,前往朝鲜旅游的人实在不多,再加上原本就不是很高的签证通过率,让这个国家的大使馆一直笼罩着“签证难”的阴影。

俄罗斯

一个很强势的国度,难怪斯诺登都来这里待上一阵子。

申请这里的签证一定要向俄罗斯大使馆提供俄罗斯旅行社的邀请函,当然跟团出行的话会比较方便,只需要旅游签证,可以在此逗留30天。但要选择个人出行的话,则需要商务签证了,这时那张邀请函就会显得格外重要,因为没有的话是无法办理的。

不过一旦到了这里还需要特别注意,千万别丢了护照或逾期逗留,否则游客们会感到回到祖国实在太难。

刚果

以前形容这个国家就是战争与死亡,尽管现在没有以前那么危险了,去的人逐渐增多,但申请签证的手续仍然十分麻烦——需要开具能证明已预订酒店的材料的复印件,如果在刚果是和朋友或亲人居住,一份在刚果共和国接待人的邀请函可以代替酒店预订证明。此邀请函是写给刚果共和国大使馆签证处的,要说明接待人和申请人的关系,此行的时间和将居住地的电话和地址等等。

刚果的签证有效期是90天,停留时间为30天,签证费用一般是1900元人民币,当然也不排除会遇到被收取“非官方费用”的可能。

安哥拉

非洲西部这个美丽的国家被誉为“未来非洲最富裕的国度”,每年有越来越多的游客前往这里,不过要获得安哥拉的签证则需要大量的等待,因为其申请签证的时间很长;除此以外还需要准备更多的费用——领事费、邀请函以及每天至少100美元的经济资助和免疫接种证明的费用。

伊朗

这是个对本国接纳外国游客极负责任的国家——所有签证都必须经过德黑兰外交部的同意,因为这样,使这个过程变得漫长而又无奈,因为在申请签证的过程中,你几乎得不到申请进度的反馈,除了等待便是等待,因此,计划前往伊朗的话便要做好持久准备。此外,由于国际关系问题,持有英国和美国护照的人会在到达伊朗时进行指纹认证。

叙利亚

就目前的国际环境来看,叙利亚并不是很安全。现在英国已经暂停了叙利亚的签证申请,如果申请程序开启,游客将需要携带自己领事馆开出的推荐信,这封推荐信的收费不菲,而且会随着拿到签证的时间延长而增加。

沙特阿拉伯

在沙特阿拉伯旅游的游客不在少数,不过,这并不证明这里的签证便会容易,一系列的额外要求令这里的签证变得很难。

根据该国规定,未婚情侣是不允许单独来沙特旅游的;必须以个人名义分别参加旅行团,然而30岁以下的女性必须由丈夫或兄弟随同,当游客满足这些条件的才可以去尝试签证。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听过这个非洲岛屿国家名字的人一定不在多数,因为其驻外领事馆及少,因此游客最好通过旅行社申请签证。除了需要出示常规证明之外,游客还将准备黄热病疫苗接种证明。不过即使这样也不会确保签证的通过。

美国

《中国合伙人》里面的一些细节就告诉了我们,美国签证很难。

不过那是上世纪的事情了,如今获得美国的旅游签证已经简单许多,虽然还是有很多人为美国签证犯愁。每天在美国驻华大使馆前都会排起长长的队伍,而期间的安保措施会让每一个到此的游客感到这里有种高高在上的感觉。而因为美国的签证一直都是面签,这也让在面对签证官的时候显得紧张,甚至不安,这些都会影响签证过程的顺利。签证官会抛出一个又一个的问题来试探面签者“留”在美国的几率,不过只要有足够的财产证明以及身份证明,还是很容易通过的。只是对一些有前科的人来说则会变得出奇的难,比如吸毒等。

篇5

2002年12月27日,南京禄口国际机场。飞往汉城的MU5471国际航班开始检票登机了。南京边防检查站检查员李松洁在检查时,发现前往K国的常熟旅客芦海平的证件虽然都是真的,可他的口音、举止都与他的身份不相符。在边检人员的再次询问下,芦海平终于说出了实话:“我不是常熟人,是浙江舟山的渔民,我的证件是花钱请人办的,准备到K国打工去。”经审理,这是一起采取非法手段骗取出国证件的案件。其计划周密,分工明确,背后隐蔽着一个组织偷渡的犯罪团伙。于是,代号“12·28”偷渡案件专案组成立了。

一举捣毁5人“蛇头”集团

从有关渠道传来的材料显示,和芦海平一起办理签证的还有“桂花芬”等6人,可芦海平交待,他是一个人出境的,是由一个叫“老宋”的人陪同来机场的,而他的全套证件则是由“金哥”和“小陈”提供的。

侦查人员通过走访排查,查明“小陈”名叫陈雪峰,江苏苏州人,现无业。和他住在一起的是一个叫金光洙的东北人。经芦海平指认,金光洙和陈雪峰正是“老宋”和“小陈”。

经过精心谋划,侦查员在两人的住所,将金光洙和陈雪峰和一个自称叫“桂花芬”的女人抓获。经审讯,陈雪峰供认他们的主谋是“金哥”金京南,而“桂花芬”就是金京南的妻子,真名叫郑海英。根据线索,警方又将该案的“二号蛇头”李雪军抓获归案。半年后,上海警方在核查旅馆住宿人员时,发现金京南是在逃人员,迅速将其抓获,移交给江苏公安边防总队。警方后来从金京南的一个住处搜出的郑海英的日记中得知:金京南就是金东洙。

大“蛇头”的惊人发家史

经过几次提审,金京南逐渐吐露出了他和K国籍“蛇头”勾结,伙同其他“蛇头”一起,组织部分浙江、上海和江苏人偷渡到K国的事实。随着金东洙的交待,这个曾经的金融巨骗怎样变成组织偷渡“蛇头”的轨迹,清晰地呈现在了侦查人员的面前。

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金东洙就靠其坑蒙拐骗的伎俩迅速暴富,成了沈阳几家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长。1995年年底,金东洙采取私刻公章和他人印鉴,伪造担保书,贿赂有关人员等手段,从沈阳某银行骗取贷款300多万元。他用骗来的钱尽情挥霍,先后购置了奔驰、宝马等名车,整天花天酒地。他靠钱吃遍黑白两道,成为当地有名的“大哥”。1997年初,他又故伎重施,再次从一家银行骗贷1500万元。这些钱到账后,金东洙马上提取,又全部兑换成外币,由郑海英携带出境。同时,他又分别在两家银行骗得800多万元,随后逃出境外。

篇6

2002年12月27日,南京禄口国际机场。飞往K国首都的MU5471国际航班开始检票登机了。南京边防检查站检查员李松洁和往常一样认真检查着每一个出境旅客的证件。这时,一个西装革履的中年男子来到验证台前,在递上证件的同时,有些心虚地避开了李松洁的目光。

“您好,请问您出国干什么?”

