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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主题范围:与法律法规领域相关,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解读、法规分析、法律改革、法治实践等方面的内容。
b.来稿需符合上述文稿规范,否则不予审稿。请勿重复投稿,请勿一稿多投,稿件录用后不能撤稿,否则后果自负。
c.正文内连续叙述中的序号采用①……;②……;③……。分级超过3级后用网括号如:“①”,“②”表示,并采用连排。
d.文题应做到简明、醒目,反映出文章的主题。中文文题一般以20个汉字以内为宜,不能使用笼统的、泛指性很强的词语,避免使用简称,缩写,化学结构式,药品商品名等不规范的词语,尽量不设副标题。
e.稿件包含中文标题、摘要、关键词、正文等内容,并请在正文后附作者姓名、民族、职务、职称、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等信息。
f.插图都要命名,应有中英文对照,如“图1.……(Figure1.……)”,图的名称标在图的下方,与插图形成统一的整体。
g.参考文献列出的一般应限于作者直接阅读过的、最主要的、发表在正式出版物上的文献。其他相关注释可用脚注在当页标注。
h.获基金资助的论文,应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及基金项目编号,且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正式名称填写; 如获多项基金资助,应依次列出。
i.行文中的注释一律使用脚注,每页连续编号,脚注符号用①②……,其位置在标点符号前(引号除外)文字的右上角。注释应是对正文的附加解释或者补充说明,仅是参考或引用的文献等内容一般不作为注释出现。脚注请用宋体小5号。
j.内容摘要与作者单位全称间空2-3行,要求摘要内容青简意赅,严谨活泼,体现全文主题思想之精髓,不是文中某段落某句话的重复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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