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速发表网!

关于我们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期刊 科普 SCI期刊 投稿技巧 学术 出书

首页 > 优秀范文 > 餐厨垃圾处理方案

餐厨垃圾处理方案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12-22 21:47:37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餐厨垃圾处理方案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餐厨垃圾处理方案

篇1

一、前言

在建筑工程设计过程中,合理设计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不但能够提高建筑物的环保属性,同时也能满足城市环保要求,有效解决餐厨垃圾污染问题。从目前建筑工程设计来看,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在建筑工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在建筑工程设计中有效设计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对提高建筑工程设计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我们应立足建筑工程设计实际,认真分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在建筑工程中的设计方法,并探讨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及效果,提高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设计质量。

二、住宅建筑和酒店建筑等建筑工程增加餐厨垃圾处理的必要性分析

随着建筑节能及环保的要求,将餐厨垃圾处理系统纳入建筑设计和施工中考虑,促进建筑功能的提升,对系统性解决城市垃圾围城有着重要的作用。考虑到餐厨垃圾处理的特殊性,以及餐厨垃圾处理对提高住宅舒适性的影响,做好餐厨垃圾处理,并将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设计与建筑工程设计结合在一起,确保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得到有效利用。

除此之外,餐厨垃圾产生者责任化---依照国外的成功实践,全国很多大中城市已在探讨垃圾收费的议案,垃圾走向收费将是必然趋势。餐厨垃圾的源头减量是解决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前环境污染的有效解决办法,最直接的源头处理就是以家庭或酒店为单位进行及时处理。在房屋建筑设计的同时设计餐厨垃圾处理、排放、收集系统,以及监控系统,通过增加合适的破碎处理设备将餐厨垃圾破碎后通过特定的排污管道进入小区收集池,适当处理后,将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污水处理厂处理。收集池增设油水分离装置和沼气发酵、沼气发电等设备设施,将接收到的油和渣还能作为可再生能源利用,残渣可发酵产生沼气或沤肥,废弃油脂经提炼后卖给专业公司制备生物柴油或制皂,其收入来源用于补贴小区管理人员,提高其积极性。此外,油脂集中收集后更有利于行政部门实现监管。

此外,家庭用起来也方便、快捷,一家人一餐饭产生的垃圾量一般2―3分钟就能处理完,省去了发臭及投运的麻烦。目前,已有很多高档社区引入了餐厨垃圾处理系统。

三、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在建筑工程中的重要作用

在目前建筑工程设计中,对建筑物的功能性要求较高。其中餐厨垃圾的处理,成为了满足建筑物环保要求的重要目标。基于这一认识,我们不但要认识到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重要作用,还要在建筑工程设计中合理设计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可以解决建筑物的餐厨垃圾处理问题

通过设计必要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筑物中的餐厨垃圾能够得到有效回收,对解决建筑物的餐厨垃圾处理问题有着重要意义。结合当前建筑物的使用需要,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设计是建筑工程设计的重要内容。

2、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可以提高建筑物的环保属性

随着建筑物环保要求的提高,如何有效解决餐厨垃圾处理问题,成为了困扰建筑工程设计的主要问题。基于这一需要,在建筑工程中设计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不但能够提高建筑物的环保属性,还能满足建筑工程设计的环保要求。

3、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可以提高建筑物的功能性

餐厨垃圾处理能力,是衡量建筑物功能性的重要指标。通过设计必要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筑物的功能性得到了有效提高,对满足建筑工程设计要求和提高建筑工程设计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推动作用。

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在建筑工程中的设计方法

从目前建筑工程设计来看,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设计,应与建筑工程设计结合在一起,否则无法满足建筑工程设计的需要,也无法将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增加到建筑物主体设计方案中。结合建筑工程的设计经验,在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设计过程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设计,应与建筑设计结合在一起

由于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只是建筑物的附属系统,在具体设计中,还是要以建筑主体设计为主,并在建筑物功能设计中加入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设计,使建筑设计能够与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设计形成有力的结合,提高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设计质量。

2、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设计,应注重其功能性的发挥

为了突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设计质量,在具体设计过程中,除了要与建筑设计相结合之外,还要注重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功能的发挥,使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设计能够发挥其功能性,满足建筑工程设计的实际需要,提高建筑工程设计的整体水平。

为了提高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设计质量,在具体设计中,需要与建设设计特点相结合,提高设计的整体效果。

3、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设计,应构建完善的餐厨垃圾处理系统

在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设计过程中,构建完善的餐厨垃圾处理系统是十分必要的。基于建筑工程设计的环保要求,以及建筑工程设计的现实需要,构建完善的餐厨垃圾处理系统是提高其设计质量的重要措施。下图为餐厨垃圾处理系统的设计流程:

五、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应用太空洞了)

基于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重要作用,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在建筑工程中应用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其中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在建筑工程中的环保系统中得到了重要应用

基于建筑工程对环保属性的要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设计在建筑工程中的环保系统中占据重要地位。结合建筑工程建设实际,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设计及应用,是满足建筑工程环保属性和构建完善的环保系统的关键手段,对完善建筑物的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小型餐厨垃圾处理设备可以完全实现机械化操作,且构造小巧、操作方便,在处理过程中无臭气散发、无废水沥出.根据餐厨垃圾处理后出料成分和出料量的不同,餐厨垃圾处理设备可分为“资源型”和“减量型”减量型处理机是将催化剂掺进预处理后的餐厨垃圾中,通过搅拌使分解垃圾的细菌活性化,经过数小时的搅拌后垃圾被分解为水和二氧化碳.资源型处理机则是兼顾了餐厨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是一种添加了高效菌种并控制堆肥条件的动态快速有机垃圾处理器对于建筑工程建设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2、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工艺在建筑工程中的基本功能建设中得到了重要应用

国内近年来对餐厨垃圾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逐渐开始重视.北京市在奥运会期间建立了南宫垃圾处理厂,日处理量达到200t,餐厨垃圾经过处理后,可作为堆肥原料,剩余的污水和气体经过浸化处理达标排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设计及应用,对完善建筑物的功能具有重要意义。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及建设实际,正确应用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是解决建筑工程环保问题和提高建筑物基本功能的重要手段,对满足建筑工程建设需求具有重要作用。

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在建筑工程中的主体设计中得到了重要应用

为了保证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能够在建筑物中得到有效应用,在建筑工程设计环节就要将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增加到主体设计方案中,并监督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设计。因此,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在建筑工程中的主体设计中得到了重要应用。

餐厨垃圾处理系统的建设应根据所选工艺特点、设备的成熟度,以及该工程服务区域和用户产生的餐厨垃圾量或预测的产生量,经技术经济性比较再确定。餐厨垃圾处理工艺流程的设计应符合餐厨垃圾无害化、资源化的需要,做到工艺完善、流程合理、环保达标,各工艺的衔接顺畅和单体设备的可靠。

餐厨垃圾处理系统在主体建设环节中的应用

3、

基础设施的建设应布局合理,设备设施与构筑物的间距应符合安全要求,且预留足够的设备检修空间。此外,基础建设及相关设备设施应具有耐腐蚀性。人流和物质流的通道应划分清楚,保证必要的通道供人力器具或车辆通行。收集间应做全面通风设计和环境维护设计,且应有防臭气散发的设施。

当选用的处理工艺中有沼气产生时,沼气的产生、储存、输送环节及与之相关的设备设施等应具有防爆标准要求,不低于国家现行标准。

利用收集池中收集的油脂提炼地沟油时,应根据主体工艺要求确定油脂分离工艺,优先采用物理分离方法,如在提炼过程中产生废气,则应考虑达标排放,提炼后的残渣和废液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结论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从目前建筑工程设计来看,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在建筑工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在建筑工程设计中有效设计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对提高建筑工程设计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我们应立足建筑工程设计实际,认真分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在建筑工程中的设计方法,融入将餐厨垃圾进行源头处理、资源化、无害化的环保设计理念,并探讨结合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及效果,提高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设计质量。

