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三审制是“三级审稿责任制”的简称,也被称为“三审责任制度”。多数的杂志社都将三审制作为首要审稿制度,由初审、复审和终审三个审级组成。
审稿人员选择
初审一般由由各学科责任编辑负责;
复审一般由编辑室主任(或副主任)或由出版社领导委托的编审、副编审负责;
终审一般分管的主编、副主编或者社领导委托的编审、副编审负责。
三审制的三个环节缺一不可,且对同一稿件的审稿,任何两个环节的工作不能由同一人担任。初审的责任编辑严格按照学术性要求一般情况下会在30天内给出审稿意见。通过初审的稿件由责任编辑提请作者修改后再次送审,未通过外审、复核复审或未在规定期限内返回修改稿的稿件予以退稿处理。通过复审后,由主编、副主编根据稿件的政治质量和学术质量及编辑部的选题、发稿计划,对稿件进行终审,做出退稿、退改、同意刊发的处理。审稿意见必须经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审核认可后方才有效。该篇论文是否发表只有经过三审之后,才能根据终审的意见对稿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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