“我是常熟新华实业有限公司服装厂厂长,去K国考察服装设备。”

回答很流利,可来人却不敢抬头看人,低着头像在背书。护照、签证看上去都不假,可直觉告诉李松洁,这人有问题。

“请问你们常熟虞山在市区的哪一边?”李松洁再次发问。“在东边,不,不,是在西边。”来人慌了,半天说不出个所以然来。于是,他被请进了值班室。

值班室里,芦海平的证件被再次仔细检验,的确是真的。可他的口音、举止都与他的身份不相符,这里面肯定有鬼。为慎重起见,站长万庆祥当即拨通了K国驻上海领事馆的电话,得知芦的商务签证确系他们所发,但与他同时提出申请的还有芦海平同一单位的另外6人。

按理说,证件得到证实,审查就可以结束了。可在边防检查站工作多年的站长万庆祥却感到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他一边向上级汇报,一边当即决定对其进行阻留审查。来人一听,立马慌了手脚。在边检人员的再次询问下,终于说出了实话:“我不是常熟人,是浙江舟山的渔民,我的证件是花钱请人办的,准备到外国打工去。”

接到汇报,江苏边防总队迅速派出了精干警力参与调查。经过审理后发现,这是一起采取非法手段骗取出国证件的案件。其计划周密,分工明确,背后隐蔽着一个组织偷渡的犯罪团伙。于是,代号“12・28”偷渡案件专案组成立了。

从有关渠道传来的材料显示,和芦海平一起办理签证的还有“桂花芬”等6人,可芦海平交待,他是一个人出境的,是由一个叫“老宋”的人陪同来机场的,而他的全套证件则是由“金哥”和“小陈”提供的。

“老宋”“金哥”和“小陈”到底是什么人,具体住在哪里。这些芦海平都答不上来,只能说出“小陈”暂住地的大概方位,说他们那边凡是想偷渡的人都知道“小陈”这个人,都是通过“小陈”出去的。

芦海平提供的方位是上海西南角一块范围很大的地方,要从中找出一个人,无疑是大海捞针。侦查人员没有气馁。他们先带着芦海平到现场辨认,缩小范围,再通过走访排查,最终确定了“小陈”的住处,并查明“小陈”名叫陈雪峰,是江苏苏州人,现无业。和他住在一起的是一个叫金光洙的东北人。这两个人时常出没于一些领事馆和出入境办证场所。经芦海平指认,金光洙和陈雪峰正是“老宋”和“小陈”。

经过精心谋划,抓捕行动非常顺利。当侦查员们出现在这两人的住所时,他们正在吃饭,和他们在一起的还有一个自称“桂花芬”的30多岁的女人。“桂花芬”,这不正是和芦海平一起办理签证的人吗,于是这三个人一起被带进了警局。

审讯进行得并不轻松。一开始这三个人谁也不肯说实话。可当芦海平的指证和大量证据放在他们面前时,陈雪峰知道赖不过去,只得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供认,他们的主谋是“金哥”金京南。出人意料的是,“桂花芬”什么也不肯说。还是陈雪峰揭开了谜底:原来她就是“金哥”金京南的妻子,真名叫郑海英。

这个郑海英可不是个寻常人物。据调查资料显示,她的丈夫金东洙曾诈骗多家银行,涉案金额达三千万元。此后金东洙便携家人潜逃出国,至今杳无音讯。

在郑海英的住处,侦查人员搜查到了大量物证:十多本偷渡人员的护照、已伪造好的邀请函、十多个公章,以及专用的电脑打印系统。同时,侦查人员还提取了郑海英和一个男人的合影。经指认和比对,此人正是“金哥”金京南。郑海英也一口咬定,这个人就是她现任丈夫金京南,至于前夫金东洙,早在两年多前他们就离婚了。当问及金京南和金东洙现在何处时,郑海英却又一问三不知了。

侦查人员一面加紧审讯,一面将金京南列为网上追逃对象。根据线索和口供,又将该案的“二号蛇头”李雪军抓获归案。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以金京南为首的组织偷渡团伙的脉络已梳理得一清二楚了,可是主要犯罪嫌疑人金京南却没了踪影。

再次接到有关金京南的消息是在半年以后。上海警方在核查旅馆住宿人员时,发现金京南是在逃人员,便迅速将其抓获,移交给江苏公安边防总队。

大“蛇头”原来是巨骗

在头几次提审中,金京南编造了年龄、简历和多种身份。后来,像挤牙膏一样,他逐渐吐露出了他和K国籍“蛇头”勾结,伙同其他“蛇头”一起,组织部分浙江、上海和江苏人偷渡到K国的事实。

经办案人员查证,金所供述的组织偷渡事实得到了应证,可金本人的身份却是假的。既然他已承认了犯罪事实,为什么还要刻意隐瞒身份呢?这里面究竟藏着什么秘密呢?还是几本后来从金京南的一个住处搜出的郑海英的日记揭开了其中的秘密:金京南就是金东洙。

确凿的证据放在“金京南”面前,“金京南”一下子蒙了。往日的“大哥”作派很快没了踪影。趁着侦查人员不备,他抓起桌上的杯盖就往肚子里吞,被侦查人员抢下。接下来的几天里,金东洙整个就像变了个人似的,整天疯疯癫癫、胡言乱语。一会儿撕扯自己的衣服,一会儿又要去撞墙,甚至还抓起大便往嘴里塞。早就看破他伎俩的侦查人员没有被假象迷惑,他们知道,金东洙的心理防线已被冲垮,接下来就该是招供了。果然,见最后一招没起什么作用,金东洙只好收起了伪装,老老实实坐到了审讯桌前。随着金东洙的交待,这个曾经的金融巨骗怎样变成组织偷渡“蛇头”的轨迹,清晰地呈现在了侦查人员的面前:

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 金东洙就靠其坑蒙拐骗的伎俩,迅速暴富,成了沈阳亚达服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沈阳依思特国际制衣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后来,金东洙渐渐不满足于小打小闹,决定大干一场。

1995年年底,金东洙采取私刻公章和他人印鉴,伪造担保书,贿赂有关人员等手段,从沈阳某银行骗取贷款三百多万元。他用骗来的钱尽情挥霍,先后购置了奔驰、宝马等名车,整天花天酒地。他靠钱吃遍黑白两道, 成为当地有名的“大哥”。

1997年年初,他又故伎重施,再次从一家银行骗贷1500万元。这些钱到账后,金东洙马上提取,又全部兑换成外币,由郑海英携带出境。同时,他又分别在两家银行骗得八百多万元,随后逃出境外。

在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印尼和菲律宾等东南亚国家,金东洙改名换姓,和郑海英过起了豪华奢靡的生活。然而好景不长,随着亚洲金融危机的暴发,金东洙存在一些银行里的钱被冻结。而郑海英担心自己的丈夫迟早会被抓住,一直催着金东洙整容。于是,他们又来到K国。经过整容,金东洙变成了另一个人,但他们的钱也花得差不多了。金东洙试着投资做生意,可都赔了。抱着侥幸的心理,金东洙让郑海英回国,在四川成都买了房子,开了一个服装店。可是,郑海英也不是做生意的料,钱没赚到还贴了不少本。见此情景,金东洙决心冒险回国,亲自出山。

在上海,金东洙采用多个化名,混迹于外国领事馆门前,没多久,他就发现了赚钱的门道:一些急于出国的人被拒签后,就四处寻找门路,只求能出国,这给了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金东洙上前一打听,其中的利润惊人。凭着他的经验,金东洙知道没有K国企业的邀请函,K国领事馆一般是不会发给商务签证的。至于邀请函,这张小小的纸片,对于曾经造假骗过好几家银行的金东洙来说,实在是小事一桩。而且,他在K国期间,和“黑道”上的人混得挺熟,认识几个做偷渡生意的“朋友”。

他迅速和“那边的朋友”联系,“朋友”很感兴趣,让他设法多组织些人来,并说K国那边的事情由他们来“摆平”。于是,金东洙马上和一个名叫李雪军的女“蛇头”勾结起来,并且做好了分工。身为浙江人的李雪军负责在家乡和周边招募偷渡人员,金东洙则负责伪造偷渡人员身份和邀请函,并送偷渡人员到领事馆骗取商务签证。通过这种方式,金东洙先后组织了浙江、江苏、上海等地的一百多人偷渡K国。

在大肆组织偷渡的同时,他忙里偷闲,重施故伎,又骗取了上海两家银行360万元的贷款。

众“蛇头”个个劣迹斑斑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这句话在这个组织偷渡团伙中得到了充分印证。除了郑海英之外,他们个个可谓劣迹斑斑:

头号“蛇头”金东洙,20世纪90年代初就已“数进宫”,后来干脆干起了诈骗巨额贷款的“大买卖”,然后又组织起偷渡团伙,成为团伙中的“大哥大”。可笑的是,这个靠欺骗发家的人,在现实生活中也是个彻头彻尾的“假货”。

他经过整容,不仅亲人不认识他,连他自己也认不出自己的模样。他先后用了7个名字,经常自己也搞不清叫什么。为了掩饰身份,他和郑海英约定,无论什么时候,对外都称自己是郑的继任丈夫,至于贷款手续和那些出国手续,无一不是他用剪刀加浆糊制造出的“杰作”。连他自己使用的汽车,挂的也是假牌照。

二号“蛇头”李雪军,也是一个“二进宫”的老“蛇头”了。别看她年龄不到40岁,可在“圈子”里却是大名鼎鼎。不少偷渡者就是慕名前来找她的。2001年9月,她就因帮助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刑6个月。出狱后她又很快重操旧业。2002年年底,她因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刑7年。2003年年底,她又因“12・28”案被江苏公安边防总队解回再侦。

三号“蛇头”金光洙是金东洙的亲哥哥。但在现实生活中,金东洙处处以“老大”自居,而金光洙也自甘做了比他小4岁的弟弟的“马仔”。金光洙曾于1977年因盗窃被劳教两年,1979年又因盗窃被劳教了3年。1987年,他因盗窃再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在他被劳教和服刑期间,金东洙曾为他这个哥哥上下奔走,四处活动。在他出狱后又将其收入麾下。弟弟所做的一切令这个哥哥感激涕零,从此也就唯命是从了。

四号“蛇头”陈雪峰的人生经历和金光洙挺相像。他曾因两次盗窃而被判刑1年零6个月。共同的经历将这两人紧紧地联系在了一起。在李雪军被上海警方抓捕以后,陈雪峰很快“顶替”了上来。“工作”中,金、陈二人配合默契:金光洙负责送人和与K国籍“蛇头”联系接人事宜;陈雪峰负责招人,培训偷渡者应付出入境检查。这两个得力干将成了金东洙的左右手。

篇7

注:财力证明可是房产证明,20万元新台币(约4.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存款证明,55万元新台币(约12.3万元人民币)以上年薪证明,或银行出具的近半年信用卡(必须是金卡)对账单。双保证制度:

不需保证金,采用保证人制。即大陆游客提供1名大陆亲属作为紧急联络人,台湾负责接待的旅行社也需负担保之责,两项条件缺一不可。保险:

根据出境旅游惯例,大陆游客需投保200万元以上旅游平安险。停留时间:

每日上限500人,留台期限15日。入台证有限期3个月,每次最多停留15天,如遭意外突发事故,每次可延长7天。滞留处罚:

如大陆游客逾期未归,台湾会通知大陆紧急联络人及代办旅行社寻找,超过7天依旧未归,该游客将被台方记入档案,3年内不得再以任何名义赴台,且须自行负担收容及遣送费用。代办旅行社也将受到处罚,第一次会给予警告,第二次暂停自由行业务1个月。签证问题:

个人游依然按团体游的双审查制,即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办理“通行证”,由具有资质的旅行社统一向台湾移民署申请办理“入台证”。有关收费:

公安部网站公示,L签注(旅游签)每证30元,一次有效签注,收20元。《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证30元,《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加注,每项次20元,大陆居民往来台湾一次有效签注,每件20元,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00元。办理时间:

一般情况下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急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再次申请往来台湾签注的,一般情况下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急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自由行适合人群:

包括探亲族,有台湾亲属可以提供旅行途中的住宿餐饮。到过台湾的人,想深入了解某个地方。背包旅行者,有丰富的交通、食宿资讯,能便利的独自旅行。商务人士。对他们来说,费用不是问题,谈完业务后,剩下的时间可以用来旅游。

对于非上海、北京、厦门三地正式户籍居民:

还可以选择商务签证赴台。其特点是:可单人入台,对户籍没有限制,不跟团,可在台湾境内自由活动。和台湾旅游签证最本质的区别,是赴台商务签证的办理需要台湾企业的配合,即台湾方发邀请函。

游客一抵达台湾,将会拿到一张“大陆游客来台旅游联络卡”,上面有台湾的常用电话、紧急联络专线、贴心提醒、交通和消费纠纷处理等方面的内容。其中最实用的内容有:24小时旅游咨询服务热线电话,在台湾如何拨电话回大陆的详细方法,银联卡在台的使用,计程车免付费叫车服务,台湾景接驳公车网站,消费纠纷电话等。

为避免游客在台湾发生人身安全或是其他意外事件时无法联络到,会要求游客填写“紧急联络卡”,提供24小时都可联络的电话。在台北的旅客服务中心,即将成为跨部门的综合中心,并启动紧急应变处理机制。

TIPS:

交通:台北、高雄、台中、台南等都市,交通便利无需担心。但到乡下即使有公车,间隔时间可能较长。

通讯:可以在台湾买个类似于大陆神州行的电话卡,不过打电话、发短信并不比大陆手机来台漫游便宜。从大陆往台湾打电话,先拨00886,区号去0,如台北区号02,应拨打00886+2+号码。从台湾往大陆拨打,先拨00286,区号去0,以厦门为例,应拨打00286+592+号码。已开通国际漫游的大陆手机可在台湾使用。

银行:由于银联卡在台湾很多地方都可以使用,所以不用带很多人民币或美元现金。

兑换:台湾的流通货币为新台币(NT$),在台湾机场、码头等地均可兑换,一笔收手续费新台币30元。新台币的纸钞面值分为200元、1000元、500元、200元及100元,其中2000元较少流通。硬币则分成50元、20元、10元、5元及1元。在台兑换时取得的收据须妥善留存,离境前若要将未用完的新台币换回时,必须出示此收据。税:台湾的货品税与营收税已包含在定价中,不另加收。部分大型百货商店、品牌专卖店提供5%退税。要求同一天同家商店内购买满新台币3000元以上,持有效证件,正确填写退税单,保留收银条

或发票以及未使用的退税物品,在离境日于机场退税柜台办理退税手续。

篇8

收到通知后,我便上美国驻中国大使馆网站查阅签证所需材料以及步骤,因为我是去美国参加培训,属于商务签证,从美使馆网站得知商务签证必备材料有:

1.有效护照;

2. 6个月内拍摄的5厘米×5厘米见方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

3. 在中信实业银行所交纳的签证申请费收据原件;

4.填写完毕的DS-156 非移民签证申请表(所有非移民签证申请人均须填写,可直接到美国驻华大使馆官方网站下载,网站上有样表可以参考);

5.填写完毕的DS-157非移民签证补充信息表(满16岁的非移民签证申请人须填写, 也可直接到美国驻华大使馆官方网站下载)。

美国驻华大使馆官方网站上也同时提出了他们建议签证者所需携带的支持性材料:如美方公司邀请函、公司劳动合同、工资单、银行存折等。

在了解这些签证信息后,我便开始着手准备办理签证的相关材料。像上述大部分材料我都很快准备好了,但邀请函需要等组织培训的公司从美国快递过来。

直到2008年1月中旬,从美国公司发送的邀请函终于快递到了,我还采纳了相关朋友的建议,将本人在北京市内购置的一套商品房产证,与公司的劳务合同,甚至连本人的结婚证及孩子出生证明等都准备好一并带过去了,以备必要时出示给签证官,辅助说明自己没有移民倾向并将很快回国的充分理由的佐证材料。

当所有材料都准备完妥后,就可以打电话给使馆预约面签时间了。

这里要提示注意的是:预约面签时间,首先要购买美国大使馆专用的电话卡,可从中信银行或到美国大使馆签证信息服务中心的网站购买。本人倒是建议从中信银行购买,因为签证申请费必须是由本人拿着自己的有效护照去中信银行交纳的,所以可以在交纳签证申请费的同时一并将预约面签的电话卡购买回来。我当时交了943元(RMB)签证申请费,买了一张36元(RMB)钱的电话卡。

还需提请注意的是,在致电美使馆签证信息服务中心预约签证面谈时间或询问签证相关问题前,一定要在致电前提前准备好以下信息:1.申请预约签证者的全名(包括姓氏与名字)、护照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访美目的、在华常住地以及以前是否被拒签过等等信息。因此发生的所有长途电话费用将由致电者担负,通常30秒钟内电话即可接通。

而像上面这种预约面签的电话卡则有两种:一种可通话12分钟花费54元人民币,另一种通话8分钟花费36元人民币。除非有问题需要咨询,否则只是预约面签时间,我觉得有8分钟的就足够了。

在这种卡上都有详细的提示,它会提示你按卡上提供的信息拨打美驻华使馆签证信息服务中心的电话号码,比如,提示您从中国致电请拨: 4008-872-333 (全国通用号码),(021) 3881-4611 (上海本地号码);从中国国外致电请拨: (86-21) 3881-4611。而且,卡中所有未用完的分钟数可留待下次使用或转给他人使用。我选择的是8分钟的电话卡,大概只用了3分钟左右,然后将卡中余下的分钟数给了公司其他同事。

另外,这种电话预约的工作时间是: 周一至周五早 7:00晚7:00,周六早 8:00-下午5:00,同时,每周七天24小时还提供录音电话签证信息。

情人节带着神秘去签证

我是在2008年1月19日向美国驻北京大使馆电话预约面签时间的。记得当时有两个面谈的时间可供选择,一个是2008年2月14日早上7:15,另一个要等到3月份。由于美国公司那边培训时间在3月初,所以我唯能选择2月14日这一天去面签。