参考文献:

[1] 沈雪海,俞凯觎;餐厨垃圾的管理和处置[J];今日科技;2014年10期

[2] 魏少琴,李功;银川市阐述垃圾管理恶化处置的初步研究[J];宁夏工程技术;2014年03期

[3] 郑曼英;广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对策研究[J];环境卫生工程;2014年03期

篇2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餐厨垃圾监管机制。一是按照市委、政府工作部署,城管局领导高度重视,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应急预案和工作计划,成立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明确了责任人和责任科室,层层落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将餐厨垃圾管理办公室设在市环卫处,接受市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和城管局的双重领导,并且从执法大队抽调了2名执法人员充实了办公室力量。三是与市政府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计划、按部署稳步推进,餐厨垃圾管理执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工作制度,对外公布了举报电话,健全了案件查处抄报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四是我们通过学习考察西宁、兰州等城市的餐厨垃圾管理经验,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起草了《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经市、区人大审议,《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于2011年10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五是对餐厨垃圾处理企业给予政策和资金帮助。城管局每年拿出20万元对餐厨垃圾处理进行补贴,2011年,企业投资580万元,新建了餐厨垃圾二期生产线,考虑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困难,去年5月份经市政府研究给予保绿特公司200万元的补贴,调动了企业处理餐厨垃圾的积极性。

(二)加大执法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处置餐厨垃圾行为。一是加强了对餐厨垃圾和地沟油处理企业的监督管理。为了进一步规范保绿特公司的经营行为,严格按照协议内容对该公司进行监督和考核,对该公司未按规定履行收运义务的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二是建立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强制执行机制,防止餐厨垃圾外流,从源头上切断餐厨垃圾和“地沟油”的非法流失。三是加大执法整治力度。将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不断规范餐厨垃圾处置行为,加强对现有餐厨垃圾集中处理企业和以“地沟油”为原料的工业用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严防餐厨垃圾处理后的产品流入食品市场。四是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对辖区畜禽养殖场(户)进行巡回清查,在查处养殖单位的同时,追溯泔水提供单位的责任。五是在三区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餐厨垃圾回收情况逐日登记制,并由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企业的回收人员每日核对无误盖章。六是加大餐厨垃圾及“地沟油”整治力度。把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协议作为餐饮企业取得环保部门排污许可的条件之一,督促餐饮企业与保绿特公司签订收运协议;对已签订协议又不履行义务的餐饮企业进行上门约谈;加强巡查和夜间蹲点守候,严厉打击擅自处置餐厨垃圾和私拉泔水等违法行为。全国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按照食安办的安排部署我们再次把“地沟油”整治作为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中之重和突出任务,集中力量进行巡查执法,与三区城管上下合力、齐抓共管,对私自拉运餐厨垃圾的行为重点进行了查处,有力地打击了违规收运处置餐厨垃圾行为。餐厨垃圾管理办公室联合三区城管部门先后整治店外摆放餐厨垃圾收集容器2220余次,批评教育私自拉运餐厨垃圾人员218人次,查处非法拉运餐厨垃圾行为56起,暂扣三轮摩托车53台次,罚款44340元,新增签订统一收运协议960多家,出动收集车辆1.3万台次,集中收集处置餐厨垃圾3.6万吨,特别是《条例》颁布以后,平均日收集餐厨垃圾量在120吨左右,高峰期达到了140吨,创造了市餐厨垃圾日收集的最高纪录,集中收集率达到了73%,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70%收集率,为市“两宜”城市建设及文明城市和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做出了积极贡献。2011年5月18日的中央新闻联播对市的餐厨垃圾工作进行了报道,8月4日人民日报高度评价了“政企合力的示范——餐厨垃圾、废油处置的模式”,对市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给以高度评价,深受各级领导的普遍关注。

(三)加强宣传监督,强化餐厨垃圾管理主体责任意识。在执法的同时我专项办公室广泛开展了宣传教育活动,把宣传作为餐厨垃圾监管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一是在市区主要街道餐饮业比较集中的地段悬挂了宣传条幅,并利用新闻媒体对动员工作会议精神、巡查执法活动等进行跟踪报道。通过悬挂条幅、上街散发宣传单、组织执法人员到餐厨垃圾产生企业、单位和门店等多种形式的上门宣传,使餐厨垃圾管理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印制了“地沟油的危害”、“泔水猪的危害”等大量宣传材料,并将《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进行翻印,组织人员发送到每个餐饮单位。三是抽调执法人员成立了餐厨垃圾专门执法队伍,协助保绿特公司逐门逐户开展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协议的签订工作,保证了《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得到切实落实。四是在执法中我们还邀请电视台、晚报、新消息报、华兴时报等媒体记者对执法过程进行跟踪报道,对擅自处置餐厨垃圾的行为进行了公开曝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有力震慑了一些餐饮企业违规处置餐厨垃圾的行为。

(四)抢抓发展机遇,市被列为全国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根据国家五部委《关于实施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文件精神,我们抢抓机遇,积极组织人员对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完成了《市餐厨垃圾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经反复修改完善论证后,于2011年6月份上报到了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财政部、环保部、农业部等五部委,顺利通过了国家五部委的审查,被列为全国33个示范城市之一,立项资金达6000多万元,现已到位资金591万元。组织编制了市餐厨垃圾处置项目的技术方案,并邀请国内著名专家召开了餐厨垃圾处理技术方案论证会,确定了餐厨垃圾处理的技术路线,完成了餐厨垃圾试点城市项目的可研、环评、地勘及场地平整等前期工作。积极协调项目建设用地28亩,并按照日处理200吨的能力规划建设新的餐厨垃圾处置厂房。新的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将集中收集到的餐厨垃圾进行加工处置后变成肥料、沼气和生物柴油,进行循环利用,彻底杜绝地沟油进入食物链。

二、取得的成绩

一是在旧厂区拆迁,新项目没有建成的情况下,确保了市餐厨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正常运行。截止目前,签订统一收运协议的餐饮企业达3100多家,今年1-6月份出动餐厨垃圾收集车辆5259台次,集中收集处置餐厨垃圾1.92万吨,平均日收集餐厨垃圾量在110吨左右,高峰期达到了130吨,集中收集率达到了73%以上,为市“两宜”城市建设及文明城市和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做出了积极贡献。二是《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得到了很好的贯彻落实。自去年10月1日《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由于宣传到位,擅自处置餐厨垃圾行为明显减少,偷拉餐厨垃圾的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三是规范了地沟油的收集处置。对龙珍隔离剂企业进行了监督指导,统一了地沟油收集车辆的外观,加大了集中收集处置力度,从源头上切断餐厨垃圾和“地沟油”的非法流失。

三、存在的问题

1、餐厨垃圾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少,执法设备短缺,没有工作经费,制约了餐厨垃圾管理执法工作的全面开展。

2、由于目前的餐厨垃圾收集车辆有限,企业处理能力有限,对市辖三区的餐厨垃圾还不能实现100%的收集处理。

3、由于餐厨垃圾处理企业在收集餐厨垃圾过程中服务不到位,导致许多餐饮企业将餐厨垃圾收集桶沿街摆放,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

4、对保绿特和龙珍两家企业加工的废弃油脂的销售活动政府没有明确,对售出的油脂的监管主体不清。

5、在餐厨垃圾试点城市项目建设中保绿特能力不足、经费不足,导致整个项目进度缓慢,将导致后期餐厨垃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仍处在低水平的应付状态。

6、市环卫处本身是一个只有7人编制的事业单位,实际只编有6人,本身还担负着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需要经常上街实地巡查,工作量大经费少,6个人头的工作经费,连保障环境卫生管理都不够。如今又将餐厨垃圾管理办公室设在市环卫处,工作经费的不足,严重制约了工作的开展。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使餐厨垃圾管理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源头上规范餐厨垃圾的收集行为,切实保障市民的食品安全。

2、加大执法力度。深入贯彻《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始终把“地沟油”整治作为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中之重和突出任务,集中力量进行巡查执法,加强与三区城管部门的协调联系,形成上下合力、齐抓共管高压态势。

篇3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餐厨垃圾的产生量越来越多。餐厨垃圾极易腐败变质,产生各种细菌、病原菌并散发出恶臭气体,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类健康,对餐厨垃圾进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1-2]。但现行的餐厨垃圾处理方式(如堆肥处理、饲料化处理等)因存在垃圾分类、收运、储存困难,易造成二次污染等局限,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效果并不理想[3-5]。因此,基于餐厨垃圾的特点,对餐厨垃圾处理新技术与新设备开展研究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在人口集中的餐厅、饭店或居民小区等场所对餐厨垃圾进行就地加热干燥处理,可从源头上减少城市生活垃圾量,杜绝二次污染,且便于垃圾收运、储存及后续的堆肥、生产饲料等资源化再处理,是一种很有发展前景的餐厨垃圾处理方式[6-8]。梁晓军等[9]采用传统电加热方式对餐厨垃圾就地脱水技术进行了研究;王殿奎等[10]基于电磁加热技术设计了餐厨垃圾干燥设备;刘玉德等[11]研制了一种餐厨垃圾热风干燥处理装置,但这些技术与设备均存在热效率低、耗能大、处理时间长等不足。微波是近年来发展较快的一种加热方式,与其他干燥方式比,微波干燥具有加热速度快、热效率高和杀菌等优点,在食品加工、制药等行业得到了普遍应用[12-14]。为此,本文针对餐厨垃圾的特点,设计了一种餐厨垃圾微波干燥实验装置,并进行了餐厨垃圾微波干燥实验,以期为餐厨垃圾处理新设备的设计提供实验依据。

1实验装置设计

餐厨垃圾包括食物加工下脚料与食用残余,是由米、面、果蔬、动植物油、肉、骨及废餐具、纸巾、塑料等组成的混合物。餐厨垃圾中水分含量很高,约占垃圾总量的70%~90%[15-16],而水分是餐厨垃圾腐败变质的基础,因此脱水成了餐厨垃圾处理的必要环节。但由于餐厨垃圾中有机质含量高,且颗粒细小,采用重力或机械(如螺杆挤压机、离心机等)方式对餐厨垃圾进行脱水处理,一方面很难在短时间内将含水率降至较低水平;另一方面排放的污水还会造成周边环境的二次污染。考虑到上述情况,设计实验装置时,采用了不进行预脱水,而将原始餐厨垃圾粉碎后直接倒入干燥室进行微波干燥处理的设计方案。图1为实验装置的结构示意图。干燥室采用圆筒结构,微波发生器安置在干燥筒中部,通过电加热方式对筒内物料加热。在干燥室内设置一个螺旋搅拌器,由交流调速电机驱动实现对物料的搅拌。由于失水后的餐厨垃圾黏性大,为防止餐厨垃圾与搅拌轴黏连而产生“抱轴”现象,将螺旋搅拌器设计成无芯轴的螺旋搅龙式结构。干燥过程中,螺旋搅拌器具有:①通过搅拌使筒体内部物料受热均匀;②通过刮擦作用,避免不断失水的餐厨垃圾在筒体内表面黏结;③避免加热过程中物料结团、堆积;④处理完成后自动出料。在干燥筒左端设一进气管,可利用离心风机向干燥室内通风;在干燥室右端设一排气管,依靠离心风机或真空泵将餐厨垃圾干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排出。在餐厨垃圾处理过程中,干燥室内的螺旋搅拌器可通过预先设定的程序以10~50r/min的速度、1~5min的时间间隔进行正、反向旋转,使餐厨垃圾均匀加热。出料时,在电机驱动下,螺旋搅拌器以10~50r/min的速度正向旋转,将干燥的餐厨垃圾由出料口匀速排出。

2微波干燥实验

2.1实验材料与方法实验所用餐厨垃圾由本校学生食堂提供,经多次实际测量,其水分平均含量为81%。实验时,将3kg含污油、水的餐厨垃圾缓慢倒入粉碎机中粉碎,粉碎后的物料通过进料口进入干燥室内,由螺旋搅拌器将干燥筒中的餐厨垃圾搅拌混匀,然后关闭进料口。之后,打开微波发生器(输出功率1.0kW)对餐厨垃圾进行加热。加热过程中,用离心风机向进气管输入空气通风,产生的废气则由与排气管相连的离心风机或真空泵抽出。干燥过程中,每间隔10min从出料口取出少量样品,用红外线快速干燥器(M277268型,北京中西科技公司)烘干至恒重,测定其含水率。首先考察了不同微波干燥方式对餐厨垃圾干燥效率的影响。实验中,采用了3种干燥方式:①微波通风干燥。实验装置的进、排气管分别接离心风机,由离心风机送风和排气;②微波真空干燥。关闭进气管,排气管接真空泵,由真空泵抽出干燥中产生的废气;③微波通风+微波真空组合干燥。实验装置的进、排气管先接离心风机送风和排气。干燥一段时间后,关闭进气管,排气管接真空泵,由真空泵抽气。此外,在微波通风干燥方式下,对搅拌器转速、时间间隔等对餐厨垃圾干燥效率的影响也一并进行了考察。

篇4

第二条 本省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成区的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规定以外区域的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可以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具体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餐厨垃圾处理实行单独投放、统一收运、集中处置。其中,针对小餐饮店、小杂食店、食品摊贩产生的餐厨垃圾,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管理要求、方式和措施。

鼓励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开投放,有条件的地区逐步纳入统一收运、集中处置,有条件的社区可以开展就地收集和处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由有关社会公益组织、环境卫生企业等社会力量开展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餐厨垃圾投放、收集、处置的宣传指导和服务活动。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将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范围。

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环境保护、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餐厨垃圾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将餐厨垃圾处理纳入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统筹安排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和运行体系。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集约利用的原则,统筹规划、协商确定市县之间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和运行体系的建设事宜以及相应的协作补偿机制,实施跨行政区域收运、处置餐厨垃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推进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

第八条 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活动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特许经营等方式确定餐厨垃圾收运企业(以下简称收运企业)、餐厨垃圾处置企业(以下简称处置企业),并与其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营服务协议。

第九条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和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将餐厨垃圾进行固液分离和油水分离处理后单独投放;产生的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的,应当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并依法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与收运企业约定时间和频次,将餐厨垃圾交由收运企业统一收运。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利用餐厨垃圾处理设备等方式自行就地处置的,应当及时将处置方案报送所在地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确保设备、工艺及处置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向同级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就地处置方案备案信息。

第十条 收运企业应当按照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约定的时间和频次收集餐厨垃圾,按规定运输至处置场所,交由处置企业进行处置。

餐厨垃圾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并在收运餐厨垃圾的车辆及容器外部标示收运企业名称和标识。

第十一条 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实行交付确认制度。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企业、处置企业在餐厨垃圾交付收运、处置时对其种类、数量予以相互确认,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台账。

收运企业、处置企业应当按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如实报送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资料。

第十二条 处置企业对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设施、工艺、材料及运行,应当符合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采用微生物菌剂处置工艺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处置企业在处置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等符合相关排放标准,依法监测并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第十三条 在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