2008年2月14日早晨5:40,我起床洗漱完毕后,带着头一天晚上准备好的文件袋于6:00左右从家出发,前去坐落在北京朝阳区秀水街2号的“赴美签证咨询服务中心”,等待这里的工作人员按序安排我们到美使馆签证大厅办理签证。

当天早晨6:50,我便来到了离美使馆约30多米处的“签证咨询服务中心”。当时,已有30来人坐在服务大厅。据悉,这个“签证咨询服务中心”是由北京市朝阳区政府于2006年4月开办的。在此之前,申请签证者经常在美国使馆外露天排成长队,人多的时候,有时光等待就要2个小时之久,而且没有座位可以稍加休息,甚至还出现了在这里嗅出商机的小商贩在此地为众签证者租售板凳之类的商业活动。

如今,服务大厅内设立了近百个免费座位,为申请签证者提供了很多方便。服务中心不仅是个休息等候大厅,更兼具多种服务职能。在大厅内的近百个座位的前方,还有一大块电子显示屏,向人们提供各种有用的签证服务信息,并提示申请签证者何时进入签证入口。听说在过去,这些提示服务都是由美国使馆的中方雇员来完成的。但常由于申请签证者很多,服务不到位的情况时有发生,有时整个等候签证的场面比较混乱。

而现在的服务大厅,在它的两侧还设有咨询服务台及邮局。服务台为签证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如填写DS-156表格有任何疑问、查询名字代码等,会收取一定费用,我是在家将表填好后,在服务大厅交了10元(RMB)钱查询名字代码。至于邮局的作用我到本文后面会提到。

在大厅一个角落拐进去,还有一个照相处,可为签证者提供照相服务。我是在面试的前几天去美大使馆踩点熟悉环境时,发现了大厅里有提供照相服务的地方,正好我DS-156表格上的照片还没照好粘上,于是就询问了照相服务人员,得知现场照好等15分钟就可以取相,2张5cm ×5cm的照片费用共人民币40元整,没其他什么特殊的要求,我当时没有穿西装,照相人员也没提示,就让我穿着厚厚的羽绒服戴着眼镜照了一张。踩点回来后按要求贴了一张在DS-156表格上,另一张就自己留着了,没派上其他用场。现在想来,表格上的照片可能只有尺寸的要求,是免冠近照便可,好像再也没有其他的特殊要求了。

但这里要求提醒大家的是:如果签证者带了手机或背着较大的包时,还有一个地方需要去,就是签证咨询服务中心的入口处服务台,从那购买一张存包卡(10元人民币),并将包存在前往美使馆签证处路边上的一个存包处便可。

在签证服务大厅会有工作人员及时提示大家,在哪个时间段预约面签的人什么时间可以开始去排队面签了,那么这一时间段的人员就可以离开服务大厅进入美使馆签证大厅了(我约的时间是7:15,属最早的一批,一到7:15,就有一位女工作人员在提示大家预约该时间段面签的同志可以开始排队去签证大厅交材料留指纹,等待签证官面签了)。

从服务中心按“签证入口”标识方向走大约30米,就是签证处。出了这个服务大厅在去往签证大厅的入口处,有个中国武警站立在那儿,手里拿着一张使馆内已打印好的当天不同时间段所有预约面签的人员名单,在核对签证人员的有效护照及预约的面谈时间。经武警全部核对无误后,大家就可以陆续来到使馆签证处门口,先经过一个类似于机场安检的地方后便来到签证大厅。

签证大厅约60来平米,共有13个服务窗口,功能主要分为收集签证材料窗口、留指纹窗口和签证官面签窗口。当时交材料的窗口开了两个,是1、2号签证服务窗口,3号窗口应该也是交材料的,但当时没开,4号窗口不能确定是交材料的还是留指纹的,但5、6、7三个窗口都可以留指纹,当时只开了7号窗口,9-13号窗口是签证官跟预约签证者面谈的窗口。

在1、2号窗口,大伙先排队递交自己的签证材料(即使馆指定的必备材料),工作人员首先收集了签证者材料,在接过预约签证者的签证申请表后,便开始检查他们护照的有效期、签证相关表格等是否有填写错误,并验证签证申请费是否已交纳(注意材料一定要带全,我面签的当天和我同一批前去面签的人员当中就有人因为没有缴纳签证申请费,而需要先去中信银行缴纳该费用后方可重新排队进来,结果起了个早床,赶了个晚集。虽说前面的签证服务大厅旁边也有个中信银行,但银行要9:00上班才可去那里缴纳费用,这样就耽误了不少时间)。

接着会给每一个预约签证者一个带有不同颜色的牌子,然后提示再到留指纹窗口排队,要求持相同颜色牌子的签证者排成一队(当时看到有三种颜色的牌子,我拿的是一个上半截红下半截白的红白相间的牌子,还见有人拿着上半截黑下半截白的黑白相间的牌子,还有一种颜色记不起来了,不知是不是绿白或蓝白相间的。但不知道这不同颜色的牌子是不是代表着不同类型的签证?甚或代表预约面试不同的时间段抑或有其他含意?)。

当使馆内负责收取指纹的工作人员上班准备就绪后,就开始叫面签者的名字。每一个叫到名字的,就到收集指纹的窗口前将指纹留下。在留取指纹的窗口旁有具体留指纹的步骤及相关图示。

扫留指纹的次序是这样的:先留左手除拇指以外的四个指纹,再留右手除拇指以外的四个指纹,最后便是两个大拇指了,而工作人员则控制着电脑的两个键,这样,指纹图样就很快被扫描入电脑备案了。(值得注意的是:留指纹的程序必须在使馆内完成,否则一律无效。)

当上述全部程序走完后,就到了在签证大厅最后也是最重要最关键的一个步骤与环节――签证官的面签。

留完指纹后还是按牌子颜色排成不同的队伍,等待使馆工作人员按正点来上班后,所有签证者就可以按面签顺序有序地来到签证官工作的窗口前面签了。其实,签证官提出的问题都很简单:“去过美国吗”、“去美国干什么”、“英语不好怎么工作”、“什么时间回国”。

签证官上午的上班时间为早上8点。所以等8点一到,面谈窗口的签证官开始叫签证者的名字了。每一个叫到名字的签证面谈者就开始到窗口前进行面签。

我面签的那天开了9、10两个面谈窗口。我是第10号窗,排队很靠前,好像是第4位,所以很快签证官就叫到了我的名字。来到签证官窗口前,我开始感觉有些紧张,因为之前总是听说美国使馆签证有别于其他大使馆,所有工作人员都很严厉。

站在签证官的窗口前,只见一位30来岁欧美女士坐在那儿,我将手中文件袋内准备的类似房产证、结婚证及孩子的出生证等辅助材料主动的递上去,她说不需要。然后签证官便开始向我提问了。首先,签证官会用中文问“是否会说英文?”。若回答会,签证官将会用英文来进行提问,否则就会用中文进行提问。

2分钟内顺利签出

我总结了一下当天签证官对我的提问,共有8个问题:1.“去美国的目的是什么?”;2. “在美国呆多长时间?”;3. “以前是否出过国?”;4. “去了哪里?”;5. “薪水多少?”;6. “太太是做什么的?”;7. “大学学的什么专业?”;8. “什么文凭?”。

只见签证官一边问问题一边聆听我的回答,并一边做记录,还不时地浏览着她工作台前电脑里的资料信息。好像只要申请者按照真实情况回答,不要引起签证官的怀疑,就能很快过关。在这个短则十几秒、长则5分钟的环节内,签证官也必须做出正确判断,而我的面签却只花了2分钟不到的时间。

等签证官做完记录后,只见她抬起头友善地对我说:“恭喜你!你已经通过签证了。”然后,她拿了张签证条给我,并让我拿着这张签证条去签证咨询服务大厅的邮局办理相关事宜。

我拿了签证条并说了声谢谢,之后便离开了签证大厅。从7:15开始进入签证大厅,一直到8:40左右面签结束,整个程序下来,总共才用了1.5个小时不到,尤其,我这次跟签证官面谈的时间特短,2分钟不到就面签结束了。

篇9

【案例】2012年6月19日,甲某(外国某高校在读的外籍学生)与乙公司签订《实习研修协议》,约定甲某每周实习3天,实习期间每月向他支付公共交通费用、午餐费等实习补贴。2012年9月21日乙公司出具《邀请函》称,由于业务需要,邀请他赴上海进行法律文件日语翻译的指导和培训,时间为2012年9月21日至2013年9月20日。2012年10月10日,乙公司通知其停止工作。不久,甲某要求乙公司支付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签证费用等2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甲某作为外籍人士,在中国就业须持有“外国人就业证”,但甲某不具备该条件,所以甲某是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劳动合同,故法院不支持其对乙公司应当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主张。甲某虽主张其办理的商务签证是应乙公司的要求办理,但商务签证亦不符合办理“外国人就业证”的要求,办理商务签证与甲某至乙公司工作无必然联系,故其要求乙公司支付办理签证的费用,也无依据。

本案虽然因甲某未取得就业资格败诉,但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乙公司确有“非法用工”之嫌。法院认定持商务签证入境“实习”系非法就业行为,那么与此对应,乙公司聘用甲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用工”,若根据2013年7月1日实施的《出入境管理法》规定,乙公司就将面临罚款1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的严厉处罚。

这个案例涉及因使用外籍实习生而可能导致的

非法用工风险。目前企业常见的外籍实习生主要分为两种:一是中国高校在读外国学生,二是外国高校在读的外国学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前者在取得学习签证并在学校安排下可从事勤工助学行为,而根据2013年9月1日配套实施的《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需要在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的,应当经就读学校同意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证件加注勤工助学或者实习地点、期限等信息。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所持居留证件未加注前款规定信息的,不得在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如不符合上述规定,均构成“非法用工”。

因此,用工单位使用外籍实习生一般应仅限于“中国高校在读外国留学生”,并且应当确保办理实习签注手续。对于外国高校的外国学生,用工单位不得采取实习用工,因为无论X1签证还是X2签证,均需提供境内招收单位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因此在外国高校就读的外国学生,无法办理学习签证。如果此类实习生使用“L”、“F”签证(如本案类似)入境,则将牵涉到从事与签证目的不符的行为的问题,同时涉嫌非法就业与非法居留,企业亦可能承担难以逃脱的行政处罚。

实习超期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案例】沈某于2010年12月27日以实习生身份至某公司担任技术员。当日双方签订了一份《实习协议书》,约定实习期自2010年12月27日起至2011年3月30日止(如毕业时间延误,则本协议自动顺延)。2011年2月18日沈某在工作中受伤。2011年9月19日沈某离职。随后,沈某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经查,沈某早在2009年就领取了劳动手册,关于2011年1月15日取得了某高校的成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在校大学生毕业之前到用工单位实习,属于教学过程的一部分,目的在于让学生接触社会,到用工单位进行社会实践。因此,接受实习生的用工单位与尚未毕业的学生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因此,沈某在取得毕业证书前与该公司之间未建立劳动关系。而2011年1月15日后,沈某已经取得毕业证书,此时沈某已具备《劳动法》规定的主体资格。并且,一方面,沈某在该公司继续从事有偿劳动,其提供的劳动是该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该公司对沈某进行劳动管理,并支付劳动报酬。综合上述条件,足以证明双方已构成劳动关系,最终法院支持了沈某的诉请。

本案中,该公司败诉的原因在于其对沈某 “实习生”身份缺乏审查,因此走进约定了“实习期”的误区(约定至毕业后)。实习生毕业后,由于其已具备劳动者的主体资格,便可以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受《劳动法》的约束与保护。此时,若用工单位继续将其视为“实习生”,就将负有 “未订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缴纳社保”、“支付补偿”等诸多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责任和义务,特别是未缴纳社保而导致的工伤赔偿风险尤为巨大,本案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证。

由于司法实践中,“主张实习生”的举证责任由用工单位来承担,因此应要求实习生提供相应证件并合理确定实习期,而不能轻信“实习生”的单方承诺。在实习期满后更应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避免产生事实劳动关系及相关的风险。

那么,“实习生”的身份该如何界定呢?根据教育部及财政部于2007年所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因此,实习生须具备四个要素:(1)在中国依法设立的学校;(2)实施学历教育;(3)全日制在读;(4)具有学生身份。实践当中也不乏员工处于非全日制学习阶段(如广泛存在的在职研究生、函授教育),这些员工不应界定为“实习生”,用工单位应依法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履行法定义务。