(二)将餐厨垃圾交由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置;

(三)随意倾倒、抛撒餐厨垃圾;

(四)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活动;

(五)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餐厨垃圾;

(六)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和其他食品;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收运企业、处置企业因设施检修、调整等事由需要暂停收运、处置的,应当提前15日报告所在地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并提交收运、处置应急处理方案;因突发事由暂停收运、处置的,应当即时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收运企业、处置企业终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应当按照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营服务协议的约定办理;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落实承接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营服务的企业。

第十五条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按照所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测算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运营成本,合理确定支付费用标准和方式;按照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营服务协议,向收运企业、处置企业支付相关费用。

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服务费用纳入生活垃圾处理费列支,不足部分由所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安排相关资金等措施,支持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和体系建设以及先进工艺、技术、设施的开发应用,促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处置企业利用餐厨垃圾生产沼气、电能、工业油脂、生物柴油、肥料、饲料等产品的行为,落实税收优惠、产品价格补贴,推动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生产的产品的销售和使用。

第十八条 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餐厨垃圾管理信息平台,汇集收运企业、处置企业以及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应当告知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单独投放、交由收运企业统一收运,并在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中对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向同级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关信息;依法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进行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餐厨垃圾处置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餐饮服务场所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包括针对餐厨垃圾的环境污染防治相关措施。

第二十一条 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依法审核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同时征求同级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应当加强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二条 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四)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改正违法行为。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投放、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市容环卫、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依照法定职责调查处理和反馈情况。

第二十四条 餐饮服务、环境卫生等行业协会将餐厨垃圾依法投放、收运、处置的要求纳入行业自律规范和行业管理内容。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市容和环境卫生、城镇排水等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和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由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置的,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罚款。

机关、事业单位食堂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和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行为的,除按照前款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外,由有权机关追究该机关、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和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活动的,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收运企业未按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约定的时间和频次收集餐厨垃圾,或者未按规定运输至处置场所交由处置企业进行处置的,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收运企业将收运的餐厨垃圾交由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处置的,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xx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未实行密闭化运输餐厨垃圾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处置企业对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设施、工艺、材料及运行不符合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的,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收运企业、处置企业暂停收运、处置餐厨垃圾未报告或者未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就地处置餐厨垃圾未报送备案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不执行餐厨垃圾交付收运确认制度或者未建立相应的记录台账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收运企业、处置企业不执行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交付确认制度或者未建立相应的记录台账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收运企业、处置企业不按照要求如实报送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资料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餐厨垃圾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通过招标、特许经营等方式确定收运企业、处置企业的;

(二)不依法履行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造成重大社会

影响的;

(三)接到相关投诉、举报,未依法调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餐厨垃圾的危害(1)污染环境、影响市容。因餐厨垃圾含有较高的有机质和水分,容易受到微生物的作用,而发生腐烂变质现象;且废弃放置时间越久,腐败变质现象就越发严重。特别是到了夏季,温度较高,腐烂变质也越快,这时候容易产生大量的渗滤水以及恶臭气体,滋生蚊虫,对环境卫生造成恶劣影响(何晟,20xx) 。

(2)危害人体健康。餐厨垃圾中的肉类蛋白以及动物性的脂肪类物质,主要来自于提供肉类食品的那些牲畜家禽,牲畜在直接吃食未经有效处理的餐厨垃圾后,容易发生同类相食的同源性污染,并造成人畜之间疫病的交叉传染,危害人体健康,并可能促进某些致命疾病的传播。如历史上大规模爆发的传染病:1986年英国出现的疯牛病、口蹄疫等 (刘卓宝,20xx)。再比如说,在许多地方传播的禽流感等的起因,可能是由于病牛、病羊或病猪的尸体被制成了成了动物饲料,从而引起疾病的大规模传染(Haug,1993) 。

篇5

本办法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能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的总称,包括煎炸过食品不能再食用的油脂、餐厨垃圾中的油脂以及油水混合物和经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分离处理后产生的油脂等。

第三条本市市辖区范围内餐厨垃圾的产生、运输、处理服务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的食品安全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协调、检测与评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开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以餐厨垃圾为原料加工而成的产品质量、标准监督管理;市工商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食用油市场监督管理,建立涵盖食用油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溯源体系,防止废弃食用油脂流入食用油市场;卫生部门负责食用油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对使用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各种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餐厨垃圾产生和处理服务单位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监督管理;畜牧部门负责对本市牲畜饲养场的监督,禁止使用餐厨垃圾直接饲养牲畜。

市发展改革、规划、旅游、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餐厨垃圾处理以政府主导、统一管理、社会参与、综合利用的原则进行。

倡导文明的餐饮方式,鼓励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

鼓励开展对餐厨垃圾处理的科学研究和工艺改良,促进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第七条对在餐厨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餐厨垃圾由市主管部门通过招标的方式委托具备审批条件的单位统一收集、运输和处理服务。

第九条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有义务缴纳餐厨垃圾运输、处理服务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服务费参照城市生活垃圾运费、处理服务费的方式收取和支付,其收费标准由市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每季度向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如实申报产生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

(二)餐厨垃圾与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分别单独收集、储存;

(三)餐厨垃圾统一使用餐厨垃圾收集、处理服务单位提供的标有“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字样的专用标准容器收集。收集容器应保持完好、密闭、整洁。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还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四)保证当天产生的餐厨垃圾当天得到运输。

第十一条凡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业务的企业,必须获得主管部门的审批许可;未经审批许可的,禁止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

申请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的条件:

(一)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拥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的餐厨垃圾运输车辆;

(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四)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五)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

申请从事餐厨垃圾处理服务的条件:

(一)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三)处理能力不少于100吨/日;

(四)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餐厨垃圾处理服务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六)具有完善的废水、废气、废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七)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

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

第十二条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与经审批许可的餐厨垃圾运输服务单位签订运输合同,报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回执。在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年审时,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向环保、质监、卫生管理部门提供运输服务合同和回执。环保、质监、卫生管理部门在进行执法检查时,要对运输服务合同的签订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餐厨垃圾运输服务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输工具应具有市主管部门颁发的《*市餐厨垃圾准运证》;

(二)不得将餐厨垃圾和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

(三)应当日运送至处理服务单位,转运期间不得存放;

(四)实行完全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

(五)运输工具外观应当保持整洁和完好状态。

第十四条餐厨垃圾运输服务单位应当每月向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申报运输的餐厨垃圾数量、处理去向等情况。

第十五条从事餐厨垃圾处理服务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运行管理规定:

(一)除正常检修外,应保持处理设施持续稳定运行。检修应提前15天书面报告市主管部门;

(二)设置并定期检测、维护垃圾计量系统;

(三)设立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及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配套安全设施,制定有关安全应急预案,保证处理设施安全运行。

(四)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处理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

(五)生产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六)禁止接收、处理未经过审批许可的单位或个人运送的餐厨垃圾;

(七)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再作为食用油脂销售。

第十六条从事餐厨垃圾处理服务的单位应当每月向市主管部门申报处理的餐厨垃圾来源、数量、产品流向、运行数据等情况。

第十七条餐厨垃圾产生、运输、处理服务实行联单制度。联单是餐厨垃圾处理服务单位结算运输、处理服务费的主要依据。联单共五联,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运输服务单位、处理服务单位、市和区主管部门各一联。联单由餐厨垃圾运输服务单位向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

第十八条餐厨垃圾每次运输,产生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或签名,经交付餐厨垃圾运输服务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联单第一联由产生单位自留存档,联单第二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服务单位随餐厨垃圾转移运行。