意外伤害导致赔偿风险

【案例】刘某于2011年3月作为在校大学生至甲公司进行岗前实习,实习期间甲公司每月为其支付实习补助800元。2011年5月某休息日,刘某驾驶公司同事的燃油助动车外出公干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刘某受

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不久,刘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总计1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在甲公司实习,从事甲公司销售顾问的工作,系甲公司雇员。根据双方所提供之证据可以证明,刘某虽于当天休息,但却为公司办理业务。虽然该公司认为,刘某于工作期间外出系个人行为,但并未提供任何证据对此予以证明,故应对刘某因工外出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之赔偿责任。对于刘某而言,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驾驶燃油助动车时亦应注意行驶安全,但刘某未尽到这方面的注意义务,造成受伤事故发生,刘某本身也有过错,故法院酌情确定甲公司对刘某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10万余元赔偿。

由于实习中的在校学生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用工单位无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因此一旦发生事故也无法认定为工伤,但这并不代表实习生在工作中所受伤害,用工单位就无需承担责任。基于实习生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雇佣关系,若发生事故,则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进行责任认定,该《司法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伤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了精神损失费等传统工伤保险待遇中未涵盖的费用,最终用工单位支付的赔偿标准可能远高于同等条件下的工伤赔偿。当然,如果实习生就事故本身存在过错,可以适度降低用工单位的赔偿责任,但仍不足以此消除用工单位潜在的用工风险。

因此,为实习生购买商业保险,会有效化解用工单位的赔偿风险,同时应当加强对实习生的安全生产教育,进行相关工作流程、生产流程的培训并安排实习生签署确认,一则降低事故发生率,二则即使实习生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事故,也可以适度主张实习生的自身过错,从而降低赔偿额度。

接受中介机构“派遣实习生”的风险

【案例】汪某系在校学生,2011年6月29日,汪某与A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签订《暑期工实习协议书》一份。协议约定此次推荐学生到B公司暑期实习事宜。A公司为汪某推荐安置成功后,A公司直接从汪某工资中扣除15%,作为支付A公司暑期工“人力资源管理费”。其后,A公司与B公司另行签订了合作协议。

2011年8月24日,汪某在B公司车间接班发生事故,左手被机器碾压后住院治疗。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不久,汪某要求A公司及B公司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总计4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身份为学生,依法只能认定为雇佣关系,遂不能认定为工伤。原告作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汪某由A公司推荐给B公司,并在担任挡机工期间受伤,B公司作为实际雇佣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A公司虽然没有雇佣原告,但原告的工资由A公司代被告B公司发放,且从中提取15%的费用,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应尽到管理教育监督之责,现因其只收钱却不履行相应义务,致损害发生,A公司也应当承担与其

义务相当的赔偿责任。

按照操作流程,原告从事的挡机工作应当用左手拉门,右手取件,但原告事发时却用右手拉门,左手取件,致损害发生,故原告作为雇员对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失,应当依法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基于上述理由,认定原告承担一部分事故责任。最终法院判决B公司承担总损失的75%,A公司承担15%的损失。

本案系一起派遣实习生出现生产事故而引发的赔偿争议,法院酌情认定了中介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共同承担责任,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实习生派遣,由于涉及派遣方、用工方和在校学生三方,从某种程度上使这种用工关系更加复杂。虽然目前我国国家层面的劳动法规并未有禁止实习生派遣的规定,但基于传统劳务派遣用工受到《劳动合同法》的特别规制,从简化用工关系角度,实习生派遣也应该受到严格限制。

对此,部门规章和部分地方性法规作了探索性规定,如教育部、财政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规定:“不得通过中介机构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2013年5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也明确规定:“学校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者劳务派遣单位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对此,用工单位应限制使用实习派遣用工,可采取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合同的方式,介绍成功后直接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避免行政处罚风险,以及因派遣公司侵权导致的相关风险和责任。

实习结束“拒签合同”导致追索违约金

【案例】王某原系某学院在读学生。2010年9月16日,王某、A公司及该学院签订《实习协议书》,协议约定:实习期至2011年6月30日止,每月支付1500元实习补贴,另要求王某实习结束后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否则将赔偿违约金18000元。该协议属格式合同,由A公司提供。2011年6月30日,王某在A公司处办理离职手续,期间王某确认不与A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随后A公司要求王某支付违约金18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方签订的《实习协议书》是A公司提供的格式文本,其中关于王某应于实习结束后与A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否则应赔偿原告违约金的内容显然加重了王某的责任、排除了王某自主择业的权利,亦违反了民事活动所应遵循的公平原则,该部分内容应属无效。况且,A公司仅向王某支付每月1500元的补贴,却要求王某为其服务三年,否则就要承担违约金,这样的约定显然有违于民事活动公平、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实习结束后,双方曾就建立劳动关系问题进行磋商,王某对A公司提出的工资标准不满意,因此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未能签订劳动合同。而《实习协议书》中对三年的劳动合同的工资待遇等具体内容未作明确约定,原、被告因工资标准问题存在意见分歧,由此造成劳动合同未能签订,未能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法院据此驳回了A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篇10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旅游成了人们主要的的休闲放松。而国家之间的建交及中国出境政策的放宽,也推动了出国旅游的发展,中国的出境游市场越来越火爆。根据国家旅游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03 年中国出境总人数为 2022 万人次,2005 年为 3102. 6 万人次,2007 年为 4376. 2 万人次,2012 年已增长至 7840万人次。据世界旅游组织预计,到 2020 年中国将成为最大的客源国,其出境人次将达 1 亿人次。

 

而高速发展的旅游市场与专业人才的缺失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凸显出来。尤其是出境旅游领队人才的缺乏,也令人担忧。

 

一、出境旅游领队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根据 2002 年国家旅游局的《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质量》将出境旅游领队定义为“依照规定取得领队资格,受组团社委派,从事领队业务的工作人员”。

 

(一)领队证报考门槛低,领队素质不高

 

根据《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的第 3条,提出了申请领队证的条件限制,其中并未涉及领队的学历要求,也并没有规定必须取得导游证后才能取得领队证。所以,很多旅行社的工作人员,甚至其他行业的人,只要通过可以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就可以统一报考领队证。而领队证的考试往往很多只是流于形式。可见许多领队并未真正从事过导游工作,他又如何能监督好地接导游的工作? 有些报考的人员甚至只是初中毕业生,其文化程度堪忧,他又如何能熟记各国的制度规定及风土人情? 当地接导游出现临时状况时,他怎能顺利接手并安排好旅行团队?