第十九条餐厨垃圾每次运输,运输服务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运输服务单位栏目,将餐厨垃圾运抵集中处理地点。联单由处理服务单位验收签字后,运输服务单位将联单第二联自留,第三、四、五联随转移的餐厨垃圾交付处理服务单位。

第二十条处理服务单位每次接收运输服务单位运送的餐厨垃圾,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运输服务单位交付的餐厨垃圾核实验收,并如实填写联单中处理服务单位栏目,加盖公章。

处理服务单位应将联单第三联自留存档,第四联每月报送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第五联每季度报送市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餐厨垃圾产生、运输和处理服务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将餐厨垃圾排入下水道或以其它方式随意倾倒;

(二)禁止将餐厨垃圾提供给未经主管部门审批许可的运输、处理服务单位进行运输、处理;

(三)禁止将餐厨垃圾直接作为畜禽饲料;

(四)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或其加工产品用于食品加工。

第二十二条运输餐厨垃圾的集散点、储存场地及其设施,必须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市、区主管部门通过设立举报热线等方式,受理群众对餐厨垃圾产生、运输和处理服务单位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查处。

第二十四条市、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拒绝或者阻挠管理人员的检查。

第二十五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未获得主管部门审批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视其情节轻重,对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从事餐厨垃圾处理的,可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未取得《*市餐厨垃圾准运证》从事餐厨垃圾运输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视其情节轻重,可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未实现环保处理和达标排放的,由环保部门要求整改并按照有关环保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生产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和当地质量标准的,不得出厂销售。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规定的,由工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餐厨垃圾处理服务单位每月未向市主管部门申报处理的餐厨垃圾来源、数量、产品流向、运行数据等情况,由市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卫生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进行查处。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运输餐厨垃圾的集散点、储存场地及其设施,不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以及环境保护要求的,由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按照《*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相关环保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市、区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二)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三)有其他、、行为的。

篇6

北京市朝阳循环经济产业园于2002年开始建设,以生活垃圾处理为依托,立足低碳环保产业,发展再生循环经济,围绕建设城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理、资源循环利用、环保科研教育、生态旅游为一体的综合性生态园区的目标,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包括卫生填埋场及配套设施、医疗垃圾处理厂、生活垃圾焚烧厂和餐厨垃圾处理厂等4个项目,成为北京市当前惟一初具规模的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并于2010年被确定为北京市第1批循环经济园区类试点单位。北京市朝阳循环经济产业园高度重视垃圾处理过程中的异味防控问题,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实践,开展异味排查防控工作,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积极采纳专家意见,及时向社会通报异味防控情况,确保了垃圾处理工作的有序开展,为城市垃圾处理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

2垃圾处理过程中的异味源分析

高安屯卫生填埋场:一是填埋区的填埋气体外溢。由于填埋区全部采取膜覆盖,对于填埋气体进行收集和处理。在覆盖膜有漏洞、密封不严和负压过大的情况下,可能会有少量填埋气体外溢,臭味较轻。二是填埋场渗沥液处理车间及调节池。车间硝化罐罐体或管道如果存在密封不严或漏气的地方,以及渗沥液调节池入口漏气、池内负压未有效建立或除臭效果不理想等情况下可能产生臭味。高安屯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是引桥。由于卸料大厅在第2层,引桥的建设为陡坡,垃圾运输车辆经过引桥时会造成渗沥液遗洒,尽管每日多次用清水冲洗,但仍然是焚烧厂最大的异味源。二是卸料大厅及垃圾池。由于卸料大厅集中了垃圾料坑、渗沥液排放口等设施,尽管采取了安装负压风门、更换玻璃、定时清洗等措施,但在风门不开的情况下,也可能有臭味扩散到厂区。三是运送垃圾的车辆。目前,每天进入焚烧厂的垃圾量在2000t左右,垃圾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可能存在渗沥液遗洒和异味飘散的隐患。高安屯餐厨垃圾处理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目前处于调试阶段,每日处理垃圾约30t,设计日处理垃圾400t,如果正式运行后按照设计垃圾处理能力每日进料,异味治理更要加强。一是卸料厅。垃圾车往卸料坑卸料时,虽然目前要求垃圾卸料不落地,也在卸料厅门口开启了负压风幕,但仍可能存在异味外溢。二是污水处理站。厂内污水处理站目前不能满足达标处理出水需要,现阶段采取污水外运方式处理,由于运输车辆需从储液池内抽取污水,此过程中可能造成异味外溢。高安屯医疗垃圾处理厂:医疗垃圾处理厂的物料成分以含有塑料的一次性薄垫、手套、输液管,针头和镊子等为主,易腐性物质含量非常少,可通过喷洒药剂进行消毒灭菌,消毒液气味也可能成为微弱异味源。

3异味排查工作主要做法

3.1强化制度管理,形成异味防控长效机制园区成立了异味防控专项工作小组,制定了《北京市朝阳循环经济产业园异味排查实施方案》、《园区异味防控工作预案》、《园区整体异味控制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研究论证,保障了异味防控工作的长效性。

3.2加强园区内部管理,增强异味防控管理在精细化管理上下功夫。一是强化填埋场日常管理,规范作业流程,严格做好日覆盖工作。加强对作业现场、调节池、提升泵井、园区道路等区域和设施的除臭药剂喷洒,提高全方位立体除臭效果。二是加强对园区内垃圾焚烧发电厂、餐厨垃圾处理厂和医疗垃圾焚烧厂检查和监督力度,规范企业运行标准,监督企业对卸料平台、卸料仓等重点部位的除臭频率和力度,要限时整改排风系统和渗沥液处理系统,确保各项指标达标排放。三是强化园区各单位设备及建筑物日常维护维修保养工作,加大巡查频次,保持建筑物外观整洁,设备功能齐全,运转有效。提升园区道路质量,防止渗沥液道路遗洒。协调区环卫服务中心,对存在问题的垃圾车进行拍照登记,对不合格的垃圾运输车辆及时整改。加强园区内道路遗洒的清扫、冲刷和喷洒除臭药剂工作,增加夜间道路除臭人员。提高在极端气候和突发事件条件下异味防控的能力。建立应急响应领导小组、不断完善极端气候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落实阴雨天气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应急区域积水和作业现场渗沥液导排及时,堆体无积存。

3.3采取多种措施,提高科学防控异味能力组织专家指导评审。组织成立异味防控专家组,对园区异味防控工作进行评审,针对不同时期特别是极端天气异味防控提出指导意见,督促园区各单位不断提升异味防控管理水平,提高科学防控异味能力。密切关注气候变化。不断总结经验,把握天气变化规律,发挥园区空气监测数据信息在日常管理中的作用,及时调整除臭设施,运用科技手段提高防控能力。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标准意识和工作质量,使工作人员规范操作,增强异味防控意识,最大程度减少异味产生。

篇7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也在急剧增加。据统计调查,餐厨垃圾占城市生活垃圾总量的30%~40%。餐厨垃圾包括家庭产生的易腐性厨余垃圾和饭店、单位食堂等产生的易腐性餐饮垃圾。餐厨垃圾的成分十分复杂,易腐烂变质,其在运输与处理的过程中不仅滋生蚊虫,而且污染水体和大气。厌氧消化工艺是目前餐厨垃圾处理中常用的一种工艺,但在处理过程中仍存在很多问题,如餐厨垃圾单独消化处理时极易出现酸化现象,处理效率低(负荷低)等,为此,必须对厌氧消化工艺进行改进。

1.材料与方法

1.1 材料

餐厨垃圾来自垃圾填埋场,其各项理化指标如表1所示;。其中污染物指标均满足GB4284—84《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

1.2 试验方法

将厌氧消化处理进料基质的含水量均调整为(10±2)%。厌氧消化反应器容积50L,搅拌强度、温度(35℃)、pH由智能控制系统控制,试验过程中的各指标分析均由我单位承担。试验中,厌氧系统经驯化培养运行6个月后,采取分阶段逐步提高餐厨垃圾有机负荷和提高市政污泥比例的方法,进行餐厨垃圾联合市政污泥厌氧消化试验。试验分4个阶段(表2)。

第1阶段为单一消化餐厨垃圾,有机负荷为2.34g/(L·d)条件下稳定运行约30d后提高有机负荷至3.50g/(L·d)运行约10d,因有机负荷提高后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而中止第1阶段试验。为解决该问题采取了添加市政污泥的方案,在系统恢复正常后进行了餐厨垃圾与市政污泥的配比试验。将餐厨垃圾与市政污泥按质量比为2:1混合后进行第2阶段试验,此时有机负荷为3.79g/(L·d),HRT为25d;运行后期由于氨氮浓度过高重新进行了配比调整,将餐厨垃圾与市政污泥质量比调整为1:1进行第3阶段试验,有机负荷为3.77g/(L·d),HRT为25d;第4阶段餐厨垃圾与市政污泥配比不变(1:1),提高有机负荷至5.29g/(L·d),HRT为20d。

2.结果与分析

2.1 pH与挥发性脂肪酸(VFA)浓度变化

试验过程中每天监测pH,每3~4d监测一次VFA浓度,第1阶段在低有机负荷〔2.34g/(L·d)〕时,餐厨垃圾单独厌氧消化的pH和VFA浓度均较稳定;当提高餐厨垃圾有机负荷〔3.50g/(L·d)〕时,pH低于系统正常控制范围出现酸化,VFA浓度也急剧升高到近5000mg/L,说明当有机负荷提高时,酸化现象影响发酵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而在添加市政污泥后的第2、第3和第4阶段(40d以后)试验中,pH(6.80~7.60)与VFA浓度(2000~3000mg/L)基本保持在系统正常运行的范围。

为了保证反应器内有足够浓度的厌氧菌,pH通常应维持在7.0~7.5,以满足厌氧菌的最佳生长代谢环境,通常稳定的厌氧反应体系中pH可通过厌氧反应中的产酸反应和产甲烷反应平衡。但当产酸反应速率大于产甲烷化速率,则出现有机酸的积累,pH降低,而低pH抑制了甲烷化反应,加剧了有机酸的积累,形成有机酸浓度增加的恶性循环。

为维持系统稳定的pH,在应急情况下可采用加碱中和等手段。

2.2 氨氮浓度及碱度变化

餐厨垃圾市政污泥联合消化系统每3~4d监测一次氨氮浓度及碱度,其变化如图1所示。

由图1可知,随着厌氧消化系统有机质停留时间的缩短(有机负荷提高),在第2阶段(40~60d)明显检测到氨氮浓度有积累升高的趋势,从约1500mg/L升高到约2500mg/L,最终导致系统运行不正常。分析认为是由于氨氮浓度过高对厌氧菌的生物活性有抑制的作用,但抑制浓度的阈值和抑制的程度均没有一定的标准,通常认为氨氮浓度在2000mg/L时就会产生明显的抑制效果。第3和第4阶段(65~110d)在同样的有机负荷条件下,通过增加市政污泥的添加比例,氨氮浓度能有效地降低至正常的范围。

图1 氨氮浓度和碱度变化

根据研究可知,正常运行的厌氧反应器碱度为小于5000mg/L,而在该试验中,厌氧消化系统的碱度从开始的7729mg/L降到最后的6758mg/L,比正常碱度值要高出30%左右。随着有机负荷的提高,整个过程的碱度略有降低,但均比较稳定。

2.3 厌氧消化沼气变化

餐厨垃圾和市政污泥通过厌氧消化反应,其中的大部分有机碳在微生物的作用下转化成沼气(主要含二氧化碳和甲烷,占99%),沼气中常含有少量硫化氢,是由厌氧消化蛋白质产生的,沼气的产率以及沼气中甲烷浓度直接反应厌氧消化体系进程。沼气产率通过湿式流量计检测,沼气中的甲烷用碱吸收法测定,试验结果如图2所示。由图2可知,餐厨垃圾与市政污泥联合消化沼气产气量随有机负荷的增加而增加,而沼气中的甲烷浓度有所降低。

图2 厌氧系统沼气产率变化

2.4 TS浓度变化

厌氧消化基质进料和出料的固体浓度不但是厌氧反应的重要控制因素,其变化值也是厌氧消化效率高低的重要衡量指标,该试验4个阶段平均TS浓度变化如表3所示。

由表3可知,餐厨垃圾和市政污泥中的有机质浓度较高〔VS(挥发性固体)/TS达到80%以上〕,单独消化处理餐厨垃圾TS去除率可达71.70%,与市政污泥联合消化去除率约60%。通过联合消化技术,可使有机负荷从单独消化的2.34g/(L·d)提高到5.29g/(L·d);沼气产率也可从0.78L/g提高到1.03L/g,提高了32.05%。

3.结束语

总之,采用改进后的厌氧消化工艺来处理餐厨垃圾,不仅解决了餐厨垃圾单独消化出现的酸化现象,同时有效地提高了厌氧消化系统的有机负荷率,缩短了反应停留时间,极大地提高了设备设施的利用效率,为产业化生产处理提供参考。

篇8

厨余垃圾是一种有机垃圾,主要分为熟厨余垃圾和生厨余垃圾“两种”,其中,熟厨余垃圾包括剩菜、剩饭、菜叶等;生厨余垃圾包括果皮、蛋壳、茶渣、骨、贝壳,泛指家庭生活饮食中所需用的来源生料及成品或残留物。这些垃圾若不加以正确处理,会带来很多危害,如将厨余垃圾加以焚烧,不仅会降低焚化炉温度,甚至会降低其使用寿命。若进行掩埋处理,则会因其具有机物质,可被大自然中的微生物分解,如果不能迅速消毒处理或妥善处置,极易腐败发臭,滋生病菌,妨害卫生,污染空气及水源。

随着我国城镇化不断推进,城镇规模迅速扩大和城市人口快速增加,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总量以每年8%~10%的速度增长。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已然成为时代所需。

二、国内外厨余垃圾处理现状

国内外目前最常用的厨余垃圾处理方法是填埋法、堆肥法、焚烧法、分类回收法。

常用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各有优缺点。填埋法永久性占用土地,会对大气和土地造成一定污染;堆肥处理首先要进行分类,对垃圾有机物含量要求高,当前我国城镇地区的垃圾分类不明显,不适用该方法;焚烧处理投资大、运行费用高、只适用有机物,仅仅用分类回收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厨余垃圾问题。

各国也采取了很多改进措施,比如欧洲采用焚烧发电、机械生物垃圾处理技术、打包堆山造景、利用隔离空气高温分离有机物元素,再合成和催化相结合,最终成为甲醇等工业原料等;日本采取压缩、打包、外封填海造林;美国艾克立普斯公司将处理军用废弃物技术开发为民间焚烧生活垃圾的全封闭纯氧助燃式焚烧炉,因其技术要求高、成本要求高等原因在中国并没有推广。

三、设计实施

(一)流程设计

针对食物垃圾的处理,将处理环节分为:食物垃圾碾碎处理、食物垃圾收集、能源再生、发酵物的回收利用。

系统的设计能够很好地处理厨余垃圾,并再次回收利用所产生的资源,是一款环保、能源再生系统,可以作为未来小区发展的一个趋势选择。如图1。

(二)关键环节实施与设计

1.厨房垃圾碾碎解决方案

由于当前的厨房食物垃圾体积大小不一,如直接经下水道排出,会堵塞管道,因此先对厨房食物垃圾进行处理是关键。目前厨房生活垃圾碾碎器品种多,如果将诸如骨头、蔬菜等碾碎排入再生系统,不仅方便了用户,而且解决了堵塞问题。