 

(二)领队收入不合理

 

随着可以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增加,行业间为了争取更多的客人,往往采取的最直接有效的方法———价格战,而领队就成了直接的受害者。旅行社为了降低成本,直接克扣领队合理的出团补贴及基本工资。这样的体制下,领队必然没有很高的服务热情。他们甚至为了获得更多的收入,不惜牺牲游客的利益,与当地导游共同欺骗甚至胁迫游客参加自费旅游项目及购物。

 

即使旅行社不克扣领队的工资,根据 2009 年5 月起实施的新版《旅行社条例》第 58 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不向其聘用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支付报酬,或者所支付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从这一法律文件上看,领队的工资标准应该符合该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 筑人社通[2011]177 号)关于调整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 930 元/月;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 1400 元/月;上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 1450 元/月。而这样的工资标准在境外是远远不够的。如团队在境外遇到问题需要请示旅行社时,领队需要拨打电话,而根据移动公司的最新降价规定,如出访美国拨回中国内地的资费为 12 元/分钟。按照这样的价格推算,领队的工资根本不足以担负如此大的开销。除此之外,团队在境外一般都有自由活动时间,而此时领队必须要自费用餐。

 

以意大利为例,最便宜的披萨也要折合人民币一百多元一餐。所以,领队在外的花销是比较大的。

 

(三)培训考核缺乏

 

由于领队工作的特殊性,旅行社无法安排其跟团模拟实践。很多获得领队证后就直接安排带团出境。而这些领队也是摸石头过河,往往造成旅游中各项事故的发生。比如,一团队赴意大利进行商务活动,但其购买的机票是须在德国慕尼黑转机,由于其办理的是商务签证,而德国边检人员拒绝其入境,原因是团队无法出示其在德国的商务邀请函。整个团队在机场滞留长达 10 个小时,致使客人的整个行程受到严重的影响。类似的事故频繁发生,也使得游客对领队的能力产生怀疑。而旅行社又无法将对领队进行培训,导致领队的业务能力较差。

 

(四)专业人才缺乏

 

随着出境旅游市场的不断增大,许多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也纷纷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出境团队量也越来越大。2009年起开始实施的新版《旅行社条例》对出境旅游领队的问题提出了更严格的规范。其中第 56 条提出不为旅游团委派领队的将处以 1 万—5 万的罚款。

 

所以旅行社为了不违反该条例,在没有领队的情况下,把团队转给其他旅行社,这样对于服务质量,组团社则无法考量。由于领队工作的特殊性,无法进行跟团实习,所以领队的操作能力较弱。

 

二、提高领队服务质量的对策

 

(一)提高薪酬待遇

 

旅行社除了按照《旅行社条例》正常发放工资以外,应做好如下几点:

 

1. 将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中,标明支付给领队的服务费切实的支付给领队。

 

2. 发放带团补贴。将各项补贴细分化,如餐饮补贴、通讯补贴等。如境外出现问题而领队又妥善处理好了,不需要向旅行社汇报的,其节约下的补贴仍归领队所有,由此来激励领队提高业务能力。

 

3. 取消境外地接服务,而直接由领队全程服务,本用以雇佣境外导游的费用归领队及旅行社所有。这样不仅能为旅行社节约成本,更能激发领队努力学习的欲望,同时也能提高领队在游客心中的地位和作用。

 

4. 完善购物回扣分配。游客在境外的购物回扣或自费旅游项目的回扣均通过旅行社对公账户完成转账之后再按 1% 的比率发放给领队。

 

通过这种方法来制约领队在境外推崇购物而忽视旅游的问题。领队在购物上获利少了,必然不会出现强迫游客购物的情形,从而提高领队服务的质量。

 

(二)提高报考学历要求,规范考试制度

 

首先,领队的工作是监督地接导游的服务,带领游客出入境,在必要的时候代替地接导游向游客提供讲解及生活安排等服务。所以,报考领队资格证的人必须要先获得导游证,并能提供三年以上带团经验的证明,此证明包括旅行社出具的工作证明、三年以上带团时的团队计划单、游客意见反馈单等。

 

其次,领队出团时,也是一个国家的形象代表,如果领队自身素质和修为不够,难免给目的地国人民留下不好的印象。所以,领队素质的高低也是旅行社选择领队的重要标准之一。领队的知识面越全,越能给游客提供更多的信息,游客的旅游兴趣也就会越高。因此,提高领队报考门槛也可以选拔到更优秀的领队,同时也是督促领队学习的一个有效途径。

 

(三)强化培训考核制度

 

自从新的《旅行社条例》实施以来,各地旅行社都使用具有领队证的人员担任领队。而领队一旦上岗后,就放松了学习和提高。为此,各地旅游局可以将领队证的使用加上有效期,即 3 年为一个周期。3 年后获得领队证的人必须重新再参加领队证的培训及考试,否则该证以作废处理,并将作废领队证公示于各旅行社。如若某社仍然沿用该领队,则参照《旅行社条例》对于聘用无证领队的办法处理。

 

(四)系统培养专业人才

 

领队业务是一个很系统的工作流程。在高校创建模拟实验室,以情景带动教学的方式,为旅游行业输送专业过硬的领队人才。由各地旅游局牵头,创办校企结合的思路,将行业实际需求引入课堂中来,培养专业人才。要做到专业人才的培养高校必须做到:一、强化双师型教师的培养。领队工作面临的是实际的挑战,纸上谈兵是无法教育出符合现实需求的领队的。二、设置专题教学模式。即具体以线路为划分,从对该线路的宣传、成团后的准备、出入境的特点、海关的规定、境外风情等等进行详细、精确的讲授及演练。

 

综上所述,领队是出境旅游团队中的灵魂人物,是否能够顺利、高效地完成旅游行程的核心关键作用在于领队。培养和选拔合格的领队人员,也是解决目前出境旅游投诉的重要解决方案之一。通过一系列的改善,建立起一支符合当今出境旅游市场的优秀领队。

 

参考文献:

 

[1]黄英. 基于情景实训教学的出境旅游领队快速培养模式[J].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6(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