2.能源再生池设计

能源再生池主要收集的是沼气和发酵过后的残留物。沼气是有机物质在厌氧环境中,在一定的温度、湿度、酸碱度的条件下,通过微生物发酵作用产生的一种可燃气体。

能源再生池设计主要考虑:安放位置、工作原理、结构、使用等几个方面。考虑到回收的便利,可以直接装在小区地下或者小区外面地下;综合其它几个考虑因素,设计如图2。

a是进料口,进料口的高度要低于发酵间堆积物的高度,以防漏气。

b是出料口,发酵残留物的高度一定要高出料管的高度,防止漏气。

c采用圆形设计,根据几何学原理,相同容积的沼气池,圆形比方形或长方形的表面积小,比较省料,圆形池池壁没有直角,容易解决密闭问题,而且四周受力均匀,池体较牢固。

四、 结论与展望

以一个小区10栋楼,每栋楼7层,每层住两户人家计算,一个家庭每天产生1.5kg的厨余垃圾,整个小区产生的厨余垃圾量为420kg/每天,而按产沼气率0.38-0.52m3/kg,取值为0.5m3/kg来计算,可产沼气为:一天的沼气量210m3;一年的沼气量76650m3。一立方米沼气,能供4-5口之家煮三餐饭,相当于60W灯泡照明6小时。

发酵后的肥料也能产生很大价值。普通化肥每吨价格约2000元,且对土壤产生很多危害,如土壤酸化、土壤板结等。而厨余垃圾发酵后的肥料不但没有这些危害,还能改良土壤[1][2]。

综上所述,该方案创新地解决了厨余垃圾变废为宝的问题,具有保护环境的价值。因此,该方案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篇9

巨量垃圾的产生严重威胁到人们赖以生存的土地、水和空气,由此也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并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在“十二五”规划中,国家将节能环保作为七大战略之首,投资规模为3.1万亿元,其中固废处理行业达到8000亿元,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总投资约2636亿元。随着国家政策扶持规划的逐步实施,垃圾处理行业将迎来发展的黄金时期,而一些节能环保企业也纷纷看好这一市场的发展前景,在相关领域上加大技术的研发力度,并及时推出了成熟的应用方案。

目前,我国各地已不断推出各种各样的智能化垃圾处理技术。如在上海世博会期间推出的垃圾气力输送系统,在重庆开建的首座多功能垃圾中转站,在红谷滩启用了垃圾中转站喷淋降尘系统等等。全国各地也都启动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如山东省已经有青岛、潍坊、泰安三个国家级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及济南市一个省级试点城市。2009年建成的苏州餐厨垃圾处理项目,采用了朗坤环保集团研究的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项目初期处理规模为100吨/日,二期建成后处理能力达到600吨/日。该项目不仅对餐厨垃圾实现完全无害化处理,100%资源回收利用,而且无二次污染。

篇10

不同类型的垃圾渗滤液都含有大量对环境和人类有严重危害性的物质,必须有效的处理才能达标排放或回用。而渗滤液污水具有污染物浓度高、水质成分复杂、含有大量有机污染物、氨氮含量高、营养元素比例失衡,可生化性较好,水质差异大等特点,与一般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来对比,其处理难度和成本都要高很多,目前还没有完善出普遍适用的经济高效的处理工艺,不同的项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合理可行的污水处理工艺[1]。某垃圾渗滤液污水处理厂主要处理园区内生活垃圾焚烧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餐厨垃圾处理厂产生的渗滤液,出水外排或者回用。本文将就渗滤液的污水处理工艺比选、流程设计和工艺方案进行探讨,为渗滤液处理工艺设计提供参考。

1渗滤液来源、水量和进出水水质

1.1渗滤液来源

本项目渗滤液污水处理厂主要有三个来源:1.1.1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该类型渗滤液主要来自生活垃圾填埋场。园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主要处理中心城区及其周边城镇产生的生活垃圾,该填埋场包括部分已投运中老龄垃圾填埋场和部分新建垃圾填埋场。1.1.2生活垃圾焚烧厂渗滤液该类型渗滤液主要来自生活垃圾焚烧厂。园区的生活垃圾焚烧厂为新建垃圾处理工程,以机械炉排炉作为焚烧炉炉型,主要处理城区及其周边城镇产生的不可回收生活垃圾。1.1.3餐厨垃圾处理厂渗滤液该类型渗滤液主要来自餐厨垃圾处理厂。园区的餐厨垃圾处理厂主要处理城区及其周边城镇产生的餐厨垃圾和其他有机垃圾。

1.2渗滤液污水水量和水质的确定

根据前期调研资料,初步确定本污水处理厂进水渗滤液中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水量约为200t/d,生活垃圾焚烧厂渗滤液水量约为450t/d,餐厨垃圾处理厂渗滤液水量约为150t/d。依据本项目所处环境,园区生活垃圾焚烧厂和餐厨垃圾处理厂的处理工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的场龄,并参照目前类似垃圾处理项目的渗滤液水质,考虑一定裕量,本污水处理厂的渗滤液混合液的进水水质初步确定如下:目前国内大部分的垃圾渗滤液污水处理厂的出水就近排入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按照园区规划方案及考虑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本渗滤液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出水考虑直接排放自然水体,部分作为中水回用于园区绿化,浇洒道路,洗车等用途。本工程处理后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渗滤液混合液处理主体工艺方案的比选

根据本项目水质特征和不同工艺的特点比较,初步确定本项目垃圾渗滤液污水处理厂采用“厌氧工艺段+好氧工艺段+深度处理工艺段”组合的三段式工艺流程。本文主要探讨厌氧工艺段和好氧工艺段的工艺比选。

2.1渗滤液厌氧处理工艺比选

厌氧生化处理具有能耗少,操作简单,剩余污泥少,投资及运行费用低廉等优点,已经广泛应用于国内外的垃圾渗滤液的处理,该工艺所需的营养物质少,适合于营养物质失调的渗滤液的处理。近年来,运用于垃圾渗滤液处理的厌氧生化处理方法主要有上流式厌氧污泥床反应器(UASB)、厌氧滤池(AF)、厌氧流化床反应器(AFB)等。上流式厌氧污泥床反应器(UASB)是一种结构简单、处理高效的新型厌氧反应器。废水从反应器底部上升通过包含颗粒污泥和絮状污泥的污泥床,在与污泥颗粒的接触过程中发生厌氧反应。反应器具有三相分离器的特殊结构,可以在反应器内高效实现水、气、泥的分离,将活性较高的颗粒污泥保留在反应器中[2]。该反应器可维持较高的污泥浓度,较高的容积负荷率,无需投加填料和载体,运行维护简单,对有机污染物去除有良好的效果,在渗滤液污水处理领域应用广泛。厌氧滤器(AF)是采用填充材料作为微生物载体的一种高速厌氧反应器,厌氧菌在填充材料上附着生长,形成生物膜[3]。生物膜与填充材料一起形成固定的滤床。污水在流动过程中生长并保持与充满厌氧细菌的填料接触,因为细菌生长在填料上将不随出水流失,在短的水力停留时间下可取得较长的污泥泥龄。由于滤床容易被渗滤液污水中的悬浮物堵塞,厌氧滤器不适合处理悬浮物较多的废水。厌氧流化床反应器(AFB)是一种新型高效流化态厌氧生化处理反应器。厌氧流化床内填充活性炭等细小的固体颗粒作为载体[3]。废水从床底部向上流动,并使用循环泵将部分出水回流,以提高反应器内水流的上升速度使载体颗粒在反应器内处于流化状态。流化床反应器需要大量的回流水以保证流化态,致使能耗增加,成本上升。流化态的形成必须依赖于所形成的生物膜在厚度、密度、强度等方面相对均匀或形成的颗粒均匀,较轻的颗粒或絮状的污泥将会从反应器中连续冲出。生物膜的形成与剥落难于控制,真正的流化床形态很难实现,致使工艺控制困难,投资运行成本较高。通过厌氧工艺比较分析,考虑本项目的特殊性和进水水质情况,初步确定UASB作为本项目的厌氧处理工艺。UASB按800m3/d处理规模进行设计。设置3座UASB钢制反应塔,每座容积1000m3,直径12m,高12m。UASB前设置预酸化池,用于对初沉池的出水进行加热、调节pH和预酸化。预酸化池内设置潜水搅拌机,防止池体内固形物沉淀。

2.2渗滤液好氧处理工艺比选

渗滤液经过UASB厌氧生物处理后,出水中仍含有高浓度的COD和氨氮需要去除。渗滤液处理常用的生化工艺包括氧化沟、SBR、A/O工艺等,这些工艺的主要功能包括去除有机物和生物脱氮,对降低垃圾渗滤液中的BOD5、CODCr、氨氮和总氮都有显著效果。氧化沟利用连续环式反应池作生物反应池,混合液在该反应池中一条闭合曝气渠道进行连续循环,通常在延时曝气条件下使用。氧化沟设置有曝气和搅动装置,从而使被搅动的液体在闭合式渠道中循环。该工艺具有出水水质好、抗冲击负荷能力强、运行稳定、管理方便等技术特点,但该工艺也存在着占地面积大、基建投资高、污泥易膨胀等缺陷。SBR工艺较为简单,通过时间上的交替实现传统活性污泥法的各工序[4]。在流程上只有一个基本单元,将调节池、曝气池、二沉池功能集中于一池,进行水质水量调节、微生物降解有机物和固液分离等,故节省了占地和投资,耐冲击负荷且运行方式灵活,可以从时间上安排曝气、缺氧和厌氧的不同状态,实现脱氮除磷的目的。但SBR工艺对自动化控制要求很高。由于该工艺为序批式工艺,相关设备不是连续运行,设备闲置率较高。如图1所示。A/O工艺是一种流程简单、稳定可靠、运行费用较低的脱氮脱碳工艺,通过硝化和反硝化作用机理,将去除CODcr和去除NH3-N、TN有机地结合。由于渗滤液中含有大量表面活性物质,直接采用好氧工艺处理,容易在曝气池产生大量泡沫,并加剧污泥膨胀问题。经缺氧处理后表面活性物质得到了分解,可显著减少好氧池的泡沫,有利于系统的正常运行。如图2所示。通过表4中的好氧工艺比较,在渗滤液处理领域,A/O工艺优势明显,而且在处理高浓度有机废水包括垃圾渗滤液方面已获得大量成功经验和运行数据,工艺比较成熟、运行费用较为低廉。是否可采取A/O组合工艺,还必须考虑实际的水质特征,主要利用BOD5/TN比值进行判断。如果渗滤液保持在一个低C/N比的水平,或是老龄化进程较为明显,这时就必须对缺氧工艺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通过分析,本项目中A/O进水BOD5/TN>5,能保证污水有充足碳源供反硝化菌利用。因此,本工程考虑在厌氧工艺之后设置A/O工艺可以最大限度去除废水中有机污染物。缺氧池按800m3/d处理规模设计,设置1座,停留时间约24h。好氧池按800m3/d处理规模设计,设置1座,停留时间约96h。二沉池采用竖流式沉淀池,停留时间3h。二沉池出水进入深度处理工艺进一步处理后排放或回用。

2.3渗滤液处理工艺流程

通过对渗滤液不同工艺的优劣势比较,确定了垃圾渗滤液污水处理厂的工艺流程如下:垃圾渗滤液通过细格栅进入调节池并进行预曝气,在调节水质水量的同时可以去除一部分氨氮和有机物,出水通过初沉池沉淀预处理去除大颗粒有机物和无机物,然后进入UASB工艺前的预酸化池。渗滤液在预酸化池内调节pH、温度等,再由提升泵进入UASB进行厌氧生化处理。UASB反应器出水进入A/O工艺进行处理。A池接收来自UASB反应器出水,废水中部分反硝化菌群利用进水中的有机碳源进行反硝化脱氮作用。O池接收来自A池出水,在O池内发生有机物的去除和硝化过程,部分硝化混合液回流至A池。好氧池出水自流进入二沉池,部分污泥通过泥浆泵回流到A池内,提高污泥浓度。二沉池出水经泵提升后连续进入AMBR,在AMBR内进一步去除有机物,AMBR出水通过纳滤(NF)和反渗透(RO)处理后直接排放或者作为中水回用。

3小结

渗滤液污水处理的工艺流程一般都包括多个工艺段,不同工艺段的设计又受多个因素影响。渗滤液处理工艺中采用厌氧生化处理能耗少,操作简单,投资及运行费用低,但不同的厌氧工艺对不同的渗滤液的适应性有差异,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合适的厌氧工艺。在选用好氧工艺时,同样应当进行分析比较以确定合理工艺。反硝化细菌是在分解有机物过程中进行反硝化脱氮,在不加外来碳源条件下,污水中必须有足够的碳源才能保证反硝化过程的顺利进行,因此需要确保进水水质C/N比较高。渗滤液污水水质复杂,在工艺流程的设计时,需要从水量,水质,运行管理,工程投资等多个方面综合考虑以确定经济、合理、可行的工艺方案。

参考文献

[1]焦义坤,迟慧,刘洪鹏.MBR+NF+RO组合工艺处理垃圾渗滤液的工程应用[J].化学工程与装备,2014(02):200-203.

[2]代华军.常温下强化UASB处理垃圾渗滤液工艺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06.

篇11

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3月3日。

二、集中全面大消毒范围和重点

消毒范围包括全镇生猪养殖场(户)、生猪屠宰厂(场)、无害化处理场、肉品加工厂、冷库、生猪(产品)交易市场、餐厨收集处理场所、垃圾处理场等。

重点围绕牲畜饲养、贩运、屠宰加工、经营等环节组织开展消毒灭源工作;消毒重点对象包括:饲养、屠宰加工场所、经营的环境、运输工具,以及笼具、垫料、粪便及污物和动物产品包装物、冷柜、冷库等。

三、开展大消毒单位职责和消毒责任单位

由镇政府统一领导,各村、组落实监管、指导和属地管理职责,积极参与发动、组织消毒业主严格按照消毒程序科学规范开展消毒灭源活动,镇畜牧水产站负责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发动有关场所统一行动,全面开展集中消毒灭源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1.镇畜牧水产站和村、组协作对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厂(场)、生猪(产品)交易市场、运输家畜、禽车辆、以及饲养动物笼具、垫料、粪便及污物等的消毒工作。

2.镇市场监管所负责肉品加工厂(场)、餐饮企业(店、食堂、点等)、经营畜禽产品冷库、冷柜、经营的环境、动物产品包装物的消毒工作。

3.镇环卫所负责餐厨收集处理场所、垃圾处理场、街道和公路威胁区的消毒工作。

四、消毒方式和物资保障

1.食品加工、餐饮、经营畜禽产品冷库、冷柜和屠宰厂(场)、生猪(产品)交易市场因食品安全的特殊性,由相关业主自行准备消毒药和消毒器材开展消毒,责任部门和相关人员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消毒到位并提交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